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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條碼的管理,加快條碼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促進科技進步和貿易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印制商品條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條碼,是指應用于商品,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和空以及對應字符組成,在國際和國內流通領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產者、商品名稱等信息的標識。
商品條碼由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以及校驗碼組成。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商品條碼工作,行署和市、縣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條碼工作。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中心(以下簡稱編碼機構)負責受理廠商識別代碼的注冊申請和商品條碼制品的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商品條碼的宣傳、推廣工作,鼓勵、支持商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商品條碼和應用商品條碼技術。
第二章商品條碼的注冊、備案與使用
第六條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向編碼機構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廠商識別代碼注冊申請書;
(二)單位代碼證書和營業執照;
(三)在有注冊商標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提供商標注冊證書。
編碼機構應當自接到廠商識別代碼注冊申請之日起7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報送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審批;不符合條件的,編碼機構應當將申請材料退給申請單位或者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單位或者個人取得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賦予的廠商識別代碼及注冊證書后,即成為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以下簡稱系統成員)。
系統成員可以將其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與自行編制的商品項目代碼以及按國家標準計算方法計算的校驗碼相結合,編制成確定的商品條碼,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統成員對其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其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權。
第八條系統成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生產的不同種類的商品以及同一種類但不同規格或者不同包裝的商品,編制不同的商品項目代碼,并報編碼機構備案;
(二)不得將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轉讓、租賃給他人使用。
第九條系統成員變更名稱、地址等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或者證書向編碼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廠商識別代碼的有效期為2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系統成員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向編碼機構申請續展;逾期未申請續展的,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及系統成員資格。
第十一條系統成員終止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向編碼機構申請注銷其廠商識別代碼及系統成員資格。
對已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啟用。
第十二條被注銷廠商識別代碼的單位或者個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條碼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廠商識別代碼注冊手續。
第十三條禁止偽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第三章商品條碼的印制
第十四條印制商品條碼應當執行有關商品條碼印制的國家標準。
第十五條印制商品條碼的印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保證商品條碼印制質量的技術設備;
(二)有對商品條碼印制質量進行檢測的技術手段和技術人員,或者已經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能力的單位代為檢測;
(三)有健全的質量體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印刷企業承接商品條碼印制業務時,應當查驗委托人的廠商識別代碼注冊證書或者編碼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證書或者證明的,印刷企業不得承接其商品條碼印制業務。
第四章服務與監督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增強社會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在推廣商品條碼的應用和進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務:
(一)向社會宣傳商品條碼知識和商品條碼應用技術;
(二)向系統成員傳播國內外商品條碼技術的發展動態;
(三)組織開展系統成員、印刷企業的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并提供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
(四)推廣商業銷售自動化技術,提供商業自動化建設中的標準化技術咨詢;
(五)其他必要的服務。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商品條碼的使用和印制實施監督檢查,并可以查驗使用、印制商品條碼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證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使用未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將其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轉讓、租賃給他人使用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啟用已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的。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經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委托人未取得廠商識別代碼注冊證書或者編碼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印刷企業承接其商品條碼印制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提請編碼機構注銷其商品條碼印制資格。
第二十二條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和編碼機構的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止假冒偽全商品流通,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銷售和質量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市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縣(市、區)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法律、法規對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工商、衛生、物價、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的檢驗工作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縣以上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質量檢驗機構承擔。
第六條本市各行業和企業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業和所屬企業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質量管理體系,監督本行業和所屬企業遵守本辦法。
第七條消費者協會等有關的社會團體、大眾傳播媒介應當依法開展對商品質量的社會監督工作,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銷售者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銷售者具有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二)采取措施,保持銷售商品的質量;
(三)銷售商品的標識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規定;
(四)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五)不得偽造商品的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商品的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
(六)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七)銷售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
第九條銷售的商品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復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條銷售者刊播、設置、張貼商品廣告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標明質量標準的商品廣告,必須提交省轄市以上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
第十一條銷售者應當主動協助質量檢驗機構對商品進行監督檢驗,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提供檢驗樣品及其資料,為檢測工作提供方便條件。
第三章監督檢驗
第十二條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質量監督檢查采取監督抽查、統一監督檢查、定期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的方式。
第十三條對具有質量認證標志的商品和經省轄市以上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有效檢驗合格證明的商品,可以免檢。但消費者反映商品有質量問題時,縣以上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抽檢。
第十四條檢驗商品質量應當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依據地方標準;沒有地方標準的,依據在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或商品說明書。
第十五條高檔耐用消費品必須作破壞性試驗時,應當由縣以上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本市實行商品報驗制度。商品報驗分強制報驗和自愿報驗。
市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影響國計民生列入強制報驗目錄的商品實行強制報驗。市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市場商品質量情況向社會公布強制報驗商品目錄。
對強制報驗商品目錄以外的商品,銷售者可自愿報驗。
第十七條強制報驗的商品,銷售者應當向縣以上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認證證件、商品數量、批號、標準編號、標準文本和省轄市以上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有效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銷售者不能提供省轄市以上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有效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由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抽樣檢驗或者責令其提交商品實物進行檢驗。
對自愿報驗的商品,銷售者應當按照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交商品實物及其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對提交資料報驗商品的,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驗商品資料三日內作出審查結論;對提交實物檢驗商品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檢驗結論。經審查、檢驗合格的,出具《報驗商品準銷證》;對檢驗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報驗者,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同企業,同產地、同型號的商品,銷售者取得《報驗商品準銷證》后,在有效期內不再報驗。
第二十條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向報驗商品的銷售者收取報驗費。對商品實物進行檢驗,質量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檢驗費。
第二十一條技術監督工作人員實施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檢樣品時,應當持縣以上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下達的任務書和市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抽樣單,并出示監督檢查證件。
未出示證件或者超過規定數量抽樣的,銷售者有權拒絕。
第二十二條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商品質量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檢驗報告,及時送交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和銷售者。
第二十三條銷售者對商品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結果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縣以上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驗。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后的商品實物,應當退還銷售者。
第二十五條商品質量經檢驗達不到規定標準,但不影響安全和人身健康,仍有使用價值的,銷售者在商品或者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次品”、“等外品”)字樣后降價銷售。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偽造檢驗數據或者檢驗結論的,由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更正,并處以所收檢驗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銷售者銷售強制報驗商品目錄所列商品,未取得《報驗商品準銷證》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由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報驗,并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對拒絕、阻礙技術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商品房裝修;資源浪費;加強管理
Abstract: in 1999, China's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economic and Trade Commission,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and other departments, in a commercial building renovation problems easy to occur in common, published" on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housing industr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esidential decoration for the several opinions", often the waste, damage phenomena introduced disposable decoration management approach. But in practice, or the emergence of the implementation is not in place, the effect is not obvious and some other problems. This article on how to improve the housing decoration system operating environment with some discussion.
