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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金融監管的職責和權利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由于歷史發展、政治經濟體制、法律與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異,各國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
二、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
金融監管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當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金融業的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的行為。目前,世界各國及地區的金融監管體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為適應金融業的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國情的金融監管模式。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即所謂的“一行三會”)為主的金融業分立監管體制,并建立了銀、證、保三方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國務院是金融監管的主體,它和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實際上是一種委托關系,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監管的職能,發揮著核心作用。2003年10月,經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保留了中國人民銀行為履行其央行職責所必要的金融監管權力。至此,形成了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目前,我國實行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并依據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和銀行業監管法的規定實施具體的金融監管。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于“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在這種分業監管體制中,中國人民銀行處于核心地位,是全國金融業的最高主管機關,它不僅負責銀行業和信托業的監管,還要從宏觀上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予以指導,以保證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有有金融業的自律監管和社會監管作為輔助監管。自律監管包括金融機構自我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社會監管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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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無論是經濟學領域還是法學領域,提及和研究最多的莫過于“金融監管”這個詞語,當然這也是有其獨特背景的。從正面來講,《“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中明確指出要將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中小企業發展和壯大中對資金的需求等等;從反面來講,一系列與融資有關的案件的爆發,中小企業擔保鏈斷裂等等都讓我們一次又一次地把金融監管問題提上研究的日程,這已經是實務界和理論界都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欲從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現狀及問題展開討論,通過分析和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措施,提出一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中國金融監管現狀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還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誕生是金融市場分業經營制度決定的。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金融國際化、金融創新和混業經營等給金融分業監管發起的巨大挑戰。
(一)金融監管缺少協調機制
2003年,我國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這是在當前分業監管下,三會之間進行溝通和協調的渠道。雖然,這種協調方法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下對于監管信息交流,重大監管事項磋商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分工監管與混業經營之間的矛盾,即使人民銀行具備一定的統一監管職能,但是,人民銀行是不履行具體的行業監管職責的,因此,它也不能掌握全部的金融監管信息。
三、現在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的協調性不夠
監管協調性差是分業監管體制的固有弊端,加之我國特有的行政體制和行政文化,導致三家監管部門之間以及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等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大,效果差。這些部門均為獨立的正部級單位,自成系統,各司其職,條塊分割,易形成部門利益,造成監管真空和磨擦,給跨業違規以可乘之機。此外,當發現問題時,由誰牽頭,由誰做出最終決定等,都有一定難度。隨著金融創新和綜合經營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將更為突出,并嚴重影響監管效率的提高。
(二)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
(三)沒有形成統一規范、連續和系統性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是行政監管,并且在具體的運作中大多數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金融監管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結合效率不高。信息的不對稱,沒有建立集中統一的監管信息庫和信息網絡,缺乏金融監管體系數據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統,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審計等社會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場約束力薄弱,金融監管信息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四)金融業開放缺乏整體戰略,單純的分業監管無法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關鍵詞:金融危機;中國;監管體制;趨勢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已經成了國家發展的核心,近些年來,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也正在迎接著新的挑戰。改革開放以來,世界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國與國之間的界限也越來越模糊,跨國企業越來越多,不斷沖擊著傳統的金融規則與秩序。就此看來,我國傳統的金融體制監管模式似乎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的需求,我們必須做出改變。
一、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為主,以銀證保三者為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的金融監管體制。而金融監管體制的主體則是國務院,國務院委托監管三大金融監管體制,金融監管體制只有通過國務院才能發揮其監管職能,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2005年修訂后的“證券法”明確指出,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國家的證券市場采取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的措施,來維護市場秩序,以保障市場正常的運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雖然管理比較集中,但是正是由于這種過于集中的管理模式,才導致了監管體制之間缺少合作與交流,形式比較單一,與國際的交流少。而這種現狀已經顯然不能適應國際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挑戰,我們必須改變這一現狀。
金融危機造成了全球經濟的衰退。中國作為一個新興的市場經濟體,危機主要是通過貿易來對中國進行影響的。我國是一個出口導向型經濟體,金融危機使全球經濟增長的緩慢,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出口業務。在2007年年初匯豐銀行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有60%出口的物資輸到發達國家,其中美國占了28%。2009年、2010年以來金融危機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不大,但不良貸款風險存在的條件下,房產等投資出現萎縮,中國經濟增長停滯。此外,中國企業銷售的賬款回收風險進一步提高。間接上造成銀行業效益增長停滯,銀行不良貸款出現反彈。
二、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金融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隨著世界經濟與金融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國際金融行業正在進行不斷地發展變革。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是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有序進行的重要保障。總理曾在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我國必須要處理好金融開放、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加強管理與監測跨境資本的流動,維護金融行業的安全與穩定。金融創新是當前我國金融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們應從金融危機中吸取教訓,謹慎創新,避免因金融創新而造成的十分嚴重的后果,使創新成為中國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的動力。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業一直在不斷創新,不斷走向更高的階段。但中國的金融創新無論是在制度、產品還是手段上都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初級階段的金融創新,導致中國目前利率市場化程度低,缺乏多元化的金融產品,金融機構的進入門檻過高,競爭程度不高,缺少新型金融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該結合自身國情,密切地聯系金融市場,防止業務風險向金融風險的轉化,密切關注金融衍生產品的市場監管程度,加強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保證金融監管的前瞻性、全局性與有效性。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
