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27 11:08:56
導語:在稅收征管規程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地方稅收征管審計,是地方同級審計部門對地方稅收部門進行的稅收情況方面的審計監督,對其稅收征管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規范性進行的相關審計行為。對于地方稅收部門審計的法律依據是《審計法》和《稅收征管法》,在稅收征管審計過程中,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與指導意義。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審計部門需要審計的范圍不斷擴展,審計監督體系也得以不斷完善。由原先審計部門的粗略設置不同,到如今的審計部門設置涵蓋企業、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基礎建設投資、金融以及社會保障資金等相關領域,審計機關的設置趨于完善。2014年,設立稅收征管審計司來具體負責稅收征管審計職責,替代原先的財政審計司。此項變動,將成為我國稅收征管審計的一個分水嶺,是我國未來長期的一種部門設置與安排。地方稅收征管審計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發展不斷進行演化的,具體而言經歷了三個階段的演變。第一階段(1949-20世紀80年代初),稅務專管員專職管理模式,此階段處于粗放發展階段,沒有設置明確的審計機關,專業性與職能性欠缺;第二階段(20世紀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權限分工萌芽階段,征、管、查開始分別設置相關部門,審計機關也建立起來,憑借手工記錄進行傳統的稅收征管審計工作;第三階段(90年代中期-至今),新稅制予以頒布實施,新稅收征管模式為“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金審工程隨著金稅工程的發展不斷進步,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對于審計人員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稅收征管審計范圍從稅收會計報表審計、納稅人繳納稅款情況審計到稅收報表、稅源管理稅收政策執行、稅收征管制度執行等,涉及范圍不斷拓展,對于地方稅收征管的審計監督越發完善,從人工記錄到計算機處理,對審計數據的處理、整合與分析能力大大提升,節省了人力物力,提升了工作效率。如今,稅收征管審計范圍進一步拓展轉向了政策性評估審計,不僅僅涵蓋涉及民生的熱點稅務問題,還包含評價宏觀政策的執行情況。在稅收征管審計資料的獲取方面,也實施了多部門聯合的獲取方式。對于審計數據從對各部門予以獲取與相互驗證,充分利用國稅、地稅數據,工商注冊登記信息,房屋管理部門數據以及車輛管理部門數據等,建立大數據庫,形成信息的搜集與相互驗證。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對于完善地方稅收部門的工作機制,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提升部門的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義。規范的地方稅收征管,有利于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有利于稅務信息的及時獲取與分析,對于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功不可沒。
二、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存在的問題
我國實行的是分稅制,分為國稅局與地稅局,根據審計法限制,審計機關只對同級稅收機關具有審計權限,由于國稅局稅收管理權限隸屬于中央,地方審計機關無權對國稅局進行審計。中央審計機關由于事務繁多,對于下級國稅局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基層國稅局管理缺位。審計部門準入門檻相對較低,審計人員往往來自部門專業、其他部門調入等現象,存在許多非專業領域人員,更有甚者,領導崗位委任于不懂專業的人士,形成外行領導內行現象。對于本來就比較細致的審計工作而言,諸多非專業人員的存在使得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浪費了國家人力物力。再加上審計人員對于國家政策、部門設置以及職能范圍、稅收流程、工作細節的不了解,不學習,導致審計人員參差不齊,嚴重影響了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的工作效率。相對于金稅工程兩期投入86億元人民幣而言,2002-2016年,金審工程兩期才投入4億余元,而且僅僅布局到了市級部門,市級以下由各省自行建設,而市級以下部門的建設,由于受到資金、政策、人員配備等方面的限制,各項投入嚴重滯后,根本跟不上金稅工程的改革步伐。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應用,許多人還未完全轉變思想,對于審計軟件的應用熟悉程度不夠,審計人員計算機水平亟需提升。在審計法律法規方面,我國陸續出臺了《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198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198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實施細則》(1989),《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1997)以及《審計法(修訂)》(2006)等,全國與地方相關審計法律法規近200多個。令人遺憾的是,沒有一部涉及稅收征管審計的法律法規。在地方稅收征管審計中,審計人員往往依托的是憲法91條、109條和《審計法》第4條的規定。由此形成的影響,是在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條文則比較模糊。致使有些審計工作無法可依,審計處理難度加大,有些重要審計事項被擱淺,最后沒有下文。對于審計出問題的部門進行處罰也只能依靠《稅收征管法》與《企業所得稅法》等帶有立法滯后性的法律,不利于保持審計的權威性。雖然我國《審計法》賦予了審計機關強制公開審計結果的權限,但是對于地方稅收征管報告的公開,以及問責問題沒有規定強制權限。這就造成了在地方稅收征管審計中,對于審計報告的公開會遇到來自被審計部門、審計機關領導、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方面壓力,致使審計出的問題不能予以公開,也就不能進一步予以追責,許多審計問題成為內部秘密,掩蓋了固有的矛盾,使得審計過程流于形式。長此以往,待問題爆發出來,嚴重影響審計機關形象與威信,從而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沒有對審計結果公告的硬性規定,就沒有對審計結果披露后的問責界定,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工作就難在如何突破這些阻礙了。在不違背現有《審計法》的前提下,可以探索讓地方審計機關參與審計監督地方國稅局的辦法。比如考慮由中央審計機關或省級審計機關發出授權書,允許基層審計局配合進行審計,賦予地方審計局參與監督地方國稅局的有限權限,以彌補中央審計機關監督的不足,形成對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的全覆蓋。根據審計的特點,在招錄工作人員過程中,加試專業知識測試,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引進與培訓,及時清理不合格的工作人員,完善審計人員的知識層面,在地方審計機關建立涉及審計、會計、金融、財務、計算機、法律工程,以及企業管理等涉及各門類的綜合化審計團隊。同時,建立審計團隊考核機制,對于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不斷督促審計人員提升自我水平,以應對不斷提升的地方稅收征管審計要求。
