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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微信目前已經成為一全國性的重要社交平臺,基于智能手機移動終端使微信的傳播機制與規律都呈現出新的特點,提升了社會溝通的效率,同時通過微信進行的民事交易行為日益增加。毋庸質疑,合同是交易的核心內容,而采用新的科技手段的微信合同因具有傳統合同所不具備的新形式或新特點。我國目前有關通過微信訂立的合同法律幾乎空白。本文將圍繞與微信合同法律關系確立相關的問題作一下詮析。
論文關鍵詞 微信 合同 糾紛 法律問題
2011年1月21日,微信橫空出世,微信是一款基于智能手機通過網絡快速發送語音短信、視頻、圖片和文字消息的即時通訊工具,集語音對講、短信通信、即時通信等多種溝通功能于一身,并具備強大的LBS定位和掃描二維碼等功能,其強大功能和社交關系鏈受到社會熱捧。微信成為迄今為止增速最快的手機應用,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用戶達到3.5億,創造了國內外互聯網領域的全新發展紀錄。目前微信已經登陸東南亞、美國、港臺、澳洲等市場,海外用戶已超千萬。隨著微信的普及和功能的增加,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微信訂立合同,廣告,進行商業宣傳,從事各種民事行為。
一、微信合同的概述
我國目前還沒有正式的對微信合同進行定義的論述,而是籠統的把微信合同納于電子合同之中。參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及我國《合同法》對電子合同可以界定,同時結合微信的特殊性,可以把微信合同界定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手機網絡快速發送語音短信、視頻、圖片和文字信息,以更加豐富的類似于短信、彩信等方式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通過上述界定可以看出微信合同是以微信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移動手機網絡條件下當事人利用智能手機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傳統的書面合同(即“紙面合同”)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的,而且手書簽字和蓋章還是合同真實性的證明。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條規定,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都屬于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因此微信屬于電子合同中的一種。但微信合同具有其特殊性,既不同于傳統合同,又不完全于同一般的電子合同形式,既可以通過短信、語音對話、圖片等形式,也可以直接通過掃描二維碼的形式成立合同,大多數微信合同具有即時性、隨意性、無契約性等特點。
二、微信合同的訂立主要途徑
隨著微信的迅速普及,通過微信進行的交易行為日益頻繁,由于微信平臺的便捷性和特殊性,微信合同具有即時性、隨意性、無契約性等特點,訂立微信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途徑。
1.通過微信“小商圈”訂立無契約關系的買賣合同。微信作為一款新社交應用程序,微信龐大的用戶群都是潛在的客戶,一些商家從中嗅到了商機,紛紛搶灘“微平臺”,構筑起一個日漸繁華的“小商圈”。經營微信“小商圈”的模式大概是,每天在微信上商品信息,付款方式可到實體店內購買,也可在網上交易。例如在微信查找公眾號一欄輸入“代購”兩字,便出現一連串公共營銷賬號,從零食、紅酒到眼鏡、服裝、皮包,涉及面廣,種類相當豐富。但是微信“小商圈”的買賣,沒有評價機制、沒有信用擔保、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微信店的交易模式完全基于買家對店主的信任,這種模式下的合同大都是無契約的買賣合同。
2.通過“朋友圈”形成的代購合同。微信平臺的好會形成一個“朋友圈”,商業廣告也隨之帶了進來,在微信越來越普及的當下,微信營銷儼然成為一種銷售模式,越來越多的人借機做起了全職或兼職買賣——即以“朋友圈”為平臺,通過分享商品圖片,達到推銷產品進行代購的目的。不少人點開微信“朋友圈”時,看到的是滿屏的商品推銷廣告,每天都有許多類似廣告刷屏,“朋友圈”變成大賣場,圈里的朋友許多都不是專職做生意,而是幫賣家做兼職。主要就是把圖片發到自己微信的朋友圈,有人私密你,想買就可以成交,利潤可觀。而這類的代購往往都是朋友、熟人之間進行的,因此不會有正式的代購合同,多數是無形的契約。
