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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施工企業需要依法申報和納稅,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標項目不僅資金緊張而且利潤空間極小甚至未干先虧,企業以效益為根本,為了提高效益,必須開源節流,而進行稅務籌劃合理避稅也是獲取效益的一種重要方式。在施工前期應該對國家和當地的稅收法律、法規、政策進行了解熟悉,積極展開稅務的籌劃,以最大程度獲取效益。
一、稅務籌劃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在稅務籌劃中,首先應該嚴格遵循合法性原則。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充分履行其義務、享有其權利,也就是說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則的條件下,才能考慮少繳稅款的各種方式。
2、效益最大化原則
稅務籌劃的最主要的目的,歸根到底是要使納稅人的可支配利益最大化,即效益最大化,納稅人除了考慮節稅外,還要考慮納稅人的綜合經濟利益最大化。
3、穩健性原則
一般來說,納稅人的節稅利益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各種節減稅收的預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風險,如稅制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等。稅務籌劃應該在節稅利益與節稅風險之間進行的必要的權衡,以保證能夠真正取得財務利益。
4、節約性原則
稅務籌劃可以使納稅人獲得利益,但無論由自己內部籌劃還是由外部籌劃,都要耗費一定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稅務籌劃應該要盡量使籌劃成本最小。納稅人可選擇的節減稅收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稅務籌劃中在選擇各種節稅方案時,選擇的方案應該是越容易操作越好,越簡單越好。
二、稅務籌劃在施工企業的應用策略
稅收是根據企業的經營行為而發生的。而我國一些施工企業認為繳稅是財務部門的責任,繳多繳少是會計核算上的問題。稅務部門不會完全依賴企業的賬目去征稅,而是根據企業經營簽訂的相關合同或證明來確定業務發生額,這就要求企業財務部門在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同時參與經營管理,站在全局的高度應用一定稅務籌劃策略對涉稅事項進行統籌謀劃。
1、工程承包應盡量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營業稅條例規定:建筑安裝企業承包建設工程項目,無論是包工包料工程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均應按包工包料工程收取的料工費全額繳納營業額,即計稅依據是營業額。施工企業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且盡量避免甲供料。建設單位一般是直接從市場上購買材料價格較高,這必然使施工企業的計稅依據較高,而施工企業則可以與材料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獲得比較優惠的價格,從而降低計人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原材料的價值,達到節稅的目的。
2、簽訂合同時注意方式的選擇
(1)簽訂總分包合同,避免簽訂承包合同
根據營業稅條例的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征稅,工程分包的,分包單位承擔的營業稅由總包單位代扣代繳,總包單位按工程總結算值扣除分包值后的余額繳納營業稅。
(2)能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的不要簽訂服務臺同
隨著施工企業競爭的加劇,有些企業的施工任務不足,有些設備閑置,為了提高設備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閑置設備去分包其他企業的施工任務。而簽訂經濟合同時,要注意簽訂合同的類型不同,征收的稅率是不同的。如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按建筑安裝稅率3%征收,當簽訂機械租賃合同時按租賃業5%征收(假設其它隨征稅一樣),所以應盡量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3、納稅時間的確定
施工企業繳稅的一個特點是本期收入和成本的確定時間與金額具有可調節的余地。稅款延遲交付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壓力。利用稅法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問的規定,合理選擇對本企業有利的結算方式,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盡量往后推遲,也是一種重要的稅收籌劃方法。
另外,由于施工企業作業周期長、耗費資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業都采用預付工程款、分期結算等方式,納稅時間的選擇對施工企業則顯得尤為重要。
4、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進行籌劃
稅法賦予了施工企業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定的選擇權。因此,在施工企業可以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可以攤銷更多的折舊費用。這樣,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還能夠將收回的資金用于擴大再生產,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5、利用集團的優勢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
現在很多公路施工企業是集團性質,可以利用本企業的集團優勢進行利潤和費用的稅務籌劃。稅法規定,企業集團總部為其下屬公司提供服務,有關的管理費用可以分攤給下屬公司。因此,集團公司可以給稅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費用,稅率低或處于虧損狀態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費用,達到降低企業整體稅負的目的。
總之,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較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總結出不同的方法。稅務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考慮。施工企業不僅要了解自己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須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綜合多種稅務籌劃方法,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定位,因為任何好的籌劃方法,都有一定的適用環境。因此建筑企業要縱觀企業整體利益,結合實際選擇最優方法。
參考文獻:
[1]葛家澍:最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分析與避稅技巧應用,2009年02月出版.
摘要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與企業經營的和諧發展,稅務籌劃也逐漸被更多的企業所接納。時至今日,不同形式的稅收籌劃正在不斷地興起。稅務籌劃能夠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但是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本文嘗試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概念、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必要性、稅務籌劃風險的種類以及具體應對措施四方面內容進行簡要地論述。
關鍵詞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必要性
全面到來的全球經濟一體化時代,促使我國的社會經濟得以快速地發展和壯大。然而由于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機的消極影響,國內的許多企業也在這場經濟寒流中實力嚴重削弱,甚至是無法挽回的宣告倒閉。由于市場環境風云變幻,企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也是與日俱增,其中稅務風險是影響企業經營與決策的關鍵點,稅收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因為不論法人、自然人、窮人、富人,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地納稅,而作為納稅人都希望減輕自己的負擔,所以,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能夠獲得合法收入的一項基本權利,美國南加州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寫道:“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是稅收籌劃的目標所在”。他還寫道:“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生產經營或投資行為作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地少繳稅款,這個過程就是稅收籌劃”。換言之,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應該”的項目、內容等,對組建、經營、投資、籌劃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因此我們應對稅務籌劃保持理性的認識,以科學的態度運用稅務籌劃,稅務籌劃就是要我們打好提前量。在其逐步推廣并受到認可的同時,我們更要認識到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更要重新審視我們的經營與管理,探求風險與籌劃的最佳平衡點。
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概念
