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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也變得越來越多。而作為水利建設管理中比較重要的水利建設的執法力度問題也收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文章對我國樹立工程項目建設中執法現狀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在樹立建設執法力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途徑。
論文關鍵詞: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監督執法
一、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水利建設觀念的延續
長久以來,我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都是由當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轄的,水利局負責樹立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督以及管理,這樣一來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監管與執法,工程的質量全部靠施工人員的自覺。再加上在當初立法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并沒有法制化,并沒有完善的法律條文能夠保護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執法。盡管這一切隨著我國法執法的完善在一點一點地得到改善,但目前為止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不足。
(二)監督執法主體還不明確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導致到目前為止,水利工程的監督執法還沒能確定一個執法主體。盡管相關的管理條例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但是其只負責程序上的管理監督,并不具有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利,因而對于相關的違規、違法的單位的處罰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執法主體,使得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執法力度大打折扣。
(三)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
目前,國家已經加大了對于相關法律的完善與修訂,近年來相繼出現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相當一部分法規由于制定的周期過長,根本不適用,無法跟上形勢,甚至在一些法律規定中還存在著沖突,這對于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存在著很大的影響。此外,由于許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國的水利建設狀況的,因而在一些地區就顯得比較不適用,在實際的施工建設執法中就會比較難以掌控。
(四)監督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才剛剛走入正軌,對于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其中一些執法人員并不具有相關的從業經驗,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能夠完全的掌握,相關業務的水平不夠高,對于基本的執法流程還不夠熟悉,對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工作有著較大的影響。
二、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的途徑淺析
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要想提高執法力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樹立水利建設法治觀念
樹立水利建設的法制化觀點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將水利建設執法法制化,將其納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疇中,從而使執法更加規范有效。在水利建設中是離不開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一項水利建設工程,如果沒有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必然會對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響,無論是工程的施工效率還是工程最終的質量都會大打折扣。而將水利建設管理法執化,將其與水利工程一體化將有利于對水利工程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設中的執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設執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設法制化、規范化,提高工程的質量。其主要是針對工程的施工單位的,以此來加大對于工程建設中各項技術的審查,從而達到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觀點來進行樹立建設的管理,來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從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質量,將一切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這便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后的發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最主要的任務。
(二)提高水利建設立法質量
正如上文所說的那樣,我國在水利建設方面的許多法律法規都存在著較大的缺陷:法規之間的沖突、一些概念方面規定的不夠準確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層面上規范化,提高立法質量。當然,在一些相關的國家法律還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地方的立法機制可以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相關的地方法規進行修訂,細致化,明確相關的執法權以及執法主體,并針對地方水利建設的特點制定來制定出適用的法律法規,從而使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三)明確水利建設執法機構
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主體不明確一直以來也是一個比較難解決的問題,在水利建設中主要涉及三個機構:水利建設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水政監察隊伍。其中水利建設管理機構主要的是負責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質量監督機構則是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而水政監察隊伍則根本沒有參與水利工程建設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科學的對三個機構的職責進行劃分便是不了忽視的。三個機構各有其特長,但是他們都不適合單獨負責水利建設執法,要么是因為人員不夠,要么是因為專業知識不對口,因而找到一個合適的機構來執行對水利建設的執法就顯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在平時的監督過程中,需要升入到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對工程有足夠的了解,考慮到這一點,可以將水利建設執法的任務也交給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在其部門下設定一個專門負責水利建設執法的執法小隊,當然,執法小隊的執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的名言進行執法的,還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進行執法,也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這樣一來,便很好的將兩個部門聯合起來了,使得水利建設執法更加規范。
(四)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
僅僅解決了以上的這些問題還是無法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的,還需要對執法機制進行完善創新。對于水利建設執法而言,最主要的問題之一便是案源的發現較難。一般而言,水利建設執法中的案源主要靠群眾的舉報以及從日常的管理檢查中發現。而證如我們所知,在水利建設中的違法行為一般而言都是隱形的,光靠群眾的舉報幾乎很難發現什么,因而,要想增加對于案源的發現便要加強日常的管理,加大檢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執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執法是的取證向來是一項重難點,還有執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個問題。這些都表明現有的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無法很好的滿足如今的水利建設執法了,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刻不容緩了,只有找到新的執法機制,才能解決在水利建設執法中的種種弊端,才能真正加強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五)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
當然,絕不能因為難度較大就放棄了水利建設的法治化管理。為了水利工程的長治久安,為了保證水利建設的安全和質量,為了提高水利資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設執法必須迎難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設執法隊伍后,可以參照水政監察隊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的內容比較廣泛,但比較多的是建立執法激勵制度、執法程序制度、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評議考核制度等有關制度。如果將水利建設執法隊伍作為水政監察隊伍的一個分支或成立綜合執法機構,則水政監察隊伍的這些制度自然適用于水利建設執法隊伍。
一、從提高執政能力、建設蘇北新昆山的高度,充分認識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近年來,我市通過實施中心組學法、法制講座、集中培訓、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等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普遍增強。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部門學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緊、措施不力,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認識還不到位,學法自覺性不高,學用結合不夠好。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如何突出科學發展、突出和諧社會建設、突出改善民生,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對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和運用法律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加強自身建設、正確履行執政為民使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關于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都要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帶頭學法守法,在全黨全社會營造依法執政、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的指示精神。緊緊圍繞我市建設蘇北新昆山的奮斗目標和法治*建設進程,以提高法律素質、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為重點,認真扎實地開展好全市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進而帶動廣大群眾學法用法,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風尚。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結合,牢牢把握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重點