(1)向合作化發展。金融危機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和隱蔽性,它的多變性和復雜性特點也使金融危機的危險性擴大,波及范圍也擴大,以至于已經蔓延到世界各地,甚至是影響到了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行業。我國的銀行、保險和證券金融行業,特別是發達地區的行業,已經導致許多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遭受了重大的損失,一些沿海地區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相繼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內地的金融行業只有團結起來,才能承受住金融危機的打擊。為了能在國際金融危機中處于不敗之地,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必須豐富起來,最好是能夠采用靈活、多變、務實、高效的金融監管體制,實現廣泛協調、合作團結的監管體制,向合作化發展。
(2)向混合化發展。金融市場隨著經濟的發展也正在不斷發展壯大,在激烈的競爭背景下,金融業已經開始了創新和變革,新的金融產品也層出不窮,比如說由金融衍生出來的產品交易,受網絡環境的影響,網上銀行交易等創新業務也相繼而來,我們只有緊跟著時代的步伐,與時俱進,發展多元化的金融管理體制,鼓勵多元化的金融產品,開展多種類型的金融業務,為行業提供新鮮的服務和產品。監管的方式也應該更加具有針對性、和適用性,以提高金融行業的效率,適應混合化經營的需要,推動金融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開始逐漸向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發展。
(3)向國際化發展。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之間的聯系也越來越緊密,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依賴性也不斷增強,很多金融活動已經跨越了國家的界限。但是由于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不一致,導致許多跨國企業利用其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分支來逃避國家的金融監管,鉆國家的法律漏洞,從事高風險暴利的非法經營活動,導致金融風險的蔓延和擴散。為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必須要以國際為標準,將國家內部的監管法律法規與國際保持一致,加強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強化聯合監管,使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也趨于一致,走向國際化。參考文獻:
[1] 張穎蕾.金融危機下中國金融監管的思考[J].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2).
【論文摘要】 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估計偏高,因此影響了對金融穩定性的衡量。本文討論了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應如何從金融監管的角度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中國的財政金融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加入WTO后,中國面臨著金融風險相互傳遞所帶來的風險。這對于中國構建穩健的金融體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金融穩健統計在衡量金融穩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風暴在全球經濟體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隨著金融業趨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加強,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也在增強。此時,在國際化的背景下,金融穩健統計成為了新時期維護國家經濟穩定、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貨幣與金融統計中,對金融穩定性的審慎分析包括金融監管統計和金融穩健統計。其中,金融監管統計是從微觀層面上,對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進行監管和統計,衡量的是個體風險;而金融穩健統計則是從宏觀層面上,對各個金融機構的集體行為對宏觀經濟運行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和統計,衡量的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即系統風險。
金融穩健統計,是一個國家檢測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礎是《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會計準則》和《巴塞爾協議》,在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信用狀況的監控方面,金融穩健統計遵循審慎性原則,堅持《巴塞爾協議》中的CAMELS標準,它包括五項考核指標,即:資本充足狀況,資產質量,收益與利潤狀況,流動性和對市場的敏感程度。金融穩健統計涉及的統計對象包括存款機構部門、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部門、住戶部門、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其中,對一國金融穩定影響最大的當屬存款機構部門。
銀行資本是銀行抵御風險的基礎,因此,巴塞爾協議始終堅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90年代中期來,由于國際銀行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盡管《巴塞爾協議》中關于資本充足率的規定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但國際銀行業存在的信貸風險遠未消除。
本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即便在銀行資本充足和資本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流動性出現問題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爾委員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的最終文本,并要求各成員經濟體兩年內完成相應監管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雖然目前來看,我國難以在短期內達到巴塞爾協議新標準,但是從長遠看,我國金融業分步驟地實行。
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指導意見》統籌考慮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要求,設定了三個層次的資產充足率監管標準:一是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三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
二、金融國際化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在我國,由于商業銀行損失準備計提嚴重不足,因此導致估計的資本充足率嚴重偏高。此外,對資本充足率偏低的銀行,沒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并在許多方面放寬了標準。這些問題是導致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明顯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隨著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各國都在不斷地對金融監管進行調整,適合國情的、有效的監管框架是促進金融體系穩健發展,維護公眾的信心的關鍵。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在開放發展中應一些做必要的調整,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的對策有:
1、監管理念、內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創新:
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監管行為;從注重金融機構外部監管向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及加強行業自律轉變,實現社會聯動監管;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從目前以防范風險為主的監管向支持金融創新與防范風險并重的監管轉變。
2、加強監管機構間的協調配合:
加強綜合監管力度,不斷提高整體監管的水平和效率,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應相互協調、相互支持,對有些業務和有些領域應當實施聯合監管和綜合監管,要充分發揮銀、證、保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的信息共享機制的作用,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對同一發展階段的不同經濟體而言,立法之后會使其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盡快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填補金融監管的法律空白,外資金融機構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卓越的優秀人才,有可能發現法律漏洞乘虛而入,從而引發惡性行業競爭,影響金融秩序。
4、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為最終的同一監管創造條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監管體系是一國金融健康運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國選擇何種金融監管體系模式或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路徑則取決于其經濟、金融運行的內外部環境。在西方各國監管的發展的發展中,英國、美國的金融監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監管機構和監管內容的變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監管制度的適應性與靈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國金融業將越來越多地開始按照國際慣例進行風險管理;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業將會面臨外資金融機構全方位的競爭和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各金融機構就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對策,不僅需要注意各金融機構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時期下金融機構業務,需要我國的金融監管和風險管理能力的與時俱進,更需要我國的貨幣金融統計工作加強金融穩健統計的基礎,為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防范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加強金融體系對抗風險的能力做好充分的準備。
