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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范辦學行為和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解決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每一位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入學秩序,依法依規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招生政策、招生辦法適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按劃定的學區就近入學,不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錄取新生。
(一)小學招生
城區小學招生:1、招生規模和入學條件。城區小學共招收一年級新生11個班,其中,甘棠小學招生5個班,甘棠中心學校招生6個班,每校平均班額均不超過55人。甘棠小學、甘棠中心學校招收年滿6周歲(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兒童入學,不得接受不足齡兒童報名。 2、甘棠小學招生范圍:招收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城區非農業戶口(含“經濟性農轉非”和掛靠戶口),以及甘棠鎮甘棠社區新村、汪家兩居民組的適齡兒童。該招生范圍內居住在甘棠中心學校附近的對象,鼓勵其就近到甘棠中心學校入學。甘棠中心學校招生范圍:①甘棠鎮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及鎮屬居民、戶口在甘棠鎮的子女;②除新村、汪家村兩村民組的甘棠鎮各村民組子女;③1998年1月1日后“經濟性農轉非”以及其他性質掛靠在城區、甘棠鎮的學齡兒童;④在城區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農村或外地人員子女,鄉鎮進城務工隨遷適齡兒童。
鄉鎮小學招生:范圍為本鄉鎮適齡兒童,在學位有余前提下,可適當招收不足齡兒童入學,但不得招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兒童。其中,仙源中心小學招生工作按照《仙源鎮中小學幼兒園布局調規劃及實施方案》執行。
(二)初中招生
初中按單校劃片對口直升的原則招生,實施農村初中集中辦學鄉鎮的小學畢業生,可根據學生志愿就近調整錄取學校,即:1、甘棠小學和甘棠、龍門、新豐、永豐、譚家橋等5所中心學校小學畢業生對口升入黃山二中。其中,永豐、新豐等2所中心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新華中心學校初中部;譚家橋中心學校小學畢業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湯口或三口中心學校初中部。2、湯口、三口、耿城、仙源、焦村、賢村、郭村、烏石、清溪、桃源、太平湖、廣陽、新華等13所中心學校小學畢業生對口升入本鄉鎮中心學校初中部。3、新明中心學校小學畢業生按“自愿”原則,可升入黃山二中或黃山三中。
小學畢業生因回戶籍地、務工隨遷、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調整錄取學校的,須于7月8日前按以下程序辦理。逾期不予調整,按轉學程序辦理。1、區內小學畢業生,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向畢業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畢業學校審核后統一報區教育局辦理改錄事宜。2、區外小學畢業生,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和原就讀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改錄證明,向擬就讀初中提出書面申請,初中學校審核同意后統一報區教育局辦理改錄事宜。(相關材料:①屬于回戶口所在地的,需提供戶口本;②屬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需提供監護人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居住證、戶口本; ③屬于監護人工作調動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調動證明、戶口本。)
(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需要按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黃教基[2015]23號)文件(見附件)規范進行,即:在完成主管部門下達的屬地招生計劃后,在辦學規模允許的前提下,可以跨區縣招生,跨區縣招生計劃應經屬地教育局同意,報市教育局批準。民辦學校在相關外區縣的招生數量須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民辦學校未經備案同意違規招收的學生,不得獲得相應學籍。
(一)小學招生:
7月20日前完成登記,適齡兒
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相關學區證明材料,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學校完成學生信息采集(見附件)和材料審核工作。8月10日前匯總登記人數并報基教科。8月31日新生報到,并辦理報名手續。
9月7日前,各小學將新生電子學籍信息(含照片)導入學籍系統。
9月20日前,區教育局完成新生學籍審批。
(二)初中招生:
6月19日,填寫登記表,各小學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領取《黃山區2015年初中義務教育入學登記表》。小學畢業生需持戶口本、照片,在班主任的指導下,用黑色中性筆或鋼筆準確填寫《登記表》(家庭住址以戶口本為準).
7月10日,上報登記表,學校將審核無誤的《黃山區2015年初中義務教育入學登記表》及《小學畢業生簡明登記表》(一式三份)一并上交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新豐、永豐、譚家橋、新明中心學校需同時上報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意向表)。
7月17日,集中辦錄取,各初中學校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領取《初中招生花名冊》及《黃山區2015年初中義務教育入學登記表》。
7月20日—24日,下發通知書,各初中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8月1日,注冊學籍號,區教育局通過學籍系統導入各初中新生電子學籍。
8月31日新生報到。
9月7日前,各初中在學籍系統中采集更新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含照片)。
9月20日前,區教育局完成新生學籍信息更新審批。
(一)規范招生行為
嚴禁公辦學校擅自跨學區招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種捐資助學費用,嚴禁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嚴格控制“大班額”,合理確定班額,班額原則上不超過省規定標準。
(二)加強招生宣傳
2015年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將在區政府網和區教育局網站面向社會公布,各學校也要采取相應措施,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要進一步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主動接收社會監督。
省廳、市局規范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的相關規定,各校要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信等方式,向義務教育學段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學生家長廣泛宣傳,重點宣傳跨區縣招生要有計劃、有備案、有生源地教育局同意招生文件,否則出現學籍問題由家長自行負責。家長會要有家長簽到表和會議記錄,家長信要有回執。
(一)、報名條件
凡戶口在我市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在所就讀初中報名,沒有轉學手續的回原錄取學校報考,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重點高中,單人戶口在我市的初中畢業生重點高中“指標到校”、“劃片招生”不予錄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沒有達到中學生體育鍛煉標準;
2、初中錄取手續、轉休學手續及初中學籍(含思想品德評定表、小學升初中檔案)不健全;
3、思想品德不好,情節嚴重者;
4、初中階段會考有一科不及格。
各中學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把好報名關,無論報考哪一類學校,名單一律由學校認真審核后加蓋公章報基礎教育科審查。畢業生的報名資格直接責任在學校,如有違反,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
(二)、報名時間
4月6日開始到4月16日結束,每生交報名、考試和錄取費45元、體育加試費10元(丹教[2005]8號),由學校統一到招生辦公室報名。
(三)、錄取名額
*一中380名,*二中470名,通遠堡高中470名,職教中心(南校區)普高班40名,六個專業招生280名,職教中心(校部)四個專業招生600名,職教中心(北校區)六個專業招生150名。*一中招生擇優65名,指標到校180名,劃片錄取120名。藝術、體育類特招15名。*二中與通遠堡高中招生仍采取劃片的辦法,每校各招收10名藝術、體育類特長生。
(四)、錄取辦法和有關規定
1、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按招生領導小組規定的政策進行錄取。錄取的順序為:重點高中(擇優、指標到校)——一般高中(重點高中劃片、重點高中自費)——職教中心(一般高中自費)。錄取新生名單經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生效
2、*市戶籍的考生在原就讀學校享受重點高中“指標到校”待遇,凡“擇校”的考生和初三學年由本市內學校轉回原籍學校的考生均不享受重點高中“指標到校”待遇,初中階段轉出轉入的考生不享受“劃片”錄取待遇。
3、丹東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和“優秀團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一中公費不招收往屆畢業生、初中休學生、留級生等在初中階段學習超過三年的考生。
5、職教中心普高班比一般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降低50分錄取為公費生。
6、按規定程序統一錄取自費生。自費招生劃出分數段,然后從高分到低分一次錄取,額滿為止,不得在錄取后突破計劃補錄。兼報自費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必須在自費欄寫清“一中自費”、“二中自費”、“通遠堡高中自費”、“職教中心普高班自費”等字樣。重點高中自費和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兼報,一般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自費可以兼報。志愿一經填寫,不得更改。自費生錄取前,由學校統一組織考生填寫《自費生登記表》,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統一錄取。一般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重點高中自費不予錄取。學校沒按招生規定錄取的自費生,教育行政部門不承認學籍,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自費生錄取時間為8月1日至6日,由各校負責組織統一到實驗幼兒園辦理。費用由市財政局統一收取,額滿為止。
8、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增加分數,但不重復加分:
(1)、烈士子女、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均加10分,但必須持有統戰部開具的證明。
(2)、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加5分。
(3)、援青教師子女加10分。
(4)、學科競賽優勝者按原文件規定加分。
二、初中畢業考試(通知已發)
三、小學畢業、初中招生工作
(一)、全市實行小學畢業考試,取消小學升初中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語文100分(其中作文30分),數學100分,命題范圍是六年級下學期所學內容,以教學大綱為綱,以課本為本,其它輔助用書及補充(鄉土)教材一律不列為考試范圍。
(三)、考試時間
7月2月,上午8:20—9:40數學,10:10—11:50語文。
(四)、組織安排
1、考試:原則上要求畢業生在原學校考試,單人單座。
2、監考:由鎮(區)招生辦公室安排中學教師監考,市區內由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每考場兩名監考。
3、判卷:在鎮(區)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由中學教師批卷,中心小學校長和教研員參與判卷的組織和指導。市(區)內的判卷工作由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
(五)、錄取
農村各鎮(區)招生辦公室錄取,市(區)內由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負責錄取。各鎮(區)小學畢業生入學率必須達到97%以上。
(六)、各小學要加強對畢業學生的復習指導,努力提高畢業生的及格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七)、考務材料及報考費
小學畢業考務費6元,其中試卷、畢業證書、考務材料等費用3元,監考、判卷、錄取費3元。考務費由招生辦公室統一收支。畢業生需交一寸近照二張(錄取登記表、畢業證書)。各鎮(區)招生辦公室于6月5日前將考試人數、考點和考務材料等費用報交基礎教育科(交后農村每生返回3元)。各鎮(區)招生辦公室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八)、幾個具體問題
