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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礦機電事故 預防措施 安全生產
[中圖分類號] TD77+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4)-2-350-1
煤礦機電事故具有突發性、隨機性以及漸進性的特點,事故發生的原因也大多是由于煤礦工人操作不規范,管理不到位;設備質量問題以及技術問題造成的。因此,常見的煤礦機電事故是可以預防的,對探討煤炭機電事故的預防措施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1加強職工的技術培訓,提高整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能
人是促進科學技術發展的主體和基礎。機電設備的使用、操作以及維護都需要人才能實現。因此,只有加強員工的技術培訓,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才能從根本上預防機電事故的發生。
1.1促使員工全面了解煤礦工作條件的特殊性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煤炭生產的機械化程度也逐漸提高,機電工作與機電設備的應用對煤炭企業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沒有機電設備,煤炭企業的生產就無法順利展開。還可能保留在過去原始的采煤工藝,因此,保證機電設備的安全、正常、經濟地運行是煤礦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條件和基礎。煤礦井下作業環境非常惡劣,而且作業空間狹窄,機電設備很容易被砸壓;井下空氣潮濕,設備容易受潮,嚴重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煤礦井下還有瓦斯、煤塵等有害氣體,這些物質在一定的條件下,容易被點燃、爆炸,有著非常大的安全隱患。
1.2加強職工安全技能的培訓與教育
加強職工安全技能的培訓和教育是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的重要手段。安全技能培訓與教育分三個層次進行:
首先,對于企業的管理者和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能的培訓與教育,促使管理者和負責人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的技術標準和各類行政規章制度全面了解,并且掌握煤炭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程序,提高相關管理者對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并且獲得管理崗位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提高煤炭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其次,對一般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能的培訓與教育,使這些工作人員能夠掌握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對于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安全生產的基本操作程序和作業流程能夠熟悉掌握,并且對自己崗位的操作技能要熟練掌握,達到崗位的要求和標準。最后,針對特別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能的培訓與教育。特別工作人員的培訓與教育必須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由專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獲得相應的特別作業的操作資格證書,才可以進行實際工作。特別工作人員要選擇那些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與基本知識的人員,并且還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經過培訓合格以后,還要進行定期的考核和調整。
1.3加強職業培訓,培養員工的縝密態度和責任心
煤炭企業要加強員工的職業培訓,員工要完全熟悉本職業務,具有熟練的專業操作技能,并且還要掌握機電設備的基本知識,具備對于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還要具備預防重大事故以及職業危害的基本知識和能力;在緊急的狀況下能夠準確地采取應急方法,具備互相救助和自我救助的能力。
1.4注重對新員工的安全技能培訓與教育,并嚴格考核
新進員工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能教育與專業培訓,經過考核合格以后才可以上崗。對于復工與輪崗的工作人員也要按照新員工的培訓標準進行培訓與考核。企業員工一年內至少要進行二次的培訓與安全教育,幫助員工不斷發展進步。此外,企業還要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成立專門的培訓與教育機構,聘請相關的專家學者以及退休工人進行授課,促進員工的操作技能與理論知識同步提升。
2增加資金和科技投入,對機電設備進行及時更新和維護
2.1加大資金投入,實現機電設備及時更新
加大資金的投入,利用先進的機電設備代替原來的陳舊設備,實現機電設備的及時更新。這樣可以使煤礦機電設備性能維持在相對穩定的水平上,滿足現代科技生產的需要,有效地預防機電設備事故發生。
2.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
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轉,要重視機電設備的日常保養、檢查與維護。設備要根據相關的技術規范要求、設備說明書和程序進行安裝,安裝過程中的原始數據要進行詳細的記錄,安裝完畢要按《機電設備安裝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只有驗收合格才能正常使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進行維護和保養,將日常的維護保養與定期維護保養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掌握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以及設備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處理。設備的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勤于觀察、勤于檢查、勤于處理。
2.3加強對煤礦機電設備的檢測、檢驗
對機電設備進行檢測、檢驗,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定期檢測、檢驗煤礦機電設備,對于檢驗不合格的設備或是未經檢測、檢驗的設備做到堅決不用。對主要設備每年都要進行性能的檢測、檢驗,其他設備也要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對于新安裝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性能的檢測、檢驗;經過檢測、檢驗不達標的機電設備要重新進行整改,直到符合標準。