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要按照中央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意見》和《全省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五五”規劃》明確的學習內容和要求,以全國“五五”統編《干部法律知識讀本》、《法治江蘇建設綱要解讀》及省“百千萬”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工程讀本為基本教材,重點學習和把握以下內容:
1.憲法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憲法權威;牢固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牢固樹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的法治觀;準確把握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內涵。
2.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持續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要認真組織學習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土地使用、安全生產等方面法律法規,提高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
3.規范市場經濟、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要加強有關公司、合同、金融、稅收、政府調控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和誠信原則的學習,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努力建設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高效精干、公開透明的服務型政府。
4.規范公共權力運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政府行使管理職能、職責、規則、義務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增強執政為民意識,增強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意識,確保公共權力依法行使、公開運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干部管理的黨內法規性文件、《法治江蘇建設綱要》等。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堅持廉潔從政、從嚴治政,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嚴格依法行政,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
三、豐富學習教育形式,切實提高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的有效性
學法用法的對象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各鎮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扎實推進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
1.中心組理論學習。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要把法律知識作為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每年安排學法不少于2次。
2.法制講座。要緊密結合形勢和工作實際,以法制講座形式及時組織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進行學法,市直和鎮機關分別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每年不少于2次。
3.集中培訓學習。要通過脫產培訓、專題研討、菜單式選學、網絡培訓等形式組織開展學法,領導干部“百千萬”培訓工程要把學習法律知識列為重要內容。黨校(行政學院)要把法律知識教育納入培訓課程,按照《全省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五五”規劃》的要求,每年集中學法時間不得少于40個小時,由市級機關工委、人事局統一組織輪訓。
4.在職自學。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員要立足崗位,結合工作實踐,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要聯系工作實際,撰寫學法筆記、心得或論文,增強學習效果。
5.法律咨詢。要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意識,在重大事項決策之前深入調研和論證,充分發揮法律專家在決策中的參謀作用。
6.開展機關法治文化建設活動。要把學習法律知識作為創建學習型機關的重要內容,創新載體,創新形式。積極組織開展法律知識考試、法律知識競賽、學法用法演講、法制論壇、法制書畫作品展、法制專欄圖片展、法制文藝等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充分利用各級機關網站平臺,開辟法制宣傳教育網頁、專欄,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務的全過程。
四、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推動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實
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堅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積極探索實施非人大任命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誰組織實施,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考試考核。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列入“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考核內容,學法情況和法律素質作為個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對領導干部、公務員完成年度或階段性學法情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登記制度。各級培訓機構和組織實施教育的有關部門,要對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參加各種培訓、講座、法律知識競賽、學法用法演講比賽、擔任法制講課任務等學法活動認真進行登記,考試成績要記入本人《公務員培訓證書》或培訓情況登記表,作為記載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情況和接受檢查驗收的重要依據。通過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參加學法活動的簽到、筆記、作業、考試以及講課提綱等原始記錄的檢查考核,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學法真正落到實處。
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通報制度。要及時總結和推廣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的經驗和做法,善于發現和推廣典型,通過輿論引導,擴大社會影響。每年度要對轄區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情況進行通報,推進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五、強化組織領導,確保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取得實效
摘要:工程管理專業是工程與管理的交叉專業,對學校資源和能力的要求較高;我國獨立院校的工程管理專業一般是在原有經濟、管理等專業的基礎上發展而來,工程技術類課程上的力量都顯得相對薄弱。同時,當前日趨激烈的就業壓力也使得獨立院校工程管理專業不得不轉換教育理念,對原有培養方案進行符合就業形勢、符合專業發展的革新。本文認為,獨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培養方案的變革應該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從獨立院校的實際出發來構建和優化,體現“求實,求是”的特色。獨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在課程體系的建設上充分考慮社會需求、考慮學校的具體情況,考慮工程管理專業的特色,考慮課程之間的銜接關系,從而構建出系統、合理、務實和操作性強的課程體系。
關鍵詞:獨立學院;工程管理;市場需求;課程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38-0168-02
1998年,工程管理正式成為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下設專業,距今只有14年的發展歷程。相對于國內的一本、二本院校,三本院校工程管理專業的建設和發展時間就更為短暫。我國獨立院校的工程管理專業一般是在原有經濟、管理等專業的基礎上發展而來,工程技術類課程上的力量都顯得相對薄弱。2012年,西南大學育才學院以抽樣調查的形式對重慶地區部分國有和民營房地產建筑公司、裝修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監理公司等企業進行三年內對工程管理專業畢業生的需求情況調查,得出的統計數據表明:近三年,工程管理專業畢業生的需求量年均增長率超過15%,其主要就業方向包括工地施工、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建筑材料實驗員、建筑合同管理、建筑設計等崗位。同時,對近三年我校工程管理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情況進行跟蹤調查,顯示其主要就業崗位為施工員、預算員、房地產銷售人員、資料或合同管理員等崗位,其中做施工現場工作的占到整個被調查男生的54%,做預算工作的占到被調查女生的32%。在此現實情況下,本文認為,工程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建設應該以市場為導向,從獨立院校的實際出發來構建和優化,體現“求實,求是”的特色。
一、工程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
由上述,本文認為,獨立院校工程管理專業應該以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確定以“應用型能力結構、管理―工程型專業知識結構、內向型服務范圍”為主體的培養目標。首先,作為獨立院校,在辦學實力上較為薄弱,科研能力普遍較低,所以在學生能力機構的培養上應以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為主;其次,獨立院校的工程管理專業一般是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依托發展而來,所以在學生知識結構的培養上應該發揮優勢,建立管理―工程型結構,即以經濟管理類知識為主,兼顧土木工程類知識;最后,獨立院校的畢業生,主要的服務范圍一般是面對地區、面對國內,應建立內向型的服務目標。
二、工程管理專業課程體系的建設
根據調研,用人單位對工程管理專業畢業生在知識和能力的要求上可以總結為六點:一是要求掌握扎實的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二是要求掌握投資經濟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三是要求熟悉土木工程技術知識;四是要求熟悉工程項目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五是要求畢業生具有施工、測量、材料等方向的初步實踐能力;六是要求具有運用計算機輔助解決管理問題的能力。由此,本文認為,以就業為導向的課程體系建設應該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1.首先,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調查,從崗位需求、精化崗位知識和技能出發,設定專業主干課程設置。獨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的專業主干課程應該包括建筑施工、工程概預算、工程測量、工程項目管理、建筑材料、項目可行性研究、工程監理、物業管理等。
