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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績效評定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But, fro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the point of the effect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largely restricted the project whole management level.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should performance analysis, so as to make a building engineering enterprise managers to evaluate the situ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 have enough clear understanding of, and find out the defects existing in contract management, explore the way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level. So, this paper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analysis and research.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相對較強的經濟活動,并且合同管理涉及到多個學科,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技術、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加強對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不僅能夠有效的降低建筑工程項目的風險,而且還能提高建筑工程企業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績效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會決定建筑工程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企業的市場綜合競爭能力。
一、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作用和地位
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是對建筑工程企業權利的管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企業與其他企業進行經濟交往的重要手段,雙方簽訂規范、完備的合同,能夠有效的維護建筑工程企業的合法權益,雙方也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了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了法律約束力。所以,重視對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是對建筑工程企業權利的管理。其次,對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是對企業風險的有效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多樣性、復雜性以及合同履行的長期性特點,從而決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客觀存在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業主資信風險,外部環境的風險以及工程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的風險。因此,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動態管理,對每項工作都能夠穩妥安排,從而降低了建筑工程企業的合同風險。所以,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對企業風險的管理。第三,建筑工程企業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對企業經濟效益的管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企業獲取經濟效益的紐帶,并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貫穿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始終,因此,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對合同管理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全面的評定,對提高建筑工程企業的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目標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目標制主要是實現多項合同管理活動應該達到的最終目標。由于建筑工程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管理的過程,因此對建筑工施工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都要進行嚴格的管理。首先,重視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前應該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例如,做好市場預測工作、資信調查與資信決策工作以及合同簽訂之前的行為管理。其次,重視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階段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階段,表明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建立起了合同法律關系。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階段,雙方當事人應該認真、嚴謹的擬定合同內容,從而做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第三,重視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訂立之后,雙方當事人應該做好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應該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第四,重視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該從整體利益出發,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根據合同中具體條款,通過有效的法律依據合理的解決糾紛。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績效評定
對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績效評定主要是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結果和行為績效進行科學的評定,從而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結果績效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階段建筑工程企業應該編制全面的詳細的工程項目招標文件,不斷的優化工程項目的評標方法,能夠合理的選擇工程項目承包單位。與此同時,建筑工程企業還要對外部環境風險進行準確的評估,制定出科學合理的風險防范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階段建筑工程企業應該嚴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確保計劃的可行性,能夠及時審批和支付建筑工項目進度款,做好建筑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并且,建筑工程企業還要定期召開會議,及時的進行溝通和交流,處理好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行為績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行為績效主要包括組織結構、組織制度、組織文化以及信息管理。首先組織結構主要是合理的劃分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權限,能夠使工作人員的能力與工作崗位相適應,便于工作人員開展工作,從而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門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夠組織好各項投資計劃的編制、審查以及報批等。其次,組織制度。組織制度主要是組織的基本規范,能夠明確各個崗位工作人員之間的分工協作關系,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從而實現組織目標。建筑工程企業建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能夠促進部門間的配合和交流,調動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能夠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第三,組織文化。建筑工程企業長期以來形成的具有企業特色的價值觀,并且以此為中心形成了企業的行為規范、道德準則以及風險意識等。建筑工程企業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組織應該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嚴格的管理,履行施工合同賦予權利和義務。第四,信息管理。建筑工程企業應該重視對重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使合同管理人員能夠及時的掌握準確信息,從而促進合同管理人員順利的開展工作,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總結:
本文通過對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績效評定的分析和研究,從中深刻的認識到建筑工程企業加強對合同管理的作用,了解合同管理的地位,明確了合同管理目標制,對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進行科學的績效評定,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達到對整個工程項目有效的管理,提高企業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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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王燕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應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08.(10).
[3]呂立山.合同管理理念與方法.[J].21世紀商業評論.2006.(01).
