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6 15:35:06
導語:在知識產權法教案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tudent questionnaire data,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al problems in teacher resources, students English proficiency and other aspectsof the current bilingual education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expounds some views of the author on conducting bilingual education, and offers proposals on intensify pre-employment training, improving students' English ability, setting up reasonable bilingual courses, implementing various teaching methods and other aspects.
關鍵詞: 雙語教學;調查問卷;課程設置;教學方法
Key words: bilingual education;questionnaire;curriculum setting up;teaching methods
中圖分類號:DF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5-0232-02
0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涉外糾紛日益增多,2008年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指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而目前最稀缺的就是能用英語進行知識產權實踐操作的人才。從教育部于2001年9月做出的要求各高校大力推廣雙語教學的通知至今已近10年,法學作為教育部特別要求急需開設雙語課程的專業之一,為數不多的高校開設的法學雙語課程主要是涉及國際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開設知識產權法雙語教學的寥寥無幾。為貫徹教育部通知,有效開展知識產權雙語教學,我們對本校的法律專業四個年級學生發放了100份調查問卷,回收有效問卷83份,經過對問卷的分析,結合國內現狀,筆者對知識產權法雙語教學提出一些初步設想。
1師資力量
知識產權法雙語教學能否順利開展,師資力量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從事知識產權法雙語教學的教師必須具有扎實的外語語言功底與較強的口語表達能力,還要具備精深的專業知識。在本次調查中,師資力量來源的選項為外國法律專家學者、國內法律專業教師和英語專業的教師,調查結果顯示,選擇外國法律專家學者的占56%,國內法律專業教師的占28%,英語專業的教師占16%。由此可見,有外國法律專家學者到高校任教當然是知識產權法雙語教學的首選,其次,在英語國家獲得過學位,并在國外的有關學科領域開展過前沿的研究工作的人員同樣也是高校迫切需要的人才,只是前兩者可謂鳳毛麟角。而我國目前的高校師資基本狀況是:外語水平較高的教師一般不具備專業知識,而懂專業知識的教師其外語水平,特別是口語表達能力相對低下,難以勝任雙語教學任務。
在現有高校雙語師資匱乏的情況下,無疑應加大相應師資力量的培養。知識產權法雙語教育師資培養的途徑主要有職后培訓和職前培養兩種。①職后雙語教育師資培訓,是對在職教師進行雙語教育的專門訓練或短期再教育。在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學教師中,有一部分人已經具備了外語聽說讀寫的基本技能,經過強化外語和雙語教育原理及技能、技巧的培訓,借助現代多媒體外語教學技術的幫助,將能夠逐漸用漢語和外語進行雙語授課。職后培訓的主渠道是教師進修院校的脫產培訓,有條件的院校甚至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師出國進修。通過職后培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高校對知識產權雙語教育師資的需求,但從長遠看,職后培訓無論在人數、質量還是效果上,都存在局限性,它只能成為知識產權法雙語教育師資培養的輔助途徑。主要的教育師資應由職前培養來擔當。教師的職前培養,是指對就業之前的人員進行正規和專門的教育、培養和訓練。筆者建議在開設的知識產權法專業碩士招生的高校中,大量采用雙語教學授課,同時提高學生的知識產權法學專業水平和英語運用能力。這一途徑不失為當前培養知識產權法學專業雙語教育師資的重要途徑。它依托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學碩士教育為基礎,不用單獨開設本科專業,比較靈活,易于實施。
此外,培養雙語師資,還可通過以研讀雙學位的方式和主輔修的方式。但因高校師資的高學歷要求,此兩種途徑僅為權宜之計。
2學生英語能力
由于近年的高校擴招,直接導致了地方性院校學生的英語水平下降,筆者在13年來的專業英語教學中對此深有體會。擴招前,法學專業三年級學生的英語四級通過率達到80%左右,上課時極易達到師生之間的互動,但擴招后,以2008級學生為例,通過四級的學生為60%左右,教學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我國的英語教學,包括大學英語教學,長期以來偏重讀寫訓練,忽視聽說練習,即使通過四級的學生大多也只能閱讀英文文章,卻不能用英語來進行相互交流。本次調查問卷涉及知識產權雙語教學課程對學生英語能力的要求一項中,12%的學生認為上雙語課的前提是通過六級,19%認為應通過四級,有44%的同學認為不僅要通過四級,還應通過相應的口語考試,否則雙語教學無法開展。在其他高校的雙語教學實踐中,聽說能力不足也是致使許多學生不能堅持學習雙語課程的主要原因。如西安交通大學的數學雙語教學,一開始有100多人左右報名學習,可僅有53名學生堅持下來并參加了考試。而清華大學開設的物理雙語必修課中,聽課的學生兩周就從130人降至102人。②在學生英語水平普遍不高的前提下,是否有必要在各高校全面推廣知識產權法學雙語教學,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另外,教育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環境,知識產權雙語教學尤為如此。
3課程設置
3.1 開設課程時間就詞匯量而言,大學一二年級學生的英語詞匯量較少,聽、說、讀、寫能力均較差,如果這時候實行雙語教學,學生會產生畏難情緒,教學效果較差。就專業知識而言,知識產權法屬于專業課類型,不適宜在低年級開設。因此,對知識產權法學雙語課程的設置,最好在大學三年級上學期開始。高校的大學英語一般開兩年,在大學三年級,相當部分學生已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統考,學生普遍已有了較好的英語基礎,這時采用雙語教學對學生來說困難相對較小。
3.2 前期課程的設置為了配合知識產權雙語教學的開展,在開展該課程教學之前,應設置一些前期課程,主要是在學生已積累的原有普通英語的基礎上適當加強專業課和專業詞匯教學。①結合學生的聽力,口語現狀,建議在大學一年級和二年級增設針對發音、聽力和口語開設特別選修課,提高學生的英語聽說能力,為雙語的課堂教學互動做好鋪墊。②把《專業英語》作為雙語教學的準備課程納入雙語教學的整個流程,并提前開設。由于課堂教學十分有限,而知識產權法律英語中有相當數量的專業術語在日常生活中極少使用或是其詞義與日常詞義大相徑庭,因此在課堂上有時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講解專業詞匯,這不僅導致雙語課堂的信息量縮小,也有悖于雙語教學的初衷。因此,專業英語的課程設置尤為重要。
3.3 教學大綱的修訂雙語課程的教學目的和傳統教學不同,傳統教學的教學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高學生專業知識的實際應用能力。雙語課程的教學目的是在傳統教學目的基礎上,主要注重專業文獻的教學與訓練,以專業知識為基礎,提高學生的聽、說、讀、寫、譯能力,增強對專業知識理解和掌握。因此,知識產權法雙語課程的教學大綱應圍繞這一目的作相應修訂。
4教學方法
知識產權法雙語教學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存在著不同的教學模式。現有的主要模式有:一是全外型。即所開設的雙語教學課程,采用外文教材,直接用外文講授,學生作業和最終考核都用英語進行;二是混合型。這種雙語教學模式,采用外文教材,教師采用外文與漢語交錯進行講授,而教師板書和學生作業以及最終考核用英語進行;三是半外型。即采用外文教材,用漢語講授,板書亦是漢語,學生作業和最終考核仍用漢語進行,這種模式屬于雙語教學模式的一種較初級形式。
根據學生的問卷調查,有72%的學生選擇了混合型教學。采用混合型授課方式,建議課堂教學時首先用中文對本節課的內容簡要介紹,然后將本節課內容涉及的重要和常用專業詞匯板書,最后開始正文的教學。教學語言盡量用英語,課堂答疑階段,鼓勵學生用英文提問,實在無法表達時,亦允許用中文進行表述,然后由教師或是別的同學用英文復述。在進行法學雙語教學時,還有以下方法可以采納:
4.1 采用案例教學法在知識產權法雙語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的最大優點是原版資料易于收集。目前,美國的判決資料在網絡上被法律界人士廣泛使用,上至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下至各州法院判決,都能從網上獲取。在案例教學中,學生課前必須細心研讀有關案例,上課時,老師對該案例的問題進行提問,并對該案例中所體現的原理和原則進行探討,這樣的教學方法既有利于培養學生扎實的理論素養,也推動學生駕馭法律英語的能力得到提高。
4.2 采用調查表的方法為了了解學生對知識產權雙語課程的適應程度和學習效果,在教學過程中應加強與學生之間的反饋交流。除了課后和學生聊天,期中教學檢查,學生座談會之外,發放不記名的“教學情況調查反饋表”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使用調查表可以較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學習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學生能聽懂的比率和對教學過程的意見和建議,然后據此對教學計劃進行調整和對教學方法進行改進。③
4.3 采用多媒體教學雙語教學由于使用兩種語言教學,語言的相互轉換會影響到教學的進度,縮小課堂教學的信息量。使用多媒體教學是解決雙語教學時間矛盾的有效途徑,一方面任課教師設計制作全英語或兼有中英文的多媒體教學課件,可以節省大量課堂板書時間,另一方面通過生動的多媒體畫面可以幫助學生對英語口語的消化理解。尤其和案例教學相結合時,能多角度調動學生的情緒、注意力和興趣,多媒體大信息量、大容量性也節約了案例教學的空間和時間,能顯著提高教學效率。當然,觀看影像式的教學手段畢竟不能代替傳統的面對面教學,教師僅憑多媒體手段,無法及時得到學生反饋,無法了解學生理解程度及實際需要。因此,多媒體教學只是教師授課的一個重要輔助手段,在整體課堂組織教學中,難點疏通、提問、回答、答疑甚至討論之類面對面師生間交流,仍是幫助學生理解、汲取知識,提高技能的重要環節。多媒體手段只有結合這些傳統性環節,課堂教與學才可能成功進行。④
4.4 開設網絡課堂知識產權雙語教學的開展,應充分利用校園網提供的電子平臺,開設網絡課堂,進行輔助教學。授課教師可以編寫出雙語課程的電子教案和專業詞匯匯總,將其和多媒體課件、以及相關的一些教輔材料放到互聯網上。通過網站,學生可以下載相關內容,并能和教師進行網上答疑和交流,對雙語教學起到輔助作用。
注:本論文為河南科技大學2007年教改課題《知識產權法雙語教學改革研究》階段成果,教改項目:2007Y-020。
注釋:
①杜秀花.初探雙語教育及其師資培養的途徑[J].中國高教研究,2002.1:90-91.
②任長虹.高等學校實施雙語教學的現狀分析與對策[J].遼寧商務職業學院學報,2002.4:17-18.