3.微信二維碼掃描形成的合同。二維碼是一種信息的表現形式,用某種特定的幾何圖形按一定規律在平面(二維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間的圖形記錄數據符號信息。微信二維碼,則是含有特定數據內容、只能被微信軟件掃描和解讀的二維碼。用智能手機的攝像頭來掃描微信二維碼,從而獲得紅人(例如電視專題采訪幕后等)的名片、商戶信息、折扣信息等。通過平面、戶外、網絡、印刷品等媒體可以很方便的讓二維碼露出。微信二維碼其實就是利用微信的消息觸達能力為商家提供了一種更好的運營方式,而這種方式正體現了智能手機信息化技術與傳統運營方式的本質上的不同。微信用戶在交易過程中掃了二維碼之后,都將成為可能達成微信合同。
三、微信合同面臨的法律問題
微信支持快速發送文件、語音聊天等諸多功能,這些其本身所具備的優勢使得它在個人及商業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是它本身的安全缺陷給用戶造成了很大的威脅,這導致通過微信訂立的合同面臨許多的法律問題。
1.微信用戶易被不法侵害。微信是基于移動網絡客戶服務器平臺的,用戶在自己的智能手機上安裝微信程序,通過騰訊提供的服務器與其他用戶進行交流。在這種模式下,用戶發送沒有加密的信息到服務器,服務器再轉發到接收者,就給用戶帶來了安全隱患。目前,微信面臨的安全威脅有惡意軟件、穿透安全防御、信息垃圾等。其中,微信的聯系人列表功能為各種惡意軟件的大量傳播提供了很好的目標獲取基礎。同時由于用戶安全意識不足的特性,微信用戶很容易相信來自好友發送的內容,有時從好友處發送的信息并不是安全的,這為病毒的傳播帶來了便利的條件,在智能手機感染病毒后這些信息很容易泄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微信合同的糾紛難處理。微信不再僅僅是聊天的工具,通過微信訂立的合同也受法律保護,但是隨著通過微信訂立合同的行為越來越頻繁,有關合同糾紛成為了一大難題。微信合同糾紛,由于微信平臺的殊性,雖然仍受到法律的約束,實際處理起來仍有不少的困難。微信合同糾紛與一般的合同糾紛在訴訟上有相同之處也有相異的地方,微信合同糾紛由于其特殊性,在訴訟過程中會產生很多新的問題。這些新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例如有關微信合同糾紛中的證據問題,按照傳統證據理論證據在案件中的采用應該是客觀的合法的和真實的,但在移動網絡環境中的證據受到了極大的挑戰。
3.微信中的虛假廣告宣傳。隨著微信的流行,越來越多的商家通過微信各種廣告,但不少都帶有虛假、欺詐的性質,許導致許多微信用戶上當受騙。在微信圈里,不少商家打出轉發廣告集齊贊就可以換獎品,因此不少微信用戶在朋友圈里刷廣告,點“贊”,微信上做積累“贊”換的獎品大到港澳游四天三夜禮券,小到幾十元的潤唇膏,雖然看似不錯,可參與的人多,得獎的人少,結果是空歡喜一場。這種“舉手之勞”的事,激起不少“微友”們的熱情,在微信朋友圈里經常看到這樣的宣傳,甚至有的人為了獎品刷朋友圈,隔幾分鐘就刷。當符合條件的微信用戶前往兌換時,有的商家稱只能在固定時間段領取贈品,有的稱活動提前結束,由于標的數額普遍較小,許多受騙者最后選擇了沉默,這樣的微信廣告欺詐行為不在少數。
4.微信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難。許多消費者在微信“朋友圈”、“小商圈”上購物都栽過跟頭,售后消費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證。例如在微信上買了一件商品,到貨后發現根本和圖片上是兩個樣子,而賣家貨物卻不退換。微信上都是先付款再發貨,錢已經付給賣家,如果不給退貨,買家一點辦法都沒有,也無法尋求維權的渠道。現在的微信朋友圈,不但有友情,還有商情,圈里的人都是朋友、熟人,經常更新有什么新貨了,真的買到物美價廉的還好,如果買到的東西和介紹差別很大,礙于朋友之間的面子,礙于情面又不好維權,只能吃啞巴虧。這種交易雖然便捷,但也隱藏著很多法律問題,微信朋友圈是一個熟人圈,但采取網上交易方式,買賣雙方沒有構成契約關系的買賣合同,若出現糾紛,很難處理。
四、微信合同的法律規制
隨著微信廣泛使用,在智能手機移動網絡交易過程中,微信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凸顯出來,因此必須通過相關法律措施對微信合同進行規制。
1.完善有關微信合同糾紛處理的法律實施。微信合同作為電子合同中的一種,但微信合同糾紛由于其特殊性,明確針對微信的相關法律法規仍是空白,現行立法中尚沒有具體界定電子證據的類別,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能否成為定案證據需要我國法律去界定、解釋。但是微信合同中的證據由于基于智能手機平臺的特殊性,具有即時性、隨意性、無契約性等特點,在取證方面留下了很大的難題,證據的提交中也有一定困難,消費者通過微信進行的無契約合同難拿出證據來維護其權利。目前微信的快速發展和普及給立法司法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國應當完善多元化的合同違約及糾紛解決機制,細化法律處理、仲裁訴訟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增強現行法律法規的適用性和操作性,使這些機制和手段協調良性互動功能互補為微信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關鍵詞: 消費品進口經濟增長
