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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2001年平均每3.65名在職職工“養活”1個退休職工,到2050年這個比例預計將是1.87∶1。到那時怎樣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社會保險研究所和博時基金管理公司共同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書中指出,我國養老保險正面臨著比較嚴重的財務危機。主要包括基金收不抵支且缺口逐年上升,風險賠付能力下降以及養老保險基金陷入危機的省市正逐漸蔓延和加重等。據調查顯示,在我國,1997年基金收不抵支的城市有5個,1998年擴大到21個,1999年又增至25個;基金缺口1999年為187億元,2000年為357億元。據專家預測,統籌基金在未來25年間將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年均717億元,總缺口1.8萬億元;按現行退休年齡推算,赤字運行年限將延長28年,年平均1030億元,總缺口擴大至2.88萬億元。
盡管當前養老保險的財務危機是全世界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共同問題,但比較其他國家而言,由于我國特殊的歷史根源以及目前的現實條件,我國的這一財務危機顯得尤為嚴重。
二、我國當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成因分析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財務危機中,一個主要危機就是償還歷史債務的壓力,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轉制成本”。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這一歷史債務規模到底有多大,目前還存在爭議。①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這種空賬運行就使得統賬結合的新制度又回歸到本質上的現收現付制。據專家測算,截止到2002年底,國內養老保險累計的個人空賬規模為4800多億元,如果情況得不到改善,到2033年老齡化高峰期,當期支付缺口將達到4400多億元,空賬規模達14萬億元。
導致這一債務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們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中,采取了急于求成的推進方式。改革前,由于“”的破壞,職工養老保險已經退化為單位保障,雖然在“”結束后也出臺了一些恢復性的制度規定,但是單位自保的狀態并沒有改變,還未實現社會統籌。另外,對于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問題也還未找到有效的化解辦法。在這樣的條件下,就從傳統的、由單位負責的養老保障現收現付制一步跨入全新的部分積累模式,顯然操之過急。盡管新制度的框架符合我國的長期利益,卻因缺乏現實政治的、法律的、經濟的扎實準備與預案籌劃,不僅未能真正解決原有體制下存在的基金不足問題,而且還帶來了沉重的轉制成本。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根據《深圳特區報》的記者調查,廣東一些地方為暫時緩解眼前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對個體戶、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新經濟組織員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即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50%征收養老保險金。從表面上看,眼前的支付危機暫時避免了,但是從長期看,“新人”的養老保險在財務上難以達到平衡,這就形成了“新隱性債務”。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字,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其三,企業少報、漏報、瞞報上繳基數。按照現行企業社會保險制度的設計,職工工資總額是我國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由于我國勞動報酬非工資化、工資非貨幣化嚴重以及勞動保險統計不夠規范、準確和完善,就形成了統計工資總額大大小于實際工資總額。另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穩定的繳費工資總額又少于統計工資總額,綜合這兩種情況,可能使繳費工資總額縮小33%左右。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檢查,1993年漏報733.6萬元違紀款中,其中有534.6萬元,占72.8%是因企業漏報工資總額所造成的。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這種沖擊主要體現在:一是老齡人撫養比②的快速提高使養老基金的支付增加,收繳減少,加重了入不敷出的矛盾。如我國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老齡人撫養比分別為7.43%、6.39%、7.98%、8.33%和9.92%。據推算,今后30年我國老齡人撫養比將繼續快速升高,到2030年將會超過20%。另一方面,對現行的個人賬戶積累基金發放的方式提出了挑戰。個人賬戶養老金現行的支付方式假設職工退休后平均只活10年,而且制度規定,10年后個人賬戶支付給退休者的部分由政府承擔,如果未滿10年退休者去世了,則家屬可以繼承其剩余部分。當老齡人口的比重越來越大,高壽老人越來越多時,這種只有補貼、沒有任何結余的個人養老保險積累制度顯然也會給國家帶來更大的困難。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據對上海、廣東、山東等13個省、市的調查,從1995至1997年3年間,新增離退休人員164.4萬人,其中提前退休人員為51.7萬人,占當期離退休人員總數的31.4%,年均支付提前退休的養老金為18.8億元,占當期離退休金總額的23.5%。③
允許提前退休主要是出于緩解就業壓力的目的。其他國家也曾經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用鼓勵提前退休的辦法,解決失業問題,但后來都被實踐證明這對解決失業問題并不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卻對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了極大的侵蝕,致使養老保險發生危機。1982年出版的由美國勞工部就業標準局就業與退休問題專家M·H·莫里森撰寫的《老齡經濟學——退休的前景》反對提前退休,他強調“退休年齡對退休金費用有相當大的影響。在60歲開始退休,所領退休金的每一美元現值,大約要比65歲退休的高15%;如果55歲退休則將近高30%”。1985年出版的由著名老年經濟學家J·H·舒爾茨撰寫的《老年經濟學》則指出“一旦退休年齡從65歲降低到60歲,退休金費用就要增加50%左右”。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的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自1992年開始,各地相繼進行了兩次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導致退休金水平上升。另外,為彌補物價和工資指數增長建立的調整機制,也極大地提高了養老基金的需求總量。尤其是2004年上半年,我國職工平均工資增長7%,通貨膨脹率為3%,這給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了極大的壓力。然而在基金支付需求不斷增長的壓力之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和管理卻依然問題多多,困難重重。投資方面,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對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都比較嚴重。
三、應對當前財務危機的政策建議
據世界銀行專家分析,要安全平衡地度過養老保險金支付的高峰期,我國需2萬億元左右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在近期內我國顯然難以做到這一點。筆者認為,為緩解因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危機對我國政治改革、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所形成的巨大沖擊,我國應采取如下的相應對策:
(一)轉變建制理念,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杜絕財務危機的制度根源。
首先,要轉變建制理念,實現養老社會化。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危機根源還在于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現行制度的建制理念還保留著計劃經濟時代的“大鍋飯”和“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意識形態殘余。突出的表現就是政府家長作風,包辦一切,管得過多,保得過厚。縱觀當今世界,中國恐怕是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最高的國家,財政負擔過重,基金壓力巨大。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沉重的繳費負擔,壓制了經濟活力,同時也打壓了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空間。企業負擔過重,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空間狹窄,又反過來造成對基本養老保險的依賴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負擔,從而產生惡性循環。養老問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問題,并不是單純的政府責任。所以,中國要解決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危機,首先要轉變建制理念,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提高社會和個人在養老方面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為其他層次的養老保險提供發展的空間,才能減輕企業繳費壓力,增強經濟活力。
其次,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改革退休制度,降低當期支付規模。
首先,要杜絕提前退休。可以通過改革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實行替代率隨繳費年限浮動來杜絕提前退休。如以繳費15年作為“門檻”,繳費15年可領取社會平均工資的15%作為基礎養老金,每多繳費一年多領1%,如果惡意中斷繳費,按照離退休年齡差幾年停繳的辦法,一年扣0.3%。