計算機購銷合同范文一甲方:(購貨方)
乙方:(配送方)
為規范雙方的購銷行為,構建誠信、公正的電腦辦公耗材購銷新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采購與貨物送達
(一)乙方保證從正規渠道集中采購電腦辦公耗材。
(二)電腦耗材因市場波動,價格變動比較快,乙方提供的報價單,只提供給甲方做為參考價格,實際價格按照訂貨時確定的價格為準。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后,保證在三個工作日內把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
(四)甲方收到貨物后,應仔細核對貨物數量,規格。確認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
(五)甲方收到貨物后,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應馬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確認問題后,按照廠家的三包規定給予保修。
(六)甲方收到貨物后,乙方應負責提供安裝指導或服務。
(七)如因戰爭,臺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該方履行期限可以相對延遲,對由于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二.合同的補充,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的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協商解決爭議的書面通知后十日內雙方仍不能達成爭議解決的,則任一合同方有權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計算機購銷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視高科技視頻會議系統》之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述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總則
定義
合同:除非特別說明,“合同”一詞均指本合同。
授權代表:甲乙雙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權代表,處理本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事宜。
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慣例所發生的事故。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經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書面修改文件,否則合同不得修改。符合這一程序的修改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將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告
為執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等)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供。
通告的消息以掛號信、專遞、傳真或派人遞交信件等形式發給規定的對方聯系地址,都可視為提交,并在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后生效。
本合同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各方之間的關系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
第二條 產品
產品名稱
(版本號或型號)
功能簡介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發貨方式、時間
本合同產品貨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后3日內開具合法發票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義務
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件進行拷貝、復制、泄露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和其他任何所有權糾紛,甲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在軟件的安裝過程中,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系統的安裝和功能驗證,并通過EMS快件向甲方郵寄軟件光盤,光盤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安裝程序、管理員使用手冊、用戶使用手冊。
乙方保證在所出售給甲方的軟件產品中沒有病毒、木馬或其他后門程序。
乙方免費為甲方深圳公司的工程師以及軟件使用人員現場培訓一次。若甲方需要乙方去外地進行現場培訓,甲方需要付給乙方工程師的全部差旅費以及每天貳佰元的培訓費.乙方應該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能夠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若因為產品質量存在瑕疵導致甲方無法使用,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軟件服務義務
乙方為軟件提供12個月免費升級和網上支持,乙方將開通技術熱線和專用郵址為甲方客戶提供方便。12個月后若甲方仍需軟件升級或技術支持服務每年要向甲方支付800元。
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但又必須由乙方提供技術服務的,乙方將收取維護費和服務費。
第七條 爭議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書的條款在理解上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修改、補充有關條款;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發生爭議,亦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違約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支付軟件款時,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部分5‰的滯納金。本合同的買賣行為系不可撤銷之行為,單方撤銷的,應支付對方相當于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付軟件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交貨物總金額5‰的滯納金,并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之損失。乙方不能履行第五七條之義務,甲方有權退貨,并由乙方承擔賠償甲方損失之責任。
因不可抗拒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應重新協商并修改合同。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同樣有效。附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指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人: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計算機購銷合同范文三需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并嚴格履行。為便于本合同的表述,本合同文中所述的“產品”、“貨物”、“貨”均指甲方向乙方采購的購銷合同標的物。
一、合同標的及總價款:
二、合同履行約定
1、履行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合同預付款____元;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付預付款的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供貨。
2、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運輸方式:
第一種 甲方上門自提貨物并承擔所有因貨物運輸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費、保險費、特定包裝費等);
第二種 乙方代辦托運,甲方承擔所有因貨物運輸而發生的費用; 第三種 乙方送貨上門,甲方承擔所有因貨物運輸而發生的費用。
3、甲方收貨后三日內,應按照乙方提供的產品出廠質量標準對所有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時應向乙方出具書面簽章的《驗收合格報告》。若收貨后五日內甲方未向乙方出具驗收報告時,視為乙方交付的貨物驗收合格。