參考文獻
[1] 王佳佳.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J].理論界, 2009, (01)
論文關鍵詞:宏觀;審慎監管;貨幣政策;調控
0 導語
為了保證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安全、穩定與效率,客觀上需要建設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否認金融監管,而是要加強金融監管,這種監管是建立在對尊重市場自主權的基礎之上,是一種審慎的監管。同時要求有更為深入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這個體系應更多的從宏觀角度對金融進行管理,尊重市場的調節和金融體系的效率,對市場的不完備進行補充。
1 金融危機與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機的爆發及原因評析
2007年引爆于美國的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危機持續升級,影響逐漸加劇,最終演變成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機。表面上看,此次危機爆發于金融體系最完善、金融創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論和人才最豐富發達國家——美國,而且起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這一金融創新領域。危機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發于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主要集中在貨幣和銀行的危機。然而,IMF前首席經濟學家羅格夫等人根據有關金融危機的標準研究,通過將此次危機的資產價格、增長和政府債務等指標同二戰以來發生的重大金融危機進行一系列對比,研究結果表明此次危機和以往的危機并無本質差別。
但是在客觀忽略資產價格泡沫極度膨脹的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宏觀經濟理論,以及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微觀審慎監管理論的指導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監管的宏觀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資產價格泡沫,積聚系統性風險,在金融體系內埋下重大隱患。泡沫一旦破滅,積聚的風險迅速釋放,最終演變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給實體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
1.2 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危機爆發后,國際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深刻反思。為維護金融穩定,金融監管變革在所難免。綜合G20、FSB、BIS和IMF報告文件來看,金融監管改革目的是保證金融穩定,防止類似的危機的沖擊,預防系統性風險。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塊:
(1)增加資本和提高資本質量,同時改善流動性和緩沖機制,緩解資本監管順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維護金融穩定。
(3)增強會計準則實效性。
(4)改善場外衍生品交易市場。
(5)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妥善處置。
(6)加強全球金融監管合作,強化遵循統一監管標準。其他方面還包括對沖基金、信用評級公司和證券化等方面的監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漸付諸行動并進行了效果評估,有些改革尚處在討論和研究階段,監管改革的機遇與挑戰并存。
當然,以往的微觀審慎監管對于保證單一機構安全,從而保護金融消費者(存款者和投資者)的利益有著積極意義。但是由于微觀監管的固有弱點表明了其不僅強化了順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在保證單個金融機構安全的同時卻有可能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因而需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隨著此次危機的爆發顯著上升。“宏觀審慎監管”目前尚無明確定義。據已有的來看,宏觀審慎監管主要是相對“微觀審慎監管”而言,金融監管當局從金融體系而非單一機構的角度實施監管,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概念,維護金融穩定,密切關注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宏觀審慎監管同微觀審慎監管在監管目標、最終目標、風險性質的對待、機構間風險暴露相關性的重要性和審慎控制的實現方式上都有著本質區別。
當前,金融監管改革依然處在成型階段。為維護金融穩定,總的改革趨勢將向立足于微觀審慎監管的宏觀審慎監管模式的方向發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將體現在逆周期性監管政策工具的選用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
2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不足與改良 1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也在不斷變革。總得來說,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統一監管體制時期,人民銀行履行統一監管職能。
第二階段為統一監管向分業監管的過渡時期。1992年10月證監會的成立標志分業監管的開始,1998年保監會的成立標志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明確分工,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階段為1998年后的分業監管體制時期。
其中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一行三會”為基本格局的金融監管體系最終形成,即分業多頭監管的格局形成。為加強協調溝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監管網絡,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會簽署了《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在明確各自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經常聯席會機制。然而監管聯席會已長時間沒召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國務院副總理定期召開金融旬會來加強監管政策協調。 2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不足
盡管我國目前分業監管有利于提升監管專業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傳染效應,但如同大部分分業監管模式一樣,我國當前的監管體系存在不足。錢小安認為我國監管體系不足體現在監管重復與監管空缺并存、監管資源配置低效、監管協調機制較弱等方面。根據引發此次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方面的缺失,從宏觀審慎監管角度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穩健的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系統性風險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對金融體系的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分析、檢測和評估,發現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來源,發出風險警示。這就需要一個專門的分析平臺,一方面整合各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另一方面同時整合分析宏觀部門和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而目前,我國并沒有搭建這樣一個平臺。 轉貼于
其次,系統性風險防范不足,存在監管盲區。此次金融危機表明,由于缺乏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集團)有效監管,致使這些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最終加劇金融危機程度。
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不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需要先進監管理念的同時,還需要有效的完備的金融監管政策工具。而無論是在時間維度上的逆周期監管政策,還是在行業維度上的對系統性風險的有效監控政策,我國都存在不足。 3 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框架構建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分析提出了我國在金融監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國未來的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中,我們要提出針對性的對策。總得來看,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有賴于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搭建、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組織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協調機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觀審慎分析平臺,建立預警機制。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構建,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預警,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這一環節的構建大體可分為四步。首先確定平臺,即明確微觀和宏觀數據整合分析的職能的具體承擔部門,可以是“一行三會”當中一個也可以新建一個部門。其二,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平臺構建后,相關職能部門就得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相關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特別加強微觀和宏觀數據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統性風險變化趨勢。