Key words: commercial housing renovation; the waste of resources; strengthen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6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前言
1999年,我國出臺《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推廣一次性裝修的辦法,所謂一次性裝修,是指在新建的城市商品樓在完工之后正式交接投入正常使用之前,就完成鋪裝、粉刷和廚房、衛生間等全部功能的完成,也既是稱之為精裝修。這樣就會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二次裝修所帶來的,擾民、結構破壞、資源浪費等現象。然而從近幾年的推廣過程中來看,還是面對了很多的阻力,使這項管理意見,不能真正的落到實處,發揮應用的效果,在本文中,將對我國住宅裝修的現實情況作簡要的總結,對“一次性裝修”辦法,進行介紹,以并對如何為 “一次性裝修” 創造良好的推廣環境作出一些分析和研究。
1.房屋裝修發展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加深,我國的國民經濟迅速發展,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城鎮中對商品樓的需求空前高漲,但住宅樓的使用離不開裝修,隨之而來的,由商品樓的裝修引發了諸多的問題,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我國的民用建筑大幅發展,在這個過程中,毛壞房成為建筑的主流形式,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政府積極推廣“二次裝修”的形式,它包括兩種形式,第一種是,為住宅樓的購買者提供的商品為毛坯房,所謂毛坯房就是消費者購買后需要進行所有功能的安裝和墻壁的粉刷等裝修行為之后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房屋;第二種是,經過了一定程度裝修的半毛坯商品樓,通常是已經進行各種功能的安裝,可以投入使用,但還是需要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審美需要而對墻壁等進行裝修的商品樓。可是,時代是不斷發展進步的,曾經的辦法和措施一定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越來越體現出其局限性,二次裝修中的弊端,如經濟上大投入對消費者造成的壓力,裝修無節制所造成的結構破壞,裝修時間的隨意性造成的擾民等現象,被暴露無遺。
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國家于1999年推出了《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的若干意見》來大力推廣“一次性裝修”,辦法出臺之后,在我國多個大型城市設立了試點,大幅度提高商品樓中全裝修的比例,特別是北京市,本世紀初還只是小戶型的商品樓才進行全裝修,而發展至06年,已經一半以上的高檔大型的樓盤達到全裝修。從這一階段性的發展中充分的體現了,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我國商品樓產業化程度和裝修行業的跨越式發展,住宅樓的“一次裝修到位”,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起了良好的作用。
2.實行中存在的問題
從以上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從“二次裝修”到“一次性裝修”的發展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的發展史,他產生的影響包括樓房的設計、施工一直涉及到購房者、監督管理部門、開發商、材料供應商、政府、金融機構等等,包括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及社會的經濟效益,但從目前來看,“一次性裝修”的推廣和發展還是有一些阻力,具體來說,主要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與能源和物業管理不能協調一致
裝修行業的發展方向,通過觀察,在今后應該是高質量建筑同裝修及管理相協調的運作,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商品房產業化管理方式,還是處于精裝修過程、節能管理、物業三方的各自運轉,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一個措施或辦法能夠使這三方面形成協調并相適應的運轉方式,為“一次性裝修”的推廣造成不利的局面。
2.2裝修行業運營模式的局限性
為了降低成本,最好的手段就應該是推進商品房模數化,這樣就能從根本上使裝修行業的能夠作到標準化的提供材料,把裝修的全過程實現工廠化管理,使規模與產量想協調,產量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增加,進而,就能夠減少造價,為消費者提供更經濟的服務。因此,就應該努力達到產品模數化的管理方式,通過與之相適應并能夠促進其發展的有關標準的出臺,使之行成流水作業的工廠化運行,使其產出的商品,能有一個一致統一的監督標準,和規范的安裝操作方式。在新環境新時期的條件下,我國的有關商品樓建設及裝修管理部門亟待制訂《促進商品房裝修一次到位指導意見》。使“一次性裝修”方式的推廣和管理實現政策、制度層面上的提高,來促進住宅產業化。
2.3社保住房裝修管理制度不統一
我國的居民住宅樓中,社保性的住房也占有一席之地,同時也是實施“一次性裝修”管理的目標。當前,國家有關部門的一些規定中,對住房的裝修有專門的條文進行規范,如,對于經濟適用房的裝修要作到“初裝修的標準“,所謂“初裝修標準”就是達到水泥地面、四白落地、并且必須要使用環保的材料來進行裝修。
而如今,對于我國社保式住房的“一次性裝修”還沒能實現協調劃一的管理方式,由于沒有統一的管理模式,其所帶來的后果就是大量資源的浪費現象,如以3060萬的社保性住房為例,假設裝修投資為200元/,大約會共產生60億元的總投資,如果進行二次裝修,則就會產生46%的浪費,數額達到28億元。
2.4計稅和銀行按揭缺少合理方式
從我國目前的計稅標準來看,在進行住宅的精裝修過程中,材料供應、部件采購等過程還存在著重復性的納稅。導致了“一次性裝修”的商品樓的造價提高,不僅會使開發商的繳稅的基數增加,并且裝修承包商的繳稅以及購房者的購房契稅也受到影響而提升。因此,當前的計稅模式,已經很大程度的阻礙了市場主體對“一次性裝修”推廣落實的積極性。
從銀行按揭的方面來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這樣兩種形式,等額還貸以及差額還貸。銀行方面通常是運用的等額還貸的借貸方式。然而,不管是等額還貸或者是差額還貸,銀行方面都是以“先還息后還本”為原則,這樣就會使消費者的負擔增加。
3.對策和建議
3.1建立精裝修與節能、物業管理統一的制度
國家的有關建設部門已經明確指出,對精裝修、能源、物業三個方面的管理要建立協調統一的管理機制,在運行中要實現一步到位,同時還指出,現代社會對建筑的意識中越來越體現出綠色和環保,而只有功能完備并裝修到位的住房,才能夠更好的保證減排的實現,同時,還要為了滿足消費者不同的審美需要,而要大膽嘗試,豐富住宅的裝修形式和審美風格。想要作到以上幾點,就要注重以下幾個方面,包括高水平節能建筑與“一次性裝修”的運行管理結合;還要大力的倡導結構設計與室內設計方式的統一;土建工程與裝修作業的統一思考;政府機構對裝修市場的管理、物業管理、裝修企業管理的統一。還要對從業人員進行督促,使其開發不同風格的建造和裝修形式,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可選擇的商品。
3.2推動商品房裝修工廠化發展
實現這一目的就要通過相關規范的建立,來確保商品房模數化、材料提供的標準化、商品產出工廠化、裝修統一裝配化的推行;還要組織好木制品集成中心、材料加工中心、涂裝機械化等環保材料的大規模集中;以及家居智能化、供水標準化、中央空調、等住宅工業化系統。
3.3規范對社保性住房的一次性裝修管理
要努力建立統一的招標、設計、施工體制,必須加強對購房人以及承租人進行二次裝修的管理,在這方面,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的措施非常有參考價值,在推出的社保性住房的裝修中,一概由建設單位進行“一次性裝修”,對二次裝修進行了嚴格有效的監管。并且通過制定合理的裝修標準,把裝修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這樣的方式,有效的減少了裝修成本,大幅度降低了居民自行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資源浪費和對周圍環境構成的污染破壞;另外,這樣的管理方式也非常方便國家有關主管單位對裝修的質量監控,有效的保障了居民利益。并且,統一裝修方式也能夠最大程度的減少裝修對房屋的結構造成的損傷,對建筑的使用壽命起到延長的作用。
