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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爆發,各個銀行逐漸暴露出了市場的單一化,各項體制的不完善的缺陷,從而也反映出了金融市場在配置資源、揭示信息等方面正在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市場道德體系的建立、銀行呆賬壞賬比率和余額的逐年上升,這不但造成了整個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的下降,也給國際經濟發展造成損失,雖然金融危機對國外的銀行造成了破產,但是從營銷和運營體系上來看,我國的商業銀行與國外銀行還有差距,這就使得國內銀行難以獲得全球資源共享。因此,解決金融市場的營銷創新和道德問題,并將兩者結合起來一起發展,對促進我國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的構成
1.利率風險是金融市場中重要的風險之一。由于利率是資金的機會成本,匯率、股票和商品的價格皆離不開利率;同時由于信貸關系是銀行與其客戶之間最重要的關系,因此利率風險是銀行經營活動中面臨的最主要風險。雖然以存貸利率為標志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已經推進,但是目前我國基準利率市場化還沒有開始,影響利率的市場因素仍不明朗,而且市場仍然沒有有效的收益率曲線,利率風險將逐步成為我國金融業最主要的市場風險。
2.匯率風險是市場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施以來,人民幣兌外匯的風險明顯上升。從2005年7 月到2006年5月中旬人民幣兌美元升值已突破8元心理價位。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市場因素在匯率形成機制中的作用會進一步加大,我國銀行業的匯率風險也將進一步提升,加強匯率風險管理和監管變得越來越重要。
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防范存在的問題
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多數以傳統的業務為指導,低端業務居多,存貸款業務仍然是各家商業銀行的主導產品,并且占據首要地位。傳統銀行業務單一化,缺乏個性,不同層次的目標客戶但是產品卻大致相同。而相對高端的財富管理、投資銀行等業務都處在起步期。產品創新層次少、規模小、技術含量以及附加值偏低、審批時間長等問題是制約傳統銀行發展的主要因素。
1.統一管理與自主創新的矛盾突出,分支機構自主創新的空間不足。我國商業銀行的產品和業務創新基本上是自上而下進行的,通常是由總行自發制訂方案,然后向下推動,基層行缺乏自主創新和使用新產品的權限。
2.產品研發創新推廣機制不暢開發周期長。商業銀行新產品的推出主要經歷以下幾個環節:需求收集需求傳遞需求整合產品開發推廣應用。在需求收集環節,由于現行對客戶經理的考核注重產品推銷任務的完成,而沒有涉及客戶滿意度和客戶需求的反饋等,因此,作為最貼近市場和客戶的一線客戶經理,只想著如何把產品推銷出去,而沒有收集客戶需求的動力。
三、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措施
傳統的營銷模式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的需求,尤其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即使各家銀行的風險體制十分完善,但是風險控制卻難以嚴格把關。而這時,需要更顯營銷思路。以中國民生銀行為例,2008 年實行了事業部制的改革,來自各方的懷疑和猜測不斷。這些懷疑和猜測往往會轉化為“民生銀行事業部改革并不順利、走回頭路”的傳言。
1.勇于創新,開拓實踐
對于很多跨國公司和國內大型企業而言,事業部制并不陌生。但是長期以來,所有中資銀行一直延續著總行、分行、支行的塊狀管理體制,哪怕是最小的一個支行也是五臟俱全。而國際上包括匯豐、花旗等主要商業銀行所采用的,大都是以業務條線垂直管理的事業部體制,上世紀60年代,美國就開始了從以規模為中心到以客戶為中心的事業部制嘗試,這一管理體制七八十年代進入歐洲,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后也在東南亞逐漸推廣開來,而在中國卻一直難以實施。
2.營銷創新帶來各項業務的新突破
在外界的高度關注中,民生銀行經過近兩年的全面探索,到了 2009 年 6 月末,民生銀行的各個事業部在規模增長和業績增加、風險控制和資產質量、客戶選擇和定價能力等幾個方面,都有了極大的增長、改進和提升。從風險控制及資產質量看,得益于專業評審、分級監控、專業貸后管理等多層次風險防控體系和專業化經營體制下的風險控制防線前移,雖然事業部主要業務領域的原材料、產成品價格大幅波動,企業盈利情況也有不同程度的惡化,但事業部資產質量呈現穩定向好趨勢,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雙比去年末下降5.34 元和0.48個百分點。
3.營銷創新成為風險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
事業部在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出色的風險管理更值得關注。風險管理部負責派駐風險總監的日常管理和業務監督工作,派駐風險總監的職責是協助所駐事業部進行全面風險管理,共同承擔事業部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責任。風險管理和市場營銷歷來存在矛盾,一收就死、一放就亂。過去商業銀行采取集中評審來解決問題。但是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集中評審就會遠離市場,喪失市場競爭機制。通過一年多的事業部實踐,嵌入式的事業部風險管理模式克服了以往的不足,體現出日益突出的體制優越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商品房;預抵押;商業銀行;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2(5)-0042-04
預抵押登記是《物權法》中規定的預告登記制度的一種,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物權,在商品房未取得產權證書前,因借款人(購房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需要而設定的非正式抵押登記,其目的旨在防范一房多貸。對于個人住房貸款,目前商業銀行的普遍做法是:借款人(購房人)與商業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同時,簽訂《抵押合同》,以借款人所購商品房為抵押物。但鑒于該商品房尚未取得產權證書,因此,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預抵押登記,待商品房取得完整的產權證書后,再辦理正式抵押登記。在預抵押至正式抵押登記之間的還款期限內,為防止借款人違約,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還會與借款人和銷售商品房的開發商簽訂擔保協議,要求開發商在房屋產權證書辦理完畢之前,對借款人(購房人)的該筆個人住房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俗稱階段性擔保。在這個過程中,看似商業銀行已經為貸款采取了“人保”及“物保”等多重有效措施,但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仍面臨著對預抵押房屋能否行使優先受償權、能否配合開發商單方撤銷預抵押登記、能否要求借款人承擔預抵押登記費用、預抵押商品房被查封等諸多風險,亟需商業銀行給予足夠重視。
一、預抵押登記制度概述
預抵押登記制度是德國民法學者在中世紀創設的,后來陸續被瑞士、日本及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理論所吸納,成為民法中的一項重要的物權制度。該制度是預告登記制度的一種,是指通過對涉及在建工程等不動產的抵押合同進行預告登記,賦予其公示力,以保護將要取得抵押權的合同當事人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
(一)我國法律有關預抵押登記的規定
預抵押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并不是一個明確的概念。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1、預購商品房;2、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3、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我國的預抵押登記是指為保全關于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而將此權利進行的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并使妨害其不動產物權登記請求權所為的處分無效,以保障將來本登記的實現。
(二)預抵押登記的性質
對于預抵押登記的性質,在國內法學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種觀點:一是請求權保全制度說:該觀點認為預抵押登記不是設定物權,而是以保全不動產物權變動請求權為目的的具有物權效力的法律手段。二是準物權說:該觀點認為預抵押權是一種具有物權性質的債權,或稱之為準物權。三是債權物權化說:該觀點認為預抵押權綜合了物權和債權的特性,預抵押登記使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具備了對抗第三人的物權效力。筆者同意上述第二種觀點,因為預抵押權乃是基于其物權的本質才被規定在《物權法》中的,同時,其又具有債權的請求特性。但不論學術界對預抵押登記性質的界定如何,都無法掩蓋其保護合法的、可期待權人利益的目的。
(三)預抵押登記的效力
預抵押登記的效力在整個預抵押登記制度中處于核心地位。我國預抵押登記制度僅規定了預抵押登記后請求權的權利保全效力:即預抵押登記后,未經預抵押權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但在國際上實行預抵押登記制度的國家和地區,普遍認為預抵押登記應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效力:1、權利保全效力,即預抵押登記后,未經預抵押權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行為無效。2、順位保全效力,即當預抵押登記推進到本登記時,不動產權利的順位不是依本登記的日期確定,而是以預抵押登記的日期來確實的。3、破產保護效力,即在相對人破產,但請求權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履行條件并未成就時,預抵押權人可以將作為請求權標的的不動產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從而使該請求權具有對抗其他債權人、優先于破產債權的效力。4、預警效力,即通過預抵押登記使得第三人認識到預抵押權人日后成為本登記權利人的可能性,從而不敢為妨害預抵押登記所保全的權利(或權利順位)的行為,而且,也不能以不知預抵押登記為由進行抗辯。
(四)預抵押登記的意義
我國法律設立預抵押登記制度具有以下兩方面的意義:一是保護預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通過不動產登記機關對預抵押事實進行登記,可以對抵押人任意處分抵押物的權利進行限制,當抵押人不能履行約定義務,抵押權人依照規定可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二是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預抵押登記作為一種具有公信力的公示手段,經過登記可以向社會公眾宣告不動產已經抵押的事實,從而達到保護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商業銀行因預抵押登記面臨的風險
