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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在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改善和解決。其問題主要在于:首先,從管理層的角度上來看,監督權不夠明確,管理主體三方的關系處理不好,實施的是多頭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模式使得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效果不佳,容易產生管理上的矛盾,而且管理者對自己的權利和責任并不是很了解,難以實現有效的統一,出現問題的時候也無人承擔責任。其次,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公路經營企業的內部體制并不夠完整,缺乏企業凝聚力,而且在編制財務核算等內容的時候,并未按照實際情況來制定。而且公路經營企業并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來執行工作;最后,將這兩個部分結合來看,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經營企業之間的矛盾較大,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交通主管部門是管理者,而公路經營企業則是被管理的一方,卻難以服從于管理者,也正是如此導致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效率不高。
二、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管利弊
(一)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管的有效作用
在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建立完善的監督機構,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優勢。主要表現在:第一,高質量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管工作,能夠清楚地認識政府和企業的之間的關系。利用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能夠將政府和企業的職能分開,協調政府和企業的關系,以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提供重要的保障。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出資人,而公路經營企業則是被出資人,二者之間的關系需要利用法律來約束和規范,能夠有效的避免出現干預公路經營企業的現象。第二,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督工作的開展,備受人們的關注,能夠增強人們的信心。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活動,可有效的改善當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滿足人們的需求和愿望。
(二)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督的不利之處
雖然發揮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監督作用,能夠帶來一定的優勢,但是在實際監督工作中卻并未能得到預期的效果,這是因為此監督工作的開展缺乏法律的保障,不具備科學的依據。在開展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監督工作的時候,影響了公路經營企業的工作,削弱了交通主管部門對其的管理,而且在此過程中主要以盈利為主,反而忽視了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社會效益。
三、構建新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一)明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確定正確的方向
在構建新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時候,應當明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十分重要,有效的管理能夠促進整個國有資產管理水平的提升,可為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有利于帶動我國經濟的增長,推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制定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目標時候,必須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我國公路行業的實際發展狀況為基礎,結合我國公路國有資產自身的特點,來確定其目標。新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目標應當包含以下幾點:首先,所制定的管理體制要能夠保障公路國有資產的社會效益,充分發揮其社會功能性,突顯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的公益性;其次,要確保公路國有資產具有安全性,所實施的管理體制要能夠保證公路質量不受損害;最后,所制定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能夠促進管理工作有效性的提高,促進公路國有資產效益的提高,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除此之外,還應當確定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方向。第一,要明確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主體者,要將國有資產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相統一,以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積極性,協調地方政府和中央的關系;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設置出資范圍;第三,尋求最佳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方法,有效整合公路資源,嚴格按照相關立法來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把握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的關鍵之處
在構建新型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時候,應當把握其關鍵之處。首先,一定要有一個出資人代表,將此工作落實到位,以保障出資人代表的權利,促使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更加便捷,從而提高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質量。其次,要完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兩級出資政策。兩級出資制度中涉及到了三個主體,一個是交通主管部門,一個是公路經營企業,最后一個則是公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企業。嚴格貫徹兩級出資制度,有利于協調三方的出資關系,分配各自的職責和權利,能夠避免行政干預,保障各方的權益。
(三)創新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模式
為了保障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科學性,應當突破傳統的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模式,采用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以適應新時期下的要求,從而提高公路國有資產管理效率。在新的管理模式中,應當分配好各個主體的職能。可以實施具有層次性的職能管理工作。在第一層次中,主要是由交通主管部門來進行管理,將其作為公路國有資產出資人,并且用法律的形式來明文規定。第二層次的管理則是由公路國有資產經營機構來執行,其貫穿于整個國有資產經營活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負責優化公路國有資產結構,促進公路行業的穩定發展。第三層次則是公路經營企業,其主要是嚴格按照相關制度來實施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企業內部制度,并且根據公路企業經營發展的不同階段來應用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做好財務核算工作。
四、結束語
【關鍵詞】國有資產結構配置新形勢
