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5 16:21:44
導語:在知識產權策略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一、幫助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助推企業技術創新
(一)幫助企業運用專利分析方法提高技術創新的研發起點和效率
幫助企業進行專利分析——通過特定的專利檢索,將分布在各種專利說明書、專利文獻中的大量分散的、無序的專利信息內容進行分類、加工,并采用定量、定性等分析工具進行分析處理。科學地使用專利信息和科學地做好專利分析工作,為企業爭奪專利權.更為企業制定其技術策略、評估競爭對手提供有力工具。
幫助企業科學地對專利信息進行專利分析,使企業避免重復研發、降低經費投入、提高研發起點和研發效率、降低技術創新的風險、提高專利技術的含金量。
(二)承諾每年幫助企業開發專利、利用研發投入與產出機制推動企業技術創新
承諾每年幫助企業設計、申請、授權發明型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在衡量企業研發投入與產出水平的指標中,專利申請量與授權量是科技產出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其中發明專利由于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被視為科技產出水平的重要標志。一般情況下,科技產出能力取決于科技投入能力,科技投入能力強,科技產出能力也將水漲船高。
幫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使政府和企業加大對研發經費的投入,企業合理使用研發經費,集中選擇重大技術項目進行攻關,圍繞核心技術申請專利。
(三)運用專利戰略有利于企業在技術創新中實現專利布局
幫助企業利用專利戰略贏得市場,企業專利戰略主要有:專利調查戰略;專利布局戰略;專利申請戰略;專利實施戰略;專利防御戰略等。
幫助企業利用專利戰略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幫助企業在核心技術領域創造幾項基礎專利。這是一個殺手锏,即使絕大多數核心技術專利都在國內外其他企業手里,只要有這個殺手锏,國內其他企業對你就不敢小視。而外商也往往不敢對相關國內企業發動調查.動輒使用“普遍排除令”將所有與專利產品相類似的產品和上下游產品都驅逐出本國市場。
第二,幫助企業封鎖下游技術專利。通過大量申請下游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國內企業可以堵死其他企業對下游仿制技術進行市場化的主要路徑。
第三,幫助企業加強在國外市場的專利部署。就幫助企業應當迅速把相關技術公開,從而防止國外競爭者申請專利。
第四,幫助企業強化專利分析。在科研立項、產品立項、市場布局之前,幫助企業進行專利分析。
(四)幫助企業運用技術標準戰略,使技術創新成果在專利基礎上上升為技術標準
幫助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使得企業從自身的發展出發,利用技術標準的建立和推廣,在技術競爭和市場競爭中謀求利益最大化。
技術創新成果的專利化和產業化是企業獲得市場占有的一個目標,而更高層次的目標是要實現專利技術的標準化。專利技術以技術標準的形式存在,能夠在更大的范圍內發揮其專有性效用。以專利技術為支撐的技術標準許可能夠為標準的制定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這就使得專利技術常常被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標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技術標準的制定者一般都具有大量的核心技術專利,謀求在專利技術作為標準后,通過控制標準、引導標準的發展方向,達到最終控制市場的目的。
幫助企業創造和制定規則,對技術標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商業化運作。因為專利技術是技術標準的基礎,技術標準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專利權,只有當幫助企業的自主專利權變成技術標準時,才能更好地體現和實現企業專利的價值。可以說,使得企業掌握了標準的制定權、使得企業的技術成為標準,就使得企業控制了相關市場的主動權。
(五)幫助實施知識產權經營戰略、促進技術成果的有效利用
幫助企業獲得知識產權后的經營,發揮知識產權的最大效用。幫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的經營戰略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專利有償使用策略
包括專利權有償轉讓和專利有償許可使用。幫助企業研發出來的技術產品除了企業自身實施生產外,還可以通過有償轉讓專利或使用專利的方式獲得更大利益。
2、專利收買策略
幫助企業從發明人或企業那里購買技術以獲得專利。因為被收買的專利具有較大的市場開發潛力,并且在市場中具有較強競爭力,此幫扶策略可以作為企業對抗競爭對手、擺脫被動地位的重要手段。
3、專利回輸策略
幫助企業在獲得或者引進專利技術后,對其進行研究、消化、吸收和創新,將改進創新后的技術再以專利的形式賣給原輸出企業。如果總是單純被動引進專利技術,不注重引進后的消化、吸收,企業的命運就會掌握在別人手里,也會失去與原輸出企業技術競爭的能力。此幫扶策略既可以使企業提高技術創新的起點,又能夠使企業自身擺脫專利輸出方的控制,特別是準備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企業。
4、交叉許可策略
幫助企業以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輸出,換取對另一個企業的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使用,即幫助企業間以專利技術作為合同標的進行對等交換的一種經營策略。在以復雜的綜合技術為對象的領域中,這種許可作為有力的專利經營模式被廣泛運用。一個企業不可能開發所有的技術,也不可能保證所有開發的技術都能獲得專利。如果本企業擁有自主開發的優秀專利,而競爭對手的專利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又構成妨礙時,就可實施交叉許可策略。
(六)幫助企業實施知識產權資本運營戰略、使技術成果實現價值最大化
從投資戰略的角度看,一方面知識產權成為企業投資戰略決策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本身越來越成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幫助企業實現知識產權價值與資本的轉換,促進實施知識創造的企業運營機制。知識產權的資本化運營策略對企業創造利潤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專利技術資本化運作。幫助企業有效利用技術創新成果,實現技術創新成果價值最大化。
二、知識產權價值與資本的轉換
幫助企業促進知識創造的企業運營機制。知識產權的資本化運營策略對企業創造利潤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專利技術資本化運作。可有效利用技術創新成果,實現技術創新成果價值最大化。
第一,專利技術資本化對發明創造人員具有物質和精神上的多重激勵作用,從而激發科技人員、管理人員的創新動力,有利于企業形成創新型文化,創建學習型組織。
第二,專利技術資本化運作對專利技術評估作價,作為資本投資入股組建新企業,以減少企業在投資中對資金的占用。
第三,專利技術資本化運作可以實現企業問的并購,其中涉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資本化,以確定并購后的合理的產權結構,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
第四,企業解散或破產時的清算,需要對企業現存資產進行清算,以便剩余資產分配或在破產的情況下作為清償債務的依據,對其中的專利權等知識產權,也需要通過知識產權資本化評估作價。
關鍵詞:軟件企業 知識產權管理 企業管理學 知識產權策略
一、引言
在社會各行業中,軟件企業總是能夠走在技術發展的最前沿。伴隨著技術而產生的就是一系列以軟件開發利用為依托的知識產權。因此,對于任何軟件企業來說,知識產權的管理與實施策略對一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都至關重要。本文試從軟件企業的角度,并結合軟件企業自身的特點,從管理學與知識產權法學兩個角度來探討軟件知識產權保管理及其策略,以期對軟件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二、軟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概述
(一)軟件與知識產權
我國新修訂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文檔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由于計算機軟件的易復制性,自它誕生那一天就面臨著被非法復制和使用的威脅,所以為了保證軟件知識產權不受侵犯,保護軟件開發者的權益,促進軟件工業的發展,世界各國都從法律上對軟件知識產權予以保護。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是軟件技術得于繼續創新的根本,因而政府保護軟件知識產權義不容辭。
目前國際社會已形成以《著作權法》保護為主,《著作權法》(包括《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實施交叉和重疊保護(如:源程序及設計文檔作為軟件的表現形式用著作權法保護,同時作為技術秘密又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為輔的趨勢。由于軟件具有技術含量高的特點,使得對軟件法律保護成為一種綜合性的保護,對于我國企業來說,切忌對僅依靠某項法律或法規解決軟件的所有知識產權問題抱有幻想。
(二)軟件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必要性
對于軟件企業來說,其日常運營活動主要包括軟件市場調研、軟件研發及軟件產品銷售等。軟件作為知識產權所保護重要客體之一,勢必導致軟件企業必須重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否則企業依靠軟件所帶來的財富將蕩然無存。因此,軟件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降低潛在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
軟件企業在軟件研發初期就要有意識地預防有意或無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嚴格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購買一份軟件只能裝入”單機”使用;必須意識到,復制軟件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種商業性行為。只有在和擁有該軟件知識產權的企業達成協議后,方能進行關于該軟件的商業性活動;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平臺熟悉其他企業的軟件,在開發軟件時避免使用別人的知識產權,確實要使用時,必須和產權所有者協商解決;企業應聘請法律顧問,在可能遇到法律糾紛時,要向公司法律部門咨詢,經其嚴格評估后方能實行。
