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06 16:20:28
導語:在社區治理的特征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礦區衛生局以“創立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效勞中間(站)”運動為中心,量體裁衣,一切從實踐動身,狠抓建立與治理,在運動中重點推進社區衛生效勞任務,強化效勞理念,打造“民意工程”、“德政工程”,居民群眾稱心度不時上升,獲得了優越的社會效益。
整合伙源、效勞群眾,凸起便民衛生效勞。跟著區委、區當局將社區衛生效勞歸入全區經濟和社會開展規劃,礦區衛生局積極組織人員深化病院,社區調研,召開社區衛生效勞任務鉆研會,組織病院擔任人赴外埠調查進修。依照市設置規劃要求,連系我區實踐,辨別在6個街道做事處設置社區衛生效勞中間,并充沛應用現有衛生資本,辨別由一礦病院、陽煤三院、二礦病院、四礦病院、礦區病院、陽煤二院承當組建。依據地輿地位、效勞生齒等狀況,規劃設置了19個社區衛生效勞站。起勁做到合理結構,便利就近就醫,構建15分鐘社區衛生效勞圈。居民可以在社區享用到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效勞和普通經常見病、多發病的根本醫療效勞。
標準治理、進步質量,凸起優秀衛生效勞。礦區衛生局不斷秉承“沒有最好,只要更好”的理念,在社區衛生效勞開展進程中,面臨經濟社會開展帶來的新問題新狀況,合時提出“標準、完美、進步”的任務思緒,展開“創立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效勞機構”運動和“創立標準化社區衛生效勞機構”運動。制訂了社區衛生效勞機構的設置標準、根本用品裝備規范、審核評價方法、從業人員治理方法、任務審核規范等,從人員、設備、技能、效勞等方面全方位進行監管,做到了治理有辦法、審核有規范。在全區啟用了一致的社區衛生效勞標徽、標牌,各中間、站的辦公設備等根本設備做到一致,強化了社區衛生效勞在群眾中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構建優質調和溫馨的效勞情況。一致裝備了社區衛生效勞信息治理系統。
完美功用、豐厚內在,凸起公益衛生效勞。礦區衛生局嚴厲依照社區衛生效勞的功用定位,面向家庭、面向居民,不時完美和標準根本公共衛生效勞和根底醫療效勞功用。自動為社區居民樹立安康檔案、舉行安康教育講座、對孕產婦、兒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神經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進行系統治理、積極展開疾病預防和對經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等衛生效勞。常常組織布置各大病院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高年資醫師按期到區各社區衛生效勞機構展開義診、巡診、講座、技能指點等運動,逐漸構成了功用較為合理、便利群眾、經濟有用的效勞系統。讓庶民實在覺得到社區衛生效勞的有用性、經濟性和可及性,構成大病去病院,小病在社區,康復回社區的觀念。
解放思維、變革立異,凸起特征衛生效勞。礦區衛生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同抓,起勁自傲盈虧、自我開展、進入良性輪回。平潭街、貴石溝社區衛生效勞中間、和社區衛生效勞站的溫馨情況;蔡洼社區衛生效勞中間、虎尾溝社區衛生效勞站的自動熱情式醫療效勞;社區衛生效勞中間的特征安康教育等都博得了所屬社區居民的充沛好評。在社區衛生效勞機構的建立與治理中,衛生局積極探究合適當地實踐的思緒和做法,和區殘聯部分協作,將社區康復中間建在社區衛生效勞機構,無償取得了殘聯部分配套設備的運用權,完成了效勞局限的低本錢擴張,加強了社區衛生效勞機構的綜合競爭才能。
管理是指政治統治者的地位保護盒階級壓迫功能逐漸淡化,代之以將行政權力主要運用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執行過程。政治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而管理則是這一意志的執行。對于什么是治理,許多機構和學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協會和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定義。全球治理協會的定義是:治理是個人與機構、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總和,多種多樣互相沖突的利益集團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辦法。它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既可以是對立的或各異的利益彼此時應,也可以是人們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定義是:治理是運用政治權威管理和控制國家資源,以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體而言,治理是有許多不具備明確的等級關系的個人和組織進行合作以解決沖突的工作方式,它靈活的反映著多樣活的規章制度甚至個人態度,以上定義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論的主要特征,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自我調節的協作方式。即國家、組織、個人之間通過談判實現自動協調目的的方式。
2 多樣化的行動者。國家責任范圍逐漸縮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責任,包括政府部門、私營部門、第三部門以及廣大公眾都可以參與治理。
3 互動過程。致力于集體行動的組織依靠互相依賴的權利和資源關系實現互相促進和支持,形成協作性的合伙伙伴關系。
4 國家的主導角色。國家在制度設計和戰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這是其他機構不能代替的,國家的作用充分體現在其宏觀調控和組織協作上。
二、善治的內容
善治是指一種良好的治理。這是治理理念和相關機制建立并運用到實踐中所導致的良好的績效。它應該是社會治理發展的目標。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夠收獲到良好的技校,這種績效表現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過治理達到了公民與公共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公民的責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對公共事務有著廣泛的參與,社區團結性達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過多元角度的參與和互動,社區和組織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機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務。經濟效果主要是指通過治理直線了社區和組織資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確定了良好的經濟收益,給社區居民帶來了更好地福利。而社會效果則包括文化觀念、環境保護、社區安全、鄰里照顧等方面都產生良好的小郭,社區成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個國家而言,職責意味著國家實現有效的制度構建、公民創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著國家不僅在經濟上去的穩定而快捷的增長,而且在綜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質量得到了不斷提升,社會和自然都實現了和諧共進的目標。
三、公共治理的內容
棚戶區改造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更需要動員廣大棚戶區居民積極配合和參與。注重發揮居民在棚改社區建設中的主體作用,能夠使居民成為棚改新區建設的不竭動力和活力源泉。
把“改造人”放在棚改新區社區建設的首位
在遷入棚改新區后,一些居民不適應新的生活方式和環境,社區環境遭到破壞。從平房搬進樓房后,也使原來的熟人鄰里關系變成了陌生人社會,居民在心理上會不適應。針對這些情況,棚改新區要注重培養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強居民對新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這樣不僅能克服見物不見人的思想,抓住以人為本這個社區建設的核心,而且能夠激發居民自發、自覺參與社區建設,共同維護自己的生活家園。經驗表明,棚戶區改造決不僅僅是改造舊房子,更重要的是改造“人”,即提高社區居民的素質,全面提升社區的文明程度。不僅從外觀上或物質層面改變舊面貌,更要在內容上或精神層面呈現新氣象。
增強居民參與,能為棚改新區建設順利進行創造良好條件
