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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自治運動;社會結構;商業化
現代法治起源于西方。作為還處于轉型時期的國家,要深刻認識現代法治社會生成規律就必須追溯現代法治生成的源頭,來挖掘其中具有規律性的共性。本文希望通過對西方法治社會生成的歷史梳理來進一步挖掘其中的規律,為中國現代法制轉型提供借鑒。
一、中世紀商業復興到城市自治運動的出現
西歐地區的封建社會是一個多元權力景觀,威權粉碎為其政治特征的。從封建社會到西歐資本主義法治社會的全面發展,中間經歷幾個重要階段。
首先,從公元六世紀到十世紀,西歐進入到中世紀。七世紀開始,地中海商業受到阿拉伯帝國擴張,迅速衰落,到八世紀末以后,西歐已退回到一種純粹的農業狀態。[1]到了九世紀西歐封建制得到確立。這時,西歐出現了獨特地多元權力景觀:西羅馬帝國的滅亡,使西羅馬帝國的基督教會有了自主發展的機會,教權與皇權分離了。新建的蠻族王國王權式微,文化低下,急需教會的支持和正名,而基督教的普世性和教會影響力覆蓋原羅馬帝國版圖,因此可以跨越多蠻族王國,建立起龐大的教會體系,成為宗教,經濟、政治、軍事的混合體,[2]更是因文化的優勢,教會壟斷了西歐的精神生產。王權和教權并存分立,有時甚至凌駕王權之上,是獨特的歷史現象。
西歐的封建制的確立,由于層層封建,威權粉碎,公共權威衰微,形成一批有勢力的貴族集團,貴族本人成為行使公共權威的真正領主。這樣“王座只保留了一個空洞的宗主地位,只是一個名義上的權力,而國王被縮成一個陰影而已。”[3]領主與附庸的關系以相互義務的契約為基礎。這樣,王權、教權之外又出現了一個貴族權。
這是一個多元權力景觀。每一種權力都可以擁有一定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每一種權力都有著一定競爭性。
在這個權力架構背景下,西歐確立了封建農莊經濟,商業呈現出青黃不接的狀態。商業組織、技術和規則的可能因此而停滯。萬幸的是在這種時代,威尼斯起到了承前啟后的作用。威尼斯是意大利的較獨立的城市共和國。它是由被蠻族驅趕出家園的難民在海沼之中建立的城市。該城無土可耕,唯有以漁鹽之利,發展貿易,且缺乏政治、宗教、社會上的限制,經商遂成這一城市的生產方式,資本因而愈做愈大。
從9世紀來,威尼斯與非洲和敘利亞建立起的商業關系,即使教皇禁止的鐵器、木材也被輸入到伊斯蘭教區,販奴貿易也照干不誤。[4]該城市市民的社會差別完全由財產決定,形成了商人階級。[5]這的確是中世紀歐洲的少有亮點。威尼斯雖不是各種商業技術的創始人,但卻是綜合吸收各項商業技術并予以改進的人。“股券”和“復式簿記”都為其吸收。[6]威尼斯的商業承上啟下,對中世紀的商業復興起了很大作用,這是無可置疑的。也正因此西歐商業技術能得以持續增進、商業規則能持續發展。
如果說威尼斯只是僻處海疆一隅,影響力有限。緊接著一個關鍵性環節出現。十世紀下半葉,翻山越嶺的商人為安全之計,尋求城堡的保護,并在舊城堡日益擁擠的情況下,又在附近建造新城堡。這種城堡最初均為商人,隨后工匠們也住進來了。新城堡使舊城堡失色,這樣原指舊城堡的人的“市民”一詞被引伸至新城堡的居民――“商埠人”。[7]他們形成了一個基本脫撤離土地的階級。鄉村工業轉入城市工業,使工業獲得了日益發展。這樣,在分裂的,多元權力景觀、背景的西歐大陸,市民階級開始形成。
新的生產關系必須獲得一個發展空間,能夠足夠成長,創制符合他們的法制和精神。最遲在十一世紀初,萌芽商法產生了。這是商業活動的一些慣例,但卻在當時法院中無法接受,商人們為此成立了商人法庭。注意:能允許商人自己成規模的創制自己的法制,這是商人獲得發展空間的關鍵。現代法治,簡而言之,就是平等主體之間進行規則的制定和執行。而商業的本質也就是平等主體的交換關系。以這種交換關系為基礎的反映就是現代法治的體現。商品經濟究其本質而言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發生的社會化大生產,是資本的持續增進。創制符合自己實情并能讓自己利益得以維護、獲得長期發展,這乃是一種富有效率的生產關系得以發展的必要條件。而這個關系最佳的表現就是中立司法和商人自己創制。借助這一平臺,西方法律形式主義才得以發展。商人把注意力逐漸集中到規則的制定和執行上來。
城市自治運動逐漸展開。城市市民階級以其在城市中舉足輕重地地位取得了司法自治和行政自治權。世俗的諸侯對城市采取了一種親善的態度,因為這能增加他們的收入,而教會則竭立反對城市運動。城市自治繼續發展,它們相繼獲得特許狀,制訂自己特有城市的法律,自我管理,并在特許狀和在此基礎上的集體宣誓的方式構成民主管理景觀。自治中的城市就仿佛是自由市民的契約社會。據1151年的《圣康坦建城章程》的記載,市民以宣誓方式宣稱:“遵守共同的準則、服從共同的權力、維護共同的防務。”[8]以后的社會契約論在啟蒙時期被一再宣揚,只不過是這種商業發展的必然結果而已。
在這一城市自治運動中,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城市自治使法律成為市民共同意志的產物,促使市民自覺遵守自己參與制造的法律,依靠法律程序解決糾紛,而不是依靠與權力遠近關系或者自上而下的權力意志來解決糾紛,這為法治社會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和行為習慣基礎,并促使人們進一步關注規則的制定,而不是執政集團的更替,從而擺脫人治的狀態。
2.城市法律的立憲性特征為運動的到來進行了預演實踐,而立憲主義、契約社會的思想也在其中醞釀著。
3.中世紀城市法確立的理性、社團資格權利平等、參與立法、客觀司法程序等原則與理念,都與近代西方法律形式化運動的的一些結構特征發生著這樣或那樣的聯系,是近代法律形式化運動的源頭之一。
4.城市自治為市民階級進一步壯大提供了良好的空間,為城市市民階極向近代市民階級的轉化埋下了伏筆。
二、從近代市民社會形成到近代法律秩序的形成和近代法律形式主義運動
作為城市自治運動的結果,西歐封建社會出現了一個新的力量:城市市民階級。在貴族、教權、王權之外又新添了一個力量。城市市民階級隨著商業的增長,越來越不滿足自身城市的狹隘,希望清除市場壁壘,建立統一規劃,維護社會安全,保護貿易自由等等之類。這一切既非孤立的城市市民階級獨立能完成的,又非貴族和教會能辦到,王權就成了唯一選擇。“國王與市民階層―在英國、法蘭西及其他國家―這種結合,井然有序地促進了貿易,而雙方互利。”[9]歷史表明,歐洲王權的增長,極大程度上是新興市民階級支持的結果。這樣,王權迅速增長并朝民族君主國發展。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動搖了莊園經濟,使貴族出現了分化,許多貴族本身就成市民的一員。這更有利于王權的集中并戰勝封建割劇勢力。
這樣,民族君主國開始出現,王權成了國家公共權力。而城市市民階級則成為了國家資產階級,近代市民社會走向成熟。
在這一漫長過程中,法律形式主義運動也得到持續發展 。11、12世紀西歐商業資本主義不斷擴展,零星地商業慣例已無法滿足商業活動,出于利益計算,商人集團特別關注經濟活動的安全性、可計算性,關注商業活動的安全保障,而法律的功能使法律受到商人集團的青睞,韋伯正確指出,城市市民就是用市民的法律意識來謀求他們的軍事和稅收利益的。[10]通過法律保護個人權利,成為商人們的共同心聲。實際上,在西歐多元權力和城市自治的背景下,那種企圖賄買行政權力的、共同漁利的方法根本行不通。只有法律才能為形式平等的商人接受。但是,商人集團需要的是適宜自身情況的商法。泰格和利維在其專著《法律與資本義的興起》一書中指出,十一世紀專業法律人員和適應商人需要的法律進入意大利,傳播到地中海沿岸,又循商路傳向北歐。而作為最具有商業精神的羅馬法最初也是沿著貿易路線產生。哈羅德?丁?伯爾曼也認為西方近代的商法和航海法雖說可以追溯至羅馬法,但其中大多數條文是經過意大利各地市的實際運用,于11、12和13世紀之后成為各地習慣法,又透過法國才被北歐各國接受。伯爾曼甚至肯定地認為商法最初主要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11]在這種條件下“經商成為一種有結構、能協定的活動”。 [12]威尼斯作為“科學統計之出生地”,政府對稍重要商人的資本都加以調查,并記錄。商事爭議也可由商業法庭依法而斷,律師則提供各項法律服務。“可計算的法治系統”在威尼斯已然成形。[13]可見形式理性的法律和文化是西歐商業文明長期累積的結果。商法硬是由商人集團主要憑自身努力醞釀而出了。這種在商人集團內部逐步發展起來的商事規則慣例匯集而成的法律體系具有:規范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專門性,適用的普遍性、統一性所顯示的跨國特征以及對權利的互惠性原則的注重。[14]總之;新的商法作為商業活動精神和要求的體現,只是再次表明商業運動的歷史力量。
與此同時,羅馬法獲得復興。當然教會作為中世紀知識壟斷者對羅馬法的系統整理以及教會法體系向羅馬法靠近,強調理性和良心,使得法律也導向理性形式主義,形成了一種新的較合理的也較復雜的書面訴訟程序,在歐洲大陸引起司法組織深刻而有決定性變革,也為社會受法律支配觀念的確立和法治增添了積極力量。
此外,各城市大學將法律作為一門科學進行研究,法律形式主義運動提供了法理養分。同樣重要地是,法學家階層和職業法律階層在研究和實踐需求的雙重作用下開始形成。律師受商人階層托請,去營造新訴訟程序,策動法律合理化發展,[15]在法律合理化之時也對法律形式主義運動進一步體現市場經濟的平等、契約自由、私權神圣等精神提供了幫助。我們知道如果不是商業力量,教會主導的法律形式主義完全可能體現另一種精神。
另一方面,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為新生的市民階級營造了適宜他們的精神世界,它們與羅馬法復興運動相匯集,不僅加速了羅馬法的傳播和接受,也強化了羅馬法中的私法精神,并為市民階級的法律意識和觀念中注入了人文精神和理性因素。
這一切合力作用加速了西方近代法律形式主義發展,并為市民社會改造國家奠定了基礎。
王權曾經因與市民階級的結盟而獲得張揚,現在市民階級在民族君主國扶養下已成長為資產階級,已不能容忍王權的恣意了,公權力為誰服務以及權力和權利的分野問題被提出。社會契約論作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核心方案被啟蒙者一再宣揚。要在國家范圍內徹底實行法律形式主義,使法律成為社會的最高權威,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任務。這一任務最后通過資產階級革命予以完成,但這不過是一連串演化的結果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形式主義運動在英國和歐洲大陸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在英國普通法的繁鎖和形式主義成為英國人抵制專制權力肆虐的武器。1600年以后普通法律師與商人結盟開展了限制王權的司法改革斗爭,“確立大陪審團、重申小陪審團的獨立性、嚴格尊重與證人對質的權利” [16]等新的合理化訴訟程序為市社會權利平等保護,限制公權力恣意提供了必要和可能。
在大陸國家,法律形式主義與羅馬法復興結合在一起。古羅馬法的私法精神、嚴謹的法律體系和邏輯分析以及對商品活動的高度法律抽象成為大陸國家商人集團的最佳選擇。
綜上所述,社會的商業化產生了市民階級,而商業交易的本質使市民階級選擇了法律,而且是形式理性的法律,以保證行為的可計算性。“正是法律的普遍性確立了公民在形式上的平等,從而保護他們使其免受政府的任意監護之害。為了確保普遍性,行政必須與立法相分離;而為了確保一致性,審判必然與行政相分離。實際上,這兩個分離恰恰是法治理想的核心。由于他們,法律制度應該成為社會組織的平衡器。[17]”
從這一過程看,社會結構的商業化發展需要一個足夠發展空間和時間。社會商業化是法制現代化的歷史前提,而法制現代化則為社會商業化持續增進,最終使社會由封建體制轉型為現代資本主義商業體制提供了必要保證。而工業革命則是生產力在適宜的生產關系中得以飛躍的結果。西方現代社會的形成離不開商業化和法制現代化的關聯關系。正是在社會商業化和法制現代化關聯互動的基礎上產生了現代社會。這是西方現代化合理的歷史結論。
由此可見,一個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商業化程度對現代法制轉型起了決定性作用。而現代法制又是保證社會商業代突破傳統體制的必要條件。傳統社會結構在多大程度上適宜商業化,是決定該國法制現代化的根本因素。如果沒有社會結構的商業轉型,法制現代化則很難做到名實相符。而如果抽去了現代法制的市場精神、商業內容,那么這樣的法制還能被認為屬于“現代”的嗎?因此法制現代化的成敗關鍵在于現代法治的本土根基的構筑。社會結構的商業轉型、支撐現代法治的民眾力量則是現代法制的本土根基。
三、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現代化是一個多層面的變革概念,是生產方式、生活狀態和精神狀態發生史無前例地飛躍的變革過程。社會結構的商業化是生產關系層面的現代化,法制現代化是的現代化,而工業化則是就生產力層面現而言的,三者互有關聯。一個社會的傳統社會結構是否適于商業轉型,是決定該社會現代化難度的關鍵因素;法制現代化不是孤立的社會現象。它是伴隨著特定國家或地區發生的,以社會商業化、工業化為基本內容的現代化進程,從而固有的法制系統向以形式合理性為精神向導,體現市場經濟價值追求的法制系統的轉換過程。其基本功能在于保證社會商業化、工業化過程的順利進行。一般說來,一國的法制是以法的形式對該國政治、經濟、文化等諸秩序的總的確認。離開了該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實際秩序,侈談法制是一種荒謬和妄想。法制現代化也是如此。它的最終目標也就是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工業社會相適應的法制系統。因此,對于象中國這樣外源型國家,在法制現代化過程,應更加注重現代法治本土根基的構筑以免使法制現代化浮于表面,名不副實。其次,現代化是一個民族性與世界性的矛盾運動過程。現代化是世界的,因為自工業革命以來,越來越多地國家,不管愿不愿意都被納入這一進程;以貨幣為紐帶的全球商業化挾大工業、高科技之勢令非現代國家無法抗拒。現代工商文明已突破地域界限, 不再象古文明深受地域限制從而只能是地域性文明。工商文明可以在世界各地安家落戶,雖然最終的表現形式不同。各國或地區的現代化起點即內、外部條件不同,必然形成不同的民族特色。這種條件,不僅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文化背景,更是指傳統社會結構對于工商文明的容納度。這決定了該社會轉型的模式和難易、快慢程度。法制現代化作為現代化的一部分,也不例外。