關鍵詞:知識產權/信息自由權/全球治理
全球化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信息化,對信息的利用所帶來的利益正在成為人權訴求的對象。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實質上就是信息。1984英國布特沃斯出版社出版的《香港的知識產權與工業產權》一書中,作者把專利解釋為“反映發明創造深度的技術信息”,把商標解釋為“貿易活動中使人認明產品標志的信息”,而把著作權解釋為“信息的固定的、長久存在的形式”。[1]在信息時代,信息已經成為重要的生存資源,對信息的開發、利用(接近和獲得)活動已經成為人類法律重要的調整對象。如何保證信息擁有人同信息使用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公共領域的信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為私人商業性占有,已經成為信息社會面臨的重要法律問題,也是當今全球治理的重要方面。
一、信息自由權與知識產權的沖突
信息自由權是公民自由地接受和傳達信息的權利。按照聯合國1946年第59號決議,信息自由被定義為“一項基本人權”。信息自由權在狀態上是一項積極權利,它由表達自由推導而來,但又高于表達自由,因為它不僅僅是“不受干涉的”表達自由,而且是“要獲得”信息的自由。但通過法律保護促進信息商業化卻在成為當代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一個趨勢,實行創新的基本信息被私有化,導致有意圖地濫用法律權利達到阻礙競爭的目的,其結果是現有的信息儲存被商業化分配,從而嚴重扼制了新知識的產生。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保護手段,所賦予的在信息方面的權利是有限制的而不是絕對的,某些基本信息應當置于法律保護之外。美國最高法院在一則著名案例中提出這種觀點:版權法的基本目標不是獎賞作者的勞動,而是“促進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和實用藝術的進步……為達到此一目標,版權制度確保作者對其原創性表達的權利,但同時鼓勵其他人在作品所傳達的思想和信息基礎之上自由地創造。”這就是美國著名的版權法判例——1990年最高法院判決的“費斯特”一案[2]所確立的法理基礎,即:無論是公眾所知曉的還是通過研究者的辛勤努力所發現的,思想和信息都不應受到保護。這一判例否定了“額頭出汗”(辛勤勞動)也受版權法保護的規則。[3]顯然,如果知識產權限制了思想和信息的流動,其結果將是阻礙而不是促進創新。因此無論是版權法或是專利法傳統上都設定了一個保護的“門檻”:被保護的對象必須具有創造性,而且只能限于智力活動所產生的成果,通過“創造性”這道門檻,保障基本信息不被人為壟斷。法律還規定了許多例外和限制性條款以支撐和加固這道門檻,如專利法上的強制許可、對專利權授予對象的限制,版權法上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等。這些制度都是為了確保信息的可獲得性。然而,由發達國家所主導的修改知識產權法律行動正在破壞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律體制。對人類知識創造所必須的基本信息和工具施加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正在妨礙未來的文化生產。下面予以分述。
(一)數據庫保護對傳統版權法原則的破壞
版權法長期以來對將單純的事實因素加以商業化的行為并不提供法律保護,所謂“無創作,無版權”就是這種含義。以美國為例,1922年的“珠寶商”一案涉及了一本名冊。第二巡回法院判決名冊享有版權,并提出所謂“額頭出汗”理論,即只要編輯者在匯編事實時花費了勞動,就可以獲得版權。[4]這種對“額頭出汗”的保護也只是美國版權保護上的短暫插曲,前述1991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費斯特”一案的判決結束了該理論,強調作品必須有最低限度的創造性。“信息只有是‘原創的’和‘新穎的’,才有可能得到保護。這種做法就可以使大多數的信息供公眾使用,包括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家、發明家和企業家。”[5]但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一些跨國公司大力投資于電子數據庫、科技刊物匯編和其它有關數據匯編類的信息產品,一種新的對非原創性數據庫的獨立的特別權利保護形式(SuiGeneris)出現了。1996年歐盟了有關數據庫保護的指令,設定了一項新的權利——禁止未經授權對編制者進行實質性投資的數據庫中的實質部分(根據“質”或“量”的評估)進行摘錄或再使用。“摘錄”被定義為永久或一時地將所有或基本部分數據庫內容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轉移到另一媒體上(例如資料的下載)。“再使用”被定義為通過發行復制品或出租、聯機等其它形式傳播,使公眾能夠獲得全部或部分數據庫的內容。同時,歐盟數據庫保護指令規定權利保護期間為數據庫完成后15年,如果在此一期間屆滿之前,將數據庫提供給公眾使用,則自首次提供給公眾使用起,可再享受15年之保護,所以最長的保護期是從完成時起30年;如果對數據庫的內容,在質或量上有重大的變更,且在質或量上進行新的重大投資,包括繼續性的補充、刪除或變動而累積成重大改變,則對該投資所產生的數據庫享有獨立的權利保護期間。
這種新的數據庫權利在全球引起了強烈反響和爭議,出于對威脅信息自由的擔心,美國國會也至今未通過相應法案。
國外還有學者明確指出:數據庫的特殊權利保護建立信息壟斷,不但會阻礙發展中國家獲取信息,而且會妨礙非商業領域對自由流動信息的利用,對教育界和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界將產生嚴重的消極作用。[6]我國學者也指出:“數據庫特別權利意味著,一旦數據庫制作者把某些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匯編入數據庫之后就對這些信息享有專有權利,這顯然是不公正的。”[7]
濫用知識產權的結果是使得潛在的發明者無法接近基本的科研信息,阻礙科技進步,妨害競爭,從而嚴重影響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文化事業發展,影響經濟生活。PeterDrahos對通過信息私有化控制社會而獲得“統治權”的現象,稱為“信息封建主義”。他同JohnBraithwaite合著的《信息封建主義》一書中指出:“信息封建時代,產權的重新分配包括作為智力公共財物的知識財產轉移到私人手中。所謂私人,就是指傳媒聯合大企業及綜合性的生命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公司,而不是指單個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家和作者們。我們認為,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將私有壟斷權提高到一個危險的全球化的高度,而此時,全球化的力量從某種程度上削弱
了國家的作用;降低了國家保護其公民免受行使私有壟斷權影響的能力。”[8]
“信息封建主義”不僅僅阻礙對信息的接近,而且極力在信息的披露上追求“租金最大化”。換言之,知識產權法律發展所計劃提供的有關規制信息活動的“法律基礎實施”就是“每次使用都得付費”。“每次使用都得付費”這種商業模式的法律化,導致傳統的獲得基礎數據的方法(包括一次性購買信息匯編)已經不再適用了。“每次使用都得付費”的結果,還造成信息的提供也得完全視市場的需求而定。這就使得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研究所需求的信息要么無法得到,要么代價昂貴。
(二)“數據專有權”(Dataexclusivity)對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研究的妨礙
在發達國家主導的各種自由貿易協定中(所謂TRIPSPLUS),涉及醫藥化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品和農藥化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品的數據專有權條款明顯超過了TRIPS協議下的要求。根據TRIPS協議,有關國家僅僅對所提供的未“披露”醫藥化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品信息有防止“不公平商業使用”的義務。[9]顯然,TRIPS協議條款僅僅限制檔案信息的非法使用。還有,TRIPS協議的各方對于提供何種保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并且沒有義務限制第三方對于信息的使用。但是,近來美國與其他國家簽定的大多數自由貿易協定[10]的規定已經超出了TRIPS協議的保護水平。例如《美國與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規定:“各國須提供數據保護,醫藥產品自許可之日起5年;農產品自許可之日起10年。”[11]這就無論是依據強制許可,還是在充分專利保護并不存在的時候,在5年或者10年內禁止了有關非專利產品的產生。
不言自明,數據專有權規則對于可提供的基本醫藥產品和農產品的合理的公共獲取構成威脅。更為嚴重的是,對于研究發展本身構成威脅。現有的生物(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制劑所必須的一般功能性替代品(后續蛋白)越來越要求潛在的競爭者得以合理使用最初開發者備案監管機構的檔案數據。這些數據,無疑正好是數據專有權適用的對象。因此,數據專有權的當前制度安排的長期化和日益增強將延誤或者阻礙這一類應用研究。[12]
我國臺灣地區有學者指出:“在多哈宣言問世后,美國開始積極反撲,并在2004年貿易代表署的年度報告中公開表示,該年度的審點將著重在落實TRIPS協議第39.3條所要求WTO會員對于公司提供給衛生職權機關之檢測數據的保護。”而“基本上這些數據是一般衛生機關在評估藥品之安全與效用時所必須取得的數據,也是申請人意圖取得政府許可營銷藥品于市場之所需……美國之所以如此主張意在擴大其對于專利期限屆滿之藥品的市場進入障礙,以延續其原有專利權人之利益”,“這種發展趨勢將是對于專利制度最后所剩道德本質的掠奪”。[13]
(三)基本研究手段和進路的專利化對創新進程的限制
這也是涉及對于傳統上研究人員可以自由取得信息的知識產權問題。傳統專利法的擴張(特別是在美國),使得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研究工具和其他必要研究進路受到專利許可的約束而大大限制創新的未來進程。盡管世界上其他國家在對研究工具和相關對象的專利保護上仍然有些落后于美國,但令人擔心的是,隨著國際協議的壓力,專利保護標準的提高,其后果是對于實施基礎研究所必須的設備、材料和其他信息獲取的進一步限制。這個問題十分棘手,一方面可以根據基于非研究相關工具的專利禁止研究使用,另一方面專利現在一般允許涉及披露信息的成分和設計信息的研究使用。[14]其結果是,可能落入專利對象的“研究手段”范圍十分驚人,包括設備(顯微鏡及類似物品)、化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聚合、細胞系、特別動物標本(如哈佛癌變實驗鼠)、DNA和其他蛋白質片段等等。事實上,幾乎所有取得專利或者可以用于研究的都可以被認為是“研究手段”。1988年的“哈佛鼠專利”成為美國在生物(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技術的專利保護發展過程中,繼聯邦最高法院Chakrabarty案后的又一里程碑。除允許授予動物專利權外,美國專利商標局還允許對細胞系(celllines)包括人體的細胞系授予專利權。DNA被認為是大分子化合物,可以授予專利權。盡管對自然存在的DNA不能提出權利要求,但法院已經認為“純化了的和分離了的”DNA序列是人類行為干預產生的新的合成物。因此,被純化和被分離的DNA是專利法的可專利主題,這樣的產品權利要求可以是一個基因的DNA序列、一個基因的部分DNA序列、新的蛋白質產品、有特定純化程度或最低限度活性的已知的蛋白質、或者包括DNA序列的各種各樣的產品。
關鍵不是對研究手段專利化禁止到某種程度,而是應當遵循傳統專利法的進路,通過研究例外的列舉,強制許可或者其他機制,以確保合理獲取研究手段。然而自由貿易協定卻堵塞了傳統專利法的進路,例如美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類似其他協定的相應條款)的16.7.6條限制了在反托拉斯侵犯場合、國家緊急狀態和其他緊急狀態或公共非商業目的場合當事方賦予強制許可。[15]僅從字面就可以理解,這種TRIPS加強條款限制了受協定約束國家創設研究例外的權利。
(四)數字權利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與反規避條款(anti-circumvention)對社會公眾合理獲得性的限制
傳統意義上知識產權法具有一系列機制來協調知識產權保護的私益性與公益目標平衡問題,這種平衡建立在版權人有合法利益的版權作品的公開利用(特別是商業利用和消費使用)和版權人事實上無合理權利的私人利用(指的是創作和非商業利用)之間所固有存在的差異。在電子通訊飛速發展的網絡時代,公開利用和私人利用的差異越來越不再成為政策選擇的可靠依據,同時版權所有人(特別是擁有大量版權產品庫存的公司)的憂慮日漸加深。在過去的十年里,作為版權所有人對于新通訊環境的不確定性的多數對策是發展DRM即數字權利管理工具。DRM使得電子格式的文本、影像、聲像的獲取和利用得以控制,以促成新的安全的電子信息傳播建立在“每次使用付費”商業模式上。然而,不可避免的是,這種DRM會被取消的風險一直在版權所有人的心頭籠罩。基于這種考慮,在國內和國際要求創設一種知識產權的新種類的政治(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壓力下,所謂的“反規避條款”,已經成為美國1998千禧年數字版權法(DMCA)、協調版權與信息社會相關權利的2001年歐盟指令,[16]以及于1996年簽署的兩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17]的核心部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規定締約國實施相應法律,以確保作者和生產者們為防止自己作品被非法復制或使用而采取的技術措施不被破解。這些法律是
應作者和出版商們的要求所設立,因為在互聯網上控制其作品的傳播和使用日益困難。美國“千禧年數字版權法案”比WCT更進一步,認定任何解碼技術(甚至包括那些傳統上被認為是“合理使用”的情況)為非法。
盡管世界產權組織兩個公約允許當事方在選擇如何執行一般義務以提供法律權利和針對DRM的非授權逃逸的救濟時有較大的余地,但是美國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有關條款(TRIPSPLUS)則是十分具體的。其效果是,當事方須具體實施美國那樣的反規避立法(或稱“準版權”)。這種措施不僅僅禁止針對數字技術管理(DTMs)的限制,而且針對可以用來限制目的的設備或服務。結果是即便禁止限制的有限制例外的存在,這些例外也不成氣候,因為多數信息業者沒有技術支持或技術幫助尚沒有能力利用這些信息獲取優勢。