三、完善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的建議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審計機關要樹立信息化觀念,建立以省、直轄市層面的數據分析處理中心。基層審計人員將稅收征管各種表格傳入該系統,該中心對稅收征管數據進行整合,建立中間表進行SQL語言分析,系統自動出具分析疑點報告,基層審計人員進行問題的核實和再分析。基層審計人員將核實的數據傳送到數據處理系統,由系統識別、銷賬。對于日益繁雜的審計問題建立數據庫,進行數據的搜集、整理、轉換、分析、整合等,以提升工作效率,突出審計的重點。該數據處理中心每年出臺新的計算機稅收征管審計操作規范,該規范包含數據的導入、處理、整合、分析各個模塊的操作指南,并且建立SQL語言分析庫,同省、直轄市的審計組人員可以共享該語句。這種操作規范無疑將提升對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操作水平,保證審計的時效性。針對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或手冊,規范地方審計機關業務操作規程,內容應包含規范地方稅收征管審計法律、內控控制體系、審計底稿、審計流程、審計取證、問題處罰定性等要求,通過法規的規范和流程的要求,保障審計項目的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可以考慮在省、直轄市層面成立一個稅收征管審計法律匯編組,將法律分為定性、處理、處罰不同章節,將此作為稅收征管審計人員的工作規程與法律依據,在制定好的法律文本基礎上,根據遇到的爭議問題,進行定期的稅收征管法律修訂。并且進行不同地區間的定期交流與經驗借鑒,在實踐與交流中不斷完善基層審計相關法律法規文本。進行地方稅收征管審計報告強制公開系統建設,在審計完畢后進行必要的公開以及處罰,并將審計結果上傳到系統平臺,就如同交通違規罰款一樣的平臺,允許進行查詢與網絡處理罰款,保障審計工作的公開、公正以及權威性,提升審計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杜絕屢查屢犯現象。根據稅收征管審計中內容制定保密級別。稅收收入的完成情況、結構分析等密級為保密;稅務管理審計、申報征收審計、稅收征管情況審計、稅務稽查審計等審計的問題及建議,在審計公告系統內必須公開,以省、直轄市為層面建立全省、直轄市審計公告平臺。這樣可以用于各地區間進行學習與交流,增加審計的公信力,盡量減少來自外界的干擾,維護審計的獨立性與公允性。
1996年新的稅收征管改革任務是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其特點在于由分散型、粗放型管理向集約型、規范型管理轉變;由傳統的手工操作方式向現代化的科學征管方式轉變;由上門收稅向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轉變;由專管員管戶的“保姆式”、包辦式管理向專業化管理轉變;其核心是管理機制的轉變。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以來,征管水平提高很快,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稅收征管新格局,基本適應了稅制調整與完善的要求。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在基層征管實踐中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征管職責劃分、人員分工、相互協作等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必需的一些配套措施和外部環境還不夠理想。
一、目前基層征管工作中的問題
(一)計算機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發揮。現行征管模式依托計算機進行稅收管理,而計算機的運用是以信息的準確、全面為基礎的,涉稅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析是整個稅收征管活動的基礎。但實際運用過程中暴露出許多問題,一是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擬手工操作,信息傳輸仍有相當比例是紙質傳輸,造成征管各環節信息不暢。二是與工商、銀行、海關、財政、統計等部門還沒有實現網絡連接和信息共享,涉稅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時,體現不出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三是軟件的開發和應用不規范,目前基層使用的各類軟件達十幾種且數據的統計口徑不一致,應用中相當一部分人員素質不高,專業人才、技術力量嚴重不足,先進設備許多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開發和運用。甚至對現有的程序,也不能做到真正用好管好。計算機巨大潛能由于使用者的限制無法發揮出來,造成資源的浪費。
(二)稅收征管的業務組合銜接不暢。機構關系尚未完全理順,稅收管理權被分散在各個職能部門,機構間職責范圍難以劃分清楚,機構重疊、職能交叉,工作分配環節多,無增值的管理環節多,造成上下對應困難,信息傳導不暢、衰減;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系列之間界限明顯,信息相對封閉,協調配合能力弱,銜接不暢。
(三)稅源監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戶變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據信息化要求,采取現代化的稅源管理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征收人員與納稅戶之間的直接接觸大大減少,基本上處于被動受理的狀態,稅收信息來源渠道窄,且對有限的稅源信息利用不夠,致使稅務部門對納稅戶數、納稅人基本情況、稅源結構及變化趨勢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稅源監控管理乏力,特別是對重點稅源戶和異常戶的管理弱化。
(四)稅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約化管理。現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約不夠、監督不力的問題,未能有效地對征管流程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征管模式在運行中往往會出現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層分局雖已把征收和稽查分離出來,但仍然是綜合管理,對管理環節的制約仍然靠層級審批,對形成過程的控制不到位。
