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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極大的促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進步。但股民雖然能夠從中賺取高額的資金,但是也必須承擔這個高風險的行業所帶來的虧損。在金融領域,回報高的行業往往會出現很多經濟型的問題,如果不能對這個行業進行有力監管,其中將會出現不法分子為了賺取巨額資金而做出很多損害他人、破壞政策經濟秩序、打亂國家經濟市場的惡劣行為。有的行業內部人員由于自身業務素質差,為了自身利益而挪用客戶資金導致股東利益受損從而市場紊亂,這些問題都是對股民來說存在的非常大的風險。而整個金融領域就好似一個食物鏈,一旦一個區域發生巨大變故,其他區域也會受到嚴重的影響。例如美國的金融危機會影響到整個全球的經濟一樣。這些風險都是難以控制甚至不可控制的,嚴重的甚至還有可能引發“經融危機”。在股票市場中,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誰也無法從根本上來抑制它。由于股票市場的高風險現象而造成的一些問題,讓相關部門不得不對其進行整治。其中,由于股票市場的不穩定而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是最顯著的。市場失靈是指市場無法有效地分配商品和勞務。同時也表現了市場力量無法來滿足公共的利益,成本或利潤價格的傳達不切實,影響了整個市場機制的決策。就證券市場來說,其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高收益就會吸引很多的投資者參與,而其中如果出現任何問題導致股市崩盤等惡劣現象就會導致市場的混亂和不穩定。因此對股票市場進行有效管理是實現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
(一)監管體制不健全,管理理念相對落后。
我國的證券市場正在如火如荼的發展,但是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我國還沒有做到很成熟的管理,其中監管體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一、政府沒有給證券市場一個適當寬松的環境。由于我國是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來發展,雖然現在已經是實現市場經濟體制,但是在股票行業還是存在一定的計劃經濟管理方式,各地方政府還是在或多或少的干預股票市場的發展。有的地方為了保護本地的證券行業發展,政府和證券公司會聯手因為不想將某利潤大的證券與外地分享而使用一些非市場化的手段,于是就會將股票隱藏、虛假出售等。另外,我國的一些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而目前,我國在股票監管體制上面發展得還不健全,要么就是管得過死,要么就是完全放松管理。這種極端的管理方式只會讓所想到達到的目標適得其反。在管理方式上沒有找到合適的平衡點,在發展問題上還受到地方政府的嚴格控制,而政府幾乎沒有對口的部門和人群會會股市發展做出正確的判斷,一味的只想如何來追尋自己的利益,所以,如何管理好證券市場還是要相關的專業人來進行,政府作為依靠只能是法律上依靠,只能是起到監督作用,并不能讓政府來過多的參與到股市運行程序上面來,這樣同時會導致一些腐敗的問題,也會導致資源的不優化配置。所以為了給投資者們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應該要有一個健全的監管體制和較為先進的管理理念,這樣才能夠有效避免市場的風險。
(二)監管強度過大,矯枉過正。
在我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的監管強度過大,矯枉過正。而這種高強度、高抑制的管理體制下也帶來不少問題。一個是我國對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的管理過寬。我國在開始發展證券市場到時候就走了一條特色的金融監督管理模式,而這種模式當然是按照我國國情來制定的,有其合理支出,但是其中有一個不好的地方就是它規定銀行資金不準入市,這就導致了證券公司只能使用自營資金和自籌資金來運營,而往往證券公司需要的資金量特別大,其他地方很難籌資,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而在已經成功進入證券市場的公司由于缺少競爭對手以及政府并沒有對其進行嚴格控制就會導致很多問題。而正確的管理方式應該是“寬進嚴出”,讓擁有一定能力的證券公司都進入到證券市場,讓整個市場充分的活躍起來,但是“進來容易存活難”,進入證券市場后,政府應該嚴格的進管制,對其規章制度要嚴明,不能讓其有不公平交易的現象發生,防止其發生壟斷。這樣才能鼓勵證券行業的發展。
(三)公司管理機制不合理,業務監管力度不足。
除了外界對證券公司的影響之外,當然證券公司自身也有其存在的問題。證券公司還會出現業務監管力度不足而導致的問題。證券公司內部人員業務素質低下會造成很嚴重的問題就是為了一己私利而挪用公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證券公司沒有及時的發現和制止,一旦發生,就會損害公司的信譽和造成公司和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另外,如果缺乏監管,就很容易到只一些弄虛作假的惡性事件發生而造成整個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建設不到位。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建設不到位的問題主要發生在股票市場交易過程中。對股市的信息沒有透明化傳播出去,會使愿意投資的人找不到投資主體,而正在投資的人由于投資渠道狹窄而不能進行更好的投資,這就會降低人們投資的熱情,減少股市的收入。證券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他們眼里更多的是如果賺取更多利潤,因此,如果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他們就很容易和會計和信息部門聯手起來通過建立虛假的股市消息來賺取股民的資金,從而導致股民經濟利益受損。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就是為了實現在股票交易過程中股民和公司的信息能夠堆成,盡最大努力來讓每一個投資者都獲得真實的股票信息,因此,股票監督機構必須要以信息披露制度作為監管的核心,并且始終將這一制度貫穿于整個股票交易過程。同時一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夠使得想要進行不良交易的違法犯罪分子望而卻步,只有實現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的信息堆成,股民才會獲得更加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的信息,從而實現正當交易。另外,一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夠有效降低股民投資的風險,能夠有效避免欺詐的交易。當然,一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夠防范內部的虛假交易和有效控制內部的不良牟利,這樣就為建立一個積極的健康證券市場做了貢獻。
三、完善股票市場監管的對策建議
(一)更新監管理念,完善監管體制。
為了完善股票市場的監管機制,首先應該更新監管理念,完善監管體制。轉變管理理念主要是指作為管理者應該具有預見的意識,有超前的想法,能夠更好的掌握市場規律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來發展市場。在監管過程中,也應當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來做出相應的策略,不能一成不變也不能瞬息萬變,要把握好度,這樣才能讓企業發展得又好又快。當然,做好風險管理也是讓企業能夠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存活下來的關鍵因素。要想減少風險,首先,作為證券公司本身應當以誠信為本,不欺騙投資者,不做虛假交易,給投資者一個安全透明的平臺是使公司能夠得到更好發展的前提。同時,我們不能一味的禁止證券公司做這做那,應該給他們適當的空間去發展,如果對他們控制得太緊,會讓他們無法呼吸從而會冒險做出很多越界的事情,這樣就會擾亂市場,對投資者、公司、市場、國家都沒有好處。所以作為監管機構,擬定出一條規范的途徑來引導證券公司健康發展是保障監督能夠更有效進行和證券公司能夠靈活發展的有效手段。所以,不管是證監會還是股票監督機構都應該有自己的獨立性和公平性,在堅持綠證券管理的法律體系下來完善監督機制,保障證券監管主體得到有效、高效的管理。