典型案例:自然人李某與A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向B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為了防止違約,B銀行在與李某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后,又同其簽訂了《抵押合同》,并向抵押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了商品房預抵押登記,李某承擔了登記費用80元。隨后,B銀行又與A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李某失蹤,造成貸款逾期。B銀行在追索欠款過程中了解到:李某因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導致預抵押的房屋被C法院預查封。因聯系李某未果,B銀行遂要求A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但A公司認為:該房屋已辦理預抵押登記,其承擔的也僅是保證責任,根據“物保優于人保”原則,B銀行應首先主張預抵押權。鑒于此,B銀行向法院申請行使預抵押權,但法院認為:該抵押登記只是預抵押,非正式抵押,且抵押物處于查封狀態,因此無法通過法院執行直接行權,必須另案。數月后,因房價上漲,A公司希望回購該房屋。經協商,B銀行扣劃了A公司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替李某歸還了欠款。隨后,B銀行向抵押登記部門出具了撤押通知,預抵押權解除。半年后,李某出現,并提訟,要求法院判令:1、A公司回購房屋的行為和B銀行單方撤銷預抵押的行為無效。2、B銀行向其退還辦理預抵押登記的費用80元。3、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
此案即是涉及商品房預抵押登記的典型案例。其中,商業銀行面臨著預抵押權如何實現、能否單方撤銷預抵押、預抵押物的查封及預抵押登記費用的承擔等多重風險。
(一)商業銀行能否行使預抵押權的風險
如上述案例所述,在預售商品房抵押貸款中,如借款人違約,銀行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時,如果此時預售商品房抵押僅進行了預抵押登記而尚未辦理正式抵押登記,銀行是否能行使預抵押權?這在我國各地法院存在不同看法。如2010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關于印發〈關于商事審判若干疑難問題的理解〉的通知》(浙法民二[2010]15號)中指出:“按揭購房法律關系涉及銀行、購房人、房地產開發商三方,其中購房人與銀行之間存在抵押借款關系。與現房抵押不同,按揭購買期房的抵押登記應屬于物權法第二十條所規定的不動產預告登記,在按揭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并辦理正式的抵押登記之前,銀行的抵押權尚未確立,當按揭購房者斷供違約時,銀行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貸款;銀行對抵押期房主張優先受償權的,應等期房變現房后辦理正式的房屋抵押登記,并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以抵押房屋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房屋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根據此通知規定:作為預抵押權人的商業銀行并無優先受償權,其只能等待抵押物從期房變成現房,并且辦理正式的抵押登記后,方能就該房屋主張優先受償權。但是,統計數據顯示:大多數個人住房貸款形成逾期的原因,皆是因為商品房爛尾或無法辦理產權證書所致,且此時開發商均處于資不抵債情況。如法院必須要求預售商品房變成現房,并辦理了正式的抵押登記之后,方能主張優先受償權,那么,我國商業銀行預售商品房抵押貸款業務將面臨巨大的金融風險。
(二)商業銀行單方撤銷預抵押權的風險
在商業銀行追索債務的過程中,只要開發商履行了還款責任,則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即告終結,而開發商則享有了就所還貸款向借款人(購房人)追償的權利。但此時商品房已預售給購房人,并也辦理了預告登記,那么此時開發商享有的債權與購房人可期待的所有權能否相互抵消呢?原先的預抵押登記是否無需作為抵押權人的商業銀行出具任何證明即告自動失效呢?縱觀《擔保法》、《物權法》及《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此均無明確規定。
(三)預抵押房屋被預查封的風險
在司法實踐中,有一種常見情況,即預抵押給商業銀行的商品房,因為抵押人或開發商的其他訴爭,導致該商品房被預查封,如在此預查封期間,商業銀行欲行使預抵押權,應如何應對風險?依據《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可知,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根據此規定,設定了預抵押權的商品房也可能因為抵押人的非涉及本抵押主合同關系的其他訴爭使得該房屋成為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的標的物,從而給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并辦理了預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銀行造成一定的風險。
(四)預抵押登記費用承擔的風險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如果購買的是預售商品房,則在整個購房過程中,有兩處環節會產生抵押權登記費用:一是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在辦理按揭時,與貸款銀行共同申請辦理商品房預抵押權登記,此時產生一次登記費;二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購房者需要與貸款銀行共同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此時又產生一次登記費。目前,商業銀行的普遍做法是:兩次登記費用均由抵押人(即貸借款人或購房人)承擔。但隨著近兩年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服務和收費的不斷質疑,由此產生的風險也越來越大。
三、商業銀行防范預抵押登記風險的措施
預抵押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將會面臨各種各樣層出不窮的問題,作為最常見的預抵押權人--商業銀行,風險與收益共存。因此,商業銀行應時刻認清法律關系,合理合法規避風險,確保預抵押權及其衍生的優先受償權不被侵蝕。
(一)行使預抵押權的風險防范
《物權法》既然規定了預抵押制度,那么其根本目的無非是為了保護正常的社會經濟和金融秩序,維護購房人和放貸商業銀行的正當利益。一旦抵押人違約,首要的救濟措施就是依據《抵押合同》行使預抵押所賦予的優先受償權,只是鑒于抵押物的狀態為在建工程,沒有正式的產權證書,就否定了商業銀行的抵押權人的地位,是片面和不公正的。正是基于商品房的在建狀態,作為購房人才對其享有可期待的所有權,為了保護這種期待權,防止一房多賣,《物權法》明確了預告登記制度;同樣,仍然是為了保護后繼的放貸銀行的可期待的抵押權,防止一房多貸,《物權法》又明確了預抵押登記制度。因此,商業銀行對即便是在建工程的商品房仍然享有不可動搖的抵押權,可據此優先受償。而且,《擔保法》也規定:抵押權設定后,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人最主要的權利,也是抵押權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權人若無此權利,抵押權將失去存在的意義。因此,作為商業銀行,可在訴訟中向受理法院詳細闡明這一法理關系,明示作為預抵押權人享有的處分抵押物的權利,確保優先受償權可以順利主張。
(二)單方撤銷預抵押權的風險防范
從法理上分析,簽訂《抵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商業銀行和購房人,因此,解除該合同主體依然也只能是商業銀行和購房人。同時,無論辦理預抵押登記還是正式的抵押登記,均需要商業銀行和購房人一起向登記部門共同申請,那么撤銷抵押時,操作程序依然需要作為抵押人的購房人向登記部門申請,由作為抵押權人的商業銀行確認后,方可撤銷。如果商業銀行單方申請撤銷抵押,一是登記部門不接受,二是如抵押人與他人存在糾紛,商業銀行將難辭其咎。因此,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如何在充分保護債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少支出,并有效提高辦事效率,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根據目前的實踐經驗,最穩妥的做法莫過于:通過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解決問題。具體做法為:無論是購房人、開發商、商業銀行或與購房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任何一方以訴訟方式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商業銀行在訴訟中均應堅持以下觀點:即請求人民法院務必在《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中寫明:商業銀行在全部貸款結清后,應向房屋預抵押登記部門出具《同意撤銷抵押申請書》,撤銷爭議房屋的預抵押登記。如人民法院不愿將此明確,而僅在相關法律文書中表明:由購房人配合辦理撤銷預抵押手續。那么。商業銀行則不能主動撤押,只能要求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由法院執行部門直接去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撤押手續。但此時商業銀行仍然面臨風險,必須嚴密跟蹤執行程序,避免在貸款未全部清償的情況下,預抵押權被強制撤銷。
(三)預抵押物被查封的風險防范
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來看,查封僅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普通的強制措施,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限制抵押人處分該房屋的權利,并不能限制優于抵押人權利的預抵押權人的權利。換言之:如果在法院查封期間,出現了預抵押權人需要行使預抵押權的情形時,預抵押權人仍然依法享有將抵押物以法定方式變現,并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只是此時由于存在法院查封,如果預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后仍有余款,則此部分余款不能直接歸還抵押人,而應作為抵押人的財產對抵押人的其他落后于預抵押權的債權進行清償。同時,對于同一房屋上設立的兩個預抵押權,則先登記的優于后登記的,在執行時亦有順位上的區別。因此,預抵押的房屋被查封,并不能成為法院拒絕執行預抵押權的充分理由,一旦出現法院拒不執行的情況,應立即啟動復議或異議程序。
(四)預抵押登記費用承擔的風險防范
