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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黨委政府 環保寶 民間環保
前不久,鳳陽縣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向喬華兵同志頒發了“鳳陽縣環保家園示范點”證書。這既是地方黨委政府對環保的高度重視的具體體現,也是地方黨委政府發動社會力量關注和支持環保事業發出的導向性信號。同時也說明,由社會全體成員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只有發動全社會的力量的參與才能從根本上加以解決,而黨委政府在中應該發揮的作用是領導者、引導者和支持者的角色。
我國糧食產量已經超過一萬億斤。根據斤糧斤草的計算公式,加之其它非糧食作物,我國每年生產的農作物秸桿遠遠超過五千萬噸。這些秸桿大多未被有效利用,而是被生產它的農民付之一炬,從而給大氣環境增加了巨大污染。更有甚都者,由于化肥的廣泛使用,農家肥基本退出農田,生活垃圾從此占領眾的生活環境。目前在我國廣大城鄉,特別是在農村地區,人們在被自己消費所產生的可以降解的生產生活垃圾造成的環境污染所困擾,同時廣大的農田又因失去農家肥而不得不忍受化肥所帶來的土壤板結。
為了解決上述這對久解不決的矛盾,國家花費巨資推廣農村沼氣。沼氣本是個很好的東西,沼氣的廣泛利用也勢在必行。但是,由于沼氣池的裝料和出料費時費力且成本過高,很多沼氣池在建成后不久很快就廢棄不用并成為地下污染源。這樣的例子在我國廣大農村比比皆是。為了揚長避短使沼氣真正造福于“三農”,由鳳陽縣環保家園示范點喬華兵研究成功的“環保寶可降解生產生活垃圾消化系統(以下簡稱環保寶)”對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可以降解的垃圾消化降解并有效還田,從而很好地解決了這個長期困擾人們的技術上的難題。
年過六旬的喬華兵對環保事業情有獨鐘,他將大半輩子的所有精力財幾乎全都用在了環保產品的研究之上。喬華獲得的國家專利達到20項,畢生獲得的各種榮譽無數。環保寶是喬華兵最鐘愛的發明專利。也正是因為這項專利,鳳陽縣確定他的環保試驗基地為“鳳陽縣環保家園示范點”。他的試驗基地生產出來的農產品絕對綠色,誰吃起來都愛不釋口。環保寶產品的設計思路是將千家萬戶可以降解的生活垃圾進行分散收集、集中處理并統一利用。整個過程自動化程度很好,農民或居民足不出戶即享受環保寶所帶來的種種好處。環保寶的主體有A和B兩個部分組成,分別安裝于農場(農田)與居住小區(新村莊)附近。A和B兩個部分之間(兩者之間的距離遠近不拘),以及環保與農民或居民的廚、廁、圈等之間由管道相連。所有的可以降的生產生活垃圾都可以通過管道被埋在在地下的消化池消化,然后成為有機的水肥一體的有機的“綠色”肥料而利用于農田、果園等。環保寶除了能夠對環保作出巨大貢獻外,其直接經濟效益也是十分可觀的。例如,一個小型環保寶(環保寶可設計大中小三種型號)可讓一個土地面積為200畝左右的小型生態農場和一個擁有100戶左右的城鄉居住小區(或新農村建設的新村莊)同時受益,中型和大型環保寶直接和間接效益更是可觀。使用環保的直接收益是可以計算出來的,例如,一個小型環保所能覆蓋的200畝面積的土地,午季可收8萬公斤(按400公斤/畝計)有機小麥,秋季可收8萬公斤(400公斤/畝計)有機大米。估計總計產值約為160萬元。除去種子、農資等成本,200畝土地可賺人民幣100萬元。與普通農田相比,其優越十分顯著。然而,更大的優點還在于其社會效益,它輕而易舉地改善的生產、生活環境和生態狀態。
環保寶使用極其簡便,居民在家中只需順手把可降解的生產生活垃圾進設在家中的環保寶入口,經過處于居住小區(新村莊)一端的設備A的降解,然后順著管道自動流到處于農場一端的設備B以供農田使用。經設備A降解后流出的是肥水一體、有著15種氨基酸和18種微量元素的“綠色”肥料。另外,有機垃圾在環保寶內產的沼氣既可以用作多種工業原料又可以直接作為燃料使用(產生一噸水肥的同時產生3立方沼氣)。
環保寶適合廣大城鄉廣泛使用。環保寶可降解生產生活垃圾消化系統型號多樣、適用性很強,可根據人口和消費習慣等具體情況合理配置不同的型號。
1.散戶和成排的農家住宅,如家前屋后有菜地的,可按每戶匹配3噸型號的環保寶。此種型號的環保寶每年約產“水肥一體”的肥料40噸,可供0.2畝菜地或0.8畝糧田用肥,此外不再需要施用化肥。該環保寶無需人工抽取水肥與渣肥,無論田地遠近,水肥與渣肥都可以自流到田地。
2.一個百戶左右的新村莊可匹配300噸聯合小型環保寶。該種型號環保寶年產水肥4000噸,可供50畝大棚蔬菜或300畝糧田用肥,無需施用化肥便可滿足1000人/年的無公害蔬菜、糧食的需求。農戶在自給的同時還可有余量供應市場。
3.一個千戶住宅小區可匹配3000噸聯合中型環保寶。該種型號環保寶年產水肥4萬噸,可供500畝大棚蔬菜或3000畝農田用肥,年產無公害蔬菜或糧食足夠萬人食用一年,農戶可自用外,可有較多剩余無公害糧菜供應市場。如以小區或村為單位安裝相應型號或大小的環保寶可為市場提供更多的無公害產品。
4.大專院校、機關單位、公共場所、酒樓賓館等,可以人口為為依據匹配相應型號的環保寶。此種型號的環保寶產出的水肥除用于菜地、花園、草地外,多余水肥可用管道就近聯網于農場,用于農田。
5.醫院、化工等特殊單位匹配的環保寶,所產水肥可就近供草地、園林等使用。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 職業責任風險規避自我保護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ources and types of risk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supervision engineer, how to avoid risks and how to protect themselves.Keywords: Supervision Engineer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aversion to protect themselves
中圖分類號:U415.1文獻標識碼:A
一、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以下簡稱《建筑法》)關于對建筑工程監理的要求:“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第393號令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安全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責任風險
工程項目在建設中,由于受原材料、施工方法、組織管理、人員組成、工程投資、施工環境以及工期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風險。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參與的重要一方,在當前工程建設市場秩序還不夠規范的大環境下,監理工程職業責任風險源可分為來自外部的風險和來自監理單位內部的風險源。外部風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來自建筑市場秩序不夠規范的風險;二是來自施工單位的風險;三是來自建設單位和設計的風險。
來自建筑市場秩序不夠規定的風險
這種風險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來自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風險。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少數監督人員素質不高,經不起經濟利益的誘惑,或者為了某種利益關系,喪失了基本的原則和立場。監理工程師檢驗不合格的工程可以變為合格,甚至監理工程師未檢驗的分部工程也同意進行后續工程的施工,如此一來,造成監理工作相當被動,監理工程師的威信也大打折扣。二是來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風險。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推薦施工隊伍的情況時有發生,或者說建設單位為了工程辦事方面,主動邀請政府部門的“三產”隊伍或親戚隊伍來承包工程施工,而這些施工隊伍,往往拒絕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既給工程質量埋下隱患,也給安全施工帶來不安全因素。這對監理單位或監理工程師來說,無疑是一種風險。
(二)來自建設單位和設計的風險
某些建設單位主觀上并不想委托監理,但迫于建設監理的強制性政策,只能被動地委托監理。由于建設監理的內涵和作用認識不清,因而對監理工作就不那么配合,使監理工作失去獨立性和相應的權利。而一旦工程出了問題,建設單位往往歸咎于監理工程師失職。
(三)來自監理單位內部和監理工程師職業自身的風險
1.來自監理單位內部的風險主要有:
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行為不規范導致的風險,這類風險主要有:(1)有的監理單位將監理任務轉包、分包;(2)規模小的監理單位無證監理或掛靠監理;(3)監理單位超范圍經營;(4)監理人員向施工單位推薦施工隊伍、推薦材料、設備供貨廠家;(5)監理單位為承攬監理任務,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6)監理投標時竟相壓價或者低價中標,導致監理單位無法派出與工程建設規模相配匹的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數,即少派人,派技術水平不高的人去應付。
2.來自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自身的風險
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可以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
(1)行為責任風險。監理工程師的行為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監理委托合同規定的職責義務,超出了建設單位委托的工作范圍,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損失;二是監理工程師未能正確地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職責,在工作中發生失職行為;三是監理工程師由于主觀上的隨意行為未能嚴格履行自身的職責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損失。
三、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風險的規避