3建立健全煤炭企業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3.1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制度是指導員工開展工作的標準。制度完善,責任到位,才能保證煤礦機電設備的安全正常使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核心和保障。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可以將責任具體到每一個工作崗位,提高員工的責任感,促使每一位員工都參與到安全生產的管理中,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都擔負起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保證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3.2實行安全監督機制
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工作,必須要有有效的監督。缺乏監督機制,就會導致出現僥幸心理和違章蠻干的問題,帶來重大的安全隱患。所以,要實行安全監督機制,發揮工作現場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結合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每一位員工的安全職責。此外,還可以利用資金激勵機制,與員工經濟掛鉤,進行嚴格的考核,促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
4結語
預防煤礦機電事故有利于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提高煤礦生產的經濟效益。因此,在實際生產過程中,要注重員工的安全技術的培訓與教育,增加對煤礦機電設備的投入,促進設備的更新和維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在監督機制作用下,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保證煤礦安全生產,促進煤炭企業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礦井;機電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TD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7-0150-01
引言
世界性的能源緊缺越演越烈,在我國的能源結構中,主要以煤炭為主,我國有著豐富的煤炭儲量,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個行業對能源的消耗量呈持續升高的趨勢,為了確保煤炭的供應量,在煤炭企業的生產過程中,都增加了機械化設備的投入,礦井的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隨著近年來礦井改擴建以及自動化技術改革,國家對煤炭行業,尤其是對機電專業的管理,對機電作業人員素質要求也愈來愈高。多起礦難事故的發生都與超老化,超能力生產,安全管理與監督意識不到位有關,究其原因是煤炭行業嚴重缺乏高素質專業人才,給現有機電管理機制的執行造成很大的困難。
1 煤礦機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機電專業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煤礦行業作為一個特殊行業,需要井下作業,就業環境艱苦、安全系數低,風險性大,很難吸引到高素質人才,很多大專院校由于很難招到生源而取消了采煤、安全、機電等煤礦類專業。同時企業自行培訓的人才在學有所成后,又傾向于選擇工作環境好、待遇高的行業,使得煤礦企業施工崗位人員接續不上,特別是機械隊伍需要懂設備,懂技術的專業人才,因此,煤礦企業的機電專業隊伍急需培養專業的技術人才,從而提高整體的技術水平。
1.2 機電管理人員對工作認識不足
一些機電管理人員往往沒有很強的責任心,電器電纜管理,零配件管理,防爆檢查管理等很多看似和生產關系不大,卻又會帶來很大安全隱患。在管理過程中,很少看見管理人員自己去動手,而長期不努力的后果就是安全意識的下降。管理人員的從業素質逐步下降,加上人員少,業務多,機電系統覆蓋了整個礦井的各個巷道及工作面,故安全管理只能采用抽樣檢查,全面性不夠,隨機性大,所以在機電管理以及深度兩方面都不能滿足國家對煤礦機電系統的要求。
1.3 設備隱患多,井下電器設備失爆現象嚴重
煤礦安全生產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生產中的設備提出了新的要求,煤礦中帶載能力不符合的舊皮帶機,風速不夠的舊風扇,防爆面不達標新規定的舊防爆高壓開關,絞車未更換的非阻燃膠帶,等等,設備維修不及時,不達標,入井把關不嚴,造成井下設備亂,雜,帶病作業現象嚴重。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災害,而電氣失火爆炸是瓦斯爆炸的一大禍根。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的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不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要求使用防爆電氣,如用明閘刀、白熾燈與手電筒等;二是電氣設備長時間沒有修理引起失爆;三是偽劣機電設備進入市場,企業為了省錢購進了偽劣的機電設備。
2 加強煤礦企業機電管理的對策
2.1 重視機電管理工作
煤礦領導提高思想認識,更新機電系統管理水平,使機電系統和生產系統統一管理,下放給機電部門職權,施行統一高效的管理,編制機電管理規章的制度權,機電工作計劃權,設備配件分配權、檢查評比考核權,追查機電事故權,機電業務骨干調整調動權。
2.2 人員培訓,技術考核
煤礦負責人要定期對機電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所有機電人員的質量標準化意識,依照標準化的操作要求進行工作。煤礦的機電設備定期進行維修與檢查,對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與調試要全程參與,對機電設備的操作章程要制定完善的學習計劃。起草全礦機電設備與配件的計劃,新進設備必須保證三證齊全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技術資料要求齊全。
2.3 重視人才引進和培養
伴隨著科技的發展,煤炭行業機械化程度迅猛發展,不斷進行技術改革與創新,煤炭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而且煤礦裝備越來越先進,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這就要求要有專門的技術人才儲備來對機器進行操作與維修。具體做法可以引進專業的技術人才,可以將有實際經驗的技術人員引進回來,還可以從內部培養人才,自己培養,采用委培、自配、自考與技能大賽等各種各樣的形式開展人才培養,完善員工激勵機制,使得機電管理工作實現良性循環,走上快速發展的道路,機電員工整體素質的提高是實現現代化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
2.4 強化現場管理
煤礦企業中的機電設備大多處于井下的工作環境當中,對這部分設備進行管理必須深入井下,定期對這些設備的工作環境、性能、運行情況等進行詳細的檢查,同時還要對運行中的設備、電纜和各小型電器進行循環性的檢查,對于機電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要在幾天內就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從而保證其防護的性能,對設備采用預防性維修,不允許設備帶病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從各個環節上入手,保證機電故障的發生幾率。
