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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在低碳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觀的影響下,企業的經營行為受到大眾的矚目。企業注重對環境成本的事前控制管理,從根本意義上講也是為實現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目標。同時,企業在產品的生命周期中,為減少環境損失,必定要實行有效的環境治理及控制來創造更多的盈利空間。
(二)外部競爭的需要。企業的環境問題在發展過程中越來越突出,所以各國都采取嚴格的政策措施來控制打壓環境破壞問題。加之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的商譽和有力的競爭優勢,必須要轉變傳統的經營方式,改變成本控制模式,利用合理的環境成本控制方法提高企業的競爭實力。
(三)增強企業管理能力的要求。環境成本是一項綜合的管理工作,企業加強對自身的治理控制,必將帶動企業整體水平的增強,實現企業的盈利和環境效益的雙贏,更為我國的產業轉型提供有力的幫助。與此同時,相關的企業管理者制定有效的操作程序,是為我國的環境發展狀況出一份力,也是為全人類的環境治理問題開辟全新的發展思路。
二、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存在的缺陷
(一)企業的環境成本控制方式過于簡單。企業對環境的治理只針對末端環節,沒考慮生產中整體階段的治理,忽略對環境成本的事前預防,以致形成過于單一的環境成本控制。
(二)環境問題的治理沒有引起企業的關注。我國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根深蒂固,加之企業重視更多的是企業經濟效益,導致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同時政府的獎懲制度沒有強化,令企業對環境問題采取淡化模式的態度對待。
(三)環境成本控制的相關制度不完善。我國的環境管理部門只注重于對污染排放的控制,沒有從根本上嚴格要求企業。導致企業對環境問題沒有自覺的控制意識,沒有建立優質的環境成本控制體系。
(四)企業對于事后的治理費用很高。只注重事后處置過程,會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因為企業在產品研發到最后的回收利用的全過程沒有對環境成本進行合理控制,所以事后的處理費用一般都很高,整體上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盈利能力。
三、低碳經濟下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對策
(一)政府及環保部門:宏觀指導與監督控制。(1)加快擬定發展低碳經濟的改革制度。政府要規范對環境成本控制的考核標準,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借助國力的強制性手段,利用科學合理的環境成本控制體系來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綠色環保意識,實現低碳經濟發展規劃。(2)制定相適應的環境會計制度和準則。政府要完善專門的針對環境的會計準則,尤其重視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制定恰當有效的環境會計準則,使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提高企業的自覺環保意識。(3)完善環境成本控制評價指標體系。政府在加強對環境成本信息管制的同時,還要通過與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完善企業的環境成本控制評價指標,調節環境制度,激勵企業的長久發展。
(二)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措施。(1)加強污染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可以適當緩解自然資源的過度使用。協調利用資源,轉變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樹立合理的環境成本控制策略,實現企業長久持續的發展。(2)實現工業轉型,優化產業結構。革新企業的產業結構,根據企業自身的行業條件,運用先進的技術提高企業的生產水平,實現技術創新的轉化,為我國新型產業的發展起到良好的帶頭作用。(3)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參與企業的環境成本控制。企業的管理人員要注重對員工低碳經濟發展觀的教育,員工可以對企業的環境成本控制方法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發表見解,對可能出現的漏洞及時批評指正,共同促進企業的綠色健康發展。
《決定》在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提出了“生態空間”的重要概念,并圍繞該概念設計了系列制度。但是,《決定》本身并未對“生態空間”的概念和內涵進行界定,相關立法文件中也鮮有涉及,學界更少有學理上的系統和深入探究。當“生態空間”概念在《決定》中作為核心概念提出并承載了相關制度創新時,我們有必要分析和厘定其具體內涵,并分析其作為核心概念進入環境法律體系的必要性和意義。
(一)生態空間的內涵厘定
《決定》首次在中央宏觀環境政策層面使用了“生態空間”的概念,并圍繞著“生態空間”進行制度構建,包括生態空間的類型劃定、確權登記和用途管制,這就為生態空間的保護與管制提出了制度需求。生態空間是生態學上的概念,它是指生態系統結構所占據的物理空間、其代謝所依賴的區域腹地空間,以及其功能所涉及的多維關系空間。簡單而言,生態空間是某物種為維持自身生存與繁衍而需要或占據的環境總和。揆諸既有研究和前例,當前的研究與立法并沒有對“生態空間”進行詳細定義,但是,國務院于2010年12月21日印發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雖然沒有明確界定生態空間的定義,卻詳細列舉了生態空間的構成,包括綠色生態空間及其他生態空間。綠色生態空間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濕地、水庫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其他生態空間包括荒草地、沙地、鹽堿地、高原荒漠等。在生態學的語境和研究范疇中,涉及到生態空間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展開:第一,空間效應,生態空間是一種生物要素與環境要素相互作用與活動變化的舞臺,它表現出一定的空間形態和運動規律;第二,空間功能,生態空間是一種抽象空間,它與特定的環境相結合,構成生物可利用的“資源”,它揭示了生態空間的分割占有過程,其基本理論是以生態位研究為基礎;第三,空間行為,將生物自身的空間活動作為研究主體,試圖解釋生態空間異質性的動因。生態空間為人類活動提供了基本的物質條件,環境法律所界定與規制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是對人類活動所造成的生態空間功能紊亂與規律違反的指稱。因此,《決定》所提出的對生態空間的確權登記和用途管制必須以對生態空間的內涵外延、效應規律和承載力測度為前提。
(二)生態空間管制政策轉換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生態空間的概念是《決定》在中央環境政策層面首次提出的。環境政策的內生屬性特征有:第一,政策最明顯的特征是靈活性,政策制定出于解決現實問題的需要具有高度不完全性,采納某一特定的環境政策的未來社會成本和生態收益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第二,經常會有與環境政策相關的重要的不可逆性出現,這些不可逆性可能是由環境危機自身所引發的(例如,生物多樣性的損失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是降低這些危害的政策的適應成本所導致的(例如,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投資也許是不可逆的),這種情況的出現來源于現有的科技認知水平的限制,常常需要處于不斷的修正之中;第三,就實際情況來看,環境政策很少采取要么現在要么永不的選擇方式,常常是處于不斷變動修訂之中。納入環境法律體系的環境政策能夠克服零碎性和管制性,所以將一些重要的環境政策上升為法律不失為一種好的機制設計。實際上,我國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環境立法,即是由清潔生產政策、循環經濟政策等轉化而來的“政策型立法”。因此,《決定》以“生態空間”為核心概念所設計的生態文明政策創新必須轉化為具體的環境法律制度,以將抽象的政策目標具體化,豐富原則性的政策體系的內涵,增強其可操作性。
二、生態空間管制對環境法律理念的拷問與挑戰
《決定》在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圍繞著“生態空間”所規定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及用途管制等制度,在環境保護的理念、邏輯和范疇上均進行了創新,這一環境政策若轉換為具體的環境法律制度,對于當前的環境法律理念和制度體系提出了更新的內在需求。
(一)環境法律規制“環境問題”核心范疇的變遷
環境法是在人類對于環境問題認識不斷深入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環境問題是因為自然變化或人類活動而引起的環境破壞和環境質量變化,這是一個客觀的社會事實,但哪些環境危害事實應被列入需要環境政策與環境法律規制的“環境問題”,不是由事實自身可以自我說明和解釋的,而是需要整個社會達成某種共識,這種活動被社會問題建構主義者稱為“問題宣稱獲得”。申言之,人類活動作用于自然環境資源所導致的環境問題種類多樣、程度有別、特征各異,基于管制成本和資源有限性,人類只能選擇從當前最為嚴峻的環境風險出發,經由環境問題的社會建構,形成廣大民眾的共識,得出當前環境法律體系規制環境問題的重點領域。環境問題本身是一個開放性的抽象概念,隨著時代背景變遷,其所指稱的對象和核心范疇也會有所差異。以幾次工業革命為關鍵節點,人類開發利用自然的能力成倍增長,總體而言,環境問題呈現從單一到全面、從局部到全球的趨勢,但不同階段需要重點規制的環境問題“核心地帶”也會發生移轉,這使得環境立法對于“環境問題”在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界定。
現代意義上的環境法最早出現于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肇始階段的環境法主要解決的環境問題是區域環境污染,比如,美國國會制定的第一部聯邦環境立法是于1955年頒布《空氣污染控制法》,此后出臺的卓有影響的《清潔空氣法》、《清潔水法》是針對空氣污染和水污染的立法。二戰后,再度成為德國經濟復蘇的發動機的魯爾區淪為德國空氣污染重災區,為應對前所未有的空氣污染,適用于全德范圍的第一部聯環境立法《聯邦污染防治法》在1974年正式生效。日本現代環境立法開始于1967年制定的《公害對策基本法》,韓國也于1975年制定了《公害防止法》。我國臺灣地區的環境保護一詞出現于1971年以后,環境保護僅局限于公害污染防治。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后,隨著生產力水平進一步提高、科技進一步發展,加之人口急劇增長和消費主義盛行,人類以空前的速度超出生態平衡的限度不合理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導致了水土流失、森林覆蓋率急劇下降、草原退化、土壤貧瘠化、水資源枯竭、氣候異常和物種滅絕等生態破壞。這些新時期凸顯出來的“環境問題”成為了環境法律必須直面的緊迫任務。所以,在這一階段,環境法律雖然依然要防治“環境污染”,但另一重要目的和任務即在于生態保護或“自然保育”。環境問題內涵的拓展或豐富也客觀上要求環境法律規制對象與規制重心的拓展變化,比如,日本的環境法目的即從《公害對策基本法》(1967年)的以保護人體健康為中心而控制公害轉變1972年的《自然環境保全法》和1993年的《環境基本法》中的以保護自然和環境為中心而控制人類行為。瑏瑡通過粗略梳理各國環境立法目的和規制對象的演進脈絡,不難看出,環境法律在分別應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之后,《決定》實際上提出了當前的環境法律所要面臨的新的任務和挑戰———保護和管制生態空間。基于自然資源對于人類同時具有的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現行環境法所規制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行為大多是人類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過程中發生的,其本身具有價值判斷上的正當性。