長期以來,由于出口貿易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貢獻和特殊地位,導致學界和決策界就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出口貿易方面,而很少考慮甚至忽視進口貿易在經濟增長的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近年來,進口貿易額的不斷增長使人們不得不引起重視。進口貿易并非簡單定論為國民收入的漏出量。
Coe & Helpman(1995)基于Grossman & Helpman(1991)的“創新驅動”增長模型,采用21個OECD國家和以色列的面板數據,考察了進口貿易對全要素生產率增長和國際溢出的影響,結果發現,貿易伙伴國的R&D投入能顯著提升全要素生產率。Coe,Helpman and Hoffmaister(1997)進一步檢驗了進口貿易通過技術溢出影響發展中國家的全要素生產率。Lawrence,R.Z.(1999)對20世紀80年代美國100多個制造產業進行研究,發現進口造成的競爭效應刺激了美國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 Titus O. Awokuse(2006)運用相關方法研究出口和進口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結果表明,運用波蘭的數據能夠驗證進口促進經濟的假說,而認為出口能夠促進經濟增長的研究很多都是不完善的。國內也已有一定的學者開始對進口貿易進行研究。佟家棟(1995)首先探討了進口貿易與經濟增長的關系,通過對1953-1990年中國進口額和國內生產總值的回歸分析,發現不同時期進口貿易對經濟增長的相關度不同,但總體上,進口貿易對經濟增長起積極作用。林媛媛(2000)通過對我國1990-1997年進口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之間的回歸分析,發現進口與經濟增長是呈正相關的。劉曉鵬(2001)從對外貿易與GDP增長率的相關性入手,對我國1980-1998年的有關數據進行協整計量分析,運用EG兩步法建立誤差修正模型,揭示了我國進口對國民經濟增長具有較強的促進作用。熊啟泉,楊十二(2005)以1978-2003年我國的GDP、進口貿易額兩個時間序列來分析進口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通過協整分析指出,進口對經濟增長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消費品進口現狀
(一)消費品進口貿易規模分析
消費品一直是我國重要的出口商品大類,但是我國消費品的進口,相比其他大類商品進口所占比重卻較小。根據聯合國統計數據,2010年我國消費品進口額僅為1643.1億美元,僅占總進口額的5.85%,而中間品和資本品占總進口額的比重達到了95%左右。雖然消費品進口額所占比例較小,但2002-2010年消費品的進口額也出現了穩步增長的趨勢。2002-2009年的8年時間,消費品進口額增長了近400%多,增幅很大。
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從國際市場上進口消費品的量雖然不多,但也處于穩步增長的趨勢,且每年增長率較大。
(二)消費品進口貿易結構分析
按照聯合國的廣義分類法(BEC),把消費品分為這幾大類型,即食品與飲料、耐用消費品、半耐用消費品和非耐用消費品。
在所有進口消費品中,半耐用消費品所占比重最大,2005-2010年,其所占總進口量的比重基本維持在30%以上。食品及飲料是我國第二大類進口的消費品,其占進口總額的比重基本維持在30%左右。曾錚(2009)認為,食品及飲料是勞動密集型和土地密集型產品,相對而言,我國在這類產品上并不具備競爭優勢。耐用消費品的進口量也較大,占到總進口消費品的20%左右。這類消費品中包含大量的科技含量,中國因為技術水平的欠缺,需要大量進口該類商品。非耐用消費品的進口基本維持在20%左右。非工業運輸設備的進口所占比重最小,維持在5%以下。
二、消費品進口影響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
(一)消費品進口對本國消費品的替代作用
按照供求關系的基本原理,在達到供需平衡的前提假設下,可以認為一國的需求等于一國的供給;而在經濟開放的環境下,一國的供給是由本國供給和進口供給組成的,即本國需求=本國供給+進口供給。假設本國需求不變,那么進口增加必然會代替本國的生產供給。
消費品的進口,給人的感覺往往是用本國創造的收入去購買國外的商品,從而造成國民收入的流失。而且通過分析我們發現,進口消費品會通過替代效應對經濟增長存在負面影響,但是從長期角度來看,消費品的進口還是有助于經濟增長的。消費品進口可以通過拉動和創造需求、模仿技術和競爭效應來促進經濟增長。