棚改社區建設除了一般社區面臨的工作和任務外,在拆遷回遷、就業、社會保障、物業管理等各個方面情況更加復雜、任務更加繁重,原有的社區組織體系和管理功能難以適應棚戶區改造和棚改新區社區建設的需要。因此,只有在棚改新區建設中延伸和健全居民組織體系,搭建居民參與管理的平臺,調動居民參與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才能吸引更多居民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來。參與式治理作為一種民主治理在城市社區的運用,不僅有利于彌補政府治理失靈,還能有效降低社區治理成本,培養成熟的公民精神。棚改新區發揮各種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管理功能,通過熱心公益的居民骨干帶動廣大居民參與管理,有效彌補了社區治理中政府部門鞭長莫及、居委會能力有限的缺陷,為棚戶區改造和棚改新區社區建設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條件。
無償也無限的社區志愿服務,會受到棚改新區居民的普遍歡迎
【關鍵詞】 后單位社會;城市社區;重建
改革開放以后,在市場經濟的帶動下,大批的新興社會群體出現,國有經濟面臨改革。資源市場配置、效率優先、公平競爭成為主導邏輯,我國獨有的單位體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單位社會逐步走向消解,迎來了以社區為主要生活場域的后單位社會。后單位社會呈現出了不同于單位社會的特征,社會保障取代了單位福利,整個社會從封閉轉向流動。單位制的消解,使得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開始分離,人們從單位回到了社會。后單位社會中,社區成了人們生活的中心,人們可以通過社區參與政治以及享受各種社會服務,以社區為平臺的社會建設逐步地擴展開來。
單位社會解體后,城市社區在社會整合方面只發揮了有限的作用,人與人之間并沒有建立起普遍社會交往和聯系,反而進入個體化原子化的陌生社會。“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在實現社區對單位的無縫對接和功能替代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社區社會建設遠遠沒有那么簡單。各類企事業單位仍然在社區服務中承擔一定的責任,另外,社會對于政府的長期依賴性導致社會生長空間不足,政府與社會之間權力的接棒并沒有順利進行,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社會治理力量的生長和發展面臨困境。
進行社區建設,首先要明確我們所要建設的是什么樣的社區。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將社區界定為由自然意志形成的,以熟悉、同情、信任、互相依賴和社會粘著為特征的社會共同體。在本文中,筆者認為,社區建設主要有兩個路徑:其一是自我建設,即社區自我能力的開發和建設,包括個體意識、居民參與、社區組織、資源環境有效利用等方面,通過內在自生力量建構一個具有普遍社會交往和聯系的共同體社區,這是社區建設最關鍵也是最核心的路徑。其二是外部支持,主要是來自以政府為代表的行政力量的支持,政府應對其在社區建設中充當的角色有一個準確的認識,明確所承擔的職責。
一、培養社區意識和社區文化
在單位社會中,由于單位社會能夠為成員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種物資和福利保障,對單位的依賴使人們形成了深刻的單位意識,因此對單位具有強烈的歸屬感。而在后單位社會中,則需要將過去對單位社會的高度依賴轉變為對社區的強烈認同和歸屬感,這樣才能實現社區的整合功能,而這種轉變的首要條件就是培養居民的社區意識。培養社區意識的關鍵在于社區可以給成員帶來什么,能否意識到并滿足個體的需要。只有在這種條件下,居民看到了社區存在的價值,才可能形成一種社區意識,對社區產生歸屬感;而這種意識將進一步促進社區成為居民的利益共同體,代表居民爭取正當權益,這是一個循環的過程。
居民有了社區意識和歸屬感之后,便可在此基礎上產生新的維系社區整合的文化精神的內涵,它將成為社區建設的一大助力。獨特的文化特征是社區的重要標志,文化本質是社區諸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現代社區發展中絕不能忽略這個因素。建立無形的卻具有社區特征的精神、文化是考察社區發展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衡量社區是否無縫承接替代單位完成社會功能的重要標準。社區建設不僅需要個體意識的轉變也需要一種文化精神的力量,能否形成自己獨特的文化特質,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社區共同體能否真正實現并穩定發展。
二、提高居民參與意識
單位制消解后,單位撤出了社區治理的領域,而新的管理實體尚未出現,由此造成了社區治理的真空,出現了極大的管理危機。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提高居民的參與意識,依靠居民自我管理。單位制解體后社區成為異質性的雜亂社區,不同職業、不同群體的人聚集在一個生活空間,而居民參與的可能性就在于社區成員間具有共同利益,存在對公共事務的共同關注,這成為異質成員間聯系的橋梁和紐帶。而且居民對所在的社區具有一定的了解與認識,并能夠對社區中存在的與自身相關的問題有所反思,在此基礎上參與社區治理的可行性和效果比較可觀。因此,一種居民參與和自我管理機制的培育和發揮作用應是推進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有效條件。提高居民參與,讓居民參與公共事務中,可以使其有一種主人翁的意識,提高參與的積極性,強化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并且基于共同的利益也有利于社區問題的解決,有效推進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
三、發展社區組織,形成內動力機制
涂爾干指出,職業團體已成為現代城市社區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它在社會整合中具有比其它團體更大的優勢:“第一,職業團體到處都存在;第二,職業團體無論在什么地方都能起作用;第三,職業團體的力量滲透于生活的每一部分。”職業團體作為社區組織的一部分,毫無疑問可以在城市社區的整合中發揮重要作用,而進行社區建設還需要大力發展民間社團和志愿組織。由居民自發形成的志愿團體組織將為“社會人”的普遍聯系和廣泛參與提供進入機制和制度化的保障,構成社區日常生活的組織框架。社區組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城市社區發展的支持系統,對社區活動的開展和維持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個城市社區中,如果存在大量發育健全完善的社會組織,社區活動的開展與社區事務的處理也就具有了基礎性的保障。社會組織在培育社區居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型的公民文化、促進社區居民利益訴求的表達、進行社區事務的管理、彌補公共產品的不足、提供社區服務等方面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需要政府行政力量的支持
雖然后單位社會的建設強調“政府還社會于社會”,必須讓政府以外的其他力量獲得生長空間,但是現實社會中,社區在單位制時期長期依賴于單位并在單位解體階段依賴于政府主體治理,導致非政府以外的其他社會團體力量比較弱小,短時間內無法在社區建設和治理中占據主導地位。所以在接下來的社區建設中,還需要政府在扶持其他非政府力量發展過程中發揮一定的引導和支持作用,協調政府、社會、市場三者之間的關系。對于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的改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對社區資源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充當社區資源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建造一個適合人們居住、休閑、生活的場所和空間。另外,政府也要給予社區一定的權力,增加其自主性,使社區有意識地充當后單位社會建設的主體角色。
總而言之,當前社區的建設依然面臨著許多問題,要以社區實現對單位社會的對接,實現對“社會人”的有效整合,還需要社區建設的長足發展。在社區建設中,一方面需要以政府為代表的行政力量的支持和引導,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社區自我能力的開發和建設,只有改變單一的外部力量的干預,激活主體內在力量,才會獲得長久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體與社會[M].林榮遠譯.商務印書館,1999.
[2] [法]埃米爾?涂爾干.社會分工論[M].三聯書店,2000.
[3] 路風.單位: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J].中國社會科學,1989(1).
[4] 李路路.論“單位”研究[J].社會學研究,2002(5).
