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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險化學品;進出口;檢驗監管;包裝檢驗
[中圖分類號]F74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3)10-0041-03
[作者簡介]董新蕾(1982-),男,漢族,河南南陽人,研究方向: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一、前言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及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為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賦予的新職能,切實加強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檢驗監管,國家質檢總局于2011年12月30日將《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部分商品調入法檢目錄,要求各檢驗檢疫機構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檢驗監管。2012年1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又《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出入境報檢及檢驗有關新要求,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開始正式實行檢驗。
二、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內容
(一)受理范圍
受理報檢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應是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02版)中的品種。
(二)報檢審核資料
報檢審核的單據除《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的單據外,還包括下列材料:
1.進口報檢
(1)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固定格式);(2)中文安全數據單(MSDS)、危險公示標簽的樣本;(3)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2.出口報檢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固定格式);(2)《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除外);(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4)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當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檢驗內容
1.對進口危險化學品,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
(1)檢驗報檢貨物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包裝類別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與報檢時提供的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是否相一致。(2)檢驗報檢貨物中是否隨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包裝上是否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3)對進口危險化學品所用包裝,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檢驗貨物的包裝型式、包裝類別、包裝規格、單件質量、包裝標記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與報檢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檢驗貨物的包裝方式、包裝使用狀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2.對出口危險化學品,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
(1)檢驗貨物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包裝類別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與報檢時提供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是否相一致。(2)檢驗貨物中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3)對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按照海運、空運、汽車和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性能檢驗、使用鑒定,分別出具《出境危險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出境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3.檢驗依據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監管:(1)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口產品適用);(2)國際公約、國際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3)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出口產品適用);(4)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規范、標準;(5)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注明的高于以上規定的技術要求。
三、新規實施以來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檢目錄與《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范圍不一致
按照文件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法定檢驗的商品范圍依據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法檢目錄),2012年最新法檢目錄調整最大的變化是將160個涉及危險化學品的HS編碼列入法檢,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62個HS編碼檢驗檢疫類別進行調整。現行有效的法檢目錄內包含的危險化學品種類遠小于《危險化學品名錄》,對屬于法檢目錄同時也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內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無可厚非,但《危險化學品名錄》內、法檢目錄外的進口危險化學品實際上并不需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出口危險化學品也只需實施包裝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無須進行產品檢驗。這就導致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對危險化學品的檢驗范圍不一致。
(二)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與包裝使用鑒定分兩次進行
按照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除了需要進行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等要求以及相關的品質、數量、重量等項目檢驗外,其包裝還應按照海運、空運、汽車、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性能檢驗、使用鑒定,分別出具《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但在很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危險化學品實施產品檢驗和包裝鑒定的并不是一個部門,導致企業出口一批危險化學品時需要向兩個部門申請檢驗鑒定,延長通關時間的同時也增加了企業的商檢成本,如果兩個部門的要求不一致,企業便會無所適從。
(三)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不一致
目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審核出口企業提供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時大多采信以上實驗室出具的報告,但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內容不一致。大多數實驗室出具的報告對危險貨物的分類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TDG)進行,側重于貨物包裝運輸;僅有極少數實驗室出具的報告同時包含GHS分類,從危險化學品生命全周期考慮其危險特性。二是同一種危險化學品在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分類鑒別報告結果不一致。以活性碳(HS編碼:3802109000)為例,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內,其危險貨物編號42521,UN編號1362,應為4.2類自熱物質,但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出具的報告顯示該物質為非危險品,企業據此申報為普通貨物,造成逃漏檢驗。其他諸如油墨、硅鐵和乳酸亞鐵等化學品在不同實驗室出具的報告結果也不一致。
(四)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編制質量不高
新要求很大的一個變化是要求企業報檢時提供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樣本,目前企業制作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一是企業自行組織人員編制;二是企業在檢驗檢疫部門的指導下編制;三是企業付費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編制。第一種途徑由于企業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關文件要求的人員,編制過程隨意,大多草草應付了事;第二種途徑受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樣版也不盡相同;只有第三種途徑編制的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質量比較有保證,但由于費用偏高,中小企業普遍不愿采用這種方法,這就導致企業實際使用的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可信度較低,篡改、缺項現象時有發生,不能真實表達危險品的危險公示信息。
(五)出口逐批檢驗模式不適應企業快速通關的需要
目前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法檢目錄》的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即根據企業類別和產品的風險分級確定檢驗監管方式。但《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又規定:列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劇毒化學品目錄》等的商品及其包裝按照嚴密監管方式進行檢驗監管,《法檢目錄》內的危險化學品大多在此列,應采用嚴密監管方式,這就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對此類企業實施嚴格監督檢查的同時,對其出口的危險化學品實施逐批檢驗,隨著危險化學品出口量的不斷增加,逐批檢驗的模式顯然不能適應出口企業快速通關的需要。
(六)危險化學品的瞞報、誤報、漏報時有發生
危險化學品作為普通貨物出運既有監管機構自身檢驗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險品托運人和貨代公司瞞報、誤報的原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由于專業知識不足可能未考慮到某些物質可能帶有的危險性憑經驗把危險貨物誤判為普通貨物,如鋼屑,本身是普通貨物,但因在加工過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鋼屑上沾有油類物質,從而成為易自燃固體而變成危險品。
四、加強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的工作建議
(一)創新檢驗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有效性
一是盡快制定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工作規范,把國務院591號令和國家質檢總局30號公告落實到每個關鍵點,明確監管范圍、檢驗內容、檢驗依據、不合格處置和處罰等工作重點,統一檢驗依據,統一原始記錄,統一證稿格式,進一步規范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監管工作,保證檢驗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研究創新監管模式,探究分類管理、風險分析、電子監管和誠信管理等業務創新成果在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中的應用,構建既能確保安全又能便利企業的適應危險化學品外貿狀況的監管模式。三是加強業務創新,將危險品分類鑒定、安全數據單和危險公示標簽的預審查環節放在企業出口之前進行,對企業出口的同一批次貨物中包裝使用鑒定和法定檢驗同步進行,做到一次報檢、一次抽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計收費、一次簽證放行,縮短檢驗流程,減少通關費用。
(二)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提高檢測技術水平
一是加大化學品分類鑒別與評估重點實驗室能力建設投入,使其能夠分別按照TDG和GHS對危險品進行分類定級檢測,同時可進行必須的危險化學品理化項目的檢測;二是深入研究檢測方法,組織技術骨干進行技術攻關和檢測方法開發,力爭盡早覆蓋我國主要大宗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鑒定。三是探索快速檢測手段,在確保檢測質量準確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時間完成檢測,保證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快速通關。四是強化技術指導,確保企業檢測實驗室發揮保障質量安全的有效作用。五是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國際認證,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打破GHS全球實施后引發的技術壁壘。
(三)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學習,提高專業技能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專業性強,產品風險高,安全技術要求高且檢驗監管責任大,只有檢驗人員自身業務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規避檢驗環節的風險,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實施2012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等文件、GHS制度及國外危險化學品技術貿易措施的研究,定期組織召開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業務學習和業務討論,以過硬的業務素質武裝自己,切實提升檢驗監管能力。同時還要對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報檢公司進行培訓和重點政策講解,明確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職責,統一做法,理順危險化學品相關業務流程,引導企業誠信自律。
(四)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增強責任意識
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將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的職責賦予了檢驗檢疫機構,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高度重視、積極適應,嚴格執行新要求。一是加強學習,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各相關企業要認真學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相關配套文件精神,結合企業自身進出口產品情況,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不斷增強法律法規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二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進出口危險品檢驗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順利進出口;三是加強溝通配合。要積極配合檢驗檢疫的施檢和管理,加強與外方、貨代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生產企業的溝通交流,促進各項工作有效展開;四是不斷強化企業誠信建設和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要認真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充分發揮質量主體作用,牢固樹立質量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加強企業的自檢自控能力,力保誠信,嚴抓質量。建議企業加強與國外供應商的聯系溝通,要求供應商嚴格按照我國最新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輸出產品中隨附安全數據單和粘貼危險公示標簽。
(五)完善標準法規體系,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后,質檢、環保、安監、公安、交通等監管部門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標準,但目前這些法規、標準還不能做到產業鏈各環節間全覆蓋,存在著互相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等問題,既給不法企業有空可鉆、有機可乘,也給守法企業造成執行上的困難,需要根據新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以促進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曉兵.推進GHS在中國的貫徹執行[J].中國標準化,2011(7):87-90.
