時間:2023-10-13 16:08:35
導語:在水利工程消防應急預案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根據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推動情況,壓緊壓實水利安全生產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持全面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企業自查與政府監督相結合,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為慶祝建黨100周年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為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區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圍繞:“控風險、除隱患、防災害、壓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標,通過水利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檢查整治工作,進一步摸清水利工程問題情況,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影響工程的安全隱患,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促進我區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時間安排
(一)大排查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
(二)大整治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
四、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從兩個層面交叉進行,同步開展。
(一)在建工程參建各方自查自糾、即查即改。項目業主單位要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要將水利執法檢查中的重大隱患作為必查項,通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動作為和嚴格執法相結合,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隱患。
(二)各股室各單位集中檢查、嚴格執法。一是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堅守好自己的“責任田”。二是重點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等方式開展檢查,確保查實查深。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排出各種干擾,敢于動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懾。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五、工作內容
(一)大排查階段(6月21日完成)
本次水利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內容為:在建和已成的水利工程、水庫、渠道、水電站、農村集中供水站、河道、堤防、水閘、防汛物資儲備、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項目。
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工地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發電機線路搭接使用安全、項目部用電、用火、用氣等安全,施工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措施保障,項目區內的交通、運輸車輛,特別是高邊坡、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作業區域安全警示標志設置,開展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危險源辨識、評價和管控,對危險源進行分類、分色管理,并在水利安全生產信息采集系統填報危險源和管控措施等情況。(責任單位:項目業主單位)
2.水庫、渠道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水庫大壩“三個責任人”落實情況、大壩安全調度運行規程落實情況以及大壩、溢洪道、啟閉設備、穿壩建筑物、軟硬結合部等安全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設施運行狀況、水庫管護人員日常巡查情況、防汛預案修訂完善情況,水庫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是否醒目,水庫船只是否安全停岸。水庫管理用房基礎是否沉降,主體結構有無傾斜;房屋墻體有無貫穿裂縫,門窗是否完好;線路是否存在亂搭亂接;是否存在火災隱患等情況。(責任單位:灌排中心)
3.小水電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各電站的輸配電線路,電機組運行情況,控制系統操控情況,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警示牌、標志是否完善,規章制度是否完善,值班值守情況,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可用等;小水電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崗位職責是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是否上墻,值班制度、值班日記是否完整記錄,安全隱患是否排查登記,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建立等情況。(責任股室:水利和水保股)
4.農村集中供水站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全區各集中供水站點安全責任體系建立情況,泵房機組運行情況,查看供水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安全達標,管理人員是否在崗,有無開展管理房日常安全檢查登記(包括電路、閘閥安全排查)。(責任單位:水利和水保股)
5.河道、堤防、閘橋、山洪災害易發區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防汛總體預案修訂完善情況、各山洪災害易發區應急準備情況,檢查有無阻礙行洪違章建筑物、堤防迎水面板有無裂縫、垮塌;堤頂道路有無沉降;框格梁護坡有無沉陷;堤防附屬設施(涵洞、涵管、放水閘)運行情況,有無淤堵,銹蝕等。重點檢查閘橋啟閉系統是否運行正常,監測系統是否運行正常,電路電氣系統是否安全,值班值守是否24小時有人。檢查天然水域有無設置禁止垂釣、禁止下河游泳等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檢查山洪災害易發區是否設置轉移、撤離標志牌,是否設置應急避險場所,是否落實檢測人員,是否有應急儲備物資,鎮、村(社區)應急預案是否切實可行。(責任單位:水旱災害防御中心)
6.防汛物資儲備安全大檢查。開展防汛儲備物資安全檢查,安排專人負責儲備物資進出庫和日常保管,對進出庫物資分類造冊,對庫存物資數量進行清點登記,實施臺賬管理,同時加強鼠疫、蟲害的預防和治理,防洪物資是否配齊,確保物資儲備安全。(責任單位:水旱災害防御中心)
7.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辦公區域及食堂用電線路、用電設備,全面排查電氣設備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隱患和問題。檢查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齊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暢通。(責任單位:局辦公室)
8.食品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食堂食材是否新鮮,消洗設施是否齊全,是否開展一洗二清三消毒,是否開展防蟲防鼠疫措施,冷熱熟食是否分開使用案板,刀具碗筷等設施是否定期開展消毒,廚余垃圾是否按要求進行處理等。(責任股室:辦公室)
9.危險化學品大檢查。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使用、存儲和廢棄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情況;應急管理制度、預案制定不詳實情況。(責任單位:項目業主單位)
(二)大整治階段(7月15日前)
各股室、單位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改專項行動檢查表,及時上報匯總表及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做到立行立改,達到整改銷號。對轄區內重大隱患、隱患情況不明以及其他需要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的,需書面報質安站,由質安站匯總情況后報局黨組討論研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各股室、單位要進一步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態度扎實開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要結合實際制定檢查方案,落實檢查人員,層層抓好落實。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違”,強化科技支撐,狠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在預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堅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夯實安全基礎,實現工作目標,促進水務行業安全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目標任務
2013年度安全傷亡事故控制為零。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點
(一)抓好水利工程安全
一是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工作。在建水利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和施工安全規范施工,堅持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原則,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明確目標任務,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和宣傳教育工作。二是做好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工作,各水利站、所要明確責任人,對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加強觀察,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檢查,對于存在安全問題或隱患的的水利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確保不發生任何問題。
(二)抓好防洪度汛安全
1、認真做好汛前、汛期安全大檢查。對全縣范圍內的水利工程、沿江沿河場鎮、河心洲壩、重點水庫、小水電站、供排水工程、山洪易發區、滑坡監測點等重點區域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認真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各水利站、所及機關股、站、室要加大檢查督促力度,確保排查全面仔細,整改措施制定合理、落實到位。
2、完善防洪度汛預案和應急搶險方案。各重要單位和重點部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嚴格落實應急搶險人員,儲備足夠搶險物資,保證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做好重要水雨情的上傳下達,切實落實防汛責任,保證全縣平安度汛。
3、加強河道管理。嚴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影響行洪障礙物的清除力度,強力整治河道“三亂”,規范河道秩序,保證河道行洪暢通。
(三)認真抓好城鄉供排水安全
要編制完善城鄉供排水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嚴格的供排水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供水安全監管措施,檢查督促各鄉、鎮集中供排水工程(企業)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質凈化工作,完善水質凈化設施,強化水質監測;做好取水水源地保護,劃定水源保護區,落實最嚴格的限制排污規定,全面提高飲用水水質達標率,確保全縣城鄉居民的飲水安全。
(四)突出抓小水電站安全
要嚴格執行《安全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小水電站度汛預案,做好小水電技改項目安全管理,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強化安全隱患排查,認真落實整改,堅決杜絕重大事故和內部職工傷亡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要加快推進全縣水力發電企業安全生產達標工作,認真完善落實考評原則、等級、程序和評后跟蹤管理工作。
(五)保證漁業生產安全
1、抓好漁業船舶安全。及時掌握江河及水庫船只安全生產動態,按期對漁船進行年審和監轉,堅決取締無證漁船。全面落實漁船安全責任,簽訂完善安全管理責任書,確保漁船管理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督促船主完善救生安全設施,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漁船要堅決督促其進行停業整改。禁止漁船非法載人載物,嚴懲其違章違法行為;強化漁船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2、抓好水產品安全。做好水產品的檢疫工作,加大水產養殖投入品的監管力度,做好魚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禁止使用禁用魚藥防治魚??;禁止化肥養魚,倡導無公害水產健康養殖,切實保證水產品安全。
(六)突出抓內保安全
一是加強對單位辦公區和職工住宿樓的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工作,尤其抓好節假日期間的安全;二是加大對單位車輛、人員出行安全的管理,全力確保單位職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三是加強對外來人員和車輛的管理,加強巡查,做好登記。
(七)認真抓好消防安全
定期組織專人對辦公區和住宿樓進行安全檢查,按照規定配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保證完好運行,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及時檢修、更換老化的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限入管理,確保不發生意外消防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預防
一是思想重視,責任落實。各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各項工作的重點,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水務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充實完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管人員和工作責任,形成水務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管,相關人員具體執行、抓落實的管理機制,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監督到位。二是要強化監督檢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做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全面、不留死角”。特別加強對“兩會”、“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前的綜合檢查,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強化制度,逗硬獎懲
一是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要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將工作任務和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層次和環節,形成工作有人管、責任有人負、任務有人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和“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狠抓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三同時”原則。二是嚴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年績效目標工作考核,與各水利站、所、隊及機關股站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考核辦法,嚴格逗硬考核和獎懲。對全年安全生產先進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有問題的單位實行責任追究。
(三)加大安全投入,強化應急處置
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統籌安排好工作經費,尤其要保證用于消除安全隱患、增加安全設施、開展安全應急救援和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經費支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一、工作目標