根據2008年4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924號)第五條明確,“房屋登記費向申請人收取”,但“按規定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據此規定,因預抵押登記產生的費用,只能由預抵押權人——貸款銀行來承擔。但現實中,各家銀行無一例外均是約定由借款人(購房者)繳納,如果根據上述規定,則必須由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來承擔。尤其是2012年以來,國家發改委等監管部門加大了對商業銀行各項收費的檢查力度,因此,商業銀行應立即著手改變現有做法,有效防止投訴或違規等聲譽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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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the Risk Prevention of Commercial Banks from the System of Pre-registration of Mortgage of Commercial Houses
REN Ying
(Shaanxi Provincial Branch of China Construction Bank,Xi'an Shaanxi 710002)
關鍵詞: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045.33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金融產品的多元化和電子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商業銀行面臨的會計風險更為復雜,這就給我們防范會計操作風險,實現安全運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雖然我國的金融體制不斷地進行深化改革,但是銀行內部的管理還不夠完善,最終導致銀行會計工作面臨種種風險,下面以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防范為例展開探討。
一、 商業銀行會計的主要職責
從核算內容上看,商業銀行會計的主要職責既核算對內業務,又核算對外業務,并以對外業務為核算主體,使其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綜合性和客觀性。
從核算范圍上看,商業銀行會計一方面核算商業銀行本身的業務活動,還要核算、反映和監督各部門各企業各單位的資產活動情況。因此,商業銀行會計的核算對象及其廣泛,具有綜合性、社會性的特征,并且要以宏觀經濟活動為核算的主體,以發揮商業銀行會計固有的對客觀經濟活動進行綜合反映的特殊功能。
二 、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類型
為了進一步防范商業銀行會計風險,我們必須了解相關的商業銀行會計風險,只要具備一定的會計風險意識,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防范工作才能做得有條不紊。具體地講,商業銀行會計風險主要有幾種表現形式:
人工操作中的風險
主要有會計、儲蓄或經辦員責任心不強和法制觀念淡薄而造成的財產損失。銀行會計作為一項專業性較強而風險性又大的工作,面對大量結算票據、現金資產,以至密押、印章、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制度不健全造成或發生工作疏漏所導致的資產損失是巨大的, 同時還會使銀行信譽受損。
會計監督管理中的風險
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工作的稽核缺乏實效性,稽核制度有名無實,流于形式。稽核工作往往是稽核人員敷衍了事,在有關憑證和賬薄上蓋個章,不能及時有效地控制會計風險,有損于稽核職能的發揮,沒有起到稽核工作的實質作用。
內部控制中的風險
在銀行內部,各個層面上的會計人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風險防范意識淡薄的現象。
會計網絡化中的風險
會計電算化的發展一方面推動了銀行會計業務的規范化和合理化提高了核算質量解放了勞動力;另一方面計算機作案的案件不斷發生出現了作案由簡單型向智能型發展的趨勢,表現為:故意更改計算機數據或程序篡改處理結果,有的還利用計算機網絡作案采取非法修改數據毀壞數據備份盤和有關憑證賬頁等手段實施電腦智能型作案 。
三、 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主要成因
(一)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動態的調整過程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存在操作性不強和滯后性的弱點。特別是新的會計準則頒布實施后,許多業務的規定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但我國商業銀行相關的規章制度沒有及時修訂,制定的建設跟不上業務發展的需要,導致有些業務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盲目性、操作性不強等現象。而對業務起到監督控制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更是存在缺乏系統性、有效性等問題。雖然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制定印押證三分管、錢賬分管、內外賬定期核對、事后監督、重要會計事項審批、輪休強休等內部控制制度,但各內部控制制度之間卻存在相互獨立,甚至抵觸的現象,因而極易導致各種會計風險的發生。
(二)稽核和檢查監督不力,風險控制手段落后
一是會計監督檢查深度和廣度不夠,財會主管部門對有關業務和人員的監督檢查存在一定的盲區和死角,而且獎罰手段軟化,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往往責不到人、法不責眾,使會計監督檢查流于形式。二是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相對不足。三是會計監督部門與稽核、監察等部門缺少溝通聯系,造成監管重疊或出現真空地帶而降低了監督效率。
(三)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風險防范意識淡薄
個別商業銀行會計人員對會計結算操作程序和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對風險防范的目標和重點模糊不清,尤其是對會計電算化的特質認識不清,缺乏電算化條件下的會計風險防范意識,工作中只滿足于“賬平表對”,導致把關不嚴,不能及時發現風險隱患。
(四)社會變革與利益驅使,極易引發會計風險
隨著社會變革與市場競爭的激烈,以利潤為主要目標的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沖動不斷增強,為追逐利益,機構部門往往弱化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造成商業銀行潛在的會計風險。
四 、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執行會計制度
其一,商業銀行會計人員要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票據法》有關管理規定來辦理會計業務,嚴格審核票據,不得無理壓票、退票、不得接受遠期過期票據。強化票據業務的基礎管理工作,強化票據審驗職能,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培訓,盡快提高其專業技能,增強防范意識,在日常會計工作中有效規避風險,不給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機。
其二,商業銀行會計人員在辦理大額匯劃業務時,要嚴格執行授權制度,對于大小額系統退回的款項要按規定入了客戶帳再辦理,嚴格審批商業銀行系統內部賬戶的開立與使用,嚴禁隨意把匯劃資金做內部掛賬處理,有效杜絕利用匯劃系統挪用客戶資金和系統清算資金的行為。
(二)建立科學的會計風險監督體系
其一,事前監督。主要是制定商業銀行會計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通過會計定量預測技術和方法,辨別可能出現的風險。對可能帶來的損失進行測算,以減少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把損失控制到最低:不斷改進監督工具和手段,以預警信息提示替代人工經驗判斷,強化事后監督和判斷分析能力。
其二,事中監督。主要是對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加強稽核系統與柜面交易實時監測系統的互動,在風險控制中互為補充,發揮兩套系統在風險預防和控制方面的協防能力。及時進行風險評價,動態地監控風險狀況,及時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事后監督。
其二,事中監督。通過對憑證、賬簿和報表的檢查分析,對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結果進行全面復審檢查,考核各單位控制會計風險責任指標的執行情況,同時做到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增強后臺對前臺操作風險的控制能力,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與措施,以強化事后監督的作用,進一步防范風險。
(三)提高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綜合素質
其一,提高政治素質。銀行會計人員應具有敏銳的政治頭腦、新銳的思想觀念、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其二,提高文化素質。利用薪酬激勵、素質考核等手段,鼓勵會計人員努力提升自己的學歷層次,重視知識復合。
其三,提高業務素質。要求會計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會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會計管理水平和會計組織能力。
(四)認真解決新形勢下產生的商業銀行會計問題
其一,金融機構要加強行業間的協作,與人民銀行和銀監局針對新形勢下產生的會計問題達成共識,不斷完善《支付結算辦法》和《票據法》制定合理有效的會計制度,解決前進中的問題,例如:對于“公款私存”、“套取現金”的行為,人民銀行與銀監局要對各商業銀行加大監管力度,同時各商業銀行要認真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在銀行會計業務處理中按照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來執行,把各種會計業務核算風險及時化解。
其二,商業銀行在高科技不斷應用于銀行會計領域中時要加大對電子網銀等高科技手段所帶來的會計風險加以防范,保持銀行會計業務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例如:在網上銀行等業務以其快速、便利的特點為客戶所接受認同時,銀行會計人員在向客戶辦理業務時要向客戶書面提示風險,加強業務風險宣傳將最新的風險防范措施告知客戶,讓客戶享受的快捷、便利、安全的電子銀行業務。
總之,商業銀行會計的工作尤為重要,它始終貫穿于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加強商業銀行會計風險,迫在眉睫,長期而艱巨。深入研究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產生的各種因素,從會計風險管理體系、機制和技術方面出發,不斷完善和提高商業務銀行會計風險防范工作,才能有效抑制商業銀行風險的不斷蔓延,商業銀行才能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金曉燕.論我國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防范[J].特區經濟.2006,(05).