第一條為了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采用并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檢驗方法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水平。糧食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
在糧食經營過程中,嚴禁短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糧食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糧食質量、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質量、衛生標準,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定期對糧食質量監督、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衛生、價格、認證認可監管、財政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糧食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五條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具備糧食質量檢驗能力。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公布。
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訂糧食收購經營者檢驗能力的認定程序,必要時,應到現場考查,也可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負責鑒定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糧食收購經營者收購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按質論價,不得損害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利益。
(一)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在收購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購糧食品種、質量標準、計價單位和收購價格等內容。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收購的糧食進行檢驗。
(二)應當及時對收購的糧食進行整理。雜質嚴重超標、水分超過安全儲存和運輸技術規范要求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具體要求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不同收獲年度的糧食不得混存;霉變及病蟲害超過標準規定的糧食應單獨存放,并按有關規定銷售或銷毀處理;帶有檢疫對象的糧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四)鼓勵對不同等級和品質的糧食單收、單存。
(五)糧食倉儲設施應當符合糧食儲存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糧食不得與可能對糧食產生污染的有害物質混存,儲存糧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糧庫周圍不得有有毒有害氣體、粉末等污染源。
第七條實行糧食入庫質量檢驗制度。
(一)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入庫的糧食進行質量檢驗。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還應對糧食儲存品質進行檢驗。
(二)糧食收購、儲存企業和其他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質量檔案,內容包括:倉庫(貨位)號、糧食品種、收獲年度、入庫時間、質量等級、水分、雜質等項目和指標,屬于儲備糧的還應標明糧食儲存品質指標。
(三)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入庫質量應當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儲備糧的入庫檢驗和質量把關,嚴格執行日常監測制度,合理安排輪換,確保糧食儲存安全、質量良好。
儲備糧經營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儲備糧入庫質量和儲存質量進行定期檢查。
第八條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
(一)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在糧食銷售出庫時,應當出具質量檢驗報告,銷售糧食的質量應當與檢驗結果相一致;檢驗報告中應當標明糧食品種、等級、代表數量、產地和收獲年度等;糧食出庫檢驗報告應當隨貨同行,報告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檢驗報告樣式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定;檢驗報告復印件經銷售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有效;開展代儲業務的儲存企業,應當承擔糧食入庫索證和出庫檢驗義務。
(二)糧食出庫檢驗項目
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檢驗項目主要為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規定的各項質量指標;在儲存期間使用過化學藥劑并在殘效期限內的糧食,應增加藥劑殘留量檢驗;色澤、氣味明顯異常的糧食,應增加相關衛生指標檢驗。
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區內糧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真菌感染的情況,增設相關衛生檢驗項目。
(三)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銷售出庫,可由糧食收購、儲存企業自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四)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銷售出庫,應當經過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檢驗機構在接受委托檢驗申請后,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扦樣、檢驗和出具檢驗報告。
(五)超過以下儲存年限的糧食,視為超過正常儲存年限(按照收獲年度計算),糧食銷售出庫時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長江以南地區稻谷2年,小麥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長江以北地區稻谷3年、小麥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級)均為2年。其它糧食品種的正常儲存年限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九條運輸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運輸的技術規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糧食在運輸過程中,要嚴防污染、雨濕、霉爛變質等質量事故。
第十條陳化變質、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糧食,嚴禁流入口糧市場,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不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的糧食,不得用作飼料原料。
凡經指定的檢驗機構鑒定達到陳化標準的糧食,一律定為陳化糧。對以經營飼料米的名義倒賣、轉讓陳化糧的,嚴格執行陳化糧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在糧食交易過程中,采購方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糧食質量檢驗報告,并對入庫的糧食進行驗收檢驗;驗收檢驗結果與供貨方檢驗結果的誤差在國家標準允許范圍內的,應當認可供貨方的檢驗報告。
第十二條從事食用糧食加工的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證糧食質量和衛生必備的加工條件,不得使用發霉變質的原糧、副產品進行加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不得有影響糧食質量、衛生的其他行為。
銷售糧食應當嚴格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衛生標準,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銷售中的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裝和標識,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標簽標準和有關規定,注明生產日期、保存條件和保質期。