在2013年開展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行地毯式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深化水利重點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狠抓隱患整改工作,切實落實市、鄉兩級部門水利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水利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形成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確保我市水利水電安全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與水利事業的同步協調發展。
二、排查治理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治理范圍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場所及設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農村水電、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水利旅游、后勤服務和綜合經營等領域以及近年來出現安全隱患較多的單位。重點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和重要設施、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情況;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使用、存儲的安全管理及檢測檢驗情況;事故報告、處理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以及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和進行演練情況;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作業過程中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二)排查治理內容
1、水利工程建設。以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及小農水建設項目為重點,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高邊坡、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腳手架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安全施工。
2、水利工程運行。以中、小型水庫(包括重點山塘),尤為小型病險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防汛責任制落實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庫區安全警示牌的設置;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運行。以農村水電站為重點,對水能開發、項目審批、資質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范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包括:水庫電站安全度汛措施;已建電站分類安全管理和“兩票三制”執行情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水電站“雙主體”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警示牌的設置情況;發電機組、輸變電設備等重要設備檢修、檢測情況。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較大的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責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河道安全警示牌的設置情況等。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情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山地災害、水災的防治。
6、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牌設置;水上旅游設施、船舶和駕駛操作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7、后勤服務。以防范火災、爆炸事故為重點,主要包括:辦公場所、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車輛等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備、設備維護保養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設置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三、實施步驟
(一)隱患排查階段(2013年6月30日前):圍繞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防汛工作,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制定針對性強的單項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抓實。
2.要以水利工程建設、病險水庫、供水、農村水電、車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庫旅游為重點,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整改隱患,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受損后水利檢查設施修復、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災害和安全事故。加強水利工程監測和管護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4、建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機制,開展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專項檢查,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體系和制度。
5、針對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特點,切實做好病險水庫水電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責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隱患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的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
6、開展以預防坍塌、起重機械與腳手架倒塌和規范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為重點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完善小水電建設管理體制,開展農村水電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清查整改違規水電站;組織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檢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堅決治理亂采濫挖;結合防汛開展汛期安全生產檢查,深入排查事故隱患,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安全度汛。
7、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宣傳“安全發展”科學理念,普及安全知識,傳播安全文化。
(二)隱患整改整治階段(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針對第一階段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整治。各鄉鎮、單位要切實做好隱患整改整治工作,把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對重點區域和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對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要責令其停產整頓,直至整改到位。
(三)總結階段(2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鄉鎮、單位要認真總結此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正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現隱患排查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8月25日前將排查整治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水利局。
四、職責分工
1、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鄉鎮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各項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2、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及相應項目勘察設計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3、中小河流治理及相應項目勘察設計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4、河道采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5、水利工程運行、小農水項目建設、水文測驗、水利旅游、綜合經營及相應項目勘察設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6、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運行、農村飲水安全及新農村建設改水項目、辦公大樓、后勤服務及相應項目的勘察設計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視,狠抓落實。各鄉鎮要充分認識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把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線,狠抓落實。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落實到水利重點領域和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每一個角落。
(二)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各鄉鎮要不斷強化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水利企事業單位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制定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抓實隱患整改工作。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三)突出重點、落實措施任務。各鄉鎮要圍繞安全度汛、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農村水電、河道采砂重點等重點領域和重要時段,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要求,確定隱患治理目標、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確保任務完成。
一、領導重視,認真部署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我局按照“抓好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是關鍵,健全組織是基礎,責任到位是重點,群防群治是目的”的思路,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辦公室、規劃建設、防汛抗旱、水政水資源、質量監督站等科室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州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同時,還要求各地水利局及基層單位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我局按照省水利廳及州安監部門要求,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年度全州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年”及“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適時召開專題會議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具體的安排部署,把落實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并列入局年度工作計劃,做到業務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從而確保了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及時做好各階段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工作。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每逢節假日、重大活動前和汛期來臨之前,我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以各種方式對轄區內的重點水庫、施工現場等及時發出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做到有部署、有落實,并做好記錄備查。
(三)堅持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和主汛期間,局機關堅持實行局領導帶班的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各種水利安全生產投訴和安全事故。此外,我局今年在汛期還對各水庫值班情況進行了明查暗訪,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了通報、整改,保證了全州各水庫安全度汛。
二、加大監管力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等一系列專項活動,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今年,按照州安委會的通知要求,并結合水利行業的實際情況,我局在水利系統中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根據上級有關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要求,制定州水利行業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對安全生產月活動指導思想、目的意義、組織機構、活動內容和活動要求提出了具體規定;積極參加全州組織的“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活動,做到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并將活動內容作為長效機制貫穿于年度工作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另外,我局繼續按照全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打非”專項行動及《水利行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結合全州水利行業的實際情況,對每項行動方案進行了總結修正,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明確了時間、內容和方法,使得水利行業進一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實現全州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發展。
(二)完善制度,落實責任。為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制,防止各種事故發生,確保完成上級各主管部門下達的水利安全管理目標任務,我局年初與州內各地區水利主管部門及局屬各單位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要求各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與下層管理部門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同時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今年,我局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工作。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情況備案制度。加強水利工程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服務、指導,加強安全施工監督檢查。確保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項目設計、施工,防止建設工程先天不足而造成新的安全隱患;督促施工隊伍加強現場管理,制定安全生產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項目建設及運行安全。