其三,系統性風險評估體系的構建。即從金融體系宏觀層面又從銀行、證券和保險等行業微觀層面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檢測與評估,加大各行業微觀層面風險評估對金融體系宏觀層面風險評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從時間維度上說,我國應完善包括逆周期貸款損失撥備和逆周期的信貸政策等在內的各種逆周期監管政策機制。同時,要加強對杠桿倍數的檢測,從微觀和宏觀角度有效控制金融體系的風險過度承擔。完善相機抉擇機制,有效避免危機擴大和擴散。從行業維度上說,要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監管立法,完善對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政策工具,有效監管金融創新、金融衍生產品。完善危機處理機制,設計多層次的應急處理監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最后,合理架構組織,健全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協調機制。組織結構鋪排,各部門政策協調是宏觀審慎監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關鍵因素。首先,系統性風險信息的獲得、預警機制的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設定需要各部門明確職責并加強溝通協作。其二,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組織架構設定對宏觀審慎監管的效果有極大的影響。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中的組織安排,首先是確定宏觀審慎分析平臺,作為宏觀審慎監管總的召集人;其次是三會要加強對各自監管行業的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結合意識;其三,要加強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同宏觀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實施部門要加強同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門協調,制定科學的監管政策并有效執行,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維護宏觀金融穩定。
3 宏觀審慎監管與貨幣政策調控的聯系
在金融監管中,有一項監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銀行監管。這是由于:首先,銀行業在金融體系占主體地位。其次,在各類金融機構中,銀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發金融危機的部門。因此,作為我國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必然在宏觀的金融監管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機制改革中,基于對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約束監管機制。但在當前的新的金融運作形勢下,對于資金的過于嚴格的監管可能會導致雁行的信貸減少,進而導致整個社會總投資的下降,這自然不是金融監管希望的結果。
但是在新的宏觀審慎的監管機制下,政府實行貨幣調控政策則可以利用這樣較為完整系統的機制來進行整體的調控,不僅可以提高貨幣政策在有效引導國民經濟向更好的發展方向上進步,還可以在這一較為拔高的視角上有效的規避一些金融風險,更加有效的將我國經濟引導至又好又快發展的康莊大道!
4 結語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建設思路
在近些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大大的沖擊了傳統金融體系,同時也給我國金融產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契機。而發展迅速必然其中就會有弱點存在,而如何減輕問題,從而加快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是我們所要認識并探索的問題,通過進行良好的建設,能夠進一步推動我國朝現代化社會邁進。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
(一)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現狀
目前我國網絡第三方支付已經在逐步形成一個體系,通過不斷的完善和建立,已將大大的降低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監管主要具有是兩個問題,首先是作為主要的監管部門的人民銀行在近些年連續的頒發了關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都有效了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一些潛在風險,避免了一些由于監管不力而引發的金融漏洞。其次,支付清算協會針對目前的發展推出了一些規范性文件,有效的預防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帶來的風險,從而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能夠有效的進行。
(二)眾籌融資的現狀
我國近幾年流行起一種融資形式,叫做眾籌,而這種融資方式存在著不規范行為,我國在2014年推行了相關文件對重籌融資進行規范,這項文件的推出對于眾籌融資具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是眾籌已經是非常廣泛的一項行為了,文件是難以杜絕的,因此,面對不規范和風險的地方可以進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遏制。
(三)銷售渠道業務的現狀
銷售渠道的業務主要指的就是電子商務,目前,隨著生活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在網絡上購物,而一些金融支付機構與互聯網銷售進行有效的合作為銷售機構和金融支付機構都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一)個人會在利益驅使下產生不理智行為
以互聯網作為媒介來進行金融交易本身不是面對面的進行交易,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在網絡上不能夠準確的核對交易雙方的信息,因此中間產生金融欺詐的行為是非常多的。現在網絡上有很多借貸機構,由于出資人不能準確的核對借資人的信息,因此這種交易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而如果被欺騙,那么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而很多人即使了解其中的風險,但為了豐厚的利息報酬,還是會不惜以身犯險,從而損失的更多,對于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二)個人的不理智行為會影響整個市場的不理智行為
個人的不理智投資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例如在購買一些基金或者股票,在投資人出現一些情況急需用錢時,會出售一部分,平臺或者其他的消費者會購買和回收,而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會恐懼發生經濟損益,就會將所具有的所有投資產品進行轉出,投資者自身處于一種保護自己的理,但是很有可能會引起大量人來轉出投資產品,進而對于平臺來說是巨大的損失,甚至會破壞市場經濟鏈條的一部分。
(三)市場經濟本身存在著缺陷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鼓勵發展,對于市場建設是比較松弛的。金融最大的特點就是風險性,互聯網本身的風險性指數也很高,并且更多的情況下都是隱形風險,而政府很難在問題出現時就發展問題,因此有的時候難以發揮“有形的手”的作用。而金融市場一旦出現問題,所給投資者帶來的將是巨大的損失,而資金鏈條如果斷裂的話,影響的就是整個金融體系,而市場本身是制造風險,不負責解決風險,沒有及時進行解決,那么對于國家,甚至與之相關聯的國家都會是一場災難。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設思路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形勢發展的時間并沒有很久遠,但是發展形勢十分迅猛,這就導致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沒有監管的狀態,風險很大。而面對我國這個巨大的消費市場,建立起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十分緊迫的,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健全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明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尊的狀態。而我國正處于發展狀態,不了解其中的運行,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國家已經建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
互聯網金融產業所涉及的項目十分廣泛,雖然同為一大類,但其中的差異還是很大的,因此,僅僅建立一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可以學習目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分開監管和綜合監管共進,我國可以建立不同的監管部門,將不同種類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分歸到不同的類別中,進行明確的分類管理,這就可以充分發揮各個監管部門的優點,從而實現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自律管理系統
而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安全本質上還是身處在互聯網內部的自律性,這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十分重要。一般的自律組織都是地方性的,比如我國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并不具有規模,但是對于一些金融主體是有很大的影響的,但是畢竟號召力沒有那么強烈,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進行互聯網金融自律系統建立,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可以在下面的自律協會設立多個監管委員,從而不斷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和互聯網合作的不斷深入,不斷創新,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呈良性的狀態,但是新型產品,肯定會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有識之士應該不斷深化認識,不斷對其進行深化改革,實現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林潔然 單位: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馬曄.資本賬戶開放背景下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及監管模式研究[D].上海社會科學院碩士論文,2015(7):27-29.
