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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法院:
本人向貴院申請執行公司所欠(擔保)借款后,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本人再次作出重大讓步,達成調解協議。在法官多次催促下,調解協議僅得到被執行人部分履行。但本年度5月至8月,被執行人未按照調解協議“每月支付5萬元,每季度不少于15萬元”的約定還款。現懇請貴院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一、申請事項:
(一)依據2019年4月16日與被執行人的調解協議,申請恢復按 萬元執行,并申請向被執行人加倍收取延遲履行債務利息;
(二)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 公司的可執行財產進行調查,特別是其廠房、辦公樓出租收入,并采取強制措施,清繳欠款;
(三)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四)申請將公司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二、事實和理由
(一)2019年4月16日再次與被執行人達成調解協議后,被執行人未按約定履行償還義務,今年5至8月份更是一分錢不付,無視法院主持下達成的兩次調解協議,藐視法官尊嚴,視誠信為無物。
(二)本人無手段和能力清收欠款,只能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手段,依法維護權益。
(三)被執行人公司長期將廠房、辦公樓對外出租,并在原址重新注冊公司開展經營,屬于有能力償還欠款。
(四)今年初,被執行人新購寶馬汽車一輛,供個人生活使用,卻對法官聲稱無償還能力。
懇請人民法院受理本人申請,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讓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讓法律生效,讓誠信申張,申請人的合法公益得以實現。
一、在文萊可以設立以下幾種形式的企業:1、獨資經營企業;2、合伙經營企業;3、公司(私人或公共);4、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所有企業必須注冊名稱,名稱需經注冊師的確認后才可注冊。每個名稱征稅5元文幣。
1、獨資經營企業:(1)、經批準成立后發給許可證,征收牌照費文幣30元;2、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稅;3、外國人不許注冊;
2、合伙經營企業:(1)、由個人、本地公司或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組成;(2)、最多的合伙人數為20人;(3)、經批準成立后發給許可證,征收牌照費文幣30元;(4)、由外國人提出的申請須先得到移民局、經濟計劃發展局和勞工局的批準,才能注冊;(5)、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稅;
3、私人有限公司:(1)、以股權和抵押為有限責任;(2)、由2人以上50以下共同設立;(3)、股東可以為文萊人或其他;(4)、限制股東轉讓其股份和禁止對公眾招股;(5)、子公司應當持有母公司的股份;(6)、注冊時必須按規定指定公司章程;(7)、一經批準,則發給執照并收取25元文幣的費用;(8)、注冊費根據注冊資本的認可股數征收;(9)、股本不設最小值;(10)、私人公司必須遵守以下規定:指定在文萊注冊的核算師;每年提供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以及董事報告;每年向財政部經濟規劃處報送財務數據;每年報送包含董事和股東信息的資料;保留以下記錄:a、會員會議記錄;b、董事會議記錄;c、經理會議記錄;d、會員登記信息;e、董事和經理的登記信息;f、主管的登記信息;(11)、公司稅為年利潤的30%;
4、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注冊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a、公司章程的副本,必要時提供英文翻譯件;b、含公司董事名稱和地址的清單,其中需有一個以上居住在文萊,并能代表公司接受通知。
(1)、一經批準,將發給執照并收取25元文幣的執照費。(2)、每年提交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及董事報告。(3)、提交分公司報表。(4)、每年向財政部經濟規劃處報送財務數據。(5)、每年報送包含董事和股東信息的資料。(6)、保留以下記錄:a、會員會議記錄;b、董事會議記錄;c、經理會議記錄;d、會員登記信息;e、董事和經理的登記信息;f、主管的登記信息;g、公司稅為年利潤的30%。
二、2001投資促進法
免稅促進模式如下:
1、先鋒工業
凡有限責任公司達到以下要求的可以獲得先鋒產業資格證書:a、符合公眾的利益;b、該產業文萊未達到飽和程度;c、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產品應具有該產業的領先性;
免稅期從生產日開始計算;
免稅期如下:注冊資本金額、免稅期:(1)50萬~250萬文元、5年;(2)250萬以上、8年;(3)高科技園區內、11年;(4)免稅期延長每次3年,總共不超過11年;(5)(高新區)免稅期延長每次5年,總共不超過20年;