納稅人利用稅法規定的漏洞和差異,通過對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安排從而實現稅負的最小化是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的本質。而在籌劃的整體過程中,稅務籌劃風險是無法完全抑制的。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對于稅務籌劃加強了研究,在概念上也出現了許多種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稅收籌劃風險是籌劃結果的不確定性。”還有的人認為:“所謂稅務籌劃的風險,通俗地講就是稅務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因此稅務籌劃風險實質是指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由于未來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以及自身生產經營狀況等多種不確定性因素的發生,而使得籌劃收益出現偏離納稅人預期結果的可能性。
二、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們從宏觀角度去分析和總結,可以將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重要性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開展稅務籌劃是促進企業利潤提升,增強企業發展實力的需要
在當前的全球市場環境中,競爭永遠是企業發展的主旋律,企業在競爭中期望實現的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始終不會改變,但是利潤是一定時期內的經營收益,在數量上等于收入去掉允許抵扣費用后的差額。費用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稅金,而稅務籌劃就是節稅或降低稅金,從而有效地降低費用,提高企業的經營利潤。也是由于企業通過節稅降低了費用,才有了更多的可用利潤投入到產品的生產中,從而不斷地增強了企業的綜合實力。
(二)開展稅務籌劃是企業不斷提高依法納稅意識的實際需要
深入了解和熟悉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內容,并能夠準確區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是順利地進行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因為稅務籌劃可以促使企業為了得到稅收收益,而去主動地運用和學習相應的稅收法規,久而久之,在潛移默化中,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及稅收法律觀念將會得到顯著的提高。
(三)開展稅務籌劃是強化企業經營和會計管理的需要
加強對于自身的經濟業務活動全面的監督是稅務籌劃對企業的基本要求,稅務籌劃要求企業的決策者和管理者不但要熟悉稅收的相關法律政策,深入認識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同時還要與會計處理進行有機的結合,而不可以脫離會計單獨存在。
三、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種類
(一)法律風險
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在預期結果方面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企業有可能會承擔偷逃稅的法律責任以及補繳稅款的相關法律義務。這種責任和義務就是企業在稅務籌劃實施中潛在的法律風險。首先企業為了爭取在稅收上的優惠,在當前企業綜合條件下要針對個別經營活動進行形式上的某種變通,謹慎選擇政策,一旦沒有合理地把握這種變通和選擇的“度”,如果稅務機關不認可,則企業很可能就要承擔一些由于稅務籌劃發生的損失而衍生的成本費用,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其次,稅務部門對企業由于避稅范圍加大,而致使一定危害或影響發生時,還要對該企業進行一定的限制。在實際操作中的避稅和偷逃稅非常敏感,有時甚至是一體兩面,一旦把握不周,那么避稅則很可能就會成為偷逃稅,如果這時被稅務機關認定企業是打著合法的幌子掩蓋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則會對該企業實施罰金以及滯納金的相應處罰,甚至在情形嚴重的情況下企業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經濟風險
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過程中,由于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會直接讓納稅籌劃成本不能有效的收回,也會因此而承擔一定的法律義務,加重經濟上的損失,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所要承擔的經濟風險。如果企業的籌劃方案未成功,那么那些投入到籌劃中的成本支出將會付諸東流,與此同時還要支出滯納金、追繳稅款以及罰金,可以說在制定不當稅務籌劃所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
(三)行政執法風險
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是指企業在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過程中,由于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出現了稅務行政執法方面的偏差,企業所要承擔的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一般來說,稅務籌劃通常是合法的,并能夠通過稅務機關的認可,然而因為國家在制定稅法時,在稅收事項內容上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彈性空間,再加之稅收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存在差異性,這些不確定因素也會造成稅收政策在執行中的偏差。即便是稅務籌劃是合理合法的,也會因為行政執法的某些偏差而被認定是偷逃稅的行為而遭到嚴厲的處罰,這樣一來企業不但不能夠達到節稅的目的,反而更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企業應對稅務籌劃風險的具體措施
(一)重視成本效益
企業在針對某個籌劃方案的實施并且取得相應利益的同時,也必然會同時付出一些額外的費用。而要想制定一套具有一定可行性的稅務籌劃方案,企業所得的利益首先就必須要大于籌劃方案的損失和成本,也只有在這種狀態下,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才會被接受。所以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企業的成本效益。此外,企業不僅要考慮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還必須要同時考慮機會成本。
(二)提高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
首先企業要有稅務籌劃的風險觀念,務必要充分認識到企業所要承擔的潛在籌劃風險,明確稅務籌劃風險對未來發展的重要影響,要在企業稅務籌劃的全程中落實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讓稅務籌劃人員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能夠全方位地綜合考慮潛在的風險因素,從而有效地規避稅務籌劃風險,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增強籌劃人員的綜合素質、審慎把握稅收政策
要想有效地避免稅務籌劃風險,首先就必須要全面的把握稅收政策,要時刻注意有關法律法規的綜合運用,全面系統地對所籌劃項目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企業的綜合效益進行細致的研究和充分的論證。此外,還要不斷提高相關稅務籌劃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法律意識。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培養一支專業化的籌劃團隊,優化籌劃隊伍的人員構成,從而有效地降低籌劃執行過程中的風險。
(四)加強與稅收人員以及政府官員的互動
我國的稅法在制定時,對相應的稅收事項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具有“自由裁量權”。加強與稅收人員以及政府部門官員的互動能夠盡量降低征稅納稅雙方針對相關稅收政策在理解上的出入,從而有效減少稅務機關認定風險。因此,企業要運用自身的優勢,加強和當地政府的互動聯系,從而便于自身的發展。
結論:綜上所述,企業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合法的規劃,企業稅務籌劃能夠有效地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但是在企業增加稅收效益的同時也會出現一定的籌劃風險,這時則需要我們從多方面入手加強籌劃的科學性與合法性,深入研究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對于企業的經營與會計管理,不斷優化籌劃方案,充分思考稅務籌劃的合法性經濟性,從而讓稅務籌劃能夠真正地作用于企業的財務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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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稅法 企業 會計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最早是出現在西方發達國家,它主要指的是企業在國家稅收政策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并且不影響自身正常的經營活動下,對企業的投資、籌資以及經營活動進行統籌規劃和安排的一種活動,它的主要目的是用合理的手段來降低企業的稅賦支出,使企業最終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的稅務籌劃必須要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它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合法性和計劃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目前我國關于企業稅收策劃的研究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它過于考慮短期的利益,忽略了企業長遠利益的戰略發展,企業應該認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它關系著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