在我看來,至少出于以下三點理由,讓《制衡銀行》值得一讀。
其一,他們關于銀行監管的理論分析。盡管沒有像專業論文那樣展示一堆模型并有詳盡的證明過程,但其中的道理講透了。試舉一例,關于金融監管本質的理解,他們強調,除了保護消費者(存款人)利益之外,避免系統性風險和保持金融體系穩定是審慎監管的主要目的。在某種程度上,這成為是否需要監管、確定監管邊界的重要依據。作為規制理論和監管理論的代表人物,讓?梯若爾等三位作者在書中堅持的核心原理是激勵理論,即要達到監管的目的,最重要的是如何提供足夠的激勵讓他們去做或不去做不符合監管目標的事情,不論是作為監管對象的機構,還是監管者抑或政府,不論是國內監管,還是國際監管合作。他們認為監管機構需要獲得獨立性,監管政策需要保持一致性而不能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權。
其二,他們的分析對后來改革進程的影響。盡管我還不能證明他們是否促成了此后的監管改革,但考慮到他們的影響力,不能說后來的監管改革沒有受到其建議的影響。不能否認,隨后的改革與他們在書中的一些建議有很大程度上的一致。如關于銀行處置的監管改革、關于流動性監管的改革、關于歐洲銀行統一監管、關于金融監管基礎設施的建設。2010年底通過的《巴塞爾協議Ⅲ》,不僅增加了資本的質量,而且增加了資本數量,增加了杠桿率指標。杠桿率指標的應用就是在某種程度上克服一些銀行基于復雜模型計算的資本充足率指標(主要是對風險資產的認定不同)的人為操控性,這一點正是作者反復提倡的觀點。他們認為復雜的單一指標遠不如簡單明了的多個指標管用。此外,《巴塞爾協議Ⅲ》還引入了兩個重要的流動性指標,而對流動性的關注也是本書的重點內容之一。2014年底,由歐洲中央銀行承擔的歐洲單一監管體制正式運作,歐洲單一監管體制屬于銀行聯盟的兩大支柱之一,另一支柱是單一處置機制。在金融監管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本書提議的衍生品集中清算的建議也正在落實之中。
論文關鍵詞:宏觀;審慎監管;貨幣政策;調控
0 導語
為了保證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安全、穩定與效率,客觀上需要建設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審慎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否認金融監管,而是要加強金融監管,這種監管是建立在對尊重市場自主權的基礎之上,是一種審慎的監管。同時要求有更為深入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這個體系應更多的從宏觀角度對金融進行管理,尊重市場的調節和金融體系的效率,對市場的不完備進行補充。
1 金融危機與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機的爆發及原因評析
2007年引爆于美國的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危機持續升級,影響逐漸加劇,最終演變成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機。表面上看,此次危機爆發于金融體系最完善、金融創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論和人才最豐富發達國家——美國,而且起端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這一金融創新領域。危機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發于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主要集中在貨幣和銀行的危機。然而,IMF前首席經濟學家羅格夫等人根據有關金融危機的標準研究,通過將此次危機的資產價格、增長和政府債務等指標同二戰以來發生的重大金融危機進行一系列對比,研究結果表明此次危機和以往的危機并無本質差別。
但是在客觀忽略資產價格泡沫極度膨脹的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宏觀經濟理論,以及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微觀審慎監管理論的指導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監管的宏觀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資產價格泡沫,積聚系統性風險,在金融體系內埋下重大隱患。泡沫一旦破滅,積聚的風險迅速釋放,最終演變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給實體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
1.2 宏觀審慎監管的提出
危機爆發后,國際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深刻反思。為維護金融穩定,金融監管變革在所難免。綜合G20、FSB、BIS和IMF報告文件來看,金融監管改革目的是保證金融穩定,防止類似的危機的沖擊,預防系統性風險。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塊:
(1)增加資本和提高資本質量,同時改善流動性和緩沖機制,緩解資本監管順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維護金融穩定。
(3)增強會計準則實效性。
(4)改善場外衍生品交易市場。
(5)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妥善處置。
(6)加強全球金融監管合作,強化遵循統一監管標準。其他方面還包括對沖基金、信用評級公司和證券化等方面的監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漸付諸行動并進行了效果評估,有些改革尚處在討論和研究階段,監管改革的機遇與挑戰并存。
當然,以往的微觀審慎監管對于保證單一機構安全,從而保護金融消費者(存款者和投資者)的利益有著積極意義。但是由于微觀監管的固有弱點表明了其不僅強化了順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在保證單個金融機構安全的同時卻有可能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因而需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隨著此次危機的爆發顯著上升。“宏觀審慎監管”目前尚無明確定義。據已有的文獻來看,宏觀審慎監管主要是相對“微觀審慎監管”而言,金融監管當局從金融體系而非單一機構的角度實施監管,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概念,維護金融穩定,密切關注金融體系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宏觀審慎監管同微觀審慎監管在監管目標、最終目標、風險性質的對待、機構間風險暴露相關性的重要性和審慎控制的實現方式上都有著本質區別。
當前,金融監管改革依然處在成型階段。為維護金融穩定,總的改革趨勢將向立足于微觀審慎監管的宏觀審慎監管模式的方向發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將體現在逆周期性監管政策工具的選用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
2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不足與改良
2.1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也在不斷變革。總得來說,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統一監管體制時期,人民銀行履行統一監管職能。
第二階段為統一監管向分業監管的過渡時期。1992年10月證監會的成立標志分業監管的開始,1998年保監會的成立標志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明確分工,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階段為1998年后的分業監管體制時期。
