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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04-0103-02
據相關數據統計,自2010年以來,連續3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已超過10萬人次,平均每天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會死亡300人,這些數據讓人觸目驚心,因此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必須引起國家及社會的高度重視。各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避免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前提保障,自2004年以來全國各大城市也陸續開展了編制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工作,但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標準,導致規劃內容和規劃深度都不盡相同,導致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實施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1 我國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體系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對比分析
據相關數據統計分析,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控制技術已經相當成熟,比如像美國、歐盟國家以及日本等,以下主要以美國為例來對比分析我國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體系存在的問題以及不足
之處。
1.1 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定位問題
在美國非常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會將安全問題始終貫穿于整個交通規則的編制與實施過程中,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綜合安全管理系統》,并且在整個安全管理系統中充分突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
核心。
1.2 我國目前規劃編制參與機構較少
目前,我國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編制研究工作的參與主體主要包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部門、司法部門、監察部門、安全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衛生部、武警后勤部、建設部等13個政府部門,具體的實踐模式就是政府主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指令實施。而美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編制成立了“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署”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參與主體包括基金會、政府、相關行業協會、保險、汽車公司、私人顧問以及研究單位等22個部門,同時只要是和交通安全存在相關利益的部門也會參與《規劃》的編制工作。
1.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內容
1.3.1 規劃的目標。想要編制有效、執行力度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首先應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標,目前我國研究的規劃目標都會制定近期、中期、遠期階段性的定性目標。通常中期、遠期目標會結合道路工程的暢通等級來規劃道路安全管理水平,而近期目標會具體化,會根據各個地區不同的差異來改善一些具體的交通安全設施,并通過建立相關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網絡加大宣傳。但在美國則將規劃目標劃分為總目標與具體目標,以億車英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或死亡率的控制為總目標,而會控制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的重點影響因素為具體目標,從而降低死亡人數。
1.3.2 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研究范圍。由于各個地區的文化素質、交通發展狀況以及汽車保有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因此編制安全管理規劃的側重點以及空間范圍也會有所區別,目前我國現行的研究體制主要以縣、市為主,而側重點主要突出交通安全事故的高發地段,一般都是研究城市道路,很少關注公路,特別是農村公路系統。而美國則通常將全國各地或者每一個州為研究對象。
1.3.3 規劃流程內容。美國對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內容以及實施流程都會考慮各州安全管理工作者提出的安全戰略進行討論、分析、整理,進而根據總體目標確定重點規劃區域,并提出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措施。而我國則是先確定安全規劃的范圍和目標,再調查道路安全現狀進行分析,評估道路安全發展趨勢進而制定近期、中遠期規劃,最后實施安全管理規劃,評價體系缺乏統一的標準。
2 對未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體系的研究
2.1 整體的規劃思路
未來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思路應借鑒美國系統的規劃思想,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以及現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將安全管理策略與規劃思路保持一致。全面的掌握各個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公共交通規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公路網規劃以及城市停車規劃等各種道路交通的基礎信息,從而做出科學、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決策。
2.2 優化安全管理規劃流程
(1)首先應制定定性以及定量的規劃目標,定性目標應參照國內同類相對先進安全管理水平進行改進、完善以期達到要求的交通安全水平。定量目標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平安大道評價指標體系”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評價指標體系”標準,以降低人員傷亡以及財產損失等相關交通事故發生率為指標。(2)應根據制定的目標全面收集相關的交通安全資料,針對安全現狀以及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分析、討論,診斷相應的安全管理問題。(3)對現有的安全趨勢進行分析以及未來趨勢的預測。(4)確定近期、中遠期安全管理規劃方案以及安全措施實施序列,并請安全研究專家以及相關部門進行評價、選擇。(5)確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稿進行討論、修改、送審,最后由人大、政府審批再實施。
2.3 確定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范圍
(1)時間范圍的規劃:首先應確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目標實現范圍,近期目標的實現年限應規劃在3-5年,中、遠期目標的實現年限應規劃在5-10年,在以系統思想為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前提下,應注意規劃的年限應盡量與系統內大多數相關規劃的年限保持相互一致。(2)空間范圍的規劃:市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體系的基礎,在空間范圍的規劃上應以城市為市域,規劃的重點應以市域的重點地區以及城市的建成區為主。重點地區應從城市道路、公路、農村公路以及高速公路三個方面來具體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以及未來的趨勢,并結合本期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重點任務進行確定。
2.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編制以及評審
目前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主體是政府,由政府完全主導,因此對于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應該根據道路交通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積極主動組織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從而促進道路交通的發展需求,應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工作編制的資金投入,將其編制及實施資金也納入當地的財政支出預算中。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執行部門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的指導實施安全管理措施,并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應盡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編制的評審,成立專家咨詢組,并將規劃的目標、內容以及實施工程向外公布,廣泛聽取廣大民眾的意見,制定科學、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劃。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內容非常復雜,只有科學、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劃體系才能有效的解決各種交通安全問題,目前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才剛剛起步,尚存在諸多不足,應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手段,不斷改進與完善。
參考文獻
[1] 裴玉龍,王煒.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及預防對策[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1.
[2] 長安大學.江西省新余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R].2011.
[3]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編制辦法(草稿)[R].2011.