投資促進措施:a、免所得稅;b、先鋒產業免30%的公司稅;c、免公司進口機器、設備、零部件、配件及建筑構件的進口稅;d、原材料進口免稅;e、為生產先鋒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免征進口稅;f、可以結轉虧損和津貼;
2、先鋒服務公司:a、符合公眾利益;b、從事以下經營活動:(1)涉及實驗、顧問和研發的工程技術服務;(2)計算機信息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3)工業設計的開發和生產;(4)休閑和娛樂的服務;(5)出版;(6)教育產業;(7)醫療服務;(8)有關農業技術的服務;(9)有關提供倉儲設備的服務;(10)組織展覽和會議的服務;(11)金融服務;(12)商業顧問、管理和職業服務;(13)風險資本基金業務;(14)物流運作和管理;(15)運作管理私人博物館;(16)部長指定的其它服務和業務;
免稅期:8年免稅,可延長,但不超過11年。
投資促進措施:a、免所得稅;b、可結轉虧損和補貼。
柬埔寨
一、在柬申請注冊公司,要由公司的一位董事或股東到商業部法律事務部門填寫注冊登記表并登記其身份證或護照;并要當著商業部法律事務部門官員的面,簽名確認其提交入檔的所有文件正確、完整、無虛假陳述方可。
二、如發現任何文件中有不明確之處,法律事務局局長將請公司董事會主席或任何董事作解釋,并解決相關問題。
三、注冊登記需提交下列材料:1、注冊登記申請表;2、公司章程;3、文件屬實聲明;4、在指定刊物上廣告的申請;5、全部董事或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6、全部董事或股東的照片(4cm×6cm);7、董事無犯罪記錄證明;8、股權分配決定(如有自然人參與);9、關于辦公地點:a、如辦公地點設于其中一位股東的住宅內,該公司須提供其房地產所有權證明(居住權);b、如辦公室在租用的場所內,須提供租賃協議;c、如辦公室設在酒店內不到一年,須提供由酒店業主出具的租賃協議證明。
印度尼西亞
1、公司類型:
(1)100%的外國直接投資(PMA)的獨資企業;(2)外國與印尼的合資企業;這兩種企業都應當是印尼的有限責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冊。
2、如何設立公司:
(1)提交申請
外國投資可以在印尼雅加達由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批準,也可以在各省由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批準,或者可以由投資協調委員駐某些外國的代表處批準。因此,投資者可以方便地選擇上述任何一個機構遞交其投資申請。但是,外資欲在保稅區內投資項目,投資者必須經過各保稅區管理機構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遞交其投資申請。
(2)審查
在外國投資申請文件遞交給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或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機構后,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如某些行業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對申請文件進行評估。若評估中需要進一步澄清有關事項,將專門發信給投資申請者,要求提供有關的數據和信息。
(3)頒發注冊證書
若投資申請得到批準,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機構首席代表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主席頒布投資批準證書。
從收到申請到頒布投資批準證書全過程,最多只需10個工作日。
在頒布投資批準證書后,外國投資公司即可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條款,以章程公證的形式,依法成立。
3、申請材料:外國投資者必須填寫一式兩份的專門表(PMA),并向印尼共和國大使館、總領館和領事館,或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及擬投資地點相對應的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遞交填寫完整的表格。
為了確保投資申請提供審批所需的完整信息和全部文件,下列文件應當作為附件隨申請一起遞交:A、由外國投資方提供的:1、英文或印尼文的公司章程;2、外國人有效護照的復印件;B、由外國投資公司(PMA)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條款;2、納稅注冊登記號(NPWP);C、由印尼投資方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條款,或個人身份證;2、納稅注冊登記號(NPWP);D、1、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加工業原材料規格;2、服務業經營活動的描述;E、若一個或多個投資方由其他方代表,簽署申請書的律師委任書;F、按照《資金投資技術指南》有關規定,涉及到其他部委的政策法規,須提供滿足條件的依據;G、伙伴合作經營業務所需:1、根據小型企業指導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小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簽訂的協議中,應當確定合作各方的名字、地址,以及合作形式、權利和義務;2、由相關小型企業出具一份聲明,表明本合作項目符合1995年第9號法律“小型企業準則”的有關規定。若不能提供上述所有文件,投資申請的批準將會順延;