參考文獻:
[1] [比]亨利?皮朗《中世紀歐洲經濟社會史》樂文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1頁。
[2] [美]威爾?杜蘭:《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時代》(中)幼獅文化公司譯東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788頁。
[3] [美]詹斯?W?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上)耽淡如,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302頁。
[4] [5] 參見[比]亨利?皮朗《中世紀歐洲經濟社會史》第16頁。
[6] 參見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三聯書店1997年5月第1版第81頁。
[7][8]分別參見[比]亨利?皮朗《中世紀歐洲經濟社會史》第一章、第39、48頁。
[9] [英]泰格、利維:《法律與資本主義的興起》紀混譯學林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135頁。
[10] 轉引自公丕祥:《法制現代化的理論邏輯》第175頁。
[11] [13]參見哈羅德?J?伯爾曼:《法律與革命》第十一章。
[12] [14]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第83、84頁
[15] 參見[英]泰格、利維:《法律與資本主義的興起》第119和155頁
[16][英]泰格、利維:《法律與資本主義的興起》第256~257頁
[17][美]昂格爾:《現代社會中的法律》,吳玉章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47頁。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執政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解決群從反映強烈的治安問題,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廣泛發動群眾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周密防范,齊抓共管,切實加強治安防范體系建設,大幅度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提升人民群眾對治安狀況的滿意率,進一步把平安創建活動引向深入,為創建平安石橋,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長效工作機制,達到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不斷增強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各村、各單位要從維護全鎮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大局出發,把群防群治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感和群眾意識,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布署,認真實施。一是要明確組織體系,將群防群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詳細的發展規劃,定期研究解決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加強各種治安防范力量建設,將必要經費納入預算;二是嚴格責任機制,建立健全防范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建章立制,多措半舉,健全群防群治工作長效機制。
群防群治貴在堅持,實際工作中,要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各種工作制度,在全鎮范圍內實行鎮領導包片,機關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制度,認真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工作。一是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農村警務室建設和民警巡邏,保證足夠警力,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的組織開展,督促各村、各單位、重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衛責任制,明確防范職責和防范重點,落實各項防范措施;二是強化鎮專業巡邏隊伍建設,鎮專業巡邏隊將聘請有軍事訓練經驗的退役軍人任教官,對聯防隊員實行軍事化、集中化管理,統一服裝,嚴格工作紀律,堅持全天在轄區內進行巡邏,深入鎮轄區各街道的每一個角落,對行蹤可疑人員、車輛進行認真盤查,同時要經常深入到單位、村組督促群防群治工作開展情況,確保各種防范措施落到實處;三是各村必須建立專職巡邏打更隊伍,加強巡邏力量,加大巡邏密度,深化“治安承包責任制”,根據需要在進出村莊的要道口設立治安卡點,同地要幫助組干部落實每個組的義務打更放哨,每天晚上要組織5—10戶為一組進行打更放哨,并根據每個組的戶數、實際情況一月進行一排班,張榜公布,做到我為群眾打更放哨一晚上,大家為我打更放哨一個月。四是大力推進農村技防入戶。實現以自然村為單位技防設施覆蓋率達50%以上,其中電子防盜報警繩索(俗稱氣死賊)入戶率達90%,十戶聯防報警器入戶率達60%,并切實發揮作用,五是每個村、組都要配備必要的打更器械,配齊紅袖章、巡邏棒、手電筒和巡邏號令器,并做好打更交接班工作。
(三)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加大群防群治經費保障力度。一是將經費納入預算,二是按宛龍[20__]8號文件精神,本著“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由各單位、業主商戶、住戶共同出資籌集治安防范經費,三是建立群防群治基金會,接受熱衷于群防群治的組織和個人的捐助,四是將群防群治工作推向市場,通過市場來調節、規范、解決經費問題。
(四)強化群防群治組織管理,完善督導獎懲運行機制。一方面鎮里由綜治委牽頭,班子成員帶隊,組成4個督導組,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各單位的群防群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進行評估,半年一總結,全年一總評,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和晉級評先的重要依據,對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致使轄區案件高發、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以及治安混亂的實行綜治一票否決,并追究領導責任。另一方面在檢查中發現的缺崗、脫崗的領導干部要當場兌現罰金10至20元;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五)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一方面要深入開展創建規范化治保會活動,整頓軟弱渙散、沒有活力的治保會,建議撤換一些不稱職的治保主任或成員,對工作積極、認真負責的治保人員要全力推薦擔任治保會領導;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級治安保衛組織,協調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治保組織做到組織健全、力量到位、運轉順暢、工作落實、作用發揮,把治保組織真正建設成為各轄區群防群治工作的主體。
四、工作要求
1、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充分利用公開信、標語、過街聯、有線廣播、電視、宣傳車等有效形式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動員組織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維護社會治安,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本次群防群治工作,各村、各單位要懸掛過街聯5幅,刷寫固定標語5條,張貼標語200條。
一、活動目的
(一)、為了協助百色田陽縣長高小學進一步加強教學工作。
(二)、發揮大學生的智慧,全面貫徹“愛心傳遞力量,知識改變命運”的宗旨,開展山區勵志助教實踐活動,支持山區小學,幫助和鼓勵更多的熱愛讀書的小朋友認真學習,培養他們自立自強的信念。
(三)、在社會實踐中能夠增強大學生社會責任感,鍛煉大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勵志大學生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回報社會。
(四)、促進城鄉學生的交流。
二、活動主題:愛心傳遞力量,知識改變命運
三、活動時間: 7月9日— 7月14日
四、活動地點: 田陽縣玉鳳鎮長高小學
五、參與人數:12(老師1名 學生志愿者11名)
六、活動內容:
(一)。教學(有積極性和趣味性):數學(趣味數學)、英語、語文、國家新聞、人物傳奇、歷史回顧、手語(感恩的心或其他勵志歌曲)、手工制作、音樂(需要的器材:1、自備)
(二)。娛樂:武術、籃球、街舞、吉他 、笑話集、演講表演等。
(三)。帶小朋友到學校外游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我們組織小孩子玩游戲,培養他們團隊合作精神,開展勵志交流(以講故事的形式開展)。
(四)。走進山村,和家長交流,實地調查當地孩子的上學率以及家長在孩子受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自立、自強訓練活動:讓小朋友學會堅持不懈的精神,樹立自立自強的信念。
七。日程安排
日期
活動安排
7月9日
早上出發,下午到!準備好住宿等,以及學習當地習俗、備課、熟悉學校環境
7月10日
安排教學工作和各項娛樂活動
7月11日
帶小朋友在學校外面游玩,養他們團隊合作精神,開展勵志交流(以講勵志故事的形式開展)自立、自強訓練活動
7月12日
安排教學工作和各項娛樂活動
7月13日
走進山村,和家長交流,實地調查當地孩子的上學率以及家長在孩子受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7月14日
各項娛樂活動,下午準備回去
八。其他事項:
1.組織助教隊伍學習實踐地點的風土人情、歷史典故,要求同學們尊重當地人民及當地風俗習慣。
2.加強組織紀律培訓,增強同學的組織紀律觀念,認識到實踐活動的嚴肅性、重要性,要求同學們統一行動、聽從指揮,對于擅自離隊及其他違反紀律的同學回校后給予紀律處分。
3.布置好出發前各項任務,分頭落實各項具體的方案,做好實踐前的準備工作。
4.要求同學們了解走訪農村注意事項及社會實踐的必要知識,實踐結束后每位同學作個人總結和體會,寫出一份實踐報告。
5.工作組做好文字資料、圖片資料、影像資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制作成冊;并開展暑假山區勵志助教交流和報告會,同時根據情況進行表彰。
6.隊員工作時應配帶工作證,按作息時間工作與休息。
7.隊員必須注意維護學校與社團形象,不做與身份不相符的事情。
8.隊員做事要善始善終,要做就做到底,不找借口。
9.注意言行保持中立,不介入村民糾紛,不輕易許諾,但有諾必行。
10.隊員要有良好的團隊精神,互相幫助,團結協作,親密配合。
11.隊員要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尊重當地人民,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12.今日事今日必畢,每天晚上必須進行交流和討論,并對第二天工作進行分工安排。
十一、結語:
希望通過此次活動,讓同學們利用所學知識幫助長高小學,幫助更多的小朋友熱愛學習,積極為社會、人民服務,讓同學們全方位的接觸社會、了解社會,培養適應社會的能力,努力鍛煉自己成為對社會有益、對人民有用的當代大學生。我們將竭力提高山區勵志助教活動的服務水準,努力把暑期山區勵志助教建設成為愛心大本營與百色學院大學生自強社工作的一個品牌,通過社會實踐,鍛煉青年大學生的實踐能力,提高同學們的綜合素質,山區勵志助教活動把先進的文化和學術以新的形式傳播到長高小學。大學生自強社開展暑期山區勵志助教活動,發揮大學生的知識智力優勢,開展內容豐富的活動,為貧困山區學校出一份自己的力量。
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注意問題:1.必須有一個人全權負責整個過程,不能出現“你教你的,我的問題”。2.教學要有積極性和趣味性,內容新穎。
3.考慮學生接受能力。
4.課堂排練,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5.需要一個負責人,負責煮飯、做菜,全權管理吃住包括采購食品的問題。
附件:
開展此次活動存在的問題:
1.小學那邊不能給我們提供住宿,而且山區離城鎮路途遙遠。
2.去助教不知道去幾天合理,我們計劃天數六天,人數十二個人。
3.吃方面我們需要拿過去:大米、油或干糧等。
4.他們的教程我們沒有,難以備課。
5.孩子們的情況不了解。
由于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決定去實地考察!