關鍵詞 電信計算機;互聯網;網絡安全;策略
中圖分類號:F2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3)022-132-1
互聯網的廣泛普及與高速演進從某種意義上改變了人們信息溝通的常規方式。計算機技術在推動全球信息化過程中也與多種社會經濟生活產生密切復雜的關聯,這種特殊的關系給社會帶來了龐大的利益,卻加深了出現網絡公共安全事故的危險。為了維護電信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同時有效地阻止所謂“黑客”攻擊網絡、降低網絡安全風險,有必要設置有力的技術壁壘,將關乎電信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的諸多要素密切結合,構成整合化一的完善系統。
1 電信計算機網絡的重要特點
經過了解傳統的電信網絡可以得知,傳統網絡基于網絡電路交替的形式。這種自成體系的網絡更為安全可靠,進一步講,這種安全可靠性涵蓋了信息傳輸的整個系統并連接相應設備。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網絡工程師對于網絡通訊設備之間的起連接作用的設備具有更高的要求,他們往往花費大量時間,組織人員設計備份程序以保持系統的良好運轉。同時盡最大可能降低甚至消滅數據流失給通訊設備帶來的損壞。一些企業計算機內部局域網防火墻能夠對用戶信息進行保密,使得一些利用網絡漏洞進行盜取、篡改用戶信息的“黑客”束手無策。網絡安全涉及計算機科學的方方面面,這其中包括信息系統自身的良好運營,同時也包括計算機網絡技術及時更新、科學化管理等內容。
2 電信計算機網絡存在的安全隱患
2.1 感染病毒或惡意程序
縱觀整個計算機系統,病毒堪稱最大的隱患之一,因為系統一旦感染病毒,就會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為了有效消除電腦病毒對管理員造成的困擾,網絡工程師會采用防火墻這種高效的防護手段。電信計算機網絡的防火墻系統主要被用來阻止外界非法訪問,但是這個防火墻系統對于各城市、各個專業下屬系統之間的非法訪問往往并不能起到有效的阻止作用。網絡規模的龐大性使得阻止計算機網絡遭受病毒入侵、黑客偷襲的侵害成為一件難事。在企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的情況下,如果計算機和互聯網僅僅有一秒鐘時間相連接,那么來自互聯網的一些不良因素便會借由一些帶有病毒的介質進入企業的信息系統,嚴重的話可以導致企業內部信息失竊。
2.2 系統的自帶漏洞與軟件缺陷
由于當下的軟件系統并非完美無缺,一般的軟件編程者都會或多或少在軟件編程中埋下“隱患”。而這個“隱患”就是編程員為軟件升級或驗證操作者身份而設定的口令。一般的網絡與系統設備雖然由其規定的口令進行保護,但是這個口令極易被“黑客”破譯。這類網絡入侵者一旦攻破計算機系統的自主防御程序,就會獲得更改、盜取、刪除、替換計算機系統信息的權限,一旦一些重要機密文件或是客戶信息被如此非法盜取,后果將會不堪設想。如果電信計算機維護人員在維護期間沒有及時修改主機口令或更新系統防御軟件,那么主機系統將會喪失起碼的自我保護能力,這樣對于保密計算機內存文件將大大不利。一些技術精湛的網絡入侵者隨時都會成為無形的影子,成為盜取計算機信息的“黑手”。
2.3 網絡內部與外部攻擊
一方面,一些非法互聯網用戶會使用虛假身份信息登陸局域網內部網站,對機密信息進行復制與盜取,這種違法行為不僅違背網絡道德規范準則,也妨礙網絡內部應用順利運行。
另一方面,局域網絡之外的攻擊破壞也是電信計算機網絡安全隱患的一個組成部分。網絡入侵者會經由第三方應用和中轉站盜取用戶機密資料、破壞軟件編程、使網絡系統癱瘓。
一些工作人員的疏忽也會造成電信計算機的安全隱患。比如口令丟失、不合理控制資源訪問。此外,非法網絡配置也可能會對網絡安全保障系統造成破壞。網絡管理員如果沒有做好資料保密的工作,或是由于一時疏忽造成電腦中存儲的資料外泄或遺失,對企業所可能造成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
3 電信計算機網絡安全策略
3.1 進行電信計算機網絡安全規劃建設
電信計算機的安全問題是要依靠每個階段不懈努力解決的,并不存在一勞永逸的徹底解決方法。電信計算機網絡的建設不僅僅是龐大的工程,也是一項對技術性要求頗高的工作。在經由實際調研、系統設計、可行性分析幾個步驟后還要進行工程招標、軟件硬件施工、工作人員培訓、驗收成果等等幾個階段。每一步都要滲透強烈的網絡安全意識,唯有這樣才能夠建立起電信計算機安全穩定的基礎設施。使用物理安全策略可以保護電信計算機系統,同時使得網絡服務器免受自然災害。此外,訪問控制策略能夠最大程度保護網絡信息的安全。
3.2 運用虛擬局域網絡交換技術
網絡交換機上不同的虛擬局域網交換技術的發展,也加快了新的交換技術的應用速度。通過將企業網絡劃分為虛擬網絡的特殊網段,可以強化網絡管理和網絡安全,控制不必要的數據流失。在共享的局域網絡中,一個物理網段便是一個控制域。在交換網絡中,控制域可以是某一組可供任意選定的虛擬網段。這樣一來,電信計算機網絡中虛擬網絡工作組的區別就可以突破共享網絡中的地理位置的束縛與限制,完完全全可以依據該部分的管理功能來劃分。這種基于工作流劃分的收效頗高的分組模式,最大程度上提高了網絡規劃重組的虛擬網絡管理功能。
3.3 進行信息加密策略
信息加密為的是保護電信計算機網絡內部數據、控制信息、文件口令等重要信息。電信計算機網絡加密往往使用以下幾種方法:節點加密法、端點加密法、鏈路加密法。信息加密是保障電信計算機機密性最為行之有效的辦法。
電信內部員工的安全意識決定了電信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性。加強應對網絡安全的組織領導是必要手段。建議企業內部決策人員分批建立電信計算機網絡安全防范領導小組,組長職務可以由企業主管領導擔當,同時制定行之有效的電信計算機系統安全管理辦法,定期對網絡安全項目逐一排查,通過掃描系統安全、封堵系統漏洞、分析日志幾個方面加強網絡系統的安全性,做到有問題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3.4 增強防護意識
企業內部網絡管理員對于服務器、路由器、主干交換器這樣重要的設備要進行集中管理,定期查看安全設置參數、防火墻訪問日志,以便于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利用先進的安全漏洞掃描技術可以使網絡管理員及時了解網絡運行和安全配置相關的應用服務,提前做好防御準備,彌補安全漏洞。此外,網管人員應有效管理系統用戶密碼與口令,杜絕賬號不設密碼的現象發生。做好網絡安全宣傳,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計算機網絡知識培訓,增強管理員的安全意識與技術水平。
4 結束語
對于網絡硬件自身的安全隱患、企業網絡中操作系統以及應用軟件攜帶的漏洞缺陷、傳播速度極快的計算機惡意程序與種類繁多的電腦病毒,企業網絡工程師要有強烈的危機防范意識,憑借先進的防火墻技術、病毒防護技術、入侵檢測技術等重要手段對于電信計算機網絡安全進行有效管理,保障企業網絡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工程項目管理規劃是對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的綜合性、完整、全面的總體計劃。分工程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工程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安全規劃,就是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計劃、規范、控制的一系列方法。
項目安全管理系統涵蓋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施工、消防保衛等諸多方面,具有整體性、目的性和開放性的特點,在具體實踐中必須把工程系統和環境系統及社會系統相結合,全過程、全方位的規劃、考量,制定并積極落實組織措施、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和經濟措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的圓滿實現。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劃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劃、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為基礎,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考慮安全工作系統的整體性、目的性、開放性、預防性和技術經濟性的特點,重點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措施,合理調配安全資源投入,協調安全與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目標關系,它是為適應現階段安全工作重要地位和面臨的困境而提出的,以安全目標為主線,為項目管理目標的全面實現提供安全保障的實施性規劃。