設立地區代表處的批準程序
除金融行業以外,外國公司地區代表處(KPWPA)的設立需經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批準。
遞交申請時,外國投資申請人應填寫外國公司地區代表處(KPWPA)表格,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遞交并附下列文件:1、一份母公司的任命書;2、若委任其他方為代表,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3、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全部修改條款復印件;4、擬擔任代表處負責人的有效護照的復印件;5、一份聲明書,內容包括希望在印尼居住,并僅作為代表處負責人工作,不進行其它任何貿易活動等。
老撾
以下是關于中資企業到老撾投資的一些規定:
一、中資企業到老撾投資開辦企業須事先征求駐老使館經商處的意見,對國內企業境外投資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準:1、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3、可能導致中國政府違反所締結的國際協定的;4、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的;5、違反老撾的法律法規或與老撾風俗相悖的;6、從事跨國犯罪活動的。
二、駐老撾使館經商處受理和回復下列征求意見函:1、地方企業須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出的征求意見函;2;中央企業可直接發出征求意見函;3、尚未與主管部門脫鉤的企業由其主管部門發出的征求意見函;4、商務部(合作司)在必要時發出的征求意見函。我駐老撾使館經商處自收到符合規定的征求意見函起,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如征求意見函涉及可能影響雙邊關系的重大境外投資,經商處須報請駐老使館后再行回復。
三、擬在老撾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勘探、開采、加工等經濟活動的,需在準備階段向商務部和國土資源部辦理備案手續。在向老撾礦產資源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前,須征求中國駐老使館經商處的意見。在經商處回復征求意見時,有關企業或公司須出具《境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備案回執》、發改委有關批文及企業相應行業資信證明材料。經商處將根據老撾投資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質證明、并到我駐老使館經商處報到登記。
馬來西亞
一、在馬經商可通過下列其中的一種方式進行:1、個人獨資;2、兩人或更多人(但不超過20人)合伙;3、根據1965年公司法的規定在本地注冊的公司或外國公司;4、所有獨資及合伙企業均要根據1956年商業注冊法向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
二、外國公司的登記
有意在馬經商或設立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須向馬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向吉隆坡的公司監管委員會或其在國內的任何分支遞交表格13A提出申請。如果所擬的公司名稱可以使用,申請則被批準,而名稱保留給該公司,時間為3個月。
申請者須于獲得批準后,向公司監管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
1、1份經驗證的原登記國的公司注冊證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
2、1份經驗證的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或其他組成公司章程的文件的副本;
3、1份董事名單與某些相關的法定細節(表格79);
4、如果有馬本地董事,一份闡明該董事權力的備忘錄;
5、1份任命狀或委托書,授權一個或多個在馬來西亞居住的人士代表公司接受送達的法律令狀及任何應交予該公司的通知書;
6、公司人根據規定格式而作的宣誓書(表格80);
7、指定人負責公司須依法執行的一切事項。人如有變更,須通知公司監管委員會;
8、在馬境內設立營業場所或開始營業的1個月內,根據核定的表格向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其在馬的注冊辦公處;
9、每年須于其年度股東大會后1個月內,交上1份年度報告,并于其年度股東大會后的兩個月內,交上1份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1份經審計的賬目表,闡明其在馬營運所涉及的資產負債,以及1份經審計的損益表。
緬甸
一、如何設立公司
(一) 提交申請
按規定辦理完我國內有關手續后,應向緬方提供經中國公證機關或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和緬甸駐華使館認證或證明的以下資料:1、企業資金平衡表(近兩年經審計的賬務情況);2、銀行證明信3、母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董事會決議和總經理授權書;4、新公司的名稱、章程、董事會名單;5、出具由我駐緬甸使館經商處出示的證明信或推薦函;
