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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誠信問題的出現,最主要的原因來自于人們對于保險的不信任。而人們對于保險不信任首先是從人們接觸保險開始的。從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來看,主要是保險人的展業、簽定保險合同后的保單有效期以及理賠期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又以展業和理賠最容易產生不誠信現象。
(一)保險人的展業期
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展業是人們接觸保險產品的第一步。通過展業這一階段,保險人向客戶介紹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各種保險服務,并盡力去促成保險產品的交易。由于個人人的工作業績與個人的傭金有著緊密的正相關關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不誠信現象容易產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險人的專業素質不高。
保險合同條款涉及許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術語,一般人很難看明白,而我國的保險人只是經過短短的幾個星期的培訓之后,就上崗進行展業,他們往往對合同條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嚴重的會引起客戶的誤解,這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很常見。
2.某些人的道德素質不高。
在展業的過程中,存在著誤導客戶的行為,有的過分擴大保險產品的功能;有的承諾不能實現的投資回報;有的只講收益,對風險避而不談;有的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傭金,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沒有從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出發,而是推銷一些不適合消費者的產品,并且在推銷過程中,隱瞞保險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比如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險人存在著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不屬實資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寫投保書,投保書里的內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事實來填寫,同時這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依據。如果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通過審核發現此保戶不符合承保的條件,從而不給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將會白費,而人也將拿不到傭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人就會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隱瞞一些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非常重要的事實或引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虛假的資料。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產生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各種糾紛。
(二)保單有效期
對于壽險產品來說,它的有效期大多超過一年,有的長達數十年。在這么長的時間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而這些方面可能不會引起他們的注意,若保險人聯系不到他們,因此會出現因為不能按時交納保險費使得保單無效等情況。同時由于保險人的淘汰率比較高,一旦經手的人被淘汰,這些保單就會成為孤兒保單,即使有新的人來接手,他們也會因傭金的關系不把精力放在這些保單上,而是去開拓新的保險客戶資源。
[論文關鍵詞]誠信投保人保險人展業理賠
[論文摘要]由于保險業經營的特殊性,使得誠信對于保險業來說十分重要。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一直以來都引起專家學者的普遍關注,誠信問題關系著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誠信問題的存在有其原因,因此需要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進而找出完善我國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2006年6月26日,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的頒布,標志著國家對保險業發展的關心與支持,同時也說明了保險業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保險業作為我國金融領域的三大支柱行業之一,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它的發展好壞,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面臨的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誠信體系建設問題。保險作為一種服務,它的有形載體是一張保險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拿到的只是“一張紙”,而不象其它的商品一樣具有實實在在的物品,在一定意義上來說,保險公司的經營是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一種承諾。因此相對于其它的商品來說保險具有無形性、長期性和透明度低等特點。也正是因為保險經營的特殊性,意味著它是最能體現誠信,同時也時最依賴誠信的行業。但是在我國保險發展的過程中,誠信問題越發引起業內外人士的注意,并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一、保險業誠信問題存在的原因
保險誠信問題的出現,最主要的原因來自于人們對于保險的不信任。而人們對于保險不信任首先是從人們接觸保險開始的。從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來看,主要是保險人的展業、簽定保險合同后的保單有效期以及理賠期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又以展業和理賠最容易產生不誠信現象。
(一)保險人的展業期
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展業是人們接觸保險產品的第一步。通過展業這一階段,保險人向客戶介紹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各種保險服務,并盡力去促成保險產品的交易。由于個人人的工作業績與個人的傭金有著緊密的正相關關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不誠信現象容易產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險人的專業素質不高。
保險合同條款涉及許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術語,一般人很難看明白,而我國的保險人只是經過短短的幾個星期的培訓之后,就上崗進行展業,他們往往對合同條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嚴重的會引起客戶的誤解,這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很常見。
2.某些人的道德素質不高。
在展業的過程中,存在著誤導客戶的行為,有的過分擴大保險產品的功能;有的承諾不能實現的投資回報;有的只講收益,對風險避而不談;有的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傭金,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沒有從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出發,而是推銷一些不適合消費者的產品,并且在推銷過程中,隱瞞保險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比如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險人存在著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不屬實資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寫投保書,投保書里的內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事實來填寫,同時這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依據。如果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通過審核發現此保戶不符合承保的條件,從而不給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將會白費,而人也將拿不到傭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人就會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隱瞞一些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非常重要的事實或引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虛假的資料。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產生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各種糾紛。
(二)保單有效期
對于壽險產品來說,它的有效期大多超過一年,有的長達數十年。在這么長的時間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而這些方面可能不會引起他們的注意,若保險人聯系不到他們,因此會出現因為不能按時交納保險費使得保單無效等情況。同時由于保險人的淘汰率比較高,一旦經手的人被淘汰,這些保單就會成為孤兒保單,即使有新的人來接手,他們也會因傭金的關系不把精力放在這些保單上,而是去開拓新的保險客戶資源。
(三)理賠期
理賠是保險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后,對自身應該承擔的保險責任的范圍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的過程。理賠是最容易產生雙方糾紛的環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往往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多賠償;保險公司從自身角度出發,希望能夠盡量少賠償,于是就有了賠與不賠,多賠還是少賠的問題。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促使理賠部門盡量減少理賠的支出,這樣產生的一個消極影響就是本應該得到賠償的可能不賠,本該多得到賠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能夠得到充足的賠償,從而使得保險不能充分發揮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索賠過程中對索賠的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賠程序比較麻煩,再加上保險公司的理賠花費時間長,服務質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產生索賠難的認識。
二、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一)加強對保險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險人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使人具備扎實的保險基礎知識,能夠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咨詢。因此為了提高他們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必須提高人的上崗持證率。只有人的持證率的提高,才能進一步促使他們的專業和業務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險人的職業道德素質。為了提高保險人的職業道德素質,保險公司在引進人的時候,應嚴把質量關,應把那些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人吸納進公司來。
第三,明確保險人的社會地位。目前我國的保險銷售模式,決定了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地位。他們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是委托合同,因此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險人對工作的不敬業,以致為了獲得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對保險人應該進行分流管理。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差、業務能力弱的人淘汰;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保險人吸納到保險公司里,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剩下的人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員工。
第四,構建保險人信用數據庫,進而加強保險人的信用機制建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通過進入這個數據庫,了解各個人的信用情況,從而選擇自己可以值得信賴的保險人。同時要將那些不合格的人實行黑名單制,在數據庫中充分的顯現出來,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強保險公司的理賠制度建設
理賠將意味保險公司現金的支出,這是保險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時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險公司首先要正視理賠的意義和重要性。理賠在一方面意味著保險公司現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災理賠時,但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該意識到在理賠的同時,這也是檢驗公司是否能夠履行承諾的重要環節。如果理賠處理的恰當、及時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更加信任,他們不僅會繼續和公司合作,而且會給公司帶來更多的潛在客戶資源,無形之中給公司做了廣告宣傳。其次,保險公司要提高理賠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把理賠程序簡單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再覺得索賠難。
(三)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文化培育并積極倡導誠信理念
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應繼續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識,使保險人、保險人等市場行為人充分認識到誠信對它們的重要性。并使誠信文化建設逐漸成為保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強化保監會的信用監管職能
保監會應充分發揮其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通過監管,加強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使保險行為主體有法可依,能夠自覺的去實現誠信行為;同時對守信者要給予獎勵,對失信者加大它們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險市場的有序運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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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鳳全、張治國.加強保險誠信建設服務構建和諧社會[J].保險研究,2005,(12):26-28.
