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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提升城鄉環境衛生質量為目的,建立全覆蓋、科學規范的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機制,實施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管理,努力創建生態和諧宜居城市。
二、健全機構,明確責任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全縣環衛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要將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縣-鄉鎮-村(居)”環衛管理體系,按照全覆蓋、無縫隙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建立“大環衛”工作格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實現城鄉環衛工作一體化管理。
(一)各鄉鎮負責本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要健全環衛工作督查機構,增加力量,加大督查力度。
(二)各鄉鎮要成立專門機構負責該項工作,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和對村(居)環衛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各村(居)要按照標準落實專職環衛人員,承擔轄區內道路保潔、垃圾收集等環衛工作任務。
各鄉鎮要劃定轄區環境衛生責任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落實責任單位,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物業管理公司等負責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接受轄區環衛部門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完善設施,加強管理
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環境衛生管理,提高保潔質量,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袋裝化、轉運壓縮化、運輸密閉化、處理無害化”運行體系。
(一)衛生保潔
城區環境衛生實行“全覆蓋、全時段”保潔。城區廣場、道路、重點部位、繁華地帶、背街小巷、小區等要建立“一日兩掃、巡回揀拾、全日保潔”制度。主要道路實行機掃人保,每日灑水降塵(冬季除外);鄉鎮、村要落實專人負責,對城鄉結合部、企事業單位、鄉鎮駐地的所有道路、街巷和村莊主要道路及其周圍等實行“一日一掃、巡回揀拾、全日保潔”;鄉鎮要加大監管力度,確保鎮域范圍內(特別是省道、縣鄉道路兩側)無積存垃圾、白色污染。
省道、縣鄉連接路要建立每日清掃和衛生保潔制度。加強公路路面及兩側用地范圍內的衛生管理,確保無積存垃圾和白色污染。
加強水面衛生保潔管理,要明確任務,實行專人管理,河道、水渠、水庫、池塘水面及周邊無漂浮物、垃圾和雜草。
(二)生活垃圾收集
城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裝化收集。納入物業管理的小區,生活垃圾袋裝化收集工作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管小區生活垃圾袋裝化收集工作由所在單位自行負責;其他小區生活垃圾袋裝化收集工作由縣環衛部門負責,年內袋裝化收集達到30%以上。各鄉鎮環衛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生活垃圾袋裝化收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快配套壓縮式轉運站建設。鎮、鎮所轄各村(居),年內必須合理布局和建設垃圾池,力爭購買垃圾壓縮車,實現兩鎮垃圾收集壓縮化。其他鄉鎮要參照上述兩鎮辦法試行,
配足垃圾收集車輛,3年內要完成垃圾收集設施建設。村莊要按照2-3處/千人的標準在適當位置建設垃圾收集池(房)。
環衛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培養居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教育和引導城鄉居民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工作,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容器或收集場所。嚴禁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
(三)生活垃圾運輸
鎮、鎮的生活垃圾要統一納入城區生活垃圾運輸體系。鎮政府可以委托所屬環衛機構購買清運車輛,將所屬村(居)的生活垃圾運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也可以由各村(居)自行清運,但必須到縣環衛部門辦理運輸手續。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必須是密閉式或壓縮式,要統一編號,統一車體顏色,統一標志。嚴禁生活垃圾撒漏和滲瀝液滴漏。
(四)生活垃圾處理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環衛保潔水平,營造潔凈、有序、優美的城市環境,現就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管理范圍
環境衛生管理范圍包括:縣城區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公園、街心游園、廣場綠地、河湖水系水面、濱河濱湖觀光道路、城中村街道、集貿市場、住宅小區等。
保潔標準
按照城市管理上水平的總體要求,主城區環衛保潔實行“四道工序”,即一掃、二沖、三擦、四撿;達到“六不”、“六凈”、“五個一樣”。“六不”,即:不見積水、積雪、積冰,不見雜物,不見人畜糞便,不焚燒樹葉、垃圾,不漏收堆,不向明溝、暗渠、收水口、花池、樹坑、綠地等設施內倒垃圾。“六凈”,即:路面凈,道沿凈,人行道凈,墻根、樹坑、電桿凈,果皮箱凈,收水口凈。“五個一樣”,即:白天晚上一樣,主道便道一樣,檢查和平時一樣,晴天雨天一樣,大街小巷一樣。
保潔時間
主干道每日在4:00-7:00、13:00-15:00(冬季推遲30分鐘,夏季每日灑水兩次),兩個時間段分別完成一次洗掃、一次灑水,中間揀掃,全天候保潔。
次干道、背街小巷每日在4:00-7:00、13:00-15:00(冬季推遲30分鐘),兩個時間段完成一次清掃,在9:00-12:00、16:00-19:00不間斷進行揀掃,7:00-19:00,12小時保潔。
城市公園、街心游園、廣場綠地、河湖水系水面、濱河濱湖觀光道路、城中村街道、集貿市場、住宅小區等環境衛生清理,由各責任單位參照有關標準自行確定。
管理區域和職責
(一)縣住建局
1、負責興源河以西、益民河以北、玉泉河以東、民有河以南城控區內街路(含玉泉街全線,不含萬泉大街和長安大道,不含興源河、益民河、玉泉河、民有河、漳河灣河岸路)路面、便道的環境衛生清理工作;
2、負責長安大道(玉泉街至萬泉大街)道路及長安大道(玉泉街至邯大線交叉口)兩側綠化帶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3、負責邯大線上下線(廣平縣界至玉泉大街以西)道路及其兩側便道、綠化帶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4、負責育才街、洹秦巷、建安路、永樂街、魁星街、民政胡同、郵電胡同、廣電局東側胡同等城區背街小巷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5、負責生態公園、三角公園、縣標公園、孔融讓梨文化公園、河心公園、魏都·黃河水景園觀光帶以及管轄的道路交叉口街心游園、廣場綠地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6、負責長安河、天河(萬泉橋至魏泉橋段)、魏源河、景觀湖、民有湖及其沿河、湖的河道、河岸路、河岸綠化、跨河橋梁等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及水面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打撈工作;
