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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體人身險業務承保中存在的主要風險
近幾年來,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各保險公司競相加大團體人身險業務的開拓力度,團體人身險業務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業務的快速發展與惡性競爭使承保風險日益突顯,
1.1承保方案設計不合理風險。
一般來說,企業的保險保障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層次的,為此保險人必須利用多款產品設計綜合的承保方案,如果方案不合理,將帶來巨大的承保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個人保額過度集中,不能得到較好地分散;二是保障范圍過寬,使賠款大幅上升;三是費率下浮幅度大,致使保費嚴重不足。這些都會使賠付率攀升,導致團體人身保險業務出現虧損。
1.2行業風險與職業風險
隨著社會的發展,新興行業與職業層出不窮,潛在的作業風險也各異,如煤炭、化工、建筑、遠洋運輸等行業風險較大,在保險公司的職業分類表中多屬于“拒保職業”;有些企業雖然不屬于高風險行業,但可能會有一部分職工的工作環境屬于高風險范圍,比如野外作業、高溫、高電壓作業等,因其事故發生率較高,容易導致出現大額賠款。
1.3逆選擇風險
逆選擇風險主要是指投保人所進行的對其自身有利,對保險人及全體投保者不利的選擇。團體人身保險業務的逆選擇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被保險人的逆選擇風險,往往風險大的員工希望參保;二是保單持有人的逆選擇風險,也就是說風險較大的團體投保欲望強烈,實務中團體人身險保單持有人的逆選擇風險要比單個被保險人的逆選擇風險難以預計得多,也難以控制得多。
2.團體人身保險核保管理現狀
近幾年來,團體人身保險業務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團險團體人身險客戶來自不同的行業,其承保條件(費率、特別約定、除外責任)可以談判,使團體人身保險的精算、組織架構和銷售管理都呈現與個險不同的特點,核保管理也較為復雜,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核保人員作業技能欠佳,核保手段落后
團體人身險的基本特點是單筆業務的整體性、成員的低逆選擇性、保險需求的個性化和承保條件的可談判性,風險分析時往往涉及精算、財務、法律法規等知識,這就要求核保人員要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但目前有許多核保人員由于自身素質及實踐經驗不足,不能靈活地合理地進行風險評估與定價,不能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影響了團體人身保險的健康發展。
2.2信息資料不充分缺乏經驗數據
團體人身保險核保對團體經驗數據及既往案例有很強的依賴性,而目前恰恰缺少這些信息的來源渠道,從團體投保來看,很少有單位能提供其往年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各保險公司積累的經驗數據較少;目前各保險公司團人身險方面的資源沒有實現共享,這就導致了即使核保人員考慮到了風險,卻由于缺乏量化的、經驗性數據支持而不能做出恰當的風險處置。
2.3行政干預現象嚴重
在團體人身保險業務經營中,管理與發展的矛盾表現得更為突出,對于潛在風險較高的團體人身保險業務,下級公司往往迫于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的壓力,通過行政干預強行而承保,團體人身險核保的價值得不到體現。
3.加強團體人身險核保管理,創新核保手段,有效提升承保風險管控水平
國內外團體人身險業務的發展表明團體人身險盈利與否關鍵在于公司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與處于風險控制核心地位的核保管理水平有關,因此當前必須創新團體人身險業務的核保手段,有效的提升承保風險管控水平,使保險公司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穩健經營。
3.1建立培訓認證體系,提高核保力量素質
團體人身保險業務對核保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因此需要建立相應的培訓與認證體系,做好核保專業力量的培養,同時要將基層公司核保權限與核保人員層級進行掛鉤,這樣一方面有利于風險額與風險分析能力的匹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體現核保人員的價值。
3.2制定和落實與團體人身險業務匹配的核保前置制度,實施差異化核保
團體人身保險客戶千差萬別,其承保條件(費率、特別約定、除外責任)均可談判。因此,在前期客戶溝通階段核保人員就應該介入,核保人員應當制定相應的資料搜集方案,對客戶的風險做全面的分析,對報價給出風險提示并提出風險控制建議;當然,可以根據規模、風險程度制定介入的深度,但核保前置必須有一定的強制性,如果等到后續簽約階段在由核保人員審核控制風險,基本上起不到實質性作用。
在實際工作中,保險公司內部不同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業務結構、市場競爭狀況及經濟文化均有差異,公司在不同時期的經營策略不同,營銷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所以團體人身保險核保制度要有一定的彈性,針對不同情況實施差異化核保。
3.3重視經驗數據核保
歷史經驗數據對團體人身險核保來講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核保人員必須關注歷史數據,要將注意力放在企業整體的歷史數據上,如企業歷年的賠付率、長期以來人員的流動情況等,而不要將核保精力分散于個別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年齡大小、歷年理賠金額等方面。
3.4建立系統內部分保與再保相結合的承保機制,有效防范巨災風險
各保險公司及其所轄機構承擔賠付風險的能力不同,特別是目前保險公司多實行短期險業務賠付率、手續費與費用率捆綁考核的情況下,一旦發生重大保險事故,會導致分支機構的經營因巨額賠款而產生大的波動,為防止此種情況發生,保險公司的上級機構應建立內部分保機制,即由上級公司建立保險基金專戶,對超過一定額度的賠款,由上級公司分擔;當然,對于超過保險公司整體承受能力的高風險業務,仍要通過再保險來轉移風險。這樣,可通過建立系統內部分保與再保相結合的承保機制,有效防范巨災風險。
1.強化財務風險管控意識和管控水平,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全員參與財務風險管理
在日常的生產管理中,首先應強化保險企業管理層財務風險管控意識和水平,并不斷加大對財務人員的財務風險理念教育和業務培訓。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職責分工,將財務風險管控工作逐級逐項落實,最大程度上減少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保險企業發生財務風險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險企業管理層缺乏風險管控意識,沒有有效的風險管控手段,有必要提高財務人員的風險防控水平,增強財務人員及時發現運營過程中財務風險的能力。
企業財務管理不光是財務部門的職責,也不是僅依靠公司高管就能實現,需要依靠全體員工的集體智慧和強有效的執行力才能實現財務管理目標。保險企業一般采取集團化模式運作,企業管理層級多,戰線長,基層人員往往更清楚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點,在政策制定及實施過程中應積極聽取基層員工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員工建言獻策,及時識別財務風險,未雨綢繆,有效應對。形成人人參與管理,事事有人負責的有序發展狀態。
2.強化內部控制,增強內部牽制,建立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機制
