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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內涵及其成因
房屋征收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即政府在執行房屋征收決策,實施房屋征收過程中給人民群眾生活、生產、財產等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各個方面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房屋征收對征收范圍內的人群造成的影響主要有兩點:一是導致被征收人失去收益性物業、宅基地及住宅,并帶來原有生活方式和鄰里關系的改變,心理上容易產生失落感、剝奪感。二是不同時間之間、不同區域之問的不同補償標準和方式,有可能引起被征收人相互攀比,心理上也會不平衡。由此采取上訪、留置原地拒絕搬遷、暴力對抗甚至群體示威等形式阻礙房屋征收工作,造成社會不穩定。
引發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一是房屋征收的強制性。房屋征收是政府行為,是在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補償的前提下,政府強制性要求相對人讓渡物權、實現公共利益的行為,不以被征收人自愿為條件。二是被征收人補償的期望值過高。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房價不斷上漲,不同區位房屋價值相差顯著等因素,被征收人對房屋升值的預期增強,要價和附帶條件越來越高,雖然在目前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下,被征收人最終實際收益較大,但與其不斷增加的要求和欲望相比,補償往往難以滿足。三是房屋征收帶來的破壞性。房屋被征收搬遷時,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模式會受到影響,一部分有收益的生產資料將會喪失,致使收入來源減少,同時教育、醫療保健等福利設施及服務短期內將有可能變化,社會關系網解體。這種破壞性將影響被征收人生產生活水平的提高。四是補償不公平、程序不到位、工作不細致、補償費不能按時撥付等其他原因都可能誘發社會穩定風險。
二、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實施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法性。主要看實施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征收條例》規定的6種公共利益情形;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是否已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二是科學性。主要看征收補償方案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是否反映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和長遠利益,保證被征收人居住條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否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三是可行性。主要分析評價建設項目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批、核準、備案的法定程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是否考慮地方財政能力和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等制約因素;征收補償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房屋征收實施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房屋征收補償政策是否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并與前已實施、周邊地區和相關政策(如征地拆遷)基本協調一致,不會導致相關地區、行業和群眾的互相攀比。四是可控性。主要是研判該項目的實施,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群眾有何較強烈要求;是否有相應有效的風險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將風險妥善控制在預測范圍內;是否存在其他社會不穩定隱患等。
三、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
實施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嚴格執行以下6個方面的程序:一是制定評估方案。對房屋征收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決策、項目、事項,應由評估責任主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專門的評估小組,根據評估的要求、原則和評估事項的特點,認真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具體內容、方法步驟和時限要求,保證評估工作有效開展。二是廣泛聽取意見。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利益各方的意見,特別是要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和建議。對專業性較強的評估事項,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群眾代表和專家進行聽證論證。三是分析研判預測風險。在全面收集和掌握情況信息基礎上,對被評估事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所涉及的人員、范圍和劇烈程度進行穩定風險分析預測和等級評估。矛盾化解部門、風險處置部門、維穩部門應積極參與,必要時可以吸收有關利益方參與研判,通過分析研判預測風險,統一思想、增進共識、消除分歧。四是作出評估結論。對已評估的房屋征收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由評估小組形成評估報告,根據社會穩定風險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評估意見,評估責任主體部門或單位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核,作出可以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的評估結論。五是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對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落實解決矛盾和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經評估決定暫緩或暫不實施的事項,及時研究對策,化解矛盾,待時機成熟后再行實施;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急需實施但又容易引發矛盾沖突的事項,落實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六是跟蹤督查督辦。對經過評估后付諸實施的房屋征收重大決策、項目和事項,有關責任部門、單位要全程跟蹤掌握穩定風險化解和維穩預案落實情況,并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調整和完善維穩措施,確保將各類不穩定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
現實性與必要性
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維穩思路的重大調整,是維穩工作的重大創新,具有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有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的形成,是受流行于20世紀世界范圍內對經濟安全進行評估預警思潮的啟發。西方各主要發達國家推出了一系列預警系統偵測經濟安全,如美國的“美國商情指數”(哈佛指數)、法國的“景氣政策信號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氣警告指數”等,主要原理是甄選部分敏感指標組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指標系統針對經濟活動中具有代表性、先兆性的若干變量進行測評和辨識,以對經濟的活躍程度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也建立在與之相類似的科學理論、方法及技術手段基礎之上,通過事先對重大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程度進行分析預測、研判評估,及時發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問題,及早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為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提供科學依據和安全保障,保證社會運行在穩定與秩序的軌道上,從而防止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局面出現。