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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實際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固定資產投資大,資產增量不斷增大,但利用率低。
很多企業為滿足經營的需要,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來增置一定量的固定資產,因此企業資產存量不斷增加,但從固定資產利用率來看,其相對比例卻有所下降。一是盲目追求發展速度,未對現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深入調查,造成資產一方面未完全使用,另一方面卻又在不斷新增;二是為提高技術,不斷添置新設備,而舊設備又未很好地開發利用,導致舊設備閑置;三是未進行充分論證,盲目引進或技術改造,造成新舊設備不配套而同時閑置。
2、只注重固定資產前端建設過程,忽視后端管理,管理責任界面不清。
固定資產從形成直至退出企業的全生命周期中,要涉及多個執行部門間工作的銜接,應該是嚴格的閉環管理過程。但在很多企業中,只注重資產形成前期的建設過程,對已有的資產管理觀念淡漠,也沒有一套規范的固定資產流程制度要求,造成固定資產各周期分別由不同部門負責,相關部門或崗位在管理過程中責、權、利不明確,經常出現相互推諉現象,或干脆把資產管理工作推給應以負責價值核算為主的財務部門。
3、資產使用狀況信息傳遞不暢,易出現投資風險。
在宏觀經濟處于上升時期或高速發展時,企業管理者要對固定資產投資是跟隨市場變化加大投入,還是根據企業資產現有存量和運用狀況采取穩健的政策進行重大決策,但由于資產管理基礎的薄弱,各部門信息獨立,信息傳遞不暢,缺乏集成,因此很難快速掌握本企業資產的數量和使用狀況,從而造成企業投資決策的前期論證沒有準確可靠的數字支撐,只能靠“拍腦袋”定方向,極易造成投資風險。
健全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如上所述,當前企業資產管理過程中確實存在薄弱環節,在工作許多方面尚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困擾或阻礙了企業的發展,為加強國有固定資產管理,我們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加強領導,強化管理,明確工作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是一項十分細致、復雜且基礎性強的工作,必須把這項基礎工作納入企業管理層的工作日程中來。一要明確目標。切實把固定資產的正確核算、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信息反饋及時,充分發揮固定資產效能,不斷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作為抓好固定資產工作的核心任務。二要落實責任。從組織制度上,根據不同的業務需求,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和界面,確保任務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在各管理線條之間形成有效的溝通與連接,形成固定資產使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共同進行固定資產管理的狀況,各負其責,由固定資產使用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使用狀況信息統計利用率的管理,財務部門負責價值管理,從而實現從不同角度對資產的立體管理。三要監督檢查。企業領導層要經常對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管理部門研究改進辦法,及時糾正存在的各類問題。
2強化制度,健全流程,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各單位在組織生產和經營過程中,要發揮好固定資產的效能,關鍵是加強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一要強化制度。企業在重視經濟利潤的同時,也要重視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資產形成、使用、核算、處置、評估等一系列制度,完善配套嚴格的審查體系,防止和糾正各種有損害國有固定資產權益的行為。二要建立規范的、標準的資產流程,從而固化資產各執行部門間的流程操作和工作銜接要求,使資產管理達到無縫、閉環管理。
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帶來財富管理新機遇
改革開放帶動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并仍然保持著中高速增長,中國人正在不斷創造和積累大量財富。據胡潤百富榜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14年9月末,中國個人總資產超過600萬元人民幣的有290萬人;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有6.7萬人。據波士頓咨詢預測:2017年,全球私人金融財富規模預計將達到171.2萬億美元,除日本外的亞太地區年均增速將達到11.4%,總規模達到48.1萬億美元,占比28%。從數據看,中國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私人財富增長點,中國財富管理不僅具備了快速發展的雄厚基礎,而且仍然是一片藍海,具有較大挖潛空間。
十幾年來,中國財富管理經歷了從無到有、從不斷探索到規模化發展的歷程,初步建立了具有一定特色的財富管理體系。從儲蓄到理財產品,再到投資房產、股票及高杠桿金融產品,中國投資者經歷了從無風險到有風險,從承受低風險再到追逐風險的過程。近期,中國財富管理呈現出幾個鮮明的轉變:由注重規模向精細化經營轉變;由過分依賴產品向注重專業服務轉變;由相對單一向多元化轉變;由內部封閉運行向內外聯通轉變;由單純追逐收益向風險收益平衡轉變。因此,中國的財富管理業務的發展,促進了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完善了社會投融資體系,健全了市場機制,增加了居民的財產性收入。
金融改革引發全球資產配置需求
由于世界各地經濟周期不同,經濟結構不同,發展程度不同,導致各自金融市場的運作及資產結構存在較大差異。通過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產,不僅能有效分散和對沖風險,還可以分享各地不同階段的發展成果,從而實現財富的長期保值、增值。隨著我國資本項目開放,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穩步推進,財富管理開啟全球資產配置的時代已經到來。
一是資本項目開放步伐加快。在資本項目聯通上,我國陸續推出了QDII、QFII、RQFII和滬港通,今年還將推出深港通。從趨勢上看,立足、輻射大中華經濟圈,進而向全球開放的格局已經基本形成,且速度在不斷加快。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一方面有利于境內外資金的雙向流動,擴大資產配置的范圍和標的,有效分散和對沖風險,獲得穩定的長期收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境內外資產的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市場的有效性,使境內資本市場更加國際化。
二是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穩步推進。自2005年匯改以來,我國形成了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機制,人民幣匯率彈性進一步增強。近年來,我國還廣泛簽署了雙邊貨幣互換協議,搭建了一批離岸人民幣市場清算網絡,人民幣已成為全球第二大貿易結算貨幣。這些都為人民幣在不遠的將來實現國際化打下了堅實基礎,也為全球化資產配置的雙向聯動創造了條件。
三是發展直接融資、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成為國家戰略。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已成為一項國家戰略,并在加速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有望在年內推出,這將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使境內資本市場更快地與國際接軌。政府工作報告將創業、創新作為一項國策,對中小企業私募股權基金提供政策和服務傾斜,為資本市場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無限可能。創業板、新三板的迅速崛起則為這些可能提供了平臺保障。國家戰略為全球資產配置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四是客戶需求有效刺激業務提速。近年來,國內投資者的海外投資需求非常旺盛。《2015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擁有境外投資的高凈值人群占比已從2011年的19%升至37%,而擁有境外投資的超高凈值人群占比目前已達到57%。此外,50%以上已擁有境外投資的高凈值人士表示將會考慮增加境外投資,另有40%左右的人士預計該比例將大致保持不變。中國居民赴海外投資的范圍包括不動產、信托、保險等,其中尤以房地產投資最為集中。僅2011~2014年,中國居民投資于海外房地產的金額就達到390億美元,成為重要的國際買家。這說明中國居民全球資產配置的迫切需要,同時也說明配置資產過于單一,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因此,盡快推出適銷對路的產品和服務,迫在眉睫。
商業銀行在財富管理與全球資產配置中具備獨特優勢
經濟新常態下的投資變得愈加錯綜復雜,金融產品的收益風險也不斷增加。除了面對風險和收益的把控,更要有主動的壓力測試,研究客戶的風險承受度、擇時調整投資以及如何協助富裕人士進行財富的代際傳承。因此就需要考慮合理的全球資產配置,為投資的收益平穩增長提供保障。在財富管理與全球資產配置領域,商業銀行應充分發揮優勢,做好客戶的參謀、管家和助手,引導投資者趨利避害,走在風險的前面,做到“在對的時間,將對的產品銷售給對的人”。 要實現這一點,專業、負責和創新是關鍵,而這也正是商業銀行財富管理的核心競爭力,通過全球資產配置能夠突顯銀行的真正的理財能力。
一是商業銀行要采用“核心-衛星”資產配置策略,靈活構建客戶的投資組合以實現長期投資目標,并積極捕捉短期市場機遇。具體而言,就是將客戶的資產分成“核心投資”和“衛星投資”兩大部分:“核心投資”部分是客戶全權委托銀行進行相對低風險的、穩定和長期的資產管理,這部分投資由符合客戶風險偏好的資產構成,并與客戶長期戰略目標相協調;“衛星投資”部分則是私人銀行對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客戶自行進行投資決策的那部分投資,以相對高風險、短期的資產為主,主要是對投資機遇的把握,含股票、共同基金、債券、對沖基金等的購買,這樣可以實現穩定性、機遇性、靈活性的完美結合。目前,中國高凈值客戶的資產配置與境外成熟市場的資產配置策略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華經國研的研究顯示,2013年底美國超級富豪的資產配置中,有18%投向了對沖基金,美國本國股票投放18%,國際股票投放14%,債券類投資占比為17%,股權投資PE占 10%,房地產僅占6%。國內高凈值客戶絕大部分資產投資于房地產,少量資產投資于股票、PE、現金,對于對沖基金涉獵很少。隨著我國財富市場及高凈值客戶的不斷成熟,加大對沖基金比例、減持境內房地產配置比例、增加債券類資產與海外投放將成為配置趨勢。
二是要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資源協同優勢。目前,由于分業經營的要求,財富管理業務本身考驗的是各家銀行資源整合能力,而目前各家商業銀行都與信托、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商業銀行作為領頭羊,做好資源的整合和協同的能力也會及其顯著。以中信銀行為例,中信銀行最大的優勢之一就是擁有中信集團強大的品牌效應和協同支持。中信集團是中國最大的多元化投資集團,金融板塊牌照齊全,非金融板塊業務覆蓋眾多實體行業,旗下擁有眾多行業領軍者,如中信證券、中信信托等。作為中信集團控股子公司,中信銀行依托中信集團金融“全牌照”優勢,整合品牌、產品、服務、渠道等優勢資源,在新制定的三年戰略規劃中,提出了努力建設成為“最佳綜合融資服務銀行”的戰略目標,向客戶提供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方案。
三是要提升零售戰略地位,加快業務創新的步伐。幾年來,國內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經濟面臨持續下行壓力、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加劇,傳統的依靠存貸款規模拉動盈利的模式難以為繼,成熟市場零售銀行業務收入貢獻占比普遍在40%以上,國內前12家披露零售業務相關數據的上市銀行,2013年底零售業務收入平均占比34%,仍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間,海外經驗表明,零售業務能夠平衡對公業務和同業業務風險,對抗經濟周期和波動,零售業務價值凸顯,各家商業銀行都將零售銀行業務作為業務轉型的戰略重點。2014年,中信銀行啟動了零售戰略二次轉型,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加大產品整合和創新力度,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業務大單品:出國金融、薪金煲、家族信托、全權資產委托管理等創新業務,獲取了大量高凈值客戶,管理資產規模持續提升。