國有資產結構是指各個國有資產主體在相應的投資目標的指導下,將國有資產配置到各個部門,各個地區,以形成合理的國有資產布局,提高國有資產效率,發揮國有資產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國有資產主體之間,投向部門之間,投向地區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協調互動的關系。國有資產結構主要包括投資主體結構,投資目標結構,投資部門結構和投資地區結構等內容。
一、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投資目標結構決定投資的部門結構和區域結構。投資目標結構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第一,投資目標結構約束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投資主體是投資資金的運作者,不管是初始投資主體還是委托投資主體,都必須把資金投向不同的領域以獲得預期的效益。同時投資主體的決策歸根結底是人的決策,而個人有自身獨立的物質利益,其決策在沒有相應約束的情況下往往會損害到集體或國家的利益。因此需要用投資目標來約束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第二,投資目標結構對投資主體的決策具有指導作用。沒有目標的投資是盲目的,初始投資主體需要制定投資目標以決定資金的投放部門和區域;委托投資需要制定投資目標以實現投資資金在各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具體投向;直接投資主體則需要制定投資目標以完成具體的投資任務,保證實現既定的投資效益。
我國的國有資產目標包括盈利性目標和非盈利性目標,并分別由不同的投資主體加以實現。非盈利性目標包括:第一,社會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供給,此投資規模大,利潤低,期限長,具有比較大的外部性,如果以盈利性為投資目標,則會造成此類產品的供給不足,阻礙經濟的長遠發展。因此必須保證各區域公共產品的供給。第二,促進國家產業政策扶植的產業部門的發展。這些部門的發展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源稟賦條件,應發揮地區優勢。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資源優勢,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產業加以投資。第三,保障國際安全。這些部門主要包括能源部門,軍工部門等。在盈利性目標的指導下,國有資產主體則在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基礎上,科學地衡量和分析投資收益成本的條件下進行響應的投資部門和區域決策。
二、國有資產結構優化途徑
1.國有資產體制改革
第一,應建立能夠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的機構。目前所有權的實施主體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國家行使經過投資轉化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但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盡管經過投資轉化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它畢竟只是國有資產的一部分,要想發揮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必須首先設立一個國有資產所有權代表實體,由它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國有資產的總體數量和存在形式進行估計,以便政府在總體上確定國有資產用于消費投資的比例,用于經營性投資和非經營性投資的比例等。
第二,用于贏利性投資的和非贏利性投資的國有資產分別專業化管理,形成非贏利性投資和贏利性投資管理分工專業化的結構:對于非贏利性的投資可以在國家所有的前提下通過國家財政作用的發揮保證投資效益的實現。對于贏利性投資領域則應加強政府股權投資的比重,主要通過股權形式強化政府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及其相關職能,弱化財政貸款和補貼的作用,減輕財政的負擔。
第三,加強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長期以來,企業投資項目一直需要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審批,包括項目建議書等。這實際上是政府代替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既不利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又容易引起各種尋租行為。為此,必須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管理制度,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無論規模大小,政府均不再審批。對企業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由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實行核準制。對《目錄》以外的絕大多數企業投資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備案制。
2.預算管理體制改革
第一,擴大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第二,加強預算硬約束。公共財政改革,要求我國強化預算,淡化決算。在硬化預算約束上,要嚴格執行《預算法》,完善公共支出預算執行中的監督機制。第三,預算編制科學化。
3.加強國有資產的運動性
任何一個投資項目都有一定的投資期限,有的項目投資期限短,在短時間內就能夠收回投資;有的項目投資期限長,需要長時間的運作才能夠取得效益。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各有利弊,在經濟發展中起著不同的作用,不可偏廢。而目前國有資產投資往往存在著忽視長期投資,熱中于短平快項目建設,而這些項目又由于缺乏競爭力而難以達到短期內收回投資的目的,從而造成短期投資變長期投資,而真正需要長期資金投入的項目又由于缺乏后續資金的供給而不能夠發揮應有作用的尷尬局面。加強國有資產的運動性有利于對國有資產在時間維度上進行的規范,加快國有資產周轉率,也有利于優化國有資產布局,提高國有資產運作效率。
4.籌資方式的選擇
國有資產是與國有資產融資緊密相連的。國有資產來源的多樣化有利于國力于國有資產規模的擴大,保證投資資金的充足供應。在籌資方式的選擇上應關注資產結構和籌資成本,選擇恰當的方式。不同籌資方式籌資成本是不同的,如發行債券的成本高于借款融資的成本。不同的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本在權益屬性上也是不相同的,如采用內部積累或資本退出方式籌集的國有資產,在權益屬性上屬于國有自由資本。采用發行債券或借款方式籌集的國有資產,在權益屬性上則屬于國有債務資本。兩種不同權益性質的資本籌措會形成不同的國有資本結構,進而形成不同的風險水平。因此,在保障投資的資本供給時,必須關注國有資產的權益結構和資本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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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或企業所承擔社會經濟性和政治應當被有效地約束在一定的范圍內。企業在更多的情況下應當體現出一種經濟性的職能,而其政治作用只能被限定在社會架構中最基本的地位。新時期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不是國家行政權力的次級分配,而應當著重考慮其為國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所可能帶來的收益。即國有企業就是一種國有資產的管理形式而已,不帶有任何個人或團體社會政治地位的體現。在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政企不分”是一個非常突出的矛盾。省部級企業經理、地市級企業主管等等,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都是不正常的。
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應當“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我國的市場經濟制度脫胎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有飯大家吃”似乎成了一種約定。在相應環境的影響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尚未明確一個基本問題。那就是國有資產(或者國有企業)沒有“產權和權責”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所體現出來的僅僅是一種政治資本而已,并且極大程度上忽視了市場經濟的作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國有資產必須走企業發展的路子,必須建立現代企業發展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只有這樣做,才能夠減少產權主體多元化發展的狀態,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的流通環節。