(二)審查
以上材料交由緬甸計劃發展部所屬的投資和公司管理總局(DICA)審查,如符合緬甸有關法律要求,再提交給緬甸聯邦投資委員會(MIC)批準;
(三)頒發注冊證書
經MIC批準后,將由DICA下屬的公司注冊處登記注冊并頒發證書,注冊證將注明公司名稱、成立時間等內容;
(四)公司運作
取得公司注冊證書后,新成立的公司才能按有關規定開設外幣和緬幣賬戶。
二、注冊資本
根據投資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本為:1、生產型公司:50萬美元;2、服務型公司:30萬美元;3、外國投資者資金所占比例至少為35%。
三、設立公司形式與合作伙伴
外國公司可與緬甸國營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業舉辦各種類型的公司,如獨資公司、合資公司或合作公司。
四、公司所得稅
按《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設立的公司,其所得稅如下:
公司設立的頭3年,免征公司所得稅,并且,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予以延期。如未獲準延期,3年免稅期滿后,應征收30%的所得稅。但是,如果該公司的產品是供出口的,其所得稅可減半,即15%。還應向緬甸商務部申請進出口經營權。辦完上述手續后,公司才算正式設立。
菲律賓
中國人要想在菲律賓成立公司可參考以下規定:
一、申請程序
1、立項,由公司行文向我國公司所在省(市)級外經貿委提出申請,省(市)級外經貿委向我駐菲使(領)館經商處(室)征求意見后報外經貿部審批;
2、準備新建公司的組織章程;
3、向菲律賓證券委申請公司名稱,經審核無重名后方可注冊;
4、向菲銀行開立賬戶,匯入或存入注冊所需資金,并由銀行出具證明:(1)、 向菲證券委申請注冊(如為獨資公司,則申請注冊的機構為菲律賓貿工部國內貿易局)。如外籍投資者的股份超過40%,須向菲律賓投資署申請營業許可權;如在有優惠待遇的行業投資并要獲得優惠,在菲證券委注冊后,再報菲投資署審批;(2)、 向公司營業地市長辦公室申請營業許可證;(3)、 通過營業地會計師向菲稅務局登記,申請納稅編號、印制或購買增值稅發票;(4)、 向菲社會保險署和勞工就業部注冊公司職工表;
二、設立分公司的資本要求
1、 設立分公司或注冊獨資公司
在菲律賓設立公司或注冊獨資公司,應至少向菲銀行匯入(含設備、技術作價)投資20萬美元(如是先進技術企業或雇用50名菲員工,則可減為10萬美元),菲證券委、投資署在得到菲銀行出具的有關證明后,才考慮辦理注冊手續,但注冊手續較為簡便,一般在1個月左右即可辦妥;
2、 設立合資公司
設立合資公司注冊手續比較快,而且在投入資金方面不受20萬美元的最低限制。按有關規定,最低注冊資金為2萬比索,最低實繳資本為5000比索即可,但除新行業及產品出口超過70%的企業外,一般行業菲方股份必須占60%以上。如要設立此類公司,首要前提是必須在菲找到合適的有信譽的合作伙伴;
獨資公司與合資公司在政策待遇上無區別,菲律賓政府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根據投資行業、地區或產品是否出口劃分的,與是否獨資及投資比例關系不大。
三、辦理注冊登記需向菲律賓有關部門提供的文件材料
1、 申請表一式5份(按式樣);
2、 菲證券委確認申請為無重復名字(注冊公司名稱批復單);
3、 我國內公司最近一年財務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證明);
4、 我國內公司董事會議在菲設立公司的授權書(譯成英文,經公證);
5、 我國內公司章程(英文);
6、 菲銀行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財富宣誓書、檢查銀行賬戶的授權書及菲證券委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7、 我國內公司情況調查表(按式樣);
(注釋:第3、4、5項應有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后經菲律賓駐華使館或領事館的再認證。)
駐菲律賓公司人員,可先向菲律賓駐華使館(領事館)申請訪問簽證,持此類簽證允許滯留菲律賓59天,到期后還可申請延長4個月,持證人員可在此期間辦理長期工作簽證,期限為1年。
新加坡
一、主管機構與注冊規定
新加坡商業注冊局(英文簡稱ROC),是新加坡公司注冊唯一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ROC注冊。申請注冊公司從事商業活動,除了銀行/金融/保險/證券/通訊/交通等行業和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行業需向政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業機構和公司的設立,只需向注冊局登記即可。
二、在新成立公司需交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與細則;2、守法宣誓書;3、身份證明書;4、董事受任書和資格宣誓書;5、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
此外,董事經理、公司秘書和審計師詳情表和股票發出記錄,需于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呈交。
三、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股份制有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也可以產生債務。