(二)消費品進口通過拉動和創造需求影響經濟增長
消費品進口通過拉動需求影響經濟增長,主要包括兩個途徑:
一方面,一個國家潛在的消費需求并非總是能夠由國內的生產所滿足。如果處于封閉的經濟環境中,有些潛在的消費需求就無法最終形成消費支出,不利于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西方消費文化的相互滲透,再加上國外產品的進口,尤其是國內目前尚不存在的商品或者國內雖有但具有異質之處的商品,會培育國內消費者對該類商品的需求,同時也帶動國內其他相關商品的需求,從而促進國內經濟增長。
另一方面,當進口滿足了本國擴大的需求,由于增加的需求得到了實現,會進一步引起與進口商品相關的國產產品或相關行業的需求。當相關國產產品或行業得到國內供給的實現之后,又會引發其它更多國產產品或行業的間接需求,這個過程類似于“鏈式反應”的連環方式引發更多的國內需求。
(三)消費品通過模仿技術和競爭效應影響經濟增長
消費品還可以通過模仿和競爭效應來影響一國的經濟增長,主要有以下兩種途徑:
首先,進口商品一般含有大量的技術信息,進口國可以發揮“后發優勢”模仿其技術,進一步提高本國的技術水平。當進口產品的技術為進口國掌握后,便可以投入生產使該類產品成為該國國內產品。
其次,進口商品的引進能促進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的競爭,進而刺激國內的廠商改進技術,提高生產率,降低成本,提高質量甚至開發新產品。
三、消費品進口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分析
(一)消費品進口對經濟增長影響的實證分析(以汽車行業為例)
因為聯合國網站關于進口消費品的數據年數較少,故本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汽車進口對汽車行業的影響進行分析。所采用的數據資料均來自于《中國汽車工業年鑒》,取樣時段為1990-2009年。其中,汽車產業的衡量值用根據生產法得到的汽車工業增加值消除相關物價因素而得,汽車進口額通過當年各年的匯率換算而得。同時,為了消除數據中存在的異方差,分別對兩個變量取自然對數,為LnTOTAL和LnIMP,其相應的差分序列為ΔLnTOTAL和ΔLnIMP。
1.ADF檢驗
為避免偽回歸問題,本文利用Eviews6.0軟件對LnTOTAL和LnIMP進行ADF檢驗,根據施瓦茨信息準則確定檢驗過程中滯后項的階數。
檢驗結果表明,各序列變量的水平值均為非平穩時間序列,其一階差分均為平穩序列。
2.協整檢驗
為了分析汽車的進口與汽車產業是否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對汽車的進口變量與汽車產業增加值進行協整分析。本文用E-G兩步法對LnTOTAL和LnIMP進行協整關系的檢驗。
第一步,估計 LnTOTALt對LnIMPt的回歸方程。
LnTOTALt=α+βLnIMPt+εt
根據1990-2009年的數據對其進行OLS估計,得到: LnTOTALt=1.3011+0.9136LnIMPt+εt
(3.30)(14.37)
R2=0.91 , s.e=0.31
計算OLS估計的殘差,得到序列:
ECMt=LnTOTALt-1.3011-0.9136LnIMPt
第二步,檢驗上述模型的殘差項是否為平穩序列。
對上述回歸方程估計殘差序列e進行單位根檢驗,ADF檢驗結果見表1。從表中可知,ADF檢驗統計量-1.6026,都小于顯著性水平1%、5%和10%時的臨界值,因此可認為殘差序列e為平穩序列,這也表明LnTOTAL和LnIMP之間存在協整關系,(1,-0.9136)為協整向量。
表 1殘差項ADF單位根檢驗結果
根據E-G兩步法原理,上述協整方程揭示了汽車進口對汽車產業增加值的影響程度,也表明了它們之間存在的長期均衡關系。從協整方程看,汽車進口額每變動1%,將促進汽車工業產值增加值增長0.91%。所以該協整方程具有現實意義。
3.誤差修正模型
根據格蘭杰定理,具有協整關系的變量一定有誤差修正模型的表達式存在。
反應LnTOTAL、和LnIMP之間短期動態均衡的誤差修正模型為:ΔLnTOTALt=0.1246+0.3780ΔLnIMPt-0.1541(-1)+εt
(4.49) (5.14)(-1.93)
R2=0.63 , s.e=0.103,DW=2.16
其中,ECMt=LnTOTALt-1.3011-0.9136LnIMPt
誤差修正模型描述了均衡誤差對汽車產業增加值短期動態的影響。從誤差修正模型來看,兩者之間的短期動態均衡關系是,汽車進口額短期內每變動1%,汽車產業增加值將同方向變動0.38%。這一數值較長期協整回歸方程的要小,說明汽車進口對汽車產業增加值提高的長期影響更為顯著。
4.格蘭杰因果檢驗
根據協整檢驗結果,汽車進口與汽車產業增加值之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但這種均衡關系是否構成因果關系,還需要進一步驗證。
本文選取最優滯后期數5(根據本檢驗所選取的樣本期間,運用AIC準側得出的最優滯后期數為5期)。這兩個變量之間的Granger因果關系的檢驗結果見表2。