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要建立適當的監管約束機制
新時期為了防止國有資產在相應的改革中被惡性貶值或者國有資產管理沒有實現其最基本的義務,國家應當建立相應的監管約束機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細節進行層層把關和嚴格控制。對于國有資產流動的全過程做到有效的評估和預警建立一種全程追責的體制,以防止非必要的國有資產損耗。這種監管約束機制應當是全面的,包括社會性監督和管理系統內部的監督、網絡系統監督等形式。同時,相關職能部門還要制定與之相應的法律法規,并隨國家經濟發展環境的調整而調整(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新時期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會根據國家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目標而逐漸調整)。
四、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還要關注激勵機制方案的選擇
依據目前來說,一部分的企業管理者對國有資產管理缺乏重視,導致了他們在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中任意地調動和運用,沒有科學合理的工作計劃,也沒有預先設置好的工作安排。由于他們對國有資產管理的不重視使得會計監管工作的不足日益突出,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層面:
(一)會計監管標準不夠合理
在會計監管工作中,由于我國新制度的制定導致一些企業在監管工作中仍然會有新制度與舊制度并用的現象。這種現象使得企業在監管中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從而進一步降低了會計信息效率。結果往往會使得會計監管工作不能有效地進行,企業在國有資產使用時不能得到約束,阻礙了企業整體發展。
(二)國家政府監管有待加強
這幾年來,企業對于國有資產的會計監管工作不重視,從而導致會計監管存在不足不能得到完善,從企業整體型上來看,第一,由于我國會計監管工作屬于分散性管理,一些相關的會計監管只能存在交叉管理,所以導致會計監管沒有做到有效統一監管;第二,是由于在監管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目標,監管工作沒有目的性,各部門各行其是,致使監管工作減弱的嚴重問題。第三,相關監管人員缺乏法制觀念,職員素質低下。從這些現象可以看出我國政府監管職能需要不斷加強,這樣才能使得企業會計監管工作更好地實行。
(三)企業內部會計監管過于表面
企業的內部管理是我國進行國有資產會計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企業內部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1、相關的企業內部會計監管制度不健全或沒落到實處審計委員和監事會這兩種方式是企業內部監管的重要形式。目前來說,大多企業的內部相關的會計監管制度還不夠健全,即使有的企業內部會計監管制度已經形成但是并沒有發揮其重要作用。審計委員與監事會的作用沒有發揮,對于企業內部會計監管來說就是行有虛無。
2、會計監管工作沒有得到充分利用
會計監管人員是國有資產會計監管工作的重要力量,由于企業沒有充分運用好內部會計人員引起會計監管工作在國有資產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具體為:第一,在企業監管部門中會計監管在企業監管中做的是售后工作,這是由于大多數企業并沒有正真理解會計監管的意義,他們把會計監管工作與審計監管工作并為其談;第二,由于大多數企業會計部門并沒有認清自身的關鍵,往往在企業中出現一些造假行為,所以企業在面對會計部門這種造假行為的時候并沒有嚴懲;第三,在企業中會計部門人員的素質要求不高,在面對一些工作的時候他們不懂相關法律法規,從而不能做到會計信息真實性,使之不能保障企業國有資產的安全。
(四)社會會計監管較薄弱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不僅包括了政府和企業的監督,還有社會的監督。而在社會監督中,因本身監督意識較薄弱,使監督作用無法發揮,監管力度也不大,社會監管彌補了政府監管工作的不足,但是這并不屬于政府的會計監管機制,因此政府也無權執行,政府只能做到中介監管。此外因為會計師的道德素質不夠。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社會監管力量不足。
二、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監管的措施
(一)強化國家會計監管力度
建立關于國家國有資產會計和審計機制是加強國家會計監管的力量。國家的審計機關是依據特定的法律規定來進行審計監督的,具有獨立性。強化國家會計監管力度的首要條件是要保證審計部門對其實施相關的責任,全面落實會計監管工作科學有效的進行。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要明確分工到審計部門,這也是達到審計部門履行監督權。因此,為了能夠是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目的,就要設立健全的審計監督機制。
(二)落實社會監管職能
社會中介監督是屬于外部監督的形式,根據相關規定,以會計師事務所為核心對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檢驗審查,進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與財務會計資料等進行公正、合理評價的一種監督方式。社會中介監督具有較強的權威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同時社會中介監督也得到了社會公眾的認定和法律的認可。除此之外,為了使社會中介監管能夠具備更強的價值,所以國有企業各部門以及各機關要求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果。因此,針對社會監管面臨的問題,首先要對注冊會計師隊伍進行全面建設,提高隊伍成員的的道德素質水平,通過相關規定增加社會監督的作用和效果。
(三)健全企業內部監督機制
1、強化企業內部控制
會計監管是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的基礎,對企業進行內部控制可以使企業會計監管達到較好的效果和作用。與此同時,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用時也是企業進行管理的基礎條件。所以,我們應該利用各機構的相關職能提升企業治理結構,從而避免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做出錯誤抉擇和違背道德的事情。
2、健全與嚴格執行企業內部的會計監管制度
加強內部環境監管工作。由于企業資產具備所有權以及控制權的分開,因此我們必須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的設立是為了防止企業經營人為了私利將自身的利益高于企業的利益。監事會是企業能夠進行科學合理管理的基礎。監事會主要是由企業股東、政府職員、以及企業職員組成的,依據企業相關規定,監事會有權監管財務部門的一切情況,并且可以對企業財務部門進行嚴查,監事會的成立能夠有效地對會計部門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果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監事會能夠及時反映。
三、結束語
(一)國有資產證券化的有序推動
國有資產,作為產權歸國家所有的各類財產或財產權力,提供了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和物質性的作用。但是,僅作為一種靜態的物質,是需要結合經濟體的運轉與流動來體現其強大功能的。把國有資產運轉流動起來,使其成為動態的物質,即國有資本,才能帶來源源不斷的經濟效益。再者,市場經濟,其本質就是交換,只有流動與交換,才能實現商品或者服務的價值增值,資本也不例外。為加快推進國有資產證券化的進程,一是在樹立國有資產證券化的意識,明確資產證券化發展思路的基礎上,強化扶持政策,營造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企業上市;二是積極探索,推動企業通過多種創新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化解流動性風險;三是突出重點,培育上市后備資源,推動國資監管企業整體上市、核心資產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成為公眾公司,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
(二)企業戰略重組與后續問題的處理
國有資產的管理,主要是以國有企業為主要載體的管理,對國有企業的管理也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難點與重點所在。只有重視改革,才能搞活國有資產,促進國有經濟發展。其中,推進企業的戰略重組是改革的核心環節。通過企業戰略重組,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等后續工作,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進一步理順機制,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同時,指導監督企業既積極又審慎地引入戰略投資者,形成多元股權結構,通過其他利益主體的逐利本能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此外,針對已進行企業重組的公司,一是跟進企業戰略重組協議的執行情況,督促推進項目建設,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二是健全企業重組體制,推進企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并明確重組后的企業功能定位、戰略發展,有效規避生產與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市場風險。同時,在處理后續問題中,政府也作為協調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通過加強領導,嚴格把好關口,加大政府督導力度等方面,協助后續工作的完成。