[3]經濤.論我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風險與防范[J].陜西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4):68-70.
[4]王新利.香港保險業誠信理賠的經驗及啟示[J].保險研究,2005,(12):89-90.
論文摘要:信義義務作為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和事后的救濟手段,能夠彌補契約不完全而產生的人承諾的空白,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當事人的利益。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有限合伙制度,但關于普通合伙人信義義務的規定還不完善。因此。借鑒美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完善我國普通合伙人信義義務的相關規定,是發展我國有限合伙制度的必然選擇。
信義義務又稱為誠信義務,指當事人之間基于信義關系產生的義務?!恫既R克法律詞典》將信義關系定義為這樣一種關系:一個人在該關系范圍內的事項中,有義務為另外一個人的利益服務。其中,服務者處于一種被信任者的地位,他為之服務的一方就是這一法律關系中的授信者。一般來說,信義義務主要包括積極的注意義務和消極的忠實義務兩個方面。
一、美國《統一有限合伙法》關于信義義務的規定
2001年《統一有限合伙法》第408條規定,除非普通合伙人沒有得到在特定事項中有限合伙行事的授權,并且與普通合伙人進行交易的人知悉、已經收到通知或被告知普通合伙人沒有獲得授權,作為有限合伙和其他合伙人的人,普通合伙人應對有限合伙及其他合伙人承擔信義義務。普通合伙人承擔的信義義務包括忠實義務和注意義務兩個方面的內容。第408條(b)款規定合伙人在開展和終結有限合伙的活動中對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所承擔的注意義務是指不得從事重大過失或不計后果的行為、故意瀆職、或故意違法。第408條(b)款規定普通合伙人的忠實義務包括:(1)向有限合伙說明,并作為有限合伙的受托人持有,由普通合伙人在開展和終結有限合伙活動中、或自普通合伙人利用有限合伙的財產中,包括利用有限合伙的機會,獲得的任何財產、利潤或利益:(2)不得在開展或終結有限合伙活動中作為或代表與有限合伙利益有沖突的一方與有限合伙進行交易:并且(3)不得在開展或終結有限合伙活動中與有限合伙競爭。
美國的制定法雖然對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義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出于效率的考慮,并沒有味的將信義義務施加給普通合伙人,而是根據特定情況有所放松。作為判例法國家,法院的判例具有更為重要的闡釋性意義,并能突破和發展制定法。
二、注意義務的歷史沿革
1914年《統一合伙法》制定之初,并沒有對注意義務的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合伙人究竟承擔什么樣的注意義務,由法官根據普通法中的法規則、以往的類似判例以及具體的案情決定。在實際判例中,如果合伙協議中沒有詳細規定普通合伙人注意義務的標準,法院多適應法中的一股謹慎規則,當普通合伙人的行為標準沒有達到一般謹慎的程度時,就必須為該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個人責任,合伙只承擔第二位的替代責任。
1994年修訂的《統一合伙法》規定,“合伙人在開展和終結有限合伙的活動中對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所承擔的注意義務是指不得從事重大過失或不計后果的行為、故意瀆職、或故意違法”,第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地規定了合伙人的注意義務。2001年《統有限合伙法》也做了相同的規定。從該條規定來看,《統一合伙法》關于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明顯低于法院先例所確立的“一般謹慎”標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公司法中“商業判斷規則”(Busi.nessJudgmentRule)對董事是否違反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的影響。
三、忠實義務的歷史沿革
在1914年《統一合伙法》之前,沒有關于合伙人信義義務的法律規定。0Lattav.Kilb0um0一案雖然不是有關合伙人信義義務最早的判例,司法判例中也沒有使用忠實義務一詞,但是它幾乎總結了當時已經獲得法院承認的合伙人的各種信義義務,在那些仍然按照普通法的信義義務觀點進行判決的州,法院依然按照該案中的原則來確定合伙人的信義義務。01914年頒布的《統一合伙法》,吸收了Lattav.Kilboum中的部分規則,將合伙人的忠實義務表述為“每位合伙人應向合伙說明,并作為合伙的受托人持有,由合伙人成立、開展或清算有限合伙活動中,或自其利用合伙的財產中,獲得的任何利潤。”
1992年修訂的《統_合伙法》從三個方面限制了合伙人忠實義務的范圍。首先,忠實義務只限于說明其利潤所得的來源、避免利益沖突和竟業禁止三種;其次,如果合伙人的行為促進了合伙人本身的利益,并不構成忠實義務的違反;第三,改變了從前禁止合伙人所有自利行為的做法。
會計誠信是企業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中介機構、證券分析師和會計人員等的行為準則之一,如同社會個人的道德規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更在于向社會傳遞企業的信用和聲譽。因此如何建立會計誠信機制,如何從立法角度有效抑制虛假會計信息,弘揚會計誠信,需要我們有正確的認識。
《會計法》的立法思路
首先,在《會計法》修訂中應明確以程序法為導向的立法思路。因為從法律制度的整體來看,會計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綜合反映的信息系統,《會計法》作為會計工作的根本法,會計法規必然包含經濟、行政、民商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內容,試圖將其簡單地歸屬于某一特定屬性的法種范疇是不可能的。從程序為導向的立法思路來看,《會計法》不但要規范會計的總體概念和基本程序,而且還必須要起到規范其他會計立法的作用,也就是《會計法》應該成為其他會計立法的“立法法”。
其次,對于程序立法的有關規定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為從《會計法》本身來看除了具有程序性特點外還必須具有針對性,即除了應關注和有效協調相關法律外,如審計法、公司法、稅法和證券法等,還應更多地集中概括專門的會計法律規范,并保證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實施的有效性,如會計核算、控制、披露和處理等會計特有的法律規范,對于類似會計工作的行政、社會監督,會計內控制度和違法檢舉等,都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文規定,真正使《會計法》成為會計工作最集中和最具有權威性的根本法。
增加會計誠信的條款
會計誠信問題目前已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因此,在《會計法》修訂時應當將其作為會計工作規范和會計核算及會計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準則。將會計誠信直接寫入《會計法》,這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形式上的改變,而是體現了整個社會的一種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現出法律的權威性,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執行機構及社會大眾對杜絕會計造假的堅定決心。
其實,無論現行的《會計法》還是會計制度,都明確規定:會計核算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的會計信息,會計準則也將客觀性原則作為會計原則之首。但由于其都沒有明確和直接地提出“會計誠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將這些規定作為一種技術標準,而沒有將其與企業和會計人員的職業誠信和道德標準聯系起來,這樣就將一個重大的社會行為規范和信用品德問題,簡化為是一種技術方法的運用問題,這不但對于強化會計誠信機制,甚至對提升我們全社會的誠信水準都是十分不利的。
要特別注意的是,會計誠信并非只是針對會計人員而言,在《會計法》中應明確指明,會計誠信涉及所有與會計信息相關的人員,除了一般會計人員、財務經理、總會計師外,公司的高管層領導、注冊會計師、社會中介機構、機構投資者、證券分析師、政府行政領導和國家監管部門等等,都會涉及會計誠信問題,不能讓公司高管層、行政領導和監管部門等認為會計誠信只是會計人員的事,而與他們無關。通過《會計法》會計誠信責任的明確,不但要建立一種全社會遵循誠信的風尚,更應明確無論是誰,違反了會計誠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懲戒,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
明確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作者:馬周坤 單位:西北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