(五)征管質量考核還不能真實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標標準制定過高,超越了稅收工作的實際,科學的征管質量考核體系還未真正建立起來。基層征管部門在考核中處于被動應付狀態,為取得好的考核成績,對列入考核的工作內容較為重視,沒有列入考核的則不重視,產生征管漏洞,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很難從真正意義上做到全面提高稅收征管質量。
(六)下戶檢疊現象有所增加。征管改革后,企業既要接受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又要接受管理的一事一查、納稅評估等事宜,還要接受征收人員的信息核實,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負擔,甚至影響了企業的正常工作,有必要運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加強下戶檢查的科學性、系統性,使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的服務落到實處。
(七)面向基層傾斜力度不夠。目前征管一線的人員在業務能力上提高不快,加上人員與工作量的不配比使得工作質量難以提高。
上述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著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發揮,影響著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在征管改革沒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運行機制尚未有效運轉起來的情況下,需要繼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進一步提高新征管機制的運行質量和效率,確保稅收征管改革整體目標的全面實現。
二、進一步深化基層稅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一)以信息化建設為重點,提高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逐步規范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一是實行征收流程的計算機網絡信息處理,重點把握稅源的信息監控,對所有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進行規范化設計和登錄,以滿足征收管理和稽查系統聯網接口的需要。同時在運用計算機自動控制征管業務流程的基礎上,加快計算機輔助決策系統的開發,充分運用網絡實時傳輸的優勢,加強對經濟稅源的監控、預測,提高信息數據和網絡資源的使用效益。
2、加強信息交換,充分發揮共享的作用。一是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的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二是加強與社會護稅協稅網絡的溝通,使計算機信息處理的優勢與人工信息收集處理的優勢有機結合起來,使稅收征管資料更準確,稅收征管的基礎更加堅實。
3、統一規范稅收業務與處理流程。沒有統一的稅收業務規程、處理流程,就無法實現稅收信息化管理。因此必須設計統一規范的新模式下所需要的稅收業務規程和業務處理流程。在流程和規程確定之后,采集完整、規范、準確的稅收數據,做到各種表證單據及其指標不漏、不缺、不空,項目內容統一,指標口徑統一,系統上下統一,處理方式統一,形成規范的、有序的運作,提高數據的準確性。
(二)運用現代管理科學理念,優化稅收征管組織形式
1、理順管理職能。征管機構的設置應本著因地制宜、屬地管轄、有利于監控稅源的原則科學分布和設置,并輔以管理責任區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抽查等傳統的管理方式,實行征納緊密型管理,摒棄“管事”就是不要“管戶”的片面認識,在堅持專業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戶制的合理內核,實行“管事”與“管戶”雙管齊下、互為補充,切實提高管理效能,增強對稅戶、稅源的監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縮、減少管理層次的同時,以業務流程為導向把管理職能分為從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從稅務機關到納稅人、以及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互動三大塊內容,設立相應的內設機構和單獨的納稅評估機構。
2、建立扁平式的組織管理結構。按照信息流相對集中和職責明確的原則,對基層征管機構進行全面整合,減少執法主體的數量和審批環節,歸并一些職責交叉、業務單一的部門,將有限的人力資源用于專業化管理和基層征管一線。建立新型征管組織機構,從方便納稅人角度講,就是要增大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接觸面,減少接觸點。因此,應在確定新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的基礎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組織結構”的思路,重新整合現行征收、管理、稽查三類機構,調整職能分工。
(三)建立科學的征管質量考核體系
建立制約有效的內部監督體系,是稅務機關規范執法、落實責任的主要手段,是提高征管效率與質量的重要途徑。因此,首先要在稅務管理中引入現代信息技術,以預防為主,實行全過程控制。其次要在明確管理目標、職責和規程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建立并完善稅收執法和稅收行政兩個責任制,實現有效的“兩權監督”。第三要使技術手段、管理手段和征管程序協調一致,力求稅務管理體制和征管程序設置合理,并輔以機構和人事制度配套改
革,更新征管模式,規范業務操作規程,科學設置崗位和標準化職責。第四是稅務部門內部組織設計應更具彈性和適應性,建立一種具有高靈敏和回應力的稅務行政組織,形成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公共服務導向,減少管理層次和環節,改變稅務機構內部集權結構,優化和改進決策程序。第五是增強服務意識,努力塑造公仆形象,加快由控制導向型的稅務管理到服務導向型的稅務管理轉變,由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的角色轉變。通過建立稅法宣傳、稅法公示、稅法咨詢、稅
法查詢的辦稅服務計算機系統,使納稅人能了解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而全面提升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水平。
二、建立嚴密科學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體系