二、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突出問題
回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歷程,已有的成績突破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但是,從十報告中提出的進一步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可知,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尚未徹底、尚未充分,還需要繼續彌補缺陷與不足。主要從現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三個層次進行闡述存在的不足。
(一)政出多門,國有資產缺乏統一監管機構
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國家所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利應歸于全體人民所有。但人人都是所有者,也導致了人人都不為其所有物負責,并在現實中人們普遍錯誤地認為國家所有就是歸國家,與自己無關,也就不關心這些財產,因而這些財產也不存在具體真正實際擁有者。然而,即使是國家所有,由國家來管理,但是有些國家機關與部門,不愿意放棄其對國有資產的控制權和收益,想成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因而國有資產的出資人由多部門來分擔,這就必然導致了多頭管理,責任不明,相互推諉,效率低下的后果。在我國很多地方,普遍存在著國有資產的收益權由財政部門行使,投資決策權由管委會、政府行使,人事權由組織人事部門行使的現象,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各項權能被人為分割,多部門管理,責任不清,缺乏一個具體、明確的承擔者,沒有單獨一個部門統一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利,導致出資人依然不到位,無人負責的狀況仍未真正解決。
(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市場定位不明確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授權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機構,在實際運行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目前,在我國很多地方,國有資產運營公司運作不規范,有回歸行政主管部門的危險。同時,由于授權經營偏多,既不利于集約管理和規模經營,也不利于整合資源優勢,難以實現國有資產的統一管理。這些原因導致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不能較好地分析市場需求,細分市場,實現市場的準確定位。
(三)角色錯位,企業的經營自得不到真正落實
雖然自以來,國家對國有企業開始普遍放權,增加國有企業的自主經營全,但是由于以下兩點原因導致企業自一直得不到真正的落實。一方面是國有資產相關主管部門作為政府機構既行使社會、行政管理職能,同時又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政企不分,角色混亂;另一方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的集團在實際運作中,往往既當“老板”,又當“婆婆”,仍然擺脫不了用行政手段管理企業的舊習慣,再加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滯后導致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普遍形同虛設,使得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仍然得不到保證,企業的效益還不盡如人意。
三、新一輪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路徑分析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目標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是與時俱進、水到渠成的,它對于進一步解決經濟體制改革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供了體制基礎。根據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要求,要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一)健全國有資本管理體制
為解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缺位與虛置,首先需要健全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制度,合理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范圍,并按照出資關系規范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模式,形成規則統一、權責明確、分類分層、規范透明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其次,提高國有企業的活力和質量,增強國有資本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第三,樹立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推進各類經營性和資源型資產納入國資監管體系,對政府投資形成的公共資源和政府掌握的可生產收益的資源進行市場化運作,實現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轉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大力推動國有資產證券化
規范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的實際運作,加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監督作用,需要強化政策扶持,營造利用資本市場的良好氛圍,積極探索推動國資監管企業通過多種創新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化解流動性風險。其次,突出重點,培育上市后備資源,推動國資監管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產上市,公布財務報告,披露真實信息,進而督促國有資產運營工作的運作,更好地發展國有經濟。
(三)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堅持公有制在所有制結構中占主體地位,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所決定的,這也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性質。根據我國的國情,物質水平無法滿足人們的需要,需要繼續發展生產力,大力發展生產力。因而,在公有制為主體地位的經濟制度下,還需要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具體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鑒定產權,權責明確,構建一個公平、競爭、有序的創業致富的環境,吸引更多私營企業加入社會生產,激活他們的積極性和活力。二是依法保護非公經濟財產權,促進非公經濟的發展。三是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及參與上市公司的增發、重組,使上市公司成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同時,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四、總結
1.1國有資產的產權分配不清目前的法律不承認地方的國有資產歸屬地方政府支配,但是事實上地方政府已經在對地方的資產行駛管理權,導致地方產權與中央的產權不一致。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己發展的需要,憑借行政權力來支配地方的國有資產致使中央資產使用脫節,影響國家整體的發展建設;而中央政府把地方的國有資產全部收歸中央的做法,也會極大的挫傷地方國資委的工作積極性,影響國有資產的實際使用效率。
