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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1191;安全隱患排查機制;煙草工業企業;安全檢查
一、前言
漯河卷煙廠始建于1949年,本著“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著力打造本質安全型企業。隨著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深入有效推進,該廠被評為國家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漯河卷煙廠動力車間作為河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首批達標部門,創新并實施“1191”安全隱患排查機制,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1191”安全隱患排查機制的建立背景
YC/T384-2011《煙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于2011年實施,由于企業技改在先,難免有與新規范不相符的地方。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在“環境因素”(主要指生產環境和生產設備)不易改變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改變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來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往往會重復出現,從而占用有限的管理資源。為理順安全檢查流程,盡快與新規范保持一致,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達標,現行的車間級傳統安全隱患排查模式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安全工作的需要,亟待探索一項能夠實現良性循環的安全隱患排查新模式。
三、“1191”安全隱患排查機制的內容與實施
建立“1191”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即每天開展一次安全檢查,進行一次安全通報,九日內安全隱患整改反饋率95%以上,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分析。
每天一次安全檢查:打破車間級周檢查傳統模式,根據車間人員分布與設備布局,分為若干重點區域,每天選擇一個側重點,擬定安全檢查計劃(見表1),對該區域內的安全基礎管理、安全現場管理、特種設備、電氣、消防、危險作業等方面進行一次系統排查,每周開展一個輪回,實現安全檢查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每天一次安全通報:摒棄舊有通報模式,以圖文并茂的方式指出問題點(見圖1),并根據問題狀況,擬定安全隱患整改要求,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方式,以達到預期整改效果。
九日內整改反饋率95%以上:要求一般隱患要在九日內按要求整改反饋完畢(見圖1),不講條件、不講理由,因特殊原因確需延期整改的(控制在5%以內),由責任人作出說明存檔,落實隱患現場控制措施,約定整改時限。
每月一次安全隱患分析,系統分析隱患存在的原因,按照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因素、管理因素將隱患分類,擬定對策從根源治理。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總體規劃、屬地管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以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系統為基礎,以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和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為核心,以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機制、考核機制和企業主體責任為抓手,以完善落實安全標準體系為支撐,以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二、目標任務
建立市、縣兩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平臺,對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管理,對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有效監管,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2012年,市、縣(區)同步開展建設試點,市級試點安排在田家庵區、謝家集區、鳳臺縣城關鎮、淮化集團和德邦化工公司。各縣區要選擇1-2個鄉鎮或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開展試點。根據省政府要求,2013年在全市工礦企業和其他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全面推廣普及;2014年鞏固提高,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工作內容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進行企業分類分級,細化完善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監察方式等。
(一)開展調查摸底和企業分類分級
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調查、登記各類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規模、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等,掌握企業底數及其基本情況。
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結合企業的行業(領域)屬性和安全監管工作的相似性,對企業進行分類,對同一類型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安全等級評定。確定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范圍,建立“按類分級、依級監管”的安全監管模式。
(二)制定隱患排查標準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細化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同時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標準為基礎,以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為主要內容,明確各類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標準和要求,做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
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產信息平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記錄和管理。通過該系統,企業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和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進行管理,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各級監管部門對企業自查自報隱患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隱患整改和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有效監管。
(四)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監察方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定》,落實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有關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依照企業的分類分級,在監管頻次和內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監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過程管理和結果量化。將開展企業調查摸底和分類分級、細化制定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以及加強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推進體系建設的過程管理,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對未按要求自查自報隱患的企業,在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的同時,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安全監管。對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單位,優先安排重大隱患整治補助資金。
四、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分為建設試點、推廣普及和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建設試點階段(2012年3月至年底)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確定試點地區和企業,完成試點建設任務。
(二)推廣普及階段(2013年)