一、業主委員會治理中的“集體行動困境”
業主委員會在治理過程中的“集體行動困境”,集中表現為業主委員會的“缺位”“集體行動”中各角色主體的“錯位”以及“集體行動”中缺乏內外治理的有效互動。
1.業主委員會的“缺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住宅小區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應當在該居住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小區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機關指導下建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即業主委員會。但實際情況是,全國城市小區建設中,業主委員會發展速度已遠遠落后于物業公司。很多小區業主委員會沒有得到及時組建,有的及時組建起來,但發揮職責不明顯,物業自治主體“缺位”現象非常突出。小區業主委員會沒有及時建立與健全,其原因主要集中兩個方面:一是某些物業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商消極抵制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視之為自己的克星,對成立業主委員會不甚熱心,或在成立的過程中設置種種障礙,使小區業主委員會得不到健康發展。二是廣大業主對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自覺性,或存在較嚴重“搭便車”心理。業主委員會的“缺位”給物業管理與社區發展帶來諸多問題:(1)物業公司作為謀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小區內沒有組建業主委員會,等于小區沒有“主人”,物業公司既當“管家”又當“主人”,不受監督的物業公司就會做出有損業主利益的事情。(2)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使物業管理自治內部缺乏對話機制,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紛爭不可能得到有效解決,容易導致矛盾升級,引發不理智的事件甚至暴力沖突。(3)影響物業管理市場的健康發展。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難于解聘,經營水平差的物業公司也就不可能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影響社區自治機制的成長。(4)妨礙社區合作和公民自治精神的培養。
2.“集體行動”中各角色主體的“錯位”。在全國各個城市的小區治理中存在各種利益沖突,有時甚至出現“流血事件”。其實質就是“集體行動”中各個行動主體的角色出現了“錯位”,即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政府等組織在小區治理時出現了角色混亂、功能模糊。業主對物業管理參與性較弱是“集體行動”的常見現象。其主要表現為部分業主缺乏物業管理常識,存在“搭便車”現象,身份轉換不適應,“等、靠、要”等依賴心理嚴重,仍然習慣于把自己當作“單位人”,而不是“社區人”。業主參與度低不僅影響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而且還影響成立后的業主委員會的有效治理以及住宅小區的公共利益的實現。
物業管理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主體,其最大目標就是利潤最大化。它在供給物業管理時,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又具有一定的壟斷性,特別是當“委托人”缺位的情況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就會出現“集體行動”中的“逆向道德”問題,現實表現為物業管理價格高、物業管理供給不足,出現物業管理的“供給失靈”。
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權威性分配者,在小區治理中卻出現了責任缺失現象。作為住宅小區治理的最初推動者,其在實行政府服務社會化、政府職能市場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偏差,對保障業利、保護業主利益、規范市場行為、承擔必要的服務和管理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保障。同時政府某些部門和官員在對物業管理方面也仍然運用單一的行政命令式管理方式,造成了政府部門在“集體行動”中的“不作為”或“亂作為”。
3.“集體行動”中缺乏內外治理的有效互動。目前,我國新建的城市住宅小區,在同一個居民群體中出現幾個并行的、功能重疊及所屬組織不同的居民組織,包括物業管理企業、社區服務中心、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這些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協作和溝通,造成社區內居民思想的混亂、行為上的沖突及有限資源的浪費,從而影響城市社區的健康發展及我國改革成果的進一步深化。這種矛盾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而日趨激烈,例如,以業主為中心的物業管理模式和以居委會為中心的社區管理模式之間的矛盾;以財產關系、利益關系、親緣關系等為紐帶的居民自治組織(如業主委員會)和傳統的街道、居委會管理組織之間的矛盾;社區居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取向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價值取向之變化的矛盾等等①。
從實踐上看,不同組織在利益、權限及活動領域存在矛盾、相互之間尚缺乏或者尚未發展出各自都能接受的協調機制,這既是我國多中心治理結構中政府、企業、居委會與業主委員會等組織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問題,也是業主委員會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缺乏有效互動的現實表現。
二、業主委員會善治的基礎:物業管理的屬性分析
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的本質不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消費的非競爭性,二是消費的非排他性。非競爭性是從消費行為方面講的,即一個人對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排斥其他人對它的同時消費,并且每個人的消費對象都是該物品的供給總量,增加一個人也不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效用。非排他性則是從消費主體方面來講的,即不能根據某人是否付了費來決定他的消費資格,準或許可。因此,判斷一個物品是公共物品還是私人物品可以根據這兩個特點來判斷。
1.物業管理在非競爭性方面的特征。非競爭性主要是從消費者主體數量和消費者獲得效用的數量上對公共產品進行界定的。從消費者主體數量上看,物業管理對消費主體的數量有一定的限制,或者說,物業管理存在著“容量”問題。在它的容量之內,對物業管理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增加一個消費者(業主)不會影響現有消費主體(業主)的消費效用,也不會增加物業管理的邊際成本。但一旦業主數量超過了容量限制,如某些開發商為了獲得超額利潤,不惜減少綠化面積、公共設施和公共設備,縮小樓棟之間的面積,違規增加樓層來增加消費者(業主);或是物業管理公司利用公共設施違規出租給非業主(物業其他的使用人),則業主對物業管理這種產品的消費就會出現擁擠狀態,每個業主獲得的效用就開始減少。換句話說,物業管理產品的消費就開始產生競爭性。這是物業管理與純公共產品的一個明顯區別,或者說,是物業管理服務產品的第一個本質特征,即局部擁擠性。從消費者對公共產品獲得效用的數量來看,在一定時期內每個消費者(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的消費數量和獲得的效用數量是各不相同的。之所以會產生這種區別,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消費者對物業管理的需求數量有區別。這種需求數量區別可能由其收入水平和消費習慣等因素決定。例如經濟收入高的消費者,對物業管理的需求量就會大一些。二是物業管理在消費數量上是可以計量的。每個消費者在一定時間內,如一個月或一年內,使用物業管理的數量都可以計算的,它的表現形式是物業管理費,即我們可以從每個業主所擁有的物業面積的大小來衡量。當然這里不能排除存在有強烈的物業需求但因經濟狀況而不能對物業管理進行“消費”的情況,如以前的倒閉單位的職工住房,由于單位已不存在有的物業管理幾乎是沒有,很多的房屋由于經濟原因而年久失修,成了“危房”。由于這兩條原因,就產生了物業管理消費數量上的非均等性,即在一定時期內消費者對物業管理使用數量上的差異。應該說,消費數量上的不同是私人產品的特征,但是由于它與準公共產品共同消費性同時并存,因此也成為我國物業管理的一個本質特征。