植根于我國傳統文化的“誠信”在現代轉型中其基礎也受到嚴重動搖,古代家庭教育功能逐漸分離并弱化,優秀的儒家誠信文化繼承受阻;違反誠信道德文化的剛性懲戒逐漸彈性化與輕度化以至于失范;傳統主流文化伴隨著近現代各種思想解放和社會運動以及采用的各種適宜和不適宜方式都使其逐步轉變為亞文化甚至某些成為反文化,這樣誠信文化社會化與繼承被邊緣化;再加上轉型期間,教育主體在教育上的缺位,新的引導機制、監督機制、制約機制無建構或不健全,則誠信因素失去了發揮其有效性和功能的基礎。我國社會的遲發展對誠信的影響我國工業化和市場經濟與歐美其他國家相比起步較遲,屬于遲發展之列,因此我國社會實際上是一種遲發展社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遲發展效應的影響。1、我國的市場經濟脫胎于我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過程中,計劃經濟體制本身也為誠信缺失埋下了潛在條件,特別對于企業、個人來說,“國家、政府以統購統銷的方式直接調配資源,政府是企業、個人信用的支撐,企業和個人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承擔起信用的責任”。再在后面計劃經濟逐步過渡到市場經濟體制,“政企分開、權責明確,每個企業、每個個體都成為獨立的主體,他們不再直接借用政府的信用,而信用的承載者在從政府到企業、個人的置換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空缺,這種空缺會導致不講信用的出現”。當市場經濟地位基本確立且有了一定的良性發展后,我國企業、個人、以及新產生的各種營利和非營利的組織都成為一個獨立主體,正如風險社會理論提到的“致使自己成為一個以市場為媒介,對自己的生存、發展進行規劃與組織的行動者”。但市場經濟有其固有的弊端與缺陷,市場行動主體總是會在“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功利觀念沖擊下,規避誠信原則,這即使在較健全的市場制度環境下也會發生。2、遲發展中的轉型效應對誠信影響較深。所謂轉型效應,“主要指由社會體制、社會結構等轉換的不同步性而對社會運行產生的影響和制約”。在我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剛剛確立,然而適應其發展和保障其發展的社會結構、制度、體制還很不健全3、政府信用建設問題凸出和法律引導懲罰倒逼機制不力。今天的社會改革發展進程中,政府的信用建設與執行效力至關重要,它不僅保證行政效率和質量的提高,關系到的政府公信力、權威和對群眾的密切聯系以及對市場經濟的調控,而且對整個社會起表率作用。然而,我國有些地方政府和人員卻嚴重破壞了政府誠信形象,給社會誠信氛圍造成很大負面影響。再就是我國法律還不健全,司法部門執法力度不夠,對違法懲罰不嚴,特別有些執法部門本身存在不忠實執行法律的信用問題。
重視和利用社會化途徑,培養社會各組織、群體和個人現代誠信理念通過社會化途徑,進行誠信教育。一方面要發揮家庭、學校、工作單位、同輩群體、大眾傳媒等主體從各方面并以各種方式開展教育與培訓,加強和內化現代誠信理念;另一方面要構建現代誠信文化,培育良好誠信氛圍,抓住當今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體制改革的良好機遇,調動各種文化資源,培育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二)加強政府誠信建設,為社會樹良好形象并起表率作用加強政府誠信建設,提高政府公信力并為社會誠信建設起強大的示范作用。政府部門是整個社會的領導、管理與公共服務部門,良好的誠信形象將為整個社會誠信建設起潛移默化的影響和帶動作用。為此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建設:提高公務員誠信意識;加強政府誠信組織建設,提供組織保障;開展“廉潔、親民”活動和“樹標兵、做榜樣”活動;依法行政;政府選舉、決策透明化;建立強有力的獎勵與懲處機制等方式。積極培育和發展關于誠信建設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的興起已成為現代社會重要的結構和功能組成部分。培養誠信建設方面的社會組織,有利于為誠信建設承擔載體作用;有利于誠信文化和誠信體系建設;有利于承擔政府轉移和無力承擔的誠信發揮的功能;有利于彌補政府、企業以及其它主體誠信失靈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為社會主體提供了“誠信測量與監督”的功能。實行誠信檔案建設,跟蹤誠信發展狀況,促進誠信建設實行誠信檔案建設,有利于了解社會各組織以及個人的誠信發展狀況,誠信檔案應與升學、就業、升職、提拔、企業經營管理、享受福利、評優等聯系在一起,使不守誠信之人或組織付出誠信代價,更好的督促社會中各組織以及個人的誠信建設。建立完善的誠信機制體系健全誠信機制體系,為解決誠信危機提供可靠路徑。一是建立誠信常態化的教育導向機制,為社會主體提供引領作用;二是建立誠信評估機制,測量社會主體誠信等級,以利于誠信危機警示和提高誠信系數;三是建立誠信激勵機制,有利于加強調動社會各主體積極性,促進誠信氛圍的培育和誠信理念的內化;四是建立強有力的誠信監督機制;五是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機制,加強引導,對違反有關誠信方面法律的組織與個人予以嚴厲懲處,倒逼誠信建設??傊?,構建完善的誠信機制有利于保持良性的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關鍵詞保險;最大誠信原則;社會信用
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也是《保險法》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準則。但這一原則的理論闡述和現實的實踐活動存在差異。分析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建議,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背景
1、最大誠信原則的落實已成為時代難題
隨著中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會不和諧問題也日益顯現。不和諧的原因是風險的存在,風險存在的原因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導致風險是因為競爭。競爭有良性競爭和惡性競爭,良性競爭本身不是把對手擊敗,而是比對手領先。但當前保險競爭主體越來越多,卻沒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穩健經營的領跑者,幾乎全都成為惡性競爭的追隨者。惡性競爭就好像一個險惡的漩渦,大家都往里跳,誰都迷失了方向。這是因為產品同質化和費率市場化,導致可供競爭主體選擇的空間非常有限。惡性競爭的結果是行業內相互抵毀,違背價值規律高抬手續費、降低費率。
保監會從今年四月開始在廣東、湖南試點打擊三高:高回扣、高返還、高手續費,以維護市場有序和行業形象。同此,“誠信危機”已成為道德倫理之外的商業景觀,“失信”已經是中國社會中很普遍的現象、很危險的事實、很可怕的后果。人們驚呼保險不保險。
2、失信懲戒已成為熱門話題
對于誠信危機的出現,盡管已到了一個相當嚴重的程度,但終究不能被道德倫理所接受、不能被人們良知所接受。從法制建設的角度、從風險機制建設和行政方面的態度也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中國保監會吳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為了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地發展,為實現保險業做大做強,保險監管已發生深刻變化,形成了以償付能力監管、市場行為監管和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為三大支柱的監管體系框架[1].其中之一就是市場行為監管,其核心內容就是誠信有為、失信懲戒。
3、誠信建設已成為共同主題
商品經濟是契約經濟,契約品質問題要求當事人能否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在法制建設機框架下自控、在倫理價值下自主、在風險機制下自省,否則導致契約品質問題出現。尤其是保險業,由于契約的附合性和射幸性,更容易誘發這問題的出現。誠信體系建設已成當務之急,誠信建設評價標準已納入監管的常規檢查內容。人們普遍認識到:今天的誠信、明天的市場、后天的品牌。
二、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目的
1、解決保險經營中信息不對稱問題
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當事一方對自己的認知遠遠高于另一方對他的了解。保險經營尤其如此,對于保險人而言,投保人轉嫁的風險性質和大小直接決定著其能否承保與如何承保。然而保險標的是廣泛且復雜的,作為風險承擔者的保險人卻遠離保險標的,而且有些標的難以實地勘查,而投保人對其保險標的的風險及有關情況卻最為清楚;因此,保險人主要也只能根據投保人的告知與陳述是否屬實來決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確定費率。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對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險合同條款的專業性與復雜性,一般難以理解與掌控,對保險人使用的保險費率是否合理、承保條件及賠償方式是否苛刻難以了解。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據保險人為其提供的條款說明來決定是否投保,于是也要求保險人基于最大誠信履行其應盡的此項義務[2].