環境法不是要完全否定與摒棄這些行為,而是要判斷該行為是否合理、是否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以破壞其恢復和增殖能力。而對于是否“合理”的判斷則依賴于環境標準。現行環境法律制度實施績效的評價標準是考察對人類行為的控制是否在納污能力或恢復能力之內,以此作為評判人的行為是否屬于不合理開發利用、進而判斷其是否環境違法的依據。在這種制度邏輯之下,以環境資源和生態系統本身的自然屬性規律作為標準,在實施中很難實現自然資源對于人類發揮經濟功能與生態功能兩個領域的資源配置的動態均衡,以至于在環境權的研究和主張中難免出現“單方面權利”的偏好,環境法的實施片面強調保護清潔優美的環境權利而忽視甚至是排除合理利用環境的權利,瑏瑢甚至有學者在這種制度邏輯下走得更遠,主張環境法要保護“自然體”的權利。這是現行環境法從自然資源本身為制度基點設計制度體系的必然邏輯結果,而這客觀上既導致了當前的環境法律制度難以見容于傳統法律體系,也滋生了環境法律制度本身的操作性不強等弊病。《決定》中“生態空間”核心概念的提出,實際上提出了一種新的進路。“生態空間”的劃定,本身是從人的需要出發的,按照對于人類產生的主體功能的差異,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和其他空間等,賦予不同的空間不同的主體功能,綜合考慮自然條件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來控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強度、開發方式和保護內容,在國土空間結構中實現綠色生態空間的管制。在這種邏輯起點下設計具體制度體系,才能在內在機理上更為契合環境法所應秉持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即前提是承認國土空間中的自然資源首先要滿足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改善、經濟增長、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的巨大需求,與此同時,在國土空間中劃定、保護和擴大綠色生態空間,以保證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不超過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
(二)環境要素到整體空間
當前的環境法律體系著眼于保護環境要素。環境要素是組成環境的結構單位,是構成人類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不同的而又服從整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成,也被稱之為環境基質,包括水、大氣、森林、草原、巖石、土壤等。我國當前的環境法律體系的立法思路是依據環境要素的具體分類分別制定法律制度,形成了近30部體系龐大的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單行法。在環境法學界通說以及各類教材中,也一般將環境法律體系分為環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護兩大部分。呂忠梅教授直接把這兩部分分別稱為“環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和“環境要素保護法”。瑏瑣其中,環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指以防治環境要素污染為立法對象的一類法律法規,以各具體環境要素為立法依據,以對某一環境要素污染的防治為內容,在我國主要有《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等。環境要素保護法一般以某一環境要素為立法對象,在形式上表現為保護某一要素的單行法,在我國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等。我國現有的在環境要素保護及污染防治分別立法的思路下形成的環境法律體系,在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弊端:
1.立法理念上難以有效貫徹自然生態環境的系統性。
現行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護這兩大類單行法體系,均是針對自然環境中的某一特定環境要素制定的,沒有考慮到自然生態環境的整體性和各生態要素的相互依存關系,而且其主要目標是保障自然資源的持續利用和合理利用,而對自然資源的生態價值缺乏足夠的關注和維護。瑏瑤
2.立法體系難以體現環境要素之間的聯系性。
現行的環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護法均主要以環境要素為標準,針對不同環境要素的特點、功能、規律和規則需求分別立法,但是,各環境要素具有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特點要求在考慮單個環境要素的保護與污染防治時必須重視對其他環境要素的影響。當前,環境法律之間的分立、不協調甚至是沖突現象嚴重,即使反復從研究上總結和理念上倡導各環境要素保護法之間的溝通與協同,但這種環境要素協調關系雖然其他國家立法有所涉及,瑏瑥卻并沒有體現在我國立法中。在現行的環境法律體系以環境要素分別立法的框架下,環境行政執法機構權限分配的原則是一種分散管理模式和分業體制,客觀上加劇了環境法制困境。
3.環境法律實施成本高昂。
對各種環境要素分別立法的思路導致環境法律體系龐大,內容復雜,即使是專業人士也不容易了解這類法律的全貌。環境法所涉的執法機構眾多,容易導致法律適用標準和執法尺度不一。瑏瑦環境法律制度實施要求各環境管理部門結合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現狀以及特點決定在多種制約下以及環境政策預期下不同環境要素的最佳的污染標準在哪里以及哪種消除污染的設備是必用也可用的。瑏瑧但這種以單一環境要素為控制對象的思路,很容易使得相關執法部門為本部門職責范圍內風險的“最后一成”或“最后一英里”耗費大量的社會資源,難以從環境整體上進行考慮。一旦為了不從生態整體上看待規制效果,就很容易出現為了規制單一環境要素剩余的少量風險卻要花費巨額的社會資源的現象,這會影響到資源在其他風險規制領域的投入。瑏瑨若圍繞《決定》中使用的“生態空間”作為環境法的保護對象,則能夠矯正現行的以環境要素為核心和依據構建的環境法律體系引致的上述弊端:一是“生態空間”是環境要素的上位概念,突破了環境要素的單一性和分離性,注重了諸多環境要素所共同依存的國土空間,改變了環境單行法以單一環境要素展開制度設計的現狀,這樣可以考慮如何在生態整體思路中基于各環境要素的聯系協調而綜合設計制度以保護生態空間。二是“生態空間”作為環境治理的核心概念,要求對于“生態空間”的保護和法律規制依據的標準不再是對于環境要素的“污染”或“破壞”,因為判斷人類行為是否合理使用生態空間進而判斷是否需要進行規制的依據不再是“污染”或“破壞”這樣否定性的評價,而是以生態空間占用是否合理作為依據。“占用”是一個中性的概念。生態空間占用是一個衡量人類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以及可持續發展狀況的方法,它通過跟蹤人類利用的大多數消費品和產生的大部分廢棄物估算生產和維持這些消費品的資源以及同化廢棄物所需要的生物性生產土地或海洋面積。瑏瑩使用“生態空間”作為環境法律的核心概念之一,可以改變完全依據環境要素作為環境法律制度實施的核心依據。生態空間占用作為環境法上判斷人類行為是否需要規制(行為違法與否)的判斷標準,通過對一定的經濟水平或人口對生產性自然資產的需求規律的把握,可以確定人類對自然資產的利用程度,超過此程度水平則進入環境法規制視野。與此同時,生態空間占用可以通過將合理的占用數量進行具體量化來定量分析人類對于自然資源環境的影響,這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具體化的一種進路。
三、生態空間政策在環境法上的制度需求
《決定》中以“生態空間”為核心概念進行的制度設計,并不是“新瓶裝舊酒”的語詞轉換,而是在概念內涵、治理理念和制度路徑上進行的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創新。由于《決定》作為中央宏觀政策而帶有抽象性、概括性和原則性的內在屬性,我們需要將《決定》中提出的“生態空間”概念及制度轉換為具體的環境法律制度以實現其可執行性。
(一)確立保護和改善生態空間的立法目的
環境法立法目的是國家在制定環境法時希望達到的目的或實現的結果,它決定了整個環境法律體系的調整對象。主張將“保護和改善生態空間”作為環境法的立法目的,也即主張其作為環境法律體系的調整對象。《環境保護法》(1989年)第1條規定了其立法目的:“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業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1條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分析《環境保護法》立法目的的變遷可見:第一,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加入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將其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第二,將原來立法中的“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改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這一立法目的轉換,不但是對學界長期詬病的現行環境立法秉持的經濟發展優先的價值選擇的摒棄,而且也吸納了當今世界通行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同時,筆者建議,在以后《環境保護法》再修訂時,還應當加入“保護生態空間”的立法目的,理由有:
1.雖然“生態空間”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濕地、水庫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包括《環境保護法》第2條列舉的眾多環境要素中的部分內容,但是,作為這些環境要素上位概念的“生態空間”本身提出了獨特的規則需求。對于“生態空間”的保護的判斷標準不再是從單一環境要素自身的自然規律出發,以是否遭受“污染”或“破壞”來作為行為規制的判斷標準,而是適用生態空間占用是否合理的標準。
2.雖然“生態空間”由天然草地、林地、濕地、水庫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構成,但是其內容在內涵和外延上并不完全等同于《環境保護法》中列舉的草原、森林、水等環境要素,它并不是由這些環境要素構成的集合概念,而是與這些環境要素存在著交叉關系。申言之,“生態空間”這一概念雖然也以保護環境要素為基礎,但更著眼于上述環境要素在國土空間上的比例和結構,這契合生態文明和生態理性對于環境法制提出貫徹生態整體性的需求。
3.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空間”作為環境法立法目的,能在制度機理上真正有效貫徹可持續發展理念。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確立了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立法目的。但是,可持續發展所秉持的人類需要與環境限度的二元價值很難在當前環境法中實現平衡,因為,可持續發展要求突破發展就是“經濟增長”的單一思路,形成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的新理念,在這種理念下,生態環境問題不僅僅是技術問題,生態法治問題也不單純是一個部門法問題,而是需要所有法律共同參與并建立新的運行體制和機制。瑐瑠1989年《環境保護法》以“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立法目的,被批評為同時保障人體健康與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二元論”,并認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法律目的不應當由環境法律部門承擔而應由其他市場經濟法律部門承擔。此次《環境保護法》修訂摒棄了“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并在第5條規定了“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但現實中如何能夠彰顯可持續發展要求的以人為本和以人的發展、滿足人類的需要為中心呢?筆者認為,“生態空間”的理念和內涵本身契合可持續發展觀的主張。“生態空間”這一概念的提出本身便兼顧了人類需要和環境限度。生態空間與城市空間、農業空間和其他空間一起作為國土空間的構成部分,其類型劃分及其具體內涵與構成本身便是從滿足人類多種需要的角度出發的,生態空間所提供的生態產品也能滿足人類的多重需要。與此同時,生態空間保護、改善、規制制度,也是以環境限度作為依據。并且,圍繞“保護和改善生態空間”的立法目的設計的系統制度,可以將可持續發展觀具體化而不再是僅僅作為制度理念、指導思想和價值目標。我們可以在現實中通過生態空間的自然資源條件、國土密度、人口密度和經濟密度因子測算出不同區域生態空間的需求與供給能力,進而為生態空間占用合理性確定具體的量化標準,瑐瑡這樣,還可以細化全國各地具體的生態空間保護與改善的具體目標任務。
(二)構建體系完善的生態空間管制法律機制
我國現行的環境法律體系中并沒有關于生態空間管制的相關規定,這一訴求被遮蔽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立法目的和整體思路中,我們需要構建契合生態空間管制內在需要的高效運行的管制機制。構建體系完善的生態空間管制機制,需要測定我國在當前特定的人口、經濟、科技等綜合情勢約束下為支持公民生產生活需要的資源消費和廢棄物排放所需要的能夠提供生態產品的國土空間。這一國土空間是否被合理占用的判斷需要根據上述多重標準,這也提出了內在管制制度需求。目前國內外城市對生態空間的管制主要通過生態功能區規劃、生態格局規劃和生態控制線規劃這三類規劃來實現,瑐瑢相應地,體系完善的生態空間管制機制也應當包括這三個方面。雖然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了環境保護規劃制度,但還沒有完全涵蓋生態空間政策的內涵與制度需求。為了完整保護和改善生態空間并管制其用途,需要一個包括空間劃定、格局劃分和行為禁止的系統過程,需要專門的機制體系。可行的法律機制構建思路是,在《環境保護法》中從上述三個方面規定生態空間管制機制,然后通過專門立法(環境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詳細規定其具體內容,地方政府也必須結合本區域的生態空間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將該制度體系進一步具體化。