2.我國物業管理在排他性方面的特征。我們知道,純公共產品是完全不排他的,但物業管理由于具有擁擠性特征,因此便具有局部排他性。(1)物業管理不能完全排他,否則它的消費主體數量就不會大于1,或者說就不具有共同消費性而變成私人產品。比如,住宅小區內物業管理的內容就是對業主的公用部分、公共設施和公共設備、綠化、安全、衛生等進行管理,在小區內的所有人包括業主、使用人、甚至外來人(如鄰近小區的人到這里來娛樂、休閑)就都可以享用物業管理的服務。(2)物業管理又不能完全不排他,面對現階段物業管理的相對短缺,那樣就會造成擁擠和消費上的競爭性。例如,物業小區內的衛生、綠化、安全等主要是由小區內的業主付費使用的,因為物業管理主要針對業主服務的。因此,物業管理具有局部排他性特征。物業管理的局部排他性也有多種表現形式,它可能表現為不接納某些社會成員作為“俱樂部成員”(如通過付費只對該小區提供服務和生產),也可能表現為采用高價格使某些人退出消費行列或不能進入消費行列(如純商品房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產品更加高級、先進,采用電子監控系統等高科技手段進行管理,它的物業管理非就相應的高)等形式。
3.對我國物業管理的屬性的認識,除了傳統的研究方法之外,在事實維度之外還應加上空間維度,即必須對我國物業管理在各個地方的數量分配情況加以研究。因為對任何產品的消費都是相對于一個特殊的地理位置而言的,只有消費者在確定了某一位置之后,才能對所提供的產品的數量和類型進行選擇。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某些公益物品可能并不帶有空間的限制(例如從研究和開發獲得的受益);但對于其他公益物品來說,盡管新來的居民無形耗費更多的成本便可以獲得其收益,然而這種收益卻局限在一個社區中(可能會溢出某些利益到鄰近的社區)”②而物業管理正如前述,它僅僅只是針對某一住宅區域內提供服務。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是一種具有地方性質的準公共產品。相比之下,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前物業管理看成是純公共產品的觀點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公共產品應該由政府來提供這一主觀看法,屬于一種制度安排,而不是由于物業管理現實屬性決定的。鑒于此,我們對我國的物業管理屬性的認識一直存于悖論之中——從地方性的準公共產品到制度化的純公共產品。這種理論與現實的反差,現實與理想的錯位導致我國住房制度中物業管理供給的失靈,同時也是業主委員會在集體行動中產生困境的根源。
三、多元協作治理:業主委員會善治的路徑選擇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瑟·奧爾森認為,集體行動是由理性人組成的集團通過集體選擇的方式供給公共物品的過程。集體行動失敗被認為是市場失靈的表現,人們無法通過價格機制分配公共物品的供給成本和分享公共物品帶來的受益。但是通過建立配套的激勵制度,能夠在集團內部形成有序的社會交換關系,促進社會協作,走出集體行動的困境。參與公共物品供給的主體除了政府之外,還包括利益集團等社會組織,“私人集團和組織也能提供公共物品”③業主委員會就是基于住宅小區內存在集體行動的必要性而產生的邏輯結果。
解決業主委員會的集體行動困境,首先需要物業管理的生產和提供區分開來。因為,生產者與提供者相區分是解決公共產品由政府以外組織和個人供給的理論關鍵④。
所謂的“生產是指物理過程,據此公益物品或服務得以存在物,而提供則是消費者得到產品的過程”⑤。由于以往對物業管理非分割性理解上的偏頗,政府和理論界通常把物業管理作為物業服務生產、分配和利用的一個整體過程,即物業管理的生產與提供是不可分的。現在隨著物業產權的明晰,業主委員會權能的加強,可以并可能把物業管理的供給分成對物業管理的生產和提供兩個過程:第一個過程是生產過程,即政府、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生產,由他們生產適當水平的物業管理服務。這種物業管理服務可以有三個生產者:政府向業主提供的服務(如電信部門、電力公司、郵政部門、自來水公司、房管局等)、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為自己提供的服務(有的小區業主委員會自己管理物業)。第二過程是提供過程,即業主委員會把業主對物業的需求提供給業主。
【關鍵詞】社會合作治理;社會組織;比較優勢
社會合作治理是指各種社會治理主體在法治框架下,就社會公共事務進行協商、合作、共治的社會治理模式。在當前的基層實踐中,社區政府、社會組織是最為重要、最為活躍的合作治理主體。二者的合作治理正逐步深入,合作空間越來越大,平等的合作形式開始顯現。社會組織之所以能夠在社會合作治理中有所作為,與其自身具備公益性、志愿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等基本屬性密不可分。這些基本屬性決定其在社會合作治理過程中能發揮諸多政府所不具備的“比較優勢”,成為政府最穩定、最有力的合作伙伴。
一、組織運轉更為高效
社會組織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于國家體系中的政府等公共組織的本質特點。因此,其組織結構不是像政府那樣呈自上而下的等級體系,而是作為面向受益者的社會服務機構以網絡式、扁平式的結構運行。這種組織結構和運行方式具有很大的彈性和適應性,有能力對社區隨時出現的各種復雜問題做出即時的反應。這種反應是遵循程序主義和理性主義運作的公權力部門無法做到的。社會組織的靈活性使其往往能及時應對最急需的、突發性的權利訴求,提供最快速、便利的解決渠道,以“雪中送炭”式的社會服務解政府解不了的“燃眉之急”。此外,社會組織的多樣化和專門化保證了其社會服務的高效性。每一個社會組織都代表著某個特定群體的利益和權利要求;都更加熟悉所代表的這個群體的行為特征和基本喜好;更加了解本群體成員最真實、最集中的愿望和期許,從而更加明確應當提供何種本群體成員樂于接受的服務來回應他們的日常訴求和期待。社會組織的這種專業性和精細化是政府部門力所不能及的。譬如政府不可能比老年協會更了解60歲以上老人和80歲以上老人各自所需的服務有何不同,應當如何分類操作。要求政府具備這樣的專業和細致,既不現實,也無必要。現實中,政府越是“大包大攬”,越是“吃力不討好”;政府越是樂于、善于同社會組織合作,越是事半功倍。
二、調整修復更為靈活
社會正常秩序一旦被破壞的狀況下必須及時得到調整和修復,以保證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義務處于平衡,受損權益得到補償。而要達成“及時地”調整和修復,離不開社區內在規則的靈活操作和引導,社會組織正是這種規范、網絡和內在制度產生、運行、維系的有機土壤。在當下社會的加劇轉型期,人們已經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權利的主張、秩序的恢復不光只有訴諸法律、等待公權力部門裁決這一種手段和途徑。將糾紛的解決、秩序的修補納入靈活的社會自生規則等社會化方式解決,何嘗不是一種明智的選擇?尤其是在缺乏法律傳統的中國民間社會,人們為了解決某一糾紛尋求國家法律幫助的時候,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屬于哪家法院受理分不清;要花費多少費用算不清;法官的態度怎樣摸不清;要多長時間完結看不清;結果能不能滿意拎不清。這些問題對老百姓來說都是既麻煩又沒底的,這也是千百年來中國人“厭訟傳統”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些小言詞莫若休,不須經縣與經州,衙頭府底賠杯酒,贏得貓兒賣了牛。”諸如此類的很多民間小詩都表達了這種憂慮和擔心。而進入現代社會,問題就更加嚴峻。如果把定紛止爭、秩序修補的重擔全部訴諸剛性的法律程序,其所導致的結果很可能會是“訴訟爆炸”的危機,即訴訟成災、積案如山、訴訟拖延。動輒好幾年的一審、二審程序使得被破壞的權利義務關系長時間處于不穩定狀態,受損的公共秩序得不到及時的調整與修復,反而很有可能加劇社會的無序和反常。因此在西方的社會實踐中,人們已經越來越重視“社會法”的作用,注重對“活法”的運用。近幾年來,西方社會面對蜂擁而來的訴訟糾紛和“訴訟爆炸”的拖累,提出了諸如院外案件處理日常化、群眾化;鼓勵調解和妥協等。以日本為代表,它們就采取了一種抑制訴訟,鼓勵調解、限制司法規模的“小司法”路線。實際效果上,社會法雖然不具備國家強制力,但其通過暗示、模仿、批評、譴責、報酬、贊許、反應等軟方式,往往比法律收獲了更高的功效。i
三、決策執行更為民主
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要手段是上傳下達、令行禁止,雖然近些年的政府決策越來越體現民意、注重民主,但相對于直接來源于民間的社會組織而言,其民主性自然遜色不少。社會組織以組織化、群體化的形式,把個體力量凝聚起來,主張進行民主的自我管理、服務和解決社會問題;它通過組織所擁有的各種社會資源、技能和專業知識,為公民提供了一種特殊、有效的政治生活的表達途徑,進而代表所屬群體的利益和訴求去影響公共決策,反映民主的呼聲;它以透明、開放的姿態廣泛聽取組織成員的想法并通過討論協商形成最終集體決策,對少數人的異見不會壓制,而是給予其安全與尊重,使少數免受忽略與歧視,并盡可能讓少數人的聲音也能夠被各方所聽到;它采取談判、溝通、對話、協調等民主、溫和的方式,化解矛盾沖突,達致不同利益的均衡,滿足各自的需要和實現各自的訴求。ii這是政府的強力控制機制所無力達到的。無怪乎一些西方學者甚至將社會組織視為“民主的生命線”和“現代法治的思想基礎”。iii