同時,全國一些地方相繼探索實踐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如四川遂寧、我省的定海區、嘉興秀洲區等。這為我省推行這一機制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具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條規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對突發事件建立各種有效的評估機制是突發事件危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突發事件危險管理的基礎。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評估體系,對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主動性、前瞻性、科學性、有效性和有序性將發揮重要的作用。中央和省委有關預防處置的文件,都要求立足事先防范、及早化解,推進維穩關口前移,預防和減少的發生。而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涉及人員多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重大事項,在實施前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正屬于突發事件風險評估的一項子內容,是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是中央和省委有關預防處置文件的應有之意。
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需要。事關民生問題的決策“牽一發而動全身”。決策一旦失誤,不僅造成經濟損失,而且會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造成黨群、干群關系緊張,使黨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損害,引發危及社會穩定的事件。當前,,尤其是重大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最為突出的問題。從發生的誘因看,主要有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污染和企業改制等方面;從爆發的時段看,多發生在重大決策、重要政策的出臺實施、重大改革舉措的推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等時段。近幾年,我省因土地征收、城鎮拆遷等重大事項引發的比重較大。通過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為各項決策設置一道“剛性門檻”,有利于推動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性,盡可能減少因決策失誤給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有利于妥善解決重大事項實施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以及:有利于重大事項的平穩順利實施,保障經濟發展。
實踐與探索
省委領導對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十分重視,省委書記趙洪祝、省委副書記夏寶龍等省領導多次對該機制的建立提出要求。省委維穩辦根據省委領導指示要求,積極采取措施。推動該機制的建立健全。
審慎周密制定《辦法》。一是認真總結基層實踐探索。一方面,廣泛學習借鑒兄弟省市成功經驗;另一方面,認真總結近年來省內部分市縣主動探索實踐風險評估工作有效做法,在2008年下半年組織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并形成調研文章,提出在全省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建議。二是積極開展規范化試點工作。經省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將建立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列為2008年重點工作,作為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在舟山市定海區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初步形成了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程和操作辦法。三是反復征求意見修改完善。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和書面征求等形式,廣泛聽取市、縣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六易其稿,反復修改,力求全面、準確、嚴謹、可操作。并采取先試行、再不斷完善的方案出臺。2009年初,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文件,出臺縣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的指導性政策。
評估工作緊密結合實際。一是評估工作立足縣級。縣級政府是行政體系中連接宏觀與微觀的樞紐,是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具體執行者,許多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制定和實施都集中在縣級層面。因此,縣級黨委、政府在發展經濟、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突出抓好縣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就是把維穩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對各類不穩定因素預測在先、防范在前,積極化解、有效控制,有力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市級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可參照《辦法》組織開展,鄉鎮(街道)風險評估工作則由縣(市、區)規范細化。二是重大事項范圍立足“四重”。凡縣(市、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要事先組織評估,而不僅僅限于工程建設項目。尤其是把黨委、政府提出的年度重點工作(如十大實事)作為評估的重點對象。三是責任主體立足部門。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起草部門、項目的申報審批部門、改革的牽頭部門、工作的實施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而難以界定評估直接責任部門的重大事項,由縣(市、區)黨委、政府指定
評估責任部門。維穩辦一般不負責具體評估工作。四是責任追究立足倒查。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列入“平安浙江”考核內容。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和,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平安浙江”考核分值,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多措并舉加大推動力度。一是抓培訓。省委維穩辦先后兩次組織部分市、縣黨委副書記、全省維穩辦主任進行集中培訓,就如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社會穩定的影響、如何推進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如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等授課交流,促進相互學習、相互借鑒。二是抓指導。省委書記趙洪祝、副書記夏寶龍等領導同志多次在全省維穩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項目建設、改革措施、政策調整等進行經濟效益與社會穩定風險“雙評估”,協調好不同階層和群體的利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省委維穩辦通過面上指導、點上檢查等方式,指導各地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推動各地穩步實施。省委維穩辦今年還組織人員對各地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指導工作,發現問題,推進深化。三是抓推廣。召開全省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現場會,認真學習全國推動“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工作座談會精神,觀看了舟山市定海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經驗電視片,總結推廣10個縣(市、區)的成功做法。四是抓考核。省委維穩辦把健全完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作為2010年一項重點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積極與省平安辦溝通,將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平安浙江”考核范圍,對未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未組織開展3項重大事項評估的、評估工作不規范的等情形予以扣分。