保險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現金流入流出量巨大,保險業務包括客戶開拓——出單——繳費——承保——理賠查勘——保險給付等眾多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造成嚴重的財務后果,必須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立和有效實施,增強內部牽制。
在日常管理中不相容崗位的設立能有效防范財務風險,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應收應付臺賬的登記與保管工作,不得兼任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營運與財務崗位分離,單證管理與資金管理相互分離都是較好的管理手段。同時還需加大經濟事項的復核力度,加強內部牽制,定期輪崗和對重要崗位設立AB崗也能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點。
3.設立專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并保障其應有的權限與獨立性
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在開展審計活動工作時,不會受到各部門的掣肘,保障內部審計工作客觀、公正、有效地開展,準確直觀的反映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針對管理控制中的較為薄弱環節,進一步創新控制制度和控制方法,完善制衡機制。
4.推行全面預算管理
強化預算考核,對于推進預算管理的落實,發揮預算的約束作用具有積極意義。要分解落實責任,實現分層考核,確保考核意見的真實可靠,將考核部門與執行部門相分離,保障考核部門的獨立型和客觀性。并設置科學的考核標準,既要重點突出又要詳細可操作,根據不同的指標性質和重要程度,實施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
二、總結
一、基于風險管理的企業財務報告體系總體思路
(一)企業經營風險分析盡管在企業的經營中存在各種風險,但最終導致企業破產和倒閉的風險是現金流斷裂的風險,而哪些原因會導致企業的現金流斷裂,通過對企業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分析,可得出以下結論:(1)由于企業對負債管理不當,而導致到期的債務不能及時償還,資金流斷裂,從而導致企業破產。(2)由于企業對資產管理不當,資產使用的效率不高,大量的資產積壓,使企業現金流短缺,資金流斷裂,從而導致企業破產。(3)由于企業虧損,資不抵債,企業用資產無法償還債務,資金流斷裂,最后,導致企業的破產。
(二)風險導向下企業財務報告體系構建思路導致企業破產的風險來自三個方面,即對負債管理不當、對資產使用效率管理不當、企業虧損。如果通過企業的報告系統能及時反映這三方面管理不當的情況,同時反映導致這三方面管理不當的原因,將使企業能夠及時地發現風險,并采取措施控制風險。因此,以風險為導向的企業報告體系的構建如圖1:
(1)建立反映負債管理情況的指標體系,通過這個指標體系了解企業負債管理的政策與狀況。但僅僅有了這個指標體系還遠遠不夠,因為這個指標體系僅僅反映負債管理的合理程度或不合理程度,但不能反映這種負債管理政策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在何處,這個風險究竟有多大。因此,在此基礎上應該建立負債管理政策所帶來的風險主要在哪些債權人處、風險有多大的分析報告。這樣才能讓企業更有效地控制風險。
(2)建立反映資產使用效率的指標體系,通過該指標體系了解企業資產使用效率的狀況。但了解企業資產使用效率高或低不是目的。對于管理來說,了解導致資產使用效率高或低的關鍵要素才是目的,只有知道這些導致資產使用效率高或低的關鍵因素,才能進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在建立反映資產使用效率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應該建立資產使用效率關鍵影響因素的分析報告。
(3)建立反映盈利與虧損情況的指標體系,同樣,這個指標體系僅僅反映了企業盈利與虧損的程度,不能反映什么關鍵因素導致企業盈利不高或虧損,因此,在此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建立盈利與虧損的關鍵影響因素分析報告是必要的。
二、負債管理指標體系及主要風險分析報告
(一)建立反映負債管理情況的指標分析體系對負債的管理,也即是對籌資方式的管理,在這種管理中,企業要考慮籌資成本和籌資風險,但這兩個因素往往是矛盾的,成本低的籌資方式往往風險大,而成本高的籌資方式往往風險小。通過各種籌資方式所占比例的分析,可以了解企業對負債管理是否合理,是否風險大的籌資方式太多了。如相對權益籌資來說,企業的負債籌資的成本小,但風險大,那么,就必須考慮企業權益籌資與負債籌資的比例是否合理。反映企業負債管理情況的指標體系如下:
(1)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負債/資產,這個比率可以說明在企業所有資產中負債所占有的比例。這個比例越高,說明企業利用負債進行籌資的比例越大,而利用權益進行籌資的比例越小,也說明企業的籌資成本相對低,但籌資風險相對高。
(2)流動負債中有息負債與無息負債的比例。在企業流動負債中,有息負債指的是銀行短期貸款、應付票據,而無息負債指的是應付賬款、應付工資等。相對應付賬款來說,銀行貸款和應付票據籌資風險低、但成本高,而應付賬款籌資成本低,但風險大。這是因為銀行貸款的債權人只有銀行一家,而應付賬款的債權人可能是多家供應商,對于大型企業來說,供應商的數目就會更多,因此,銀行貸款的風險就來自銀行一家,而應付賬款的風險來自多家供應商,從這一點上看,應付賬款的風險要大于銀行貸款的風險。另外,如果企業一旦不能支付供應商的應付賬款,供應商馬上就會停止原材料的供應,直接影響企業生產與經營,而企業不能及時償還銀行貸款所帶來的影響沒有這樣直接而快速。因此,為了保證既穩健又有效地經營,有息負債與無息負債的比例應該保持合理的比例。筆者對2009年制造業的1104家上市公司的年報做了統計,在流動負債中,無息負債占流動負債50%以上的上市公司為54%。
(3)長期籌資與短期籌資的比例。長期籌資方式包括權益籌資和長期負債籌資,長期籌資方式成本高,但風險低,而短期負債籌資成本低,但風險高。從理論上講,為了穩健經營、防止風險,流動資產應該與短期負債籌資相匹配,而長期資產應該與長期籌資相匹配。但在企業的實際經營中,往往是不匹配的,常常會出現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小于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現象,這說明企業存在短期負債長期使用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盡管籌資成本低了,但同時風險也提高了,因此,企業應該保持長期籌資與短期籌資合理的比例。筆者對2009年制造業的1104家上市公司的年報做了統計,有31%的上市公司存在短期資金長期使用的現象。
(二)編制主要風險分析報告建立該報告有兩個目的,第一是分析企業是否存在負債到期不能償還的問題,第二是如果存在負債到期不能償還的問題,債權人對此態度如何?因為債權人的態度決定企業風險的大小。
一是編制銀行貸款風險分析報告。銀行貸款風險分析報告主要進行如下三方面的分析:(1)分析風險是否存在。分析每筆銀行貸款到期前企業是否能籌集到足夠的資金進行償還,包括分析償還債務的資金從什么渠道籌集,能夠籌集資金的數量及能夠足額籌集的可能性。(2)分析風險的大小。如果企業存在銀行貸款到期不能償還風險,就應該進一步分析銀行對企業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的態度,這種態度決定了風險的大小和下一步應該采取的措施。(3)規避風險的措施。在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現有情況分析應該采取什么措施規避風險。
二是編制應付賬款風險分析報告。應付賬款的風險分析報告與銀行貸款的風險分析報告構成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應付賬款的還款對象不是一個而是多個,而且有可能是很多個,從多個供應商處得到其對應付賬款償還期、拖延償還的態度以及其對此采取的措施是判斷企業是否存在風險和風險大小的關鍵,企業可利用網絡,通過問卷調查或其他方式及時了解多個供應商的想法,發現風險所在及風險的大小,并及時采取規避風險的措施。