2 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危險源辨識及評估
目前安全規劃工作面臨的主要難題是工程造價偏低、安全投入不足與日益提高的安全管理工作標準之間的矛盾。為低造價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之間找到一個良好的契合點是每一個施工企業必須破解的難題。
在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危險源,是指建設施工現場的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財產及物質損壞、環境破壞等意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管理者和作業人員等的不安全意識、情緒和行為;機具、材料、施工設施及輔助設施等的不安全狀態;環境、氣候、季節及地質條件等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這些因素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鑒于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源及影響因素諸多,危險源轉變為破壞力的機理復雜,傳統的經驗控制型及過程控制型方式已不適應現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及管理的需要。
(1)危險源分類
危險源是可能導致傷害或病癥、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科學安全理論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危險源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量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第二類危險源為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和環境因素等。
(2)危險源辨識
危險源辨識是指識別危險源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一起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事故的能量載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顯而易見第一類危險源是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發生并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其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3 工程項目管理中安全對策
安全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項目管理的“三控二管一協調”體制中居于核心地位。現階段,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多處于經驗型管理階段,安全工作水平波動較大,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業的發展。
項目安全管理規劃基于系統的理念,立足于事前、事中控制,綜合防范,考量項目安全工作所面對的各種不同因素,制訂切實可行的預控措施,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1)關注過程控制
過程安全監控的對象包括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過程。安全管理體系包括項目目標、指標、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相關文件控制等諸多方面。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是安全工作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的前提和保障,在項目管理規劃中必須高度重視對于安全管理體系的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和持續改進。
(2)協調各方關系
項目安全管理規劃在關注安全工作的同時,注重協調安全工作與進度、成本、質量之間的關系。質量、進度、成本控制與安全工作的關系相當密切。項目安全工作耗費的工時多在非關鍵線路上,一般情況下對于進度的影響不明顯,但在工期緊、多單位同時開工、多工種穿插作業時,因安全防護、臨水臨電進度與關鍵線路上的工序沖突,將會對工期造成不良影響。。
(3)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應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分別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
一、基本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
局黨委一班人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局黨委書記柳美景親自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經常分析局系統安全生產形勢,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與局屬各單位、各分局繼續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按照我市長政辦函[20__]102號通知“關于印發《__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細則》的通知”考核細則,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各單位、各分局和機關各處室,全面推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加強規劃編制
連續幾年來我局已完成__市城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在編制過程中,始終貫徹安全生產布局在規劃編制中的重要作用,規劃編制和審核的過程中,把安全生產布局擺在重要位置,凡不符合安全生產布局要求的,不予審批。
近幾年來,我市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越來越多,在選址過程中注重避免危險源、環境污染和職業危害對周邊的影響,嚴格把好建設項目選址關,滿足安全生產布局的需要,從>:請記住我站域名/
3、加強規劃管理
堅持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一般建設項目均應由消防、人防等部門嚴格審查,確保消防安全和停車場及人防設施建設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生產之要求,做到平戰結合。對較大規模的建設項目,考慮用地狀況,進行減災、防震評估工作,凡是涉及到教育、園林等部門的建設項目,從嚴依法審批,嚴格把關;凡消防、人防、防震、防雷和停車場不能滿足技術規定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從審批上消除安全隱患。
4、加強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今年來繼續推進責任制管理,特別注重對本級機關辦公場所和兩個宿舍區及各單位、七個分局機關的管理,先后簽定了《安全生產責任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是在本級機關內,與政府保衛處、金星派出所加強工作聯系,加大對辦公場所的管理力度。特別是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巡邏,檢查門窗及水電等設施及重要部位的管理。凡本級機關內辦公室不鎖門、不關燈、不關空調者,均要受到處罰,并在年終績效考核時扣分。
二是在節假日前,下發安全、維穩管理通知,并組織機關人員對辦公場地、宿舍區及各單位、七個分局進行安全防患教育和檢查,落實安全措施,辦公場所嚴禁存放貴重物品和現金,發生問題要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三是與各單位、七個分局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履行承諾,落實責任,推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制度,極大的調動了各單位、七個分局安全生產積極性。
