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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行政執法服務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堅持打防結合原則,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創新安全監管機制,依法查處非法生產、蓄意瞞報事故、不顧職工生命安全盲目生產的違法案件,全面提升全系統執法人員執法水平,開創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新局面。
三、執法重點
本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檢查對象為:
1、無證和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許可證過期仍然生產經營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或群眾舉報和上級督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
3、瞞報事故的;
4、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5、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6、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2008年以來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列為掛牌整治的;
8、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9、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的時間為2009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1、動員啟動階段(4月22日—4月30日)。市安監局制訂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方案并組織動員。
2、執法檢查階段(5月1日-10月30日)。市局統一組織、統一部署,集中時間,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和重點專項監察,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尤其是生產經營單位瞞報事故的、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要從嚴從重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鎮、區、環本農場在平時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要及時向市安監局報告,并配合市安監局展開行政執法活動。
3、總結階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安監局撰寫2009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南通市安監局。
五、有關要求
1、提高認識。全市各鎮、區、環本農場要高度重視這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行動,要把這次行動作為深入開展好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主要載體,積極主動搞好配合,確保行動有序順利推進。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五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五十五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五十六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五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六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六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
第六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六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七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十一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七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七十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七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八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二)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五)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七)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八十四條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八十七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八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九十四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一、建立機構,明確分工
(一)建立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迎檢”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局領導、科室、大隊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的“迎檢”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機關辦公室。
(二)明確分工。
A、局辦公室:
作為領導小組所設辦公室,局辦負責“迎檢”工作各項具體事務的牽頭組織工作,重點落實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教育方面的有關“迎檢”準備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負責組織召開機關“迎檢”工作動員會;
2、負責整理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情況;
3、負責整理全市開展《安全生產法》宣傳教育活動情況;
4、負責整理局成立以來受理的件、市長公開電話的調查處理情況;
5、負責整理局成立以來各界對我局行風建設、隊伍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負責整理市人大代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議案、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
7、負責與人大財經工委的溝通聯系,根據人大的安排,落實檢查期間各項活動的準備工作;
8、負責匯總局機關在自查自糾階段排查問題的情況,并根據局長辦公會議的意見,形成本局的整改匯報材料,在6月初報市政府;
9、負責起草其他有關文件和材料。
B、綜合監管科:
重點落實危險化學品行業(包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行政管理方面的有關“迎檢”準備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負責整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情況;
2、負責整理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單位的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情況;
3、負責整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
4、負責整理危險化學品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組織情況;
5、負責整理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企業、采掘施工單位除外)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6、負責整理局成立以來調查處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涉爆事故除外)情況。
C、礦山監察科:
重點落實礦山、采掘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行政管理方面的有關“迎檢”準備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負責整理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和管理情況;
2、負責整理礦山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組織情況;
3、負責整理礦山企業、采掘施工單位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4、負責整理局成立以來調查處理的礦山、采掘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D、執法大隊:
重點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方面的有關“迎檢”準備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負責清理行政處罰執法文書的格式合法性情況;
2、負責對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情況進行自查;
3、負責對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按時辦理情況進行自查。
二、突出重點、精心準備
根據市人大的安排,這次執法檢查范圍主要是20*年以來我局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情況。具體要準備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材料和資料:
一是本局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牽頭開展相關宣貫活動的情況;
二是根據綜合監管的職責和要求,本局落實監管責任的思路和措施情況;
三是嚴格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特別是查處重大案件的情況;
四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情況;
五是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意見和處理來信來訪情況。
三、把握環節,穩步推進
根據人大的安排,“迎檢”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發動階段。時間為4月底前,主要工作任務:
1、成立“迎檢”工作領導機構和辦公室,研究制定“迎檢”
工作方案。
2、召開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會議,對“迎檢”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科室和人員的責任與任務。
3、主動征詢市人大的意見和建議。
(二)自查自糾階段。時間為4月底—5月下旬,主要工作任務是:
1、認真分析20*年以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監管、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重大事故案件調查處理等情況;認真梳理20*年以來上級領導交辦、各級人大代表反映、群眾和投訴舉報的各類事項和案件處理情況。
2、對自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與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迎接檢查階段。時間為5月下旬—6月下旬,主要工作任務是:
1、精心組織,主動接受各級人大對本局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
2、根據本局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各級人大提出的整改意見和要求,認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書面整改方案報市政府。
(四)整改提高階段。時間為6月下旬以后,主要工作任務是:
1、全面落實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項整改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將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書面報市政府。
2、召開專題會議總結“迎檢”活動,對下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明確意見。
四、加強領導、確保實效
一要充分認識人大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迎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人大對我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執法檢查,必將有力地促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為此,我們要以此次人大執法檢查為契機,扎實做好本職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主動接受各級人大的監督檢查,虛心接受意見建議,把人大提出的意見、建議作為下一步改進工作的重點,通過主動參與人大檢查,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為我市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作出積極的貢獻,發揮更大的作用。
關鍵詞:高職;安全防范技術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更加關注生存環境的安全,對社會安全防范建設提出了非常大的需求,行業的發展迫切需要大批訓練有素的專業人才。浙江警官職業學院作為全國司法類唯一的一所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站在戰略高度,敏銳地意識到安防行業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未來需求,提出了“順應產業創專業、根植行業建專業、服務行業促專業”的建設思路,于2000年在全國高職院校中率先創建了安全防范技術專業,解決了安防一線崗位技能型人才無對口專業培養途徑的問題,填補了專業設置的空白。
近年來,該專業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并于2009年獲得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筆者擬以此為基礎,對安全防范技術專業建設的成果加以總結,旨在促進自身及其他院校同類專業的建設。
三方合作設計培養方案
人才培養方案是關于人才培養的藍圖,是教育教學的綱領性文件,是專業建設的核心。作為一個全國首創的新專業,形成全新的人才培養方案是首要的問題。
為此,我院按照“崗位—任務—能力—課程”的開發路徑,由行業企業專家提供對應安防系統維護、工程施工管理的一線崗位,融入《安全防范系統安裝維護員》國家職業標準,專業教師歸納行動領域,教育專家全程進行指導,三方共同論證、確定學習領域,構建了“突出布線、安裝、調試、維護等核心能力,滲透‘忠誠、奉獻、責任’等警院文化特色”的“公共學習領域重素質,專業學習領域重能力,拓展學習領域重發展”的全新課程體系。按照能力遞進的培養規律,設計了認知式實習、體驗式實習、參與式實習、頂崗實習的工學交替四階段,形成了對國內同類專業具有示范作用的全新人才培養方案。
自2003年首屆畢業生走向社會以來,該專業畢業生年平均就業率穩定在95%以上,一半以上畢業生已成為安防一線工作崗位的技術骨干。畢業生就業發生了由原來學院向企業推薦,到企業主動向學院要人的根本性轉變,用人單位給予高度評價。畢業生中涌現出了“全國優秀百名保安員”,榮獲三等功的看守所普通干警,在大型安防工程中獨當一面的崗位能手等一大批優秀人才。
專業的發展影響和帶動了專業群的發展,目前安防專業群已擁有安防技術、安全保衛、消防工程技術、安全技術管理等4個專業,課程建設成果實現了資源共享,專業建設的理念和思路也為校內其他專業的建設提供了指導。
我院首創的安防技術專業于2004年被正式列入《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隨后,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行業內外院校陸續開設了同類專業,帶動了國內同類專業的發展。教育部高職教育法律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以本院安全防范技術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為藍本,指導全國法律類高職院校同類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本院兩度在全國高職法律類教指委年會上介紹了精品課程建設經驗。
四方聯動形成長效機制