通過以上各類風險評估,找出了主要風險因素,就可以制定相應的規避風險的對策。風險對策制定后,還需要進一步擬定具體的應對計劃和控制措施,確保任務明確,逐項落實。關于監理工程師職業責任自身的風險,可以從以下五方面進行規避:
(1)嚴格執行合同。這是防范監理行為風險的基礎。監理工程師必須樹立牢固的合同意識,對自身的責任和義務要有清醒的認識,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隨時隨地以合同為處理問題的依據,在建設單位委托的范圍內,正確地行使監理委托合同中賦予自身的權力。
(2)提高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是提供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是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職業對自身提出的客觀要求。監理工程師絕不能滿足現狀,必須不斷學習,總結經驗,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功底,鍛煉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給自身帶來的風險。
(3)加強職業道德約束。要有效地防范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帶來的風險,需要解決三方面的問題:一是需要對監理工程師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做出明確的界定。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顯得較為粗糙、薄弱,雖然對職業守則作了一些定義,但缺乏實際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礎上,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遵守職業道德成為監理工程師的自覺行動;三是需要健全這一方面的監督機制,監理行業協會應該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加強自我保護
監理工程師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有些風險可以預防,通過監理、施工單位的共同努力把風險化解,有些風險雖然可以預防,但由于施工方不重視或不配合,風險很可能升級。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為規避風險責任,必須做好自我保護,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根據自己多年來的工作實際,總結為以下六點:
1.掌握必要的知識:這種知識不單只是專業知識,還有法律知識等,特別是加強《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規范及文件的學習,懂得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應該做的,因為不但“明知不可違而違之”要受罰,“不知可違而違之”同樣要受罰。
2.提高自身職業道德修養:施工單位及建設各方為了自身或者個人的利益,“糖衣炮彈”的襲擊是無處不在,令你防不勝防,最好的辦法是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為蠅頭小利而動心,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實實做事。
3.按法定程序辦事,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要因為同施工單位的關系不錯,或者礙于情面,在施工單位沒有辦理簽字蓋章之前監理工程師千萬不可先簽字,更不能出現工序施工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先把工程資料給簽字了,而且簽字時要認真審查和審核。
4.一切以書面資料為準。監理工程師日常巡查發現的問題,可以先口頭通知施工方整改,若不整改,則以監理工程師聯系單的形式書面通知整改,并向施工方說明不整改的后果,若再不整改,則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整改。即使施工方不整改,也保護了自己,切不可錯誤地認為:“我說過了,他們不改,我也沒有辦法。”一旦出現了事故,有誰來證明你是說過了。因此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注意書面資料。
一、傳統風險管理的局限性
風險管理的基本思想是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控制、風險融資、風險管理決策等一套系統、全面、科學的管理過程,來防范和控制一個組織或企業的風險損失及其負面影響。有別于整體風險管理,傳統的企業風險管理的管理范圍是局部的,管理方法和過程是分離式的。
首先,不同類型風險的管理方法存在很大差異。人人厭惡純粹風險,因此,風險回避、風險轉移或損失控制是管理風險的基本方法。其中,保險是轉移純粹風險的重要手段,資產組合理論是回避不帶來回報的非系統風險的風險管理方法,衍生證券工具是用于轉移投機風險、投機獲利的風險管理手段。
其次,不同類型風險的管理者是不同的。具有純粹風險管理技術的專家<如保險公司)往往缺乏對投機風險和金融風險管理的技術和經驗,而精通金融風險管理的專家(如證券公司)往往不懂純粹風險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另外,在同一企業或公司,即使對于純粹風險,也是不同部門、不同管理者負責不同風險的識別、控制和管理決策,各部門之間一般缺乏溝通和交流,缺乏以企業整體價值為分析基礎的全盤考慮。
傳統風險管理的過程是分離式的,這種分離式的風險管理模式往往具有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的弊端。這是因為:
(1)分離式的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導致許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和費用開銷,造成資源的浪費。
(2)分離式的風險管理可能因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的不協調,或因利益和權責的沖突,不但使風險控制不力,還可導致其他風險和損失負擔。
(3)分離式的風險管理往往只注重風險的控制,無視風險的利用。實際上,不同風險不是獨立的,可能具有某種相關性:一種事故或事件發生可能導致一系列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的產生。這種相關性對企業的效應可能是“雪上加霜”,也可能是“喜憂參半”。2001年美國9.11恐怖事件不但給美國國民造成人身和財產的巨大損失,也給全世界股票市場帶來了價格的震蕩。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企業面臨嚴峻的投機風險,而違約風險接踵而至。兩例中,前者是純粹風險帶來了投機風險,后者是投機風險引發了純粹風險。分離式的風險管理不能充分把握和有效利用不同風險之間的內在聯系,或者說不能利用不同風險具有此消彼長、相互關聯的性質,管理效果經常是顧此失彼。
二、整體風險管理思想及其在國際保險業的應用
1.整體風險管理思想
整體風險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原則是:以企業價值為分析基礎,以整個企業所有經營和管理活動為考察對象,綜合分析企業可能面臨的所有的風險,借助風險分析、風險交流和風險管理等現代的風險管理方法和過程,充分利用不同風險可以相互抵消、相互影響、相互關聯的性質,及時、有效地發現和控制那些對企業價值有負面影響的因素,挖掘和利用企業潛在的發展和獲利機會。因此,利用整體風險管理的思想進行風險分析不但要考慮到純粹風險,還應注意到投機風險;不但要分析單個事件的結果,也要意識到相關風險的綜合效應;不但要注意企業的短期利益,也要兼顧企業的長期發展;不但要關注企業內部自身的損益,也要照顧到外部消費者的得失;不但要注意風險管理的成本,也要發現風險管理的效率;等等。總之,整體風險管理是要從以風險損失為分析基礎轉變為以企業價值為分析基礎,化分離式的風險管理為整合式的風險管理,變單一的損失控制為綜合性的價值創造。
2.整體風險管理在國際保險業的應用
整體風險管理的理論雖然還不完善,還在進一步探討之中,但已經有了許多成果。其應用方法和途徑雖然還處于開發、嘗試階段,然而,在銀行、保險等金融業已經出現了許多應用案例,而且那些已經實施了整體風險管理方案的企業已獲得了明顯的成效,揭示了整體風險管理的美好應用前景。在國際保險業,近年來的許多產品創新和經營管理方式的改變就是整體風險管理思想應用和發展的結果。
整合不同風險,開發新型保單。1990年代出現的綜合型保單(integratedpolicy)、組合型保單、一攬子保單將許多不同的風險類型集中在同一張保單里,為所承保的每類風險損失的自留額之上提供一個總保障額。1997年Honey—well公司開創的一種保單同時為四種風險(財產、責任、董事和高級職員責任和匯率波動)提供保障,其中包含一種投機風險——匯率風險;這是最早將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相結合的案例之一。
整合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減少損失,創造價值。目前,國際上盛行的保險證券、保險期貨、保險期權等保險創新形式正是綜合利用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相互關聯、相互抵消的性質,來減少保險損失,爭取額外收入。例如,利用保險期貨,保險公司在承接某些風險轉移(如地震、洪災、颶風等自然災害)的同時購入適度相關的期貨合同,一旦災害損失發生,并超過預定值,保險公司將承擔保險賠付的損失;然而相應的期貨市場價格可能上升,保險公司可以出售持有的期貨合同獲得收益,從而全部或部分彌補索賠損失。類似的應用還有雙重風險再保險合同(Double—TriggerReinsuranceContracts)。這種保險創新形式的特點是將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傳統風險和一種金融風險組合在一起,只對組合超出一定水平的損失購買再保險;這樣保險公司既減少了風險暴露,又獲得了更多盈利的機會。這類保險創新形式被廣泛稱為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在國際上已普遍應用,而且有不斷增長的趨勢,保險公司或其他企業借助這些創新工具可以減少公司收入的波動性,增強其財務穩定性,降低其整體風險程度。