美國立法的一個要點是對于后續創新者或者發明人的信息獲取不作讓步,這已經成為在這個領域的國際模式。這個問題在軟件開發和編碼研究等領域已經非常嚴重,這些領域基本信息屬于版權作品的一部分且僅以數字格式存在。[18]在其他領域(包括學術、評論和教育)隨著文字作品和影視作品進入數字化,將越來越發生巨大的影響。尤其是因為這種反限制設計措施不區分版權作品的保護部分和非保護部分使得這個問題更為加劇。換句話說,數字權利管理技術是對整個作品的保護,一般原則是技術藩籬不能打破,即便是出于對公共信息獲取的目的。不過,這個問題在軟件相關研究之外還不是批評的焦點。但是隨著衍生數字作品和純數字作品的增加,這個問題會越來越尖銳。尤其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正如聯合國有關機構所指出的,“知識產權政策的考量正成為公立教育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對于進行科技研發的能力也至關重要。在科教界,發展中國家依然依賴于外文出版物、學術期刊(數字或非數字)、教學和研究軟件、電子數據庫和與互聯網的連接。從發展的角度而言,人們有理由對近年來知識產權政策的發展趨勢感到憂慮,因為這種趨勢限制了發展中國家獲取知識和教育、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和技術信息的渠道,而這些信息對發展中國家發展本國科技研發和創新的能力是至關重要的。”“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研究和技術進步取決于知識在各國之間的自由流動。然而,由于發達國家通過知識產權和有關法規以加強其競爭性,其他國家獲取相關知識的渠道日趨狹窄。[19]
二、關于信息自由的全球治理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全球性治理(GlobalGovernance)模式也就應運而生。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指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和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調和并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機構和規章制度,也包括由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既是法律的調整,也包括法律之外的其他制度安排。[20]
(一)聯合國關于信息自由的治理行動
按照聯合國1946年第59號決議,信息自由被定義為“一項基本人權”。決議宣告:“查情報自由原為基本人權之一,且屬聯合國所致力維護之一切自由之基石。”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第217A(Ⅲ)號決議通過并頒布《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1966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每個人都應享有表達自由,此項權利應當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達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且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采取藝術的形式或者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形式。”這實際上從國際法的高度確認了信息自由權為基本人權。
1968年聯合國召開了第一次國際人權大會,通過了《德黑蘭宣言》,這一歷史(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性文獻首次將“信息自由”和“表達自由”并列,從而使信息自由權從表達自由中獨立出來成為一項普遍人權。1978年聯合國《關于新聞工具有助于加強和平與國際了解,促進人權,反對種族主義、種族隔離及戰爭煽動的基本原則宣言》是關于信息自由權的系統的國際人權法文件。該文件第2條規定:“享有主張、發表意見和新聞等自由的權利,被認為是人權和基本自由之不可分割部分。”
1993年3月5日根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93/45號決議,成立“促進和保護見解與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制度。人權委員會1999/36號決議提請報告員“對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和所有類別的思想的自由作出進一步的評論”。2000年8月28日,特別報告員根據1999/36號決議提交的報告《公民權利和政治(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問題》再次指出“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不僅是言論自由的派生權利;它本身就是權利。這種權利是自由民主社會的基石。它還是增進參與權的一項權利,而參與權被認為是實現發展權的根本。”特別報告員向各成員國發出了一封普通照會,提請他們注意《信息自由立法原則》,[21]請各國思考這些原則,并提供相關意見。[22]
聯合國還召開了信息社會世界首腦會議,發表了部長理事會給信息社會世界首腦會議(2003年12月10日至12日,日內瓦)的政治(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聲明(2003年6月19日部長理事會第844次部長代表會議通過)。指出:我們相信,“公平獲得信息是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因素。在一個以信息為基礎的世界,信息必然被視為人類平衡發展的一項基本資源,每個人都能夠取得。”“所有權利和自由越來越通過數字技術來行使。通信服務、技巧和知識有效而公平的取得正成為個人享有完整公民資格的先決條件。我們歡迎關于公開源碼、公開使用的優質軟件的倡議,用來作為商業軟件的補充,擴大使用的機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其出版的專業刊物《版權公報》中指出:“制定版權與鄰接權限制和例外通常要注意避免保護作者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可能會妨礙教育、科研和信息任務的正常完成,避免損害私人和個別自由使用受法律保護并合法獲取的作品和文化產品。”[23]
(二)區域性國際人權公約對信息自由權的規定
一些重要的區域性國際人權公約中也對信息自由權作了規定。
1.《美洲人權公約》
1948年成立的美洲國家組織在1969年通過的《美洲人權公約》載有關于言論自由的強有力的保障規定,其目的是將妨害思想自由流通的限制減少至最低程度。該公約第13條規定:“人人都有思想和
表達的自由權利。這一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任何信息與觀點的自由”。美洲人權法院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石……得不到充分信息的社會不是真正自由的社會”。[24]美洲人權法院還通過判例認定,至于思想和言論自由權的內容,受公約保護者不僅有表達自己的思想的權利和自由,而且還有要求獲得、接受和傳達各種信息和想法的權利和自由。因此,言論自由分為個人層面和社會層面:一方面,它要求不得任意限制和阻礙任何人表達自己的思想,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項屬于每一個人的權利;另一方面,它又包含一項接受任何信息和獲取他人表達的思想的集體權利。[25]在此,美洲人權法院通過對言論自由的擴大解釋,將信息自由確立為與表達自由并列的一項獨立的基本人權。
2.《歐洲人權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規定:“人人享有表達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應當包括持有觀點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機構干預和不分國界的情況下,接受和傳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3.《非洲人權和民族權》
1981年非洲統一組織通過了《非洲人權和民族權》其第9條規定:“1.人人有權接受信息;2.人人有權在法律范圍內表達和傳播自己的觀點。”
(三)有關國際組織和民間團體的治理行動
1.國際圖書館協會和機構聯合會(簡稱“國際圖聯”,IFLA)
國際圖書館協會和機構聯合會(簡稱“國際圖聯”,IFLA)是獨立的、非營利的、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它是聯合國的觀察員,也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和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觀察員。
長期以來,國際圖聯積極推動著作權保護走向平衡、和諧與完善。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面對數字資源的大量出現和網絡環境的迅速普及,為了保障圖書館和用戶在數字與網絡環境下繼續享有合理使用豁免權,國際圖聯積極參與了包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1996)在內的國際性著作權保護立法活動,廣泛宣傳“數字時代的著作權政策,必須反映保護作者和創作者的作品以及促進發達和發展中國家人民對信息最廣泛的存取之間的謹慎的平衡”的主張,發表了一系列表明原則立場的聲明、宣言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對國際性著作權條約的制定和不同國家、地區的著作權立法產生了有益的影響。例如2002年國際圖聯發表了《圖書館和信息服務機構及信息自由的格拉斯哥宣言》(TheGlasgowDeclarationonLibraries,InformationServicesandIntellectualFreedom),指出:“國際圖聯強調自由獲取和傳播信息是人類的基本權利。國際圖聯及其全世界的圖聯會員支持、捍衛和促進信息自由,這一點在聯合國所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也有表述。信息自由包括人類知識、見解、創造性思維和智力活動。國際圖聯強調促進信息自由是世界范圍內圖書館和信息服務機構的主要職責,這一點應通過圖書館行業規范的制定和圖書館的實踐活動來予以證明。”[26]
2.國際電信聯里(ITU)
ITU是電信界最權威的標準制訂機構,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1947年10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2003年12月12日國際電信聯盟召開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發表了《原則宣言:建設信息社會:新千年的全球性挑戰》,(WSIS-03/GENEVA/DOC/4-C)宣告“建設一個以人為本、具有包容性和面向發展的信息社會的共同愿望與承諾。在此信息社會中,人人可以創造、獲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識,使個人、社區和各國人民均能充分發揮各自的潛力,促進實現可持續發展并提高生活質量。這一信息社會以《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為前提,并完全尊重和維護《世界人權宣言》。”《原則宣言》還提出建設“人人共享的信息社會”的重要原則,即“通過使所有利益相關方更多地認識不同軟件模式所帶來的可能性,以促進信息和知識的獲取,其中包括專有、開放源代碼和免費軟件,以便加強競爭、增強用戶接入和增加選擇類型,從而使所有用戶都能夠開發最能滿足其需要的解決方案。以可承受的價格獲取軟件應被視為真正包容性信息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3.自由軟件基金會(FreeSoftwareFoundation)和Copyleft
自由軟件基金會是一個致力于推廣自由軟件的民間非盈利性組織。自由軟件是指允許任何人使用、拷貝、修改、分發(免費/少許收費)、改進的軟件。“自由”實際上指的是使用上的自由、獲得源程序的自由、修改的自由、復制和推廣的自由。所有的自由軟件都遵循“Copyleft”(版權留左,或稱反版權,尚無確切中文翻譯)原則,可以拷貝、修改、重新,源代碼的修改和改進公開。GPL(GeneralPublicLicense通用公共許可)在給予用戶各種權利的同時要求用戶通過修改其自由軟件而得到的軟件也必須成為自由軟件,從整體上保證自由軟件的衍生和傳播。
4.知識共享組織(CreativeCommonsCorporation)
知識共享組織是一個同時附屬于斯坦福大學和哈佛大學的非營利性組織。由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西格(LawrenceLassig)倡議發起,于2001年在斯坦福大學正式成立。其宗旨是,通過向公眾免費提供一系列獨特的許可協議,為創造性提供一種更加靈活并行之有效的保護與使用的方法。
由該組織設計并向社會免費提供的一系列許可協議(簡稱CC許可協議)解決了傳統著作權保護模式所遇到的許多問題,特別適合于數字化時代著作權保護與利用的新要求,因而受到世界各國及各地區的普遍歡迎。
注釋:
[1]馬海群、鄧小昭:《信息化浪潮對知識產權法制建設的影響》,載《情報學報》1998年第1期,第56~62頁,轉引自陶鑫良、袁真富著:《知識產權法總論》第60頁,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年版。
[2]FeistPublications,Inc.V.RuralTelephoneServiceCo.,499U.S.340,18USPQ2d1275(1991)。
[3]Jeweler''''sCircularPublishingCo.v.KehystonePublishingCo.,281F.83(2dCir.1922)。
[4]參見Jeweler''''sCircularPublishingCo.v.KeystonePublishingCo.,281F.83(2dCir.1922)。
[5]StephenM.Maurer/P.BerntHugenholtz/HarlanJ.Onsrud,《歐洲數據庫實驗》,載NewScientist,2001年10月27日,P789。
[6]參見[比利時]塞佛里納•迪索利耶等:《數字環境下的版權和信息獲取》,《版權公報》2000年第4期。轉引自李揚:《論數據庫的法律保護》,載《法商研究》2002年第1期第65頁。
[7]董炳和:《數據庫的法律地位》,載鄭成思主編:《知識產權文叢》(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頁。
[8]參見[澳]彼得•達沃豪斯等著,劉雪濤譯:《信息封建主義》,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3—4頁。
[9]TRIPS第39條第3款。
[10]因為這些協定超過了TRIPS的保護標準,故被稱為“TRIPS加碼”(TRIPS-Plus)。
[11]U.S.-SingaporeFreeTradeAgreement16.7.1。
[12]MeirPugatch,"IntellectualPropertyandPharmaceuticalDataExclusivityintheContextofInnovationandMarketAccess",ThirdBellagioDialogueonDevelopmentandIntellectualProperty(October2004),at13-14.