1.生態功能區規劃制度。
生態功能分區是依據區域生態環境敏感性、生態服務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態環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異性而進行的地理空間分區。環境保護部和中國科學院2008年聯合編制的《全國生態功能區劃》詳細規定了我國生態功能區類型、名錄、主要生態問題及生態保護的主要方向,并列舉了全國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國務院2010年公布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詳細列舉了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禁止開發區域(包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的名錄及其信息。這些生態功能區的劃定,劃分了不同生態敏感性區域存在的生態環境及生態保護的主要方向和制度需求,從法律視野考察則是對人類的行為及行為是否適當提出了不同判斷標準。所以,我們需要結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相關規定,在制度實施細則中將上述生態功能區規劃與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按開發方式劃分的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相對應。同時,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規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禁止開發區域以自然或法定邊界為基本單元,分布在其他類型主體功能區域之中。”禁止開發區域的名錄已經確定,其他三類區域由縣級行政區為單位,這又要求地方立法應當進一步細化生態功能區規劃制度。當前,《象山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安徽省石臺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綱要(2011-2020年)》等地方政府制定的生態功能區劃相繼出臺。
2.生態格局規劃制度。
生態格局是針對錯綜復雜的區域生態環境問題,規劃設計區域性空間格局,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維持生態系統結構過程的完整性,實現對區域生態環境問題有效控制和持續改善。瑐瑣生態格局規劃以保護和恢復自然生態結構和功能為目標,針對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及其干擾來源,以排除和控制干擾為目標對區域國土空間進行規劃設計。國外非常重視城市生態格局規劃,比如英國公布的大倫敦的環城綠帶法劃定倫敦市區周圍的環城綠帶用地,其在環城綠帶內除部分作農業用地、不準建造工廠和住宅的經典做法廣被仿效。我國《天津市生態布局規劃》通過生態安全、資源效率、污染物總量三條底線的設定形成了全市“五帶、四廊、三區”的基本生態格局。近年來,其他城市也陸續通過了《武漢生態框架控制規劃》、《杭州生態帶概念規劃》、《昆明市生態隔離帶范圍劃定規劃》等以規劃城市生態格局,管制生態空間。3.生態控制線制度。生態控制線制度是在研究城市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承載力的前提下,為防止城市建設無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態系統安全,通過劃定生態保護范圍界線,在該范圍內禁止或者嚴格限制開發建設,盡量保護自然生態的原貌的制度。生態控制線制度的實施是通過對特定區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行為的限制甚至是禁止以實現該區域生態空間的離散保護和整體涵養。我國深圳市最早于2005年通過《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實施生態控制線制度;武漢市于2012年通過《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于2013年10月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3]202號),成為全國首個全省實施生態控制線制度的省份。質言之,從概念內涵、學界觀點和上述地方立法制度體系概括,生態控制線是劃定的生態保護界線,被劃定的生態控制線的區域進一步分為生態底線區和生態發展區。瑐瑤生態底線區是生態安全的最后底線,遵循最為嚴格的生態保護要求;生態發展區是指自然條件較好的生態重點保護地區或生態較敏感地區,在滿足項目準入條件的前提下可有限制地進行低密度、低強度建設的區域。
瑐瑥有研究者以《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2005年)為個案,分析與檢討了我國近幾年來在一些地方試點實施的生態控制線制度,發現當前試點的生態控制線制度在幾個方面尚存在問題:第一,生態控制線制度的法律地位問題,生態控制線并沒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據;第二,生態控制線范圍內各類主體的權利保護問題;第三,生態控制線本身的合理性問題;第四,生態控制線劃定的程序問題。瑐瑦在《決定》規定生態空間管制制度之后,結合其制度內涵、制度功能以及上述對于現行生態控制線制度弊端的總結,筆者建議,在未來系統開展的生態控制線制度建設中,應當改進之處有:(1)在《環境保護法》中或將來可能制定的生態保護國家專門立法中正式規定生態控制線制度,為地方立法規定生態控制線制度確立上位法依據。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19條第1款規定了“生態保護紅線”制度,該款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創新,但僅此不夠。正如上述分析,生態控制紅線是一個有梯度的生態保護范圍界線制度體系,包括了生態底線區和生態發展區,《環境保護法》規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可以劃定生態底線區,但沒有規定生態發展區的界線制度,第19條第2款規定的是“特殊區域環境保護制度”,這與上述在生態控制線制度體系中規定的生態發展區生態控制線制度無論在價值目標還是在制度內涵上都存在著諸多差異。(2)基于國土的生態空間、生產空間與生活空間存在著相互重疊和相輔相存的關系,建議在具體的制度實施細則中,以及在將普遍具體化的地方立法中進一步將生態控制線制度細分為限制開發利用制度和禁止開發利用制度兩個層次,其中,禁止開發利用制度預期結合耕地紅線、納污紅線以及《決定》提出的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規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制度來實現。生態空間的紅線管理包括自然生態保護的空間紅線、自然資源利用的時間紅線、區域資源承載力與環境容量超載的閾值紅線、生態結構耦合的中庸紅線和生態功能進化的功序紅線等。瑐瑧(3)因為生態控制線制度的制度預期目標是保護生態空間的生態利益,但同時生態空間中的自然資源也會對該區域的主體產生經濟價值,二者都是正當的,因此,當限制或禁止生態空間開發而影響該國土生態空間范圍內主體的經濟利益時,應當結合生態補償制度予以實施。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31新增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可以作為制度依據。(4)通過制定細則,規范生態控制線的劃定程序,結合環境公眾參與制度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以保障生態控制線劃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生態空間用途管制的環境影響評價
制度和公眾參與制度生態空間管制,除了構建專門制度體系,還需要利用既有的環境法律制度。生態空間與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均為國土空間的有機構成部分,生態空間管制機制包括生態功能區規劃制度、生態格局規劃制度和生態控制線規劃制度這三個方面,實際上是從不同層面和角度在國土空間中劃定為維持生態系統所需要的物理空間,并針對國土空間中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脆弱帶等確定禁止或限制開發利用的區域。若生態空間管制制度體系進入環境立法并在全國和各地普遍適用,則需要對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我國現行的環境法律體系中可以適用的法律依據有《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劃定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會對生態空間造成直接影響,而這些空間劃定即為對國土空間的利用,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法》第7條規定的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具體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評價、審查和跟蹤評估等程序性規定。但是,從生態空間管制需求角度檢視當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體系,則存在需要改進和具體化之處:(1)開始實施于美國的戰略環評制度在20世紀80年代末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接受,從理論上講,戰略環評的對象應當包括政策、規劃和計劃,但我國的戰略環評對象主要限于政府規劃而未包括政策。政策是最高層次的戰略決策。現在各地已經通過地方立法規定了生態空間管制制度,這些政策從根本上影響到生態空間管制效果,應當在環境影響評價法律制度完善中將戰略環評對象的范圍擴展至政策層面,并針對生態空間的各級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2)根據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第7條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2條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綜合利用規劃和專項規劃才需要進行環評,但是,《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規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由此導致的矛盾和漏洞是,在當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體系下,《象山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縣級地方政府陸續制定的生態功能區劃不需要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因此,針對生態空間管制的制度需要,應改進現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是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規定,對生態空間控制三類規劃均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國土空間同時對人類存在生態價值與經濟價值。生態空間也要為人類提供生態產品以滿足人類需要,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也有生態服務功能。因此,生態空間與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在自然屬性上相互重疊。生態空間管制機制中,無論是劃定生態功能區還是確定生態格局或生態控制線,在劃定的區域內都是通過不同層面、方式或程度,在生態空間內對自然資源的生態價值的偏向保護從而不同程度犧牲其經濟價值,這就會對依賴該區域內自然資源生產生活的主體的利益造成影響。因此,當通過適用生態功能區規劃制度、生態格局規劃制度和生態控制線規劃制度以管制生態空間時,需要適用環境公眾參與制度,在公開相關環境信息的基礎上廣泛吸納公眾參與三類規劃的制定。同時,讓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空間控制制度實施,也是生態世界觀的塑造過程,瑐瑨有助于制度預期的實現。但是,在我國當前《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以及《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綜合規定的環境公眾參與制度更多是將環境公眾參與作為一種消弭環境執法困境、提高執法效率的手段,在制度定位上并沒有將環境公眾參與上升為公民的一項民利的高度,說明政策決策者基于環境問題的專業性而認為一般公眾無專業知識和能力來實質參與,從而將其排除在外。瑐瑩因此,筆者建議,環境公眾參與制度適用于生態空間用途管制的具體化路徑有:(1)在公眾參與范圍上,需要將宏觀上多大比例范圍的國土空間化為生態空間,微觀上具體的生態功能區劃、區域生態格局的形態指標體系和生態控制線的具體范圍走向等內容均需要征求公眾意見,讓公眾參與環境公共事務;(2)在公眾參與形式上,綜合采取審慎的民意調查、互聯網公共論壇、民主懇談會等形式以保障公眾對專業性的生態空間管制的觀點能夠充分交流、理解和表達利益訴求;(3)在保障配套措施上,應當將公眾參與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信息公開和生態補償制度有機結合起來。