整合風險管理組織和過程,創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管理模式。早在1999年,Piraeu銀行集團(PiraeuBankGroup)就開發和使用了整體風險管理方案,將資產負債管理與企業風險管理整合為一個部門,使用整合的計算機系統,提供融合資產負債管理與企業風險管理的報告,到2001年,該集團又將資產負債管理和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相整合,一種真正意義上整體風險管理模式正在形成。近年來,美國、亞洲和歐洲的一些金融機構正在為保險業開發能具有整體風險管理功能的軟件包,許多保險公司對這些軟件包產生了強烈的需求愿望。一些大型保險公司則自己開發這類信息系統軟件,有些則開發既適合保險公司自身也適應相關保戶的具有整體風險管理功能的軟件包。
可以預期一個開發應用整體風險管理的熱潮將席卷世界各大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將帶來保險業創新活動的蓬勃興起和經營活動的蓬勃發展。
三、對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的啟示
從風險管理角度分析,本文認為我國保險公司目前的許多戰略決策和經營行為不符合整體風險管理的思想,這些將成為制約我國保險業健康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嚴重隱患。其主要表現有:
1.只注重接受客戶的風險轉移以獲得保費收入,忽視風險的控制和管理。現在,保險市場占有率和保費收入規模成為衡量保險公司業績的基本指標。為了擴大保費規模,一些保險公司有時會“揀到籃里就是菜”,甚至出現欺蒙客戶,或與保戶勾結進行違規操作。
2.對保險負債關注多,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和管理重視少。一方面,我國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多,投資渠道少,使保險資金增值受限;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缺乏保險資金運用和管理的能力和積極性。致使我國許多保險公司只見保費收入快速增長,不見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收益和保險基金風險控制的成效。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雖然推出了許多投資連接的新型產品,主要也是為了擴大保費收入,而非對資金運用重視的實質改變。
3.過于追求眼前利益,忽視未來的風險。這從下面的事件可見一斑。1996年5月開始我國銀行利率連續幾次下調,一年期存款年利率從1996年5月前的10.98逐漸下降到1997年10月23日后的5.67,然而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的壽險產品的預定利率在8.5%以上;對利率變化的反映遲緩,如在1997年10月23日銀行利率下調一個多月后的12月1日壽險公司才開始調低預定利率;1999年6月10日,我國再次大幅調低銀行利率時,保監會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壽險公司6月11日起停售原長期壽險,新的預定利率不得超過2.5%的時候,許多壽險公司還設法通過某些“技術”處理繼續在11日辦理原條款保單,掀起了一股居民日夜排隊搶購保單的熱潮,結果導致利差負向3%左右,出現了嚴重利差損。在國際上,利差損是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倒閉的重要因素,在我國,這也將在較長時間里制約我國壽險公司的發展。
關鍵詞:林業 風險管理 林業保險
林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滿足國民的經濟需求和生態需求兩大使命,發展林業已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然而,林業是個高風險的產業,發展林業離不開保險業的參與。本文認為在應對林業自然風險時,林業保險是比較好的選擇。
一、林業風險管理的主要方法
林業風險管理通過對林業風險的識別、衡量和分析,優化組合最佳林業風險管理技術,以最小成本達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其總目標是以最小的風險管理成本將預期的林業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并且使一旦出現的林業損失獲得經濟補償的最大保證。通過開展林業風險管理,可以降低林業風險,從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林農和林業企業的經濟利益,促進林業經濟的有序進行。開展林業風險管理對于我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指當林業風險的潛在威脅發生的可能性很大,不利后果也很嚴重,又無其他策略可用時,主動放棄或改變林業目標與行動方案,從而規避風險的一種策略。它在考慮到風險存在和發生的可能性,主動放棄或拒絕實施可能導致風險損失的方案,具有簡單易行,全面徹底的優點,能將風險的概率降低到零,使回避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獲得收益的機會。
2.風險控制
當特定林業風險不能被規避時,經常要采取行動以減少與之相聯系的損失。這種處理風險的方法就是風險控制。風險控制不是放棄特定活動,而是在開展這些活動時,有意識的做出一些安排,其目標可以是減少損失的可能性,也可以是降低損失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成本。
林業經營者在林業風險不能避免或在勢必面臨某些風險時,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控制風險、減少風險發生,如何減少風險發生后所造成的損失。風險控制可以從兩方面來考慮:一是控制風險因素,減少林業風險的發生;二是控制風險發生的頻率和降低風險損害程度。要控制林業風險發生的頻率和降低風險損害程度,就要對以往林業風險發生規律進行分析研究,采取相應的措施,并進行準確的預測。
3.風險接受
接受風險是指有意識地選擇承擔風險后果。若林業經營者認為可以承擔風險帶來的損失時,便可采用這種策略。通常這時采取其他風險規避方法的費用超過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數額。例如,林業風險中的政策風險和自然風險通常只能接受,因為這類風險具有客觀存在性和不可控制性的特點。但是面對這類風險也不是沒有工作可做。如政策風險,它是一種宏觀意義上的風險,征兆較為明顯,所以,應密切注意與林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等的變更或可能發生的變化,以便即時地制定相關應對措施。如自然風險,應結合林業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收集相關氣象、地質、水質等相關資料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為風險估計和制定林業風險的應對方案提供素材。
4.風險轉移
林業是自然再生產和社會再生產的結合,有些林業風險已超出林業經營主體和產業主體所能管理和承受的范圍。將可能發生的風險采用各種方法轉移給他人,從而避免自己單獨承擔風險的損失被稱為風險轉移。它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保險轉移,另一種是非保險轉移。前者是在經營權和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運用財務方式來轉移風險,在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轉移是一種比較好的轉移風險的方式。通過參加保險可以將一部分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降低自身的風險損失。后者則通過轉移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方式來轉移風險,它包括購買期貨、轉讓、裝包、轉租等方式。
二、加快發展林業保險的對策
1.加大林業保險投入
1)提高林業保險意識。加大投保補償,利激林業保險需求。一方面要對林業經營者普及林業保險知識,加強林業保險意識,鼓勵其積極投保;另一方而政府可以實行林業保險的補償機制,對營林者投入的保費按一定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的形式可以多樣,依據林農的需要,可以直接補貼資金,也可以是營林投資品!技術指導!稅收優惠等方式。以此減輕林農的經濟負擔,使其從林業保險中獲益,從而意識到林業保險的意義,提高投保的積極性。
2)提高保險公司的林保收益,促進其進行林業保險供給的積極性。政府可以對保險公司直接進行資金補貼,也可以通過出臺林業保險相關的優惠政策來間接支持保險公司,如政府可以減免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所得收益的稅費,從而激發保險公司開辦林業保險的積極性。
2.健全我國林業保險的法律法規
發展森林保險,立法要先行。建立林業保險制度,首先要構建相關的法律體系。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也表明:森林保險作為一個國家林業發展的支持政策是依賴于一定的法律制度的。因此國家應盡快制訂相應的法規,加快森林保險立法,使其納入法制化軌道,以法辦保險,依靠法律機制保障森林保險的發展。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充分考慮我國林業發展的實際規律,從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科學界定森林保險的業務范圍、操作辦法、機構建制、資金投入、保障水平和管理規則等,以法律的形式進行規范,以便實際操作中有章可循。
國家對森林保險政策應有所傾斜。應充分利用政策手段制定優惠、靈活的扶持政策,扶持森林保險的發展。可以建立對森林保險專門的政府補貼,采取為森林保險投保人提供保費補貼,或向森林保險機構提供一定比例的業務補貼的方式,提高森林保險供需雙方的參加保險的積極性。同時,免征森林保險業務的一切稅費,加大保險組織自身的積累功能;并且通過在再保險方面提供優惠措施等手段,促進森林保險發展。
3.完善林業保險的配套措施
林業保險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發展需要社會各方的通力合作。當前,我國林業配套措施不完善,尤其是林業中介組織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林業保險涉及到森林資源的價值評估!林權證明!相關信息的咨詢,這些都離不開林業中介組織的參與,加強林業中介發展,提高林業中介業務技能,發揮其真正的橋梁作用,有利于林業保險業務的開展。
參考文獻:
[1]劉暢,劉曉華,劉永林.林業企業風險管理的對策和方法[J].中國林業企業,2004 (03) .