四是在宿舍區加強與駐地派出所和社區的聯系,開展綜合治理和創建文明小區活動。
五是與汽車駕駛員簽定安全行車無事故責任狀,推行安全行駛萬公里無事故和百公里標準節油獎制度,極大的調動了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上半年沒有發生一起責任事故。
六是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為確保奧運火炬在__平安順利傳遞,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積極投入到確保奧運期間和奧運火炬傳遞活動穩定與安全的活動中。認真做好單位的矛盾排查,開展矛盾糾紛排調工作,明確責任領導,及時整改。暢通渠道,認真做好群眾正常的接待處理工作。督促本部門嚴格落實維穩工作,堅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
七是認真開展大接訪活動。7月3日全市大接訪活動動員大會后,我局迅速行動,進行了專題研究,制定了活動方案,加強了組織領導,開展了各項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經過努力,目前所排查的13個突出問題,已緩和矛盾或矛盾已基本化解的11個。
5、加強應急知識宣傳,增強干部、職工安全意識
按照__市人民政府辦
公廳《關于印發〈__市應急知識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布署和要求,我局于20__年5月26日至6月1日在全局范圍內廣泛深入的開展了應急知識宣傳學習活動,并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切實抓好這次活動,制定了《__市規劃管理局宣傳周活動方案》,對整個宣傳活動作了詳細的布/:請記住我站域名/置,在5月26日集中宣傳日,對各種宣傳活動作了詳盡的安排,為宣傳周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各分局和直屬單位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相應制定了適合本單位實際的宣傳活動實施方案,安排了專門人員,認真布置,精心準備,涌躍參與,收到了好的效果。
二、明年工作打算
1、對全局干部、職工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測試,圍繞全市安全生產十一五發展規劃,進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生產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
2、繼續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獎懲制度,努力提高全局的安全生產觀念。
3、加大對駕駛員的管理,繼續實行“安全行車萬里無事故”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危險化學品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下同)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由各該級人民政府確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三)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五)鐵路、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民航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依照本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發現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有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三)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四)安全評價報告;
(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依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批準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頓;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經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禁止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第十四條生產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十九條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質檢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第二十四條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處理。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
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三十條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三)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條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三)個人不得購買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十七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三十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四十二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第四十三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十四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四十六條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鐵路、民航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制定。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應當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指揮、領導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四)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五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五十四條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許可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許可或者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六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第五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質檢部門或者交通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定點,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
(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未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