表 2 汽車進口額與汽車產業增加值之間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由Granger因果檢驗來看,汽車產業增加值是汽車進口額的Granger原因,而汽車進口額并非汽車產業增加值的Granger原因。
(二)消費品進口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變化分析(以汽車行業為例)
汽車進口對汽車行業增長的實證分析已經表明,汽車的進口對汽車行業的增長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而且其對汽車的長期作用大于短期作用,但是此實證分析只是分析了期間的平均水平,不能看出汽車進口對汽車行業影響的變化趨勢。本文運用汽車產業增加值對汽車進口額的彈性系數來分析各年的彈性變化,進一步分析影響的變化趨勢。
該彈性系數為:
其中, yt為t時刻的汽車產業增加值, it為t時刻是汽車進口額。
從表3可以發現,汽車產業對汽車進口的彈性系數值基本處于增長趨勢。1995年,該彈性系數值僅為-0.05,表明汽車進口額每增加1%,汽車產業增加值減少0.05%。1995-1998年,該彈性系數值均為負數,表明汽車進口額增加時,汽車產業增加值反而會減少。1998年之后,該系數值逐漸增長。2009年,該系數值為5.67,表明汽車進口額每增加1%會拉動汽車產業增加值增加5.67%。
表 3汽車產業對汽車進口的彈性系數
注:由《汽車工業年鑒》數據整理而得。
可以發現,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汽車進口對汽車行業的促進作用并不顯著,甚至有一定的消極作用。2000年之后,該彈性系數普遍大于1,表明汽車行業的產業增加值的增長快于汽車進口額增長。汽車進口對汽車行業的增長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四、結論和政策建議
(一)結論
本文首先從消費品進口的貿易規模和貿易結構分析了我國消費品進口的現狀。分析表明,我國現階段從國際市場上進口消費品的量雖然不多,但也處于穩步增長的趨勢,且每年增長率較大;另外,在進口消費品中,我國進口半耐用消費品最多,其次是食品及飲料的進口,然后是耐用消費品和非耐用消費品的進口,進口最少的是非工業運輸設備。
理論上,消費品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消費品進口通過對國內商品的替代效應對經濟增長起到負面效應;另一方面,消費品進口通過拉動需求和創造需求、模仿技術和競爭效應促進經濟增長。從長期來看,消費品進口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大于其負面作用。
實證上,本文因聯合國數據庫關于消費品進口的數據局限性,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汽車產業進行分析,分析汽車的進口對汽車產業的影響。
實證結果顯示,汽車進口與汽車工業增加值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它們之間呈正相關關系。汽車進口對汽車產業的長期影響較短期影響大。格蘭杰因果檢驗表明,汽車產業增加值是汽車進口的Granger原因,而汽車進口并非汽車產業增加值的Granger原因。
因為實證分析汽車進口對汽車行業總的平均水平,無法看出其變化趨勢。本文接著用彈性指標進行分析,分析發現,汽車進口對汽車行業的增長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政策建議
1.適當降低消費品(特別是中高檔消費品)的進口貿易壁壘
我國對消費品,特別是對中高檔消費品及奢侈品的關稅一直比較高。較高的關稅可能會保護國內企業的發展,但也會導致一系列的貿易問題。高關稅帶來的直接后果是部分商品的國內外售價差別很大,這會直接催生海外代購和消費的熱潮。大量的消費被轉移到海外市場,直接導致我國國內的稅收收入減少。其次,大量的中國海外游客帶入境內的海外商品也沒有直接計入我國的海關統計,這也會造成我國貿易數據的失真,影響我國制定相關的政策準則,進而進一步影響我國經濟增長。
2.培育市場經濟的主體,培育高檔、優秀的本土消費品品牌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得較晚,仍處于逐漸完善階段,尚不健全階段。相關部門應減少壟斷,營造平等有序的競爭環境,促進國內企業之間的競爭。消費品的大量進口是因為進口商品在質量、科技、品牌等方面較本土商品更有吸引力,而我國自己的民族品牌還不能滿足需求。本土品牌應該通過正當的競爭,完善物流配送體系的建設、轉變和創新零售模式,創造出屬于自己的高檔優秀的民族品牌。這樣,一方面能減少消費品的進口,另一方面也能促進本土企業的發展。
3.完善我國消費信貸體制,刺激信用消費,緩解消費滯后的狀況