7、負責安漳橋(即長安大道跨漳河灣橋)、長安橋(即長安大道跨興源河橋)、龍鄉橋(即縣標北老定魏線跨景觀湖橋)、開元橋(即開元路上河里村北橋)、益民橋(即老定魏線跨益民河橋)等橋梁日常保潔工作;
8、負責建成區內管理公廁的日常保潔工作;
9、負責建成區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運管理工作;
10、與魏州街道辦共同負責建成區內住宅區衛生管理工作。
(二)縣規劃局
1、負責勤廉文化公園、神龜馱城文化公園、益民山公園、日晷文化公園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2、負責益民山公園周圍環形道路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3、負責起航廣場、嬉水廣場、臺地廣場、德孝廣場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4、負責玉泉河(開元橋至玉泉橋)河岸觀光路、河岸綠化、濱水碼頭等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三)縣交通運輸局
1、負責建成區長安大道(玉泉街至邯大線交叉口)中間綠化隔離帶衛生清理;負責長安大道(萬泉大街至邯大線交叉口)道路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2、負責萬泉大街主路面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3、負責邯大線、新老定魏線、魏峰線等省、縣級道路上交通橋梁的日常保潔、垃圾清理和維護管理工作。
(四)縣水利局
1、負責城控區內興源河、益民河、玉泉河(玉泉橋至益民河)、民有河、漳河灣及金龜湖、墨池·禮賢臺及其河道、河岸觀光路、河岸綠化、跨河橋梁、濱水碼頭等設施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2、負責河湖水面上的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及環境衛生等工作。
(五)各專業市場
負責本市場內的道路、公廁、垃圾點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六)魏州街道辦、魏城鎮、德政鎮、東代固鄉、棘針寨鄉、仕望集鄉
1、負責配合縣直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
2、負責做好縣直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和單位管理范圍以外本轄區內的垃圾清理、衛生打掃等工作;
3、負責督促各城中村居委會做好各自村內道路、公廁、垃圾點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七)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
負責本住宅小區內的道路、公廁、垃圾點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八)建成區內各單位
負責本單位樓體、樓道、院落、廁所、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保潔和垃圾清理工作。
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縣城市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安排部署工作,協調解決問題。各有關鄉鎮(街道辦)、縣直各有關部門為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對所負責區域開展環境衛生大排查活動,把需要整改的部位進行登記造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逐一進行整改,并建立完善衛生長效機制,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明責任,各負其責。按照“政府組織、部門協作、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加強工作責任體系建設,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要與各有關鄉鎮(街道辦)、縣直有關部門簽訂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責任書,各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也要層層分解任務,壓死責任,確保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確保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落實《區開展城鄉衛生大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和深入開展農村家園清潔行動為抓手,以創建文明城區、鄉、村和適宜創業發展的生活居住環境為目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全面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大整治,進一步加大城鄉環境建設力度,創新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機制,統籌兼顧,標本兼治,著力解決城鄉環境臟亂差的問題,大打一場城鄉環境衛生翻身仗,努力塑造清滯衛生、環境優美、文明向上的新形象,促進我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目標
(一)總體目標:通過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和不斷深化宣傳、教育、建設和管理,達到:全鄉人民文明素質明顯提高,養成講衛生、守秩序的良好習慣,人人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城鄉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不斷完善,機構健全、運行高效、責任落實、管理到位;環境建設投入不斷加大,環境衛生設施逐步配套完善;城鄉環境整潔、有序、優美,路凈、水清、氣新、墻潔、燈明、樹綠、花香、景美。展現宜居、魅力的新形象。
(二)春節前目標:經過二個多月時間的集中整治,城鄉各個角落長期堆積的垃圾全面清運處理,衛生死角徹底清除;群眾的文明素質、衛生意識有所提高,亂扔廢物、亂倒垃圾、亂燒垃圾的現象得到遏制和糾正;日常清掃、保潔、轉運、無害化處理落實到位,城鄉環境衛生面貌明顯改觀,為全鄉人民和回鄉省親的鄉親歡度新春度佳節,營造干凈、整潔、舒適、祥和的環境。
三、整治要求
(一)集鎮的主要干道、居民區的主次干道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要按照《區環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政綜[]209號),不折不扣認真組織實施到位。各村要監督環衛作業服務人員,認真履行環衛作業服務承包合同的義務,確保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的質量。
(二)各村要按照省、市、區、鄉關于開展農村家園清潔行動的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落實,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制定一整套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各村要按照農村家園清潔行動的工作目標,制定完善《村民環境衛生公約》、《村莊環境衛生保持制度》、《保潔員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員職責》、《公廁垃圾收集池等環衛設施管理規定》等村規民約,建立健全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2、組建一支農村專職保潔隊伍。各行政村要招聘身體健康、勝任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保潔員。保潔員數量根據村域面積和人口數量確定,原則上每千人人口聘用保潔員不少于2人。每個村應與保潔員簽訂工作責任狀,明確工作責任范圍、工作標準、工作時間(每天清掃保潔時間一般不少于12小時)、工作報酬等,并為保潔員配備必需的保潔工具、運輸車輛及防護用品。