其次,要適當提高退休年齡,實行彈性退休制度。根據測算,在我國退休年齡每延長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另據測算,如果我們從2015年起,每3年把退休年齡提高1歲,用15年的時間到2030年提高到65歲,其結果將使2030年和2050年的老年贍養系數由37.0和47.5下降到21.1和30.9。我國現階段男性60歲和女性55歲的退休年齡規定于上世紀50年代初,當時我國居民平均預期壽命僅49歲,而目前已上升到70歲左右,應當說在我國提高退休年齡存在著較大的空間。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的退休年齡也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根據國際衛生組織的調查,當前全世界平均預期壽命是66歲,平均退休年齡為男60.5歲、女58.6歲。而我國當前的平均預期壽命已達到71.4歲,但退休年齡卻僅為男60歲、女50歲(女干部55歲)。所以,根據國際經驗,我國的退休年齡尚有較大提升空間。
至于提高退休年齡與就業壓力的相關性,尚缺乏實證性研究。即使有相關,也可以——更應該通過調整經濟發展模式、產業結構以及提高教育年限、推動職業培訓等方式加以化解。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基金供給。
首先,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其次,拓寬融資渠道。要固化財政投入機制,以往政府財政投入存在很大的隨意性,無法保證穩定的基金供應。因此,要固化財政投入。根據基金缺口測算,財政應每年拿出5%,即每年約700億元,用25年時間逐漸消化掉基金缺口。建議中央以立法形式明確這一財政政策,以保持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另外,還可以通過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以及債券融資等。
(四)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增進基金安全,促進保值增值。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營運管理。基金行政管理是政府的職能,也就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基金營運實行監管;基金的營運管理就是業務運作管理,包括核定、收繳、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支付、投資營運管理等。為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我國應盡快統一管理體制,實行養老保險基金行政管理和營運管理分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分設的管理體制,使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范化。借鑒國外特別是智利的經驗,把基金交由多家非政府部門進行經營并引入競爭機制不失為一條可取的途徑。
在基金管理中,尤其要加強對個人戶基金的資本化管理運營。個人戶的管理應是以戶資本化運作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法規,包括:合理的管理成本、資本市場投資選擇、投資收益、風險防范和金融服務。根據我國目前狀況,對養老保險個人戶基金的投資管理,采取全部委托方式為宜,即建立受托人、投資管理人和保管人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管理體制,并相應建立一套風險監控制度。受托人,由省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充當;投資管理人,從我國現有專業基金管理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中選擇;保管人,從四大國有獨資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選擇。個人戶基金的資本化市場管理運營可以達到投資回報率和風險防范兼顧的目的。
(五)加強社會保險立法,促進養老保險社會化及可持續發展。應當看到,上文所提到的導致財務危機的眾多成因中,大都和社會保險立法不健全有關,比方說提前退休問題、基金征繳問題以及基金管理運營問題。同樣,在上文所提到的應對危機的對策中,也大都要依賴法制的保障才能奏效。所以說,加強養老保險乃至整個社會保險的法制化建設應是重中之重、當務之急。社會保險法律體系包括:《憲法》;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如《社會保險法》;國家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地方立法、行政機關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對于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而言,當務之急是制定和出臺《社會保險法》。
此外,還要不斷地推動養老保險的社會化和可持續性建設,要著眼于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穩定,提高政府信用和制度信譽。
注釋:
①主要是測算方法和條件假設不同,另外,把這一債務看作是“轉制成本”還是“隱性債務”,也會導致測算結果的不同。因為相對于隱性債務,轉制成本的計算彈性要大得多,而隱性債務的計算通常采用中止法。世界銀行和國家體改辦分別于1996年和2000年進行了估計,數值分別為2.8萬億元、6.7萬億元。
②老齡人撫養比=(65歲以上人數/15-64歲人數)×100%。
③吳風.提前退休透視[J].勞動保障,1999,(01).
關鍵詞:養老保險;保險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資本市場
Abstract:Becausetheold-ageinsurancefundhaslargescale,thestability,thelong-termcharacteristic,aswellasthepursuelong-termstabilityinvestmentrepayment''''scharacteristic,ismosthasthepossibilitytoparticipateintheinstitutionalinvestorwhothecompanygoverns.Thisarticlesummaryanalysisold-ageinsurancefundparticipationcompanygovernsformandbarrierfactor.
keyword:Old-ageinsurance;Insurancefund;Thecompanygoverns;Form;Capitalmarket
前言
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各統籌地區的統籌帳戶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企業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節余達910億元,已有11個省市逐步做實個人帳戶,基金積累規模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儲蓄性資金,承擔著對受益人的長期支付責任,這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策略必須具有長期性和穩健性。
由于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規模巨大,難以繼續采用“以腳投票”的方式買賣股票,必須采用積極投資、參與管理的方式參與公司治理活動,形成以參與公司治理為導向的投資戰略。本文擬對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及障礙因素作簡要分析,以促進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討。
一、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屬長線投資者,只有參與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資本市場的發展成果。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溝通磋商。養老保險基金就其關注的公司治理問題可以以信函、電話、私人訪談等非公開形式與目標公司管理層碰面,溝通思想,提出建議,盡量避免在年度股東會議上通過提交議案等公開形式發表批評性意見和建議。
2、提出公開批評。養老保險基金往往對公司的不良行為,如冒進擴張計劃、管理層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購行為等予以公開批評,輿論上制造聲勢,號召社會公眾監督,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施加壓力,迫使公司改善經營。
3、提出議案。股東議案是股東提出的要求管理層采取某些特定行動的簡明報告。議案一般只有建議性質,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議案是否公開取決于股東與管理層的溝通情況,通常機構投資者會私下將議案提交管理層,然后視議案采納等情況決定是否公開,公開議案會相應暴光機構投資者與管理層之間的裂隙,往往會引起股價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
4、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獲得更大的影響力。目前證券市場允許股東簽署投票權授權文件,授權人代替該股東在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等股東有機會通過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大大增加養老保險基金對投票結果的影響力。無論何種方式,既要積極主動,又要合乎現行公司運行規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邊界。
二、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因素分析
從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以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其面臨的障礙因素有:
(1)優化養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帳戶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資方式,信托投資能有效保障資產的獨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資收益。但是信托投資產生了多層次的委托——關系,而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夠成熟,委托方與方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易產生過度的機會風險、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2)資本市場的不夠完善。當前受托管理養老基金有部分是證券投資管理基金,但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對較差。可鼓勵企業年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投資于資本市場并參與公司治理,它應以開放式的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直接進入股市,養老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的作用是相互的.