關鍵詞:保險業;金融市場;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今天,保險業也得到快速發展,但作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保險企業同樣面臨著一定的金融風險,特別是在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后發展時代,金融風險是保險企業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保險業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重點防范和化解保險金融風險,對促進保險業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業風險特點出現的轉變
當前,我們國家保險業正面臨新的壓力與挑戰。首先是保險業周期性的特點逐漸顯現,導致存量風險日益突出。其次是激烈的市場競爭與產業結構的調整使得保險產品創新腳步不斷加快,產生了新的風險。當前保險業不但面臨同行業間的競爭,而且還面臨證券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衍生品的競爭,所以各大保險公司根據潛在保險客戶的需求不斷推陳出新,以提升公司的競爭能力。最后是監督管理體制的改革使得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更加復雜多樣化。當前我們國家保險監督管理的側重點正由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轉向償付水平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部門采取了一系列促進競爭的手段,這使得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日益復雜多樣化。
二、保險金融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1、財務結構不合理。有的保險企業財務結構的不合理,財務控制機制不科學,對償債能力缺乏有效控制,會造成資債比例失衡,無力償還到期的債務,再加上利率變動、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將進一步增加債務償還風險。
2、風險防范能力有待加強。保險機構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夠健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保險機構在完善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方面得到長足發展,制定了一系列經營管理制度法規,但內控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和發展。同時,還存在制度落實不嚴,從業人員違規操作,執行制度不規范等現象,這些都是產生金融風險的內部誘因。
3、業務范圍盲目擴張。一些保險企業盲目擴張,急于將業務范圍不斷拓展,把有限的資金投入到許多收入預期模糊的領域,盈利水平很難控制。有的保險機構償債能力弱,信用觀念淡薄,償債約束弱化,增加了金融風險發生的機率。
三、保險業風險對我國金融穩定的影響
1、保險業的系統性風險的形成
當前,開始有越來越多的公司重視利用再保險機制來轉嫁自身的風險或利用再保險分入的保險業務來提高收入。假如再保險分入的保險業務的公司對再保險分出的保險業務的公司信用風險意識不強,將會過低估計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存在的風險。一旦再保險鏈牽涉很多公司,將有可能產生系統性風險。
2、保險公司的風險有可能轉向銀行
雖然銀保集團能夠獲取更多交叉銷售的概率,并利用多元化業務提高收入,并在集團水平上全面減少風險,然而又會面臨新的挑戰。比如集團內部各個經營主體共用相同資本,或利用多頭監督管理機制產生的監管真空實施監督管理套利,將會造成部分風險超出監督管理的視線。當前我國很多保險公司和銀行簽訂了戰略合作伙伴協議,銀行逐步成為人壽保險公司的一個重要的銷售渠道。
3、銀行與保險公司間的間接聯系渠道尚不直觀,但其作用卻十分關鍵
首先是保險公司成為資金市場的貿易者,可能會由于其他因素受到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評級單位的壓力,不得已在價格下降時出賣資產。假如保險公司擁有數量眾多此項資產,將會造成價格不斷降低,進而使得風險轉移至銀行的證券組合。中國保監會聯合證監會于2005 年2 月推行實施了國內保險資金進軍長期資金市場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作為關鍵的機構投資者,而銀行便是證券的間接擁有者,使得該傳導機制具備了現實根基。其次是混合金融產品,比如有最低收益保證的人壽保險保單或投資連接保險,該產品和很多傳統銀行產品展開競爭,尤其是基金與長期存款,替代品的產生勢必造成傳統產品的價格降低。
四、防范和化解保險金融風險策略
1、健全制度,強化監管,增強保險企業合規經營意識。保險業防范和化解風險,持續穩定發展,必須繼續從深化改革入手,努力解決影響保險業安全營運、穩健發展的一些體制性和運行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正確認識當前保險業運營中存在的漏洞與不足,始終把堅持健全和完善監管機制作為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抓手,努力消除制度層面存在的風險隱患,并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要通過加強監管和行業自律,使保險市場主體的合規經營意識不斷增強,從而達到共同、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增強行業抵御風險能力的目標。具體包括:科學制定產品費率并嚴格執行,遏制惡性競爭;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類準備金,嚴禁人為調整;合規運用資金,杜絕非法放貸,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合理制定分保政策,有效分散經營風險;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同步發展,保持良好的收益率,促進財務結構不斷優化等等。為此,一方面需要完善保險監管體系,加大保險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充實保險監管力量,增加現場檢查的頻度。此外,還應積極探索既有約束、又適當放寬的資金運用政策,進一步增強保險基金的增值周轉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增值能力,不斷壯大經營實力。
2、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優化流程,提升企業安全運營水平。隨著保險市場的不斷規范和日趨成熟,風險防范和風險管理能力將成為保險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保險企業需要完善內控制度,特別要采取措施,優化流程,確保制度的貫徹落實。企業應站在全局的角度,全面梳理、再造業務流程,尋找、確定關鍵點和風險控制點,制定相應的標準化操作規范和風險管控措施,以達到業務流程科學合理、運轉流暢、風險可控的目標。通過強化內控、優化流程,有效降低企業對內部各崗位人員素質的過分依賴,既可以基本消除人工操作給企業帶來的隨機風險,還能夠根除違法違紀行為孳生的溫床,降低內部管理及業務流程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3、強化技術創新,推動保險業持續發展。要積極借鑒國際上保險企業監控系統建設成功經驗,建立健全我國的保險風險監測指標體系;要在保險企業內部建立基于精算的業務質量監控體系,全面提升保險業經營評價體系和保險企業內控水平。要同時加快保險監管及保險企業內部人才的培養,構建梯層配備的精算、法律、核保、會計等多方面的人才隊伍,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監管人員的監管水平。要加強與氣象、地震、國土等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綜合提高災害預警能力,增強保險企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通過加強保險企業自控和強化監管機構的監督,凈化市場環境,促進良性競爭,確保市場主體安全管運、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1]吳定富. 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J]. 保險研究,2007(5).