第十三條采購和供應政策性糧食(包括軍供糧、退耕還林用糧和貧困地區、水庫移民、災民口糧等),必須經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不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不得采購和供應。
第十四條建立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抽查、監測制度。
(一)國家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和政策性供應糧食質量狀況進行定期監督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解決;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其主管上級進行處理。
儲備糧質量抽查的扦樣、檢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轄區內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抽查、監測工作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年度抽查、監測計劃及結果應及時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三)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衛生等部門,對加工、銷售中的成品糧食質量、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建立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制度。建立以各級糧食檢驗機構為依托的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體系,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當年收獲的主要糧食品種進行采樣和檢測;建立國家、省、地(市)、縣各級糧食質量信息數據庫,定期糧食質量信息。
第十六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的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與監測、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所需的費用,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向抽查和調查對象收取。
糧食檢驗收費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糧食質量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糧食質量檢驗爭議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糧食經營者之間的爭議。糧食經營者對對方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由雙方協商通過會檢解決,也可共同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復檢。如對會檢或復檢結果仍有異議,雙方可向省級(含)以上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申請仲裁檢驗,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二)糧食經營企業與檢驗機構間的爭議。糧食經營企業如對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原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如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可向省級(含)以上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申請仲裁檢驗,也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三)需要復檢或仲裁檢驗的,應當使用備份樣品檢驗。
第四章糧食質量監管機構與職責
第十八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監管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糧食質量、衛生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糧食質量、衛生監管與服務職責。糧食質量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負責轄區內糧食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制定糧食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規劃和指導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
(四)指定鑒定糧食收購檢驗能力的機構。
(五)制訂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六)組織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
(七)組織培訓考核檢驗人員,推行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八)組織推廣有關新方法、新技術、新成果。
(九)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九條建立和完善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現糧食檢驗機構的合理布局,改善檢驗機構的設施條件,提高人員技術水平。
承擔糧食質量監督檢驗的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設立并取得授權。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行業部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置與監督管理;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地方糧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置與監督管理。
承擔糧食質量檢驗鑒定職責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驗條件和能力,應當在取得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的資質認定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從中選用。
第二十條建立并實行糧食檢驗比對考核制度。國家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對糧食質量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技術比對考核,并督促比對考核不達標的檢驗機構及時進行整改。
糧食質量檢驗機構要規范檢驗行為,嚴格執行檢驗規程和檢驗方法,依法對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應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行業省級(含)以上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市)(含)級以下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資格證書樣本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訂。
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組織下,承擔糧食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實施的有關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糧食收購者有下列行為之一,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04]230號)(以下簡稱《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告知售糧者或者在收購場所公示糧食品種、質量標準,未按國家糧食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
(二)未對收購的糧食進行及時整理,銷售出庫時,糧食雜質嚴重超標、水分超過安全儲存、運輸要求的。
(三)將不同收獲年度的糧食混存的、將霉變及病蟲害超過標準規定的糧食與正常糧食混存的、將糧食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存的。
(四)儲存糧食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的。
(五)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不符合糧食儲存、運輸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