校企合作是落實專業建設的重要途徑,實現多方共贏的校企合作長效機制,解決安防工程企業一般規模較小,學生實習點多、分散、難管理等問題,為學生建立相對穩定的生產性實訓基地,切實保障工學結合的推行,是專業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經過實踐探索,我院在2005年學院成為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唯一培訓中心的基礎上,勇于開拓,集聚學校、政府、協會、企業四方之力,在學院中創建了全國高職院校中首家安防科技產業園。由學院制定建設計劃,為企業提供零租金場地,為行業協會開展培訓服務;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協助招商,入園企業享受開發區高新企業一切稅收、銀行貸款、新產品開發資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浙江安防協會牽線搭橋,保證入園企業質量;入園企業為學生提供頂崗實習崗位。通過這樣的形式,創立了學校、政府、協會、企業四方聯動、多方共贏的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形成了生產、頂崗、就業、創業之間的良性循環,多方共贏,促成了以學院為主導的集中式頂崗實習模式,為高職院校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校企組合模式。
這種多贏機制吸引了眾多安防企業的關注,現已有首批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知名安防企業入園,其中浙江天工智能電子有限公司的全部生產線整體入駐園區。學院與浙江天工智能電子有限公司簽訂了在公司內設立生產性實習基地的協議,已有兩屆學生共356人在公司內頂崗實習,部分學生因表現優秀被企業直接錄用。科技園的創立帶動了學生創業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有兩家由學生創建的安防公司落戶科技園。
師生共建校內實訓基地
校內實訓基地建設是專業建設的重要支撐,在既無現成實訓設備,又無任何可借鑒經驗的情況下,如何解決學生綜合技能在校內仿真情境中訓練的問題成為當務之急。
為保障學生技能訓練,兼顧行業服務需要為目標,我院廣泛征求來學院培訓學員和行業專家的建議,打破傳統的實驗模式,由教師自主設計,將安防工程真實情境與典型任務轉化為模擬實訓系統和實訓項目,師生共建了一系列以仿真工作情境為主體的專業綜合實訓場。
2005年以來,我院率先將安防工程真實情境及典型任務轉化為模擬實訓系統和實訓項目,先后建設了包括仿真銀行和超市等場所的安防工程綜合實訓場、仿真監獄各項功能的模擬監禁中心安防系統、安防技術綜合實訓場及安防工程制圖實訓室、消防實訓室等綜合實訓場5個,開發安防工程實訓系統9個、綜合技能實訓項目86項。創建了將安防類專業真實工作情境轉化為校內模擬實訓場所的新模式,實現了安防工程真實情境與典型任務向模擬實訓系統和實訓項目的轉化,成為國內安防類專業校內實訓基地建設的范例,為工程類專業校內模擬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提供了借鑒。
幾年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18所院校慕名來我院進行專業建設考察交流。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教育部、浙江省司法廳等各部門領導多次來學院實習基地視察,并給予高度評價。
雙向互通建設教學團隊
教學團隊建設是專業建設的關鍵。為解決教師實踐教學能力既能適應職前教育,又能適應職后培訓的問題,必須提高“雙師”素質,改善“雙師”結構。
我院借助浙江省安防協會和安防科技產業園平臺,與安防科技產業園入園企業達成了人員“雙向互通、柔性流動”協議,教師兼做企業技術顧問,企業骨干同時被聘為兼職教師,實現了教師教學與企業實踐不分離,兼職教師工作與校內授課不分離,打造了一支既具備安防工程設計、評估能力,又具備安防工程施工、維護等職業技能,還能解決企業難題的專兼結合的省級實踐教學團隊。目前,該團隊中有獲得“國家安全防范設計評估師”資格的9人(全國共有145人)、有全國電子類職業鑒定考評員9人,有省級專業帶頭人1人,有省級“新世紀151人才工程”培養人員1人,還有1人獲得省級高校優秀青年教師資助。
自2005年成為浙江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培訓中心以來,我院已開展資信等級培訓51期,培訓企業員工6917人。培訓種類從單一的資信等級培訓走向多元化,培訓層次也從只承接省內安防協會的培訓到承接中國安防協會的培訓,2007年底成為中國安防行業職業培訓中心。培訓規模的擴大及培訓質量的提升,促進了安防企業員工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教師借助安防科技產業園平臺,為入園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有11名教師參加了4個浙江省安全防范技術地方標準及國家安全防范技術標準的制定。
以教師團隊為行業提供培訓服務為基點,建立了校協聯盟,實現了學院與行業的深度融合,形成了“服務行業促進專業建設,專業提升助推行業發展”的局面。
經過幾年的探索與實踐,我院的安全防范技術專業從無到有,從有到優,從優到特,開辟了一條行業服務與專業建設相互促進、良性互動、螺旋式上升的專業建設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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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對我市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作一匯報
針對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市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傳達學習國務院及省政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一系列重大決定。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我市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明確了將整治工作做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成立了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對我市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目標、工作要求進行了部署。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按照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動、協調配合,全面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目前,此項工作已收到了預期的效果,正不斷引向深入。
一、近一段時期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此次專項整治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關系政府的形象和聲譽,為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扎實展開,市政府組織召開了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動員部署大會。會上強調指出,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自身實際,各方聯動,全力推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切實推進“三個形成”:一是形成共識。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大局,全市上下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質量就是形象”的共識,抓住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著力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二是形成合力。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涉及生產、生活方方面面,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始終,全社會必須形成和強化“政府重視質量、部門監管質量、企業提升質量、社會關注質量”的工作合力,通過各級政府發揮主導職能、有關部門主動加強監管、廣大企業成為質量提升主體、全社會強化監督主力作用,有效提升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水平。三是形成聲勢。積極新聞媒體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群眾舉報監督的作用,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專項整治浩大聲勢,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全社會“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良好輿論氛圍。會后,各縣(市)政府、各部門也召開了專項整治行動動員會議,對此次會議精神進一步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長為組長,*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質監局,其中市公安局、農委、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商務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政府辦分別牽頭負責我市的*項具體工作。各縣(市)政府也相繼成立了以主管縣(市)長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特別是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面成立了專項整治行動小組,把部門工作職責和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做到了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證。