2、避免及防范知識產權侵權
由于我國軟件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嚴重,軟件企業必須積極應對,最大限度地保護和利用自己的知識產權,以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這就需要企業必須采取必要的知識產權管理,從而能夠最大程度地防范他人侵權所造成的損失。另一方面,軟件企業若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較為重視,可以對該領域內的研發水平、研發成果何一個初步的了解,以此能夠對整個市場及技術領域進行把握,從而能夠避免無價值研發的財產損失,同時也能夠避免可能由于重復開發而導致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被訴風險。
三、軟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知識產權管理目標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目標可分為以下個層次:
1、宏觀戰略目標。應有利于促進我國軟件行業的進步、經濟增氏和社會發展。
2、中觀目標。知識產權的立法宗旨是軟件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中觀目標。如我國《專利法》中明確規定”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推廣應用”,就是企業在確立專利戰略的中觀目標。企業應激勵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保護好自主知識產權,并推廣應用于企業與社會。
3、微觀目標。最終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目標,并與社會效益相得益彰。只有制定了準確與有效的管理目標后,企業才能夠真正朝著所制定的知識產權管理目標去發展,從而促使企業能夠健康成長。
(二)設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組織
軟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就是根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總目標,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確定其活動條件,規定其活動范圍,形成相對穩定的、科學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根據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的經驗,設置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機構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目標明晰。每個機構以及這些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每一部分,都與特定的知識產權管理任務、目標有關,否則就沒有存在的意義。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立與運作必須以”事”為中心,因”事”而設機構、定職務、配人員。人與”事”要高度配合,不能以人為中心,因人設職,因職找”事”。因此,在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機構設置中至關重要的一項原則就是目標、任務明晰原則。
2、分工合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必須根據專業化原則進行分工,明確每一具體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個人的職責,但分工要適當,既要考慮分工的專業化,又要從合作的角度來考慮把各種分工組合起來,對類似的工作應該盡可能組合在一個部門,這樣可以減少部門與部門、人與人之間的工作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3、權責對等。企業的每一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都應按權責對等原則設置。有一定的職務就應擔負一定的責任,同時也應享有相應的權力。責任是隨權力而產生,又是權力的對等物,權力是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責。責任與權力應該一致,每一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都不應有權無責、有責無權或權責不相稱,更要避免”因人設事”地建立機構。
(三)建立保密協議制度
一、體育知識產權備受國家的關注和重視
知識產權作為文化創作或技術創新的成果的所有權,它決定了所有者的文化或技術的使用權利,不但具有重大的文化價值,在市場經濟社會更多地體現為以此為背景的經營中的使用權利。體育知識產權是國家或體育組織者、體育工作者一級體育贊助企業和個人應當擁有的對體育活動的名稱、標志或企業智力活動的成果、榮譽和聲譽依法享有的權利,體育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中其價值也更多地體現為經營權利。其保護范圍可以是體育學方面創新成果,也可以是體育項目、體育技術創新、體育科技發明專利、體育商標產品,還包括活動名稱、活動口號、運動會口號、吉祥物、會徽、徽標、會歌、會旗以及依據現有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規定,在體育活動期間使用的體育器材、器械、體育實驗機構等各類內容。知識產權的范圍具有由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界定以及所有者申請、國家認定的特點。
基于國家自身,以及單位、個體勞動者應當享有的體育知識所有權的權利,國家非常重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已經初步構建了一系列由《商標法》、《專利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條例》、地方各級人大通過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等構成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并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形勢承認并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項下的義務。相繼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條約》、《專利合作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10多個國際公約、條約、協定或議定書,實現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接軌;實現了在國家知識產權工作組領導之下的,由國家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等國家行政管理與執法部門、知識產權行業協會、人民法院相協調的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國家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實行了專利人、商標人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國家注重知識產權大眾意識教育,尤其對于領導干部、經濟工作者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力度,開展每年一次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通過舉辦“省部級領導干部保護知識產權專題研討班”,全面提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國家注重從國家層面以及經濟領域的溝通協調、機制的構建,通過與世界各國舉行知識產權圓桌會議、簽訂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建立了與外商投資企業定期溝通協調機制等途徑,努力在國際間就知識產權問題方面達成廣泛共識。
對于在國內舉辦的世界性或國內重大體育活動,國家知識產權局每次都對于涉及活動的標志的外觀設計作出專門規定,明確凡是涉及體育標志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將不能被授權,海關總署、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也就管轄的知識產權領域做出相應的特別規定。除中央政府有關法律及規定外,有關地方政府或國家部門還以地方公告、部門公告的形式進一步完善體育活動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
二、在體育知識產權中存在不同層面的被侵權現象
由于國際、國內一些不法企業或個人,在經濟利益驅動之下,或法制意識淡薄,或惡意侵權,對體育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內的知識產權資產不斷進行侵襲。目前從侵權主體看,大致有三類,一是包括企業,主要是涉及房地產業以及食品、飲料、電子等行業;二是新聞媒體和社會中介機構,主要涉及以體育活動名義或名稱進行諸如會議、論壇、展覽、演出的組織,并存在不同程度地進行征集廣告、贊助行為,有的還聘請中介機構組織商業活動;三是機關、團體,在宣傳中隨意使用或變更使用標志、口號等。
體育知識侵權行為主要表現為對體育知識產權中的諸如名稱、名譽等無形資產的侵占,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取得經營利益,其中生產侵權產品比較常見,很多如生產侵權的服裝、鞋帽、生活用品、運動器材、食品等。有的表現為商業炒作,比如“某某品牌為體育活動指定品牌”、“某某產品為體育活動唯一贊助商”、“某某企業為體育活動合作伙伴”等。另外還包括以擅自以體育活動名義非法組織的研討會、商貿洽談會、交流會、非公益廣告,擅自將體育活動標識、徽章用于紀念卡、旅游紀念品、公共設施、服裝、手表、包裝袋、企業名稱中等。在世界范圍內,還存在對于體育活動國際域名惡意注冊、使用,并借此進行的商業活動。
三、積極實施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策略
體育知識產權是國家層面的重要技術資產,是個人層面的物權和財產權,無論是從政府角度還是從企業和個人利益出發,應當重視體育知識產權的保護。國家應加大立法力度,細化對潛在商業使用標準情形的列舉及界定,明確侵權范圍;加大對體育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宣傳,增強人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維權水平;強化對侵權行為的懲戒力度,規范侵權案件的立案和審理,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精心進行體育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構建、程序管理、技術保護,堵塞知識產權流失的漏洞。