(六)糧食銷售出庫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弄虛作假的。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未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收購、進貨質量檔案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條糧食加工、飼料和工業用糧企業采購糧食未索取檢驗報告或者未自行檢驗合格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移交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陳糧,出庫前未按規定經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的,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1997年5月18日,被告簽發集裝箱保險單。隨附的平安保險公司集裝箱保險條款(定期)及附加補充協議規定:投保險別為:集裝箱綜合險(一切險),“被保險集裝箱發生損失時,本公司按承保險別和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1、集裝箱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對集裝箱受損后,被保險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也負責補償。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損失、費用不負責賠償:由于集裝箱內在缺陷和特性引起的損失和費用;正常磨損及修理費用;集裝箱全損時,本公司按保額全部賠付;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以內的修理應事先取得本公司的同意,如損失應由船方,其他受托人或任何第三者負責時,應辦好向這些責任方追償的一切手續。對此條補充協議第五條特別規定”保險人不負責集裝箱的正常磨損及(其)修理費用;對于意外損壞產生的修理費用(包括還箱時發現的),保險人將憑具有IICL驗箱師資格的人員出具的修箱鑒定報告給予賠償;在與本保險原條款有抵觸時,以本協議中的條款為準。
1998年3月16日,原告根據合同約定由IICL驗箱師資格者出具的修箱報告,索賠修箱費及集裝箱滅失損失合計USD259285.被告經辦人電話中同意以10000美元解決修箱費索賠。并數次承諾賠償,但始終未達成賠償數額的最終決定并要求丟箱按市場價賠償。對于意外損壞產生的修理費用,應提供有IICL驗箱師資格人員出具的修箱鑒定報告,包括損壞部位草圖、程度、所發生的修理費是否因意外所致而應由保險公司賠償。損失部位照片、財務付款憑證、修理費發票,后拒賠導致涉訟。
二、 爭議問題
本案涉及集裝箱保險的性質、保險價值、時效、保險險別解釋及雙方舉證責任等眾多爭議。本文著重分析集裝箱保險合同爭議的舉證規則。
三、 評析
欲劃分當事雙方的舉證責任首先必須正確解釋保險單,確定承保險別,因為承保險種的不同必然導致舉證責任分配的不同。
(一)保險單條款的解釋
(1) 原告投保的險別是集裝箱綜合險(一切險),補充協議第二條特別強調:投保險別為:集裝箱綜合險(一切險)。
(2) 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單隨付的集裝箱保險條款(定期),被保險集裝箱發生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和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第(二)條綜合險:負責集裝箱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其除外責任為:由于集裝箱內在缺陷和特性;正常磨損及(其)修理費用。換言之,根據集裝箱保險合同一切險的承保范圍,除了除外責任之外,集裝箱遭受的一切損失,推定保險人應負賠償之責。
(3) 根據對該保險單條款的文義解釋,只要集裝箱遭受了損失,除非保險人舉證證明損失原因是除外責任中的“內在缺陷和特性;正常磨損”之外,保險人便負有賠償責任。然而,保險人卻一直對保單作任意解釋,例如,保險人始終要求被保險人承擔證明修箱費是因所謂“意外事故”所致的舉證責任。無論從海商法還是從保險法及保險合同原理或從本案保險單特別約定來看,保險人的上述主張均難以成立。
(4) 船舶保險中的一切險歷來是列明風險,即應由被保險人舉證證明船舶遭受滅失、損害是由于保險合同承保危險所致。被保險人負有較重量的舉證責任。但由于集裝箱保險在性質上更接近于海上貨物保險,特別是箱體保險一切險肯定與貨運一切險性質相同。而貨運一切險并非列名風險;事實上集裝箱保險剛開始時,直接適用海上貨物保險合同。 更值一提的是:雙方簽定的保險合同明確規定承保險別是一切險,且并非列名風險。因此,被保險人的舉證責任相當輕。至于保險人將“補充協議”中的“對于意外損壞產生的修理費用(包括還箱時發現的),保險人將憑具有IICL驗箱師資格的人員出具的修箱鑒定報告給予賠償”片面地解釋為保險人只負責意外事故所致的修箱費。這種解釋不僅違背了雙方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當時的真實意思,而且明顯違背保險合同基本原理,因而不足采信。
(5) 補充協議首先強調:本保險險別為:集裝箱綜合險(一切險)。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率也是一切險的費率。因此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按照一切險的含義加以解釋。如果保險人欲否認一切險,而僅愿意承保“意外損害”保險,則不得收取一切險的保險費率,且必須用毫不含糊的文字明確規定該意思,而且還必須事先向被保險人作明確說明方為有效 .無論如何本案雙方訂立的保險合同險別是一切險,并非“意外損害”險。
(6) 按照集裝箱保險一切險的通常含義,也可以明顯看出被告試圖將本案保險單解釋為“意外損害”險毫無根據。首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之集裝箱保險條款(定期)承保的綜合險:“集裝箱一切險既負責集裝箱箱體的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這里的一切險屬貨運一切險為非列明風險),又負責集裝箱機器部分因運輸途中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其他意外事故(此處之機器屬船舶一切險的列名風險即限制性條件保險)。”換言之,對箱體而言,只要發生損害即屬于一切險承保范圍。其次,平安保險公司的標準集裝箱保險一切險條款也明確規定:集裝箱一切險,本保險在平安險責任的基礎上,還負責集裝箱的下述損失:平安險責任1款中所列風險造成集裝箱的部分損失;由于外來原因所導致的損失。(因此,平安保險的標準裝箱保險條款實際上與PICC條款不一樣,它是一種列明風險而PICC條款并非列明風險。)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訂立本案保險合同時,不采用其自已的標準格式集裝箱保全條款,而是另行明確規定了與PICC條款一致的非列名風險的一切險保險合同,進一步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7) 比較英國保險協會集裝箱保險條款的規定 ,有助于正確理解本案合同當事雙方的舉證責任。該協會條款同樣并非列明風險 .協會條款承保的范圍明確具體,且明顯比PICC條款或平安保險公司的標準條款范圍更窄。例如:其不承保“正常腐爛和銹損或逐漸損壞”、 “秘密丟失,在接收時發現的不能解釋的損失”。而根據PICC和平安保險公司的集裝箱一切險條款則均在承保之列。
(8) 據此,保險人欲主張除外免責,必須負證明修箱費是因正常磨損所致的舉證責任。反之,根據本案保險單條款,被保險人只需證明實際發生了修箱費損失,便已完成舉證責任。
(二) 當事雙方的舉證順序
(1) 如前所述,本案承保險別為集裝箱保險一切險,索賠的是箱體損害的修理費,并非列名風險,依該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僅需證明發生了集裝箱損壞便可。依據補充協議第五條:“對于意外損壞產生的修理費用(包括還箱時發現的),保險人將憑具有IICL驗箱師資格的人員出具的修箱鑒定報告給予賠償。”被保險人已向法庭舉證由具有IICL驗箱師資格的驗箱師出具的“損害修理報告”(damage repair report)。
(2) 保險人拒賠的理由是:必須提交具IICL驗箱師資格人員根據其現場受損箱體進行檢驗后出具正式的鑒定報告:包括損壞部位草圖、損失情況描述,修理費估價等。我司需根據驗箱師的報告判定箱損的原因、程度、所發生的修理費是否因意外所致而應由保險公司賠償。我們認為保險人事后提出的所謂單據要求遠遠超出了其在保險單條款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如果保險人要求如此詳細的鑒定報告,就必須在保險合同中規定明確具體要求,否則應根據《保險法》第30條之規定精神,作對保險人不利的解釋。
(3) 事實上,《IICL檢驗操作指南》表明屬于正常磨損的修理范圍十分有限。 凡不屬于正常磨損的修理,均屬于應由保險人賠償的范圍。
(4) 凡屬損壞者 保險人在綜合險項下即應負賠償責任。
(5) 被保險人業已完成法定的舉證責任。保險人欲主張免責則應舉證證明集裝箱損失是由于除外責任所致。 在保險人完成其法定舉證責任之前,被保險人無需繼續舉證。
【關鍵詞】絲織品面料設計方法;思路;新產品開發;申報實戰
前言
在絲織專業課教學中,織物設計是最具實踐性的,技術含量高,高端的面料設計人材是企業爭相需要的,所要用到的知識,也是最多,最全面的,可以說涉及到整個絲織專業課的所有課程,所以說,織物設計是最能全面檢驗一個人對絲織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許多學校因此也把這個作為最后的課程設計的內容。作為絲織專業的專業課教學的老師,在這方面尤其需要有相當的實戰能力,才能在輔導學生過程中從容應對,提供給學生全面理論與實踐相合的實際設計能力。老師提高自身的織物設計能力的一個很好的途徑是參與到企業的實踐中去,親自操作整個過程,一方面可以把自己強大的理論知識帶給企業,同時也可以從企業中得到最新的行業動態,從而給課堂教學帶來新鮮的內容,豐富課堂教學,課堂教學也更貼近實際,可以讓學生更快地適應企業需求。本人利用業余時間參與一次企業的新產品的設計開發全過程,從中學到不少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很有啟發,借鑒意義,本文是本人把整個開發探索的過程整理出來,也是重新加以思考與升華的過程。同時也提供一個樣本供同行參考。