2、解決保險合同的附合性與射幸性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
由于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險人應履行其對保險條款的告知與說明義務。另外保險合同又是典型的射幸合同。由于保險人所承保的保險標的的風險事故是不確定的,而投保人購買保險僅支付較少的保費,保險標的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被保人所能獲得的賠償或給付標準是保費支出的數十倍甚至數百倍。因此就單個保險合同而言,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已遠遠高于其所收的保費,倘若投保人不誠實、不守信,將引發保險事故陡然增加保險賠款,使保險人無法承擔而無法永續經營,最后將嚴重損害廣大投保人或被保人利益[2].
3、基于保險產品特殊性的需要
尤其是壽險產品它是無形產品,是將無生命的產品賦予生命的意義。永續經營永續服務是其特有的職能,誠信便是其生命意義的組成部份。
4、滿足客戶購買的心理安全需求
保險是客戶不需要時購買為需要時使用,壽險購買的還是一份期望、一份尊嚴、一份生活品質。特別需要保險人用誠信滿足客戶的心理安全需要,以減少客戶的心理成本。
三、最大誠信原則運用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分析
最大誠信原則產生初期主要是約束投保人的工具,保險人往往以投保人破壞此原則而拒絕履行賠償義務。為了平等地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現代立法已予修訂,即最大誠信原則同時適用投保人和保險人。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增加第五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3].所以,保險誠信原則運用的主體應當同時是保險活動當事人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同時涉及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目前,雖然《保險法》對當事人雙方的誠信行為提出了法律要求,但保險理論的闡述對投保人的誠信要求較為全面,對保險公司和保險關系人的要求則不夠,而在現實中保險公司存在的誠信問題較多,它產生的負面影響輻射較廣。
一般理論認為,最大誠信原則由三條重要的法理組成,一是告知,二是保證,三是棄權與禁止反言[4][5].最大誠信原則主要針對投保人或被保人而言,為了保持合同的公平原則,后來才產生了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的自動棄權和禁止反言原則[4].這一內容明顯與社會現狀相違背。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投保行為規范是保險活動的開始。新《保險法》對投保人這一主體在該環節的誠信要求具體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首先,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合同是典型的誠信合同,最大誠信就是告知。實踐證明,保險人危險負擔的有無或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保人能否恪守誠信原則。因此,為避免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這就首先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訂立之前,如實、準確、無保留地向保險人告知其投保標的的一切重要情況。其次,投保人必須履行通知的義務。《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另外《保險法》有關投保人應按合同的約定交付保險費、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規定也體現出法律對投保人的誠信要求。
誠信原則對保險人也有明確規范要求?!侗kU法》第106條、第131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工作人員、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應自覺遵守誠信原則,不得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諾“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歸納起來,《保險法》對保險人的誠信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一是對客戶如實告知義務,二是對保險合同內容如實說明、解釋的義務。
1、誠信原則的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對保險人這一主體而言。一是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保監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將打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開展專項打假活動。盡管如此,造假問題并未得到根本性解決。二是惜賠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個別案件拒賠不合理,客觀上表現出惜賠現象,在客戶中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中形成投保易、索賠難、收款快、賠款慢的惡劣印象。三是誤導問題并未根治。由于營銷機制的不完善,營銷員誤導問題只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輕,實質上并未得到解決。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風險意識、保險意識、投資意識較差的客戶中,誤導、欺瞞現象并不罕見。
(2)對投保人、被保險人這一主體而言。道德風險防范困難。近年來,我國保險知識的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險后竟打起了騙保騙賠的主意,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騙賠手段更是五花八門。
2、不誠信行為的原因分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影響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在剛剛起步階段,信息數據采集困難,數據開放沒有明確規定,信息資料數據庫建立滯后,信用法規缺乏,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阻礙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及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有些問題是直指誠信的,比如回傭,為了爭奪客戶資源造成遵紀守法遭受了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于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對于投保人來說,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說地片面了解保險。
(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陳舊落后不利于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目前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擴大保費規模上,上級公司對下級的考核體系突出強調保費收入、完成保費收入指標。為達目的,在競爭中任意抬高手續費、降低費率,弱化對營銷員的誠信教育等,無暇顧及公司的社會形象、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
(5)保險營銷機制不完善困擾著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保險營銷員的數量占從業人員總數的絕大多數,這支銷售大軍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尤其是壽險業的發展具有推動作用。然而,現行的營銷機制隨著市場的擴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現為缺乏對營銷員的保障制度,缺乏長效激勵制度,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提取不合理等等。這些問題誘發營銷員產生背信棄義、誤導欺瞞客戶行為[6].
四、貫徹最大誠信原則需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保險業的順利發展,需要加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誠信教育與體系建設?,F實中,人們感到社會缺少誠信,并不是誠信內容和法律規定不存在,而是缺少對誠信行為的激勵和保護。盡管國家在加強法制保障、加大誠信宣傳、加大失信懲戒、考核保險誠信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沒有對誠信行為起到有效的保護和推動作用。為此,必須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1、把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契機,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發展,更離不開社會的進步。建設保險業誠信體系,必須結合現代化社會信用意識,改善社會信用環境。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已經展開。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國家六部委曾于2003年9月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社會誠信宣傳教育的工作意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又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恰逢其時,應把握契機,一方面不斷完善自身的誠信體系建設,一方面為全社會的信用建設做出貢獻。
2、加強保險誠信法制建設,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在誠信方面已經加強,對失信懲戒的力度也在加大,已經出臺《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行業自律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力度也在加大。但在如何站在維護行業的整體誠信形象方面、政府機關職能部門如何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加大懲戒方面的具體措施尚未出臺,應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并加大懲戒尺度。
3、建立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創造條件
一是要建立剛性的誠信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過程的各個環節都要有制約制衡機制,用制度保證誠信得以實現。二是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個人誠信數據的管理制度,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道德風險無法規避。對保險人的信息披露已取得初步成效,尤其是營銷員持證上崗規定的出臺,建立保險營銷員專用網絡,強化了營銷員的誠信行為,但各保險公司之間還應建立與社會公眾溝通交流平臺,如公眾網站,現場常設咨詢臺等[7].