3.4對裝修計稅和銀行按揭方式進行調整
要對現行的計稅方式和銀行按揭方式進行適度的調整,要盡量減少在裝修過程中,材料、構件等消費中的重復繳稅,減少基數,以減少商品房建設的成本,減輕購房者的負擔。調整銀行的還貸形式,采取適當的手段把裝修過程從銀行按揭中剝離出去,來最大程度的減少消費者裝修中的負擔。
4.一次性裝修中材料、部品的技術要點
4.1廚房
木材料選擇要達到GB/T3324中規定的要求,含水率不得高于本地區木材含水率加1%;甲醛的揮發要小于9MG/100G;人造板制成品要封邊;柜體尺寸的最大誤差要小于1.5MM;金屬拉手等金屬配件,要對酸堿有耐受力;廚房洗滌臺進水與管線等要嚴密結實;要選擇環保無污染的材料。
4.2電氣
廚、衛燈具要選用100W的燈具,在主要操作面要有局部照明;電源要有單獨回路,及保護裝置,開關等附近有易燃時要采取隔熱等方式;選用的電氣設備要有相關證書、保修單等。電氣設備要安裝接線的,必須遠離燃氣設備、洗滌池等,或加保護層。
4.3五金件
五金件,包括轉藍、拉藍、水嘴、接手等要緊密結實,各零件的表面要光滑、無銹,并要求有耐酸堿性;陶瓷密封質量需參考國家有關標準,如GB/T18145-2000的標準進行試驗和驗收;燃氣部件要經過密實度測試,要符合設計要求,要符合有關的質量標準及合格證明,要附裝熄火配置,報警裝置。
參考文獻:
[1]任宣平,“裝修管理難” 原因分析與對策探討 [J],中國物業管理,2007(03)135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近幾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始終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經過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形勢有了明顯好轉。但是,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和有毒有害食品仍然存在,食品中毒事件也時有發生。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是保障食品消費安全的需要,也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需要。各鄉鎮、各職能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把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開展起來。
二、強化學習宣傳
為確保《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于今年5月1日順利施行,縣商業局等職能部門要集中時間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試行)》等相關知識。廣大干部職工要通過學習,提高業務水平,領會其目的和宗旨,理解有關術語和定義,熟悉行業管理措施和制度,把握適用范圍和法律責任。商業部門要精心策劃,抓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宣傳工作;要采取懸掛宣傳橫幅,出動巡回宣傳車,散發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縣電視臺要全力支持,搞好深度宣傳。要通過宣傳,形成部門配合,群眾擁護,市場和經銷商理解接受,有利于《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工作重點
縣商業局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縣管理實際的配套辦法和措施。要強化執法監管人員培訓,造就出一支高素質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隊伍,要按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指導、督促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協議準入、經銷商管理、索證索票、購銷臺賬、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以實現食品在流通環節的可追溯性。
2014年4月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出臺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155號令)正式實施。該《辦法》明確了有機產品認證的基本定義和管理體制,對認證機構管理、有機產品進口、證書和標志等方面予以規范,還規定了具體的監督管理和罰則等。該《辦法》將對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提高有機產品質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加強全程監管
法律福音:第五條規定:國家推行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則、統一的認證標志。國家認監委負責制定和調整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認證實施規則,并對外公布。
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認監委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規定:地方認證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獲證有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外資認證機構、進口有機產品認證和銷售,以及出口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中資認證機構、在境內生產加工且在境內銷售的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規定: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
法眼觀象:明確“四統一”認證制度,加強統一管理。
規范認證活動
法律福音: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托后,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檢測。
第十二條規定:認證機構應當保證認證過程的完整、客觀、真實,并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產品檢驗檢測和環境監測機構應當確保檢驗檢測、監測結論的真實、準確,并對檢驗檢測、監測過程做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產品檢驗檢測、環境監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驗檢測、監測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本條規定的記錄保存期為5年。
第十四條規定:認證機構應當及時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有機產品銷售證,以保證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所銷售的有機產品類別、范圍和數量與認證證書中的記載一致。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統一的編號規則,對每枚認證標志進行唯一編號,并采取有效防偽、追溯技術,確保發放的每枚認證標志能夠溯源到其對應的認證證書和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單位。
法眼觀象:完善認證程序,加強有機產品的源頭管理。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關鍵詞:理財產品市場市場穩定投資者利益監管框架與制度
1、我國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發展及監管現狀