一、新產品的開發設計思路
(一)新產品的需求分析
根據市場方面的反饋意見,當時市場需要類似絲綢面料,但又沒有絲綢面料昂貴的價格,沒有全真絲面料難以日常打理、真絲面料時間長久易發黃、發舊,不夠挺括的缺點 。同時兼具接近絲綢面料的舒適性,華麗、飄逸、懸垂性等,價格又適中的面料,可以作為制作女士的夏秋季上裝面料,比如,襯衫,連衣裙,披肩、禮服等相對高檔的面料,在市場上相對還是有一定的空間,會有一定的需求量。
(二)面料纖維的選擇
1.面料纖維的初步選擇。根據上述需求,作為新產品開發設計人員,首先要考慮的是制作面料的纖維的選擇,由平時的生產實踐經驗中,在已經開發出來的纖維中,大致符合上述要求的有:銅氨纖維,絲光棉,還有一種最近幾年比較流行的竹碳纖維,這些纖維都具有類似真絲纖維優點的潛質,但經過討論,大家還是比較一致傾向使用銅氨纖維。因為絲光棉雖然是天然棉纖維經過絲光處理后得到,但其吸濕性能,已不如天然棉纖維,懸垂性也顯得有點不夠。而竹碳纖維在舒服性、懸垂性、飄逸性都不錯,但模量比較小,太軟,挺括度欠缺一點,比較適合做內衣類,薄型打底衫之類,鮮有用在外衣類的服裝上,成功的風險比較高。而銅氨纖維的性能則相對比較適合上述的面料要求。
2.銅氨纖維的性能介紹:銅氨纖維是再生纖維的一種。它是將棉短絨等天然纖維素原料溶解在氫氧化銅或堿性銅鹽的濃氨溶液內,配成紡絲液,在水或稀堿溶液的凝固浴中紡絲成型,再在2%~3%硫酸溶液的第二浴內使銅氨纖維素分子化學物分解再生纖維素。生成的水合纖維素后加工即得到銅氨纖維。
銅氨纖維的截面呈圓形,無皮芯結構。纖維可承受高度拉伸,制得的單絲較細,一般在1.33dtex(1.2旦)以下,可達0.44dtex(0.4旦)。所以銅氨纖維手感柔軟,光澤柔和,有真絲感。
銅氨纖維的吸濕性與粘膠纖維相近,在一般的大氣條件下回潮率亦可達到12%~13%。在相同的染色條件下,銅氨纖維的染色親和力較粘膠纖維大,上色較深。
濃硫酸和熱稀酸能溶解銅氨纖維,稀堿對其有輕微損傷,強堿則可使銅氨纖維膨脹直至溶解。銅氨纖維不溶于一般有機溶劑,而溶于銅氨溶液。
由于纖維細軟,光澤適宜,常用作高檔絲織或針織物。但受原料的限制,且工藝較復雜,產量較低。
(三)組織的選擇
由于織物要求有一定的挺括度,織物組織,傾向選擇平紋組織。也可做成一個系列,多試幾個不同組織的織物。多個不同組織的織物應保持基本與上述需要相近,有一定差異,但差異又不太大的。這樣既可以從中選優,又可以適合各類不同款式的服裝,在面料上的差異要求。平紋組織相對其他組織織物,模量上相對比較大,也就是說挺括程度相對其他組織更高一點,但由于已經決定使用銅氨纖維來試制面料,銅氨纖維的模量比真絲模量稍大一些,再加上使用平紋組織,二者相對都比較大的模量疊加后,有可能產生模量過大的情況。決定同時再試一款采用縐組織,或采用把經緯絲加中強捻的方式,來避免模量過大的情況發生。因為采用縐組織可產生縐效應,同樣經緯線加中強捻的方式,也可以產生縐效應,縐效應可以抵消過大的織物模量,縐效應具有使織物更接近真絲織物的飄逸,又不失一定的挺括度的作用。
(四)色彩及染色方式的選擇
由于面料目標消費人群主要為女性(素色也可以作為男士的夏季面料),決定了面料以鮮艷為主,作為相對高檔的面料定位,因此對染色要求也相對要求高,決定使用色織制造,(包括不同顏色條紋色織及一個顏色的色織面料)。
(五)織物規格參數
(六)試織過程
1.工藝設計:
由于確定有色織的方法織造,必須得先把銅氨絲先染色,再織造,但發現原始銅氨絲染色后很難正常生產,最后通過對銅氨絲進行加捻,定型再后染色,相對來說比較容易織造。同時對銅氨絲的捻度,定型時間,染色助劑的選擇,染色溫度的控制進行反復試驗,達到相對最優,保證織造工序的順利進行。
2.工藝流程:原料挑剔――絡絲――加捻――定型――加捻――定型――成絞――染色――整經(搖紆)――織造――出水整理。
(七)試制結果
色織銅氨綢實現了設計意圖,同樣生產18mm的色織綢,全銅氨產品比全真絲產品(價位按40萬/噸計)原料價格要便宜40元/米。如圖為試制成功的銅氨綢樣品照片。
(八)試制產品實物圖片
左邊的樣品是加了強捻具有縐效應的產品,右邊的樣品是沒有縐效應的產品。
二、新產品申報鑒定過程
(一)申報
上面的新產品設計基本完成后,可以提請政府相關部門對該設計出來的產品是否符合新產品標準進行鑒定。一旦經政府部門鑒定認定為新產品,可以獲政府一些補貼。新產品的鑒定有一套具體嚴格的程序,這里以申報省級新產品為例,簡略敘述一下新產品鑒定全過程。首先向所在省的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遞交新產品申報請求,在請求報告中附上銅氨綢主要技術指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收到申報請求后,會發一文《省級新產品開發項目備案確認通知書》給申請企業,限定企業在某個日期前完成開發。
(二)銅氨綢的企業標準
新產品開發出來后,開發企業要銅氨綢新產品的企業標準,這個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本標準適用范圍。
2.新產品規范性引用文件。
新產品要達到的要求:包括要達到的各種偏差值,斷裂強度,織物強度,水洗尺寸變化率,色牢度,外觀疵點及必須符合GB18401-2003等國家有關紡織品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具體的織物內在質量分等規定,外觀質量分等規定。外觀疵點評分規定表。產品包裝、標志、運輸要求等。
規定此標準的有效期。
(三)新產品標準化審查報告
試制企業要對新產品的標準化進行自我審查。自我審查該新產品是否符合國家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比如桑蠶絲織物標準、絲織物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等。
(四)專業機構的檢驗報告
織物試出來之后,必須出示第三方國家承認的專業機構關于紡織品的各種檢測報告,就織物而言,主要得給出染化料檢測報告,其中包括二項內容,1.檢驗GB18401-2010所列還原條件下染料中不允許分解出兵24種芳香胺是否符合標準。2.對織物耐摩擦色牢度、耐水牢度(級)、耐汗色牢度(級)、異味、水萃取液PH值、游離甲醛含量(mg/kg)、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內容的檢驗結果。3.對織物的耐皂洗色牢度(級)、耐光色牢度(級)、經緯密度、單位面積質量(g/cm2)、織物幅寬、紡織品纖維成份分析等檢驗結果報告。
(五)新產品投產條件報告
此報告中須寫明企業概況、產品工藝文件、資料情況、輔材料采購、質量保證體制、職工隊伍技術素質、廠房設備、環保、組織經營能力等企業實際情況。
(六)經濟效益分析報告
此報告應寫明市場分析、生產規模、產品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可變成本)、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計算分析、經濟效益分析結論等內容
(七)用戶使用報告
應給出成衣服裝廠家使用該新產品使用報告。加蓋使用新產品的服裝廠的公章。
(八)知識產權承諾書
由新產品試制法人單位承諾:1.本申請中所填寫的各項內容真實、準確。2.本新產品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明晰完整,歸屬本單位或技術來源合法,未剽竊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
若發生與承諾相違背的事實,由本單位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最后是法人代表簽字,及單位公章。
(九)鑒定大綱
組織編寫鑒定大綱:在大綱中主要寫明本次鑒定的任務和目的、鑒定依據、鑒定性質(主要指出是什么級別的鑒定,比如省級新產品鑒定)、鑒定內容、鑒定方法和程序、鑒定的技術材料及提供單位等內容。
把以上九大材料裝訂成冊,形成一份省級新產品鑒定材料。由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把此裝訂成冊的材料提供給專家鑒定委員會討論,由專家提出鑒定意見,最后形成鑒定結論。
至此一個新產品的申報鑒定工作基本完成。
參考文獻:
[1]中國紡織出版社《紡織材料學》第二版
[2]浙絲院,蘇絲院合編《組織紋織學》
案情回放
2007年9月26日,s海關下屬郵局辦事處在對郵寄進境物品查驗的過程中,發現一件由美國郵寄至s市的郵件中有兩件雕刻工藝品獅子疑似象牙所制。郵局辦事處將上述兩件物品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瀕管辦”)s市辦事處鑒定,鑒定結論為象牙所制,海關應憑相關進口證明才能辦理放行手續。收件人辛某不能提供有關進口證明,s海關遂立案調查。辛某認為郵寄進境的兩件工藝品是文物,s海關于2007年10月22日將兩件工藝品送省文物保護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現代工藝品,不屬于文物。s海關于2007年11月28日列‘上述兩件工藝品予以扣留。
辛某認為涉案物品雖是象牙制品,但屬于文物,于2008年1月28日就S海關的扣留行為向s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8年4月15日,s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辛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期間,辛某撤回上訴,法院于2008年6月20日作出終審裁定,準許申請人撤回上訴。辛某于2008年7月1日,再次向s海關提出文物鑒定申請,s海關再次將涉案物品送省文物保護中心檢驗。2008年8月28日,省文物保護中心再次對涉案物品出具鑒定報告,鑒定結論仍為:現代工藝品。2009年3月30日,s海關作出延長扣留期限決定,決定對涉案物品延長扣留期限一年。
辛某不服該延長扣留期限的決定,認為原扣留決定就已違法,延長扣留期限更不符合法律規定,遂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復議。s海關答復意見強調了兩點,首先其作出的扣留決定是有充分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程序合法;其次,因案件調查需要決定延長扣留期限并無不妥。海關總署經復議審查,最終維持了s海關延長扣留期限的決定。
問題解析
為什么扣留?