經甲方驗收,甲方對乙方所供貨物有異議時,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經乙方核查甲方異議成立時,乙方應以退貨或換貨的方式為甲方妥善處理并承擔因此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三、 付款期限、方式及開票
1. 雙方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預付款 元(¥: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貨物________日內向乙方付清剩余貨款 (¥:____________)。
2. 甲方付款方式:銀行轉賬,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變更付款方式,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乙方收到全額貨款后7日內向甲方開具發票。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應按如下條款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尚未開始本本合同甲方所需貨物的采購時,經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已經訂購或采購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貨物時,經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應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并按本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期如約履行付款義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日仍未足額支付應付款額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向甲方供應的全部貨物,甲方應向乙方賠付貨物的使用費、折舊費、安裝費、運輸費等因甲方解除合同而致使乙方遭受的經濟損失,并按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所有權和風險的轉移
1.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下貨物損壞、滅失的風險,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貨物或乙方向承運人交付貨物后,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友好協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作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合同的不同條款和分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和解釋。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公平、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資格、區域
1.甲方指定乙方為_________產品“特約批銷商”。
2.乙方_________特約批銷區域:_________。
3.批發對象為:_________; 零售對象為: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提供
4.甲方免費提供:甲方直屬營業廳內長一米以上的展銷柜臺一節,供乙方展銷_________相關產品。
5.甲方免費提供安全的倉庫,可存放_________相關產品、辦公設備;供乙方授權的員工存取_________相關產品及辦公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下屬經銷商所享有的一切優惠政策,包括_________話費卡、各種優惠套餐等。
7.乙方以其網上的批發價格加上_________比例的售后服務費向甲方提供_________手機。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手機均為行貨。
8.乙方提供:市場部、售后部、營銷部等相應的人員;員工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從甲方的員工管理制度。
第三條 利益
9.甲方確保乙方在特約批銷區域內的批發價不低于如下價格:“_________網”上每日的“批發價”+“批發價”乘以_________%的售后服務費。
10.乙方展銷柜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實行獨立運營、獨立核算。本文由第 一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第四條 售后服務
11.乙方在展銷柜上所零售的乙方_________相關產品售后,保證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服務執行。
12.乙方在特約批銷區域內批發給經銷商的_________產品必須遵從與經銷商之間的協議(詳見“經銷商協議”);乙方承諾對所售出產品做到更快更好的服務保證。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3.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過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14.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后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簽章及蓋雙方合同用章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本協議具有同等效應。
16.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手機購銷合同二:
產品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及價格
序號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小計
(元) 備 注
1
合同總金額(RMB)大寫: 小寫:
2、 產品交貨方法及時間
2.1 交貨時間: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產品發給甲方;
2.2 乙方將合同產品運輸至甲方,交貨地點為
2.3 運輸方式:快運 鐵路 航空 市內送貨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項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項:
1.現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額款項;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額款項,付款日期為 ;
3.延期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貨物后的 內付清全部合同款項;
4.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后,向甲方開具銷售發票。
4、所有權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履行完付款義務,貨物的產權屬于乙方,乙方有權將貨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需承擔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支付違約金、貨物收回費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給乙方帶來的預期利潤及其他相關費用。
5、驗收期限及方式
5.1甲方須在收到貨物后 2 日內組織完成全部貨物的驗收。若貨物抵達后的2日內無書面或傳真向乙方提出質疑,則視為驗收合格。
5.2產品驗收標準:根據原廠產品出廠標準要求和合同技術參數驗收。
6、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 產品質量標準按照廠商出廠標準執行。
6.2 提品廠家標準服務與保修,免費提供電話技術支持和咨詢,同時提供各種有償服務。
6.3 其他服務約定:
7、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7.1 乙方因廠商、運輸延誤、運輸滅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時交貨的,應向甲方說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張違約責任。如無說明,遲交貨超過規定期限3天以上,應向甲方賠償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0.1%,遲交貨15天以上,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繼續履行供貨義務,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如無上述問題,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貨。