1、中學錄取的新生要在升學前[具體時間由鎮(區)招生辦公室定]由小學校長、村長、教育助理帶隊,送到中學,同時辦理交接手續,落實控輟責任,保證入學率達到97%以上。
2、為落實入學率指標,各鎮(區)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專人在小學畢業考試前到各校與學生家長簽訂《義務教育合同》。
3、省農村實驗中學將從農村鎮(區)招收小學五年級的學生。
4、市(區)內初中采取就近劃片入學,各小學辦理報名手續同時交驗戶口簿和房照。學生住址認定主要責任在學校,由班主任具體負責,學校把關,嚴禁弄虛作假。
5、農村鎮(區)小學畢業名冊一式三分,中心校留存一份,報中學一份,基礎教育科一份。初中招生登記表,錄取通知書、初中錄取名冊等學生的姓名務與戶口簿一致。
6、朝鮮族小學畢業升學事宜由朝鮮族學校負責。
7、加強學籍管理。升初中的小學畢業生,要把初中招生錄取登記表,小學學籍和思想品德評定表、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登記卡,存入初中生檔案;初中新生的檔案袋、錄取通知書、學籍等由教育局統一印制,加蓋學籍管理印章。
8、各鎮(區)招生辦公室,由教育助理和中小學校長任負責人。
四、小學招生工作
1、嚴格執行鳳教發[2003]37號文件,保證6周歲兒童入學率達到100%。
2、各中心小學、市直小學和村小要在6月20日前按招生區域搞一次摸底調查,搞好招生計劃。
3、招收新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考試,要特別注重搞好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
4、隔年招生要保持今后中學生源的大體平衡。
5、市區內小學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嚴禁招收“擇校生”和變相“擇校生”。各鎮(區)中心小學、市直小學要在9月20日前將新生電子檔案、分班名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6、朝鮮族小學的招生工作由朝鮮族小學負責。
7、特殊教育學校要按計劃完成招生任務,秋季繼續招收弱智兒童,學校要于6月底搞好調查。農村小學要保證聾啞兒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并與當地政府聯系,設法解決他們的困難。
8、新生要及時建立學籍(含《小學生思想品德手冊》),由教育局統一印制,并于9月20日前辦理結束。
五、組織領導
招生工作政策性強,透明度高,涉及千家萬戶,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履行程序,遵守紀律。
【關健詞】民辦高職院校;招生宣傳;重要性;原則;途徑;方式
一、民辦高職院校招生宣傳應堅持的原則
1.誠信原則
誠信原則是指在宣傳學校的辦學規模、辦學條件、辦學優勢、辦學特色、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教學管理、學生管理、就業情況、歷年的招生錄取情況、辦學成果時,要以事實為依據,從實際出發,要實事求是,以誠信為本,使考生對學校的基本情況有比較準確的認識和定位,讓他們自己去比較和鑒別,最終做出正確的選擇;嚴格遵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內容,不做虛假廣告或帶有欺騙性、誘惑性的失實宣傳;不委托學校以外的個人和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同時,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安排學院的招生工作;凡是承諾的事項必須按時落實,及時辦理。對于民辦高職院校來說,誠信是立校之本、創業之基、守業之魂2。
2.規范性原則
規范原則是指民辦高職院在各種招生宣傳廣告必須到批準辦學的審批機關進行備案,填寫《招生廣告備案表》。廣告內容應包括:學校全稱、辦學性質、招生專業、開設課程、辦學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報名手續、證書發放以及廣告審查備案證明編號等。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欺騙和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得做不負責任的許諾3。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不能在傳媒刊登播發違規廣告。2007年某省教育主管部門通報了6所刊登違規廣告較嚴重的學校、4所廣告詞違規較輕但刊登次數較多的學校、11所違規情況一般的學校4,這些學校的社會聲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肯定不利于學校的未來的招生工作和長遠發展。
3.針對性原則
在招生宣傳時對民辦高職院校對自身辦學實力和地位要準確定位,把握好主要吸引高職(專、本科)層次的考生,從而有目的地宣傳和爭取這部分考生;同時根據學校招生工作的進程,在不同階段應有不同側重。
二、民辦高職院校招生宣傳的途徑
民辦高職院校招生宣傳應該采取多方面、全方位的立體化宣傳模式,通過多種途徑來滿足各種不同層次的考生及家長對學校的信息需求。
1.紙質媒介宣傳
紙質媒介印刷品作為民辦高職院校招生宣傳的主要傳播媒介十分普遍,使用時間也很悠久。從簡單學校概況、招生計劃介紹的宣傳單到涉及范圍廣泛的宣傳噴繪、寫真招貼出現,從單一的文字宣傳到圖文并茂的生動展示,從單純效果圖宣傳到真實漂亮的校園實景宣傳,從招生時期集中適時宣傳到全年度的時時宣傳,紙質印刷品這一古老的傳播媒介從宣傳內容、形式、范圍到時間時時刻刻都在發展和進步。民辦高職院校在不斷完善自我的同時,也不斷利用紙質印刷媒介這一傳統而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宣傳自我。其主要的宣傳形式是招生簡章、招生傳單、宣傳噴繪、寫真招貼、報紙雜志圖書廣告宣傳、學校印制的宣傳辦學特色的畫冊以及各省公布的各年度招生來源計劃附頁、高考填報志愿指南等宣傳材料。
2.電子傳播媒介宜傳
電子傳播媒介是指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光盤和聲訊服務臺等向公眾傳播信息的傳播渠道。電子傳播媒介具有感彩濃,傳播速度快,形象生動,娛樂性強,影響范圍廣,公眾接觸程度高等特點,能夠更加迅速地向更加廣泛的公眾傳播信息,更深刻地影響人們的思維行為。民辦高職院校進人市場競爭之后,在宣傳手段上也不斷更新,利用電子傳播媒介這種新型傳播方式,宣傳學校辦學特色也就被越來越多的院校所采用,其主要宣傳形式有:制作并發放宜傳學校的宣傳光盤,開通能夠展示學校形象,公布有關招生信息、政策、計劃和招生專業等內容的宣傳網站以及招生專題網站;利用電視訪淡、廣告等手段進行的宣傳活動。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息日益發達的今天,通過網絡進行宣傳受到各個學校越來越多的重視,加大投入力度建設學校的網站,無論是從宣傳的費用考慮還是從宣傳的時效性來說,網絡都是將來民辦高職院校招生宣傳的主要發展方向和途徑。
三、民辦高職院校招生宣傳方式的選擇
民辦高職院校招生宣傳要根據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采取不同宣傳方式,以期增強針對性,取得更大宣傳效果。
1.要把握好幾個重點招生宣傳時段
即制定招生宣傳工作方案要與招生工作進程相適應,為招生工作服務。如高考前在常規宣傳情況下,可以在學校招生網站上或與新聞媒體合作開通一些高考注意事項欄目,為考生服務;在填報志愿前要及時公布學校歷年錄取信息、錄取過程、錄取模式、錄取分數、各專業特色、分專業報考和錄取情況;在新生報到期間要及時公布報到的報到各項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項;在補錄期間要詳細介紹學校的補錄政策、補錄條件、補錄專業等方面的情況。
2.不同的招生時段采取不同的招生宣傳手段
即民辦高職院校制定宣傳方案時,根據招生進程,采取不同的宣傳方式。如高考前主要以發放招生簡章或宣傳單為主,高考結束后主要以紙質媒體和電子媒體進行宣傳,同時組織招生人員進行校內咨詢和校外走訪,在特別是填報志愿前,加強校內電話、網絡咨詢以及考生來訪的接待、參觀;補錄期間以網絡咨詢和電話咨詢為主,兼顧招生人員面對面交流解答。因此,學校招生工作要及時認清形勢,制定適應不同時段、環境的招生宣傳方案.
3.明確目標,確定招生宣傳定位
民辦高職院校制定招生宣傳方案時一定要明確招生宣傳方式要與學校層次、地位以及招生的對象相適應。如民辦高職院校希望爭取到更多更好的優質生源,但是民辦高職院校與國辦高校相比,還有差距,相比較國辦高校,民辦高職院校只能爭取中等及偏下成績的考生;同時根據學校和考生實際情況,在保證生源數量的前提下,以學校的學科特色、學科優勢爭取生源質量較好的考生。就民辦高職院校目前發展階段來說,盲目地去爭取分數較高的考生是不現實的。
隨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以及高等職業院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國家要求高等職業院校要適度控制招生增長幅度,相對穩定招生規模,切實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質量上5,由此引發的生源竟爭特別是優質生源競爭將會是日趨激烈,使得招生宣傳工作日顯重要,民辦高職院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切合本校實際的招生宣傳方案,并加強組織策劃,科學落實,努力擴大學校在社會公眾中的影響,為學校爭取更多高質量的生源,只有這樣,學校才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并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教育部:《2007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08年;
[關鍵詞]高校;招生;管理
[中圖分類號]G4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0)12-0235-01
高等教育是培養國家棟梁、提升全民族素質必不可少的階段。當選拔人才的這個過程被賦予更多意義的時侯,高校招生工作也隨著一步步變革走到前臺,真正成為焦點。從1999年擴大招生計劃以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轉向普通教育,走向大眾化,改變了“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狀況,高考、招生工作關系到千萬個家庭,越來越受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2004年北航事件集中地暴露了招生管理方面的一些問題,值得我們認真反思。
一、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一)提高認識。學校要提高對招生工作的認識,對招生工作整體進行系統而深入的研究,把高校招生工作列為重點工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針對招生工作規模大、戰線長、組織工作繁復等特點,進一步確定工作思路,必須由主管校領導擔任組長,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領導。同時成立紀檢監查小組全程參與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的各項工作內容嚴格劃分責任,強化管理,嚴格執行層層審批制度。統一制定相關方針、政策,明確各階段的工作重點。重視特殊招生工作,如藝體類單招工作等,由招生工作辦公室全面協調學校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要求有紀檢、保衛、財務、后勤、設備等部門聯合成立工作小組,并在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招生章程、特色專業的宣傳方案、工作制度等諸多重大事項時,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請示,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策。
(二)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應該不斷地提高對招生工作的認識。招生工作是一個學校辦學、發展的基本工作,應該動員全校教職員工提高對招生工作的認識,轉變招生工作觀念,拓寬招生工作的思路。有利于招生工作的發展,也有利于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監督。
二、保證招生工作的制度化
從制度上全面完善制度建設,從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考試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出臺、藝體類考試工作方案的不斷更新,從制度上推動招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的進程,進而提高管理質量。全力完善規章制度建設,針對招生工作變化形勢更新速度快,執行有力。建章立制,嚴格管理保證了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招生高校要公布《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考試管理制度》《考試管理辦法》《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等規則制度,對招生工作進行指導。同時遵守基本招生規范,制定《招生工作紀律》和《招生工作準則》,及時對招生工作制度進行必要的修訂,及時公布制度的變化情況。
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關于招生考試的各項制度與規定,充分領會招生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招生紀檢工作的認識。招生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招生的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依法對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招生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的檢查和監督。
三、紀檢監查全程參與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紀檢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查小組,統一領導、部署網上錄取工作,并對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參與監督。由招生工作辦公室制定了嚴格的遠程錄取制度和辦法。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要求有封閉、單獨的工作環境,操作人員進行下載、打印,報領導審批,由紀檢監查小組人員簽字方可上傳。