根據《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海關是國家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承擔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查緝走私等職責,對于違反海關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可以依法扣留。
由美國郵寄至s市境內,收件人為辛某的兩件雕刻工藝品獅子,經瀕管辦s市辦事處、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鑒定為象牙所制。根據我國加入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其附錄的規定,象牙及其產品禁止進行商業性貿易,并限制進行非商業性貿易。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六條、二十一條的規定,禁止進口或者出口公約禁止的以商業貿易為目的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況,需要進口或者出口的,應當經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批準(按照有關規定由國務院批準的,應當報經國務院批準),向海關提交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接受海關監管。而辛某以及寄件人在兩件象牙工藝品獅子郵寄進境的過程中,未向海關申報該工藝品為象牙所制,也未能提供允許進出口的證明材料,涉嫌違反《海關法》、《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因此,根據《海關法》第六條(一)項、《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二)項的規定,S海關將這一對工藝品獅子予以扣留。
可以放行嗎?
辛某在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過程中,都反復強調象牙獅子屬于文物回歸祖國,在進境過程中不需要向海關辦理任何手續。關于文物進出境的問題,國家對于文物出境進行了禁止或者限制。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而對于文物進境,國家并沒有作出規定。本案涉案的一對象牙獅子經過權威部門鑒定,不屬于文物,是現代工藝品,因此,不涉及文物進境的問題。正如S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判決中明確的:“原告主張文物回流不需要提交手續的主張,因無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且原告無證據證明其被扣留的物品系文物,對該主張本院無法支持。”
但是,如果該雕刻獅子經鑒定果真為文物,海關是否應當放行呢?在這種情況下,排除當事人違法的情形,僅從海關正面監管角度分析,雕刻獅子從其文物屬性上說,不需要任何證件,可以放行;但是從其材質的象牙屬性上說,需要向海關提交允許進口證明文件方可放行。筆者認為,如果雕刻獅子既是文物又是象牙制品,其進境就應當同時遵循文物進境和象牙制品進境的規定,也就是說仍應當向海關提交作為象牙制品的允許進境證明文件。
扣留期限有多長?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抵稅財物拍賣、變賣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XX]12號),經委托方與受托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變賣的期限及地點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變賣物品期限:
委托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過____________方式將標的交付(轉移)給受托方。
受托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變賣。
變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托方的權利義務
1.變賣成交前,發生下列情形的,委托方可以終止委托:
(1)被執行人在變賣成交前,繳納了稅款、滯納金或罰款,申請終止變賣,并已支付受托方實際支出費用的;
(2)受托方以不正當方式取得變賣權的;
(3)受托方與購買人之間惡意串通的。
2.本次變賣按變賣所得價款總額______ %支付手續費,除手續費外不支付任何費用。
3.必要時,委托方應委托評估機構對變賣物品進行評估,確定變賣物品底價。
4.委托方不得購買變賣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購買。
(二)受托方的權利義務
1.受托方應當按照委托方的規定處理委托事項;應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
2.受托方對委托方委托變賣的物品負有運輸、保管義務,受托方保管不善造成變賣物品損毀、滅失的,應參照該物品底價予以賠償。
3.受托方不得擅自變更變賣物品底價,也不得低于底價變賣物品。
4.受托方對特殊物品可約定有關專家和部門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委托變賣合同載明的變賣物品狀況不相符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送達《變更事宜通知書》及鑒定結論原件,合同雙方應對鑒定結論進行協商,合同是否變更待委托方與被執行人協商后,由委托方最終解決。
5.受托方須在變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將變賣所得抵繳的稅款、滯納金或罰款一次性返回委托方。
6.受托方應在收齊變賣成交款后三日內將變賣所得抵繳的稅款、滯納金或罰款及扣除變賣費用、抵繳的稅款、滯納金或罰款后的剩余款項一次性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對于物品需辦理產權過戶的,受托方應在產權過戶后三日內一次性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同時附送銀行票據復印件證明剩余款項已劃入委托方指定帳戶。
7.受托方超越委托權限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受托方應予賠償。
三、變賣標的描述
標的名稱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質量__________________;存放地(座落地)____________;新舊程度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___ 。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 鍵 詞 林業;鑒定;現狀;對策;研究
對林業案件進行客觀地技術鑒定,既是反應林業案件真實情況的需要,也是給森林違法人員責任追究、定罪量刑、行政處罰的需要,并且也是進行民事賠償的重要依據。因此林業技術鑒定工作是事關能否準確打擊森林犯罪,事關能否合法保障當事人利益的問題。如何做好林業鑒定工作,使其鑒定結果準確、接近森林案件的全貌,應是現階段我們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1 __縣地況
__縣位于__省郴州市西南部,地理坐標為東徑112°14′3″至112°35′26″,北緯25°26′12″至25°47′27″,東與桂陽縣相鄰,南與臨武縣相鄰,西與寧遠縣交界,北與新田縣接壤。全縣東西寬36.5公里,南北長39.5公里,全縣土地總面積69513.0公頃。據十五森林資源調查數據:全縣活立木蓄積905547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積809807立方米,疏林蓄積255立方米,散生木蓄積12381立方米,四旁樹蓄積83104立方米,毛竹255.85萬根。
2 林業技術鑒定現狀