一、我國目前企業會計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稅務的籌劃意識且納稅觀念過于陳舊
近些年來雖然人們對于納稅的觀念已經逐漸熟知,但在企業中相關的財會人員對于偷稅漏說以及稅務籌劃之間的關系卻難以界定,而且對其概念也認識不清,大多數企業中從事財會工作的人員對企業所得稅五統一的內容沒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對納稅會計業務也沒有進行深入的了解,從而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時候,依舊采用著以往舊的稅務籌劃方案措施,這樣一來就很難使企業的稅務負擔減輕,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舊的稅務籌劃方案并不符合國家稅收相關精神與當前的市場環境,一部分的企業財會人員并沒有意識到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此外,在偷稅、漏稅、避稅以及稅務籌劃上要認清它們在本質上的區別,偷稅是一種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也就是企業隱瞞真實的內部情況,采取不公開和不正當的手段從而不繳或者少繳稅款;避稅是企業為了解除稅負或者減輕稅負從而利用稅法上的一些漏洞而做出的一些不正當的行為;漏稅指的是在企業中會由于相關的財會人員的粗心大意或者企業對于稅法相關的規定不太熟悉而造成的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這種行為大多數并非主觀意愿的。偷稅、漏稅、避稅這三種行為是屬于不合法的行為,還要受到一定的處罰,而稅務會計籌劃則是需要在合理且合法的情況,并且符合國家相關的稅務精神和稅收的優惠政策來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稅負。
(二)相關財會管理人員的稅務籌劃能力不強
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企業的經濟效益決定著企業的競爭力水平,而企業中的稅務籌劃工作則對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企業中相關的財會管理人員缺乏對稅務策劃的重視,且全面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很難滿足新稅法的要求,稅務策劃方面的能力整體都比較低,這樣一來企業的稅務負擔就不能減輕,經濟效益也難以得到提高。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要想有效的開展,就要求相關的財會人員在精通稅法、會計方面的知識的基礎上,還要了解并熟知投資、金融、物流、貿易等方面的知識,然而現實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一部分的企業財會人員甚至連基本的稅法和會計知識都沒有完全精通,且會計和稅法相關的知識和觀念較為陳舊,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和企業的需求,此外部分的財會管理人員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沒有主動去采取一些措施來減少稅收負擔,致使企業內部的財會部門不能夠制定出合理細致的規劃,不能使各部門之間達到很好的配合,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大大地影響了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降低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沒有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和相關的管理機制
企業要實現稅務籌劃達到一個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和健全一套合理有效的籌劃體系和管理機制,一部分企業由于自身稅務策劃的目的不夠明確,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導致了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很難順利開展下去。首先,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是一個整體性和目的性很強的工作,一些企業忽略了自身的經營狀況和企業成本效益的分析,致使稅務籌劃的目的本末倒置。其次,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需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狀況來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詳細的計劃,從而保障稅務籌劃在時間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現實中的一些企業卻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而是在結束了各項經濟行為之后才開展了稅務籌劃工作,這樣不僅使稅務籌劃工作失去了統籌規劃的作用,而且很難達到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的目的。最后,由于大部分企業的財會管理人員專業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的欠缺,再加上其稅務籌劃經驗的不足,導致了企業稅務策劃方式的單一和缺乏創新,很難與新稅法的相關要求適應。此外,部分的企業忽略了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從而使征管的流程變得復雜,這樣不利于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進行。
二、企業所得稅五統一主要的變化
首先,五個方面的統一分別為:一是新稅法不再把外資和內資企業區分開來,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二是新稅法將之前原稅法中對內資企業規定的稅率降低,并把內外資企業的不同稅率統一為25%。三是新稅法統一了稅前扣除的一些標準和政策,使企業的稅負變得更加公平公正。四是新稅法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出了調整和統一,并且將特惠制取代普惠制。五是新稅法統一規范了稅收的征管要求。除了五個方面的統一之外,新稅法也提出了兩個方面的過渡政策,這兩個方面的過渡政策使企業達到了降低成本的目的,為相關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開展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間,進一步實現了節約資源,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企業所得稅五統一簡化處理了所得稅的稅率,它把基本的稅率定位25%,這樣的一個標準對于不管發展進步還是緩慢的企業來說都是一個最低的水平和標準,大大地減少了企業的稅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經濟負擔,使企業能夠在財務方面增加一些經濟實力和效益,進而更好地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
最后,企業所得稅五統一進一步明確地規定了稅前的一些扣除項目,如工薪資金和附加項目的扣除。具體表現為其一是對企業的相關工薪、福利、經費等的發放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二是對企業在業務方面的宣傳費用和招待費用以及一些公益性的捐贈費用都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并根據具體的規定進行稅前的扣除。
三、企業所得稅五統一后企業會計稅務籌劃的具體策略
(一)培養稅務籌劃的專業人才隊伍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有一個明確的籌劃目的和籌劃方案,這就要求稅務籌劃者不僅需要有稅法和會計等相關的專業知識,還要有全面的籌劃能力以及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力,因此,企業應該培養一支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極強的稅務籌劃人才,在進行籌劃的過程中,能夠對企業的整體運營情況很好地把控和掌握,并對企業中的籌資、投資以及經營等詳細的了解,并通過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和計劃。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項思維型和規則性極強的工作,要培養一批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的人才,不斷地擴大人才建設的隊伍,且在工作中定期地開展培訓,培養稅務籌劃人員的創新意識和策劃能力,使其能夠不斷地根據新稅法的相關規定合理的調整稅務籌劃的方案,使其能夠與企業的利益相契合。
(二)完善稅務籌劃的管理體系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尊重稅收籌劃的時間性、目的性和實踐性,建設一個完善的稅務管理體系,從而最終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首先是要用崗位責任制來確定在稅務籌劃的時間,必須要確保在其他各項經濟活動之前進行籌劃,從而設定一個合理的財務格局。其次是要明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以企業效益的最大化作為最終目的,并且制定長遠的發展戰略計劃,進一步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最后是要結合著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新稅法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實踐,使企業與稅法能夠充分的融合起來。總之,企業要根據稅務籌劃的具體特點,結合著企業自身的狀況,建立并健全稅收籌劃的管理體系,進一步保證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聯系溝通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制定不同的籌劃方案和措施,但一切的方案和政策都要在遵守相關的稅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的,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和通過才能夠實行。因此,企業應該與稅務機關之間保持順暢的溝通,及時的咨詢并學習相關的國家政策,如果相關的籌劃方案沒有符合國家政策的要求,沒有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那么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就是無效的,嚴重時甚至可能觸犯到國家的法律,從而影響企業的合法運營,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要與稅務機關進行及時的溝通,然后根據相關的政策制定出不同的策劃方案,這樣一來不僅避免了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而且還能夠使稅收籌劃的方案達到最理想的效果。