[13]范建得:《展望后坎昆時代之TRIPS發展及其對智慧財產擴張趨勢之影響》,載鄭成思主編:《知識產權文叢》,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7月版第36~37頁。
[14]專利性的這個規則在Madey訴Duke大學(307F..3d1351聯邦巡回法院2002)中得以闡述,該裁決嚴格限制了美國法中非制定法研究例外。其結果是化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聚合(對于原始發明人來說無可以辨別的使用),ESTs和SNPs,DNA和蛋白序列,及其他對于研究有主要用途的發明均可以專利化。值得注意的是,近來的TRIPS-Plus之類的國際協定對于研究手段的可專利性有迫使設定的情況。參見:TRIPS協議第27.1條和美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的第16.7.1條。
[15]UnitedStates-SingaporeFreeTradeAgreement,Art.16.7.6.
[16]Directive2001/29/EC(OJ2001L167/10)。
[17]反規避條款見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11條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第18條。
[18]SeeJosephP.Liu,TheDMCAandtheRegulationofScientificResearch,18BerkeleyTech.L.J.501(2003)。
[19]聯合國貿發會議——國際貿易與可持續發展中心(UNCTAD-ICTSD):“知識產權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項目”之政策研究指南《知識產權保護對發展之啟示》。
[20]SeeCommissiononGlobalGovernance,OurGlobalNeighborhood-TheReportoftheCommissiononGlobalGovernance(OxfordUniversityPress,1995),P•2。
[21]見《公眾的知情權:信息自由立法原則》,E/CN•4/2000/63,該報告附件2。
[22]《公民權利和政治(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問題》附件2:《公眾的知情權:信息自由立法原則》,F/CN•4/2000/63。
[23]《版權公報》2002年第4期。
[24]美洲人權法院第OC-5/85號咨詢意見。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學;實踐教學;案例研習法
《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思維,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法學是應用性較強學科,應當堅持以服務社會為目標,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操作能力。知識產權法作為我國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不僅具有法學學科的較強應用性的特點,而且自身具有高度的專業性,更應當改革傳統的教學方法,在教學過程中注入案例研習法實踐教學的新模式,促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高學生對知識產權法的理解與掌握。
一、我國知識產權法學教學現狀
縱觀國內外,法學教學方法基本上有講授式教學和案例分析教學兩種方式。講授式教學是教師向學生系統地講授學科課程的基本概念、原則、原理等抽象性的知識,主要是純粹式的講授;案例分析教學是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通過精選案例的分析,闡明法學的基本知識,具有明確的載體,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法學的教學方法仍然注重對現行法律的闡釋,以教材為中心的課堂講授方法為主,對學生系統掌握知識產權法學理論體系有一定的科學性,但是對于應用性很強的知識產權法來說,學生對于具體的實務操作仍然無從下手,不能真正的實現學以致用,反映出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模式存在著問題。
首先,在現行的知識產權法課堂教學環節中,學生主動思考和實際操作的機會非常少。課堂教學以教師為主,注重對知識產權法學理論體系的講授,利用設計好的案例分析所學知識,學生沒有自主思考的空間和自由,更沒有實際進行實務操作的機會。
其次,現行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模式壓抑學生個性,不利于學生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和提高。現行教學模式以教材為中心,注重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并且提供的理論體系基本以所謂的通說為準,不允許教師和學生有自由的發揮空間,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自我創新的能力,不利于學生的全面培養。
最后,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模式無法提供創新所需要的寬松環境。現行教學模式要求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頒行的教學大綱為準,教師必須按照規定的教學目標和教學環節進行講授,另外對于教師的課堂教學方法和課堂教學設計進行嚴格的管理,不允許教師偏離教學目標進行教學改革,這樣不利于教師與學生對于知識產權法學的創新研究。
二、知識產權法學實踐教學模式改革路徑
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那么這就決定了在知識產權法學教學過程中不能僅僅拘泥于理論的講授,更要注重實踐教學的拓展。通過實施實踐教學,以案例研習教學為途徑,提高學生的自主思考能力,鍛煉學生司法實務操作技能,鞏固學生掌握知識產權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實現教學目標。
所謂案例研習法,是指在知識產權法學課程課堂教授過程中,教師不僅講授知識產權法學基本理論知識,還應當由教師或學生精選若干經典或最新代表性案例在課堂上進行實務操作,由學生自主或在教師的引導下進行充分討論,最終由教師根據學生的實踐教學環節表現給予相應的分數或等級,并計入學生知識產權法學課程總成績的教學模式。
案例研習法教學模式,其目的在于在教學過程中,不僅注重學生對純粹理論知識等法律應然狀態知識的掌握,更要注重通過具體案例的研習培養學生對法律實然的認識,培養學生對法律解釋、法律漏洞、法律續造等法學方法的掌握,訓練學生法學學科獨有的法律思維模式,增強學生處理具體問題的司法實務能力。
案例研習法教學模式作為一種應的教學模式,是對案例教學法的深度拓展和發展,是一種從單方主導為主向教師和學生雙向共同參與案例分析研究的全新的實踐教學模式。因此,在知識產權法學教學過程中,精選的典型案例既可以由教師去完成,也可以交由學生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目標自主選擇,在原有案例分析的基礎上拓展至案例研習,提高法學學科學生課堂參與度,培養學生的法學思維能力,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增強學生通過課堂所學的理論和實務知識處理司法實踐過程中遇到的真實案例和糾紛。
三、案例研習法在知識產權法學教學過程中的應用
知識產權的創新體現出了一個國家的科技競爭力和,是一國軟實力的重要標志。我國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上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并將知識產權創新與保護納入國家發展戰略規劃,彰顯了我國對于知識產權創新與保護的重視程度。知識產權法學教育顯得日益重要,案例研習法作為知識產權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載體,需要與時俱進及時改進,適應社會對知識產權的期望。
(一)將案例研習教學納入教學計劃
教學計劃是課程體系的重要內容,教學計劃應當具有嚴謹性和合理性,將案例研習等實踐教學納入教學計劃,可以豐富課程教學手段,提高教學效率,更好地實現教學目標。
在教學計劃制定過程中,明確案例研習實踐教學的學時比例,保證案例研習所需要的時間。針對案例研習教學,應當根據理論知識教學進度明確案例研習教學的課程內容和進度,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達到有機統一。對于案例研習實踐教學環節,應當制定合理科學的教學評估考核體系,正確評價學生在知識產權實踐教學環節的表現,實現既定的教學目標。
(二)科學合理的案規劃案例研習實踐教學環節
案例研習實踐教學模式的目的是實現知識產權法學的教學目標,科學合理的案例研習實踐教學環節設置是其重要載體,也是體現知識產權法學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
一是以學習小組為單位,研習精選案例。課程開始前,根據學生興趣愛好,將學生分成8――10人為一組的學習小組,有學生根據教學進度和內容,自行精選與課程內容相關的典型案例進行課前討論。人數較少可以保證每位學生充分地參與案例研習過程中,保障教學質量。在課堂上,引導學生根據案例抓住案件的關鍵點進行詳細的分析,分別陳述自己的見解,啟發學生自主思考,鼓勵學生對各自提出的解決方案進行討論和辯論。在學生進行討論的過程中,各種想法和觀點交織其中,這就鍛煉了學生自主思考能力,訓練了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也解決了學生的言語表達能力和溝通協調的能力。
二是全班交流,激發思想的火花。由每個小組選派代表在課堂上向全班同學闡述本組對于自己所選案例的認識和解決方案,由全班同學對此發表不同的看法和觀點。通過全班討論,同學們能夠傾他人對案件的不同認識和見解,認真地審視和反思自己,進而檢驗自己對于這個案例認識是否存在偏差和不合理之處,進一步完善自己的解決方案,提高學生的自主思考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這一過程中,老師應當作為中間人靜觀其變,不發表自己的任何看法,促使學生發散思維,拓展法律思維素養。
三是教師進行分析總結,傳授學習方法。在學生討論結束后,針對學生對案例的分析和見解進行總結,但是不要對學生進行正誤的評判,而是應當傳授給學生法學分析方法,由學生對自己的表現進行反思和審視,而不應當僅僅停留在具體案例分析結果的點評上。
四是學生課后進行總結,消化提升。經過案例精選、小組討論、全班討論、老師點評環節后,學生應當對所學課程進行總結,反思和審視自己在這次課程的總體表現,查缺補漏,完善提升自己。這樣做不僅可以培養學生自主思考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而且也能訓練學生的寫作能力,提高學生對法律專業術語的運用能力,強化專業技能和問題處理能力。
(三)提高教師實踐教學水平,優化教師隊伍
知識產權法學作為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學學科,對教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知識產權法學的教學目標和教學任務,理想中的知識產權法學教師應當是復合型的法律人才,不僅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而且也還應當具有豐富的知識產權法律實踐經驗,并且在法學基礎知識之外還應當一定的理科知識。
教師的任務是傳道授業解惑,向學生講授理論知識,教習學習方法,培養思維能力。這才是案例研習實踐教學的精髓之所在。現實中,我們有的老師會根據自己的認識對學生的想法和觀點想當然的給予對與錯的判斷,這是我們教學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誤區,法律的應然和實然是有差距的,二者不可能完全契合。即使有的案件法院已經有最終判決,但是那只是法院根據法律酌情考量的結果,并不代表該判決一定是符合法律正義的,也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確的。
知識產權法教師不僅要加強知識產權法理論知識的儲備,而且要積極從事知識產權司法實務的操練,提升自己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學校應當合理計算教師承擔實踐教學的工作量,積極創造環境和條件,鼓勵教師參加實踐教學的相關培訓和研討會議,選派承擔實踐教學任務的教師直接進入法院、律師事務所、商標事務所、專利事務所等司法實踐部門進行鍛煉,提升實踐教學隊伍的成長,提高實踐教師的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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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共享;激勵機制;版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G40-057 【文獻標識碼】A 【論文編號】1009―8097(2011)02―0099―04
一 高校數字教育資源共享激勵機制的必要性
資源的建設狀況決定資源的共享程度。當前,由于數字教育資源的共享激勵機制不健全,資源的知識產權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因此,數字資源的建設大打折扣。許多教師或者學生不愿自己的勞動成果被無償使用或者盜用,在共享給他人使用時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保留。另外,由于經費問題,優質資源創建者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最后,網絡上教育資源的共享也存在著“搭便車”現象,有些網絡節點用戶只想享受資源共享服務而不愿提供資源給他人共享使用,這種現象不利于共享活動的開展,會降低系統的性能,最終可能導致整個網絡系統中無資源可共享。因此,建立和完善教育資源共享的激勵機制,讓更多的用戶參與共享,共享活動的生命周期才能延長,把優質教育資源建設與課程經費、獎勵掛鉤,才能充分調動廣大用戶的積極性,保證教育資源的質量,促進資源共享可持續發展。
二 高校數字教育資源共享激勵機制
1 一種新型的數字教育資源共享模式
筆者借助電子商務的運營模式,提出在資源共享模式中采用資源共享(Resources Sharing Broker,RSB)機制。資源共享對不同來源的資源信息進行集成,是資源提供者和資源使用者之間建立聯系的紐帶,在分布式網絡環境下資源共享是處理資源提供者和資源使用者之間請求和響應的信息中介,是協調和配置共享資源的“中央處理器”。
2 數字教育資源共享激勵機制設計
在集中分布式的資源共享模式中,需要各個資源節點都積極的參與,貢獻自己的資源,這難免會出現共享網絡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如有些用戶結點比較自私,只從網上下載資源而不上傳自己的資源,或者不共享自己的資源給他人使用,或者共享的資源的質量極差,這樣共享系統就必須建立有效的內容激勵機制。這些機制必須滿足激勵相容與參與約束的基本原則[1],以實現用戶和人的目標一致。在本文中的激勵機制設計中,用戶是參與共享的資源提供者和資源使用者,人是資源共享,人要盡可能的提供更多、優質、合法的資源供資源使用者使用,用戶的目標是實現資源的更好共享。參與約束要求用戶參與資源共享的期望值(可以獲取的共享資源的質量和多少來衡量其期望值大小)大于不參與資源共享的期望值,才能使用戶愿意參與到共享中來。激勵相容約束要求只有用戶“多共享優質共享資源”的期望值大于“不多共享優質共享資源”的期望值,才能使用戶多共享優質資源。