四、目標結果更為公平
在利益復雜分化和多元價值并存的當代社會,政府構建的一套普遍性的制度體系在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同時,容易形成對少數特殊群體權益的忽視,以致社區生活中出現“被邊緣化的群體”。政府所能給予的更多是機會的公平和程序的公平,要求法律、政策、制度的設定能考慮到每一個個體的實際情況,覆蓋到每一個群體,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這就不可避免會損害到少數個體和部分群體的利益,損害到社會的實質公平。譬如,目前的上海社區中大量存在著“三不靠”人員,靠不上法律、政策,得不到社會救助,這些人正是“一刀切”制度下的犧牲品。而社會合作治理所要追求的目標正是“社區全體居民在民主框架下經由博弈與妥協實現利益均衡”。來自社區基層的社情民意,甚至被邊緣化的權利和利益訴求都能夠進入到治理體系框架,實現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社會組織的特征決定了其能敏銳地發現社區實際生活中隱藏的由于政府“不便管、管不好、管不了”而造成的不公平,從而有效補充政府的功能不足,致力于社區實質公平的實現。黃浦區五里橋街道的城市愛心共助會就是一個極好的范例。它是上海市第一家社區層面從事幫困救助工作的社會組織,由五里橋社區18家招商企業、非公企業共同倡議發起。共助會以“主動幫扶、為民解困”為工作理念,主要以社區“三不靠”困難人員為重點幫困對象開展系列幫困活動,創造性地拓展了社會融資渠道,擴大了救助范圍,豐富了救助內容,也有效解決了“三不靠”人員的實際生活問題。
注釋:
i 田成有.鄉土社會中的民間法[M].法律出版社,2005:123-124.
[論文摘要]城市社區體育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但是,處于社會轉型期的社區體育仍存在諸多問題。本文以“治理”理論為分析視角,探討通過構建城市社區體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來解決問題,并分析這一過程中政府應承擔的責任。
1 多中心治理及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1.1 多中心治理的內涵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相繼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熱潮,這場改革推動了公共行政理論研究的范式變革,“治理”作為一種新的理論范式應運而生。
關于治理的定義,西方學者給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全球治理委員會在《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中的說法最具權威性和代表性。他們認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者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這一定義為我們描繪了當代公共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這一模式打破傳統政府“單中心”壟斷公共事務管理的統治格局,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參與的多元的權力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的,通過各主體間合作、協商、建立伙伴關系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
1.2 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社區體育活動于20世紀70年代末在我國的部分城市出現,80年代中期得到了迅速發展。1997年國家體委等五部委聯合的《關于加強城市社區體育工作的意見》中對社區體育進行了界定,社區體育主要是在街道辦事處的轄區內,以自然環境和體育設施為物質基礎,以全體社區成員為主要對象,以滿足社區成員的體育需求、增進社區成員的身心健康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開展的區域性的群眾體育。根據這一定義,社區體育服務的目的是通過組織開展體育活動,增進社區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會行為的全面健康;社區體育服務的對象是以街道辦事處劃分的全體社區成員,不僅包括社區的居民,還包括社區所轄的學校、政府、企事業單位等;其服務內容包括提供場地及器材、開設運動處方,進行鍛煉指導、體質監測、體育服務信息、體育活動的組織服務等。
社區體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指為了滿足社區成員的體育需求,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和非政府部門(社區所轄各類機構、私營體育服務企業、體育社團或居民)等眾多公共行動主體彼此合作,共同參與社區體育服務的治理。
2 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2.1 突破制約社區體育發展的體制障礙,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我國社區建設和社區發展,一開始就是政府行為,并在政府主導下,形成了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三級管理系統。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著政府工作職能,社區居民委員會接受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在具體工作中,二者的職責界限模糊,工作方式也帶有較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我國的社區服務從一開始就和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社區體育的多中心治理將促使社區體育管理體制發生轉變。多中心治理理論認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全能政府遇到市場經濟挑戰的情況下,重視政府之外的市場及社會力量,以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多中心格局提供社會公共服務。而社區體育所獨有的地域性、自愿性、多樣性和開放性的特點,決定了社區體育服務更加適合采取多中心治理的體制,除了需要代表政府的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外,還應當有更多的私營體育服務機構及非營利的體育社團參與社區體育服務。非營利組織所具有的公益性、自治性特點,能保證其在提供體育服務過程中,解決一些政府和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
2.2 突破社區體育發展的資源瓶頸,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從社區體育服務的內容來看,場地、經費及人才是開展社區體育的重要資源。目前,我國普遍存在著政府經費投入有限,社區體育活動場地、場館設施資源匱乏,無法滿足居民體育需求等問題。除了物質和資金條件,社區體育的組織和管理工作離不開社區體育指導員的參與和指導及有關的社區體育管理人員的管理,他們的數量及水平直接影響著社區體育發展的質量、深度和廣度。但是,相對于不斷增長的體育人口來說,我國的社區體育指導員人數少、指導率低,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我國街道社區體協中,專職管理者僅占19.6%,大部分管理人員都兼任多職,很難在社區體育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大量經常性的社區體育活動則主要由晨、晚練習點等自發性社區體育組織來完成。以天津市為例,全市晨練活動站的體育指導者中,受過專業培訓的不足30%。
社區體育的多中心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場地設施、經費及人才短缺的問題。在多中心的治理框架下,社區所屬的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均可以成為社區體育服務的供給主體,這些單位尤其是學校向社區提供體育場地、設施,是解決場地、設施短缺的有效途徑。近年來,一些社區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例如,天津市馬場街社區本著雙贏互動的原則,與社區內外的機關、院校、部隊、醫院、企事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先后與天津體育學院、天津醫科大學共建了社會實踐基地,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咨詢、健身技能培訓、體質檢測等服務。與天馬集團、水利局、師范大學、實驗中學、干部俱樂部、自然博物館等12家單位達成協議,通過無償或低償等方式,向社區開放35個體育活動場地,總面積達到11500平方米。每年的社區運動會和大型體育競賽都利用這些單位的場地和設施舉行。