3、建設一批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等設施。各村要根據實際需要,建設一批垃圾收集點、垃圾收集池、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點每5-10戶建一個,服務半徑50米左右;每個行政村原則上在交通便捷的位置設立3-5個垃圾收集池。
4、建立一個合適的垃圾處理運作模式。根據我鄉的實際,目前各村以行政為單元,按照“統一收集、應地分類、綜合處理”的模式。禁止垃圾亂堆亂倒的現象發生,待焚燒爐建成后,統一處理。
四、時間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年12月10日-12月20日)廣泛宣傳城鄉環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動員全鄉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城鄉環境大整治工作,不斷提高整治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各村要結合各自的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集中突擊整治階段(年12月21日-年月28日)。各村開展城鄉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全面清理長期堆積的垃圾,徹底消除衛生死角;各村主次干道、居民區按照《區環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全面推行市場化運作;村成立完善保潔隊伍,認真落實清掃保潔制度,確保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鞏固提高階段(年月日-11月30日)。各村按照整治要求,認真抓好保潔制度的制定完善、保潔隊伍的配齊配足、環衛設施的建設、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落實,督查考評制度的建立完善,形成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長效機制。
第四階段:考核評比階段(年12月1日-12月31日)。在每月督查考評的基礎上,由區政府組織配合考核驗收小組,對各鄉鎮、村開展城鄉環境衛生大整治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驗收,考核驗收結果計入績效評估成績,并評出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先進鄉鎮、村若干名,予以通報表彰。
五、經費保障
農村村莊垃圾整治經費按照“民辦公助、分級負責”的形式進行籌措。一是人口在1700人(含1700人以下)的村莊,由市、區兩級財政每個月分別補助500元清掃、清運費用;人口超過1700人的村莊每超過100人,市、區每年分別增補150元。市、區補助款主要用于各村垃圾清掃、清運補貼,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定期組織考評、驗收,合格的給予撥付補助款。二是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垃圾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綜[]10號)精神,各村按照“一事一議”規定,按每人每月征收1元垃圾處理費標準向屬地住戶片收農村垃圾處理費。鄉鎮企業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政綜175號)要求,征收垃圾處理費。三是各鄉鎮、村要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家、個體經營戶,捐款捐物扶助農村垃圾整治工作,支持農村公益事業。年新列入農村家園清潔行動的10個村,新建垃圾收集池的,按原則規定給予補助。
六、具體措施
1、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領導,協調和督促,形成合力,推動城鄉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鄉政府決定成立環境衛生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協調日常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視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領導機構,認真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2、廣泛宣傳,營造氣氛。各村要加強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的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以及印發宣傳單等載體,積極宣傳城鄉環境衛生大整治的目的、意義,結合開展創建文明村,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培養群眾樹立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自覺遵守衛生管理、門前三包制度,自覺做好房前屋后的衛生保潔和綠化美化。
一、深化衛生城鎮、村創建和長效管理。落實各縣、區(*島管委會、*灣北岸管委會),以及街道、鄉鎮、村和職能部門責任,開展省級衛生城鎮創建和長效管理,鞏固創建成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1、省級衛生城市:貫徹《福建省省級衛生城鎮管理辦法》,不斷深化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對照《省級衛生城市標準》,落實城市建設管理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深入開展創建和整改專項活動,提高創建和長效管理水平。各區和相應的責任部門于10月份完成省級衛生城市管理年報工作,由市愛衛會匯總上報省愛衛會。繼續組織開展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定期檢查評比工作。
2、省級衛生鄉鎮、村:根據省級衛生鄉鎮、村管理規定,加強對省級衛生鄉鎮和省級衛生村的長效管理。9月份前由縣、區(*島管委會、*灣北岸管委會)愛衛辦對照標準組織檢查,把檢查結果和相應的年報資料報市愛衛辦。市愛衛辦將于10月份組織復查抽查并上報省愛衛會。
3、創建衛生鄉鎮和衛生村:引導一些條件較好的鄉鎮、村深入開展創建省級衛生鄉鎮、衛生村和國家衛生鎮活動,并于9月份完成申報工作。年內各縣、區(*島管委會、*灣北岸管委會)分別組織和指網導1-2個鄉鎮、4-5個村實施創建衛生鄉鎮、村,力爭全市有4-5個鄉鎮、15-20個村達到省級衛生鄉鎮、村標準。條件較好的縣、區(*島管委會、*灣北岸管委會)要在省級衛生鄉鎮中指導創建1-2個國家衛生鎮達標。
二、促進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協同有關委員部門,促進以改水改廁、垃圾整治為重點,以衛生防病為中心的農村“家園清潔行動”。
1、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繼續協同有關職能部門,促進農村垃圾整治工作規劃的實施,開展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推動農村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和運行機制的形成。