7.2 甲方延遲付款1—5天,每天按遲付金額的0.1%計算違約金;5天以上按遲付金額的0.3%計算違約金。
7.3 供需合同一旦簽定后,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支付對方合同金額的20%作為賠償金。
7.4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貨,應當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
7.5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解決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雙方當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轄。
8、不可抗力及風險轉移
8.1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戰爭、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應在24小時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須在7日內向對方出具主管部門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證明材料。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應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實際狀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8.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3 貨物的風險自甲方簽收后轉移至甲方。
9、附則與其它
9.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為縮短訂貨期,需方可用傳真方式訂立合同,傳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名,供方收到上述傳真件后即加蓋印章傳給需方即合同成立,傳真件及其復印件視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簽名人員有權代表甲方,保證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該人員不能代表甲方,則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費用由甲方負擔。
9.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合同章后生效。
9.5 其它需說明的事宜:
甲方(需方)蓋章: 乙方(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及價格
序號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小計
(元) 備 注
1
合同總金額(RMB)大寫: 小寫:
2、 產品交貨方法及時間
2.1 交貨時間: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產品發給甲方;
2.2 乙方將合同產品運輸至甲方,交貨地點為
2.3 運輸方式:快運 鐵路 航空 市內送貨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項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項:
1.現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額款項;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額款項,付款日期為 ;
3.延期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貨物后的 內付清全部合同款項;
4.乙方在收到甲方貨款后,向甲方開具銷售發票。
4、所有權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履行完付款義務,貨物的產權屬于乙方,乙方有權將貨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需承擔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支付違約金、貨物收回費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給乙方帶來的預期利潤及其他相關費用。
5、驗收期限及方式
5.1甲方須在收到貨物后 2 日內組織完成全部貨物的驗收。若貨物抵達后的2日內無書面或傳真向乙方提出質疑,則視為驗收合格。
5.2產品驗收標準:根據原廠產品出廠標準要求和合同技術參數驗收。
6、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 產品質量標準按照廠商出廠標準執行。
6.2 提品廠家標準服務與保修,免費提供電話技術支持和咨詢,同時提供各種有償服務。
6.3 其他服務約定:
7、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7.1 乙方因廠商、運輸延誤、運輸滅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時交貨的,應向甲方說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張違約責任。如無說明,遲交貨超過規定期限3天以上,應向甲方賠償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0.1%,遲交貨15天以上,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繼續履行供貨義務,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如無上述問題,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貨。
7.2 甲方延遲付款1_5天,每天按遲付金額的0.1%計算違約金;5天以上按遲付金額的0.3%計算違約金。
7.3 供需合同一旦簽定后,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支付對方合同金額的20%作為賠償金。
7.4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貨,應當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
7.5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解決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雙方當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轄。
8、不可抗力及風險轉移
8.1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戰爭、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應在24小時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須在7日內向對方出具主管部門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證明材料。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應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實際狀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8.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3 貨物的風險自甲方簽收后轉移至甲方。
9、附則與其它
9.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為縮短訂貨期,需方可用傳真方式訂立合同,傳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名,供方收到上述傳真件后即加蓋印章傳給需方即合同成立,傳真件及其復印件視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簽名人員有權代表甲方,保證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該人員不能代表甲方,則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費用由甲方負擔。
9.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合同章后生效。
9.5 其它需說明的事宜:
甲方(需方)蓋章: 乙方(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關鍵詞】合同有效;合同生效;意義