2.5 認真落實規章制度
落實首先要健全完善強化安全責任機制。煤礦企業務必自上而下全要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嚴格落實各級領導、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其次要把安全生產考核機制進行修改與完善。要從煤礦的實際情況考慮,起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方案。各級領導干部與工人分別由相對應的上級部門領導開展考核。
2.6 提高裝備水平
為了加強市場競爭力,煤炭企業應該積極使用市場認可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比如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設備,特別是煤礦信息化相關的新設備,如井下工業以太環網等。提高信息化水平的設備,首先要整體規劃,各個系統采用先進工藝流程,合理布置安放點,礦井設計與設備相配合,避免采用投入低,人員多,效率低下的落后工藝、裝備和技術,盡量減少事故隱患的個數,真正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
2.7 杜絕習慣違章,構建安全理念
習慣性違章同樣關系重大,是有關安全生產的大事。在生產中違反安全規程的操作方式,往往是事故發生的誘因,不僅危及設備安全,而且關系到工人的安全,擾亂正常的生產。因此,違章不是小事,所有的習慣性違章行為,都要立即加以改正。我們要高度重視企業安全生產,增加自身的責任感與使命感,只有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規范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的杜絕生產事故的發生。要進一步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識,讓安全意識成為習慣,讓習慣變得更加規范,把強制性的安全生產意識變成工人的自律行為。
3 結束語
煤礦企業的機電設備由于運行的環境特殊,因此對運行時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機電系統安全關系到整個礦井的經濟效益,安全生產,對專業性要求強,技術含量高。因此為了保證機電設備的高效,安全運行,礦井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必須從管理、裝備、培訓等幾方面入手,不斷的提高機電設備的技術水平,并加大對機電專業隊伍的培養力度,提高管理隊伍的整體水平,從而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煤礦瓦斯;災害治理
1 引言
礦井瓦斯災害、火災、水災、頂板事故、礦塵災害是煤礦井下開采危害最為嚴重的五大災害,其中瓦斯事故的危害尤為嚴重,影響非常之大。因此,如何防止瓦斯災害事故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扎實有效推進“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順利開展煤礦瓦斯治理,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攻堅戰,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瓦斯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煤礦瓦斯治理水平,結合筆者的實際工作經驗,本文從瓦斯災害治理的指導思想、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談談瓦斯治理的技術方案。
2 瓦斯治理的指導思想
要想從根本上治理好瓦斯事故,必須從思想上入手,思想決定觀念,觀念影響行動,行動形成習慣,習慣引發事故。因此,我們必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煤礦安全規程》為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增強“瓦斯事故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意識,落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思想上警鐘長鳴、制度上嚴密有效、技術上支撐有力、監督上嚴格細致,通過開展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提高煤礦瓦斯治理水平,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和瓦斯治理的現狀,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嚴格管理,強化平時的監督檢查,推動煤礦瓦斯治理再上一個新臺階。
(1)轉變觀念,提高對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的再認識,從思想上變被動為主動,要治理好瓦斯,首先必須以思想教育為先導,切實提高對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一是要堅決擺正煤礦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正確認識煤炭工業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地位和作用。二是要擺正安全生產與職工生命的關系。三是要以提高人的素質為突破口,強化企業主動安全管理。
(2)以投入為保障,提高瓦斯治理效果。一是瓦斯治理專項資金提取要全額按標準提取到位,提取的資金要切實用于改善通風系統和監測監控設備投入。二是要把資金用在刀刃上,更加突出礦井“一通三防”的治理整治,特別是抓緊,使礦井通風系統規范達標。
(3)以礦井技術改造為先導,探索瓦斯治理的手段和規律。在搞好礦井設備設施引進、吸收、消化的同時,要積極加強礦井瓦斯綜合治理的技術攻關,促進瓦斯治理成果轉換,特別是要認真總結瓦斯治理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加強礦井掘進、生產前后瓦斯應力分布規律、危險重點區域和礦井瓦斯監測的預警預報,分析其活動規律。
(4)加強全過程控制,提高礦井瓦斯綜合治理水平。要以瓦斯抽采為根本抓手,從源頭上降低瓦斯的危害。通風系統合理規范、穩步可靠是減少瓦斯積聚,消除瓦斯爆炸危險的最主要手段。要認真落實好工作面“三專兩閉鎖”管理制度,加強礦井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杜絕失爆或不符合國家煤礦安全標準的機電產品下井。要以制度建設為保障,落實好現場安全管理責任。
3 瓦斯治理基本要求
通過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有關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查找瓦斯治理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提升煤礦瓦斯治理水平。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具體的來說,主要有加強機構建設、保障機制、基礎建設、突出重點、加強管理、合理部署采掘計劃、通風可靠、監控有效等幾個方面,下面對其分別進行闡述。
3.1 加強機構建設
(1)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瓦斯治理工作,每月召開1次會議,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重大問題。