四、結語
在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中,推進企業的科技改革,保證企業市場競爭機制的規模化擴大,將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內部信息進行有效的存儲和共享,保證信息量、資金量和物流產業的有效發展,提高企業對于高信息化的系統建設,使企業的整體投資管理具有實效性,保證實時的有效控制,ERP系統在企業的資源管理體系中,實現企業的物流、信息、資金的管理控制和實時監控效果。實現企業中的大量會計信息、數據單據的有效控制,從而保證企業管理者對于實際信息的處理和控制,實現信息的有效傳遞,保證相關數據的有效分析,實現相關數據的處理,保證會計信息的管理。實現會計平臺的有效發展和控制。
(一)加深企業全局化的客戶需求導向流程思想控制通過對企業系統的整合,將企業相關任務進行系統的劃分和整合,將輸入的各類資源,經過相關的增值處理,輸出適合客戶的相關數據,確定認可的合理化和滿意化的產品處理,經過合理的設計企業的相關生產和經營管理流程,最大程度地滿足客戶的多變化的需求,從而提高客戶的品質和數量,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的合理化指標控制,為企業提供較為合理的增值服務,按照企業的價值管理原則完成企業的業務水平增值,設計合理的企業價值優化控制,實現ERP系統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以一個全局的業務流程輸出開始完成企業的業務輸入處理,構建合理的客戶需求和企業提供業務對接平臺,完成市場客戶需求的導向原則。
(二)規范、細致、信息化的管理模式ERP系統管理通過對數據進行系統的集成化控制,對企業的歷史類信息、現行的數據信息和未來可能發生的數據信息進行相關的數據統計管理,建立合理的統一化的、共享形式的、安全化的企業數據管理模式平臺,建立合理的業務處理規劃方案,提高企業的系統集成管理控制,加深企業的信息系統集成和企業數據信息實時共享管理,信息化的集成管理可以將企業相關的所有數據信息進行整合處理,保證任何一條數據信息、任何一個管理人員在任何時間完成系統的調控和處理,根據相關的數據信息業務進行分析按照合理的數據運算方式和方法,降低了企業管理的工作時間和管理人員的數量,保證數據信息責任化分明,從而企業的整體信息掌控能力,有效的控制企業相關信息數據的變化,從而提高企業及時處理相關問題的應變能力,保證企業信息集成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ERP環境信息化的會計實時控制管理
ERP企業的資源管理是對于企業的實施管理控制,從而實現企業對會計實際的控制管理,保證企業ERP環境下的管理控制有效化運行,構建良好的企業ERP管理控制系統,實現企業會計實時的管控,保證實際企業會計管理的運維。
(一)構建合理的內部企業環境企業的內部環境是企業的管理控制基礎問題,對于企業員工的管理控制有重要的影響作用。企業的管理者以企業的活動內容為中心,加深企業管理層對于企業的控制,加快企業工作人員的素質培養。培養員工的價值觀念和誠信態度,企業發展的核心是保證企業內部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合理的企業環境維護和員工道德品質的建立,保證企業內部的會計運行效率。企業通過ERP系統轉換會計的相關信息,對企業的各個部門進行資金業務網絡化子項目控制,通過ERP系統中的記賬程序,完成成本會計的準確性,按要求完成不同會計數據的分析。加強ERP系統會計人員的經營管理能力的培養,對ERP系統中會計進行信息控制,完成對于會計數據的整體信息轉變,加深企業的控制管理機制,實行ERP系統企業會計人員的財務的會計管理作用。
(二)根據企業實際發展完善會計過程根據實際的會計業務對各類經濟事務進行有效的處理,在ERP環境系統中,對會計業務流程進行有效的處理,加深會計信息處理的順序流程,在資金業務過程中,對企業內部的程序數據業務進行有效存儲,以業務數據庫中的信息為數據源信息,經過業務部門的加工處理,提高信息系統的選擇能力。在ERP系統中會對信息進行代碼設計,在ERP環境下,統一設置系統輸入和管理的相關數據,保證實際結構的有效性處理,加工數據庫的信息收集和整體。雖然,ERP環境系統的數據巨大、詳細,這造成數據的管理的繁瑣,但是通過財務會計和業務相關部分的統一化管理后,就實現了ERP系統的同步效果。ERP環境運維下的會計管理是對業務的流程管理,對經濟業務中的各類數據進行子系統控制,將數據信息存儲于ERP環境下的數據庫中;對企業數據的資金管理的審查,由系統記賬處理數據庫的相關存儲,保證信息可以被ERP環境有效的存儲起來;按照企業規定的業務數據進行有效的業務管理,方便企業使用者對于隨時數據更新和輸入管理;利用ERP系統中的會計模式,建立企業的資金統計和清查,實現企業會計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有效財務統計。
三、ERP環境下,企業會計的實時控制方法
結合企業會計系統控制的管理方法,對企業的會計預算進行分析,對企業的會計實際運行的內部資金進行監控和修正,對企業的會計后期的會計信息進行效率管理和實時抽檢,完成企業ERP環境下的信息系統的有效監管,保證會計成本的控制和企業會計工作的有效實施。在企業的ERP環境控制中,在原有企業會計管理控制的基礎上,對企業的新型會計數據進行分析,確保成本會計的控制,企業預算會計的控制,保證企業大量數據的使用。
(一)ERP環境下的企業成本化管理控制通過對企業成本實際會計的精準控制,加強企業的生產成本管理,完成企業的有效運行,實現企業的成本控制方法,在企業的生產中,定期對企業的實際發生成本與標準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成本間的相互差異,采取有效的控制管理措施,完成企業成本的各項控制管理。在ERP系統業務管理中,實行企業成本化組織相互之間的關系,準確的完成企業的成本核算。
[論文摘要]控制論的認識論是一種建構主義的認識論,本文結合控制論早期和1970年代以來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從知識、認知形式、層次、目的這些最基本的認識論和控制論概念著手,挖掘出控制論在認識論上的意義。控制論的知識就是模型,認知不是被動反映而是能動建構,認知建構的多層次以及它對目的的新的解釋都豐富和發展了哲學認識論。
控制論作為一門交叉學科,它給哲學研究提供了很豐富的素材。在認識論研究中,控制論方法尤其值得我們借鑒。控制論從上個世紀中期創立以來不斷發展,在認識論研究中也給我們越來越多的啟示。控制論奠基人維納在他的黑箱理論中已經提到模型在認識和科學發現中的作用,黑箱理論實際上就是早期控制論的認識論。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控制論有了一次新的發展,西方出現了幾個新的控制論學派。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它們的共同特征就是對主體認識過程有了更精細的分析,主體認知的能動性更受重視。本文將從知識觀、認知過程分析、認知本質分析等幾個方面展示控制論的認識論意義。
一、“知識-模型”說
控制論認識論的基本觀點是知識即模型。一個系統有知識就是該系統建構了被感知的外部環境的模型。因為現實世界很復雜,要想認識和控制它,人們必須對它抽象,建立關于它的模型,一系列的模型就構成了對世界的知識。
這種觀點最早出現在早期黑箱理論中。維納和另一個控制論奠基者艾什比的著作中都有這方面的論述。艾什比《控制論導論》第六章討論的就是黑箱問題。黑箱理論中的“黑箱”就是認知客體,所謂黑即不為人了解或認識。認識黑箱就是建構它的模型,在不影響黑箱原有結構的情況下,向黑箱輸入物質、能量或信息,從而得到相應的輸出。根據輸入和輸出的對比能得到黑箱的若干可能結構,建立關于黑箱的模型。隨著輸入輸出的增多,黑箱的理性模型也逐漸完善,從相對簡單的、高度抽象的模型發展為比較復雜的、更加具體化的模型[1]。
知識即模型這個觀點在1970年代以來的控制論專家中得到更進一步地貫徹,他們對控制過程的動態分析以模型為基礎。控制論研究對象包括兩個系統,控制者系統和被控制系統,或者建模系統和被建模系統,前者在認識論意義上即認知主體,后者也被稱為環境、外界、世界等等。它們之間會有相互作用,大量信息從環境流到控制系統,控制系統采取的行動作用于環境,構成一個反饋環。控制過程中的認識大致是這樣的:系統觀察或感知那些對它的最優狀態發生影響的外界變量,感知過程就是系統對外界建立模型的過程,感知生成了對外部狀況的內部表現。這種新的控制論的模型具有下面一些特點:
第一、模型是用來預測世界的工具。主體控制外界的過程中模型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模型不是對環境靜態的、機械的反映,而是動態的建構。由于模型要比它反映的環境簡單,這樣它的運行要比它反映的環境領先一步,因而主體即控制者系統能做出預見。系統可以在干擾還沒有對它造成破壞之前,提前做出補償行動。
第二、同樣的外界環境,模型可以有很多,不存在實在的“絕對真實”的模型。建立模型是從世界到模型之間的一種對應,對應好像是世界中的客體和它們在模型中的表現之間客觀一致。實際并非如此,否則的話主體能動性就沒有了任何地位。認識論上的機械反映論把真實的知識視為不依賴觀察者和外部實在的完美反映。但控制論的認識論本質上跟它是不同的,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1.它不承認認識的目的是發現外部的客觀世界。2.系統對外界的認識是有目的的認識,它只是感知對自己目標的潛在干擾的前兆。它的主體性很明顯,不關心也無法獲知客觀存在于外在世界的東西。
二、“認知-建構”說
如果知識是模型,那么認知過程就是一個建立模型的過程。控制論的認識論本質上是一種建構主義的認識論。根據建構主義認識論,認識并非是主體對客體實在的簡單的、被動的反映(鏡面式反映),而是一個主動的建構活動,這就是說,所有的知識都是主體建構出來,在這一點上它是與機械反映論的認識論直接相對立的。它的另一特點就是在建構的過程中主體已有的認知結構發揮了特別重要的作用,此處它仍區別于機械反映論。建構主義認識論反對心靈白板說。主體能夠對知識建構邏輯上要求主體在認識之前有一套“建構的工具”,心靈因而不是一塊白板而是具有某種構成。
康德認識論差不多是最早的建構主義認識論。在康德那里,這樣的一套“建構工具”就是他所謂的“我們固有的知識能力”。他認為這是先天的東西,認識過程就是主體把先天形式加諸感性材料的過程。控制論認識論中也不難發現這樣的建構工具。在1970年代美國控制論專家鮑威斯的感知控制論里我們很容易能找到這種建構工具,它就是控制系統的基準信號。基準信號和下面要提到的感知信號、偏差信號一樣都是神經信號,是在神經細胞中傳輸的電脈沖,但是它占著支配地位。基準信號相當于控制系統行動的目的。
感知控制論研究對象是人體這個控制系統。控制的基本進程是這樣的:人通過傳感器得到外界信息,此即感知過程。感知是有選擇的,由基準信號來指導,主體只是對它的環境的某些特定方面進行反應。傳感器模擬變量的狀態產生了感知信號,在系統內部感知信號與基準信號相比較,比較結果輸出為偏差信號;偏差信號使得系統產生行動即輸出,實現控制。感知信號如果沒有相應的基準信號指導,就是盲目的、雜亂的,不會得到理解,也不會有相應的行動。真正的控制過程不會有那樣的情況,它必需有基準信號,基準信號規定感知信號的種類、大小,進而決定了控制過程。控制過程就是基準信號對感知的約束過程。正常運作的控制系統里感知信號和基準信號一致,所以我們說控制系統通過基準信號建構了它的外部世界模型,它對外部世界的控制實際上是對模型的控制。
感知信號與基準信號一致可以是感知信號向基準信號靠攏,我們還可以設想基準信號趨向于感知信號。后一種情況即基準信號的變動由上一層的控制系統來決定。高層的基準信號總要比低層的基準信號穩定,最高層的基準信號就不是個體所能變更的了,它來自于基因,是億萬年就生物進化的結果。鮑威斯的神經系統各個認知的模型就是康德的“范疇”,它是康德意義上的先天形式。
三、控制論認識論中的目的
認識是主體對環境的有目的建構。控制論對目的的全新解釋改變了之前學者對目的的不公正的態度,同時也豐富了建構主義認識論。
近代科學具有機械論的特征,把目的看作是非科學的東西,從而把它排除在研究范圍之外。尤其是活力論所說的目的性把合理的目的論聲譽敗壞之后,正統的科學家很少涉足目的論領域。活力論者斷言,生命過程中的明顯的目的性現象是無法用物理或化學的方式加以說明的,因而只能歸因于神秘的活力、靈魂、生命力之類的東西。在生物學史上最有名的活力論者是杜里舒(HansDriesch),他的最重要論據是海膽胚胎的早期發育實驗。這個實驗表明個體發育具有明顯的目標取向和等結果性。無論用一個完整的卵,或半個卵還是兩個卵合并的卵作原料,最終結果相等:都是一個完整的海膽個體。于是杜里舒斷言,這個生命過程的目的性只能歸因于超自然的活力。
這樣占主導地位的近代科學家在反對神秘的超自然的活力論時,連同一切合理形式的目的論也統統一起拋棄掉了。弗蘭克(L.Frank)等人在1948年的一次控制論會議上對此作了很好的說明:“目的和目的論的概念長期以來與神秘的、自我完善的、自動尋覓的能力或終極原因聯系在一起,通常具有超人或超自然的起源。進展到事實的研究,科學思想不得不拒絕關于目的的那些信條和目的論的那些概念,而贊成一種嚴格機械決定的自然觀。”[2]
現代系統科學的興起,從科學的角度給予目的概念以新的解釋,把“目的”帶到科學的殿堂。貝塔朗菲把目的性問題看作一般系統論的最基本問題之一來加以討論。他所謂的等終極性(果決性)就是目的性。貝塔朗菲認為,作為絕大多數無生命系統的基本對立標志的目的性,首先就是與系統的開放性相聯系的,開放系統才有異因同果或等終極性。“對開放系統行為的研究導致自然哲學上具有深遠意義的結果:在生命事件中尤為明顯的目標追求性的等終極形式,是從作為一個開放系統的有機體的特性中必然地合乎規律地得出的,而人們曾把目標追求看作只有活力論才能得到解釋的生命本質。”[3]