(3)養老基金過于分散。目前,養老保險除少數省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多數實行市縣級統籌,統籌帳戶的基金積累額由于現收現付,基金的積累額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相對較小。但個人帳戶基金在做實后,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而過于分散的現狀導致各統籌地區的基金規模不太。因此應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在省級成立養老金投資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
此外,養老保險基金更注重投資的流動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夠的監督力量;監督企業的收益不確定而成本較大,以及存在利益沖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礙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的因素。
總的來看,養老保險基金是我國現有機構投資者中最有可能參與公司治理的,具有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發展仍有許多障礙,因此這一過程必須循序漸進、逐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離不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提高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并需要相應的制度及法律環境相配合。
參考文獻:
[1]劉子蘭.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管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老齡化問題是這兩年世界所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一個社會的經濟問題,更是影響到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問題。世界銀行估計我國人口老齡化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養老保險和人口變化規律密切相關,由此我們看到我國養老保險任務之艱巨,同時也看到世界各國都不容忽視的養老問題。養老保險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錢。隨著老齡化問題的到來,對與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量將會大量增加。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礎上,必需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這也是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齡化的含義
人口老齡化兩個方面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于老齡化社會。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人口總體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過18%,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達13.5%,人口老齡化程度已經達到嚴重階段。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印度等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齡結構由年輕型向成年型、老年型過渡,全球性的老齡化已以發生著。
二、老齡化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挑戰
中國將面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總量過多的雙重壓力。整個21世紀,這兩方面壓力將始終交織在一起,給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峻的挑戰。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給養老金事業帶來沉重的壓力。它對各國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可見,在社會已經呈現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加強對社保基金的有效監管,有著其深刻的社會動因,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及其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如何防止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及存在的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指有關部門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運營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主要應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及法制建設兩個方面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管現狀做出評價。
1.監管組織體系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層制養老保險組織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實質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將基金的管理運營權交由各級全民事業單位(如養老保險經辦中心等),進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資運營。這就存在著“政資不分”、“執監不分”等問題。另外,政府職能部門的強制使得作為初始委托人的公眾沒有選擇機制和退出機制,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削弱了公眾行使監督的激勵。
所以,改革現有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對人實施有效的監督,以保證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為我們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設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涉及各方利益,為了保障基金監管有章可循,國家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基本建立了涵蓋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主要有《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關于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公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全國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原則、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標志著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體制進入市場化運作的軌道,同時也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和管理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問題在于,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仍然沒有一部關于社會保障的統一的法典,或者是針對某一問題較為全面的法律規章。
四、加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革建議
針對于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狀況。我們有必要加強改革。保護好老百姓的保命錢以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社會。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國家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中廣泛使用,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可以控制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減少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風險。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1)盡量擴大養老保險的參保覆蓋面,擴大統籌基金的征繳費源。加強監察隊伍和力量,樹立企業和個人強烈的參保意識,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高到納稅高度,使之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前國務院總理朱容基曾強調指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關鍵在于有一個穩定、可靠的資金籌措機制,必須依法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提高收繳率。根據《2006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止2006年末,全國就業人員76400萬人,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14131萬人。從上面的數據來看,超過80%的就業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參保率非常低,養老擴面工作有大量潛力可以挖掘。
(2)參保員工和企業應如實上報其繳費基數。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遇到企業瞞報,少報繳費工資,以圖少交養老保險費,這種現象在一些地區和城市相當廣泛地存在,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費應以企業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準計算提取,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各種津貼、經常性獎金和其他工資。有些企業只以職工的基本工資來參保,或者把工資性開支化整為零,然后只以部分工資計算繳納;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資性報酬脫離工資總額范圍;有的企業轉移部分工資開支渠道,有意逃避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是造成統籌基金缺口的一個重要原因,如何做到應保盡保,如實參保,是擺在我們做實際社保工作的人面前一項急待解決難題。
(3)全國實行統籌基金調劑。我國地大人多,各地情況錯綜復雜,比如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老城市的統籌基金是不夠支付的,而像深圳、大連等一些新興城市的統籌基金比例并不高,企業壓力并不大,通過一定程度的調劑來解決統籌基金的缺口問題。