步驟:
1.和學校的老師詳談,了解相關的教學情況,向那里老師借課本等相關學習資料。
【關鍵詞】 心理健康;社會支持;應對方式;低視力患者;橫斷面研究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4.004
中圖分類號:R77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6729(2009)004-0242-04
低視力指患者的雙眼即使經過手術、藥物等治療和普通的屈光矯正后仍存在功能性損害,其矯正視力小于0.3 (6/18) 或視野半徑小于10°,但尚有利用剩余視力做某項視覺活動的潛能者[1]。低視力分為兩級:好眼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1而小于0.3者為低視力1級,好眼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小于0.1者為低視力2級[1]。我國1987年進行了全國性的低視力抽樣調查,結果顯示,低視力患病率為0.58%[1]。
視力的損失毫無疑問是一個負性應激源,個體獲得的社會支持及采取的應對方式在應激-反應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2]。研究表明,充足的社會支持和積極的應對方式具有緩解挫折打擊的作用,有利于心身健康[3-4]。本文調查低視力患者的心理、社會支持和應對方式,并探討了它們間的相關性,以為臨床護士對低視力患者進行護理干預提供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采用方便抽樣的方法,抽取2007年2~10月在河南省人民醫院眼科中心住院接受治療的低視力患者。入選條件:患者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在0.30以下,等于或優于0.05;年滿18歲,具有中文聽說和理解能力,自愿參加本研究者。排除有精神病史者。共110名低視力患者參與調查,回收有效問卷102份。其中男性61例、女性41例;年齡19~83歲,平均(58±13)歲;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64例,高中22例,大專及以上16例;職業:農民49例,工人18例,干部16例,其他19例;患者視力范圍為0.05~0.2,其中低視力1級 59人,低視力2級43人。白內障合并視網膜脈絡膜病35例,白內障合并視神經萎縮10例,角膜病11 例,眼外傷 13例,結膜病17例,青光眼16例。
在我院體檢者和職工家屬中,以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配對選取對照組。入選條件:雙眼視力在1.0及以上,年滿18歲,無精神病史者,具有聽說和理解能力,自愿參加本研究者。共110人參與調查,回收有效問卷99份。
1.2 工具
1.2.1自編一般情況調查表
包括一般人口學資料和視力、病因等眼科學資料。
1.2.2癥狀自評量表(Symptom Checklist 90, SCL-90)[5]
SCL-90能夠反映精神病人和有軀體疾病病人的心理癥狀及嚴重程度,用于測量低視力患者的心理健康狀況。按0~4級評分,得分越高,心理健康水平越低。
1.2.3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 SSRS)[6]
該量表共有10個條目,包括3個維度:客觀支持、主觀支持和對社會支持的利用度。得分越高,表示社會支持越好。
1.2.4應付方式問卷(Coping Style Questionnaire, CSQ)[7]
該量表包括62個條目6個應對因子:解決問題、自責、求助、幻想、退避和合理化。其中解決問題和求助屬于成熟型的應對方式,退避、自責、幻想屬于不成熟型的應對方式,合理化為混合型應對方式。每個條目以“是”(計1分)和“否”(計0分)作答。
1.3 資料收集
調查前首先取得醫院的同意。培訓3名眼科護士為調查員。給予所有被調查者相同的指導語。查閱病例記錄后選取符合條件的參與者,征得患者的同意后進行視力檢查。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在充足照明或自然光線下,遮蓋一眼,分別測試患者雙眼配鏡后的視力。最初患者距視力表5m,當視力低于0.1時,囑患者逐步走近視力表,按0.1×(d÷5)算出患者的視力(d為被檢者看清該行的距離)。
視力檢查后發放調查問卷,1小時后統一收回,并及時檢查問卷填寫是否完整。部分低視力患者視力差無法閱讀,由調查者將問卷逐條讀給被調查者聽,讓被調查者選擇最適合他(她)的答案,由調查者記錄。
1.4統計方法
對人口學資料以及SCL-90、應對方式和社會支持等采用均數、標準差和百分比進行描述。用t檢驗比較低視力組和對照組SCL-90、社會支持與應對方式的差異,用Pearson等級相關分析方法對低視力組的SCL-90總分和各因子得分與社會支持總分和各因子得分以及應對方式各因子得分進行相關分析。
2結果
2.1 兩組各量表得分比較
低視力患者SCL-90各因子得分均高于對照組。將低視力患者SCL-90各因子平均分的高低排序,排在前5位的分別是抑郁、強迫、恐怖因子、人際關系和焦慮。軀體化因子得分最高的前三項分別是頭痛、惡心或胃部不舒服以及一陣陣發冷或發熱;低視力患者主觀支持以及社會支持總分均低于對照組;低視力患者應對解決因子分低于對照組,而應對自責因子分高于對照組(見表1)。
2.2 低視力患者SCL-90與社會支持以及應對方式的相關性
低視力患者SCL-90總分及大多數因子得分與社會支持總分、客觀支持、主觀支持得分、成熟型應對呈負相關,而與不成熟型應對呈正相關(見表2)。
3討論
本研究結果顯示低視力患者SCL-90各因子得分均高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并且抑郁因子的平均分最高。說明低視力患者心理健康普遍較差,并且情緒反應以抑郁最嚴重,這與已有研究結果一致[8-11]。視力損害產生心理應激,同樣對患者的軀體造成影響,本研究結果顯示低視力患者容易出現頭痛、惡心及胃部不適以及發冷發熱等癥狀。人類90%的外部信息是通過視覺輸入的,視力受損將影響患者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嚴重的必然引起患者的心身反應[11]。因此,在一些可能影響視力的慢性眼疾病的早期,如白內障、屈光不正/弱視、沙眼、角膜病、視網膜脈絡膜病變的早期,護理人員就應該給予患者必要的心理干預[10-11]。此外,除了眼部疾病的護理外,眼科護士還應注意患者是否有其他軀體癥狀,如頭痛等,嚴重的要給予對癥處理。
社會支持是個體面對應激時從外部獲得的物質和精神支持。本研究結果顯示低視力患者的心理健康與社會支持總分、主觀支持以及客觀支持呈負相關,即社會、親友對低視力患者的物質和精神支持、鼓勵與幫助越多,低視力患者的心理越健康。然而本研究結果表明低視力患者感覺到的社會支持,即主觀支持明顯低于對照組。此結果與宋錦平等人[12]的研究結果一致。社會支持是通過人際交往實現的,本研究結果也顯示低視力患者的客觀支持與人際關系、敵對、偏執和精神病性等因子呈低到中度負相關。低視力患者具有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恐怖等心理特點[10],影響了他們的人際交往,使他們不善于覺察和尋求已有的資源和幫助,反過來又影響了他們的心理健康。本研究結果提示護理人員在護理低視力患者時,應注重他們的主觀社會支持的情況。一方面作好患者的心理護理,減輕他們的抑郁、焦慮和人際敏感,使患者積極看待并主動尋求他人的幫助和支持。同時護理人員還要認識到他們也是患者社會支持的來源,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積極為患者提供情感支持和信息支持。
應對作為應激與健康的中介機制,對身心健康的保護也起著重要的作用。本研究結果顯示低視力患者的心理癥狀與不成熟型應對方式呈低度正相關,表明不成熟應對方式可能加重應激造成的心理緊張情緒,影響患者的心理健康。自責無助于問題的解決,自我還要承受自責,使自尊和自信降低,減弱了控制環境的動機,干擾了其他可控制結果的學習,使無助和無望感泛化[13]。因此自責可能使患者承受了更大的心理壓力,加劇了不良心理。
視力可以通過訓練而得到提高,許多人可以通過學習而更好的使用他們的低視力,并能夠在視物模糊或只能看見部分物體時而能識別出該物體或字跡。低視力患者尚保留一定的殘余視功能,仍有潛力應用視力去做各項工作。如果低視力患者在確知自己將面臨失明或低視力時,能夠自覺應用一些積極有效的應對方式,那么他就有可能夠自覺進行心理調節,努力使自己適應新的生活方式,重返社會。但本研究結果顯示,低視力患者比正常對照組更少地利用解決問題的應對方式,更多地應用自責等不成熟應對方式,這與國外Lee & Brennan的研究[13]結果一致。因此臨床護理人員在護理低視力患者時,應注意他們的應對方式,主動發現病人消極應對措施的采用情況,說明這些措施的不良后果,盡量指導病人減少或避免采用這些不成熟的應對方式。
視力損害作為負性應激原將對患者的身心造成影響,如患者能獲得充足的社會支持,應用有效的應對方式,就有可能化解應激,盡快適應新的生活方式,這無論對患者還是對社會來說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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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知識產權保護;社會福利;技術創新;技術擴散;經濟增長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Social Welfare Effect in the Open Economy
Ye Jing-yi, Chen Feng-xian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The normal studies about IPP and social welfare effect in the open economy have shown that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main subject of innovation, require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consumers of innovation, to raise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evel, but this policy cannot necessarily improve the welfare of both themselves and the whole world. Besides, as two of the most important transmission mechanism betwe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welfare, the response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diffusion to the IPP of South-Country is also uncertainty. Empirical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economic growth, international trade, FDI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all have positive influences. The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including poverty, unemployment and the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is one important further exploration.