借鑒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工作制度和標準,在全市工礦企業和其他重點行業(領域)推廣普及,建立分級分層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情況檢查,進一步完善體系建設工作制度、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動員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市成立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工作領導小組,副市長張祖保任組長,市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立隱患排查體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大力宣傳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目的意義,要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專門機構,具體承擔體系建設任務。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建立隱患排查體系同推進安全社區創建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典型示范、以點帶面,全力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深入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查明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從源頭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確保全縣環境安全。
二、職責劃分
局機關統一安排部署全縣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抓好協調督促落實,環境監察大隊具體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內各有關股室按職能職責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的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按要求認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業單位負責做好自查自糾,認真落實環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排查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圍。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2、環境風險源企業,包括:化工企業、周邊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重點行業企業,建設有廢渣場、尾礦庫的企業,在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廢棄物處置等環節可能造成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企業等。
3、縣污水處理廠、中天羊業有限公司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
4、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活動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
(二)排查內容。
1、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情況。重點排查各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構成、水質狀況、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規劃編制、保護區劃定和審批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建設管理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業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實施情況等。
2、環境風險源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情況。重點對化工企業等重點風險源企業執行環保制度情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制度、危廢處置等有關制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及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環境風險防范情況(包括環境應急處置設施、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和演練、環境應急物資儲備等)、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情況、尾礦庫環境風險防范情況、周邊環境敏感點情況等開展細致排查。
四、工作步驟
(一)企業自查自糾。全縣各內企事業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環保部制定印發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指南(試行)》要求,全面做好隱患自查,列出問題清單,建立工作臺賬,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發現的一般環境安全隱患問題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要采取應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經專家論證后組織實施。要制定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業風險防控措施,落實環境應急預案和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工作。4月15日前,企事業單位上報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情況登記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縣環境監察大隊要對照排查范圍和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對全縣內風險源單位和環境敏感點逐一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疑點要徹查到底;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要明確提出整改要求、時限和責任人,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把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實抓細。企事業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報送縣環保局,我局及時組織人員對整改結果進行現場核查驗收,并簽字確認。
(三)落實整改措施。各有關單位對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嚴格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從2017年4月1日起,各有關單位每季度向縣環保局報送環境風險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和重點隱患問題整改方案,縣環境監察大隊匯總后,將全縣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情況上保險政府。
(四)嚴格驗收銷號。實行“誰檢查誰督促,誰簽字誰負責”和“排查—整治—驗收—銷號”的閉環管理制度,按照“邊排查、邊整治、邊驗收”的要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現場復核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作為化解環境風險、遏制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環境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環境安全監管責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生產經營企業作為環境安全責任主體,要全面履行職責,組織徹查本單位環境安全隱患情況,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實資金和力量,及時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實整改。要結合實際情況,對照排查范圍和內容,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確保環境安全。一是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對建設項目要求配套的環境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一律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二是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整治,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三是對發現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時應責令停產整改,對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建議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對發現存在隱患但不屬于環保部門職責的,應立即移送相關部門。四是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向同級政府提出整改建議,涉及企業的,立即依法查處。五是認真梳理涉及環境安全問題的案件,加大查處力度,有效防止發生。