2、推動農村改水改廁。完成省下達的“中央補助福建省資金農村改水改廁項目”任務。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技術指導,抓好飲用水水質衛生,以及戶廁、公廁衛生管理工作,推進農村改水改廁網進度。
(1)農村改水:加強飲用水水質監督管理,協調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單位,加強對各自來水廠站的水質監督監測和規范管理,促進自來水設施建設,提高自來水受益率。仙游縣、荔城區各完成“中央補助福建省資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監測項目”30個飲水安全工程的監測任務。協同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各類改水形式的水質衛生管理。
(2)農村改廁:指導開展農村廁所和糞便衛生管理,協同有關職能部門,促進農村改廁。秀嶼區完成“中央補助福建省資金農村改廁項目”改廁1000戶的任務。
開展農村各類改水形式的水質衛生管理,以及農村戶廁、公廁科學使用和衛生管理方面的督導。各縣、區(*島管委會、*灣北岸管委會)于10月份將農村改水改廁年報報市愛衛辦。
三、開展城鄉除害防病工作。落實各級愛衛會及其委員部門責任,開展以除害防病為重點的群眾國衛生專項活動。
1、城鄉除“四害”:
實施城鄉滅蚊,創建“滅蚊先進城區”,確保年內“滅蚊”專項達標,防止蚊媒傳染病發生和流行。
協調開展兩次統一滅鼠、滅蟑螂鞏固工作,確保市區滅鼠、滅蟑螂各項指標保持在“先進城區”要求的標準范圍內。
促進和指導開展城鄉定期統一滅蚊、滅蠅、滅蟑螂、滅鼠工作,把農村“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程度。探索管理機制,促進日常除“四害”衛生消殺工作開展。組織城鄉除“四害”專項檢查或抽查。
2、環境衛生消殺:針對當地的地理氣候特點,特別是在多雨可能出現災情等時節,做好預防災后可能發生疫病流行的準備,充分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災后環境衛生消殺,配合做好災后疫情防控工作。
3、群眾性衛生防病工作:適時開展以防治登革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亂等傳染病為中心的群眾國衛生運動,預防和控制可能出現的疫情。結合迎接各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組織開展衛生日、衛生周等群眾國衛生活動。
四、開展愛國衛生月活動。在2010年4月份開展第二十個愛國衛生月活動。按照全國、省愛衛會“迎奧運,講衛生,掀起愛國衛生運動新”的號召,結合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和“潔我家園,共創文明”活動,開展以除害防病為重點的衛生月活動,以及除害防病迎奧運百日活動,掀起轟轟烈烈的愛國衛生運動新。
五、強化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圍繞愛國衛生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組織開展衛生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宣傳月、周活動,帶動經常國衛生宣傳的深入開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為目標,全面綜合整治農村河道(水庫)水環境,落實河道(水庫)長效管理措施,重現水清、岸綠、景美的農村自然風光,營造優美的農村人居環境,為我縣跨越發展、爭先進位,全面建設和諧美好新畫鄉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整治范圍
縣內各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及安全保護范圍為本次河道環境整治范圍。河道(水庫)管理范圍為: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行洪區(包括可耕地)、堤防、護堤地及堤防外治河新增灘地;無堤防河道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區域。河道堤防安全保護范圍為:渭河臨河20米、背河100米;澇河、甘河臨河20米、背河50米;太平河臨河20米、背河100米;灃河臨河20米、背河50米;潭峪河、皂峪河、曲峪河、栗峪河臨河均為10米、背河均為50米;其他河道背河均為30米。水庫整治范圍為水庫權屬管理范圍。
三、目標任務
以縣內河道(水庫)的清障、清淤和垃圾清理為重點,拆除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內的亂搭亂建等違章建筑;清除河道(水庫)兩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雜草;清理河道(水庫)溝渠兩側亂堆亂放建筑材料、農作物秸稈等雜物,確保河道(水庫)兩岸美觀整潔;加大河道清污力度,有效控制河道淤積,改造完善水利設施;加強河道環境衛生監測,嚴查企業生產生活污水、建筑泥漿、生活垃圾直排或傾倒入河事件;建立河道(水庫)日常環境衛生管護機制,將河道(水庫)環境保潔、管護責任落實到單位、鄉鎮,形成“水清、岸綠、景美”的農村河道(水庫)環境。
四、責任分工
縣管河道(水庫)由各河庫管理單位負責環境衛生一次性集中整治,交由相關鄉鎮(旅游區管委會)負責維護和保潔;鄉鎮(旅游區管委會)管河道(水庫)由各相關鄉鎮(旅游區管委會)負責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和維護保潔工作。縣水務局負責督促協調全縣農村河道(水庫)環境衛生整治,做好環境衛生整治的技術指導、河道(水庫)綜合治理、水政監察執法等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縣水務部門結合農村環境衛生整治,通過入戶宣傳、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等方式,在沿河村組和單位廣泛開展河道整治宣傳動員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縣水務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在春節前開展河道(水庫)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和維護保潔工作,對完成集中整治任務的縣管河道,由縣水務局、四城聯創辦驗收合格后,交由相關鄉鎮負責做好維護和保潔工作,實現河道(水庫)沿岸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亂搭亂建、亂堆亂放、水面漂浮物,使河道(水庫)環境實現岸潔、水清、有綠。
(三)檢查驗收階段。縣水務部門協同縣四城聯創辦成立考核機構,于月1日至15日分組對全縣農村河道(水庫)環境衛生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驗收不合格的責任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確保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四)鞏固提高階段。各責任單位和相關鄉鎮(旅游區管委會)要積極建立健全河道(水庫)環境衛生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河道(水庫)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使河道(水庫)環境衛生工作實現規范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和縣水務部門要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責任,推動河道(水庫)環境衛生整治和維護保潔工作全面展開。