從2003年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問世起,理財產品就以其突飛猛進的發展速度成為了銀行中間業務的重要部分。在2003年到2006年的前期發展階段,銀行理財產品發行規模迅速擴大,種類趨于多樣化,設計創新性有了明顯突破。在次貸危機造成的不利外部環境下,中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的發行速度并未減慢:2007年中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的發行數量呈現出爆發性的增長:人民幣產品發行1302只,外幣產品發行1760只,其中以信用、股票產品居主導。2008年56家商業銀行共發行銀行理財產品4456款,2773款到期產品的平均到期收益率為4.52%,總體平均收益水平遠高于定期存款利率。受2008年下半年理財產品零、負收益事件的影響,2009年銀行理財市場經歷巨大的蕭條,各大銀行推出的產品多以穩健為主,如涉股類的風險較大的理財產品發行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2009年共有6824款理財產品到期,平均年化收益率為3.26%,這比起2008年4.52%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來講有明顯下降的趨勢,下降幅度接近三成。
銀行理財對于我國的金融市場來說是個新興領域,一方面,在經歷了前期的摸索試探階段后,銀行理財產品飛速發展,特別是在2007年和2008年迎來了高速發展期;另一方面,快速發展的背后也凸顯出眾多問題,如風險控制不到位,市場發展的巨大波動性,財富的流失,產品數量非正常速度的增長,設計不合理、趨同性高、信息披露不足,投資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等。這些都說明構建一個強有力的監管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的監管現狀是:監管框架模糊,監管制度相對滯后,缺少應對風險的有效機制。
具體而言,首先,我國現行的政府部門監管體制仍舊是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領域的嚴格分業監管格局,理財市場問題的頻發,暴露出來的巨大風險,很大程度上可以歸結于我國監管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巨大監管空白;同時政府監管主要放在了事后的監管補救上,缺乏事前監控,市場預見能力不足;在立法方面:雖然銀監會在改善健全相應法律法規方面做出了巨大成果,但是由于缺少完善的相關立法,監管尺度時緊時松,導致了市場監管缺乏穩定性以及很多監管漏洞的存在,致使投機和違規操作現象的頻發。其次,銀行對于風險的控制是保證市場穩定實現整個市場監管目標的關鍵,需要貫穿產品生命的全過程,事前預警,事中監督,事后補救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目前銀行在控制風險,以及業務操作中存在相當多不規范和不負責的行為,例如產品設計不嚴謹,產品信息紕漏不完善,在產品營銷過程中存在著不實告知,售后服務缺失等。同時,在整個理財市場上各家商業銀行始終處于一種相對獨立分散的狀態,缺乏一個立足于該市場的行業組織來協調市場的發展。
2、監管框架設計與制度探討
建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有效的監管框架與制度,應該著眼于維護這個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既考慮到國民財富的保護,對相應的風險進行預防、控制和化解,同時還應該實現財富在投資者與商業銀行之間分配的公平性,對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有效的保護。由于監管目標的艱巨性與目前理財市場發展的不規范性,一個有效的監管框架和制度的構建顯得尤為緊迫。
2.1 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
鑒于我國目前理財市場上并沒有形成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框架,我們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如圖所示,立足于整個理財市場的穩定發展與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整個監管框架由政府監管部門,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理財同業協會共同參與構建。其中政府監管部門致力于制定外部的監管法規和制度,而商業銀行作為發行機構必須采取健全而有效的風險內控措施對整個市場業務進行管理,同時商業銀行理財同業協會則作為一個非盈利性的組織,通過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救助機制為理財市場監管發揮作用。
本文試圖通過對政府監管部門,商業銀行以及商業銀行理財同業協會三個主體的監管制度探討,協調統一理財市場主要的三股監管力量,建立起既有政府監管部門的管制和同業協會的協調,又有銀行自身風險控制措施保證的全面堅固的監管網,構建一個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模式。
2.2 監管制度探討
在提出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下,還需建立起實質有力、對應于各個主體的監管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在經濟生活中理性人假設下,市場參與主體的利益最大化。
第一,政府監管部門。
作為這個市場總的調度者和權力的擁有者,政府部門監管制度的制定是站在整個理財市場的高度,來實現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以及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在結合理財產品市場現狀對我國理財產品市場的政府監管制度進行分析之后,政府監管部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實現功能性監管。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實行的是分業監管制度,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主要由銀監會進行監管。但是眾多理財產品特別是結構性理財產品運用金融衍生工具,致使理財產品涉及銀行,證券,保險各個金融市場領域。僅依靠銀監會對其進行規范與監管,一個方面,會讓其他相關市場上暴露出來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出現重大的監管缺口。另一方面,三部門分業監管也會造成重復監管的出現。由于各個監管部門的獨立性,監管的協調性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需要一個獨立于三部門而立足于商業銀行理財市場的機構來實現功能性監管,填補部門之間的監管空白,消除不必要的重復監管。同時,鑒于理財市場的特殊性,各個監管部門之間應該加強信息的溝通與共享,共同采取措施保證理財市場的穩定發展。
其次,完善法律規章制度。
通過搜集和分析近幾年來理財市場的監管措施,我們發現,目前立足于整個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尚未建立起來,只有分散、有限的法令和規范性文件,這就造成了監管隨意性和監管漏洞的產生。商業銀行由于缺乏可供遵守和衡量的標準,在處理相關業務時易導致市場無序和市場混亂。廣大投資者由于法律的不規范,在利益受損時缺乏暢通的權益訴求機制。因此,監管部門需要制定健全相應的法律規范,其是建立在對整個市場進行調研,構建對市場的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以及風險聚集領域的一個整體認識,在征求各方專業人士建議的基礎上迅速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為整個市場中的各個利益主體提供行為的準則。
再次,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機制和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
政府監管部門不僅僅需要完善分業監管的制度和制定法律規范,還應該在市場中,從風險的源頭做好監管工作,建立完備的風險和投資者利益保護的相關機制,使監管部門作用的發揮從被動變為主動,減少監管的滯后性,從事后的管理轉變為更多的事前的預防。一個方面,建立政府監管部門與各商業銀行之間建立迅速、全面的信息傳達和反饋機制。各商業銀行將產品的市場信息迅速、全面地反映給監管機構,作為信息接收終端,政府監管部門在對市場上最及時、全面的信息進行篩選、分析、處理后,對主要的風險領域和產品未來的發展趨勢作出預測然后返還給各商業銀行,并根據對整個市場環境的判斷采取綜合的監管措施。另一方面,抽調人力物力對投資者的信息進行搜集,建立基于投資者的信息資料庫,使投資者在利益受損時有暢通的申述渠道和尋求保護的機制。