【關鍵詞】 科技型中小企業; 利益相關者; 知識產權融資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3-0056-03
利益相關者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在20世紀60年代。Ansoff是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關者”一詞的經濟學家,他認為“要制定理想的企業目標,必須綜合考慮企業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沖突的索取權”。在20世紀70年代,經濟學家Dill曾這樣描述利益相關者理論的影響:“我們原本只是認為利益相關者的觀點會作為外因影響戰略決策和管理過程,但現實的變化已經表明,管理正從利益相關者影響邁向利益相關者參與” (Dill,1975)。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利益相關者”逐漸成為世界范圍內一個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價值的課題、“一個逐漸被西方學術界認同并具有誘人學術前景的理論”、“一個具有巨大創新空間的理論”,其研究已逐漸突破了最初的范疇,被運用于許多迥然有別的領域之中,成為了一種十分有效的分析工具。
一、問題的提出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是我國技術創新的主要載體之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對于調整產業結構,加速產業升級,實現自主創新和增加就業具有重大意義。但是據推測,發達國家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60%~80%,而我國的卻只有30%左右,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相當比例的知識產權由于資金的缺乏沒能有效地轉化成現實的商品。每年我國的專利技術大約有2萬多項,但得能到資金支持并且轉化成商品只有區區的10%左右。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注意到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市場確實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現象:政府的角色缺失,扶持力度有待加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交易體系不規范,交易市場誠信缺失;銀行在知識產權融資業務的推行中采取一種消極的態度,并嚴格地限制貸款的用途、期限、額度等條件;企業知識產權的建設不足,尚未充分挖掘自身的知識產權,科技資源的配置不合理等。
這些現象深刻說明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益相關者動力不足,參與積極性不夠,且缺乏合作精神。這一方面是因為對他們的利益需求和行為動因分析不夠,激勵政策不細致;另一方面是對知識產權融資的重要性及發展潛力認識不足;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融資要實現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最大化,其關鍵性因素就是構建內部關聯與外部制度安排互相耦合的統一體系,破除信息、技術和投資風險阻礙,通過協商、增進共識、消除分歧、通力合作來解決問題。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活動中的利益相關者角色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體系的構建已經超出了個別利益相關者的能力范圍,必須尋求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參與合作。可以說,這一融資體系的構建是一種多元主體參與合作,追求各自利益,實現共贏,形成良性互動、和諧關系的過程。
(一)企業主體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對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高。但是企業貸款融資的現狀不容樂觀,傳統的銀行信貸融資往往需要企業提供物質擔保,但是處于起步和創業階段的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缺少不動產等有形資產作為抵押資產進行擔保,在其資產結構中,以知識為基礎的資產所占的比重較大,而且正是這些無形資產決定著企業未來市場價值,因而,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知識產權融資活動的主體,為實現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進行知識產權融資的動機十分強烈。然而在“融資難”的大環境下,在知識產權估值難、處置難等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科技型中小企業以自身的力量去和銀行博弈,自然成效甚微。因此在知識產權融資體系建立和發展的初步階段,企業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導下發揮主體作用,而一個成熟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將會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整體價值的實現與知識產權融資活動的順利開展密不可分,而企業價值又與企業內部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因而,知識產權融資行為與企業內部各利益相關者普遍聯系緊密。企業的股東對企業的知識產權融資具有最高的權力,同時也得到了高額回報,而高層管理人員帶領企業不斷進行知識產權融資管理與創新,獲得了股東信任和員工愛戴,并使公司不斷地發展。員工的利益也與企業發展狀況的緊密聯系,知識產權融資活動的順利開展,在增加企業價值、擴大企業規模的同時,也會給員工帶來相關的利益流入并大大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知識產權融資活動中的主體,應與政府和銀行共同努力,協調發展,在持續互動中建立合作、互惠關系,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發展水平。一方面,企業要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完善治理結構,規范企業運作;另一方面要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研發能力,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方向,有選擇地申請貸款,提高貸款成功的幾率。
(二)政府引導
政府在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中扮演著“幕后推手”的角色,在市場成熟初期,主要依靠政府發揮作用。因為與一般信貸風險相比,知識產權融資還存在法律風險、估值風險、經營風險、處置風險。因而知識產權融資市場往往自發性不高,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引導作用。因此我國政府應充分借鑒西方經驗,大刀闊斧地推出各種促進知識產權融資發展的有效激勵政策,幫助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引導并推動各經濟主體平衡發展。
為了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政府也進行了相關的政策鼓勵,少量的財政資金擔保或者貼息等。從1985年4月到2010年12月,僅專利一項,國家知識產權局累計受理了7 037 574件(數據來源:2010年國家知識產權統計年報)。截至2011年11月底,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并維持有效的發明專利共計684 163件,比2010年底增長21.1%,其中,國內(含港澳臺)擁有342 466件,比2010年底增長32.8%,占總量的50.1%;國外擁有341 697件,比2010年底增長11.4%,占總量的49.9%,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首次超過國外(數據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劃發展司專利統計簡報,2011年第16期,總第115期,2011年12月14日)。這些數量激增的知識產權為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條件。同時由于我國目前尚處于經濟轉軌階段,由知識產權引發的很多問題還難以完全依賴市場或者企業自身來解決。為了應對這種強烈的公共需求,為貫徹“服務型政府”理念,我國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開始建立,這一體系是集知識產權知識普及、知識產權信息查詢、企業知識管理、知識產權培訓為一體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是一個提升企業競爭力的知識產權戰略工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強調的是知識產權政府管理部門的服務職能,它貫穿于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以及創造財富的全過程。
然而就目前來看,政府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夠,首先財政補貼只是象征意義上的,并沒有發揮實質性作用;其次并沒有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程序;再次有些規則的制定未能很好地權衡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失;最后就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而言,由于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還處于摸索階段,伴隨而生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仍然相對滯后,難以滿足全社會和市場主體的逐漸增長的需求。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融資要真正落實面臨著很多問題,其中最根本的還是知識產權市場的建立。要想真正優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需要包括政府、銀行、企業在內的多方努力,在這一新型市場的初步發展階段,政府無疑扮演者領頭羊的角色。
首先如何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形成的基礎,是保證市場有序運作的基本要求。我國國家知識產權的戰略給予知識產權市場化運作極大鼓勵,這其中也包含了知識產權擔保貸款,科技部、證監會為鼓勵知識產權擔保貸款,也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但是其中很多制度都存在瑕疵,很多法律問題尚不完善,甚至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都存在問題。因此當務之急是設定一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典,把不同性質的問題納入到不同的板塊當中去,分門別類,條理清晰明了。
政府也需要為銀行和企業之間搭起一座橋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融資,創造一個更好的環境。可以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為銀行提供風險補償,引入保險和擔保公司,健全評估機制,提高其準確性、專業性、公正性。通過這些方式來盡可能地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改善銀行和企業對接不上的問題。
此外,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與銀行建立信息溝通機制,促進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協調發展。
(三)金融機構推動