1.2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管不力國有資產管理的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腐化分子,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給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造成重大的損失,其中非常關鍵的一點就是缺乏有效的監管體系,尤其是針對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立法項目還不夠完善,一方是對監管的法律不夠重視,另一方面是法律的監管不夠系統,導致管理非常的雜亂、分散,沒有針對性和強力的約束力。
1.3國有資產使用的預算制度還不完善預算是經過法律程序審核批準的國家年度集中性財政收支的計劃,它指引著國家資產的投放,是保證國有資產使用和管理不出現嚴重疏漏的基礎環節。但是我國一些政府部門在使用國有資產方面卻沒有建立完善的預算制度,導致國有資產的使用沒有目的性和計劃性,也不能把國有資產的作用充分的表現出來。
2國有資產管理的經濟法律制定的探索
2.1必須堅持的原則分析國有資產的管理與國家的興衰強弱有直接的關系,因此在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經濟法律時,必須堅持一定的原則:首先,必須依據《憲法》來制定。《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和執行的基礎。國有資產管理的經濟法的制定和出臺,都不能違反《憲法》的根本要求,這樣才能保證經濟法制定的合理性和正確性。其次,堅持人民民主的原則。國家的權利來自人民,國有資產也是來自人民的,在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經濟法律時,也必須充分發揮民主的特性,讓群眾參與到法律的制定過程中,更好的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再次,細致具體而又分權制衡的原則。國有資產管理的經濟法律的制定要結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進行,尤其是各個政府部門對于國有資產有不同的使用形式,要想將這些資產真正的用在為公眾服務上,在國有產權內部就要將產權的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管的權力分開設置,規定每一種權力使用者的權力范圍。
2.2國有資產管理的經濟法律的內容分析經濟法律的制定是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效率,充分發揮為群眾服務的重要職能,就必須解決現代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問題:首先,劃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管理權限。國有資產是歸國家所有的,但是其使用者卻有中央和地方之分,法律要明確二者處理地方國有資產的職權,在滿足地方政府使用的前提下其余的資產歸中央政府支配。其次,劃分國有資產使用的范圍,任何超越規定的范圍或者中飽私囊的人員,都要受到經濟法律的嚴厲懲處,真正起到國有資產監管的作用。再次,細化國有資產使用的程序,如預算機制的制定和執行必須符合經濟法的規定,這樣國有資產的投放才更加有針對性,收益也會更大,群眾才能真正享受到國有資產的福利。
3結束語
(一)分業經營的內生制度約束
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來的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制度確立合作和競爭的關系,這些關系構成一個社會,或者更確切地說,構成一種經濟秩序。(Douglassc.North,1979)制度是經濟領域的內生變量(TheodoreW.Schultz,1968),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要產生相應的經濟行為和經濟現象。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配置的扭曲實際上正是分業經營制度下的被動選擇的結果。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國有商業銀行喪失自身的經營選擇權,只能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進行有限的資產選擇。實際上,這本身與市場經濟基本游戲規則相背離。根據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以及近年來關于禁止信貸資金入市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通過股票市場分散自身經營風險的出路基本上被封死了。商業銀行只能從事傳統的存貸業務。這一方面,抑制了商業銀行創新動機,另一方面,限制了商業銀行的利潤創造。當然也加大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隨著我國近年來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商業銀行在利潤最大化動機和市場競爭壓力下,過于集中的信貸投放,使得商業銀行往往蘊涵了大量的經營風險。據統計,國有商業銀行99年不良資產比率為25.3%(戴相龍,1999),2000年則為29.17%,2001年為25.36%。市場化改革的經濟背景以及分業經營的監管模式,使得僅僅具備有限經營選擇權利的國有商業銀行處于一種事實上的“兩難”境地。在中間業務開展滯后,債券市場容量有限的背景下,國有商業銀行可以選擇的投資只能是貸款。而貸款本身所蘊涵的風險較高。特別是在現有的信用環境下,這一點就更為突出。在強調風險,關注不良資產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的應對措施只能是收縮信貸。而“惜貸”本身有是對利潤最大化目標的背離。由此可見,分業經營的內生制度約束強化了國有商業銀行資產配置的整體扭曲。
(二)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的體制共存因素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奉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國有銀行的地位無非是國家財政的出納,沒有任何事關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的要求。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國有商業銀行的首要目的就是服從與服務于國家的戰略需要,將國內相對有限的資金集中到國家重點建設中去。而這些重點建設的存在形式大多是國有企業。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在80年代至1993年之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國家財政的計劃指導下,執行國家信貸計劃和規模控制,將資金分配給進行重點建設的國有企業。至于資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安全并不是國有專業銀行考察的重點。
1993年之后,國有企業年年虧損,逐漸成為國家財政的負擔。(如圖1-2)一方面,政府面臨著職能轉換的壓力;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面臨著體制轉換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要實現國家政府職能的轉換,必須讓國有企業走向市場;而國有企業的走向市場之初不能沒有國家政府的扶持;而國家政府的政策扶持顯然與國家政府職能轉換相背離。轉軌背景下的政府“兩難”(dilemma)不得不尋求一種穩定中的共存,這便是國有銀行的財政職能。這一職能在1998年“撥改貸”政策的實施之后得到進一步的加強。而國有商業銀行一旦具備這一職能,這就內在的決定了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必然服從與服務于轉型中的國有企業的貸款沖動,而這種內生的沖動又剛好強化了國有商業銀行資產配置的單一性。
企業并購是企業兼并和收購的簡稱。是企業外部擴張的一種重要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一些世界性的大企業都借助過企業并購來完成它們迅速擴張的目標。企業并購活動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首先,企業并購能夠促進資本集中,使企業獲得規模經濟效用,從而有助于企業降低單位產品成本,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其次,企業并購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優勝劣汰機制,企業并購使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整體流動,推動資產存量的調整和結構的優化,從而提高整個經濟運行的效率。
一、產權交易與企業并購