(4)出售國有資產來填補統籌基金賬戶的缺口。配合深化經濟制度改革,在進行企業現代化管理制度改制時,將一些效益低,規模小的中小型企業出售、轉讓、改制獲得一部分資金來填補統籌基金賬戶的缺口。
(5)國家財政的補貼。我國經濟的發展相當迅速,國家財政雖說仍然有困難,但相比過去國家財政已大大改善,國家財力還是有一定能力為養老保險提供一定的補貼,實際上,目前國家每年對各困難地區養老金還是有補貼的。
2做實個人賬戶
為了做實個人賬戶,就必須了解造成目前“空賬”原因。養老保險制度中設立個人賬戶,是為了職工未來養老進行預先積累,但目前承擔著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統籌基金有很大的缺口,因此,個人賬戶基金在很大程度上被挪用為養老金,所以才出現了所謂的“空帳”問題。所以,個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一定要分開管理,而不能實行統一管理,因為它們是兩種不同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有著各自不同的運行規律,統籌部分是現收現付式,而個人賬戶部分是積累式的,如不能做到分開管理,難免會穿新鞋走老路了。所以,做實個人賬戶首先要跳出兩種基金統一管理、相互調劑的思想,實行“統、賬”分離,使“統”和“賬”各行其道,分別核算,分別管理,互不侵占,個人賬戶基金獨立運營。
從我國的國情和現實情況來看,做實個人情況應當說是一個長期的奮斗目標,絕非一步就可以做得到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好、做成功的。有句名言叫“一鍬挖不出一口井來”,做實個人賬戶也是同樣的道理。但只要我們瞄準這樣一個做實個人賬戶的大目標,順勢而為,并在逐步做實的過程中,采取一些政策性措施,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3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以及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
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同時國家、省、市應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按照規定去運轉。
(2)社保基金的投資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標和風險,通過競投方式、委托金融機構等,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提高我國職工法定退休年齡
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由于發達國家老齡化日趨嚴重,養老金明顯入不敷出,養老保險制度不得不進行改革,很多國家都提出了逐步提高退休年齡的方案。一般而言,人口預期壽命越長則退休年齡越高。我國現行退休年齡是在50年代初,根據當時的生產力水平與人均預期壽命制定的,那時我國的預期壽命才50左右,以北京為例,50年男女平均預期壽命分別為53.9和50.2歲,今天,我國的人均預期壽命已延長至73歲。可見目前職工的退休年齡已顯偏低,橫向和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也是偏低的,所以,適當提高職工退休年齡是完全可能的。
在退休年齡不變的情況下,人口平均壽命的提高會帶來雙重影響,就個人而言,退休者可以享受更長的養老金領取期,領取更多的養老金;就社會而言,人口預期壽命的提高會加速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贍養系數增大、領取養老金人口增多等諸多問題,若養老金替代水平、職工退休年齡和我國現行人口政策不變,要維持現有保障水平不降低,結果是養老金急劇膨脹,保險基金入不敷出。因此,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可以緩解養老金的不足。
提高職工退休年齡一方面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畢竟老職工的工資水平一般是要高過新參加工作的年輕職工的;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基本養老金的支出。據專家估計在我國退休年齡每延長一年,養老統籌金可增收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所以從這一點來說提高退休年齡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是有利的。
總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二十多年以來,保發放是一切工作之中的重中之重,上面提到許多維持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平衡的具體辦法,歸根到底都是建立在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之上,沒有經濟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醫療狀況就不可能改善,失業率就會上升,職工的工資也不可能提高,企業沒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基金也很難在市場中找到很好的投資渠道,獲得應有的投資回報,無論是現收現付式的統籌基金賬戶還是積累式的個人賬戶要實現長期的上收支平衡都是不可能的。
在國內推進養老事業發展的實踐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影響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因素,這些因素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需要引起各大有關部門的重視。
1.有關部門工作落實不到位社會保險
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工程,其所涉及的單位眾多,包括:民政、教育、老齡、人計、人社、發改、建管、衛生、財政、地稅等多個部門單位。這些部門單位之中,有些單位對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性質缺乏認識,重視力度不足,在開展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工作過程中配合度不高,缺乏整體意識,亟需進一步對各相關部門進行協調磨合,落實各部分單位的工作職責。
2.財務管理力量薄弱社會保險
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隊伍是否強大,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務管理質量和水平。然而,從目前情況看來,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力量相對薄弱。一方面是對相關管理人員教育不到位。有的財務管理干部雖然積累了豐富經驗和熟練的技能,但是由于恪守成規,拘泥于傳統的思路與模式,不善于改革創新、與時俱進,而且知識結構跟不上時代財務管理發展潮流;而有些管理職員工作積極性低下,職業熱情不足;年齡較大的財務管理干部與年輕員工出現“管理代溝”,管理觀念不統一不協調。另一方面是人員組成結構不合理。目前許多財務工作人員素質層次分明,知識文化水平差距大,職員組成建構不科學。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知識更新得越來越快,很多財務管理人員的知識架構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
二、加強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的可行性策略
為了全面推進社會保險養老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要從財務管理建設出發,形成良好的管理局面。
1.賦予參保人選擇財務管理人的權力
參加社會保險養老的職工群眾如果具備了選擇財務管理人的權利,也就代表著參保人擁有了對其所擁有的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權和監管權。如果參保人需要進行基金交易和轉讓,其可以通過辦理相關合法手續后,對其所擁有的個人賬戶資金進行合法的交易和轉讓。以這種合法的交易和轉讓為賬戶基金流通渠道,能有效保障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由效率最高的財務管理者管理,進而實現提高財務管理質量的目的。
2.加強財務管理保障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機制
陳舊,管理能力不強,是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在開展財務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最普遍問題。因此,必須要不斷深化財務管理機制與運行機制改革創新,用新體制新機制強化財務管理,加強管理保障,提高管理質量。一方面要革新管理體制,建立激勵機制,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成效。在保證符合資本市場的發展實際基礎上,建立科學的管理標準,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把崗位職責及崗位工作任務結合起來,把相應的工作責任落實到負責人身上,做到事事都有相應的人跟進,規范財務工作流程,形成統一的財務管理系統。另一方面,要有效利用資本市場資源,堅持革新理念,積極探索有利于開展財務資金管理工作的模式,以全面促進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
3.完善私營競爭型財務管理模式的內部治理結構
在開展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財務管理工作的實踐過程中,為了確保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除了要加大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管力度,還應設立托管人和獨立托管制度。托管人和獨立托管制度的設立,在社會保險養老基金個人賬戶的財務管理人和參保人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為參保人基金財產的安全運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證。同時,由于社會保險養老個人賬戶資金所具備的特殊性質,國家也應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對托管人進行監督和約束,以保證托管人的真實可靠性。
三、結語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運營
緒論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個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運行的 “安全閥”,是一項與人民利益緊密聯系的經濟保障制度。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為保障勞動者在離開勞動崗位以后,能獲得國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制度。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備受世界各國的重視,更是成為了經濟學家高度關注的研究對象。自從德國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個養老金制度以來,人們就從未停止過對養老制度的研究,在不斷的改革和探索中。我們看到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養老負擔沉重,國家實在無力完全承擔,于是不得不大力著手改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建立了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期間對養老保險制度的結構進行了多次修改,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國務院1997年所頒布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建立的,基本模式是將原來的現收現付制轉變為以社會統籌與個人統籌相結合的為特征的部分積累制,將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對其收支實行兩條線管理。該種模式的確定,為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提供了法律依據,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標準化,規范化,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十七大報告指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特征。”