四、結束語
就目前現代企業的發展狀況來看,對企業會計稅務進行有效合理的籌劃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和意義,新稅法相對于舊的稅法來說在納稅的內容、稅收的優惠以及納稅人主體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改變,它對于企業在稅務的籌劃工作上產生了有利的影響,在今后的發展中,企業應該更加重視稅務籌劃工作,不斷地總結以往的經驗和不足之處,在新稅法的環境下開展合理有效的稅務籌劃,進而使企業最大限度地獲取經濟利益和資金時間價值,不斷地提高其市場競爭優勢和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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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23198(2013)13015702
1 納稅籌劃概念的界定
筆者在總結歸納國內外學者對稅收籌劃概念的研究基礎上,定義出稅收籌劃即企業在不違法違規的前提下,在透徹理解相關稅制的基礎之上,利用相關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或是合理的使納稅人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并融合于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
1.1 合法性原則
納稅籌劃必須在遵守國家現行的稅法及相關法規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進行,依法納稅是企業和公民的義務,也是稅務籌劃必須堅持的首要原則。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無時無刻不面臨著納稅籌劃的問題,若想真正意義上解決企業的稅收問題,稅收籌劃相當重要。首先必須不斷更新知識體系,學習理解新的稅收法規,在理解的基礎上加以充分利用,如稅制構成要素中的稅負彈性及稅收優惠政策都有較大的納稅籌劃空間,利用專業眼光和素質加以甄別和選擇。
1.2 服從企業財務管理總體目標原則
納稅籌劃一方面需要充分了解企業自身的現實財務管理體系,另一方面需要結合企業的戰略規劃目標,前提把握了企業的生存環境,才能因地制宜選取適合的財務模型對企業納稅事項進行選擇和組合,達到重組企業的優勢資源,實現對資金的高效配置,最終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的實現。
1.3 事前籌劃原則
企業應納稅額是由經營管理活動決定的,而不是核算決定的。核算僅僅是對納稅結果的反映。因此,只有在對企業的籌資、投資、運營等經營活動中進行事先的設計和安排,盡可能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納稅負擔,實現稅收籌劃目標。
1.4 成本效益原則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首先需要評價企業經營事項經濟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評價可行的基礎上,再充分權衡該事項的成本效益。筆者指出,任何一項納稅籌劃活動其出發點就是付出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收益,然而經濟利益的大小與稅收體制、執法環境密不可分。企業只有著眼于整個集團總體稅負的降低,立足企業集團的長期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種種現實環境,才能針對不同經濟活動環節制定相應的籌劃方案來實現企業的收益超過成本。
2 稅務籌劃基本方法介紹
2.1 稅率式納稅籌劃
稅率式納稅籌劃簡單來說就是利用國家稅法規定的各種不同比例的稅率,制定納稅計劃降低納稅額的方法。一般而言,企業在稅負既定的情況下,納稅額與稅率呈正比例增長,由此可以考慮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選擇低稅率以減輕稅負。具體包括價格轉移、投資高新技術行業或者區域避稅等方式。
2.2 稅額式納稅籌劃
稅額式納稅籌劃是指指納稅企業直接通過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降低自身的稅收負擔,主要是采取減免稅優惠達到目的。它主要有減免稅、優惠退稅、再投資退稅和虧損彌補等。具體表現有新設和分立企業的稅額籌劃策略等。
2.3 稅基式納稅籌劃
是指納稅企業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納稅的籌劃方法。納稅額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與稅基大小呈正比例關系,故要想降低納稅額,最主要的是減少稅基,才能使得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款越少。多數企業傾向采取延遲結轉確認收入,擴大當期成本費用,壓低利潤,進而相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實現少納所得稅的目的。
3 納稅籌劃要點
3.1 企業籌資環節稅務籌劃
合理籌資費用可稅前扣除,債務籌資利息也可稅前扣除,具有抵稅作用。企業銀行借款的不同還本付息方式下的現金流和時間都是納稅籌劃的重要衡量標準。發行債券籌措資金也可享受利息稅前扣除的待遇,尤其是到期還本付息方式更為明顯,不僅利息稅前扣除,還在一定程度上推遲了企業現金流時間。借款費用多用于企業購置相應資產、工程建造方面,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多以折舊的方式分期扣除。租賃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均可以減輕企業稅負,前者稅前可扣除,否則以提折舊,計入成本。
某企業投資總額2000萬,當年息稅前利潤300萬,企業所得稅稅率25%。假設投資總額由兩種方式獲得,(1)全部由投資者投入;(2)投資者投入1200萬,銀行借款800萬,借款年利率10%。站在稅務角度,哪種方式收益更高?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如下:
權益資本稅后收益率=300×(1-25%)/2000=1125%
權益資本稅后收益率=(300-800×10%)×(1-25%)/1200=13.75%
3.2 企業投資環節稅務籌劃
研發支出形成無形資產的,可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的計入當期損益,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考慮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一優惠政策考慮投資方向的選擇。
企業的組織形式的選擇也能夠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一定的籌劃空間,為降低稅收成本,企業多愿意設立子公司而非分支機構,主要得益于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可以負擔母子公司的盈虧不均以及利用稅率差別等方式實現節稅。
某企業(非房地產開企業)準備將一處房地產轉讓給另外一家企業乙,房地產市價5000萬,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分別為7%和3%。企業面臨兩種選擇:(1)直接按照市價銷售給乙企業;(2)將房地產作價5000萬投入乙企業,然后將持有的股權以5000萬轉讓給乙企業的母公司,站在節稅減負角度,哪種方式更合適?(不考慮土地增值稅,假定印花稅率為0.05%)
方案一,直接銷售房地產。
應交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5000×5%×(1+7%+3%)=275萬
應交印花稅=5000×0.05%=2.5萬
合計應交稅金=275+2.5=277.5萬
方案二,企業先將房地產投入再轉讓股權。
企業以房地產作為出資投入并承擔投資風險和分享利潤,按照營業稅規定無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但須繳納印花稅,投資后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仍不需繳納流轉稅,但須繳納印花稅。
房產投資時應繳納印花稅=5000×0.05%=2.5萬
股權轉讓時應繳納印花稅=5000×0.05%=2.5萬
合計應交稅金=2.5+2.5=5萬
所以站在節稅的角度來看,企業應采取第二種方式更為合適。
3.3 企業營運環節稅務籌劃
采購環節,選擇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在運費抵扣方面,免稅產品的運費不能抵扣增值稅,代購方式、貨款結算方式以及采購時間上都可以進行稅收籌劃以權衡利弊。
生產環節,針對存貨,主要是計價方法的選擇能夠調整企業的當期利潤,是企業稅收籌劃的一個不容忽視的點。假設企業現階段處于免稅期,先進先出的存貨計價方法可以虛增利潤,達到籌劃目的。當然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不同對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也有著較大的影響,加速折舊對當期利潤的沖擊很大,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總而言之,不同的費用分攤方式或成本消耗模式均給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
銷售環節,銷售實現方式的選擇影響了納稅義發生的時點。企業委托代銷、分期收款的銷售方式以及貨到付款的銷售實現方式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延緩納稅的目的。促銷是零售企業慣用的銷售策略,折扣銷售、買一送一、購物送贈品、返現等活動的不同選擇其稅負也不盡相同。針兼營、混合銷售、視同銷售需等特殊銷售行為需要在經營決策前做合理籌劃,減少稅負。
某大型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所得稅稅率25%。假定每銷售100元的商品其成本為60元,購進貨物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促銷擬采用以下三種方案促銷:
(1)七折銷售(折扣銷售,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
(2)購物滿100元,贈送30元商品(成本18元,含稅價)。
(3)購物滿100元返還現金30元。
由上表得知,從稅收負擔角度看,方案1最優,方案2次之,方案3采取返還現金方式銷售的方案最不可取。
3.4 企業收益分配環節稅務籌劃