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企業并購本質上是產權交易和產權流動的重要實現形式,是在保障財產權利的基礎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主體進行的自愿有償的產權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交易是經濟主體對附著在生產要素上的權力束的有償轉讓,是財產所有者即產權主體以產權為標的商品進行的一種市場交易活動。產權的可交易性是產權的重要內在屬性之一,也是產權實現其作用和功能的內在條件之一。市場經濟本質上是產權交易的經濟體制,市場經濟交易的載體就是財產權利。產權交易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要條件。從社會資源配置的角度來看,這種自愿有償的交易行為促進了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經濟績效的提高。在微觀層面上,企業產權的讓渡、轉移、合并等這些產權交易行為,與企業的生存、發展或變更、消亡緊密聯系,對于企業及企業經營者來說這是一個潛在的外在壓力。企業經營者在這種潛在的壓力之下必然積極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優化產品的結構,不斷地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產品的品質,以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優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這種良性的競爭機制反映在宏觀經濟層面上,就是促進整個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產權交易也便成了市場機制的基礎和核心。
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交易要順利進行,產權要發揮上述的功能必須具備一個必要的前提條件,那就是:產權清晰。根據科斯定理,在交易費用大于零時,只有產權界定清晰,市場機制才能使社會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因此,產權交易主體的明確界定必須先于產權交易,只有真正的產權所有者才是參與產權交易的主體,這也是市場經濟的法則之一。另外,根據談判科學的理論,如果談判者的權利明確,他們合作的可能就大,而談判者的權利模糊,其合作的可能就小。從這個角度來看,企業并購作為產權交易的一種重要方式,也必然要求參與并購活動的雙方或多方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明晰的產權主體。產權清晰成為企業并購活動的先決條件和基本要求,也是企業并購發揮正向作用的必然要求。
二、企業制度與企業并購
企業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對企業并購活動的發生和順利開展具有重要影響。本文把企業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總稱為企業制度。隨著生產社會化的發展,企業的組織形式從傳統的業主制發展到現代公司制,企業制度的不同安排表現為產權的分散程度、產權的流動程度及債務債權責任制度的不同,并最終影響到企業并購動機的強弱、并購能力及并購方式和成本。
從企業的發展史來看,傳統形式企業主要是指合伙制企業和業主制企業,這些企業盡管對企業利潤有著強烈的追求,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有通過并購實現企業外部擴張的動機。但由于其產權的內化,使并購活動受到經營者個人能力和企業自身資金等的制約。上述的諸多因素制約的結果就是在傳統企業制度下,企業并購總體上是少數零星的、小規模的。只有在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后,這才帶來了五次全球范圍的大規模的企業并購浪潮。我們以現代企業制度中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為考察對象來進一步說明企業制度對企業并購活動的影響。第一,有限責任制度和相應的產權結構分散、外化,克服了自然人產權制度的封閉性,使得企業并購活動普遍化。在有限責任制度下,出資人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債務,降低了出資者的投資風險,從而使社會化大規模籌資成為可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使企業具有很強的吸附社會游資變為資本的能力,為企業并購創造了資金基礎。第二,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原始產權和法人產權發生了實質性的分離,使企業的組織制度上形成了一套相應權、責、利關系和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的本質是一種圍繞企業財產而發生的相關主體間的權、責、利的關系。在現實中,就是規范經理、董事會和股東之間的權利和責任,并以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的形式加以確立。這樣的制度安排下,并購機制的發揮是依靠股東的監督權利和退出威脅來實施的。當證券市場的股票價格較為真實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條件下,股東的退出是對經營者績效的否定,潛在的并購者就有可乘之機。另外,公司的管理層級制度,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相應的并購能力。與傳統企業的所有者直接經營相比,職業經理人的素質和經營運作資產的能力可以極大的促進企業并購活動的發生。總之,現代企業制度的確立和有效運行是保障企業并購活動順利開展并最終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
三、國企產權界定不清晰及現代企業制度缺失制約企業并購
世界銀行報告中指出:“中國國有產權的界定越來越模糊。在計劃經濟時期,國營經濟的全部工業資產被清楚的控制著,且被各級政府有效的擁有,這些政府既行使最終管理權,又對剩余的收入擁有最終索取權。而今天,經營權和收入索取權在政府和企業自身之間分離了,這種所有制上的不確定性愈益成為經濟良性運行的嚴重障礙。”就是說,中國國有企業的產權在市場經濟下出現了產權界定不清晰的情況,理應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明晰產權。
產權清晰有兩個層面上的要求:第一是法律上的清晰;第二是經濟上的清晰。產權只有同時滿足上述的兩項要求才能叫產權清晰。法律上的清晰是指產權有完整的法律地位,產權得到了真正的法律保護;產權在經濟上的清晰,指產權在經濟運行過程中是清晰的。企業產權要實現經濟上的清晰,就必須首先要求產權的最終所有者對產權具有極強的約束力,其次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實現責、權、利的內在統一。對于國有企業而言,在法律上國有企業產權是清晰的,中國國有企業產權歸全國人民所有,并受法律的保護,這是毫無疑義的。國有企業的產權界定不清晰主要表現在經濟上的不清晰,筆者認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國有產權的最終所有者對產權的約束力不夠,經營者對產權所有者權益的大量侵蝕。經營者對出資者權益的侵蝕主要表現為“內部人控制”等。“內部人控制”問題在中國的國有企業中表現得十分嚴重,這直接導致了國有企業并購活動中國有資產流失等嚴重后果。所有者與經營者,在計劃經濟時代建立在命令與服從關系基礎上的委托一關系崩潰后,新的制衡關系一直沒有建立起來,這是導致“內部人控制”的根本原因。經營者權益受到侵蝕,如國家對企業的過度行政干預。經營權同資本所有權分離的趨勢正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雖然現在國有企業也有經理,但是他們時常只是作為執行者去執行政府的政策或命令,而不可能按照一個真正的經營者的意愿來行使經營權。國有企業存在的這些問題妨害了其并購活動的順利開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因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對產權監管不力和信息的不對稱,導致企業經營者為追求自己的效益從而導致一些無效率的并購活動發生,造成國有資產的運行低效甚至流失;另一方面,企業經營者又因為權、責、利關系模糊和激勵機制上的不健全從而阻礙了有效率的并購活動的有效開展,沒有達到使國有資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做大做強的目標。
四、促進國有企業并購的機制設計
(一)國有產權管理監督機制的完善
2003年3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的設立及其工作的開展,使現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完善,但還存在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之處。現階段中同國有資產的運營機制存在一個制度缺陷,對國資委、國有控股公司及國有企業缺乏一個能代表全民的監督機構和機制。為加強對國有產權的監督力度,筆者認為應該盡快設置一個權威的產權監督部門,這個獨立機構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的各級運營。可以說,加入產權監督部門的國有資產經營體制框架是對現行體制框架的制度創新和改進。據此構建的國有產權監督、管理和經營體系,在宏觀層面上形成了國有產權的組織體系。這種監督、管理和經營相互獨立、相互分開的國有產權管理體系。從理論上明確了國有資產所有權主體,并很大程度上強化了國有產權的監管與約束機制。這個代表全民的產權監督機構,在國有企業并購活動發生時,對產權交易實施獨立的監督,這就保證產權所有者對產權的約束力,實現產權在經濟上清晰的第一個要求。
(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國有企業法人產權制度