為解決這個問題,激勵機制采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注冊用戶采用信譽打分機制。給每個注冊的資源提供者和資源使用者以及每個資源都進行打分。每個注冊用戶擁有一個基本分,當上傳資源時,共享管理者給該節點用戶信譽度打分,同時根據資源的質量給資源打分。對資源使用者而言,也有信譽度要求,信譽度太低的用戶節點不能下載到理想的資源,因此為了下載更多的資源,使用者用戶必須上傳資源,提高之間的信譽度,或者通過繳費的方式獲得資源。
(2)提高用戶的參與度機制。為了對每個注冊用戶進行積分管理,可以通過對資源打分的方式。用戶每次對資源進行評價,都可以相應的獲得一定的積分,這樣不但可以將資源的質量交給用戶評價,而且通過這種方式,用戶能提高自己的積分,可以下載到更多的資源。
(3)提高共享資源質量的獎罰機制。為了鼓勵更多的用戶參與共享,共享的管理者可以根據資源使用者的瀏覽、檢索、下載以及回復情況,將點擊率高的資源加入精華或者置頂,提供該資源的提供者也能得到較高的積分,從一定意義上促進了更多的用戶參與共享;另一方面,如果資源存在弄虛作假情況,那么提供該資源的提供者的積分將會減少,他以后要通過共享共享資源勢必會受到影響,情節嚴重的一段時間內將無法和下載資源。這個機制的制定,一方面可以獎勵參與共享的用戶,另一方面可以懲罰那些污染整個共享系統的用戶,從而保障了共享資源的持續有效。
三 高校數字教育資源共享利益平衡保障
數字教育資源共享激勵機制從一定意義上促使更多用戶參與共享,為了保障參與共享的資源提供者和資源使用者之間良好的共享關系,保證共享公平,需要從多方面對兩者的收益進行調整。目前主要是政府干預與市場導向相結合的原則。政府干預主要指教育部門通過行政指令和補助手段兩種措施來促進數字教育資源的共享收益平衡。
行政指令是教育部門對高校用戶采取的強制約束,能夠從一定層面上打破無人先動和無人參與共享的僵局。對于行政指令下的資源共享可以采取強制公平的原則,即強制性規定共享一定數量的資源,這種措施對共享初期的資源共享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從長遠角度來看,這種方式無法調動高校用戶的積極性,不能促使他們自動貢獻出自己的資源,不利于共享活動的開展。
補償手段是教育部門通過給提供共享資源的高校一定資金補償的手段進行的。高校數字教育資源共享必須保證共享的公平性,而實際中由于資源分布不均,很難達到公平,通過補償手段可以促進公平的形成,并且不影響共享系統整體的效率[2]。根據對參與共享的不同用戶的資金支持,將補償手段分為對資源豐富的高校的補償和對資源匱乏的高校的補償。
1 對資源豐富的高校的補償。資源豐富的高校用戶通常參與共享的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是認為從共享中獲取的收益是比較少的,甚至不能獲取收益,因此可以對他們進行補償消除其不公平的心理,轉變其在共享中的角色。
2 對資源匱乏的高校的補償。政府部門通過加大對資源匱乏的高校的資金投入,促使其進行數字教育資源的建設與開發,在共享中提供更多的資源,來使二者之間的收益達到平衡。
借助市場手段在資源提供者和資源使用者之間實現資源共享是促使資源共享行為方式的另一方式。依據本文章中的資源共享,其作為一個中介機構,可以在資源提供者和資源使用者之間搭建一座橋梁,兩者與共享進行交互,產生資源信息交流和共享等流程,并負責雙方之間的談判工作。整個過程依靠市場機制運作和協調,資源共享采取有償共享的方式。這種有償共享的方式可以調動資源擁有者共享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他們的共享意識,最終達到雙贏的局面。
總之,高校數字教育資源共享收益平衡不能單純的依靠一種手段來完成,合理的激勵措施引入能過促進共享效率和質量得到改善,并使共享雙方收益趨于最大。
四 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定義,國內外有許多專家、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和看法。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于民事權利,是基于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3]。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殊的無形財產權,體現在權利的對象是人們在科技文化等領域中所創造出的精神產品。所以,知識產權通常被視為一種易逝產權,因為知識或信息是一種無形的資產,一旦公開就難以防止他人無償使用。
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時效性及可復制性的基本特征,具體表現如下:
1 無形性。知識產權是無形財產權,它是依靠無形之物而產生的,例如,書籍本身是有形之物,可作為商品被購買者擁有,即作為物質實體的書籍的所有權歸購買者所有,但是書籍中作品的署名權、獲得報酬的權利歸作者所有。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其客體必須具有創造性,是智力勞動的結果,或者具有專有性,是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4]。
2 專有性。專有性表示只有知識產權擁有者才能自如行駛知識產權中的各種權利。專有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知識產權擁有者獨占這種產權,并且受到法律保護,沒有產權擁有者的許可,任何人都不能隨意使用他的知識產品;另一方面,對同一知識產品,不能有兩個或多個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并存。知識產權也具有排他性,即排斥非專有人對知識產權進行仿制、假冒及剽竊。
3 地域性。地域性是指在一國授予的知識產權保護,只在本國法律管轄范圍內有效,而在他國或地區就無效。這一點與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明顯不同,有形財產所有權不會因為地理位置的變化而改變甚至消失。
4 時效性。時效性是指知識產權具有在一定期限內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之外,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就自動消失,失去效力,這也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的不同點之一。時效性是世界各國為促進科技文化的發展,鼓勵智力成果公開傳播采取的普遍原則,既要促進科技文化信息的廣泛傳播又要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保護產品創造者的合法權益。
5 可復制性。知識產權的可復制性是指其權利被利用之后,能夠在一些產品、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復制活動中體現出來。
五 我國高校數字教育資源的版權保護
1 數據庫使用與版權保護
關于購買的數據庫和高校自建的數據庫的版權問題:
(1)購買的數據庫的版權問題
數據庫供應商十分注重數據庫的版權問題,通常在于高校的簽訂授權協議時都十分嚴格的規定了數據庫的使用范圍、使用方式和目的。目前的商業數據庫使用方式主要分為兩種方式:本地鏡像和遠程網絡訪問,并且可以通過高校內部校園網的IP地址來控制訪問權限和使用范圍。使用網絡數據庫的版權問題主要集中于以下幾點:1) 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下載軟件短時間內批量下載數據庫資料,用于牟取商業利潤。2) 私自設立服務器讓非授權IP地址的用戶使用數據庫,例如校外用戶。3) 以數據庫內容為素材自編數據庫。這些行為違反了事先簽訂的協議,侵犯了數據庫商的版權利益,會導致數據庫被停用并有可能被數據庫商追究侵權法律責任[5]。
(2)自建數據庫的版權問題
高校通常都擁有豐富的傳統文獻資源,一些高校會利用這些資源進行再開發自建數據庫,開發的數據庫通常包括書目數據庫、文摘數據庫和全文數據庫等。書目數據庫的開發通常不會涉及到版權的問題,主要注意對作者人身權利的尊重;文摘數據庫的開發可以不必取得版權人的許可,但是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權并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全文數據庫的開發在使用作者的著作原文時,要獲得作者的許可方能使用。在網絡環境下開發數據庫要注意素材的選取以及編排的獨創性,版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只保護數據庫作品的編排形式,而對作品的思想內容不做保護,包括數據庫中的數據和信息。因此,在選取數據庫素材是一定要避免復制使用他人數據庫中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6]。
2 遠程教育資源使用與版權保護
遠程教育資源也稱遠程學習資源,它是相對傳統學習資源而言的。現代遠程教育突破了對學習時空的要求,革新了教學模式,使大家隨時隨地獲取學習的機會,有利于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提高教育的效率和效果。
遠程教育中的版權問題主要是關于教育教學中使用的多媒體資料的版權問題,主要涉及到教師個人或團體開發教學課件、網絡課程、電子教案等其他多媒體資源以及使用他人的資源。網絡課件也同樣具有版權,其版權的歸屬問題再開發過程中應以協議的方式明確,例如版權可歸學校所有或個人所有。對其他使用者而言,再未得到授權而私自使用皆屬不當。
現代遠程教育中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中規定:現代遠程教育中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主要表現為為教學而使用作品。我國《著作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都規定為課堂教學可以少量復制包括計算機軟件在內的各種作品。但是現代遠程教學涉及到網絡傳播,它在網上“虛擬課堂”中可能發生大量復制行為,與目前的版權法形成了沖突[7]。
六 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沖突與協調
1 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沖突
(1)知識產權保護對資源創造的有效激勵
劉茂林在《知識產權分析法的經濟分析》一書中指出“有效率的制度應當是提供人們一種進行經濟行為的激勵,而這種激勵也是從根本上來自產權制度”[8],產權的激勵作用表現在知識產權制度賦予知識創造者以某種專有權,使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具有獨占性,這種利益驅動機制促使智力創造者持續進行智力成果的創造,促使科技教育的進步。在知識產權制度誕生之前,創造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智力成果往往采取保密的措施,不提供給他人使用;在知識產權制度誕生之后,產權法肯定了私人對智力成果的擁有,在這種情況下,智力成果的傳播可以使產權擁有者獲得一定的收益,并且使用者也能獲得更多的資源。
(2)知識產權保護對資源共享的抑制和約束
知識產權的特點之一就是獨占性,即只有產權擁有者可以自由支配智力成果。對教育資源來說,公有資源就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即無數個人可以同時共享同一資源,私有資源的排他性體現在使用者可以通過支付費用的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確立的獨占性會抑制資源的傳播與共享,因此,對于教育資源成果來說,不應過分強調其產權屬性。
2 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沖突的協調
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雖都是為社會服務,有利于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但是由于他們代表的利益主體的不同,因此二者之間勢必存在著沖突和矛盾,按一定的方法來協調和避免這種沖突和矛盾,可以更好的促進整個社會教育、教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發展。
(1)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立統一關系
資源共享是基于資源匱乏的高校用戶的利益,對資源匱乏的高校用戶來說,實現資源共享能夠解決因經費資金的不足帶來的資源需求問題,滿足目前高校用戶對數字資源的渴求狀況。
知識產權保護是保護資源豐富的高校用戶的利益,即資源提供者的利益。只有有效的保護了資源提供者的權益,才能充分調動其創造知識的積極性和共享的主動性,才能使更多的資源為大家所用,促進科研教育工作的開展。
資源共享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都是為了讓高校用戶通過對資源的有效利用創造出更多的知識財富和科研成果,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二者的宗旨是一致的,兩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共同促進科研教育事業的發展。
(2)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沖突協調的意義
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發展有利于智力成果的創造、利用和創新,有利用科技文化事業和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協調資源共享和知識產權保護之間的沖突既可以實現資源的最大化使用,又可以為資源的創造注入無限活力和動力。資源創造者在創造其智力成果時付出的勞動和費用得到回報,刺激其創造欲望,資源共享為廣大用戶提供了更多的創造機會,大大降低了創造的成本,節約了時間,使用戶創造的教育科技成果不斷增加,以實現資源的最大共享,從而促使科技文化事業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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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Digital Resources Sharing and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in China Campus
LIU Xiao-lin XU Ming
(School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 Xuzho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Jiangsu 221009,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behavior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resources sharing and proposes an incentive mechanism of digital resources sharing using resources sharing broker mode. Using the different service strategy the incentive modes adjust the benefit participants. The article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s about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sharing of digital resources and copyright protection through the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in resources sharing at the end.