基于中國人長期的積蓄消費觀,中國消費量長期偏低。2008年,中國信用消費額僅占3.3%,而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信用消費比例高達66.7%。相關部門應完善我國的消費信貸體制,刺激信用消費。信用消費既能擴大即期消費,又能提前實現未來的消費需求。 這樣就能通過擴大消費需求來促進我國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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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微商;納稅;稅收管理
微商作為以信息網絡技術的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逐漸成為消費者們心中交易的首選途徑。與傳統商業活動相比快捷方便,經營成本低,交易效率高等優點是微商能夠在眾多經營模式中脫穎而出的重要因素。分析和研究微商的相關稅收征收管理條例的實施辦法和實施稅收的具體情況,探究有關微商的稅收征收管理現狀,微商稅收管理行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微商行業所反映出來的稅收方面的弊端和相應解決方案。如何有效的對微商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并且針對微商這種新模式的特點進行歸納總結,從而得出科學系統的結論是目前的首要解決目標。因此,分析微商稅收管理現狀,提出新問題,研究應對的新方法,改善現狀和更好的完善稅收體制為當務之急。
一、微商及其稅收管理的現狀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目前微商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認知定義。一般是指以“個人”為單位的、利用web3.0時代所衍生的載體渠道,將傳統方式與互聯網相結合,不存在區域限制,且可移動性地實現銷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個體行為。通俗一點來講,微商就是在移動端上進行商品售賣的小商家。微商也包括我們通俗意義上的微信電商,而微信電商卻不是微商的全部,僅僅是微商經營活動的其中一個媒介載體。微商和淘寶一樣,有天貓平臺(B2C微商)也有淘寶集市(C2C微商)。而不同點則是微商基于微信“連接一切”的能力,能夠實現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薦與朋友圈展示。
在移動終端的進步與發展的同時,各類社交應用軟件也已經逐步深入我們的生活當中,尤其是微信等社交軟件更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應用軟件。“ 溝通即是商機”。微商便是捉住了這個機遇,從傳統的電子商務平臺中脫穎而出,儼然已經成為時下電商模式的后起之秀。據針對大學生的調查中的不完全統計顯示,每十個人中,都會至少有2人知道、接觸過微商或者有朋友選擇微商這種經營模式。而這十人中,又起碼會有1人會選擇微商這種購物模式或表示正在觀望中。促使他們購買的原因各不相同,也同樣有人表示會考慮有機會可能成為微商的可能。
但是由于微商模式的過快發展,以及微信的龐大用戶量,導致相關的規定和配套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及時的做出應對措施。所以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卻沒有一套完全適應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健全的行業規范。在對于微商行業稅收管理的現狀信息采集的結果中顯示,4627%的人認為微商需要交稅,2836%的人則沒有明確的意識到微商稅收管理上面的問題。
我的觀點是,微商作為一種銷售模式,姑且認為這是一種品牌行為,且不考慮的品牌是否經工商部門注冊,單純就這一角度來看,這種企業線上營銷手段也屬于分支機構的一種,所以也應該具有稅務登記證,即應該交稅。而對“如果您也是微商,您是否會對于稅收方面的相關稅收標準有所研究呢?”這個問題,絕大多數同學給出的答案都是不清楚或可能會考慮。這說明,對于稅收管理條例的相關普及方面還是有所欠缺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但是根據我所調查到的資料顯示,目前大多數的微商商家在經營中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所以我認為,我國應當采取對微商征稅的政策。否則將造成市場上同類經營者卻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的現象,這一點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而現今的當務之急是要盡快完善稅收的法律規定和稅收征收管理辦法,逐步修正不足,以此來規范微商稅收征管。