Key words: IPR; social welfare; technology diffus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economic growth
作者:
葉靜怡(Ye Jingyi)(1955-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導,經濟學博士。從事發展經濟學、知識產權、區域經濟合作與發展研究。電郵:yejingyi@pku.省略,電話:13683045688,010-62754425。
陳鳳仙(Chen Fengxian)(1985-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從事發展經濟學和知識產權研究。電郵:,電話:13811085240。
作者聯系方式:葉靜怡,北京大學經濟學院,100871
一、引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簡稱TRIPS)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核心議題,目前已成為WTO的三大支柱之一,它要求所有成員國或潛在的進入者都必須達到最低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它的提出源自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抱怨,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實施弱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通過貿易項目、貿易模式以及阻礙其技術轉移等使他們蒙受巨額經濟損失。長期以來,研發方面處于弱勢、倚重知識產權消費國身份而非生產國身份的發展中國家,擔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將會犧牲本國消費者的利益,因而傾向于實施較弱的知識產權保護。隨著上世紀90年代以來貿易自由化推進,南北之間經濟交往日益密切,這種南北國家之間在知識產權保護訴求上的差距和矛盾越來越突出。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如何影響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進而影響社會福利?是實行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還是實行南北有異的保護強度更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技術進步以及世界整體福利增進?自1994年TRIPS簽訂以來,圍繞這些問題展開的相關研究,已經積累了不少成果。本文對這一領域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相關文獻進行梳理和評述,試圖為研究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與外國創新技術引入、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提供一種理論和實證借鑒,并為我們的后續研究提供一個更為明確的方向。
二、開放條件下知識產權保護和社會福利效應:規范研究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社會福利
按照Nordhaus(1969)的觀點,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賦予技術發明者和知識發現者一定壟斷權,造成社會福利損失,但從長遠看會促進發明者的創新積極性,帶來創新激勵的長期動態收益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弱知識產權保護能夠通過促進市場競爭提高社會福利,但不利于形成長期動態的創新激勵;強知識產權保護則能帶來創新激勵的長期動態收益和社會福利,但不利于消除技術壟斷所形成的社會福利損失。因此,社會福利的得失成為評價知識產權保護有效性的一個重要尺度。
從全球視角看,北方國家即發達國家擁有技術上的優勢,是世界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主體;南方國家即發展中國家在技術上處于劣勢,是技術創新模仿者和引進者,同時存在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發達國家從創新主體利益角度,要求發展中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保護自己的壟斷利益。發展中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否能提高本國福利水平和世界福利水平?如何在北方國家與南方國家的福利得失中取得平衡?對這些問題的理解在學術界并沒有達成一致性認識。從既有的文獻來看,大致分為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既不利于南方國家也不利于北方國家的社會福利增進。對于南方國家,IPR保護程度的提高一方面會增大國內企業的模仿成本,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創新產品壟斷高價,從而降低南方國家的消費者剩余(Chin 和Grossman ,1990)。即使當技術擴散存在的情況下,南方國家的這種福利損失也不會改變(Helpman,1993);對于北方國家,新技術的長期壟斷可能會導致創新者減少研發投入,從而降低北方國家的創新率(Sergerstrom和Dinopoulos,1990)。
第二,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不利于南方國家,但有利于北方國家的社會福利增進。知識產權保護從技術發明國(北方國家)擴展到消費國(南方國家),伴隨而來的是北方國家創新企業市場壟斷力增加、發明國福利增加和南方國家消費品價格攀高、消費國福利損失。由于技術創新激勵作用是遞減的,南方國家福利下降可能大于北方國家福利增加,知識產權保護從發明國擴展到其他國家可能使整個世界的福利總水平下降(Deardorff,1992)。
第三,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南北福利水平的影響不確定。主要分為三種情形:其一,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所起的作用高度依賴于技術轉移的路徑。如果FDI是唯一技術轉移途徑,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提高產品創新率與技術轉移率;如果國際貿易是唯一的技術轉移路徑,那么這一政策將起到相反的作用(Edwin L―C.Lai,1998)。其二,如果允許南北國家采用不同強度的知識產權保護,在存在技術溢出的情況下,南方知識產權保護對社會福利的影響取決于北方研發效率:當研發效率較低時,放松知識產權保護將增進南方福利,但使北方受損;當研發效率較高時,允許雙方分別采用不同強度的知識產權保護可以使南北都獲益(Zigic,1998)。其三,在FDI技術擴散分析框架下,技術差距、模仿能力、溢出效應、自主研發效率和研發投入等因素,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福利效應起著重要作用,只有按照行業特征選擇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才能實現總體福利的最大化(易先忠、張亞斌等,2007)。
第四,允許南方國家自主選擇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將會增進這些國家的社會福利。如果南方國家根據北方國家的保護情況采取自己的保護策略,在考慮相對市場規模、創新能力及工資率的影響后,雙方福利最大化的納什均衡解為:北方國家選擇強保護,南方國家實施弱保護。諸如TRIPS等強行采取統一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結果,只能是以犧牲南方國家福利為代價使北方國家獲利(Grossman和Lai, 2004)。此外,對于渴望外資及創新的發展中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總是有利于本國福利增進的:一方面可以促進FDI對技術密集程度低的產業的技術轉移,另一方面可以促進跨國公司對技術密集程度高的產業進行研發投資(Naghavi,2007)。
我們對代表性文獻的研究假設、分析方法、知識產權保護假定和福利變化做了簡單歸納(詳見表1)。
注:“――”是指原文中并未明確討論。
(二)知識產權保護增進社會福利的傳導機制: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
在開放條件下,知識產權保護影響南、北方國家和全球福利水平的兩個最重要傳導機制,是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
1、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創新
隨著上世紀八十年代知識密集型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快速增長,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如何影響南北國家技術創新,進而影響社會福利的問題,越來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從具體影響來看,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南北國家的創新都不利。在北方創新、南方模仿情況下,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降低自身模仿率,北方國家的創新率在最初雖然有所提高,但在長期均衡中,這種由創新率提高所帶來的收益并不足以彌補南方國家因模仿率永久性下降所帶來的損失,而且,這一政策還將在長期內降低北方國家的創新率。因此,從長期看,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加強,既不利于南方國家模仿,也不利于北方國家創新(Helpman,1993)。在南北方國家同時從事研發活動的情況下,由于一國初始的技能水平制約其技術吸收能力,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長期內可能會降低其模仿率,不利于吸引先進技術流入;同時這一政策也因抑制北方國家的技能積累過程、加劇國內工資不平等而對北方產生不利影響(Parello,2008)。
第二,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一定條件下有利于北方或南方技術創新。Mondal和Gupta(2008)在北方創新、南方模仿的框架中引入跨國勞動力流動后,發現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對北方創新率產生正向影響并推動南-北勞動力遷徙,后者又會進一步提高北方創新率。Chen和Puttitanun(2005)在南方國家與北方國家都可能從事技術創新框架下,引入南方國家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此時,南方國家將在模仿北方技術與激勵內部創新之間做出權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導致模仿外國技術難度增大,但會促使南方國家提高自身創新能力。從長遠看,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加強不僅有利于北方國家,而且有利于南方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形成。
2、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擴散
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擴散分為市場化擴散和非市場化擴散,前者指通過貿易、外商直接投資和技術許可等渠道實現的技術擴散,后者指技術外溢。技術擴散是處于技術劣勢的發展中國家通過各種渠道學習、吸收、模仿發達國家先進技術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結果是發展中國家生產新產品、生產率提高、成本降低、產品質量改進、或產品種類增加等。知識產權保護強度通過影響技術擴散的路徑,會顯著地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水平。
Taylor(1993) 、Markusen(2001) 及Javorcik(2001)較早地把“OLI”理論(Dunning,1981)運用于南、北方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擴散的分析,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跨國企業的所有權優勢(Ownership)、區位優勢(Localization)和內部化優勢(Internalization)產生不同影響,導致跨國公司選擇不同的技術擴散路徑。Taylor(1993) 假定跨國公司對創新產品的獨占程度是內生的,構建了一個包含貿易及技術擴散的南北模型,考察了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跨國企業技術擴散渠道選擇影響。他得出的基本結論是,東道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將弱化東道國企業的模仿威脅,強化跨國公司的所有權優勢,降低出口企業的成本,因此可以促進跨國公司出口。Markusen(2001)在一個包含兩期產品生命周期的模型中,通過比較FDI與技術許可發現,跨國公司在弱知識產權保護國家進行技術許可的成本很高,因為被許可人可能很快模仿、學習并創建本土企業與投資者直接進行競爭,侵蝕其所有權優勢和區位優勢。因而,在弱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跨國公司有更強激勵選擇FDI,以強化其內部化優勢。但在Javorcik(2001)的分析框架下,發展中國家弱知識產權保護卻會使FDI受挫,原因是其增加了技術被模仿以及子公司技術人員違約的風險,導致跨國公司的所有權優勢弱化,進而降低了在東道國的內部化優勢。在面臨技術被模仿的風險下,跨國公司只能不斷拓寬其投資模式,例如采取合資等形式進入東道國。