維納等人對目的的研究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人的隨意活動中的一個極端重要的因素就是控制工程師們所謂的反饋作用。就是說,從結構上看,技術系統與生物系統都具有反饋回路,表現在功能上則是它們都具有自動調節與控制的功能。說得更具體一些,由于負反饋使得一個控制過程得以趨近其目標值(目的),因此,“一切有目的的行為都可以看作需要負反饋的行為。”[4]這就是說,行為、目的以及控制都是以系統的反饋為基礎的。他們還寫道:“目的成了受負反饋控制的行為的同義語,它由于充分限制了內涵而得到了精確的含義。按照這個作為限制的定義,目的論與決定論不是對立的。”[5]
所以我們可以說控制系統的認知都是有目的的行為,因為它們無一例外的都是反饋行為。鮑威斯的認知系統是一個典型的控制論認知系統,我們可以明顯地從中看到這個反饋環的存在。控制論認知系統是一個閉合的環路,其中描述的系統是一個閉環系統,系統的輸出端與輸入端存在反饋,系統的輸出能夠影響輸入,使得系統的基準信號能夠和輸入信號一致,系統的目的得以實現。
四、結語
控制論在認識論上給予主體極大的自主空間,并從反饋的角度給目的性以解釋。這使認知主體能動性有了一個更牢靠的科學基礎。控制論的建構主義認識論給我們提供一種新的視野,即使我們不能從中完全把握復雜世界,它仍不失為理解復雜世界的一種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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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貝塔朗菲《一般系統論》,林康義、魏宏森譯,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87版,第14頁
[3]龐元正,李建華編.《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經典文獻選編》,北京:求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頁
關鍵詞:自動控制,天然氣管道,安全
0引言
天然氣作為一種新的清潔能源,對我國調整能源結構、改善環境污染、方便人民生活、節約能源和減少環境污染等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天然氣是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氣體【1】,一旦因各種原因造成管道泄漏、破壞,則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同時給公共衛生和環境保護帶來較長時間的負面影響。因此,加強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管理是天然氣行業的關鍵任務。將自動化控制的理論應用到天然氣管道中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1自動控制理論的發展
自動控制是指在沒有人直接參與的情況下,利用外加的設備或裝置使機器設備或生產過程的某個工作狀態或參數自動地按照預定的規律運行【2】。
自動控制理論是研究自動控制共同規律的技術科學。它的發展初期,是以反饋理論為基礎的自動調節原理,主要用于工業控制,二戰期間為了設計和制造飛機及船用自動駕駛儀,火炮定位系統,雷達跟蹤系統以及其他基于反饋原理的軍用設備,進一步促進并完善了自動控制理論的發展。到戰后,已形成完整的自動控制理論體系,這就是以傳遞函數為基礎的經典控制理論,它主要研究單輸入—單輸出,線形定常數系統的分析和設計問題。
為適應宇航技術的發展,自動控制理論跨入了一個新階段—現代控制理論,主要研究具有高性能,高精度的多變量變參數的最優控制問題,主要采用的方法是以狀態為基礎的狀態空間法。目前,自動控制理論還在繼續發展,正向以控制論、信息論及仿生學為基礎的智能控制理論深入。
為了實現各種復雜的控制任務,首先要將被控制對象和控制裝置按照一定的方式連接起來,組成一個有機的總體,這就是自動控制系統。在自動控制系統中,被控對象的輸出量即被控量是要求嚴格加以控制的物理量,它可以要求保持為某一恒定值;而控制裝置則是對被控對象施加控制作用的機構的總體,它可以采用不同的原理和方式對被控對象進行控制,但最基本的一種是基于反饋控制原理的反饋控制系統。
在反饋控制系統中,控制裝置對被控裝置施加的控制作用,是取自被控量的反饋信息,用來不斷修正被控量和控制量之間的偏差從而實現對被控量進行控制的任務,這就是反饋控制的原理。
2自動控制理論在天然氣管道中的應用
自動控制在天然氣管道方面也有很廣泛的應用。隨著我國天然氣長輸管道的蓬勃發展,尤其在西氣東輸管道投產運行后,我國數字化天然氣管道建設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而數字化天然氣管道建設的核心是天然氣長輸管道SCADA系統的建設。SCADA(Supervisory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系統,即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是以計算機為基礎的監視控制和數據采集(SCADA)系統作為信息時代的產物,已廣泛應用于電力工業、鐵路運輸、環境保護、城市公用事業及輸油輸氣管道領域【3】。輸氣管道的SCADA系統常采用管理集中、控制功能分散的分布式控制方式,一旦通信系統或調度控制中心設備故障,各站仍能獨立地運行。一個完整的輸氣管道SCADA系統一般可分為三級控制:調度控制中心級、站場控制級和現場控制級。免費論文。
目前SCADA系統已經成功應用于西氣東輸管道工程,實現了天然氣輸氣管道的全線遠程監控,提供了運行參數在線采集、數據趨勢和設備狀態的顯示;提供了多種管道運行報警手段,并啟動了管道運行的各類保護系統,如管道壓降速率保護、高低壓保護、ESD緊急停戰保護等,全面提高了管道運行的安全程度。免費論文。天然氣管道系統的穩定、可靠運行不僅使控制工藝得到了改進,提高了企業管理水平,而且在確保安全生產基礎上,獲得了更大的經濟效益。免費論文。
3 結論
在天然氣管道中應用SCADA系統既可以減少作業人員的數量,又可以將計算機應用到天然氣管道中,實現天然氣管道的信息化和自動化,更主要的是可以提高管道系統的安全性,極大地減少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金瑋.天然氣管道安全管理的初探[J].工作研討,2009,3:31
[2]陳建明.自動控制理論[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9.
[3]王牧陽,喻良[J].西南給排水,2007,2(29):43
論文摘要:網絡與控制的學科交叉研究與產品的研發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機遇與挑戰。在網絡控制系統和網絡的控制中都有不少問題可研討。
二十年前,面對計算機與控制交叉發展的機遇與挑戰,中國計算機學會工控機專委會(其前身:中國電子學會電子計算機專業委員會工業計算機學組)誕生。二十年后的今天,我們又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其特征之一就是,信息科學技術快速發展所引發的計算網絡與控制科學技術的交叉發展,本文簡稱為“網絡控制”對此#已有不少論述。本文只是簡要討論一些看法。
1網絡控制的機遇
近年來信息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的發展十分迅猛,新思想、新技術相繼問世,網絡方面的新技術和產品迅速進入市場。而在經歷一個大發展后,自動化及控制理論在其發展中也出現一此“困惑”,各國均十分關注自動化科學與技術面臨的機遇與挑戰。1986年IEEE與美國國家基金委專家高峰會發表“對控制的挑戰”一文;1990-1993年IFAC組織了“控制在工業中的應用而臨計算機的挑戰”調研……我國也十分重視這個問題:1999年宋健在IFAC大會報告:21世紀的控制;2002年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召開“中國自動化領域發展戰略高層學術討論會”在這此討論中,信息的控制、網絡技術對控制的沖擊等都是一個議題。維納《控制論》一書的副標題是:“關于在動物和機器中控制和通信的科學”;而在《控制論》第一版序言中他又指出“如果一門新的科學學科是真正有生命力的,它的引人興趣的中心就必須而且應該隨著歲月而轉移……因此,控制論學家應該繼續走向新的領域,應該把大部分注意力轉移到近十年發展的新的思想上去……”。從歷史上看,控制與通信確實是相互依存交叉發展的,而當今在“網絡的連通性無所不在”的形勢下,我們確有必要討論網絡對控制的挑戰是什么,信息的控制或網絡控制是否應該列為一個“引人興趣的中心”。
“網絡控制”的提法早已有過,而對其內涵與外延井不十分統一,我們覺得網絡控制泛指通信網絡與控制科學技術的交叉以及相應的產品。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網絡化系統的控制與管理,網絡主要是做為技術手段或環境#而控制對象是傳統的對象(如電機、化工過程、航天……)也包括交通服務等系統。本文簡稱為”網絡化控制”"網絡系統本身的控制與管理。信息與網絡成為控制的對象,而采用控制的手段來滿足用戶的要求。本文簡稱為“網絡的控制”。這也可以說是從兩個視角來研究網絡控制。我們在網絡控制的這兩個視角上都面臨機遇與挑戰,前者延伸了諸如數字控制。計算機控制等的概念,而后者則延伸了電機控制,機床控制等的概念。
2網絡化系統與網絡化控制
網絡化系統及網絡化控制有多種提法,如TelematicSys-terns,NetworkedSystems,NetworkedControlSystems(NCS),IntegratedCommunicationandControlSystems(ICCS通信與控制系統)等,其內涵各有所側重,但有共同點:是依靠網絡(主要是計算機網絡)組成的分布式系統;具有資源共享、集成自動化、協調下作等特點,從應用角度可包括:網絡化控制、網絡化制造、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數字家庭、大型電網、城市交通、軍事上的41SR指揮、控制、通信、計算機以及情報、監視、偵察)等。可以是下業對象也可以是服務業或其他對象。
網絡化控制系統中的網絡一般是大范疇的企業網絡,從功能層次上可包括企業網的外聯網[xtranet,企業內聯網Intranet,控制網、傳感網等,從網絡類型上也可以說包括因特網、無線移動通信、以太網、現場總線與工業以太網、傳感器網絡等網絡技術在控制領域的’泛且深入的應用,必然引起網絡與控制交叉學科的發展,或者引起ThomasKahn在“TheStrutureofScientificRevolutions”中指出的在控制領域的范例轉移(ParadigmShift)或出現從連續時間控制理論到離散時間控制理論的發展。
網絡化控制與管理系統,可以不同程度地實現各層次自動化系統的集成使企業在企業協作、資源共享、提高效率、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得到好處;同時,網絡的引入必然帶來信息傳輸時延,延時的抖動信息(數抓包)去失等問題,也必將引發一此研究課題,包括:網絡化控制系統體系結構,網絡環境下復雜系統的集成優化控制;基于連續時間和基于事件控制理論(在網絡化控制系統中的)的應用與發展;各種網絡化應用系統的建模與分析;基于網絡計算和網絡存儲的分布控制;網絡化系統的信息女全,現場總線,工業以太網,傳感器網絡等等,從某種意義說工業控制計算機系統的發展必須定位于網絡環境下,從網絡控制著手。
3網絡的控制與答理
網絡的控制,基于網絡的控制(Network一BasedControl)或網絡空間中的控制問題是自接涉及到網絡木身的控制問題,這里控制的對象是信息、數抓、網絡……。在自動化科學發展的歷史中,自動控制的對象是不斷發展變化的,這種發展體現了自動化科學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學科交叉和與時俱進的特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控制論的著眼點是信息與控制或信息的控制而網絡的控制是信息的控制中的重要內容。
網絡的控制或基于網絡的控制系統在資源共享提高網絡服務質量,實現集成自動化和整體優化以及和諧人機協調等方而都有優勢或潛力;由于網上的傳輸時延,數抓包去失,以及用戶對網絡服務質量的不同需求等,引出了網絡的控制中一系列研究課題。涉及相關的協議,系統的控制策略,穩定性、魯棒性、算法的收斂性以及控制系統產品化等問題。
以復雜媒體網絡的控制為例,復雜媒體可視為一個廣義的系統,其所究內容包括信息結構、復雜媒體的管理.、服務質量(QOS)控制,流量控制等。例如,在流媒體系統中,可以利用自適應等控制策略使用戶在不同的網絡環境卜享受到盡可能好的QoS保證。
1999年,木尼迪克特(Bendidt)提出了“網絡空間”(Cyberspace)的概念,稱這種“由計算機支持,由計算機進入和由計算機產生的全球網絡化,是多維度的,人造或‘慮擬’的真實。它是真實的,每一臺計算機都是一個窗口;它是慮擬的,所看到的或所聽到的既不是物質也不是物質的表現,相反它們都是純粹的數抓或信息組成的”。可以說,它是介于慮擬和現實之間的特殊空間,即“網絡空間”,由此而可能發展網絡科學。網絡空間有許多控制和答理問題,有人稱之為“慮擬控制”或網絡的控制。近年來,關于下一代互聯網、智能網、網格等的討論也較多,網格(Grid)一般認為是繼傳統因特網、Web之后的第三代因特網其主旨是實現互聯網上所有資源的全而連通,在氣象、能源、教育以及企業信息化中都有廣’泛應用。美國《福布斯特》雜志預期網格技術到2020年將產生年產伯20萬億美元的大下業。在網格中分布資源管理與控制、資源共享、網格監控以及系統女全等方而的研究都是受人關汁的四。有人建議,在網格的體系上要體現服務第一,協議第一的觀念。另外,在下一代網關中,可能會將大部分控制功能(呼叫控制、接入控制、資源控制、服務質量控制等)統一交由一個控制層來完成。可見,網絡的控制及管理.是日益受到重視,控制的一此基本概念,控制策略和控制理論不能簡的一地搬用到網絡的控制中,但應可以在網絡的控制中得到發展。