三、資產使用效率指標體系及關鍵影響因素分析報告
(一)建立反映企業資產使用效率的指標體系以制造業企業資金的周轉為例,如果不考慮預收、預付,企業資金的周轉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從資金周轉為原材料;從原材料、固定資產周轉為產成品;從產成品周轉為產品銷售收入;從應收賬款周轉為現金。第一周轉階段因涉及到應付賬款,在前面已討論,其他三個周轉期對企業來說,應該是越短越好。周轉期越短,周轉率越高,說明
資金占壓的就越少,資產使用效率越高,資金流斷裂的風險也就越小,因此,可以用周轉期或周轉率來代表資產使用效率高低的指標和資金流斷裂風險大小的指標。
(1)生產周期或原材料周轉率。生產周期表示從原材料入庫到產成品下線這一時間段,但在實際工作中,準確計算這一指標比較困難,而使用原材料周轉率(當期產品銷售成本,平均原材料余額)代替,這一周轉率越高表示原材料占壓越少,資金周轉越快,反之亦然。對這個指標的管理一方面是戰術管理,如:通過對生產技術的改進、對工人激勵制度的改進縮短生產過程,另一方面是通過戰略管理,即生產模式的改變,如通過外包生產等模式,縮短生產過程。
(2)產成品銷售周期或產成品周轉率。產成品銷售周期為從產成品下線到銷售出去的時間段,在實際工作中,準確計算該指標比較困難,而使用產成品周轉率(當期產品銷售成本,平均產成品余額)代替,這一周轉率越高表示產成品占壓越少,資金周轉越快,反之亦然。對該指標的管理一方面是戰術方面的管理,如通過縮短送貨的時間、激勵銷售人員擴大銷售市場;另一方面是戰略方面的管理,如營銷模式的改變或企業整個商業模式的改變。
(3)收現率。收現率代表企業將應收賬款轉換為現金的能力+其計算公式為當期收現額/當期應收款額,當期收現額為當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人,當期應收款額為期初應收款項+當期銷售收入。該指標越高,說明應收賬款收回的越多,資金的占用越小,資產使用效率越高,資金斷裂的風險也越低。
(4)固定資產周轉率。固定資產周轉率為產品銷售成本/固定資產余額。對該指標的管理不同于對原材料周轉率或產成品周轉率的管理,對原材料周轉率或產成品周轉率的管理,可以通過減小原材料、產成品的余額或增加銷售來加速周轉,而對固定資產周轉率的管理,則只能通過增加銷售來進行,因為固定資產是先期投入,屬于沉沒成本,不能改變。
(二)編制企業資產使用效率關鍵影響因素分析報告反映企業資產使用效率的指標體系,僅說明了資產使用效率或資金流斷裂風險的高低,但為什么高或低卻沒有答案。通過編制企業資產使用效率關鍵影響因素的分析報告,使企業管理者知道原因所在。編制該報告的關鍵是正確找出對資產使用效率各項指標影響最大的因素,并通過對這些因素的分析,制定提高資產使用效率、規避風險的措施。表1列出了影響各項資產使用效率的關鍵因素及分析報告的格式。
四、盈利與虧損狀況指標體系及關鍵影響因素分析報告
(一)建立反映企業盈利與虧損狀況的指標體系一是貢獻毛益率或毛利率。貢獻毛益率為(產品銷售收入一變動成本),變動成本,而毛利率為(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成本,從這兩個指標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這兩個指標的大小由產品的銷售單價和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或單位產品銷售成本決定。由于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產品的銷售單價由市場決定,因此,該指標的大小更多地反映了企業對變動成本的控制能力。二是稅前利潤。稅前利潤=產品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貢獻毛益-固定成本。在貢獻毛利率一定的情況下,稅前利潤主要由產品的銷量和對固定成本的控制決定。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不同,變動成本是可控的,而固定成本中只有部分是可控的,因此,稅前利潤反映了企業銷售能力和對部分固定成本的控制能力。
(二)編制企業盈利與虧損關鍵影響因素分析報告貢獻毛益率或毛利率、稅前利潤僅反映了企業盈利或虧損的情況,但究竟哪些關鍵因素導致貢獻毛益率或毛利率、稅前利潤下降,還應該通過分析影響這兩個指標的關鍵因素,從而制定防止虧損或規避風險的措施,因此編制企業盈虧關鍵影響因素報告是必要的。企業盈虧關鍵影響因素分析報告的格式如表2: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柜員制
一、大田縣機關社保業務經辦存在的問題
(一)人少事多壓力大
大田縣從1993年1月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只有“六種人”納入統籌范圍,未實行“全員參保”,據統計,到2014年9月末,共有2719人參保,2016年3月,大田縣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進入“全員參保”時代,預計有12000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保,社會各界對社會保險服務需求如雨后春筍般增加,大田縣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機關社保)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二)內設機構不合理
現行的業務經辦實行專管員制,以股室職能分工為基礎,把一項業務或幾項業務單獨設置崗位,分別由不同的人辦理一崗位分工碎片化,使參保人員到經辦服務大廳的第一件事是看機關社保辦事指南或找人打聽,先解決找誰辦怎么辦的問題,以辦理新增退休業務為例,參保人員既要到基金征繳股辦理減員申報,又要到待遇支付股辦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審核、退休費增加申報等業務,由于要到不同窗口找不同的業務人員,參保人員有可能還要多次排隊。
(三)服務意識待提高
在現行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下,工作人員只對股室負責人或機構負責人負責,不需要對參保人員負責,存在部分工作人員主動服務意識不強的現象一由于崗位職責不同,各崗位忙閑不均,個別工作崗位辦事的人多的時候,無法及時處理,產生積壓,需要參保人員長時間等待一因此參保人員常常抱怨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這些問題已經嚴重阻礙著機關社保服務能力的提升。
二建立機關社保綜合柜員制經辦模式
(一)綜合柜員制模型構想的提出
一個業務要找不同的人辦理,不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所期望的,筆者在對各地社保綜合柜員制研究后發現,通過重新整合,調整內設機構職能,改革工作流程等方式,可以建立一種以“方便群眾辦事、內部運轉高效、崗位責任清晰”的綜合柜員制經辦服務模式一在這種模式下,機關社保提供多個經辦服務窗口,以相同的標準向參保人員提供社保服務,對參保人員而言,辦理業務簡單到只需要面對一名工作人員。
(二)綜合柜員制的業務崗位
綜合柜員制經辦服務模式就是整合現有經辦資源,調整股室職能,在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由多名工作人員單獨臨柜,獨立辦理參保登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待遇發放等業務的工作模式一首先增設業務綜合股,配備股長1名,臨窗柜員3名,專項柜員1名,合并基金征繳股、待遇支付股的業務,由業務綜合股承接。原先的多個股室跑、多個窗口找的辦事情景,將隨著綜合柜員制的實行而結束,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一站式服務。
上述各個崗位的職責如下:臨窗柜員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建立繳費申報、待遇審核等需要參保單位到機關社保經辦服務大廳辦理的業務,并承擔政策咨詢和業務檔案歸檔工作;專項柜員負責處理個人賬戶管理、職業年金管理等不需要當面完成的業務,今后通過網絡辦理的業務,業務檔案歸檔工作;業務綜合股長負責業務指導、綜合柜員制模式下的內部管理,以及對柜員工作的核查、監督與評估,不具體辦理業務,集中精力加強對機關社保政策行業發展等問題的研究,充分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在促進人才流動、維護社會穩定的基本功能。