(2)樹立煤礦企業安全誠信榜樣,促進企業增強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做到依法生產、安全生產。
(3)設置“一通三防”、地測、安全監控等技術管理機構,推廣瓦斯治理成熟經驗與先進技術。
(4)編制瓦斯治理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計劃、安全生產指標統一考核。
(5)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至各基層管理。
(6)建立健全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2 保障機制
建立煤礦瓦斯治理專項資金,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稅前列支,全部用于瓦斯整治工作。
3.3 基礎建設
(1)按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安監總煤裝〔2011〕162號文的通知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建立通風系統及瓦斯治理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實行統一管理。
(2)礦井具備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實現機械通風;采區實現分區通風,按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杜絕無風、微風作業和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作業。
(3)建立礦井正規采煤制度,實現礦井全部采用正規采煤。
(4)按要求及時報送瓦斯治理相關材料。
3.4 突出重點
(1)開展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各項活動,建立瓦斯治理工作體系,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2)總結瓦斯治理成熟技術和經驗并推廣,依靠科技推進瓦斯治理體系建設。
3.5 加強管理
(1)建立健全以礦井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瓦斯治理責任體系,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術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機構。
(3)煤礦每年編制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安全措施計劃,并貫徹執行。
(4)對檢查出的重大瓦斯隱患,建立專項檔案,落實分級監控責任,跟蹤整改進度和質量。
3.6 合理部署采掘計劃
(1)優化生產布局。充分考慮瓦斯治理的需要,優化巷道布置,簡化生產系統,明確開采順序,合理確定工作面參數,實現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產。
(2)合理組織生產。按照《煤炭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能力編制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
(3)堅持正規開采。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安全出口,形成全負壓通風系統。
3.7 通風可靠
(1)礦井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巷道貫通前,按《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定,制定安全措施。
(2)礦井生產水平和采區實行分區通風。
(3)按規定設置和管理風門、風筒、密閉等通風設施及構筑物。
(4)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要求。
(5)設置專用回風速符合《規程》規定設置專用回風巷。
3.8 監控有效
(1)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2)監控設備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等符合規定。
(3)監測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復電點和信號傳輸符合規定。
(4)下井人員按《規程》規定佩戴便攜式瓦斯監測儀器。
(5)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設備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6)煤礦與具有相應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4 結束語
瓦斯災害是礦井五大災害之一,由于它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以我們必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瓦斯災害的治理,從制度上和行動上杜絕瓦斯災害事故的發生。本文主要從加強機構建設、保障機制、基礎建設、突出重點、加強管理、合理部署采掘計劃、通風可靠、監控有效等幾個方面對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進行了簡要的闡述。
我國既定的生產戰略方針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這一因素在生產中占據著核心位置,首先要保證現場的操作人員或者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始終把安全作為第一要素。在能夠保證安全生產這一前提條件下,完成既定的生產目標。雖然說礦井建設過程中很難做到將生產事故完全消除,但是如果樹立起安全責任意識,采取到位的預防措施,那么發生事故的概率可以大大的降低。我國在不同的時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其中諸多條款涉及到了安全生管理,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實現了安全生產管理替你。企業自身做好安全措施、行業加強管理、國家做好監督工作、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從業者遵紀守法,這是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體制職責。企業對安全生產負責要做到責任到位、投人到位、措施到位,也就是“三個到位”。只有認真的把“三個到位”具體落實下去,嚴格的執行才能將現場安全生產的既定目標完成。