征管質量考核是以計算機應用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為基礎的。應該結合稅收征管模式、稅制模式和經濟現狀,不斷完善征管質量考核辦法,科學設置指標和評估口徑,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實現考核的自動化。一要大力推廣稅收征管實用軟件。目前正在部分省、市試點運行的CTAIS大型征管信息軟件,已經能夠自動生成征管質量考核結果,極大地提高了征管質量考核工作的自動化水平,從而保證了考核結果的真實性、透明性和準確性。二要建立考核機構,明確考核責任人員,制定考核過失責任追究制度,引入激勵機制,把考核結果與單位、個人利益掛起鉤來,一級考一級,一級監督一級,通過計算機網絡,實現報表的自動傳遞和自動檢測。三要建立省級稅務機關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對系統內上報的考核結果,嚴格組織抽查和核對檢查,發現數據不符,有虛假行為的,要嚴格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矗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盛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矗“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英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r>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要求對征管業務的處理以業務流程為導向,以信息流的管理為核心,因此,必須依據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流來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條件下的征管業務,可大致劃分為稅源監控(包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發票管理、稅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資料管理等)、稅款征收(包括申報征收、審核評稅、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等)、稅務稽查(包括稽查選案管理、檢查管理、審理管理和執行管理)、稅收法制(包括稅收政策法規、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當前首先應當加強稅源監控工作,稅源監控是稅務機關掌握應征稅款的規模與分布的綜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與質量的集中體現,是稅務部門獲取稅收征管信息資料的主要來源;稅源監控的重點是有效的稅源戶籍管理、財務核算管理、資金周轉管理和流轉額的控管等。應按照加強稅源監控的要求,對稅收征管業務進行重組,重組的重點是按照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規范基層征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為;明確稅務機構內部各專業分工及其聯系與制約,實現上級機關對基層工作的全面的、及時的監督和管理。在業務重組的實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設計和優化稅收征管業務程序和內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與征管信息系統相配套的業務流程,使之適應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稅務機關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都要主動調整不適應現代化管理的單項制度和內部規程,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規范信息數據的采集、傳遞、存儲、加工和利用,建立標準、規范、真實、有效的信息數據庫,最大限度地發揮計算機處理和網絡傳遞效能,確保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順暢運行。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政府,管理政策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存在問題
(一)稅務機關日常監管效率低。
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目前,由于征收管理方法過于單一、專業管理人員數量少、方法落后、稅務機關設置不合理、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等因素的影響,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行政執法者“酌情”度量權過大,管理環節多,權力分散,難以實施有效監管,使得漏征漏管現象大量存在。在稅務違法處罰方面,因為處罰的標準不統一,罰款界限模糊,使稅務機關不能規范執法,同時也給執法監管帶來了困難。這些問題嚴重的影響了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二)稅務機關監督機制不科學。
當前,我國稅收執法的內部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夠規范。由于不同類型企業在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等多方面存在差異,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交流協調不夠通暢,稅務資源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夠科學,國稅局、地稅局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導致了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管不力,監督的內容重點不夠突出、范圍過于繁雜,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稅務機關工作機構必須在本級稅務局長的領導下才可開展工作,無法獨立地行使自己的職權,大大的削弱了法制機構的監督力度。
(三)所得稅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在新的歷史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發展亦增添了許多新內容,它具有稅法性強、工作量大以及變化大等特點。社會對管理人員的能力與素質的要求也日益提高。部分稅務人員不能全面地掌握應用所得稅政策,日常的管理和稽查工作也常因業務能力水平不足而出現難題。實際工作中,所得稅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配合的默契度不足使得很多工作細節沒有得到應有的完善,阻礙了所得稅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制度