三促進綜合柜員制建立的舉措
(―_)建立監督機制
有效的內控制度是順利實行綜合柜員制的關鍵,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業務差錯率,根據風險防控級別不同,將臨窗柜員業務分為低、中、高三個風險等級,風險級別越低,業務經辦流程越短,為兌現機關社保“馬上就辦”的鄭重承諾提供有力支持。
1.低風險業務實行臨窗柜員交叉審核,臨窗柜員既是業務經辦人,又是低風險業務審核人,低風險業務由臨窗柜員辦理后,經另一名臨窗柜員審核簽章后,業務流程結束,實現“即時辦結”。專項柜員辦理的業務由業務綜合股股長審核,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填制審核意見書一式兩份,一份連同業務資料退回經辦人糾正補充,一份復核人保存,存在問題復核人未發現的,復核人為第一責任人。
2.專職復核員審核中等風險業務,根據內控需要,增設稽核內控股,配備股長1名,設專職復核員1名,專職復核員入駐窗口,現場審核中等風險業務一臨窗柜員辦理的中等風險業務,經專職復核員審核簽章后,業務流程結束,實現“即時辦結”,當發現業務經辦錯誤,填寫糾錯審批表,經稽核內控股股長批準后,退回相關經辦人員糾錯處理。
3.高風險業務審批權設置在高層,政策性補繳、繳費年限確認等敏感業務屬于高風險業務,臨窗柜員辦理高風險業務后,向參保人員發放《服務諒解卡》,告知業務限時辦結的原因,需要等待的時間等情況。對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的業務,由臨窗柜員負責調查補充,高風險業務經業務綜合股股長審核匯總,定期提交機構業務會研究,由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章,及時送達參保人員,實行“限時辦結”。
4.事后審核由內控小組實施,機關社保成立由機構負責人任組長,稽核內控股財務股業務綜合股辦公室的負責人為成員的內控小組,負責機關社保的稽核內控工作,督促財務股開展財務對賬工作,督促辦公室檢查業務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督促稽核內控股開展事后審查,定期抽取或篩選業務復核檢查,建立內部監督記錄和臺賬,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業務,應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跟蹤監督。
(二)提高經辦服務能力
實行綜合柜員制,人是決定性的因素,但目前工作人員存在想干不會干、不會干亂干、會干不想干等問題,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機關社保應抓住“牛鼻子”,通過建立健全制度,強化績效考評,加強業務培訓等手段,予以克服。
1.建立健全制度
為確保綜合柜員制順利實行,取得實效,首先要打好基礎,結合實際,從群眾滿意。管理規范運行高效入手,建立各項制度措施,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統一指揮,協同聯動,使綜合柜員制從一開始就沿著規范化軌道運行;制定適應綜合柜員制的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使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辦理業務,避免標準不統一,執行混亂的局面;制定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層層落實責任,不斷增強制度執行力,解決制度虛設和執行不到位問題。
2.強化績效考評
在機關社保內部建立起以崗位職責為核心的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機制,是實行綜合柜員的關鍵內容之一。考核指標應全面突出,要反映柜員崗位的特點,使績效考評工作更具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把指標擴展到學習情況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數量、工作效率、參保人員滿意度、日常考勤等,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定期開展綜合評價,考評結果要充分利用,設置獎罰制度,把結果作為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建立工作人員績效檔案,把考核優秀的人才,當作后備干部培養。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推動作用,端正工作人員服務態度,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的經辦服務。
3.加強業務培訓
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以及具備獨立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員,是實施綜合柜員制的必要條件,目前,部分工作人員長期在一個崗位工作,一直從事單一的業務,對其他業務接觸學習少,知識結構單一,綜合素質不高,機關社保要以教育培訓為突破口,加強綜合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和實踐鍛煉,促進工作人員向一專多能,一崗多責的復合型人才轉變,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水平。
一、強調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法上的應用
本次修改將1995年保險法第4條修改后拆分成兩個條文。增加一條作為《保險法》第5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規范保險活動的基本原則單獨規定為一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不單純是對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的簡單復述,而且有力地提升了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法上的應用水準。《保險法》第17條所規定的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和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為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法上的核心價值。此外,《保險法》對于保密義務、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的通知義務、索賠的協助義務、道德危險不予承保等方面的規定,有力地豐富了誠實信用原則的應有內容。本次修改不僅對于上述內容予以肯定,而且還作出了以下的補充或增加。