金融機構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改進信貸管理制度,挖掘優質客戶,進行業務流程和金融產品的設計與創新,加大扶植力度,這不僅僅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客觀需求,更是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需要。
目前,從全國范圍看,知識產權融資進展仍很緩慢。主要是因為知識產權估值制約著銀行等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開展,銀行無法對無形資產的價值獲取權威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社會信用體系相對滯后,對于銀行而言,更需要研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法律上的依據,以及相關合同和具體操作的可行性。無論是估值還是變現,這些本應由市場自發完成的任務和承擔的風險一下轉由銀行來承擔,顯然會大大打擊銀行質押貸款的積極性。
因此,為了降低違約的風險,銀行抬高了申請門檻,加大了對企業資產資金流動性、業務收入的要求,對貸款的用途和期限作了限制要求。進一步地,銀行還規定了授信額度,授信額度一般控制在知識產權的評估值的25%~30%左右。這就使得大部分急需資金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被拒之門外,而融到資的企業也承擔著高額的融資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在這樣一個薄弱的知識產權融資市場中大量的專利、版權和商標被閑置;企業有技術也很難被發現;銀行想放貸但缺少尋找高質量知識產權的有效途徑,企業想借貸卻又跟銀行對接不上等諸多“溝通不暢”的問題。
因而,在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這一問題上,在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政府處在主要引導地位,而金融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主體在市場尚未成熟階段處于較為被動的狀態,科技型中小企業應以不斷提高自身治理,研發等水平為根本出發點;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積極配合促進,努力推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逐步走向成熟。
(四)社會公眾促進
盡管“知識產權”這個概念還沒有在社會大眾里引起足夠廣泛的認識,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已經有一些社會群體較早地認識到知識產權融資的重要性,開始發動自身的力量努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的發展。比如,在政府扶持力度較弱的深圳,在一群律師和深圳無形資產評估師協會的共同努力下,一個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計劃已經基本成型。同樣的,在網絡不斷普及的今天,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博士后楊延超也憑一己之力建立了中國首個知識產權交易網――知易網,充分利用網絡來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為推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作出了貢獻。由此可以看出,社會公眾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市場的建立過程中,發揮促進作用的潛力也是不可估量的。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將企業知識產權融資中利益相關者按照權力、利益分為四大類。政府表現出較強的權力與利益,金融機構則具有相對較大的利益。各個利益團體在知識產權融資的過程中發揮了不同的作用,從圖1中可以更直觀地認識到利益相關者與知識產權融資的關系。
結合分析和圖表,可以得出結論: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活動的開展需要政府,金融機構,企業自身等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合作,而每一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和動因以及在促進知識產權融資發展過程中所處的地位與發揮的作用大相徑庭,但彼此又緊密聯系,相互促進。因此,完善以企業為主體,政府引導,金融機構推動,社會公眾促進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合作機制,是實現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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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圖書館立法 數字圖書館 知識產權
中圖分類號: DF49;DF5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6938(2012)06-0064-06
1 圖書館立法將促進數字圖書館建設中公眾利益與版權人權益的平衡
1.1 保護版權人權利和公眾權益的法律失衡
公眾利益與版權人權益的平衡,是數字圖書館建設與信息共享的根本基礎[1],但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保護版權人權利和公眾權益的法律是失衡的,版權人可利用著作權法維護私權,公眾獲取和利用信息的公共權利卻沒有專門的法律給予保障,憲法對公眾信息權利的原則性保護規定由于缺乏具體法律機制來貫徹執行而難以實現。在我國基本具備公眾信息權利存在的社會基礎或利益需求情況下,信息法律體系建設中卻存在著明顯的信息權利缺位和權利沖突現象,權利平衡不到位的典型例證是版權人權利的擴張和缺乏必要限制[2]。在信息社會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公眾信息權利在版權保護不斷強勢擠壓下遭受侵害。知識產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信息公共獲取的障礙[3],為此,迫切需要用法律來維護和保障公眾信息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限制私權的失衡膨脹,在當前我國沒有專門信息法的情況下,制定和實施圖書館法的重要現實意義和社會價值就體現出來了。
在歷史的向度與法律的視角之下,數字圖書館凸顯了圖書館維護知識自由的公益性質和信息傳播者的角色定位,現行法對公益性質認識不足及傳播者的定位缺失,造成了著作權法的制度缺陷及規制缺失[4]。從這個角度來看,數字圖書館對知識產權問題提出的挑戰是應時的,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和解決,正切中了信息時代知識產權制度最大的要害,有助于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
1.2 圖書館法是公眾信息權益保障法
多年來對圖書館法的研究使業界確立了圖書館法不是圖書館行業利益保護法而是公眾信息權益保障法的共識。圖書館作為代表公眾利益的公益性社會文化機構,決定了圖書館法須從公共利益出發,以公共利益為調整對象,是以保護讀者權益為基本價值取向的讀者權益保護法”[5],法律保障圖書館事業發展,說到底是為保障社會公眾通過圖書館獲得和接受知識與信息權利的實現,圖書館保障公眾知識和信息的獲得權、接受權、利用權的社會職責,決定了維護公民基本權利,為公眾知識自由提供法律保障是圖書館立法的最高價值追求[6]。圖書館立法是圖書館權利實現的根本保障,而圖書館權利從根本上說是利用者的權利[7],圖書館只需具有主張和維護利用者權利的權利,而無須具有自身特有的另類權利,因為圖書館作為以維護和保障利用者的知識權利為宗旨的機構或制度安排,維護和保障利用者權利的過程也就是主張和維護自身權利的過程[8]。已經審議多年的《中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草案)明確了我國圖書館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為圖書館有效開展各項工作和公眾從圖書館獲取知識信息提供法律保障,對圖書館性質的定位是向社會公眾或特定對象開放,具有文獻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存儲、傳播、研究、開發和服務功能的社會公益性機構。圖書館法通過賦予公民在圖書館活動中的權利以及明確圖書館業務工作和信息服務活動內容來體現和實現對公民信息權利的保障。比如,《俄羅斯圖書館事業法》確立圖書館活動的原則是:保障公民、社會團體、民眾自由獲取信息,自由精神發展,使用國家和世界文化珍品以及文化、科學、教育活動的權利,有專門一章內容為“圖書館事業領域內的公民權利”,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圖書館服務參與圖書館活動的各項權利,而且公民使用圖書館服務的權利優先于國家及其他任何組織機構、社會團體。
1.3 圖書館法平衡公眾與版權人之間的權益
圖書館是公共權利與版權人的交匯點,圖書館既是實現法律平衡的重要中介機構,也是由法律規定的利益平衡所塑造的產物[9]。在數字圖書館著作權問題上,圖書館沒有自身的利益。從根本上說,圖書館所爭取的利益并非圖書館的利益,而是社會與民眾的利益。圖書館以極高的積極性參與數字圖書館著作權問題研究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代表公眾為公眾爭得獲取和使用知識信息的公共權利,這是由圖書館的職業理念、職業信仰、社會責任所決定的。圖書館在保障公民知識信息獲取權利,實現全社會信息公平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圖書館的信息傳播行為完全是旨在增進公共利益、維護信息公平的正義行為[10]。圖書館法對公眾信息權利保障是圖書館社會存在的價值與意義的體現,正如李國新教授所言:“如果圖書館不能成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信息權利的力量之一、成為滿足公眾基本文化信息需求的機構之一,這個社會為什么還要養活一批圖書館呢?” [11]簡言之,從平衡公眾與版權人之間權益角度來看,如果說著作權法更多是維護權利人權益,圖書館法則是維護公眾權益。圖書館法對公眾信息權利保障的法律本質,使圖書館法成為公眾與版權人權益天平上置于公眾方的重要砝碼。毋庸置疑,圖書館法對解決現行法律對數字圖書館建設中權利設置不平衡問題具有重要法律意義,應當并能夠為數字圖書館建設提供法律基礎和保障。
《俄羅斯圖書館事業法》在1993年制定時就明確了其根本目的是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信息權利的實現,俄羅斯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保障公眾信息權利的法律制度建設日漸完善,《俄羅斯圖書館事業法》與《俄羅斯憲法》、《信息、信息技術和信息保護法》、《俄羅斯文化基礎法》、《保障政府信息獲取聯邦法》等共同構筑了公眾信息權利的法律保障體系,這使圖書館在代表公眾利益主張公眾信息權利時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從這個角度來看,圖書館法是全面系統地建構與平衡公眾信息權利制度的重要組成,是有效開展公眾信息權利保護實踐的有力保證,圖書館法的社會價值和意義亦更廣泛、深遠,由此也確立了圖書館法在整個信息法律體系中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這才是圖書館法在保障圖書館事業中追求的更為遠大的目標。
2 圖書館立法以明確數字圖書館的法律屬性與法律地位
2.1 數字圖書館性質影響數字圖書館的建設與發展
圖書館及數字圖書館的性質、地位、權利、義務等是數字圖書館著作權問題研討中的基本問題,學者們對此提出了各種見解:“數字圖書館是公益服務與營利服務共存”[12] ,“數字圖書館不再是公益機構,可能作為贏利機構出現”[13] ,“網絡環境下數字圖書館實際上就是ICP” [14] ,“圖書館的法律地位需重新審視,其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將完全改變”[13],“圖書館的法律地位必須加以重新界定,版權法中應明確圖書館作為作品傳播者的法律地位”[15],“傳統圖書館服務延伸出的數字圖書館服務的公益性應保持不能被抹殺” [1]。 “數字時代圖書館公益性質的法律地位不會消失,但會出現某種程度的移位”[16]。數字圖書館是否為公益機構,是否仍享有傳統圖書館的權利成為數字圖書館著作權問題爭議焦點[17],因為數字圖書館的主體性質和法律地位直接決定了其在版權制度中享有的合法待遇,也決定了版權法調整與其相關的權利主體的利益關系時采用的原則和方式,因而影響著版權問題的解決,不同的權利主體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并因此享受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與責任[18]。學術界一般認為,公益性數字圖書館享有一定的版權豁免,應該適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時,圖書館界建議將“公共圖書館”改為“公益性圖書館”,設置公益性圖書館信息網絡傳播豁免條款,認為通過法律賦予公益性圖書館某些特權,使它們在使用數字資源時得到某種豁免,是解決著作權問題最根本辦法[19]。因為非營利組織不僅在版權方面具有免責優勢,即使發生侵權行為而受到處罰,也具有賠償優勢[20]。至于商業性數字圖書館,業界觀點分歧較大。