2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的目的旨在完成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所建立起來的一種約束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崗位責任制以及經濟責任制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各項規章制度當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占據著核心位置,同時也作為一項最為基本的管理責任制度。只有所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才能算作一個真真正正的健全的、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橫向到邊的目的在于確保各職能部門都能以身作則,樹立起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縱向到底在于自上而下的所有部門職責的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占據著重要地位,提升安全設施,改善現場條件,有效的預防現場的安全事故。這種制度嘎斯喊了企業的生產條件,為員工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提供了保障,對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以及生產效益的提高都產生積極的意義。安全生產教育有效的培養安全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有效的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效的預防一些違規操作行為以及操作失誤等狀況的發生。其作用如下所示:首先,充分的調動管理者以及員工的高度責任意識以及自覺性,促使其對安全生產法規以及相關知識進行認真的學習理解;其次,注重在員工中普及員工中的安全技術知識,提高現場的操作技能,為他人以及自己提供安全保障,有效的提高生產效率。所以,安全生產教育是礦井建設以及生產單位的重要組成部分。仔細采取查證工作,對于所發現的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進行評估,對所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查明,對事故發生的必須條件進行分析,對癥下藥做好防范措施將安全隱患消除,保證安全生產。最常見的安全檢查形式如下所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不定期經常性檢查、季度季節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安全排查、專家例行檢查、綜合性的全面深入檢查、職工代表安全抽查等。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一些項目的檢查必須是強制性的,主要涵蓋一下幾方面的項目:礦井風量、風質、風速及環境溫度、濕度、噪聲,瓦斯、粉塵,提升、運輸、裝載、通風、排水、瓦斯抽放、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各種防爆電器、電器安全保護裝置,礦燈、鋼絲繩等等。
3礦井建設中安全事故的控制
3.1礦井水害的預防與控制措施
做好礦井水害預防控制工作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相應的設置好防水隔離巖柱,做好防水閘門以及水閘強的留設。如果巖層面臨著較大的水威脅,那么應該在其進出口處要設置水閘門或墻,甚至加設隔離巖柱。應該對礦井的正常用水量以及最大涌水量予以掌握,根據涌水量對排水設備系統進行合理的設置,井下的儲存的涌水要及時抽除,所謂的排水系統一般是由水泵、管道以及水倉或者一些排水設備。含水層改造與隔水層加固:對于含水層的特質應該加以分析掌握,通過注漿堵水技術措施將水源的補給通道切斷,或者采取類似的切斷措施,例如例如留設隔水巖柱、注漿加固隔水層等措施,對含水層加以加固改造。做好巷道的掘進工作,將“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作為指導方針原則。
3.2施工火災的預防與控制
建立完善防火制度措施,加強日常的例行檢查工作,加強預防措施,遵守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相應的配置安全消防設施,制定防火安全規定章程,采取到位的防火措施,在走廊、大廳等要害位置增設消防報警系統。同時所涉及到的電火花技術措施,例如電氣焊、噴燈焊等相關的工作,不要在井下或者井口。
3.3煤塵與瓦斯爆炸災害的預防與控制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區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精神,圍繞安全工作中心,有針對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別突出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基層和基礎工作。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制定具體措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控制指標體系,深化責任制的落實
1、加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考核力度,要采取堅決措施,確保安全事故控制在目標范圍內。
2、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實現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制。
3、進一步完善駐礦安監員的管理與考核制度,加大管理力度,調動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促進工作創新,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夯實安全生產管理基礎,把握事故發生規律,提高事故的預控能力。
1、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重點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逐級分解,具體到人,落實到生產過程中。
2、加強現場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整改事故隱患,提高煤礦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
3、要針對近年來其它旗縣發生的安全事故,查找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認真分析、積極探索事故發生的規律,并牢牢把握規律,對季節性、專業性的規律提出預警、預控的方案和對策,并針對性的落實監管措施。
4、做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要求煤礦建立輔助救護隊,配備相應救護設備、儀器,認真組織應急救援方面的培訓和演練,提高廣大職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有備無患。
5、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努力推進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獎懲制度等,形成安全生產的有效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6、大力推進煤礦質量標化建設,力爭所有生產煤礦達到三級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其中11座達到二級或二級以上。