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城市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是指獨立的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和風景名勝區等。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領導,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積極的產業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的、科學研究以及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的推廣、應用,改善市容和環境衛生勞動作業條件,推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環保、衛生、工商、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應當以公共財政支出為基礎,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建設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并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積極推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做好責任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條 城市的建筑景觀、公共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告標志、公共場所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八條 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應當保持平整,路牙及無障礙設施完好,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過街通道應當保持整潔,城市道路和橋梁上設置的隔離、防護、隔音、照明、排水等設施應當整潔有效。窨井蓋等設施出現損壞、丟失、移位的,應當立即設置警示標志、護欄,并及時維修。
第九條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交通、電力、郵政、電信、環境衛生等各類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的要求設置,保持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丟失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公共場所和設施用地范圍內堆放物料、搭建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清洗機動車輛、進行屠宰加工和擺攤設點。確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經批準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性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應當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并在規定期限內清理和拆除。
第十一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臨街建筑物的陽臺、門窗、屋面應當保持整潔、美觀,不得在陽臺和窗外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在臨街建筑物外墻上安裝空調外機、遮陽棚的,應當保持其安全、整潔、完好。
城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設攤經營。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等處晾曬衣物或者吊掛物品。
第十二條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長工期,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第十三條 禁止在樹木和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樹木和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上張貼宣傳品或標語。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于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樹木和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上臨時張貼、懸掛宣傳品或標語的,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張貼或懸掛,并在期滿后及時清除。
第十四條 城市設置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觀,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出現污損、破舊的,應當及時清洗和修飾。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臨街建筑物前,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選用透景、半透景的圍墻、柵欄或者綠籬、花壇(池)、草坪等,并保持整潔、美觀。
第十五條 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標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實物造型等戶外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要求設置,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第十六條 夜景照明規劃區域內的建(構)筑物、城市道路、廣場、綠地等,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夜景照明設施,并做到整潔美觀、使用安全,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第三章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七條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經規劃部門批準設置的環境衛生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和阻礙。
第十八條 在進行城市新區開發或者舊區改造時,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的實際需要,配建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程概算。環境衛生設施建成后,同時驗收,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應當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的各項環境衛生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和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
商業、文化、體育、醫療、交通等公共建筑,以及旅游景點和其他人流集散場所,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和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并設置垃圾收集容器。
城鄉接合部的公共廁所、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由市(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建設。