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于其認購但又未繳足的數額。只要認購的股票都已繳足,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便不負有其它責任,除非有關的股東對公司的外債提供個人擔保。
四、注冊資本/繳足資本和注冊費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注冊資本為最低新幣10萬元。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注冊資本和繳足資本,只需在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
注冊資本代表公司可向股東發出股本之限額,公司可在這個額度內發出股票,并要求股東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股票之款項。經認購而又繳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
五、董事
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1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永久居民或就業證持有者。董事人數、退休和連任方法都應在公司細則里加以規定。
六、審計師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注冊的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賬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并提出審計報告。
七、公司秘書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其職責包括:1、呈交公司法令所規定的報告和表格給商業注冊局注冊官;2、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稱和會議記錄;3、必要時,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董事會決議案;4、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
八、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于14天內通知注冊局。
中國公民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必須有兩名董事,其中一名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工作證持有者。在新加坡建立一個分公司的手續和個人設立公司是一樣的。
泰國
在泰有三種類型的公司組織:1、獨資公司;2、合作公司;3、有限公司;
一、在外國投資者中最常見的是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要求最少有7個發起者,必須起草一份聯合備忘錄,組織一個法定的會議,注冊公司,申請公司稅卡。必須遵從有關的民事和商業會計程式。
二、在公司征稅方面,公司需代繳所有雇員個人收入稅。增值稅需在生產過程的每一步征收,增值稅7%,而且按月繳交。從事多種經營活動的公司除繳納增值稅外,還需繳納特別經營稅,稅率根據凈利潤不同征收0.1%~3.0%不等。公司收入所得稅是凈利潤的30%。每財政年度征收兩次,年終利潤預測須說明預繳稅額。
三、泰國承認三類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1、專利法保護發明、產品設計及醫藥產品;2、版權法保護文學藝術作品,所有未經作者同意的翻版和出版行為均被視為違法行為;3、商標法保護已注冊的商標不受侵犯。
四、外國人職業法規定:所有在泰工作的外國人都必須首先取得工作許可證;若獲投資促進委員會批準的項目,其外籍雇員可在30天內辦理申請,并允許其在辦理工作證期間工作。申請工作證必須持有非移民簽證。
越南
中國公司在越南設立公司代表處應注意以下方面:一、按照越南有關法規,中國公司在越南設立辦事處,其國內公司必須是合法的企業,其在國內工商局注冊的文件要完備,并且原則上與越南要有一定的貿易關系。
二、在越注冊時,需要國內公司注冊文件的復印件(需公證),國內銀行的資信證明,證明與越南公司有過一定貿易關系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的貿易廳或貿易局辦理,手續費為100萬越盾,材料齊備后審批時間為20天。
三、在越設立代表處,需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雇員的工資、房租水電、差旅費等。在越租房,很多中國公司都采取租私人別墅的形式,這樣可以商住兩用,相關價格要視地點、面積、設施而定,一般公寓寫字樓價格較高。
四、在越長期從事經貿活動需辦理暫住證,目前,一般一年延期一次。在出入境方面,中國與越南公務護照互免簽證,居留期限最長為3個月,持因私護照可辦理多次往返簽證,在中國,可在北京、廣州和昆明三地申請赴越簽證。
以下是關于外商在越投資的部分規定:
一、外資在越南可以三種方式出現:1、在合作經營合同基礎上形成的合作經營方式(不產生新的法人);2、聯營企業;3、外資獨資企業。