應當從發揮體育知識產權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出發,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體育知識產權使用機制。應當按照充分挖掘體育知識產權的應用價值的原則,科學界定體育知識產權所有的主體,按照“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實行“投資與收益”的協調,積極打造體育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平臺,按照市場化的運作手段、經營法則、交易程序,促進知識產權的科學利用,充分發揮其市場價值,并形成良好的社會影響,不給圖謀不軌的侵權者可乘之機。
論文關鍵詞:高校;知識產權;知識經濟
我國高校在知識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而當前高校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不利情況都將制約高校的進一步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實施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高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著作權及其鄰接權;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志;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權利。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管理部門
有些高校缺少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對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識產權屬于多個機構管理,其職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許多知識產權機構一般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或專職管理人員,甚至有關人員根本不懂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管理實際上處于放任自流、無人負責的狀態。
(二)缺乏知識產權專用經費及有效的政策導向和利益機制
申請專利需要繳納一定的經費,尤其是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要繳納申請費、維持費、實審費和授權登記費等各種費用,還要繳納機構的費。如果到國外申請專利動輒需用上萬元。目前,高校中職務發明的專利費一般都由課題組從其課題經費中支付,由于課題組具有一定的時間性,課題任務一旦完成,專利維持就顯得很困難,而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的有效性是以專利權人繳納規定數額的年費來維持,一些有前景的專利由于無法按時繳納維持費而不得不放棄專利權,造成學校知識產權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術含量高的發明專利,它的審查周期長,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授權,其效益的體現需要更長時間,如果僅由發明人決定專利維持與否,就很難有效地保護高校的專利。這與無知識產權專用經費有著密切的關系。此外,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明文規定了對發明人員的“一獎兩酬”,但至今許多高校由于經費不落實,對這一規定未能兌現或兌現不到位,影響了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積極性。
(三)缺乏嚴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動中,技術泄密問題比較嚴重。現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員利用手中掌握的屬于學校職務成果的技術資料,私下去從事校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兼職活動,泄漏了高校辛苦得來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員流動中有關人員離職后和高校簽訂的合同方面不夠完善,甚至有些人員是借著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識產權成果來謀取高薪和好的職位,許多科研數據和成果被流動的科技人員無償占有和帶走。還有一些科技人員故意?昆淆職務成果和非職務成果的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把其手中應屬與職務作品的成果當成非職務申報專利進行轉讓等,這樣都造成了高校的損失。
(四)科研成果重復研究多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科研人員適應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選擇科研課題立項時,不是以市場經濟前景為指導,而是以獲得科研經費為目的,忽視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發展的最新動態、不管研究的課題內容是否重復、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下,將他人已完成的項目、已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立項,重復研究,一方面浪費了大量的人、財、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嚴重的阻礙,影響高校開發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護一旦形成產品投入市場后很容易造成侵權,使高校在經濟上蒙受損失。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的狀況,制約了高校的科技創新。
二、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認識上存在差距,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員對知識產權的深刻內涵缺乏了解,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如何保護的程序掌握的不夠全面,高校的知識產權保護缺乏戰略高度、全局觀念,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專門人才。另外,管理人員認識上存在差異,重視程度不同。這些原因,造成多數高校沒有建立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目前,僅靠部分科研人員自身力量保護、應用和推廣科技成果,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評價體系不科學,缺乏激勵機制
高校的排名,教師職稱的評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為必備的基礎條件,而專利技術的成果在近幾年得到部分確認。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項目、科研經費、鑒定和獲獎結果等為體系,多數專利技術不作為評價因素。這些不合理的評價體系,影響了教師職稱評定、晉級獎勵、績效考核,使學校和科研人員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而科研人員又無法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得到有效的回報。
(三)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重視專利技術保密問題
由于歷史原因和傳統的觀念,許多人對知識產權的概念、意識非常淡薄。研發人員自己不注重保護研發的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同時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的技術缺乏保密意識,造成技術泄密,失去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條件。
(四)對研發的課題和項目缺乏系統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發人員未能及時掌握國際、國內的新動態,并受不同地區、研發人員的理論和技術水平、新技術運用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致使研發的課題缺乏前瞻性,造成項目重復和浪費,科研成果難以實現轉化,制約高校科技創新。
三、高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策略
(一)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經營管理部門
受國外著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啟示,目前我國國內高校也開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模式。中國科技大學就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以專利保護和合同管理為重點,逐步對該校的知識產權進行規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順產權關系、保護知識產權、規避技術風險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綜觀國內的情況和國際的經驗實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識產權流失,減少高校無形資產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現象,必須加強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體系,設立合理的管理機構。
(二)積極完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
高校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專利保護或商業秘密保護、著作權和鄰接權保護、高校校名校標以及有關服務標記的使用權利保護等,具有涉及面廣、管理復雜的特點,所以完善高校知識產權歸屬制度,將有助于減少法律糾紛,預防高校的知識產權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識產權歸屬制度,關鍵是應該在我國高校中推廣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是在國際知名大學中一種非常流行的保護和管理高校知識產權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要求任何人員在進入高校的時候,了解學校的有關知識產權條例,統一與學校事先簽訂書面知識產權協議。