2.其次,根據專業主干課程的需要設置專業基礎課程。結合專業特色,工程管理專業應設置四大類的專業基礎課程:一是工程類基礎課程,主要包括工程制圖、建筑設備、工程力學等;二是經濟類基礎課程,主要包括經濟學、工程經濟學、投資經濟學、統計學等;三是管理類基礎課程,主要包括管理學原理、運籌學、工程財務管理等;四是法律類平臺課程,主要包括經濟法、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由于該部分課程較多,獨立學院應該根據自己的優勢,進行輕重點抉擇,以便突出自身特色。
3.最后,結合公共基礎課程,畢業論文(設計)和實習,共同構建系統、務實,合理的專業課程體系。獨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在課程體系的建設上充分考慮社會需求、考慮學校的具體情況,考慮工程管理專業的特色,考慮課程之間的銜接關系,從而才能構建出系統,合理、務實和操作性強的課程體系。
三、應進一步強化工程管理專業課程實踐條件的建設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決定了課程實踐對獨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教學的重要性,強化專業課程實踐條件有利于提高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對理論的理解,提高學生實踐動手能力,以提高學生的就業率,使畢業生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根據本專業的特點和獨立院校的基本情況,課程實踐的形式應主要包括學生自主實踐、教師指導實踐、實習基地的現場觀摩與操作、課堂教學實踐、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等各種形式。而要提高實踐教學的深度和廣度應該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對工程管理專業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建立有針對性的、與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實驗課程;二是拓展實習基地,給學生以更多的機會接觸各種崗位,以明確自己未來的專業發展方向。
總之,秉持以需求為導向,“求實、求是”的原則有利于我國獨立院??茖W、系統、合理的構建和優化工程管理專業的培養方案,提高獨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的競爭力。主要包括經濟法、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由于該部分課程較多,獨立學院應該根據自己的優勢,進行輕重點抉擇,以便突出自身特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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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對我國現階段普遍存在的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進行了分析,指出其嚴重危害性。繼而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具體分析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原因,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規范私營企業會計核算的五條解決途徑。
關鍵詞:私營企業會計核算規范
隨著我國整體經濟的迅速發展,私營企業力量也在迅速壯大,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日益增大,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是當前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也顯得日益突出,諸如現金交易、多頭開戶、白條入賬、內外兩套賬、資金管理混亂、會計人員隨意編制會計科目或混淆會計科目之間的關系、費用分攤混亂、違背會計原則等,在這種情況下私營企業偷漏稅的現象也更是頻頻發生,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而且也給國家財政收入造成巨大的損失。進一步規范私營企業會計核算已顯得非常必要,以上種種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宏觀方面的影響
1.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相關私營企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備。我國現在的私營企業絕大部分是在改革開放之后新產生的,法制建設滯后,有關的法律法規少,基至不規范。如公司法、稅法等有關私營企業部分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而在執行中能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則更少,這樣就不便于依法規范管理。
2.國家行政機關存在執法不到位,執法不嚴的現象。當前我國確實存在著有些國家機關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對會計舞弊的打擊不力的情況;有些地方部門為了達到政績上的目標,如希望多開辦一些企業,盈利企業多一些,對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作假則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甚至推行地方保護主義。所有這些更是使私營企業老板不重視加強會計核算規范,進而也助長部分違法行為,這其實也阻礙了私營企業經營的規范化,包括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不利于私營企業的做強做大。
二、私營企業自身會計核算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私營企業主不重視會計核算,或受利益驅使有意阻礙會計規范核算。我國相當數量的私營企業采取帶有血緣關系或家族關系的親友獨辦或合辦的形式,實踐證明這類私營企業往往管理滯后,私營企業主大部分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管理者,他們會認為企業是其個人的企業,自己可以說了算,自己想怎么做就要怎么做,根本不重視會計核算工作,置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制度于不顧,使企業會計核算流于形式或會計核算混亂。另外有些私營企業老板為達到偷漏稅等不法的目的,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任意調整增減賬面利潤,而且想方設法為這些不法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這種行為對規范會計核算最具有破壞性。
2.私營企業會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業務操作水準不高,獨立性差。私營企業的會計人員整體素質參差不齊,在一些企業中有些做會計核算工作的人員根本不是會計專業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學習,更沒有系統的會計知識,實務操作能力差,這也決定了他們即使想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也很難做到。另外一方面,在私營企業中會計人員獨立地位差,會計監督功能很難起到作用,有的會計人員甚至在老板的示意下任意造假賬、隱瞞收入、減少利潤等,這也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損失。
三、解決措施
1.政府要高度重視私營企業的發展,不斷完善私營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加大執法和宣傳教育的力度。國家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不斷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大執法和宣傳教育的力度。為私營企業規范經營包括會計核算規范化創造有利的宏觀環境。目前,一方面要抓緊制定及健全針對私營企業整體規范經營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有關涉及私營企業會計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實施細則,要增加對私營企業財務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約束、處理的具體內容,要做到定性準確、標準量化、可操作性強,以進一步提高政府在宏觀上管理、監督和約束私營企業財務管理的能力。政府有關部門應著力營造一種適合私營企業發展的比較寬松的及有法可依的客觀環境。改革對私營企業種種不合理的管理方式,平等地對待私營企業,使私營業主愿意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搞好此項工作,這樣,不僅有利于規范私營企業的會計核算,而且有利于形成一種讓私營企業不得不嚴格規范本企業會計核算的宏觀氛圍,進而也有利于我國私營企業的良性發展。
2.嚴格貫徹執行《會計法》,特別要對會計作假舞弊的私營企業老板嚴厲處罰。企業的會計核算必須按會計法的規定進行,我國《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眴挝回撠熑艘殉蔀閱挝粫媹谭ǖ牡谝回熑稳?,而在私營企業中老板就是企業的負責人,也就是會計責任第一人,因此對會計核算進行規范是私營企業老板的責任。在這里筆者想首先強調執法部門必須沖破種種阻力,從會計舞弊作假的這種引起會計核算不規范的主要根源處抓起,特別嚴肅追究私營企業老板的造假法律責任,只要單位出現違法會計行為,不論是何人所為,即使是會計人員的問題,也要首先追究企業老板的法律責任。對嚴重違法的行為,特別是針對私營業主違法亂紀,授意會計人員篡改數據、編造假賬、披露假信息,給國家以及社會其他方面造成損害的,要堅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督促私營企業老板建立起規范本企業會計核算的法律意識。
3.認真貫徹企業會計制度特別是小企業會計制度。我國的私營企業大多數是中小企業,而我國財政部正式頒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國小企業范圍內實施,這個制度較簡便易行,通用易懂,是專門為小企業量身打造的,便于行業監督,增加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很有助于私營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在這一方面特別是我國財政部門一定做好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力爭使會計制度的執行落實到位。
4.切實推行會計持證上崗,加強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按我國會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單位會計崗位的會計必須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私營企業必須嚴格要求,所有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這樣有利于提高私營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排除在私營企業會計崗位之外。還要針對我國私營企業會計人員的現狀,加大現行會計制度特別是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培訓力度,強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這是全面推進私營會計核算規范的重要環節。培訓可以多種形式,如各級地方會計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會計人員后續教育等等。通過各種渠道的培訓和教育,以達到全面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操作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切實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守準則,不做假賬”,確保私營會計核算規范化的順利進行。