以網絡為控制對象的網絡控制所要解決的主要是用戶對網絡各種服務質量:需求與網絡資源間的矛盾與協調。從信息傳送結構上講,可以在核心網上增強控制功能;也可以在邊緣網上引入系統與控制的方法。在這此系統建模與分析中,多會遇到系統規模大、異構件、時變性、人機協調、隨機性等問題、在已見的一此研究成果中,排隊論、小波分析、自適應、神經網絡、混雜系統等理論與方法都有應用。在因特網或非實時局域網的控制系統中,離散控制時間的確定性或定常性已不存在,要發展網絡控制理論或改造經典的方法或按離散事件動力學考慮新途徑,學科交叉研究勢在必行。
4對下控機系統及專委會工作的一此思考
二十年前,在個人計算機(PC)技術成熱并大舉進入市場之際,我們成立了工業控制計算機專業委員會,在學術交流、產品研發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得到了廣泛的認可。當前,信息網絡迅速發展,而對網絡控制等的機遇,工控機系統的研發人員應多交流討論。各種工控機系統,現場總線、工業以太網,分布控制系統,傳感器仍是工業自動化與下控機的主要課題,而網絡控制的機遇與挑戰也是專委會需認真思考的:
1)當前,我國在網絡化控制(網絡化系統,網絡化制造……)方面的研究與產品研發已有一此成果,尚待深入與普及;而在網絡的控制方而的研究下作剛剛開始。我們可能需要在理論探索、技術研究以及協議(標準)制定、產品研發等層面上挑戰網絡控制的機遇。
2)需要面對網絡控制的挑戰,加強計算機、通信網絡、自動控制等學術交叉性的研討,可與兄弟專委會聯合組織。計算機、通信網絡、自動控制等不同專業背景的人員在從事網絡控制這類學科交叉研究中,往往有不同的思路、視角、方法或切入點,其成果也各有特色。多交流互補是大有益處的。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改善企業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競爭能力的重要內容。本論文在總結內部控制理論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存在的問題、原因等方面作了一些探討,找出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結合COSO關于內部控制五要素,針對各種風險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防范對策,為企業完善內部控制提供了一定的理論指導。
關鍵詞: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1國內內部控制概述
1.1內部控制概念的演變
1)內部控制論理論是隨著企業內部控制實踐經驗的豐富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大致經歷了內部牽制、內部控制系統、內部控制結構和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四個理論階段。1992年COSO委員會提出并于1994年修改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報告,標志著內部控制理論與事件進入了整體框架階段,整體框架對內部控制做了如下的描述: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這一定義明確了四個要點:是一個過程;受人為影響;為了達到三個目標;合理保證。它由相互關聯的五項要素構成,分別是: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督。
2)控制環境:任何企業的核心是企業中的人以及這些人的個別屬性和所處的工作環境,個人的誠信正直、道德價值觀與所具備的完成組織承諾的能力、董事會與稽核委員會、管理階層的經營理念與營運風格、組織結構、職責劃分和人力資源政策與程序。
3)風險評估: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和異常激烈的競爭中,企業的經營風險越來越大,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必須清楚并應付其面對的各種風險。同時,企業也必須設立可辨認、分析和管理相關風險的機制,以了解自身所面臨的風險,并適時加以處理。
4)控制活動:企業必須制定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刁一有助于確保既定目標及必要改善措施的有效實施。
5)信息和溝通:圍繞著這些控制活動的是信息與溝通系統,這些系統使得企業內部的員工能夠獲取和交換他們所需要的信息,以指揮、管理和控制企業的經營。
6)監督:企業整個內部控制的過程必須受到監督,并在必要時得以修訂,這樣,系統及制度才能反應自如,并能視情況而隨時調整。
1.2我國內部控制概況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理論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但到目前為止,尚未正式提出權威性的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對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缺乏一個公認的標準體系。我國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指導原則、指引、規范則出自不同的政府部門,這是由于企業的管理體制造成的。國資委管國有大中型企業;證監會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財政部管全國所有企業的財務與會計工作,并負責會計準則與制度的制定。然而,內控指導原則、指引或規范由各政府部門分別制定,有許多弊病:
1)各部門各自研究與頒布內部控制的相關指導原則或指引,不利于內控制度的統一與協調。財政部正在陸續制定并的是內部會計控制規范,截至目前已經了十多個。而其他政府部門則僅制定了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指引或對企業各項業務內部控制流程的設計與制定缺乏具體的指導。
2)關于內部控制的定義、范圍、目標等不相一致,內控要素、內控內容,以及內控方法的解釋也不一致。
3)缺乏統一的推進機構,不利于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與實施。各部門頒布的內控指導原則、指導意見或指引在實務中并未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上市公司、銀行、證券公司、未上市國有企業的頻繁出事便是佐證。
客觀地講,我國近幾年對內部控制的研究主要是以會計控制和審計評價為主線的,我們可將之簡稱為“會計導向”和“審計導向”。會計導向的典型代表是我國目前已的內部控制法律法規,它們是以內部會計控制為核心的,基本上沒有涉及管理控制等非會計控制領域,甚至沒有包括審計方面的內容。審計導向下的內部控制研究則主要集中于審計程序與方法的應用、審計成本的節約、審計效率的提高和審計風險的控制等。
2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內部審計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是企業自我獨立評價的一種活動,內部審計可通過協助管理當局監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來促成好的控制環境的建立。內部審計的有效性與其權限、人員的資格以及可使用的資源緊密相關。內部審計人員必須相對獨立并且直接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我國一些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即使存在,但卻不具備真正的獨立性,有的也流于形式。
2.2缺少風險評估和風險防范意識
各企業缺少對自身固有風險的評估以及制定相應有效的管理措施。此外,管理者還應在對固有風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對企業的殘存風險進行評估和預防。
2.3人力資源管理發展滯后
近年來,我國企業改革力度大,與之配套的人力資源管理卻跟不上業務的需要。許多企業在員工的崗位培訓方面,沒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不利于員工的素質提高。
2.4有效的價格風險評價機制尚未建立
由于當前市場不完善,競爭激烈、惡意競爭以及“低價中標”的招投標游戲規則,都不能使企業按企業定額客觀報價,為了爭取中標,不惜壓低報價,承擔更大的價格風險。
3完善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途徑
3.1完險管理體系
全面風險管理是對整個機構內各個層次,各個種類風險的通盤管理。全面風險管理可使組織中各業務單位分散的決策者之間協調合作,使數據的收集、測量與處理更加一致,有利于審計和監督。企業要從全局、總體層面權衡利弊,使部門安排有關的業務流程都有所遵循。同時要制定嚴密的業務操作規程及信息傳輸報告制度,建立一個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全面控制各方面的風險。
在機構內部廣泛開展“深化內控理念,落實內控措施”的創建活動,結合自身情況及上級單位的要求,通過確定風險控制環節,分解、落實機構內各部門、各崗位管理職責,并對控制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和考核,強化風險管理責任,提高全員風險防范的意識和能力,從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
3.2健全內部審計控制
內部控制具有的限制因素具體如下:
1)內部控制受企業的成本效益原則的限制。
2)內部控制僅針對管理中的常規業務來設計。
3)內部控制可能會因執行人員的差池而失敗。
4)內部控制可能會因不同政治氣候、地方差異等環境影響而失去作用。
這些內部控制的限制因素,可以通過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來加以克服。內部審計人員定期檢查項目的建設情況和建設成果,及時糾正各種錯誤和弊端,能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3.3營造企業風險管理的文化氛圍
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是建立在內部環境的基礎之上,內部環境直接影響和制約企業風險管理的成敗。內部環境的要素包括員工的誠信,職業道德和工作勝任能力,管理層的經營理念和經營風格,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的監管和指導力度,企業的權責力分配方法和人力資源政策。要不斷提高企業風險管理能力,需要一套企業層面的方法。這種企業層面的方法是由企業的組織結構,文化理念和經營管理哲學共同決定的。隨著企業文化中風險敏感程度的提高,企業管理者會進一步掌握有效的風險管理能力。通過他們的推進、提供報告、貫徹相應的方法、構建適當的體系,以實施既定的風險戰略和政策,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將不斷提高。
3.4設計一套科學的內部控制行動指南
設立一套科學的內部控制行動指南,為管理者進行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提供指引也是當前急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可統一制定各行業通用的行動指南,也可由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設計適合各公司實際情況的行動指南。在內部控制評價方面,被評價單位可以聘請年報評價的注冊會計師以外的中介機構或有關專業人員協助對該單位的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對評價過程中發現的重大控制缺陷或重要控制弱點進行必要的改進,保證財務報告的編報質量,降低財務風險。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應當借鑒一些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報告中的做法,在事務所內部組建由高級和資深的評價人員組成的專門小組,專門從事內部控制評價和咨詢業務。
致謝
本論文設計在老師的悉心指導和嚴格要求下業已完成,從課題選擇到具體的寫作過程,無不凝聚著老師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畢業論文寫作期間,老師為我提供了種種專業知識上的指導和一些富于創造性的建議,沒有這樣的幫助和關懷,我不會這么順利的完成畢業論文。在此向老師表示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在臨近畢業之際,我還要借此機會向在這四年中給予了我幫助和指導的所有老師表示由衷的謝意,感謝他們四年來的辛勤栽培。不積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課老師認真負責,在他們的悉心幫助和支持下,我能夠很好的掌握和運用專業知識,并在設計中得以體現,順利完成畢業論文。
同時,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我還參考了有關的書籍和論文,在這里一并向有關的作者表示謝意。
我還要感謝同組的各位同學,在畢業設計的這段時間里,你們給了我很多的啟發,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對于你們幫助和支持,在此我表示深深地感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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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要任務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質。認清了事物的本質,才能把握其運動的。因此,審計本質的研究在整個審計的研究中具有導向的作用,決定著整個審計理論的發展方向。
