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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建設項目辦公室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一、認真學習,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也陸續頒布了配套的規定,我市也頒布了《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及配套規定,這些規定對于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今年以來,為了做好施工、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工作,國家計委(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頒布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區縣政府要認真組織學習,準確理解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為的自覺性。通過核準招標事項,以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等工作,向招標投標當事人宣傳招標投標法律制度,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依法核準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內容項目審批部門要依法核準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計劃(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對于需要政府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申請邀請招標和不招標的,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邀請招標的條件和不招標的條件,依法核準。
三、依法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市政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關于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的意見》的要求,落實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完善監督手段,按照法定的監督環節、程序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涉及多個行政監督部門,各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相互協調,主動配合,共同做好招標投標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
附件:
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30號令)
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實施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有效掌握建設規模,規范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序管理,達到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的目的,根據建設部《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固定資產投資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設項目。
第三條 凡在本省境內投資興建的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不論其投資資金來源渠道,都必須實行報建制度,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由建設單位或其機構在工程項目立項文件批準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
第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內容主要包括:
㈠工程名稱
㈡建設地點
㈢投資規模
㈣資金來源
㈤當年投資額
㈥工程規模
㈦開工、竣工日期
㈧發包方式
㈨工程籌建情況
第六條 報建程序:
㈠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
㈡按報建表的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
㈢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報送《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并按要求進行招標準備。
第七條 報建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㈠工程項目立項的批準文件;
㈡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非規劃區內建設許可證;
㈢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㈣發包單位技術經濟管理人員花名冊。
第八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規模有變化時,建設單位應及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補充登記。籌建負責人變更時,應重新登記。
第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下列幾方面對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實施管理;
㈠貫徹實施《福建省建筑市場管理實施辦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法規;
㈡管理監督工程項目的報建登記;
㈢對報建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核實、分類、匯總;
㈣向上級主管提供綜合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情況;
㈤查處隱瞞不報違章建設的行為。
第十條 凡未報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辦理招投標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項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任務。
第十一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的統計建檔工作,及時掌握和了解建設工程任務情況。縣(市)應每半年向地(市)上報《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匯總表》(附件三);地(市)匯總縣(市)《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匯總表》后,再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本省境內興建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外國獨資、合資、合作的工程建設項目。
第十三條 廈門市可以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福建省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程序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準后,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準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現將建設部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79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就實施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
市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負責有關勘察、設計招標資格條件的審查。