第二,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在理財市場上的活動是立足于自身的經營范圍,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的著眼點應該放在可能發生風險造成巨大損失的業務操作、機構管理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因此,除了遵守外部監管制度外,構建商業銀行的風險內控制度,實現自我風險的監管和化解是商業銀行的當務之急,也是實現整個市場監管目標的根本。
首先,規范產品設計,完善信息紕漏制度。
通過實際市場調查,我們發現理財產品的設計不合理,且趨同性高。很多產品的開發和投資組合選擇沒有充分地考慮資產配置,同時缺乏準確的收益風險計算。特別是有些產品過多的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使其收益實現條件過于苛刻。同時,商業銀行的信息紕漏制度還不完善。投資者對在投資前資金的投資方向和投資標的,在產品投資期間的實際運行狀況等都不太了解。但作為投資主體,投資者有權知道產品的相關信息,要求必要的信息紕漏,以避免產品售后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其次,優化機構設置,提高從業門檻。
在目前各商業銀行的經營網點,理財業務僅僅作為一個服務窗口存在,但是在理財業務已經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市場后,需要給與相應的重視:成立獨立的理財部門,對于產品從設計發行到實際運作特別是運行過程中的風險進行控制,實現專業化理財。其次就是要提高理財業務的從業門檻,因為一線銷售人員素質的高低就直接關系到了投資者的利益。一旦放低了理財業務的從業門檻,必然會導致銷售過程中的不實告知和誤導,投資者無法獲得與其各個方面情況相符合的理財服務,造成投資者利益受損,這也為理財市場的混亂埋下了隱患。
最后,建立和完善迅速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
商業銀行的風險內控體系主要是立足于產品運行過程中的風險監管。對理財產品在市場實際運行當中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內部控制管理,對重點領域進行重點防范。風險發生后使風險控制措施能及時地介入,對風險進行化解減少損失。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定期對該管理體系進行效果評價和修正。
第三,商業銀行理財同業協會。
除了政府監管部門的強制性監管外,要實現市場的有效監管,還需要第三方的力量――商業銀行理財同業協會。同業協會是非直接參與者,但是相對于銀監會,同業協會更容易直接接觸到投資者,為其解憂。同時其在信息獲得,專業精通方面的優勢,為監管部門措施的制定,監管體系的構建能夠提供有效的幫助,也有利于商業銀行之間經驗的交流借鑒,信息溝通,幫助各個銀行建立符合自身狀況的風險內控體系。但是作為社會服務機構,目前在我國理財市場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組織機構。即使是已經存在的銀行同業協會也由于缺少相應的權力,作用難以得到發揮。所以使廣大理財產品發行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意識到同業協會的重要作用,成立一個機構全面,組織完善,執行有效的商業銀行同業協會是當務之急。
2.3 動態監管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在建立起整個理財市場的監管框架,對監管制度進行探討之后,需要對市場的具體風險特征進行分析,綜合三股監管力量對理財市場進行具體的監管,將監管措施應用于具體的操作之中。
首先,實現對銀行機構與產品的動態監管。
從商業銀行發行機構的角度考慮,對其在信用風險水平,產品設計,產品創新,從業人員的素質,風險控制等各個方面建立一系列簡易可操作的指標,從發行機構申請進入到產品運行結束、退出理財市場,對建立的各項指標進行動態地測評,建立相應的評級體系,并根據級別給與不同的監管措施。特別是,對于在實際參與過程中違規違法的發行機構給與不同程度的處罰,對于那些由于相關能力不足而被迫推出市場的商業銀行應在事后幫助其進行相關問題的分析與改進,在資金和技術方面都給與相應的支持。
從理財產品的角度出發,基于產品的整個周期建立一個系統的產品風險度與收益指標的評價體系。在產品開發時,根據產品收益的高低對風險范圍進行控制,同時對于產品的風險來源進行領域劃分,按照不同性質產品的特點對其各種風險進行比例控制。對于不符合評價體系的產品進行重點分析,并給予謹慎發行的通告。比如信托類的理財產品屬于收益穩定型,它的風險控制范圍就應該很小,而且在各種風險的比例分配上,投資風險就應該分配很小的比重而利率風險則占據很大的比例。當產品投放到市場以后,根據產品已實現的收益率大小,對超過相應風險控制區間的產品進行重點監控,必要時候甚至可以叫停以避免投資者利益的更大損失和市場財富的流失;另一方面根據不同產品的性質,對產品的各種風險的權重進行實時觀測,對于其風險結構特點與產品性質不相符的產品給與重點關注與防范。
其次,實現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由于銀行在產品設計,專業知識,信息獲得,以及提前終止權方面都有絕對優勢,廣大分散的投資者處于相對的弱勢地位。這種權益分配格局無疑會削弱投資者的利益,影響投資的積極性,不利于理財市場的持續繁榮發展。因此,監管力量應該站在實現整個理財市場穩定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實現財富在各主體之間分配的公平性,保護投資者利益。
政府監管部門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讓投資者的利益維權有法可依,當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尋求必要的保護。在與投資者進行利益分配時,銀行可采取必要讓渡措施。例如在產品設計上給與投資者一定的商討余地,避免收益實現條件的過于苛刻,權益分配的偏向嚴重;在產品運行過程中,及時的運行公告,對已實現收益率進行及時披露;給與投資者在產品提前終止權上與商業銀行的平等權利。同業協會可以建立一個針對于廣大投資者救質的共同基金,特別是當發行機構破產倒閉而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時,可以利用該基金對投資者進行救助和必要的補償。
商業銀行理財市場作為一個新興市場還沒有建立起一個層次清晰的監管體系,本文在通過對市場現狀的分析,提出了建立一個由政府監管部門,銀行,銀行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機制。完善理財產品市場的監管框架與制度,對于穩定金融市場的發展,控制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實現國民財富的保護和財富分配的公平性都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從長遠來看,也有利于我國金融創新的發展和金融業實力的提升。
參考文獻:
[1] 胡云翔.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性質與理財行為矛盾分析.[J]上海金融2006,(9):72-74
[2] 高娜.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監管問題研究.華東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關鍵詞 藥品市場 前景
1 我國藥品市場上的管理制度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但是藥三分毒,藥品能治病救人,保護健康,用藥不當,反則會導致恐怖的毒副作用,對人體有很大傷害與生命安危。藥品有嚴格特殊的專用與限制性,藥品的管理制度是我國政府管理在藥品生產的運用,藥品的使用流程環節系列是我國行政管理與監督部門,從而保證消費者利益與健康。
管理制的法律與法規
國家、國務院發改委、醫藥衛生部、各藥品監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有關藥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幾點:
1.1綜合規范藥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1.2分環節具體規范藥品管制的法律法規,如《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1.3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藥品管制的法律法規條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
2 管理機構及職責