(三)加強指導,確保實效。將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作為環境應急工作常態化管理和全過程管理的重要抓手,要通過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監管、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管理、應急聯動等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長效機制。要認真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切實整改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著力清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電[20*]1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8號)、樂政辦發[20*]35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著力整治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強化安全措施,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及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發生,全面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三、對象和范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對象和范圍主要是礦山、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船舶修造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旅游、重點工程建設等單位;醫院、學校、人員密集場所、地質災害點“三合一”場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居)、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
(一)礦山、化工、煙花爆竹、船舶修造、特種設備等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鎮安監中隊牽頭組織實施。
(二)道路、水上交通設施、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及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建辦牽頭組織實施。
(三)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鎮綜治辦牽頭組織實施。
(四)學校、醫院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會事務辦牽頭組織實施。
五、實施步聚和工作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底前)。為了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鎮政府決定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由*同志擔任組長,*同志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等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辦公室主任、信息員,辦公地址設在鎮安監中隊,電話:*。
(二)全面排查階段(20*年全年)。各村(居)、有關部門要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安全投入和風險抵押金繳納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應急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等。要根據不同時段安全生產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隱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點要加強對交通運輸、電力、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5月至9月,圍繞汛期安全,做好礦山、水庫、地質災害點、學校、旅游、人員密集場以及夏季事故易發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針對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惡劣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工礦企業、交通運輸、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過排查,完善隱患排查臺帳,對安全隱患進行認定、分類梳理、建檔,建立事故隱患庫。
一、夯實基礎重點抓好機構完善,壯大隊伍,規范管理工作
1、抓標準化創建。按照市縣兩級安全生產機構標準化創建要求,重點抓好園區安監站標準化創建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辦公室標準化創建工作。
2、壯大安監隊伍。在現有兩位班子成員抓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增加一名分管工程的領導專門負責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同時增加一名專職安監員。
3、完善管理體系。重點抓好企業安全員的管理體系。建立安監員信息互通平臺,企業生產制度建設平臺。
二、強化監管重點抓好打非治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1、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活動。協助業務部門載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活動4次,凈化安全生產環境。
2、開展安全隱患集中大排查活動。主動邀請安監、消防、質監等職能部門開展安全隱患集中大排查4次。每半月組織全體園區干部職工對園區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一次,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臺帳。
3、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實行領導包案整改。掛牌銷號整改,使隱患揸得出改得了。對小隱患由蹲點干部現場督促整改,一般隱患由掛片領導督促整改,較大以及特大安全隱患上報安委會職能部門督促整改,做到小隱患不出企業,一般隱患不出園,大隱患不出縣。
三、突出重點重點抓好敏感時間、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工作
1、抓好春節全國兩會以及節假日等敏感時間的安全生產,抓好領導帶班制度的落實,以及安排好值班。
2、重點抓好危化企業,消防重點企業以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危化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規范危化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臺帳。
3、抓好特種設備的年檢,操作人持證上崗情況以及陶瓷企業煤氣發生爐的檢查。
四、營造氛圍重點抓好宣傳、培訓工作
1、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利用條幅、宣傳車、出宣傳欄、印發宣傳資料等方式對安全生產進行大力宣傳,使安全意識深入每位員工的腦和心。
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立足于治隱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進一步促進各村、鎮直各單位及全鎮人民群眾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意識的普遍增強,加強事故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檢查范圍、內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各行政村、鎮直各單位、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槍、涉爆、涉危等安全隱患、民爆器材、及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等行業的站點、場所及設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娛樂場所、學校、衛生院、旅館、飯店、網吧等;
4、危險行業、加油站點等。
(二)排查治理重點內容。在深入開展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責任主體及其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具體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對存在較大的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消除落實情況;
3、涉爆、涉槍、涉毒等涉危排查情況。
4、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5、道路及交通安全隱患情況;
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村及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事故查處及責任,有關制度制定和執行,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職責分工。實行“條塊結合、各方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鎮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銷社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危險點段、危險物品運輸、超期車輛、帶病車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城建所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文化服務中心、工商所、中心校、衛生院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商店、公共娛樂場所、學校、幼兒園、醫院、飯店等火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林業工作站負責組織實施林木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農電所負責組織實施電力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派出所、工商所,負責組織實施民爆器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水利站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抗洪、河道、橋梁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中心校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幼兒園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工商所、衛生院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各村委會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嚴格按照“誰檢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并將本轄區、本單位的事故隱患登記造冊,及時上報鎮安全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2、堅持與日常安全監管與集中排查整治結合起來,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五、時間安排