(三)嚴格落實,層層分解
按照《*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抽調質監、工商、農委、衛生等各個單位人員組成專門部門,在對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進行調研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借鑒國家和省整治方案,結合實際制定了我市的實施方案,并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見進行修改,經市政府常委會通過后,下發到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和有關企業。方案對整治工作目標、整治重點和任務、整治時間和步驟、組織領導和分工進行了細化。具體是*大重點、*項任務、*個工作目標和*個百分百。各縣(市)政府結合全市的專項整治的目標、主要任務、整治重點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各縣(市)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進行了具體的分解落實。統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任務。
二、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啟動以來,我市緊緊圍繞確定的整治重點和任務開展工作,工作中體現了“四個到位”。一是排查摸底到位。為了提高集中整治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地區、各部門全員動員,對全市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產品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二是行動謀劃到位。各地區、各部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行動計劃再次進行分析、研究、部署。進行了快節奏、高強度、大范圍的集中打擊,形成聲勢,形成高壓態勢。三是組織指揮到位。各地區、各部門領導,自始至終直接參與整治工作,多次深入執法一線,實施靠前指揮。四是綜合協調到位。各地區、各部門在專項整治中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大局觀念,堅決執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切實做到全市一盤棋。經過各地區、各部門的不懈努力,我市的八個專項整治小組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
非法生產、經營整治組公安部門于8月24日在*街和*路成功打掉二處銷售假煙黑窩點,查獲假冒中華、玉溪、小熊貓、紅河等*種,共計*條假煙,涉案貨值*萬余元;整治期間先后配合商務局、質監局、衛生局共同協查,出動警力*人次,有利的保證了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農產品整治組農業部門在9月22日對48戶農藥經銷商店進行了全面檢查,共檢查樣品*個。9月24日對我市的*個農產品生產基地開展了對投入品使用情況、檔案建立情況等方面的檢查,檢查中未發現使用禁用農藥。在檢查的同時積極開展安全整治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和農產品經營戶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性,介紹農產品質量鑒別方法、農業投入品使用注意事項等多方面知識。
生產加工食品和有關消費品整治組質監部門于8月14召開了全系統產品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動員部署工作會議,8月28日全系統上下聯動開展了以食品為重點的產品質量專項檢查統一行動,成功打掉食品加工黑窩點3個。9月8日在*進行了以“全力打好專項整治攻堅戰,確保我市食品和產品質量安全”為主題的大型宣傳活動。到目前為止質監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檢查生產企業*戶,立案查處*件,涉案貨值金額*萬。關閉無證生產企業*個。
流通領域消費整治組市工商部門組織了城區超市、農村較大規模的超市等食品經銷企業的檢查,要求經營單位建立并執行進貨驗收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臺帳,認真做好索證備案工作。目前全市城區食品經營者*%建立了自律制度,鄉鎮經營者*%以上建立了自律制度。同時對食品經營者進行分類監管,整治以來,共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檢查經營企業和個體戶4*戶,檢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各類市場*戶,整治重點區域*處,取締無照經營戶*戶,搗毀制假售假黑窩點*個。
餐飲消費整治組衛生部門對餐飲單位、學校及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及小餐館進行了檢查。共檢查餐飲單位*戶,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查處違法案件*起。取締無衛生許可證餐飲單位*戶,整改合格*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戶,量化實施率*%。
藥品整治組藥監部門在全市開展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全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多次,車輛*臺次、查辦案件*多件,打掉制售假藥窩點*個。有利的凈化了我市藥品消費市場。
豬肉整治組商務部門突出重點,加大屠宰市場監管力度,堅決打擊私屠亂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為,整治期間共出動執法人員*人次,立案查處3起,涉案貨值金額*元。
進出口產品整治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強全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管理,下發了《*市出口食品實施批次管理加施檢驗檢疫標志有關問題的通知》。并對出口食品企業進行宣傳貫徹。從9月1日起,我市的*戶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全部加施了標志,并實行了批次管理。加施率達到*%。
截止到目前,全地區共出動執法人員*多人次,車輛*多臺次,檢查食品生產企業*戶,食品經營業戶*戶,端掉食品生產加工黑窩點*個,涉案貨值*元,在各新聞媒體播放有關信息*多條,有力配合了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
雖然專項整治工作整體效果不錯,但也存在發展不平衡、基層行動滯后、一線執法力度不夠、協調配合不到位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的大工程,需要個部門、各單位、各個環節的密切配合,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部門之間、部門和各縣(市)政府之間、各縣(市)部門之間在配合協調上還存在一些問題,迫切需要予以解決。
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很榮幸和同學們探討有關交通安全的法律常識,希望通過我的講解幫助大家了解一些中學生應注意的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學會自我保護??。
中學生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一)集體外出
上學、放學、春游、秋游和其他集體外出活動時,隊伍應該怎樣排列?走路應該怎樣走?橫過車行道應注意些什么?這些都是必需掌握的基本知識。
集體外出,要有教師帶領。在沒教師帶領的情況下,要推選一位“路隊長”來管理隊伍;外出時要整好隊,橫列不宜超過二人;行進時,應靠右側走在人行道上,不能走入車行道。隊員應遵守紀律,不能隨便離隊,不能相互追逐戲鬧,不猛然三五成群地并肩行走或跑到交通擁擠的地方聚集、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隊伍橫過車行道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有信號燈的地方,要在綠燈亮時通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車行道,要在暫沒有來車時抓緊時間通過。如果來往車輛較多,應在人行道上或路邊耐心等候,不要隨便亂穿,更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急穿。