實踐成效與突出問題
經過近幾年來的探索實踐,我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取得了較好的實際效果。至2010年底,全省90個縣(市、區)已全部制定出臺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并已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工作。11個市也都建立了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開展了評估。2010年,全省共評估重大事項2767件,停止或暫緩實施186件,占6.7%。其中,縣(市、區)級評估重大事項占了總數的96.7%,市級占了3.3%;由維穩辦牽頭組織實施的占10.1%,由鄉(鎮)、責任部門組織實施的占89.9%,取得了初步成效。
工作氛圍基本形成。通過建立健全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黨委政府對維穩工作重要性認識更加統一,進一步強化了“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理念,推進了維穩責任的落實;各職能部門對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抓發展中更加注重穩定工作。明顯增強了穩定意識,推進了齊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工作機制逐步完善。一是評估范圍更為拓展。評估范圍從最初的工程建設項目,正逐漸拓展到縣(市、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等。二是責任主體更為明確。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探索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對部門和鄉鎮(街道)的責任作了區別,對維穩辦自身牽頭實施評估的條件作了明確。三是評估程序更為完善。各地普遍按照確定事項、調查論證、科學評估等程序開展評估。杭州余杭區委把評估流程確定為評估事項排摸、申報、評估、應對、備案及考核六個環節,設定了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群眾聽證、基層座談、專家論證、部門會診、綜合分析等七個評估步驟。
評估成效初步顯現。通過正確運用科學評估手段有效控制社會穩定風險。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政策、決策、改革措施的科學性進一步提高,重大項目的推進更加順利,一批重大事項被暫緩實施或被停止實施。一些重大事項中的不穩定隱患被及時消除,因重大事項而引發的不穩定問題明顯減少,群眾對黨委政府出臺的重大事項更加理解和支持,維穩工作的環境得到改善,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局面的形成。如,舟山定海區教育局準備對定海城區中小學學區重新進行劃分。因學區劃分牽涉群眾子女入學、區域房價等眾多問題,很可能會引發不穩定因素。區委維穩辦和教育局及時組織專項評估,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預測,提出調整建議,提高了學區劃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到了群眾的普遍認可,消除了因學區劃分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問題,使政策調整得以順利實施。
當然,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為: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同志認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影響經濟發展,不利于項目建設;一些同志認為評估束縛工作,不利于放開手腳大干;一些同志認為評估工作是走過場、走形式,可有可無。二是工作開展不平衡。有一些地方重機制建設、輕運行操作,工作進展慢、開展項目較少,甚至有的地方存在敷衍考核的情況;各市雖建立了機制,但評估工作開展不理想,評估項目量少面窄:省級部門還沒有建立此項機制,評估工作還未開展,上下協調聯動的格局尚未形成。三是評估機制不完善。評估主體“重鄉鎮輕部門”,由責任部門開展評估的少。評估范圍“重項目輕決策”,基本停留在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涉及少。評估程序“重評估輕落實”,一些地方在評估工作的后續措施落實上不力。存在“兩張皮”情況。評估時機“重事中輕事前”,習慣在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實施評估,在項目立項、審批、開工實施前開展評估的少。
思考與建議
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擺上突出位置,切實改變一些地方工作缺乏主動性、敷衍了事的情況,改變重機制建設、輕運行操作的現象。要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堅持固強補弱,建立健全機制,精心組織推進,把風險評估過程作為深化群眾工作的過程、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工程全面加以推進,在全省上下切實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格局。
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在縣級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基礎上,各級各部門全面建立制度、完善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未經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努力提高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主要任務是:省級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組織、出臺制度、健全機制,積極
探索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著力在組織實施上下功夫;各市要進一步健全機制,細化措施,扎實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著力在規范運作、落實要求上下功夫:各縣(市、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細則,著力在拓寬領域、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進一步拓展評估領域。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影響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組織進行經濟效益和社會穩定風險“雙評估”,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當前,要以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特別是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大政策,包括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公用事業價格調整、事業單位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大項目,包括政府投資項目、重大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大型活動、上級確定的重大決策和項目在本地實施的方案等。
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一是健全工作機制。緊緊圍繞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問題,牢牢把握黨委政府主導、“誰主管誰負責”以及客觀公正等原則,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組織領導體制和靈活、簡便、高效的運行機制。各級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牽頭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二是明確評估程序。按照確定評估項目、制定評估方案、認真分析預測、形成評估報告、確定實施意見、落實維穩措施等評估程序,做到相互銜接、環環相扣。三是制定實施細則。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具體工作意見和相應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評估的范圍、內容、責任主體以及基本程序等。省級相關部門要根據中央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決策權限和實際需要,參照《辦法》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細則,明確評估事項范圍、評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運用等。