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是兩種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態。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市場交易的發展,以及《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和理論研究的深入,《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有關規定的弊端日益凸顯。因此,將合同的有效和生效加以區分,能夠正確地理解分析合同行為,為我國合同法律實踐提供更為明確的理論基礎,有利于減少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
一、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區分
(一)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構成要件不同
《民法通則》第55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的“民事法律行為”即為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行為。根據上述條文,可以得出合同有效的三個構成要件:第一,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合同當事人有真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其含義包括:(1)必須有效果意思,即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須含有設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2)必須有相應內容,即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含有明確的權利義務;(3)行為人的內在意思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并足以為外界所識別。第三,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即符合上述三個要件的合同為合法有效的合同,應當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評價。
然而,合同有效并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因此,對于合同生效,一般規則為合同有效時即生效。但法律中還存在三種特殊情形,其構成要件除上述三個要件之外,還包括:第一種,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在具備相應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第二種,根據《合同法》第45條規定,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發生相應效力;第三種,根據《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和期限屆滿時發生相應效力。上述三種特殊情形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條件,合同才能生效。
(二)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位階與發生時間不同
綜觀學術探討,關于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相互位階關系的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對合同生效與合同有效含義不加以區分,二者通用。此種觀點多見于較早的民法學著作和文獻中,如梁慧星教授、王利明教授等早期均未強調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第二種,認為合同有效并不必然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已經生效的合同也未必已經有效。此種觀點認為,例如,在可撤銷合同中,當事人開始履行合同時合同生效,但該合同可能會因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一方選擇行使撤銷權而歸于自始無效,此時,該可撤銷合同雖已經生效,卻未能成為有效合同,因此有效并不是生效的前置階段。
第三種,近來有較多學者認為應當對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加以區分,合同有效是合同生效的上位概念,合同行為應當經過“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三步的過程。筆者更傾向于第三種觀點,認為合同有效是合同生效的上位概念,合同生效是下位概念,合同生效發生于合同有效之后,合同有效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因此,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所發生的時間也并不完全一致。合同有效發生在合同訂立完成后、具備有效要件時,合同生效發生在合同有效后、開始履行合同時。一般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如果法律沒有特殊規定且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發生時間相同,都是自合同成立時生效。而對于有特殊規定的合同,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則有可能不同時發生,具體表現為前文所述的三種有特殊生效要件的合同。
二、區分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意義
由前述可知,合同有效、合同生效是兩個相互獨立、具有內在規定性的概念,二者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分,不能混淆其概念,一概而論。對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區分,不僅在理論上有極強的研究和指導意義,而且在實務工作中也十分必要。
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區分同樣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首先,通過上述三個步驟,合同經由成立、有效、生效并最終促使當事人完成合同的履行過程、促使相應的民事法律關系得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因此,這一過程有利于廓清合同在不同階段的性質,能夠更為有效地幫助當事人明確合同法律行為過程中各個階段的效力狀態,更好地指引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其次,這一區分明確了在有效合同階段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產生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則強調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當事人因過錯而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所應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之一在于前者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最后,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區分有助于對有效合同和生效合同加以區別地進行評價和指引,有利于加強對當事人信賴利益的保護,明確當事人的責任承擔。同時,認識到合同有效的獨立意義,有助于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準確地運用法律相關規定,對各方當事人進行保護與懲罰,妥善處理現實中出現的合同糾紛。從我國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大背景出發,這樣的區分對于維護市場信用和交易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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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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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共同推廣_________軟件系統,達到良好的合作效果,實現開發商與商的雙贏目標,就乙方為甲方銷售《_________軟件》使用許可協議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現簽定經銷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一條 甲方給予乙方合法銷售甲方產品資格,在本協議簽定生效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_________軟件》_________省唯一的銷售經銷商。
第二條 乙方需交納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后,方可正式成為甲方的經銷商。如當年銷售額達到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上,加盟費返還乙方。