(二)完善監管內容促進股票行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由于我國的股票行業長期受到不合理的監管導致股票行業的發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方面,由于股票行業在市場發展中不斷受到證監會的嚴格控管,甚至有很多方面都是嚴令禁止的,所以給股票市場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壁壘,也讓股市的發展不夠靈活。死板的發展是不會有前景的。另一方面,由于監管部門內部本身的監管機制不完善,所以就導致行業內部防范風險的能力不夠高。因此,監管部門能否實施一套完善的監管體制對于整個證券市場抵御風險的能力是很重要的。因此,我們通可以通過擴大融資渠道來形成強有力的國家化的市場競爭力。但是目前我國并沒有一個良好的融資空間,因此如果國家能夠通過政策鼓勵來拓寬融資渠道,我相信只要我國的券商在經濟形成一定的規模,股票行業將會得到質上的提高。鼓勵有實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到證券公司參資入股,從而使證券公司的資本得到大幅度增加。
(三)完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
想要更好的發展我國的股票市場,讓我國股票市場能夠走入世界前列,怎么讓證券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得到更好的提高是值得思考的。首先,證券公司的監管者應當要有超前的預見意識和管理理念,能夠根據公司的現實情況制定出適合公司發展的治理機制,為提高公司的競爭力、擴大公司的規模、降低公司的風險作出努力。同時,由于我國證券行業發展不夠成熟,可以大膽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通過國外的先進經驗與本國股市的實際行情相結合來制定出擴大股市的發展對策和建議。因此,找到和培訓發展一批優秀的業務人員非常必要,通過各種合理的激勵機制來鼓勵內部人員不斷向上發展,不斷為公司做出貢獻,也不斷為自己的收入做出努力,這樣,不僅可以保障公司員工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同時可以保障公司在股市的健康發展,更有甚者,讓中國的股市發展得越來越好。
(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管理體系,實質上就是在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和保障整個證券市場在規范化、透明化中健康發展。為了讓證券市場能夠形成有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應該在市場運營過程中不斷發現問題,并將問題進行總結,從而提出最好的方案來解決問題。通過對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的不斷強化和完善,來全面對證券市場進行有效管理,同時,作為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全面加大監管力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權,不徇私枉法,不。在行業內部要不定期的做檢查,對相關會計賬目和交易記錄要進行不定的嚴格審查,對其中存在不清楚、不透明、不正當、不規范的記錄要做出深究,對任何違法違規的事要做出嚴肅處理,不能讓不公平等惡劣的交易行為在證券市場濫行。要保障證券市場的健康和安全。為了使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夠更好的完善,我們可以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加強互聯網之間的聯系。加強信息的透明度和傳遞速度,在工作進行的同時能夠讓各方及時的了解到相關信息,不讓任何信息有篡改和毀滅等不法手段的出現。同時,在互聯網發展迅速的今天,通過網絡將各個證券體系的聯系更加緊密的粘貼在一起,有利于各個體系之間實現相互監督,互相進步。二是要加強媒體監督。媒體是當今傳播信息能夠引起各方重視的重要媒介,通過媒體的曝光來改善股市現存的不良現象,趕走不法人員和機構,讓證券市場的蛀蟲在媒體作用下全部消滅。三是要逐漸建立起一個公平公正的管理體制,讓執法人員有法可依,更加有效高效的將職權發揮出來。
四、結語
一、卷煙市場監管的現狀
1.市場監管
縣級卷煙零售戶大多在鄉鎮和農村,交通不便,特別是部分零售戶位置比較偏遠,這些戶是卷煙市場監管的薄弱環節,近年來,為了應付各級檢查和月度考核,市場管理人員把市場監管的重點放在了縣城、鄉鎮和公路沿線,而忽視了對農村市場的監管。對于縣城、鄉鎮和公路沿線的市場管理,由于工作方法簡單,檢查方式和策略不靈活,從而使市場監管的效果往往是事倍功半,效果不佳。
2.人員管理
一些稽查人員的工作激情不夠,在市場檢查時,只是為了應付檢查而檢查,沒有整治任務,市場監管不能到位。
3.市場現狀
縣級局卷煙零售戶大多在鄉鎮及農村,布局不太合理,貨源供應量比較緊張,從近年的卷煙查扣上可以看出,大多數是串碼卷煙,都是卷煙經營戶由于個別牌號的卷煙不能滿足銷售,有的相互之間進行調劑,鄉鎮戶在農村戶手中以高于批發價收購中高檔卷煙,農村戶在鄉鎮或縣城收購低檔卷煙,還有部分零售戶為了滿足紅白喜事的需要,大量收購,以煙促酒,造成市場上串碼卷煙較多,給市場管理加大了難度。
二、解決卷煙市場監管的對策
1.加大卷煙市場監管力度 提高市場管理水平
一是落實卷煙市場監管責任,卷煙市場監管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縣局與稽查中隊之間,稽查中隊與片區稽查人員之間簽訂責任書,明確工作目標、職責,納入目標考核管理。二是大力實施分類監管和信息化管理。按照《卷煙零售戶經營業態分類》的規定,以專賣管理信息平臺為依托,綜合卷煙經營戶的經營信息,劃分其監管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監管區域。同時,將監管片區、監管對象明確到具體監管人員,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縱橫交錯,運轉自如的監管新機制。三是加強稽查人員的工作質量考核,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教育引導稽查人員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立足卷煙市場管理,探索新的卷煙市場規范化管理理念,尋求新的市場管理途徑。強化稽查人員加強業務技能培訓,練就過硬的市場管理能力。
2.充分發揮聯合執法作用
一是建立與公安、工商、質監等行政執法部門組成的卷煙打假工作長效機制,確定打擊走私卷煙的重點,和各部門做好協調,加大打假打私力度,全力追查假私卷煙。二是稽查人員要認真扎實地開展卷煙打假打私活動,密切關注假私活動的動向,發現線索,集中人員和精力,及時查處。三是確定假私卷煙的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違規戶,經常性開展檢查,對有查出的假私煙違法行為,要認真進行調查,控制下線,追查上線,力爭在假私卷煙的查處上有新突破。
3.明確責任 細化卷煙市場工作
一是要深入市場進行調查,全面掌握市場動態,了解客戶貨源的需求,細分零售戶業態,分析串碼煙的類別。二是深入市場,定期走訪,加強同零售戶的溝通,獲取市場信息。三是加強同營銷部門的協調和溝通,稽查員和客戶經理之間要進行市場動態和信息的溝通,掌握出現串碼煙的零售戶的經營情況,及時調整其經營信息,盡量減少串碼煙的出現。四是加強對零售戶的守法經營的宣傳,特別是對有違規經營行為的重點戶,要進行專賣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引導他們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營造良好的卷煙市場經營秩序。
三、卷煙市場監管的有效途徑
“客戶之家”作為卷煙市場監管的一種有效方式,已越來越多地發揮了管理作用。卷煙零售戶“客戶之家”是由客戶自發建立的管理組織,目的是調動所有客戶的積極性,對卷煙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管,通過客戶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規范,以達到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目的。
由零售客戶參與市場監管無疑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方法,不但延伸了監管的觸角,而且提高了監管的效果。從目前“客戶之家”建設情況來看,客戶的積極參與是“客戶之家”建設成功的關鍵。因此,煙草專賣人員要加強指導,支持“客戶之家” 工作開展,對“客戶之家”反饋的違規經營信息,及時進行調查,一經查實,依法進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向“客戶之家”進行通報,讓客戶增強自我管理的信心。同時,要及時了解、解決“客戶之家”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建設中出現好的經驗進行宣傳和推廣,引導“客戶之家”建設朝著健康和諧的方向發展。