三、組織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積極認真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
(一)開展水利行業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為增強水利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防范水利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自上級要求,我局在全州水利行業中開展水利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過下發學習資料、聘請專家講課、統一開會學習、現場檢查指導等形式,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二)結合行業實際,落實防范措施。為確保水利行業安全,在按照省、州的有關通知精神多次進行水利安全生產的專項檢查外,我局還強化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治,及時對用水、用電、消防等設施設備進行更新改造,結合各類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整治活動,不斷完善我局系統及全州水利行業警示標志等安全基礎設施;局系統各單位都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監控力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同時還根據我州水利行業的實際特點組織了交叉檢查組,由州內水利行業相關單位選派人員參與,使得州內各地水利行業人員在通過交叉檢查的同時,也學習到其他地方先進工作經驗,以此來提高地區行業安全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有序推進,重點突出
1、強化科學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一是全面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我局始終把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責任制的落實作為防汛工作重點,實行汛期全程負責。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與各縣、市、行委簽訂了防洪安全責任書,與各重點水庫主要負責人簽訂了防汛安全責任書。二是修訂完善預案,科學防災減災。我局把防汛預案的制定作為安全檢查工作的支撐點來抓,確保預案制定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強化防汛值班,適時掌握汛情。強化值班制度,規定在汛期州本級防辦及各地防辦必須有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24小時在崗帶班,防辦領導靠前指揮,督促、檢查防汛備汛工作的開展。同時密切注意天氣變化及水庫的蓄水情況,重要氣象訊息及時向下傳達,出現險情及時向上報告;值班巡查、通信暢通、記錄臺帳、情況反饋落實到位;依法清障、行動到位;搶險救災、準備到位;會商協調、調度到位。確保汛期雨、水、險情信息暢通,為全州防汛備汛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2、以河道采砂為重點,加大涉河工程監督力度。一是根據“安全生產月”活動工作的要求,我局結合全州水利工程巡查督查制度,對全州范圍內的河道采砂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二是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全州各地河道采砂點汛期要切實加強安全成產工作;對構成安全隱患,不符合防洪安全的河道砂石棄碴要及時清除,并安排好人員值班。三是切實依法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認真組織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各類水事違法案件,理順水行政管理秩序;針對各類涉河工程,我局一方面全力支持,積極提供相關服務,另一方面又嚴格跟蹤監管,完善各項程序,督促施工單位按審批要求進行施工,做到環境安全、防洪安全。
3、認真開展水利工程安全大檢查。自查與檢查相結合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關鍵。年內我局針對各地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管理監理制、安全工作專人制,查看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及設施的到位情況,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整改。由于措施得力,確保了施工安全,有效的避免了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全年經多次現場檢查,所有已建或在建水利工程均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確定施工單位,不存在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資質不符從事建筑施工的行為;不存在建筑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和資質掛靠的行為;不存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標準,不履行法定責任和施工管理程序,而且逃避或者拒絕安全監管執法的行為;施工單位不存在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行為;不存在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對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單位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為;建筑施工現場無“三違”行為,也無重大安全隱患;施工過程中未發生安全事故,不存在隱瞞不報、遲報、漏報的行為;所建工程項目均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四、存在的問題
通過全年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仍有個別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一是安全生產人員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時;二是安全生產工作宣傳教育培訓不到位;三是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未上墻;四是部分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大型機械設備日常管理不到位,電線亂拉亂接現象較普遍等。另外,施工單位普遍存在各階段、各部位應急預案不全面的情況。期間各參建單位已按要求對以上安全隱患問題進行了全面整改。
一、督查目的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推動鄉鎮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落實隱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險源的分級監控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完善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形式和督點
此次專項行動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鄉鎮政府分別組織實施,采取企業自查、部門抽查、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h級督查由縣政府牽頭,縣安委會具體實施,負責對各鄉鎮及重點行業(領域)進行督查,其中對鄉鎮和重點行業領域的督查面不少于1/2,省市掛牌的重點隱患督查要達到100%;鄉鎮級督查由各鄉鎮政府具體實施,負責對本鄉鎮范圍內所有行業和企業進行全面督查。
縣級督查的組織形式和督點如下:
(一)在建工程督查組。組長:張榮貴,組員:縣安監局、建設局、交通局、消防大隊主要領導,由縣安委辦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預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實情況;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督點鄉鎮:安文鎮。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督查組。組長:程天云,組員:縣安監局、供電局、交通局、消防大隊分管領導,由縣安監局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換況;貫徹落實"三同時"制度情況;企業工藝管理、設備管理、儀表聯鎖管理等情況;企業特殊作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安全管理情況;企業開、停車安全管理情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措施落實情況;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情況;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具體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演練情況;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化工企業搬遷工作進展情況;劇、易制的安全管理情況。督點鄉鎮:仁川鎮。
(三)礦山、地質災害督查組。組長:葉順清,組員:縣國土局、安監局、人勞社保局、環保局、公安局分管領導,由縣國土局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換發工作情況;貫徹落實"三同時"制度情況;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以及打擊非法開采、超層越界情況;露天礦山中深孔爆破技術實施情況;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情況;礦山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相關預報、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救援部門協調機制建設情況,及當地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設情況;應急管理和指揮機構、人員、職責的落實情況;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建設及救援裝備情況;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督點鄉鎮:深澤鄉。
(四)消防安全督查組。組長:江棟,組員:縣公安局、經貿局、教育局、工商局、消防大隊分管領導,由縣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小旅館、文物古建筑及寺廟等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督點鄉鎮:方前鎮。
(五)道路交通督查組。組長:陳劍波,組員:縣交通局、安監局、農業局、教育局、交警大隊分管領導,由縣交通局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打擊超速、超員、超載、貨運車輛違法載人、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易導致群死群傷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情況;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管情況;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的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的情況;"黑點黑段"的整治落實情況;危橋拆建的資格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度及安全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督點鄉鎮:大盤鎮。
(六)特種設備督查組。組長:盧關榮,組員:縣質監局、經貿局、旅游局、衛生局分管領導,由縣質監局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情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電梯、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重點行業(領域)的?;穳毫θ萜?、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情況。旅行社、星級飯店、旅游景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規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及演練情況;星級飯店的消防設施運行情況;疏散通道的暢通情況;室外廣告牌的安全情況;旅行用車的安全狀況及駕駛員的配備情況;游樂設施運行的安全情況。督點鄉鎮:冷水鎮。
(七)水利水電督查組。組長:陳海明,組員:縣水務局、安監局、供電局、農業局分管領導,由縣水務局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安全管理情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庫運行安全管理的情況;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違規水電站的清查整改情況;河道違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況;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等的安全管理情況。督點鄉鎮:尖山鎮。
(八)學校、醫院督查組。組長:潘麗霞,組員:縣教育局、衛生局、食藥監局、消防大隊分管領導,由縣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中小學校:安全制度的修訂及落實情況;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情況;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情況;傳染病的防控情況;校舍及教學設施的安全情況;學校周邊環境的整治情況。醫院: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演練情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放射源、有毒菌種的安全管理情況;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況;醫療廢物的處置情況。督點鄉鎮:玉山鎮。
(九)用電安全督查組。組長:程天云,組員:縣供電局、安監局、經貿局、消防大隊分管領導,由縣供電局牽頭組織實施。督查內容: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保證迎峰度夏電力安全情況;電力建設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機械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情況;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網絡與信息安全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情況。督點鄉鎮:雙溪鄉。
三、督查方法
(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全面聽取所在地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的工作匯報,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及資料。
(二)選取重點,實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大隱患,特別要對事故多發的區域、發生過事故的企業或隱患未予整改的單位強化督查、抽查。通過實地檢查,真正掌握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的實情。
(三)及時反饋,抓好整改。對督查中發現較大安全隱患而在排查工作中未排查出或未列入治理的,要及時向被督查的鄉鎮、部門單位、企業反饋督查意見,并統一以縣安委會隱患整改督查令的形式,限期整改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這次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時間長、范圍廣、要求高??h、鄉兩級督查組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實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組織實施,務求取得實效??h級各督查組、鄉鎮督查組督查方案于月日前報送縣安委辦。
1.1城市防汛組織機構
四方區城市防汛由區防汛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設總指揮一名,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指揮三名,分別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政府辦主任和區建管局局長擔任。
區城防辦成員單位有區發改局、教體局、民政局、建管局、城管行政執法局、城建維護總公司、愛衛辦、衛生局、市場建設中心、、房產管理處、公安四方分局、四方交警大隊、四方公安消防大隊、工商四方分局、規劃四方分局、阜新路街道辦事處、海倫路街道辦事處、嘉興路街道辦事處、興隆路街道辦事處、水清溝街道辦事處、洛陽路街道辦事處、河西街道辦事處幾個有關專業單位。