第三條 自協議簽定之日起至合同結束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1.給予乙方在_________省范圍內合法銷售甲方產品資格。
2.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及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軟件產品。
3.作為軟件開發商,甲方為乙方提供全方位服務。包括:技術支持、人員培訓、軟件演示、安裝調試、版本升級。
4.為乙方提供優惠的甲方產品價格,甲方給予乙方所銷售軟件的銷售折扣,具體數額如下:年銷售額_________以上,軟件折扣為五折。年銷售額_________以下,軟件折扣為七折。
5.為乙方提供全面的資料,有《_________軟件》銷售授權書一份,《_________軟件》為期一年的試用版一套、全套擁護手冊,《_________軟件》演示版光盤及宣傳彩頁若干,_________一冊。在收到乙方的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后發出。
6.對于甲方軟件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故障,甲方將進行終身維護。
7.乙方若需對甲方軟件進行改動并進行二次開發,需另訂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另收開發費用。
第四條 自協議簽定之日起,乙方應遵守如下條款:
1.乙方為甲方銷售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的著作權、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等始終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獨自或與任何第三方對軟件系統(包括正式版和試用版)進行翻制、復制、解密、反編譯、反匯編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賠償金不少于人民幣五十萬)。
2.乙方所有銷售的甲方產品均須從甲方合法獲得,絕不采用預裝的方法將一份甲方產品提供給多個用戶,即乙方在向用戶提供甲方產品的時候,必須保證一份甲方產品只能提供給一個用戶。
3.乙方只能將甲方產品提供給最終用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產品提供給任何想利用甲方產品牟利或進行分發的單位或個人。
4.乙方不得做任何影響甲方名譽或產品信譽的事情。
5.乙方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違法銷售或分發甲方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失。
6.乙方在軟件銷售及其它任何行為中所引起的糾紛或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為甲方銷售計算機軟件系統使用許可協議而發生的乙方的銷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若違反協議中規定,進行銷售或分發,愿按違約銷售或分發的份數,以二十倍于所銷售或分發的甲方軟件的市場零售價的金額賠償給甲方。
乙方若違反協議中規定,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愿接受甲方不低于_________元的經濟索賠。
若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另須承擔違約責任。若發生爭議,本著協商的原則
友好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可依法解決。
若雙方發生爭議,須依法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糾紛交由本地的有權部門解決。
第六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協議到期后,若乙方愿繼續甲方產品,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并重新簽定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若須更改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簽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樣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績效管理,是管理者與員工之間在目標與實現目標上達成共識、增強員工成功達到目標并取得優異績效的管理過程和方法。績效考核把績效反饋與所建立的工作目標階梯相連接,借此實現了對員工進行開發與激勵的兩個重要功能。目前,績效考核被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衛生機構、教育單位等采用,以提高自身競爭力。隨著衛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管理方法和運行模式在不斷改進,績效考核的實施成為改革必然。無錫市疾控中心自2001年底組建以來,為克服單位重組帶來的人浮于事、獎酬論資排輩、職工缺乏工作主動性、責任感等現象,根據江蘇省、無錫市先后出臺的一系列關于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性文件精神,2004年單位開始醞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謀求調動職工積極性,推進新機構建設、發展、管理的新途徑。2005年引入績效管理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概念,對職工考核模式進行了有效改革,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疾控中心的實際,建立了一套績效考核體系。經過近三年的運行,其在激發干部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改變專業人員對管理工作不重視,提高業務人員素質,增強團隊凝聚力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目前疾控系統績效考核存在的問題
1、科室和人員考核指標缺乏。現行的疾控系統績效考核指標多是針對疾控機構,對疾控機構內部科室的考核指標體系還十分缺乏,疾控人員考核時統一采用一套指標,忽略了不同科室人員的工作內容和性質的差異。2、量化指標較少。對疾控人員的考核大多參照現行公務員考核標準稍加修改,在評價考核時量化指標較少,考核指標也不夠細化,缺乏體現疾控工作特色的考核指標。在考核過程中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對業務工作的考核力度不夠,導致考核結果拉不開差距,不能達到提高績效的目的。3、缺乏績效反饋機制。在績效考核的流程中,績效考核小組得出考核結果后,沒有全方位的向責任人當面反饋考核結果,責任人不明白自己工作的不足,對績效考核產生誤解,不但未起到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作用,反而使責任人放棄自身工作的一些優點。4、考核結果未予利用。考核結果未與獎金分配、人員任用等相結合,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激勵機制。5、績效考核與疾控中心未來發展遠景目標聯系不夠。現行的考核指標比較多地反映責任人的目標取向,未加入組織目標,難以達到促進疾控中心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二、主要做法
1、建立部門績效考核小組。部門績效考核小組一般由部門負責人、各業務小組組長組成。2、明確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責任書。根據中心有關規定,由部門負責人逐級分解責任,根據單位、部門、崗位的工作范圍,結合本部門各個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具體制定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書,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職責清晰,責權分明,確保每位員工能夠順利履行職責和崗位要求。3、制定科學系統的考核指標體系。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能,分別制定出不同的考核內容和指標體系。以崗位職責責任書為基礎,將上級衛生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有效分解,選擇定量和定性指標,注意不同職位和職務要有不同標準,充分體現考核結果的個體差異性,真正發揮考核的作用。而且要引入注重工作團隊合作精神的考核指標,達到不僅對責任人個人的績效進行考核,同時也對責任人所置身其中的工作團隊績效進行考核,使個人績效與團隊績效之間有機結合,達到營造良好團隊精神的目的。考核標準設定后,要組織相關責任人進行研討和分析,直到考核者和責任人達成共識,減少執行阻力,方便考核。表格盡量簡單,便于填寫,避免重復。4、建立“PDCA”管理模式。由部門考核小組在每月25日前制定下一個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并根據月度工作計劃,明確每周工作任務(內容必須量化、具體、同時提出質量要求),并做好有關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記錄。部門考核小組根據工作目標與完成的實際情況進行考評。遇特殊情況(如上級臨時分配工作、緊急任務等)時,各業務小組可及時調整工作計劃。各業務小組于每月底對本組工作完成情況及完成效果進行自查,對未完成的工作應及時查找原因、落實整改。5、建立部門工作定期檢查和通報制度。對部門日常管理、每月、每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重點工作和項目化管理工作實施情況、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和檢查,對未按計劃實施的項目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查找原因并及時整改。5、建立工作情況記錄制度。部門管理和各組業務工作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按照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做好各類資料的歸檔工作,以備本部門考核小組檢查。