第二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擋、臨時廁所和垃圾收集設施。建設工程施工期間,應當及時尊運施工產生的垃圾、渣土,采取措施防止塵土飛揚、污水流溢。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棄物棄料和圍擋、臨時廁所、垃圾收集等設施。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環境衛生設施和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遷等確需拆除、遷移或者停用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提前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應當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則重建或者補建。
第二十二條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應保持完好潔凈,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專業清掃保潔責任單位應當按照作業規范和環境衛生標準,逐步推行機械化作業,定時清掃,及時保潔。城區主干道、廣場和繁華地區應定期進行水洗除塵,清掃作業和垃圾清運應在夜間進行。
第二十三條 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維修、更換路燈、電線桿及其他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作業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清除,不得亂堆亂放。道路清掃保潔作業產生的垃圾、廢棄物不得掃入排水管道、溝渠。
城市綠地管理養護單位應當保持綠地整潔。在道路兩側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所產生的枝葉、泥土,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除,不得亂堆亂放。
第二十四條 從事車輛清洗、修理,以及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接納作業的,應當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五條 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應當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進行,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
第二十六條 對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妥善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消納場。
廢電池、廢電器等特殊廢棄物應當單獨收集和處置,其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承擔相應的回收和處置義務。
第二十七條 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產生建筑垃圾、渣土等廢棄物的單位應當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產生量和處置方案。
第二十八條 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漿等流體、散裝貨物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覆蓋措施,不得泄漏、遺撒、飛揚。
對在道路上泄漏、拋撒物品的,當事人應當負責及時清除,拒不清除或者沒有條件清除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環衛作業單位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的糞便,由市或者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組織收集、運輸。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配置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集貿市場的開辦單位應當保持場內和周圍環境整潔,根據垃圾日產生量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日產日清。
單位和飲食業經營者產生的餐廚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單獨收集和處置,或者委托有關作業單位收集和處置,不得排入下水道。
車站、碼頭、船舶應當配備與垃圾、糞便收集量或者產生量相適應且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廁所的糞便應當排入污水處理系統或者化糞池。對化糞池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應當及時清掏、疏通,對清掏的糞便密閉運輸,并傾倒在指定的消納場所。糞便外溢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先及時清除、疏通,再分清責任,并由責任者承擔清除、疏通費用。
第三十一條 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丟瓜皮、果核、煙頭、紙屑、口香糖、飲料罐、塑料袋、包裝物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四)亂丟廢電池等實行單獨收集的特殊廢棄物;
(五)攜帶寵物進入商場、賓館、飯店、影劇院、公交車輛等公共場所。
第三十二條 居民飼養寵物和家禽家畜應當符合城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環境衛生。
養信鴿應當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具備相應的條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響環境衛生。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實施;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的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執法機構,按照職責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粗暴執法,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目的意義
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建設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保持集鎮干凈、村莊整潔、促進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科學發展觀、推進農村環境衛生管理的客觀要求,更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充分認識加強生活垃圾收集點建設、推進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圓滿完成此項工作任務。
二、工作目標
全鎮新建生活垃圾收集點595個(含集鎮、集市垃圾箱),新建一個簡易生活垃圾中轉站,搞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裝運和集中填埋工作,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三、工作步驟
1、宣傳動員階段(年3月10日至年3月15日)