關鍵詞:巨災風險;農業保險 ;相互保險制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3-0063-03
近年來,隨著臺風、暴雨、地震等巨災風險事件不斷發生,給全球經濟尤其是農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例如2012年4—5月,南方地區共出現13次暴雨天氣過程,導致湖北、江西等省(市、區)167千公頃農作物受災[1]。黑龍江省作為中國農業大省,是國務院部署開展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驗區,面對巨災風險頻發的今天,將如何應對巨災風險呢?本文從農業保險的角度進行探討。
一、農業巨災風險的界定及特點
(一)農業巨災風險的界定
國際保險對巨災風險沒有統一的定義,瑞士再保險公司的Sigma將巨災風險分為自然災害和人為災禍,1970年以來一直根據當年美國通貨膨脹率調整公布全世界巨災損失情況,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2011年對巨災的標準(見表1),農業巨災風險應當是造成農業經濟損失總額在89.20萬美元以上或者保險損失在44.6百萬美元以上的風險。
有學者認為巨災風險是指保險承保范圍內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險出現特定超賠責任的風險。由下頁圖1可知,橫軸X表示保險公司業保險業務累計賠款總額,縱軸P表示發生相應賠款的概率,M表示保險公司保險賠款保險公司保險賠款總量分布函數。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的賠付概率隨賠款額的增加而遞增,到達最高點A點后,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的賠付率隨賠款額的增加而下降,換句話說,也就是賠款越大即損失越大的風險發生的概率越低。假設我們現在能夠清楚地判斷保險公司的一般償付能力,也就是存在某一H點,H點右側的風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巨災風險,盡管發生的概率較低,但是一旦發生對保險業將造成巨大的損失。目前保險業界對保險巨災風險的界定比較一致的看法是,當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業務賠付相當于當年保費收入的150%~200%時,即可確定為農業巨災風險[3]。
(二)農業巨災風險的特點
農業巨災風險與一般風險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1.發生頻率低
相對于普通風險而言,巨災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這一特點,我們在圖1的表述中已經看得很清楚了。據數據顯示,普通風險一年中發生的頻率可能是幾十次,而巨災風險發生的頻率可能幾年、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有一次。以夏季低溫為例,1949—2002年,黑龍江省共發生過10 次夏季低溫冷害。
2.風險波及范圍廣且損失嚴重
一般風險只是涉及一個或者幾個保險標的,但是地震、洪水、臺風等巨災風險涉及的范圍就比較大,往往使一定范圍內大量保險標的同時受損。一旦發生,就會造成數以億計的巨額經濟損失和嚴重的人員傷亡。以1998年洪水為例,全國共有29個省(區、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澇災害,受災面積3.18億畝,成災面積1.96億畝,受災人口2.23億人,死亡3 004人,倒塌房屋685萬間,直接經濟損失達1 666億元。
3.風險難以預測
巨災風險的發生原因非常復雜,盡管人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研究巨災事件的預測問題,但是迄今為止人類駕馭巨災的能力仍然有限。而且由于巨災風險發生頻率低,巨災資料通常殘缺不全,而且由于時間跨度過長而使資料的參考價值較低,一般理論界認為巨災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
4.風險難以分散
巨災風險不符合大數定律,因而不能通過一般的保險手段來管理。巨災發生頻率低,從而不可能集中大量風險體以分散風險。即使存在這樣一個保險公司,其實力強大到足以獨立承擔巨災,它也不可能承保足夠多的風險體從而使大數定律發生作用;結果是承受的巨災風險無法充分分散,也不能化解。
二、黑龍江省巨災風險及農業保險現狀
(一)黑龍江省巨災風險的現狀
黑龍江省氣候、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條件復雜,降水時空分布不均,同時由于水利工程基礎薄弱,調蓄能力差,導致全省自然災害發生頻繁,自然災害具有春旱秋澇、西旱東澇、水旱交替的災害特點[4] 。黑龍江省的主要自然災害包括氣象災害、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災害、風災及沙塵暴凍害、森林火災、農業病蟲害、地質、地震災害等自然風險。這里以氣象災害為例進行簡要介紹,氣象災害主要有暴雨、霜凍、冰雹、大風、低溫和旱澇等,對黑龍江省國民經濟所造成的損失占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總損失的70%[5]。這些氣象災害中以暴雨洪水造成的損失最為嚴重,主要集中在夏秋兩季。如2013年6月份,強降雨造成黑龍江省13個地市180個鄉鎮43.51萬人受災,洪澇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12億元人民幣,農作物受災面積398.75萬畝。
(二)黑龍江省農業保險的現狀
黑龍江省農業保險一直走在全國前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2 年就開始在黑龍江省開辦農業保險業務,開辦包括烤煙、林木、塑料大棚、肉牛、肉雞等險達15 種。2005年全國首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在黑龍江省掛牌經營,開始了以相互保險的方式經營農業保險業務。2007年,但黑龍江省政府決定自行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2008年作為農業大省和國家的重要商品糧基地被納入財政部全國范圍農業保險試點范圍。2013年,被列為先行試點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區。
截至目前為止,黑龍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財險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經營,大地財險經營少量商業農業保險。自試點以來,黑龍江省農業保險保費持續增長,政府補貼力度逐年增大,對農業的保障力度不斷加強。
黑龍江省農業保險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相對商業保險,農業保險發展相對滯后,甚至出現萎縮,如農業保險的險種由最初的60個降為30個;二是虧損嚴重,賠付率極高,有數據顯示,1986—2008 年黑龍江省農業保險保費的收入為4.98 億元,累計賠付支出為4.25億元,賠付率高達85.3%,超出保險業界的公認臨界點;三是投保比例相對不足,農業保險保障相對不足。如2012年全省承保覆蓋率為47%,雖較2009年提高了15個百分點,但是仍然有絕大多數的農民未能夠得到農業保險保障。
三、黑龍江省農業保險應對巨災風險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巨災風險基金
通過SF模型分析可以得知,在風險確定的條件下,保險人的初始資本金越大,保單數量越多,保險人的安全性經營越容易實現[6]。針對黑龍江省常見的洪水、干旱等巨災風險,這就要求中國保監會、黑龍江省保監局及行業協會、各保險公司應盡快建立健全巨災風險基金,同時多渠道的籌集巨災風險基金。在吸引保險公司應對巨災風險時,應當考慮到保險公司的資產、巨災風險承受能力、償付能力等情況,只有資產雄厚、資本運營良好、巨災風險承受能力強的公司才有資格開辦巨災保險,不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應嚴格禁止開辦巨災保險。
(二)建立健全巨災風險數據庫
通過模型分析,保險人對模糊風險存在著(下轉99頁)(上接64頁)厭惡,相同損失期望值下,保險人會選擇較為確定的風險。而且目前國際上如加拿大等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全國性的災害數據庫,將一些居民區和商業區和公估部門及基礎設施設計,以及這些區域的地理位置和災害關系的相關信息都輸入該數據庫,利用這些信息評估該地區防御災害事故的能力進行評估。黑龍江省在應對農業巨災風險的過程中,應當逐步建立健全農業災害數據庫,將各地區的農業設施、農產品種植、歷史災害等情況輸入該數據庫,通過該數據庫對該地區抵御農業巨災風險的能力進行評估,為下一步建立巨災保險產品及風險防控機制等提供理論和實務依據。
(三)加強風險管理的建設
通過相關模型分析得知,總損失和概率的期望值、方差及相關系數將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相關系數和概率越小,總損失的條件期望越小,保險人的安全性約束越容易實現。黑龍江省是農業大省,幅員遼闊,各類巨災風險發生頻繁,為降低巨災風險給農業帶來的經濟損失,我省應加強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鼓勵個人、企業和行業通過風險管理措施,加強防災防損建設,從根本上降低巨災的影響。
(四)利用資本市場健全風險的分散機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我們可以借鑒瑞士等國家的先進經驗,通過發行巨災債券、巨災期產品、巨災期貨、巨災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引入資本市場力量,可以協助巨災保險的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更好地找到利益平衡點,探索金融技術和工程技術相融合、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巨災保險制度。
參考文獻:
[1] 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全國主要農業氣象災害及其影響綜述[R].中國氣象局,2013.
[2] 瑞士再保險公司.Sigma[N].2012-02.
[3] 馮文麗.農業保險理論與實踐研究[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8.
[4] 張昶,胡志全.黑龍江省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及其對策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8,(增刊):37.
關鍵詞:農業巨災;保險性質;保險模式
Abstract:China′s natural disasters in agriculture are very frequent, and have caused heavy losses to agricultural sector, lending to peasants poor and poverty once again, so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agricultural compensation and insurance. After entering WTO, the current policy of agricultural subsidies is restricted, so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disasters insurance is a very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measure. The paper analyzes China′s catastrophe losses in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status quo to investigate the nature of catastrophe insurance in agriculture, and insurance model of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that conforms to our conditions.
Key words: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nature; insurance model
農業自然風險是一類具有獨特特性的風險,有許多不同于財產風險和人身風險之處,其發生具有地域性和高度集中性的特點,很容易形成巨災風險。
一、我國農業巨災損失情況及保險現狀
1.我國農業巨災損失情況。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頻度高、覆蓋面廣、損失巨大。聯合國的統計資料表明: 20世紀以來,全世界54個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事件中有8個發生在中國。近幾十年來,由于在農業生產中忽視自然規律,我國農業自然災害的頻次增多、危害加重,造成的損失呈直線上升趨勢。20世紀60年代我國平均每年的自然災害損失約300億元人民幣,70年代520億元,80年代620億元,90年代迅速攀升到1 724億元。進入21世紀后,前五年平均每年的經濟損失已達1 840億元,比20世紀80年代增長了3倍。尤其2008年初的雪災和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地震,更是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毀。
洪澇和干旱是對農業危害最大的兩種自然災害,其出現的時間和地區都比較集中危害程度很大。據統計,自1996年以來平均每兩年就發生了一次大的旱澇災害,一般的旱澇災害更是頻繁,因此造成的損失巨大。近10多年來,我國每年平均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達2 000多億元。農業巨災不僅每年對農業部門造成重大損失,而且直接導致農業勞動者減產減收并因災致貧、返貧。因此,我國應加強對農業和農民的補償和保險。加入WTO后,現行的農產品價格補貼與出口補貼受到限制,但WTO允許建立社會化的保障制度來保護農業生產者的合法利益,這意味著我國需要調整對農業與農業勞動者的保護與支持機制。發達國家的實踐表明,建立農業巨災政策性保險制度,無疑是一種非常合理而有效的舉措。那么,我國的農業巨災保險情況如何呢?