1.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負擔理賠通知義務。除第24條外,1995年保險法第23條并沒有規定,保險人在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險給付請求后,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本次修改要求保險人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法》第24條第1款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2.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承擔保密義務的范圍有所擴大,受保密義務保護的當事人的范圍也有所擴大。本次修改將1995年保險法第31條所定應當保密的事項由“業務和財產情況”擴及到“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受保密義務保護的權利人還包括了“受益人”。《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或者再保險接受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險分出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3.人身保險合同和準備金的轉讓,不得損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利益。1995年保險法第87條僅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義務的保險公司終止業務的,應當將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和準備金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新修訂的《保險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轉讓或者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二、突出了保監會對保險業的監管職能,監管方式更加靈活
《保險法》授權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進行全面監管,有力地提升了保監會監管保險業的地位。(1)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由保監會建立健全;(2)保監會負責制定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3)保監會負責制定保險保障基金的提存和使用辦法;(4)保監會決定保險公司的再保險事宜;(5)保監會有權查詢保險公司的存款。保監會不再干涉保險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同時,強化保險公司接受監管的義務。
1995年保險法規定保監會負責制定基本險種的保險條款和費率,直接干涉保險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本次修改使得保監會不再具有制定保險條款和費率的職能,但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將關系社會公益的險種、強制保險的險種、新型人壽保險險種的條款及費率,上報保監會審批;其他保險條款和費率,上報保監會備案(《保險法》第107條)。另外,所有的保險公司均應當建立精算報告制度,并承擔業務報告真實的義務,有義務加強對保險人的管理培訓(《保險法》第121、122、136條)。
三、以例外弱化保險公司嚴格的分業經營和資金運用制度
1995年保險法規定了嚴格的分業經營制度,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不得兼營。但本次修改考慮到大陸保險市場的競爭格局,并注意到嚴格的分業經營制度的不足,對保險業務分業經營做出了例外規定,允許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核定后,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法》第92條第2款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本次修改并沒有動搖大陸保險業的分業經營制度的基礎,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經營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經營財產保險業務。
1995年保險法嚴格限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本次修改弱化了保險公司的資金向企業投資的嚴格限制,使得大陸的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業的范圍內進行投資設立企業。《保險法》第105條第3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保險資金的運用限制,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保險企業增加收益,并為推進大陸的保險公司與外國保險公司開展合作與競爭創造了條件。
[關鍵詞]銀行保險 經驗研究 對策
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金融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銀行、保險、證券,正逐漸融合交叉,從分業經營朝合業經營方向邁進。其中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合作尤其突出,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起了新型的合作共贏關系。近年來,我國銀行保險迅速發展,已經成為人身保險業務的重要支柱。2011年3月,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聯合了《商業銀行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以期能規范銀行保險市場,構建有序健康的發展環境。
一、我國銀行保險現狀
我國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合作開始于1995年,在短短的16年發展時間里,銀行保險業務迅速擴大,已經成為人身保險業務的主要銷售渠道,保費收入占人身保費總量約合50%。2003年,國家放松了對銀行保險的“1+1”模式限制,一個銀行網點可以同時銷售多個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銀行保險業的競爭逐漸白熱化。模式的轉變帶來了發展契機,但同時也導致了更多問題的出現。首先,我國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合作仍停留在較淺的層面上,兩者的合作僅止于協議的關系,并未結成長期的戰略聯盟,彼此的不信任以及利益的沖突,為銀行保險業的深入發展埋下了隱患。再者,銀行保險業務結構不合理,內含價值低,銀行客戶經理專業理財知識缺乏,保險認知不夠,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為利益誤導消費者的案例時有發生。此外,保險產品結構單一,以分紅產品為主的銀行保險過分強調保險的儲蓄投資功能,忽視保險產品的保障,也為銀行保險的深入發展設阻。
保監會、銀監會聯合出臺的《監管指引》解決了長期以來銀行保險監管不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協作,規范銀保市場秩序,解決問題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指導。
二、西方國家銀行保險業的發展經驗
20世紀80年代,歐洲就已經出現了銀行保險。最初,銀行保險僅僅局限于銀行充當保險中介人這一層面上。此后,銀行與保險不再止于簡單的合作關系,逐步結成戰略聯盟,銀行推出自己的帶有儲蓄性質的保險產品,或者融資類保險產品,使之更適應銀行的銷售需求。90年代以后,銀行與保險的合作進一步深入,組織結構融合,形成全新的金融集團,涉足多個金融領域。西方各國銀行保險各有特色,形成了不同的發展模式,其中以德國的全能銀行模式,美國的金融集團模式和法國銀行主控模式最為典型。德國的全能銀行既能經營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等多種信貸、保險業務,也能同時進行實業投資。客戶可以在銀行享受到“一站式”金融服務,滿足多樣性需求,充分利用銀行客戶資源,實現混業經營的范圍經濟。美國的金融集團模式下,一個金融集團可以提供多種金融服務,但是其旗下的銀行、保險、證券公司地位平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業監管混業經營,共享客戶資源,以實現規模經濟,降低成本。而在法國的銀行主控模式下,銀行通過成立子公司來從事保險業務,銀行與保險公司依靠股權關系建立合作,降低風險在兩者間的傳遞。