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核心的部分,而養老保險基金無疑是社會保險基金的重中之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狀況,關系著每一個參保人的切身利益,關系著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影響著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基金運營出現的問題
現階段中國社會經濟正在高速地發展,老百姓的經濟狀況得到了改善,其收入大幅提高,而且由于政府增加了對社會保障的補貼力度,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數量在逐漸增多。因而,養老金的余額自然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大(見表1):
從上頁表1中可以看到,到2010年底,養老金累積金額達到15 000億元。對于這樣一筆龐大數目的養老金,如何妥善對待并使其保值增值,是一個非常值得重視的問題,因為稍有不慎,就會影響到養老保險基金的發展。現階段中國養老金運營中的主要問題是:
1.投資渠道狹窄,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巨大。按照現行的籌資制度計算,企業按工資總額的20%以及在職職工按個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這樣下來,每年的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可以達到2 000多億元人民幣,并且隨著覆蓋面的擴大,參保人數的增多,這個數字還會增加。因此,管理好養老保險基金,使它保值增值的任務非常艱巨。如果養老保險基金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不僅難以面對即將到來的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也會降低個人賬戶對勞動者的吸引力。
中國養老保險基金建立之初,其側重點在于如何使養老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提高的問題,對于它的增值問題反而居于其次,但在事實上,養老保險金卻面臨著極大的貶值風險。其原因是出于對基金安全性的考慮,目前規定養老基金除了極少部分可以購買績優股以外,絕大部分還是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
銀行存款的特點是流動性強,安全性高。但銀行的存款利息卻比較低,而且遇上通貨膨脹率高的時期,別說增值,就是連保值也難以做到。因此,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會將養老保險基金的全部用來存銀行。而盡管國債利率要高于銀行存款的利率,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二手市場,反而不如銀行存款有吸引力。同時,享受保值補貼的國債只能由個人購買,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被排除在外,在處于通脹時期時,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受益往往低于通脹率,處于不斷縮水狀態。因此,將大部分養老基金投向銀行和國債難以達到增值的目標。 體制不順,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成本較高。無論是傳統體制下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是經過調整后形成的社會統籌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乃至今天正在
采用的通脹結合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都是由政府部門來管理。在形式上,由國家統一管理,具體事務交由各個部門分管。在實行初期,由于當時的政治、經濟水平還不高,政府作為“全能”的代言人,對于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事業都得到了蓬勃的發展。在市場經濟下,政府的角色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由原來的實施者向監督者角色轉化,“政府守夜人的角色逐步確立,要求政府規范市場環境,解決市場失靈,矯正經濟外部失靈。盡管應當是由政府來提供社會福利,但并不代表政府一定要是每個具體環節的操作者。尤其是目前,政府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普遍不是很高,與其將專業化的投資交給他們來運作,不如把這些項目交給更為專業的機構來運作,引入競爭機制,政府部門只作為監督者的角色出現,這樣效果會更好,既提高了效率,又減少了成本。現階段國家盡管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是各地區為了自己的利益,各行其是,很難將基金集中起來管理,據調查,中國幾千個億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3 000多個縣和8個行業中,如此分散的局面自然影響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使用,難以發生規模效應。同時,養老基金管理成本非常高,據統計,各個地方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一般會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2%~6%的管理費,平均管理成本超過了4%,如果將同樣數目的基金交由基金公司來,那么成本僅為1/4上下。這樣不僅降低了成本,還提高了運行的效率,加深了投資的專業化,何樂而不為?
二、完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思考
(一)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性
據世界銀行的預測,2030年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總額將達到18萬億美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顯得日益突出。但現實中,資本市場和養老基金的分離影響了養老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由于養老金支付的長期性,按國際慣例,養老金的投資應當主要買中長期的債券、股票、不動產等,這樣才能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而中國養老基金的絕大部分用于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這樣顯然收益不高,積累風險大。任何一種經濟行為的產生與發展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和市場來支撐和促進,而制度、組織自身也要有獨運行主體來推進其發展擴大。養老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要通過互動來達到雙贏的目的。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獲得收益來達到養老保險的目標,另一方面,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也需要有養老保險基金這樣雄厚實力的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入市后對資本市場的影響表現為:首先,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能夠解決基金投資渠道單一的情況。文章已經提到,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僅限于投資銀行存款和國家債券,這種投資很難使得基金保值增值。而資本市場上可供投資的金融工具繁多,這為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多元化分散化投資,避免非系統風險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其次,促進資本市場發育完善。 養老金收益是一種勞動力補償的延遲支付,這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應當追求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率,并通過示范效應增強整個市場的投資理性,這無疑會強化資本市場的長期性投資,減少短戶的短視行為,提高資本配置,提高資本市場的運行效率。 “
通過上文,我們已經得出結論:中國的養老保險基金應當入市,但入市的條件成熟了嗎?筆者認為可以入市。原因有二:(1)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性、規模性,決定了養老基金能夠進入資本市場去投資。中國現在實行的通脹結合的模式,個人賬戶的積累資金會越來越多,勞動者退休后從個人賬戶基金領取的退休標準是可以預測的,因而可以事先進行計劃和控制,也就是說,個人賬戶留存基金的流動性相對較低,這就為基金的積累部分進入資本市場投資創造了條件。(2)資本市場日漸規范,相關的法律法規正在逐步完善,這就為基金的入市創造了有利的外部條件。同時,中國的資本市場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規模,投資工具的多元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有多種組合選擇,為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提供了市場空間。
(二)加大對經濟適用房的比例
當前,全球出現金融危機,股票等高風險金融工具波動性較大,而經濟全球化又使得中國的資本市場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對于“救命錢”的養老保險基金來說,此時如果大比例投入股票等高風險工具。結果難以預料。筆者認為,結合現階段中國的國情,要想使得中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增值,可以增加對中國不動產的投資比例,具體而言,可以拿出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來投資于中國的經濟適用房。
1.經濟適用房的市場競爭優勢。我們都知道,地產投資雖然是一種回收期長,而且資金需求量大的投資項目,但是從房地產地皮不可再生性的特點來看,房地產價格總體仍然是呈上升趨勢的,而且即使在發生通貨膨脹時,房地產價格具有很強的抗通貨膨脹能力,其價格會隨物價上漲而上漲。筆者通過有關資料了解到武漢vk房地產公司2003年所建商品房的所有成本平均為1