2.我國農業巨災保險現狀。農業不僅是比較利益最低的產業,而且也是自然風險最大的產業。面對日益嚴重的農業巨災損失,我國應當盡快確立農業災害保險制度。然而,我國的農業災害保險現實卻是嚴重滯后。盡管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嘗試農業保險試點,但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推進,整個保險業都走上一條商品化、市場化的不歸之路,農業保險的嘗試因其風險、費率和賠付率畸高,保險公司與農業生產者均不堪重負,到20世紀末,農業保險不僅未能得到普及,而且持續萎縮。致使我國農業保險極度缺失,農業保險發展緩慢、規模狹小、范圍過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極其脆弱,與發達國家差距大。
1998年長江流域與東北地區的大水災,水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 600多億元,而在水災中遭受重大損失的全國農業生產者只獲得保險賠款1 000萬元左右,只占當年全國特大水災保險賠款總數的1/300。又如2006年,我國農作物受損面積41 091.3公頃,因災直接損失達2 528.1億元。而中央累計投入各類抗災救災資金111.98億元,社會各界捐款35.89億元,其他物資折價4.69億元,農業保險賠款5.84億元(農作物賠款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見,農民主要還是采取自救、依靠政府救濟(社會捐助)等方法來防范和分散農業風險,農業保險在當前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非常有限的“穩定器”與“助推器”作用。
2008年年初,歷史罕見的巨大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件的賠付事實更是證明,我國農業保險業的發展很不夠,大大落后于發達國家。據中國保監會數據,截至2月12日,保險業共接到報案85.1萬件,已付賠款10.4億元。但在已賠付的賠款構成中,機動車輛險和企財險、建工險占80%以上,而受巨災影響最大的農業領域投保率很低,賠款占比極低。對于純農業的賠付額度不足1%,總額也就4千萬元,農民住宅方面不到600萬元。由于農業保險業的產品開發也存在不少空白,像湖南7 300萬畝油菜絕收,卻沒有相關保險產品,受災農戶得不到一分錢的保險賠償。由于一些農作物品種的保險尚未啟動,使農業保險的報案率和最終賠款占總損失比例明顯偏低,這反映出目前很多農業保險產品還沒有推出來,保險的覆蓋面還不能適應群眾的要求。國外巨災后,保險賠款可承擔30%以上的損失補償,發達國家甚至可達60%-70%。相比之下,我國的農業保險明顯落后,與發達國家差距大。
二、合理定位我國農業巨災保險性質
頻發的自然災害給我國農業生產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也導致了農業保險的賠付率居高不下,進而制約了農業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要使我國農業保險業務有一個較大的發展, 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減輕農業巨災損失和保持農村穩定中的作用,首先必須對農業保險性質進行合理定位。根據農業保險自身的特質和屬性,也根據國內外農業保險的經驗和我國農業巨災保險的現狀,將農業保險定位在政策性保險上,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必然趨勢。
1.農業保險的特質和屬性決定了農業巨災保險為政策性保險。對于農業保險的產品屬性,國內有關理論研究文獻很多。劉京生(2003)認為,農業保險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兩重性;陳璐(2004)提出,農業保險屬于混合產品中的第三種類型,是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產品;馮文麗(2004)認為,農業保險具有正外部性,系統性風險、信息不對稱和正外部性是各國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一般原因;孫秀清(2005)則明確提出,農業保險具有政策性,商業性經營已陷入困境。Hazell(1992)把商業性保險公司持續發展的條件界定為:(A+I)/P
實踐也證明,農業保險的社會效益高而自身經濟效益低,具有顯著的公益物品性質或外部性特點,是一種公共產品。同時,農業既是基礎產業又是弱質產業。因此,在實際中,應根據農業自然風險的特性和農業保險的公共產品屬性以及農業的重要戰略地位,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巨災風險的政策性保險機制。也就是說農業保險應由政府來主導其供給,政府要把農業保險作為一項特殊的準公共物品,給予經營性補貼和其它扶持,它以追求社會效益為宗旨,不以追求贏利為目的。
2.國外農業保險發展的成功經驗表明,農業巨災風險應當實行政策性保險。農業保險作為農業風險補償的一種機制,已成為許多發達國家政府進行農業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20世紀以來,以農作物承保為代表的農業保險,最早發生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因為農業在國家工業化的過程中,已經大規模地走上了產業化的發展道路,農業自身經營和發展方向及市場經濟的運作,客觀地提出了對保險的需求,于是一些私人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始試辦農業保險,但幾乎都陷入了失敗的困境。自20世紀30年代以后,美國、加拿大、法國、日本等國開始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驗。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低費率和高補貼的政策,由政府出面組織農作物保險,逐步擴大投保面積,保險費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農民承受能力逐年增加,農民負擔保費的一部分,不負擔任何保險的行政業務支出。政府通過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農業的穩定發展并沿用至今。
3.實踐證明,發展中國家實行農業政策性保險尤為重要。發展中國家經營農業保險的教訓,也表明了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發展中國家農民對自然環境的依存程度仍然很強,對自然災害的預測和抵御能力依然較低。農業風險過度導致農業缺乏競爭力。農業保險,尤其是農業政策性保險將是農民首選的目標之一,也將會被實踐證明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在政策性保險制度下,由于農民付出了一定的保險費,當農業生產在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被保險的農民能作為一項權利而提出索賠,能夠進一步幫助農民提高他們抗災自救的防范能力與信心,也能鼓勵農民在農業上更多的投資和采用新技術,從而穩定他們的收入保證整個經濟穩定發展。這種效果是政府直接救濟所不能達到的。2008年之初,我國南方多個省份遭受雪災,農業損失嚴重而保險極度缺失,更顯露出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迫切性。
三、選擇適合國情的農業巨災保險經營模式
農業保險作為一種準公共物品,其利益是外在的。從長期來看,農業保險的真正受益者是廣大消費者,是全社會,而不僅僅是保險公司和被保險的農民。因此,政府應在政策性農業保險中起主導作用。但是,政策性農業保險采取何種經營模式,政府以什么方式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與管理,則是值得探討的一個重大問題。
目前,國內的研究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選擇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府論”模式,即由政府出資設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該模式的運行機制是:建立事業性質的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通過國家農業保險立法,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基金,并實行法定保險的經營方針。第二,“農業保險合作論”模式,即建立農業保險合作社。該模式主張建立合作保險為主體的保險組織。以合作保險組織為主體,以農業保險公司為主導,其他保險公司作為補充的多層次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以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三,“商業論”模式,即以商業性保險為主、政策性保險為輔的多家辦保險的模式。所謂“商業性保險為主”是指保險公司選擇一定的農業險種,按照商業性原則進行經營。所謂“政策性保險為輔”是指除了商業性農業保險外,允許少數經濟發達地區的人保公司在地方政府支持下開辦政策性保險。 第四,“區域論”模式,即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應實行“區域化”發展戰略。原有的全國“一刀切”的集中統一發展模式是困擾農業保險發展的主要原因,因為“一刀切”的農業保險發展方式扭曲保險發展價格機制、弱化保險發展激勵機制,抑制農業保險發展創新。經濟發展的區域性、農業風險和災害損失的區域性、農業生產布局的區域差異性決定了區域化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農業保險是公共物品,具有很強的正向外部性,且風險發生率高、損失面廣、損失額大,傳統的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經營體制,已經不適應當前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很難滿足農民多樣化的保險需求。因此,應把農險從商險中分離出來,成立以國家政策保險為主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依據公共產品供給理論,國家對于公共產品的提供和生產完全可以分開,國家可以通過財政購買方式實現提供。因此,根據我國的國情和農業的實際情況,應當綜合國內幾種主要模式的優勢,建立一種“政府主導,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的運營模式,即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可以不由政府直接經營,而是交由商業性保險經營機構來經營,政府提供政策和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支持。
如可建立隸屬于財政部或者農業部的“國家農業保險管理公司”,按照主要農業區域和氣象區域,設立垂直管理的分公司或支公司。公司不直接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而是主要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設計和改進,制定業務規則;設計具體險種;審查申請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公司資質;根據各商業性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量向其提供財政補貼;向有關農業保險機構提供再保險等,經費由財政撥款。
參考文獻
[1] 李永,許學軍,劉鵑.當前我國巨災經濟損失補償機制的探討[J].災害學,2007(3).