銀行保險業的發展首先依賴于一個國家保險業務的整體發展速度,尤其是人身險業務;其次是銀監會、保監會的監管模式,從總體來看,西方國家銀行保險的快速發展有賴于相對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允許混業經營,為保險業、銀行業的深入合作創造了條件;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從西方銀行保險產品創新、銷售模式創新中汲取經驗,深度挖掘銀行客戶需求,設計出更多個性化的產品,滿足多元化需求。
三、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對策
銀行保險的發展沒有固定模式可以套用,成功案例不能復制,只有立足我國國情,結合其他國家經驗,選擇與我國的監管體系和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戰略戰術,銀行保險才有可能突破局限,獲得長遠發展。
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搭建雙贏平臺。銀行保險的深入發展必須建立在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按照《監管指引》要求,銀保合作協議的簽訂方式和協議內容必須規范,保險公司和銀行應“總對總”層級簽訂合作協議,或在取得總部書面授權的前提下,至少實現“省對省”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銀保合作協議至少應包括的內容,防止因協議不規范、雙方權責不清損害消費者利益。
產品開發與銷售創新是銀行保險發展的動力。目前銀保市場上產品單一,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銀保雙方需要發揮各自優勢,促進銀保產品創新和結構優化。保險公司應發揮長期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和風險保障的核心技術優勢,商業銀行發揮銷售渠道優勢,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保險產品,調整和優化銀保業務結構;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推進銀保產品多樣化和差異化。
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保險知識水平和職業素養,加強機構和人員資格管理,提高銀保業務準入門檻。按照《監管指引》要求,保險業務前應當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應有一年以上保險銷售經驗,并且接受過不少于40小時的專項培訓。保險公司銀保專管員也應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并且每年接受不少于36小時的培訓。通過加強銀保業務機構和人員管理,提高準入門檻,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可以通過吊銷許可證或資格證進行處罰。
加強內外監管,強化銀保財務核算管理,防止粗放經營和惡性競爭。保險公司建立銀保業務財務獨立核算及評價制度,強化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責任。銀行要對不同保險公司的代收保費和費用進行獨立核算,以從根本上解決通過提高費用進行惡性競爭、不計成本開展銀保業務等問題。建立有限的風險管理體系,劃清權責范圍,加強監管中的協凋配合,構建完善的監管體系。
參考文獻
[1]曹雪琴.銀行保險持續發展的國際借鑒和我國對策[J].新金融.2005.7
問題癥結
一、虛增保險中介環節,違規支付保險傭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可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保險傭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因此,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直接發生保險業務的,不能支付保險傭金。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險公司為吸引客戶,承接更多的保險業務,往往故意虛構保險業務的事實,通過有資質的專業或兼業機構辦理保險業務手續。從形式要件看完全是正常的業務,實際上則將保險傭金從公司套出后再支付給投保人,名為“傭金”,實為“回扣”,是典型的商業賄賂。
二、收受保險傭金不入賬,逃避監管誘發犯罪。由于保險公司將保險傭金打入公司后,公司已開具了收款發票,因此,公司在扣除開票稅費后再支付給投保人時,投保人無需提供收款票據,投保人收取的保險傭金便可不納入正常的財務體系,形成賬外資金,逃避日常檢查和審計。當投保人為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時,就會帶來極大的職務犯罪隱患,單位主管負責人員對該項資金完全處于秘密掌控、隨意支配的狀態,出現挪用、私分和貪污便難以避免。另外,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也可能利用這一漏洞,多申報少支付,虛高冒領保險傭金,存在犯罪隱患。
三、中介機構變動頻繁,監管核查難度較大。根據《保險法》規定,經營保險業務需要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從業人員要取得資格證書。但隨著保險金融業務的持續發展,保險人的需求不斷增加,進入的門檻并不高。既有專業,也有兼業,還有大量的掛靠單位,經營狀態變動頻繁,關停并轉的現象常有發生,從業人員流動性更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其監管難度較大。甚至當保險傭金涉及職務犯罪,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取證時,也難以找到相關的機構和人員,對案件的查辦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果沒有當事人的陳述,從形式上對保險業務的真實性更是無法判別,核查難度較大。
預防對策
摘 要 隨著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推進,金融業到達了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期。政策的導向、技術的創新以及“大金融”理念的傳播推動了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交流和發展。跨行業合作已經成為了金融領域發展的必然趨勢。縱貫三大行業的發展現狀,銀行與證券的合作已經日趨成熟,從產品到經營都相對完善。而銀行與保險的合作卻仍然處在“磨合期”,產品研發、組織形式、權責分工、監管體系等一系列問題有待我們進一步的討論。
關鍵詞 銀行保險 組織現狀 研究發展等
一、銀行保險的內涵
銀行保險是在經濟全球化與金融高度發達的背景下,銀行產品與保險產品復合、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交叉、銀行資本與保險資本相互滲透的產物。狹義的銀行保險可以定義為銀行作為保險公司人代為銷售保險產品的關系;廣義的銀行保險是指銀行與保險通過業務合作、資金融通、資源共享等一系列手段從而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的經營模式。
隨著社會對于金融認知的逐漸增強,人們對于銀行以外的金融產品的的需求也顯著提升。從實際的客觀條件和消費者的主觀意識出發,銀行都具有卓越的品牌價值,良好的信譽保障,這一天然優勢對于銀行或保險公司拓寬其保險業務的深度和廣度具有極為便利的條件。在銀行與保險公司客戶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對目標群體細化和區分,使得保險業務的開展更具有針對性,提升了保單的簽單率,同時節約了經營成本。此外,銀行保險提供了一站式服務的經營理念。當代社會是一個講求服務效率的社會,各個職能部門都在此前提下進行合并重組,而銀行保險的出現正順應了當前的形式。
二、現階段我國銀保合作的的主要組織形式和發展現狀
可以說,歐洲是銀行保險的發源地,也是銀行保險制度最為完備的地區。早在十九世紀,比利時、西班牙以及法國的一些公司便開始全面提供銀行和保險服務。但一般認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是銀行保險業的真正開始。