一、當前我國金融證券的發展中監管工作存在一定的問題
上文中已經提到,我國發展金融證券的時間比較短,那么自然缺少一定的經驗,忽視了監管的重要意義,總體來說現階段沒有完備的體系。第一,國家缺少相關內容的法律法規,對監管金融證券市場的部門缺少明確權責規定,導致現階段政府根本不清楚哪個部門應該負責這項工作,缺少統一的規章制度,各自有各自的監管方式,而且權責不明確,一旦金融證券市場出現問題,那么沒有人會對此負責,相關人員的利益難以保證;第二,現階段我國各行各業的企業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也不斷擴大,需要輔助開展金融證券業務的相關機構,這些機構有責任和義務開展監管工作,但是現階段這項工作卻有很大的缺失,主要的表現就是缺少社會責任感,一是不重視監管可以減少投入,增加了自身的經濟效益,二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與相關企業共同制作虛假信息,過分宣傳,給消費者提供假象;第三,當前監管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方法比較落后,而且只停留在法律條文或條例的表面上,很多內容可操作性差,不容易讓人信服。
二、加強對金融證券市場的監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通過監管可以在基本上保證金融證券市場的總體秩序,尤其是利用法律來約束,推動各地區部門明確權責,嚴肅處理違法的金融證券發展行為,保證有序競爭;第二,通過保證金融證券市場的秩序,那么相關企業依法開展金融證券業務,證券行業穩定發展,提供的信息準確性得到保證,對投資人員來說,自身的財產不會受到損失;第三,上面兩點共同作用,推動我國金融證券的有序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三、關于提高對金融證券市場監管的有效性措施的幾點思考
(一)國家完善相關內容的法律法規,推動地方政府貫徹落實
首先,國家和相關部門認真分析當前金融證券存在的問題,完善法律法規的內容,為監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這個基礎上,明確監管工作的責任;其次,推動各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相關的規定,并且根據地方金融證券發展的情況,明確負責監管工作的部門,制定統一的監管規則,并且加強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責任感,保證監管工作有序開展;最后,做好監管的評價工作,相關人員要定期進行實地考察,發現有因監管不嚴造成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樹立監管的強制形象。
(二)不斷增加監管工作的力度和范圍
時代在不斷發展,那么金融證券市場也會隨時出現很多新問題,這就要求各地區政府注意與時俱進,不斷增加監管工作的力度和范圍,而且要注意政府的作用。第一,各地區政府嚴格履行職責,完善監管工作的體系,促進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聯系,及時了解新動態;第二,注重監管方式的轉變,做到引導與法律武器相結合,與發展金融證券的各個企業做好溝通交流,引導他們按照法律的要求開展金融證券業務,并且遵守市場的規律;第三,通過一系列政策扶持經營狀況較弱的企業,避免大型企業壟斷證券市場,加強監管的力度。
(三)創新監管的理念和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一,政府提高信息化水平,實現在線監管當地證券市場的功能,引進移動辦公設備,讓監管人員在實地去考察中可以隨時交流信息,保證信息的準確性,而且移動辦公設備與主網絡相連接,對一些新成立的企業,可以馬上查詢其提供的信息是否準確,避免非法機構惡意宣傳;第二,建立網絡交流平臺,推動上市企業每日瀏覽,而且開通在線交流平臺,及時溝通;第三,對于開展金融證券業務的企業來說,也要建立企業內部的監管部門,保證各項信息的準確,尤其是買賣的信息,并且做好統計工作,以這些相關的數據為參考,制定下個階段的發展方案。這里需要強調一點,在提高信息化水平的同時要注意安全防護這個問題。
一、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作用
(一)可以幫助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
為了確保證券交易和發行的順利開展,國家首先要采用立法的方式允許部分中介人和金融機構在國家允許的政策范圍內取得買賣證券的基本權益。但是在現有經濟條件的基礎上,市場上存在著壟斷、欺詐、操縱交易、哄抬股價等問題。因此,需要做好證券市場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查處非法的證券交易活動,對一些正當的交易進行保護,保護證券市場的秩序。
(二)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我們都知道證券投資是在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的一種投資。為了使投資者能準確把控投資方向,了解市場動向,以避免其在投資中受到較大風險的沖擊,國家相關部門可通過采取相關立法程序或者管理手段督促籌資者定期向投資者公開證券方面的相關信息以及經營狀況,使各項信息都透明化與公開化。此外國家相關部門還應組織專門的領導小組對籌資者的信用等級進行測評,對欺瞞行為或是扭曲事實等行為要嚴厲打擊,并制定相關法律進行約束與制裁,使證券投資市場持久、有序的發展下去。
(三)增強證券市場運行機制的有效化
增強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一方面能夠在第一時間獲取證券市場的有效信息,另一方面還能為投資者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與技術指導。要使證券市場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取有效的信息,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擁有一套高科技、現代化的信息設備系統不可或缺,二是嚴密的科學信息網絡體系;三是專業能力強的技術管理人員。
二、我國金融證券市場在監管方面所遇到的難題
(一)監管主體在監管中目的不明確
監管主體在實施監管這一職能時,必須將證券市場所具有的相關特征像高風險性、易變性等特征考慮其中,倘若監管單位在職責分配上不明晰,當出現某些突發事件時投資者與監管機構會因為職責的不明晰而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最終使得監管機構的有效性大大降低[1]。作為金融證券市場的監管部門他們往往希望自己擁有更多的權利而不是應該承擔過多的責任,當監管機構中的人員由于各方面條件的影響等極容易出現分歧現象,這使得某些利益追求者乘虛而入,使得監管工作喪失其真正意義。
(二)金融證券市場監管方式過于老套
我國關于證券市場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內容較少,而且較為陳舊,隨著經濟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原有的法律制度已遠遠不能滿足時展之所需。我國現存的證券相關法律有《證券法》等,而且對于相關法律制度也在不斷的改進與完善,但在實際應用中我們發現其仍然存在很多缺陷,不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內容,這使得監管的成效性顯著降低。此外,我國在近些年的經濟發展歷程中,計劃經濟仍然是一種主要的經濟體制,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程度往往較多,還存在很多金融證券市場的管理者法律觀念不足,在行使相關權利時不能做到有法可依,而且我國在證券監管方面管理模式較為落后,不能有效調動廣大工作者的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三)金融證券市場中介結構監管方面較為欠缺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于投資理財的重視程度越來越多,金融證券市場也得到了有效的發展,金融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隊伍也在不斷發展與壯大,但是存在不足的是很多中介機構在管理形式以及內容上還較為落后,不能有效處理相關問題。有的中介機構為了獲得巨額的利潤,為企業報假賬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等以此來誤導投資者,這種行為一方面會使得消費者的財產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會影響金融證券市場正常的運營模式,嚴重阻礙了中國證券市場的持久、健康發展。
三、增強我國金融市場監管力度的重要舉措
(一)創新監管理念