5.政府的財政、稅務、工商、審計等部門加強管理力度,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隊伍的社會監督作用。國家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會計法的宣傳,加大執法力度,監督各企業單位對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嚴格追究企業主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使其重視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為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創造良好的內部條件。國家稅務機關則必須加強對私營企業的監督指導,引導企業合法經營,按國家稅法及相關法規建賬,履行納稅義務,對企業偷漏稅的行為嚴懲不貸,從國家稅收管理的角度為私營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進行引導和管理。同時,要進一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咨詢中介機構的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檢查功能和注冊會計師隊伍的社會監督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財政、審計機關的作用其實有很多的局限性,一方面監督范圍有限,力量有限;另一方面也易受政府其他部門的干擾。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在社會上享有較高的權威性。注冊會計師審計在經濟發達國家已備受重視,已成為經濟發達國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而我國市場經濟正在進一步深化完善,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社會監督作用必將對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比如全面推行私營企業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審簽制度,使不規范的財務管理行為及時得到發現和糾正。這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化將起到不可取代的作用。
一、防止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
認真做好醫療質量考核工作,嚴格按照醫院制定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和評分細則,開展管理工作、嚴格執行醫療防范措施和醫療事故處理預案,實行醫療缺陷責任追究制,嚴格按照醫療操作規程標準開展醫療活動。組織院內職工學習有關醫療法律法規各項條例。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科室的質量管理,把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的重點從醫療終末質量評價擴展到醫療全過程中每個環節質量的檢查督促上去。重點包括:(1)強調入院告知書、授權書、各種診療知情同意書的規范完整書寫。(2)真實、準確做好"死亡病例討論""危重病例討論""搶救危重病人討論"的各種記錄及醫師交接班;(3)組織科室加強對診療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與考核。(4)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做到"多解釋、多安慰、多理解、多溫暖、多幫助",使醫院服務質量更上一層樓;(5)加強對診療計劃、用藥安全性的檢查力度。
二、醫療質量管理
1、加強科室自身建設
根據年醫院工作檢查針對我科所提出的不足,我們將在年繼續加強自身的質量及制度建設,主要包括:完善和更新各項委員會活動、會議記錄;加強科室檔案管理;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由經驗化管理逐步向科學化管理轉變,由人情管理轉向制度管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與時俱進。
2、參加醫院質控管理委員會進行查房
每周定期到某一科室進行全程查房,全院所有臨床科室輪流循環進行。查房內容包括:醫師交接班,包括科室實際交接班進行狀況和書面記錄的進行;科室三級查房,重點督促科室教學查房和主任查房的規范落實;住院病歷的書寫質量;討論制度的落實,包括危重病例討論、疑難病例討論、死亡病例討論,詳細了解其記錄及執行情況;聽取科室主任對科室醫療運轉、質量管理等情況,針對不足提出合理改進意見。
3、病案質量管理
每月到病案室抽查各科10份出院病歷,每半年對抽查的終末病例進行展評,并嚴格按"臨潁縣中醫院醫院醫療文書質量考核獎懲辦法"獎優罰劣。
4、重點科室監管
(1)針對各科搶救室質量的監控,每周不定期對各科搶救室進行抽查,重點抽查內容:嚴格規范危重患者的病歷書寫及醫護人員交接班記錄;科室實際查房情況;危重患者上報制度的落實;實際觀看醫務人員對危重患者各項技術操作的熟練度、規范度;
(2)對麻醉科的監控,每月定期到麻醉科進行檢查,主要內容包括:術前麻醉訪視的實際進行情況;完善各種麻醉協議的簽署;嚴格查對制度及品管理的執行。
對重點科室的監控,醫務科將嚴格做到查有所記、查有所對,并將每次對差內容進行總結、比較、評價,共同探討相應的改進措施,在提高科室質量的同時杜絕安全隱患。
三、繼續醫學教育
1、加強對新進人員的培訓針對上年新近人員在病歷書寫不規范、法律知識薄弱、工作思想欠端正等缺點,醫務科在年會進一步加大對新近人員的培訓,培訓主要分為病歷書寫、執業醫師法、如何做好一名臨床醫生三大版塊,通過分期講座的形式進行,醫務科全程監控,并抽查培訓人員學習記錄,并在階段學習后進行現場提問和書面形式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許上崗。
2、加強科室科研工作每科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組織學習,鼓勵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撰寫發表科研論文,對在省級以上雜志者醫院給予一定程度的獎勵。
3、有條件的情況下外派人員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吸收先進技術,提高技術水平。各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要緊密結合自己專業,鼓勵自學,自覺嚴格補充,增長本專業技術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掌握交叉學科和相關學科的知識。爭取以請進來、派出去、自己學的原則想方設法提高專業隊伍的業務素質,在院委會的批準和支持下邀請上級專家對我院進行專業技術指導,以查房、手術、講課等形式不斷提高我院業務水平,并支持各科邀請專家指導開展新技術、新業務。
關鍵詞:大學生;高校;侵犯;權利
高校是培養高層次人才的知識殿堂。在這里,學生的合法權利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但是目前高校中大學生的合法權益被高?!昂侠怼鼻址傅默F象卻屢見不鮮。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逐漸增強,高校學生也逐漸拿起法律的武器,希望能從司法的途徑來救濟自己受到侵犯的合法權利。因此學生狀告高校所引發的法律糾紛不斷增多,高校也作為被告頻頻出現在法庭上。
案例一:首例大學生狀告學校的行政案件,田永案。1996年,北京科技大學學生田永在參加補考時,因考試作弊,該校做出了“按學籍管理規定、按退學處理”的決定并開出了“學生學籍變動通知單”,田永因作弊被注銷學籍,但學校并未實際辦理退學。在接下來的兩年里,學校仍為田永正常注冊、發放津貼、安排培養環節直到最后修滿學分、完成畢業設計并通過論文答辯等。然而畢業時,學校卻通知田永不能頒發畢業證、學位證。于是,田永基于學校內部管理程序的漏洞,提起要求北京科技大學給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的訴訟,最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案例二:劉燕文狀告北京大學不發博士學位案。該案中劉的博士論文答辯由7名同行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全票通過,并經過了學位評定委員會電子學系分會的審查,建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其博士學位,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5名委員缺席,16名委員參加,6票贊成,7票反對,3票棄權的情況下,以贊成票沒有沒達到法律規定的過半數為由,作出了不授予其博士學位的決定。劉燕文以學校的決定缺乏“程序正義”為由,將學校告上法庭。經歷兩審,最終以學校程序不當勝訴。
案例三:武某于1995年9月考入暨大醫學院臨床醫學系。因其考試時夾帶資料,學校決定除該科成績以零分記外,取消其學業結束時授予學位的資格,同時給予記過處分。第二學年,武某重修該課程,考試成績為79分。后武某向學校提交了《降低處分申請書》,學校經審查認為武某的表現良好,又有改錯的態度,將其記過處分降為嚴重警告處分。然而畢業時,武某卻未能取得學士學位。武某要求學校授予學士學位未果,遂向法院提訟。
案例四:張某是西南某學院大學生,因懷孕住院。當她剛剛手術出院,即被通知要求寫檢查交生的時間、地點、次數、對象等,并承認自己犯有“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發生“不正當”的錯誤。張某不同意學校的這種說法,結果學校以其對錯誤“認識不到位”、“狡辯”為由,將其處以勒令退學處分。然而,張某卻不服學校的處理決定,準備將母校西南某學院告上法院。
大學生作為公民,還應享有《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以及人身權、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受教育權和知識產權等權利。同時,我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另外,我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第五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睆囊陨嫌嘘P法律規定來看,大學生的權利應該說是有保障的。
一、高校管理過程中大學生權利受侵犯的表現
由于學校自主管理權的存在,各高校都圍繞自己的教學目的制定了相關的自制性文件。雖然學校訂立這些校規的初衷是更好地教書育人,但是目的的正確并不代表手段的合法。就目前來看,高校在指定和執行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時,往往只從其管理的需要和目的出發,只強調它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而對其合法性及被管理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有所忽略,導致高校在行使自己的管理職權時,侵犯學生權利的現象屢見不鮮。具體形式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校規制定過程中的侵權
1.高校的內部規則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根據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抵觸的原則,學校規章制度作為學校的內部規則,不能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更不能超出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我們來看案例一“田永案”中的“068”號通知第一條“凡考試作弊者,一律按退學處理”的規定就顯然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第29條規定的法定退學條件相抵觸。再如案例三“考試作弊案”中,武某因考試作弊被學校記過處分,第二學年他已經參加重新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但是在其最后畢業時卻只拿到畢業證而沒有學位證,原因就是根據學校的規定“學生考試作弊就要被取消學位”,這又與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35條“具有學籍的學生,德、智、體合格,學完或提前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及格或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發給學士學位”的規定相抵觸,顯然該處分屬于不當。像這種校規不合法,不僅使高校在實施自主管理的過程中處于尷尬的局面,也使得其在訴訟過程中處于不利的地位。
2.設定的標準模糊不清。有關內容規定得不清楚也不具體,高度概括和抽象過于模糊或過于寬泛。比如說,很多高校的考場紀律規則中都有這樣的規定:“作弊情節嚴重,經監考老師教導后拒不悔改,依然態度惡劣者勒令退學”,在這里所謂的“情節惡劣”如何界定,所謂的“態度惡劣”又如何界定呢?在我們的案例四“女大學生懷孕案”中,學校是依據校紀校規中的“品質惡劣、道德敗壞”這條來作出處分的,雖然我們不提倡婚前,但是大學生發生性關系就一定是品質惡劣嗎?學校有權這樣草率地對學生的品質做出定論嗎?顯而易見,學校的處理評語過于牽強,實在難以服眾。
(二)實施過程中的侵權
1.處理結果有失公平。學校有權在其自主管理的范圍內對違反學校內部規定的學生進行相應的處理,但往往這種自主管理權的結果卻顯出了極大的不公。在案例三中,武某考試作弊確有錯誤,應該給予相應的處分,但是給予拒發學位證的處分是否有些過頭呢?武某已經重修了這門課程,已經是一種懲戒,已然達到了懲戒和教育的雙重目的,為什么還要這樣一棒子打死呢?學位證對于一個畢業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這樣拒發學位證是否公平呢?這樣的處理方法難道不是有違教育的宗旨嗎?