(一)提高稅收征管程序化與法制化。
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其職責范圍,合理分配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要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通過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同時,法規部門可以介入稅務行政執法行為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促進其法制化進程。
(二)完善稅源監控體系。
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需要加強企業與工商、金融、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
1、政府應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化技術,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管理水平。進一步拓展稅源監控渠道和手段,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逐步提高數據應用能力,提高數據處理分析的科學性、準確性,牢牢掌握稅收主動權,減少稅收漏洞,降低偷逃稅發案率。
2、政府應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特點采用不同的稅收征管辦法。對賬務健全的私營以上非國有經濟單位,堅持“申報”“核實”征收;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的個體私營企業實行“核定”與“查賬”相結合的征管方式。對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個體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經濟單位應實行核定稅額。通過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把不同級次的稅源置于強有力的監控之下,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三)以人為本,強化企業所得稅隊伍建設。
隨著時代以及社會的發展,市場的競爭已經逐漸轉變成人才的競爭,要想提高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水平,應該在以人為本的前提下強化稅收管理人員的素質。首先,要根據實際發展情況建立定期業務培訓制度。通過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不斷地提高和完善稅收管理人員現有的知識結構。其次,要在多層次、多途徑下開展專業化的培訓活動,根據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以及管理的現狀,探索實施以行業管理和規模管理為重點的培訓管理手段,從而建立一支專業化強的高素質隊伍。最后,要經常性地結合企業發展規劃、稅務人員的業績能力以及道德素養等因素開展一系列拓展實踐活動,深化稅務人員對企業所得稅的認識,并在更大程度上調動稅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熱情。
三、總結
企業所得稅具有組織收入、調節經濟和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的功能,它來源于社會,服務于社會,并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而不斷修正,以便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新企業所得稅的實施不僅為其管理帶來了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新一輪的挑戰。我們必須深刻、清楚地認識到企業所得稅管理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情況不斷進行改革與創新,使企業所得稅朝著更加精細化、科學化、合理化的方向邁進。
參考文獻:
[1]柴秀英.財務會計與稅收政策差異分析比較[J].內蒙古統計,2003.6:64~66
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省、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礎。“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
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對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
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
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
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
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
信息化要求對征管業務的處理以業務流程為導向,以信息流的管理為核心,因此,必須依據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流來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條件下的征管業務,可大致劃分為稅源監控(包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發票管理、稅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資料管理等)、稅款征收(包括申報征收、審核評稅、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等)、稅務稽查(包括稽查選案管理、檢查管理、審理管理和執行管理)、稅收法制(包括稅收政策法規、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當前首先應當加強稅源監控工作,稅源監控是稅務機關掌握應征稅款的規模與分布的綜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與質量的集中體現,是稅務部門獲取稅收征管信息資料的主要來源;稅源監控的重點是有效的稅源戶籍管理、財務核算管理、資金周轉管理和流轉額的控管等。應按照加強稅源監控的要求,對稅收征管業務進行重組,重組的重點是按照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規范基層征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為;明確稅務機構內部各專業分工及其聯系與制約,實現上級機關對基層工作的全面的、及時的監督和管理。在業務重組的實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設計和優化稅收征管業務程序和內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與征管信息系統相配套的業務流程,使之適應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稅務機關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都要主動調整不適應現代化管理的單項制度和內部規程,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規范信息數據的采集、傳遞、存儲、加工和利用,建立標準、規范、真實、有效的信息數據庫,最大限度地發揮計算機處理和網絡傳遞效能,確保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順暢運行。