金融市場在創新監管理念中要從以下兩方面加以重視:第一,準確把控市場動向。監管單位要在掌握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對市場未來的發展趨勢進行準確的預測與有效評估,并根據當前發展趨勢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還應對所指定的方案進行有效的調整與改進,以使其與當前的發展趨勢相適應;第二,監管工作在合理運行中還應為金融業務的發展提供一定的空間。金融證券市場中風險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做好風險的準確評估,不斷完善外部監督管理機制,才能使監管工作真正有效化與合理化。
(二)建設全方位的證券市場監管機制
為了使證券市場得以健康發展,構建一套全面的證券市場監管機制至關重要。我們通過對當前政府在監管方面以及企業在管理中的不足之處進行細致、全面的分析,尋求有效的管理體制已是大勢所趨[2]。證券市場監管部門只有不斷創新管理理念,深化監督管理力度,使監管工作真正有效化。此外,還應發揮政府的主導性作用,將政府的監管規定的許可的范圍內,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安全性能高的投資渠道,全方位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證券市場法制化建設的力度
對在金融證券市場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監管方案,使投資者在受到相關侵害時能夠有法可依。
1.應在短期內真正將證券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到位,彌補相關《證券法》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增強政策制度在制定、實施以及處罰等方面的監管力度。
2.制定有效的監管機構管理制度體系,對證券機構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擁有的權利要作出明確的界定。不管是在機構的設置上亦或是人員的配置上等層面都應作出明確的規定。
3.制定監管道德行為規范,用以約束相關人員的某些行為。
關鍵詞:離岸金融;法律問題;法律監管
中圖分類號:D99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11-0037-02
現代意義的離岸金融是有關貨幣游離于貨幣發行國之外或者該國在岸貨幣金融循環系統之外而形成的、主要在非居民之間進行的各種金融活動[1]。與在岸金融相比,離岸金融具有更廣泛的國際參與性,被稱為真正意義上的國際金融。離岸金融市場具有高度的風險性,需要依靠法律嚴格監管。我國離岸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存在一定問題,須認真對待妥善解決,為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一、我國離岸金融監管法制現狀
較為系統的離岸金融監管規范文件是1998年施行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同年施行的實施細則。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外匯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離岸貸款資產風險管理試行辦法》、《離岸企業信用等級評估及授信核定試行辦法》、《離岸抵押貸款實施細則》等。這些文件從離岸銀行業務的準入到業務的經營再到退出,都作出監管方面的規定。
離岸金融監管的機構主要有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簡稱:外匯局)和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監管內容包括:第一,市場準入監管,設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對申請開辦離岸銀行業務的銀行實行審批前的面談制度。依照《管理辦法》,中資銀行的申請需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準。此外,根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中資銀行的申請還須征得銀監會的批準。第二,業務內容監管,強調離岸業務限于存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際結算、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外匯擔保、咨詢見證業務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第三,市場退出監管,規定申請批準退出離岸業務以及規定時限不開展離岸業務視為自動終止離岸業務,喪失離岸業務資格。監管措施,規定了離岸銀行向外匯局定期報送業務相關報表以及所列情形下主動匯報制度,要求離岸銀行對離岸業務進行單獨的風險監測,并建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同時,外匯局對離岸銀行的資產質量、業務收益、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評制度。
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與國際接軌,為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大大促進該市場的發展。但規定仍存在問題,抑制離岸金融市場的深入發展。
二、我國離岸金融監管的法律問題
我國離岸金融監管的法律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力度不足。從《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第二條都可看出,我國規定中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能準入離岸金融市場。依《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資金融機構經營離岸業務,另行規定。也即依照國務院制定并于2002年施行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以及銀監會制定并于2004年9月施行的實施細則,可知外資銀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經營外國人和境外機構的外匯業務,所以事實上外資銀行一直從事離岸金融業務[2]。這也就說明外資銀行受《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約束,而不受到《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針對性的監管。
2.市場模式不明確,使資本金外流無法得到有力監管。《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我國采取分離型的市場模式,但具體應選擇向內滲透型分離模式還是向外滲透型分離模式亦或是相互滲透分離模式并不明確,使得法律對資金流向問題無法有力監管。我國給與較大的優惠政策來鼓勵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刺激了部分金融機構為獲取稅收利益而不斷將在岸資金轉移到離岸金融市場,形成資金大量外流的態勢。資本輸出國通常采用這種典型的離岸業務模式,然而我國長期以來靠外資的對內投資來拉動經濟的發展,不屬于資本輸出國。因此國內資金的大量外流不利于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也不利于我國經濟健康地發展。
3.外匯管制太過嚴格,不利于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發展是適應生產國際化、貿易國際化、資本國際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趨勢而進行金融創新的產物[3]。也即離岸金融市場內在需要寬松的外匯管制與自由的交易環境,以吸收來自世界各地的資金流。我國的外匯管制嚴格,迄今為止尚未完全放開人民幣的外匯結算,與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不相符。
4.離岸銀行強制退出規定不足。依照《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可知,我國有銀行要想退出離岸業務必須申請國家外匯局批準,確定了申請批準退出的模式。縱觀離岸金融市場發達國家,有完善的退出機制,既有申請退出又有強制退出。關于強制退出,我國規定在離岸銀行超過規定時限6個月不開辦離岸業務,視同自動終止離岸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有權取消其經營離岸業務的資格。縱觀我國相關規定,沒有離岸銀行在嚴重違反規定情形下強制退出離岸金融業務的表述。這使得一些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而又不甘愿退出離岸業務的銀行繼續存活,加大了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