我國的銀行保險發展相對較晚,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人保公司恢復國內業務,部分地方的人民銀行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但這一時期我國處在金融市場建立的初級階段,各方面技術都相對落后,政府監管部門缺乏對于混業經營的監管經驗。國內一度出現金融秩序混亂現象。
銀行保險的發展契機在2000年,中國平安進行銀保產品創新,開發了一種分紅保險。2001年第四季度以后,銀行保險人業務迅猛發展,截至2002年,銀行保險保費高達388億,增長速度高達940%,部分壽險公司的銀保業務站總業務比例的50%以上,銀行已經和個人、團體一道,成為人身保險展業的三大支柱。
2004年以后,前期銀行保險的迅猛發展造成的問題逐一暴露,平安、泰康等壽險公司開始逐步限制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此后的幾年內,平安集團不斷地對深圳商業銀行投資,收購股權,經過了一系列的并購。2012年1月,平安集團收購深圳發展銀行,組建新的平安銀行正式對外營業。銀行保險又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可以說中國銀行保險25年的發展歷史,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歷史濃縮。
現階段我國銀保合作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兩類
第一,雙方通過簽定合作協議的方式形成銷售聯盟銷售保險產品。
這是我國當下較為普遍的銀保合作的營銷模式。保險公司為拓寬銷售渠道,和商業銀行等銷售渠道通暢的機構簽訂代售保險、代收代付保費等協議。這也是較為狹義的銀行保險合作組織形式。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品牌價值、客戶資源、結算便捷以及與客戶面對面交流等便利條件,彌補銷售渠道局限的不足。而銀行則借機拓展中間業務,賺取費用以及保險公司大額定期存單和資金拆解便利。現階段,該模式下開展的業務主要包括統的基本業務、利用互聯網開展的“銀保通”系統,以及保單抵押貸款等。
該形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與保險展業提供了新的便利條件。但是,合作雙方的利益需求點不同,實際操作中存在著各種問題。例如保險網點銷售人員缺乏對于銀行業務的了解,對于客戶的咨詢缺乏積極態度。與國際上基于資本就帶而形成的合作有所不同,我國的銀保合作基本處在一個松散的模式,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在合作中處在絕對優勢地位,并且往往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進行合作,很容易受利益驅使而產生業務上的偏向。在這種運營模式下,銷售產品的單一化、創新動力不足成為核心問題。此外,對于保險網點銷售人員的權責分工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爭議。
第二,通過集團化的方式,保險公司建立自己的銀行或者銀行建立自己的保險公司。
該模式即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相互并購,對資源整合再分配,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一體化經營。可以說,這是銀保合作中最為理想的模式。利用金融集團化的理念,真正的實現銀行保險的業務的開展。在我國,中國平安集團通過對深圳商業銀行的一系列并購重組,已經實現這一模式。
平安集團近年來利用平安銀行對保險產品進行推廣,成效顯著。
平安銀行保險業務以人壽保險為核心,開展包括分紅險、萬能險在內的一系列險種,并將業務范圍擴展到非壽險領域。各銀行保險業務點呈現逐年遞增的發展趨勢。在規模保費收入方面,2008年至2009年保費收入的增長較為迅猛,2010至2012年,為了配合我國的相關政策,平安集團對于銀行保險業務作出調整。總體來說,集團化的平安銀行保險業務基本與國際的銀行保險模式相接軌,除去國內政策因素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平安的銀行保險為我國該業務的發展提供較為成功的援例。
三、適應國情下的銀保組織形式的研究
根據我國現行的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和發展現狀,結合我國的國情及政策導向。國內對于銀行保險的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要強化銀保合作發展的宏觀政策導向,規范跨行業監管機制。2011年,銀監會聯合保監會發行的《商業銀行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中經明確指出,要對銀保業務的結構進行優化調整。改進和完善體制機制,防止出現商業賄賂、銷售誤導、惡性價格競爭的違規行為。 保監會與銀監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各出調人員對于保險業務進行監督和勘察,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業務勒令整改。同時,要保證相關監管部門的交流溝通,避免重復管理,重復審批、雙向領導的監管混亂的局面。
其次,針對不同規模的保險公司,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應該做到組織形式多元化,循序漸進,逐步發展。對于剛剛起步,資金相對薄弱的保險公司,可以開展前期的銷售聯盟,把重點落實在保險產品展業方面。針對自身產品的特點與銀行合作。但是,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要保證展業人員的素質。優化自身產品,加強對于技術型產品創新的投資。同時合作雙方保持信息交流對等,最大限度的實現互利雙贏。
對于有一定資本的中等保險企業來說,可以和銀行合作建立銀行保險業務公司,或對銀行注資,實現資本融通。該模式下銀行的收益將不僅僅局限于中介費用,而是獲得保險業務帶來的收益。此種模式使得銀行在合作地位中的主觀能動性更高,擴展了業務范圍,吸引了潛在儲蓄者。同時,對于保險產品的創新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使得銀保雙方的合作關系更為穩固。
對于資本較為雄厚,資金來源較為充足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集團化的手段對銀行注資,并購銀行成為其子公司。該模式即平安集團的現行模式。通過對于銀行股權的收購以及稀釋,使得保險公司成為控股公司。在金融集團化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不再是合作中的被動方,而成為銀行保險業務的決策者。當然,從某種角度來說,此模式下銀保業務的合作是自身資產的一項優化行為,通過這種優化為集團帶來更大的利益。合作基于集團內部,并不存在主動與被動的差異。當然,這種集團化的行為需要相當的資金作為支持。
此外,在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過程中,保險業對自身的定位要清晰。從宏觀角度上分析,開展銀保合作是加快金融業發展,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手段,借用銀行的良好平臺,能夠提高保險展業的成功率。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開展銀保合作業務是機遇的同時更是挑戰。2008年,保監會聯合銀監會出臺了《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該政策的出臺鼓勵了銀行與保險業雙方在業務、資金等方面的交流。在此種前提下,銀行業也可以借助自身資源優勢獨立開展保險業務,這也是國外銀保合作的另一種形式。銀行借助客戶資源及累計的信譽優勢,開展的業務與保險公司自身的業務相比,具有天然優勢。因而,相關的監管部門在出臺政策方面應該具有一定傾向性與保護性,畢竟我國保險業處在發展階段,與相對成熟的銀行業體系相比還是具有相當的差距。保險業發揮自身優勢,在產品的創新性、多元化、專業化等方面保持自身的競爭力。