一、加強組織領導,增強保障力。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成立了司法行政系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科室,形成主要領導帶頭評估、分管領導指導排查、各部門聯合互動的工作格局;嚴格執行法律政策依據、征求群眾意見建議、專家評估、報告意見書、風險評級“五規范”。
二、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戰斗力。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以“兩學一做”常態化教育活動為契機,通過參與市局開展的“爭當人民滿意司法干警”、“十佳文明干警”等評選活動,切實轉變作風,嚴肅紀律,徹底治理慵懶散奢現象,構建“網上曬、視頻控、領導查、群眾報”立體監管體系,把工作曬出來、問題找出來、重點拎出來。
三、明確工作重點,優化執行力。進一步整合力量抓穩定,重點做到“三個實現”:一是全力推進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或可能造成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調處和上報區黨工委、管委會及政法辦,從源頭上實現 “防患于未然”;二是制定特殊人群管控方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執法程序的通知》,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并對重點人員實行手機定位,從機制上實現 “有所為而為”。
截止目前,全區共調解矛盾糾紛區鄉(鎮)兩級調處化解矛盾糾紛228起,調解成功224起。調解率達100%,成功率98.2%;今年共接收刑滿釋放人員57人,其中重點幫教對象2人;社區矯正期滿轉入安置幫教無縫銜接112人,已基本全部建立了安置幫教工作檔案。在冊刑滿釋放人員共545人(監獄釋放299人,解除矯正246人),未發現重新違法犯罪現象。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以下簡稱房屋征收與拆遷),在項目實施前,都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第三條市、縣(市、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西區、-風景名勝區的維穩辦對各自區域內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縣(市、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西區、風景名勝區的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職能單位)具體負責各自區域內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儀征市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化學工業園區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參與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西區、-風景名勝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第四條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是:
(一)合法性評估。主要評估實施項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與拆遷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合理性評估。主要評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兼顧到各方面群體的現實利益與長遠利益,是否能為多數被征收拆遷人認可。
(三)可行性評估。主要評估項目實施的時機是否成熟,補償安置資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經落實到位。
(四)安全性評估。主要評估項目實施后是否會引發重大社會矛盾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這些隱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條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序:
(一)制定評估方案。評估前,由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職能單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項目的拆遷人等組成項目風險評估工作小組,根據評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特點,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具體內容、方法步驟和時間要求,保證工作有效開展。
(二)廣泛聽取意見。評估工作啟動后,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將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公示,讓被征收拆遷人充分了解。采取召開座談會、重點走訪、問卷調查等方法,廣泛聽取各有關部門、房屋征收拆遷有關單位和被征收拆遷人的意見、建議。實施項目應當履行聽證的,需組織由被征收拆遷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評估工作小組綜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項目風險評估初步報告。
(三)分析研判預測風險。由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職能單位)牽頭,組織維穩、、綜治、監察、發改、規劃、國土等部門,成立屬地房屋征收與拆遷風險評估報告研判小組,對提供的項目風險評估初步報告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作出評估預測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應急預案。
(四)作出評估報告。根據房屋征收與拆遷風險評估報告研判小組的分析研判結論,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形成項目風險評估報告。
第六條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征收與拆遷的目的和范圍、擬實施時間和期限、項目范圍內住戶和單位狀況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狀況,發改、國土、規劃等部門對項目符合各項規定的認可材料或批準文件等。
(二)補償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眾意見情況。包括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現場公示后群眾的反映;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建議;依法應當履行聽證程序項目的聽證情況;根據征求到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的情況。
(三)對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評估預測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補償標準、安置房地點、騰倉過渡期限等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規。
2、補償安置資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經落實。
3、因搬遷給特困企業和住房困難家庭帶來的生產、生活困難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處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慮周到。
5、有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預案是否制定。
(四)明確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風險防范和維穩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五)對項目做出可以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的評估結論。
第七條項目屬地的維穩辦要全程跟蹤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過程,對評估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并作出明確的備案意見。