2.實施程序不規范。高校在許多管理學生的過程中不符合正當程序原則,導致學生應該享有的程序性權利,如被告職權、申辯權、申訴權受到忽略甚至侵犯。在案例一“田永”案中,北京科技大學最終敗訴就是因為沒有履行正當的程序原則。學校在給田永處分時,沒有以書面形式告知田永,也沒有向他說明對其處分的依據,沒有聽取其陳述和向有關部門申訴,更沒有向其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
二、大學生權利受侵犯的具體原因
造成高校頻繁地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原因有很多,總結一下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法律上的缺陷
我國雖然頒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但是這些教育立法對學校權利的授予、運行及責任問題都缺少法律規定,再加上立法嚴重滯后且可操作性差,高等教育立法中有很多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的地方,與法制和實踐要求之間的差距還不小,主要的表現就是程序規范少、可操作性差。
(二)學校規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
正是由于法律賦予了高校一定程度的自主管理權卻又規定不明確,就造成了學校制定的各種內部規章制度超出了法律法規的范圍,甚至與法律相抵觸。在案例二中,被告北京大學制定的《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沒有拿到博士學位不予頒發畢業證一條,便和國家教委頒布的《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相抵觸。(三)管理上的缺陷
首先,管理者的責任。學校的規章制度盡管存在缺陷,但大多數學校都有一整套自己的內部規章制度,有的還比較完善。但是如果管理者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將導致更多的侵犯學生權益的事件發生。其次,管理程序。對許多高校來講管理程序不夠規范,缺少管理程序方面的制度,也就是說沒有達到“程序制度化”。最后,對管理的監督。高校的自主管理長期缺乏有效的監督也是高校頻繁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客觀原因。正當程序、申訴制度等高校的內部監督機制由于缺乏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而沒有及時建立起來,或尚未完全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軌道,沒有形成真正權威、客觀、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也正是由于監督機制的缺失,使得高校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有可能不按照正當程序辦事,對處在弱勢地位的學生作出不公正、不公平的處罰。
(四)觀念上的原因
一是傳統觀念的束縛。我國傳統的師生和諧是建立在師道尊嚴的基礎上,這種和諧關系往往是以忽視甚至犧牲學生合法權益而換來的師生和諧。時至今日,仍有很多學生和學校認為學生告老師、告學校是大逆不道的行為,這樣就大大助長了學校侵犯學生權利的氣焰。二是高校與學生的關系不明確。高校作為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主體,學生作為行政相對人,在這一關系中學生明顯處于劣勢地位。學校為了實現其行政目的,可以自由行政命令,學生一旦不履行學校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義務,學校有權行使公共權力,對學生作出懲戒。
三、解決大學生權利受侵犯這一問題的思路
(一)完善法律法規,建立更完善的高校規章制度
高校的內部規章制度是有關高等教育法立法規的延伸,因此在完善高校規章制度前,首先應該將現存高教立法上的種種缺陷補齊,這對于完善高校的內部規章有著重要的意義。學校在起草新的規章制度時應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高校應依法律授權制定內部的規章制度,其內部規章制度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更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范圍。二是合理性原則。雖然高校有自主管理權,但是不能濫用。這就要求高校的管理部門在起草新的規章制度時應廣泛聽取或征求有關部門、教職員工、學生各方面的意見。對于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特別是有關重大紀律處分的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涉及重大或者疑難法律問題的,還可邀請有關法律專家進行咨詢論證。
(二)彌補高校管理上的不足,更好地維護學生權利
首先,應該提高管理者的法律素質,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這樣在處理學生問題時才能更好地依法執行。其次,建立健全正當程序,規范管理行為。所謂正當程序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做出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包括告知相對人所實施行為的根據和理由,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以保證所做出的行為公開、公正、公平。在高校管理的過程中,為更有效地防止學生的合法權益被學校頻頻侵犯,一定要建立健康的正當程序,在處罰學生時,如涉及退學、開除等事項應實行公開的咨詢、答辯程序,必須給學生異議權和異議期限,允許學生提出復議,處理這種復議的機構應與原處罰決定機關保持相對獨立性等。最后,加強監督力度。孟德斯鳩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币虼耍词褂型晟频闹贫茸鞅WC,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很難保證既有的制度可以被很好地執行。高校必須加強其在管理過程中的監督以保證權力不被濫用,不會侵害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轉變思想,突破傳統觀念束縛
隨著人權時代的到來以及依法治校的觀念日漸深入人心,“尊師重教”與“師生平等”觀念的沖突正在迫使千百年來作為學校教育基礎的傳統校園文化不得不面對新的價值評判和選擇,以尋求新的道德平衡、消除價值沖突或將這種沖突降到最低限度。
(四)多開設法律課程,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
現在學生的維權意識雖很強,但是他們掌握的法律知識卻很少,導致他們在遭到侵權時,很難作出及時正確的反應。很多學生對高校設置的法律課程不是很滿意,大多數學生還是希望多開設一些可供選擇的法律課程,以學到更多的法律知識,當有侵權事件發生的時候能夠及時作出必要的反應。因此學校有必要多開設一些法律課程來供學生選擇,這不僅僅是防止學校侵權、維護學生權利的至寶,同時也能幫助學生建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做到知法、懂法、愛法、護法。
關鍵詞:物權法;公路產權;物權法定;公示公信
中圖分類號:DF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9-0086-02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公路事業取得的成績令世界矚目。截止到2011年底,全國公路總里程達410.64萬公里,等級公路里程345.36萬公里,占公路總里程的84.1%,其中高速公路達8.49萬公里,已經多年穩居世界第二。①但是,伴隨公路事業的飛速發展,我國公路法制建設的步伐相對滯后,公路產權保護制度更有待完善。
近年來,損害公路產權的現象層出不窮,這不僅嚴重阻礙了我國公路事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甚至會危及公眾的出行安全,頻頻引發交通事故。因此,加強公路產權的保護工作實有必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85條規定:“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笨梢?,我國公路產權保護制度,既具有行政內涵,又具有民事意義。在公路產權保護的實踐中,一直重視公路產權的行政保護,忽視了公路產權的民事保護,在理論界對公路產權的民事保護的研究同樣是少之又少。因此,從民事方面,特別是物權法的方面,研究公路產權保護制度成為現實需要。
一、公路產權的界定
產權起源于經濟學,后引入法學。產權,就是人權,是人的財產權利[1]。通常包含以下兩層含義:(1)財產所有權,即所有人依法對屬于他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即非所有人對他人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程度上處分的權利。
公路產權,就是指權利主體對公路路產所享的財產權利,包括對公路路產的所有權和與路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從《物權法》、《公路法》及《公路保護條例》等法律的相關規定中,可以得出公路路產的范圍包括:(1)公路,其范圍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橋梁、隧道、渡口等;(2)公路用地,指由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公路兩側邊溝外緣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3)公路附屬設施,指為養護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所設置的公路養護、排水、服務、通信等設備、設施以及專用的建筑物、構筑物、公路綠化樹木等。與公路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可簡稱為公路路權,是指公路的非所有者對公路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收費權等。鑒于論文篇幅的關系,本文著重探討第一層面,即實物意義層面上的公路產權保護。
對于公路產權的歸屬問題,我國《公路法》并未明確規定。實踐中,主要從《物權法》、《公路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中,來推斷公路產權的歸屬?!段餀喾ā返?2條第2款規定:“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彼裕谖覈?,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公路,才屬于國家所有。