鑒于我國目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現狀,大部分的銀保業務的組織模式仍然集中在初級階段。我們首先應該對現存問題進行優化,在金融市場與自身資本均達到一定要求的情況下再考慮進一步的發展,進而逐步實現金融集團化的完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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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保險 法律監管 分業經營
銀行保險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以共同客戶為服務對象,以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征的共同產品為銷售標的,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提供共同產品的一體化營銷和多元化金融服務的經營策略。
一、我國銀行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發展進入了轉型階段,發展比較混亂,各種矛盾與沖突接踵而來,銀行保險業務也引起了高度的關注。現階段,我國銀行保險業務仍存在諸多問題:
(一)缺乏對銀行保險的認識,合作層次較低
銀行保險發展的最大優勢在于合作所發揮的效應,這也就要求了保險公司和銀行必須進行長期規劃、合作,從對客戶需求的分析、產品的開發,乃至產品營銷和售后服務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共同投入,做出努力。然后,在當今認識水平中,銀行保險只被認為是:銀行只是在幫助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根本沒有從共同合作開發并且提供更高層次的創新產品和服務上來認識。就目前而言,多數商業銀行僅把銀行保險作為一種中間業務,將銀行置于邊緣地位。從根本上講,沒有把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看作是向金融一體化邁進的重要方面。
(二)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模式單一
銀行和保險公司雙方除了銷售環節是行為外,在分析客戶需求、開發產品、整合銷售渠道、售后服務以及利益分享等方面合作甚少。
我國銀行保險的合作模式仍處于協議合作的初級階段,保險公司借助銀行的銷售網絡,而銀行代收保費,雙方的短期性合作、短期利益出現了許多問題。例如,銀行銷售人員不具備保險人的資格,經常會誤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合作的不穩定,可能會造成保險公司為爭奪銀行網點銷售,以較低的手續費來競爭,從而產生惡性競爭和違規、腐敗等問題,造成適合客戶的銀行保險產品較少。
(三)產品單一,同質化現象嚴重
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方式決定了銀行保險產品缺乏有效地研發,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是基于短期性合作、短期性利益來發展銀行保險業務,不注重銀行保險產品的開發以及創新,所推出的銀行保險產品不論是分配型、萬能型、投連型的產品,基本上都是以獲得收益為目標的產品,保險保障功能較低。
(四)營銷方式單一,服務質量較差
目前,我國銀行保險產品多以柜臺和理財的方式銷售,并且銷售人員多數是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的培訓,容易誤導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理解,造成誤導宣傳的問題出現。銷售人員夸大利益,混淆銀行產品與保險產品,但銀行只是作為保險公司的人,而消費者購買的保險產品實際上只是與保險公司發生了經濟關系,這使得日后引來更多的糾紛,而銀行不對此負責,導致客戶得到的服務質量較為低下。
(五)銀行保險法律監管體系不完善,監管不統一
我國現行有法律規范文件雖對銀行保險有了初步的監管,但是僅存在對商業銀行兼業資格、手續費管理等進行了規范,法律規范條數很少,只是為銀行保險市場提供了一個大體的框架,其缺乏更加具體詳細的條款來對銀行保險進行監管,同時也存在著一些漏洞,直接影響著這些規范性文件實施的效力。
二、完善我國銀行保險的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問題,結合我國目前的國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提高對銀行保險的認識,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深度和廣度
提高對銀行保險的宣傳認識,從適應國際金融發展趨勢的高度充分了解銀行保險業務,樹立現代金融理念,避免短期性合作。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從長遠的眼光來看待銀行保險的發展,并就合作的發展目標包括合作模式的選擇、業務與經營模式的創新、硬件及人員培訓等各個方面達成共識,雙方能夠充分發揮銀保的合作優勢效應,共同進行長期規劃、投入,加強合作的深度和廣度。
(二)根據國情選擇合適的合作模式
銀行保險的發展沒有固定的模式,也沒有保證其成功的方式。所以,選擇銀行保險的合作模式是至關重要的,需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諸如國家的法律制度、經濟發展和市場化程度、文化背景以及社會環境等各個方面。不僅如此,依據國外成功的經驗,各種合作模式都應該是能夠經受住的考驗的。同時,合作模式的選擇要同時受到外部因素和銀行、保險公司內部本身戰略選擇的雙重制約。
一方面,在政策法律允許的背景下,可以通過合資、控股或戰略聯盟的方式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利益緊密的聯系在一起,使銀行和保險公司雙方更加重視銀行保險的合作發展,調動銀行保險發展主體的積極性,提高效率,促進銀行保險業務的改革創新。
另一方面,從我國現階段的運行來看,可以在強化銷售、代收代付、存款以及資金結算等傳統領域合作的基礎之上進行局部層面的戰略聯盟,擴展業務范圍由網點銷售到聯合開發產品、融資合作,并且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等。
(三)注重創新,提高產品的研發
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長期性合作,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關于銀行保險業務的利益緊密相連,這樣才能更有效地開發銀行保險的新產品。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應加大銀行保險產品的研發力度,不斷地進行創新,開發出多樣化并且適合大眾的銀行保險產品,促進銀行保險的不斷發展與完善。
(四)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保險知識水平,加強機構、人員資格管理,提高銀保業務準入門檻
銀行保險人員通過保險人從業資格考試,提高銀行保險業務的準入門檻,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銀行保險產品銷售人員的保險知識水平和職業素質,更好地為客戶提供優質的銀行保險服務。同時,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建立一套獎懲制度,有效地化解銀保的操作風險。
(五)完善銀行保險法律監管體系,加強監督協調統一
一套完善的銀行保險法律監管體系是銀行保險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應當盡快制定相關的銀行保險法律法規來改變我國現行銀行保險規章層次力度低下、規章制度不完備的種種缺陷,提高法律法規在銀行保險業務上的權威性。同時,作為具體實施監管的機構,銀行保險業務的監管機構也應制定出詳細的、操作性強的配套的細則來完善、補充現有的規范文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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