第八條對已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的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項目屬地的維穩辦應會同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鄉鎮(街道)等責任部門和單位全程跟蹤,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將不穩定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
第九條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積極主動落實房屋征收與拆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各項要求,年終將該項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考核內容。具體考核按《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考核辦法(暫行)》(辦發〔〕69號)執行。
一、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各負其責。按照“誰主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歸口評估的要求,局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堅持標本兼治,主動推進防范關口前移,努力做到促進改革發展與維護社會穩定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督查、同步考核。科學、系統地預測、分析和評估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風險,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或調整到可控范圍。
(三)規范評估、民主決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深入分析、準確把握人民群眾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的平衡點,準確研判社會穩定風險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不穩定隱患和問題。規范評估程序,充分運用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眾參與的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把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與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機結合起來。
(四)科學發展、統籌兼顧。把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為實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要目標,通過統籌兼顧的科學預測評估,及早預測、防范和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努力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評估范圍
凡重大改革、重大決策、重點項目以及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事前都必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由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認為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
三、評估內容
對評估事項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從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分析評估不穩定因素的風險程度、可控程度。
(一)合法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各級黨委、政府文件要求;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合理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反映絕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能否為絕大多數群眾接受和支持,有一定的群眾基礎;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可行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是否與本地經濟發展能力相一致;是否具有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實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體、可操作。
(四)可控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是否存在引發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隱患。對評估出的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的對策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
2、實行報告制度。
3、明確責任主體。
一、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格落實維穩第一責任
(一)科學統籌第一要務與第一責任。牢固樹立“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的正確政績觀,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穩定,講維護穩定納入鎮黨委、政府工作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要同規劃、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實、同考核、同獎罰。要定期與不定期對穩定形勢進行分析研判,準備把握形勢,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維穩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大局穩定。
(二)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堅持和落實維穩工作“一崗雙責”、維穩述職、一票否決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將維穩工作納入干部考核、獎罰的重要依據,將維穩工作能力與實績作為黨政班子成員任用掛鉤。
(三)嚴格執行維穩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執行《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倒查規定(試行)》,嚴格落實領導干部維穩責任追究,“一票否決”的制度,對工作不負責、決策嚴重失當或者不作為、亂作為等引發影響社會穩定事件,著力解決“誰出問題、誰負責、誰包案、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問責,責任追究率達到100%。
二、扎實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提高對重點領域的服務管理能力。
積極探索社會管理的新思路、新辦法,結合當前實際,創新社會維穩工作。