當然由于各個高校情況不同,所以每個學校應該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協定。在制定高校知識產權保證書的時候,可以參考西方一些著名企業與雇員簽訂的知識產權保證書,采取利益平衡來買斷雇員受雇期問幾乎所有的智力成果,這樣有利于減少糾紛與摩擦。也就是說該制度的推行必須和合理的獎勵制度相配套,不然就會打擊有關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三)實行合理的技術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校的現實情況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實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實到科研課題組、實驗室等。學校各個單位要制定有關的保密規章,規章中要明確表明本單位的保密范圍。對外發表文章、展覽新科技和新產品以及交流有關資料時要進行嚴格的審查,以防泄密,造成學校不必要的損失。對于技術資料、實驗記錄等有關檔案的保管必須規范化,對于應該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關資料外泄,同時制定嚴明的保密紀律,并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識產權大部分都有時間限制,到達一定時間的發明、技術就要進入公有領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識產權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長久維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四)建立專利優先的科研業績評價和激勵制度
進入市場經濟的今天,科研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重論文、重成果、輕專利”的現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應該建立專利優先的科研業績評價和激勵制度,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創新熱情,使他們主動、積極地從事知識創新活動,產生更多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自主知識產權。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法來激勵有關人員:
1.名譽獎勵和經濟獎勵并重。可以把知識產權因素與職稱評定或先進評選相結合,對于在知識產權取得及轉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者,在職稱評定或先進評選時優先考慮提升。同時高校可以把從專利中獲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來,專門成立有關專利的獎金,用于獎勵發明人和在專利保護管理中有突出成績的管理者。
2.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識產權成果順利商業化、轉化后,一定要把轉化后的收益分給原發明人一部分。這一部分收益分給發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據發明人的選擇或學校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給予一次性的資金獎勵或分期給予獎金,也可以把知識產權因素與個人技術股相結合,制定專利轉化后明確的發明人可以占有技術股份的激勵政策,適用股份獎勵。這里強調的是,對待專利發明人,要注意給予他們獎勵和從他們自己的發明專利給予他們一定的利益是兩回事,要實行獎勵和利益都要給的制度,不能從他們應該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額用于獎勵有關人員,這樣會打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
(五)積極構筑產學研新機制
通過與各地區、企業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參與地區或企業的技術創新,并以共建聯合研究中心、科技風險投資開發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等方式把學校和企業或地區經濟開發捆綁在一起,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建立一個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通道。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過科技協作網,向社會、企業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時了解企業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會能夠有效地溝通,構建良好的信息環境和成果轉化環境。要在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原則的基礎上堅持與企業的友好合作,建立“強強聯合”的產學研聯合機構,發揮學校的知識產權輻射源和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達到雙贏目的。
面對這種復雜的國際知識產權發展趨勢,建議我國采取以下策略。
一、對待知識產權制度不能因其有消極一面就從根本上否定其主要的積極作用
對于通過批判和國際斗爭能夠使對方放棄的知識產權條款,我們可以把重點放在批判上;經批判對方不可能放棄的,就要有對策,甚至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能“坐而論道”。例如,我們不贊成美國發起的“商業方法專利”、阻止競爭者正常競爭的“垃圾專利”或“問題專利”等,但如何應對必須仔細研究。我們的銀行若沒有服務方法專利,遲早要讓人家牽著鼻子走。DVD涉外專利糾紛一案就是例證。該案實際還不能稱作“案”,因為專利權人――外國大公司甚至連合同官司都還沒同我們打,我們就開始交費了,每年要花60億元。如果外國銀行來索要“金融服務方法專利費”,就將不是每年60億元,而是每年200億元。屆時,我國進入世界前500強的企業可能就要退出。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只能采取盡早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商業方法專利之對策。當然,給商業方法授予專利違反法理,但美國數年之前就已給商業方法授予了專利并在推動其他國家承認商業方法專利。澳大利亞和日本也授予了商業方法專利,歐盟正在就此跟美國談判。中國遲早會被國際金融企業逼上門。如果我們不搞這種方法創新以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就得自動退出國際金融市場。
二、針對國際組織的立法及其研究結果、外國立法及國家學說、幾國如果聯手等對我的影響等問題,均應抓緊進行研究并提出對策
對于我們發明專利的短項――“商業方法專利”,國家專利局目前固然可以通過把緊專利審批關為國內企業贏得時間,但終究不是長遠之計。美日歐在傳統技術專利方面的“標準化”發展給我產品出口帶來極大不利,如果美日或再加上其他幾個發達國家在“商業方法專利”上也向“標準化”發展,即實施“金融方法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許可化”,對我國銀行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就不僅僅是專利局把緊專利審批關所能解決的了。
近年,因國際上南北發展越來越失衡,國內外對TRIPS協議的批判很多。但無論如何,在經濟全球化中,已經“人世”的中國不應也不能以“退出"TRIPS協議的方式自我淘汰,而應當在WTO框架內“趨利弊害”,爭取WTO向更有利于我的方向變化,并在這種變化發生之前爭取在現有框架中更有利于我的結果。例如,在DVD涉外專利糾紛中,我們本可以依據TRIPS協議第31條(K)項,不按照6C集團的要求支付所謂的“專利使用費”。在國外,2002年的英國《知識產權報告》,建議發展中國家把力量放在批判乃至退出WTO的TRIPS協議上;在國內,許多入主張弱化我國因WTO壓力而實行的“已經超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等。這些表面上看是顧及了中國利益,有利于中國的經濟發展,但實質上是誤國誤民。現在有許多人提出,我們仍舊可以并應當從知識產權的弱保護逐步向知識產權的強保護過渡。這是確實值得討論的問題。多數發達國家從知識產權的弱保護發展為后來的強保護,都有一個相當長的準備期。但世貿組織的產生及中國的加入,阻斷了我們也應當有的同樣的“準備期”。這從局部看對我是不公平的,但從全局看則未必是壞事。
三、加強對創新者、創新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
對創新者、創新企業保護不力是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主要問題,妨礙了我國創新型經濟的發展。建議從三方面人手解決此問題:一是完善相關立法(這需要主管機關與立法機關協調)。二是鼓勵創新企業,打擊惡意侵權企業,教育多數企業在重視創新的同時懂得運用知識產權策略應對競爭者。這點做好了將有利于使知識產權國際摩擦從國家層面為主逐步轉為企業層面為主。三是加強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執法。
關鍵詞:工程總承包;知識產權;策略
中圖分類號:D92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在當前科技進步和經濟全球化迅猛發展的新形勢下,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經濟、科技、貿易中的地位與作用得到了歷史性的提升,通過在合同中設定知識產權條款已成為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手段。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一貫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在與中國企業簽訂的商務合同中,大多都有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而中國由于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中國企業在制定合同條款時對知識產權制度運用方面經驗欠缺,時常因為合同條款中對知識產權問題的約定不當影響了企業后續發展,甚至引起侵權糾紛。特別是國內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長期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如何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條款,在既得利益和知識產權保護上取得平衡,既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又防止被他人限制自身技術發展,已成為國內勘察設計企業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1、工程總承包的主要形式