4、結合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大誠信宣傳教育
保險行業應按照中央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誠信友愛”的要求,聯系客戶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對員工進行誠信有為教育。
5、改革保險公司營銷體制,為保險業誠信體系的建設注入活力
目前,各保險競爭主體的營銷體制普遍采用保險人制。保險營銷員處于“城市邊緣人”的尷尬地位,無法在社會中樹立誠信形象。同時由于首期高傭回報的利益沖擊,使一些營銷員沒有將誠信植根于保險職業的生命之中,見利忘義。如果采取職員制營銷,改變營銷員身份,將會大大提高誠信水平。
6、加強對保險公司的誠信考評工作
目前保監部門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針對保險公司的誠信行為考評體系,也沒有建立一套科學的與之相對應的考評指標,更沒有形成一套常規的考評考核工作程序。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行業協會應建立一系列嚴格的考評體系與科學的考評指標。在這方面,廣西保險行業協會進行了兩年的誠信考評工作,考評體系按3大類36項量化成100分制的考評指標,以80分以上作為合格標準,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保險公司將上報中國保監會和相應的總公司,已經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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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許謹良保險學原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106
[論文摘要]當今整個世界經濟已經進入“信用經濟時代”,建設一個完善的誠信體系是全社會的共同目標。然而與這個目標背道而馳的是現在的社會誠信度普遍偏低,這一被大家普遍認同的商業社會的基本原則卻得不到普遍的遵守,誠信缺失的原因是什么呢?誠信又如何構建呢?本文試圖從經濟學的角度進行探討。
據《京華時報》報道:近年來,合同交易只占經濟交易量的30%,合同履行率只有50%左右。中國每年因不誠信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近5855億元。由于市場交易主體的不誠信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妨礙我國經濟國際化的競爭,影響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應。誠信缺失不僅僅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害,還將對整個社會體系造成深遠影響。加強誠信建設已經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一、誠信的經濟學含義
誠信即誠實守信,是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系的基礎性道德規范。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誠信已被人們公認為協調不同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的原則之一,更多地應用于職業道德的規范和行業內外競爭的秩序化。誠信不僅屬于道德和法律的范疇,也屬于經濟范疇?,F代意義的誠信是在中國傳統信義原則的基礎上并借鑒西方管理制度的一些經驗形成的全新的理念,其出發點和目的是保證社會活動的順暢進行,各方在誠信原則的協調下都能獲得自己的利益,從而達到一種“雙贏”或“多贏”的態勢。世界經濟學制度主義的創始人凡勃倫認為,誠信作為一種“人類制度”在市場經濟的現實條件下,它遵循投資、收益、支出、回報等經濟學的規律,可以用貨幣曲線來描繪?!罢\信”的觀念原本就是在人們追求利益的活動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通常情況下,誠信是要付出“成本”才能得到的,有了初級的誠信后還要付出維護誠信的成本和擴大誠信的投資,才能獲得回報和源源不斷的收益。誠信的投資與收益關系為正比關系,投資越大收益越高。但是這種比例關系還要考慮客觀條件的因素,比如社會信用環境等。
二、誠信缺失的經濟學分析
在這里,筆者用經濟學關于“經濟人”的人性假設理論來分析誠信缺失的原因。
“經濟人”假設包含的基本含義:第一,“效用最大化”;第二,“有限理性”;第三,“機會主義行為”。作為市場主體的個人或者企業,首先是一個“經濟人”,他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私利,爭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因而經濟人要追求金錢或物質利益,而誠信是獲得這些的手段之一。對誠信缺失原因的分析不妨建立在個人對成本收益比較的基礎上。
如果市場主體是誠實和守信用的,就會給他帶來好處,使他很容易地找到交易伙伴,低成本地進行交易,最終獲取利潤。此時,人是一個經濟人,誠信是利益之源。另一方面,維持誠信也是有代價的。在交易中,必須要守諾,即便是自己遇到重重困難,會受到很大的損失,也必須要守信,以維持信譽。
市場主體是否堅守誠信取決于守信的機會成本與不守信的機會成本的比較。如果維護信用要付出極高的成本,誠信的動機會降低。如果不誠信會給市場主體帶來巨大的損害,誠信的動機就加強。事實上,不守信用的機會成本是非常高的。都不遵守約定,則互惠的交易不能實現。其實每個人本質上都還是認同誠信的,而且誠信也能增進所有人的福利。那么為什么誠信又會缺失呢?誠信是在相互交往中實現的,問題也就出現在交易對象之間的博弈中。我們可以從這種博弈當中來分析市場交易主體的機會成本。交易實際上是一個囚犯困境式的結局:如果大家都信守承諾、誠實交易,對雙方來說會形成雙贏;如果一方守諾而另一方背信,背信一方就能得到比雙方都守信還要高得多的收益,而守信者一定損失慘重。結果,當對方遵守承諾時,守信固然有益,而背信則更是暴利;而當對方不守約定時,守信就損失慘重,背信則可避免損失。這樣一來,無論對方守信與否,背信都是最佳選擇,因此雙方都會選擇背信。由于不守誠信,交易就無法開展,因此結果一定劣于都守信時的狀況,此即囚犯困境,因此雙方的機會成本都是相當大的。
在市場主體的交易中,不同情況決定了其機會成本的大小,也決定了其是否誠信。情況一,如果雙方之間的交易是一次性的,結果誠信缺失的概率就非常大。不過,如果反復交往,結果會有所變化。因為一次易中不誠信的機會成本要小得多,而獲利更多,而在反復的交易中,如果一方失信,則會導致對方的不信任,因此對方就會加強防范風險的措施,甚至會取消交易,機會成本就會大得多,自己獲利的概率就要小得多甚至會付出極大的代價。因此無限連續交易博弈,每次交易的均衡都表現為雙方都遵守規則、堅守誠信,因而是最優結局。情況二,和不同的人交易,每個人都只交易有限次數,但與不同人的一系列交易在時間上錯開,而且其交易對象相互之間擁有共同的信息,這也等同于與同一個人連續交易,其結果是雙方也會選擇守信。情況三,和不同的人交易有限次數,但其交易對象也在時間上錯開,但并不共享信息,或信息共享的范圍是區域性的。由于信息傳遞的阻塞導致信息不對稱,因此結果跟第一種情況是一致的,欺騙的動機會強化,而誠實的心理會減弱。
正如亞當·期密所說:“一個人如果常常和別人有生意上的來往,他就不盼望從一次交易契約來圖非分的利得而寧可在各次交易中誠實守約。一個懂得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商人,寧愿犧牲一點應得的權利,而不愿啟人疑竇?!?/p>
三、誠信構建的理性思考
1.建立以強制性建設為主的誠信制度
上述市場主體在交易博弈當中誠信缺失的分析是建立在沒有外界約束的情況下,而外界的約束最好的方式便是制度。有效率的制度不僅會減少直接監督、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成本,而且可以通過對個人利益的尊重,消除損害他人利益的不良動機。制度的設計應該在承認個人利已動機的前提下,設計一套約束規則,使經濟主體在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動機驅使下,能服從制度制定者的意圖。
制度的形成有誘致性方式也有強制性方式。誠信的誘致性的制度變革,內涵著市場主體在博弈中自己教育自己,制度安排所需時間相對太長,故此,我們必須充分重視誠信的強制性的制度安排,即政府在構造有關誠信的制度安排中處于主導地位,具有強制性的推動作用。對我國構造誠信的制度安排的總體判斷是強制性制度安排和誘致性制度變革的統一。但是,因為誠信的誘致性建設所需時間太長,所以,從總體上講,應當是強制性推動為主的。
2.誠信制度的核心是加大不誠信的機會成本