1.2防汛指揮部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
2.建立由防汛指揮部、防汛通訊網、防汛隊伍、應急保障所組成的防汛救災系統,提高汛期應急救援快速反應能力。
3.及時掌握防汛信息,并將防汛情況及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4.研究防汛工作對策,組織、協調城市防汛工作,科學調控洪水。
5.組織召開各有關單位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審核汛期應急工作的規章、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使用情況。
6.做好汛期災害預防和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全民防汛救災的意識。
1.3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在防汛指揮部領導下做好防汛救災工作和防汛宣傳工作。
3.參加防汛指揮部召開的工作會議。
4.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實施防汛責任到人,并配備第二防汛責任人,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做好工作部署。將所屬防汛任務分解至承擔具體防汛任務的隊伍,加強防汛抗洪專業隊伍的建設,并落實防汛搶險物資、器械。
5.及時掌握防汛執行情況,督促各項相關工作的落實,及時向防汛指揮部匯報防汛動態。
6.保障本單位或本系統的搜救力量和資源處于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及時按防汛指揮部要求參與防汛工作。
7.根據本單位或系統職能,制定詳細的防汛方案和切合實際的應急工作程序,參加防汛專業知識培訓,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8.在防汛應急行動中,向防汛指揮部提出合理建議。
2應急聯動機制
1.防汛指揮部在需要時可在本系統內調動大型設備和人員、物資等或啟動社會聯動網絡。
2.由于各類應急時間發生的地點不一,而該設施屬于不同的管理單位管轄范圍,因此在處理應急事件中應以管理該設施的單位為主體,其他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與各種支援。并根據應急事件的程度相應通知相關單位或部門,請求他們的支援和協助配合,同時上報防汛指揮部。
3預防與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信息
1.由市氣象局加強對洪澇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2.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防汛指揮部應盡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
3.1.2工程信息
1.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監測,及時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防汛指揮部。防汛指揮部應在每日9時前向市城防辦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時,應在險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報告市城防辦。
2.堤防、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被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防汛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及通信聯絡方式。
3.2預防預警準備
1.思想準備。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健全防汛的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完善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緊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全面落實安全度汛的方案。
4.預案準備。防汛指揮部負責修訂完善城市防汛預案、山洪災害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分別制定系統內切實可行的詳細的防汛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工作標準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并進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足夠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
6.通信準備。加強對社會通信公網的檢查維修,確保防汛通信專網、滯洪區預警反饋系統完好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立即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召開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審核汛期工作的規章、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使用方案。
3.3預警行動檢查
防汛指揮部負責預警行動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內容:防汛值班、防汛人員、防汛隊伍、防汛物資、防汛方案的準備情況等。
2.檢查可采用電話查詢、實地檢查等方式進行。
3.4預警支持系統
1.公眾通信網
主要指公眾通信網為市城防辦及各成員單位提供通信服務。防汛指揮部領導和各成員工作的電話、手機,構成一個較全面的應急預案通訊網絡,保證應急預案實施中通訊的保持和及時。
2.新聞媒體網絡
報刊、廣播、電視、國際互聯網。
4預案啟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1.較大范圍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且市氣象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將發生大面積內澇;
2.一條以上主要河道干流水位全面接近警戒水位,并預報將超過警戒水位;
3.市氣象局預報臺風(熱帶風暴)將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并發出緊急警報;
4.大中型水庫或重要河道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5.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標準洪水;
6.其他需要啟動本預案的情況。
5應急響應
1.本預案啟動后,防汛指揮部立即召開防汛工作緊急會議,部署防汛工作各項任務。防汛指揮部領導和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上崗到位。
2.根據洪澇災害和水利工程出險情況,各街道辦事處赴現場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經區政府同意,可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機構,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區建管局要配合各區街道辦事處做好對易受洪澇淹沒地區的居民、物資的轉移工作。
4.區建管局負責檢查市內各區樹木,對高大喬木特別是新栽喬木進行加固、支撐,必要時砍掉枝丫,以防被風刮倒砸到房子或行人,對風雨中倒伏的樹木及時進行清理架扶,確保倒伏樹木不妨礙交通。
5.區建管局、中國網通青島分公司等部門分別指導市政基礎設施、交通道路、電力設施、地質災害、公共通信設施等的搶險救災工作。
6.公安四方分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和搶險救災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物資以及破壞防汛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
7.區教體局落實好區內各中小學校的安全檢查工作,加強全體師生的防汛自救意識,研究安排洪水期間的學校的停課事宜。必要時刻為居民提供臨時避難和安置場所。
8.街道辦事處立即召開防汛動員會,組織專門的防汛隊伍對轄區內的海岸、護坡、堤壩、水庫、河道、橋涵、排水系統等進行排查,發現險情立即搶修。同時負責轄區內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撥付工作,指導、督查救災款(物)的使用和發放。
9.其它防汛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6災后處置
1.區防汛指揮部接到上報的災情后,應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等級。
2.區防汛指揮部會同各成員單位對災情進行評估,總結防汛的成功經驗,提出改進建議。
3.區政府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妥善安排災區重建工作。
4.區教體局組織好各中小學校的校舍修繕和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各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
5.其它防汛成員單位在完成防汛職責后恢復日常的工作。
7附則
1.名詞術語定義
標準內洪水:根據不同河段的具體情況,海泊河洪峰流量達到350m3/s時,李村河洪峰流量達到1000m3/s時,樓山后河洪峰流量達到300m3/s時,屬標準內洪水。
超標準洪水:海泊河洪峰流量達到450m3/s時,李村河洪峰流量達到1400m3/s時,樓山后河洪峰流量達到400m3/s時,屬超標準洪水。
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防汛指揮部負責管理。本預案每3年評審一次,由區防汛指揮部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并報區政府批準。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和人事部門聯合進行表彰;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解釋。
(一)負責參與編制本縣安全生產及其監管的有關規劃與計劃,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招投標核準及招投標活動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縣企業發展局
(一)負責本縣電力、非煤礦山、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組織貫徹執行電力、非煤礦山、工業企業等有關安全方面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縣教委
(一)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含學前教育機構,下同)制訂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編制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制定校園環境治理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教育機構開展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督促本系統教育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負責縣教委管理的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縣教委管理的學校和直屬單位的食堂、學生公寓、附屬設施、校內互聯網上網場所以及實驗室、校辦企業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配合治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本縣中、小學校春游和其他集體活動安全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各類學校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承擔管理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四、縣公安局
(一)負責本縣重大活動、大型社會活動(含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核登記和大型社會活動期間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有關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本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制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指標,督促、檢查和考核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情況;組織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檢查,依法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負責全縣車輛注冊登記、年審和駕駛員年審換證工作;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進行監管。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規劃的評審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責任指標并組織實施;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社會消防力量的培訓;負責建筑工程消防審核及驗收;負責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前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負責組織消防安全綜合檢查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監督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組織、指揮全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主管全縣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監察工作,負責本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破器材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破器材運輸和確定運輸線路;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偵查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負責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五、縣國土房管局
(一)負責本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建立監測、預報體系和群測群防網絡,組織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二)負責頒發行政許可范圍內的采礦許可證,對本縣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取締非法采礦,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本縣各類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修繕、白蟻防治和拆遷的行政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六、縣建委
(一)負責組織具有建筑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處理安全事故的責任制度,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督促建筑行業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建筑行業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超出職責權限的及時報告縣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現場安全以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本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現場安全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有關的管理規范,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貫徹執行房屋裝修的結構安全管理規定,負責本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本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建設工程建設材料的質量管理和建筑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六)負責在組織編制和審查本縣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城市規劃工作中,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對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災害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等安全要求進行規劃審查,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七)在履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七、縣市政局