如果不明確數字圖書館網絡服務商的法律地位勢必影響圖書館數字化信息服務,圖書館就會成為被告,只有明確數字圖書館擁有的法律地位,圖書館才能同版權人密切合作,找到一種共識的形式,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犯。2002年陳興良勝訴中國數字圖書館侵權案充分反映了這一點,被告自稱的公益性與運作的商業性結合而成的半公益半商業性質的數字圖書館的法律地位沒有被承認。已有出版界人士以“法律上還沒有給公共圖書館一個準確概念,商業性的標稱“數字圖書館”的數據開發商屬于公共圖書館”為據質疑《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賦予圖書館網絡傳播權[21]。由此看來,研究和實踐充分表明,從法律上明確圖書館及數字圖書館的性質和地位、權利與義務等基本性問題對數字圖書館發展及著作權問題解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法律沒有提供通過圖書館這一社會公共機構來平衡各方利益的環境和機制,沒有塑造出圖書館是實現著作權平衡的重要中介的形象[22],圖書館以及數字圖書館的權利在法律規定上是空白的,著作權法中很難找到適用數字圖書館服務性質及合理法律地位的條款描述。我國《著作權法》把公益性數字圖書館界定作為一般用戶,忽略了公益性數字圖書館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的特點,沒有賦予其特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對不同性質數字圖書館不加以區別,籠統地規定了數字圖書館的權利和限制,使得公益性數字圖書館的法律主體地位缺失,對其發展不利,結果是其在網絡資源建設、數字化服務等方面一直處于無法可依,無所適從的境況之中[23]。現行法律制度的缺失使數字圖書館在遭遇著作權問題時處于角色尷尬、權利缺失、行為受縛的境地。
數字圖書館的法律地位是調整同其相關權利主體利益關系的基礎,如果不對數字圖書館法律地位結合國情客觀地界定和明確,將使圖書館所有數字化服務無謂地承擔侵權風險,影響我國數字圖書館健康發展[24]。從當前形勢來看,數字圖書館法律地位的確立不大可能通過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修善來完成,只能通過圖書館立法來完成。
2.2 圖書館立法界定數字圖書館性質的必要與可能
我們認為,現行法律制度的缺失不僅僅表現在著作權法條款方面,更主要表現在圖書館立法的缺失與空白,長期以來,由于缺少圖書館法,圖書館最基本的社會地位、權利職責、社會職能等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我國圖書館事業發展受到嚴重束縛,網絡信息時代,圖書館立法的滯后已經影響到了數字圖書館的發展,這種局面必須扭轉和改變。因此,在為解決圖書館著作權問題而不斷追求對著作權法修訂完善的同時,制定和實施圖書館法以填補對圖書館及數字圖書館法律規定上的缺失與空白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對圖書館的社會性質、地位、職能、權利、義務、服務活動等以及用戶的權利與義務的界定原本就是圖書館法的最基本內容。數字圖書館著作權問題的實質是權利人和圖書館法律地位不平等而導致的不平等競爭與利益失衡,通過圖書館立法,直接或間接地明確圖書館及數字圖書館的法律地位并賦予相應的法定權利、功能等,以此基礎,使我們能夠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參與對著作權制度的制衡與博弈,爭得著作權領域內屬于圖書館和公眾的法律地位、法定權利等,從而保持相關各方利益的平衡。數字圖書館與傳統圖書館最大的不同,不是作品內容本身,而是作品的形態和載體、傳播方式的不同[25]。因此,保障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圖書館法理應成為數字圖書館建設的堅強法律后盾,是實現和切實發揮圖書館作為版權制度“均衡器”功效的基本法律保障。
經多年的潛心研究論證和實踐驗證,圖書館界站在公眾立場上,從職業角度,在廣泛深入研究國外、國際相關政策法規、公約、宣言等基礎上,圍繞數字圖書館著作權問題中公民信息權利、圖書館權利的保障問題,對圖書館的性質、地位、權利、功能、職責、作用等提出許多深刻、精辟的認識與論斷。比如,2005年中國大學圖書館館長論壇《圖書館合作與信息資源共享武漢宣言》提出的“圖書館是國家和政府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地獲取信息和知識而進行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滿足每一位公民(讀者)對信息和知識的需求,是圖書館義不容辭的責任”,2005年中國圖書館學會在《關于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問題的聲明》中提出的“實現著作權平衡是圖書館的職能之一”,“圖書館應以促進知識和信息公平,通暢、合法的社會性傳播為己任,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必須擁有代表利用者利益,發出利用者呼聲,以制衡私權膨脹,維護公共利益的權利” 等等。
這些研究和論述凝聚了圖書館界專家學者的智慧與心血。我們認為現在是時候將業界就圖書館著作權問題向全社會昭示符合法理精神的行業訴求、理念、發出的呼聲以及成熟可行的研究成果、思想觀點,經過精細化、系統化,上升為立法的參考或遵循的原則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并固定下來,給予法律意義上的表述。在此,可以通過兩個法律途徑實現圖書館界的訴求、理念向法律意志、法律規定的轉化升華:一方面圖書館界繼續參與著作權制度的修補完善,將這些訴求、理念或直接變為著作權法的相關條款或成為著作權法修補完善的參考,用我們的觀點、立場態度影響著作權法制度建設;另一方面制定和實施圖書館法,把從圖書館職業角度闡釋的關于圖書館地位、責任、權利、職能等表述法定下來,使之成為一種為社會各界公認的法定的權利、責任、職能,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與共同尊重。這從一個側面體現出圖書館界理論研究對著作權立法、圖書館立法的實用參考價值,為國家制定宏觀知識產權政策和信息資源建設政策提供決策參考依據。比如,2005年圖書館界參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制定,為圖書館建設數字圖書館爭得了“有限合理使用”的權利,即條例第7條“圖書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到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和依法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數字化形式復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通過比較可以看出,該條內容與《俄羅斯圖書館事業法》2008年修訂時對圖書館建設電子圖書館的規定頗為相似,因此,可以考慮將該條規定作為圖書館權利或工作內容加入到我國圖書館立法當中,使條例規定升格為法律規定,增強穩定性和法律效力,完善圖書館權利體系。再如,中國圖書館學會《關于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問題的聲明》中闡述的圖書館界在著作權保護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可以直接或間接地作為圖書館立法的指導原則和內容條款來應用。
3 圖書館立法可促進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完善
3.1 圖書館法促進知識產權制度回歸初衷的目的
當今時代,知識產權的保護不但涉及法律層面,更與產業發展、社會公共利益、國家文化發展有關,針對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存在的不足,為制止知識產權濫用,各國制定了反壟斷法。同樣,針對著作權保護過度強化而影響公眾對信息的獲取和使用權的情形,也需要相應的法律給予規制,單純依靠著作權法本身提供的制約和平衡機制是不夠的,這是因為,從立法性質看,著作權既是私權又是關乎公共利益的特殊權利的雙重特征要求著作權法具有保持權利人與公眾利益平衡的功能,但在知識產權經濟時代,著作權法自身具有這種平衡功能有時由于種種原因而難以實現,結果往往使公眾權益受到侵害,數字圖書館著作權問題就是典型表現。為此,必須有其他的法律制度對著作權法的平衡機制實行協助和監督,圖書館法就應作為這種制衡的法律力量,圖書館法保障公共利益的本質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糾正著作權制度制定和實行過程中出現的原本偏離而具有利益平衡、實現保護私權與促進知識信息傳播和進科學文化繁榮辯證統一的作用。
3.2 圖書館法與知識產權法在維護公眾信息權利方面的統一性
著作權法立法的依據一方面來源于對個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另一方面則來源于對公共利益和公眾權利的尊重和保護[26],這決定了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權利既要保護又要出于公共利益而進行必要限制的二元價值取向,為此,著作權法設置了版權限制制度(如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等)。版權限制制度是版權利益平衡機制在法律體系中的具體體現, 有利于維護著作權人、數字圖書館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圖書館法對公眾信息權利的保障在某種程度上部分地要通過對版權限制來實現的,正如馬海群教授所言:“維護公民的知識權利與著作權,同樣被視為圖書館立法工作首要的價值取向”[26],版權限制制度應是圖書館法研究、關注的范疇,甚至是圖書館法內容的構成,因為,版權限制意味著給予圖書館或公眾獲取和利用知識信息以一定的權利,這種權利可以而且應當體現和包含在圖書館法之中,以便從職業角度和法律角度進一步明確圖書館和公眾在獲取使用受版權保護的知識信息時擁有的法定權利。更好地推動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文明,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質和豐富公民的文化生活是圖書館立法和著作權法的共同的社會價值取向,利益平衡是著作權法的精髓和宗旨,也是圖書館法立法所追求的,因此,在維護公眾信息權利與權利人權益上,圖書館法與著作權法不是對立而是統一的,它們追求的目標具有一致性,即促進知識信息廣泛傳播與公眾普遍利用。
公法規范對私法制度的介入并不影響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而且知識產權也并不因其權利的限制而具有了公權屬性[27],從這個角度來看,圖書館立法保障公眾利用數字圖書館的權利不會影響到知識產權的性質,相反,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知識產權產品的廣泛傳播。從數字圖書館建設本身來講,數字圖書館的信息資源共享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具有共同的目的和作用,二者具有一致性,互促互迸,共同發展[28]。而作為信息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內容,圖書館法和著作權法在保護公眾信息權利,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方面相互制約和協調統一,使著作權法在不斷完善建設和施行過程中,能夠不偏不倚地維護各方面利益,確立利益平衡的最佳支點,數字圖書館建設和著作權問題的解決也將從此中受益。
4 結語