紀檢監查小組全程介入藝術類、體育類、普通本科生的錄取工作,參與術科考試、面試等環節,對考場秩序和評分現場嚴加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衡量德、智、體、美的原則擇優錄取。
紀檢監察小組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時,督促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對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招生紀檢監察小組對學校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實施監督。
一、基本原則
以國家、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單校劃片與多校劃片相結合,依法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劃片免試就近入學。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和法定監護人的常住地,結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布局現狀,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公辦學校按學區招生,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
2.切實保障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貫徹落實《市教育局關于貫徹〈居住證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積極穩妥地解決好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3.規范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費行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民辦中小學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隨意漲價,收費標準要提前向社會公示。
三、招生對象
(一)小學: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戶籍在縣區域內或居住證的居住地址在縣區域內的適齡兒童,以及符合招生條件的隨遷子女等,確保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不得擅自推遲或提前轄區內兒童的入學年齡。
適齡特殊兒童入學。聾童可選擇就讀縣特殊教育學校,輕度的智障兒童可選擇到學區內的中小學校隨班就讀,重度的智障兒童可到特殊教育學校或到學區內的學校注冊入學,學校派教師定期上門施教;盲童可選擇就讀縣外特殊教育學校,確保每一個適齡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需要延緩入學的兒童,須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所在學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提出延緩入學申請。
(二)初中:招收戶籍在縣區域范圍內的2021年小學畢業生或居住證的居住地址在縣區域內的適齡兒童,以及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等。小學畢業生應全部組織進入初中學校學習,入學率須達100%。其他年齡段的未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要積極組織其入學,完成義務教育。
四、招生辦法
小學、初中實行劃片入學,確保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生全部入學。公民辦學校實行同步招生。
(一)小學
1.按照招生計劃招收轄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城區小學和凱江鎮中心小學一年級招生,按照招生計劃,采取單校劃片、網上申請、學校現場審核確認的辦法進行,具體的招生區域及錄取辦法以縣教育局通告為準。鄉鎮小學招生,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或學校向適齡兒童發放入學通知書,由所在鄉鎮學校根據學生分布情況安排就近入學。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入學登記時須提供相應佐證資料,具體參看各校招生通告。
2.學校應在校門口和社區張貼招生通告,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對象、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報名所需資料和咨詢電話等相關招生政策。
3.對各類殘疾適齡兒童,各小學須做好登記和上報工作。戶籍在我縣轄區內的適齡殘疾兒童,由家長陪同,攜帶相關證明,到縣特殊教育學校報名或到轄區內的學校隨班就讀。對實施送教上門的殘疾適齡兒童要及時注冊學籍,并認真開展送教上門工作,確保殘疾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
(二)初中
1.城區小學畢業生需持戶口簿和入學通知書到初中學校報到注冊,具體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2.鄉鎮初中學校對口招收本鄉鎮轄區內的小學畢業學生,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或學校向轄區內的小學畢業生發放初中入學通知。龍臺中學、倉山中學按照招生計劃,采取多校劃片方式,招收轄區內的小學畢業生及城鎮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的小學畢業生。高店小學畢業生到龍臺七一中學就讀,合興小學畢業生到輯慶鎮中就讀,廣福鎮小學畢業生到廣福中學就讀。
(三)民辦學校招生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民辦學校要制定自主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并向縣教育局申報備案,由縣教育局審核并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等方式招收新生。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報名費。
(四)其他符合政策的學生入學
1.干部、現役軍人入學。認真落實《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干部子女入學須出具證明、所在單位證明材料;現役軍人子女入學需提供所在部隊政治機關證明材料。
2.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適齡見義勇為人員或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直接參與救治肺炎患者的一線醫務工作者和支援湖北醫療隊全體人員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領軍人才子女、高級管理人才子女、高技術技能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入學工作。
3.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在戶籍所在地入學就讀。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確需在我縣務工就業居住地入學就讀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持戶口本,學生及其父親或母親的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房產證或規范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規范勞動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或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證明(6個月以上)等材料,向招生范圍學校提出入學就讀申請,由學校安排就讀。
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的以下退役軍人隨遷子女,要優先保障。
(1)參戰退役軍人;
(2)屬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軍人;
(3)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符合上述條件的退役軍人隨遷子女,需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由縣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縣教育局對招生工作進行統籌指導,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五、招生日程安排
5月下旬,各學校公示2021年招生通告。
6月20日,全縣初中一年級新生報名。
6月22日,全縣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
六、招生工作要求
1.縣教育局將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實施“陽光招生”。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錄取方式、收費標準、錄取結果“七公開”,同時公布投訴電話或投訴信箱。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十項禁令”。絕不允許自行作任何不實宣傳;絕不允許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無序競爭;絕不允許招收已經被錄取到其他學校的學生;絕不允許學校間相互違規挖取生源。
3.規范辦學行為。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新生入學考試;禁止義務教育階段招收復讀生;不得招收不足齡的學生。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不得對未經批準擅自超計劃招生、超標準設置班額予以審核通過,不得對違規招生注冊學籍”“嚴禁安排未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學生就讀”。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招生。
4.嚴格控制班額。原則上初中每班控制在50名以內,小學每班控制在45名以內,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進行小班化試點工作。學校要按照均衡分班的原則隨機分班,嚴禁舉辦各種形式的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興趣班,不分快慢班。
一、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今年各市(縣)區要嚴格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和市及市(縣)區《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要求》中確定的2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市直普通高中計劃招生2900人(詳見附件1)。
根據省政府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和重點高中繼續招收“宏志生”,*市高級中學、大石橋市一高中、蓋州市一高中、開發區一高中、熊岳高中和大石橋市二高中各招收100人,老邊區高中招收50人,共計招生650人。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實施意見》(營教發[20*]21號)精神,普通高中繼續招收體育特長生和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及收費標準按照《*市20*年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工作方案》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詳見《*市20*年中等職業院校(初中起點)招生目錄》(附件2)。
中師、中專(含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另發。
(三)技工學校招生計劃另發。
二、考試時間、科目
(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6月28日——6月30日。
6月28日:
8:30——11:00語文(漢語文)
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8:30——10:30數學
13:30——15:30外語
16:20——18:00政史
6月30日:
8:30——11:00民族語文
(二)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設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化、政史五個學科。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滿分各為150分(英語聽力滿分為30分。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中考總分,去掉聽力考試的內容,對其余試題分數總分加權為滿分150分,即將考生外語試卷聽力考試以外試題卷面原始總分乘以150/120;如遇外語聽力分數不及格,實行外語總分扣減5分;聽力成績雖不計入中考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并提供給招生學校),考試時間為語文150分鐘,數學、外語各120分鐘;理化滿分為200分(物理120分,化學8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政史滿分為100分(政治、歷史各5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
市中等職業學校(中師、中專除外)、技工學校英語成績只做參考分數,不計入總分。中等職業學校需要面試、加試的特殊專業在招生項目中注明。
使用朝鮮語授課的少數民族學生,語文學科考朝語文和漢語文,成績各按50%計入語文總分;除漢語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漢語文字答卷(但一張試卷必須用一種文字作答)。