關鍵詞:出口風險出口信用保險風險管理
自去年美國爆發次貸危機開始,全球金融系統被卷入了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之中。部分國外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問題,個別國家或地區進口商惡意逃債或違反合同的現象明顯增多,我國出口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也進一步加大。在這種形勢下,我國出口企業如何重視運用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出口企業風險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出口企業風險種類分析
出口信用保險作為保障企業出口收匯安全的重要手段,為幫助企業全面了解國別風險動向和業務風險防范,提升企業風險管理意識與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出口企業風險主要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風險。目前,出口企業在其出口行為中所面臨的外部風險主要來自于以下二個方面。
1、國家風險。國家風險是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會事件引起的給國外債權人(出口商、銀行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是受國際間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的影響而導致的出口貿易信用風險。
相對于商業風險,國家風險的顯著特點是其產生于跨國金融貿易活動中,與國家有密切關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強制性,非合同或契約條款所能改變或免除,因此帶有巨大危害性。
2、國外客戶風險。國外客戶風險又稱商業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有意欺詐。有的企業一開始就沒有還款意愿,以種種借口惡意拖欠出口方貨款,逃避債務。這種人為欺詐所導致的出口貿易信用風險行為危害最大,欺詐的目標可能是定金、預付貨款、貨款、貨物、保險金等等。
(2)技術貿易壁壘。近年來,許多國家為了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業結構,紛紛制定嚴格苛刻的質量標準、環保標準、安全防護標準、衛生標準、包裝認識標準等,限制、阻擋他國產品的進入。
(3)合同紕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嚴謹,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質量不符、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
(4)客戶企業的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貨款。此類客戶往往處于破產的邊緣,負債多,產品積壓滯銷,缺乏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投入,沒有能力還款。
二、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貿易的促進作用
1、風險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險主要承保上述國家風險和商業風險,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供對外貿易過程中的外部風險保障,為出口企業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也為國家對外貿易的平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進功能。出口信用保險為出口企業提供有效的風險防范和轉移渠道,因此可以幫助企業更有效率地選擇貿易伙伴,更加大膽地開拓新興市場,以更加靈活的結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競爭力,從而擴大交易機會,創造出口增量。
3、融資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險可以提升企業的信用條件,構建多種方式的融資渠道,使企業在國際、國內資金市場上獲得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滿足其出口和對外投資的資金需求。
4、政策導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險通過傾向性的保險政策和靈活的費率調節手段,有針對性地體現國家的政策導向,配合國家外經貿和產業政策的實施。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歷程,鮮明地體現了國家政策導向的特征。
5、損失補償功能。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的風險保障作用,最終體現在對企業的賠款上。無論是政策性風險還是商業性風險,一旦發生都將給國內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賠償可以幫助企業避免損失,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險對促進各國的出口和對外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
三、我國出口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
1、世界經濟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大。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地區性或全球性經濟動蕩。另外反恐戰爭、局部地區金融、政治危機、印巴局勢、中東形勢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我國國際貿易風險顯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險可有效幫助企業防范和控制出口貿易風險。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是實施市場多元化的重要手段。開拓新興市場、接洽新客戶,國家能夠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幫助企業解決收匯風險問題,實現開拓國際市場的目標。
3、在世界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勢頭加劇。一些國家濫用反傾銷措施,制定相應的技術和衛生標準,使我國出口企業面臨的國際貿易風險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依據國家外交、外貿、財政、金融等政策,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支持貨物、技術和服務等出口,彌補了商業保險業務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業參與經濟全球化。
四、我國出口企業的對策
目前,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與外貿的大幅增長不相符合。在我國出口總額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險,還有相當于我國出口總額98%左右的出口貿易并沒有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我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僅占我國出口企業的3%左右,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對金融危機下出口企業現狀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全區近2000家出口企業只有20多家出口企業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來降低出口風險。因此,我國出口企業還應進一步主動了解和運用出口信用保險,保證企業降低貿易風險。
1、建立信用管理體系。西方企業幾十年的經驗說明,外貿企業必須建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體系,全面管理外貿企業出口信用的各環節。很多外貿企業負責人認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賬款,這是認識上的誤區。實際上,追賬只占信用管理很小一部分。當貨物出口時,應對出口的貨物和國外買家時時監控,保證貨物的安全和國外買家得到滿意的服務,爭取早日收回貨款。信用管理部門還應將有關信息反饋給市場銷售部門,了解國外買家的資信優劣,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決策依據,從業務流程上控制風險的發生。結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險來逐步建立外貿企業信用管理體系,達到控制外貿風險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條款,積極配合保險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險,必須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條款,不能認為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就萬事大吉,外貿企業就沒有了風險,有的外貿企業有深刻的教訓。如某外貿企業與信保公司簽訂綜合保險保單,國外買家提貨后即申請破產保護。該外貿企業于獲悉國外買家申請破產保護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報損,同時提出索賠。但是在審理貿易合同時發現:該外貿企業與國外買家簽訂貿易合同中承諾于1月后支付某外貿企業20%的預付款,但是截至破產之日,國外買家也沒有將預付款支付給該外貿企業。企業明知國外買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預付款,也未在申請限額時說明,存在故意隱瞞不良交易記錄和知險后出運的情況,嚴重影響了信保公司對其未來收匯風險的評估和判斷,極大地損害了信保公司的權益。信保公司以該外貿企業在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方面存在重大瑕疵為由,最終決定對A公司的出運損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費。由此可見,購買信用保險,不等于就沒有風險。因此,只有了解出口信用保險條款,積極配合保險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風險。
3、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充分發揮其作用。中小企業在從事外貿業務時,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缺乏資金,二是在目前匯率風險。目前,出口信用保險項下支持外貿企業融資和規避匯率風險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賠款權益轉讓方式和出口票據保險方式,外貿企業應積極利用這兩種方式。
賠款權益轉讓方式是應用比較廣泛的支持融資的方式,是指在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基礎上,通過外貿企業、中國信保與銀行三方簽署“賠款權益轉讓”協議,將保單項下外貿企業從中國信保獲得賠款的權益轉讓給銀行。比如,一個外貿企業在中國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同時希望得到銀行的融資,但由于該外貿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已經用完,這樣中國信保可以在外貿企業投保的基礎上,與外貿企業、銀行三方簽訂一個“賠款權益轉讓”協議,銀行則在此轉讓協議的基礎上,結合外貿企業自身情況,在中國信保批復的信用限額以內,考慮在具體的每一筆業務出運后給予出口押匯、出口貼現或者其他貿易融資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較好的外貿企業,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獲得出運前的融資,或者銀行放棄追索權的票據買斷業務。如果到期國外買家未支付貨款或者發生保單規定的其他收匯風險,中國信保將在外貿企業提出索賠后,根據保單規定將原賠付給外貿企業的賠款支付給銀行,從而使外貿企業實現了規避匯率風險和融資的目的。
出口票據保險方式是以銀行為投保人,重點解決出口企業獲得出口票據項下資金支持的保險業務。由銀行將其為外貿企業提供的出口票據融資業務,包括以L/C、D/P、D/A方式交易的跟單匯票融資業務的收匯風險,直接向中國信保投保出口票據保險。中國信保將在對銀行票據融資項下的國外買家進行調查給予授信的基礎上,承擔因國外買家商業風險和國外買家所在國政治風險而導致的銀行票據融資業務項下的收匯損失,從而實現出口信用保險對融資和規避匯率風險的作用。