隨著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必將隨之調整。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已經無法滿足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和服務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的、與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和服務相適應的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才能保證數字圖書館建設與知識產權保護協同發展[29]。圖書館界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最主要代言人,必然會在今后的利益平衡中發揮更重要的影響力,從而對以經濟利益為軸心的知識產權立法強化趨勢構成一定的約束力。使社會公眾利益在權利人的權利擴張進程中盡可能少受一些損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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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局決定從2001年1月至4月底,在全市開展中介服務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工作重點是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按照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和市委七屆七次全會關于進一步開放市場,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的要求,依照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集中力量在一段時間內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發展和規范本市的房地產市場,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市政府提出的2001年房地產業的“六個到位”的實現,推進上海房地產業成為上海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專項執法檢查的階段性目標是:依法查處房地產中介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整治一些嚴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使房地產市場更加規范有序。
二、專項執法檢查的范圍和內容
專項執法檢查的范圍,主要是發生在2000年1月1日之后的中介服務業(特別是房地產經紀行業)中的違規情況。包括被舉報、揭發的,發生在2000年1月1日之前,性質嚴重,尚未改正的違規行為的追查。
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違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
1.從業人員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
2.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
(二)從事成套獨用使用權房買賣的;
(三)采取弄虛作假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四)未取得工商登記、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
三、專項執法檢查的方法
(一)加強內外協調配合。市局和市工商局加強聯系和合作,各區縣房地局要主動和各區縣工商局聯系,聯手整治房地產中介服務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區縣房地局執法監察部門還要加強和房地產市場主管部門的聯系,共同抓好這次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二)要充分發揮房地辦事處的作用。房地辦事處是房地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法監察的一支基本隊伍,也是這次專項執法檢查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房地辦事處在執法檢查、協助辦案、督促整改等方面的作用。
(三)采用對經紀機構內部檢查、門市部現場檢查和以舉報揭發的案件為線索等多種形式進行檢查。主要查工商登記、查備案資料、查執業資格、查合同文書、查業務臺帳、查經營憑證、查舉報案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要求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四)專項執法檢查要同年檢工作結合起來。執法檢查中發現嚴重違法違規的經紀公司情況要及時與市場主管部門聯系,為經紀公司的年檢提供相關資料。
(五)認真抓好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是衡量專項執法檢查階段性成效的重要標志。要通過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和新聞輿論工具,督促房地產經紀機構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改。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制訂和完善規范服務的制度,防止新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
四、專項執法檢查的步驟和要求
第一階段:培訓動員、組織落實階段(1月上旬--1月中旬)
1.市局執法部門會同市場處,并聽取工商等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實施計劃,并由市局執法監察部門組織區縣房地局專項執法檢查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召開專項執法檢查動員會,布置專項執法工作。
2.各區縣房地局應成立由局領導任組長,執法監察和市場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執法檢查領導小組,明確專項執法檢查的具體主辦部門和負責人,名單報市局。
3.區縣房地局組織執法部門和房地辦事處的同志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成立相應的機構,摸清本轄區內中介服務公司的基本情況,根據市局的統一要求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召開本轄區內房地辦事處和經紀機構負責人動員布置會。具體工作計劃要書面報市局。
本階段的工作要求:了解房地產經紀行業現狀,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認識,落實組織,制訂計劃,明確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第二階段:執法檢查階段(1月中旬--3月中旬)
1.由市局執法部門抽查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抽查率達到15%。
2.以區縣地局為重點對本轄區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率要達到85%。
本階段工作要求:認真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整治一批嚴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并結合檢查,發現一批依法經紀,服務規范,業績顯著的優秀經紀機構。
第三階段:動員整改階段(3月中旬--4月上旬)
1.在執法檢查的基礎上,由各區縣局召開中介服務公司經理會議,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自覺守法的意識。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經紀機構要求制定有效的整改計劃,要明確整改內容和整改期限,并報區縣房地局。
2.落實整改措施,標本兼治,實事求是。各房地產經紀機構都要制定規范的服務制度,嚴格的服務標準。
本階段的工作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切實提高認識,使整改落在實處,取得明顯的成效。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4月中旬--4月底)
關鍵詞:企業 無形資產 創新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4-267-02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辯認的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與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了企業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債權、非債權的合同權、商業票據、客戶資源、商業秘密、域名等內容,其范疇寬于以商標、專利、版權為主體的知識產權資產。企業創造無形資產、保護好無形資產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無形資產是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有力武器。企業日益重視對無形資產的籌劃、控制、配置、運用,使之得到有效保護,充分實現其社會經濟價值、保值、增值效果的管理活動,也就是無形資產管理。要進行企業的無形資產管理和經營,其基礎工作是要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利用等方面,實現知識產權擁有量的穩步增長,創新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規劃和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普及等諸多方面的工作。
一、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創新管理方法
建立健全完善知識產權的管理機制,是企業搞好知識產權工作的支撐條件。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制度的建立,應根據企業經營的發展目標來制定,在注意本體規劃的同時,要根據市場的變化和企業的發展目標,對不同的發展階段進行調整修訂,以不斷地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
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制定而言,首先要合理確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地位;其次要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制度框架下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這一方面要強化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識和理念,另一方面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需要制定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開發、保護、應用相關規章制度。
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無形資產通過與有形資產相結合來發揮其使用價值,能夠有力地促進企業的發展.并為企業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技術創新能夠為企業源源不斷地提供知識產權;能夠顯著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能夠有效改善各種關系資源以及提升企業的知名度,這些都是企業追求的無形資產。企業應注重技術創新工作,吸收國內外一切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無形資產的科技含量,同時也是提升企業科技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倍增的一種手段。
在現階段,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需要與現實需要發展極不相適應,企業應不斷樹立正確先進的資產管理觀念,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無形資產管理模式,保護和運用好自己擁有的無形資產,加強無形資產經營戰略運用,使企業目前效益與長遠發展目標相結合,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
二、加大創新力度,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量
企業無形資產的形成,是企業長期投入的結果,如品牌、專利技術、商標宣傳等,對于樹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獨特形象,營造競爭優勢,具有重要的價值。