將提高對重點領域的服務管理能力作為重點,對不穩定隱患排查,社會治安管挖,矛盾糾紛化解等制度進一步創新,加強對重點涉穩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容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群的教育、治療、管理、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三、強化源頭防范,深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一)深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全面建立和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穩定風險預測評估作為出臺和實施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和重大改革的前置條件,建立經濟效益和社會穩定風險“雙評估”制度,完善穩定風險評估監管機制,強化監督,實施動態管理,確保控制化解措施落到實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二)狠抓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建立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堅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完善“排查網絡”體系,各單位每月20日前向鎮維穩中心書面報送本月排查調處不穩定隱患報表,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繼續加大工作措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征地拆遷、企業經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方面問題引發的;建立和完善和諧勞務關系,及時發現和解決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勞動分配等方面的問題,依法打擊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妥善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敏感問題,完善工作預案,堅持抓源頭、抓苗頭,堅持分清性質、化解矛盾,及時妥善處置和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碰頭疊加,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健全不穩定隱患分流處理,分類調處化解機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健全社情民意調查機制。健全社情民意調查機制。定期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及時匯總調查結果并分析研究,及時掌握群眾心理、社會心態,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健全社會穩定監測預警體系,及時開展穩定形勢分析研判,有效掌握傾向性、苗頭性、預警性信息,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
四、加強督查、督辦,著力問題化解
一是及時梳理排查出的不穩定隱患,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化解工作,嚴格落實“五包”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切實可行的矛盾隱患化解工作方案,確定解決時限,專案攻堅,一抓到底,逐一化解;二是完善維穩合商和研判制度,及時研判和分析綜合性涉穩信息,健全預測預警機制,做到提前掌握,工作提前介入。三是堅持和落實不穩定隱患化解跟蹤回訪制度,確保涉穩隱患徹底消除。四是健全維穩處置機制,依法妥善處置,提高應對處置水平。五是落實督查督辦,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五、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妥善處置
(一)加強信息收集,牢牢把握對工作的主動權。進一步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深入研究,準確把握當前敵情的新變化、新特點,努力做到預知預防。多渠道獲取深層次涉穩情報信息,進一步鞏固、信息員隊伍。加強對特殊群體、特定環境,特定區域的特情收集,構建覆蓋全面,觸角靈敏,反映快速的維穩情況預警體系,嚴格執行情報信息合商研判制度。牢牢掌握維穩工作的主動權。
Abstract: The relocation project of old industrial areas mainly relates to land acquisitio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employee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and other public issues, which often causes social contradictions, even the group unexpected incidents, and a certain degree of influence to the project promotion. To reduce these risks, in recent years,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introduced mechanisms and approaches on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of major projects, identificate and estimate the risk of projectcomprehensive system in the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to make relevant measures to avoid risks, since the social stability risk of hte relocation project involves a lot of factors,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build a scientific, rigorous, systematic and rational framework. In this paper, take the Qing Shui Tang old industrial areas relocat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I discussed about the risk factors identification, estimation and methods of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關鍵詞: 搬遷;社會穩定;風險識別;風險估計
Key words: relocation;social stability;risk identification;risk estimation
中圖分類號:TU984.1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19-0006-03
0 引言
近年來,國家以及地方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重大工程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機制與辦法,從源頭上防控社會穩定風險,提高應對社會穩定風險主動性、前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1]。并規定凡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者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均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以下主要結合案例針對老工業區搬遷中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所涉及的風險識別及其防范進行探討。
1 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與識別
1.1 項目簡介
清水塘老工業區位于長沙、株洲、湘潭三市結合部,處在長株潭城市地理中心位置,緊臨長株潭生態綠心,濱臨湘江(流經長度9千米),是株洲傳統工業的聚集地,全國重要的冶煉化工基地,形成了冶煉、化工、建材、能源四大產業,聚集了五礦株冶集團、中鹽株化集團、柳化桂成、昊華化工、海利化工等大中型企業,工業經濟地位在全省和全國都具有一定影響力。但由于長期以有色冶煉、重化工企業為主,使得清水塘老工業區成為高能耗、高污染排放集中區域,企業長期以來的含重金屬廢水、廢渣、廢氣排放所形成的環境污染,已造成這個區域的土壤和水體全部受到重金屬污染。另加之清水塘老工業區目前面臨產業發展效益低、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動力不足三大困境,使得清水塘老工業區在2014年獲批成為21個全國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試點之一。
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與識別是項目承擔單位在資料收集和研究調查的基礎上,運用相應的方法對客觀存在的風險和尚未發生的潛在風險進行系統的歸類和全面的識別。常用的方法包括文件審核法、SWOT分析法、德爾菲法、頭腦風暴法、訪談法、核對表法、圖示技術法、現場視察法等。具體操作中,大多通過多種方法綜合的方式完成。就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項目而言,采取的是文獻審核、訪談法、頭腦風暴法以及SWOT分析法相結合的綜合方法,將本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分為五種類型:
1.2 風險因素分析
1.2.1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由未來土地需求、市場競爭、價格等不確定的因素組成,主要體現于實際收入低于預期收入,現金流量運轉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的發展[2],但社會穩定風險較少。