其中2003年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一行三會”為基本格局的金融監管體系最終形成,即分業多頭監管的格局形成。為加強協調溝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監管網絡,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會簽署了《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在明確各自職責分工的基礎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經常聯席會機制。然而監管聯席會已長時間沒召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國務院副總理定期召開金融旬會來加強監管政策協調。
2.2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不足
盡管我國目前分業監管有利于提升監管專業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傳染效應,但如同大部分分業監管模式一樣,我國當前的監管體系存在不足。錢小安認為我國監管體系不足體現在監管重復與監管空缺并存、監管資源配置低效、監管協調機制較弱等方面。根據引發此次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方面的缺失,從宏觀審慎監管角度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穩健的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系統性風險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對金融體系的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分析、檢測和評估,發現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來源,發出風險警示。這就需要一個專門的分析平臺,一方面整合各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另一方面同時整合分析宏觀部門和微觀部門的信息數據。而目前,我國并沒有搭建這樣一個平臺。 轉貼于
其次,系統性風險防范不足,存在監管盲區。此次金融危機表明,由于缺乏對具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集團)有效監管,致使這些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最終加劇金融危機程度。
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不完備。有效的金融監管需要先進監管理念的同時,還需要有效的完備的金融監管政策工具。而無論是在時間維度上的逆周期監管政策,還是在行業維度上的對系統性風險的有效監控政策,我國都存在不足。
2.3 我國宏觀審慎監管的框架構建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分析提出了我國在金融監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國未來的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構建中,我們要提出針對性的對策。總得來看,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有賴于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搭建、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組織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協調機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觀審慎分析平臺,建立預警機制。宏觀審慎分析平臺的構建,對系統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預警,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在這一環節的構建大體可分為四步。首先確定平臺,即明確微觀和宏觀數據整合分析的職能的具體承擔部門,可以是“一行三會”當中一個也可以新建一個部門。其二,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平臺構建后,相關職能部門就得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相關信息數據的收集和整理,特別加強微觀和宏觀數據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統性風險變化趨勢。其三,系統性風險評估體系的構建。即從金融體系宏觀層面又從銀行、證券和保險等行業微觀層面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檢測與評估,加大各行業微觀層面風險評估對金融體系宏觀層面風險評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從時間維度上說,我國應完善包括逆周期貸款損失撥備和逆周期的信貸政策等在內的各種逆周期監管政策機制。同時,要加強對杠桿倍數的檢測,從微觀和宏觀角度有效控制金融體系的風險過度承擔。完善相機抉擇機制,有效避免危機擴大和擴散。從行業維度上說,要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監管立法,完善對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政策工具,有效監管金融創新、金融衍生產品。完善危機處理機制,設計多層次的應急處理監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最后,合理架構組織,健全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協調機制。組織結構鋪排,各部門政策協調是宏觀審慎監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關鍵因素。首先,系統性風險信息的獲得、預警機制的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設定需要各部門明確職責并加強溝通協作。其二,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各部門的密切配合。組織架構設定對宏觀審慎監管的效果有極大的影響。我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中的組織安排,首先是確定宏觀審慎分析平臺,作為宏觀審慎監管總的召集人;其次是三會要加強對各自監管行業的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結合意識;其三,要加強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同宏觀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最后,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實施部門要加強同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門協調,制定科學的監管政策并有效執行,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維護宏觀金融穩定。
3 宏觀審慎監管與貨幣政策調控的聯系
在金融監管中,有一項監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銀行監管。這是由于:首先,銀行業在金融體系占主體地位。其次,在各類金融機構中,銀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發金融危機的部門。因此,作為我國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必然在宏觀的金融監管中占據極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機制改革中,基于對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約束監管機制。但在當前的新的金融運作形勢下,對于資金的過于嚴格的監管可能會導致雁行的信貸減少,進而導致整個社會總投資的下降,這自然不是金融監管希望的結果。
但是在新的宏觀審慎的監管機制下,政府實行貨幣調控政策則可以利用這樣較為完整系統的機制來進行整體的調控,不僅可以提高貨幣政策在有效引導國民經濟向更好的發展方向上進步,還可以在這一較為拔高的視角上有效的規避一些金融風險,更加有效的將我國經濟引導至又好又快發展的康莊大道!