與以上基于OLI理論的分析不同,Grossman和Helpman(1991) 、Glass和Saggi(2002) 、Yang和Maskus (2001)等認為產品生命周期是影響發達國家技術擴散的重要因素:在產品生命周期框架下,知識產權保護對不同的技術擴散途徑的影響可能不同。Grossman和Helpman(1991b)運用Vernon(1966)有關產品生命周期的思想,討論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擴散的問題。模型假定創新只發生在北方國家,北方國家每成功研發一種新產品,便同時推廣到本國市場及南方國家市場。南方國家企業通過 “逆向工程”式的學習和模仿,逐漸掌握了新技術后,結合勞動力成本優勢來壟斷新產品的生產,迫使北方由出口國轉為進口國。分析表明,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不僅將降低其模仿率,而且會引致北方國家更多勞動力轉移到生產部門,使得研發部門的勞動力相對稀缺、創新成本上升,最終因創新受益的減少而使其長期創新率下降。在Grossman和Helpman(1991)看來,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將延長產品生命周期中的創新階段向成熟階段的轉變,推遲技術擴散。Glass和Saggi(2002)在產品生命周期模型中,進一步把創新、模仿和FDI內生化,討論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政策效應。研究發現,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FDI將產生雙重效應,一方面降低了跨國公司被模仿的風險,有可能促進跨國公司進行FDI;另一方面使得南方國家的模仿成本上升,需花費更多的資源進行模仿,對FDI形成擠出效應,從而減少北方國家對南方國家的FDI。有關許可生產決策的研究結論較為一致,如Yang和Maskus (2001)在內生的產品生命周期模型中,引入對技術許可的分析。研究表明,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減少許可技術被模仿的風險,降低北方國家的許可成本,提高北方企業獲得許可租金的份額,因而有利于促進北方國家向南方國家的技術許可,進而提高其創新率。
三、開放條件下知識產權保護和社會福利效應:實證研究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社會福利影響:增長效應
上述規范研究中得出的知識產權對社會福利影響的不同結論(見表1),很難從實證研究中得到直接支持,很大的原因在于社會福利很難被量化。雖然經濟增長并不等同于經濟發展和福利提升,但前者是后者的基本保證。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認為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增長影響的一些實證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福利效應的近似。我們發現,相關的實證結論是不一致的。有些研究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增長有正向影響。如David M. Gould, 和Willian C. Gruben( 1996) 使用95個國家1960~ 1988 年間跨國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健全程度、市場結構和開放程度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性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經濟增長,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越健全,越有利于經濟增長;市場競爭程度越充分, 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創新和經濟增長的作用越強;經濟開放度越大, 知識產權保護與新知識生產關聯越大。
有些研究則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取決于該國初始經濟發展水平。如Thompson和Rushing(1996)采用閾值回歸方法,對112個國家1970-1985年的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只有當一個國家的初始經濟發展水平達到一定程度時(比如該樣本中的人均GDP達到3400美元),知識產權保護才對其實際人均GDP增長率產生積極影響。Thompson和Rushing(1999)進一步采用似不相關回歸(SUR)方法,對55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1971-1990年的數據進行擴展分析。結論顯示只有在相對富裕的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才會促進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繼而促進經濟增長產生積極作用。Park(1999)對不同收入的國家進行分組,也得到了類似的結論。
(二)知識產權保護對社會福利影響:貿易、FDI及技術轉讓
知識產權保護對社會福利水平影響的另一實證思路,是估計知識產權保護對一國貿易、FDI及技術轉讓的影響。發達國家的創新技術通過貿易、FDI及技術轉讓向發展中國家的擴散,都會直接地或間接地影響著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和福利增進。
大部分的實證研究表明,東道國知識產權保護增強有利于該國吸引到更多的貿易、FDI與許可生產。但存在一定的產業差異。
國際貿易方面,研究表明知識產權保護會增進國際貿易,但不同貿易品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反應程度有所不同。Lesser(2001)運用44個發展中國國家1998年的數據研究了知識產權保護強度與進口量之間的關系。根據他的分析結果,知識產權保護指數每增加1點(約10%),一國的進口將平均增加89億美元。一些研究則進一步研究了知識產權保護對貿易結構的影響,如Coe, Helpman和Hoffmaister (1997)運用77個發展中國家1971-1990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得出了發展中國家通過進口多種包含外國先進技術的中間產品和資本設備,可以促進其生產率的提高的結論。Maskus 和Penubarti(1995)等人利用1984年22個OECD國家28個制造業部門的出口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大國和發展中小國的制造業的出口都有積極影響。Fink等(2005)運用88個國家1989年非能源和高技術貿易的橫截面數據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對貿易的影響程度,基本結論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促進非能源貿易,但對高技術貿易沒有顯著影響。
FDI方面,大部分研究表明FDI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敏感度因國家類型、行業類別而有所差異。一些研究表明國家類型的重要性,如Lee和Mansfield(1996)運用Mansfield(1994)對美國跨國公司的調查數據進行多元回歸,研究發現,對發達國家而言,知識產權保護與FDI流入量呈正相關關系;就發展中國家而言,兩者的關系則較為復雜;類似的,Seyoum(1996)引用27個不發達國家、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專家的調查數據,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進行分析,結果顯示,對于整個樣本而言,三種形式的知識產權(版權、專利和商標)保護對FDI都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是對于按國家類型分類的子樣本而言,只有版權對FDI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國內的學者也做了相關的研究,如余長林和王瑞芳(2009)利用1976―2000 年60個發展中國家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檢驗,發現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發展中國家FDI的影響受經濟發展水平、關稅政策等多項東道國特征的制約。就南北國家總體而言,檢驗結論取決于樣本分布:一些研究則表明產業類型的重要性。如Mansfield(1994)對美國六個行業的100家制造企業進行調查,概括了知識產權保護對跨國投資決策影響的兩個特點:其一,知識產權強度對美國企業的跨國直接投資因投資所在生產經營環節而異,對投資于R&D機構的影響最大,而對投資于銷售和配送渠道的則無關緊要;其二,因投資所在行業而異,對投資于化工、制藥和電子設備行業的影響較大,但對投資于運輸設備、冶金和食品行業則影響很小。類似的,Smarzynska(2004)通過分析24個轉型經濟體的FDI構成,發現弱的知識產權保護會阻止跨國公司在高科技行業的FDI,技術密集度越高的FDI對東道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依賴越大。
技術轉讓方面,大部分的文獻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促進技術轉讓,同時會影響轉讓技術的質量和結構。其一,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對技術轉讓量的研究表明,南方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使北方研發成果的流入。如Bosworth等(2000)對中國的案例研究發現,由于專利法的頒布,西方國家流入中國的專利、商標以及工業設計活動顯著增加。Yang等(2004)運用23個國家1985、1990和1995年度數據,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對其支付給美國企業的特許費和許可費的影響時也支持這一結論。一些研究則進一步揭示了知識保護促進技術轉讓的機制,如Yang和Maskus(2004)將其歸結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減少技術被模仿的風險,降低許可成本,從而對技術許可具有正向影響。Carsten Fink和Keith E . Maskus(2005)也給出了類似的解釋。其二,接受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影響技術轉讓的質量和結構。Farok (1980)通過研究美國公司提供的技術許可協議樣本,發現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的技術遠遠落后于轉移到發達國家的技術,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發展中國家的專利保護較弱。Mansfield(1994)對跨國公司的實證分析進一步表明,一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弱影響其他國家對其進行的技術轉讓,尤其是對高技術企業,如化學、藥品、機械等的影響更為明顯。
四、結論與進一步研究
有關開放條件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社會福利效應的規范研究,多是在新古典分析框架先展開;結論比較不穩健,模型基本假設某一方面的改變都可能使結論發生很大的變化,比如創新類型是垂直型還是水平型,創新過程是內生還是外生,創新主體只是北方國家還是包括了南方國家,南方國家的市場結構是競爭還是壟斷,等等;在大多數理論模型中,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都將降低南方國家自身的福利水平,但這種福利損失并不一定能夠“換來”北方國家及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是知識產權保護影響福利水平的兩個最重要傳導機制,其對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反應也存在不確定性,只在跨國勞動力流動條件下或允許南方國家自主實施知識產權下,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才可能同時促進南北方國家的創新;南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強度不僅影響著北方國家在貿易、FDI、技術轉讓等技術擴散方式上的選擇,而且有可能推延技術擴散,這樣既不利于北方國家創新,也不利于南方國家模仿,會對世界福利水平形成負面影響。與規范研究結論多異議性不同,有關開放條件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社會福利效應的實證研究,無論是基于國家層面、行業層面還是企業層面的樣本數據,無論橫截面數據還是面板數據,得出的結論都是比較一致,即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增長、國際貿易、FDI和技術轉讓均有正向影響,影響程度因一國的初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貿易品、不同行業類別和技術類別而有所差異。
我們認為,可以從發展經濟學的視角來考察知識產權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福利影響的研究。規范研究上,可以采用比較靜態分析方法,但躍出生產者剩余和消費者剩余比較思路,從減少貧困和失業的發展思路構建理論模型,討論發展中國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福利效應;實證上,可以首先研究一定時期內不同產業(行業)增長的知識產權保護彈性,發現知識產權保護對不同行業增長的差異影響,然后,結合不同國家GDP的行業貢獻份額,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增強對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總收入及其所表征的社會福利的影響。整合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的研究,我們有可能從收入、貧困、就業和產業結構變遷等方面估計出知識產權保護對發展中國家的福利影響,為相關政策提供理論與實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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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參加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收獲良多,在開闊視野、創新思路的同時,深刻認識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公證作為國家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充分發揮了“證明、服務、溝通、監督”的作用,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已深入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新形勢下,如何將公證工作融入社會治安C合治理的大環境中,如何利用其他地區、其他行業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先進做法帶動公證工作,是我們在當前及今后這一時期面臨的重要課題。本文以一名公證員的視角,結合實踐工作經驗,對此進行闡述,以期能拋磚引玉,引起行業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重視。