中央藥品管理制機構主要包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發改委、國務院、中醫藥管理局等,國家醫藥食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并對藥品的生產、研究、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的職能。國家、國務院承擔著制度有關藥品的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規,衛生部的職責是主要研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技術規范和衛生標準并監督。
藥品的管理在藥品生產開發和流通的過程中包括市場準入管理制,質量管理制,價格管理制,流通秩序管理制。
2.1市場準入是指新企業進入特定產業(或市場)。
2.2質量管理藥品質量直接關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必須加強對藥品的質量管理。
2.3價格管制,觀我國藥品市場競爭性對藥品的價格不能全以市場進行調整,必須對藥品價格實行國家政府管理制,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4流通秩序管制,我國的藥品一般都由廠家、商再到醫院最后到消費者。
3 我國藥品市場混亂剖析
制造偽劣假冒不止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打擊查處多起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反應了我國藥品監管部門在深入的打擊制列品的專項斗爭,但還存在著一些不法分子制造假劣藥品和無證經營等如“齊二藥”、“上海華源”等廠家,未按國家要求生產,導致事故反復發生。
4 完善我國藥品市場政策
4.1完善的藥品市場信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是實現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建立晚上的信用法律法規,制訂了信用信息公開保護法律法規用法律法規形式杜絕欺詐懲罰不良動機的投機商。
4.2藥品流通完善在確保藥品流通安全性的情況下,必須提高藥品市場透明度,推進藥品標準規范化,大力發展醫藥連鎖營銷方式保證安全用藥,保證藥品的質量,減輕消費者負擔,維護正常的藥品流通。
參考文獻:
1 何靜,藥品市場的政府監管與有效市場的建立集團經濟研究2006(15)
2 徐惠,芻議農村藥品市場監管的現狀與對策江蘇藥學與臨床研究2006(1)
世界頂級的投資家、世界股王沃倫·巴菲特說過一句名言“當企業有形資產預期產生的價值大大超過市場收益率時,企業的價值就遠遠大于有形資產的價值”。當您看完這本商務計劃書,是否可以作這個斷言呢?!
一、便利店的潛力及趨勢
近年來,由于大型賣場的數量不斷增加,中小型賣場由于在商品品種以及經營項目、經營理念的落后,加上經營成本居高不下,導致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從而引發了業態的變革,從而產生了居于超市和小型雜貨鋪另外一種業態——便利店。
便利店主要是為方便周圍的居民或是人群而開設的一種小型超市,是生存于大型綜合賣場及購物中心的商圈市場邊緣的零售業態。
以經營項目齊全及經營日用快速消費品為主的一種零售業態,主要開設于各社區及流動人口教多且以快速消費商品的地方,或學校附近。商圈范圍一般只覆蓋周圍200M的范圍。
便利店的經營應緊緊抓住大型賣場的市場空白點,以方便消費者為前提,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方便、快捷的購物環境,以此來贏得消費者。
主要經營快速消費食品,日用品,書報,收費業務代辦,面點,果蔬等商品。
因為他具有超市的經營特點,雜貨鋪的經營成本價格優勢及便利優勢,迅速贏得了消費者的青睞,因而得以快速發展,并形成了連鎖化經營。
未來隨著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一是綜合的大型賣場,一是方便快捷的便利店經營應是零售行業發展趨勢。
國內由于經濟收入水平比較低下,起步較晚,所以在便利店業態目前尚沒有很突出的企業,大家都在邊做邊摸索,導致業態的發展緩慢。
二、選址
(一)商圈理念
便利店的商圈一般是位于店鋪的直線距離0---200米內,超過200米的效果就比較差了,經營面積一般在60---200平方。
(二)經營選址
一般都在社區(擁有自己的商圈)及路邊的人氣比較旺的地方,或是大賣場旁邊(借助人家的商圈),以此來達到自己的經營贏利。
三、投資計劃
(一)CI設計
1、企業標識
要明顯的體現出便利店的經營信息,要符合便利店的經營特點,并且要能有效的結合現有的資源來設計企業的CI。
既要體現出陽光超市的經營特點來設計連鎖經營的便利店的企業標識。
2、企業理念
為大眾提供便利購物條件
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服務
為消費者提供適合的商品
(二)投資計劃
1、固定設施
天花——便利店的裝修不必講究奢華,只要符合自己的經營特點,且能達到給顧客留下清潔,舒適的環境即可,一般只需要使用白色天花頂或者其他暖色的天花頂即可,但是在布局裝飾時比較講究搭配,比較常見的有白色膩子頂,或者是石膏板。
地面——便利店由于營業的時間比較長,加上其基本都是以銷售日常食品為主(食品的銷售占50-60%),要求店堂的色彩要比較淡雅明快清新,地面由于燈光的反射效果,一般要求店面地板以素色,淺色為主,一般使用乳白色或是米黃色的地板。
招牌——便利店的招牌一般等同于店面的臨街寬度,制作時不用考慮豪華,只需符合自己特點,能有效的契合企業的經營特點,且能符合便利店本身的特征,必要時為節約成本還可以考慮由企業贊助制作。
店前的地面——只要平整,容易搞好衛生,不至于使灰塵太多即可,一般會用素色地板或是直接使用水泥地面。
墻面DD為保證店堂的光度,便利店一般使用白色仿瓷作為墻面的裝飾色調,還可以以突出商業氣氛為目的,使用廣告圖來裝飾,使用廣告圖時一般要求使用反光度較高的燈箱片。
照明DD白色或暖色的色彩為主,比較多的都是使用白色的日光燈管,正常情況下,需要保持10-15平方一根燈管即可使光度符合經營需要。
音響DD為保證顧客的舒適的購物心理情緒,便利店一般都配備有小功率的音響,并且主要以開放舒緩的背景音樂。
2、經營設備
電腦DD一般每店配備收銀機一臺,其功能兼具前后臺,無需另行配備專門的后臺操作系統。
軟件DD與總部實行連網,各店統一使用軟件系統,以方便總部對其進行管理監控,并且總部能根據系統來進行庫存管理。
收銀臺DD收銀臺兼管理人員工作臺。
貨架DD以平方數計,每4-4.5平方需要一組貨架,貨架只需使用一般的貨架即可。
冰柜DD因便利店是方便于就近的居民,故便利店一般都備有2個冰柜,一個是飲料啤酒柜,另一個作為冰激凌專用冰柜。
其他設備DD如書報柜,糕點柜,根據經營的項目需要來進行設備的增加。
3、商品
便利店的商品結構中,食品占比50%,日用化妝品20%,日用百貨20%,其他10%, 約需單品數2000至3000種。
(三)經營理念
1、符合目標消費者需求DD便利店因為都是經營的快速消費品,一般選擇在店鋪范圍內比較常銷的商品作為其經營商品,主要講究庫存小,周轉要快
2、為消費者提供方便DD就近的購買條件,可適當考慮送貨上門,經營項目要根據周圍居民的需求來進行商品配置
四、管理運營
1、 制度管理
在連鎖便利店的經營過程中,管理與效益是密切相關的,因此,制度化的管理在運營過程中是相當重要的
相關的管理制度有:
出勤制度
衛生管理制度
報表管理制度
能耗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采購管理制度
現金管理制度
工資的發放管理規定
員工的擔保制度
管理人員的權限規定
員工的獎懲制度
員工工作制度
貨架作業管理制度
商品配送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制度
會議管理制度
耗材領用管理制度
通訊器材及設備管理制度
2 商品管理
為維護企業的形象,保證顧客在店內能買到合乎自己要求的,新鮮的商品,相關的制度有:
商品的進場制度
商品的銷售報表
采購報表
滯銷報表
暢銷商品統計表
關于商品的獎罰制度
商品的配備申報制度
臨近商品的處理
商品銷售考核
促銷商品的管理制度
3 庫存管理
因便利店的商品周轉量很小,所以在經營過程中嚴格的商品管理制度能有效的杜絕商品的滯銷,和提高商品的周轉率,建立有效的商品配送機制,相關的制度有
庫存報表管理
庫存的限制
商品的周轉周期與庫存的參考
調貨申請表
退貨管理規定
庫存周轉考核
商品配送管理制度
滯銷商品考核
4 系統管理
系統化,信息化,數字化的管理能有效的減少商品的損耗,加強店與店之間的溝通頻率,能快速的實現商品的流轉,從而使資金的流轉更加有效,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因此連鎖店必須將其電腦系統進行連網統一管理,以提高工作準確率和工作效率,相關的制度有
操作員的管理規定
操作員的權限
操作員的保密規定
營業額與員工工資的關系制定
a)損耗管理
制定有效的防損制度,提高員工的防損意識,發揮員工的防損積極性,有效的防損降耗措施,相關的制度有
員工內盜的處理意見
損耗的管理規定
損耗的獎懲制度
耗材管理
關于盜損的管理規定
b) 促銷管理