為各村、各單位自查自糾階段。
為各村、各單位整改提高階段。
為鎮政府督查階段,鎮政府將派出督查組,分區域、分行業進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村、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定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向鎮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隱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個重點,即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地區;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企業;汛期、各村集會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確保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市、委縣政府工作要求,認真學習省長“6.14”關于全省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重要講話精神,深刻汲取“5.24”食品廠中毒較大事故、“6.13”較大事和“6.13”天然氣爆炸重大事故等事故教訓,堅持不懈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有力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推動全街道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確保建黨100周年全街道安全穩定。
二、整治時間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3日前
(二)全面整治階段:6月24日至7月25日
三、整治分工
1.食品安全及特種設備。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食品生產、經營、流通環節安全隱患和整治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2.交通安全。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超載超限、非法運營問題;道路安全隱患;水上交通安全隱患;交通建設項目安全隱患。
3.城鎮燃氣、住房建設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城鎮燃氣、既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隱患。
4.非煤礦山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問題。
5.煙花爆竹、消防安全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重點消防單位場所、其他類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及煙花爆竹銷售點安全問題。
6.農業農村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器具違法違規問題;畜禽養殖場糞便排污問題;農村沼氣池及沼氣使用安全隱患;其他涉農企業安全生產問題。
7.水利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河道、水庫、飲水安全、水土保持、山洪災害問題。
8.工業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工業、電力、粉塵涉爆、有限空間等安全隱患。
9.校園安全、文旅安全
責任領導:
工作任務:重點排查整治學校場所安全和文化企業、旅游場所、旅游項目等安全隱患。
四、工作要求
__縣糧食局
糧食購銷企業安全生產事關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大局,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統籌協調發展的新形勢下,企業有識之士對安全生產早已引起高度正視,特別在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時代,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就是最大的效益、最現實的效益。作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做到安全生產的萬無一失,必須將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列入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
一、糧食購銷企業安全隱患的重點
糧食購銷企業雖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重大安全隱患的存在,但針對糧食購銷企業的特點,有些安全隱患還是需要我們在日常生產經營中加以正視,筆者認為,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中,主要應注重從以下方面排查安全生產的隱患部位:一是糧食熏蒸藥劑的購入、保管、領用、投放環節,注意是否有隨意存放、領用不遵守制度、投放使用不按操作規程的現象,多余藥劑是否及時繳回保管;二是機電設備使用中,注意是否有未領取上崗證人員操作機電設備,機電設備有無防護設施、電路有無老化、有無未經檢測設備或超齡設備投入使用的情況;三是倉庫維修工程中,注意檢查施工隊是否具備安全施工資質、有無簽訂安全施工責任狀、施工過程中相關安全設施有無保障等;四是裝卸運輸環節,是否有裝卸運輸合同,裝卸運輸企業是否具備資質、有無投保,裝卸運輸工具是否經專業部門檢測;五是倉房設施,檢查是否有墻基下沉、墻面開裂、門窗老化、庫區周圍排水通風不暢等影響糧食堆放的問題;六是庫區碼頭是否有下沉移位、欄桿不牢或樁基斷裂等現象;七是倉房登高設施是否有護欄裝置、有無老化銹蝕松動現象;八是出租資產中的承租人是否存在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行為,是否在承租合同中明確安全經營的責任,是否建立安全責任保證金制度;九是消防器材及設施是否俱全,消防設備有無銹蝕、堵塞、破損,消防水源是否通暢,消防藥劑是否失效;十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啟動預案有無可操作性,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是否熟悉,安全責任理念是否深入人心。企業排查隱患的過程就是發現問題的過程,排查出的安全隱患一定要做到有針對性和及時性的整改,否則,安全隱患的排查將會失去應有的意義。要注意查不出安全隱患的企業,就是隱藏著安全事故的企業,只有高度重視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才能真正防患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糧食購銷企業安全生產機制的建立
一、明確指導原則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原則: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為核心,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按照“十項要求”、“十條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排查治理體系為目標,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進一步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力度,著力解決影響地方煤礦安全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減少零星事故,確保實現省、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以內。
二、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一)突出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負全面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每月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排查,覆蓋率要達到100%。
(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責任。縣(區)煤炭管理局是轄區內地方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應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針對薄弱環節和重大隱患,研究制定和實施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隱患排查治理和體系建設的需要;要認真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實現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無縫化管理。
(三)嚴格隱患的閉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隱患必須按“五定”(定整改及驗收人員、定整改和驗收時間、定整改標準、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資金)原則落實整改責任,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做到“無盲區、無盲點、無空檔、無縫隙”,扎實有效地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