(一)負責組織擬訂本縣城市環衛、園林綠化行業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業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超出職責權限的及時報告縣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本縣城市道路、排水、橋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收集、清運和處理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天然氣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八、縣交通局
(一)負責結合本縣交通行業的特點,研究并組織擬訂本縣交通運輸有關安全方面的標準和規范,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全檢查,組織協調并督促有關部門制訂交通行業應急預案,協調處理交通行業重大突發事件,監督檢查縣公路局、縣交通執法大隊、縣運輸管理所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情況,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與資質管理,負責道路運輸業戶、營運車輛、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維護道路運輸的市場秩序,負責道路運輸經營監督與違章經營處罰;負責對經營性客運汽車站的監督,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負責對車輛維修經營者的監督,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參與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公路工程質量管理、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公路養護工程監督管理、公路養護工程市場準入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依法檢查、制止、處理各種侵占、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的行為,參與公路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本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負責水路運輸管理、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地方航道管理、航標管理,以及經批準從事客貨運輸地方船舶的安全監管,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市場準入,對地方水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源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人員的安全監管。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九、縣水務局
(一)負責制定全縣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二)負責城市水務及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三)負責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條件市場準入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危險源排查和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四)負責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安全責任制,加強工程運行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嚴格執行各項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并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五)負責本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制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有關安全宣傳教育,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負責本縣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的技術檢驗、注冊、發放牌證、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負責農村機電提灌管理工作。負責提灌作業的質量監督;制定機電提灌建設技術規范、管理規范,指導全縣機電提灌提水蓄水抗旱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負責研究提出農業機械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經批準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認證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產品、農業機械維修、農業機械作業質量監督,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九)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縣畜牧局
(一)負責主管全縣動物內檢和動物防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統一組織開展疫情監測、免疫接種以及落實檢疫、封鎖、撲殺、消毒、病畜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負責外地進足畜禽及其產品的動物防疫和運輸車輛檢疫消毒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本縣獸醫醫政、獸藥(漁藥)、飼料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一、縣農業局
(一)負責本縣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漁船的安全監管,并配合交通部門堅決打擊不符合運輸條件、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二、縣貿易局
(一)負責結合國內貿易的特點,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督促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依法監督檢查本行業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和進行具有行業特點的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許可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進出口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本縣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依法對生豬屠宰活動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定點屠宰廠(場)的行政許可職責,依法打擊定點屠宰廠(場)內生豬及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不法行為,嚴格肉品品質檢驗,對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三、縣衛生局
(一)負責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系統,制訂全縣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并承擔綜合監管責任。
(二)負責結合本縣衛生工作的特點,組織擬訂本縣衛生醫療機構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本縣衛生醫療機構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本縣衛生醫療機構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監督檢查本縣衛生醫療機構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處理,超出職責權限的及時報告縣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負責食品衛生、消毒產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實施和食品包裝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預防食物中毒措施,負責對食物、生活飲用水等中毒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從事致病性微生物實驗的科學研究機構等執行有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防止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采供血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負責食品消費環節和餐飲業、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與審核,要嚴厲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并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質監、工商部門,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四、縣環保局
(一)負責組織起草本縣防治環境污染規劃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依法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建立并實施放射源登記管理制度;負責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及可能對人員傷害情況的監測,提出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的建議;負責對空氣和水污染的監測,并提出治理方案。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五、縣工商局
(一)負責商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流通環節食品的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食品、食品虛假廣告、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將營業執照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縣質監和縣衛生部門。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在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查處違法行為,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營運執照,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六、縣林業局
(一)負責制訂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并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負責制定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并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動植物檢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七、縣質監局
(一)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廠(場)內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依法對各種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等環節實行行政許可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檢驗人員進行考核、發證;負責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實施進出口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及檢驗檢測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的日常監管,嚴格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查處生產、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要將生產許可證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衛生和工商部門。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用于安全防護方面,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和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標準,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及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八、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
(一)負責本縣藥品(含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生產、研制、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理藥品質量安全事故,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本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事故查處,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九、縣旅游局
(一)負責結合本縣旅游行業的特點,組織擬訂旅行社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職責權限范圍內督促、檢查旅游業重點單位(旅行社、旅游區〔點〕、星級飯店等)落實有關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制訂旅游安全應急預案,消除事故隱患,依法查處違反旅游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對有關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和報告。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二十、縣安監局
(一)依法對本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組織起草本縣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制訂本縣安全生產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意見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統計本縣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信息,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綜合監管責任。
(二)負責在全縣煤炭行業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程,督促檢查指導全縣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開展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煤礦安全技改項目的管理;指導全縣煤礦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對全縣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并組織復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負責縣屬重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登記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關鍵詞:老龍口水利樞紐;建設;管理
1 概述