(二)安全橫過道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證安全,這里面的學問可多著呢!有不少行人,因為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人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三)乘車
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車時,應依次排隊,站在道路邊或站臺上等候,不應擁擠在車行道上,更不準站在道路中間攔車。上車時,應等汽車到站停穩,先讓車上的乘客下完車,再按次序上車,不能爭先恐后。上車后,應主動買票,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車輛行駛時,要拉住扶手,頭、手不能伸出車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碰擦。下車時,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擠。下車后,應隨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橫過車行道的,應從人行道內通過;千萬不能在車前車尾急穿,這樣很不安全。
(四)道路不是游戲場
道路是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車輛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們隨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戲、追逐,把它當作“游戲場”,放學以后在道路拉開“場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礙車輛的通行又會被車輛撞傷,是不允許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繩、踢毽子,會給行人的通行帶來困難,是妨礙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車前車后亂穿,甚至相互扔石子,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學,因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扒車和向汽車投擲石塊,以此為樂,這是最最危險的舉動,一旦被車撞倒,后果不堪設想。道路不是游戲場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們要互相提醒,大膽勸阻,當一名維護交通安全的“宣傳員”。
(五)避讓轉彎車輛
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告誡人們汽車要轉彎了。我們應該注意避讓轉彎車輛。
現代汽車的轉向,都是依靠前輪來轉向的。隨著前輪的轉動,汽車車身也逐漸改變方向。汽車轉彎時所占用的空間往往大于車輛固有的寬度。前輪行駛的軌跡不與后輪的軌跡重合,也就是說,前后兩只輪子不會走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距離差別的。這就是汽車轉彎的“內輪差”。由于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以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后輪卻不能通過。懂得了汽車轉彎的基本原理后,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離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汽車太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
(六)騎自行車常識
我國是世界上擁有自行車最多的國家,十世界公認的“自行車王國”。自行車輕巧靈活,車速自便,維修簡單,并且不使用燃料,無廢氣污染,無噪聲,因此特別受人青睞。但是,自行車騎車人用雙腳踩動踏板,由鏈條來帶動后輪向前滾動,在行進時要用雙手握住車把來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穩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傷。
從以人為本和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出發,《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年滿16周歲)。而當你已經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時,則必須認真地學一學有關騎自行車的規定,要掌握騎自行車的基本要領。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施齊全,嚴格遵守載人、載物規定。出發之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踏腳、鏈條、撐腳、坐墊等是否完好有效。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人車稀少的道路或廣場、操場。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學騎自行車。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以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一下幾條騎車規范:
一是,在非機動車車道內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
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盡量靠右邊行駛,不能騎車在道路中間,不要數車并行,逆向行駛。二是,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嚴禁用推行或繞行的方法闖越紅燈。三是,騎車轉變時,要伸手示意。左轉彎時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后暫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機動車駛近時急轉猛拐,爭道搶行;也不要彎小轉。四是,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志指定的地點和范圍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設置交通標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五是,騎自行車載物,長度不能超過車身,寬度不能超出車把寬度,高度不能超過騎車人的雙肩。騎自行車在市區道路上不準帶人。六是,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并行。七是,不準一手扶把,一手撐傘騎車。撐傘時,要下車推行。
騎自行車的安全問題是個大問題,在各類交通事故種,自行車事故要占總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車給人們的交通帶來了便利,自行車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不幸。為此,我們應該嚴格遵守騎車規范,避免成為自行車的“犧牲品”。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安全;質量
在建筑工程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因管理問題而導致的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的發生,給國家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因此,建筑施工管理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1.建筑施工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1.1重視程度不夠,存在僥幸心理
部份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對質量管理存在著僥幸心理,不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來分析,往往依據以往的習慣和經驗來對質量進行控制,對工程質量管理一直放不到主要的位置,領導在意識上就不夠重視,因此往往導致質量管理工作做不到位,在施工過程中監督力不夠,從而為工程的質量埋下了隱患。
1.1.2片面要求工程進度,輕視工程質量
部分建筑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為了獲得利益的最大化,在施工過程中,為了片面的追求工程進度,趕工期問題嚴重,這樣往往忽視了對施工過程中質量的控制。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只為求快速完工,而忽視了質量的要求,為圖方便快捷違規操作的情況時有發生,施工人員多勞多得,因此為了趕進度,粗制濫造,把規范標準置于腦后,同時因領導對質量的不重視,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工作監督不力,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況,導致施工過程中質量缺乏控制,建筑產品無法達到質量的要求。