二、微商在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
21世紀是信息時代,是網絡時代。在電子商務高速迅猛的發展的同時,也留下了諸多難以忽略的問題。而微商這種銷售模式作為電子商務網絡下新興的分支,除了和電子商務有著相同的問題之外,還有這自身特性所帶來的亟待解決的一系列關于稅收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反應了微商在稅收管理方面還有著很大的改進空間,與傳統的銷售模式既有相同之處,又存在著需要改革的地方。
(一)線上經營往往沒有在相關單位注冊,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明確掌握應納稅人的具體信息
稅務登記指的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的法定制度,個體工商戶同樣需要向生產經營所在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這樣做將有利于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掌握稅源并且加強征收管理。但是線上經營者往往都鉆了這個空子,由于無需在工商局注冊,所以就不會被稅務機關約束。這樣會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明確地掌握應納稅人的具體信息,進而可能會有漏管漏征的事情發生。無經營地點這一便捷的、低成本的銷售方式同樣給稅務機關提出了難題:無法使用傳統的現場查驗方法來掌握商鋪具體信息,導致所經營的商品的具體數據收集工作也無從下手。
(二)經由網絡銷售的商品多數采取數字化和電子化,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稅務監督
稅務監督是國家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根據稅法和財務制度制定的,這樣一來可以促使納稅人依法經營,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加強會計管理工作,二來還可以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遵守法紀。但是由于沒有辦法做到有力的監管,所以不利于建立健全的利于納稅的基礎工作,也顯現出容易出現稅收漏洞的問題。與傳統的經營模式相比,微商行業多采取零售的方式,支付方式一般不直接經由銀行,具有數字化、信息化等特點,并且無法完全杜絕偽造,修改等行為,導致相關部門無法通過銀行進行對賬戶的監管,無法有效的調控稅款流失的風險,也給傳統的查賬帶來困難。微商通過使用移動終端和現代通訊等技術,使得交易在相對不公開、隱蔽的空間完成,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之間的概念,這就使得商品、勞務難以區分,而模糊的邊界亦導致對征稅對象難以準確判定。整體過程中沒有產生任何單據、紙面憑證,甚至專門從事分銷的微商連同進貨和發貨的環節都一并省去了,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大的難題。
(三)我國現行的稅法制度大多以實體交易為對象,但是微商的出現導致稅收法律要素的界限進一步模糊
傳統的貿易形式下,很容易界定納稅義務人的身份,但是對于絕大多數未成規模的微商來說,由于沒有實體店,并且不排除存在刻意隱藏的情況,所以無法明確誰是納稅義務人。納稅地點往往涉及稅收管轄權和常設機構等問題,微商的交易活動則恰恰沒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場所。而交易涉及的其他方面,如服務器、賣方、支付方和物流所在地等就都因此可能處在不同的位置。這也導致了納稅的服務地點和稅收的管轄權難以確定。微商的最大優勢就是便捷。而這種便捷則體現在沒有具體的店鋪這一方面。由于沒有店鋪進行監督,就模糊了實體商品和交易的信息,給了商家可乘之機。交易完成后,稅務機關無法確定具體商家,故而更加無法核定其收入和成本。這樣一來相關部門甚至無法根據商家的經營特點和經營范圍來核定企業的應納稅種和稅目,直接影響到了報稅和納稅申報,無法開展接下來的工作。
三、對于微商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問題的改進意見
(一)完善相關法律,明確微商納稅的相關納稅要素