二、申報甲級工程招標機構資格的,經市建委、市規委初審后,由市建委報建設部認定。
申報乙級(或暫定級)工程招標機構資格的,經市建委、市規委審查認定后,由市建委統一報建設部備案。
三、在本年度工程招標機構資格認定中,《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暫定為“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四、申請招標機構甲級資格的,具有注冊建筑和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應各不少于2人;申請招標機構乙級資格的,具有注冊建筑和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應各不少于1人。
五、申請工程招標機構資格的(含中央在京單位),統一到市建委和市規委領取《工程招標機構資格申請表》,并按《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要求,分別向市建委或市規委報送申報材料。
六、報送申報材料時,還須同時提交已過的全部工程項目的招標機構與被單位的委托合同正本1份及復印件2份;中標通知書正本1份及復印件2份;其中兩項工程的招標文件正本1份及復印件2份;被單位(業主)對招標機構的業績評價文件2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或注冊資格人員資格證書正本1份及復印件2份,其中專職人員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及其保險證明正本各1份、復印件各2份。
七、申報甲級資格的,向市建委報送一式7份,向市規委報送1式2份;
申報乙級資格(或暫定級)的,向市建委報送一式3份,向市規委報送1式2份。
向市建委報送申報材料時,除書面材料外,還須報送申報軟盤1份。申報軟件向建設部信息中心購買。
本年度報送時間為2000年9月26日至2000年10月15日。
八、市建委、市規委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工程招標機構資格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委員會的評審意見,作出最終認定并公告認定結果。
符合申報甲級工程招標機構資格條件的,經由市建委統一報建設部認定;
符合申報乙級(或暫定級)工程招標機構資格的,經由市建委統一頒發《工程招標機構乙級資格證書》或《工程招標機構資格暫定證書》。
九、凡未按本通知要求申請辦理工程招標機構資格認定,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一律不得從事招標業務,否則將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條 技術產業開發園等8個沿三個辦事處由開發區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主體是各園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第四條 開發區成立基本建設項目審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由建設管理局、紀工委、財政審計局、國土規劃局、各辦事處、各園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對項目申請、招投標和資金撥付進行審查管理。
第五條 基本建設項目申請和招投標的審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各園區管委會根據項目進區情況和總體規劃要求,提出基本建設項目申請。
(二)辦公室對申請項目進行現場調研和綜合平衡后,報管委會批準,下達基建項目批準文件。
(三)各園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根據批準文件辦理建設項目的選址、立項、定點手續,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也可以委托建設管理局商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
(四)辦公室負責商定招標辦法并編制招標文件。
(五)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標底,實施招標。
(六)辦公室根據招投標結果下達施工通知書,通知書明確施工單位、中標總價、竣工日期、監理單位等內容。各園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書和監理合同書。
第六條 各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負責項目建設的實施。具體包括項目建設涉及的房屋拆遷安置、土地征用、地面附屬物補償、施工隊伍和人員管理矛盾糾紛的調處等,保證基本建設項目的正常推進。
第七條 建設管理局負責對工程質量、項目進度實行監督。
第八條 招投標結束后,建設項目需要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增減量在50萬元以下項目,由建設管理局會同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現場審核,報辦公室批準后實施。增減量在50萬元以上項目,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確定。
第九條 開發區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撥付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突出重點原則。對重點區域和重大項目實行傾斜。
(二)分類結算原則。將開發建設和公益事業、集鎮建設資金分開結算。
(三)多元投入原則。
第十條 集鎮改造、公益事業建設資金原則上由各辦事處自籌解決,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不足部分經辦公室審查報管委會批準后予以適量定額補貼。
第十一條 資金撥付程序。施工單位提出用款申請,填寫用款申請表,由現場監理簽署意見,辦事處或園區建設管理科科長、分管領導簽字,建設管理局工程科長、局長簽字,審查管理辦公室主任簽字,財政局簽字、投資公司領導簽字,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簽字。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結束后,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工程決算,報開發區建設管理局初審后,由開發區財政審計局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會計)事務所審核,確定工程決算金額。
一、清理范圍、內容和步驟
(一)清理范圍
2012年以來所有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單項合同價估算在200萬元及以上施工項目和50萬元及以上勘察、設計、監理項目是否招標;單項合同價估算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200萬元以下的施工項目和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5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比選或競爭性談判。
(二)清理的主要內容
1、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手續是否齊全;
2、工程建設項目是否依法確定施工單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
3、工程造價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問題。
(三)清理步驟
1、自查階段(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5日)。
各責任單位及股室對各自負責聯系的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清理,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清理結果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城建股)。
2、整改階段(2014年5月16日至6月28日)。各責任單位及股室對查找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配合整改。
3、驗收階段(2014年6月29日至7月10日)。重點項目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責任單位及股室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不認真清理、存在問題隱瞞不報以及整改不徹底的單位進行問責;并將清理情況書面上報縣重點建設項目清理整治領導小組。
二、工作責任
(一)城建股負責城市基礎實施方面建設項目的清理和規范(風貌打造、城市道路、城市橋梁、排水設施、防洪設施、停車場);