Keywords: sharing of resource; incentive mechanism; copyright protection
關鍵詞 經濟法 現代教學理念 教學模式 創新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1《經濟法》教學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我國高等院校開設經濟法課程始于20世紀80代初,經過學者們的努力,目前這門課的教學水平已達到一定的程度,并已結出了豐碩的果實,但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1《經濟法》課程設置跨過法理理論,學生接受難度較大
非法學專業的經管類本科學生缺少法理基礎知識,而經濟法內容本身晦澀難懂,直接會導致學生失去學習興趣。例如,筆者在講到“留置權”問題時,會講到“留置”必須要基于同一法律關系才可進行。學生到此就會有疑問:什么是法律關系?那么本身簡單的問題,因為學生沒有法理基礎,變成了難題。
1.2經濟法教學中的案例過于陳舊,無法達到教學目標
教學中案例陳舊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很多教師都存在一套課件一用很多年不更新。對于經濟法課程來講,更加應該重視與時俱進。因為經濟法作為與市場經濟聯系最緊密的部門法,它無時無刻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變動。很多法律條款也在隨之變動,例如,在《物權法》頒布實施以后,對于物權效力與合同效力之間的關系有了清晰的規定:物權效力不影響債權效力。教師在講授這些內容的時候,一定不能以過去的法律法規為依據,而要及時更新法律條款,舉最新案例。
1.3教學過程中學生缺少思考,教師“一言堂”的現象普遍存在
教師“一言堂”現象也是中國課程教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所^一言堂,就是在課堂上,教師只顧按照自己的教案來講,而學生只要坐著聽就可以了。有些教師在上課的時候,甚至從不提問,學生不需要思考。古言之:“學而不思則罔。”這樣的教學模式抹殺了學生對知識的思考能力,直接導致學習能力被剝奪。由此想到之前聽到的一個事例:中國優秀學生到國外進修,卻因不適應國外教學模式,而導致無法畢業。其實,這里面就蘊含了中國教學模式和國外教學模式的不同。同樣是傳授知識,國外的教學更加注重讓學生參與到課堂中,學生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出,有時候一個問題能辯論一節課。這樣的方式對于中國的課堂來講簡直不可思議。筆者認為,大學教學的本質應該是教會學生掌握一種學習的能力,而不僅僅是知識的輸入。正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如此,便可舉一而反三。
1.4教學浮于表面,只教其然,不教其所以然
在面對非法學專業學生時,往往教師和學生都有這樣的心理:淺淺懂一點就可以了。所以,往往出現了教師不往深處講,只浮于表面;稍講深一點,學生卻自動放棄學了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問題,就在于教師和學生都沒把《經濟法》這門課作為專業課來對待。而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無論是會計、管理還是金融,不懂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根本無法運用專業知識開展工作。筆者常常跟學生講,你們要真正理解為什么要制定這樣的條款,你們才能把這個知識記得牢記得久。這就是在課堂教學中不僅要教會學生規定是什么,更要教會學生為什么這樣規定。例如,在講《公司法》中的公司的概念時,有兩個重點:一是公司是法人;二是公司要獨立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掌握這兩個點,那么很多與公司有關的其他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同為市場主體,公司和合伙企業為什么不同?
2現代教育教學理念影響下的經濟法教學的應然模式
中國高校大學課程的教學模式基本都是課堂講授,即老師在上面講,學生在下面記。教師普遍使用填鴨式的講授方法,單向灌輸多,雙向交流少,學生被動接受多,師生互動少,似乎學生只要熟記那些知識要點和內容就可以了。進一步說,學生自己的學習和教師的教學似乎都是為了考試這么一個目標。這種教學方法忽視了學生的課堂反應、理解程度及教學目的,使學生成為了只會死記硬背的工具,將學生思考和創新的能力扼殺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教育教學理念開始興起。在現代教育教學理念的影響下,教育教學方法也隨之發生了改變。現代教育教學理念認為教學的本質在于:將“教學”拆開來看,即相當于是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是兩個活動,并且這兩個活動是相聯系不可分割的。華東師大的施良方教授指出:從關注教師的行為的角度來說,“教”是教師引起,維持與促進學生學習的所有行為。現代的課堂教學,不是單純的知識傳遞過程,而是組織學生主動學習,實現學生的某些內在的發展與變化的過程。
3現代教育理念下的經濟法教學模式改革的意義
3.1有利于培養高素質的“經濟人”
市場經濟的法制性要求我們,未來的經營者應當具有法律知識。因此經濟法學的教育目標應該是培養具有扎實的經濟法學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并能運用經濟法知識分析和解決經濟法律實務的經濟人。既然經濟法的教學目標是培養高素質經濟法人才,而現有的教學方法不能滿足這樣的目標,那么,在現行教學方法基礎上進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3.2有利于梳理經濟法課程體系
在我國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尚未成熟,經濟法的基本體系也還沒有定型。目前出版的經濟法教材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內容龐雜。無論是48課時還是56課時,在有限的課時內要把教材所列的內容全部講完實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如還按傳統的教法來講,到最后不僅學生聽到厭煩,而且教師也會精力殆盡,教學效果當然不會令人滿意。因此,教師在規劃課程體系及重點難點上,也應當對教學方法作進一步的調整。
3.3有利于培養學生學習興趣
“教學有法,但無定法,關鍵在于得法”。按照事物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原理,經濟法有其特殊性,但在教學規律方面,與其他學科卻是相通的,教學方法也應當是可以互相借鑒的。高校教育中,課堂教學仍是學生獲得知識的基本途徑,是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的主要環節。在經濟法的課堂教學中,教師應當傳授的是法治的理念與精神,而不是“填鴨式”的、“應試式”的教學內容。呆板的課堂講授忽略了學生的課堂反應,理解程度和興趣,長此以往學生必然失去信心。經濟法教學應該重在過程而不是結果,應讓“過程”培養人。教師應該讓這個“過程”活起來,豐富課堂教學是目的,增加與學生的雙向交流與溝通是途徑。
4現代教育教學理念下的經濟法教學方法改革研究
教學模式的改革,其本質是對教學思想、教學觀點、教與學理論等根本性問題的深層次改革。
4.1課堂講授的改良
縮減教師課堂講授的時間,目的增加學生認識問題和討論問題的機會,從而解決單靠教師課堂講授不能解決的問題。經濟法內容多,教師面面具割都講的話,不易區分重點,學生也把握不了重點。如果教師能按教學大綱把應講的內容歸類,選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問題為切入點,以研討為形式,教師與學生同步思維。這樣可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每一位學生都參與到課堂討論中來,從而產生較好的教學效果。
4.2案例教學的改革
案例教學法在國外已實行多年,如哈佛商學院所有的課程中,約90%以上的內容必須采用案例教學。案例教學法要求學生結合所學的理論,以實際情況為背景,對經濟和社會實體現狀進行深人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問題根源并提出解決的方案。通過這樣身臨其境的體會,深化學生對理論問題的理解,增強他們對實際問題的分析與解決能力。教學案例需要教師精心挑選,既要有時效性,又要與理論知識緊密聯系,還要能引起學生共鳴。這就要求教師在平時應當多聽多看時政新聞,并將所見所聞進行篩選。
經管類學生,一方面因為缺少基本法學理論的學習和長期法學素養的熏陶,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具有法律基礎,普遍存在著入門難的問題,而且經濟法雖然是一T專業基礎課,但其本身涉及法律、經濟、管理等多方面知識,學生通常都缺乏相關知識的儲備,更難融會貫通加以應用。
(1)舉身邊案例。被列舉的案例可以是現實發生的真人真事,也可以是根據教學需要對真人真事進行加工后的案例。筆者在講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究竟如何維權,曾舉了個例子:假如學生小李在超市買了個暖壺,在使用中卻因暖壺質量問題出現炸裂而導致小李被熱水燙傷。這種情況小李作為消費者和受害者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個案例雖然未必是真實的,但是確是放在日常生活中這樣的環境里,容易引起學生共鳴,學生對這樣的案例非常關注,他們愿意去思考自己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會怎么處理,也會關注合法的維權方式,因此能夠記憶深刻。
(2)學生自選案例講評。學生自選案例是鍛煉提升學生將理論運用于實踐的重要內容。筆者曾嘗試給學生一個章節內容,讓學生自己來講。最先總認為學生會非常反感這種方式,但出乎筆者意料的是,學生對此興趣很高,不僅展現了學生的自學能力、講解能力,而且也挖掘了學生搜尋案例、分析案例的實踐能力。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學生對經濟法的學習熱情會隨之高漲,而且教師。
4.3小組討論:深化知識,鍛煉自學能力
即圍繞若干特定專題,將學生分為若干小組,使學生面對面地交流溝通,激發思想碰撞,深化對知識的認識和理解,同時有利于拓展現有的知識。以小組合作為基本形式的實踐共同體是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的有效途徑。
給學生提供自我學習的機會,雖然自學并不是本科生的重要內容,但是一定程度的自學能夠激發學生學習的熱情,真理總是“越辯越明”。例如,筆者在某節課后曾布置作業,給定一個課題,要求以宿舍為單位,來進行材料搜集,最后由每一組派一名代表上臺講組內討論研究的內容以講授的形式講給其他同學聽。這種形式新穎,而且學生像教師上課一樣在臺上講課,不僅能感受上課的樂趣,更能將這部分知識記憶更深刻。
4.4實踐教學:情景模擬、模擬法庭等交替運用
情景模擬將主動權完全交給學生,直接讓學生來模擬一定的情景,設計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學生通過查找資料、動手設計來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比如在《公司法》一章中,學過公司法的人大概都知道,公司法程序性條款非常難記憶,如果沒有實際操作,很難記住。而且公司法授課過程也相對單調枯燥。因此,對公司設立的模擬,學生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還要設立公司的組織機構,以及資金、設備與相關人員等資源的配置。學生在無形之中就輕松掌握了這些法律知識,而且因為親身體驗過,也不容易忘記。另外公司的設立,由于工作量大,學生需要分組進行,在每一組里,各組員要分工合作,這可以提高學生的團隊合作能力。此外,格式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簽訂也可以采取情景模擬的方式來學習。通過情景模擬學到的知識以及模擬的經歷,學生會終生難忘。
在幾年的經濟法課程教學過程中,筆者深刻感受到學生對一門課程的喜愛,一方面取決于教師對待課程的認真程度,另一方面則是教師與學生的課堂互動度以及學生對課程探究的深度。學生在大學階段正處于專業、就業選擇的關鍵期,對一門課的喜愛可能會決定學生今后的職業走向,因此,作為一名教師,有責任完善課程教學模式,以現代教育教學理念為指導,與時俱進,教好一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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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是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屆三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任務,根據《20*年全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的要求,以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為目標,著力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著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養,著力于營造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抓住重點、細化分類、擴大效果,認真做好全年的各項工作。
一、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報告精神,大力宣傳改革開放30年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偉大成就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要把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作為工作的首要任務,原原本本地學習十七大報告,重點學習有關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內容,緊密聯系工作實際,找準加強和改進整體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把十七大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著眼大局,以解決民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入手,圍繞完善民主制度、圍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開展工作,注重在領導干部中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廣大市民中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不斷提高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廣泛宣傳改革開放30年以來民主法治建設的成就。圍繞改革開放30周年這一主題,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所走過的歷程和取得的成就。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好“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系列活動。結合現行憲法的歷次修訂,加強憲法教育,提高領導干部和廣大公民的憲法觀念;進一步準確把握市民法律素質,認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質評估調查工作;通過各種有效的宣傳形式,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為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烘托氣氛,營造和諧穩定的法治氛圍。
二、抓住重點,統籌兼顧,深入推進“法律六進”各項工作
(三)進一步深化“法律進機關”活動。繼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點在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緊密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重視案例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法治領域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與解答,樹立正確的法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內全市各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不少于兩次,各區縣、各市級委辦局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制研修班。啟動“雙百”工程,即:100名“學法用法模范公務員”和100名“學法用法示范機關”的評選工作,通過評選,樹立典型,總結經驗并推廣至全市。建設和完善“干部學法網”,豐富在線學習課程,完善考核辦法,進一步夯實公務員學法用法的陣地。
(四)重點推進“法律進學校”活動。積極配合市科教黨委、市教委,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以增強引導性、參與性和趣味性為重點,推進法制教育進課堂。加強學校章程建設,研究制定市和區縣二級“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評比標準和辦法。以“依法辦學、以德立校”為主題,組織開展對學校領導和法制課教師的法制培訓,推動學校法制教育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辦好全國大中學生學法用法演講賽。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組織舉辦法制教育觀摩課、法制課教案征集評比、法制學科教研活動等,加強學科建設。充分利用法院、監獄、勞教所、戒毒所等,進一步拓展青少年課外活動實踐基地,積極開展體驗性活動,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體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進企業”工作。以推進依法誠信經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重點,大力開展《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的宣傳活動,把握正確導向,通過法制講座、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學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幫助企業職工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揮講師團資源優勢,定期進企業開展法律培訓。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分別召開市有關部門、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有關方面的座談會,認真探索“法律進企業”活動的有效抓手,發現先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年內,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召開“法律進企業”現場推進會,并探索開展“守法經營示范企業”的創建活動。