收益分配環節,稅務籌劃的重點是企業所得稅,筆者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是所得稅籌劃的關鍵點,如何在合理范圍內控制應納稅所得額,一方面是對各項扣除項目的政策充分理解籌劃,另一方面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必須加以重視。強調扣除限額的問題,在招待費處理問題上,通常采用平衡點法進行節稅操作,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為銷售收入的1/120時為最佳限額數。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虧損結轉的規定,盡可能早的彌補虧損,獲得稅收利益。
某企業2002年發生年度虧損100萬,假設該企業2002-2008年度年度利潤總額如下:
上表得知企業2007年仍處于利潤彌補期,盡量提高該年度的利潤,可以采取壓縮成本和支出,增加收入,將2007年的利潤收入總額提高到40萬,盡量在2008年開支推遲的成本和費用,2008的利潤總額降到30萬,應納稅所得額為7.5萬,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7.5萬元。
股利分配涉及的稅收事項包括是否股利分配以及采取何種股利分配方式。對股東而言,獲得股利的股東需要交納個所稅,企業在分配股利時,合理選擇股利支付方式,增加股東財富。
4 結論
本文從企業實際納稅環境出發,重點對企業各生產環節進行稅收籌劃,目的在于引起大家對稅務籌劃的重視,強調稅務籌劃重在對企業經濟事項進行事先計劃和安排,而非事后稅務的核算。從而對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具有重大的意義。同時總結出企業只有根據不斷變化的經濟條件適時調整稅籌劃策略,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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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原則對目前常用的績效評價方法包括傳統的業績評價法、平衡計分卡業績評價法進行分析,為構建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業績評價體系提供思路。
(1)傳統的業績評價法主要是根據財務指標來進行評價,其優點是數據真實且容易獲取。但容易忽視不可計量的非財務因素,而后者對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例如企業集團的品牌形象、與政府的關系等。
(2)平衡計分卡業績評價法是一種集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有機結合對企業業績綜合評價方法,該方法強調非財務指標的重要性,但不可避免地受非財務指標本身的缺陷(即不能量化,數據不易獲取等)的限制,因此,實際運行成本比較高。
上述兩種種評價方法各有優點,對其進行改進和融合來建立符合稅務籌劃要求的業績評價體系是可行途徑。
二、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1)成本效益原則。即在業績評價方法選擇過程中花費的成本應以業績評價產生的效益為限。
(2)戰略符合性原則。稅務籌劃業績評價應以實現企業集團戰略總目標為起點,實現集團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一致。
(3)協調性原則。業績評價指標應促使集團成員之間協調發展,而不是人為的造成沖突。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整體,一個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好壞往往會影響其他子公司的活動。
三、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業績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業績價體系是以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結果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影響、反映稅務籌劃質量的各要素的總結和分析,判斷其是否實現預期的戰略管理目標。評價指標據此可分為兩類指標:一類是財務指標;另一類是為非財務指標,如下:
(1)財務體系指標
①顯性(直接)成本收益率,即稅務籌劃直接成本和直接收益的比率。其中,直接成本是指企業為節約稅款而發生的直接的資源耗費,包括稅務籌劃的設計和實施成本。前者包括集團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獲得的工資報酬等;后者是籌劃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所需支付其他費用。稅務籌劃的直接收益是指企業因為開展稅務籌劃節約的稅款。該指標可以直觀地反映出企業稅務籌劃的效率及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②隱性(間接)成本收益率,即稅務籌劃的間接成本和間接收益的比率。其中,稅務籌劃的間接成本是指由于集團開展稅務籌劃而間接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為獲得稅收收益而相應地調整原有的資本結構、組織結構而發生的可計量的額外成本。稅務籌劃的間接收益是指由于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而產生的除節約稅款以外的其它可計量的收益包括當地政府的補貼收入及相應地調整原有經營范圍等而發生的可計量的額外收入。
③實際稅收負擔率,即企業應納稅收與應稅收入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實際的稅負水平。企業集團一般在經營過程中會面對多個稅種,法定稅率并不能反映企業的稅負輕重。只有確定企業實際的稅收負擔率,才能有針對性的制定稅務籌劃策略以及評價稅務籌劃的實際效果。
④稅法遵從度,即企業集團因違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所需支付的罰款和滯納金占企業集團總的應繳納稅款的比率,體現出企業集團對當地稅收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以及企業集團對稅務籌劃風險的態度。
⑤集團稅務籌劃與管理目標的偏離程度,即企業集團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方案改為次優方案從而改變財務行為帶來的機會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與企業集團管理目標出現偏離程度。
(2)非財務體系指標
①企業在當地的品牌形象。這一指標體現了企業在當地的認可度和社會責任感的強弱,為其在當地長期投資和發展奠定了基礎。這樣既可獲得稅收優惠,又會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從而使企業的信譽增強。
②與當地政府的關系。對企業而言,主要在于加強與當地政府的溝通。如主動同東道國稅務當局簽訂預約定價協議就可以減少稅務機構的反避稅調查和價格調整。不少跨國公司特別強調與當地政府建立良好的關系,在受到政府的好評的同時也為獲得稅收利益和謀取其他利益奠定了基礎。
③內部轉移定價和內部資金移動對管理人員的影響度。集團內部商品和服務的轉移價格的制定對子公司的影響很大,管理人員可能從本公司的角度出發,抵制或不愿執行企業集團從整體戰略出發所考慮的稅收和資金流動性等因素而產生機會成本。這一指標的設計是為了了解管理人員對集團政策的支持度和理解度。
一、稅務籌劃的必然性
我國是法治國家,納稅人必須根據稅法的規定性履行納稅義務。而納稅必然減少納稅人的凈利潤,為了在合理、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達到節稅,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納稅人必須進行稅務籌劃。即,環境是一定的,只有適應環境,才能改變自我。我們的環境是:來源于市場,適應于市場。而在市場運行中又必須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適應、掌握并較好地運用這些市場規則,最終實現納稅額度最低,企業利潤最大,市場份額占有率最高,進行稅務籌劃是我們的必由之路。
1、企業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企業要生存、發展、獲利,盈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獲得投資者最大額度的投資。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標。實現該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說有兩條:一是增加企業收入,二是降低企業成本費用。而稅款就作為一項費用而存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務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費用,從而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稅法的規定性、法律的嚴肅性使稅務籌劃成為必然;
所謂稅務籌劃,是指在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業務發生之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事先對納稅事項進行安排,以達到最低納稅額度。而一旦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事項已發生,那么納稅義務就已經產生,這時再想方設法少交稅款,就成為偷稅、漏稅,必將受到法律處罰。合理、合法、合規、及時、有效地進行稅務籌劃就象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使企業遵紀守法;一方面降低企業成本費用,增加凈利。最終達到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3、稅務籌劃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經過稅務籌劃納稅義務會變得積極、主動、簡捷而明了。