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的考生須參加體育考試,滿分為60分,計入總成績。具體實施辦法按照《關于印發*市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營教發[20*]13號)執行。
三、命題
今年我市中考繼續采取遼寧省十二市聯合命題的方式命題。
(一)命題依據和要求
考試命題堅持以教育部印發的全日制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堅持以學生為本,夯實基礎,難易適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題,命題符合初中教學實際。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和運用,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特別是在生產和生活等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查學生繼續學習的潛能。易、中、難試題的比例分別占70%、20%、10%左右,選擇題分數不超過學科試題總分的20%(外語學科不超過40%,政治、歷史學科不超過50%),物理、化學學科實驗性試題不少于學科總分的20%。各類各學科命題考試的基本要求見各學科的《考試說明》。
(二)命題組織方式
命題組織市和命題人員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
四、加分政策
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考試總成績一次性加分。
(一)初中學習期間,獲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加5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現援青(藏)干部(教師)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胞子女,加10分。
(四)現役軍人子女,加10分。
(五)初中學習期間,擁有一項發明授權專利的,加5分;擁有兩項及兩項以上發明授權專利的,加10分。
(六)初中學習期間,參加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參與組織的各種競賽,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或省級一等獎的,加5分。
具備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取分值最高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中師、中專優先錄取和加分辦法政策另發。
技工學校加分范圍及標準按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報名考務工作
報名考務工作由市及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協調,市及各市(縣)區教育行政(招生)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一)報名
今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仍實行普通高中和中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高中)及技工學校兩類志愿單向兼報的辦法。第一志愿報考中師、中專的考生和未被普通高中錄取且有意參加中師、中專補錄的考生,一律由學校統一組織到所在地招考辦報名。社會考生(往屆生)到所在地招考辦報名。報考市職業中專(職教中心)、職業高中的學生可以在全地區所有職業中專(職教中心)、職業高中招生(含五年制辦學層次)中選擇填報志愿,并按中考的統一要求參加考試、錄取。
中考報名考務費按市教育局20*年一次性收費規定標準收取。
(二)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縣)區教育行政(招生)部門統一組織,任何學校不得自行招生。
中師、中專招生:由省、市招考辦統一組織、錄取。
職業中專(職教中心)、職業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安排并錄取。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招生)部門要嚴格依照錄取順序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三)試卷訂購
中考試卷定購由市教育局統一負責,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務于5月30日前將試卷定購數以書面的形式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中師、中專試卷定購數由市招考辦統一匯總報市教育局。
六、考試工作
(一)按照《20*年遼寧省十二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意見》要求,進行學業考試工作。
(二)根據《關于印發*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營教通發[20*]13號)精神,從“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創新與實踐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用辦法,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三)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初中升學考試要“加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繼續對考生進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和外語口語加試,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四)按照《遼寧省關于認真做好20*年中小學招生及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普通高中要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考試成績作為招生的主要依據。省級示范性高中(重點高中)要從指標到校的招生計劃中劃出10%以上的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用于招收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考試成績全優的學生。
七、幾點要求
(一)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要建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從本地實際出發,打破學校歸屬部門和類別界限,統一制定本地區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統一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員和經費上予以保障,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省政府已把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完成情況列入對各市教育工作考核指標之一。市政府及教育督導部門也已將此項工作列入對市及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指標之一。市教育局將招生工作的完成任務指標分解下達到各所屬學校并作為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市及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相關規定,在保證20*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得突破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市教育局將市直初中畢業生升入中等職業學校比例作為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之一。
(三)中等職業學校可跨區域招生。往屆初中畢業生、外省市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以及*地區有特殊情況的學生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批準后,可予以錄取。各中等職業學校可憑學生高中階段教育的學歷證書,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畢業生(包括往屆生和高中畢業進城務工人員),以就業為導向安排教學內容,接受中等職業的學歷教育或培訓。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嚴格招生紀律。普通高中招生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分為統招公費生和擇校生。擇校生招生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嚴格執行錄取“宏志生”、體育、藝術特長生和綜合素質評價、學業考試成績全優學生的條件。普通高中班額標準為45人,最高班額要控制在50人以下,以適應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除市教育局批準的學校(含民辦學校)外,其它各公辦高中嚴禁跨市(縣)區招生。
(五)各市(縣)區繼續落實省政府關于舉辦“宏志班”的意見。要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完成“宏志生”招生計劃,解決好品學兼優、家庭困難學生就讀優質高中的問題。
(六)根據《遼寧省關于認真做好20*年中小學招生及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門在普通高中擇校費中提取部分擇校費,用于資助貧困學生。學校收取的學雜費必須全額撥付學校,任何單位、部門不準挪用、平調、擠占或抵頂財政撥款。
(七)根據《遼寧省高中階段困難學生助學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精神,各高中階段學校要設立困難家庭學生助學金和困難家庭學生獎學金,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具體實施辦法由學校視情況自行確定。
通 知
各義務教育學校:
現將《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
溫州市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90號)、《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21〕27號),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就近、免試、免費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根據戶籍所在地到劃定的施教區學校相對就近入學。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完善報名錄取監督工作機制;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公辦學校招生范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等信息全面公開。
(三)便民服務原則。全面推行“入學一件事”改革,實現入學登記、報名、錄取、結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統進行。
二、招生對象
一年級新生入學對象為六周歲(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暫緩入學的證明。
七年級新生入學對象為小學應屆畢業生。
三、招生政策說明
(一)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見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動產(即房產)的,可憑不動產權證在不動產所在地施教區學校登記。針對提供不動產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按“附件 5”處理。
(三)父母系洞頭區合法出國、具備有效證明材料的華人華僑子女,在國內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四)我區適齡兒童(少年)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跨施教區學校就讀的(除實驗小學、城關小學、海霞中學外),在申請就讀學校班額允許的情況下,持監護人經商(務工)及房屋租賃協議等證明材料到相關學校進行預登記,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五)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學校登記(見附件2),若人數超出居住地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其父母持有我區 e 居卡及居住證,并有相對穩定的住所(簽訂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并且連續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的。其中,在靈昆街道入學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區居住一年以上且簽訂一年以上后續住房租賃協議(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的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達到半年以上。其中,在靈昆街道入學的,其父母需在本區有相對穩定的職業,且至少一人與本區工作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子女報名月份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區經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稅證明)。
(六)實驗小學、城關小學、靈昆一小、靈南小學、海霞中學均實行分批次招生(具體按附件 6 執行)。