產權在經濟上實現清晰除了要求產權所有者對產權的極強約束力外,還要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實現了責、權、利的內在統一。要解決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權、責、利的內在統一,就必然要求我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國有企業法人產權制度。法人產權是由原始產權派生而來的,屬于產權的第二個層次,實質是資產的經營權。公司法人產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且具有獨立意義的資產權利。以股份公司為例,產權的內部關系是股東、董事會和經理之間的關系。股東持有股權,是公司的實際所有者,股權可以在市場上流通和轉讓,但任何單獨的股東不能分割股份公司的財產。董事會由股東大會依照一定的程序選舉產生,是公司的決策者,代表全體股東對整個公司擁有支配和控制權。經理則掌握日常的經營管理權。董事會擁有的支配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是所有者對支配者的委托。所以,公司法人產權的實質是一種受所有者委托的對他人財產的支配權,從這個角度來講,公司法人產權的制度安排是一種資產的委托一制度。企業法人產權的獨立是一個發展的方向,也是當前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要求。法人產權制度能夠產生合理的產權激勵機制。沒有對法人產權代表的有效激勵就無法挖掘企業資產的潛在價值,認識這一點,對解決國有企業激勵不足的問題有重要意義。企業法人產權的獨立,把企業從行政隸屬關系中真正解放出來,并從制度上給法人產權代表的自主經營提供保障,排除非經濟因素的干擾,根據市場形勢來決定企業的規模和發展戰略,促使有效率的并購活動的開展,獲得產權收益的最大化,并最終優化社會資源的配置。
對中國國有企業而言,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產權制度,當前應注重解決的問題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規范政府行為。政府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尊重企業的市場法律地位。政企分開,將原有各級政府形式的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委托給專門的國有資產控股公司,由出任國有股的股權代表,來參與公司法人的治理。第二,建立和實施合理的激勵機制。在這里,激勵主要針對經營者,以股票或期權方式激勵經營者。股票是為了把經營者的利益和企業的長遠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獎勵經營者股票等于把企業所有者的一部分股權轉讓給經營者,經營者憑借擁有的股份可以獲得資本收益,這樣就使經營者的利益與企業經營績效聯系在一起。期權方式是指企業所有者規定經營者在一定時間內,可以按照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部分企業股份,要使這部分的實際價值不斷增大,企業的經營狀況必須越來越好,這種方式更能激勵經營者與企業,有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利用期權方式對經營者進行激勵對促進企業并購的有效開展意義重大。第三,建立完善的經理人市場。一個信息真實公開、競爭良性有效的經理人是市場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的相互分離的必然要求。借鑒國外的經驗,倡導建立經理人市場的聲譽評價機制,按照聲譽標準來選拔國企經營者,以形成真正的國企經理人市場。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多種市場化方式,產生國有企業經營者人選,擇優錄用。
論文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
一、建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制度的背景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改革總體思路,并將其明確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目標。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相互分離。然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最終也導致了委托問題的產生。國有企業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組成部分,也同樣存在上述問題。那么,在如今的這種情況下,作為國有資產出資者代表即“大股東”定位的國資委應該如何正確的評價與考核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以實現出資人財富的最大化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成了我們重點關注的問題。
對于經營性國有資產而言,沒有國企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也就無所謂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作為國有資產出資者代表的國資委,必須通過考核國企負責人的經營業績來掌握國有資產的收益和保值增值狀況,實現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的業績考核,是為了提高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從而促進國有資產運營質量和效率。其目的是要把國有資產經營的責任落實到企業負責人,對國有出資企業實現的國有資產經營目標進行考核。
二、相關的理論依據
(一)委托理論
信息經濟學在很大程度上把整個社會經濟關系歸結為委托—關系。即在執行契約的過程中人獲得某種私有信息企業管理論文,而委托人無法獲得這些信息,導致人的行為對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國有企業出資者并不直接支配資本的運用,而是委托專門的管理人員在滿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決定其資本營運。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經營者的財務目標會偏離出資者的目標。為了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實現股東財富的最大化,需要構建一套完整的經營者激勵機制,而激勵機制的基礎問題就是業績評價。
(二)超產權理論
泰騰郎(1996)、馬丁和帕克(1997)等學者,以競爭理論為基礎提出超產權論(BeyondProperty-Right Argument)。超產權理論認為企業效益主要與市場結構有關,即與市場競爭程度有關。在競爭比較充分的市場上,企業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顯著提高;在壟斷市場上,企業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顯。國有企業是一種適應適應市場經濟制度的產權安排,效率的決定與產權形態、組織形式無關,只與信息的充分程度有關,而信息是否充分,不是由產權決定的,而是由競爭決定的。競爭可以讓企業經營者的努力與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開,從而做到更有效的監督經營者。
因此,根據超產權理論的觀點,只有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經營業績評價,將其置于一個相互競爭的環境之中,做到透明考核,明確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責任,使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努力成果和最終的考核結果相符,才能真正的將國有企業處于一個競爭的環境當中。如果沒有競爭,高效率企業的負責人和低效率企業的負責人都不會被淘汰,最終只會導致國有企業的停滯不前以及國有資產的流失,也無法實現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激勵理論
哈羅德·孔茨認為,激勵是指揮與領導工作的一項重要摘要把企業負責人的報酬和公司的經營目標聯系起來企業管理論文,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降低委托成本,最大可能的為股東創造財富。
三、我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的現狀