二、物權法定原則下的公路產權保護
(一)物權法定原則界說
物權法定原則又稱物權法定主義,是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等均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創設新物權或物權的法定內容[2]208。種類法定,指物權的種類有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以協議的方式創設法律所不認可的新型物權[2]208人們在經濟交往當中只能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的物權種類進行交易,不得創設新名詞,因為即使創設新權利,也只是在他們雙方之間生效,不可能產生對世效力。內容法定,指物權的內容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創設與法定內容不容的物權[2]209。這要求:其一,相對人在交易當中,不得隨意創設法律沒有規定物權或者是改變法定物權的內容;其二,相對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創設或者變更物權,才能取得與法律規定內容相一致的物權。
(二)物權法定原則對公路產權保護的借鑒意義
在公路保護中,對公路產權的設定、歸屬、變更、登記應堅持物權法定原則[3]。通過上文對物權法定原則的剖析,筆者認為,在公路產權的管路與保護中應該遵守此項原則。在現代社會中,大陸法系各國之所以采取物權法定原則,是因為物權,特別是不動產物權與公民、法人,及國家的關系重大,是其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其次,物權法定也是界定物權、定紛止爭、維護社會穩定的前提。在民法學理論中,公路屬于不動產,它的所有權由國家或集體享有。所以,公路產權設定、變更與消滅必須嚴格貫徹物權法定原則。
上文中已經對公路產權的范圍做出了界定,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段餀喾ā?、《公路法》及《公路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公路產權的范圍及其內容做出了一定的規定,公路管理機關在公路產權的管理與保護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的范圍及內容進行,既不能為了保護公路而任意擴大公路產權的種類和范圍侵害相對人的利益,更不更任意縮小公路產權的種類和范圍而害及公路產權。
三、公示公信原則下的公路產權保護
(一)公示公信原則界說
物權公示原則是指但是人必須以法定的公示方法展示物權變動的事實,否則,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2]221。物權的變動之所以要公示也是由物權的性質所決定的。物權是對世權,具有排他效力、優先效力及物上請求權的效力,直接關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和社會穩定。如果物權的變動不采用公示原則,物權人外的其他主體是難以清楚物權的真正歸屬情況的,而物權仍人向第三人主張物權時,必然會損害第三人的利益,破壞交易安全,導致交易秩序陷入無序狀態??梢?,物權公示原則對于維護物的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確實具有重要的意義。
物權公信原則是指一旦當事人變更權時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了公示,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現出來的物權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對于信賴該物權的存在并已從事了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真實的物權存在的相同法律效果,以保護交易安全[4]。公信原則是一項與公示原則密切聯系的物權原則,實際上是賦予公示的內容具有公信力。凡是,信賴公示原則所表露的權利狀態而與“權利人”進行交易的,無論其是否是真正的權利人,都應受到法律保護的。有了公信原則,交易人可以不必擔心處分人是否是真正的權利人,也不必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調查了解誰是真正的權利人,從而更好地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物的利用效率。
(二)公示公信對公路產權保護的借鑒意義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公路產權狀況十分不明確。如沒有登記建立檔案,很多公路設置標樁、界樁的數量不夠、分布不夠合理,甚至部分農村公路沒有設置標樁、界樁。這對公路產權的保護是非常不利的,主要表現為公路管轄和保護主體及其職責不明確、公路路產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的賠償與補償等。因此,將公路的權屬狀況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明晰公路產權狀況,有利于公眾了解公路路產的權力狀態,明確主管部門掌握路產總量及分布情況,為公路產權的保護奠定基礎。
公路產權的公示方法主要有兩種方式:(1)公路產權登記、歸檔;(2)設置公路標志。
《物權法》第6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薄豆钒踩Wo條例》第10條規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檔案,對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調查核實、登記造冊。”所以應該嚴格按照《物權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重點做好以下工作:(1)采用強制登記原則,公路產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必須履行法定的登記程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2)采用實質審查原則,公路登記機關在對公路產權登記時進行實質審查,確保公路產權的登記與公路產權的實際狀態相一致;(3)制作登記證書,證書中應當對公路的等級、名稱、邊界等予以明確記載;(4)規范檔案的格式和內容,即對檔案的格式、種類做出統一規定,并且要按照公路的管轄和級別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以便查閱;(5)分類管理,既然公路路產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相應的公路產權檔案應當包括:公路檔案、公路用地檔案、公路附屬設施檔案。
但是,實踐表明,僅僅是登記、建立檔案對于公路路權的保護還是不夠的,因為公路的登記的狀況,大多公眾是難以了解的?!豆贩ā返?6條第3款規定:“建筑控制區范圍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劃定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標樁、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動該標樁、界樁?!彼砸凑找幎ㄔO置標樁、界樁等標志。此外在設置標樁、界樁等標志的時候,根據公路產權保護的實際需要,在公路產權經常遭受破壞的地方,可以多設一些置標樁、界樁。筆者還建議公路產權保護部門在部分標樁上明確寫明“公路用地嚴禁挖掘、堆放物品”、“公路橋梁上(下)游x米嚴禁采砂、取水”、“公路附屬設施嚴禁移動、遮擋”等。這樣可以使公路路產的權利狀態一目了然,避免因為無知而破壞公路產權的現象。
既然進行了公示就要賦予其公信力,在因公路登記、歸檔、標樁標線錯誤,造成公路產權的實際狀況與公示出來的狀況不一致時,公路管理機構應該承擔不利的后果。比如公路產權保護部門在設置標樁的時候因為疏忽把部分公路用地當成了非公路用地,他人在此范圍內堆放物品、采石、種植作物。在這種情況下公路產權保護部門就不能對他人做出處罰。而且,在要求他人采取恢復原狀等措施時,要給予他人適當補償。
四、結語
公路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也是國家綜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路事業的繁榮極大促進和保障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此同時,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任務也日益繁重。從民法,特別是物權法的視角來探討公路產權保護制度,即有利于明確公路的管理、養護和經營主體的職責,也可以提高用路者的法律意識,從而促進我國公路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公路產權保護的理論研究,完善公路保護的立法和執法行為,是實現公路產權保護事業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的必經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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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養是現代社會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質,在當前高職教育中,法律素養培育的總體狀況不佳,這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發展職業教育不相適應。因此,分析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存在的問題,探究提升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的策略與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實現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
關鍵詞: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