企業專利工作能否正常有效的進行,其中的一項重要衡量指標是企業的專利申請數量和擁有數量,這也是衡量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準,為此挖掘企業的發明創造并加以保護和利用,將專利技術轉變為企業的經濟利益,以提升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成了企業專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只有5%是依靠科技的進步,而現在這一比例在發達國家已達70%~80%。有資料表明,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有形資產的4~5倍,一個企業可擁有的無形資產可達30項左右。然而我國現在會計上確認的無形資產只有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數量遠遠落后于先進發達國家,這是不能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的,我國企業應盡可能借鑒國際通用確認標準來確定無形資產的外延,這樣,企業就能避免在無形資產經營、轉讓過程中由于忽略無形資產的外延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由于無形資產一般不存在實物形態,其市場價值不是馬上體現出來,多數企業管理者都忽視無形資產的存在價值,企業管理者能精確計算出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原村料購進、市場營銷或員工培訓等方面的支出,卻對企業品牌、新產品研發、知識產權、技術密秘和客戶關系資源等無形資產的投入支出模棱兩可,認知程度的不平衡使企業無形資產遭受重大損失。企業通過無形資產運營代替有形資產投入,使各種無形資產——品牌、知識產權、軟件、客戶資源、媒體內容和技術秘密的價值迅速升值。通過無形資產經營,減少有形資產經營的投入,通過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無形資產的管理水平,并實現價值增值。這也是在新的經濟形勢下,生產經營形勢的一種新變革。
對于創新企業而言,是否擁有知識產權并非目的,其真正目的在于通過知識產權的擁有量來增加企業無形資產的市場價值,企業將無形資產的無形轉化為企業的現實生產力,并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正確的評估,才能將無形資產的價值最大化,創造企業的激勵機制,高效利用知識產權而創造與獲取社會價值,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為企業無形資產的經營管理奠定基礎。
三、提高企業無形資產管理人員的素質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最終要落實到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手中,因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素質高低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影響巨大。
由于無形資產是無形的,它所體現出的經濟價值不是顯而易見,同時,不容忽視的是,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起步晚,長期以來,企業管理者無視無形資產的存在價值,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不夠重視,缺乏對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保密意識和對無形資產的有效管理,致使企業的無形資產大量流失。無形資產管理涉及到財務、技術、管理、法律等諸多專業領域,需要專業知識來支撐。可以說,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將直接影響企業無形資產管理的效率,企業應該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管理隊伍的素質和管理水平,這就需要積聚全社會力量,與時俱進,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保護能力。
企業管理人員必須學會對無形資產進行精確評估和充分發揮,才能發揮無形資產的效用,如無形資產運營的好,將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但經營不好,就會失去它的最大效用,使企業蒙受不必要經濟的損失。所以企業必須重視無形資產的投資和管理,加強宣傳,增強保護無形資產的意識,樹立現代資本運營的觀念。
四、無形資產入賬價值的正確評估和信息披露
我國財政部頒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第13條規定: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企業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的不同性質及其評估目的的不同情況進行選擇,認真研究每一種方法的使用條件及其利弊,進行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的創新。為了準確把握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充分發揮無形資產的作用,就必須進行無形資產評估,通過評估,不僅可以準確衡量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價值量,而且可以在評估中發現無形資產的管理機會與問題。從而為進一步提高無形資產的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在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方面,由于會計人員素質高低的不同,有時不能作出客觀判斷,對企業的當期利潤人為地調高調低、任意多攤或少攤無形資產、或者多報或少報企業利潤或虧損,不合理、不合規的問題時有發生,還有企業對外披露的無形資產信息的不完整,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的無形資產信息遠遠要比實際擁有的少,不能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使會計信息的有用性、確定性大大降低,對企業決策者容易造成誤導。
新的會計準則規定了企業研究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的五個條件,正確確定無形資產的范圍、確定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正確評估無形資產的價值、無形資產的處置,對不符合會計準則確認范圍的無形資產,如自創無形資產等尚未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無形資產所披露的會計信息要真實、完整,才能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才能有利于企業的投資。這些都沒有一個標準的量化過程,都要靠會計人員根據國家的會計政策作出職業判斷。
五、結合昆鋼自身實際制定戰略規劃,為無形資產經營奠定基礎
為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國家鼓勵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投入,并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加速了企業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隨著經濟的發展,在新的競爭形勢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主要體現為所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由過去的價格競爭、質量競爭轉向為知識產權競爭,通過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全球化的方式來實現企業制勝戰略。
武鋼集團為使昆鋼的知識產權工作在更高的層面得到發展,為企業的無形資產經營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公司管理者也越來越重視企業產品的品牌效應、專利技術的開發、應用和保護,昆鋼經過多年的努力實踐和探索,制定并有效實施昆鋼集團的知識產權戰略,自2009年以來,開展了一系列符合我公司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績,其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分析研究昆鋼現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制定并完善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昆鋼未來知識產權戰略發展趨勢,以確定本企業將來的專利技術研究發展方向。
2.利用知識產權文獻,收集、分析國內外先進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從中總結出對本企業有利發展的啟示。
3.企業商標戰略研究。研究擴大商標的注冊范圍,增加昆鋼產品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爭取多創“云南省著名商標”的品牌,讓鋼鐵主業棒、線、板、管產品全面實現名牌化。
4.企業著作權戰略研究。分析我司已擁有的計算機程序,進行計算機程序版權的登記工作。研究我司的網絡域名問題,完成網絡域名的申報工作。
5.根據我司的產業發展重點,分別進行下述領域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鋼、鐵、材產品及相關生產工藝;煤化工產品及其相關生產工藝;以水泥為主的非鋼材建筑材料的相關生產工藝;裝備制造業生產狀況等工作,并對其體系的策劃、建立、運行和改進進行了監督管理。
為適應新經濟發展需要,公司將結合自身實際,通過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建立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研發質量體系,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加強知識產權的產權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同時,為了充分利用社會科技資源來加快昆鋼的發展,加大了與省院省校的科技合作力度,并研究、制定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探索無形資產最佳的評估方式,進而研究制定出適合公司無形資產管理經營的模式,使這項工作為鋼鐵企業的生產經營做出更有效的貢獻。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沈廣茹.企業無形資產管理探索.現代商業,2011(12)
【關鍵詞】科研單位 無形資產 問題 對策
一、無形資產的概念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無形資產指企業擁有和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科研單位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利。無形資產是科研單位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廣大科研工作者長期努力的結晶,所以科研單位必須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
二、科研單位無形資產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相應的管理部門
無形資產的管理日益重要,這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在加入WTO后,處理無形資產,特別是產權糾紛方面的工作越來越多,由于工作缺乏統一歸口管理,又沒有建立起高效合理的產權協調機制,使我國科研單位和企業在遇到產權糾紛時常常無所適從,陷于被動境地。另外,我國目前實行科技成果與專利的雙軌制管理,科技成果由國家科委管理,專利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因此,各部委的管理工作也形成雙軌制,加上國家政策導向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一面,在客觀上形成一種“重成果、輕專利”的現象。目前,我們如果能抓好專利與科技成果一體化管理,則既能增強科研單位的專利意識,又能促進科研單位科技成果專利化。
(二)缺乏相應的科研人才
科研單位要加強無形資產的管理就必須具備高素質的科研人才。在我國既懂關于無形資產的管理和其他相關法律,又懂市場經濟和科技的人才太少,因而不能較高水平地運用到實踐中。就目前情況來看,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懂科技,但不太懂市場經濟,而包括行業協會在內的各種社會中介組織又很不完善。這一狀況對我國科研單位完善無形資產管理以及國民經濟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對無形資產中的研發工作激勵不足
目前,我國對無形資產中科技成果的研發激勵不足,主要表現為:通過專利制度使科技人員所獲得的經濟收益不高,對鼓勵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作用不大。部分高校及科研單位科技人員認為當前的激勵制度對鼓勵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作用不大,雖然激勵制度對通過發明創造獲得的經濟報酬有保護作用,但實際報酬與應得報酬有較大差距。
(四)科技成果大量流失