(三)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四)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五)使用非定點企業生產的或者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包裝物、容器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不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
(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或者公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或者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存在現實危險的生產、儲存裝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
(三)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
(四)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
(五)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銷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民用小包裝的存放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
(七)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或者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或者未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的;
(八)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或者發生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售、誤用后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或者發現被盜、丟失、誤售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第六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的;
(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或者使用作廢的上述有關證件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有違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
(二)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三)托運人未按照規定向交通部門辦理水路運輸手續,擅自通過水路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
(四)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五)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托運人未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脫離押運人員監管,超裝、超載,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不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的;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未向公安部門報告,擅自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進入禁止通行區域不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的;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露等情況,不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運人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的,由公安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大因素驅動管理水平提升
經過十多年的建設與發展,中國移動已建成一個覆蓋范圍廣、通信質量高、業務品種豐富、服務水平一流的移動通信網絡。目前,中國移動的網絡規模和客戶規模列全球第一。但近幾年來,中國移動的信息安全管理壓力不斷加大,這是由于以下四個因素:
首先,適應信息安全形勢發展的基本需要。隨著社會環境、產業環境的變化,通信網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民眾對通信網的依賴程度日益提高,網絡與我們的生產、生活密不可分。與此同時,網絡安全攻擊事件日益增多,網絡攻擊技術越來越多樣化,攻擊的自動化程度也越來越高,信息安全形勢日益嚴峻。作為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國移動加強信息安全管理,既是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的需要,也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需要。
其次,Y本的市場監管要求。2002年,美國安然、世通等財務欺詐事件之后,美國立法機構出臺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下簡稱《薩班斯法案》)。《薩班斯法案》不僅適用于美國上市公司,也適用于在美國證監會注冊的外國公司。中國移動作為在美國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海外公司,也必須遵循《薩班斯法案》相關要求。為了遵從《薩班斯法案》,中國移動制定的內部控制矩陣中,有313個項與信息安全有關。
再次,滿足國內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隨著信息安全形勢的發展,國內監管部門對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保密局和證監會等部委陸續了相關文件對企業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如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和國務院信息工作辦公室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財政部、 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和保監會印發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
最后,滿足企業自身管理提升的要求。中國移動從提升自身管理的角度出發,建立了較為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覆蓋系統建設和運維、業務經營、客戶信息保護等環節。
然而,由于信息安全管理涉及多個業務部門和管理部門,管理復雜度高,工作繁雜,過去難以進行體系化管理、執行難度高成為中國移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
五大管理措施保證信息安全
中國移動信息安全管理的總體目標是借鑒國際的先進GRC管理理念,按照PDCA(Plan―Do―Check―Action,計劃―實施―檢查―處理)模式,建立涵蓋合規要求、合規執行、合規檢查、合規評價、合規整改的閉環管理機制;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通過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證信息資產免遭威脅,或將威脅帶來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持續改進,實現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螺旋式提升,最終維護組織的正常運作和健康發展。具體來說,中國移動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項措施保證目標的實現。