一、發揮公證的“預防、保障”功能,堅持把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放在首位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順利推進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所有這些,都是最廣大人民群眾所需要,而且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夠實現的價值目標,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重要范疇”。根據這一經典論述,和諧社會的價值觀充分體現了系統論的思想,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全方位領域的價值范疇,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秩序、和諧等。和諧社會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門、各種社會組織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并形成合力。而公證制度是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國家設立公證制度的目的是為社會提供具有普遍證明力的公證證明,并通過公證證明活動和公證法律服務,規范民事法律行為,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障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證實踐證明,大量的社會矛盾和可能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公證得到有效的預防和化解,公證能夠為社會和諧提供基礎性的訴求解決平臺。我們應充分發揮和利用公證的這一職能,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服務。
首先,我們要把為家庭服務作為公證工作的基本點和落腳點,在繼承、遺囑、收養、贈予、分家析產、婚姻財產約定、民事賠償、房屋拆遷安置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民事類公證業務中,充分發揮公證的基本職能,通過公證員的審查和確認,有效地剔除不合法、不真實因素,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制止違法行為,促進法律義務的正確履行。要大力拓展土地流轉、舊城改造拆遷、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公證業務,在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充分發揮公證工作在預防糾紛、減少訴訟,解決社會矛盾方面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平安大慶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
同時,公證辦理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向當事人和社會宣傳、表達法律制度內在價值的過程。我們要通過公證服務宣傳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幫助和指導當事人依法辦事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除糾紛隱患,防患于未然。同時,通過證前證后服務把掌握的社情民意反饋給有關部門,提出法律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信息。所有這些都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發展。
二、發揮公證“服務、溝通、證明、監督”職能,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實現社會和諧,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同時,我們要深刻認識和正確處理公證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關系,堅持把公證事業置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放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來認識,來把握。大慶市要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必然要求將民商事活動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作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法律手段,公證工作面臨新的發展機遇,擁有新的發展前景。
首先,我們要進一步發揮公證在強化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方面的巨大作用。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公證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信用保障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證處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公證書,是交易當事人社會信譽的可靠載體,公證可以有效地防范交易風險,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
其次,公證機構要通過辦理各類經濟合同、股票、招投標、拍賣、公司章程、法人資格、保全證據、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等經濟事物公證,提供抵押登記、提存等專項法律服務,大力拓展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金融、企業改制等經濟公證業務,為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統籌改革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公證工作在保障社會誠信,維護經濟交易安全和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安全閥作用。要通過辦理出生、親屬關系、婚姻、學歷等公證事項,大力拓展涉外、港澳臺公證業務,為大慶市擴大對外交流和開發、加快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公證工作在促進國際貿易、促進對外交流和民事交往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
三、通過“加、減、乘、除”工作法,大力提升公證工作在社會綜合治理方面的力度
“加”,就是與時俱進,加大在高新技術方面的投入力度。通過視頻,我最深的感受是,我們與先進地區的差距很大,最突出的表現是在高新技術的應用上。我市的公證行業也一樣,存在著設備陳舊、技術落后等問題。一是建議引進 “人臉識別系統”,可以有效預防假冒當事人,確保公證質量;二是引進“公證自助申辦系統”;三是建議構建全市統一的公證業務、管理平臺。
“減”,就是減少辦事環節。一是推行 “一號一窗一證”工作思路,公證窗口與當事人是一對一服務,當事人在一個窗口就完成公證事項的辦理,審查、審批等環節由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內部進行,減少當事人在多個窗口之間往返,為群眾辦事提供方面。二是規范各個公證機構的受理標準、服務流程、服務承諾,爭取達到協調統一,當事人前往任何公證機構辦事均可以得到相同的服務。三是完善公證機構調查核實職能,可以通過調查核實解決的材料,無須當事人自行提供,減少當事人多部門之間奔波。
關鍵詞:人本主義德育 高校 核心價值觀 啟示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7.025
人本主義道德教育理論是當代西方國家具有代表性的一種德育學說。它脫胎于人本主義心理學,是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在其心理學的研究中結合道德教育實踐闡發的一系列教育見解。人本主義心理學產生于20世紀中葉,是重視人的本性、動機、潛能、經驗以及價值的心理學研究,代表人物有卡爾?羅杰斯,戈登?奧爾波特,亞伯拉罕?馬斯洛等。人本主義德育模式對我國高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創新和發展很有啟迪意義。
1 重視人的自我發展與健康人格的價值追求
人本主義德育理論注重人的內在價值,主張人性向善,尊重人的生命價值,注重人性潛能的發掘。“自我實現”是人本主義心理學理論最核心概念。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原為哲學和倫理學中的概念。在哲學上主要指實現人自己的本質;在倫理學上則主要指人的德行在個人行為中的實現,以達到“內在的我”與外在事物的完美統一。最早自我實現概念是由德國醫生哥爾德斯坦在他的《機體論》中提出的。在此基礎上,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和羅杰斯各自都提出了自我實現理論。馬斯洛自我實現心理學是由人性觀(性善論)、價值觀(潛能論)和動力觀(動機論)三大理論支柱。性善論說明人性是積極的、有建設性的、樂觀的;潛能論說明人的價值是內在的、固有的、有傾向的;動機論則說明人的活動是有追求的、有動因的并有內驅力的。三者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馬斯洛的自我實現理論的直接基礎是他的動機理論。他把人類需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基本需要,指個體不可缺少的普遍的生理和社會需要;一類是成長需要,指由個體自身的健康成長和自我實現趨向所激勵的需要。他認為如果人的生理需要基本滿足之后,更高一級需要將會起主導作用,作為主要動機支配人的行為。馬斯洛為了揭示這種自我實現的機制,把人的需要自下而上分為五種: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和歸屬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后來他又增加了認知和審美兩種需要,將這兩種需要安插在尊重需要之后,自我實現需要之前。馬斯洛的需求層次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在許多情況下不僅某些需要的先后順序會出現逆轉,幾種需要會同時起作用。自我實現在馬斯洛看來就是完滿人性的充分實現。羅杰斯提出了人類有機體最基本的動機就是自我實現的需要的觀點。他認為自我實現傾向不僅是人類所具有的本性,在更具普遍性的意義上,是一切生物都具備的基本傾向,是最能體現生命本質的生物特性,人的各種不同需要的滿足也是自我實現需要的部分滿足。每個人都以獨特的方式知覺世界,自我概念的形成一方面取決于個體直接的機體經驗,另一方面取決于別人的評價,所以說一個人的思想價值觀念、直覺、態度等實際上是一個人自己的集體經驗和別人對他的行為評價相結合的產物。自我概念直接影響個人對世界和自己行為的認知。一個人現實自我與理想自我越接近,他就越感到幸福與滿足,這是人格健康發展的標志之一。羅杰斯認為教育就是培養“完整的人”,即軀體、心智、情感、精神、心靈力量融會一體的人,也就是知情合一的人。這種“完整的人”就是“自我實現的人”。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立足于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價值認同系統。從哲學的角度審視“價值”,它是存在于主客體之間的一種關系范疇,是主體在實踐過程中,客體的存在、屬性、作用及其變化與主體需要相一致、相適應的性質和程度。不同的主體具有不同的需要,同一主體在不同的階段和狀態下也會產生不同的需要,因此價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在客體固有的屬性對價值起著客觀的決定作用之外,主體的需要往往影響其對客體價值的判斷。大學生的價值觀是大學生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形成的對客體價值的認識、態度和觀點,它支配和影響著大學生在實踐中的決策過程和行為選擇。在高校進行社會主義價值觀教育的過程中,不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有多完善,如果把教育過程僅僅看作是對學生施加外部價值影響的過程,所灌輸的價值內容和方法缺失人性的本質內涵,把價值觀教育的“理解”過程等同于智育的“認識”過程,忽視了德育“它還要經由人的自我意識建構才得以凝聚形成個體的德性”,那么核心價值觀教育也就流于形式。我們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過程中既不能把它單純地看做外在的施加影響的過程,也不能單純地理解為僅僅是內在的需求而引發的動機而致,應該把它放在人性的維度或者說人的發展角度去理解。人本主義自我實現理論啟示我們,重視個人的需求、滿足合理的需求、引導高級的需求是價值觀教育的不容忽視的重要方法。“高層次需要是教育對象在社會實踐、環境影響和教育培養中形成的以集體主義為價值取向的需要系統,它具有相對穩定性、持久性、不變性,不斷地向上向前發展。”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也在不斷地豐富和完善,我們在分層次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中,既有國家、社會、個人層面的縱向有機整體,也需要從橫向將個人發展與社會發展緊緊聯系在一起,引發學生的高級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需要與社會要求、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把個人需要與社會要求、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統一起來,要把個人的需要和利益融入到社會要求和利益中,在滿足社會要求的過程中滿足個人需要,體現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