4 結語
論文提要: 本文通過分析目前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提出了進一步完善中國金融監管體制以確保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對策思路。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成為目前的熱點之一。但是由于受到過去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們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認識還存在著很多誤區,這嚴重地影響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我們必須緊跟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并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以保證改革持續推進。
國際金融監管理念新的演變趨勢
1 金融監管更強調市場力量
從國際范圍來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市場機制與政府監管之間的關系實際上被理解成一種平行替代關系,金融監管力量的強化也就意味著市場機制力量的弱化,從而形成金融監管對金融市場壓制性特征。隨著全球市場化趨勢的發展,金融監管不再是替代市場,而是強化金融機構微觀基礎的手段,金融監管并不是在某些范圍內取代市場機制,而是從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運行,促進金融體系穩定高效的運行。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在即將在全球金融界正式實施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例如,新資本協議提供了可供金融機構選擇的難度不同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那些選擇難度更大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金融機構,其所需配置的資本金要少,從而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更為主動,這種監管理念較之1988年巴塞爾協議所采用的單一的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顯然是更好地協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和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另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不僅強調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約束,還補充強調了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以及通過信息披露引入市場約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強市場約束的必要條件。各國的金融監管當局越來越強調市場約束對保證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作用。美聯儲認為:未來監管者不得不更多的依靠市場紀律─—通過有效的公開信息披露─—來更多地分擔監管任,減少對政府監管的需要。
2 金融監管更鼓勵金融創新
對待金融創新,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監管機構也經歷了一個從嚴格抑制到積極鼓勵的過程。實際上,在那些具有濃厚行政管制色彩的監管環境下,不少金融創新可能都是以繞開行政法規審批規定等為最初目的,但是,這并不能構成監管者消滅這些創新的理由,而應當成為改進監管方式的推動力,因為這些來自金融機構的創新,往往反映了市場的金融服務者的新需求,往往反映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新趨勢。例如,通過繞過稅收法規等產生的金融創新,可能本身就反映了經濟體系存在的一些問題,稅收部門據此可以改進稅收體系加強管理,這就是一個良性的互動過程。為了促進這一良性的金融創新互動過程,保持一套清晰透明公開的金融創新監管規則和程序最為關鍵,減少金融創新過程中的人為干預和隨意性也最為重要,這樣才會給金融創新主體一個清晰的創新預期和穩定的創新環境。
3 金融監管更強調成本收益分析
金融監管在過去計劃經濟條件下,往往只注重監管的收益而忽視成本,使監管決策建立在非科學的基礎上。金融監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金融監管機構日常運行的行政成本和金融機構為了滿足各種監管要求所產生的成本;另外還包括間接成本——金融監管對國民經濟體系運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如過度的管制抑制了競爭,使優勝劣汰的機制得不到實現,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而帶來的效率的損失。監管的收益主要包括金融體系安全穩定有效的運行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公眾的信心。科學的監管措施應對監管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權衡考慮,只有監管的預期凈收益達到最大時,才是理想的監管強度。因此,監管并不是越嚴越好。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金融服務局在推出任何監管法規和指南時必須同時公布對它的成本收益分析,證明該項措施的收益大于成本。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和問題
第一,在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形勢下,外資金融機構大量進入,我國金融機構如何來應對國際金融機構的挑戰成為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眾所周知,在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眾多因素中,金融監管體制是最為關鍵性的因素之一。從全球金融市場競爭看,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往往也是金融監管效率的競爭。因此,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也同時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之一。
第二,外資銀行將在我國經營那些我國較少開展的新型金融業務,如金融租賃、投資組合、保險中介及金融衍生產品;國內金融機構出于市場壓力,也將加快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體制如何在監管與創新之間進行權衡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第三,隨著我國金融服務領域不斷開放,各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速度和范圍,金融衍生產品的大量使用,也加大了金融風險。如何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保持我國金融的平穩健康發展,是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第一,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應當引入重視市場機制的理念。如何確保市場機制得到有效運行,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外,在這里強調兩點:首先,制定監管目標必須和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保持一致和協調。僅僅根據監管目標,而不考慮金融機構的利益和發展的監管,必然迫使商業銀行為付出巨大的監管服從成本,散失開拓新市場的贏利機會,而且往往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其次,監管措施必須保證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促進優勝劣汰。從整個金融組織體系的發展來看,重視市場機制的監管應當是從整體上促進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抑制了管理水平底下的金融機構的發展。
第二,金融監管要改變目前過度的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目前我國存在著嚴厲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制抑制金融創新的狀況。在目前的商業銀行法中,就存在著許多直接干涉商業銀行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新的條款。例如,《商業銀行法》第七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時收回貸款。”但是從商業銀行的實際運作來看,是否提供擔保,完全取決于商業銀行的風險決策。對金融創新采用管制堵塞的辦法最終是行不通的,創新是時時會發生的,這一點甚至不以監管部門的規定而有所改變。只要市場有需求,存在贏利空間,創新產品就一定會被供給出來。那些不理性的禁止,只能改變創新主體的成本,而不能取消創新本身,所以堵塞不能解決問題。只能用疏導的辦法,理解創新,理清創新線索,促使監管目標和創新目標一致。