人們對審計本質的認識,據其深刻程度,大約可劃分為三大階段,即從“查賬論”到“過程論”再到“監督論”。也可以說,在審計本質認識上已發生兩次大的飛躍:第一次是從“查賬論”到“方法過程論”的飛躍;第二次是從“查賬論”和“方法過程論”向“經濟監督論”的飛躍,但這種變化并非質變。筆者堅定地認為,審計在本質上是一種確保受托經濟責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經濟控制。換言之,審計活動實際上是一種控制活動;審計行為實際是一種控制行為。而以審計在整個經濟系統中的作用來看,它實際是一種特殊的控制機制。筆者將這種審計本質認識論稱為“經濟控制論”或“經濟控制觀”。
之所以說審計的本質是控制,是因為審計本身就是作為控制手段而產生的,它與控制之間有著天然聯系和親密無間的血緣關系。“經濟控制論”的提出與確立具有重大意義。第一,它更深刻、更準確地揭示了審計的本質;第二,可以此為基礎構建全新的審計理論結構,促進審計理論的發展;第三,有利于將控制論、信息論和系統論等科學新成就有機地運用到審計理論的研究之中,創造出更豐滿的審計理論;第四,更有利于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使其更好地為社會經濟服務。
審計理論結構基點及其要素
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基點可有三種選擇,即審計假設、審計目標和審計本質。筆者認為在需要大力發展審計理論的現階段,選擇審計本質作為整個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基點更為恰當。主要理由是:(1)只有準確地揭示了審計的本質,才能把握住審計理論的發展方向;(2)只有在審計本質認識上有所創新與突破,才能帶動整個審計理論研究的發展有質的飛躍。
審計的本質乃特殊的經濟控制。以此為出發點,筆者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審計這種特殊的經濟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這在理論上即屬于審計假設的范疇;
第二,控制與目標緊密關聯,審計這種經濟控制必須有其特定的目標,因此,審計理論結構中應有審計目標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標的實現必須依賴特定的控制手段與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經濟控制論”為基點構建的審計理論結構中必然有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統的運作和控制手段與方式之作用的發揮又必須通過符合特定質量要求的信息流動來實現,而且還須有約束與引導審計行為的控制規范(或標準),因此,審計信息與審計規范也自然構成審計理論結構之要素。
基于這種思路,筆者提出的審計理論結構由(1)“審計本質”、(2)“審計假設”、(3)“審計目標”、(4)“審計信息”、(5)“審計規范”和(6)“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樣六個要素構成。相應形成六大審計理論板塊,即“審計本質論”、“審計假設論”、“審計目標論”、“審計信息論”、“審計規范論”和“審計控制論”。該審計理論結構各要素之內在聯系是嚴謹的和符合邏輯的。“審計本質”要素處于該結構的最高層次,起著統馭整個審計理論結構的導向的作用;“審計假設”要素介于“本質”要素與“目標”要素之間,作為前提條件,支撐起審計理論結構大廈,具有基石作用,同時,又指導審計目標的確立。“審計目標”要素直接決定和制約著“審計規范”、“審計信息”與“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三個要素的選擇與確定,反言之,這三者都是直接服務于如何保證審計目標之有效實現的。當然,它們本身還得反映“審計本質”和“審計假設”的要求。
由此可見,該審計理論結構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渾然一體、首尾相應的命題體系。
審計目標
“Accountability”一詞在我國20世紀8O年代有多種譯稱,如責任、受托責任、經管責任、經濟責任和責任性、責任制等。筆者在1989-1990年撰寫博士論文期間,綜合各種譯稱之優點并結合審計、會計之特點,將其譯稱“受托經濟責任”,并運用到博士論文之中,得到我的導師李寶震教授和閆金鍔、閆達五、楊紀琬、楊時展和郭道揚等多位會計、審計大師的贊同和充分肯定。隨后,“受托經濟責任”這一概念在我國審計與會計界得到廣泛。
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產生、發展之首要前提。審計的本質目標就是確保受托經濟責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確立這一目標,審計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受托經濟責任的基本涵義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經管受托經濟資源和報告其經管狀況的義務。由此,我們可將受托經濟責任劃分為行為責任與報告責任兩大方面。從這一定義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受托經濟責任的實質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從這些特定要求的來源看,它們來自委托人群體對受托人理想行為的期望與要求。由于委托人群體中的成員來自社會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與要求實際代表或反映了某種社會需要。從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這種期望與要求是從低級向高級、由簡單到復雜不斷發展變化的,因而受托經濟責任的內容也是由單一到多樣不斷擴展著的。
從行為責任方面,受托經濟責任的主要內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規)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社會性以及控制性和環境性等要求經管受托經濟資源,它們分別構成受托經濟責任的某個方面,即保全責任、遵紀守法責任、節約責任、效率責任、效果責任、社會責任以及控制責任和環境責任等;從報告責任方面來說,受托經濟責任的主要內容是按照真實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編報財務會計報告或年度報告以全面反映行為責任的履行情況。
審計正是作為保證受托經濟責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種特殊的經濟控制手段或機制。審計師通過其獨立、客觀、公正的檢查,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予以確認,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標要求,一旦發現偏離此目標要求之情形,即通過審計反饋進行直接或間接的糾偏,以促使受托經濟責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審計假設
審計作為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現象,它的產生與發展必有其基本前提與約束條件。揭示這些基本前提與約束條件既是審計科學的首要任務,也是發展審計理論的必然要求,這也屬于審計假設研究的范疇。筆者認為,審計的基本假設可有五項,即:①責任關系假設;②正當懷疑假設;③可確認假設;④獨立性假設;⑤有效性假設。這五項假設代表了決定審計事物產生與發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與條件,反映了審計最本質的東西。
(1)關于“責任關系假設”
該項假設認定各種受托經濟責任的確立與解除必須由獨立的第三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充任這種第三者的人叫審計人,他所實施的行為活動就是審計。因此,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產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關于“正當懷疑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是,由于沒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責任履行過程是全面有效的,沒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說明其責任履行狀況的經濟信息都是真實、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須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及其表達信息之可信性進行審計。因此,“正當懷疑假設”的關鍵意義是明確了審計的直接原因,為實施審計明確了目標、提供了依據。同時,從“正當懷疑假設”中還可合乎邏輯地推導出審計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觀念,如應有審慎態度或應有審計關注,在權責劃分基礎上建立內部控制等。
(3)關于“可確認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是,假定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可以通過收集、評價相關證據、驗證相關信息而得到確認。這包括三層意思:
第一,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是可以確認的;
第二,這種確認是通過收集與評價相關證據以驗證表征責任履行狀況的信息來實現的;
第三,為實現此種確認,必須要求確立審計標準,并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
這一假設非常重要。正因為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狀況是可以確認的,審計標準的制定,審計證據的收集與評價以及審計程序的實施才具有實際意義,否則,也就失去了實施各種審計手段之依據。因此,“可確認假設”是審計準則理論、審計程序理論與審計證據理論之基礎,也是審計中運用概率理論之前提和確立審計師責任界限的依據。
(4)關于“獨立性假設”
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機構和人員排除干擾及個人利害關系,秉公實施檢查并提出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的一種特性。獨立性是審計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審計的靈魂。失去獨立性之審計也就不可能成其為審計。
“獨立性假設”的基本涵義就是假設審計機構和人員始終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倫理上的獨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種干擾與約束,進行獨立審計。該項假設的重要意義在于確立了審計的本質特征,使之區別于其他檢查活動,成為一種自成體系的檢查活動,成為一門獨立的。該項假設是公認審計準則和審計職業道德中有關獨立性要求及道德行為概念的基本依據。
(5)關于“有效性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在于假設審計師與管理部門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利害沖突,即使有時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礙審計行為的有效實施。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審計師與管理部門之間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沖突,那么,審計的獨立性就沒有保證,即使實施了審計,也失去了審計的本來意義。因此,“有效性假設”的確立為實施有效審計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也進一步鞏固了“獨立性假設”的地位。
以上五項假設相互聯系,結為一體,共同構成了整個審計與實務的基本前提與條件。“責任關系假設”確立了審計存在的基本前提;“正當懷疑假設”解釋了審計直接原因;“可確認假設”提供了實施各種審計手段的基本依據;“獨立性假設”確立了審計的本質特征;而“有效性假設”則是實施有效審計的堅強后盾。
效益審計
審計在實現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即“兩個根本轉變”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幫助實現兩個根本轉變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沒有健全有效的審計手段,兩個根本轉變的完成是不可能的。兩個根本轉變的共同核心是效益問題,由此決定了經濟效益審計在促進兩個根本轉變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應當發揮決定性作用。為了更好地適應兩個根本轉變的需要,更好地發揮效益審計在其中的作用,應當對效益審計的和重點作出必要的擴充和調整,即應當建立并實施“利潤目標導向審計”和“投資報酬率導向審計”相結合的新型效益審計,并促進審計重點由財務向效益的轉變。在財務審計中應當把企業經營成果(利潤)和投資報酬率同時予以披露,并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重點予以關注。