其他方面的不足,頭寸能否相抵前后文件規定不一,不利于實踐操作。依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以及其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我們可知離岸銀行離岸頭寸與在岸頭寸可相互抵補量,但不得超過上年離岸總資產月平均余額的10%。但在隨后出臺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深圳發展銀行開辦離岸銀行業務的批復》規定中,卻不允許離岸頭寸與在岸頭寸相抵。該批復代表人民銀行最新意見,但由于僅是針對個別銀行,缺乏普遍適用的可能性。兩規定存在前后不一致,導致監管部門監管的實踐操作難以統一。
我國離岸金融市場法制建設起步晚,存在監管問題情有可原,我們應妥善予以解決。
三、完善離岸金融法律監管的建議
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還處于不成熟期,亟待逐步發展完善。如上所述,我國離岸金融法律監管問題很多,需要我們認真深入思考予以解決,可從以下方面考慮完善對策:
1.強化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力度。要明確外資銀行的離岸市場主體地位,實踐中很多外資銀行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并占有較大的業務比重。外資銀行準入離岸市場、離岸業務的經營、離岸市場的退出等方方面面都有可能存在問題,需要更強有力的監管,以進一步降低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考慮到離岸金融市場業務的特殊性,建議修改《管理辦法》,將外資銀行納入進監管范圍,有針對性地強化外資銀行的監管力度。
2.明確市場模式以加強對資本金流向的監管。鑒于我國發展現狀,應明確我國離岸金融市場采用向內滲透型模式,以引導離岸資金流向國內,擴大直接和間接投資,促進經濟的發展。具體采取的辦法是,設定條件符合該條件的居民可以到離岸市場貸款,鼓勵離岸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開拓渠道引導離岸資金進入在岸市場。
3.放寬外匯管制。依照《管理辦法》第五條可知,我國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貨幣限于可自由兌換貨幣,由于我國尚未放寬資本項下人民幣的管制,我國離岸金融市場不以人民幣為交易貨幣。可考慮區分離岸與在岸市場,實行不同的外匯管制策略。我國可以僅對離岸金融市場取消外匯管制,實行自由外匯政策,使離岸銀行與非居民從事離岸業務不受外匯管制,保證離岸資金自由進出和匯兌,離岸賬戶資金可自由劃撥和轉移[4]。當然,一旦實行離岸市場人民幣自由外匯政策,就必須進一步加強防范在岸資金流向離岸市場,妥善處理好離岸資金進入在岸市場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
4.明確銀行離岸金融業務強制退出規定。對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銀行嚴重違反《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嚴重擾亂離岸金融市場秩序的,應該強制其退出。這也是為了維護離岸金融市場的良好秩序,降低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對于違反我國銀行業經營活動的,由銀監會予以罰款或者警告;對于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由國家外匯局予以處罰;對于離岸金融機構經營困難破產或者未通過年檢,由國家外匯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共同協商制訂退出方案實施退出監管[5]。
5.加強離岸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加強同離岸貨幣發行過、離岸銀行所屬國、投資者母國和籌資者母國在信息披露、經驗交流、監管措施協調方面的合作,共同維護離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積極借鑒他國的監管經驗,努力營造離岸金融市場良好發展的法制環境。
其他方面完善,應修改《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離岸銀行與在岸銀行頭寸不得相抵。離岸銀行和在岸銀行頭寸可以相互抵充,雖說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但考慮到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發展不成熟的現狀,這樣做會將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轉移給在岸金融市場,不利于國內金融的穩定。這也是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后,開展離岸業務的銀行出現大量呆賬壞賬的重要原因之一。故而在重啟離岸金融業務后,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深圳發展銀行開辦離岸銀行業務的批復》規定,兩市場頭寸不得相抵具有重要意義,以進一步保障離岸金融脫離于國內金融系統成為相對獨立的金融市場。
綜上,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監管制度有很多問題,這是制度從建立到完善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必須遇到的,我們應該理性面對。一方面針對這些問題,積極借鑒發達的離岸金融市場所在國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有針對性地加強離岸監管;另一方面,要認識到不能因苛刻的制度環境而影響到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要積極創造優良的離岸市場發展環境,促進我國離岸金融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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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由于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滯后等原因,導致證券市場監管不力,在證券市場上出現了諸多混亂現象,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是證券市場走向規范和健康發展的根本所在。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在近20年間獲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據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2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股票投資者開戶數近1.33億戶,基金投資賬戶超過1.78億戶,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滬深股市總市值達23.57萬億元,流通市值11.67萬億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證券市場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監管、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這些問題的出現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備受困擾,證券市場監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證監會的作用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8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從現行體制看,證監會名義上是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證監會的監管范圍看似很大:無所不及、無所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審批、上市規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數、上市公司的價格、公司獨立董事培訓及認可標準,到證券中介機構準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內容,以及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的任免等等,凡是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情無不是在其管制范圍內。而實際上,證監會只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附屬機構,其監督管理的權力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2.證券業協會自律性監管的獨立性問題