召開全鎮生活垃圾中轉站和收集點建設動員會,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認真做好安排部署。各村委會要通過召開群眾大會、張貼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搞好此項工作的目的意義和主要內容,使其深入人心,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投入工作之中。
2、項目建設階段(年3月16日至年4月30日)
各村委要將生活垃圾中轉站和收集點建設作為當前一個中心工作來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村委書記親自抓,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狠抓落實,4月底前要完成村莊生活垃圾收集點建設,落實簡易生活垃圾中轉站建設。
3、竣工驗收階段(年5月1日至年5月10日)
鎮成立四個驗收組,各片片長任組長,以片為單位,組織交叉檢查驗收,對數量、質量不合要求的,限期改進,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主要措施
1、健全組織體系,組建鎮、村、組三級環境衛生管理網絡。鎮環衛所負責監督指導全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各片片長負總責,蹲、掛點干部具體抓各項工作落實。各村、組都要有機構和人員抓此項工作,每個村民小組必須聘請1人以上人數的環衛人員,人員名單于4月30日前報鎮環衛所。
7月23-25日,市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檢查組將對全市6個縣市區及98個鄉鎮辦事處及風景區的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工作進行督查考評,并按照《省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考核評估方案》、《市鄉村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方案》的要求,評出省“十佳”、“十差”候選縣(市、區)各2名,“十佳”、“十差”鄉鎮辦各10名。檢查組共44人分成6個小組,將采取查閱資料、現場檢查、走訪群眾等方式對我市城區及各鄉鎮、辦事處、旅游景點進行衛生工作大普查。各部門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緊急行動,切實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和責任區域衛生,特別是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充分的迎檢準備,確保這次迎檢工作取得良好成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有關工作
市直各戰線、各單位要迅速組織召開所轄單位(包括在鄉鎮的二級機構和基層站所)負責人會議,部署安排好各項迎檢工作。城區統一于7月22日(本周星期五)全天開展一次徹底大掃除。大掃除范圍包括各單位衛生責任區、辦公樓、家屬區和出租門面(各單位的出租門面由各單位督促業主清規范到位)。開展大掃除時,必須徹底清除死角死面垃圾、雜草、蜘蛛網和“牛皮癬”,疏通下水道,確保窗明幾凈、環境衛生整潔有序。各部門單位的食堂和庫房要統一按要求安裝好防鼠、防塵、防蠅設施,做好鼠、蟑消殺工作,摘除卵莢,清除鼠、蟑糞便。迎檢期間,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要在崗值班(包括本周星期六、星期天),被抽查的單位要積極支持,熱情接待。
二、明確部門單位職責
市白馬灌區管理局:負責按對旅游景點衛生檢查的要求做好白馬水庫的衛生整治,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清除白馬支干渠白色垃圾,并按要求布置好相關設施。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組織園林、環衛、市政、城監、廣告渣土、廣場辦等相關部門搞好公共綠地、綠化帶、公園、公廁、城區下水道、城區河道的清潔及城區環境衛生和渣土及市場秩序的綜合治理工作,并清除“牛皮癬”。
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督促小餐飲店搞好衛生(重點是城區、旅游景點、鄉鎮所在地主次街道)。
市住建局:負責督促各建筑工地搞好衛生整治,做到圍欄作業、文明施工。
市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城監大隊:負責抓好交通秩序的整治和維護,重點打擊、取締非法營運及車輛亂停亂靠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要督促汽車站、汽車東站、火車站搞好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各公交候車站點站棚的清洗,負責搞好縣鄉公路衛生及亂堆亂放整治,并填整坑洼路面。
市公路局:負責搞好國道、省道、婁漣高等級公路衛生及亂堆亂放的整治,并填整坑洼路面。
市招商旅游外事僑務局:按對旅游景點衛生檢查的要求督促旅游景點搞好衛生整治,并按要求布置好相關設施。
市商務局:負責督促搞好農貿市場(包括公廁)、屠宰場的衛生清整工作。
市畜牧局:負責督促搞好畜牧水產市場的衛生整治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督促各醫院(包括鄉鎮衛生院)搞好衛生清整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督促各學校(包括職業中專、鄉鎮中小學)搞好環境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衛監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督促各超市、商場、副食店、食品加工場所、釀造廠、賓館、酒店、招待所、美容美發店、歌舞廳、網吧、洗浴場所、小商店等各大小門店搞好衛生清整,并落實“三防”設施及“門前三包”責任制。市工商局要發動有電子屏幕的門店,在檢查期間播發“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宣傳標語。
市水務局:負責河道亂堆亂放亂倒等現象的整治。
市農業局:督促農村清潔工程項目村搞好環境衛生整治。
市糧食局:負責督促糧食倉儲庫、糧油店搞好衛生清整工作。
市愛衛辦:負責搞好城區除“四害”相關工作。
火車站:負責清除城區鐵路垃圾。
一、縣城管理職能分工
(一)關于城區環境衛生的管理
1、環境衛生市場化運作管理。住建局環衛處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八二三東路、八二三中路部分路段(文化中心至兒童公園正門口)、城南街、城東街、環城東路、桃城路、溪濱東路、溪濱中路、溪濱西路、人工湖北路(美湖酒店至人工湖閘壩至財政局套房圍墻)等城區街道和中心廣場范圍內實行清掃保潔市場化運作,保持18小時動態保潔,每天5:00-23:00為保潔作業時間(如遇重大活動,清掃保潔時間按縣委、縣政府要求進行調整),實行20分鐘考核機制,即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時間不超過20分鐘。路面保潔達到“四無”、“五凈”標準,即無零星垃圾、瓦礫;無果皮紙屑;無積泥、水、污物;無堵塞窨井溝眼。路面、綠地、人行道凈;窨井溝眼凈;樹穴、邊角凈;花臺周圍凈;隔離護欄下凈。在動態保潔時間內保潔責任道路無垃圾廢棄物(包括紙屑、塑料、瓜果皮核、樹葉、煙蒂、磚塊沙石等各類明顯雜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無損,清潔衛生,放置得當,及時加蓋,關門;無明顯積水、積泥,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步階、墻根無明顯雜草雜物,樹穴無明顯雜物。
2、次干道的垃圾清掃及日常保潔管理。由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村(社區)委員會負責。
3、縣、鎮、村(社區)三級管理(包括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縣城區按照產業化處理的方式,實行“村(居、社區)收集、城鎮轉運處理”模式,生活垃圾的處理達到統一收集、定點存放、定時清運、科學處理的要求;縣城城區各社區聘請專門保潔人員,實行全天候保潔。