關鍵詞:商業銀行; 會計; 風險;防范
一、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產生的外部原因分析
1.銀行會計制度的建設遲緩,無法滿足銀行風險防范的需要
首先,實行新會計制度后,銀行記賬原則由“收付實現制”變成“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未將會計謹慎性原則貫穿于業務發展的始終。其次,不允許銀行對其資產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的計價方法計提減值準備,使我國銀行的多項金融與非金融資產完全暴露在減值跌價的風險之下,而無任何防范跌價減值風險的應對措施。再次,允許銀行計提呆賬準備金的范圍過窄、比例過小、方法過死,審核的手續過繁,使我國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顯得極為脆弱。最后,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制度規定相對滯后,使得銀行會計對日益增多的衍生金融工具業務可能帶來的高風險缺乏有效的披露。
2.銀行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后,不能滿足防范銀行風險的要求
一方面,分級管理的體制使作為經營主體的各級分支機構部門利益膨脹,在利潤指標、支付保證、惡性同業競爭、職工福利等種種壓力下,往往通過弱化會計的核算、監督功能來達到其目的;同時,絕大多數國有銀行的會計處理系統目前都與分級管理體制相適應,按行政區域分散核算、層層匯總上報,使會計工作實際處于地區分割狀態,從而為人為地篡改會計數據提供了方便之門;加之基層行領導、會計人員“本地化”的現象普遍存在,最終使弱化會計職能的各種違規行為占盡了“地利、人和”的有利條件,極易導致風險和損失。
二、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產生的內部原因分析
1.內部稽核不力
雖然近幾年來我國銀行界?對?內控?制度?的?建設?空前關注,然而各銀行卻沒有根據經營環境?的變?化?對內?控制?度?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使?之系?統?化、?程序化。一方面,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目前仍作為一個個被分解的單元分散在各項管理制度之中;另一方面,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一些重要職責和崗位沒有嚴格分離,混崗或集多職于一身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銀行分支機構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決策管理層的權力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措施,常常出現“控下不控上”的局面,使內控制度形同虛設,留下事故隱患。
2.銀行會計人員素質偏低
近年來,國有獨資銀行在快速商業化的變革中,為搶占市場份額,實行外延式急速擴張的策略,真正精通銀行會計業務的專門人才嚴重不足,一些新手未經崗位培訓,對于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沒有很好的掌握,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致使會計核算的隨意性較大
三、防范銀行會計風險的對策
在銀行風險的壓力下,會計如何通過其自身的職能去防范與抵御風險,是銀行會計面臨的重要課題。
首先,應盡快改變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所有者主體的現狀。所有者主體,往往使得企業的利益在利用會計系統監督各項業務經營活動的開展、會計風險防范等至關重要的問題上無法真正落到實處。一個現實可行的辦法就是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將國有商業銀行推向資本市場,從而優化銀行內部治理結構,使會計風險防范獲得強勁的原動力。其次,應改革現行分級分散的會計核算體制,在建立全行統一會計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實行大集中、管理型的三級核算新體制,這種體制下總行制定的考核指標等直接面向基層分行,但有關的指標計算、數據加工則由大區核算中心來完成。
(二)加強對銀行風險的內部會計監督,構建防范銀行風險的監督保障系統
要防范銀行業的風險,必須健全會計內部控制機制,建立三個相對獨立的控制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在一線會計核算全過程中融入相互牽制、相互制約作用的制度,建立雙人、雙職、雙責為基礎的以防為主的監控防線。會計人員處理業務必須事前建立授權分責的記錄,以明確業務處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對一般業務或直接接觸客戶的業務,均要經過復核,重要業務必須實行雙簽有效的制度。第二個層次是設立事后監督,對會計部門各個崗位、各項業務進行日常性、周期性核查,建立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第三個層次是以現有的稽核審計為基礎,通過內部常規稽核、離崗審計、落實舉報等方法和手段,對會計部門實施內部最后控制。
(三)加強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與揭示,提高信息的使用價值
離開了來自銀行內部及時、可靠、完整的會計信息,金融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就根本無從談起。為此,要進一步修訂現行銀行定期編制的會計報表,要充分反映銀行表內業務的會計信息,同時要充分反映披露與銀行風險有關的會計信息,如風險資產總額及資本充足率、逾期貸款平均余額及資本風險比率、備付金及備付金比率、貸款風險集中度、貸款結構及不良貸款資產狀況以及對外投資可能發生的損失等。要充分披露表外業務信息,改變表外業務僅以會計報表附注的形式予以反映的現狀,應要求銀行編制一張表外業務情況表,增強表外業務的透明度,以全面反映表外業務的潛在風險。
(四)以人為本,提高銀行人員的素質
最近,許多商業銀行紛紛與國外金融機構合作,引進資金,組建中外聯盟。但引資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終目的是要提升我國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管理水平也好,核心競爭力也好,關鍵是人才。因此,在與境外投資者合資、合作的過程中,各商業銀行一定要把人才培養作為一個重要內容,致力于在較短的時間內,培養出一批本土化的又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經營管理人才,通過這些人才,消化吸收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提高商業銀行的創新能力,實現我國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從人員素質角度堵塞銀行會計風險的漏洞。
參考文獻:
[1] 郭萍.談商業銀行會計風險及其防范.金融時報.2005.
關鍵詞:城市性商業銀行 風險 防范 管理
一、城市性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綜述
一直以來,城市性商業銀行都在社會資金運動的過程中從事著中介作用。這種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而日益凸顯。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高收益和高風險也愈加突出。城市性商業銀行的會計風險問題,一直都備受業內關注。
在銀行的整個運營過程中,會計活動貫穿于始終。其主要負責記錄銀行的經營活動,并通過對經營成果等的分析,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一個良好的銀行會計部門,能夠有效抵制自身部門乃至銀行整體的業務風險,繼而能夠決定銀行能否健康運行。因此,建立一個健全而有效的會計風險防范體系對商業銀行而言極為重要。在當前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之下,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逐漸呈現出多品種、多層次的擴大化態勢。近幾年,我國銀行類金融系統案件也頻繁發生,比如,齊魯銀行票據案、中行黑龍江河松街支行詐騙案等。銀行大案、要案頻暴,無一不與會計風險防范不力密切相關。因此,加強銀行會計風險的防范是我國當前整個金融系統進行風險防范的重中之重。
二、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形成因素
據筆者統計,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成因大致可分為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兩個方面。其中,外部原因主要指上級機關(央行)的監管、宏觀經濟環境,以及社會監督等方面;內部原因主要指相關人員的會計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內控不健全、利益驅使等方面。
(一)外部原因
1、外部原因之一:“央行”監管滯后且不到位
央行是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上級單位,主要負責對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監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這不僅使央行的監管面臨一些新問題和新情況,而且在新環境中,央行的監管也顯得相對滯后和乏力。雖然央行在發展中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但是由于各項法規機制的欠缺,使央行較習慣于用行政手段進行側面干預和影響。此外,相較于合規性檢查,比如憑證、賬務處理等,央行對會計制度的執行、內控機制、人員崗位牽制等與會計風險相關的監管較為薄弱。
2、外部原因之二: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欠缺
當前,我國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不完善,銀行會計體制改革較滯后,無法實現銀行風險防范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詳見表2-1。
表2-1 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欠缺
兩個方面 具體體現
1、分級管理體制存在弊端。 分級管理體制容易使各分支機構或分級部門利益膨脹,使其容易在面對職工福利和惡性同業競爭時,主動弱化會計監督而達其目的。
2、當前我國大多數銀行都按區域設置分別進行會計核算,最終的會計數據實行匯總上報的形式。 這種模式下,容易使銀行的整體會計工作處于分割狀態,不利于整體監管。從而為篡改會計數據提供了方便之門。此外,各地區銀行無論是領導還是會計人員,都存在“本地化”的現象,從而使不利于強化會計職能的各類違規行為占盡了“地利”、“人和”的有利條件,使銀行極易遭受風險。
3、外部原因之三:社會監督力量不足
根據我國《會計法》的規定,社會監督是我國整個會計監督體系“三位一體”(即社會監督、內部監督、政府監督)的主要組成部分。因此,社會監管的力量對城市性商業銀行的監督作用也不容小覷。然而目前,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的社會監督力量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長期計劃經濟時代的影響,使人們對銀行的認識還停留于初步階段。在監督和社會輿論方面,較側重于銀行服務質量和人員態度等方面,而對銀行的經營風險、實力、業績等關注不足,監督較少。第二,我國獨立資信評估的發展尚不完善,從而造成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價和外部審計等方面的有效度不高。無法將其真實競爭力展示在公眾面前。