第三,要建立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的問責機制。在我國行政管制色彩比較濃厚的監管體制下,金融監管行為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往往為了追求監管的收益而執行過嚴的監管措施,這不僅會帶來過大的金融監管成本,還會抑制金融創新和市場競爭。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盡快對監管措施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監管預期收益大于成本的監管措施才能夠實施,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科技力量的推動、管制的放松,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空間拓展至全球并日趨激烈,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的背后,同時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體制和理念的競爭。因此,擯棄過時的監管方式,引進新的金融監管理念刻不容緩。
參考資料:
[1]巴曙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關鍵詞:國際金融危機,金融審計工作
金融審計包括對國家中央銀行、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及控股的商業銀行、保險業、信托業、證券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是審計機構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的行為,它既具有金融監管的部分職能,又有自身的獨立性和綜合性,能夠以獨特的視角,為國有金融資產所有者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為宏觀決策服務。
一、金融審計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審計是國家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年來,伴隨著審計領域的不斷拓展和審計重點的逐步變化,金融審計緊緊圍繞“防范風險、提高效益、規范管理”的總體目標,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金融案件,在整頓和規范金融秩序,維護金融安全,完善金融監管,促進金融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市場經濟運行的實踐充分證明,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金融審計作為一種有效的監督手段, 是金融危機中風險防范的一個重要工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有了長足發展。但是,金融業作為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多年來所積聚的風險日漸顯露,如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勢必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給整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深重危害。在當前這場史無前例的金融風暴席卷全球之時,更應該重視金融審計,發揮其在防范金融風險中的積極作用。
二、當前我國金融審計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金融業國際化的趨勢日趨明顯,金融審計所依賴的金融環境正在發生劇烈變化,這就要求金融審計工作也要不斷創新和深化。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為宏觀金融改革和發展服務,是從事金融審計工作人員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1、金融監管嚴重缺位。目前我國金融業實行的是分業監管,監管機構主要是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近年來,雖然監管力度大大加強,但各部門法律責任不具體,監管職能不明確,在實際工作中又各自為政,缺乏溝通和協作,未形成統一、有效的監管機制。同時,“一行三會”既有自身的業務又要負責監管,既具有規則制定權、執行權又有監督權,勢難做到監管到位而不越位。
2、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空缺。目前,我國金融審計的主要對象是金融企業,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較少。近年來審計工作中發現的某些問題,雖然表現在金融機構,根源卻在經濟體制、金融體制和監管體制等方面。
3、對非國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的審計不力。。目前國家審計的對象基本局限在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對管理水平低下、潛在風險比各大銀行更為嚴重的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之類的非國有金融機構卻很少過問,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也不太理想。
4、審計技術、方法與手段落后。由于金融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和不斷創新、會計作弊手段呈現出的高科技化、電子計算機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等原因,傳統的審計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現代金融審計的需求,其主要表現為:沒有科學的審計標準和程序,計算機運用程度和深度不夠,審計方法缺乏創新,對創新業務審計缺乏有效手段等等。。
5、審計力量嚴重不足。一是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都難以滿足實際需要。以內部審計為例,目前中國銀行業內部審計人員僅占銀行員工的1%,而在國外這一比例是5%。二是金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業務不斷出現,金融活動方式的技術含量不斷增加,金融行業的政策、法規與業務知識不斷更新。但是,我國金融審計人員多數仍只憑經驗辦事,缺乏扎實的業務理論知識。
三、進一步發揮金融審計作用的建議
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審計來說,無疑也是一種新的機遇和挑戰。金融危機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突發性,稍有不慎就會危及經濟發展,破壞社會穩定。應科學地分析當前我國金融業面臨的形勢,認真思考金融審計發展思路,進一步完善深化金融審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金融風險,發揮好金融審計的職能作用:
1、圍繞防范金融風險,樹立全新監督理念。金融審計必須樹立全新的監督理念,實現三個方面的轉變,以便在防范金融風險中更好地發揮作用:第一,要實現合規性監督向風險性監督的轉變,有效揭示金融風險;第二,要實現事后監督向事中、事前監督的轉變,變被動為主動,防患于未燃,提高監督效能;第三,要實現突擊性監督向經常性監督的轉變,以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當然,這更多地依賴于內部與外部條件的根本改善。
2、整合監管機構職責,加強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應從我國實際出發,將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重新整合:由央行、證監會、保監會和財政部負責制訂規則,審計機關依法對規則的制訂、實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另外,對金融監管部門的再監督是金融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職責。應加強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審計,發現國家及其金融監管機構在體制、國家政策法規、監管體系和監管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使金融審計更好地為金融監管服務,這是新形勢下金融審計工作的必然選擇。
3、積極探索創新,進一步深化金融審計工作。在審計目標上,將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促進管理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在審計對象上,在繼續加大對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審計力度的同時,積極開展對外資金融機構和非國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深化對人民銀行財務收支和銀監會等監管機關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在審計內容上,在繼續對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真實性、業務合規性和制度有效性開展審計的基礎上,圍繞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圍繞把握總體財務狀況,圍繞促進監管機關履行職責,進一步深化金融審計內容。此外,要緊緊把握信息技術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完善審計手段、改進審計方式。
4、加強金融審計隊伍建設,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金融審計工作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鑒于金融審計具有宏觀性、專業性、系統性強,政策法規多、部門間業務差別大等特點,金融審計人員必須具有扎實的審計、會計、金融、法律、計算機等專業技術知識和敏銳的分析判斷能力。為此,金融審計人員必須通過不斷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才能具備揭示金融風險的能力,才能在促進防范金融風險方面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