吉林省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工程,地理位置優越,建設在圖們江支流琿春河的干流上,工程主體處于琿春河與圖們江匯合口以上50km處,距離琿春市區大約30km,壩址區位較好,位于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琿春市哈達門鄉老龍口村?,q春河流域總面積3963km2,河道長199km,老龍口水利樞紐控制流域面積為3008km2,占琿春河流域面積的76%,水庫總庫容3.674億m3。通過壩址斷面的年徑流量10.5億m3。該水庫為不完全年調節性能的水庫。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是琿春河流域規劃中開發琿春河的第一項控制性工程。樞紐工程承擔重大的防洪、供水任務,同時,本著造福當地的原則,兼顧灌溉、發電等功能,綜合作用開發較好,可以說,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建成完工,從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當地的水利水平,使琿春市壩址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得到快速提升,由原來不足10年一遇洪水標準提高到20年一遇的洪水標準,城區防洪標準也不斷擴大,原來不足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洪水標準,有力的保護了下游生態,區域內人口60.83萬人、耕地11.91萬畝;年為城市生產生活供水量為2.828億m3;使下游15.13萬畝農田能夠得到良好的灌溉,年供水量約1.172億m3;每年可供電5199萬千瓦時,真正起到造福社會與人民的作用。
老龍口工程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設計,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溢洪道消能防沖部分按5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發電站引水系統及廠房為3級建筑物,按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200年一遇標準校核。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主體工程由土石壩、溢洪道、魚道、引水發電系統等組成。
土石壩為粘土心墻壩,最大壩高44.5米,壩頂長756.75米,壩頂寬6米;溢洪道位于左岸,為岸邊溢洪道,包括引渠段長65米、閘室段(長30米,設5孔弧型門,單孔凈寬12米)、陡槽段長129米、挑流段長25.5米、尾水渠長604.5米;魚道位于左岸溢洪道內測,魚道總長525.5米、寬2.5米、魚道的梯級數為140級、梯級長3.2米,最大高差28米;引水發電系統位于右岸包括引水發電洞(洞長358米,洞徑6.7米)、壓力管道、電站(總裝機容量1.92萬KW,3臺機組,其中2臺8000KW,1臺3200KW)。
工程共完成綜合工程量634.2萬方,其中土石方614.73萬方,混凝土19.47萬方。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水利部批復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為6.9361億元,初步設計批復工程建設總工期為4年,實際建設工期為5年,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工程截流拖后一年。老龍口工程調整概算后的總投資為8.913億元,其中:中央水利基建投資安排1.8億元、吉林省水利建設投資4.71億元,琿春市地方匹配0.403億元,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2億元。增加投資的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發生設計變更,國家政策性調整使得征地移民投資增加。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的征地、移民工作共征用林地1196.15公頃,征用耕地152.5公頃,完成移民搬遷及安置470戶1470人。征地及移民安置完成總投資2.251億元。
工程于2005年9月主體工程正式興建,2007年10月10日主河道截流,2010年9月6日下閘蓄水;2010年10月末主體工程完工;2011年8月31日電站成功并網發電。
2 工程建設管理
2.1 建設管理模式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由吉林省琿春老龍口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龍口公司”)2003年5月6日成立,由琿春市政府組建。2004年由吉林省水利廳接管,是省水利廳下屬的正處級單位,領導班子搭建和工作人員以原琿春市部分人員和省廳直屬單位抽調人員組成。以“建管合一”的模式組織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老龍口公司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老龍口公司享有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并實行董事長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重大決策。
老龍口公司在工程建設期間以企業運作行為,負責融資,由國家開發銀行貸款2億元。
老龍口公司在建設期間有正式在編管理人員28人(不含的聘用人員),其中教高3人,高級工程師4人,高級會計師1人,中級技術人員5人,初級技術人員7人。公司下設8個部門,即辦公室、工程技術部、質檢部、安全生產部、物資部、財務部、環境移民部、公司駐長春辦事處。配備了水工、機電、金屬結構各專業技術人員。
為了便于協調各方關系,特別是征地、動遷等方面。2005年6月經省編委批準,成立吉林省老龍口水庫建設管理局。
2.2 建設管理推行四項制度
根據國家水利水電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老龍口公司在工程建設中,認真堅持了業主負責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原則,從而保證了項目的穩步實施。
2.2.1 項目法人制。公司根據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實際制定了《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檔案管理辦法》、《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質量檢測規定》等一系列相關辦法和制度。同時,組織編寫了《吉林省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工作手冊》,包括《安全生產篇》、《建設管理篇》、《質量管理篇》、《財務管理篇》、《檔案管理篇》、《廉政建設篇》、《環境移民篇》、《物資管理篇》等。
2.2.2 招標承包制。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招標工作全部委托具有甲級資質的招標機構,招標、評標過程按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從開工距今已招標42個項目,公開招標34項,邀請招標8項。中標主要施工單位、設備材料制造廠家:中國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局、吉林省水利水電工程局、黑龍江省水利四處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韶關眾力發電設備有限公司、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亞泰水利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吉林省亞泰水泥有限公司、通化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2.3 工程監理制。老龍口公司按市場化運作,本著“公開、獨立、科學”的原則,公開進行招標,合理選擇工程監理單位,簽訂用工合同,進一步把工作職責細化、條理化,便函監理工程師職責、任務和權利更加清晰。監理代表業主對工程進行監督,通過對準備、過程、材料、工序、質量及驗收等各環節的監督,實現了全方位的管理與控制。
主要監理單位:吉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監理處、黑龍江省北方水利水電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工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設備監造監理)、吉林松遼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移民監理)。
2.2.4 合同管理制。老龍口水利樞紐合同樣式較多,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這類合同的特點主要是結構及類型復雜。那么,公司就在不同的施工階段,劃分出不同項目,使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建設目標得到分解,形成項目制訂分項合同內容;通過良好的合同約束,把建設管理目標和工程質量責任延伸到施工承包人、工程監理、設計單位上,使用權責任明確清晰,以合同劃定承包人全面完成承包合同的目標責任、技術規范、工程涉及的材料供應與運輸、各專業或項目施工的分工協作關系。這種管理方式,使施工承包人、工程監理和設計單位能夠全部對項目法人高度負責,而公司又能對省和國家負責,這種管理責任體系充分使合同雙方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出現法律權責不清的問題。
3 投資控制
3.1 合同簽訂制度
老龍口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符合法定程序,主要是由老龍口公司相關部門共同編寫完成的,相關部門通過對市場的調研,全面做好合同擬定工作,通過嚴密的合同條款,避免出現經濟合同糾紛,使公司經營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各部門在工作中,也能形成一條心,互相理解支持,共同完成任務。
3.2 索賠處理
如果發生索賠事件,就需要按照程序進行,具體操作事宜如下:由補償方提出索賠報告監理根據有關記錄及資料對報告做好審核監理與索賠方辯論確定補償細節金額監理編寫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單位進行批復建設監理再答復補償方。
3.3 工程進度款計量及支付
老龍口水利工程根據建設情況需要,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規定每月20日前對當月實施的各項目工程收驗方,施工單位根據收驗方情況及支付申請編報規定,編報支付申請。監理要發揮一定的作用,當收到施工單位工程支付申請以后,一定要對所有申報支付項目質量做好全面的認定,這樣工程量審核才符合程序,根據合同單價做好當期進度款支付,支付證書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
3.4 工程變更的處理
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進行變更時,嚴格工作程序,主要流程如下:變更申請送監理評估監理總監簽證有關單位會簽。在工程變更時涉及到計價與結算的問題:合同工程數量變更時,則需要按合同單價進行計價,按施工方、監理、設計或建設單位四方做好全面的確認,使變更數量結算更加準確;合同工程項目及施工措施變更時,工程單價則需要另行再議,計價可以按照原報價方式進行,按變更簽證意見做好數量結算。
3.5 工程結算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結算的形式:以月度工程款支付結算,工程驗收后完工結算。
4 工程進度控制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于2005年9月9日破土動工。建設總目標為四年工期,為把老龍口水利工程建設成現代化水平的水利樞紐。公司采取如下措施進度控制。
4.1 在合同中明確進度目標責任
施工合同必須要對進度目標責任進一步明確,對各個環節完成較好的,通過對節點目標、工程建設目標進行審核,如果工程質量合格,則需要對承包商、設備制造廠家給予獎勵;對那些節點目標完成不好,拖延工期的則需要進行處罰。
4.2 公司編制控制性進度計劃
工程控制是關鍵,進度計劃主要出自公司計劃部門,由計劃部門做好詳細的編制工作,對結果進行上報。對一些重點、重大項目進度計劃則需要公司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批復后實施。
4.3 進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4.3.1 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都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較為復雜,包括進度計劃、資源計劃等,關鍵線路項目需要做好控制。
4.3.2 召開各種協調會,定期檢查、督促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通過會議達成共識,施工月協調會每月召開一次,主要是監理組織業主和參建各方共同參會,施工周會由監理組織施工方參會。專題會、進度會則隨時就會召開,截流領導小組會議、機電安裝協調會、運行發電會議等有效保證了工程建設進度與質量。
5 工程質量控制
5.1 建立監理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
建設監理通過高質量的管理,使用權工程得到有效控制。質量體系文件主要由質量手冊、質量程序和質量作業等構成,為了有效管理與控制,強化了計劃內容,制定了監理計劃、質量計劃等,進一步明確各級職能與責任,以規范的質量控制把握好工作節奏與進度。
5.2 建設監理采取的質量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單位不斷提高質量保證體系,成立專門的質檢部門,配備專職質檢人員,通過良好的規章制度建設,使用權質量提到控制。(2)實行開工簽證制度。工程開工,先由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報告,條件成熟以后,由監理頒發開工令才允許開工;分部工程,主要是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措施,監理批準申請開工;單元工程,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確認合格后,監理再進入驗收,合格后,簽發下一單元工程開工簽證。(3)實行質量月報制度。施工單位編報支付申請時,必須提交當月工程質量報告,對工程質量做好定期評定,對相關問題做好處理。(4)設備、原材料、中間產品的質量控制。監理一定要全面參與選廠、訂貨,對重要的設備開箱檢查。特別是需要控制好原材料和中間產品質量,一定要保證出廠合格、按規抽檢。(5)常規的監理措施。重要工程要全天旁站監督;對相關質量控制需要及時組織抽檢測量;嚴格各項作業程序,按規施工;通過“監理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等文件做好全面的工程質量控制與指導。(6)質量監督項目站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根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吉林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組建了老龍口工程項目站,全面行使監督職能、保障工程質量。(7)質量評定與驗收。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共劃分為8個單位工程,主要單位工程5個,58個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22個。截止目前,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已完成58個分部工程驗收,8個單位工程驗收。工程經施工單位自評,監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施工質量全部合格,其中達到優良等級的單位工程4個,達到優良等級的分部工程38個。共評定單元工程3131個,質量全部合格,其中2648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為優良,綜合優良品率為84.6%。
6 安全管理與控制
公司成立由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委員會,設立安全部。具體工作為:
6.1 加強安全培訓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扎實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根據老龍口工程的實際情況,結合各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重點,對隨時入場施工人員和管理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加大安全投入,為安全生產提供必要保障。
6.2 購置安全設備,器具
老龍口公司為確保安全生產,購買滅火器配置在電站及溢洪道配電室等重點部位,制作了多塊安全警示牌。由業主牽頭,協助施工單位參建人員和進場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人身保險。各施工單位為所有施工人員配備了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有效地改善了各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條件,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6.3 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在幾年來的施工建設期,公司每年都要進行一次防汛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和洞挖、爆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加大處理力度。
6.4 編制應急預案
根據安全生產總體要求,編制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根據工程安全度汛情況編制了《安全度汛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
7 運行管理和運行效益
老龍口水利樞紐工程2010年9月6日下閘蓄水,2011年8月30日電站成功并網發電,工程已經全部建設完成,各單位工程2011年12月通過了業主組織的驗收,2011年12月老龍口公司已將主體工程移交給管理單位老龍口水庫管理局,并辦理了移交手續。2012年2月23日通過了省水利廳組織的投入使用驗收。