1.科技人員調動、退休。由于我國科研單位無形資產的保護機制不完善,隨著科技人員的流動調動、退休,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也隨即被帶走,給科研單位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2.不同形式的合作形成的產權流失。在各種形式的國內合作和國際合作研究活動中,由于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不強,關于科技成果的歸屬問題,在合作前沒有簽訂有關協定,導致在合作研究結束后,科技成果的產權為他方占有,造成科研單位的損失。
3.職務技術成果流失。個別職務成果持有者或本單位的其他科技人員,通過用不正當手段套取、使用本單位的技術或未經法人代表允許私下交易職務技術成果,將職務技術成果以個人名義、較低的費用轉讓。有的科研單位對職務成果與非職務成果的權益分配意識尚未確立,沒有明確其權、責、利的問題,導致個別科技人員在科技開發過程中,將職務成果通過采取各種手段,轉變為非職務成果,侵犯了原單位的權益。
三、加強科研單位無形資產管理的對策
(一)樹立產權保護意識,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我國科研單位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意識淡薄,對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觀念落后,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尚不發達,人們的產權觀念淡泊,科研工作者缺乏市場觀念和競爭意識,不能依市場情況來衡量知識產權的價值,偏重學術水平、輕視經濟效益。科研人員、科技管理人員產權意識薄弱,管理觀念陳舊,無形資產的管理意識亟待提高。要努力提升無形資產的管理水平,將本單位所有的發明創造和科研成果轉化為物質財富和經濟效益,要更新舊觀念,廣泛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二)成立專門的無形資產管理部門
科研單位根據單位的規模,成立專門負責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無形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將這一部門掛靠在單位內某個具體的職能部門,如科技管理部門,安排專業人員負責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管理。科研單位要重視無形資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向該部門提供必備的經費支持和所需的辦公設備,確保科技項目從立項、研發到成果推廣、轉化的全過程都要由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介入,對科技成果進行及時、有效的保護。
(三)正確處理科研單位與科技人員之間的利益關系
科研單位擁有成果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在社會地位得到提升和經濟得到滿足的同時,科研單位還要兼顧科研人員的精神和物質利益。科研單位的管理者要建立一套優良的科研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事、工資管理辦法,為優秀科技人才的成長和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合理調整職務成果和非職務成果比例和職務成果、非職務成果中科研人員利益分配的比例,使得科研人員得到適宜的精神和物質回報,從而提高科研人員參與科學研究的積極性。
(四)建立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制度
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是科研院所做好知識產權工作的保障,進一步重視無形資產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將對科研院所的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科研院所應有計劃地增加對無形資產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快無形資產管理人才的培養,通過多種辦法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到無形資產管理工作者的隊伍中,同時注重科研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運用法律法規保護科研成果
無形資產中產權、專利權的保護最終要依靠法律和制度來實現。目前我國己基本形成了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三大支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框架,主要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規和條例。科研單位應充分利用這些法律法規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
(六)強化和規范科研檔案管理
科研檔案不僅是國家的寶貴資源,也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載體。依照《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建立嚴格的科學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凡科學研究全過程的信息載體,如書面的技術資料、影像資料、計算機軟件等應存入檔案室。對立體作品、科技成果樣機、實物等應保存在陳列室。這種制度可控制因人突然離去,有關資料遺失,被盜竊而造成流失。按照科研檔案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檔案必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專人負責,確保完整、準確、系統、安全。要把科研檔案工作作為科研工作的內容之一納入科研管理程序中,并做到建檔工作與科研工作實行同步管理。
無論是順應整個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更好的參與國際競爭,還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無形資產的管理都刻不容緩,科研單位作為我國科研成果的重要發源地,必須在無形資產管理上狠下功夫,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結合自身的特點,探索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無形資產管理道路。
參考文獻:
關鍵詞:知識產權管理;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知識產權培訓;分層分類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深入發展和科技進步突飛猛進,知識產權制度作為鼓勵和保護創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對我國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作用越發凸顯。如何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好知識產權資產,成為實現企業贏利的重要保證之一。知識產權培訓服務于企業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提升,是企業知識管理工作實施的前提和保證,直接關系到企業知識管理工作的成敗。認識并把握企業知識產權培訓規律,著力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培訓,對提高企業知識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作用顯著。
一、企業知識產權培訓的特征
企業培訓,就其廣義屬性而言,實際上是企業根據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一種有側重、有針對性的繼續教育。企業知識產權培訓是企業培訓的一個重要內容,服務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除具有企業培訓的一般內涵,還具有不同于一般培訓的其他特殊性。
知識產權是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智力成果本身是無形的,其不具有外在形體,也不占據任何空間。這種無形性或稱非物質性,使智力成果的顯現和展企業知識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企業對知識產權運用的側重點不同,有的企業立足于營銷創新,注重于企業的商標;有的企業立足于技術能力提升,注重于企業專有技術和專利。不同企業的知識產權培訓需求也各不相同,一個企業中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員工,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承擔著不同的職責,對知識產權知識的需求也不同,這就需要對員工的知識產權知識需求進行細分。
企業知識產權培訓是一項長期而系統的工作,不同企業或者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同一時期的不同發展階段,知識產權培訓的側重點各不相同。總的來說,企業知識產權培訓具有全員性、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實踐性強的特點。只有遵循這些規律,企業知識產權培訓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企業知識產權培訓新模式:分層分類企業培訓模式,是指企業實施培訓工作的標準形式,包括培訓需求的評估、培訓項目的設計、培訓成果的轉化、培訓評估等有關培訓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做法。它決定培訓實施的具體步驟,為企業培訓提供一個完整的思路,使企業培訓工作更加規范化,還有助于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間關系的協調。培訓模式的選擇得當與否,直接關系到企業培訓的效果。培訓模式是針對培訓目標設計的。企業培訓模式有多種,常見的有系統型模式和咨詢型模式。系統型模式是指通過一系列符合邏輯的步驟,有計劃地實施的培訓,培訓是系列連貫的步驟。咨詢型模式強調咨詢是培訓者未來的工作方向,側重于從培訓者的角度出發來考慮培訓實施問題[1]。
知識產權的實踐性很強,培訓效果難以用量化指標來衡量,常見培訓模式難以直接適用。因此,針對企業知識產權這一專項工作,選擇一個有效的知識產權培訓模式,制訂一個長效、持久的知識產權培訓計劃,對增強企業員工知識產權意識,提升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水平和能力,提高企業的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水平尤為重要。
分層分類的知識產權培訓模式是與企業知識產權培訓規律相適應的培訓模式。由于企業不同崗位的員工對知識產權要求不同,因此對其實行培訓教育亦應有所區別。
如,企業管理者只要了解知識產權基本知識,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能重視和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對企業管理者的培訓應以知識產權意識培訓為主[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要掌握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以及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等知識產權實務知識,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應以能力培訓為主。分層分類知識產權培訓就是將員工劃分為企業管理者、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產品研發人員、營銷人員、普通員工等不同崗位人群,根據崗位需求實施不同的培訓策略。分層培訓就是根據員工對知識產權知識的需求,將培訓分為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性培訓和提高性培訓。分類培訓就是將培訓活動分為對普通員工進行知識產權培訓的全員培訓、對創新能手和企業各級管理者進行知識產權培訓的骨干培訓、對各級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水平提高的專業培訓。
分層分類的知識產權培訓活動總體分為意識培訓、技能培訓、專業培訓三個方面。意識培訓為普通員工知識產權知識培訓,樹立和增強普通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規定員工知識產權最低培訓課時,如對新進廠的員工,通過入職培訓普及知識產權法規和知識產權基礎知識,培育知識產權習慣。技能培訓,提高研究人員對專利等技術信息的判讀能力,對員工進行專利信息檢索的培訓,使之掌握技術創新活動有效工具,對員工進行一些技術創新輔助工具運用培訓,如TRIZE、專利地圖等,使之能在工作中熟練運用。專業培訓主要針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專利侵權分析、專利戰略制定、專利文件撰寫等專利知識培訓[3]。