(七)民辦學校(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即原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與區內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圍為洞頭區和鹿城區。在完成政策照顧對象招生后,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邀請公證機構參加,按照“全部對象、全部計劃”的要求,依據招生計劃和志愿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因放棄或被取消錄取資格而空出的學位,按電腦隨機派位生成的預錄取順序號依次遞補錄取。未超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民辦學校若招不足,經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縣域補招一次。
學校預錄取并繳費確認的學生,將在系統中予以鎖定,不再參加后續任何學校、任何批次的錄取。符合公辦入學條件但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按照當地公辦學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對于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后放棄的(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放棄),以及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按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八)公辦學校政策照顧對象于6月15日前到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并提供相應材料,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民辦學校政策照顧對象提交材料時間見相關學校招生簡章。
(九)洞頭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聯系電話: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輕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施教區學校報名,隨班就讀。
四、政策照顧對象
(一)烈士、見義勇為者子女;
(二)洞頭區區域內的現役軍人子女;
(三)省綠葉獎獲得者、市級及以上勞模子女;
(四)區級引進高級人才、區級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層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號文件規定的高級人才子女;
(五)對洞頭區教育事業有較大貢獻者的子女:
1.區級及以上“三壇”(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和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子女;
2.獲得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師德楷模、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師重教先進個人等榮譽者子女;
3.其它對我區教育事業有特殊貢獻者子女。
(六)區級以上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子女。
五、報名時間和要求
(一)小學和初中新生入學均通過登錄“浙里辦”手機APP或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報名登記,個別新生需提供材料現場核驗(相關材料見附件 3、附件 4)。每位學生填報一所公辦學校,可以兼報區內民辦學校及招生區域包含洞頭的區外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最多可報 2 所;參與第一輪未完成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補招的學生,每人限報 1 所。
(二)小學新生報名登記時間:6月2日至6月30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報名登記時間:6月1日至6月30日(民辦初中報名時間為6月1日—6月3日)。
非溫州市戶籍和不在溫州市小學就讀的適齡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辦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間)將相關材料送報名登記學校審核。
(四)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施教區時間及房屋產權證明有效時間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戶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遷入的學齡兒童和未按規定時間報名的施教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六、招生計劃
學校
2021年招生計劃
學校
2021年招生計劃
班級數
學生數
班級數
學生數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小學)
7
310
海霞中學
6
240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小學)
1
40
靈昆中學
5
225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小學)
5
200
實驗中學
7
280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小學)
2
80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3
120
東屏中心小學
3
120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1
45
靈昆第一小學
5
200
洞頭區第二中學
4
160
靈南小學
3
120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初中部)
10
480
大門鎮中心小學
3
120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2
80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1
40
鹿西中心小學
1
40
七、工作紀律
(一)加強組織宣傳
區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科。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根據本方案分別制定招生實施辦法(細則),并上報區教育局備案,核準后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社會公布,并要指定專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釋和來訪接待工作。
各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招生文件精神,堅持正確的導向,并做好廣泛宣傳引導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爭取家長、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報告。
(二)嚴格招生程序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程序及時安排組織招生工作,特別要嚴格把關入學條件和年齡,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建立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確保本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學。小學不得招收不足齡兒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區教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督查,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為,將給予嚴肅處理。適齡兒童(少年)父母要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將予取消該校錄取資格,并予以通報;凡擅自修改或偽造戶籍、產權、社保、水電費發票等證明的,將通報公安等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要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以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八、招生咨詢(監督)電話
(一)咨詢電話:
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小學):59391878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小學):56728653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小學):56728920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小學):56728176
東屏中心小學:56728152
大門鎮中心小學: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學:63415600
靈昆第一小學:55872523
靈南小學:86980197
海霞中學:56728807
實驗中學:56728710
洞頭區第二中學:59398969
靈昆中學:55875292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59389986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55895303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55895825
(二)監督舉報電話:
區紀委區監委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63388790
區教育局機關紀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開始施行,此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劃分
2.洞頭區新居民居住地入學學校安排表
3.洞頭區2021年小學新生報名攜帶材料
4.洞頭區2021年初中新生報名攜帶材料一覽表
5.施教區對象提供房產證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6.洞頭區實驗小學等五所學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7.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行事歷
8.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對象可報名民辦學校名單
附件1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施教區劃分
學校
施教區
固定區域
自選區域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小學)
新城社區、小樸社區、大樸村、三盤社區
小三盤村、九廳社區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小學)
嶺背社區、上新社區、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后寮村、寮頂村;打水鞍社區和風門社區(原行政村戶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權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區(農齡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東屏中心小學
東岙村、東岙頂村、中侖村、洞頭村、壟頭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區
后坑村、岙仔村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小學)
九仙村、東郊村、白迭村、隔頭村、打水鞍社區(部分)、風門社區(部分)、小長坑村、大長坑村、城南社區(部分)
城南社區(農齡股、人口股)、小三盤村、后坑村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小學)
大王殿村、雙壟村、東沙村、鴿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廳社區、岙仔村
靈昆第一小學
靈昆居委會、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甌江口新區
靈南小學
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
甌江口新區
大門鎮中心小學
大門鎮所轄村居
/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霓嶼街道所轄村居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元覺街道所轄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學
鹿西鄉所轄村居
/
海霞中學
城南社區、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嶺背社區、上新社區、新城社區、打水鞍社區、風門社區、小三盤村
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有空余學額時面向這三個社區<村>招生)
靈昆中學
靈昆街道各村居、甌江口產業集聚區
/
實驗中學
東屏街道所轄村居;小長坑村、九仙村、隔頭村、東郊村、大長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東沙村、鴿尾礁村、雙壟村、海霞村;三盤社區。