(一)“一通三防”與瓦斯治理。礦井是否按照《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礦井嚴格礦井通風管理,是否做到礦井通風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礦井監測監控系統是否做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和綜合防滅火系統是否健全;火工品貯存、管理、領退、使用和銷毀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是否認真落實“十條禁令”的要求,嚴格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實現防突效果達標。
(二)防治水。礦井是否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文件規定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物資設備,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規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防治水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及楊莊礦周邊礦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關系,是否制定針對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認真落實。
(三)安全供電與頂板管理。礦井供電系統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具備可靠的雙電源,井下中央變電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車間等是否具備供電雙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產品及工藝;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是否落實了頂板管理的各項措施等。
(四)技術管理。作業規程、措施的編制是否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則,作業規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導性,能夠圍繞現場定措施,圍繞措施抓落實;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五)依法開采。礦井是否存在無證或證照不全生產、建設;是否存在超層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開采行為;是否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進行項目建設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是否存在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設計、措施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審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六)管理及培訓。礦井是否按照《關于加強地方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深化整頓關閉工作的規定》(皖經信煤炭〔2010〕174號)要求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特殊工種是否經煤炭管理部門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新進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四級安全培訓,獲得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礦井是否按核定勞動定員數嚴格控制入井人員。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是否建立安全資金使用專項制度,是否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企業是否與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職業衛生管理是否成立相應機構,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是否嚴格執行入井人員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八)應急救援。各礦是否成立應急救援機構、隊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規定配置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是否制定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組織演練;煤礦負責人和調度值班人員是否熟悉應急救援措施;井下作業人員是否熟悉避災路線。
四、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煤礦企業在進行登記建檔的同時,要采取適當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公告,接受監督。市、縣(區)煤炭管理局對查出重大隱患的礦井,要依法進行停產整頓并在主要媒體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各縣(區)煤炭局負責掛牌督辦。對突出的重大隱患由市煤炭局進行掛牌督辦。督辦要實現檔案化管理,安排專人負責,按“五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原則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嚴格落實督辦責任,直至隱患消除。
(三)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一是建立隱患分級排查工作機制,礦井主要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必須每月組織各部門對全礦井生產全面排查,并對排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隱患進行確認,制定治理措施,按隱患級別、類別登記造冊。并于每月3日前將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區)煤炭管理部門。二是按規定報告。煤礦企業必須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其中,市直管煤礦向市煤炭局報告,其他煤礦向縣(區)煤炭局報告。報告須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五定”原則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和隱患治理保障措施,隱患治理必須做到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驗收制度。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煤礦企業應當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煤礦企業在重大隱患整改后,必須按照《省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察辦法》規定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提出驗收書面申請報告,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收到煤礦驗收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驗收不合格的,隱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專家“把脈”制度。各縣(區)煤炭局應聘請“一通三防”、采掘、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等煤礦專家,對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受水害威脅礦井開展安全開采技術“會審”和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治理和監控防范措施,嚴密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對轄區水害、瓦斯等災害嚴重礦井每季度必須組織專家開展至少一次隱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存在以下行為的,市煤炭局將對縣(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1、違規違法生產、建設的;2、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開展不力,安全質量標準化未實現動態達標的;4、不按規定淘汰國家明令淘汰機電設備、產品、工藝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6、謊報瞞報和拖延不報事故的;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凡年度內三次或三次以上約談的礦井,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并提請免去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將按照《關于印發煤礦管理人員任職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礦法人、礦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產崗位任職。
(七)建立隱患排查責任追究制度。對隱患排查工作不力、隱患不能限期整改銷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礦井實施停產整頓,并依法實施處罰。
五、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繼續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全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領會精神,熟悉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內容和要求,強化全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識,增強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礦區形成人人查隱患、治隱患、防隱患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