3 政府在構建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模式過程中的責任
社區體育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自發形成,尤其是在我國這樣一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社會力量和市場發育均比較薄弱的國家,推行這樣的管理模式,更離不開政府的支持。
3.1 轉變職能,培育社會和市場力量
多中心管理模式必須貫徹“管辦分離,政事分開”的原則。把政府過于集中的權力分散開來,以縱向放權實現層次化管理,以橫向分權實現社會化管理,將體育管理體制從現在的線性結構改為矩陣結構,從行政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改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矩陣式管理。政府承擔體育的宏觀管理、體育總目標和政策的制定、政策調控、經費支持等職能。其中,社區體育的基層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由主辦體育轉為主管體育,其主要職能是制定整個社區體育發展規劃,開發利用社區體育資源,培育社區體育組織等。
培育社區體育非營利組織。健全、自主的居民自治組織既是我國公共管理的重要主體,也是社區公共事務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要確保社區自治的各項權利,發揮社區在體育服務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功能,應將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綜合管理權賦予社區居民委員會,使之真正成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社會組織。
引導市場力量參與社區體育服務。根據居民社區體育服務的需求具有層次性的特點,對于一些基本的需求,可以由政府和非營利組織以免費或低收費的方式提供,對于一些個性化的高層次的體育需求,政府可以調動市場力量加以解決,走產業化的道路。政府部門積極創造條件,開發體育產業,依法開辟體育經營場所,為經營體育產業提供場地、稅收等有利條件。
3.2 宣傳教育,引導居民形成體育觀念
當前,我國城市社區居民對體育價值的認識還比較有限,體育作為一種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還未被更多社區居民所采納。由于社區體育具有較強的個人余暇性和自由性,決定了對社區體育的發動、組織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預,而主要應從刺激其體育需求,調動其參與積極性著手。各級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地向轄區居民宣傳全民健身活動的意義,舉辦健身知識講座,開展健身知識咨詢活動,提高居民健康意識。通過開展群眾性的體育健身活動,調動居民參與社區體育的積極性。
3.3 投入經費,保證社區體育服務的公益性
由于社區體育利益的外溢性,公益性是社區體育的一項本質特征。政府在鼓勵各方力量參與社區體育服務的同時,應保證社區體育公益目標的實現。維持社區體育發展的均衡性,逐步增加對社區體育事業的經費投入,并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資助社區體育活動和體育設施建設。
參考文獻
[1]俞可平.治理與善治[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2]王旭光,等.天津市社區體育組織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J].天津體育學院學報,2001(4):30-33.
關鍵詞:城鄉結合部;社區整合;襄陽市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5-0195-02
引言
對于處于城市擴張過程中的邊緣區域,國外學界普遍使用的是“城市邊緣區”(Stadtradzonen)、“ 城 鄉 邊 緣 區 ”(The Rural- Urban Fringe)、“ 鄉村-城市邊緣帶”(Rural- Urban Fringe Belts)、城市邊緣帶”(Urban Fringe Belts)“、轉型區”(Zonein Transition)等概念。在筆者看來,中國的城鄉結合部社區首先是在整個社會大轉型過程中出現的,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既是一個價值理想,也是一個理論范式,同時還是一個社會過程。這個社會過程在“總體性社會”和“市場社會”兩種“非傳統的”社會形態之間的轉變,在此” 現代化”的過程中形成了相當有中國特色的城鄉結合部社區。
城鄉結合部目前出現的問題與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密不可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資源大部向城市傾斜,對農村缺乏應有的資源投入,而隨市場快速發展起來的城鄉結合部在政府眼中仍然屬于農村地區,因此缺乏有效規劃與管理,城鄉結合部在相當程度上處于任由自身發展的狀態,嚴重地制約了城市化進程,影響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亟待治理。與此同時,在計劃經濟時代對社會人員管理起過相當重要作用的中國單位組織卻日益受到來自市場化的壓力,國家與社會的同構關系被打破;市場化造成社會資源的重新配置和社會結構的重組,國家通過單位組織進行的單一行政性整合模式受到了挑戰。越來越的管理需要下放到新興出現的各類基層社區。要解決這個問題應從基層管理入手,即強化社區管理。社區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組織內,為了維護社區的正常秩序,滿足社區居民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等特定需要而進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活動。本文擬以襄陽市S社區為例,對我國城鄉結合部治理面臨的問題及對策,謹陳管見。
一、S社區的管理現狀
S街道地處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近郊,是襄陽市西大門,316國道和鄧城大道橫貫東西,襄荊高速公路連通南北,并留有出口。全街版圖面積28.6平方公里,擁有耕地面積1.4萬畝、灘涂資源近8 000畝,農業主要以蔬菜為主,兼有花卉、糧食等經濟作物,工業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現有工業企業近70家,是一個涉農型的街道辦事處。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張,S社區快速由傳統農業區轉變為現代工商業區,村民變為居民,農村變為社區,農田變為工業和商場。目前,該社區現有常住人口3 140戶,總人口7 450余人。
二、S社區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種糧不如種房,違法建設泛濫,亟須治理
隨著近年來城鄉結合部地價的飆升,越來越多的社區居民開始大肆違規建房以期在拆遷時等到高額賠償。目前,S社區存在的違法建設主要有,一是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大量土地,用于建設廠房、商鋪出讓、出租;二是借農業結構調整、舊村改造等名義,規避用地審批手續或超范圍建設,搞小產權房開發;三是通過出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農業用地進行非農建設;四是村民未經批準強占邊角地、綠地、耕地等,建房出租,謀取不法利益。其中,前三類屬集體違法,第四類屬個人違法,說明在違法用地方面鄉鎮基層政權、村集體組織與村民個人具有一致性。
(二)城鄉結合部管理體制不順,從而引發許多社會矛盾
城鄉結合部說到底是隨著城市的發展,以往近郊農村在向城市轉化過城中形成的過度階段,這種特性造成了其城不城,村不村現象,一方面它必須接受以管理城市為主的社區的領導,但又不能實施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另一方面其農村社區屬性,決定了在土地所有權、戶籍制度等方面只能實行農村管理體制。于是,就形成了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并存的交叉性矛盾,導致城鄉結合部管理乏力和管理效率低下,最終只能是誰也管不著,誰也管不好。而管理體制交叉性矛盾與管理體制改革的滯后相結合,致使現行的管理體制大大落后于已經基本實現城市化,甚至高度城市化了的城鄉結合部村鎮的發展需要,因此出現了所謂城中村現象。特別是因為體制滯后,使土地所有權、戶籍管理等問題難以解決,導致城鄉結合部的社區建設不能納入城市發展整體規劃,形成了特有的戶籍身份與職業身份嚴重不相符的特殊人群部落。