工程總承包主要指的是總包企業接受業主或者是發包方的委托,依照合同的約定來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運行等等而實行全過程或者是一定階段的承包,同時也對這個工程的成本、質量、進度以及安全等等要求以及目標進而實現負全面責任。總包通常把合同之中的部分工作將其分包給其他單位,但是應該分包而負責的工作承擔連帶責任。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以及責任等,通過業主同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之中而約定。工程總承包通常包括的主要方式有:
1.1、設計采購施工
這種總承包主要指的是工程總承包企業依照合同之中的規定,同時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以及試運行服務等等工作,同時應該承擔承包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等等方面的責任。交鑰匙總承包主要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后則是來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一定的使用條件的工程。
1.2、設計――施工總承包
設計――施工總承包主要指的是工程總承包企業依照相關合同的規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以及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以使用設計,采購總承包、采購―施工總承包等等方法。
工程總承包主要指的是國內外建設活動之中一般使用的發承包方式,可以有效方便發揮出那些在工程建設方面具備較強的技術力量、豐富的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專業優勢,對于工程建設之中的種種關系進行協調,不斷強化對工程建設的統一指揮和組織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逐漸提高投資效益。在建設工程的發承包之中使用總承包方式,并且對比較缺少工程建設方面的專門技術力量,比較難對建設項目實施具體的組織管理的建設單位來說,則就具有一定的優越性,同時也同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分工的要求相符合。所以應該注重提倡對于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發包人還可以把所有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進行完成。
1.3、工程總承包的優缺點
目前,發達國家建設工程有近一半的工程項目采取工程總承包的方式。工程總承包在我國從無到有,己取得了顯著成效。本文通過實例分析得出推行工程總承包的優缺點。
設計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價設計階段是對工程造價影響最大的環節。工程造價的在設計階段就己經確定,施工階段影響項目投資僅占左右。因此在設計階段實行限額設計,通過優化方案降低工程造價的效果十分顯著。以美鋼高爐噴煤工程為例,由于實行工程總承包節省投資,即節省人民幣萬元。
在工程總承包條件下,業主選擇總承包商后,勘察、設計、以及采購、工程分包等等環節可以直接來對總承包確定分包,這樣的話業主就可以不用在實行平行發包,有效避免了發包主體主次不分的混亂狀態,同時也可以避免執法機構以前在一個工程之中應該對諸多市場主體實施監管的復雜關系。比如說設計之上出現問題,總包可以在定義在現場解決設備采購質量以及到貨時間出現問題,通過總包同生產廠家聯系解決施工質量進而通過總包專業工程師把關,監理巡視、旁站以及最后最終確認調試以及投產有專人組織指揮施工重要條件由總包直接與業主協商。如此的話,則就可以有效減輕監理公司以及建設單位的諸多負擔。
2、知識產權條款的典型問題及應對策略
2.1、知識產權歸屬
工程總承包項目,包括設計、采購、施工,通常在設計階段會產生較多的知識產權,例如技術訣竅、專利、軟件著作權、圖紙版權等。業主往往不僅希望得到這些技術成果的使用權,還希望得到知識產權,便于將來在其他項目上的實施。因此工程總承包合同最常出現爭議的知識產權條款是知識產權歸屬。一些業主通常會在合同中要求享有本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甚至在招標方案中便已寫明承包方投標方案的知識產權歸發包方所有。在此情況下,承包方不得因短期利益放棄自身合法權利,應根據業主需求分析其要求知識產權權屬的目的,采取合理的應對措施,在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可采取的應對措施如下:
2.1.1、根據《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無約定的情況下,專利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歸實際完成者所有,因此若無知識產權權屬約定,知識產權由誰創造,就歸誰所有,承包方可說服業主在合同中不設知識產權歸屬條款,由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準,可以規避知識產權爭議。
2.1.2、若業主要求享有知識產權,是為了自己將來能夠在該項目上自行實施和改進,在此情況下,承包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給予業主技術使用許可,約定業主可以在合同項目范圍內使用該技術,但不得轉讓或許可給他人。這樣,即滿足了業主的需要,又保護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2.2、侵權責任
工程總承包項目中,通常也包括該項目所用技術或產品的侵權責任。業主一般會要求承包方所提供的技術和產品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一旦發生侵權糾紛由賣方承擔一切責任。面對此類條款,承包方為保證自身合法利益可以從以下四方面考慮應對策略:
2.2.1、若引起侵權糾紛的產品或技術,是承包方應業主要求而設計和采納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免除承包方的侵權責任。
2.2.2、若引起侵權糾紛的產品或技術,并非是承包方獨家提供的,還包括其他承包商提供的產品或技術,則應約定不能由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2.2.3、若引起侵權糾紛的產品或技術,并非在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使用,應在合同中約定免除承包方的侵權責任。
2.3、違約責任
工程應在合同中與另一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并明確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4、“技術成果的歸屬以及分享”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這是技術合同之中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同知識部分之間有著直接的關系,而在簽署技術合同之時,需要注意對這個部分知識產權做好約定工作,通常包括的內容主要有:首先,技術合同之中需要將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條款得到明確。因為履行本合同所產生、同時通過合作各方而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或者是最后的技術成果以及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哪一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哪一方享受有申請商標權的權利。專利權得到的之的使用以及有關利益分配方式。技術秘密的使用以及轉讓的權利歸屬和因此而出現的利益分配方式。雙方對于該合同之中相關的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而在另外一個方面,技術合同應該明確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分享條款。約定沒有經過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可以自行把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約定一方在向另一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后,給其指定的人員同時提供技術指導以及培訓,或者是提供以及使用這項研究開發成果有關的技術服務,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支付。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后續改進而出現的有著實質性或者是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以及有關利益的分配辦法。約定同時完成并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階段性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此階段性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以及得到的相關榮譽證書以及獎勵的權利。
2.5、其他限制技術進步的條款
在一些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業主為保護自身利益,有時會提出一些限制性條款,例如要求承包方不得在業主提供的技術上進行改進或創新,后續開發的技術知識產權歸業主所有等等,但《合同法》已有相關規定此類條款屬于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屬于無效條款,承包方可引用相關條款說服業主刪除此類條款。
3、結語
總體而言,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合同管理控制從工程投標、發標開始一直到質保期滿收到最后的質量保證結束,并且貫穿到的全部工程之中,其也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同時也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而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應該不斷將此項工作完成。
參考文獻
[1]馮違.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合同管理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2012.
[2]張廣韜.施工總承包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研究[D].大連理工大學,2013.