(二)內部原因
1、內部原因之一:相關人員的會計風險防范意識薄弱
就內部原因而言,首當其沖的是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會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不熟悉甚至不了解會計結算操作程序和內控機制,摸不清會計風險的防范重點和目標。很多商業銀行的主管會計人員都更側重于銀行業務擴展,而對內控建設和風險防范較為忽視。當前,無論何種性質的單位,在會計工作方面都普遍采取電算化,城市性商業銀行也不例外。但是,目前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卻在電算化會計方面明顯缺乏風險防范意識,貫徹相關機制和制度時缺乏嚴肅性和自覺性。在會計工作中,只要“賬平表對”,在其他方面的把關相對欠缺,從而無法及時發現會計風險隱患。
2、內部原因之二:受利潤指標的沖擊和個人利益驅使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外改革開放進程的逐漸深入,我國銀行業等金融競爭日益激烈。城市性商業銀行的競爭目標與企業一樣,都是利潤。在社會經濟背景的刺激下,商業銀行對利潤的追求和沖動不斷加強。與此同時,在對下屬營業部和從業人員的考核方面,甚至在下屬分行或營業部的管理人員的政績測評方面,商業銀行也逐漸將利潤作為一項考核指標。在這種利益驅使的背景下,勢必會影響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防范和管理。
3、內部原因之三:內控機制的建設不完善
目前,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都較為重視內控機制的建設。但是,由于銀行操作環節眾多,內控機制無法覆蓋各個步驟和環節。因此,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匹配等方面融合不足,也未能充分體現部門間或崗位間相互協調卻又相互制約的原則。同時,很多關鍵性崗位和重要職責也未完全實現嚴格分離,存在部分人員“集多職于一身”。此外,部門城市性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部門設置不全,或者未能充分發揮其效應,從而對銀行的主要管理者和相關負責人的權力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約。
三、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防范措施分析
(一)銀行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樹立全面風險管理觀念
首先,筆者認為無論是城市性商業銀行的管理者還是普通的銀行從業人員,都應樹立全面風險管理觀念,提高會計風險防范意識。對此,除了從自身角度予以加強之外,商業銀行還應定期組織培訓講座,通過授課學習和各類銀行案件分析,幫助員工樹立崗位責任意識和風險防范理念,正確面對工作中所面臨的會計風險環節,具備“既不恐懼,又不麻痹”的風險處理態度。同時,管理者和銀行從業人員應認真貫徹和執行銀行的各類相關規定,一切操作均按程序進行,從而使風險“無縫可鉆”。
(二)城市性商業銀行應針對會計行為建立風險預警體系
近年來,城市性商業銀行的網絡化、電子化應用已較為普遍。電子化的應用使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已經具備了現代化信息處理的物質基礎。但是,在會計風險預警方面,尚不具備針對會計行為的風險預警體系。目前,隨著銀行業的飛速發展和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會計風險與日俱增。鑒于此,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有必要在現代化信息處理物質基礎上開發和建立會計風險預警機制。將風險預警與會計核算相融合,自會計數據錄入開始,風險預警機制即能及時跟蹤和分析。
(三)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的會計報表體系,提高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對此,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可以在現有的會計報表體系之上,再自行建立一張“補充報表”。該報表主要用于體現行內整體的風險狀況。在比率方面,主要體現備付金及比率、資本風險比率、資本充足率、資本風險比率等;在貸款方面,主要體現貸款方式和結構、短、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平均余額、貸款風險集中度等;在不良資產方面,主要體現對外投資的潛在損失、逾期賬款、呆壞賬等。此外,該報表還應體現銀行的或有資產和負債等相關情況以及基層行的風險信息。通過此種方式提高銀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正確評價其經營成果,有效防范會計風險。
(四)加強城市性商業銀行的會計內控建設
內控建設,無論何種單位都不容忽視。城市性商業銀行亦是如此。對此,我國城市性商業銀行首先應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內控責任機制,具體包括:權力制衡機制、常監督機制、崗位經濟責任控制機制、日常財務監測機制等。同時,在樹立全面風險管理觀念(上文已述)之余,還應進一步樹立相關人員的全局觀念。將內控機制作為各部門、各制度規章的有機連接,并能有效借助內控機制隨金融環境和銀行目標的改變而進行有機調整。此外,城市性商業銀行在經營之余還應具備信息安全觀。加強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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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淑環.商業銀行會計風險的表現形式及成因分析[J].山西財稅, 2011;7
關鍵詞:商業銀行;銀行風險;防范
一、實現穩健經營目標。將控制放在防范風險上
(一)正確認識風險損失的突發性
商業銀行在經營中的許多風險因素事先往往不易把握,會在很短的時間內造成嚴重的危害,令銀行措手不及。如由于儲戶的提款需求具有隨機性,難于事先預測,特別是自有資金較少、吸納存款數額和儲戶多的銀行,一但因某種原因(如小道消息誤導)使得同時提出提款要求的資金需求大大超出銀行正常的備用資金,就會使銀行難以應付。再如,信貸客戶不經銀行同意將貸款用于風險很高的投機活動,貸款抵押物因火災損失而產權所有人又未對其投保等,也會給商業銀行造成突發性損失。
(二)應認識會計風險控制存在著不容忽視的薄弱環節
有些商業銀行對風險的控制認識還不充分、不確切、不完整,存在著幾種傾向:一是以為內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種規章制度的匯總,對內控是一種業務運行過程中環環相扣、監督制約的動態機制認識不夠;二是以為內部控制是稽核、審計或管理層的事,與會計無關或關系不大,對會計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認識;三是以為內部控制就是相互牽制,對內部控制方式、方法與手段沒有整體認知。
(三)控制因人民幣匯率升值使得商業銀行匯率風險的增加
匯率升值有利于抑制能源和原材料等進口商品價格持續上升導致的輸入型通貨膨脹,并有利于降低“雙順差”,從而減少外匯儲備的增長,更好地控制中國“流動性過剩”產生的源頭。匯率升值總體上有利于內外經濟失衡的調整,是一種“內外兼顧”的緊縮政策。從目前看,對通貨膨脹以及經濟“內外失衡”的調整仍未完全到位。因此,人民幣對一攬子貨幣尚有一定升值空間,決策層很可能在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的同時允許匯率繼續升值。由于人民幣匯率衍生產品市場還不完善,國內銀行間市場的金融衍生產品缺乏,只有外匯遠期和掉期兩種,匯率風險難以完全有效對沖,人民幣匯率升值使得商業銀行匯率風險增加。未來如果人民幣匯率繼續升值,銀行匯率風險仍將增加,并且人民幣對美元匯率雙向波動趨勢的增強使得銀行的交易性匯率風險增加。
二、銀行應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
隨著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不確定因素的增多,商業銀行的經營發展受到諸多市場環境變化的不確定影響。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的研究和預判提高前瞻性。做好風險防范,并扎實開展管理變革,力求化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在通貨膨脹陰影猶存以及經濟下行風險加大的新形勢下,商業銀行應注意采取下列風險防范及化解措施:
(一)建立全社會共同防范金融風險的大體系
在轉變職能過程中,政府要力促銀企關系由過去的資金供給型向互惠互利型轉變。政府還要處理好經濟改革和金融發展的關系。經濟決定金融,金融服務經濟。地方政府一定要在鼓勵兼并、規范破產過程中,嚴格按中央文件精神操作,杜絕各種形式的逃廢銀行債權現象發生作為銀行也要積極支持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工作,用足、用好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盡力盤活一塊存量資產為了有效地促使地方政府支持防范金融風險,還應當建立防范金融風險的政府目標責任制,把金融風險的防范直接與地方黨政領導的政績掛鉤,形成以政府為龍頭,銀行為核心,企業為基礎,其它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綜合防范體系,以有效防范風險。
(二)加強內控管理,風險管控應趨向專業化和精細化
控制活動是為了合理地保證公司目標的實現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交易授權、職責劃分、憑證與記錄控制、資產接觸與記錄使用、獨立稽核。商業銀行要樹立“內控優先,制度先行”理念,內控規章制度的制定后評價和完善工作趨于常規化,內控管理納入考核評估體系,無章可依、有章不循的問題要得到較大改觀。在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方面,要引入專家論證制度,建立專門的審貸中心,對風險的識別和掌控能力逐步提高。以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為基礎,改進和提高了風險定價技術與能力。還應加強風險問責,特別是對高管的風險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首先,內部控制有助于管理層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內部控制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內部控制可以說滲透于一個單位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單位內存在經營活動和經營管理的環節,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
其次,內部控制可以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保護資產一般指對本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商品、產品以及其他重要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保護。
再次,內部控制有利于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一個單位的管理層來講,要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報告及時地占有準確的資料和信息,以便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轉貼于 (三)促進經營戰略調整,實施以結構調控壓力