(三)人戶分離,農居混雜,流動人口密集,治安形勢嚴峻
城鄉結合部的人口構成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農居混雜”,指農民與居民混聚在同一村落。主要情況,一是本地現代小區建成后,許多城鎮戶籍的居民隨之遷來,與本地農民形成廣義層面的農居混雜;二是外來流動人口中也是農居混雜,既有農民工,也有外地城鎮戶口的務工經商人員。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外來人口的快速集中和高流動性、人員構成的復雜性、素質的低層次性和較高的犯罪率,已嚴重影響了城鄉結合部穩定發展。城鄉結合部社區聚集了較多文化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幫派性較強的流動人口,加上地方宗族勢力和惡勢力的抬頭,極大地削弱了當地社會穩定的控制機制。另外,城市化進程中城鄉結合部地區社會資本下降,其原有的 “熟人社會”變成了新的 “陌生人社會”,人們相互之間缺乏一定的互動網絡與信任,行為容易 “失范”。在調查中,我們著重對當地的社會治安狀況做了針對性的調查,結果如表1。
表1 居民對所在地社會治安滿意度調查
如表1所示,有61.6%的受訪者對當地社會治安狀況表示滿意,他們普遍認為當前的社會治安較以前有所好轉,總體上呈現良好的態勢;而剩余36%的受訪者則給出了否定的意見,即不滿意當前的社會治安情況,這些人認為當前的社會治安還存在諸多隱患和問題,亟須采取措施加以改善。綜合來看,居民對當地公共安全給予了較好的評價,但仍需注意解決隨時可能發生的公共安全問題,進一步提高公共安全指數。
(四)基礎設施不足,環境臟亂,公共服務落后
一是社區居民娛樂健身設施較少,社區現有占地400多平米的文化活動廣場,300平米的社區辦公、老年活動用房,休閑小樂園。這些硬件設施能滿足居住在社區辦公樓附近的居民休閑娛樂需求,但不能滿足社區其他角落居民的需要。二是商店較少,無固定買賣場所。例如,居民買菜是在路旁的小攤上,僅有8:00--9:00和17:00一18:00兩個時間段營業,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三是路燈稀少,草叢濃密,建筑工地多,易造成安全隱患。
三、實現城鄉結合部社會穩定發展的思路與對策
(一)強化城鄉結合部社區居民自治意識,促進社區自治
目前城鄉結合部社區治理亂象主要原因在于由村級管理模式向社區管理模式的轉變過程中,符合社區建設需要的各類組織形式沒有充分發展,以及相應的組織制度建設滯后。我們應該轉變政府主導型的社區管理措施,把社會資本引入到社區管理中來,引導非政府組織、公眾、志愿者、私人部門等多方力量參與,形成多元化治理的新格局。
這種背景下,社區建設的方向就不應是國家化與行政化,而是通過改變政府對資源分配的絕對控制,逐步弱化政府對社區的直接控制和干預,適當從社區退出,培育社區居民自治的土壤。同時,重視中介組織的培育,把社區中的一些公益性事務轉由中介組織或公益組織承擔,從而使居民委員會卸下重負,淡化行政色彩,由此促進居民的自我組織與社區自治。
(二)培育社區社會資本加快社區整合
社會學將人們之間的社會聯系納入資本范疇,提出了社會資本概念。帕特南運用社會資本的概念探討市民社會與民主行政運作的關系,將社會資本界定為社會組織的特征,諸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它們能夠通過促進合作來提高社會效率,并減少群體內部的機會主義行為。社會資本理論認為,個體公民關心公共事務,并形成互惠合作的規范。網絡是公民參與的前提條件與基本特征,活躍的公民參與是推進民主政治與獲得良好制度績效的有效保證。加強社會資本建設,提高居民的社區認同感,是實現社區整合的又一途徑。城鄉結合部社區面臨著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社區成員復雜、管理難度大等問題,提高居民的社區認同度,能夠彌補組織和功能整合上存在的不足。 社區社會資本是一種群體視角的社會資本,它涉及社區居民間的交往頻率,社區居民的交往越頻繁,對其社區的歸屬感越強,就越能夠在整體上提升全社區的社會資本,從社區工作的角度來看,也有助于社區各項工作的開展。
【關鍵詞】非政府組織;城市社區治理;路徑
一、非政府組織和城市社區治理的涵義
(一)非政府組織的概念、特征與種類
非政府組織的概念是從外國引進而來,英文全稱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最初適用在1945年6月簽訂的聯合國第71條。1952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將非政府組織定義為“凡不是根據政府間協議建立的國際組織都可被看作是非政府組織。”
(二)城市社區治理的內涵
社區治理是近年來的新話題,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社區在城市發展中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如何加強社區治理成為城市管理者關心的重大問題。城市社區治理是指以城市社區的地理位置為基礎,居住在里面的居民與政府、團體組織以及服務機構等共同參與治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活動過程,它體現為在一定的社區范圍內通過自身所特有的制度讓各種主體依托自身所擁有的資源而進行分工與合作的過程,從而達到一種協調模式。
二、非政府組織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非政府組織分布在多個領域,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影響到整個社會的運轉,是個龐大的系統。分布領域的廣泛性使非政府組織具備了參與城市社區治理的能力,也使非政府組織在城市社區治理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首先,在社區治理過程中,非政府組織能夠及時將社區居民的意見、利益訴求集中起來加以整合,形成一種“公意”,然后以一種理性、和平的方式反饋給政府,從而提高政府決策與管理的科學性與民主性;其次,非政府組織還能提供非壟斷性公共產品,緩解政府公共產品提供過少與居民需求過大的矛盾。再次,非政府組織為社區治理中公眾參與構建了良好的平臺,非政府組織將居民意見、建議集中整合反饋給政府部門,為其決策提供民意智慧;非政府組織自身被授權管理多種社會公共事務。現代社會是一個思想、觀念、價值多元化共存的時代,傳統的“一刀切”管理模式難以滿足社會大眾的多元價值需求。非政府組織的自治性體現了自由與多元共存的價值理念,具有政府沒有的靈活性與高效性。最后,非政府組織可以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與精神生活需求,非政府組織能有力地承接政府在社區治理中部分公共職能,以滿足居民日益豐富的物質與精神生活需求。
三、促進非政府組織參與城市社區治理的主要路徑
(一)明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關系,構建政府主導下的合作治理
1.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治理的必要性。“政府失靈”是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無法克服的頑疾,在社區治理中也不例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社區建設這樣的微觀社會治理領域,政府干預越少越好。因此,政府需要將部分權力讓渡給非政府組織,構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治理,讓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合作治理關系的構建是現實發展的要求。當前政府還是處于優勢地位,單方面決定NGO的權限與活動實施,因而NGO脫離政府完全獨立發展是不太現實的。雖然我國非政府組織發展較快,但力量還比較弱小,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因此,可行的模式是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二者建立互動合作治理機制,才能有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共同推動社區建設。
2.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社區治理合作關系的構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即“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府與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的合作,強制與自愿的合作”。構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良性互動合作關系能為社區建設提供更充足公共產品,提高治理效率。