關鍵詞:合同效力;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現實意義
“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這兩個概念在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經常被混為一談。如王利明教授認為“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在已經達成合意的基礎上,要用法律規定的生效的標準對當事人的合意進行評價。如果當事人的合意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標準,那么這個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就賦予它一種效力,所以這個合同就生效,它就產生了拘束力。如果當事人的合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標準,那么它就可能是無效的或者是可撤銷的合同。”①通過王利明教授對合同生效的理解可看出,其對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未進行區分,將合同的無效或者可撤銷看作是不符合合同生效標準的法律后果,顯然對合同的有效與生效未作進一步的區分。在法律實務中的一些裁判文書也常常將“合同的有效”與“合同的生效”視作同義詞或近義詞而相互換用,經常出現“由于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故合同無效”的表述。筆者認為,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對二者進行區分,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及現實意義。
一、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區分
1、法律含義不同
合同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能夠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這種約束力體現為法律肯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權利義務。對合同有效的判斷是一種法律價值判斷,只有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合同有效要件,該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如果甲和乙訂立書面合同約定:“甲將50克冰毒出售給乙”,該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由于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并不能發生效力。由此可見,合同有效與否的關鍵在于已成立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認可。
合同生效是在合同有效的基礎上,判斷合同是否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或者合同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事項,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是否能夠實際開始運行。相對于合同有效而言,合同生效是一事實判斷,并不涉及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合同是否生效,決定著一方有無依合同請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權利存在,解決的是合同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有效的要件是法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合同有效解決的是合同能否發生效力并得到法律的保護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是在肯定合同能夠發生效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判斷合同何時或何種情況下能夠實際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
2、判斷規則不同
《民法通則》第55條明確規定了民事行為的三個有效要件,合同作為一種雙方民事行為若要有效,自然也要滿足這三個有效要件。因此,在《合同法》未規定的情況下,對合同是否有效進行判斷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一是合同當事人適格;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主體內心的效果意思與外部表達相一致;三是合同各要素及合同目的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有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合同生效首先要具備合同有效的三要件。一般情況下,合同如果被法律確認為有效便能同時生效,但在一些情況下也存在合同有效但不能生效的情況。這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這兩類合同在成立之時,只要符合法定的有效條件,便屬于有效的合同;但在所附條件成就前或所約定期限到來前,它們對當事人只有形式的拘束力(不得任意變更、撤銷),沒有實質的拘束力,合同所約定的內容是否需要履行尚處于未知狀態,即它們尚未生效。②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的合同。該類合同在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前是有效的,只是未生效而已。此種情況針對的是該合同本身依法須辦理登記手續,如合同本身無需辦理登記,只是物權變動等需要辦理登記,如未辦理登記,不妨礙合同的生效。
3、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體現為會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法律拘束力不僅包括形式拘束力還包括實質拘束力。一般情況下,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是同步的,所以此時合同不僅具有形式拘束力還具有實質拘束力,即不允許隨意變更撤銷,同時在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時還具有強制執行力,從而達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預期的法律效果;特殊情況下,合同有效后由于不具備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或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登記手續而不能生效時,法律對該有效但未生效的合同只是具有形式拘束力,待生效條件具備后才能產生實質拘束力。
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的不同,決定了不具備有效要件的合同與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效力的差異性。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因情況不同會出現不同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現為:效力待定、可撤銷或者無效,但都體現了合同不具備法律所規定的生效要件時,法律對合同予以否定性評價;未生效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即法律對該合同的效力予以肯定性評價,只是因合同生效條件欠缺而不發生合同主體預期的法律效果。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含義、判斷規則以及法律效力上,兩者法律含義的不同決定了其判斷規則與法律效力的差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生效的合同中的“效”主要是指不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當事人就未生效合同產生爭議時,法院應盡量促使當事人完成生效條件,促使合同生效。如果最終不能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中關于責任承擔以及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該類條款已經對雙方產生事實上的約束力。