(二)住房保障辦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清理和規范,2013年以前的由房產局負責清理和規范(施工單位的確定、監理單位的確定、水、電、電梯等施工單位的確定);
(三)環衛所負責垃圾處理場及垃圾中轉站的清理和規范;
(四)園林所負責園林設施及路燈方面的項目清理和規范;
(五)征收辦負責安置房的清理和規范;
(六)建管股負責壁州大道排洪溝的清理和規范;
(七)建管股、行政審批股、招標站、質安站要負責指導、協助本系統各單位完善相關手續,同時要督促其他部門整改完善相關建設手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開發區內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政府專項資金(基金)、財政性融資資金以及其他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 開發區監察審計局依法履行行政監察職能,對重點重大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和一般建設項目的重要環節實施監督檢查,對建設項目的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能情況實施監察。
第四條 開發區監察審計局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專業人員為特邀監察員。
第五條 開發區監察審計局對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度,開發區招商局在建設項目立項批準后,將相關批文抄送開發區監察審計局。
第六條 建設項目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各項手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和設計圖紙報送開發區基本建設審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查辦公室)。
第七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和材料采購依法實行招投標。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設計及監理費用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建設項目,實行公開招投標;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下、設計及監理費用在3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會同審查辦公室成員單位進行商務談判(原則上每個項目談判對象不應少于3家)。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應當進入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開發區監察審計局對招標投標全過程進行監察,督促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地進行。
第九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的招標公告,必須在指定的媒介,經招標人同意,也可同時在其他媒介,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標公告的地點和范圍。
第十條 建設項目的招標、談判方案及評標辦法由審查辦公室商定。招標人須在開標前5天將項目招標文件抄送開發區監察審計局。
第十一條 資格預審文件中應載明廉政準入條件,招標人嚴格按照資格預審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進行審查。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將通過資格預審的合格申請人的相關資料,抄送開發區監察審計局。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投標人,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在3家以上、9家以下的,應允許所有投標人投標;超過9家的,可采用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總數不少于9家的投標人。
(二)采用低價中標的,允許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三)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少于3家的,招標人應當重新信息,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確保評標委員會評標時間充分。審查辦公室可根據需要有選擇地公開評標過程,接受投標單位的現場監督。
第十四條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要對投標文件中工程內容的完整性、施工組織和技術措施的可行性、綜合單價及其組成費用的合理性等內容進行重點審核,并拿出書面說明。
(一)設有標底的,投標價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設標底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十分接近,且招標文件出現不應當的雷同。
第十五條 施工中,嚴格按預算控制工程造價,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確須變更的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須由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跟蹤審計單位共同現場審核簽字,工程重大變更(50萬元以上)及工程重大簽證(10萬元以上)由審查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論證后決定。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竣工前,根據設計文件和其他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組織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對工程預驗收,并對隱蔽工程的簽證資料進行核對。預驗收通過后,由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辦公室成員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相關部門在與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審計、招標、監理等中介機構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約定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并加強對這些單位的監督管理,及時制止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和不正當行為,對造成影響和后果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違反程序的,或者違反有關廉政建設法規、黨紀政紀規定的,依紀依法進行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管理,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健康深入的發展,根據《**市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烏政辦〔2007〕30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管理,避免重復建設,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職責:統籌領導我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研究全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信息化辦),辦公室主任由王延年兼任。
辦公室職責:具體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化項目的管理建設,負責對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初審,做好項目的監督管理、驗收評審和效益評價等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日常管理工作和專家協調工作。同時邀請自治區、兵團、IT企業和我市各類信息化建設方面專家,建立**市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專家庫,主要職責是為全市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規劃評審、驗收評估等工作提供咨詢和服務,承擔執行項目的社會監督、后期評定等工作。