(六)繼續開展“法律進鄉村”、“法律進社區”活動。以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為重點,全市每個街道、鎮舉辦三次以上的專題法制講座或法制文藝演出活動,提高公民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程序意識和責任意識。上半年內,明確“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區”的評選標準,全面推進“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區”的創建和評估驗收工作。積極開展“法律下鄉”活動,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十周年為契機,廣泛開展基層農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動,組織法律工作者進村入戶,宣傳憲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規,宣傳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規,采取各類有效措施將“法律下鄉”活動引向深入。繼續做好第四屆“梅隴杯”法制故事征集評比活動。
(七)積極開展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總工會、市文明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辦好“學法律、知榮辱、講文明、促和諧”等各種針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春運等進城務工人員大量流動的時間節點,集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結合《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的宣傳,增強進城務工人員對法律法規的了解,培育他們自覺守法的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能力。
三、總結經驗,梳理思路,集中開展“五五”普法中期檢查
(八)認真開展自我檢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在下半年組織“五五”普法中期檢查。各區縣、各單位要把迎接全市檢查與自我檢查有機結合在一起,主動與區縣人大共同開展普法評估驗收工作。要對照全國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規劃以及“法律六進”的文件,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學法用法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總結,整理工作體系和各項機制,總結之前的成功經驗,查找遺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時改進。通過系統自查,切實提高各區縣、各單位普法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建立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
(九)積極組織做好中期檢查各項準備工作。市法宣辦將適時邀請市級和區縣人大代表到各區縣和各單位,對“五五”普法以來所開展的具體工作進行綜合檢查和評估,主要檢查基礎工作機制、五類重點對象的學法用法工作、“法律六進”的實施落實情況、法制宣傳教育的陣地建設狀況以及相關臺帳資料。舉辦回顧小結座談會,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時找出不足之處,為今后提供經驗支持,以確保“五五”普法規劃順利實施。
四、弘揚法治,營造氛圍,大力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十)深入推進20*年奧運會和2010年世博會系列宣傳活動。結合迎接奧運會和世博會,大力宣傳知識產權法、體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各區縣、各單位至少舉辦一次大型宣傳活動,使市民學習了解與奧運、世博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積極參與和自覺配合兩會的成功舉辦以及期間的城市運行和管理,為迎接奧運會和世博會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十一)繼續做好“推進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各區縣、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與有關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和專項主題活動緊密關聯的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以及其他重要節點,如《反壟斷法》、《企業所得稅法》的施行、“3.8”婦女維權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知識產權宣傳周”、“5.25”交通宣傳日、“6.26”國際禁毒日、“119”消防宣傳日等,舉辦一次以上主題鮮明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影響。
(十二)圍繞12月4日全國法制宣傳日和本市第二十屆憲法宣傳周,大力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各區縣、各單位要把憲法宣傳周作為工作的重要環節和展示窗口,提前規劃,精心設計,突出主題,結合運用生動材料,采取豐富多樣的形式,在憲法宣傳周期間,深入開展至少一次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強化市民的憲法意識和民主意識,在全社會掀起學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實,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建設
(十三)健全工作機制,使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繼續發揮好各區縣、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的作用,建立相關責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確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和要求,確保今年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對各區縣、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聯絡員例會制度,加強多方面、多渠道的溝通和協作,整合有效資源,完善整體工作網絡,在社會中實現普法的全覆蓋。
(十四)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的隊伍建設。繼續開展對基層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訓,注重培養服務大局需要、為民解困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基層法宣骨干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講師團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大力弘揚和培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層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力爭全市各個區縣都有一支相對穩定,整體素質較高的普法志愿者隊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形成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聯動機制,逐步增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的總體力量。
2003年全國開始大規模舉辦獨立學院,應該說獨立學院的出現滿足了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需求。但是各獨立學院專業設置趨同,培養目標相似。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在這一大背景下成為最難就業的Top10排行榜的常客。如何確保法學專業學生就業,提高他們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成為擺在我們獨立學院法學教師面前的一道難題。由于三本獨立學院生源、學位等多種因素的限制,就業大多局限于基層的一些基礎性、實務性工作,我們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是以培養基層實務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為主,這些都依賴于完善的實踐能力訓練。現階段獨立學院法學專業雖然有一定的實踐教學,但是效果甚微,不盡如人意,導致很多學生畢業后用人單位用不起來。
一、獨立學院法學實踐教學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缺乏準確定位,人才培養目標不清晰
獨立學院在辦學之初,師資力量、教學設計、規章制度等都依托母校,很多東西均為全盤照抄。加上新校建立時的雄心壯志,部分學校直接以母校人才培養方案為自己的目標,過高的人才定位和相對較差的生源之間的落差導致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培養出來的學生既沒有理論功底也沒有實踐能力,不能滿足社會需求。與這些定位過高的學校不同,有些獨立學院錯誤理解了應用型人才的內涵,完全忽視理論基礎,只注意動手能力,培養目標近似高職高專,導致培養出來的人才缺乏理論研究能力。獨立學院在人才培養問題上應當立足本地、本院實際,充分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切不可脫離實際,盲目制定。
(二)對實踐教學缺乏重視,師資、資金等投入不夠
我國的法學教育傳統一直是以理論傳授為主,對實踐教學缺乏重視。外界對于學校法學專業的評價更多以考研率、司考通過率、就業率等為主要指標,因此很多學校自學生進校之初就狠抓應試教育,著重強調對考研、司考相關課程的教學,其他內容和要求一切從簡。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學不是一門純粹的理論學科,非常強調知識的應用。法治人才培養是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我們必須加強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一樣,都具有獨立的存在價值,而不能簡單地將實踐教學理解為理論教學的輔助手段,否定其獨立的存在價值。過去那種 “以教師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以教材為中心” 的單向教學模式,忽視對于學生實踐能力、知識應用水平的培養,教出來的學生只會考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畢業后無法很快適應崗位需求。
(三)實踐教學缺乏系統的體系支撐
由于我們長期對于實踐教學的忽視,導致實踐教學研究嚴重滯后。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理論匱乏,缺乏對實踐教學系統完整的規劃設計和科學指引,在師資培養、教材編寫、教學方法、考評機制等很多方面完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1.缺乏理論指引。
不同于理論教學有完整的運作體系、考評標準等,實踐教學環節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指導。法學專業人才應當具備哪些基本能力?實踐中應當如何培養這些能力?哪種實踐教學模式針對培養哪些能力?實踐教學過程如何進行質量監控?實踐教學效果用什么標準衡量?這些方面都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指導。沒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在摸索中前進的實踐教學舉步維艱。
2.師資力量薄弱。
實踐教學中師資力量不足一直是實踐教學質量無法提高的主要原因。一直以來我們在師資培養的時候過分強調了學歷層次,一味要求教師提高學歷,而忽略了對實踐能力的培養,老師從學校到學校,根本沒有接觸實踐的機會。加上現有的教師職稱考評機制,完全以科研項目、論文作為評比標準,在科研教學壓力下,老師為了切身利益只能一頭扎在科研之中,博士很多教授不少,但是只是埋頭做自己的學問,對實踐教學毫無興趣。法學專業老師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之后是可以申請領取兼職律師證進行實務工作的。部分老師具有一定的經驗和技能,按理說這部分老師應當成為實踐教學的主力軍。但是學校很多實踐活動的開展占用課后時間,且無報酬或低報酬,抑制了老師的積極性。
3.教材匱乏。
現有的實踐教學不僅沒有完整系統的實踐教學體系,而且缺乏用以指導實踐教學的權威教材。法學專業在講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便是教材,相較于理論課程鋪天蓋地的各類教材,實踐教學的教材極為稀缺。缺少了教材的指引和借鑒,老師在實踐教學中基本以摸索為主,不僅加大了對老師的要求,而且無法保證教學效果。
4.缺乏質量監控體系。
實踐教學缺乏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理論課程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質量監控體系,包括教學計劃制定、教學周歷填寫、教案講義檢查、期中教學檢查、學生評教打分等諸多環節,可以較好保證教學質量。但是實踐教學目前缺乏系統規劃,一學期哪些課程有配套實踐,安排什么類型多少課時的實踐課程均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導致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想到一出是一出,既無法保證實踐課和所授課程之間的吻合度,更無法保證實踐教學的效果。多數實踐教學往往是在課堂之外、學校之外,容易處于學校監管的盲區。
5.實踐教學模式固有缺陷。
目前各學校常見的實踐教學模式主要包括模擬法庭、法院旁聽、法律咨詢、畢業實習等形式,看起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但是由于常規實踐教學形式自身缺點的桎梏,教學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1)畢業實習:畢業實習一直是很多學校重視的實踐環節,也是教學安排中最主要的實踐安排。畢業實習一般是由學校統一安排,到當地基層法院、檢察院等機構實習,但是各校實習基本集中在第七學期或第八學期,時間集中、單位有限,相關單位根本無法同時容納如此多的實習學生,更談不上有針對性地安排實習工作。很多實務部門對于學生實踐活動的配合度不高,認為這種實踐無法給本單位帶來實際利益,基本都采用推脫方式。就算勉強接納,也只是安排學生專職負責打印、復印或者裝訂卷宗等工作,實習期間根本接觸不到實際工作。有些學校考慮到學生每天實習路上的交通安全,開始允許學生自行安排畢業實習,更是導致很多學生為了擠時間找工作不參加實習,到親朋好友單位開個證明敷衍了事,畢業實習名存實亡。
(2)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很多學校經常開展的實踐活動,可以提升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增強實戰感,一般必須是在學習完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實體法、程序法之后才可以參與,因此多半學生要到大三、大四才能參與模擬法庭。大三學生忙于司考、考研,大四學生忙于畢業論文、就業,幾乎不會參加任何學校活動。因此并不具備系統完整專業知識的大一、大二學生成為模擬法庭的主力軍。很多學校將模擬法庭作為最主要的實踐教學兼宣傳推廣手段,學生沒有能力獨立完成,就由老師選好案例,編好劇本,學生只要熟悉流程和材料,就可以表演出一場精彩的模擬法庭。
(3)法院旁聽:法院旁聽由于受到法院工作安排、旁聽案件類型、學校教學安排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次數少、時間短,無法完整聽取一個案件的法庭審理過程。
(4)學生活動:由學校團委組織的學生社團活動,雖然經常會有類似普法下鄉、普法進社區等活動,但是這類活動往往都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或者“12·4”國家憲法日等特定節日的應景活動,而且參加的學生數量相對較少,能得到鍛煉提升的空間有限。
二、完善實踐教學模式的基本構思
現在的本科教學很多時候過于注重理論灌輸,而忽略了對學生人際交往、語言表達、溝通能力的培養,很多學生考試成績一流,進入社會卻連基本的社會交往都有障礙。不僅不懂與人溝通交流,而且連基本的社交禮儀都不會。在大學期間提前帶他們接觸社會,了解法律實務不僅有利于加強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也能加強他們對法律職業的認識,幫助學生更好地認識了解自我,為以后職業選擇提供幫助。筆者在學校還擔任班主任工作,和學生接觸比較多,更容易了解學生在學習中的困惑和需求。學生大學期間沒有太多接觸法律職業的機會,對于各類法律職業缺乏直觀的理性認識,加上對于自身能力缺乏準確評估,對于前途充滿了迷茫。很多學生經常會問我:“老師,我適合從事什么工作?我是適合做律師呢還是去考公務員進公檢法機關?”