__縣林業技術鑒定任務,主要由林業局林業技術骨干完成,林業局技術骨干共18人,其中高級工程師1人,工程師3人,助理工程師9人,技術人員5人。統計近三年的林業技術鑒定工作,平均每年都有80多份,包括(盜)濫伐森林、盜竊森林、森林火災、占用林地(或毀林)民事賠償案等。
3 存在的主要問題
3.1縣級未成立林業鑒定工作小組
林業技術鑒定工作因無組織作保障,導致出現林業鑒定工作各人為陣,無標準化的無序局面,這不利于林業技術鑒定學識交流和水平的提高。另當出現鑒定結果有爭議時,無權威鑒定單位作裁決,這不利于林業鑒定工作健康發展。
3.2聘任自由性大,無序。
林業技術鑒定人員聘任上存在著許多問題,例如,需要林業技術鑒定的單位只是口頭聘任,無書面正式聘任,另聘任單位很少考慮聘任人員的資格。程序的簡單,顯然不符合講究“嚴謹”的法律精神,并很容易給鑒定人員形成一個“這個鑒定不怎么重要,即使隨意鑒定,對于自已責任也不大”的錯誤認識,從而難以保證鑒定結果的準確。
3.3鑒定方法、依據及引用的數據出處不統一
當前由于國家對鑒定方法、依據及引用的數據尚未制定一個科學的、具有法律效力、強制性的方法,各人在進行林業技術鑒定時大都依據有關教學人員編寫的教材介紹的方法和自己的經驗進行,導致林業案件鑒定結果具有較大的可塑性和不可比性,這給行政部門特別是司法部門的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和難堪,影響到對違法人員的處罰特別是對犯罪人員的懲處。因此,制定一個比較規范的、科學的、統一的鑒定方法、依據及數據引用的出處應勢在必行。
3.4鑒定文本格式不規范。
規范、統一的鑒定書格式,能給人一種嚴肅、舒服的感覺。而現階段,我縣林業鑒定書無統一格式,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愛好來進行書寫,存在著內容不翔實,重點不突出,行文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梳理。
4 對策及建議
4.1成立林業鑒定工作領導小組
建議領導小組由職稱在助理工程師以上,5—7人組成,主要職責:一是制定林業鑒定制度,規范林業鑒定程序。二是履行林業鑒定監督職責,增加鑒定人員的工作責任感,提高林業鑒定水平。三是直接實施鑒定,對于案情重大,或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由林業鑒定小組或小組成員參與鑒定,確保鑒定準確、可靠。
4.2 規范聘任程序,嚴肅資格審查
規范聘任程序,嚴肅資格審查是加強鑒定人員工作責任感的一種有效途徑。首先由需要鑒定的單位提出擬聘任意向書,包括需要鑒定的內容和要求,報鑒定小組,由鑒定小組派人鑒定,其中鑒定小組負責對鑒定人員資格的審查,確保林業鑒定主體要合法。如,需要檢尺的,鑒定人員必須持有《林木檢尺資格證》,林業調查必須持有《森林資源調查資格證》,如主體不合法,法院對鑒定結果可能會采取不采納的決定而影響案件的進程。
4.3規范鑒定方法、依據及引用數據的出處
為了使林業鑒定工作增加可比性和減少可塑性,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盡量接近客觀實際,現筆者根據多年實踐經驗,建議鑒定規范和統一如下:
4.3.1 注重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的知情權。在鑒定初始過程取得數字中,要根據《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盡量地邀請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參加并簽字(如拒絕,則在鑒定書中注明),以免產生沒必要的爭議。
4.3.2 林木數量的鑒定(包括立[:請記住我站域名/]木蓄積、材積和株數)。
4.3.2.1每木檢尺直接計算法。適應于盜、濫伐,盜竊林木全部未被處理或轉移,比較集中,適宜檢尺。檢尺方法、引用的數據以《木材新標準匯編》(__省林業廳森林資源利用發展中心二0__年八月發)為準。
4.3.2.2案發現場推算鑒定法。適應于被盜、濫伐,盜竊林木已分散或轉移,不能檢尺,或采伐面積特別大、檢尺困難,則采用此法。方法的依據是《__省林木采伐伐區調查設計技術規定》(湘林資[20__]14號),引用的數據是《__省森林資源常用數據》。另關于竹林數量的鑒定,《__省盜伐、濫伐林木與竹林案件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的規定》的通知([20__]2號、20__年3月19日)已明確規定,楠竹(胸徑5cm以上)以50根抵1立方米計算。
4.3.2.3單位換算推算法。適用于被盜、濫伐,盜竊林木已加工不宜普通檢尺或不能檢尺,或在查處無證運輸木材時用于粗略估算。依據是《木材新標準匯編—常用數據及計量單位換算表》(__省林業廳森林資源利
用發展中心二0__年八月發)
4.3.3補種林木所需費用鑒定。
此項為當地近三年造林生產平均標準,不同的樹種、不同的經濟林每畝(每株)造價會不同,在本地無一手造林資料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參照《__省世行貸款造林標準》執行。依據是《國家林業局局關于如何計算盜伐、濫伐林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問題的復函》(林函策[1999]190號)規定。
4.3.4盜(濫)伐,盜竊林木價值鑒定。
根據《國家林業局局關于如何計算盜伐、濫伐林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問題的復函》(林函策[1999]190號)的規定進行。
4.3.5過火有林地面積的鑒定。
有林地概念依據《__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定》(湘林資[20__]15號 __省林業廳20__年5月12日)劃定。過火有林地面積根據《__省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技術規定》(湘林資[20__]15號)測定。
4.3.6征占用林地青苗補償費鑒定。征占用林地青苗補償問題,應不同于一般的森林案件林木價值鑒定鑒定,它應按《郴州市征用土地青苗補償標準》(郴政發[20__]20號)。
4.4規范文本格式
4.4.1方書應采取報告的形式,進行書寫,做到格式要統一,內容要詳實。
4.4.2文書應包括以下六部份內容,一是基本情況的介紹,包括受聘單位及要求、鑒定目的、鑒定時間、當事人簽字等。二是簡單說明鑒定的過程并附鑒定方法的依據及引用數字的出處或文件。三是鑒定結論,結論應依據不同的森林案件和受聘單位的要求進行。四是告知當事人權益,可接本鑒定書15內,如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申請。五是落款,包括鑒定人簽名、鑒定人的資格證號和文書制作時間。六是附件,包括前述的鑒定方法的依據及引用數字的出處或文件外,還應附森林案件現場示意圖,以利于法院質問嫌疑人(或被告人)確認發生的地點是否為嫌疑人(被告人)所發生的地點。根據不同的森林案件,示意圖的側重點內容不同,但一定要包括以下幾方面要素,附近主要地名,案發現場范圍,南北向,主要道路和其它重要參照物。
2、護士到輸血科取血時,應與輸血科人員認真核對輸血資料。
(1)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號、血型;
(2)獻血者姓名、血液編號、血型;
(3)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4)血液外觀檢查:標簽完整性、供血單位、條形碼、血袋完整性、有無明顯凝塊、血液顏色有無異常、有無溶血等。
(5)交叉配血試驗結果;
以上核對完成后,發配血人員及取血人員共同簽字后取血。
3、血液自輸血科取出后,運輸過程中勿劇烈震動,以免紅細胞破壞引起溶血。庫存血不得加溫,以免血漿蛋白凝固變形,根據情況可在室溫下放置15~20分鐘,放置時間不能過長,以免引起污染。
4、輸血前由兩名護士對以上第二條核對內容再次核對無誤后備輸。
5、至患者床邊輸血時,再次核對前述內容,呼喚患者姓名以確認受血者。假如患者處于昏迷、意識模糊或語言障礙時,輸血報告單不能確認患者,就需要與其近親屬共同進行確認,或確認患者手腕上的標識(假如有時)。