1.2.2 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是指老工業區在規劃、投資、建設、運營過程中技術方面所需的相關配套設施不齊全,導致在項目實施中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和經濟性方面的不確定而引起的新城總體定位、空間規劃布局以及方案合理性等方面的風險[3]。新城的總體定位基本符合當前發展態勢,項目指揮部在不斷優化實施方案,并積極向上級政府部門爭取政策,實施方案在不斷優化、完善和提升,因此總體定位以及方案的合理性引起的社會穩定風險因素較小。空間規劃布局對項目成敗影響較大,容易引起,社會穩定風險較大。
1.2.3 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在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項目過程中,由于管理層的管理不善導致信息不對稱、決策失誤以及管理人員之間缺乏足夠的溝通與協調等原因而導致的風險。其中包括組織與人力、管理決策機制、關系的協調、施工管理、企業搬遷改造方案及去處、職工安置補償、棚戶區改造、企業改制等,因為老工業區搬遷項目經歷時間長、項目復雜,各方利益難以協調,容易引起各個企業之間的矛盾,從而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特別是職工安置補償問題,關系職工的切身利益,已發生上千人的集體維權事件,有較為重大的社會穩定風險。
1.2.4 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相關的經濟因素的不確定給項目投資帶來的風險。因為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項目規模大、周期長,面臨著經濟發展、土地變現、資金籌措等一系列風險因素。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項目正處于經濟下行壓力之下,過大的經濟下行壓力會拖累項目進展,再者由于該區域的土地污染嚴重,企業整體搬遷時間周期長,土地變現十分困難。資金籌措方面,收儲土地開發收益遠低于預期,企業財務明微利實巨虧,地方財政投入不足,中央、省級財政補助不到位,新城建設投資巨大,資金不足以及資金難以預測成為了項目成敗的重大隱患,社會穩定風險重大。
1.2.5 環境與社會風險
在環境不斷變化的同時,社會也在不斷發展。在這進步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所發生的風險即為環境與社會風險。其中主要包括棕地修復、污染引起的健康補償與賠償、工業企業場地搬遷遺留場地環境污染、建筑拆除安全、化工企業拆遷的安全、噪聲治理、揚塵治理、社會發展等,這些風險因素容易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干擾,若不主動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容易引起居民與施工單位產生沖突等一系列社會矛盾。
1.3 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識別
根據上述分析并結合本案例項目的特點,按照風險可能發生的類別對清水塘老工業區社會穩定風險因素進行逐條識別(見表1),篩選確定出11個風險因素為本項目社會穩定的主要風險因素。
2 風險估計
風險估計是對風險識別過程中所確定的主要風險因素的初始風險程度進行判別。通常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首先將各個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進行初步定性,然后用專家打分法給各個風險概率、影響程度進行賦值,得到各個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一般項目的風險等級劃分見表2。
針對本案例項目,首先采用定性的方法對每個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作進一步的分析、預測與估計,并層層解析激發風險的直接和間接原因,對其可能引發的風險事件進行預測,判斷其風險程度,案例項目主要風險因素及其風險程度匯總見表3。
通過征詢有關專家意見,對專家意見進行統計、處理與分析,并客觀地對多位專家的經驗與主觀判斷進行綜合,通過專家小組多輪意見、反饋和調整后,對項目的11個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概率和影響程度做出合理估算,并計算出各主要風險因素的風險程度見表4。
從對該項目單因素風險程度等級判定看,職工安置補償、土地變現和資金籌措為重大風險,必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關系的協調、棚戶區改造、經濟發展、產業政策、棕地修復、污染引起的健康補償與賠償、噪聲與揚塵治理7項為較大風險,必須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空間規劃布局為一般風險,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3 初始風險等級判斷
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1],將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等級,綜合以上各項風險因素對案例項目的影響,將項目整體風險估計結果與風險評判標準進行對比,確定出風險等級(見表5)。
根據總體評判標準、可能引發風險事件、風險事件參與人數、單因素風險程度和綜合風險指數等方面綜合評判項目的初始風險等級。本項目存在3個重大風險因素,7個較大風險因素,1個一般風險因素,風險因素中重大風險事件和較大風險事件發生概率都較高,而且大部分風險發生后會有較大的負面影響,依照最大單因素風險程度項目風險綜合評價方法,該項目綜合風險指數為0.6630,在未采取各種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前,該項目的初始社會穩定風險等級評判為高風險等級。
4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建議
根據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項目的性質與特點,針對項目實施主要的或關鍵的風險因素提出相應的措施,尤其是已經發生且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的群眾訴求,預防、化解項目實施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
4.1 空間規劃布局
在做清水塘老工業區工業生態新城建設規劃時,建立專家咨詢機制,建立全國乃至全球新城發展經驗借鑒數據庫,并廣泛聽取各行業領域專家、新城開發規劃專家、運作好的新城領導的意見,根據清水塘老工業區的區位及其現實條件,做好空間規劃;沒有把握的部分,先做生態綠地,留給更有智慧的后人來發展。
4.2 職工安置補償
通過“政策安置一批、轉移就業一批、轉型就業一批、移交管理一批”的方式,做好安置工作;制定并實施大多數職工能接受的安置方案與思路,為搬遷改造過渡期創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為企業長遠發展指明發展方向;加強與搬遷改造企業、關停破產企業高層以及廣大員工的溝通,爭取有利于安置職工的最大利益,對群眾的合理訴求進行耐心的解說,及時準備或督促企業及時發放過度期生活費;通過就業培訓,轉移就業一批不愿意隨企業搬遷的職工或因照顧老人、小孩不方便隨遷的職工,研究制定不同所有制身份職工安置的安置補償標準問題,化解因所有制身份問題補償標準差異引發的不滿情緒。
4.3 資金籌措
資金將主要通過四個途徑籌集:中央、省財政支持一部分,政策和各種稅費返還一部分,市場融資籌措一部分,土地經營補充一部分。爭取上級政府和中央各部委、央企對清水塘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資金支持,切實解決搬遷過程中的融資難問題;加強資金的有效監管,預防腐敗。要著重把投融資平臺公司做大做強,利用平臺公司通過注入資金、發行債券、募集基金、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并通過經營運作土地籌集搬遷改造需要的資金。
4.4 棚戶區改造
及時確定棚戶區改造的范圍、啟動的時間,加強與群眾的溝通,了解群眾的訴求,在棚戶區改造方案制定實施過程中,強化公眾參與,最大程度尊重群眾的意愿,滿足群眾的合理訴求,切實使棚戶區居民通過棚戶區改造,幸福指數得到較大程度的提高。統籌考慮搬遷企業職工生活區改造提質及其棚戶區改造問題。
4.5 噪聲和揚塵
加強施工現場噪聲與揚塵的監測與監督,采取工程技術措施,盡可能降低噪聲與揚塵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確保因噪聲與揚塵污染問題引發的不穩定事件。
5 結語
本文以清水塘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項目為例,簡要介紹了搬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識別與估計的方法,并對清水塘老工業區整體搬遷項目初始風險等級做了判斷,并為項目提出了風險防范措施建議,旨在為將來類似搬遷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提供借鑒。隨著社會穩定風險導致的工程事故越來越多,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識別與估計在工程中的作用愈加明顯,只有對項目各類可能發生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的了解,才能科學地預測危險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來對它進行規避,使項目更好更順利地完成。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Z].2012.