二、對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進行區分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對合同效力狀態做出更為準確的描述
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是合同的兩個不同層態,彼此間不能等同。如果將合同的有效等同于合同的生效,那么,對于附條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的必將陷入混亂,對于依法須經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的效力的認識就容易發生偏差。
2、保證法律規定的一致性與內在統一性,便于準確理解法律條文間的內在邏輯關系
《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該條文明確規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法律約束力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二是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上面對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效力內容的對比可知,只有在合同生效時合同才產生實際履行力,在附生效條件、附期限或滿足法律規定條件才能生效的合同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只是處于有效狀態,而并未生效,因此并未產生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約束力。顯然,該條只適用于一般情況,在特殊情況下,由于未對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進行區分,在理解和適用法條時會出現前后矛盾。
《合同法》第44條規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第45條、第46條的規定:“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本人認為,第44條規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直接越過了合同有效這一效力狀態,在邏輯上顯得不太銜接,法律法規規定要辦理生效手續、當事人約定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未辦理生效手續、約定條件未成就或約定期限未到達之前,該合同的效力如何?是生效還是未生效,有效還是無效?由于法律對生效和有效并未明確加以區分,所以導致人們對這些法律條文的含義做出不同的理解。因此,筆者更認可有學者主張的將44條規定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有效”或者“依法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如未約定生效條件和生效期限或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生效手續的,自成立時生效”。③
3、有助于法官準確地運用法律處理合同糾紛,促進交易,合理分配責任,同時也避免出現裁決的尷尬
法官在裁判案件時,如將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相混淆,則會導致當事人間責任分配的不合理,違反司法公平公正原則;將具備有效要件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則原本有效的合同因法院的錯誤裁判而無效這將會影響交易效率,浪費交易成本,違反司法效率原則。因此,正確區分合同的有效與合同的生效,對于法官正確裁判案件,確保司法公平公正,促進裁判效率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三、總結
由于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含義、判斷規則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在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對二者進行有效區分,進而對合同的效力狀態進行準確界定,從而有助于理順法律條文間的關系,提高法律理解及適用的精準度,避免司法實踐中法律裁決的尷尬。(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
注解:
① 王利明:“合同無效制度若干思考”,載王利明、奚曉明主編:《合同法評論》2004年第4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7頁。
② 劉家安,周維德,鄭佳寧著:債法一般原理與合同[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4月版,266頁
③ 馬齊林.合同有效與合同生效辨析[J]學術交流.2004年第4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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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家安,周維德,鄭佳寧著:債法一般原理與合同[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4月版
[3]王利明:“合同無效制度若干思考”,載王利明、奚曉明主編:《合同法評論》2004年第4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4]張曉遠.合同成立、合同生效與合同有效辨析[J]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6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讓與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省________市(縣)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小火鍋技術(該項目屬計劃)轉讓,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在______(地點),以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范圍和保密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后,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指標,按______標準,采用______方式驗收,由甲方出具技術項目驗收證明。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總額:___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元,時間: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元,時間:______
______元,時間:______
③按利潤______%支付,期限:______
④按銷售額______%支付,期限:__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條約定,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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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條約定,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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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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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后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后續改進由____方完成,后續改進成果于____方。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進行調解。
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