由于市場主體的“經濟人”屬性,在博弈當中是出于自利的目的進行成本收益比較而決定是否守信的。而在現實當中,之所以有相當大一部分人會選擇不誠信,是因為不誠信的低成本和維持誠信的高成本。我們在制度設置中就必須針對“經濟人”的自利目的,加大對不誠信的打擊力度,增大其不誠信的成本。只要在制度中適當設計規則,使對不誠信行為的懲罰是可信的,并且懲罰的力度足以抵消不誠信行為帶來的額外收益,人們就不會有激勵去背離規則的約束。在社會上出現那么多不誠信現象主要原因就是現階段我國誠信制度不健全,不誠信獲益,而誠信相比會“吃虧”,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這之下,作為“經濟人”必然會選擇不誠信。因此,在誠信制度建設中,核心是加大不誠信的機會成本,讓“經濟人”為其不誠信付出應有的代價。
3.誠信制度的主要內容是誠信體系的建設
我們在分析誠信缺失的原因時得知,不誠信情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信息不共享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那么針對這種情況就應通過誠信體系的建設構建良好的信息共享機制。在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銀行對個人信譽的記錄就是一個信息共享機制,警察局對個人違法犯罪等污點的記錄也是一個信息共享機制。這些機制足以保證一個人的交易信用為其他人獲知,從而使得他的交易具有無限連續的性質。誠信體系在我國雖然已經受到重視并著手開始建設,但是以誘致性為主,沒有形成全國性的具有制度約束力的統一的誠信體系。這正是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既沒有一個全國性的銀行信用記錄體系,也缺乏其他傳遞和共享個人信用的機制。因此,應該建立全國性的個人信用體系,讓個人的誠信記錄成為共享的信息。信息的共享可以將交易或交往變成無限連續的博弈,從而增加不守信用的機會成本。
總之,市場主體的“經濟人”屬性在交易博弈中追求功利最大化是誠信缺失的經濟根源。而要扼制“經濟人”的不誠信就要強制性建設有效的制度進行外在約束。在制度設計中一是要加大不誠信的機會成本,同時要建立全國性的旨在信息共享的誠信體系。
參考文獻:
[1]程國慧:《失信損失觸目驚心》[N].《京華時報》,2002年3月13日
論文摘要:物流業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促進了經濟發展的貨暢其流,但在現實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物流市場的誠信度低或誠信體系很不健全是一大問題。本文首先對我國物流市場的現狀及成因進行了分析,最后對完善我國物流市場誠信體系提出了一些建議。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加快物流業的發展,但在取得成果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不利因素正制約著發展的速度,物流市場的誠信問題就是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國物流企業信用缺失問題已十分嚴重,物流企業信用問題的有效解決,物流業信用治理模式和體系的構建,成為推動我國現代物流發展的重要動力。
一、目前我國物流市場誠信狀況
1.物流市場陷入“檸檬市場”怪圈
部分物流企業的失信行為影響了整個物流行業的誠信度,使顧客對市場上所有物流供應商的服務和信用存在懷疑,導致出價很低,而誠信企業的優質服務是無法按低價提供的,最終結果是劣質企業獲得交易機會,占領市場,誠信企業難以立足,致使物流市場淪為“檸檬市場”。
2.在代收貨款業務中,運輸單位攜客戶貨款潛逃
代收貨款業務的出現和不規范運作,給物流運輸企業攜貨款潛逃提供了機會。從正規運作的角度講,貨運企業收到貨款應及時向商戶兌付,但實際操作中代收貨款的兌付期一般為3天到一周,有的甚至更長時間,從而使貨運企業容易產生違規挪用貨款行為,當長期積累無法償還或形成擠兌風潮時,貨運企業就容易產生攜款潛逃的行為。
3.過度承諾,實際服務質量達不到,違約后拒不承擔責任
某些第三方物流提供商為了拓展市場、競爭對手,不惜承諾以低價格提供超出自身能力范圍的高質量服務。貨主根本不可能以拒付運費為條件約束物流提供商,迫使其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高質量服務,因為雙方都清楚,貨物本身的價值遠遠高于運費。至于依法追償,整個訴訟和追償過程花費的時間、人力、金錢等各種成本相當高昂,甚至高于物流提供商違約給貨主造成的損失,因此對于貨主而言,訴訟追償往往是得不償失的,也就是說,付諸法律也不可能對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形成有效的震懾和約束。
4.違規泄漏客戶商業信息,對客戶企業的經營造成嚴重損害
在合作過程中,第三方物流供應商能夠清楚掌握顧客企業內部的運營信息乃至商業機密。盡管根據合同和商業慣例,物流供應商有義務替顧客保守機密,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一些物流企業因其內部管理松散、草率或是受某些更大利益的誘惑,將其掌握的顧客信息泄漏或出賣給其他利益主體,最終導致物流交易雙方信用關系破裂。第三方物流供應商的這種失信行為無論是無意的還是故意的,其結果都是給顧客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和危害,有時甚至是致命性的。
二、我國物流市場誠信問題的原因分析
1.物流企業信用觀念不強,企業內部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些物流企業沒有較強的信用觀念,短視經營,或者抗風險能力不足,服務質量無保障,更無法建立誠信經營的理念。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很不到位,這也是導致物流供應商違約失信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物流企業對合同管理不夠重視。如在合同簽訂階段,為拓展市場或高估自身服務能力,導致過度承諾;或是對物流作業過程管理不足、失控等,最終使得實際服務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形成失信。
2.我國物流信用方面法規尚不健全
我國信用立法滯后,司法、執法效率不高,物流業信用缺乏法律保障。至今沒有一部專門的商業信用法或社會信用法,針對物流行業信用的部門規章更未引起特別關注,關系社會信用及特定行業信用問題的法條只零散地出現在《合同法》、《擔保法》及《貸款通則》等相關法規中。信用立法滯后的同時,司法、執法過程也存在問題,突出表現為訴訟成本過高、執法不嚴、辦事效率低下等。
3.我國政府部門監管不力,市場監管難以到位
對市場監管的監管制度,基本上也只是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家,對于失信往往當作“經濟糾紛”或者是“合同糾紛”處理,缺少強力措施。尤其對其中的經濟犯罪難以做到事前監控,事后依法罰處。正是由于政府的監管不力,再加上信用立法工作滯后,才使行業失信懲戒機制不能有效運轉,失信行為得不到嚴厲的處罰,失信成本低,物流企業的失信行為才難以得到有效遏制。
4.物流行業協會組織發展還不夠成熟
在行業協會方面,目前我國物流行業協會組織的發展還不夠成熟,盡管現已形成數個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協會,但各協會都還未在物流服務各領域樹立絕對的權威地位,也尚未將所有物流企業納入其會員范圍,未得到所有物流企業的認可,因此,其行業自律作用還不能夠得到廣泛、充分的發揮,致使基于信用管制的行業自律主體基本處于缺位狀態。
三、我國物流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策略
1.物流企業自律
誠信就是對承諾的兌現。現在,對物流服務的質量作出承諾已經成為國際物流標桿企業的信用標識。在誠信指導服務的同時,服務又體現誠信。有時無形的誠信甚至比有形的資本還重要。因此,物流企業應嚴格做到誠實守信,把加強企業自身的誠信建設放在首位。企業加強誠信文化的建設,按照行業服務規范的要求制定服務標準,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條款,依法經營,自覺遵照市場經濟的運作法則,恪守商業信譽和公認的道德規范,不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2.完善我國物流信用方面的法規建設
吸收和借鑒他國經驗基礎上,我國應盡快完善法規建設,嚴格物流市場的準入和行業標準。對申請經營者的資金、辦公場所、運輸車輛、裝卸工具、貨場面積、倉儲倉庫都應該有一個規范的量化指標。規范物流行業發展中的無序現象,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環境和創建一種鼓勵低成本、高質量服務、高效率經營的機制。同時,國內各相關專業部門還應集中在一起,派出代表進行聯席辦公,然后委托某部門進行管理,這幾個部門聯合參與制定和出臺相關政策。政府要對真正的物流企業進行重點扶持。使其做大、做專和做強。
3.建立社會公共信息平臺,提高物流運作流程的透明度