1.1.3細節處著力不夠,管理不到位
在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過程中,無法把具體的管理措施落實到每個施工環節上,質量管理往往只做表面文章,沒有在細節上做到位,這樣對工程的質量勢必會產生影響。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1建筑法律法規體系方面的問題
當前的頒布的法律法規中,有一部分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可以說有些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新形勢發展基本需要,導致傷害事故行為缺少法律規范。因為法律人才與資源的短缺,導致立法工作不能和新問題同步的情況,在法律法規體系中出現的疏漏之處較多。
1.2.2建筑安全業績評估方面的問題
當前對建筑企業開展的建筑工程安全評估,一般是政府安全檢查執法部門用打分的形式來開展。一般來講,國家開展安全大檢查的一段時間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形勢較好,但是在安全大檢查之后,就會出現安全事故的再次反彈。
1.2.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體系中的問題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體系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并未徹底解決,管理體制還不十分完善以及多次反復性改革,為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產生了一定影響。管理職能相對來講比較分散,效果大打折扣。安全生產管理職能與工傷保險分開,導致了雙方在發揮工傷預防以及使用工傷保險提升安全生產水平方面,管理效果不佳。
2.加強建筑施工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加強質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2.1.1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首先要加強管理,在現有的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對工程的一些關鍵部位,加強施工技術的運用,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學的管理體制,明確每一個施工人員的目標責任。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通過管理制度的規定減少施工中各專業的配合問題,使各專業施工隊進一步明確施工順序和責任。
2.1.2.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目標。
在質量目標管理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目標,但是這是一項系統的復雜工程。在制定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所制定的目標必須符合企業的自身情況,也就是與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狀況、質量保證體系的執行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協調起來。第二,要詳細了解國家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及相關標準要求,了解建筑市場質量競爭的基本情況,掌握建設單位資金與工程合同內容和要求,在了解這些內容的基礎上由質量管理小組領導會同成員制定詳細的質量管理目標。
2.1.3.強化工程質量監理
質量管理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是對施工生產各個環節或中間產品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與驗收,其質量控制程序和內容隨著施工的不同階段而變化。不論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還是工程保修階段,質量監理單位都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及合同規定的要求。
2.1.4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推動質量管理規范化、科學化
質量保證體系是指企業為保證工程產品質量,運用系統的概念和方法,把企業所有的質量管理職能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有職有責有權、互相協調、互相促進的有機整體。形成由線到面,由一面到多面、環環相扣、連結緊密的有機整體。
2.2加強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2.1完善建筑法律法規體系,做好安全立法工作
在進行建筑工程安全作業期間,施工單位應該制定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計劃,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具體流程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法律部門充分結合當前建筑工程未來發展的態勢來做好安全立法方面的工作,進一步完善建筑法律法規體系,讓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真正實現有法可依。
2.2.2做好建筑工程安全業績評估方面的工作
進行建筑工程安全業績評估是為了盡快發現存在的實際問題,并且做好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建筑工程安全業績評估包含風險評估和安全性評價兩個方面,這是安全管理現代化的重點,也就是對單位安全現狀與水平加以全面、正確的評價,對每一個方面存在的一些危險因素的嚴重度展開評估,這些都應該是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需要全面審視的問題。
2.2.3確立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建立企業崗位風險評價指標系統
1)確立安全生產管理理念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需要全面遵守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理念,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工程施工工藝的整個過程中,都需要全面貫徹這一理念。在開展安全管理的整個過程中,如果不關注任意一個環節的話,就會出現安全事故,為企業形象、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很大的損失。因此,創建主管機構,確立主導思想:建筑工程施工沒有大小事之分,必須將安全生產始終放在頭等重要位置來抓,并將安全生產當成是工程施工的主要工作來進行。
2)建立企業崗位風險評價指標系統
工程項目建筑施工是復雜體系,涉及到的崗位相對來講比較多,并且各個不同的崗位面臨的風險也是不一樣的,企業需要對具體的崗位風險程度進行全面的評估,按照不同的崗位風險程度,建立不同崗位的費用投入與管理措施,提升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實效性,達到最佳目標。具體來講,企業經濟和安全效益崗位風險評價包括四個指標,分別是個人行為、管理方面、物品設施以及環境衛生等。
3)政府和相關的建設管理部門強化管理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專業化分工的基本原則,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內的工作,并不是由建筑工程企業來承擔的;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不能直接參與到市場中來;切實考慮到檢測、安全性評價以及檢驗等工作,性質上就需要出具公正性的結論,真正做到其公正性與客觀性,并且做到既要獨立于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外,還需要由建筑工程企業中的中介組織來完成,這也是國際上普遍做法。特別是隨著我國建筑業市場發展中的意外傷害保險,已經趨于成熟,保險公司一定會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管,通過安全中介來加強監控。
3.結語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施工管理涉及很多方面的內容,因此必須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工程的施工質量,才能真正的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建筑行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馬保忠.淺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與控制[J].山西建筑,2011(3).