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
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本不應該是一個問題,但隨著國有企業審計環境的變化,它又似乎成了一個問題。筆者認為,國有企業的審計環境主要由經濟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審計職業因素等構成。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應該擁有審計權,其基本依據在于:①國際審計慣例的要求;②保證和促進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需要;③國家審計與審計固有差異所決定:④充分的法律支持。國家審計如何實現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筆者提出了五個方面的選擇思路,即:①國家審計應把國有企業審計作為重點來關注;②通過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國有企業審計上的職責權限,使兩種審計協調配合,共同強化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權;③按照國有企業分類改革戰略,劃分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對國有企業審計權的實施范圍;④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審計的重點逐漸由財務合法性和合規性轉向效益性,建立并實施“利潤目標導向審計”和“投資報酬率導向審計”相結合的新型效益審計;⑤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廠長經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企業制度與現代審計的關系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既定方向。現代審計與現代企業制度之間存在深刻的內在聯系。主要表現為建立基礎的一致性——財產(資源)的委托受托經營。以法人財產制度和有限責任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現代企業制度是建立在財產(資源)委托受托經營關系基礎上的。在此種關系中,委托人是財產的終極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為企業法定代表的經營者、管理者和決策者;委托人作為出資者對企業財產擁有終極所有權,而受托人作為經管者則對出資者投入的資本(財產)擁有法人產權,即獨立運作的經營權。
現代與現代審計也是建立在財產(資源)委托受托經營關系上的。此種關系即會計、審計理論上所謂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在此種關系中,委托人將其財產(資源)托付給受托人并賦予其相應的行為指令(示)、報酬和權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對其承擔特定的經濟責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財產)。對現代企業而言,此種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實際上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法人財產制度與有限責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邏輯延伸。
在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夠誠實地、令人滿意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不僅要求實現其受托財產(資本)保值,而且要實現其財產(資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誠實地、認真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以便繼續獲得委托(投資)的內在需要與動機。基于受托人的需要與動機產生了會計的需要,即借助于會計來反映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具體表現為:(1)通過會計確認、計量與記錄,反映和控制受托經濟責任的具體履行過程,即經管受托財產的過程;(2)通過會計報告總括地反映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在實踐中,后者對于委托人來說更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責任履行狀況的最基本的依據。
關鍵詞:動作技能學習;二胡教學與學習過程;學生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20-0192-02
一、動作技能的研究與發展
1.什么是動作技能。動作技能,指通過練習而鞏固下來的自動化的完善的動作活動方式。它主要借助于骨骼肌的運動和與之相應的神經系統部分的活動而實現的對器械的操作或外顯的肌肉反應。動作技能是以感知系統與運動系統間的密切協調為必要條件的動作活動方式,因此人們常常把它稱之為知覺運動技能。動作技能在時空結構上具有固定性,所有的動作技能都具有時間的先后動作順序。因此運動技能學是研究人類在學習過程中的一門重要學科。
2.動作技能的分類。我們通常將動作技能劃分為封閉式動作技能和開放式動作技能兩種形式。(1)封閉式動作技能。封閉式的動作技能在進行時,外部情境在一般情況下是保持一致的,因此動作表現也與之統一。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動作技能是靠人體內部的感受器所介入的反饋來進行相應調節的。這種動作技能的學習主要在于通過的反復練習直到達到標準的模式,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需要進行多次的反復練習從而達到動作技能的熟能生巧。(2)開放式動作技能。開放式動作技能在進行時,外部情境是時刻在變化的。完成開放式動作技能過程中學習者需要不斷地認識外界變化的情境,例如,打羽毛球、足球、競技比賽等均為開放式動作技能。
3.影響動作技能學習的因素。影響動作技能學習的因素可分為二類,一種是本體的內部因素,主要為學員的個性、智力、運動能力、應變能力以及成熟度與經驗度;二為外部因素,主要表現為教師在技能的指導與示范,練習與反饋,在音樂學院學習的學生,都是經過嚴格的入學考試選拔,其內部因素已基本穩定,并且難以改變,所以能影響動作技能學習的就只有外部因素。
二、動作技能的獲得
1.動作技能的獲得過程。在動作技能的獲得過程中存在著兩種理論,一種是認知派的整體結構理論,另外一種是鞏固的建立動力定型的純生理學的聯結理論。(1)認知派的整體結構理論。把動作技能的獲得過程看作是在特定的情景下,理解性地、有目地地對各種知覺的信息進行篩選,或者檢索,有意識地把所攝信息通過有機體的外導系統和內導系統輸入到相應的中樞神經系統進行編碼、校正,以及經過反復多次的強化(反饋)、整合之后,貯存這個完整信息的過程。認知心理學派將動作技能的獲得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動作的認知階段,第二階段為動作的聯結階段,第三階段是動作的自動化階段。從認知派的這三個階段看二胡演奏教學,動作的認知階段就是老師對演奏的姿勢進行輔導。正確的學習演奏姿勢動作,和大量的練習練習曲,這是對后期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第二階段的聯結階段,在二胡學習中就是老師把動作技能跟樂曲進行聯系。在音樂學習中,對音樂的理解是頗為重要的。當學生有了較好的基本技能后,就是常說的基本功,再學習樂曲就會事半功倍。在動作的自動化階段,學生需要自己對音樂演奏有一定的理解。這樣三個完整的階段的全面學習,會讓學生較好地掌握這門樂器。(2)鞏固的建立動力定型的純生理學的聯結理論。掌握局部動作的階段、初步掌握完整動作的階段和動作協調、完善的階段。個人認為這個理論更加符合二胡動作技能的學習過程。二胡這門弓弦樂器,需要左右手的完美配合。在初步的學習中,一般是先讓學生聯系右手的持弓和運弓。當右手運弓掌握得比較好了,再學習左右按弦。作為沒有音品的樂器,左手的按弦是個長時間的學習過程。當左右手的學習都基本完善后,老師就會把左右手聯合起來,進行協調學習,這就是最后的完善階段。
2.影響動作技能獲得的教學條件。練習和反饋是影響動作技能獲得的兩個重要的教學條件,練習的表現形式有:練習過程中的進步先快后慢,進步先慢后快,進步先后比較一致和高原曲線練習成績的等起伏現象。(1)練習的進步先快后慢。產生這種情況的主要是原因:在早期練習時教師往往把復雜的任務分解為一些簡單的任務進行練習,加上學生的練習興趣較濃,情緒飽滿,學習認真;后期可以利用的已有經驗相對逐步減少,學習任務越來越復雜,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可能會降低。(2)高原曲線。在復雜的動作技能形成過程里,常常會出現進步暫時停頓的現象。主要表現為:當練習曲線保持一定的水平而不上升,或者甚至出現下降情況,但當過了高原期之后,可以明顯看到練習曲線的上升。在這新舊交替過程中,成績進步往往不大顯著。從主觀方面看:可能或產生對學習的興趣下降,情緒厭倦,身體疲勞或疾病。在二胡學習中高原曲線這種現象體現得很明顯。通常在二胡學習者在學習到個新曲子的時候,進步會是飛速的,但是過了這個新曲子熟悉的過程,學習者會突然發現自己進步到一定程度上就沒有進步了。可以說每個學習者都會有這樣的經歷,如在學習到一定程度上就會覺得自己有長期一段時間沒有進步。這個時候老師就會告訴我們這種現象是常見的。學習者自認為自己沒有進步,但是要是按照老師給出的意見和新的方向練習,在一段時間內會緩慢地進步。經歷了這個過程,對于學生本身是個很大的進步。(3)練習曲線的起伏現象。主要原因:學習的環境、教師指導方法等客觀因素,以及學生對學習所產生的興趣、注意力、情緒,自身的學習方法、意志力和身體狀況的變化等主觀因素所造成的。不同的練習者,其練習進步的速度和質量也各不相同。
3.影響動作技能獲得的練習條件。有分配練習和集中練習、整體練習和部分練習。跟二胡學習結合來看,分配練習就是在技術上面進行不同方面練習。比如長弓、短弓、快速運弓。集中練習就是專門對學習者的某項弱點進行集中訓練。整體聯系可以練習綜合性的練習曲或者樂曲,這樣一首完整的樂曲中會包含多種技能聯系,可以達到整體練習的效果。部分練習就是分左右手部分進行專門訓練。
歸納起來,對于復雜的或連貫的動作技能來說,分配練習方法一般比集中練習效果更為適合學生學習;如果是簡單的或不連貫的動作技能,又或者是早已學會了的動作技能,則采用集中訓練法可能比分配訓練法效果好。
采用整體練習還是采用部分練習更有效,取決于任務的復雜程度,即取決于學習的難度。一般地說,體制化程度高,復雜性小的動作技能,適合于采用整體練習法;體制化程度低,復雜性大的動作技能,適合于采用部分練習法。從二胡演奏上看,練習一首簡單的作品可采用整體練習法;而當一首作品難度很大,演奏者沒有辦法完整演奏時,則需要進行分段的逐句練習。
體制化程度是指動作技能的各部分動作之間相互聯系的密切程度,聯系得越緊密,體制化程度就越高;反之,體制化程度越低。動作技能的復雜性程度,是指學習該動作技能所需要具備的心理協調性和方向判斷等能力的高低程度。
三、動作技能學習的反饋理論
1.反饋理論基礎。控制論創始人維納認為控制論是“關于在動物和機器中控制和通訊的科學”。維納的《控制論》發表以后心理學家、神經生理學家和醫學家用控制論方法研究生命系統的調節和控制問題,促進了對生命有機體的了解。控制理論家用控制論方法研究人體運動系統的調節和控制問題。控制論是通過對其系統的基本流程來進行研究問題并建立流程認知過程的基本模型。
2.二胡演奏的形成與控制。二胡演奏是一種以個人本體感覺或動覺為基礎的藝術,兩個手部的運動都是二胡演奏的基本載體。二胡演奏動作技能如按照根據現代心理學的研究成果進行分析,“人類一切學習行為的機制都是條件反射”,那么二胡的學習也與之不謀而同。當一段旋律在反復練習時在聽覺分析器和雙手運動分析器之間所建立起的臨時神經聯系就是條件反射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變化,與表現在心理生理上得到強固的現象在運動心理學上稱為技能形成的“動力定型”。此現象常稱為聽覺和手指產生的“慣性”。
一首樂曲在反復練習時,在技能的分類上前者是屬于如上所述的封閉的動作技能而后者卻是屬于開放式的動作技能。演奏是一種既封閉又開放的復雜動作技能。既需要演奏者在封閉的琴房反復地練習,在展示成果的過程中又需要在開放式的舞臺進行展示。二胡演奏中技能的動力定型為在多次反復練習后的結果,在完成的過程中,演奏者部分信息是通過本體的內部感受器官所形成的動態控制過程。只有當人的動靜平衡,本體感覺及外部感覺的內導作用和監控作用都達到了最高水平,而個人意識的控制作用卻降低到了最低水平才能在藝術上產生想象和所相對應的藝術意境,這才是音樂藝術的最高境界。
綜上所述,動作技能學習對于二胡演奏這門學科是有著基礎性的重要作用。掌握好最基礎的動作技能,對日后在音樂意境上的進一步處理有著積極的作用,也是提高二胡學習質量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重視學生的動作技能,把學生的基本功打扎實是提高二胡演奏技能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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