我國《證券法》第174條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證券公司應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同時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如擬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組織會員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處分違法違規會員及調解業內各種糾紛等等。這樣簡簡單單的四個條文,并未明確規定證券業協會的獨立的監管權力,致使這些規定不僅形同虛設,并且實施起來效果也不好。無論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是地方證券業協會大都屬于官辦機構,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章如一些管理規則、上市規則、處罰規則等等都是由證監會制定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沒有實質的監督管理的權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這與我國《證券法》的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通過其會員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來補充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初衷是相沖突的,從而表明我國《證券法》還沒有放手讓證券業協會進行自律監管,也不相信證券業協會能夠進行自律監管。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依然沒得到重視,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法律地位。
3.監管主體的自我監督約束問題
強調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考慮到證券市場的高風險、突發性、波及范圍廣等特點,而過于分散的監管權限往往會導致責任的相互推諉和監管效率的低下,最終使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而從辨證的角度分析,權力又必須受到約束,絕對的權力則意味著腐敗。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監管者也是經濟人,他們與被監管同樣需要自律性。監管機構希望加大自己的權力而減少自己的責任,監管機構的人員受到薪金、工作條件、聲譽權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響,不管是制定規章還是執行監管,他們都有以公謀私的可能,甚至成為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而偏離自身的職責和犧牲公眾的利益。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分析,公共權力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從人民權利中分離出來,交由公共管理機構享有行使權,用來為人服務;同時由于它是由人民賦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監督;但權力則意味著潛在的腐敗,它的行使有可能偏離人民服務的目標,被掌權者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證券市場的監管活動中,由于監管權的存在,監管者有可能,做出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必須加強對監管主體的監督約束。
(二)被監管者存在的問題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過分集中于國有股股東,存在“一股獨大”現象,這種國有股股權比例過高的情況導致政府不敢過于放手讓市場自主調節,而用行政權力過多地干預證券市場的運行,形成所謂的“政策市”。由此出現了“證券的發行制度演變為國有企業的融資制度,同時證券市場的每一次大的波動均與政府政策有關,我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被強烈扭曲”的現象。證監會的監管活動也往往為各級政府部門所左右。總之,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慮,而不敢放手,最終造成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出現問題。
2.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治理問題
同上市公司一樣,我國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等也有在著上述的問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雖然也成長起來,但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關發展經驗不足的境況下,這些機構的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機構為了牟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為企業做假賬,提供虛假證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違法或無理要求,為其虛假包裝上市大開方便之門。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在上市、配股、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多個環節聯手勾結,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以能力有限為由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做出有傾向性錯誤的審計結論,誤導了投資者,擾亂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秩序,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造成沖擊。
3.投資者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離理性、成熟的要求還有極大的距離。這表現在他們缺乏有關投資的知識和經驗,缺乏正確判斷企業管理的好壞、企業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種市場傳聞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從,缺乏獨立思考和決策的能力。他們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在市場價格上漲時盲目樂觀,在市場價格下跌時又盲目悲觀,不斷的追漲殺跌,既加劇了市場的風險,又助長了大戶或證券公司操縱市場的行為,從而加大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的難度。
(三)監管手段存在的問題