實行統一的促銷政策,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形象,促進商品的銷售,有利于整合促銷資源,實現資源利用的合理化,充分化.相關的制度有
促銷管理規定
促銷的申請
促銷的執行考核
五 投資分析
預算按120平米計算(單店)
1 A 固定設施:首期(即開業前)
天花+墻面:直接刮膩子(120+120)3.5/平方=840元
水電設備:2500元
地板;120平方6+600+120平方12=2760元
鋪面外:2030平方=600元
店招:20平方30=600元
合計840+2500+2760+600+600=7300元
B 經營設備
貨架:28020+18030=11000元
電腦收銀設備:3500+500+800=4800元
冰柜:18002=3600元
軟件:15002=3000元
分攤總部連網費用:2000元
收銀臺:1000元
煙柜:400元
酒柜;600元
電話初裝費:2003=600元
其他設備;1000元
合計11000+4800+3600+3000+2000+
1000+400+600+600+1000=28000 元
C 租賃押金;2000元
D 消防設備:2000元
總投入7300+28000+2000+2000=39300元
2 經營成本及經營費用
租金DDDDD-800—1000元/月
稅DDDDDD-500元(國稅)+200(地稅)=700/月
工商管理DDDD150元月
水DDDDDDD50元/月
電DDDDDDD800元/月
工資DDDDDD5004=2000元/月
耗損預估DDDD500元/月
總部配送費DDD400元/月
總部管理費用DD400元/月
其他費用DDDD300元/月
合計1000+700+150+50+800+2000+500+400+400+300=6300元/月
3 營業效益
預計營業額1000DD1500元/日
月計營業額40000元
營業利潤4000022%利潤率=8800元
營業外收入500元/月
合計效益8800+500=9300元
4 貨值800元/平方120平方=96000元
5 后期開業后的追加投入30000元
6 收益分析
收益=效益-費用=9300-6300=3300元/月
年收益=3300/月12月=39600/年
不可預計費用5000元/年
實際預計收益39600-5000=34600元/
總投入=首期投入+后期追加=39300+30000=69300
年回報率=年收益總投入=3460069300=0.4992
預計收回投入需2年
四 項目可行性
行業的發展趨勢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的上升,使項目的可行性更加強烈,鑒于此,推薦涉入此行業并形成連鎖化經營,在本地市場尚未成熟之際搶占行業的制高點
五 風險規避
由于行業風險的不確定性,因此,建議在開業之后3個月,可以通過核算將店面執行承包經營,具體方式待定,前提是統一采購,統一品牌,統一經營,可通過下述方式來執行降耗從而實現降低風險的目的,且能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A方案;員工入股
B方案;前期投資算做風險投資,由員工進行擔保抵押經營,自負盈虧
C方案;以委托經營的模式交給員工經營,多勞多得,上交費用
D方案;繳納承包金的形式進行承包經營
六 投資解析
1. 前期投資
固定設施及營業設施,可以利用部分現有的設備,以降低其投入
一、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現狀與分析
我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家,村級衛生所及個體診所316家。分布在農村16個鄉鎮和187個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經濟的影響,這些鄉鎮衛生院、村級診所以及個體診所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有的甚致職工都開不出工資,而且硬件設施極度匱乏,處于維持現狀。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難以達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給我們藥品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功能達不到要求。由于鄉鎮醫療機構受規模、人員所限,在藥事管理上藥房人員缺少,有的還不夠從事藥房管理的資質條件,還有的是資質能力偏低,對藥品的養護、評價、配制和分發以及特殊藥品管理的知識還達不到規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藥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維持簡單的藥事管理職責。第二,藥學技術人員中非藥學專業人員占有一定比例,學歷普通較低,業務素質不高,有的藥房人員身兼數職。這種情況在農村醫療機構表現的尤為突出。第三,藥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藥事管理的好壞有賴于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大多沒有擺上日程,個別基層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事實上處于可有可無狀態,既缺乏外部的壓力,又缺少內部激勵的動力,就連《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相當一部分農村醫療機構中得不到落實,給藥品的安全使用帶來了隱患。第四,藥事管理水平較低。在日常監管中,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水平明顯低于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技術水準、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普遍較低。醫院往往只重視藥品的進出數量管理,注重藥品的經濟收益,忽視藥品的質量管理,而且對藥房、藥庫及設施的投入比較少,很多農村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硬件還不如普通的藥店,制度和軟件建設更是處于低層次狀態,不能適應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藥品養護和貯存設施條件較差,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貯存設施可以用“簡陋”二字來形容。一是藥庫藥房條件差,既無隔熱裝置,室內也無空調,窗簾、排氣扇,及防鼠裝置等設施,藥品直接與地面或墻壁接觸,在潮濕多雨的季節極易吸潮霉變。有些醫療機構,特別是村衛生所和個體診所,各種藥品隨意擺放,未按要求進行分類,極易混淆;二是陰涼庫缺乏。全縣80%的醫療機構沒有設置陰涼庫,有陰涼庫的其面積與用藥規模不相適應,空調長期關閉,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設備不齊全,只有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配有冰箱,95%的村級醫療機構沒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藥品如胎盤注射液等也在常溫下存放。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夠用,冰箱未起到應有作用;四是中藥貯存器皿簡陋。用紙箱、竹簍、麻袋盛裝中藥現象普遍,造成中藥飲片發生吸潮霉變;五是溫度計配備不全,多數醫療機構沒配備溫度計,有的配備了溫度計,也無記錄,溫濕度超過規定范圍時,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溫濕度調控成為一名空話;六是一些醫療機構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藥養護設施;七是藥品出庫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操作,隨意性大,導致經營發現過期失效藥品。第六,藥品采購渠道不正規,質量隱患大,由于沒有制度的約束,加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醫療單位愿冒著被查處的風險向無證經營者采購藥品,尤其是農村個體診所,藥品采購渠道比較混亂。而無證經營者提供的藥品來源復雜,加上儲存和養護條件差,沒有相應的藥品質量保證措施,因此藥品質量難以保證,安全隱患大。又因購進藥品無質量驗收制度也不進行驗收,一旦藥品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現狀的根本原因