首先,二者應明確各自的治理領域。政府由原來的管制者向公共服務提供者轉變,保留部分國家權力與公共利益領域的公共產品,一些公共產品領域則交給企業或非政府組織,因而公共產品領域逐漸打破壟斷,社會性增強。其次,構建公平、公開的提供平臺。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需要在同一平臺公平競爭,使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過程公開化、透明化。在廣大群眾的監督下,公平競爭,擇優選取。再次,加強項目合作。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價值取向都是社會公共利益,作為“社會人”以為社會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為共同目標。
二者的優勢互補,能有效提高社區治理的水平,達到互惠雙贏的目的。
(二)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提供參與保障
1. 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合理定位非政府組織。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非政府組織的規定并不完善,市場準入制度也頗為嚴格,“雙重管理體制”既要求非政府組織經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又要求受政府部門的管制。這不僅束縛了政府職能轉變,更不利于非政府組織的獨立發展。因而健全法規制度,從法律的角度合理定位非政府組織以及規定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勢在必行。首先,在法律上合理定位非政府組織。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組織不同于企業,其發揮著市場的中介、樞紐作用,因此對其的監督管理應嚴格區分。政府應在法律層面合理定位非政府組織,明確其與政府在公共事務管理的范圍,明確各自的權限與責任,從而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同時,在權限之外也給予規制,順應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內在規律,保證在規制非政府組織的同時也給予法律上的獨立空間。其次,突破市場準入限制。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限制了大量非政府組織的進入,其并不符合憲法“公民有依法結社的權利”所體現的精神,也違背了強化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管理能力的理念,雙重管理體制嚴重制約了非政府組織的自主發展。因此,對準入的限制應當轉變為對過程的監督,登記注冊手續可適當簡化,而對其活動實施與組織運作過程的監督管理可適時加強,如民間組織管理委員會,負責非政府組織的登記備案。這樣既打破雙重管理約束,也加強管理效果。
2.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打破政府壟斷。政府在現行的社區治理中仍擔任著主要角色,非政府組織在其中輔地提品與服務。尤其是在某些限制性的公共產品領域,非政府組織深受壟斷的限制。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政府在“有限政府”的理念指導下尋求職能轉變,倡導“全能型”政府,因而逐漸由全面管理轉向宏觀管理,由控制轉向引導,由“管理”轉向“服務”。因此,在政社分開、權責明確目標指引下,一要逐步實現非政府組織人事安排、活動、經費自主,二要建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平等對話機制,三要下放權力,將服務社會的社會職能下放給非政府組織,具體包括行業管理與協調職能、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職能及市場監督與技術服務職能。
3. 完善資金支持體系,提供經費保障。目前我國非政府組織自身力量還很薄弱,資金基本上還是靠政府的支持。而這樣一個資金支持體系也需要政府從多方面完善。首先,建立專門的NGO項目資金支持體系。項目支持體系指政府以采購制度為基礎,將項目以招投標的方式交給非政府組織執行,政府拿出資金購買非政府組織的服務。如此,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以合同方式確定合作,由政府提供經費,由非政府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其次,建立專項資金制度。非政府組織以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為宗旨,政府可從地方稅收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建立社區治理專項資金制度,支持NGO社區治理活動的開展;同時,同步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評估制度,確保資金用到實處;而對社區NGO活動的開展,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在提高NGO工作效率的同時實現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最后,引導捐贈,吸納民資。社區治理僅靠政府的支持還是遠遠不夠,正因為非政府組織的公益性和自愿性,其融資更應當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具體而言,由政府牽頭,以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為平臺,借助政府的公信力號召社會各界捐贈,尤其是高收入階層的捐贈。這種捐贈過程實際上就是政府宏觀引導下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過程,能大大提高社區治理的效率,利于社區持續發展。
(三)完善非政府組織建設,強化參與能力
1. 完善組織結構,健全自律機制。嚴密的組織體系能為NGO的發展提供一個專業的平臺,并能強化組織的自我規范意識。具體而言,非政府組織的內部建設,一要促進制度建設,明確章程等的核心地位。二要健全內部組織結構。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明確全體會員大會、會長及監事的權責。三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會議制度,加強信息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建設,促進非政府組織日常自身管理的規范化和公開化。在對社區的治理過程中,首先,細致規劃社區人力資源安排。人事安排上保證社區至少一名專業人員進行管理。對于人事安排有困難的偏遠地區和落后地區,可通過地方政府部門協調和指派。其次,明確社會組織對社區工作的平臺作用,建立行業的自律機制。協商確定行業職業道德、資格準入標準以及行為準則,并在活動開展過程中相互監督。民政部門人力上對非政府組織的支援不僅不會影響其工作,反而有利于社區工作的共同開展。
2. 重構運行機制,提高獨立自主性。非政府組織要在社區治理中真正發揮作用,必須要有一套從決策到執行最后到評價的有效機制,以保障治理活動的實施。從決策機制上看,非政府組織必須要有自己的獨立決策權,一旦參與到社區治理,非政府組織就應該有權獲得社區信息,并從信息管理制度當中產生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案,最后擇優選取與執行。從執行機制上看,非政府組織可借鑒企業的運作方式提高執行力。在與政府的購買服務、產品外包、租賃合同等合作方式中實現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有效整合社區資源,并以受眾居民為導向靈活制定方案,實現資源配置最優,同時也提升社區治理水平。從評級機制上看,最重要的就是評價主體多元化。具體而言,要非政府組織內部與外部評價相結合,效果評價與功能評價相結合,政府評價與居民評價相結合。評價主體應更多的關注第三方即社區居民和行業競爭者的評價等。
3. 強化籌資能力,拓展融資渠道。要解決非政府組織社區治理中經費不足、資金支持不穩定的大問題,根本的還是要強化其自身的籌資能力,拓展融資渠道。現今非政府組織服務于社區的活動經費大都來自捐贈,主要包括個人捐贈、企業捐贈和其他社會團體捐贈等。要想提升非政府組織的號召力獲得更多捐助必須:一方面增加非政府組織公信力。當前阻礙非政府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因素之一就是其缺乏公信力,大多數民眾因為心存疑惑,寧愿選擇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門也不選擇非政府組織。所以,非政府組織更要樹立自身的公益形象,牢固樹立公益性價值,明確自身的發展取向。另一方面以社區服務為使命。使命是組織的發展方向,是非政府組織存在和發展的靈魂,正如杜拉克所言,“非政府組織是使命感、責任感最強的組織,它們以點化人類和改變社會大眾為目的,非政府組織使命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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