商業銀行在信貸資金配置時應考慮到通貨膨脹對各行業的影響,在具備相應能力時提高盈利預見性強、產品價格可以提升的行業的信貸資金配置比率,降低受宏觀經濟影響大的行業的信貸資金配置比率,積極對能夠抵御通脹與經濟周期、國家政策支持導向明確的行業提供信貸支持。商業銀行應密切關注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信貸政策,防范有關行業信貸風險,實施行業風險限額管理,同時把握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盈利機會,提高銀行經營水平。
(四)全面加強信用、市場、流動性和操作風險的管理
在防范信用風險方面,商業銀行應加大風險管理力度,密切監控企業經營風險,特別是密切關注從緊貨幣政策環境下.房地產、“兩高一資”、出口等行業中有關企業的信貸風險變化,注意防范企業或集團資金鏈斷裂的風險,維護和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在防范流動性風險方面,商業銀行應提高流動性的日常管理水平,加強存貸款資金的流量監測和融入、融出資金的流量管理,加強頭寸預測調度,制訂應急預案。并注意均衡安排投資,以實現支付安全和較低的備付率水平,將流動性風險和效益有機結合。在防范市場風險方面,商業銀行應積極應對匯率,利率的波動加大會給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能力和定價能力帶來壓力。通過匹配資產和負債來規避結構性風險,同時運用多種金融市場工具對沖借貸資金的幣種、金額和期限匹配不完全所產生的風險,并通過風險敞口和止損限額控制來規避交易性匯率風險。
(五)建立多層次會計控制體系,完善重點環節和會計核算程序
銀行有著自己的經營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中明確提出:銀行機構內部控制目標是“有利于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確保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為了確保總體目標的實現,應在統一認識、明確總體目標的基礎上,將目標責任層層分解、細化,確立各層次會計控制的具體目標,形成一個明確、具體、完整的目標體系。
建立多層次的會計控制體制,使內部控制目標具體化。而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核算程序是內部控制系統的中心。要按照銀行業務發展和科技進步的要求,分析核算程序中的重點控制環節,尤其對聯行結算等要建立一套嚴密的、呈剛性約束的會計操作程序和賬務處理系統,以強化會計內部控制的約束力。一方面,要規范會計核算流程,提高控制技術,強化會計核算流程的硬性約束;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計算機優勢,強化科技控制約束力。目前,銀行會計電腦軟件程序主要是仿手工的,遵循“雙線核算”的原理,符合當今會計理論,但其缺憾是沒有充分發揮計算機的優勢,隨著銀行電子產品需求的不斷擴大,充分發揮計算機優勢,改變軟件編程的“仿真性”,不斷提高其科技含量。不僅是電話銀行、網絡銀行、電子商務等業務發展的需要,也是內部控制的客觀要求。
(六)防范風險應對激勵考核有所改進
在“資產質量效益”同步考核的基礎上,商業銀行應當運用經濟資本管理平衡計分卡、經濟附加值等激勵考核技術與方法。一切好的內控制度與方法最終還是要由人去執行,否則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效用。完善約束機制是銀行改革創新和增強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推動力。結合我國國情和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應當按照效率優先兼顧社會責任和公平原則,建立對銀行貢獻度和安全性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并適當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精神激勵方法,提高精神激勵效果。
(七)防范風險應當改進信息披露
通過有效的信息披露。讓社會公眾及時全面了解銀行的相關情況,是加強市場約束和社會監督的重要途徑。當前,商業銀行應繼續按照有關制度規定、規范和強化常規性信息披露,加強會計業務,特別是理財等業務的風險提示。此外,對于銀行內部案件、重大風險事件、問題,以及對其整改計劃、整改進展等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提高社會責任和公共服務意識。
論文摘要:文章首先闡述了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缺陷,從內控環境、制度建設、制度執行、風險識別、會計監督等幾個角度進行闡述,針對出現的風險,從人員培訓、制度改進、信息強化、監督整改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風險防范的對策。
一、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風險
(1)良好的會計內部控制環境尚未形成。企業的會計內部控制文化尚未真正形成,部分銀行管理人員還未充分認識會計內部控制及操作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對會計內部控制的參與和重視不夠,在日常管理中,重業務發展、輕風險防范造成管理風險;員工業務知識掌握不夠,對業務的風險點了解不透,規范操作意識沒有得到強化,由于制度傳達不到位和理解不透徹,容易造成操作不規范,潛伏著操作風險;員工風險意識不強,對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重視程度不夠,甚至認為相關風控措施手續太繁瑣,沒必要,從而以相互信任代替制度制約,導致逆程序操作、重要物品管理不嚴、授權流于形式等違規操作現象的產生,出現意識風險;受不良社會風氣影響,個別員工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嚴重扭曲,滋生拜金享樂思想,為達到個人目的鋌而走險而出現的員工職業道德上的故意風險。
(2)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夠完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缺乏總體規劃,表現為部分會計制度辦法未能隨著業務的發展和客觀環境的變化及時修訂和完善,造成了制度滯后于業務發展,或會計制度整合程度差,數量多但不夠系統完整;會計內部控制結構仍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會計內部控制覆蓋不全面,只停留在主要業務層面和一些業務產品上,而未延伸到銀行會計活動的所有層面和業務流程上;有的制度規定太過于原則化,不切合基層行實際情況,實際執行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3)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力不夠。思想上不夠重視,未能正確處理業務發展和風險防范的關系,對制度的執行只做表面功夫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而不管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如何,遇到具體問題強調靈活性,使內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因業務水平欠缺、對制度理解不準確,法律意識淡薄,風險防范意識差,自我約束能力不夠,造成的制度執行不到位、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的現象。
(4)會計風險識別與控制的方法落后。會計控制方式未標準化,制度文件不夠系統,缺乏對主要會計業務環節的全面分析,這樣就難以真實、客觀地反映銀行的會計業務風險;會計內部控制方式較為單一。對會計風險識別與控制手段的研究處于被動局面,常常要等到案件發生后才總結經驗,難以提前和充分識別新業務開辦中存在的會計風險。
(5)會計監督檢查的有效性不足。缺乏健全的會計監督評價體系,多層級多部門對同一業務內容重復檢查,影響了會計內部控制效率;會計檢查的覆蓋面不能涵蓋全部會計業務,在會計管理人員偏少、檢查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檢查頻率和深度難以達到規定要求,不能與銀行風險程度相適應;缺乏對會計檢查人員的再監督,會計檢查流于形式,“查而不報、查而不糾”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問責機制不夠健全,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和違規處罰措施。
二、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風險防范
(1)從加強教育培訓入手,提高員工素質,促進合規文化的形成。有針對性地、分層次地開展對會計人員的培訓,將會計人員培訓學習制度化、常態化、系統化,通過開展會計內部控制知識競賽、會計技能比武、參觀交流等多種形式,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查防案件能力和綜合履崗能力,以防范操作風險;大力加強會計人員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教育,把思想教育和案件警示教育納入培訓計劃,使思想教育經常化、規范化,通過培訓使每一個會計人員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樹立合規經營、合法操作的理念,逐步建立先進的風險控制文化和合規文化,培養員工自覺遵章守制的習慣。
(2)改進商業銀行會計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在原有的內控制度基礎上推陳出新,尤其是針對新推出的業務,要制定相應的操作流程及實施細則,作到內部控制有章可循;加強現行制度的評估分析工作,總結新經驗,提出新措施,不斷優化業務流程和完善制度,促進會計操作風險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3)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風險如果不能被識別,它就不能被控制、轉移或者管理。商業銀行應通過狠抓會計基礎管理、改進業務流程、提升系統功能,提高對風險的預警和控制能力;充分發揮金融會計對風險的反映、監督、預測、分析等作用。
(4)從強化信息技術入手,提高會計內部控制水平和質量。
商業銀行應廣泛使用電子計算機技術和信息處理技術,對銀行全部信息進行處理、分析、預測,推進銀行業務處理自動化,逐步減少人工控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加強風險控制以減少故意風險發生的可能,增強會計業務風險控制的剛性約束,不斷提高控制效果;積極探索利用信息技術對業務操作流程進行全面的風險監控,加強柜面業務實時監測系統的建設,使銀行后臺可以及時梳理出可疑交易、違規交易信息,進行實時預警和處理,有效地從技術手段上解決前后臺之間、上下級行之間交易信息共享的及時性問題,充分發揮數據集中和后臺集中控制的優勢,提升對交易的監督控制和風險管理能力。
(5)建立高效的商業銀行會計監督檢查機制。商業銀行內部會計控制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不論是制度的制定、執行,還是最終的評判,都需要恰當且必不可少的監督,以使內部會計控制系統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商業銀行應加強會計內控隊伍的建設,培養以會計主管、會計檢查輔導員、結算專管員、電算化專管員和出納專管員為主要內控監督力量的會計內控隊伍,加強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改革檢查人員管理體制,提高檢查人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分析;防范