當前,隨著法治國家建設的快速推進,新形勢對勞動者法律素養的要求越來越高。高職院校作為培養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養學生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和過硬的道德品質,還要培育學生較高的法律素養。然而,目前高職院校對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不盡人意,不能適應新環境對技能型人才法律素養的要求。高職院校需要認真分析總結現行培育模式,立足時展要求,用發展的眼光看待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重要性,用創新的思維推進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改革,著力培養高職院校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全面提升學生法律素養。
一、 法律素養的含義
所謂法律素養是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指法律知識,即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法律意識、法律觀念,即對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識;三是法律信仰,即個人內心對于法律應當被全社會尊為至上行為規則的確信,這是對法律認識的最高級階段。
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主要是通過其法律意識以及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表現出來的。法律是現代社會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為現代文明的標志和重要推動力量。伴隨著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產生活,法律素養已然成為現代社會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質[1]。
二、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現狀和問題
(一)調查問卷及統計。筆者對在常5所高職院校已經上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生進行隨機調查,發出問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學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后就法律基礎知識方面是否有收獲?13%的同學回答收獲很少甚至沒有收獲,79%的學生回答略懂一些,意義不大,原因是不感興趣,理論性又太強,在回答有收獲的8%的學生中,主要收獲是法律意識得到強化;問是否有必要重新開設《法律基礎》課程,91%的學生認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礎法律知識;問當遇到糾紛時,你首選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學選擇找熟人找關系,原因是覺得有熟人有關系好辦事;問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學回答基本正確,也有一部分同學根本不知道如何區分;問到一起校園電腦失竊案,案發后盜竊者將電腦歸還本人,此時盜竊者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22%的同學認為盜竊者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因為盜竊者已經將物品歸還給失竊者,盜竊者沒有獲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調查者中,83%的同學希望有機會到庭審現場感受法律的威嚴。
(二)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現狀和問題。從調查問卷數據統計分析的結果來看,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缺失和對全面普及法律基礎知識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視所導致的主要培育途徑單一、培育方式過于機械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高職院校學生法律意識相對淡薄,法律基礎知識嚴重欠缺,更難學以致用,無法滿足經濟社會法制化對人才法律素養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主要培育途徑單一,無法滿足學習需求。目前,課堂教學仍然是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是高職院校學生必修的公共基礎課,其中法律基礎部分旨在培養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提高思想道德與法律素質。但實踐中,該課程同其他政治理論課一樣,只強調其知識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學生學習缺乏興趣,加上論文寫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時不會在這門課上花精力,難以對學生的法律觀產生影響。并且,法律基礎部分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所占比例較少,內容上以宏觀介紹社會主義法律精神與我國法律基本制度為主,內容十分單薄。寄希望于該課程教學能夠培育法律素養是非常不現實的,更不用說滿足學生對法律實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機械,缺乏吸引力實用性。目前的高職院校法制教育課程基本上以講授法理、闡釋法律條文為主,輔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關系為目的的非常見案例,課外實踐教學更是幾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將步入社會的高職院校學生迫切需要掌握實用的、有針對性的法律知識,不因無知而觸法,同時知道如何以法律為武器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制教育課程教學中,缺少這樣適合高職院校學生社會角色的實用法律知識與他們關心的當前法制熱點案例,難以學以致用。3.學生對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導地位。受傳統文化和社會負面案例等因素影響,“人治”觀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認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說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長,法律成本過高,反而通過“找熟人”、“托關系”解決更經濟[3]。因此,人們遇到糾紛首先想到的是通過“找人”來解決。高校學生亦不例外,筆者的問卷調查結果也證明了該問題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策略與方法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高職院校人才培育目標已經定位為:“培育高素質、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為“高素質”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律素養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針對這一要求,筆者認為,主要應當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提高對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重視程度。當前,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主要是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來完成。該課程是根據中央16號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課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來的《思想道德修養》和《大學生法律基礎》合并而成。新課程中法律部分的內容沒有壓縮而課時卻有減少,由于高職院校對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強調而忽視了學生的法律素養,對于該課程有一定實踐教學的新大綱要求,在課時設置上形同虛設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課時內,教師只能局限于講授一些法律基礎知識甚至法律概念,這直接導致學生法律素養的“營養不良”。因此,高職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課時、經費投入、教師隊伍上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支持,從源頭上治理“營養不良”病癥。
(二)完善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培育的方式方法。1.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主陣地作用。法律課堂教學是學生獲得法律知識的主要渠道,要把課堂教學落到實處,在教學實踐中將系統講授和專題教學結合起來,做到“點面結合”。我們強調教學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顧到理論知識的科學性和系統性。同時,我們還要注意巧妙利用“點”,即要聯系社會實際和學生思想實際,要有針對性。這樣有利于緩解法律基礎課內容多而課時少的矛盾,又使教學有一定的深度,其針對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將大大增強。2.組織開展實踐活動進行模擬審判。帶領學生走出課堂,走進法院,感受法庭審判過程,體驗法律的威嚴,讓案例事實說話,會比任課教師在課堂上泛泛講解更加生動、深刻。庭審過程中,嚴謹的法庭調查,激烈的案情辯論,法庭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會對學生學習法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還可以在課堂組織模擬審判,讓學生自己選任角色,針對典型案例進行模擬審判,會使學生體會到“學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開設法律公共選修課程滿足需求。