根據老龍口工程2011年和2012年的初期運行,已完全實現了設計的防洪、供水為主,結合灌溉、兼顧發電的四項功能,發揮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老龍口水庫蓄水后,由于老龍口水庫的調蓄功能,首先為下游緩解了旱情,在2011年底至2012年春天4個多月期間,延邊地區遭遇了自建國63年以來最嚴重的旱情,2012年2月琿春河最枯水季節來水量僅為1.9m3/s,為保障供水老龍口水庫始終保持向下游放水5.5m3/s,保證了下游人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了社會的穩定;2012年春季農業灌溉期間,琿春河6月的來水量也遠低于歷年同期的來水量,而琿春灌區6月份正值用水高峰,處于水稻插秧后的灌水期。通過老龍口工程的調節,保證了琿春灌區的用水需要,用水時始終保持向下游放水20m3/s,保證了下游農田用水;2012年夏季當布拉萬臺風到來之際,老龍口水庫通過其蓄水功能,攔蓄了由于臺風降雨形成的洪峰,起到了滯洪、削峰作用,保證了下游堤防和城市免遭洪水破壞,可以說老龍口水庫在2012年起到了防洪和抗旱的雙重作用;在保證供水和防洪工作同時,水電站也在2012、2013年超過設計平均發電能力5199萬度,分別達到7687萬度和7577萬度的發電量,實現發電收入2800多萬元。老龍口工程設計的四項功能,在2012、2013年得到了全部發揮,獲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 結束語
1.1編制目的
編制《*縣爐房水庫防洪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是為了提高水庫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切實做好水庫遭遇突發事件時的防洪搶險調度和險情搶護工作,力保水庫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減少損失。
1.2編制依據
《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技術規范、規程和經批準的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文件,結合爐房水庫工程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水庫防洪應急處置應堅持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庫突發洪水險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原則。在市、縣防洪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和指揮權限。
——預防為主的原則。貫徹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水庫防洪搶險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全力搶險、力保水庫安全的原則。當水庫發生險情時,應根據險情發生的部位、規模及危害程度,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全力搶險、力保水庫安全。
——軍民結合原則。水庫防洪應急處置以地方政府為主,充分依靠地方武裝、武警和民兵,充分發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和志愿人員參與。
1.4適用范圍
1.4.1爐房水庫遭遇的突發事件是指水庫工程因以下因素導致重大險情:
(1)超標準洪水;
(2)工程隱患;
(3)地震災害;
(4)地質災害;
(5)上游水庫潰壩;
(6)上游大體積漂移物的撞擊事件;
(7)戰爭或恐怖事件;
(8)其它。
2.工程概況
2.1流域概況
2.1.1水庫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氣象及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等基本情況。
爐房水庫位于金沙江二級支流的爐房河與魯德河的匯合處,地理位置東經103°9.8′,北緯26°39.8′,行政區屬*縣爐房鄉。水庫壩址以上流域面積49Km2,河道長度分別為7.16Km和8.69Km,比降為36.9‰。流域最高點為轎子山3041m,最底點為壩址處2385m,平均高程為2692m。水庫流域位處五蓮峰山脈西南側,被魯南山、大涼山、梁王山掩蔽,氣候屬高原季風型。流域多年平均降水在900~1050mm之間,干濕季節明顯,降水集中于6~10月,占年降水量的80%以上。年徑流深350~520mm。多年平均水面蒸發量610mm,水庫多年平均最大風速20m/s。水庫多年平均氣溫10℃,一月平均氣溫1.1℃,七月平均氣溫16.0℃。
流域內除小型引水渠和飲水管網外,無規模以上的塘、壩等水利工程設施。
2.2工程基本情況
2.2.1工程基本情況:爐房水庫總庫容1860萬m3,屬中型水利工程,工程等級為三等。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為3級建筑物,渠道及其重要建筑物為4級,施工導流隧洞、圍堰及臨時建筑物為5級。地震設防烈度為8度。大壩設計洪水標準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標準為1000年一遇。
大壩壩型為鋼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最大壩高53.1m,壩頂長169.5m,壩頂寬8m,底寬180.8m,上游坡1:1.5,下游坡1:1.6。壩頂高程2435.4m,防浪墻高4.1m,頂部高程2436m。堆石材料為致密塊狀。大壩趾板寬5.0m,厚0.5m,面板為等厚0.45m,面板下設墊層和過渡層。防滲采用帷幕灌漿和固結灌漿處理。
溢洪道布置在大壩右岸,為無閘開敞式岸邊溢洪道,進口高程2431.0米,總長184.515米,其中進口漸變段長55.1米,引渠段長61米,陡槽及挑流鼻坎長68.415米;襯砌型式分為兩類,進口漸變段邊墻為漿砌塊石護坡水泥砂漿抹面,底板采用鋼筋混凝土襯砌,引水渠段、陡槽及挑流鼻坎段均為鋼筋砼襯砌,襯砌后凈寬為4.0m,渠堤以上邊坡開挖為1:0.75~1:0.5。在0+066.1~0+076.1布置有一座寬度為8米的預制鋼筋混凝土公路橋。
大山輸水隧洞位于魯德河左岸大壩上游約200米處,隧洞全長1848.84米,隧洞設計引水流量為2.0m3/s,加大引流量為2.53/s。整條隧洞由進口明槽段、有壓段、閘室段及無壓隧洞組成。閘室內設檢修閘門和工作閘門各一套,均為1.5×1.5m的定型平板鋼閘門,閘底高程為2408m,閘室平面尺寸均為1.5×1.5m,啟閉機室室內設有兩套QPQ-25型啟閉機。閘室后設有一消力池,池長15.0m,池深1.8m;消力池后接無壓隧洞,縱坡為2/1000,斷面型式為1.8×2.2m的城門洞形。
2.2.2有關技術參數及泄流曲線、庫容曲線等。(見附圖)
2.2.3大壩歷次安全鑒定情況簡述,附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爐房水庫樞紐工程于2001年5月初基本完工后,業主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進行蓄水前驗收。并按照蓄水前驗收的相關要求,邀請了省、市水利行業的部分專家組成了爐房水庫蓄水安全鑒定專家組到工地現場開展蓄水安全鑒定工作。蓄水安全鑒定的工作范圍包括水庫樞紐工程的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導流洞封堵工程等,主要工作內容以檢查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的防洪能力為主,以及檢查工程的形象面貌是否具備蓄水條件;評價工程地質條件、基礎處理、邊坡穩定和工程防震、檢查各類閘門安全運行的可靠性。鑒定結論是:“(1)爐房水庫自1998年11月26日開工建設以來,整個工程總體質量較好,工程質量管理較為規范,資料完整,當前大壩封頂填筑已半年,面板、趾板及帷幕灌漿已經全部完成;溢洪道和輸水隧洞已經完建具備了通水條件,可以對導流隧洞進行下閘封堵,投入試蓄水運行。(2)工程防洪能力已按設計要求達到5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的防洪標準。(3)在試蓄水期間,要加強觀測,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利用輸水隧洞全開泄流以降低庫水位并及時上報,研究處理措施”。
水庫投入試運行以來,運行期的連續、較完整的觀測,分析表明:大壩的運行工作狀態良好。
2.2.4工程存在的主要防洪安全問題。
爐房水庫樞紐工程,始建于1998年11月,2001年5月封堵導流洞下閘蓄水,蓄水后壩身、壩基、壩肩、輸水隧洞未出現嚴重漏水,平均滲漏流量小于1.64L/s。大壩至目前為止運行情況一切正常,工程未存在任何防洪隱患。
2.3水文
2.3.1爐房水庫所在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水庫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流域年內雨日較多,但降雨量級一般,以單日雨型為多,且6小時雨量約占24小時降水的70%左右,連續二天日雨量均在10mm以上者每年只有5次,累計二天雨量多為30~40mm之間。洪水與暴雨具有較好的對應關系,洪水呈陡漲陡落的峰高量集中的山區洪水特性。漲洪歷時一般為0.5~2小時,以1小時居多,洪水全過程也只有2天左右,少則一天,多則3~5天,洪峰流量年際變化較大。
云南省*縣爐房水利工程指揮部于1996年5月設立爐房水庫工程水文專用站,委托昭通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大隊觀測水位、流量、降水及蒸發,并進行資料整編。水庫建成后已撤除,目前管理單位只能進行降水觀測,流域內無其它水文站,但距離大壩約10km的小海子水文站的觀測成果可供參考。
2.3.2水庫報汛方式及洪水預報方案、預見期及預報精度
水庫報汛方式以主要報告水庫當前水位及單位小時水位漲幅、已觀測到的暴雨量級及歷時。洪水預報方案主要根據氣象部門的暴雨預報結合當前庫水位進行預報。由于本工程實測水文資料短缺,工程區域內又未建水文站,難以準確計算預見期,洪水預報精度較差。
2.4工程安全監測
根據爐房水庫的周邊環境和工程特點,監測設計時考慮簡單適用同時經濟合理,在監測布置時采取注意重點,兼顧全面的原則,該工程大壩監測的主要項目有變形監測、應力應變監測和滲流監測三大類。
2.4.1變形觀測系統
(1)表面變形監測:在壩頂防浪墻、壩頂下游側、壩底下游坡以及上游面板上沿平行壩軸線布置5排共25個水平、垂直位移測點,現上游面板上2條測線已被水淹沒無法使用。水平位移(橫向和縱向位移)采用極坐標進行觀測,垂直位移采用三角高程法進行觀測。
(2)內部變形監測:在大壩河床部位布置壩體內部垂直位移的觀測斷面,分別布置于2400m、2417.524m高程布置2個測點水管式沉降儀,通過測量管頂高程進行觀測。
(3)周邊縫、垂直縫變形監測:在面板與趾板間的周邊縫及靠近兩岸壩肩部位面板的張性縫上布置15組二、三向測縫計。通過電纜引至壩頂觀測箱進行集中觀測。
2.4.2面板應力應變監測系統
在混凝土面板表面及內部、面板可能的受壓區和受拉區內沿不同高程布設撓度計、鋼筋計和無應力計。共設置15支撓度計、37支應力計、4支鋼筋計;通過電纜引至由壩頂觀測箱進行集中觀測。
2.4.3滲流監測系統
滲流監測包括滲流量和繞壩滲流量等。在大壩下游河床約150m處設置一座量水堰;在大壩左右岸各設置3個地下水位觀測孔,以監測大壩蓄水后總滲流量及兩岸巖體的繞滲情況。
2.4.4儀器埋設成活率
大壩觀測儀器在施工期實際總成活率(包括不可抗拒的原因)為95%,經過近4年的試運行期,目前完好的儀器仍有82支,占全部埋設儀器的78%。
根據三年試運行期的連續、較完整的觀測,分析表明:大壩的運行工作狀況良好,結論如下:
(1)通過對大壩變形、滲流、面板等的監測資料的分析,可以認為大壩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大壩滲漏量和壩基滲透壓力、面板應力應變等監測量基本正常,符合一般規律。
(2)爐房水庫大壩變形小,最大沉降量322mm,占最大壩高的0.61%,其中四年運行期最大沉降為80mm,與同類大壩數值比較均屬較小范圍,大壩壩體填筑較密實,填筑質量較好。
(3)壩體及壩基的總滲漏量較小,平均滲漏量小于1.64升/秒,與其他同類水庫比較是比較小的,反映壩體和壩基的防滲效果很好。
(4)面板及各止水縫的總體變形很小,周邊縫變位以法向方向為大,縫開度較小,變形都在允許的范圍之內。
2.5經批準的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
由于受年降水量及灌區用水量變化的影響,水庫每年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均不相同。在實際操作中,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每年4月15日前根據當時的庫內蓄水量、當年灌區用水計劃及當年降雨預報編制年度度汛調度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2.6興建以來發生災害及搶險情況
爐房水庫投入試運行以來,未發生過重大災害和險情。但在2005年8月5日晚21時45分至22時16分,水庫所在的爐房鄉發生5.3級地震,通過對爐房水庫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導流隧洞各個單位工程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檢查,本次地震未對工程造成損壞。
3.突發事件危害性分析
3.1重大工程險情分析
3.1.1可能導致水庫工程出現重大險情的因素有:超過設計地震設防烈度(8度)的地震、超過1000年一遇的校核洪水標準的超標洪水、泄洪建筑物發生破壞或堵塞不能正常泄洪、戰爭或恐怖活動造成的破壞等。
3.1.2險情種類及部位:
3.1.2.1爐房水庫擋水建筑物:如發生嚴重的大壩裂縫、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積散浸、集中滲流、決口等危及大壩安全的可能導致垮壩的險情。
3.1.2.2泄水建筑物:如緊急泄洪時爐房水庫大壩溢洪道泄水不暢,側墻倒塌,底部嚴重沖刷等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輸水隧洞嚴重斷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渾濁,啟閉設備失靈等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3.1.3可能出現的重大險情對水庫工程安全的危害程度:超設防標準的地震容易造成大壩斷裂、沉陷、止水系統破壞形成集中滲漏,進而形成潰壩;超標準洪水可能導致洪水翻過防浪墻造成潰壩;泄洪建筑物發生破壞或堵塞不能及時正常泄洪,可能導致洪水翻過防浪墻造成潰壩,戰爭及恐怖活動可能對建筑物造成嚴重破壞進而導致潰壩。
3.2大壩潰決分析
3.2.1可能導致水庫大壩潰決的主要因素:超設防標準的地震、超標準洪水、泄洪建筑物發生破壞或堵塞、戰爭及恐怖活動
3.2.1潰壩形式:由于爐房水庫大壩屬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屬散粒體結構,河床陡窄,一旦發生潰壩將在極短的時間內全部潰決。
3.2.2潰壩洪水計算:潰壩洪水采用Q址=(8/27)g1/2BH3/2進行估算(式中B—壩址處壩長,全潰壩取169.5m,H—壩前水深,取53.1m,g—重力加速度,取9.81m/s2),潰壩流量為60834.61m3/s。
3.2.3潰壩洪水對下游防洪工程、重要保護目標等的破壞程度和影響范圍:爐房水庫發生潰壩后,洪水匯入以禮河后進入金沙江,該河段目前未建任何防洪工程;重要保護目標受影響的有:荒田堰首段1.8km全毀,引發荒田堰首段處左右山體滑坡4km2,12戶38人56頭畜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雞荒公路2km全毀。荒田村大花地處以禮河沿岸耕地1640畝被毀,居民7戶29人42頭畜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金爐公路6km、橋一座全毀,硫黃洞至大花地段以禮河沿岸耕地1180畝被毀,居民2戶9人12頭畜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巧威公路6km、橋一座全毀;巧蒙公路雙河大橋無影響,可沖毀雙河尾水電站800kW,巧蒙公路雙河大橋下游約200米處有3戶15人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3.2.4水庫潰壩對上游可能引發滑坡崩塌的地點、范圍及危害程度:水庫回水范圍內庫岸自然坡度較緩,庫盆岸坡均屬穩定型,在水庫蓄、排水過程中,預測僅有局部土石岸坡坍塌,危害不大;庫岸有小坪子古滑坡和大地古滑坡,經穩定計算處于穩定狀態,但在水庫潰壩時,仍然可能發生緩慢變形滑動,滑坡體上的農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將受到影響。
3.3影響范圍內有關情況
3.3.1影響范圍內人口、財產等社會經濟情況:水庫一旦發生潰壩,其影響范圍主要是沿途靠近河岸的零散農戶及其財產、土地等,主要有24戶農戶81人、130頭牲畜和約2400m2民房。
3.3.2影響范圍內的工程防洪標準及下游河道的安全泄量:爐房水庫下游河道是以禮河的下游河段,最后匯入金沙江。由于以禮河上游建有毛家村水庫和以禮河二級電站攔截洪水,所以現在以禮河下游段的洪水流量較小,近年來沒有超過影響河道安全的洪水,河道沿岸沒有重要城鎮及廠礦等,故其不屬于我縣主要防洪河道,尚未制定相應的工程防洪標準和確定安全泄量。
4.險情監測與報告
4.1建立健全了爐房水庫大壩安全監測報告制度,開展了大壩位移、滲漏、應力應變及水位變化等觀測工作,對觀測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大壩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向管理局辦公室報告水位、滲漏、降雨量情況,大壩建筑物巡查、天氣、管理人員在位情況,水庫工作船航行情況等。
渠道運行安全分段落實到人,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局辦公室報告,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渠道建筑物運行觀測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分析研究并妥善處理。
4.2險情上報與通報
根據監測分析成果,對可能發生及可以預警的防洪事件進行上報,具體由工程管理單位根據管理權限、危害性及嚴重程度,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水情況、發生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等。主要報汛方式:采用程控電話和移動電話進行報汛。
水庫發生防洪安全事故后,工程管理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要及時調查、了解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洪災,必須在接到報告后一小時內分別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口頭匯報,在兩小時內分別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書面報告。一旦遭遇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報告。
險情的通報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審定后,通過廣播、電視、電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5.險情搶護
5.1搶險調度