關鍵詞:新疆;知識產權戰略;區域創新系統
中圖分類號:F127文獻標識碼:A
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資源的核心因素是知識產權。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出臺后,盡快制定并實施地方知識產權戰略,對于新疆這樣一個地處西部相對欠發達的省區,不僅有利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而且
有利于新疆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
一、新疆知識產權戰略定位
(一)新疆知識產權戰略是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戰略”一詞通常指一個組織關于知識產權的長期性、整體性、全局性的政策和行為。從知識產權戰略主體角度看,可分為國家、地方、行業、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這樣四個層次。其中,區域知識產權戰略介于國家戰略和行業、企業戰略之間,既要體現宏觀性,又要解決本地區重要產業、重點企業面臨的共性問題。發展和利用具有區域特色的知識產權資源既是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又是整合區域知識產權資源,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有助于區域創新系統的形成和優化,而區域創新系統作為國家創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成為國家創新系統的有力支撐。
所謂區域創新系統,是指一國之內的一定地域空間,將新的區域經濟發展要素或者這些要素的新組合引入區域經濟系統內,創造一種新的更為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實現新的系統功能,從而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形成區域競爭優勢,促進區域經濟跨越式發展。因此,區域知識產權戰略以發展和提升區域競爭力為主線,以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和知識產權資源為手段,著力激發全社會的自主創新活力,將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為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能力。
(二)新疆知識產權戰略是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銜接和實施。新疆知識產權戰略作為區域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指導本區域今后一個時期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促進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戰略的協調和銜接,使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戰略形成有機整體,共同為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小康建設服務。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涵蓋了專利、商標、版權等七個領域;突出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個方面,拓寬了知識產權工作的廣度;提出了九個方面的戰略措施,增加了知識產權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新疆在制定和實施地方知識產權戰略時,應當實現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無縫銜接,應當全面體現和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所涵蓋的內容。這是制定和實施地方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前提。當然,地方知識產權戰略并不只是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簡單重述,而要實現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與區域優勢和區域發展的有機結合。
相對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新疆知識產權戰略屬于中觀層次的子戰略,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和在新疆的深化與具體化。地方知識產權戰略的首要任務就在于保障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然后才談得上因地制宜,突出和體現區域特色。地方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性就在于把宏觀性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與本地區的實際結合起來。
(三)新疆知識產權戰略是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進步的國家總體發展戰略,從根本上確立了知識產權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地方知識產權戰略是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銜接和實施,因此,地方知識產權戰略必須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協調起來,并成為其組成部分。
知識產權戰略具有科技文化屬性,所以知識產權戰略與科技政策、文化政策等息息相關。在構建新疆知識產權戰略時,就不能不考慮科教興新和人才強區戰略、區域可持續發展戰略、優勢資源轉換戰略等內容,并力求保持統一協調。如,2005年6月的自治區中長期(2006~2020年)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強調:新疆要堅持實施面向優勢資源轉換的科技創新戰略,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全面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堅持優先發展面向優勢資源轉換的科學技術;堅持實行常規技術與高新技術相結合的產業技術發展路線;堅持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相結合,加快培育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對統籌發展的科技支持;進一步擴大科技合作與交流。
在構建新疆知識產權戰略時,不是要另起爐灶,而是要整合和嵌入,即首先要把現有的規劃或措施整合起來,突出知識產權制度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是要把地方知識產權戰略所涉及的目標、任務、內容、措施等有效嵌入現有的規劃或措施中,并使之保持協調一致。
二、新疆知識產權戰略主體和戰略重點
(一)新疆知識產權戰略主體。與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宏觀性和政策性特征不同,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側重的是為了促進區域內優勢產業的發展而進行知識產權發展謀劃。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突出的是區域內相關企業總體知識產權能力的增進,以及多元主體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工具能力的整合和提升。
區域知識產權戰略主體要素呈現“全社會”特征,即地方政府、司法機關、企業、知識產權中介組織等都成為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的內生變量,而不再作為環境變量來考慮,具有更強的自主性和參與性。這些主體在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的不同階段,其作用和功能都是不同的。因此,在構建新疆知識產權戰略時,除強調政府主導外,還應當有各相關主體的廣泛參與。
區域知識產權戰略是綜合性、跨部門的政府戰略,為了實現多主體的協同效應,在制定和實施新疆知識產權戰略時,首先,應當有一個具有執行力的,起領導、統籌協調作用的類似于戰略小組的機構。一般認為,“戰略小組”是戰略管理的協調者與指揮者。由其負責建立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組織,組織、協調組織成員的活動,并對組織成員擁有控制權、獎懲權,以保障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的有序開展,如上海市《關于本市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若干意見》中強調:強化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功能,充分發揮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的領導、統籌協調作用;其次,應當重視企業、高校、研究機構、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在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上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利用本市知識產權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的資源優勢,在高校開設知識產權與理工科專業的雙學位制和本、碩士連讀制,在本科專業特別是理工科專業和研究生中開設知識產權基礎知識課程。”最后,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不是政府部門的孤軍奮戰,而是需要借助各種社會力量來共同完成的系統工程。借助各種社會力量共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手段就是戰略工具。這些戰略工具一般包括:家庭和社區、自愿性組織、私人市場、信息和勸誡、管制、公共事業和直接提供等。由此可見,新疆區域知識產權戰略的有效實施不僅需要利用多種戰略工具組合,而且需要諸多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的廣泛參與。
(二)新疆知識產權的戰略重點。到2010年,新疆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地區前列;到2020年,把新疆建設成為我國西部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對外開放的前沿地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這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確定的兩個階段性主要戰略目標。要實現這一令人振奮的目標,就必須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實施以市場為導向的優勢資源轉換戰略,推進重點優勢資源的開發利用,并充分利用制定和實施新疆知識產權戰略的契機,綜合運用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制度工具來優化區域創新系統,增強區域競爭力。
新疆知識產權戰略重點應當與優勢資源轉換戰略保持協調統一,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1、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發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等產業,加快培育高新技術龍頭企業,大力發展中小型科技企業。圍繞產業核心技術的集成與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群和產品群。
2、改造提升傳統工業。利用高新技術、信息技術、環保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紡織、建材、輕工、化工、機電、冶金等骨干企業,打造品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和產品市場競爭力,形成一批以改進發明專利為核心的知識產權。
3、發展可持續農業和特色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業。以先進技術裝備提升產品檔次和質量,大力扶持、提升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輻射帶動力強的農產品加工業。引導具有一定產銷規模和地方特色,尤其是具有原產地地理標志特征的農產品申請注冊商標。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大力發展以商標為紐帶的訂單農業和農副產品深加工業。選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產業優勢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植物新品種。
4、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在新興服務業和傳統服務業中,扶持發展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傳統服務業老字號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國內、乃至國際知名的服務業品牌。繼承和弘揚民族民間文化,加強新疆傳統文化的版權意識,并盡可能使之知識產權化。支持以特色旅游商品為主的民族特色產品和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重視知識產權在其中的運用,擴展其品牌效應。
三、新疆知識產權戰略保障機制
(一)形成一個起領導、統籌兼顧作用的決策組織。知識產權戰略具有公共政策屬性,在其制定過程中需要多主體的廣泛參與,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在其實施的過程中,也需要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以保證決策的客觀性和適應性。而且,當前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是一個“多龍治水”的格局,難免存在“政出多頭,各自為政”的問題。因此,在實施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戰略時,需要有這樣一個決策組織(戰略小組)來發揮領導、統籌兼顧的作用,把推進知識產權戰略作為政府的長期職能。
(二)加強知識產權聯合行政執法。知識產權的創造、利用,離不開公權力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在我國,一直沿襲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存的模式。當前,我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職責和職權分散在多個部門,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分散和不統一,沒有形成“合力”。為了彌補這一缺陷,發揮行政保護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中的作用,應當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領域的聯合行政執法,把分散的行政保護資源整合起來,調高區域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效能。
(三)營造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環境。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固然離不開政府的主導和高度重視,但也不能忽視市場主體(尤其是企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市場主體的廣泛參與和能動創造,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效果就會打折扣。應當激勵企業積極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真正參與到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過程中來。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 企業 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體系已經基本建立.但我國有關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制度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我國政府與企業的共同努力.我國政府應該加強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 教育 及完善立法,企業應該在靈活運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同時積極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隨著知識 經濟 的 發展 .作為知識經濟發展內在動力的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逐漸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目前,由于我國知識產權 法律 的日漸完備.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國內應用與保護已無太大問題.但企業對于其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能否得到妥善解決.已成為我國企業能否可持續發展和能否在國外長久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一、境外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