7、針對東勝區各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以下十項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專項措施。1、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修筑永久性防爆密閉,與采空區進行隔離,杜絕采空區密閉漏風,嚴禁私自打開密閉進入采空區作業;2、要加強頂板管理,在掘進過程中要及時支護,在頂板破碎的地方要采取打錨桿、掛網片、噴漿等相結合的支護方式;3、要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避免風路短路造成有毒氣體積聚;4、對老窖地質資料不健全的礦井,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防止老窖積水造成透水事故;5、加強機電管理,確保雙回路供電系統穩定運行,井下所有電器設備要安裝保護裝置,防止停電漏電觸電造成人員傷亡;6、針對煤礦專業技術力量薄弱,機械設備處在磨合運行階段,專門加強技術人員資格審查和專業培訓,避免操作不當造成人員傷亡;7、嚴格落實監控系統責任責任質,做到監控到位、責任到人;8、審查煤礦的施工資質是否合法有效,若不具備施工資質和管理能力,責令其停建停產;9、露天煤礦在采剝、裝運、排土過程中,要加強機械管理,避免機械碰撞造成人員傷亡,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爆破公司進行爆破作業。10、進一步加強火區治理監管、實現火區治理工作健康有序推進,要嚴格按照《煤田火災滅火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剝離,凡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一律停止施工。
三、加強煤礦礦用設備檢測檢驗管理工作,以科學的管理和現代化裝備為基礎,保障煤礦職工和企業財產安全。
煤礦設備工作的可靠性,直接關系到煤礦從業人員與設備本身安全,只有將設備嚴格按照規程進行定期檢驗,才能實現本質安全。隨著礦用設備的老化,礦用本文來源:文秘站 設備的安全隱患將增大,對煤礦礦用設備檢測檢驗管理工作定為20__年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嚴防老化設備和明令淘汰的設備在煤礦中使用,嚴格要求煤礦加大安全設備的投入力度,確保礦用設備、監測監控議器安全可靠。
今天上午,晉中市市委、市政府通報了“3·1”介休市金山坡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原因,介休市檢察院公開批準逮捕了6個負有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別是金山坡煤礦原礦長陸生良、副礦長陸生艮、副礦長陸道前、副礦長劉東保、隊長李春棉、電工劉恩玉。
今年3月1日23時20分,介休市連福鎮鎮辦煤礦金山坡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萬元。經過事故聯合調查組的認真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電網停電和備用發電機故障,使得一運輸巷回風口處于無風狀態,造成瓦斯積聚。電網來電后,未及時開啟風扇,同時未按規程檢查和排放瓦斯,便啟動煤溜進行作業,溜子開關隔爆外殼失爆,內部保險管用裸銅絲代替保險絲,送電時產生電弧,引起瓦斯爆炸,又引發煤塵參與爆炸。
在這起事故當中,礦井現場管理混亂,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管理人員及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在停電后沒有撤出井下作業人員;忽視了對備用發電機的管理維護,電網停電未能正常啟用備用發電機供電送風;瓦斯員未認真履行職責,因為當班瓦斯員已經死亡,檢察院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金山坡煤礦在未取得晉中市煤礦專項整頓辦批準的恢復生產通知的情況下,擅自恢復生產,違法組織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測風、瓦斯檢查工作不落實。縣、鄉政府以及管理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監控不力,指導、監督檢查不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金山坡煤礦擅自恢復生產監督不力,嚴重失察。
為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逐步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2008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專款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時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43.發揮員工監督作用。小煤礦要組織員工參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落實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制度,為群眾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安全生產現場監督作用。
44.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典型事故案例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鼓勵和支持群眾和媒體舉報煤礦違法違規生產、重大安全隱患、瞞報傷亡事故等。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加強基礎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規范煤礦開采秩序、推行正規開采、提升煤礦技術裝備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礦事故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安全發展”理念,加大煤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深化安全專項治理,全面排查事故隱患,治理糾正“三違”行為,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煤礦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全面提升我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一般性事故,確保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成立“打非治違、推行正規開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專項行動實施的組織領導,分管副縣長任領導小組組長,任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工作小組:
(一)煤管局小組:負責對整治煤礦進行排查摸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對具備實現正規開采但未實現的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的礦井;隨意停開主扇、人員乘坐礦車下井的礦井;使用非阻燃電纜、不合格風筒、不合格礦燈及其他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設備設施的礦井;職工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三項人員未持證上崗的礦井,予以依法依規治理整頓。
(二)國土局小組:負責對整治礦井超深越界開采行為進行排查摸底并予以打擊。