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在我國經濟的發展中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隨著我國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方,我國金融市場的開放與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必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在金融發展開放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由于金融業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金融風險具有隱蔽性與突發性、涉及面廣和危害性大的特點,一旦金融機構出現危機很容易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起連鎖反應,引發全局性、系統性的金融風波,進而引發全局性的金融危機。銀行業的金融風險問題不但嚴重影響著銀行業的經營成果,而且給其今后的生存和發展也帶來潛在的威脅。因此深入研究防范金融風險,對于完善我國的金融制度,保證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商業銀行金融風險現狀分析
(一)信貸投放過快潛伏新的金融風險
2003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加快,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積極性也持續高漲,而資本、經常賬戶的雙順差,大量外資通過各種渠道流入我國,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礎貨幣進行對沖。如在2003年年初,央行宣布金融機構貸款增加的總額應當控制在1.8萬億元以內。到了6月份就已經突破了這個目標。7月份央行公開表示務必要將信貸總額控制在2.8萬億元以內。可到了10月份貸款總額就已經突破了2.8萬億元。而且貸款的結構也發生了改變,投資大部分流向許多大型工程和基礎建設,中長期貸款比重增加。由于長期債券市場的缺乏,潛在的金融風險又集中于銀行系統。銀行系統通過發放大量新貸款來稀釋不良貸款率的盲目擴張行為也隱含著巨大的危機。在經濟結構不盡合理、社會信用環境不夠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商業銀行自身的內控機制欠缺和風險管理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這種過快的信貸投放可能潛伏著較大的金融風險。
(二)從外部環境來看,銀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環境還不成熟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近年來,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企業征信建設已取得積極進展,但還沒有完全普及,不僅造成銀行進行客戶信用審查的成本極高,而且也造成了社會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直接給銀行風險管理帶來了難度。此外,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的作用還遠遠沒能充分發揮,盡管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強調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通過信息的規范化披露,加強投資者和市場對銀行經營管理的監督和約束,但在我國,銀行業信息披露還不規范、不完備,對于風險信息披露尤其不充分。市場對銀行經營管理監督約束有待加強。
(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理念、技術、方法等方面存在問題
1、風險管理理念方面。一是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仍以信用風險管理為主,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二是缺乏在風險管理過程中實施差別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存在的差異,不僅不能管理好業務風險,反而容易產生新的風險。
2、風險管理方法上。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以定性分析為主,缺乏量化分析,在風險識別、度量、監測等方面科學性不夠。與國際先進銀行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相比比較落后。如信用風險管理中,對借款企業財務狀況和市場,對借款企業產品需求的變量因索的微觀分析往往不足。在市場風險管理中,對資產組合理論的運用、VAR的推廣、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究利用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在操作風險管理中,對資本金的配置度量和管理體系的建設方面還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3、風險管理體系上。國外銀行基本都具有從董事會、風險管理部門到風險管理主管在內的較為獨立的風險管理體系,這種獨立性不僅表現在風險控制要獨立于市場開拓,還表現在程序控制、內部審計和法律管理等方面。但在國內,一些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往往還不健全,風險管理受外界因索干擾較多,獨立性原則體現不夠。
4、信息技術上的差距。從我國目前情況看,商業銀行與國際同業先進水平的差距突出地表現在各種風險管理技術的開發和運用上。以市場風險管理為例,定員管理模型(VAR模型)在國際上已經日趨成熟。除了一些國際活躍銀行運用外,許多非成員國銀行也都運用了VAR模型類的技術,如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等國的一些大銀行也都采用了此類技術。在信用風險方面,國際上正在向運用統計模型方向發展,有的正在建立相關數據庫,同時,巴塞爾委員會還提倡建立內部評級體系,或充分運用外部評級。在這些方面,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國外銀行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四)銀行職工自身風險意識的建立有待進一步加強
員工案件風險防范意識淡薄,用信任代替制度,盲目服從。有些案犯潛伏時間長,涉案金額大的原因之一就是源于其他同志的盲目信任,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犯罪分子更是看到這些漏洞才能夠逃避監管而乘機作案。在銀行業的業務規章中,對重要崗位從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設定了多層次的制衡和監督,以保證風險的有效控制,但在某些案件中,這些監督環節都被棄守,內部監督名存實亡,監督檢查流于形式,有的雖然發現問題,但并未深究,不了了之。有些機構的領導同志只重業務的發展,員工教育管理松弛,在金錢和名利的誘惑之下,有些員工錯誤的人生價值觀的惡性膨脹是其作案的主觀動因,必將為案件的發生理下隱患。
二、我國商業銀行金融風險防范措施
(一)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風險防范
首先,完善立法。對銀行業金融創新設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程序,制定關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統一標準,以消除交易過程中不必要的風險,使金融交易從合約的簽訂到最后執行完畢的整個過程都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來規范。同時建立關于風險管理和交易咨詢的有效機制,使各金融機構都有防范金融風險的舉措,確保投資的安全性。
其次,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究和開發。金融監管機構要派專人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究和開發,從而了解金融創新的過程,準確掌握其產品的風險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和教授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全面論證并審定能否進行金融創新。
再次,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活動。除了按照《巴塞爾協議》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做出規定外,還要根據其資本量、信用狀況、經營能力、對風險的應變能力及當前的市場波動狀況給其制定一系列風險監控指標,將風險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圍內。同時,在對待金融創新和金融自由化上,要做到放松管制與加強管理并重。對有爭議的金融創新工具應嚴格控制其上市,尤其是對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應加強管理力度。對金融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時,要把金融機構從事的投機易所占的比例作為重要指標來考察。
(二)界定風險等級,化解盤活不良金融資產
正確界定輕度、中度、重度風險資產。對輕度風險資產應以啟動盤活為主、適當注入啟動資金,這是企業起死復生重新走向正常的生產經營軌道的應取之策;對中度風險資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接受企業產權,或依靠產權出讓達到盤活自身存量;對重度風險資產通過法律、行政等手段把自身債券追索權發揮到最大限度,要嚴格按程序逐級上報核實情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爭取貸款核銷,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風險。當前銀行努力嘗試投資銀行業務百分比在化解信貸資產風險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抵債返租作為新舊體制交替時期的特殊信貸模式,應具有可操作性。從程序上看,抵債返租的特殊信貸模式,應具有可操作性。從程序上看,抵債返租有資產轉讓行為、企業償還貸款行為和租賃行為,即對于企業資產從本等額抵償貸款,并有望搞活實現資產保個的中小型企業,通過一定方式買斷企業產權或經營權,銀行成為企業產權或經營權主體,改收貸收息為交租還貸。
(三)加快配套性改革,構造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優良環境
一是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環境。政府要改變以行政干預為主的直接調控方式,在不斷提高經濟政策科學性的基礎上,通過健全立法、執法工作,使整個社會交易活動和債權債務關系契約化、規范化,這才是降低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加快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企業良好的經營機制是降低信貸風險的重要基礎。二是規范財政與銀行的信用關系,防范財政對銀行信用活動的風險擴張壓力。在財政體制改革和合理界定政府支出范圍的基礎上,適當降低銀行上繳財政利稅的比例,增強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促進金融的深化發展。三是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減輕金融機構的融資壓力。如果資本市場缺位或發育不全,那么經濟實體的資金需求勢必存在金融機構的剛性依賴,從風險角度講,這種需求剛性也就等于風險剛性。直接融資以發行企業債券為主,適當增加股票的發行。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還可以建立一定數量的投資基金,鼓勵居民直接向企業投資。
(四)加強信貸資產管理,防范信用和流動性風險