2 主張理性教育與情感教育結合的有效途徑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過程就是把外在的價值觀要求轉化為個體內在的價值觀認識,再由個體內在的價值觀認識轉化為個體外在的行為,然后再作用于社會的循環往復的運動過程。在價值觀的內化形成過程中,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主體的認知因素,二是主體的情緒因素。認知因素強調主體對價值觀內容的接受能力,而情緒因素則是主體對價值觀內容的情緒體驗以及由此產生的需要。這種需要直接關系到主體對價值觀接受的意愿程度及行為取向,因此是核心價值觀教育能否有效的關鍵和難點。價值觀教育要促使個體形成一種穩定的價值觀,不僅要重視其理性層面的提高,更應加強其情感層面的認同,喚起其情感的需要。也就是說,一個人只有首先從感情上關心或者關注某一事物,才有可能運用自己的價值觀去進行衡量和判斷,進而才能把價值判斷變為自己的行動。因此,核心價值觀教育要增強實效性,就必須與情感教育相結合。
人本主義德育理論倡導的正是理性教育與情感教育的結合,發展出人本主義的課程,主張開設“并行課程”,包括:一是學術性課程,是指理解和掌握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學術知識的課程。二是情感課程,是指健康、倫理及游戲這一類旨在發展人的非認知能力的課程。三是體驗課程,是指通過人事與情感的統一旨在喚起學生對人生意義的探求以實現整體人格發展的課程。主張認知學習必須與情意、情感相結合,心智發展必須同情緒發展相結合,以培養學生的態度、品德、價值觀念等。同時在教育中建立一種接受氣氛,讓受教育者在情感體驗中表達自我情感,教育者接受并理解各種情感。然后,組織受教育者鑒別和追求自己的學習目標,在實踐中實現情感參與和滲透。最后,受教育者主動探索自己所愛的事物,并做出選擇。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也要把握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的辯證關系,對于割裂或忽視某一方面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要注重加強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論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等,理解和掌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及其精神實質;另一方面,要把握大學生的情感的特點與表現,要充分調動和激發大學生愉快、信任、感激、熱情等積極的情感體驗,將這些積極的情感體驗融入大學生自我發展、自我實現中,意識到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行事,能為自己成長成才起到指引和推動作用時,大學生才會在情感上認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喚起大學生自我教育的主動性,并將正確的認識轉化為自覺行為。因此,我們要遵循大學生情感心理過程的規律和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滿足學生的情感需求,才能深入地了解他們的情感、情緒傾向和狀態,才可能啟動其情感,才可能強化其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感認同,使自身政治認知和道德認知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并升華為相應的政治信念和道德信念,同時外化為政治行動和道德行為,避免出現因情感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導致出現認知接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情緒抵制的現象。
3 發揮學生的自主性和教師的促進作用
人本主義德育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體性和教育者的促進作用。羅杰斯認為學生都具有內在的學習動力,教育應該是鼓勵而不是壓抑,就好比給予求知的種子以自由舒展的土壤、陽光和空氣,一旦條件具備,就會自主地發芽生長,而教師的主要作用就是營造這種促進學習的氣氛。教師不是專家,不是知識的傳授者,而是“學習的促進者”。羅杰斯認為成功的教學不取決于教師“教”的水平,也不取決于教學的客觀條件,而取決于教師與學生互動的態度特征,其中最核心的幾條態度就是真誠、關注和同理心。真誠意味著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相互間的以誠相待,對方都應將其真實的思想、情感坦率地顯露出來,促使學生獲得真正的自我意識和他人意識(即對他人的理解)。關注意味著教師必須對學生有根本的信任和認可,教師對“作為具有他自身價值的一個獨立個體”的學生的完整性應給予充分的尊重。同理心意味著教師不對學生的思想情感和道德品性作判斷,不對學生作定性評價,而只表示同情、理解和尊重。在創造這種新型的氣氛和人際關系中,還要有一套具體的措施和方法,主要是:第一,主動傾聽。對學生表達思想或情感作出積極的反饋,使學生覺得教師正在傾聽、關心、理解著他的感受。第二,理解和把握教育過程。教師必須設法保持教育過程的自然性,從而使對學生的教育和學習成為仿佛是碰巧發生的事,教育過程中要注意避免作出過分的指導和過分地作出概括、總結和結論。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一項有著豐富內容的價值體系,如果直接照搬這種“非指導性”的教育主張,缺失了價值內容,必將會陷入道德相對主義。那么這種模式對我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意義何在?人本主義教育思想更重要的影響體現在關于人的行為、教育目的、學習過程、師生作用、師生關系等一系列新觀念中。羅杰斯曾指出,“非指導性”教育“不是一種方法或教學技巧”,它代表的是一些普遍原則,是“一些并不那么容易獲得的價值觀念。它強調個人尊嚴、個人選擇以及責任的意義和創造的樂趣。它是建立在民主和個人權力基礎上的哲學”。因此,人本主義德育對于我們的啟示在于要積極建設和諧的師生關系來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在當今市場經濟發展、知識信息爆炸、價值多元化的社會轉型時期,學生越來越多地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知識,主體性在日益增強,教育者的權威感正在日益受到挑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也應該與這種民主平等的時代特征要求相呼應,在教育過程中重視學生的主體性發揮,需要教育者成為“促進者”而不是“道德執法官”,建立一種真誠、關注、理解的人際關系。羅杰斯認為,在教育中堅持這樣的關系是十分困難的,但教師如果堅持真誠的態度,與學生襟懷坦白,真誠相待,教師與學生之間就會出現珍貴難忘的心靈交融。教師借情感的基礎,以完整的人格、整體的精神,參與到學生精神世界的構建之中。這樣,教育的力量才能真正地作用到學生精神的整體發展上,學生的主體性才能真正得到發揮,有助于完整的人的培養。
4 結束語
當然,對于人本主義德育理論的探討和研究并不是主張對其理論的回歸和追隨,而是在可操作的范圍內,汲取營養以發展當下的教育。因此我們在對人本主義德育的借鑒中也要認清它理論流派的不足之處,如它以存在主義哲學和現象學作為理論依據,具有明顯的主觀唯心主義色彩;過分強調個體,難免具有明顯的個人主義傾向;自由化的教育,忽視計劃性和領導性,容易走向另一個極端等。因此,我們在價值觀教育中借鑒西方教育模式應該要有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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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選取貴州省某地區中小學校長160人,使用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問卷、社會支持評定量表、簡易應對方式問卷和自測健康評定量表進行問卷調查,探討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社會支持、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的關系。結果發現,中小學校長總體工作壓力處于中等水平,其中考試升學的壓力最大,人際關系的壓力最小;中小學校長心理健康處于中等偏上水平;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社會支持總分、主觀支持和積極應對與心理健康水平的相關均具有統計學意義;結構方程模型的研究結果表明,工作壓力直接影響個體心理健康水平,主觀支持通過中介作用影響工作壓力和心理健康的關系,主觀支持通過積極應對方式對心理健康有間接影響。
關鍵詞 校長 工作壓力 社會支持 應對方式 心理健康
分類號B849
1 問題提出
隨著我國基礎教育的持續改革與發展,中小學教師的心理健康和工作壓力問題日益受到關注。中小學校長作為學校的核心人物和特殊的教師群體,不僅承擔著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同時還擔負著學校管理工作,面臨著較高的社會期望和職業壓力。因此,中小學校長的心理健康和工作壓力問題便凸顯出來。已有研究結果表明,中小學校長具有較強烈的工作壓力感,且工作壓力是影響校長心理健康的重要原因。同時也有研究認為,雖然中學校長的工作壓力大,但自身心理素質相對較好,因而中學校長的身心健康狀況良好,其身心健康狀況平均高于教師的心理健康水平。這種結果與中小學校長自身良好的人格特征有一定關系,大多數中小學校長情緒平穩、樂群熱情、性格外向、態度溫和、自我克制能力較強。但除人格因素之外,國內有關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與心理健康關系內在心理機制的探討比較少見,缺乏系統的實證研究。
社會支持是個體從社會中所獲得的來自他人的各種支持。大量研究結果表明,社會支持對心理健康具有積極的作用,個體所獲得的社會支持越多,心理障礙的癥狀就越少,社會支持在中小學教師職業壓力和心理健康之間起調節作用。應對方式是個體對現實環境變化有意識、有目的和靈活的調節行為。應對方式對個體心理健康也具有影響作用,有研究表明,與普通教師相比,校長的應付方式最為成熟,負性生活事件的受影響程度反而低于普通教師。
綜觀已有研究成果,我們發現,雖然有研究者關注社會支持與應對方式對學校教師群體心理健康的影響,但目前尚未見到有研究將多個變量同時引入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與心理健康的研究中,系統考察多變量之間的結構關系。本研究擬通過結構方程模型探討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社會支持、應對方式與心理健康的關系模型,分析社會支持、應對方式在工作壓力與心理健康之間的心理機制,為探索降低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和提升心理健康水平的途徑提供依據。
2 研究方法
2.1 被試
以貴州省某地區中小學校長培訓班的培訓學員為研究對象,利用培訓學員上課時間,采取整群取樣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180份,回收有效問卷160份。其中男性校長156人,女性校長4人;正校長86人,副校長74人;專科學歷122人,本科學歷36人,2人數據缺失;小學校長110人,初中校長42人,完中(初中和高中)校長7人,1人數據缺失;鄉鎮和農村學校校長152人,城市學校校長8人;35歲以下校長96人,36~45歲校長54人,46歲以上校長10人。
2.2 研究工具
2.2.1 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問卷(Principal Job Pres—SUFe Questionnaire)
共9個項目,分別反映校長的總體壓力及考試升學、工作負荷、社會監督、人際關系、主管領導、問題學生、生涯發展和社會地位等多方面的工作壓力。采用5級計分(沒有壓力、有點壓力、中等壓力、較大壓力和壓力很大,分別記1~5分),分數越高表明壓力越大。本研究中問卷內部一致性為0.87。
2.2.2 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ocial SuppoR Rating Scale,SSRS)[9]
共10個項目,包括主觀支持(4個)、客觀支持(3個)和支持利用度(3個)等3個維度,分別反映被試主觀感受到的支持、實際得到的支持和對社會支持的利用度,以總分反映被試社會支持的總體狀況。本研究中問卷內部一致性信度為0.62。
2.2.3 簡易應對方式問卷(Simplified Coping Style Ques—tionnaire,SCSQ)
共20個項目,分為積極應對(12個)和消極應對(8個)2個維度。每個項目按照不采取、偶爾采取、有時采取和經常采取進行4級評定。本研究中積極應對維度內部一致性信度為0.72,消極應對維度內部一致性信度為0.71。
總體工作壓力、考試升學壓力、工作負荷壓力、人際關系壓力和生涯發展壓力與心理健康水平均具有顯著負相關(p
2.2.4 自測健康評定量表(Self—Rated Health Measure—ment Scale,SRHMS)
該量表包括正向情緒(5個)和心理癥狀與負性情緒(7個)2個子量表,共12個項目。其中正向情緒正向評分,心理癥狀與負性情緒反向評分,每個項目從0到10共11級計分。分數越高表明心理健康水平越好。本研究中問卷內部一致性信度為0.80。
2.3 統計方法
數據運用SPSS 11.5軟件進行錄入,進行相關分析、獨立樣本t檢驗,運用Amos 6.0對結構方程模型進行檢驗。
3 結果
3.1 研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和相關分析
中小學校長總體工作壓力平均分為3.14±0.96(理論范圍0~5分),在考試升學、工作負荷、社會監督、人際關系、主管領導、問題學生、生涯發展和社會地位等方面,考試升學的壓力最大,平均分為3.03±1.00,人際關系的壓力最小,平均分為1.99±0.89,排在壓力前3位的分別是考試升學、問題學生和工作負荷壓力。結果顯示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處于中等水平。中小學校長心理健康平均分為84.28±14.28(理論范圍0~120分),從結果來看,中小學校長的心理健康水平處于中等偏上水平。
極應對與心理健康水平均具有顯著正相關(p
3.2 不同組別的中小學校長心理健康水平分析
為進一步了解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狀況與心理健康的關系,本研究分別將被試按總體工作壓力、社會支持各維度和應對方式各維度分數由低到高排序,分別取兩端27%的被試作為低分組和高分組,對兩組被試的心理健康分數進行差異檢驗。結果發現,在總體工作壓力、主觀支持和積極應對3個因子上,高分組和低分組被試的心理健康水平差異顯著(p0.05)。
3.3 工作壓力、社會支持、應對方式和心理健康關系的結構方程模型分析
在相關研究文獻和各變量之間相關分析的基礎上,本研究對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社會支持、應對方式和心理健康的關系做出以下假設:工作壓力直接影響個體心理健康水平;主觀支持與積極應對通過
4 討論
近些年來,中小學校長成為心理和教育研究的熱點問題,但不足之處是普遍注重定性研究,缺乏定量分析。本研究以西部中小學校長為對象,通過問卷調查方法和結構方程模型,對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社會中介作用影響工作壓力和心理健康的關系;主觀支持通過積極應對方式對心理健康有間接影響。根據上述模型假設,本研究首先建立工作壓力、主觀支持、積極應對和心理健康的飽和模型;其次,使用Amos6.0軟件對模型進行估計,把飽和模型中路徑系數不顯著的路徑刪除(從總體壓力到積極應對的路徑),得到如圖l所示的結構模型,即主觀支持與積極應對在工作壓力和心理健康關系中起中介作用。該模型的擬合指標比較理想。