500元/平方米,但售出價格確達到了2 500元~3 000元/平方米,利潤空間巨大。那么,作為不以盈利為目的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業績實際上還稱不上是個問題。 人口和價格優勢。從主動需求方面看,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的人口大國,而且據預計,未來二十年人口將達到16億,毫無疑問,這對住房的要求市場巨大,而且據建設部最新的研究報告顯示,到2020年,約有3億~3.5億新增城鎮人口需要解決住房問題;另外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將從2003年的23.8平方米增至35平方米。從被動需求方面來看,由于目前中國傳統的福利分房體制已經被貨幣化購房體制所取代,同時由于城鎮居民收入普遍不高,因而難以承受昂貴的商品房價格,所以無疑會選擇經濟適用房。故中國須建造大批的經濟適用房,以滿足如此眾多的居民需求。 政策優越。出于平衡房地產公司和購房居民之間的利益,國家在土地使用權和稅收上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政策,以降低經濟適用房的造價成本。以武漢市所建商品房成本1 500元/平方米作為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所有成本,即使按1 800元~2 000元/平方米出售,其投資回報率都還是相當可觀,而且,由于出售價格遠遠低于商品房價格,所以作為大部分的城鎮居民來說還是樂于接受的。
經濟適用房建設是中國現階段的一項獨有的國家政策,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歷來是中國政府十分重視的一件大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并完善經濟適用住房為中心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不僅可以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而且可以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也更能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經濟適用住房既然是作為一項政策而存在就不會朝令夕改,相反應該長期執行的一種措施,所以筆者有理由相信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經濟適用住房會一直存在。總之,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經濟適用房建設,不論是解決中國城鎮居民住房緊張的問題,還是對基金投資增值都是雙贏的事情。
小結
人口老齡化對各國都帶來了不小的沖擊,為了應對養老金支付的困難,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進行了改革。要想養老金保值增值,必須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運營,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應當增加在資本市場的投入,尤其是增加對經濟實用房的投資比例來優化運營結構,以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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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目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過程中,主要存在著提前退休、冒領保險金、養老保險覆蓋面窄、少繳漏繳、欠繳以及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和險基金的升值等問題。可通過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力度;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擴面工作;加大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退休審批和退休金調整制度;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升值。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發展、尤其是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影響。隨著人口老齡化,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挑戰,而養老保險基金是養老保險賴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更加保險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有關問題
養老保險事業雖取得重大進展,但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因素不少,筆者通過實踐和調查認為,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管理和征收三個方面去分析:
(一)、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過程中,主要存在下幾個的問題:
1、想方設法“提前退休”。根據現有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無論繳費年限長短,其基礎養老金都是一樣的,因此有些參保人員在自身條件不符合相關政策的情況下,還是千方百計地提前退休。這樣做,一方面縮短了這些職工的繳費年限,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另一方面,提前了這批職工領取養老金的年限,增大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
2、起“死”回“生”冒領保險金。在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過程中,由于有不少退休人頻繁更換居住場所,管理部門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掌握,因此在養老金的發放過程中,有些實際已經死亡的退休人員,其親屬仍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無謂流失。
3、確定和調整養老保險待遇的標準不統一,制度不規范。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或調整養老金時,存在著標準不統一、制度不規范的問題,造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水平有較大差距等問題。退休人員的年齡、工齡等基礎信息的確認標準也存在著差異,導致退休金核算的不準確。
4、重復享受養老待遇。由于養老保險是由各統籌地區分別征收、支付和管理的,而個人賬戶基金轉移手續繁瑣,這就造成部分跨地區調動的人員可在兩個統籌地區同時參加養老保險,當在兩個統籌地區參保均15年以上時,就可在兩地同時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造成了養老基金的流失。
(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的問題:
1、養老保險覆蓋面窄。既然是社會保險,就必須充分體現其“社會性”,而“社會性”又以廣泛性為基礎,但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是,國有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城鎮集體企業覆蓋率為75.39%,但其他經濟類型企業僅為17%。這顯然談不上廣泛。
2、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為了降低經營成本,便以種種理由來降低員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或剝奪部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少繳漏繳養老保險基金。這樣不僅嚴重侵害員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
3、養老保險基金繳納的比例和時間問題。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起始時間和比例等因素都直接影響著養老保險基金繳納的多少。而企業整體參保時間有早有晚,繳納比例又有高有低,這將影響部分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也不能充分體現養老保險的和諧與公平。
4、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繳問題。產生欠繳的原因:一是部分單位領導只考慮眼前的經濟利益,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不積極、不主動;二是部分事業單位經費緊張或企業效益不佳,無力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三是社會保險機構執行力度不到位。欠繳養老保險基金直接影響退休金的正常發放和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升值。
(三)、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幾個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既是參保人員的“血汗錢”,更是退休人員的“活命錢”,國務院明確規定,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而最近一段時間,社保基金大案迭起。先是上海社保基金弊案,緊接著浙江又爆社保大案,涉資數億。所有這些,都說明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存在著嚴重的問題。
2、養老保險基金的升值問題。要想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參保人負擔的情況下,持久地維持養老金的支付承諾,就必須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效率,實現其持續的保值增值。而保險基金靠什么去保值增值,又迫切需要研究。
二、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對策和建議
從以上分析的問題來看,要解決好這些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內部審計、外部監管和考核機制,將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行政監管、專業監管、內部監管和社會監管四位一體的監管機制,對基金的運行實現全過程的監管。二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只有如此,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針對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情況進行相關的處理。
2、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不能對繳費單位采取查封銀行帳戶、拍賣資產等強制措施,社會保險費征繳也缺乏法律手段。國家應盡早出臺《養老保險法》,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3、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
健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退休人員登記卡制度,將每名退休人員都納入到街道保障機構的社會化管理中去。通過這些機構社會化、精細化的管理工作,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也能杜絕養老保險金的冒領、重發和漏發。
4、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擴面工作。
一是做到養老保險基金的足額、及時征收。對于故意拖延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企業,決不姑息,堅決加收滯納金。二是核準繳費信息,從基礎工作入手,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應收盡收。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向非公有經濟延伸,有效滿足非公有經濟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