今天這次會議很重要。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我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鞏固改善全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狀況,確保不發生大的食品衛生公共事件。剛才劉區長宣讀了《市中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請各單位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下面,我再講四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開展專項整治的意義
近一時期,國務院和省、市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7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草案)》,決定成立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在全國范圍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7月27日,國務院召開全國質量工作會議,總理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8月10日,全省質量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姜大明代省長、殷魯謙副市長分別在總會場和濟南會場作了重要講話;8月2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吳儀副總理作了重要講話,會議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從以上一系列重要會議的召開,我們不難看出,目前從上到下都把產品質量,特別是食品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因此,大家一定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總體上來看,近年來在全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區產品質量總體水平穩步提高,主要產品和食品安全狀況不斷改善。*6年,全區定期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了94.5%,高于全省15.5個百分點,高于全市5個百分點。先后涌現出了一批知名品牌,其中中國名牌產品1個,山東名牌產品11個,濟南名牌17個。同時,積極推進標準化生產,*6年我區的綜合評價得分為100分,達到了《山東省標準化生產達標工作管理辦法》要求,并通過了省標準化達標驗收。食品安全方面,目前全區已有26家企業獲得食品市場準入QS標志,各大超市、集貿市場等流通領域和餐飲服務企業、集體食堂均建立了進貨查驗制度,并將食品小作坊開始納入監管。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部分企業管理水平不高,生產條件差,產品質量檔次不高、標準水平低,可靠性不強;個別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隱患多;少數生產經營者特別是一些小作坊偷工減料,摻雜使假等等。這些問題直接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我們必須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多管齊下,切實解決;要力爭通過這次專項整治,全面加強全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基層基礎工作,全面強化廣大企業和生產經營者的質量責任,全面增強全社會的質量意識,努力把我區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扎扎實實推進專項整治
國務院和省、市部署的這次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給我們提出了非常明確的整治任務和目標,具體到我區實際,就是要著力加強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區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重點單位、農產品和食品等重點產品的集中整治。質監、工商、農業、衛生、商貿等職能部門要按照我區實施方案的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把產品準入關、源頭關、貨架關、餐桌關,全面加強各種涉及居民群眾人身健康安全產品的全過程監管。
第一、要結合實際,明確本部門專項整治的目標和任務。質監市中分局作為這次專項整治的牽頭部門,在搞好組織協調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標準體系,要求企業能夠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杜絕無標生產;要加強監督抽查,積極開展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產品監測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絕區域性質量問題的發生;要以違禁使用添加劑、標識標注不合格、無證生產等各種違法行為為重點查處對象,加大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有害食品流入市場。工商市中分局作為產品在流通領域的主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整頓規范全區食品流通秩序,嚴格食品消費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制度,監督各商業企業要把好驗貨關,對嚴重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并曝光。區衛生局要將加強大中型餐飲業和集體食堂衛生管理作為當前的工作重點,要求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切實開展自查自糾并及時消除本單位的食品衛生安全隱患;要加強所屬醫院、社區門診的藥品監管,確保群眾用藥安全。區農業局要重點抓好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產地產品一體化認證,并對已認定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情況加強日常監管;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反應機制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控制問題產品危害與影響;要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通報制度,對常用農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品種實施例行監測,有效打擊經營假冒偽劣和違禁藥物行為。
安監、商貿、公安、監察等有關部門及各辦(鎮)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牽頭單位開展好此次專項整治行動。
第二、要標本兼治,采取強有力的工作措施。這次專項整治的各項措施不僅要管當前,解決突出問題,還要管長遠,做到標本兼治,因此必須要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嚴格檢查。要抓住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檢查。對生產加工和經營者違法違規使用原料、輔料、添加劑和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要從源頭上采取斷然措施,堅決予以糾正和查處。二是加強治理。對違法行為要處罰,不符合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堅決取締;對管理薄弱的企業,要加大日常監管和巡查力度;對制假售假的企業,要依法處理,并列入"黑名單"向社會曝光。三是強化監管。嚴格實施國家各項強制性標準,嚴格準入許可,嚴格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生產者必須負責召回,銷售者必須停止銷售。總之,要把專項整治與加強全過程監管結合起來,把執法與制度建設結合起來,使每一項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見效,又能發揮長遠的作用,收到長遠的效果。