1.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體系,尤其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終形成。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證券市場是由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它市場參與者組成,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有效組織,圍繞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運行。在這一系列環節中,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應當是應有俱有,但我國目前除《證券法》之外,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平價法》等幾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國不具備統一完整的證券法律體系,導致我國在面臨一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時無計可施;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過于抽象,缺乏具體的操作措施,導致在監管中無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國現行的證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責任的配制嚴重失衡,過分強調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忽視了民事責任,導致投資者的損失在事實上得不到補償。以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為例,該法規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款有48條,其中有42條直接規定了行政責任,而涉及民事責任的條款只有4條。
2.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中,計劃經濟體制的發展模式曾長久的站在我國經濟發展的舞臺上,這種政府干預為主的思想在經濟發展中已根深蒂固,監管者法律意識淡薄,最終導致政府不敢也不想過多放手于證券市場。因此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中,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被弱化。
3.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存在的問題
對于證券監管的經濟手段,無論是我國的法律規定還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均有體現,只不過這種經濟的監管手段過于偏重于懲罰措施的監督管理作用而忽視了經濟獎勵的監督管理作用。我國證券監管主要表現為懲罰經濟制裁,而對于三年保持較好的穩定發展成績的上市公司,卻忽視了用經濟獎勵手段鼓勵其守法守規行為。
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一)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I.證監會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法》首先應重塑中國證監會的權威形象,用法律規定增強其獨立性,明確界定中國證監會獨立的監督管理權。政府應將維護證券市場發展的任務從證監會的工作目標中剝離出去,將證監會獨立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執法委員會。同時我國《證券法》應明確界定證監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施監管權力的獨立范圍,并對地方政府對證監會的不合理的干預行為在法律上做出相應規制。這樣,一方面利于樹立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權威,增強其監管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監管主體之間合理分工和協調,提高監管效率。
2.證券業自律組織監管權的法律完善
《證券法》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簡簡單單的幾條規定并未確立其在證券市場監管中的輔助地位,我國應學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對證券業自律組織重視起來。應制定一部與《證券法》相配套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法》,其中明確界定證券業自律組織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權范圍,確定其輔助監管的地位以及獨立的監管權力;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和證監會對證券業自律組織的有限干預,并嚴格規定干預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證券業自律組織的各項人事任免、自律規則等,使其擺脫政府對其監管權的干預,提高證券業自律組織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規范化發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國證券業市場自我調節作用的發揮以及與國際證券市場的接軌。
3.監管者自我監管的法律完善
對證券市場中的監管者必須加強監督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要嚴格規定監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監管者依法行政;通過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從正面角度利用監管者經濟人的一面,一方面改變我國證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監管的管理者的終身雇傭制,建立監管機構同管理者的勞動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懲罰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落實量化定額的激勵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確建立公開聽證制度的相關內容,使相關利益主體參與其中,對監管者形成約束,增加監管的透明度;還可以通過法律開辟非政府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監管者業績的評價機制,來作為監管機構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被監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機制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權力制衡為中心的法人治理結構為目標。一方面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減少國有股的股份數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夠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環境,并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控制權、指揮權與監督權的合理制衡的機制,把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積極作用作為改革和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機構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中介機構同上市公司一樣,在面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的歷史和國情時也有股權結構、治理機制的問題。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經濟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們應當以優化中介機構的股權結構、完善中介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為根本目標,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違法者成本,加大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不僅要追究法人責任,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的經濟乃至刑事的責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的管理規定,使中介機構建立起嚴格的信用擔保制度。