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霓嶼街道各村居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元覺街道各村居
/
洞頭區第二中學
大門鎮各村居、鹿西鄉各村居
/
附件2
洞頭區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學校安排表
學校
居住地
城關小學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小學)
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城南社區、上新社區(部分)、新城社區(部分)、小樸社區、小長坑村、九仙村、隔頭村、東郊村、大樸村、大長坑村、白迭村、小三盤村、打水鞍社區、風門社區。
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小學)
嶺背社區(部分)、新城社區(部分)、上新社區(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東沙村、鴿尾礁村、九廳社區、雙壟村、海霞村、三盤社區。
靈昆第一小學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甌江口新區
靈南小學
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甌江口新區
東屏中心小學
嶺背社區(部分);東屏街道所轄村居(社區)。
大門鎮中心小學
大門鎮所轄村居(社區)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霓嶼街道所轄村居(社區)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小學)
元覺街道所轄村居
鹿西中心小學
鹿西鄉所轄村居
靈昆中學
靈昆街道各村居、甌江口新區
實驗中學
東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區(村居)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霓嶼街道各村居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初中)
元覺街道各村居
洞頭區第二中學
大門鎮各村居、鹿西鄉各村居
附件3
洞頭區2021年小學新生報名上傳材料
序號
對 象
報名上傳材料
備注
1
施教區戶籍的學齡兒童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的學齡兒童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3
華僑、華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戶口證明;2.洞頭區僑辦證明;3.現監護人公證材料;4.現監護人戶口簿;5.兒童本人的戶口簿或護照。
4
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1.戶口簿;2.父母獲獎等有效證件;軍人子女提供軍官證件(或現役軍人證明)。
到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戶口簿;2.在洞頭區居住且有穩定住所證明;3.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可的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執照);4.社保材料(就讀靈昆街道小學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區學校班額已滿時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備注:個別學生上傳材料需現場核驗,請根據學校通知,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現場核驗。
附件4
洞頭區2021年初中新生報名上傳材料
序號
對 象
報 名 材 料
備注1
備注2
1
施教區戶籍的學齡兒童少年
1.戶口簿。
六年級在洞頭區外小學畢業班就讀的學生,還需提供六年級下冊素質報告單。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的學齡兒童少年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3
華僑、華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戶口證明;2.洞頭區僑辦證明;3.現監護人公證材料;4.現監護人戶口簿;5.兒童少年本人的戶口簿或護照。
4
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1.戶口簿;2.父母獲獎等有效證件;軍人子女提供軍官證件(或現役軍人證明)。
到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戶口簿;2.在洞頭區居住且有穩定住所證明;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可的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4.社保材料(就讀靈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備注:個別學生上傳材料需現場核驗,請根據學校通知,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現場核驗。
附件5
施教區對象提供不動產權證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1.不動產權人為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及其父母雙方戶口與上述房屋產權人在一起,學生父母又確無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無房產證明、實際居住情況與房產地址一致的證明),可持上述不動產權證報名。
2.不動產權證在抵押的,可憑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出具的不動產權證明代替房產證報名;不動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憑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或憑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及發票)報名;屬民間契約、協議或公證類的不能作為入學的不動產權依據。
3.因重點工程建設被拆遷安置的,可用拆遷安置協議書代替協議書中的安置房房產證報名。
4.房屋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產、不動產權證登記為住宅用房而實際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為入學報名依據。
6.上述情況之外的,提交區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附件6
洞頭區實驗小學等五所學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洞頭區實驗小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與房產均在施教區,且戶籍地址與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以下情況應向學校提交實際居住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電費收據、電視費收據、水費收據等原始憑據):房屋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含)之內;房屋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占比不少于50%,但份額房屋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含)之內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產3周年內安排一戶產權人子女就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根據“住、戶一致優先”的統籌辦法,實施以不動產證和戶籍登記時間分別距離限定截止時間的月份提前數相加,從大到小排列順序予以錄取(月數相同時,按天數從大到小排列順序錄取;天數相同時,按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錄取);如有空余學額,按戶籍登記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只有戶籍的學生;如還有空余學額,根據不動產證辦理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第四批次學生,錄滿為止。未能錄取的學生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二、洞頭區城關小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2022年起,第二批為戶籍與房產均在施教區,且戶籍地址與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第三批為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第四批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三、洞頭區靈昆第一小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戶口在靈昆居委會、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戶口在以上村居的適齡兒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適齡兒童;父母在甌江口有房產的業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內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甌江口新區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甌江口新區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業匯總后報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社會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洞頭區教育局會同甌江口社會事務管理局統籌安排第二批次學生。如還有空余學額,再統籌安排第三批次學生。
四、洞頭區靈南小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戶口在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戶口在以上村居的適齡兒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內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適齡兒童;父母在甌江口有房產的業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內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甌江口新區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甌江口新區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業匯總后報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洞頭區教育局會同甌江口社會事務管理局統籌安排第二批次學生。如還有空余學額,再統籌安排第三批次學生。
五、洞頭區海霞中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學額,可招錄戶籍在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空余學額不足的,通過搖號錄取。
附件7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行事歷
時間
事項
5月29日前
民辦學校優待、照顧對象登記、資格審核
5月31日前
優待、照顧對象錄取對象名單導入系統并鎖定
5月31日前
對接公證處確認搖號公證相關事項
6月1-3日(9:00—21:00)
公、民辦學校網絡報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辦學校網絡報名(小學)
6月9日前
第一輪民辦學校報名對象資格審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小學)
6月11-12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小學)
6月13-14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后空余學額補錄(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后空余學額補錄(小學)
6月16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申請
6月17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名單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報名(小學、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報名對象資格審核
6月23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錄取
6月24日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辦學校網上報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辦學校招生錄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學通知書發放
9月初
公民辦學校同步注冊學籍
附件8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對象可報名民辦學校名單
序號
類別
學校
招生范圍
1
市批區管初中
(1所)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