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水平關乎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關乎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空間.因此.世界各國紛紛通過各種手段保護本國知識產權.以求本周知識產權能夠得到充分應用與妥善保護
(一)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規則與存在的問題
知識產權由于其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以及可復制性等特征而導致了知識產權境外應用與保護的困難性目前.國際貿易中有關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規則主要體現在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1條、42條及43條所確定的規則之中
trips是一部旨在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而充分的保護.以減少國際貿易阻礙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的多邊協定。協定所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及成員方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準”對成員方在境外的知識產權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但協定中的諸多例外規定導致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大打折扣作為國際公約的trips協定.在實踐中很少有國家將其直接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依據.而是把對該國有約束力的trips協定轉化為國內法.再根據國內法來對知識產權加以保護。雖然對于一國參加的國際公約.一國必須遵守。但一國在將國際公約轉化為國內法時.還有很大的變通空間.這就意味著.一國知識產權在境外的應用與保護水平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另一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這就給一國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帶來了很多不確定因素。“《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l條、42條及43條中雖然規定了國際貿易買賣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1985年通過的《技術轉讓國際化規則》只是側重于對轉讓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轉讓技術中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僅第2條第6款規定:‘承認 工業 產權的保護由國內法授予。]目前.wipo公約與trips協’定都沒有關于技術轉讓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這對于那些以技術為支撐的企業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非常不利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在國際貿易中雖然有有關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規則雖然存在.但這些規則還有不完善之處.這就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埋下了隱患。
(二)各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現狀
在知識經濟發展的初期.企業主要依靠企業自身制定的知識產權策略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而國家則是通過國家立法和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這兩種途徑來確保企業知識產權得到應有的應用和妥善的保護這兩種途徑在知識經濟發展的初期收到了比較好的保護效果.但隨著知識經濟的迅速發展及全球信息流動速度的加快.僅僅依靠企業自身的力量和簡單通過國家立法已經很難適應知識經濟迅速發展下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因此。一種能夠更全面、更有效的確保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策略便應運而生.即建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而通過建立知識產權戰略體系確保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已成為各國的通行做法。
所謂知識產權戰略是指:“從戰略全局出發,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整體謀劃、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創造、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速知識產權流轉、強化知識產權管理.遏制競爭對手,謀求競爭優勢,全面推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制定主體的不同,又可分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隨著全球競爭的加劇.發達國家為了提升本國產業的競爭力而紛紛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美國自20世紀80年代起,通過制定《拜杜法案》、《技術創新法》、《聯邦技術轉讓法》等法律.具體規定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措施。此外,美國通過在《綜合貿易競爭法》中制定“特殊301條款”.加強了對境外侵犯美國知識產權行為的制裁力度,以保護美國的境外知識產權。一直提倡以技術立國的日本于2002年公布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通過了知識產權基本法,并確立了從知識產權的制造、保護、應用以及人才基礎四個方面制定行動計劃。確保了本國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韓囤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中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中規定了要積極加強企業在外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以上各國通過建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保障了本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
外國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也紛紛通過建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加強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如美國ibm公司在新產品發表前.必先徹底調查知識產權情況,特別是對于產品銷售國.ibm會派專人對該國他人的有關商標和專利權進行詳細調查.以確保本企業知識產權在該國的順利應用與保護而日本東芝公司為了確保海外企業的專利權.通常會“在工作日志上記述研究人員所做出的發明記述特征和實施案例.并記載和先前技術的差異.附上照片等相關研究資料。最后簽上研究人的姓名.攜此資料到美國法院公正發明日期,以為解決將來紛爭之用。
由此可以看出.各國為了確保本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可謂是做足了文章。這也說明了各國對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重視
(三)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必要性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成為衡量該國科技實力和經濟實力的標志。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知識產權以其獨有的壟斷性和獨占性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發展 科學 技術。繁榮社會文化.增強競爭力、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戰略性武器:成為激勵自主創新、促進科技進步的法律制度,成為支撐經濟發展、保持競爭優勢的戰略資源,成為引領社會前進,促進文化繁榮的重要途徑”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占領市場、推動科技進步、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的重要手段和標志.成為培育國家核心競爭力的基礎。
而知識產權對于企業來說則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能力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資產構成中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資產所占的比例越大.該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命力就越強一個企業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及對知識產權的應用程度與保護力度已成為關乎企業生死存亡的關鍵因素而知識產權在境外的應用與保護水平直接關系到企業能否在境外市場立足、確立競爭優勢.特別是在 金融 危機影響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特別是對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已成為企業克服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重新建立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
二、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
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通過完善國內知識產權制度、發展和協調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已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建立了一個較為完善的企業國內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體系.但對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
(一)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 歷史 發展與現狀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在改革開放前.由于技術創新成果被納入公共領域.所以幾乎沒有私法意義上的知識產權.這就直接導致了我國調整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幾乎空白.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工作長期停滯。從改革開放后到1985年我國第一部專利法的頒布這段時間.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實行.企業開始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以商標、專利法為代表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開始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也開始覺醒.一些技術領先的企業開始學習和應用知識產權制度。從1985年到2001年我國加入wto期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建立.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通過司法、行政對知識產權的全方位保護體系逐步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擁有量持續增加.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能力日漸提升。我國加入wto后,隨著全球競爭的日益激烈,我國企業真正認識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已成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逐步提高。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不斷完善及國家司法、行政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能力逐漸提升.很多企業已經建立了相壺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制度,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各個方面。此外.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也有所提高.2006年2月,在全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自主創新大會上,有80家中央企業參會并簽署了《企業適用正版軟件倡議》和《企業保護知識產權倡議》。展現了我國企業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姿態
雖然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較之以前已有很大提高.但相對于發達國家的一些跨國企業而言.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近幾年.我國很多企業商標在國外被搶注一事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2006年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的百年商標在德國被搶注.致使該企業進軍歐洲市場的計劃被打亂。而“海信”在德國被搶注.最終也是由海信集團支付了大筆的轉讓費才最終取回了商標權這些商標被搶注事件一方面是因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凸顯了由于我國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缺失
(二)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水平也達到了一定高度.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制度還存在不完善之處。特別是對于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還有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
1.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不強雖然我國企業應用與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較之以前已有所提高.但企業對于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的主動意識還沒有形成。據商務部的一份調查顯示.我國企業明顯缺乏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境外申請專利和注冊商標數量相當低。¨6(據有關機構統計.
