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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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商品存在的差異1、銷售商品收入在確認中的差異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第四條和我國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者比較得出,在會計核算收入中注重的是相關利益流入本企業的可能性,而稅法在確認收入時注重的是完成經濟交易的法律要件——銷售合同的簽訂與否。在會計核算收入的注重點可以看出,計稅收入的確認相比較于會計收入的確認沒有“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銷售方”,這就說明稅收屬于政府的利益,它不像企業把側重點放在利益的流動方向,而是側重于經濟交易或事項的發生與否,只要有經濟事項的發生,在稅法方面就要有收入的確認,并且其不會考慮此經濟事項能否給企業帶來利益。2、銷售商品收入在計量中的差異稅法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所以不同于新會計準則引入的公允價值計量方式,二者在銷售商品收入計量上不一致。簽訂合同時采取的遞延方式實質是融資行為,應當按照合同協議上的公允價值計入收入;而在稅法沒有考慮時間價值因素,對于融資性的經濟事項不進行分桃處理或是折現。在現金折扣方面,會計確認收入采用的是凈價法(扣除折扣的凈額),而政府認為現金折扣是企業為了盡快得到貨款而采取的一種獎勵活動,發生的費用屬于財務費用,其成本不能由政府承擔,所以稅法是按照全額貨款確認收入的。出于反避稅的考慮,稅法在企業發生視同銷售業務的時候要對此項經濟活動確認收入。稅法中規定:當視同銷售的商品是本企業自制資產的,按照同期同類資產的同價格確認收入;當視同銷售產品是外購資產,確認收入時,可以按照購入價值計量。而會計方面如果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是不用確認收入的。所以,不同于會計,稅法要為視同銷售行為作為計算應稅收入應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二)提供勞務收入確認和計量的差異在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方法是:第一如果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勞務,應在其完成時確認收入;第二如果一個會計年度沒有完成的勞務,且能夠可靠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所勞務的結果,則要按照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確認勞務收入;第三如果勞務結果不能可靠計量的還要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預計能夠補償已發生的勞務成本,應按照可以補償的金額計入勞務收入中去;二是已預計無法補償已發生的勞務成本,應按照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此勞務不再確認收入。在稅法對勞務收入方面的規定是:能夠可靠計量的勞務交易結果應該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區別于會計中“有關經濟利益會流入企業”。稅法不同于會計謹慎性原則,而是更好的偏重于權責發生制,所以在稅法中不管成本能否回收,只要企業從事勞務工作,就要確認收入的實現。根據對兩者的分析研究,可以總結出:稅法不考慮收入到賬的可能性,而是將當期應繳納的勞務收入確認按照完工百分比計量,統一的應用此方法于所有提供勞務的收入。這是會計計量和稅法計量收入的一個明顯的差異,除此之外,二者同商品銷售收入的計量方式基本一致。同時,稅法還賦予相關機關在實際特別的情況下擁有核定權。
二、協調會計和計稅收入的差異
關鍵詞:會計政策;會計政策選擇;稅收籌劃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者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又稱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而是以稅法為依據,做出繳納稅負最低的選擇。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減少納稅成本,謀求最大的稅收利益。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我國的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貨幣、會計報告的構成和格式等。具體業務所遵循的會計政策,如應收賬款等各種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計提各種準備的范圍和標準,債務重組、非貨幣易的處理原則。這些是企業必須遵循的,不受稅收籌劃的影響。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如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具體包括:①壞賬準備計提方法、比例等由企業自行確定;②八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由企業自行確定;③短期投資的期末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資總體、類別和單項投資計提準備;④存貨計價方法可選擇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確定;⑤股權投資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⑥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可以選擇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⑦所得稅的核算可以選擇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中又可以選擇遞延法和債務法。
由于這些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以及企業會計實務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就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執行的空間。會計政策的選擇既包括某項經濟業務初次發生時的選擇,也包括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變更原會計政策,轉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企業應當在國家會計法規的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選擇能恰當反映本企業財務關況和經營成果的某種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這就是會計政策選擇。在各種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與會計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的約束。籌劃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變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所以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會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同時由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在不斷完善中,向統一性,國際性方向靠攏,擴展了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種因素的變化,我國稅收籌劃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必將不斷擴大。
企業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單純考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兼顧方方面面。總的來說,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①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不僅要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顧及企業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業的經營目標和政策為導向,每個企業都有自身的發展目標,都有其達到目標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說,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是完成企業目標和貫徹企業政策的一種手段。③企業應當根據自己怕具體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會計政策一經確定,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變更。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并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為此,企業一般是通過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法和遞延納稅期這兩種方法來獲得節稅利益。下面,就選擇幾個方面的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方法來分析,來增加對這種稅收籌劃方法知識的認識。
1、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攤銷中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因此,折舊或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我國會計制度允許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由于折舊方法不同,各年的折舊額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稅在數額和時間上產生了變化。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考慮不同的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即所取得的稅收籌劃收益如何。加速折舊方法由于前期折舊額大,后期折舊額小,就遞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稅款,相當于從國家那里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相比較而言,采用加速折舊法提折舊是一種有效的節稅方法。另外,企業財務制度雖然對固定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作了分類規定,但仍有一定的彈性。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以盡快將固定資產折舊提完,將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完,這樣也遞延了稅款。
2、資產減值準備項目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計提八項資產的減值準備項目。企業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目前稅法對各項減值準備允許扣除的限額并無具體的規定。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靈活地計提各項減值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以獲得盡可能多的節稅利益。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價格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
3、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按實際成本或按計劃成本計價。同為實際成本計價又有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才能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應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安排資金的難度。
4、職工工資的稅收籌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辦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在兩種辦法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位于內地或效益不佳的企業可采用第一種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較好的企業可采用第二種方法,盡可能把職工工資控制在應納稅所得額可扣除的范圍內。
5、長期投資核算方法選擇中的稅收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