5.1.1搶險調度方案:爐房水庫一旦發生險情,其允許的最高水位為2434.24m,最大下泄流量為33.1m3/s。如水庫水位達到2434.24m后仍然上漲,應采用全開輸水隧洞參與泄洪(此時其下泄流量為2.0m3/s),同時用沙帶加高壩頂防止洪水翻壩。若水庫需要泄洪而溢洪道或水隧洞發生坍塌等故障不能泄洪,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修復,若情況緊急,可采用爆破作業進行疏通,力保大壩安全。若遇地震或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對大壩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安全時,應全開輸水隧洞降低庫水位,同時根據位置和損壞程度采取相應的搶險措施。
5.1.2操作規程: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搶險調度方案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
5.1.3水庫調度權限、執行部門:水庫發生險情時,水庫調度權限屬于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執行部門為水庫管理單位、灌區鄉(鎮)及責任單位。
5.2搶險措施
根據險情及搶險調度方案,相應的搶險措施是:水庫出現超標準洪水,有可能漫壩時,及時全開輸水隧洞閘門參與泄洪。同時用沙帶沿壩頂靠近防浪墻堆砌,堆砌厚度不小于2m,同時將要將溢洪道與壩頂連接處的缺口及大壩缺口同高度堆砌,堆砌應分層砌筑,逐步升高。水庫發生地震破壞或遭到人為破壞發生險情時,在及時全開輸水隧洞閘門降低庫水位的同時,應視破壞位置和程度由專家組確定搶險措施。
5.3應急轉移
5.3.1受威脅區域人員及財產轉移安置任務:受威脅區域需要轉移安置的人員為81人,除130頭牲畜及能隨身攜帶的物品可及時轉移外,農戶的房屋等財產無法轉移。
5.3.2應急轉移方案:由于受威脅區域山高谷深,交通閉賽,農戶零散分布,不宜采取集中轉移,只能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就地疏散轉移到安全地點分別安置。
5.3.3人員轉移警報條件、形式、權限及送達方式:人員轉移警報條件是當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有潰壩危險的情況發生。警報的形式有廣播、警報器等,警報的權限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警報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通知受威脅區域所在的鄉(鎮),由鄉村警報。在無法聽到警報的地方,應采用人工傳送方式送達。
5.3.4組織和實施受威脅區域人員和財產轉移、安置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人員和財產轉移、安置由縣灌區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責任人為灌區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6.1.1水庫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單位在實施《應急預案》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方式:
*縣爐房水庫防洪應急指揮領導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水庫管理局局長、縣武裝部副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h委宣傳部、發改局、經貿局、水利局、公安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供銷社、氣象局、農業局、林業局、環保局、地震局、衛生局、建設局、廣電局、供電公司和庫區灌區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6.1.2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規政策,及時掌握水情、災情,并實施抗洪搶險減災措施,組織制定防御洪水方案。負責組織防洪工作,對水利、水電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爐房水庫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縣委宣傳部:正確把握防洪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洪新聞報道工作。
(3)縣發改局:指導防洪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洪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4)縣經貿局:組織擬定災區電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災區電力、煤炭等行業的管理職能,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協調防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公安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洪物資以及破壞防洪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洪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6)縣民政局:組織、協調洪災后救助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縣防洪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縣財政局:組織實施防洪等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受災鄉鎮提出的申請,會同縣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經費,并監督使用。
(8)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指導并監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9)縣建設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受威脅區域集鎮的防洪抗劃工作,組織、指導集鎮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10)縣交通局:組織好公路、水運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負責清除公路、水運礙洪建筑設施。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協調運力運送防洪和防疫的人員、物資及設備。
(11)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和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受災鄉鎮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負責防洪指揮系統工程建設。負責提供防洪搶險所需物資的品種、數量,能夠就地取用的土料、砂、塊石、木料的數量和地點及運輸方式,在大比例地形圖上明確位置。為防洪指揮部科學的決策依據。
(12)爐房水庫管理局:必須堅決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庫度汛調度計劃;認真做好雨情、水情監測,做好樞紐工程的巡檢和監測、上報險情等工作;堅決執行上級防洪抗洪指揮部的的調度運行命令、方針、政策。制訂災情和降雨及蓄水匯報制度、值班制度、水庫巡檢和監測制度等。在水庫發生險情時,及時報告,根據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及時采取搶險措施。
(13)縣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民防災救災、生產恢復及農業系統的防洪安全。負責災后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種子、化肥、柴油、農藥等物資組織供應與技術指導。
(14)縣林業局:協調防洪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林區防洪管理工作。
(15)縣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縣防洪指揮部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6)縣供銷社:負責防洪抗洪、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儲備和調運;農藥、化肥等物資的調拔供應;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工作。
(17)縣環保局:監督檢查洪旱災害易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洪旱災害后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組織對洪旱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環境保護監管。
(18)縣廣電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洪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經縣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審定的汛情、災情和各地防洪抗洪動態。
(19)縣電信分公司:指導各電信運營企業進行防洪搶險救災通訊的平時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積極保障防洪搶險救災通訊暢通,完成上級賦予應急搶險任務,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按照《云南省戰備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指揮調度通信設施。
(20)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汛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汛期要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及時向縣防洪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氣象信息。
(21)縣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動態的監測和分析預報,及時通報水庫及行洪河道鄰近區域的震情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對震損水利工程災害損失調查評價,協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場地安全評價工作,為抗震設防提供可靠依據,確保工程安全。
(22)縣供電公司:負責所轄供電設施的安全度汛;負責協調統調水電廠執行防洪旱指揮部門下達的防洪調度命令;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防洪搶險,保障防洪搶險、排澇、救災及災后恢復的電力供應。
(23)縣武裝部、武警支隊、消防支隊:遵照上級的指示和命令,負責抗洪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抗洪救災等任務;協助地方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幫助指導鄉鎮防洪機動搶險隊伍建設;若遇重大災情,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所轄部隊、民兵參加當地防洪抗洪、搶險救災。
(24)庫區灌區鄉鎮:負責組織轄區內的搶險救災工作。上報水毀工程,動員各方力量恢復水毀工程;負責轄區內災情調查、了解、上報工作,做到準確、急時、不謊報、漏報。發生災情不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鄉鎮行政首長負責;堅決執行上級防洪指揮部的調度運行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訂行政首長責任制、災情匯報制、水庫運行管理制、值班制、成員部門職責制等;組織動員鄉鎮各部門和民兵進行搶險救災、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應急工作。
6.1.2水庫應急搶險專家組: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防汛抗旱專家組,為水庫防洪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水庫防洪搶險的應急處置工作.
6.2隊伍保障
現有水庫管理所有管理人員2人,其中國家職工1人、臨時工1人。險情發生后主要依靠水庫周圍的鄉村干部和人民群眾。
水庫一旦發生險情,爐房鄉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水庫周圍的鄉村干部和人民群眾參與搶險救災,同時,各責任單位要迅速組織人員投入搶險救災。如水庫發生重特大險情,人民、武警部隊、公安干警、鄉鎮派出所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隨時可以投入戰斗。
6.3物資保障
6.3.1搶險物資種類、數量和運達時間
逐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取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到災區,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縣爐房水庫工程的樞紐部分布置在城東150余公里的爐房鄉境內,交通極為不便,若遇爐房水庫搶險救災,啟動預案和審批,必須堅持快速、及時、就地取材處理的原則。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依照由下而上的報告程序,逐級及時上報,經縣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啟動應急方案,投入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6.3.2水庫自備和可征用的搶險物資:水庫管理單位應備足一定數量的編織帶,并在水庫大壩附近選擇料場堆放土料備用,其它救災物資由指揮部統一調運。
6.4通信保障
6.4.1緊急情況下,水情、險情信息的應急傳送方式:緊急情況下,水情、險情信息的應急傳送方式為程控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鳴槍或鳴炮、吹哨或打鑼(鼓)等。形式為對講機、手機。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
6.4.2搶險指揮的通信方式。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和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5其它保障
6.5.1交通、衛生、飲食、安全等其它保障措施
交通運輸保障: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工作,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醫療保障: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加強對災區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飲食保障:民政部門和受災區所在鄉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
6.5.2宣傳報道的權限和方式:宣傳報道的權限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傳報道的內容由其審定。方式可通過廣播、電視、電信、信息網絡及宣傳車等進行。
7.《應急預案》啟動與結束
7.1啟動與結束條件
7.1.1啟動條件
7.1.1.1工程發生重大險情
爐房水庫擋水建筑物:如發生嚴重的大壩裂縫、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積散浸、集中滲流、決口等危及大壩安全的可能導致垮壩的險情。
泄水建筑物:如緊急泄洪時爐房水庫大壩溢洪道泄水不暢,側墻倒塌,底部嚴重沖刷等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輸水隧洞嚴重斷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渾濁,啟閉設備失靈等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水庫下游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需要水庫緊急調整當年調度方案。
7.1.1.2其它原因如地震、地質災害、戰爭、恐怖事件、漂移物體、危險品等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1.超設防標準地震導致大壩嚴重裂縫、基礎破壞等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2.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導致水庫水位嚴重壅高等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3.上級宣布進入緊急備戰狀態。
4.人為破壞等危及大壩安全的恐怖事件。
5.庫區出現漂船、漂木等難以通過溢洪道的漂移物體以及危險品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6.其它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7.1.1.3超標準洪水
1.出現超過批準設計中校核標準的洪水。
2.根據審定的洪水預報方案,預報水庫所在流域內可能發生超標準洪水。
7.1.1.4經水庫防洪應急預案的審批部門批準的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其它緊急情況。
7.1.2結束條件
7.1.2.1預計的可能發生的險情在預見期內沒有發生,且可能發生險情的條件已消失,不復存在;
7.1.2.2啟動《應急預案》后,險情已被排除或已得到全面有效控制,通過修復已能確保工程安全,且災民已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生活條件已解決,醫療保障措施已落實;恢復重建已啟動。
7.2決策機構與程序
7.2.1啟動和結束《應急預案》的決策機構與程序。
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水庫管理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