洞頭區、鹿城區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溫州外國語學校
市區(含洞頭區)
3
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
市區(含洞頭區)
4
溫州英才學校
市區(含洞頭區)
5
溫州東甌中學
市區(含洞頭區)
6
市批市管小學
(3所)
溫州外國語小學
市區(含洞頭區)
7
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小學部)
市區(含洞頭區)
8
溫州英才學校(小學部)
市區(含洞頭區)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發
方案稱,南北欽防四市將統一進行中考,在考試命題、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時間、考試內容、評卷方式、成績呈現等七個方面進行統一。
在考試內容上,以國家義務教育課程學科標準和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年度《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四市同城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學科說明》為依據,統一命題原則、考試范圍、試卷容量、題型比例及賦分比例等,四市聯合命制一套試題。
值得注意的是,為提高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體魄強健。考生體育成績計入中考總成績后一并轉換為總成績等級。體育與健康測試總分為60分,考跑、跳、投三項各占三分之一,也可由各市自行確定其中二項,另測試本地的一個體育與健康傳統項目。
四市中考統一考試繼續以“等級制”和“達標、不達標”呈現成績。筆試各科成績及考試總成績(即筆試各科成績加上體育與健康的成績)按考生考試人數劃比例,由高到低為:A+、A、B+、B、C+、C、D、E八個等級,各等級學生所占比例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技能考查科目按照“達標、不達標”呈現,淡化了分分計較,學生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學習一些新的、自己感興趣的東西。
學生入學安排方案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居住證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貴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
1.年滿6周歲(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城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戶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初中
1.2021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戶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數
港南城區小學招生189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市直民辦學校),其中公辦小學1710人,民辦小學180人;初中招生245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市直民辦學校)。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見附件3。
三、招生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招生政策,保障適齡兒童以及特殊群體(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以學生成績為依據招錄學生,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按照“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嚴格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的辦法,根據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盡量讓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或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三)入學優待政策原則。當地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提交相關入學申請材料,由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優待政策規定,落實優撫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
(四)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入學安排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根據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后的剩余學位情況,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招生,確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數量、條件、程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招生”。
(六)適度調節均衡原則。根據國家標準班額規定(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學校教室、師資等情況確定學校招生學位數,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的余缺情況,統籌調劑,促進均衡。
(七)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原則。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時招生,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實行自主招生,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實行“雙向選擇”。同時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四、學校招生計劃和服務范圍
按照各片區學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據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各學校招生范圍(具體見附件3)。
五、入學安排程序及時間
(一)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2021年6月20日前)。
(二)報名登記(2021年7月3日-7月4日)。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凡符合就讀條件的本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到所屬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學校報名登記,采集相關信息(報名登記時所需證件材料見附件1)。
2.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區且要求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監護人(家長)持相關有效證件到居住地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學校申請入學,并填報《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見附件2)。
(三)上報審定(2021年7月7日)。報名登記和申請入學結束后,各學校將相關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名單及相關材料(采集的學生信息)上報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發放入學通知書(2021年7月11日)。經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各學校公布入學名單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六、入學安排順序
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按照“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由監護人向戶籍所屬的招生服務學校申請報名安排入學;非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則按照“兩為主”的原則,視各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后的學位余量,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安排入學(所提供的廣西居住證、住所、務工所在地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服務范圍)。在劃片范圍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下列順序安排入學:
(一)戶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2021年7月4日前遷入的)。包括:轄區內符合入學優待政策條件的當地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求申請在中心城區入學的,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桂教規范〔2015〕9號文件規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須提供雙方戶口簿);(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3)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4)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并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5)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港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填寫)。
各公辦學校安排片區范圍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后,在有學位剩余的情況下,再從報名申請入學的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按照證件齊全程度安排至學校的招生計劃滿額為止。安排順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證、住所證明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范圍內;務工證明必須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港南中心城區的務工證明):
1.四證齊全的。即①戶口簿;②居住證;③住所證明;④務工證明(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2.只有三證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居住證、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下同);
②只有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的;
③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務工證明的。
3.只有兩證的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②只有戶口簿、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各公辦學校按上述順序招生滿額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安排,在貴港市中心城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港南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為規范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特成立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維杰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覃素梅 區政府辦副主任
黨勇評 區教育局局長
成 員:楊燕芳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李偉梅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陸卓樂 江南街道辦事處主任
湯湘云 區教育局副局長
李敬祥 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組長
陸杰鵬 區住建局局長
張解雄 區鄉村振興局局長
甘益聯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長