首先,在商業銀行內部應努力制訂和實踐新的信貸管理辦法,把風險管理貫穿于信貸審批與經營的每一個環節,并覆蓋所有業務部門。在貸前應積極遴選優良客戶,從源頭上防范風險;在貸中應科學決策,為貸款審批提供科學指導,從審批上控制風險在貸后應及時掌握客戶資產、負債、盈虧狀況及發展趨勢,跟蹤監測,針對其潛在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從監測上化解風險。同時要建立信用風險預警系統,充分發揮客戶經理的日常走訪作用。特別是在授權、授信、審批、經營、展期、擔保、抵押、核銷、檢測、考核、貸后跟蹤等方面修訂、完善、補充相關制度,使每個環節都有章可循。
其次,要真正做好信貸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除了商業銀行自身努力外,還有賴于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一是要改善目前商業銀行的社會經營環境,彌補我國信用制度的缺位,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培植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二要加強同業間的合作,聯手防范信貸風險;三要加強法制建設,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杜絕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情況,保證司法在信貸風險防范中強有力的援助作用。
(五)運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改善內部控制手段
現代社會是信息社會,要在競爭中贏得先機,必須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同樣,要實現有效的內控目標,也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還應當引進或同步開發非現場稽核應用軟件進行連續的監督控制,如美洲銀行的AUDI-TOR2000系統,以及比較適合內控評價的摩根大通銀行的“地平線”系統,這些系統都是比較成熟完善的,我們應該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手段進行交流和灌輸。員工的信息應直達管理層,管理層的經營理念和內控要求應通過現代化信息方式直接灌輸給員工,既方便又快捷。此外,還要重視和理解信息披露的作用。從適度到充分披露關鍵信息,是對公眾的負責,也是巴塞爾協議強調的風險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
除此之外,在我國政府方面,還應該轉變職能,一方面盡快建立健全的法律環境,加快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對某些不合適的法規進行廢除;另一方面應盡快促進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只有當國企真正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商業銀行才能在解決不良資產的過程中實行債轉股,真正行使其股東權利,或將其股權在資本市場上進行轉讓,從而盤活一部分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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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 信貸風險 對策
1 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表現及成因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商業銀行面臨的信貸風險不斷加大。其中,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各種各樣的風險是導致信貸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1.1客戶受某些因素的影響產生的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已經成為目前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主要風險類型。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于客戶的信用狀況。客戶的信用狀況的好壞對信用風險的產生有著直接的影響。受某些因素的影響,客戶借貸后不能按照當初的約定按時還清承諾的利息和本金,造成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產生,這種違約現象也直接導致銀行蒙受損失。
1.2客戶受利益驅使產生的法律風險。
目前,商業銀行所處的法律環境不好,與信貸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使得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遭受著法律風險。隨著企業經營自的不斷擴大,企業在金融法律體系不健全,部分法規制度缺位的情況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巧立名目,有意識地逃、廢金融債務。
1.3政府非正常性干預產生的經營風險。
受經濟發展的影響,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容易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影響。當地政府部門為了本地區經濟的發展,盲目擴大生產規模和增加新上項目,過多地干預商業銀行的正常信貸業務。
1.4內控制度不完善產生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普遍加強了內控制度建設,內控制度建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不夠完善,不完善的內控制度就給一些不誠實、不正直的人鉆了空子。具體到商業銀行內部,就是商業銀行個別信貸業務人員,受利益驅使,利用內控制度不夠完善的漏洞,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利用手中的權利違規授信、放貸,取得不正當利益,因而給商業銀行造成信貸風險。
2.針對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表現,應采取以下對策進行規避
針對容易出現的信貸風險,商業銀行要積極采取多種舉措進行應對,除了調整自身信貸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完善信貸風險預警機制以外,還要加強和政府部門的溝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到防范信貸風險。
2.1加強對員工的思想道德品質教育,嚴格信貸管理。商業銀行要想有效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就要多措并舉在信貸管理上下功夫。首先,要加強對員工的思想道德品質教育,教育廣大員工遵章守紀,做誠實正直的好員工。其次,就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流程環節,確保信貸管理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出現問題。第三,還要建立科學完善的考核體系,下達合理的考核指標,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完善信貸工作人員激勵約束機制,大大激發廣大信貸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2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防范可能出現的信貸風險,不給企業逃廢債、轉賬提供可乘之機。商業銀行就要M快適應市場調節機制,依法合規辦事,把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納入法制軌道。除此之外,商業銀行還要在信貸風險防范過程中向企業宣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讓企業自覺懂法守法,貸款到期主動還本付息,這樣就使得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呈下降態勢,從而較好地防范信貸風險。
2.3樹立市場風險管理意識,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控機制。
首先,商業銀行要對信貸風險管理人員加強培訓工作,提升銀行從業人員的市場風險管理意識。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實行信貸、審批與監管三分離的運行機制, 有效避免各職能部門之間在內部控制中出現漏洞。其次,內部控制要明確信貸從業人員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僅要規定職能部門和個人處理業務的權利,還要明確規定其應該承擔的相應責任和義務。同時,要建立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處罰機制,對在信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堵塞漏洞。第三,要強化稽核及審計部門作用,促進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性監管轉變,從單一的事后監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轉變。只有這樣,商業銀行才能達到防范信貸風險,穩健經營的目的。
2.4完善貸款風險預警機制。商業銀行要想防范信貸風險,就要必變傳統的思維和觀念,改變以往單一依靠貸款企業報送報表獲取信息的做法,要主動作為,拓寬信息來源的渠道,不僅要收集企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個人資料,還要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收集,不僅對企業有無違約記錄進行收集,還要收集企業的償債能力、生產經營狀況、資金營運狀況、企業財務管理狀況、企業經營水平及市場發展前景等資料。與此同時,財政、審計和稅務等政府部門和企業有著直接和間接的聯系,定期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掌握著大量的企業(或企業法人代表)的資料和信息。商業銀行要加強與這些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的信息和資料,對在信貸工作中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及時提出防范措施,有利于做好信貸風險防范工作。
2.5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建立良好的政、銀、企關系。首先,地方政府要積極支持當地商業銀行的工作,堅持商業性資金的有償性、流動性、盈利性原則,保證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為商業銀行創造寬松的金融環境,盡可能地減少因政府行政干預而帶來的信貸風險。其次,商業銀行要加大宣傳力度,在資金寬裕,不違背信貸政策的情況下,積極支持當地政府的經濟發展,對地方扶植的一些優勢項目要實行信貸支持。對一些前景不好的項目,商業銀行也要積極和地方政府溝通,做好不予支持的解釋工作,從而達到互相理解的目的。第三,地方政府要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當地企業改革創新,增強企業自身競爭力,同時,要積極為商業銀行和企業牽線搭橋,一方面保證企業可以及時貸款到位,另一方面可以保企業到期償還貸款本息,從而建立起良好的政、銀、企關系。
參考文獻:
[1]封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所引起的的思考[J].南方經濟, 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