總之,外貿企業應該增強風險意識,建立科學的信用管理體系,大力采用出口信用保險等風險規避工具,促使外貿企業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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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 保險 誠信
農業保險是一種綜合利用集合分散風險機制、從整體上控制農業風險的一種有效管理工具。它既克服了單一管理的不足,對農業穩定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又不會扭曲市場價格,相對于災害救濟措施,也減少了政府財政支出負擔。如今,農業保險是各國普遍采用的農業風險控制方式。國際上農業風險管理措施一般有三種[1]:一是對農業自然風險采用保險方式轉移,一般由政府給予財政和法律支持,由政策性或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或采用農村互助合作社形式;二是災害救濟,事后由國家財政無償救助受災農戶,減緩農民個人損失;三是對于市場風險采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和農產品收購存儲制度,政府根據農產品供求狀況進行價格補貼或收購,穩定農產品供求和價格,從而穩定農民收入。
一、我國農業保險最新統計數據分析
我國農業保險整體呈現良好發展勢頭。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9年上半年,我國農業保險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70.03億元,同比增長59.81%,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原保費收入67.14 億元,占農業保險原保費收入的95.87%;參保農戶6152萬戶,同比增加49.2%;提供風險保障1437億元,同比增加89.9%。種植業保險共承保農作物及林木3.49億畝,參保農戶5221.36萬戶次,原保險保費收入54.59億元,同比增長70.62%。保費收入居前五位的農作物險種分別為水稻、棉花、玉米、小麥、大豆。養殖業保險承保大小牲畜2736.55萬頭(只),家禽3.35億只,參保農戶659.57萬戶次,保費收入15.44億元,同比增長30.59%。
農業保險服務領域不斷拓寬,農業保險功能作用逐步發揮。目前,全國開展的農村保險險種達160多個,覆蓋了“三農”的各個方面。以深入開展大宗糧油作物保險為重點,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水稻、玉米、小麥、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等重點農作物保險。以地方經濟特色經濟發展為重點,發展煙葉、橡膠、瓜果、林木、蔬菜等農村特色作物類保險。保險理賠支付力度加大:2009年上半年,農業保險向501.72萬農戶支付賠款34.07億元,同比增長63.09%,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因災返貧”的狀況,保障了受災地區農業生產的恢復和正常開展。其中,種植業保險賠款13.88億元,同比增長23.51%;養殖業保險賠款20.19億元,同比增長109.23億元。為提升農業防災抗災能力,保險公司投入資金實施人工影響天氣,與動物疫病防控部門開展數據共享、防疫共建等合作,提高了農業防災抗災能力,切實為農民帶來了實惠。
二、我國農業保險中的誠信危機
當前,盡管我國農業保險獲得了一定程度發展,但誠信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誠信始終處于倫理道德與經濟利益的沖突與摩擦中。我國農業保險存在的不誠信現象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的不誠信,如虛報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騙取保險金、夸大農業風險損失程度等;二是保險人造成的不誠信,例如理賠不及時、不規范、低費率;財務失真等。誠信危機增加了農業保險的交易成本,使農業保險行為主體難以正常溝通和交往,阻止了農業保險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作用的發揮。綜合來看,農業保險中出現誠信危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信息不對稱是造成我國農業保險誠信危機的關鍵因素。[2]就投保方而言,由于農業保險的產品種類具有特殊性,保險服務參差不齊,農民的保險知識和法律知識又比較欠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況下,投保人事實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同時,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險公司事先擬訂的,投保人只能被動地接受或拒絕,絕大多數保單條款在表述上所含專業詞匯過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而且賠付時,一般由保險公司解釋賠付的條件和拒賠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專業知識,抗辯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險合同的制定、履行、賠付等一系列過程中,都存在保險人利用其掌握的優勢信息損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加上農業風險一旦發生就會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諸如洪澇災害、旱災等一旦發生,可能會迅速波及多個縣、省區乃至全國。這種高損失率帶來了高賠付額度,使得保險公司利潤大大減少,加大保險公司經營的難度。所以在具體保險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往往依靠自身的專業知識,刪減本應賠付給投保人的條款或賠款,嚴重打擊了投保人或相關的參與人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形成農業保險投保少,經營難,理賠低的惡性循環。
就保險公司方而言,在整個農業保險經營活動中,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轉嫁的是保險標的未來面臨的特定風險,而非保險標的本身。無論是承保前還是承保后,保險標的始終控制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手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及其風險狀況最為了解,雖然保險人在承保時要對保險標的進行審核,但由于受到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等限制,其對保險標的及其風險狀況的判斷主要依靠投保人的陳述。所以,在開展一系列的承保、理賠業務過程中,投保人存在虛報標的風險狀況、夸大風險損失程度等損害保險人利益行為的可能。加之農民收入本來就低,如付出高額的保險費用之后卻不能給他們帶來災后充裕的彌補,他們還可能尋找政府作為他們更強大的政治資源給保險公司施壓。
其次,保險中介機構在利益驅使下的不規范經營,是造成我國農業保險誠信危機的另一個重要因素。目前,我國很多地區實行的是保險區域人制度,保險人主要靠不斷地招攬保險業務,提高業務成交量才能拿到更高的收益。因此,為了獲得更多的手續費,保險人有可能在利益驅使下,采用不規范的經營手段欺騙保險人與投保人,促成合同當事人業務成交。具體表現在,一方面保險人向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誤導投保人選擇高費率險種,促其投保;另一方面保險人阻礙或誘導投保人隱瞞、漏報或誤告部分與投保標的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以達到弱化投保標的風險因素與風險程度的目的,使保險人在審核了這些虛假錯誤信息后,將不可保標的誤當作可保標的而同意承保。
最后,我國農業保險領域缺乏專業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或條款也是農業保險出現誠信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至今我國仍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法”,缺乏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盡管保監會于2009年3月下發了《關于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從市場準入、核保核賠、風險控制以及再保險安排方面,對農業保險做出了近一步規范性要求,但對于農業保險失信成本的懲罰力度仍然不夠大,對相關責任人仍起不到警告、威懾作用。
三、解決我國農業保險誠信危機的措施
在理性人假設條件下,農業保險交易主體是否有失信行為,主要決定于對自己成本、收益的理性判斷[3]。在這種情況下,增加保交易主體的失信成本、減少其失信行為的收益,必將有助于減少保險誠信失真的發生。良好的誠信制度不是自發形成的,而是保險交易主體通過重復多次博弈后得出的普遍共識。誠信與否不只是簡單的道德問題,其核心是一種利益激勵機制。因此,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必須,建立健全誠信秩序規則,增加保險交易雙方主體的不誠信行為的成本,使得無論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都會選擇誠信。
1、要大力培育農業保險誠信文化,塑造道德理念。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農業保險市場的黃金守則。針對農業保險投保主體特點,加強并擴大對農民及其他農業經營者的保險思想及文化意識的教育影響,切實推進農業保險文化基礎的建立,加強相關意識形態領域中的宣傳,努力營造一種自由、自主、競爭、效率、契約的農業保險文化。作為農業保險主體共同遵守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具有系統性,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參與者誠信或失信的識別機制,形成俱樂部規范,誠信或失信的激勵和懲罰機制,這需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即制度建設,特別是信用制度建設。
2、降低農民參與農業保險的保費,建立多層次、有彈性的農業保險補貼體系,減輕農民負擔。事實上,實行財政支持型農業保險是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發展的必然選擇。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綜合利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手段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提供各項支持。既補貼投保農戶,又補貼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建立保險費補貼、經營管理費補貼、稅收優惠加再保險支持的多樣化農業保險補貼體系,全方位支持農業保險。而補貼資金也可以借鑒國家現在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模式,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與農戶一起來承擔,至于承擔比例可以在調研試點后把握。
3、加強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建設,加大農業保險監管工作力度。應當積極推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長效機制。加快農業保險立法進程,完善相關制度,為農業保險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大打擊誠信事件的處罰力度。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政策性質;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管理責任以及各級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責任和范圍;對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保險金額、保險費率、條款的核定以及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方式等也應做出相應規定。
4、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增加保險公司經營透明度,保險合同條款盡量做到通俗易懂;保險公司及時公開各項統計數據,加大農業保險相關信息以及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的宣傳,增強農民的投保積極性;加大保險人才的培訓,他們既能如實地為農民朋友帶來災后的補償,也能指導他們平時的農產品種植種類的選擇、市場的銷售情況、防災、減災等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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