五、規范納稅服務。
一、目前信息化建設在稅收征管中的應用現狀
稅收信息化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計算機在征管中的普及,對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從目前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1、稅收業務基礎和規范化管理工作比較薄弱,對信息化全面建設和應用造成困難。信息輸入環節是信息化發展的首要環節,因此信息輸入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但由于受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征管工作不規范、征管資料不全、資料傳遞不到位、資料錄入垃圾數據多等現象大量存在,影響著信息化建設的深入發展。
2、缺乏既懂計算機技術,又懂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才對稅收業務接觸不多,而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水平又亟需進一步提高,目前在國稅系統中既懂計算機技術,又懂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嚴重缺乏,使得征管軟件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果。
3、計算機使用水平低,大多稅務人員僅限于以電腦代替手工勞動,發揮其數據輸入及表證單書的生成功能,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監控、決策分析功能卻遠遠沒有發揮出來。
4、全國沒有建立起“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統一征管模式。各地在軟件開發上各自為政,且層次低、投入高、浪費大,缺乏統一的開發推廣。
二、我國現行征管格局存在的問題
我國稅收征管的發展方向和目標,與世界性征管改革的趨勢是一致的,且經歷了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征管改革取消了基層稅務機關對個別企業減免稅的權力,減少了執法的隨意性和由此造成的稅收不公;第二次征管改革取消了專管員管戶制度,代之以“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模式。應該說,第二次征管改革是征管史上的一次革命,它標志著我國稅收征管由傳統的粗放式管理向現代集約化、規范化管理的轉變,基本上包涵了自行申報納稅、優化服務、征管信息化等一系列具有現代征管意義的內容。幾年來的征管實踐證明,這一次征管改革是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格局和行政管理要求的,對保證收入、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及加強稅收隊伍建設起到了較大作用。但現行征管中仍存在許多問題:
一是具體做法上的不統一,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和執法的隨意性并未從根本上消除。由于對征管的理解不同以及各地環境條件的差異,各地在操作方法上不統一,管理的側重點也各不相同,形成“各自為政”的局面。加之傳統的強調完成計劃收入任務思想的影響,執法不規范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由于片面地將“自行申報”理解為納稅人主動上門繳稅,“集中征收、分類管理”理解為人員、場所的高度集中,征收、管理機構的分離,帶來三個問題:第一,在目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面對面辦稅”的現實情況下,征收場所的集中必然增加企業辦稅成本。納稅人從發生到終止納稅義務,要辦理開業稅務登記,頻繁地領購發票,每月申報繳稅等一系列涉稅業務。而目前大多數涉稅業務都需要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而且一項業務可能需要往返幾次,如果實行稅務征收場所的過度集中,給納稅人帶來的不方便是顯而易見的;第二,對稅收信息的集中及分析利用重視不夠,對納稅人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的監控轉為對大量表證單書的管理,從而降低了稅源動態情況控管能力。
三是稅收征管質量不高。主要表現在:第一,稅收征管基礎資料不規范、不完善,不能為稅務管理、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提供可靠的信息資料。第二,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監控網絡不健全,不能為專業化稅收征管提供信息保障。第三,專業化稅收管理中征管查分工不明確,銜接不嚴密,稅收管理、監控不到位。第四,納稅申報多元化體系不夠完善。
四是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目前稅務人員受教育程度不高,專業人員少,稅收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國稅系統稅務人員研究生以上僅占0.08%,全日制大學文化程度占4%,大中專文化程度占57%,高中以下的占38%。
由此可見,征管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已嚴重制約了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影響了依法治稅的進程。
三、國外依托信息化建立征管機制的現狀
世界性的稅收征管改革是經濟全球化不斷推進、知識經濟和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必然結果。綜觀各國征管改革的歷程,不論改革的具體細節有何種差異,其形成的征管格局是一致的,即在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前提下,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計算機網絡監控,管理、稽查與服務相配合,形成稅務機關——納稅人——社會相互制約的現代稅收征管機制。