三、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這次專項整治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辦(鎮)、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穩步推進,把行動方案一條一條落到實處。為此,我提四條要求。
第一、切實加強領導。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區政府成立了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辦(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小組,要把專項整治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抽調得力骨干,組建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直接抓,要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并及時將專項整治進展情況上報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健全工作責任制。這次專項整治,國務院明確指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總責,生產經營者是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因此,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辦(鎮)一定要切實發揮好作用,對專項整治的各項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增強行動方案的執行力,提高有效性。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發現和消除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街道、社區、單位及個人。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搞好協同配合。在專項整治中,各辦(鎮),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要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圍繞整治方案確定的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網絡,消滅監管盲區。這里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最近區里正在開展安全整治大檢查,與我們現在開展的這項工作具有很多共性,這兩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要搞好協調配合,互相補位。
一、總體要求
以提出的“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為重要引領,深入貫徹全國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突出“破大案、打團伙、端窩點、搗網絡”這一主攻方向,集中力量打擊涉鹽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排查和整治食鹽安全隱患,確保全縣人民食鹽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對近年來的鹽業案件進行梳理。尤其是對制假售假的大要案件一查到底、嚴懲不貸,對制假售假的苗頭性案件追根溯源、窮追猛打,堅決鏟除非法生產經營食鹽的地下窩點、網絡和團伙。
(二)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進行一次拉網式的集中檢查。特別是對黎城市場,虹橋市場,新街口,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以及假冒偽劣食鹽案件多發地區、食鹽銷量下降地區,加強突擊巡查,實現檢查全覆蓋,確保無盲區、無死角。
(三)對食鹽安全重點場所進行一次集中整治。對人員比較集中的旅游景區、賓館飯店、集伙食堂和食品(鹵菜、熟食等)加工單位進行專項治理,特別是對全縣龍蝦用鹽戶進行重點監管。嚴防發生群體性食鹽安全事件。
(四)對假冒偽劣食鹽源頭進行一次集中排查。對可能流入食鹽市場的液體鹽、工業副產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等鹽產品,進行集中排查、源頭治理。
(五)對聯合執法行動典型案例進行一次集中宣傳。對這次聯合執法行動中偵破的案件,通過各種媒體進行連續報道、跟蹤報道、深度報道,進一步形成嚴打高壓的輿論氛圍。
三、實施步驟
這次聯合執法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8月10日至8月12日)。在8.10日召開專題會議成立行動小組組長,副組長設立二十四小時舉報電話:。計劃8.11行動按領導小組要求,學習淮鹽發[2015]16號關于開展保障食鹽安全“雷霆風暴”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共同研究制定聯合執法行動具體方案,確定雙方聯系人員。并向當地政府匯報。8月12日前將本地區的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分別報送至市鹽務局鹽政執法管理處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二)實施階段(8月13日至9月25日)。本次行動,鹽務局,公安局共同加大食鹽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涉鹽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防止工業鹽、假冒偽劣食鹽和含有毒有害物質食鹽流入食鹽市場,進一步凈化食鹽市場,保障食鹽市場有序供應,努力杜絕重大食鹽安全事故,確保全縣食鹽消費安全。
8月13日到8月25日與公安部門對縣內賓館飯店、飲食攤點(夜間排擋)以及食品(鹵菜、熟食等)加工單位等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加大監管力度,同時加強對食鹽經營網點、超市賣場、集貿市場等主要食鹽流通環節加強檢查,防止非法經營食鹽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8月26日至9月5日和公安部門對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和與外省(市)接壤地區食鹽市場的 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對陸路和水路食鹽運輸的檢查,堅決防止工業鹽、工業副產鹽以及假冒偽劣小包裝食鹽流入食鹽市場。
9月6日至9月8日和公安部門對本縣城鄉的各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進行重點檢查,防止發生群體中毒,保障大規模集中人群的用鹽安全。
9月9日至9月12日聯系公安部門對我縣的各大龍蝦加工店,鹵菜攤點進行一次排查。重點是曾經有過使用不合格鹽產品的商戶。
9月20日-9月22日我局與公安部門將對這次聯合執法行動中偵破的案件,在人員密集點設立案件告知欄,通過各種媒體進行連續報道、跟蹤報道、深度報道,進一步形成嚴打高壓的輿論氛圍。
(三)總結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縣鹽務局、公安局于9月24日前召開聯席會議認真分析專項執法行動組織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果、存在的問題,將行動總結材料報市鹽務局鹽政執法處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鹽務、公安將以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對聯合執法行動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高度重視、親自過問,及時研究解決聯合執法行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聯合執法行動的指揮和協調,確保聯合執法行動取得扎實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