5、加大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
一是不斷完善社會保險信息化系統,盡快完善省級養老保險的信息化系統。二是不斷提升社會保險信息化職能。三是充分發揮網絡信息化的優勢,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發放和管理水平。
6、逐步完善退休審批和退休金調整制度。
制定標準統一、信息準確、制度嚴密的退休審批程序,在辦理過程中,增加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疏通信息交流渠道,確保退休審批的公平、公共。退休金調整的水平,要根據工資增長、物價、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以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7、社會保險靠社會,爭取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關鍵詞】城鎮 養老保險 問題 對策
1.引言
伴隨著城鎮化程度的提高,城鎮老齡化的進程也持續加速。根據預測,老年人口在城市人口所占比例將會從目前的9.66%上升到2020年的13.37%,而且,到2030年將會進一步增加為17.87%。隨著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將會越來越高,那么,隨之需要的養老金壓力也會越來越大。除此之外,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物價、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如果要使得養老保險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那么,還需要不斷提高目前養老金的支付水平。
2.目前城鎮養老保險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分析
從覆蓋面以及待遇水平的角度看,2008年底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人數達到了21891萬,比去年底增加了1754萬人。從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來說, 2008年全年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達到了9740億元,比去年增加了24.3%,全年保險基金的總支出為7390億元,比去年增加了23.9%,累計結存了9931億元。
2.1目前城鎮養老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2.1.1公平性問題。社會公平始終是社會保障制度所追求的根本目標,唯有建立起公平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樣才能夠確保制度的高效率。然而,目前城鎮養老保險卻有明顯的不公平現象存在,主要表現在下面幾個方面:第一,參保率較低而且地區差異性也比較大。2007年底我國城鎮的就業人口為29350萬人,但是,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僅為20137萬人,可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不高,只能占到城鎮就業人口的68.6%。第二,性質不同的單位,養老保險的待遇差別十分巨大。對公務員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人員,國家的財政預算給付水平大約是最后一年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五的養老保險;然而,對于單位職工以及從業者而言,他們的養老金是由他們退休的時候所在地區的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20%到30%以及他們個人賬戶基金的1/120兩部分共同組成的。
2.1.2效率性問題。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以及增值能力不強。作為國家審計署的副審計長余效明曾指出:“目前,我國各種類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積累額已經接近2.5萬億元,然而,五項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不足2%,而且,安全以及貶值的風險卻在加大”。除此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收不抵支,那么,不足部分只能夠把收繳的個人賬戶資金進行現收現付,這導致個人賬戶基金無法形成積累,個人賬戶空賬的情況存在。
2.2城鎮養老保險所存在問題的原因
第一,關于養老保險的相關法規滯后。缺少全面統一的具體規范以及具有高法律效力的法律,這是致使我國養老保險目前各種問題的主要原因。第二,我國城市養老保險制度的分割。目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十分明確地對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與機關、自收自支與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以及在企業中的員工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制度。其中,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與機關依舊是國家財政統包,同時,自收自支與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員工養老保險,即使實行了個人繳費、社會統籌,但是,在業務操作以及具體政策上,與企業員工的養老保險相比,在繳費比例、實施范圍、養老金計發辦法以及繳費工資基數這些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不同。第三,政府對養老保險的監管力度不夠。目前城鎮養老保險在公平性以及效率性方面所存在的問題,與政府對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的過程中的監管力度不夠是密不可分的。政府部門對養老保險的收繳以及發放有著確認以及審核的職責,然而,在養老保險的征繳過程中卻存在著企業欠費、員工違反相關規定提前退休等大量的違規現象。
3.完善城鎮養老保險的對策
3.1加強相關法制化建設,健全關于城鎮養老保險的制度以及法規。應該加快建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對具體要實施的問題作出完備且詳盡的闡述,把社會保險法的保障工作落實到實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實現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運行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統一性、規范性以及權威性。
3.1要防止制度的分割,加快建立統一完備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首先,要加緊對當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與機關、自收自支與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企業中的員工采取不同政策的制度進行改革。其次,要充分認識到各個地區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必須要和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相聯系,這樣才能夠保證養老金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3.3應該加強監督,盡快建立多層次的監管模式。應該逐步健全對于城鎮養老保險的社會監督,要逐步達到多層次的監管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合法、規范地運行。同時,政府機構對養老保險的監管也是必不可少的。
結語: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深化,必須應對目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實現城鎮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以及效率性。
參考文獻:
[1]劉昌平:《可持續發展的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第225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論文關鍵詞:包容性增長,城鄉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一、包容性增長和社會保障制度城鄉銜接的關系
在人民網2011年你最關注的十大問題調查中,“社會保障”以71090票居于榜首,回顧近年的兩會調查,2010年的兩會調查中,社會保障中的養老保險以104887票排在首位;2009年的兩會調查,社會保險位居第八位;2008年社保養老也進入兩會調查前十。從歷年調查來看,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和“減震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摘要標志和前提,而城鄉居民的最大的權利失衡莫過于社會保障。
包容性增長是基于經濟不均衡增長和人們不能共享經濟快速增長成果這一現實問題而提出來的。所謂包容性增長,即在關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也要關注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更加關注社會建設和民生問題。包容性增長是一種機會均等、普惠共享的增長,強調人們都平等地享有發展和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權利,而不是被排除在經濟增長進程之外;是一種科學和諧、可持續的增長,強調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弱勢群體,實現教育公平、充分就業、合理分配和勞動關系的和諧;是一種全面發展、統籌協調的增長,強調城鄉、地區、人群的統籌協調發展。實現包容性增長是社會保障發展的保障和基礎,而大力推動社會保障的發展作為實現包容性增長的一種手段,也會為包容性增長提供社會基礎;兩者相輔相成,互為基礎,相互促進。
二、包容性增長模式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城鄉銜接問題分析
我國城鎮已經建立了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相對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也對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但國家社保基金的供給嚴重向城市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城鄉社會保障差異仍然較為突出,嚴重不平衡。
1.農村社會保障范圍有了進一步擴大,但總體保障水平仍然較低
實現包容性增長,要求社會保障的發展要更好地處理好 “普惠”與 “適度”的關系。包容性增長強調所有人都能夠機會均等、公平合理地享有經濟發展的成果,在此模式下,社會保障應該將所有人群納入其保障范圍,同時,其保障水平既能夠滿足國民基本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又要與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統計,2010年底,全國列入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參保人數10277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96.3%,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832億元,累計受益7億人次,無論從覆蓋面看,還是從參保人數看,都有了進一步增長,但保障水平仍然較低。例如,雖然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物價上漲等多種因素經濟學論文,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因此,與城市相比,農村的社會保障需求仍然尤為突出。