(1)、聯營企業 :外資一方資金所占比例除政府規定外不能低于30%。董事會是聯營企業的領導機構,由其委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按規定,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是越南公民。需要董事會一致通過才能做出決定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和公司章程的修改及補充。
(2)、外資企業 :在越南的經營時限根據項目而定,但不得超過50年。對于一些個別項目,經營時限可放寬,但不得超過70年。
二、按規定,外資企業在招聘人員時應優先選用越南公民,而對于一些越南人無法承擔的技術和管理工作可選用外國人。越南鼓勵外國公司向越南轉讓技術,特別是先進技術。
三、外資企業可按規定在越南商業銀行購買外匯,以滿足正常經營需要。
四、在稅務方面,首先,外資企業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行業的不同一般在5%至10%之間。其次,外資企業須繳納25%的利潤所得稅,當然根據行業不同稅率也會有所變化。
五、對于鼓勵投資的項目,企業所繳利潤所得稅根據不同情況可依次降為20%、15%和10%。如果外資企業投資的項目屬于越南鼓勵的領域和地區,可免兩年所得稅,從企業贏利開始免繳50%所得稅兩年,如外資企業投資的項目能滿足多項鼓勵政策則減免時間加倍。
關鍵詞 國際 EPC
一、2017年我國油氣行業現狀和趨勢
2017年,我國油氣行業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世界經濟持續低迷,全球經濟貿易增長乏力,外部環境不確定因素增多。這段時期的特點:其一,經濟分化期。目前,世界經濟正處于2008年金融危機后的深度調整階段,盡管美國經濟在復蘇,歐洲經濟出現好轉,但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增長率連續5年下降。整體上看,短期內全球消費和投資需求明顯不足,特別是新興和發展中經濟體受到的影響更大。同時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持續回落;發電量、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等多半低于預期,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給油氣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沖擊。其二,油價低谷期。2016年下半年以來,國際油價連續出現“斷崖式”的下跌,從每桶120美元下跌到20多美元,目前在50多美元的低位徘徊,主要油氣生產國為搶占市場份額減產不積極,預計石油低位震蕩態勢還將持續較長時間,全球油氣設施建設投資將持續低迷。其三,市場寒冬期。受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石油公司發展方式轉變影響,加之油價下跌和經濟下行,國內的三大石油公司、國際大型石油公司紛紛壓減投資規模,一些大型項目紛紛推遲取消或采用融資模式運作。從石油行業發展規律看,油價下跌后兩年是油氣工程建設領域的低谷。四是結構調整期。石油石化企業的業務結構還不能適應形勢變化和發展要求,高端業務仍未做強、做大,低端業務仍然占據大量資源,業務同質化問題嚴重,技術服務創新和規模帶動能力有限,國際競爭力水平整體不高。
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互聯網經濟帶來的深刻影響,使企業生存發展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既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又帶來了新的機遇。
二、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給石油石化企業帶來創新發展機遇
“一帶一路”戰略,旨在打破原有點狀、塊狀的區域發展模式,從海陸至空間,從縱向到橫向,貫通我國中西部和主要沿海港口城市,進而連接起亞太和歐洲兩大經濟圈,實現沿線國家和地區全方位、立體化、網絡狀的“大概念聯通”。
“一帶一路”的大多沿線國家尚處在工業化初期,不少國家的經濟高度依賴能源、礦產等資源型行業,而中國處于產業鏈的相對高點,在“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我國將在沿線國家發展能源在外、資源在外、市場在外的“三頭在外”的產業,進而帶動產品、設備和勞務輸出。這不僅會有效實現我國工業產能的向外投放,也會促進國外新興市場的快速發展,這期間產生的各種機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其一,產業創新帶來的機遇,產業創新涉及產業轉型升級和產業轉移等帶來的紅利;其二,金融創新帶來的機遇,“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首先要有充足的資金流,國家已發起設立“亞投行”和“絲路基金”,沿“帶”沿“路”國家和地區亦會進行各種金融創新,包括發行各種類型的債券、設立各種類型的基金和創新金融機制等;其三,區域創新帶來的機遇,“一帶一路”本質上是一個國際性區域經濟的范疇,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必將引發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區域創新,包括區域發展模式、區域產業戰略選擇、區域經濟的技術路徑、區域間的合作方式等,這期間的創新蘊含了無限機遇。