梁俊國 區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覃素梅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黨勇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湯湘云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2021年招生各項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教育局教育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審定、印發招生工作方案;區紀委監委負責維護招生紀律;區委宣傳部負責在報紙、港南區政府門戶網站等網絡媒體招生方案、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網絡輿情;區住建局負責核驗房產證明;港南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期間學校安全穩定;區征拆辦、鄉村振興局負責給征地搬遷安置戶、異地搬遷戶子女開具有效證明;江南街道辦(社居)負責給轄區內的自建房子女開具住房證明并配合學校入戶實地核驗,負責做好轄區群眾維穩工作,入學安排宣傳工作。區教育局負責草擬招生方案、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招生各項工作。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紀律保障
1.加強招生管理,實行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陽光招生。小學招生要嚴格控制入學年齡,嚴禁招收低齡學生。嚴格控制班額,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大校額”,禁止擅自跨范圍招生;禁止編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無正當理由不能轉學的規定,嚴格規范轉學的條件和程序,已經達到“大班額”的學校或班級,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對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2.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學校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公平做好招生工作;嚴格審核佐證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學生家長或“中間人”的宴請和財物。
(三)監督保障
1.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詢和投訴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糾正招生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招生期間,港南區教育局將組織招生工作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形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凡是發現有違規招生行為和違反招生紀律行為的,堅決從嚴查處,并追究學校校長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775-5909098(港南區教育局教育股)
監督電話: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區紀委監委駐港南區教育局紀檢組)
附件:1.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2.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3.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
4.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核匯總表
5.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批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法院,區檢察院;
市駐港南各單位。
港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發
附件1
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驗原件、交復印件)
一、戶籍類適齡兒童入學報名登記需交驗材料
1.戶口簿(戶口薄原件和首頁、戶主及適齡兒童信息頁復印件)、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下同);
2.兒童預防接種證(報讀小學,下同);
3.初中報名需交學生電子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轄區內現役軍人子女、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臺同胞、孤兒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報名登記時需交驗材料
1.中心城區范圍內的現役軍人子女需交驗的材料:
(1)戶口簿、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2)父母雙方或單方現役軍人證。
2.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臺同胞需交驗戶口簿及相關有效證件。
3.寄住或寄養在招生劃片范圍內的農村孤兒需交驗戶口簿和民政部門證明。
4.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需交驗戶口簿和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三、非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時需交驗材料
1.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貴港教育信息網下載填寫);
2.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3.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4.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5.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并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附件2
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申請就讀學生基本情況(申請人填寫)
學生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別
身份證號
申請就讀學校
學籍號(初中新生填寫)
小學畢業學校
(初中新生填寫)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社區)
現居住地
街道 社區 (小區)
父親姓名
務工單位
手機
單位所在地
街道 社區 (路、號)
母親姓名
務工單位
手機
單位所在地
街道 社區 (路、號)
申請理由
父母進城務工(經商)隨遷就近入學。
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審查情況
學校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字):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字):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需提供的審核材料
報名登記時須攜帶材料審核:①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原件1份);②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③居住依據(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購房付款收據,或一年以上的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務工依據(提供體現務工關系的工資表、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納稅依據)(原件復印件各1份);④公安戶口簿;⑤預防接種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⑥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備注
1.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若經核實材料不真實的,除取消就讀資格外,提請紀檢監察、公安部門追究偽造虛假證件,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任。2.下載本表時請不要擅自改變表格內容和格式。
注:學籍號、畢業學校僅供小學畢業生填寫;審查時需在提供的審核材料打"√"號。
附件3
2021年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計劃及招生劃片范圍
序號
學 校
招生計劃
(人)
招生劃片范圍
1
木松嶺學校
405
①木松嶺社區;②廉石社區的港南路西側支路以東地段。
2
濱江路小學
135
①濱江社區;②廉石社區的港南路西側支路以西地段(濱江小學在建,暫安排在木松嶺報名,就讀)。
3
港南一小
450
①南山社區;②南湖社區(不含十里江灣小區);③黃崗社區;④南江社區的河南橘井路片區和河南舊車路片區;⑤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4
文筆山小學
360
①大松石社區;②南江棚戶區(南山公園西門對面安置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5
河面小學
180
①航運社區;②南江社區的南江新興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河面小學羅泊灣教學點
45
①南江社區的羅泊灣小區(即原一路片區、二路片區);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6
南江小學
135
①南江社區(不含羅泊灣小區、新興小區、河南橘井路片區、河南舊車路片區);②南湖社區的十里江灣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7
博奧小學(港南區民辦小學)
180
自主招生,同時接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小學合計
1890
1
港南一中
750
①八塘街道辦橫嶺片;②港南工業園片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
港南二中
1000
①八塘街道辦橫嶺片;②戶籍在木松嶺社區、廉石社區、南湖社區、航運社區、南江社區、黃崗社區、南山社區。
3
港南三中
700
①戶籍或房產在濱江社區、大松石社區;②房產在木松嶺社區、廉石社區、南湖社區、航運社區、南江社區、黃崗社區、南山社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初中合計
2450
附件4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核匯總表
學校(蓋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畢業學校
申請入學
學校
戶口詳細
地址
家庭住址
(或房產詳細地址)
家長
姓名
家長
聯系電話
入學
類別
審核意見
備注:1.入學類別:戶籍生、軍人子女、孤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含房產生)、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其它。2.出生年月日按學生戶口簿填寫,填寫格式:如2009年8月25日出生請填寫為:20090825。3.此表由各校負責填寫、匯總、上報。4.此表于7月7日前上報區教育局教育股,郵箱:jyg5909098@163.com。5.學生報名材料請按此表順序裝訂成冊一同上報。
附件5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批表
入學類別(打√): 戶籍生 軍人子女 孤兒 房產生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其它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父親姓名
職業
工作(就業)單位
母親姓名
職業
工作(就業)單位
進城時間
居住地點
父(母)聯系電話
兒童戶口所在地
申請就讀學校及年級
學前教育或小學畢業學校
報
名
登
記
材
料
請在提供的佐證材料對應“”處打√
1. 學生學籍基本信息(報讀初中須提供)材料:
學生電子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
2. 戶籍所在地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材料:
戶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3. 駐貴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材料:
戶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現役軍人證。
4. 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入學材料:
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民政部門證明)。
5.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材料:
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本,提供雙方戶口簿);
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
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須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
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學校審核
意 見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區教育局
審核意見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領導小組
審核意見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