實施分層分類的知識產權培訓,應采取企業內部培訓和社會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在企業內部建立以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為兼職培訓師的制度,以滿足知識產權培訓的長期需求,普通員工的意識培訓應以企業內部培訓師實施為主,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應以社會培訓為主,如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行業協會等主辦的、以獲得專利律師任職資格為目的培訓等。
三、分層分類知識產權培訓的新實踐——以總公司企業結構為例在現代企業結構中,總公司下設若干分、子公司、事業部的公司結構較為常見。在這種公司結構下,由于總公司和分、子公司、事業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定位不同,總公司設有綜合的基礎研發中心和統一負責各分、子公司和事業部知識資產經營的部門。分、子公司、事業部作為某類產品的制造單元,知識產權創造是其知識產權管理重點,總公司和分、子公司、事業部在同一知識產權培訓模式下,兩者的培訓內容有很大不同。
以筆者所在的梅鋼公司為例,其是寶鋼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知識產權培訓的任務、目標、對象和寶鋼公司就有很大不同。首先,子公司不負責知識資產經營,寶鋼公司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已由起步階段以知識產權保護為目的發展到知識產權資產經營階段,以專利許可為代表的技術貿易等知識資產的收益在公司收益中的權重呈增加趨勢,總公司和子公司知識產權工作圍繞實現全公司知識產權資產經營這個核心而設置。總公司負責制訂全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公司知識產權戰略的落實。對總公司、子公司的決策層和管理層進行知識資產經營知識培訓和知識產權戰略宣傳貫徹是總公司知識產權培訓的主要內容;知識產權創造知識和落實總公司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是子公司的主要培訓內容。
其次,總公司設立專門的知識資產部,對全公司知識產權工作負責,配有強大的知識資產管理團隊,負責制訂全公司知識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對全公司的知識資產分類規劃,集中運營;而在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子公司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規模小。總公司知識資產部對子公司知識產權生產工作給予指導,檢查技術創新指標推進計劃執行情況,提出下一步工作指導意見,對子公司的知識產權工作做出評價。子公司知識產權部門工作重點是推進本單元知識產權創造工作,實現主動保護,落實好總公司的工作要求。因此,子公司必須根據本公司的性質、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和范圍制定培
訓計劃,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正如克里曼·斯通所言:“全世界所有員工最大的福利就是培訓”。培訓可以提高員工的自覺性、積極性、能動性、創造性和企業歸屬感,為企業的長期戰略發展培養后備力量,從而使企業長期受益。多年來,梅鋼公司按照分層分類知識產權培訓模式,圍繞知識產權創造知識和落實總公司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持續開展的知識產權培訓,取得了豐碩成果,實現了員工和企業同發展、共成長。如某一技術人員,在參加培訓前,對專利等知識產權總有一種神秘感,對自己完成的技術成果也不知道如何總結申報成知識產權成果,通過持續參加企業的知識產權培訓,掌握了知識產權的基本知識,在工作中有了主動申報專利等自覺行動,知識產權意識得到明顯增強。近年來,該技術人員已獲得授權職務發明專利4件,實用新型專利12件,其職務專利經公司對外許可交易后,不僅公司獲得了良好收益,個人也得到豐厚獎酬,成為公司的技術創新明星,公司成立了用其姓名命名的職工創新小組。他帶領身邊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創造的熱情高漲,實現了其個人和企業的同發展。比如,企業的某營銷人員通過參加企業知識產權培訓,對公司商標和產品的專利權有了深刻認識,在市場營銷過程中發現了1起假冒公司商標的侵權產品后立即向公司匯報。其后,公司根據營銷人員提供的線索,采取相應法律行動,維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總體上看,通過開展分層分類的知識產權培訓,員工知識產權意識顯著增強,企業創新能力明顯提升,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數逐年增加。
四、結語
企業知識產權培訓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分層分類的知識產權培訓模式符合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規律。實施分層分類的知識產權培訓,對提高企業的知識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技術能力有著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李亞杰.對企業內培訓的幾點思考[J].現代企業教育,2010,(4):45-46.
關鍵詞: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6-0077-02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是證券化的一種形式,指以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將他們所持有的流動性差的資產通過一定的技術處理轉化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1]。當該“資產”為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時,就稱為知識產權證券化。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具體金融原理,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許可使用費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其基本結構是發起人(即知識產權原始權益人)將其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測的現金收入流的收益權轉移給一個特設載體(SPV),并由該特設載體發行一種用前述收益權的現金流為實質的權利憑證,最終供投資者購買而借以融資的過程[2]。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作用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有較高的杠桿融資比率
知識產權證券化比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更能充分發揮杠桿融資作用。首先,由于具有充分的流動性,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必將高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額。其次,根據金融市場較發達的國家統計數據顯示,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所發行的資產擔保證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支付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低20%~30%,這將大幅降低融資成本,提高實際融資數額。
(二)降低知識產權所有者的風險
知識產權證券化則具有類似于資產信托的“破產隔離”機制[3],將企業的知識產權資產從企業的總資產中獨立出來上市交易,由每一個購買該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來承擔原來由知識產權的所有人獨資承擔的風險,以此讓該知識產權的所有人一次性獲得一筆固定收益從而達到融資目的,并在該項知識產權受到某項風險時,由于對該項知識產權資產的獨立分割從而大大降低對企業整體運營的風險。
(三)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與傳統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因較少的實物資產而整體資信能力較低,風險偏高,因此難以通過傳統的抵押貸款融資方式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這嚴重制約了企業將無形資產轉化為現實生產的能力。知識產權證券化正是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創新融資渠道,從而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有助于加快企業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進程。
三、中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
(一)消極因素
1.中國知識產權融資現況不佳
在實踐中,銀行對知識產權的權利質押貸款,存在先天性的高風險。由于知識資產的無形性與專業性,其資產價值評估很難做到精準,權利標的變現能力也極不穩定。就國內目前的知識產權融資情況看,這些特性也影響了目前政府推動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進展。假使企業本身可供抵押的實物資產較多,融資自然不是難事。但若該企業實物資產少信用低,即使有優質的知識產權,銀行也會因純粹的知識產權變現能力低的原因而在等擔保價值的情況下降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貸款額度。
2.法律環境仍需完善
知識產權證券化涉及到諸多環節,例如,法人機構設立、資產評估、證券發行,與之相關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擔保法》、《證券法》等,都需要相應的修改和完善[4]。如此巨大的系統工程,絕非僅靠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需求就能夠迅速推動。任何一個環節的欠缺,或因增大風險而危害資本市場的基礎,都可能使知識產權證券化難以推進。中國資產證券化的著名案例,如珠海高速公路證券化、中集集團與荷蘭銀行簽訂的8 000萬美元應收帳款證券化[5]等,都是在境外以國內資產為擔保公開或定向發行債券,而非整個證券化過程都在國內進行。而純粹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在中國更是尚未起步。
3.投資環境有待提高
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除了有完善的法律,也需要良好的商業環境,其中專業的中介機構群體至關重要,主要包括:信用評級機構,能夠對證券進行信用評級,將證券的風險限定在可以估量的范圍內從而增加市場的認可度。中國本土的信用評級機構尚處于萌芽階段,市場公信力不足[6]。價值評估機構,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專業的資產分析與評估。當前,中國并不缺乏從事價值評估的機構,但從質量來看,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尚未形成被各方認同的公信力。證券承銷機構,能夠以其機構信用擔保并承銷證券。中國證券公司的業務主要針對股票的發行銷售,針對債券特別是資產債券,可以參照的案例相對較少。
(二)積極因素
1.適宜證券化的知識產權已初具規模
從其他國家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專利權和著作權。2001年中國大陸專利申請量世界排名第十二名,到2011年已躍居世界第一,可見在數量上,中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供給規模十分充沛。此外,隨著中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加大、保護力度的加強以及保護技術的完善,知識產權資產交易日益活躍,愈來愈多的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得以形成。由此帶來的流動性將會使可交易的知識產權資產范圍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