權利和義務是一對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矛盾。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則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權利。進行稅務籌劃使納稅人被動的納稅行為(即稅務機關征多少,納多少)變成了一種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為了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額度,納稅人會進行一系列測算、規劃、分析、對比,設計幾套納稅方案,然后選擇其中最優的使用。這里所指最優包括稅額最低;操作最簡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對征稅機關來說,利用納稅人的這種積級性,不但抑制了偷稅、漏稅、逃稅;而且方便了征稅。從而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二、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具體來說,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一)全局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濟出現了多元化、多渠道、覆蓋面寬,涉及范圍廣的趨勢,稅務籌劃不再僅僅是一種行業、一個部門、一種產品基礎上的單純的籌劃活動,而成為觸動企業發展全局,減輕企業總體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稅后利潤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合并、分立、重組不斷擁現,稅務籌劃的全局性顯得尤為重要,通過籌劃縮小稅基、適用較低稅率,合理歸屬企業所得的納稅年度,延緩納稅期限,實行稅負轉嫁,進而降低整個企業的稅負水平。一般可以考慮的操作方法有:
1、企業組建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包括企業組建過程中公司制企業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公司制企業既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又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企業僅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設立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則設立子公司,如果經常虧損有負債經營的好處則設立分公司。
2、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投資涉及選擇投資地區、投資行業、投資類型。比如,在中、西部與東部投資會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選擇服務行業和生產行業會適用不同的稅種;而選擇了生產行業,生產不同的產品又有不同的稅收規定。
3、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籌資無外乎有兩個途徑,一是自有資金,一是借入資金。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所產生利潤應承擔稅務額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經營已結束,本會計期間的凈利潤已結出,現金流量數額已確定。面臨的工作就是是否進行股利分配,怎樣行股利分配?如何為投資者節稅?采用何種方法分配股利才能為投資者謀得最大利益?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慮的稅務籌劃問題。
(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稅務籌劃在市場經濟中必須遵循的游戲規則;
1、遵守企業業務流程,研究企業自身特點,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稅務籌劃。納稅人必須了解自身從事的業務從始至終涉及哪些稅種?與之相適應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稅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種納稅方式?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可能存在哪些稅收法律或法規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況后,納稅人要考慮如何準確、有效地利用這些因素開展稅收籌劃,以達到預期目的。
2、稅收法律、法規是納稅人繳納稅款和進行稅務籌劃的依據。納稅人在準確掌握與自身經營相關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需要利用一些恰當的稅收籌劃方法,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找到與經營行為相適應的突破口。
3、進行稅務籌劃,要考慮企業空間和時間經濟效益的統一,前瞻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點之一。稅務籌劃的主要目地是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是一個整體概念,從企業的建立至企業消失,從企業的總體負稅到企業的個人負稅。降低稅收負擔,要從橫向、縱向、空間、時間上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核算是企業管理目標對稅務籌劃提出的要求;
關鍵詞:現代企業;納稅籌劃;風險防范
由于納稅籌劃在我國起步晚,很多中小企業對納稅籌劃的認知度不高,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因產權關系不明確等各種復雜原因,導致企業管理層對納稅籌劃不夠重視。在此過程中企業在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表現出諸多問題,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意識比較薄弱。
一、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分析
1.良好的法律環境。我國稅收法律制度既規定了納稅人的義務,也保障了納稅人的權利,納稅籌劃就是納稅人合理利用稅收法律制度權利的具體體現。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國家提倡企業對納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鼓勵企業選擇最有利的納稅方案進行納稅。我國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比如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稅率,修改了稅收優惠政策,規范了減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越權減免的現象。納稅人可以根據稅法的規定充分運用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另外,新《企業所得稅法》也明確了各種優惠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2.面臨的內外部風險。納稅籌劃活動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結果可能事與愿違。現階段我國的稅收環境復雜,法律制度不健全,具體的稅收條款不完善,納稅策劃人可能會對稅法的理解有偏差。對稅收法律理解不透,對稅收政策把握不準,納稅籌劃過程中就很容易觸犯法律,使納稅籌劃變成偷稅行為。納稅籌劃還需承擔經濟環境變化以及稅收執法人員意識的風險。納稅策劃人必須及時了解、把握稅收政策的變更,以便策劃出最優利于企業的納稅方案。另一方面,由于稅務機關對納稅籌劃的認識存在偏差,有些稅務機關對納稅籌劃有消極抵觸的情緒,以各種借口不予以支持配合甚至阻擾,這些都是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承擔的風險。
二、納稅籌劃過程中的防范風險及對策
1.事前防范。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事前防范是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的風險控制,通常運用在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制定過程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首先要確定目標,包括短期和長期目標。在確定了目標之后,就需要大量搜集信息,包括企業自身的納稅信息,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等方面。只有充分地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準確地判斷企業將來的發展趨勢,才能制定出符合企業發展的納稅方案。對于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納稅策劃人需要熟練掌握,并從中找出能為企業納稅提供便利之處。納稅人要化解納稅籌劃的風險,確保納稅籌劃方案的成功,就必須加強對從事納稅籌劃業務的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精通國家稅收政策和企業財務會計知識,制定正確的納稅籌劃方案,正確地組織實施納稅籌劃,確保籌劃方案的成功。另外,為了在事前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應提高納稅籌劃風險防范意識,增強溝通與協調,通過培訓提高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如果企業依法納稅和納稅籌劃的意識很強,籌劃人員嚴格依法精心設計納稅方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風險,達到事前風險防范的目的。
2.事中控制。納稅籌劃風險的事中控制是指企業在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和執行過程中進行的風險控制。對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涉稅票據憑證,如各種發票、稅收減免文件等資料,財務人員需要恰當處理和妥善保管,為納稅籌劃提供依據。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需要經常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及時了解稅務機關對一些納稅策劃活動的態度,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要求,避免產生誤解,防范稅務風險,建立與稅務機關溝通的渠道,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在納稅籌劃的執行過程中,企業可以根據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的涉稅情況,編制與納稅相關的手冊,并注明該部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哪些環節發生了繳稅的義務,如何計算應繳納稅款,以及為了實現整體納稅籌劃的目標,該生產環節應該注意的問題,從而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更有效的實施。