隨著法律在現代生活中的作用愈發重要,許多學生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學習興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識。這就要求學校要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開設相關法律公選課以滿足不同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需求。例如,可以開設《婚姻繼承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等與學生的學習生活有實際密切聯系的公選課。4.將高職特色融入法律素養的培育。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要求我們在學生法律素養培育過程中充分體現高職院校的辦學特色,將對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外化為能力,在注重理論教學的同時更強調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根據不同的專業,調整教學的側重點,使這種能力培養具有行業、崗位的針對性。比如,在學生基本法律素養培育方面重點講解《勞動法》、《合同法》、《知識產權保護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學生所學專業和職業發展方向,有目的的培養相關的法律素養,比如保險理賠專業,可以重點介紹我國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旅游管理專業,可以重點介紹同旅游有關的政策法規。這些知識對于提高學生進入社會的綜合職業能力和專業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實用。
(三)培養職院校學生法律信仰擯棄“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響下,學生對法律產生不信任感。我們不得不承認目前我國的法制建設尚不完善,但我們有理由堅信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一直是并且一定會持續走向完善。所以,我們要教育學生:作為社會的普通一份子,我們肩負著一份社會責任,也許我們不能直接參與立法、司法、執法的過程,但是我們有責任使用法律,也許選擇“更不經濟”的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對個人是損失,但對社會進步是有著正面、積極意義的。也即我們必須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在對社會法的現象的理性認識的基礎上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表現為主體期盼、渴望法律能帶來公正、秩序和安寧,并以誠摯的心懷來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實踐法律[4]。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5]。我們應該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擯棄“人治”思想,推動法制改革進程,社會才會早日實現“法治”。
總之,通過思想上重視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行動上完善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方式,培養高職院校學生樹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素養,滿足社會經濟法制化對人才法律素養的要求,實現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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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保外就醫 法制 刑罰
保外就醫是刑罰執行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保外就醫制度是按照刑罰人道主義精神的思想而設置的,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是刑罰執行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理論基礎是人道主義和刑罰的謙抑性。保外就醫的實施關系到刑罰的懲罰性和人道主義關系問題。為了更好的實現人道主義和社會公平正義,達到保外就醫制度的初衷目的,就必須改善我國現行保外就醫制度中的不足,從完善法律制度規定、改變保外就醫審批權現狀、強化保外就醫審批和執行監督等方面完善保外就醫制度,從而從根本上解決現行保外就醫制度存在的問題?,F行制度及其實施現狀反應出刑罰人道主義與我國保外就醫執行現狀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因此要不斷完善保外就醫制度,才可以避免保外就醫“自審、自批、自執”的現象,做好保外就醫工作,達到刑罰的懲罰性和人道主義完美銜接。
一、完善保外就醫制度的相關立法
對于保外就醫制度存在的法律適用空白、法律規定模糊、規定之間有沖突、法律規定滯后等問題。筆者有以下建議:
第一,對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收受他人給予的物質利益,而幫助“造假”的,我國法律應盡快將其納入可以刑罰的范圍之列,制定相關罪名,達到遏制作用。此外也要從民事責任上要求,多層次的增加“造假”成本。
第二,法律規定盡量具體確定,避免出現“一詞多義”現象。法律規定當中要用專業術語,既要確保通俗易懂,也要達到準確之效果。處理好明文規定和自由裁量之間的關系。
第三,對于不同法律之間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規定時,僅靠效力等級來解決是不能適應客觀實際的。在現實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背后就是幾個利益集團的博弈。所以各法律法規之間要協調統一,避免矛盾沖突。
第四,制定新的能適應現在社會的法律法規。做到有好法、完法可依?。
第五,明確取保人責任。對于取保人責任,相關法律法規不能只是規定義務,應該明確義務后,規定違反相關義務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從刑事、民事多層次的去考慮,使兩者之間和諧銜接。
立法工作的推進,既讓保外就醫有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也使違法保外就醫從根本上喪失機會;取保人責任的確定,使取保人更有危機感的去履行好義務,杜絕取保人幫助罪犯外逃、藏匿現象,間接的促使社會穩定,安撫國民情緒。
二、設立專門和專業的鑒定機構
為改變保外就醫鑒定機構的不確定狀態,本人建議:要嚴格病殘罪犯的鑒定工作,建立專門病殘罪犯的鑒定機構。
第一,鑒定機構應該由司法部具體下設。機構應在司法部或司法廳(局)注冊,相關機構的審核和機構人員資格的審核由當地同級的人大成立專門委員會提名并確認。專門委員會成員應由法學家、醫學家、社會學家組成,該機構要定期向設立其的司法部(局)報告工作狀況,但不對其負責。
第二,機構內部按照不同的病情情況分成專業的鑒定小組,對罪犯初步檢查后,送到專門的小組進行檢查。每一次鑒定至少要有三人以上鑒定人員,出具鑒定結果的報告上要有鑒定人員的簽名。
第三,鑒定報告一式五份,送罪犯家屬、所在監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一份,本鑒定機構留一份。當事人申請保外就醫時除遞交申請外,還要有此鑒定報告。人民法院可依鑒定報告上的鑒定人簽名,將鑒定人自動列為證人,人民檢察院行使監督權時可以要求其配合。
第四,對于需要繼續保外就醫的由原來的鑒定小組進行,若出現新的病況且不屬于本小組鑒定范圍的,可移交相關鑒定小組。由幾個人共同參與鑒定的共同簽名蓋章。
此舉提高了保外就醫的實施質量。專門的鑒定機構的設立,使保外就醫的病況審查得到質量保障,直接避免了造假鑒定的現象發生,明確了鑒定人的責任,銜接了審批程序中的證人制度,有利于檢察院對于違法保外就醫的查處。
四、加強對保外就醫罪犯的嚴格和程序化管理
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依然是身負刑罰的罪犯,所以其人身活動不能像正常人一樣自由。必要的管理是當然的。因此建議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
第一,對保外者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考察,考察的結果作為是否繼續保外就醫的參考依據之一。
第二,要求被保外者定期報告其活動情況。罪犯在保外期間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其活動狀況。除此之外,公安機關也可以隨時不定期要求其報告其活動,使考查之壓力部分轉移到當事人身上,督促其形成自制力。
第三,限制其活動場所。作為負有刑事責任的罪犯,為達到刑罰懲罰與預防犯罪之目的,被保外者應不能出現在某些公共場所。如高級酒店、高級娛樂場所。從而達到上述目的。
第四,采用高新技術,將被保外就醫的罪犯納入微機全國聯網,對其實施動態監督、管理。用所謂的“云計算”在全國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更便于管理、監督。
第五,把監管工作作為相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點之一。公安機關對罪犯的考察應該作為重點來績效考核,從而使相關部門更有動力去考察被保外就醫者。
保外后管理的加強,使刑罰人道主義目的得以落實,同時又體現對罪犯的懲罰;檢察院、公安機關能隨時掌握被保者的動向,從而便于管理;績效考核可以促使相關部門重視保外就醫的考察工作;網絡動態監控,為跨轄區的緝捕提供了技術支持。
五、強化對保外就醫實施中的監督職能
在保外就醫的審批和執行過程中,檢察院不能發揮其作用。因此本人建議從審批和執行三方面強化監督。首先,根據上述的設計,為加強人民檢察院的監督職能,人民檢察院應出席人民法院關于罪犯保外就醫的審批過程,像普通程序一樣行使監督權。給予檢察院類似于抗訴權一樣的權力,真正的使人民檢察院對于保外就醫的審批起到實質性的作用,而不只是備案和得到通知;其次,對于保外就醫的執行,人民檢察院也要進行監督。建議由檢察院對保外者不定期抽查監督,同時對公安機關的考察活動進行長期監督,從而間接起到監督保外就醫的作用;最后,改善公民監督環境,取消舉報實名制,只要舉報就受理,采用無記名舉報方式;做好舉報人信息的保密工作,為舉報人提供一個安全的舉報環境;實行舉報獎勵制度,激發群眾的舉報熱情。但要防止誣陷和投機的現象。檢察院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本轄區內保外就醫罪犯的名單,為群眾監督創造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