我國應建立和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臺,通過整合電子商務、電子物流、電子政務資源來打破物流條塊分割,加強企業間、各級政府部門間及企業和政府間的信息溝通,實現信息透明,并據此建立物流企業的誠信評價機制和商業信用監督制度,建立物流企業和物流人員的信用評價與監管機構,使物流外包企業、物流企業、其他相關行業和政府主管部門等在最大范圍內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與監督,提高物流運作流程的透明度。通過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定期評估報告,確保公共信息平臺這一整體的長展與物流業的動態發展步調一致。
4.加強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力度
政府對物流企業行為的規制,對維護物流市場秩序,推動物流產業的發展無疑將會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應組織制定、實施我國物流企業信用管理的相關處罰條例,強化并提高對代收貨款的接貨人和貨運公司的資質認證,支持和促進物流行業協會的發展,監督行業協會信用自律的公正性,真正發揮監管職能。
5.加強銀企合作,實現電子結算
可以通過加強銀企合作,超出一定數額的要在驗貨后由銀行代收的辦法,避免在短時間內代收貨款在貨運公司大量積累。合理的代收貨款返還時間是流程管理的重要環節。為防止接貨人環節出現問題,從法律環節上要求各網點接貨人務必每天兩次從銀行向貨運公司總部全額匯出當天所接收的代收貨款。還可以利用銀行先進的現金流管理方式和安全可靠的區域間現金流流通體系,還可使物流公司不直接接觸資金,通過POS機刷卡,網上銀行代收貨款等方式,避免現金交易,實現電子結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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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誠信誠信教育研究
引言
“誠”與“信”在古義中是相通的,但“誠”與“信”在理解的向度上又具有不同的特點。“誠”指“內誠于心”,“信”是“外信于人”。
一、大學生誠信教育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大學生誠信教育取得了一系列積極成就。誠信教育得到不斷加強,渠道得到進一步擴展,新載體、新途徑不斷得到拓展。在這些措施的有力推動下,大學生整體素質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狀況的主流呈現積極、健康、向上的良好發展態勢。但是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電腦網絡的普及,新時期大學生在誠信方面還面臨著不少的薄弱環節。以蘭州某高校為例,通過調查,學生在誠信方面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1學習方面的誠信缺失學習方面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逃課、作業抄襲、考試作弊、論文剽竊、粗制濫造等方面。“沒有逃過課的大學生活是不完整的”,這是在大學校園里流行的一句話。據調查,高校專業課逃課率在20%左右,基礎課的逃課率在25%以上,至于哲學外語等公共課則高達40%。此外,作業抄襲、論文抄襲的現象也比較普遍,在論文寫作中,大量引用摘抄資料中語段的同學占39%,拼湊現有論文的占13.7%,還有部分找人的現象。
1.2經濟方面的誠信缺失這幾年國家對高校大學生的資助力度進一步加大,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各類獎助學金等種類繁多,數額巨大。很多同學為了獲得資助,謊報家庭收入,弄虛作假,編造家庭貧困原因等。調查中,當問及如果要申請減免學費,對自己的家境會如實匯報的占68.7%,虛報夸張的占3.4%,基本照實說,稍微有所改動的占32.1%;如果自己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選擇有錢就還,沒有就不還的占6%,能拖就拖的占2.8%。
1.3交往方面的誠信缺失在高校校園里經常會出現道德失范,交往失信的現象。據調查,身邊同學在交往中常常會說謊的占22.1%,偶爾會說謊的占69.8%。部分同學時間觀念淡薄,遲到、早退的現象比較普遍。部分學生缺乏正確的戀愛觀,朝秦暮楚,腳踩幾只船,對待戀愛態度不夠真誠。在戀愛動機中,自我確認、自我證明、性滿足、情感親密的動機比結婚的動機占有更大比例。
1.4就業方面的誠信缺失為了獲得一份自己滿意的工作,很多學生挖空心思編造簡歷,修改成績,偽造證書,編造自己社會實踐經歷,學生干部經歷等。調查中,在如何對待求職簡歷時,有61%的同學選擇會稍微美化一點,盡可能給用人單位留個好印象;有9.6%的同學選擇用人單位需要什么樣就寫成什么樣,能進去最重要,其它以后再說。
1.5網絡行為的誠信缺失從調查情況看,網絡已走入學生的日常生活,包括學習、看新聞、聊天、交友等。在網絡這個虛擬的空間里,遵守網絡道德,講求誠實守信,就顯得更為重要。但是事情并沒有想象的那么樂觀。盜看別人的電子信件、虛假消息、瀏覽黃色網站、制造病毒等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網絡秩序。
二、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的思考
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要“切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轉化為人民的自覺追求?!贝髮W生誠信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新時期加強和改進大學生誠信教育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2.1管理與服務相統一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就要在日常教育中把為學生服務的理念融入到學校管理之中。誠信教育管理是根據一定的誠信德育目標,通過決策、計劃、組織、引導和控制,有效地利用各種誠信德育要素,以達到管理育人的目的。但是不能僅僅依靠單一的管理,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理念,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性作用,為學生服務。誠信教育的主要內容要求我們必須把管理和服務結合起來,把著力點放到解決學生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問題上來,講道理、辦實事,做到以理服人和以情感人。
2.2共性與個性相統一大學生誠信教育的對象是全體學生,必須考慮全體學生的整體特征和發展規律來安排誠信教育的內容。同時,要根據學生的個體差異和思想狀況的不同,因材施教,在《論語?先進》中就有這樣的記載:子曰:“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边@里從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個方面,說了十個弟子的特長。這種教育思想在今天的誠信教育中任然有著啟發借鑒意義。誠信教育要適應青年學生的思想層次,制定多樣性的教育目標,將共性與個性結合起來,提高誠信教育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2.3監督與引導相統一高等學校應該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通過成立誠信監督機構,學生評議,投訴舉報等途徑,廣泛動員全體學生力量,推進校園誠信建設。同時,加強正面引導,要通過校園廣播、網絡等渠道加強主導性信息的,選樹先進典型,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宣傳占領高校文化宣傳陣地,引領青年學生的思想潮流。
2.4他律與自律相統一“他律”強調個體的品德由他人通過種種方式方法來進行培育,“自律”強調個體的品德要由個體本人通過自我心性修養來培育。誠信教育應該讓學生明白:誠信、誠信教育不是約束人、限制人的異己力量,而是一種與個人自身不斷發展、完善相一致的力量。大學生誠信教育要著眼于學生在教育中的主體地位,不斷探索誠信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徑,堅持他律與自律相結合的原則,把誠信教育做到大學生的心里去,形成大學生誠信需求的理性自覺。
2.5灌輸與滲透相統一列寧指出:“階級政治意識只能從外面灌輸給工人?!痹谡\信教育過程中必須堅持灌輸原則。新時期開展誠信教育,要創新灌輸方法,拓展灌輸空間,講求灌輸效果。在灌輸中必須研究教育對象的實際、教育環境、教育的時效性等一系列問題。列寧還主張德育的滲透性,“德育要滲透于全部教育、教學活動中?!闭\信教育要為廣大學生所接受并自覺地身體力行,必須通過日常的學習生活進行全面的滲透。通過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使學生在優雅的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中接受教育,受到熏陶和感染。:
2.6理論與實踐相統一馬克斯曾在資本論理談到,教育與生產勞動的結合是“造就全面發展的人”的唯一方法。加強誠信實踐活動,引導學生在理論學習過程中深入社會、了解社會,服務社會,不斷提升自己的誠信素質??梢酝ㄟ^舉辦校園文化活動,開展誠信主題演講,參加暑期社會實踐,開展調查研究等方式,讓學生親身考察和積極投入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從而使他們開闊視野,了解國情,增強對誠信理論的深刻理解和對誠信觀的積極認同。
誠信道德作為大學生健康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素質人才必須具備的道德品質。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對于促進整個社會誠信建設,提高全民族誠信水平,將會產生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新時期誠信教育需要學生、學校、家庭、社會之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需要文化、制度、法律等多方面的密切配合,高校應該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從教育、督導、評價、獎懲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完善誠信教育的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著眼于大學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積極調整發展戰略和育人目標,努力培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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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業道德建設是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內在要求。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職業道德建設的為重點,把誠信作為道德規范的核心,使社會從業人員把誠信內化為深層的道德需求,形成良性的職業道德基礎,為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提供堅實的保障。職業道德伴隨著社會分工和專業性的勞動分功而逐漸產生,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涵蓋了從業人員的進行各種職業活動的人際聯系。而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就是在各種社會關系處理中實現誠信這一核心目標,所以職業道德建設在營造積極向上的社會道德體系的同時,也為實現社會誠信奠定廣泛的社會基礎,是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助推器。第二,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為職業道德建設提供重要外部保障。職業道德建設不但需要從業人員內在的道德自省,還需要外部社會環境的道德監督和評判。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強調形成社會整體的誠信氛圍,對于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誠信道德養成起到的至關重要的作用。從業人員在社會誠信體系中用統一的道德評判標準,實現自身客觀公正的道德評判,并以誠信這一指標對自身行為進行校對,實現職業道德建設的自覺性,通過社會誠信體系這一外部環境對職業道德建設產生巨大影響。
2當前職業道德與社會誠信的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社會處于“黃金發展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的相疊加的特殊時期,各種社會問題不斷涌現。正如《公民道德建設綱要》中指出社會的一些領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惡、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有所滋長,見利忘義、損公肥私行為時有發生,不講信用、欺騙欺詐成為社會公害,,腐化墮落現象嚴重存在。從職業道德的角度看,國家公務人員職業道德的缺失導致腐敗滋生,不僅阻礙了整個社會的道德發展,而且影響了國家發展的穩定。公共服務事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的缺失加劇了社會矛盾的激化,“醫患糾紛”不斷升級,“教育失德”不斷出現,成為的新燃點,加劇了社會道德滑坡的速度。而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工程質量等諸多問題則一次次拷問“社會的良心”都去哪了。從社會誠信體系的內容看,個人誠信缺失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假文憑、假證、假發票等等;企業失信則更是比比皆是,惡意違約、制作假賬融資、百年老店使用過期原料等等;政府失信表現為“朝令夕改”、“暗箱操作”、“欺上瞞下”等等,這些行為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了經濟運行發展,更動搖了國家穩定的根基,甚至損害了我國在國際上的形象。究其原因,有歷史遺留的問題,有法制體系不健全的原因,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壯大,物質文明急速增長,而精神文明的發展遠遠落后于物質文明的發展,社會道德體系建設并沒有實現與時俱進。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但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有著巨大的反作用,在社會經歷巨大經濟變革的同時,原有的道德規范被打破,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使得新的道德規范無法在短期內完全達成社會共識,造成了社會道德迷失的真空期,多舉并發不如逐一擊破,因而以職業道德建設為突破口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成為不二之選。
3以職業道德建設為突破口構建社會誠信體系
職業道德建設的繼承性為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奠定了歷史的基石,而職業道德建設的多樣性為構建社會誠信體系鋪墊了最廣泛的人際基礎,同時其特有的實踐性也為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快速實現與時俱進提供了可能性。職業道德建設包含多方面內容,必須抓住要點,以點帶面,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3.1追本溯源———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就是通過培養社會成員的職業道德意識,通過意識影響行動,把內化的職業道德素養外化為良好的職業道德行為。通過教育這一途徑,樹立社會成員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并在具體社會實踐中不斷強化這種正確的理念,把思想轉變成習慣,實現遵守職業道德的自覺性,實現內在自省,外在自律的常態化。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必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要不斷提高教師的勝任力,只有一支具有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才能充分發揮職業道德教育的正效應。
3.2畫龍點睛———營造社會輿論正確導向
職業道德建設需要良好的社會輿論導向,正如英國思想家赫青黎所說“,在許多情況下,人們之所以這樣做而不那樣做,并非出自對法律的畏懼,而是出自對同伴輿論的畏懼”。社會輿論能為職業道德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正確的社會輿論可以起到道德監督員的作用,而錯誤的社會輿論則使得職業道德在社會實踐中出現校正的偏差。在全球化的今天在互聯網時代,人際關系的緊密程度超過以往的任何一個時期,而職業道德的建設除了依靠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外,必須接受社會輿論的價值評判,因而打造客觀、公正的社會輿論環境是職業道德建設的必然選擇。
3.3防患未然———加快完善法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