3.事后防范。納稅籌劃風險的事后防范是指企業在納稅籌劃執行之后,對納稅籌劃進行綜合評估,主要目的是積累經驗,總結教訓,不斷提高企業納稅籌劃的水平。事后防范主要可以從納稅籌劃前后企業稅收負擔比率、納稅違規情況、機會成本以及納稅籌劃成本率等方面進行分析。
進行納稅籌劃事后防范,還需要對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關系進行綜合評價。由于企業與稅務部門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納稅籌劃的成效,因此在納稅籌劃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中都需要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在納稅籌劃事后,需要全面評價和分析與稅務部門的關系。對于較好的改善了這種關系的方案,企業應該繼續利用,繼續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比如,企業經常向當地稅務機構解釋公司的定價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稅務機構的反避稅調查。對納稅籌劃風險進行事后防范,需要合理利用各項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分析,以降低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
納稅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進行納稅籌劃,要注意進行風險防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會計制度和其他經濟法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納稅籌劃技術將被越來越多的企業認知和掌握,并在企業發展道路上充分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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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我國企業集團稅務管理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們應當加強創新,采取積極的措施,努力提高企業集團稅務管理水平,促進企業集團的良好健康發展。
(一)努力提高企業集團稅收籌劃能力
通過提高企業集團的稅收籌劃能力,可以有效降低企業集團的稅負水平。具體說來,企業集團應當努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企業集團要真正重視稅收籌劃工作,設立專門的機構來承擔稅收籌劃的工作,同時要注意加強與相關稅務部門的溝通,獲取準確的有效信息,并注意加強對外的咨詢,做好稅務的籌劃工作;其次,企業集團要通過一定的宣傳和教育手段使管理層的人員樹立稅收籌劃的意識,在企業集團的投資、融資以及生產和經營的過程中多征詢稅務部門的意見;最后,企業集團在努力提高企業集團稅收籌劃能力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積極加強稅務的籌劃,提高企業集團的整體經濟效益,減少稅務風險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控體系
目前,我國企業集團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著許多的稅務風險,而且大部分的稅務風險是由于投資、采購、銷售以及生產等環節的決策和經營沒有深入考慮稅務問題而引起的,為此我們一定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控體系[3]。首先,企業集團的領導層要高度重視稅務風險管控工作,親自督促并參與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的建設;其次,企業集團要通過精挑細選來組建一支強大額稅務風險管控隊伍,保證每一名隊員都能夠對企業集團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評估和應對;最后,在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的建設過程中要注意其內容的全面性,將企業集團的采購、生產、銷售以及并購重組等多項業務內容全面包含在內,同時還要注意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稅務管理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稅務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他們能主動配合和參與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的建設。
(三)加強稅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為了提高企業集團稅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我們必須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加強稅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將企業集團稅務管理的相關理念、方法、制度以及具體流程進行總結和提升,努力建立健全企業集團的稅務信息系統。首先,將企業集團的一切基礎稅務信息全部納入到稅務信息系統中來,實現稅務情況的多維度統計和分析。其次,企業集團要建立一個科學的納稅指標評估體系,通過這個體系可以迅速地計算和評估相關子企業業和子部門的負稅率和納稅情況。最后,要努力構建一個稅收政策的咨詢服務平臺,為企業集團內部提供稅收政策的咨詢服務,并向基層的企業和員工及時相關的稅收刊物,同時向員工及時有關稅收的最新的法律法規,這樣可以提高整個企業集團的稅務管理意識和稅務管理能力。
二、結語
(一)稅收籌劃的起源
從已有文獻記載探源稅收籌劃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葉的意大利。在當時,意大利的稅務咨詢業務中已存在稅收籌劃行為,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地位不斷提高,這可以是稅收籌劃的最早萌芽。稅收籌劃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SFAS109——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中首次提出“稅收籌劃戰略(Tax-planningStrategy)”的概念,并將其表述為:“一項目滿足某種標準,其執行會使一項納稅利益或營業虧損或稅款移后扣減在到期之前得以實現的舉措。在評估是否需要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估價準備及所需要的金額時,要考慮稅收籌劃策略。”以上表述較為準確地說明了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的關系,盡管現代稅收籌劃的邊界遠遠超出了SFAS109所定義的范圍,但是稅收籌劃始終是稅務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有三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可以認為與稅收籌劃的起源有一定的聯系:(1)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關稅收籌劃的重要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使自己少繳稅,那么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認同,稅收籌劃第一次得到法律的認可,成為奠定稅收籌劃史上的基礎判例。(2)1947年,美國聯邦大法官勒納德•漢德在法庭判決書中勇敢地為納稅人辯護:“人們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降低稅負,是無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不論他是富人,還是窮人。納稅人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收。稅收是強制課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純粹是奢談。”該判例成為美國稅收籌劃的法律基石。(3)1959年,歐洲稅務聯合會在法國巴黎成立,當時由5個歐洲國家的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團體和專業人士發起成立,后來規模不斷擴大,其成員遍布英、法、德、意等22個國家。歐洲稅務聯合會明確提出“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是其服務的主要內容。
(二)稅收籌劃的發展現狀
自20世紀中期以來,稅收籌劃為世界上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所青睞,同時也成為中介機構涉稅服務業務新的增長點。德勤、普華永道、畢馬威、安永等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進軍稅收籌劃咨詢業。據不完全統計,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來自于稅務咨詢業務方面的收入額超過其總收入額的半壁江山,其中稅收籌劃已經成為稅務咨詢業的重要構成內容。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這與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息息相關。已有稅收籌劃方案大多停留在“就稅論稅、單邊籌劃”層面,很多所謂的稅收籌劃方案并沒有多少含金量,充其量只是依靠稅收優惠或稅制缺陷獲取稅收利益。籌劃者較少考慮經濟交易中其他契約方的利益訴求及非稅成本的影響,當然也未從戰略高度推進企業經營活動、業務流程與稅收籌劃模式的深度融合。目前從事稅收籌劃實務的主要有兩類人:一類是學院派,另一類是實務派。學院派從稅收原理出發,結合稅制要素和業務流程分析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致力于揭示稅法中存在的稅收優惠待遇或“稅收漏洞”(Taxloop-holes)。學院派偏向于稅收籌劃方法論的研究和運用,原理性強、邏輯結構嚴謹,但是,他們所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與實務工作聯系不夠緊密,可操作性稍欠火候,在稅收實務中往往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驗證。相反,實務派從一開始就注重稅收籌劃方案操作的可行性。他們從稅收實務角度出發探索可行的稅收籌劃操作;并力求從這些稅收籌劃實踐中總結出一些基本規律和方法。但是實務派的稅收籌劃缺乏原理性分析和方法論基礎,容易陷入“一事一議”的局限,特別是在稅制變革時容易完全失效。
二、稅收籌劃的學科定位
(一)稅收籌劃的理財性質