一方面,各國都把計算機網絡建設擺在了稅收征管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征管質量與效率。如美國在國內收入局設立了1個電腦中心,全國設立了9個服務中心,將征管的各個環節都納入計算機網絡管理,每年處理10億份以上的申報表。再如屬于發展中國家的阿根廷,在統一網絡系統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納稅行為建立不同的網絡子系統:比如針對重點稅源的“2000計劃系統”,針對進出口稅收管理的“瑪利亞系統”,以及強化稽查的“奧賽里系統”等。此外,德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國,都實現了全國聯網,征管業務全部由電腦完成。另一方面,與稅收征管網絡化相適應,申報方式也呈現出多樣化。如美國建立了聯邦稅款電子付款系統,受理各類電子申報納稅。在德國,絕大多數納稅人都通過電子郵件申報納稅。澳大利亞70%以上的納稅人采取電子申報納稅。現代化征管手段使征管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
四、加速信息化建設對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意義重大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稅收信息化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目前稅收系統中,信息化建設還遠不能滿足需要。信息化建設發展不平衡、應用軟件開發管理不規范、應用缺乏整體性與系統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較低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解決。在此情況下,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全職能基層征管機構仍大量存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權力分散、缺乏制約,稅收執法中仍然存在隨意性,對納稅人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都要求通過加速信息化建設來解決,因此,筆者認為,稅收信息化絕不是把稅收工作由以前的手工操作簡單的移植到計算機上,而是稅收征管的一場革命,它涉及到權力結構的調整和工作方式的改變,對稅務干部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說,稅收信息化不是用信息化來適應現在的工作方式,而是要用信息化來改造目前的工作。加速稅收信息化對建立科學的征管格局、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和外部監控,提高稅收公共服務水平都意義重大。
(一)信息化解決了信息快速準確集中這個征管中的關鍵問題,使集中征收、專業管理和重點稽查成為可能。
1、現有征管模式實行的是專業化征管,其中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稅款仍是集中征收的基礎。如何解決集中征收給納稅人帶來的困難,途徑就是建立統一集中的網絡系統,讓納稅人面對征收網絡系統,以各種靈活的方式申報納稅,從而實現集中征收,由場所的集中轉變為信息的集中,這樣既解決了場所集中條件下納稅人申報的困難,又實現了信息快速準確地傳輸與交流。為進行有效的專業管理和稽查創造了信息條件。
2、專業化管理,也必須是信息的專業化。以有限的稅務人員面對日益增加的納稅人,即使建立了專業管理局,要實現對納稅過程的全面監控,首先應該是對納稅信息的監控,只有通過計算機網絡將各類納稅人的信息及時準確地輸入、檢索、分類,并對其變化進行動態分析,才能針對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與措施,使管理深化。
3、稅源監控信息和征收信息的集中與分析,為設置多種選案模型、篩選案源進行日常檢查和重點稽查提供了基礎,所以,信息化也是專業稽查的重要條件。
(二)信息化解決了“信息不對稱”這個管理難題,實現了信息共享與透明,為防止執法隨意性和治理征管中的腐敗打下了基礎。
執法隨意性和稅務腐敗現象大多數情況下源于信息的不對稱。在電腦網絡信息系統的支持下,納稅人的初始信息即為幾個相互獨立的專業部門所掌握和共享,且在征管環節上分解了管理人員的信息處理權,這就使得信息更透明且為多個部門相互控制,從而堵塞了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漏洞,從機制上消除了執法的隨意性與稅務腐敗問題。而且實行稅收征管電子化后,由于申報管理、發票管理等都實現了程序化、制度化,并且每一項業務操作都將被計算機自動進行記錄和保存,以便隨時查詢和核實。通過計算機應用,建立起一套以機器管人的新機制,不僅便于檢查和考評,而且能增強對干部執法的約束力,促進征管行為的規范化和透明化,客觀上為廉政制約機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有效地避免關系稅、人情稅和隨意延緩減免稅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三)信息化解決了人工管理帶來的效率低下、隨意性大的問題,提高了服務質量。
首先,信息化使稅收征管過程中形成了以信息為紐帶的內部嚴密控制和外部多種申報方式相結合的征納關系,辦事效率的提高,時間的縮短,誤差的減少,即簡便、快捷、高效將是這種征納關系的特點,當然它也是優化服務的首要目標。其次,信息化為準確掌握與核實納稅人的情況提供了基礎,對合理確定稅負,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提供了依據。這是提高服務質量的核心內容,也只有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礎上才能實現。
(四)信息化是降低征收成本的主要途徑。
稅收成本分為兩部分,一是政府收稅所須建立征收機構及場所、支付稅務人員工資以及辦公費用等構成的征管費用;二是納稅人進行做帳、申報、咨詢等所構成的繳納成本。在稅收總量既定的前提下,稅收成本的高低決定了稅收征管效率。有關資料顯示,發展中國家的稅收成本大大高于發達國家,如1996年美國的征收成本率為0.6%,日本為0.8%,加拿大為1.6%,而中國則為4.73%(這只是統計數字,實際情況可能要比這個數字更大一些)。我國在1998年加大征收力度、規范執法行為以來,征收成本更有所上升。這其中,信息化程度低是主要原因。因為要獲得同樣的信息發展中國家往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只有加速實現信息化,才可以大大提高數據的處理速度和準確性,減少征納雙方在人、財、物和時間方面的耗費,進一步縮小效率與成本之間的比例,稅務部門可把更多的精力充實到管理和稽查系列,加大征管力度,提高征收管理效率。
(五)信息化可加大稅源監控能力,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持。開展稅收信息化建設,使用計算機并建立網絡系統后,各級稅務機關將對相關信息系統所采集的數據進行挖掘、匯總的基礎上,建立起集中管理、相互依存、數據規范、安全可靠的綜合信息庫,內容涵蓋征收管理、稅收法規、文書檔案、稽查信息等內容,各級稅務部門可在同一數據庫里,按照自己的權限和業務要求產生不同的應用,如綜合查詢、稅源分析、稽查選案等,及時監控稅源變動情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依托信息化建設并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