第一,建立信息安全合規閉環管理機制。中國移動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借鑒了GRC管理理念,參考了ISO27001信息安全閉環管理體系的PDCA模型,形成了特有的信息安全合規閉環管理機制。中國移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將信息安全合規管理工作劃分為合規要求、合規執行、合規檢查、合規評價、合規整改等五個環節。其中,合規要求對應的是計劃(Plan),合規執行對應是實施(Do),合規檢查和合規評價對應的是檢查(Check),合規整改對應的是處理(Action)。這五個環節形成了信息安全合規的閉環管理,借助流程全面貫徹。
第二,進行集中、制度化管理,全面滿足內外部監管需求。中國移動根據外部的《薩班斯法案》、ISO27011信息安全管理最佳實踐、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通信網安全防護等相關的合規要求,制定了多達200余個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覆蓋系統建設與運維、業務經營、客戶信息保護等環節,涉及多個業務部門和管理部門,涵蓋了安全方針、風險管理、第三方管理、安全事件處理、安全基線等數十個領域。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需要遵從的合規要求較多,部分“規”之間存在內容交叉和要求不一致的情況。如果缺少集中化的管理,會導致日常的制度和標準查詢、獲取和執行都比較困難。為此,中國移動對需要遵從的國際、國內、行業和企業內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標準進行了梳理,參照國內外標準和最佳實踐,形成了《中國移動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框架》。通過制度體系框架,相關人員可以掌握公司整體的信息安全管理全貌,方便、快速地查找對應的要求,高效地分析出哪些領域可能存在制度缺失,為進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提供有力的支持,為合規管理體系的建設提供有用的支撐。
第三,完善合規管理矩陣,將安全合規管理工作具體化。信息安全合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信息安全合規管理矩陣。該矩陣是基于對各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建立的,是對各種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條目化、具體化。中國移動在梳理合規制度和建立合規控制框架的基礎上,首先建立信息安全責任制、客戶信息安全、業務安全和基礎安全等子矩陣,然后逐步豐富、完善子矩陣,最終形成全面的信息安全合規矩陣。合規矩陣包括控制矩陣、檢查矩陣、對應矩陣和資產矩陣。
第四,建立合規檢查規范,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了做好合規檢查,中國移動制定《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實現合規檢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合規檢查分為普查模式和專項檢查兩種模式。
第五,建立評價體系,實現整改工作的閉環管理。中國移動通過實施多維度的合規評價,針對不符合合規要求的檢查點和評價相對較差的環節,開展及時的問題整改工作,通過工單等工作流,以下發、整改、反饋和驗證四步閉環的管理模式,保證在問題發現后,有要求、有人改、有反饋、有驗證,有效落實整改工作。
信息化平臺是不可或缺的支撐
為了有效應對當前在信息安全合規管理方面所面臨的挑戰,中國移動在慧點科技協助下建立了全網集中的信息安全合規管理平臺。中國移動的各省公司都可以登錄該平臺開展合規管理工作。該平臺針對中國信息安全合規管理需求,固化了制度管理、控制落實、安全檢查、合規評價和整改等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為合規工作提供了流程化、平臺化的高效工具。
中國移動信息安全合規管理平臺包括制度管理、矩陣管理、執行管理、合規檢查、合規風險評價和整改管理等核心功能模塊,可以有效支撐信息安全合規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
通過建立以信息安全合規管理矩陣為核心的合規管理體系,全面部署信息安全合規管理平臺,中國移動實現了如下的效果:
第一,提升了信息安全業務管理的統一性、完整性;
第二,提升了集中化自主運營能力,有效提升業務連續性;
為了保證化學品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防止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歐盟和日本等發達國家普遍建立起一套化學品安全和環境管理體制,日本,到本世紀初才與歐美接軌。從這些發達國家20多年來的發展動向來看,國際化學品安全管理已經出現了重要變化。
(一)化學品安全管理目標重新定位
隨著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深入人心,人們認識到化學品安全管理目標,不僅是要實現控制化學品的化學危險性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以及保護人類的健康,還要保護生態環境,因而要把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作為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首要目標。
(二)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相應調整
聯合國有關機構正在通過締結國際公約,制定和擴大優先管理控制的危險化學品名單,加強化學品危害信息傳播和國家管理能力建設等方式,促進全球化學品安全、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化學品的生產大國也正在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調整化學品安全管理戰略,通過建立、健全化學品安全管理體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采用國際規范的程序,開展化學品危險性鑒別、分類和標簽,進行風險評價和風險管理。
(三)化學品安全管理領域相應拓寬
與化學品安全管理目標重新定位相適應,化學品安全管理領域應涵蓋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以及廢棄后的處理處置活動等整個生命周期。重點控制和淘汰那些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構成不可接受或無法控制的風險的化學品;制定事故應急程序和應急預案,預防化學污染事故,盡量降低重大事故的風險及其影響;妥善處理、處置化學品生產和使用中產生的化學廢棄物,并鼓勵開發、使用安全無害及對環境友好的化學產品。
二、化學品風險預防的審查評價制度
風險預防的原則是國際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最重要指導原則之一。它主要是通過實施新化學物質申報審查制度、優先化學品監測評價制度以及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制度來實現的。
(一)新化學物質申報審查制度
該制度規定,一種新化學物質在生產和進口之前必須向主管當局進行申報,同時提交相關理化性質、用途、安全以及毒理學數據等基本資料。該主管當局進行初步危害評估,審查許可后才能生產、上市銷售和進口。
實行該制度,需要建立下列3項配套的化學品管理制度。
1.編制本國的《現有化學物質名錄》。該目錄是在法律上區分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的依據。凡是不在名錄上的化學物質均視為新化學物質,需遵守新化學物質申報規定。目前國外已正式公布了7本現有化學物質目錄,收錄的現有化學物質數量為2.2萬―10萬余種。
2.建立新化學物質申報制度。它包括申報資料要求和初步危害評審程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理事會已制定了《化學品上市前最低限度數據》(MPD),發達國家大多參照MPD要求,建立了申報資料要求和評審程序。主管當局審查中若發現一種新化學物質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具有不可接受風險時,則將拒絕其生產和上市銷售,迫使制造者去開發更安全和環境友好的新化學品。
3.建立化學品安全管理技術支持體系。該支持體系包括完成化學品測試的合格試驗室系統,“化學品測試準則”和“化學品風險評價準則”等技術導則規范以及化學品信息報告、收集、散發和信息交換系統等。
(二)優先化學品監測評價制度
所謂優先化學品,是指由于它對人類或環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響,已被主管當局列入優先名單進行測試評價,以確定需要采取的控制行動的化學品。一旦發現一種化學物質或混合物會造成或將會造成人類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嚴重風險,應采取行動預防這種風險或將其減少到最小程度。