三、國際EPC總承包項目的投融資模式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海外投資主體的資本金部分(通常為30%)需為投資企業的自有資金,不能采用銀行借款進行投資,余下的70%投資額允許貸款,我國政府為鼓勵企業“走出去”,這部分貸款的利率較優惠。
(一)資本金的主要來源
首先,企業的自有資金。包括注冊資本、歷史利潤沉淀的現金流等。其次,引入戰略投資人。如投資銀行與企業共同參與海外投資,前期幫助企業分擔資本金的出資壓力,后期幫助企業運作上市,投行與企業各自發揮優勢。最后,發行債券。
(二)投融資的主要來源
第一,向境內銀行申請境外投資貸款。為鼓勵我國企業“走出去”,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和部分商業銀行都可以對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業務進行直接貸款。以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海外投資貸款為例,相關程序如下:
一是申請程序。其一,借款人向國家有權審批的機關上報項目建議書(包括投標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抄送中國進出口銀行。同時,該借款人向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交貸款申請。其二,國家有權審批機關審批或初審項目建議書,并將批復文件抄送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口行受理貸款申請的參考依據。其三,中國進出口銀行就該項目使用境外投資貸款問題出具意見函,作為國家有權審批機關審核或初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參考依據。其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被批準后,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對該項目進行審批。
二是申請材料。其一,借款申請書;其二,中國及項目所在國(地區)有權審批機關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批準文件;其三,投資項目的合資(合作)協議、公司章程及合同等;其四,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五,海外投資保險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投保海外投資險);其六,借款人及擔保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本年近期財務報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擔保人資信和經營狀況的資料以及在境外注冊的公司的有關資料;其七,還款擔保意向書,采取抵(質)押擔保方式的,須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質物權屬證明及價值評估報告;其八,中國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三是需要注意的問題。其一,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目前,中國限制企業購匯進行境外投資,除戰略性項目、援外項目和帶料加工項目可以購匯進行投資外,其余項目的境外投Y以企業的自有外匯為主。企業有自有外匯的,使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沒有自有外匯的,可通過貸款等進行投資。另外,中國鼓勵企業使用實物投資或以設備投資,允許企業不結匯出口。其二,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為保證企業境外投資資產不流失,中國要求境內投資者繳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其三,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境內投資者如果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屬于中國外債管理的范疇,需要國家發改委的審批,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則不受此規定的管轄。
第二,境外發行美元債券。美元發債首先要在香港特區注冊公司,發債準備周期大致4 ~ 6個月,需要有實力的母公司提供擔保,發債獲得的資金不允許轉到國內。境外發行美元債券通常需要國際評級,在擔保機構下,債券評級將與擔保人評級相同。該機構的發行前提是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得境外擔保額度,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現行規定(國家外管局出臺匯發〔2011〕30號文),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核準申請。境內母公司在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之前,其境外資金用途須獲得國家發改委的項目審批,方可對境外債務進行擔保。