以上研究模型假設基本得到證實。進一步路徑分析,將同一條路徑中的系數相乘之后(如工作壓力一主觀支持一心理健康的路徑系數為一0.16×0.18),再將不同路徑的系數相加(如工作壓力對心理健康有三條不同的路徑),分別得到總體工作壓力、主觀支持和積極應對對心理健康影響的標準化路徑系數為一0.275、0.212.0.152。
支持、應對方式和心理健康進行實證研究。結果發現,中小學校長總體工作壓力處于中等水平,心理健康水平處于中等偏上水平,這與廖傳景等人研究結論比較一致。這種結果一方面可能與中小學校長自身心理素質較好有著密切的關系。中小學校長在學校環境中經歷多年的個人奮斗,培養了良好的性格特征,大多數中小學校長性格外向、樂群熱情、情緒平穩;同時善于利用來自于社會、家庭和同事的社會支持,建立廣泛的社會支持系統,用于調整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壓力,間接地提升了他們的心理健康水平。另一方面,研究結果也可能與被試取樣有一定關系。貴州省地處我國西部地區,教育和經濟發展總體上落后于中東部地區,在升學考試、生涯發展和工作負荷等方面的競爭和壓力低于發達地區。因此,中小學校長總體工作壓力相對不高。
在工作壓力的具體方面,本研究考察了中小學校長在考試升學、工作負荷、社會監督、人際關系、主管領導、問題學生、生涯發展和社會地位等8個方面的壓力情況,結果顯示,考試升學的壓力最大,其次是問題學生和工作負荷,而人際關系的壓力相對最小。這種結果一方面反映出當前社會對學校的過高期望和上級部門對升學目標的考核給中小學校長造成了不小的壓力,升學率是影響學校發展的重要指標,教育管理部門考核升學率,學生家長重視升學率,升學率決定學校的發展,這些問題在當前教育中并未改變。與此同時,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問題學生的轉化問題,長時間的超負荷工作,如開行政會、處理常規工作(巡查校園、整理文件、接待上級檢查、接待家長、教師談話和整理文件等)、處理突發事件,均讓校長感覺“疲憊不堪”。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我國西部地區中小學校人際關系的氛圍比較和諧,校園工作的人際環境相對較好。從工作壓力的得分情況來看,與地處中東部地區的湖北省中小學校長的工作壓力水平相比,地處西部地區的貴州省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水平普遍較低。這一結果反映出不同地域的中小學校長的工作壓力存在一定差異。
本研究發現,中小學校長工作壓力、社會支持總分、主觀支持和積極應對方式與其心理健康水平的相關顯著。也就是說個體工作壓力越大,其心理健康水平越低;而社會支持水平越高,個體更多采用積極的方式應對困難與挫折,其心理健康水平就越高,尤其是個體主觀感受到的社會支持對心理健康水平的影響更加積極。關于社會支持的作用,多數研究者認為感受到的主觀支持比客觀支持更有意義,因為雖然感受到的支持并不是客觀現實,但是“被感知到的現實卻是心理的現實,而正是心理的現實作為實際的(中介)的變量影響人的行為和發展”。本研究結果證實了這一觀點。
有研究表明,社會支持、壓力和身心健康之間的內在關系比較復雜。其中,緩沖效應模型認為,良好的社會支持可以調節和緩沖壓力事件對個體的消極影響;中介效應模型認為,社會支持是介于壓力和心理健康之間的媒介;主效應模型認為,社會支持獨立于壓力之外對個體的心理健康產生影響,具有普遍的增益作用;動態效應模型則統合了主效應模型和緩沖效應模型。依據溫忠麟等人的觀點,我們同時檢驗了主觀支持在工作壓力和心理健康之間的調節作用和中介作用。通過對主觀支持調節效應的分層回歸分析,結果發現,主觀支持的調節效應不顯著(R2的變化只有0.006,第二層回歸分析主觀支持×工作壓力乘積項中B=0.084,p=0.284)。因此,主觀支持對工作壓力和心理健康的調節效應不顯著。
依據文獻分析和變量問相關分析結果,我們建立了工作壓力、主觀支持、積極應對和心理健康的關系模型。通過對主觀支持中介效應進行結構方程模型分析,結果表明,4個變量間的5條路徑系數均達到顯著性水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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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乳腺癌;心理干預;社會支持;應對方式
The Influence of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on the Quality of Life of Breast Can cer Patients. Yang Xiuxian, Yang Yanjiu, Qiao Zhengxue, et al. Departmen tof Medical Psychobgy, Haerbing Medical University, Haerbing 150081,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psychological inter vention on the coping styles and social support of patients with breast canc er. Methods Eighty three breast cancer patients were randomly div ided into interven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The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w as performed on intervention group about eight weeks, and just the routine thera py and care were carried on patients in control group. Defense style questionare (DSQ), socialsurpportrated system were used to observed the effect of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on t he patients with breast cancer. Results The breast cancer patie nts in intervention group used more positive coping method than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 Breast cancer;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Social surppor t; Coping style
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近年來,其發病率呈明顯上升趨勢且日益年輕化,嚴 重 威脅著女性的健康[1]。乳腺癌一旦確診,對女性來說,就是一個很大的應激事件 ,心理應激 既不是單純的刺激,也不是單純的反應,受應對方式、社會支持等多種中介因素的影響。應對 及對社會支持是心理應激的重要中介變量。不同的應對方式及對社會支持利用影響機體的免 疫功能[2],良好的應對方式能夠減輕患者負性情緒,提高生存質量。 本研究探討 在化療期間心理干預對乳腺癌患者應對方式及社會支持的影響,為乳腺癌心理治療奠定基礎。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抽取2006年4月~2007年6月在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進行化療的乳腺癌患 者83例,經病理切片確診為癌癥,無精神病史,準備進行化療的住院患者,均知情同意,分 為干預組和對照組,干預組41例,平均年齡43.67±7.34歲,其中已婚38例;離婚2例,喪偶 1 例;小學及以下6例,初中15例,高中14例,大專2例,本科及本科以上4例;工人14例,農 民14例,行政工作者2例,服務行業9例,知識分子2例;I期1例, II期20例,III期19例,I V期1例;病程一年內28例,1~3年12例,3~5年1例。對照組42例,平均年齡42.96±6.98歲,其 中已婚40 例, 離婚2例;小學及以下5例,初中16例,高中15例,大專3例,本科及本科以上 3例;職業工人16例,農民14例,行政工作者1例,服務行業8例,知識分子3例;I期1例,II 期19例,III期21例,IV期1例;病程一年內26例,1~3年14例,3~5年2例。兩組在年齡、受 教育程度、職業、病程及疾病分期等各項目差異無顯著性。
1.2 方法 ①分組方法:將同意進行心理干預的乳腺癌患者按照入院的先后順序進行編 號,編號為奇數的進入對照組,為偶數的進入干預組。患者本身不知道入組情況;②干預 方法:對照組患者由病房醫生、責任護士進行常規的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化療藥物作用及化 療注意事項等,干預組除了常規的化療外,同時進行為期8周的綜合性心理干預。干預的原 則 是個體與集體相結合、治療與教育相統一。在本研究中,干預組有重度情緒問題的患者10個 ,我們對其進行了單獨的個體心理干預,每周1次,每次40~50分鐘,視她們的病情、情緒及 疲勞程度而定;并對干預組所有患者進行了團體心理輔導,分為8個主題進行輔導,主要包 括認知轉變、情緒管理、壓力管理、同伴教育及親友支持會、放松訓練、生命觀和價值觀的 重新認識等,干預中給他們分成4個小組進行。每周1次,每次1~1.5小時 。具體的干預方法如下:
1.2.1 治療性干預 以心身相互作用理論為指導,采用認知干預、行為干預、支持性干預 等心理治療技術對乳腺癌患者進行干預。
認知干預:針對患者不同的心理特征幫助患者建 立正確的認知方法,給患者解釋有關情緒障礙的理論,強調消極性的認知方式是導致情緒痛 苦的原因。教會患者怎樣去確認、評價消極的認知并讓患者了解用積極的認知取代消極性的 自動思維的重要性。幫助患者確定和矯正 導致其消極性思維潛在的一些基本信念如“自己現在是一個無價值的人”,“人財兩空”等 。 認知干預的末期和患者一起分享已經取得的治療效果,鞏固并加強讓患者使用能改善癥狀的 積極性認知和行為,改變乳腺癌患者在化療及康復期間的歪曲的、不合理的、消極的信念或 思想。提供患者學習并實施有效的應對策略、解決問題技能和溝通技術等的機會,讓患者掌 握正確而有效的應對策略、問題解決技能等,以解決面臨疾病診斷、治療帶來的問題。使患 者具有更多的積極情緒、 高水平的自我評估和少的軀體癥狀。
行為干預:放松可以產生與焦慮反應相反的生理或心理效果。首先教會患者進行漸進性肌 肉放松訓練,在肌肉放松的基礎上,指導患者進行內心意象放松,想象愉快的情緒、美麗的 自然風景,想象自己的免疫系統正在包圍、吞噬、殺死癌細胞,并將它們排出體外。根據患 者身體狀況每天進行30~40分鐘。同時讓患者聽語言或心理治療的磁帶,如《意象想象磁帶 》、《放松磁帶》和《催眠磁帶》等材料,通過放松不僅提高抗癌信心而且消除患者緊張、 焦慮等不良情緒。同時采用角色示范解決乳腺癌患者在社交方面表現的自卑心理,在病房中 樹立“社交榜樣”,讓乳腺癌患者通過模仿學習建立新的行為,增強自我價值感和勇敢生活 的信念。
支持性干預:本研究中病房主任特別給患者提供了專門的場所,使患者隨時有機會去宣泄她 們害怕、悲傷、憤怒等負性情緒以及她們關心的有關疾病問題的解答。充分發揮“同伴作用 ”,要求干預組的每個患者作為另一個患者的“天使”,每兩天以匿名方式為其準備幾句鼓 勵或祝福的語言,相互支持,相互鼓勵,提高患者與疾病作斗爭的勇氣及自信心。同時建議 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積極的疏導,尊重病人,同情病人,不忽視他們。要求患者的家人(特 別是丈夫),耐心聽取她們的傾訴,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以及合理、適度的關懷。
1.2.2 教育性干預 通過健康教育,指導、提供信息等方法進行干預。包括:為患者建立 健 康教育專欄,發宣傳單,健康教育講座等。請腫瘤專家講解乳腺癌的有關知識,彌補患者對 乳腺癌知識的缺乏或不了解,幫助患者轉變癌癥是不治之癥的錯誤觀念;請心理學家為患者 講述應激以及負性情緒對癌癥治療的不良影響,幫助患者加強情緒管理,并指導他們進行積 極的應對;請護士長向患者提供有關化驗、診斷、治療、預后、醫療費用等的信息,澄清患 者治療過程中關于副作用小,說明藥物療效不好一些錯誤認知,減輕患者因癌癥及其治療而 出現的適應不良等。
1.3 工具 ①一般人口學資料包括年齡、婚姻、文化、經濟狀況、飲食習慣等項目。②應 對方式評估采用防御方式問卷(DSQ) [3]。③社會支持采用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SRS) [4]。防御方式及社會支持均需在心理干預前及心理干預后分別進行。
1.4 數據處理 所有資料均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包處理,主要采用t檢 驗進行統計學分析。
2 結 果
2.1 乳腺癌患者心理干預前后社會支持的比較 心理干預前,干預組與對照組在社會支持總分、客觀支持、主觀支持以及對支持的利用度方 面無明顯差異(P>0.05),心理干預后兩組在社會支持總分、主觀支持及支持利用 度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見表1。
2.2 乳腺癌患者心理干預前后應對方式的比較 心理干預前,干預組與對照組在成熟防御機制、不成熟防御機制、中間型防御機制、 掩飾因子四方面差異不明顯(P>0.05)。 心理干預后,兩組在成熟防御機制、不 成熟 防御機制因子兩方面有統計學差異(P
3 討 論
應對是個體面對應激情境時,為減少壓力而做出的認知或努力, 是影響應激反應結果的重要 中間變量,積極的應對方式能夠減輕患者的不良反應。本研究表明,在應對方式上,干預后 ,患者較對照組更多地采用積極的應對,較少地采用消極的應對方式。這與王建平等人通過 認知行為心理干預能夠改變癌癥患者對疾病的應對策略一致[5]。消極應對方式運 用少,主要是因為心理干預后,患者在對疾病的認識、態度上發生改變,免疫及心理功能有 改善,且負性情緒發生較少[6]。事實上,應對方式如何運用,直接影響患者的情 緒狀況、免疫狀況及生存質量的改善,所以,通過心理干預,患者 的積極應對增加, 消極應對減少,對于提高癌 癥患者的心理、免疫水平及生存質量有重要意義。有支持性社會關系的人,能夠較好地處理 應激,降低總體應激水平。Manning Walsh[7]對100名乳腺癌婦女進行了調查,結 果發現,家 人和朋友的社會支持有助于減輕癥狀對生活質量的消極影響。本研究顯示,乳腺癌患者的社 會 支持通過心理干預也發生了改變。在社會支持方面,干預組在干預后與對照組比較發生了明 顯改變,主要是支持總分、主觀支持、支持利用度分數升高。提示:進行心理干預后,患者 的情緒和認知有所改變,對于社會、親友、家庭給予的關心、安慰能夠接納、理解,利用較 高,自身對此的體驗較好,因而主觀支持、支持利用度升高,而社會支持的總分主要由這兩 項組成。所以,社會支持總分也相應提高。但是客觀支持主要是指來自社會的物質方面的支 持 ,它不會因為心理干預的實施而有所變化,與事實是相符的。總之,通過綜合性的心理干預 能夠使乳腺癌患者有良好的社會支持,更多地采用積極的應對方式,降低總體應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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