學生的困惑都源于對法律職業、法律實踐的未知,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法律職業、提高學生的實踐水平,我們應當改變過去不重視實踐教學,一味強調理論教學和考試成績的思維定勢,樹立全程實踐教學的觀念,建立完善實踐教學體系,保證實踐教學的體系化、常態化、制度化、實效化。 我院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探索出了適合我院實際的“兩元分層多形式”實踐教學模式,希望通過實踐的檢驗不斷完善和創新既有制度。所謂“兩元”是指實踐教學的開展分校內和校外兩頭,所謂“分層”是指針對不同年級學生安排適應的實踐方式,拉開難易層次,所謂“多形式”是指充分利用各種實踐教學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實踐教學。
(一)準確進行專業設計和人才定位,制定完善科學配套的實踐教學體系
首先,我們需要對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進行準確定位。我們不是清華北大等高等學府,招收的都是全國頂尖的學生,目標是培養具有高深理論素養的理論性、科研型人才。我們的學生對于過深的理論教學等接受程度不高。由于三本獨立學院學位的限制,以后的就業大多局限于基層的一些基礎性、實務性工作,因此我們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主要是培養基層實務型應用型法律人才。正是基于這樣的人才培養定位,決定了我們在設計人才培養方案的時候要加強對實踐教學環節的設計和投入,確保學生畢業進入用人單位之后能用得起來。
其次,在專業設計上,要根據本地實際,依托當地資源。在專業設計上我們強調根據本地區實際,設計貼合本地實情的學科專業。比如泰州學院,因為依托中國醫藥城的資源,雙方合作成立了泰州市醫藥法研究所,共同打造醫藥法人才。另外,我院和泰州市知識產權局一直保持長期合作關系,承擔了泰州市知識產權師的培訓工作,在這一方面積攢了極為豐富的教育經驗,為了滿足省內大量學生考取知識產權師的需求,我們設立了知識產權法專業。
再次,重構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精心設計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是實踐教學活動順利實施的依據和重要的質量保障。現行的教學計劃往往單純重視理論課程體系的安排,缺乏對實踐課程的安排。我們要充分了解各類實踐教學方式的特點,在一般的教學計劃之外單獨編定實踐課程教學計劃。根據相關課程之間的關聯性,整合實踐內容,有針對性地形成實踐課程群,改變目前各專業課老師實踐課各忙各的,毫無體系的局面。
第四,各學校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創新實踐課程內容。作為三本獨立學院,我們培養的學生畢業后進入公檢法系統工作,開始從事的大多是基礎性事務,比如書記員等。為了縮短學生的適應期,滿足崗位需求,我們應當在學校開設基礎技能培訓課程,對學生進行專項訓練。具體課程要根據各地區、各學校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設。主要包括公文寫作、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等相關課程。以我院為例,江蘇地區法院系統普遍在推廣亞偉輸入法,我院就準備開設速錄課程,請專門老師進行培訓。在具體的課程考核標準上可參考泰州地區法院的考核要求適當調整。
第五,充分利用本地既有實踐資源,用足用好教學實踐基地。學校一般都有教學實踐基地,但是實踐中這一寶貴資源常常成為擺設。很多學校一味追求實踐基地數量,到處掛牌,將實踐基地數量作為對外進行專業宣傳的資本。可是在基地使用上以畢業實習為主,有些基地甚至從未安排過實習活動。這是對實踐資源的嚴重浪費,我們應當根據不同年級學生需求和各實踐教學基地的特點,制定有層次性、有針對性的實踐教學計劃,充分利用實踐基地,實現教學途徑的多樣化。比如大一新生剛入學,一般我們會安排學生去參觀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教學實習基地,到基層法院旁聽案件,增強學生對于法學專業的直觀感受,提高他們對于本專業的學習興趣;大二學生雖然已經對法學課程有所學習,但是理論深度有限,因此我院會安排他們到基層法院各庭進行案件材料整理工作,了解辦案程序;大三大四的學生有一定的理論積淀,一般會將其安排至基層法院立案庭,協助法官對前來咨詢的群眾進行法律解答。
(二)加強對實踐教學的重視和投入,創新完善各類實踐教學形式
1.加大實踐教學的人力和財力投入。
在實踐教學經費的投入上,很多學校習慣于一次性投資,覺得已經花幾百萬元建成模擬法庭等,后期就不需要再投入了。但是很多實踐活動開展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老師制定課程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明確課程中使用各類實踐教學手段的目的,確保和理論教學的配套性和可行性,并對實踐課程所需經費給出預算,各院系和教務部門要全力配合加強監管。我院坐擁1028平方米的法學實訓中心,包括模擬法庭、物證技術實驗室、診所教學實驗室和管理信息系統實驗室四大部分。每學期開學之前都要求老師提供教學大綱,并對實踐教學部分進行規劃,使用模擬法庭等實踐基地,需要提前通知實訓中心,由實訓中心統籌安排,確保基地使用上不存在安排沖突的情況。每次老師實踐教學的情況都需要詳細進行登記,學院教務部門會定期進行檢查。我院對于帶領學生參與實習的老師一直給予津貼,另外對于實訓中心主任給予每周減免3個課時的傾斜政策,提高了教師投入實踐教學的積極性。
2.根據本校本地區實際情況,努力完善并積極創新實踐教學方式。
(1) 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活動如何開展一直是困擾我們的問題。雖然很多老師都在抨擊模擬法庭活動流于形式,學生只是根據老師的劇本做演員,扮演律師、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能力根本得不到鍛煉,完全是重過程輕實效的形式主義,但是我個人認為在推廣模擬法庭初期老師扮演引路人或導演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充分了解模擬法庭的流程,避免一些低級錯誤,另一方面對初次參與模擬法庭活動的同學來說,老師坐鎮可以增強同學們的信心。以我院為例,第一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時,我們成立了教師指導小組。在全院范圍進行模擬法庭參與人員的公開選拔。案例的選擇、人員的安排均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進行。同時我們也邀請了南師大本部的多位教授現場指導,這次的模擬法庭活動順利開展,圓滿結束,取得了非常不錯的反響。不可否認,第一次的模擬法庭表演痕跡可能略重,但是這樣能夠保證流程的順暢、程序的正確,充分激發了在座所有學生的興趣,很多學生都表示非常愿意參與模擬法庭活動這一實踐形式。在此后模擬法庭中,我們就逐步向實戰靠攏,從一些簡單沒有爭議的案件逐步過渡到對知識綜合應用水平要求較高,有爭議的案件,讓學生根據自身角色獨立準備,減少事前演練的次數,不再由老師進行統稿,實現全程模擬審判,確保學生自主性、參與性。在模擬法庭實訓機制成熟之后,學生可以以班級或者協會為單位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案例選擇、人員編配逐步放開由學生獨立決定,指導老師不再發揮主導作用,僅是提供參考意見和在程序上把關。
(2)實戰演練法:各市區司法局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每天都會有專門的律師接待咨詢。學校可以和法律援助中心簽訂合作協議,每天安排學生和當值律師一起,學習接待當事人,解答當事人咨詢。在值班的過程中,學生可以直觀了解執業律師是如何接待當事人的,學習溝通的方法和解答的技巧,既可以理論聯系實際,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培養實踐能力,又可以增強社會責任感。
(3)巡回法庭:2011年5月我院和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訂合作協議,在我院設立泰州市高校巡回法庭。這是泰州地區第一家也是江蘇省第一家高校巡回法庭。泰州市各級法院定期挑選合適的案件在巡回法庭開庭審理,學生通過旁聽可以把法學理論知識與法律實務有機結合起來,不僅可以切身體會到法律的權威和法庭的莊嚴,也能透徹理解所學知識。巡回法庭是我院實踐教學的重要基地,有助于推動我院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和法學學科建設。
我們在完善既有實踐教學形式的基礎上,還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創新實踐教學手段。以我院為例,也在探索新的實踐教學方法。我院歷屆畢業生當中有多名同學留在泰州當地從事律師工作,經過多年打拼,部分同學在律師行業嶄露頭角,他們是在校學生最好的實踐老師,最容易親近的師傅。因此我們在征求做律師的同學意見之后,安排在校生中成績優秀、對律師職業有向往的同學給他們做徒弟,利用課余時間從事律師助理工作。這種手把手的教學方法效果極好,一個案子下來學生對于訴訟法知識的掌握程度遠高于單純的理論學習。當然這種實踐方式最大的弱點就是可以適用的學生數量很少,這也是今后我院需要去解決的主要問題。
(三)改革教師考核評估體系,充實法學實踐教學師資隊伍
首先我們要改革現有教師評價體系,充分調動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積極性。實踐教學評價體系不僅具有考核作用, 而且具有導向功能,只有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評價體系,才能激發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熱情。 無論是理論教學還是實踐教學,都需要老師的教育和指導。為了提高老師在實踐教學中的積極性,應當徹底改革現有的職稱評定制度,摒棄過去唯科研論的機制,給從事實踐教學的老師以政策傾斜,允許從事實踐教學的教師折抵一定的科研工作量。現有的考評制度下,教師如果專注于理論研究,埋首論文寫作,很容易獲得職稱提升,而職稱又和教師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由于實踐教學工作煩瑣,持續時間較長,沒有額外報酬,稍有資歷和經驗的老教師都不愿參加,寧可在外從事有更高報酬的兼職律師工作。各學校實踐教學普遍都是由年輕教師擔任,可是年輕教師都面臨職稱評比的壓力,如果側重實踐教學,輔導學生投入的精力、時間再多,只要科研不達標,也只能在通往高級職稱的路上停滯不前。因此我們急需改變目前這種投入和回報嚴重失調的局面。
其次,吸收社會力量,充實師資隊伍。實踐教學師資匱乏是影響實踐教學的重要因素,為了彌補這一不足,我院在師資隊伍建設上一直貫徹“請進來,走出去”的方案,開展了“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活動。學校每年指派青年骨干教師到對口的實踐單位掛職鍛煉,同時每學期都會邀請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實務部門優秀專家來校授課或講座。他們不僅擁有較高的理論功底,而且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學生通過他們的講授可以更好理解和靈活運用所學知識。以我院為例,我院從 2008 年開始,先后聘請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瞿廷英法官為學生開設經貿法律實務課,江蘇泰州眾成信律師事務所王巍律師與泰州市天依公證處徐晶主任共同開設律師與公證實務課。大量實踐案例的介紹,讓學生對于所學知識有了更直觀、更深入的了解。除了日常的課程,學術講座是開闊學生眼界、提升學生水平的主要途徑。我院在常規理論講座的基礎上,大量開設實務講座。比如,邀請泰州眾成信律師事務所王長林主任開設 律師實務與經驗漫談,邀請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程德文、劉俊、董長春三位教授共同開設訴訟法實務等,這些實踐專家的講座和授課均獲得學生普遍好評。
為了確保實踐教學的效果,我們必須完善實踐教學質量控制體系,實現全程監控。但是現有的條件下,實踐教學除了校內部分比較容易進行監控,校外實習部分的監控相對處于空白狀態。如何更好進行質量監控,把好實踐教學質量關不僅是我院也是各大獨立學院今后實踐教學著力探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