微商改變了傳統的銷售模式,行業規范尚未形成。但是由于微商模式的過快發展,以及微信的龐大用戶量,導致我國現行的稅收理論沒有及時適應新的銷售模式,財務制度有所欠缺,相關的規定和配套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及時的做出應對措施。解決微商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關鍵是需要大量的信息來輔助,而信息商家的上報信息只能全部憑借自覺來進行,這也需要法律的協助。商家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不排除有依法上報信息的誠信商家,可是相比較之下稅收的公平性原則就會得不到保障。所以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卻沒有一套完全適應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健全的行業規范來制約它的發展是不安全的。對于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納稅期間和納稅地點等重新進行界定,將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的一個分支這一情況充分考慮進來,結合和借鑒電子商務這種銷售模式進行分析。盡快明確和完善針對于微商的相關法律規定,授予稅務機關合法的權利去執行收集數據和有關關聯方的涉稅信息,并且明確要求微商的經營者提供涉稅信息,指定一些專門的管理機制來監管微商的經營活動。與此同時,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的一個分支,應該也享有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例如,針對海外代購現象,應明確微商的稅收管轄權,規范進出口商品的稅收管理制度。作為小微企業,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在掃除微商商家的盲區的同時,也為商家解除了后顧之憂。與此同時,工商部門也需要根據微商的特點,簡化相關的微商工商注冊登記等流程。
(二)解決數據收集和信息的可靠來源的相關問題
作為解決微商稅收征收管理問題解決的途徑之一,就是盡快解決數據的收集和整理的工作來約束微商的“自由發展”。與傳統銷售方式相比,微商的銷售模式十分具有創新性,導致一方面傳統稅收中長期存在的效率低、稽查力量薄弱等老問題依舊存在的同時,另一方面又面臨了微商小額交易,網絡交易無實物,信息無法有效的收集整理的新問題。新老問題的雙重作用下,使微商的稅收管理現狀不容樂觀。國家的監管力度雖然加大了,但是也無法全面的進行實地核查。所以,是否能夠開發出一種電子自動監管機制,用來自助的檢測微商甚至電子商務全行業的稅收相關數據,來解決不適應于傳統的銷售模式的稅收理論的相關問題呢?
這是一個順應時展而必然會面臨的話題。培養相關人才,專項治理關于微商行業的稅收管理現狀,針對上述幾大問題進行深入的專項管制,既能夠有效的防止微商出現偷漏稅的現象發生,又能夠解決就業環境下人口多,就業難的問題,是一項一舉多得的好事。
(三)從根源上抓起,對微商實行嚴格的實名制注冊管理
既然微信根植于網絡,發展于社交應用軟件,那就應該要求移動社交平臺、支付平臺和銀行做好微商的開戶管理,規定微商在平臺上收支活動只能通過唯一一個實名認證的賬戶進行,工商、質監,包括微商移動社交平臺應當聯合做好交易商品的管理。相比之下微信支付的提現功能必須通過實名認證后才能進行就顯得更加趨于制度化、標準化。而就在今年三月份,微信新出臺了對于零錢提現收費規則的說明,標明了自2016年3月1日起,每人僅累計享有1000元的免費提現額度。對于超出額度的提現行為,則按照提現金額的01%來收取手續費,也就是每提現1000元會相應的收取一元的手續費(單筆手續費小于01元的,按照01元收取)。這一現象也正是說明了國家層面和運營微信的主管團隊也已經注意到了微商大肆盛行的問題,并對此做出了一些相應舉措。網絡交易環境是與我們大家的生活都息息相關的事,只有大家一起聯合起來,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我們完全可以期待,未來的微商服務會在越來方便大家的基礎上,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迸發新的生機與活力。
四、總結
對于隊伍越來越壯大的微商行業的稅收管理系統的相關研究,是符合當前社會以及經濟的發展趨勢的,這樣的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這個飛速發展的信息化時代,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也在順應時代變化下作出了極大改變,但是還是存在著一些弊端和不足,有些不足已經發展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及時的革新我國的稅收管理方法,完善我國的稅收管理制度和監控措施是可行的并且十分有必要的。本論文在理論上為網絡盛行下的微商行業的健康發展方面增補當前存在的不足,同時能夠在實際上為電子商務活動能夠有效的保證稅收征收管理的實踐活動提出可借鑒的實踐方案。相信我國的稅收管理會結合網絡這把雙刃劍發展的越來越好,更加適應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作者單位:延邊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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