優先化學品監測評價制度的實施,使主管當局在知悉一種化學物質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而對其潛在危害的準確性和重要性存在科學上的不確定性時,能夠根據預防的原則開展數據監測和風險評估,及時做出科學決策,防止一種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
三、《化學品分類標記全球協調系統》(GHS)實施
國際勞工組織(IL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危險貨運專家委員會(TDG)等國際組織,于2003年完成并出版了英文版的《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系統》(簡稱GHS)(第一版),并要求有關國家最遲于2008年執行。
(一)實施GHS的目的
《化學品分類標記全球協調系統》(GHS)提出了對化學品標記和安全數據表(SDS)的全球協調體系,以加強對人類和環境的保護,促進化學品國際貿易的順利開展。
化學品全球貿易日益擴大,需要制定國家大綱來保障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安全運輸與安全廢棄,需要一個化學品的分類與標記的國際協調方法作為這種大綱的基礎。一旦各國有了化學品的一致和適當信息時,就會為各國進行化學品貿易和生產提供統一的平臺。
因此,GHS的實施,可以通過提供一種各國都能理解的國際制度來表述化學品的危害,以提高對人類和環境的保護;為沒有現有相關制度的國家提供一種公認的制度框架;減少對化學品測試和評估的需要;方便已在國際基礎上對危險性做出適當評估和識別的化學品的國際貿易。
(二)GHS的基本內容
GHS論述了化學品以危險類型的分類,并提出了協調的危險傳遞要素,包括標記和SDS。其目的在于保障化學品物理危險與急性毒性信息可被廣泛利用,以使人們在處理、運輸與使用化學品時增強對健康與環境的保護意識。GHS還提供了化學品在各國家、區域之間法律和規程協調的基礎,它也是便利貿易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些現行的制度,都被用作GHS完善的主要基礎。它們包括美國對工廠、消費者和生產殺蟲劑的各項制度要求;加拿大對工廠、消費者和殺蟲劑的各項制度要求;歐盟對物質分類與標記和制備的導則;聯合國對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等。
(三)GHS的適用范圍和應用
GHS適用于所有危險化學品,其危險表述方式(如標記和SDS表)的應用模式可隨產品類或生命周期中階段不同而變化。GHS的目標對象包括消費者、企業工人、運輸工人和緊急營救人員,其目的是保護人類、設施和環境。
危險性分類過程主要針對由化學元素、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無論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內在性質引起的危險性。在此基礎上對每種危險種類與類別的信息進行表述,包括標記、SDS和易理解的符號。
SDS應提供有關在工作場所化學品控制規程框架中使用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全面信息,成為企業和職工獲得安全警示的來源,也作為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參考。SDS應該提供以下信息:名稱;危險性鑒定;組成/成分的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事故解除措施;搬運與貯存;暴露控制/人員保護;物理和化學性質;穩定性和反應性;毒理信息;生態信息;處置要求;運輸信息;法規信息;其他信息等。SDS將清晰地敘述化學品危險性的數據。
四、化學工業界的綠色行動
國際社會和許多國家從政策措施和技術規定方面加大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從源頭上減少和消除化學工業和化學品污染的綠色化學、“責任關懷”制度等綠色行動在化學工業界獲得發展。
(一)發展綠色化學
綠色化學又稱為環境無害化學或可持續發展化學,十多年前由美國環保局(ERA)正式提出,是一門新興的科學。對綠色化學尚無一致定義,一般認為,它是利用化學的技術和方法減少或消滅對人體健康、社區安全和生態環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劑、溶劑和試劑、產物及副產物等的使用和產生。
在美國,1990年頒布了污染防治法案;1995年提出了綠色化學挑戰計劃,獎勵和支持從源頭清除污染并工業化的創造發明,并于1996年美國總統首次頒發“總統綠色化學挑戰獎”以來,到2003年已經連續頒發了8次年度獎;國際著名的哥頓會議第一次以“環境無害有機合成”為主題召開了會議。世界已有幾所大學設立了綠色化學學位,美國化學學會(ACS)的綠色化學協會(GCI)和其他機構也舉辦過有關的培訓研討會。英國、日本、意大利和澳大利亞等國也先后建立了綠色化學研究中心。
綠色化學與其他所有綠色行動一樣,是為了解決全球污染問題。綠色化學包括所有可以降低對人類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化學方法和技術。
目前,在綠色化學領域已經開展了可替代的原料、試劑、溶劑以及新型催化劑與合成過程等研究。其中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展,而且全部實現了工業化生產。它們包括廢棄物的處理和轉化;利用無毒無害原料代替劇毒光氣和氫酸生產有機原料;利用生物技術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常用有機原料;采用超臨界CO2代替有機溶劑作為油漆和涂料的噴霧劑等方面。
(二)推行責任關懷制度
責任關懷(Responsible Care)制度,簡稱RC制度,原先是由化工行業企業自愿提出的倡議。根據倡議,化工行業做出嚴正承諾,要不斷地改善其企業對環境、安全和健康方面造成的負面影響,重新獲得公眾的信任。于是加拿大化學藥品生產商協會(CCPA)率先提出責任關懷的構想,并獲得了成功。隨后RC制度擴展到全世界,已經有46個國家的化工企業(占世界化工產值的87%)承諾參與責任關懷計劃。
責任關懷制度向公眾做出嚴正承諾,要求從事化學物質生產和流通的各種企業,從化學物質的開發開始,制造、物流、使用、最終消費直至廢棄,在產品整個生命周期中要自主地為環境、安全和健康采取對策。RC制度的基本內容除了化工業界的承諾外,還包括管理實務規范和可定量的執行指標檢查。
責任關懷制度包括五大要素:指導原則、管理準則、自我評估、自助和拓展。
1.指導原則。亦即國際化學品制造商協會(AICM)成員公司的最高管理層的承諾。這個承諾指出,該公司將強烈支持改善其化學品的管理水平,重點是環境、安全和健康,并為此做出不斷的努力。這些原則不僅反映公眾的利益,也反映化工業不斷提高其“健康、環境和安全”(HES)業績的愿望。
2.管理準則。是以指導原則中所提出的責任為基礎的。這些準則沒有規定定量標準,只是指出預期達到的管理方法和原則。它包含6項管理實務規范:①公共意識和應急響應;②工藝安全;③銷售;④污染預防;⑤職工健康與安全;⑥產品管理。
3.自我評估。要求每個成員公司定期檢查,確認管理準則中規定的目標是否達到。通過自我評估,能檢查在符合準則要求方面所取得的成績。
4.自助。即用來支持責任關懷的其他成員不斷地改進其他化工品的管理。也就是說,實行責任關懷制度的各成員公司,通過其協調員定期開會,交換意見,共享經驗,這些自助小組使得資源有限的小型成員公司分享和受益于整個小組的經驗和專業知識。
在評選活動的短短十余天時間內,就有來自貴州、北京、江蘇、浙江、四川等省(市)的網友約196.7萬人次參與點贊投票,貴州改革好聲音傳遍了大江南北。
蹄疾步穩 邁向縱深
2015年是全民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全省確定的113項重點改革任務基本完成,省直有關部門還額外完成了329項改革任務,各方面共出臺改革成果455條。
在眾多改革案例中,司法改革可謂亮點頻出。記者梳理發現,在20個優秀改革案例之中,涉及司法的就有5個之多,不僅有省檢察院、省法院在全省層面推行的司法改革,還有以整市為單位的“法治畢節”創建工程,有匯川區法院、金沙縣法院等縣級司法單位的改革突圍試點。
貴州省法院探索建立以案定員審判運行機制,以審判組織結構調整作為司法改革切入點,打破基層法院原有組織架構,將責任相對集中到裁判法官身上,建立以案定員審判運行機制。
2015年1月4日,匯川區、花溪區、貴定縣、榕江縣4個基層法院分別代表城區、城郊、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率先啟動以案定員審判運行機制,成效初顯。
新制度實施不到三個月,截至當年3月31日,匯川區法院裁判法官人均辦案數93.3件,超過2014年半年人均辦案數;花溪區法官人均結案提升100%;貴定縣法院巡回審判案件數是去年5.7倍,案件陪審率提升23.3%;榕江縣法院案件平均審理周期24天,減少33天,結案率提升15.9%。以司法改革為代表的民主法治領域改革在2015年正不斷邁向縱深。