稅收籌劃本質上是一種企業理財行為,稅負測算、稅收籌劃方案設計、稅務風險控制都屬于財務管理范疇。因此,學術界的主流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應歸屬于財務管理。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的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具有一致性。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衡量企業價值最大化所采用的最重要的計量指標是現金流,而稅收籌劃的功能之一就是對現金流的管理,包括節約現金流、控制現金流、獲取貨幣時間價值,并為財務管理決策增添稅收因素。稅收籌劃與企業價值具有緊密的關聯性,從而使稅收籌劃成為財務管理的重要構成內容。
(二)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的關系
稅收籌劃天然不是稅務會計,但稅務會計必然衍生出稅收籌劃。企業的稅收活動離不開稅務會計,稅收征管依據的基礎信息是稅務會計所提供的,那么稅收籌劃依據的基礎信息也必然來源于稅務會計,稅收籌劃對稅務會計產生強烈的依賴關系;不以稅務會計信息為依據,稅收籌劃是無法開展的,稅收籌劃與稅務會計相輔相成、交相輝映,形成一種交叉互補的依存關系。關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關系,蓋地教授有著精辟的見解:“在會計專業中,稅務籌劃可以不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是作為稅務會計的組成部分。”查爾斯•T•亨瑞格更是一語破的:“稅務會計有兩個目的:遵守稅法和盡量合理避稅。”漢弗萊•H•納什認為:公司的目標是在稅務會計的限度內實現稅負最小化及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在永無休止的稅務征戰中,稅務會計只能算是一組“征戰法則”……稅務會計的目標不是會計,而是收益。其實,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算是一對孿生兄弟,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但從根源上講,稅收籌劃是稅務會計決策職能的衍生,其理財決策特征十分明顯。
(三)稅收籌劃與法學的關系
借用羅馬法諺“私法乃為機警之人而設”,其實稅法作為公法也有“為機警之人而設”之妙用。從法律角度出發,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實務中對稅收法規作嚴格解釋,即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允許的,這意味著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和節稅。法學派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內容作如下概括:注重從司法原理上界定稅收籌劃(避稅)的范圍,通過控制經濟交易的無數稅法細節和例外規定來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法學派對稅收籌劃的研究主要基于具體技術和特定規則的范式;在約束避稅這種具有不確定性和超前的問題上,普通法系在一定程度上比大陸法系有更大的約束力。這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為什么稅收籌劃問題的研究和應用首先出現在普通法系下的英美等國家。稅收籌劃是一門新興的復合型、應用型學科,融經濟學、管理學、財務學、會計學、稅收學、法學于一體。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已經獨立為一門重要的交叉性學科或邊緣性學科,但歸屬于財務學范疇這一特征并沒有改變。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應歸屬于管理會計范疇,其理由是稅收籌劃不僅有著涉稅會計決策功能,而且也給企業管理者提供相當豐富、有益的內部稅務會計信息。
三、稅收籌劃的誘因與動因
(一)稅收籌劃的誘因
1.稅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帶由于各國經濟背景不同、稅收法律環境不同,稅制的具體規定千差萬別。為了實現不同的目標,各國規定了許多差異化政策,比如差別稅率、免征額、減免優惠政策等,這使得稅收制度呈現出“非中性”的特征,從而企業的經營活動面對稅收契約呈現差異化的反應,理性的企業自然會選擇符合收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并有意識地進行事前籌劃和安排。稅收制度是政府在有限信息條件下的決策結果,不可能對現實的所有情況、所有交易和事項產生約束,也難以對未來的情況、交易和事項作出規范,從而必然留下真空地帶,形成稅法空白。稅法空白誘發了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熱情。納稅人利用稅法空白進行稅收籌劃,是其追逐稅收利益的一種本能反應。2.稅收漏洞的存在在稅收活動中,導致稅制失效、低效的因素都可稱為稅收漏洞。稅收漏洞可視為稅制本身因各種難以克服的因素而形成的稅制缺陷。從法律角度看,稅收漏洞可分為立法稅收漏洞和執法稅收漏洞。盡管政府反對納稅人利用稅收漏洞進行避稅,但是不可否認,不論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其稅收漏洞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今后很長時間內都會存在。由于納稅人的數量是巨大的,對稅法的解剖和考察是全方位的,因此只要存在稅收漏洞,就很容易被納稅人識破并捕捉到。面對稅收漏洞,納稅人不會無動于衷,也不能無動于衷,“只要符合規則,可以打‘球’,鉆規則的漏洞”。所以,稅收漏洞的存在誘發了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利用稅法中存在的邏輯矛盾和稅制缺陷進行稅收籌劃,是納稅人追逐稅收利益的一種方式。3.稅收負擔重、稅收監管體系嚴密稅收負擔過重促使納稅人尋找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以控制其稅負支出,稅收籌劃既不違法又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負,必然成為納稅人追逐稅收利益的首選。因此,在稅收籌劃和稅收負擔之間存在著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從某種意義上看,稅收負擔背后所隱含的政府的宏觀政策意圖是引導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路標,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針對“路標”所做出的良性反應。嚴密的稅收監管體系會形成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納稅人要想獲得稅收利益,只能通過合法的稅收籌劃獲取正當的稅收利益,而一般不會、不易或不敢選擇逃稅避稅行為獲取稅收利益。
(二)稅收籌劃的動因
1.理性經濟人的選擇理性經濟人是指人的思考和行為都是理性的,即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理性經濟人假設是經濟學的理論基石,同時也是稅收籌劃動因的理論支撐。理性經濟人能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條件來判斷自身利益并決定行為走向,盡可能實現利益最大化。納稅人作為市場中的納稅主體,根據市場條件和稅收環境理性地選擇最優納稅方案,追求稅負最小化或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結果是其理性選擇。理性納稅人減輕稅負、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是其與生俱來的動機和不懈追求的目標。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納稅人總是在尋求這樣一個結果,即在最晚的時間支付最少的稅款。正如蓋地教授所指出的:“納稅人在納稅理性的支配下,最大限度地尋求投入最少(納稅額與相關成本)、產出最大(稅后利潤、企業價值)的均衡。”2.稅收法定與私法自治的導向稅收法定與私法自治是稅收籌劃存在的法理基礎。稅收法定是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財產權的基本要求。稅制的法定性越強,稅收籌劃的預期性越明確,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就越具有穩定性和規范性。私法自治則表現為公民個人參與社會活動、處分其私有財產權利的自主性。稅收法定和私法自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協調,共同保證納稅人權利的實現。基于私法自治原則,利用私法上的經濟活動形式的自由選擇權,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合法的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享有的一項正當的權利。3.利用稅收規則的自由度納稅人作為稅收契約關系中的弱勢群體,雖然不能制定稅收規則,但是可以利用稅收規則,享有利用稅收規則的自由度。因此,納稅人更好地理解稅收規則,利用稅收規則,即從現行稅收規則中謀取最大的稅收利益才是上乘之計。納稅人無法選擇稅制(除非移民到別的國家或遷移到國際避稅地),但可以選擇適用稅制的相關條款,靈活利用不同的稅收規則謀取稅收利益最大化。
四、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與博弈對局
(一)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
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及其他內外部制度因素的推動驅使下產生了利益最大化需求,強烈的利益需求天然激發了企業的節稅動機,所以從邏輯角度分析,本能的驅利動機使納稅人尋找降低稅收負擔的各種手段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和代表政府稅收征管的稅務部門目標的差異性將引發一場激烈的博弈對局。博弈結果不外乎兩種情況:一是企業選擇了非稅收籌劃手段而遭到稅法的嚴厲制裁和處罰,隨著稅收監管力度的加大,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的收益很可能無法彌補由于處罰導致的利益喪失;二是企業選擇稅收籌劃行為,使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獲取的利益能夠彌補并超過所耗費的成本。稅收籌劃與稅收監管實際上是一對相互促進的矛盾體,稅收監管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法律保障,稅收制度的變革又指導著稅收籌劃的順利實施;稅收籌劃活動為稅收制度的變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上述博弈過程導致了稅收籌劃的產生,這就是稅收籌劃的形成機理。
(二)稅收籌劃的博弈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