2.農村傳統保障功能及手段已失去基礎,但社會養老機構發展相對落后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制度及相關基本社會條件的變化,農村傳統的保障功能及保障手段都已經在進一步弱化。農村的集體經濟基本上名存實亡,集體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幾乎消失殆盡;其次,作為農民祖祖輩輩最重要的保障資料——土地,其社會保障功能正在加速弱化;最后,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也面臨前所未有的矛盾。家庭的扶養能力卻幾乎達到極限的同時,農村低水平的養老保險并不能滿足需要,在此背景下,農村養老機構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截至2010年底,農村養老服務機構3.1萬個,床位213.9萬張,收養各類人員170.4萬人。從國際經驗來看,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養老服務機構每千人擁有的床位數在50張-70張。在中國,65歲以上的老人每千人擁有的床位數不過23.5張。保守估計,養老機構的床位缺口數量在300萬以上。
3.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多元分割,農村社保發展地區差異顯著
實現包容性增長,要求社會保障在項目和制度的協調與整合方面取得突破。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分散化、碎片化現象嚴重,各個保障項目孤立開來,獨立運行,每個項目的多種制度也是如此,不同地區更是如此,這就無法從制度層面保證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因而更難從社會保障制度的執行和實踐層面保證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這種現象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既不利于實現城鄉人口流動和社會融合,又不利于通過社會互濟來分散風險、保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從而直接損害制度運行的效率。
4.保險費征繳困難,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
對于進城的農民工而言,企業應承擔一定的保險費,但由于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國有企業、縣以上城鎮集體企業減員增效,參保職工急劇下降,而私營企業對參保認識不到位,參保面不廣,加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缺乏有力的征繳手段,企業欠繳、少繳或拒繳的情況時有發生,收繳難度很大,甚至當年收支平衡發生困難,支付能力逐年下降。另外對于農村的貧困人口而言,其參加社會保障能力較差。例如2010年大約4223.7萬農村困難群眾受國家財政資助才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另一方面,如果社保基金不能有效地增值,將很難達到應有的保障水平。過去一段時間物價的持續漲幅,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勞動者、退休人員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影響論文服務。我們必須看到,自1996以來,國債利息不斷下降,銀行儲蓄收益或購買國債收益已經微乎其微,相對于日益顯著的通貨膨脹而言,基金保值與增值的壓力顯而易見。其中養老保險基金能否保值增值決定著能否適應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的需要,特別是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將要形成社會性的老齡化趨勢。
5.社會保障統籌層次較低,抵抗風險能力較弱
實現包容性增長,要求社會保障將提高統籌層次與實現制度間、地區間的轉移接續相結合。目前社保制度在基金分割上主要表現為區縣統籌,統籌層次較低,風險分攤范圍有限,不同地區差異顯著,很難實現不同地區間社保基金的調劑和關系的轉移接續。隨著城鎮化的加快和就業方式的多樣化,人口流動頻繁,而各個制度間和地區間的轉移接續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嚴重阻礙人才的流動,損害人們的既得社會保障權益,影響人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
三、包容性增長模式下積極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銜接的途徑
1.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取決于覆蓋范圍的大小,而且取決于保障水平的高低。首先要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參保繳費與待遇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人們參保繳費;其次要改變目前主要依靠基本保險、保障形式單一的局面,推進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發展商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建立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如,在養老保險方面,企業年金曾被認為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但其發展一直較緩慢。根據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長鄭秉文的調研數據,在目前的政策制度下,我國企業參與年金計劃的比率僅為1%,且絕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實力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大部分中小企業無法加入進來。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美國私人部門中,企業年金的參保率大約為50%,并且種類繁多。不過,近期出臺的上海、四川、陜西、福建等省市“十二五”規劃中,均不同程度提及“要支持和促進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提高企業職工參保率”。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于2011年5月1日剛剛正式實施。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也將正式施行,我國應及時制定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力發展企業年金經濟學論文,滿足人們第二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
2.完善社保標準調整機制,切實發揮社保功能
過去一段時間物價的持續上漲,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勞動者、退休人員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造成了影響。因此,應盡快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待遇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即改變社會保障標準調整的相對固定周期,形成一種及時反應并調整的長效機制,適時調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在物價過快上漲時最大限度地保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由于各地區生活水平和消費水平不同,因此,具體政策各地要以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作為基本依據,在適宜時機開始實行,該機制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
3.創新社保基金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社會保障是政府主導建立的一項管理制度,但在具體的管理方式上可以引入商業化、專業化、現代化的管理觀念,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運營服務水平,同時通過專業化的資金管理運作服務,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大型保險企業擁有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參與、協助社保基金管理和運作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共保聯辦合作項目”由政府引入商業保險機構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提供一體化管理和服務,據悉人保健康保險公司在新農合基金醫療合作方面首創“湛江模式”,以風險保障的模式經辦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以共保聯辦的模式與社會醫保經辦部門開展合作。這一模式已在北京市平谷區推廣應用,其他地區可以在借鑒已有經驗的基礎上探索適宜的保險機構參與社會醫保管理的發展模式,有利于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4.完善社保基金投資制度,實現保值和增值
截至2010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總規模共8568億元,比上年增加802億元,增長10.32%,隨著基金規模進一步擴大,到2011年年底,社保基金可能接近1萬億元左右水平,到2015年有望達到1.5萬億元。2009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達到16.1%,2010年為4.22%,而去年CPI的漲幅大約為3.3%,總體收益率略高于CPI上漲幅度。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營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投資渠道相對單一、基金運營效率低、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分散,投資收益率低,2009年中國養老金賬戶的投資收益率不到2%。除了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外,社會保險基金所包括的其他基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的投資尚屬空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僅用了七個條款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運營及監管作了原則性規定。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并沒有做出具體的、可操作的規定,因此,需要對基金的投資運營模式進行改革,通過法律規定,明確界定基金的管理主體和投資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同時應放寬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組合,分散投資的風險,增強資金的贏利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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