改革需要智慧,更需要向自己“開刀”。在本次優秀改革案例中,有不少案例是“自我改革”的典范。
貴州省公共服務中心“不下班”、銅仁市探索鄉鎮管理大部門制改革、黃平縣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入選的優秀案例,均展示出了各部門改革的決心與勇氣。
2014年,貴州整合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成立省公共服務中心,著力打造線上線下合一、前臺后臺貫通、縱向橫向聯動、“最先一公里”與“最后一公里”同步的政務服務新模式。有效提升了政府服務能力,方便了企業和群眾辦事。并且主動取消所有項目交易服務費,一年為交易各方節約成本4600余萬元。
銅仁市則在鄉鎮機構設置上做“減法”, 將工作任務和職責相關或相近的站辦所整合為“三辦三中心”, 實行領導競爭上崗和職工雙向選擇。既實現了給機構“健康瘦身”,又實現了給干部“壓擔子”。
省委改革辦專職副主任鄭云躍表示,2015年,貴州改革工作整體呈現出蹄疾步穩、有力有序、縱深推進的良好態勢。
彰顯特色 因地制宜
改革既要尋找最大公約數,也要因地制宜。縱觀2015年貴州改革優秀案例,大扶貧與大數據兩大關鍵詞始終貫穿其中。
在20個優秀改革案例中,涉及到扶貧的便有7個,是所有領域中上榜最多的。
六盤水市探索“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的“三變”模式,開啟了企業、農村、農民共同發展的新模式,激發了農村發展活力,破解了農業產業發展融資難和資金短缺的問題。
“三變”改革是我省農村改革探索的重大成果,已經在全省實現大面積推廣,使其在我省大扶貧戰略行動中不斷發揮更大效益。
此外,德江縣“三金”合作社助推農民增收、碧江區探索建立關愛留守兒童服務體系、石阡縣“四子”法推動“第一書記”精準作為、普定縣推行基層社會治理“五民”工作機制等改革案例,涉及脫貧方方面面,既有從日常工作機制、黨建組織、社會服務等角度出發的改革措施,也有從產業脫貧、兜底保障等角度出發的惠民政策。
2015年以來,全省扶貧開發體制機制不斷創造新經驗、新做法。全省陸續出臺了以《“33668”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和《關于打嬴扶貧攻堅戰確保實現同步小康的決定》為主要內容的“1+6”和“1+10”扶貧開發系列文件。其中,貴州省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辦法和指標體系,經國務院扶貧辦轉發全國各省市推廣。
在眾多的優秀改革案例中,記者發現不少與大數據相關的改革。
貴陽市探索建立禁毒長效工作機制是本次評選中專家特別推薦的五個典型案例之一,便有大數據參與其中。貴陽市從筑牢禁毒基層基礎網、大社會戒毒網、打擊犯罪立體管控網、禁毒專業情報信息和社會管控信息網這四張禁毒網出發,開發“貴陽市吸毒人員管控信息系統”,對吸毒人員實施科學管控。
省公共服務中心“不下班”,變“8小時服務”為“24小時服務”,把所有政府公共服務全過程搬到互聯網上,讓數據多跑、群眾少跑,讓電子文檔多跑、紙質文檔少跑,促進辦事由“群眾跑”向“干部跑”,再向“網上跑”轉變。審批人員隨時隨地受理辦事人員的網上申報、咨詢等,做到“申報全天候”。同樣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也實現來了交易遠程網上全天候運行,競買人可足不出戶完成交易。
創新發展 破題制勝
在貴州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創新一詞貫穿始終。
貴安新區以花溪大學城、清鎮職教城、電子信息產業園、高端裝備制造園、新醫藥大健康產業園為依托,搭平臺、建載體、創新服務,全面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情,打造貴安創客創業新品牌和經濟增長新引擎。
如果說貴安新區推動萬眾創新是做大增量的改革,那國企改革則更多的是盤活存量的改革,保利集團與久聯集團聯合重組實現共贏,就是其中的典型。
2014年,保利集團與久聯集團聯合重組,突破“地域”的強強聯合,雙方經營的主要市場得到整合,保利久聯集團由中西部的區域性企業變為跨地區的全國性民爆企業,逐步實現共贏。
保利與久聯重組前,久聯發展股價為10.49元/股(2014年7月2日停牌前),至2015年5月6日,久聯發展的股價已上漲至31.67元,對應的市值由34億元上升到104億元,漲幅超過200%,從股票市值管理的角度,也就意味著重組后再造了兩個久聯發展,改革盤活存量效果明顯。
此外,安順市以體制機制創新力推“五型”城市建設,安順市緊緊圍繞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大膽探索,力推“五型城市”發展,城鄉面貌得到明顯改善,人民群眾滿意度大幅提升,有力地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可以看出,全面深化改革已經為我省后發趕超不斷培育新動力,“十三五”期間,隨著改革向縱深推進,必將為我省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責任編輯/韋佳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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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貴州全面深化改革優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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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管理;規范;高效;制度
一、強化安全意識管理,全面實施校園安全教育
要實施和實現校園安全的規范化管理,必須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和全新的教育教學思想,全面貫徹國家的安全要求規定,明確學校安全教育的目標,切實實施安全教育放在首位的要求。學校必須確立“安全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的教育思想,在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實施以德立校、以智辦校的教育教學方略,提高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綜合素質、發展自我特色。實施安全教育,學校可依據“校園安全實施方案”把安全教育各項舉措引向深入。強化食堂和宿舍的管理目標、原則、內容、方法、評估等方面工作,切實把學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二、堅持制度化管理,保證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學校圍繞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建立了一套“嚴格、嚴密、嚴謹、嚴肅”的治校、治學的規章制度,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學生日常安全制度、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中餐生管理制度、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公寓門衛安全管理制度等等。這些章程對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也要提出具體的工作規范和詳細的要求,以保證學生生命安全與教育教學的有序進行。在建立各類制度的同時,學校還要加強教風、學風、校風建設,這樣才能創設良好的學習氛圍和育人環境。
三、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質量管理,鼓勵師生有所作為
安全工作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激勵功能和導向作用,能極大地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其奮發進取,建功立業的敬業心、責任心。為此,可全面推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安全工作成績量化與浮動工資制,按照安全管理目標,結合學校實際,擬定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學校總體奮斗目標,有長期、短期的發展目標。有了目標,工作就會不斷發展,不斷創新。為完成學校總體目標,在統一領導下,各科室、年級組都要制定具體的安全工作目標。形成“目標制訂―督導―考評―獎懲”一條龍作業體系。
四、建立管理運行機制,增強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