各產煤鄉鎮政府負責按設計定編人數清查下井人數,控制超定員組織生產,全面清查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管理模式,實現一個礦井,一套管理人馬,一套生產系統。
三、打擊整治重點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依法關閉取締之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經營活動、死灰復燃的礦井(井筒);
(三)私采濫挖、超深越界開采的;
(四)煤層賦存條件具備實現正規開采但未實現正規開采的;
(五)隨意停開主扇的;
(六)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或三項人員無證上崗的;
(七)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八)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組織生產的;
(九)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非阻燃電纜、導風筒和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十一)主提升絞車(人車)安全設施不達標、管理不到位的;
(十二)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十三)煤礦企業內部未實現統一生產經營及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
四、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摸底排查階段(4月)
4月8日至4月20日,縣煤炭、國土資源部門要深入礦區、礦井,廣泛宣傳和傳達學習國務院、省、市有關政策、文件及“打非治違、推行正規開采”工作要求,逐礦逐井排查摸底關閉井筒現狀、統一生產經營情況、實現正規開采情況、生產組織的情況、主扇運行情況、職工培訓考核和三項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是否存在超深越界開采現象。在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整治重點。
(二)全面實施階段(5月至9月)
1、5月31日前,縣國土局、煤管局和所在地鄉鎮政府,按“六條標準”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井筒,關閉違反規定出煤的排矸井,關閉設計不予利用的井筒,并對井筒進行永久性密閉。
2、5月31日前,縣國土資源局對存在超深越界行為的礦井責令停產整頓,在礦界以內打好永久密閉,經國土資源及相關部門執法人員共同驗收認可后,方可恢復生產。擅自打開密閉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關閉。
3、6月30日前,對存在分采區違法實施承包生產經營的礦井責令停產整頓。所在地鄉鎮政府會同縣煤管局規范煤礦的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行為,煤礦現有股東重新簽字承諾確認本礦井只有一個主體、一套生產系統、一套安全管理班子,并實施統一生產經營管理,經審核屬實后方可恢復生產。否則繼續停產整頓。
4、7月31日前,縣煤管局核定好各礦井允許生產的水平、采區和采掘作業頭面數量。核定標準暫作如下規定:
每個礦井只允許1個水平生產,水平接替期間2個水平同時生產的報市煤管局審批。6萬噸(含6萬噸)以下礦井原則上只允許1個采區生產、6萬噸以上礦井只允許2個采區生產。每個采區只允許1個回采工作面生產,采掘比為1:2。采掘接替緊張礦井,在通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經批準可適當增加1~2個巖掘工作面。
5、8月10日前,縣煤管局根據各礦井生產采區、采掘頭面、生產輔助環節、現場管理等因素,逐礦審查核定礦井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嚴禁超定員集中一班作業,對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礦井實施停產整頓。
6、8月10日前,煤礦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礦井分專業、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有針對性完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縣煤管局組織分崗位、工種專項培訓,從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實施全員持證上崗。
7、9月30日前,縣域內所有煤礦垂高超50米的傾斜巷道(含暗斜井)未安裝人車的,都要安裝架空人車,已經安裝人車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
8、從5月份開始,所有具備條件的礦井都要逐步摸索和推進正規開采,9月底前要形成正規水平、采區和正規工作面,有條件、有能力的礦井要全面淘汰木支護,所有煤礦都必須制定支護改革工作規劃,逐步淘汰木支護。不具備布置正規工作面、礦井超過2個采區同時生產的、每個采區超過3個煤巷掘進頭和巷采工作面的,需經市煤管局審查批準并報省煤炭工業局備案。
(三)檢查驗收和總結通報階段(10月至11月)
10月份起,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本次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檢查結果通報全縣,進一步確定和鞏固“打非治違、推行正規開采”長效機制,全面迎接省、市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縣煤礦“打非治違、推行正規開采”專項行動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產煤鄉鎮要成立以鄉鎮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煤礦“打非治違、推行正規開采”專項行動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組織實施本次專項行動工作。
(二)制訂工作方案。各產煤鄉鎮和煤礦企業要根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提出的具體要求,抓緊研究,盡快制訂本轄區、本企業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迅速開展“打非治違、推行正規開采”工作。
為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我市煤炭產業退出轉型,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化煤礦整頓工作。堅持明確主體,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監管,加大整頓力度;明確責任,加大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加大政策引導,鼓勵煤礦退出轉型;加強領導,完善煤礦整頓轉型工作機制。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有序、穩定、規范、安全地推進煤炭產業落后產能淘汰工作,確保“十二五”底前全面完成煤礦轉型任務。
二、明確主體,強化責任落實
(二)縣、區政府作為深化煤礦整頓,促進煤礦轉型工作責任主體。要根據全市“十二五”煤礦退出轉型總體目標的要求,制定本轄區內煤礦整頓轉型具體工作方案,并做好組織實施和煤礦轉型的社會穩定等工作。