4、工業區環境衛生的管理。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的環境衛生日常保潔,同時負責引導企業把工業園區生產的工業垃圾集中清運到指定地點進行統一處理。
5、“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督促各商家、店主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包衛生”即無亂扔垃圾雜物、亂潑污水、污物等,垃圾袋裝,定時定點投放;“包綠化”即按要求種草、栽花、植樹、包管包活、綠化美化;“包秩序”即無亂擺攤設點,無亂堆放,無亂停車等。
6、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區樓道管理。由各轄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7、物業小區衛生管理。由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對所屬物業小區進行公共環衛設施的統一設置,并設置專兼職人員進行小區日常環境衛生的保潔、垃圾統一收集、集中轉運處理等工作。
8、單位家屬小區管理。由各業主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屬村(社區)委員會負責。
9、建筑工地管理。住建局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場地管理,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施工場地清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筑垃圾必須全面實行密閉運輸,堅決杜絕偷倒亂倒現象。待建工地要及時打圍,做到場內無亂倒垃圾、亂搭亂建現象。
10、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由住建局牽頭,縣行政執法局、縣交通局、縣文體局、縣廣電局、縣衛生局共同管理。
(二)關于市政設施的管理
1、路燈及夜景工程。夜景由住建局城管辦組織專人進行巡查管理,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維護;路燈由縣供電公司組織專職電力路燈班負責維護。
2、市政井蓋管理。由住建局城管辦組織專人進行巡查管理,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維護。對丟失、損壞的污水、雨水井蓋,要24小時內組織更換、清理和疏通;發現電信、廣電、燃氣和電力井蓋丟失或損壞,通知相關單位負責人,并督促其24小時內更換。
3、道路護欄管理。由住建局城管辦組織專員進行巡查管理,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維護。
4、市政道路標志線劃定管理。住建局公用事業所協調交警、交通部門對縣城城區內停車位,市政道路標志線的劃定工作。
5、公交站臺的建設和管理。由住建局公用事業所進行建設、管理和維護。
6、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的建設和管理。公共廁所由住建局環衛處進行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單位所屬公廁由單位自行負責衛生管理和維護工作;垃圾中轉站由住建局環衛處建設、管理、維護。
7、污水、排水管網的建設管理。由住建局管網辦對城區的污水、排水管道行建設、管理和維護。
8、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由住建局園林站和建業建筑工程服務中心對城區的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鄉鎮、工業區園林綠化部分由鄉鎮、工業區負責管理。
9、液化氣供應站點的管理。由住建局公共事業所負責管理。
(三)關于市容市貌的管理
1、廣告管理。住建局城管辦和規劃管理站對戶外廣告設置進行規劃,負責戶外廣告及店面招牌設置的審批;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布條、橫幅設置的審批并負責對城區破損、殘缺影響市容市貌、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及“城市牛皮癬”(包括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進行查處。
2、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審批管理,由住建局城管辦負責。
3、占道經營管理。行政執法局、工商局負責城區亂擺攤設點、攤外攤、店外店無證占道經營等違章行為的查處。
4、違章建筑的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
5、桃溪流域管理。水利局負責清理城區河道(含人工湖)及沿岸兩側的環境衛生整治;各鄉鎮負責本轄區內主要溪流、河溝垃圾、漂浮物等的清理工作。
(四)關于道路的管理
公路局負責所管轄的公路范圍內(含公路綠化)環境衛生工作;完善省市道、國道管護制度,及時修復損壞路面;加強所管轄公路沿線綠化管理。
(五)關于車輛的管理
1、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加強交通秩序管理;負責查處車輛亂停亂靠、亂停放、亂堵塞現象;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對機動車不按交通指示燈行駛、不按交通標線行駛、不戴頭盔騎摩托車,以及行人亂闖紅燈等行為依法進行嚴格管理。
2、行政執法局負責摩托車、非機動車按要求停放,查處未經允許影響城鄉容貌環境的車輛進城,確保車輛停放有序。
3、行政執法局和交警大隊負責對城區土方車輛的運輸管理。指定土方運輸車輛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六)關于環境保護監督的管理
由環保局負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查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飲食店、排檔;負責環境污染、噪音擾民的管理工作;查處公路兩旁的亂排放污水、廢棄物和排放廢氣的污染源;指導治理和控制工業生產企業、經營門店排污及煙塵排放。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加強組織宣傳。充分利用宣傳媒體、橫幅、廣告等形式,切實加強宣傳,提高公民的素質,調動廣大市民群眾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熱情和積極性,讓更多的公民自覺參與進來。組織相關部門積極營造良好向上的人文環境,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文明禮貌的社會環境,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責”,“人民城市人民愛,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管氛圍,使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規,理解、支持、配合、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為城管工作與行政執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加強隊伍建設。為加強城鎮市容市貌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建設,充分發揮城市管理中各部門的職能的作用,成立城區市容市貌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一樓,人員由縣政府辦、住建局、行政執法局、工商局、桃城交警中隊等部門抽調組成,督查組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市容市貌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