6、核對及檢查無誤后,兩名護士簽字,遵照醫囑,將血液輕輕混勻后,嚴格按照無菌操作技術將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標準輸血器輸給患者。
7、輸血通道應為獨立通道,不得同時加入任何藥物一同輸注。如輸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應用生理鹽水沖凈輸血器后,在輸注另外一袋血液。
8、輸血時應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則,輸血的前15分鐘要慢,每分鐘約20滴,并嚴密觀察病情變化,若無不良反應,再根據需要調整速度。一旦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減慢輸血速度或停止輸血,及時報告臨床醫師,用生理鹽水維持通道。若無不良反應,輸血完畢后將輸血器材毀形消毒處理。
9、若疑為溶血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通知臨床醫師和輸血科,進行積極搶救治療的同時,進行必要的核對、檢查,保留輸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檢。
但由于缺少證據證明車出了質量問題,尤先生已經無計可施,“平時的維修清單他們只是讓我簽字,我自己也沒想過要來保存。”
“他們要我自己找證據證明車出現了質量問題,我非常被動。去長春專門的汽車質量檢測機構做一次檢測要花費7、8萬元的費用,經銷商將我放任不管。”尤先生很無奈。經銷商卻不認同尤先生的說法。
“我聽說過這件事情,我會盡快的向有關部門反映,中午之前給你答復。”6月21日沃爾沃(中國)汽車公司售后服務部李小姐告訴記者。
轉向拉桿的恐懼
“你的車以前出過事故吧?”在上海頂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頂盛汽車)維修天窗時,維修工說者無心的一句話讓尤先生警覺起來。
2006年9月25日,江蘇無錫的尤先生于上海頂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以30.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volvo S40(車牌號蘇BVJ099)。
開了剛剛兩個多月,質量問題就開始不斷出現。先是天窗漏水,已經維修2次,接著是車內滲水、車門風噪大、音響喇叭出現故障。
新車出現故障畢竟也屬于正常現象,尤先生表示理解。但維修工的話啟示了他,聯想到他的新車車座上有油漆的痕跡以及車的左葉子板少了螺絲,尤先生越想越不對勁。
今年5月14日,尤先生找到上海頂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要求換車,該公司的負責人接待了他,請他回去等答復,因為該車是從常州4S店調撥來的,可能在運輸途中出現了問題。該負責人承諾一個星期內回復尤先生。
直到5月23日,尤先生也沒接到該負責人的回復,卻出現了意想不到的事情。
當天下午,尤先生和朋友駕車去連云港。車子平均120公里/小時的速度使他們在當晚7點就順利抵達。
“當晚12點左右,我們以30~40公里/小時的速度在連云港市中心行駛,經過一個十字路口右轉彎后前行了大約80米左右,感覺汽車在跳動,汽車突然出現了失控,”當時的情景,尤先生記憶猶新,“‘喀嚓’一聲撞到了路右邊的護欄,我竭力停車的時候,聽到發動機下面有異常的響聲。”
尤先生下車一看,只見汽車右前輪左偏,左前輪右偏。于是,擔驚受怕的尤先生上車后重啟發動機準備把車開到停車廠,雖然發動機在響,但車已經不動了。
報警之后,尤先生去賓館休息――怎么也睡不著。24日早上警察和平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都到了事故現場。拍照、勘察后發現:車的轉向拉桿斷裂了,還掉了幾個零件。
尤先生至今后怕,如果事故發生在高速路上,后果難以想象。
500公里的路程,3000元的運費,尤先生找了一家拖車公司將自己的車運回了無錫。
“踢皮球”的應對之術
車從連云港被拖到了無錫,尤先生也在無錫被“拖著”。
如果事故的原因在于汽車出現了質量問題,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付;反之,維修等費用就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責。
5月25日上午,尤先生接到平安保險公司的電話,要求尤先生授權平安保險公司暫時阻止經銷商維修汽車;經銷商頂盛汽車也打來電話,希望尤先生在向保險公司描述事故的時候,承認車是自己撞的,那么5月27日尤先生就可以免費提走維修好的汽車。
2月26日,尤先生到平安保險公司如實說明了事故情況,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維修費用大約要2萬多元;之后,來到頂盛汽車。維修中心經理說:“事故的原因可能是你方向打過頭了,致使轉向拉桿斷了,現在除了右葉子板沒有噴漆(撞護欄時擦的),其它地方都修好了。”
尤先生不滿意這樣的答復:“我30多萬買的汽車又不是玩具!”
最后該公司董事長表示5月31日會派人到尤先生家處理此事。
5月31日,尤先生在家等了一天,直到下午5:45左右,頂盛汽車才打來電話,表示6月1日下午4:30之前一定會給尤先生答復。
“我在‘六一’兒童節那天一直等,下午5:00得到的答復是:6月4日將車開到常州,和常州的經銷商進行協商。”
“車是在無錫買的,發票是頂盛汽車開的,為什么要去常州?”尤先生氣還沒消,6月2日上午10:00多頂盛一位副總又打來電話:“6月4日到我們這再協商一下吧,不用去常州了,我們已經給你準備了一輛紅色的試駕車代步。”尤先生還沒來得及高興,下午1:00左右這位副總又通知他,“因為明后天有試駕活動,所以代步車取消了。如果你愿意,可以把我的普桑車先借你用。”
6月4日,尤先生撥通了那位副總的電話,副總這樣答復:“我現在上海,在為你的事協商。”
至今,無論是經銷商還是廠家都沒有給我任何答復。“經銷商把我像皮球似的踢來踢去。”尤先生不知如何表達自己的無奈。
后來得知的消息是,廠家要求經銷商自行處理,“經銷商撇下我在和保險公司談,有可能他們會在私下達成協議。”
無奈之下,尤先生向頂盛支付了1.3萬元將車提回,“我實在是耗不起了,我只是一個人,他們是一個專業的團隊,一次次的‘忽悠’我,誠信何在?”
你如果能找出證據證明是質量問題,我們還可以再協商。這是頂盛汽車的態度。
尤先生告訴記者,他多次通過沃爾沃(中國)汽車的郵件系統向廠家反映情況,但一直沒得到回復。
在尤先生看來,廠家高高在上,經銷商與他玩起了“太極推手”。
鑒定報告背后的尷尬
“我們已經委托了司法鑒定所為這次事故做了鑒定,結果顯示轉向連拉桿斷裂是由于汽車受到側面撞擊造成的,并非是質量問題。” 頂盛汽車維修廠趙經理告訴記者。
“尤先生已經看到了這份鑒定報告,不置可否。”趙經理說,“由于尤先生堅持向保險公司說是質量問題而不承認是撞擊造成的事故,所以他無法理賠。”
頂盛汽車無錫維修廠給記者傳真過來的由中國南車集團戚墅機車車輛工藝研究所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顯示:S40轉向拉桿斷裂是由于桿部受到一個較大橫向力作用而產生。
去年7月17日,國產volvo S40正式上市銷售。據統計,去年7~12月國產沃爾沃S40銷售4000輛,表現不俗。然而,volvo S40存在質量問題并非只是尤先生的個例。
“我現在正想著把它賣掉,新車竟然會出現這么多問題,我看著它心里總覺得別扭。”6月20日,廣西桂林的陽女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去年7月26日,陽女士在沃爾沃汽車南寧3S店――廣西弘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30.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volvo S40。
但從買來到今年3月份,該車就先后出現了車鑰匙失靈、天窗漏水、車內滲水、音響無聲音、路上突然熄火等多種故障。
家在桂林的陽女士只好一次次將車開到南寧去維修,“維修站的態度還是很好的,新車就出現這么多問題,我擔心的是過了2年或10萬公里的保修期之后怎么辦?”
陽女士說,這是她購買的第一輛車,所以特別愛惜,“當時我都想退車了。”
而江西宜春的付先生也沒少為他的volvo S80(車牌號贛C00692)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