三、我國 企業 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完善
隨著我國企業進軍海外市場步伐的加快.企業如何通過充分應用知識產權確立競爭優勢及對企業知識產權予以妥善保護已成為我國企業能否長久立足海外市場的關鍵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僅僅通過企業自身的努力往往是不夠的.企業要想在海外市場取得長足 發展 .肯定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因此,如何完善我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體系.筆者認為應通過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方面
1.開展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 教育 .樹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目前.我國有關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立法雖不完善.但這并非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頻遭侵犯最重要的原因。除立法不健全外.另一個因素成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境外屢遭侵犯的最重要原因.那就是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沒有形成由于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的缺乏.導致“即便知識產權立法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機構是完善的,知識產權人才是充足的,我們的知識產權制度也不可能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就無法發揮應用作用”。相對于立法這種短期就能實現的目標,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的形成卻需要相當長一段時問.因此.我國政府應該積極開展境外知識產權教育,樹立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意識
在這方面.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辦公室.召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對那些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予以重點關照.為他們提供專業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服務.以確保這些企業的知識產權在境外得到充分應用與妥善保護此外.國家還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對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教育的宣傳力度.以提高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與保護意識。
2.借鑒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經驗.完善國內知識產權立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等特點決定了企業僅僅依靠自身力量去應用與保護知識產權任務的艱巨性一個企業可以通過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來保障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得以合理應用和妥善保護.但企業的力量畢竟有限.因此,僅僅依靠企業的努力將難以達到對其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理想狀態。通過對發達國家的觀察可以發現.任何企業要想在世界市場中站穩腳跟都離不開本國境外知識產權立法的支持但我國目前關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立法還相當不完善。因此,如何盡快制定合理的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方面的 法律 已成為當務之急具體到應如何完善我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立法.筆者認為.除了要與我國 經濟 發展相適應外.還應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經驗而美國對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方面的立法應是我國借鑒的主要對象
美國通過《綜合貿易競爭法》中制定“特殊301條款”對本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美國“特殊30l條款”的主要內容是:美國貿易代表通過以下兩個標準.(1)“未能充分而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的外國”.(2)“拒絕了依賴于知識產權的美國人公平而平等的市場準入機會”.來確定未對美國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的“重點外國”.通過關稅措施或其他限制進口的措施對該外國的某一經濟部門或整個經濟實施貿易制裁美國制定“特殊301條款”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美國的知識產權在國外得到有效保護.保障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人公平而有效地進人外國市場”。事實上,美國通過這一條款對本國的境外知識產權確實起到了重要的保護作用.美國之所以成為知識產權貿易大國。相信這一條款的作用功不可沒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在完善有關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法時.可以借鑒美國的這一“301特殊條款”,比如:我國可以在《對外貿易法》或在相關知識產權法律中增加相關條款.規定凡不對我國境外知識產權給予充分而有效保護的國家.我國將對該外國的某一行業采取諸如增加進口關稅、實施進口限額、取消貿易優惠待遇等措施.以迫使該外國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給予充分而有效的護
與美國這樣的知識產權大國相比.盡管我國的知識產權貿易發展相對落后.但隨著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我國的知識產權產業也會迅速發展.美國所遭遇的問題目后我國也會遇到。所以.現在加強境外知識產權立法不失為前瞻之舉
(二)企業方面
1.熟悉和掌握國際知識產權規則.靈活應對境外知識產權侵權活動現行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主要有trips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所管轄的公約。即:《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和《羅馬公約》等,這些公約共同構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這一系列重要的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確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是各成員方必須遵守的.而且公約所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要求也是各成員方必須執行的.因此.我國企業在保護境外知識產權時應充分利用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確立的這些原則、規則。比如:我國企業產品進入某一成員國或者企業在某一成員國進行直接投資時.可以要求該國給予我國企業“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以使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夠享受到與該成員國企業相同的保護。此外。我國企業還應要求成員國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給予的保護達到國際知識產權公約所要求的最低標準。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得到應有的保護、
知識產權法是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它研究和討論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保護對象;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理論和各項制度;有關知識產權的主要國際公約的原則和內容等問題。知識產權法課程融合了幾乎所有法學專業課程的基本原理與知識,具有極其廣闊的適用天地。2004年教育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主張提升知識產權法的學科地位,由此,諸多學校在加強知識產權法學本科教學工作,越來越多的高校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教學研究機構,有的高校還成立了知識產權學院,這為知識產權法學的人才培養以及學術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目前知識產權法教學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課堂教學缺乏實用性和互動性由于知識產權法教學內容豐富、抽象,理論性和實踐性很強,講授的深淺度不易把握,若只采取講授的方法,學生只能是被動地接受,不能積極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前期課程開得很少,有時即使開課,有的學生的前期基礎知識幾乎空白,這種境況給教學帶來更大的難度。特別是對哪些知識面窄、知識起點偏低,接受能力不強的學生,若教師只顧自己滔滔不絕地講,結果只能是收效甚微。
(二)教學手段落后,教學資源稀缺許多高等院校中投影機、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還沒有普遍應用,因授課教師素質、能力的影響,也難以發揮先進教學手段的作用。對于地方高校,教學資源稀缺,知識產權的接觸和實際操作都缺乏機會,在理論上也缺乏資料的提高,導致教學參考資料的匱乏,也導致教師和學生視野的狹窄和研究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