第三,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參見發改外資〔2012〕1162號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四,內保外貸。內保外貸指由企業內部的總公司給銀行提供擔保,銀行在外部給企業解決貸款問題的一種融資方式。擔保形式為:在額度內,由境內的銀行開出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為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無需逐筆審批。和以往的融資性擔保相比,大大縮短了業務流程。“內保”就是境內企業向境內分行申請開立擔保函,由境內分行出具融資性擔保函給離岸中心;“外貸”即離岸中心憑收到的擔保函向境外企業發放貸款。
第五,內保外債。內保外債指借助銀行自身的評級為企業提供融資,其特點是資金到位快,但成本相對高。
(三)充分利用香港平臺
設立香港平臺,充分利用香港特區的資本市場和多種融資渠道,快速有效地彌補現有海外項目的巨大資金缺口。
設立香港平臺有利于充分利用香港特區各種快捷、高效、高質量的融資方式,如發債、設立基金、借款、上市等方式,解決目前海外投融資項目出現的融資問題。
通過H股或紅籌股為現有項目上市融資,這種方式下籌集的自有資金無需償還,也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通過香港平臺發行股票,是一個巨大的資金來源。
其他融資方式。比如內保外貸,可以通過與私募基金合作,與香港特區其他上市公司通過借款或者共同開發的方式,迅速籌集海外投資項目的資本金及前期費用。例如,可以在香港平臺設立后,尋找其他已經在香港上市的、信譽較好的公司進行合作,共同參與到海外投資業務中,這樣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籌集資金,緩解資金壓力。另外,還可以考慮通過香港平臺的子公司反向收購香港上市公司,進而實現短期內上市。
可將海外項目打包,通過香港平臺或其下設的其他海外平臺如BVI(英屬維京群島)在香港紅籌上市,為項目后續的資金需求再次融資。
四、國際EPC總承包項目的風險及防控
國際EPC總承包項目中,因項目本身跨越不同國界、不同文化、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政治體系,項目本身時間特別長,存在著巨大的風險隱患。項目的風險必須分配到最能控制該風險的一方來承擔。因此,在起草項目協議的過程中,有效分配項目風險是項目成功的基礎。以下是國際EPC總承包項目的主要風險分析。
(一)立項風險
在融資開始前,項目的發起人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對項目進行論證,項目立項階段是從跟進項目到融資機構介入提供融資。
(二)完工風險
包括建設風險、試運行風險和工期風險。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風險,應主要把握:其一,詳細設計風險;其二,技術標準與規范風險;其三,地質條件的不可預見性風險;其四,在施工過程中的自然環境變化帶來的風險;其五,項目所在國勞務許可,國際、國內材料采購,進出口許可,稅收變化風險;其六,為項目提供水、電、道路條件的變化風險;其七,實施項目成本失控的風險;其八,政治風險與不可抗力的風險。
(三)匯兌風險
項目投資人,包括項目融資人的回報,須在項目完工后正常運行過程中,用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項目的還款和回報保障。由于項目產生的現金流在項目所在國,因此項目發起人所在國與項目所在國之間的匯率與匯兌也是項目風險之一。
(四)運營與維護風險
長期協議下,社會環境、人力資源、技術熟練程度、原材料價格、零部件的價格等都在發生變化,因此運營與維護是另一大項目風險。選擇優秀的、有豐富經驗的運營商,可以很大程度降低運營風險。
(五)市場風險
投資人的回報基本上靠項目市場運行而產生的現金流來保障。項目運營原材料投入的價格、勞動力的價格和生產成品的價格完全取決于市場供求關系,因此,項目發起人選擇有經驗的咨詢公司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是預防市場風險的一種途徑。
(六)政治風險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政治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必須給予充分重視。其一,內亂或戰爭;其二,合法授權;其三,國有化;其四,稅法變化。
(七)BOT項目中技術要求變化的風險
在實施BOT項目過程中,除了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的變化,技術規范、施工標準也有可能發生變化。因此,需要把技術要求的變化也列入法律規范中,這樣可以防止因技術要求、設計標準變化而導致施工成本增加的風險。
(八)豁免問題
豁免,是指每個國家在本國和外國司法下具有一定的豁免權。根據國際法準則,國家在本國和外國司法管轄和司法執行中具有豁免權。
豁免問題,主要需要審核實施行為人和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屬于豁免對象。同時,在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協議中,需要項目所在國政府就該項目聲明放棄豁免權。
(九)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在國際EPC總承包項目中,因為涉及非常多的合同P系,每個合同關系都會涉及適用法律問題和司法管轄的問題。一般而言,項目適用所在國的行政法(每個國家都不同,需要研究其特許經營法),由此可見,項目公司與當地政府之間的關系由當地的行政法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