依托信息化建設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應包括兩部分,即內部征管控制系統信息化和外部申報系統多元化。內部征管控制系統信息化是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統一的征管信息化系統軟件,建立高層次技術支持系統,包括網絡、數據庫、服務器及平臺。實行統一代碼和運作機制,實現從基層征管到高層決策的信息共享與功能相聯。而多元化申報方式諸如電子申報、網上申報、電話申報、銀行儲蓄申報等,使納稅人不受納稅場所的束縛,只要將信息集中到征收機構的服務器上即可實現申報,擴大了申報空間,縮短了時間,集中征收和專業化管理才算真正實現。最終達到的效果應該是建立符合信息技術要求的、統一規范的業務規程、流程及表證單書,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科學嚴密的崗位銜接體系,既要重視征收、管理、稽查之間的銜接,又不能忽視其內部各個崗位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銜接;既要能規范業務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又要盡可能地優化人員配置,節約人力資源,使各項稅收業務都按預定的、規范的、制度化的工作流程開展。
筆者認為,要想加速信息化建設,首先應增強三個觀念:一是服務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必須面向稅收業務,為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服務;面向社會,切實創造條件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納稅服務;面向基層,為廣大的稅務干部服務。二是效率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要講究成本和效率觀念。對內,要有利于簡化廣大稅務干部日常繁瑣勞動,節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稅收征收率,降低征稅成本;對外,要有利于納稅人節省辦稅費用,降低納稅成本。三是應用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目的在于應用,對今后一段時期而言,應用水平的高低將決定稅收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影響到稅收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持續發展。
那么,如何通過加速稅務征管信息化建設,達到數據集中、數據共享、數據的高效利用,從而建立科學的征管格局呢﹖
首先,重視稅收業務的基礎工作,建立嚴密、科學、規范、統一的管理制度。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是實現信息化的前提,所以,稅務機關應強化日管,不斷提高稅務登記率、納稅申報率、稅款入庫率、違章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稽查選案準確率等征管質量指標;稅務信息化涉及稅務內部的多部門、多崗位和多環節,因此,部門的協調配合、人員的細化分工、崗位的定職定責、環節間的有效銜接,都需要有嚴密科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證統一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加強網絡建設,提高信息的集中化程度。稅務部門的信息化建設開展得比較早,發展比較快,大大小小的信息化數據庫建了不少,這些數據庫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何更好地規范、統一這些系統和數據,實現信息共享,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任務。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數據集中程度,建立一個直達總局的數據庫。
第三,整合各個管理系統為全國統一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稅收信息化在建設過程中,迄今為止沒有規范的系統應用平臺,導致信息不能共享。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大大小小30多個各類征管應用軟件,這些軟件大都自成系統,這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本著“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構筑一個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臺,在此基礎上,將各類管理系統整合為一個全國統一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達到數據的集中、共享。
第四,加快建立規范的納稅信息服務體系。納稅信息服務應當包括三個體系:(一)稅收公共服務體系。這是一個基于互聯網的稅收公共服務平臺。納稅人在這個稅收公共服務平臺上應能夠查詢到各級稅務機關的組織結構,各種涉稅事宜的辦理指南,各類稅收法律、法規和最新的稅收政策,以及稅務公告和通知,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作廢、丟失信息,納稅人關心的各種涉稅統計信息,各種證照審批結果,納稅人信譽等級信息等等,根據權限還可以得到個性化的資料、信息和相關的各種服務。(二)稅收征收管理服務體系。這個應用平臺應與稅務機關后臺涉稅業務數據庫相連接,為納稅人提供稅收征管全程的網上業務服務,即建設完善的“網上稅務局”。“網上稅務局”是為納稅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納稅服務的技術平臺,過去的稅務網站,大多只是宣傳稅務機關形象方面的內容,隨著稅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斷發展,現在建設稅務網站必須做好納稅服務工作。一方面,稅務網站不僅要有各種涉稅資料,而且應該實現網上“自助報稅”。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可以通過網站通知,納稅人可以在網絡上完成辦理證照、待批文書的審批等事宜。(三)面向納稅人的呼叫中心體系。在這個應用平臺上,納稅人可以得到稅務人員實時在線的服務和幫助,及時解決納稅人提出的各類涉稅問題。
第五,強化稅收征管信息采集與共享。建立一個規范、嚴密、準確、及時、豐富的稅收征管數據倉庫,是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條件。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收征管信息化時,不僅要滿足前臺征管業務的需求,而且要著眼于管理服務,把充分運用信息資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作為根本目標。與此相適應,納稅人在數據采集源頭就要扎扎實實地做好基礎工作,稅務部門則要注重在實現前臺業務操作計算機化的同時,建設好基礎數據源,將管理服務的理念貫穿于數據資源的挖掘利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