(三)各級煤礦監管及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對煤礦安全及工程質量管理較差,人員素質、技術管理水平較低的現象,應積極探索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先進的管理,委托技術力量強、管理經驗豐富的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進行托管,提高礦井整體安全管理水平,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各煤礦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安徽省煤礦安全供用電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皖政辦〔2010〕36號)、《關于加強地方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深化整頓關閉工作的規定》(皖經信煤炭〔2010〕174號)等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完善安全技術管理機構;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加強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嚴格領導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員輪流下井帶班制度,每班必須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井下現場帶班;加快推進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尤其是要用好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全面推廣井下人員管理定位系統,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井下緊急避險系統,進一步完善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等,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嚴格監管,加大整頓關閉力度
(五)加強煤礦勞動組織和用工管理。各煤礦企業招收井下從業人員必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工傷保險及其他法定險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一經發現違法違規用工,立即依法實施停產整改。
(六)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尤其是頂板管理。井下主輔巷道必須采用錨噴支護和鋼支護,嚴禁使用木支護。回采時必須采用正規的采煤方法,嚴禁采用局扇回采。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各相關執法部門要立即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七)加強煤礦瓦斯管理。全市所有煤礦企業必須安設瓦斯監控系統,并對各類傳感器進行定期校驗。井下安全設備傳感器、分站的數量必須滿足井下實際需求,并保證正常運行。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各相關執法部門要立即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八)12月1日前,所有礦井必須達到二級以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逾期達不到安全質量標準的,要立即實施停產整頓。
(九)技改礦井在批準技改期限內,沒有完成技改工程量或技改工程驗收的,原則上不予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等相關手續。
(十)技改礦井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設計,自批復之日起,半年內未開工的,其批復結果自動失效。
(十一)技改礦井如果違反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組織生產或邊技改邊生產,縣、區政府要立即依法予以關閉。
(十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停產整頓的礦井,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和超層越界開采的煤礦,縣、區政府要立即依法予以關閉。
四、明確責任,加大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處罰力度
(十三)煤礦企業因故停產,需經煤礦所在地縣、區政府批準后,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當年發生2起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煤礦企業,縣、區政府應依法予以關閉。
(十四)各鄉、鎮政府轄區內的煤礦企業,當年發生2起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單位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縣、區政府轄區內的煤礦,當年發生3起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縣、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單位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五、加大政策引導,鼓勵煤礦關閉退出轉型
(十五)市政府設立煤炭產業轉型獎勵財政專項資金。對“六證齊全”、采礦許可證未到期,同時與縣、區政府簽訂提前關閉退出轉型責任書的煤礦企業,按每萬噸獎勵20萬元和提前一個月退出獎勵2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六)對2015年底前退出轉型的煤礦企業,在我市投資、合資、合作非煤項目,只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導向,均可享受市招商引資及相關優惠政策。
(十七)對退出轉型煤礦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予以返還;國土部門征收的采礦權價款剩余部分,由國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返還。
(十八)對退出轉型的煤礦原投資者在原用地上辦企業,可根據土地用途給予相關的政策優惠。利用原采礦用地進行工業項目投資的,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和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
(十九)縣、區政府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內煤礦退出轉型的經濟政策和監管措施,并加快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在轉產扶持、經濟補助、就業培訓、困難補助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六、加強領導,完善煤礦整頓轉型工作機制
(二十)全市煤礦整頓轉型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縣(區)分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