2004年1月1日,國資委頒布實施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二號)國資委按照此《暫行辦法》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這一業績考核制度體現了:明確了評價主體是國資委———它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角色;考核對象是企業負責人;確定了“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制度規范;考核內容為年度經營業績與任期業績相結合。其中,年度業績核心指標為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任期業績核心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等。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全面推行,結束了中央企業負責人“有任命沒有明確任期,有職務沒有嚴格考核,薪酬同業績不掛鉤”的歷史,使業績考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了規范化和良性發展的道路。部分地方國資委也建立了相似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從而擴大了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的發那位,促進了地方國有企業的發展。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第17號令)。該辦法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的基本指標都沒有變化,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綜合考慮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值得注意的是:經濟增加值將被引入業績考核。新的《暫行辦法》更加突出發揮業績考核在國有資產監管中的導向功能,注重把考核導向的重點放到提高目標管理水平、推動戰略管理、引入價值創造理念、提升可持續發展等能力方面。2010年1月1日又頒布實施了新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第22號令)。年度經營業績指標仍然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但基本指標有所變化,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正式將經濟增加值作為一項業績考核的指標。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
四、我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偏重財務指標,忽視非財務指標
一般情況下,財務指標無法涵蓋影響企業業績的所以因素,尤其不能涵蓋那些對企業業績具有重要影響卻又難以量化的因素。我國目前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企業財務報表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在企業會計信息發生嚴重異常的情況(如數據失真等)或受外部環境因素影響程度提高的情況下,如果只偏重財務指標,所得的結果必然有很大的片面性。此外,目前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多以盈利能力指標為主企業管理論文,這會刺激管理者操縱盈利指標,比如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在利潤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管理者有動機操縱分母,通過發行更多的債券和回購股票等方式,大幅提高凈資產收益率。財務指標過分依賴會計數據,容易引起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不實。而采用非財務指標進行評價,可以從外部環境和非財務角度對財務指標評價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二)考核程序不夠完善
考核指標確定后,如何科學地確定目標值是考核能否達到效果的關鍵環節。實際工作中,考核目標確定主要依據企業歷史數據,進行環比,并沒有真正與企業戰略、年度預算相掛鉤,更不用說向行業標準、國際標準靠攏。為確保完成業績指標,企業存在“雪藏”部分業績的可能性很大。此外,還缺乏嚴格的動態監管機制,對企業經營的具體過程缺少關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不是目的,而是出資人履行權利,落實資產經營責任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考核不僅是對考核期經營情況算總賬,更要加強日常的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好企業經營業績動態監控,對于促進企業完成和超額完成目標,具有重要作用。
(三)考核體系不夠科學化
各地國資委對其管轄地區的國有企業都采取了統一辦法,統一考核的方式,但由于企業所處行業不同,規模不一,發展階段千差萬別企業管理論文,所有企業共同運用一個考核辦法,按照統一的考核體系和標準進行業績評價,很難做到合理科學的考核。處于不同環境的國有企業業績其結果的差異可能來自于行業差異,而不是管理者的經營能力和努力程度差異。如果國資委不區別所轄企業在壟斷性領城與充分競爭性領城的巨大不同,而以‘一刀切’的考核指標來獎懲,科學公正的目標肯定會打折扣。現有考核指標容易出現“鞭打快牛”的問題,各個企業行業、規模、現實條件、市場環境和業務起點等都不一樣,但面臨的基本考核指標都是一樣的。實際考核的結果,往往出現效益好的企業因起點高而達到的績效得分不高、起點低的企業績效得分反而高的現象。
五、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的改進建議
(一)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改進的必要性
效用是指對消費者通過消費或者享受閑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滿足的一個度量,可以解釋一種經濟行為是否帶來了好處。國資委所轄的各個國有企業有其自身性質、所處行業以及競爭狀態等的差異,同時目前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評價基本上都采用了統一的考評辦法,缺乏差異化的評價,很多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會有一些就職的偏向,導致一些沒有壟斷地位的國有企業出現了人才缺乏的現象。因此,國資委只有對當前的業績評價體系做進一步的改進,才能夠讓在不同國有企業中任職的負責人獲得的效用在同一條無差異線上,使其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能獲得相同的效用,以遏制有的國有企業人才缺乏的現象,促進國有企業全面健康持續的發展。
(二)改進的建議
1、重視對非財務指標的運用
非財務指標可以彌補財務效績評價導致的短期行為,有利于實現企業長遠利益最大化。非財務指標的設定考慮了創新能力、競爭能力等與企業戰略密切相關的因素。同時,非財務指標受會計政策的干擾較少,也能夠更加順應現代經營環境的需要。非財務指標的外延比較寬,但大致可分為客戶、員工、市場、內部業務流程、創新、社會責任等方面。在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評價時可以引入一些諸如市場占有率、客戶滿意度、員工滿意度、技術創新、社會生態環保等的指標,將其與財務指標相結合,才能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給出綜合全面、科學嚴謹的評價,克服國有企業短期行為。
2、完善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程序
國資委應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報送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嚴格把關,了解是否存在低報目標值的現象。國資委在核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的過程中,應根據“相同行業、相同尺度”的原則企業管理論文,結合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企業所處的行業發展周期、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等,對其目標建議值進行嚴格審核。此外,應加強對考核具體過程的監督與控制,建立相應的動態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以激勵被考核者超額完成目標。
3、促進考核體系的科學化
了解各個行業以及企業各個發展階段的情況是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進行業績評價的前提,國資委在制定國有企業業績評價體系的過程中應引入差異化業績評價的策略。在制定具體的考核方式時應當考慮被考核企業的特點、發展階段、戰略目標等因素,并結合行業的差異,建立能夠滿足不同需求主體、體現行業差異的多重權重的評價體系。與此同時,應明確規定每種具體權重指標體系的適用范圍及適用情況,并要求評價者在公布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時,充分披露所采用的權重體系。
4、構建基于EVA的企業業績評價體系
現代企業制度下,要求建立一種符合資本效率有效發揮的新型激勵機制。即要在保證所有者財富增加的前提下,將價值創造的部分獎勵于經營者。EVA是經濟增加值的英文縮寫。它是公司稅后凈營業利潤與全部投入資本成本之間的差額,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它可以全面地衡量企業的經營業績,反應管理價值的所有方面,是為股東創造財富的關鍵驅動因素。目前新出臺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已在年底考核的基本指標中引進了EVA指標,使對國有企業的業績評價進一步的客觀化、合理化。各地國資委也應根據當地的情況積極的引入EVA指標,在對其經營業績做客觀、公平評價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以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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