二、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填寫《**市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申報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表格請在“**之窗”/-網上辦事-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嚴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大綱》編寫可研報告(含電子文檔)報市信息化辦,市信息化辦按照類別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在15個工作日內召開專家評審會,按《辦法》對項目進行初審。
(二)項目實施。
項目建設單位制定項目計劃任務、系統設計、設備選型、建設進度等方案報市信息化辦審查備案后,按照《辦法》規定,確定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標準,進行項目招標,按照設計和實施方案施工。
(三)項目驗收。
市信息化辦按照《辦法》規定,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信息化項目進行驗收;在項目穩定運行后,通過對比分析項目的工程質量、運行狀態、投資效益等情況,對項目進行總體評價。
三、具體要求
(一)依照辦法,統籌規劃。
《**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依照中辦、國辦對電子政務建設的總體要求而制定的政策法規,是全市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規劃依據。各項目建設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履行申報立項、招標實施、驗收評估等各項流程。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領導要親自抓,切實履行好組織領導和科學決策職責,根據我市及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適度超前的原則做好項目建設工作,確保政府投資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市信息化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審計局等單位要按照《辦法》要求,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推進全市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規范、健康、有序的開展。
**鎮委、鎮政府:
近年來,隨著**鎮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營商環境的改善,招商引資的效果明顯,**鎮豐富的山林土地資源得到一些大型投資開發集團的青睞,許多意向性投資項目將落戶**。為了加快項目落戶,推進**經濟向更高質量的發展,必須提前謀劃好征地拆遷工作。參照我縣其他鄉鎮的做法,建議成立**鎮征地拆遷辦公室,主要職責為:負責**范圍內各建設項目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工作,并繪制征地界址圖;負責簽訂征地協議、房屋拆遷協議,并保管好各種協議及有關的圖紙;協調處理建設項目因征地、拆遷誘發的矛盾、糾紛,確保建設項目正常進行;編制土地制度利用計劃,負責**范圍內建設用地的報批有關手續;負責**范圍內各單位用地的實地踏看勘測定界、建立地辦籍檔案。辦公地點設在**鎮自然資源管理所,設負責人1名,工作人員4—5名。辦公室成立后,將安排鎮自然資源管理所骨干或邀請縣征地辦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熟悉征地拆遷相關法律法規、征地拆遷、補償相關手續、文件等各項工作內容,為依法依規征地拆遷工作提供保障。無征地拆遷工作任務時,該辦公室人員可參與到“兩違”整治、衛片執法等重要工作中,確保達到年度考核預期目標。
目前,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勢頭正如火如荼、蒸蒸日上,作為基本保障的土地征收工作成為現實中的難點,為保證各類征地安置補償工作順利完成,做到合法化和長效運作,當下之急需盡快盡早謀劃征地拆遷工作問題。上述建議妥否,敬請鎮委、鎮政府研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項目建設)獎的申報、評審、授予等項活動。
第三條成立*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項目建設)獎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該獎的評審工作。具體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
第四條*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辦理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企業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等中長期貸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均可參加該獎評選。人民銀行參照本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條獎項設置
(一)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金融工作先進單位。
(二)支持項目建設優勝獎。
第六條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項目建設)金融工作先進單位授予下列單位:
(一)按各單位當年流動資金貸款增加額進行排序,列第一位且比上年有所增加的。
(二)按各單位當年對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企業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等中長期貸款累計投放總量進行排序,列第一位且比上年有所增加的。
第七條支持項目建設優勝獎分三個等級,以各單位當年對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產業化龍頭項目、企業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等中長期貸款投放總量為考核依據。其中,累計投放20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項目獲一等獎;累計投放1000萬元(含本數)至2000萬元(不含本數)的項目獲二等獎;累計投放5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項目獲三等獎。本獎數量不限。域外金融機構可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獎項每年評選一次。具體評選程序為:
(一)各參評單位于每年的1月7日前向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二)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參評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按本辦法規定排列各單位名次,擬定獲獎單位名單后,報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工作領導小組。
(三)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提名情況和相關考評要求,在每年的1月30日前確定評審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人民政府對獲獎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發放牌匾和獎金。
第九條獎金由縣財政列支。各獎項的獎勵標準為:
(一)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金融工作先進單位獎金為1萬元/單位;
(二)支持項目建設優勝獎一等獎基本獎金為2萬元,獎勵投放額在2000萬元(含本數)至3000萬元(含本數)的項目,投放額在3000萬元(不含本數)以上的項目,每增加投放500萬元,增加資金0.5萬元,但最高不超過4萬元/項目;二等獎獎金為1萬元/項目;三等獎獎金為0.5萬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