造成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相對混亂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gsp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而時醫療機構取得用藥資格與藥品經營企業的準入條件卻不同,醫療機構使用(其實質就是經營)藥品只要由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可用藥,且用藥范圍廣,并可以合用三類醫療器械。雖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關設施、設備、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及規章制度有相應要求,但沒有具體的詳細規定,所以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前,很少組織現場驗收,而辦藥店,則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同時還要有2名藥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并且必須通過gsp認證。另外,一般零售藥店要取得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資格,必須要有2名主管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因此,在農村申辦藥店的人少,而申辦個體診所的人卻很多。另外,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用藥范圍規定的不明確。《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第27條規定:“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不得設置藥房,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而現實中城鎮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普遍設置了藥房。雖然有關解釋明確了城鎮和鄉村的區別,但是藥房和藥柜怎么區別,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對違反第27條該如何進行處罰現實中難以操作。
2、不重視藥品管理,設施設備投入不夠。農村醫療機構歷來只注重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和醫療技術的提高,對藥品管理只抱應付態度。一方面,有些醫療機構認為,醫療水平及聲譽的提升完全依賴于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與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的提高,而藥品的管理對此沒有明顯的直接影響。特別是鄉鎮一級衛生院資金本來就很緊缺,在藥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醫療設備上投入經濟效益來得快。鄉鎮醫療機構買一臺空調,一年下來電費要好幾千,而保存的藥品價值也不過幾百元,經濟上很不劃算。村級衛生所需要在陰涼和冷藏條件下保存的藥品價格有的只有幾元,即使被藥監 部門查獲,處罰金額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藥劑科看作是輔助科室,在資金技術上投入明顯不足;再者,從現實中看,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既使使用假劣藥品)導致的糾紛遠遠少于其他醫療事故導致的糾紛。以上是直接導致醫療機構對藥品的管理不夠重視,設施設備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農村醫療機
構對藥品從業人員培訓不重視。每年除藥監部門對藥劑人員進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訓外,很少組織對藥劑人員進行藥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導致了藥劑人員專業知識和藥品管理知識不足,整體素質偏低,有些藥學技術人員缺乏敬業精神和必要的職業道德修養。
3、我們還存在監管力度還不夠問題。由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成立時間短、人員少、資金不足,執法裝備落后,從而影響監管覆蓋面。__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個,村級診所187個,個體診所316個,分布比較分散,每年監督檢查頻次達不到兩次,這也是造成監管不到位的一個客觀原因。
三、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1、把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上面談到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治理好必須依賴于健全的法制。眾所周知,藥品是直接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經營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許可”,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市場屬性遲遲未能在法律層面得到確認,尚屬于“使用”單位的性質,因此醫療機構的“用藥”不需要獲得“許可”。這一現狀直接造成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和實踐問題。一方面,醫療機構承擔著80%份額的藥品質量安全的重大責任;另一方面,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卻游離于市場準入之外,只要成立醫療機構就自然獲得了使用藥品的權力,這對廣大藥品經營企業而言是一種超國民待遇,對藥品質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線。實踐證明,基層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問題,違法違規問題一直居高不下,僅靠事后監管很難治本,只有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醫療機構藥品納入市場準入的大環境中去,明確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是市場流通的一種形式,從開辦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標準,才能獲準“使用”藥品資格。否則就嚴格實行“醫藥分家”,不允許其單設藥房或藥庫。目前在現有管理 基礎上,一些地方或通過規章或通過規范性文件對基層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及藥庫提出了基本標準,這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現實選擇。
2、依法配備符合資質的藥學技術人員。筆者認為,對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與藥庫實行市場準入可能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然而,要求農村醫療機構配備依法經營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是《藥品管理法》(22條)規定的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應當可以依法強制推行。問題是雖然《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了這一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并且進一步規定了禁止性條款,即“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責任條款,這一法定義務以及禁止性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擺設”,僅靠藥監人員的教育督促事實上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在一些配套規章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上明確違反《藥品管理法》第22條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基本素質能依法得到保證,農村醫療的藥事管理水平和藥品質量會得到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