1、推動矛盾糾紛聯動化解。堅持社會矛盾調解優先原則,建立健全調解組織,加強對調解組織的聯系和指導,幫助調解組織增強矛盾調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真正使群眾反映的問題有人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
2、推進社會矛盾風險評估機制。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活動進行經濟效益和穩定風險“雙評估”,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相關機制,做到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對水利系統的社會矛盾進行排查。對重要政策出臺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確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時效性。在真評、真用、真否上下功夫,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防止“決策一出臺,矛盾跟著來”。
3、穩妥處理各類敏感性事件。完善應急工作預案,加強合成演練,確保反應快速、指揮有力、處置高效。提高現場控制和處置能力,確保關鍵時刻沖得上、穩得住、控制得好,最大限度減少對抗性。
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提升社會管理水平
1、推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社會管理信息網絡,發揮信息員的作用,加強聯系,開展經常性工作,保證信息暢通。全面推行社會管理“網格化”。
2、全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社會化、網絡化、信息化建設。在重點區域和重點方位,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加強安全檢查,確保設備運行正常。逐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治安防控體系,確保單位不發生治安責任事故。
三、加強從嚴治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1、排查整治社會治管理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深入開展防火防盜防事故等治安問題整治行動,加強社會治安重點排查整治,特別加強檔案室、財務室、單位車輛的安全與管理。
2、加強對單位社會治安視頻監控系統的維護和運用,保證所有監控設備的完好正常運行。
3、努力提升群眾安全感。加強“城鄉互聯、統籌共建”,認真開展“雙聯雙促”活動,結合新一輪“三萬”活動,聽取群眾意見、排查化解矛盾、宣傳防范知識,提高群眾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率。
四、完善工作機制,推進綜治工作落實
1、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建設。各二級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要簽訂責任書,把社會管理和平安建設落實到單位的每一個人,嚴格目標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逐級分解責任,逐項抓好落實。各單位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能,落實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落實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
各企業、股室要充分認識維護穩定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特別要清醒看到由于改革發展任務重,利益調整難度大,各類矛盾問題比較多,總量高位運行,非正常上訪壓力大,時有發生,維護穩定面臨嚴峻形勢這一現實,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把維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思考、謀劃和推進穩定工作。在抓好生產經營管理的同時,抓好矛盾糾紛的調解、化解,要研究矛盾、問題產生的根源,著力研究帶根本性的、長遠性的治本之策,從而實現可持續的穩定。
二、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做好穩定源頭工作
各企業、股室要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加強維穩機構建設,認真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倒查規定》,不得回避、上交、下移矛盾,認真落實*州市委《關于深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意見》,更加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防范,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重大專項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對擬出臺和實施的重大事項,要按規范程序,圍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認真開展評估工作,準確研判和有效化解不穩定因素,堅決做到未經評估的重大事項,不研究、不決策、不實施;要堅持不穩定因素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制度,實行不穩定因素臺帳動態跟蹤管理,對涉穩苗頭和隱患要及時研判、核查和報告,對重大涉穩矛盾問題,要堅持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包調查研究、包協調處理、包督辦落實、在解決上狠下功夫,確保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非正常群體上訪,堅持防范在先,認真做好勸阻、接訪和勸返工作,盡量不讓其聚集成勢,一旦發生,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協調處置工作,平息事態,同時要經常了解從業人員的思想狀況,掌握本企業矛盾糾紛的焦點,及時疏導他們的情緒,防止不滿情緒激化,特別是改制還未結束的企業,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嚴防因改制損害職工利益而釀成矛盾的事件發生,企業要做到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糾紛,筑牢維穩的第一道防線,及時發現和掌握不穩定因素和苗頭,特別是重大節日、敏感時期的排查,涉及從業人員切身利益問題的排查,要切實把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事端解決在企業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減少對立面。要做到矛盾排查的每項工作和每個環節都要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體負責,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實行建檔管理并落實人員落實方案具體加以解決。
三、強化隱蔽戰線對敵斗爭,維護政治穩定
嚴密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認真開展敵社情排查活動,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嚴密防范“”、“門徒會”等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要認真組織開展國家安全形勢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體干部職工對那些混淆視聽、制造混亂的人和事要站穩自己的立場,與之作堅決的斗爭,決不能上當受騙;要積極配合政法機關,嚴厲打擊“”“門徒會”等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
四、健全維穩工作機制
各單位要建立好以下四種維穩工作機制:一是預測機制,要加強情報信息的掌握,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形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主動發現掌握苗頭,加強調解,超前化解;二是快速反應機制,各企業要研究各類的規律和有效處置方法,提高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能力;三是督辦機制,對重大不穩定因素要實行綜合協調,限期化解;四是主體責任機制,明確維穩工作中和處理具體問題上的工作責任和主體責任,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在處置矛盾糾紛的過程中,要不掩蓋問題,不回避矛盾,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處置,嚴防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