3.有關投資者投資的法律完善
我國相關法律應確立培育理性投資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確立問責機制,將培育理性投資的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中,投資者投資出問題,誰應對此負責,法律應有明確答案。其次,實施長期的風險教育戰略,向投資者進行“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的思想灌輸。另外,還要建立股價波動與經濟波動的分析體系,引導投資者理性預期。投資者對未來經濟的預期是決定股價波動的重要因素,投資者應以過去的經濟信念為條件對未來經濟作出預期,從而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
(三)監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雖然已經日漸完善,形成了以《證券法》和《公司法》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四個層次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我國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細節部分都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足。面對21世紀的法治世界,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在對證券監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語,我們仍需加強對證券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視與完善。要加快出臺《證券法》的實施細則,以便細化法律條款,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補一些《證券法》無法監管的空白;制定與《證券法》相配套的監管證券的上市、發行、交易等環節的相關法律法規,如《證券交易法》、《證券信托法》、《證券信譽評價法》等等;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使其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發揮基礎作用,彌補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害,保護投資者利益。
2.證券監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過度干預,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是相違背的,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要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正確處理好證券監管同市場機制的關系,深化市場經濟的觀念,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涉。盡量以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和經濟、法律手段代替過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預,在法律上明確界定行政干預的范圍和程序等內容,使政府嚴格依法監管,并從法律上體現證券監管從“官本位”向“市場本位”轉化的思想。
3.證券監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證券監管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外,還有經濟手段、輿論手段等等。對于經濟手段前面也有所提及,證券監管中的每個主體都是經濟人,我們利用其正面的作用,可以發揮經濟手段不可替代的潛能,如對于監管機構的管理者建立違法違規的懲罰機制和監管效率的考核獎勵機制等,促進監管者依法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在法律上對新聞媒體進行授權,除了原則性規定外,更應注重一些實施細則,從而便于輿論監督的操作和法律保護,使輿論監督制度化、規法化、程序化,保障其充分發揮作用。
經歷了多年的探索,我國證券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壯大,有效的政府監管顯得越來越重要,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晚,再加上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制約,在當前的證券市場政府監管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政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對策完善對證券市場的監管,這對加強證券市場運行的穩定性,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 我國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意義
我國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①加強證券市場運行的穩定性:在政府的監管下,證券市場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能夠給證券市場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對證券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的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②有效實現證券市場的功能:政府監管能夠保證證券市場的健康與活力,從而實現證券市場資本供求雙方的橋梁與媒介的作用,同時在健康、公平的環境下,證券市場能夠充分優化資源、配合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③保證投資者權益:如果沒有政府監管任由證券市場自由發展,則會出現市場混亂的現象,導致價格扭曲、投機過度等一系列問題,這對投資者不利,政府監管能夠實現對證券市場的正規化、合理化的管理,有效保證了投資者的權益;④防范和化解風險:證券市場由于證券產品的波動性是存在風險的,相較于一般商品市場,證券市場的投機性和風險性較高,政府監管能夠及時的發現風險、防范風險,同時還能夠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避免了市場危機的發生。
二、 我國證券市場政府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 監管觀念滯后
對于證券市場來說,政府的監管必不可少,但政府監管也要針對證券市場的特點遵循“松緊適度”的原則,要保證政府監管的有效性和推動作用,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監管觀念滯后,缺乏正確的管理理念。許多國家都以保證投資者的根本利益為主要的監管理念,這是符合證券市場內在發展規律的,但我國的證券市場監管帶有比較濃重的行政色彩,長期以來,我國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為國企保駕護航,以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這種監管觀念是不正確的。
(二) 監管制度不健全
①政府干預過多:證券市場的政府監管應當保持一個合適的“度”,但當前我國政府對于證券市場發展的干預過多,這就會給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帶來了一定影響,政府的干預幾乎涵蓋了市場運行的各個環節,政府應當更多地關注市場秩序和規范,而不能過多干預市場漲跌;②自律組織、輿論督察與制衡機制不完善:自律組織、輿論督察與制衡機制在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作用并不明顯,自律組織建設不完善、輿論督察、制衡機制缺乏公正性與客觀性是當前政府監管的主要問題[1]。
(三) 監管強度過大
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監管是高強度的,對于分業管理以及行業準入的管理過于嚴格,由于銀行不準許加入證券市場,致使許多證券公司只能通過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資金進行融資,當前對于入市的管制已經有了松動跡象,但審批制度依然嚴格,證監會的權力過大,致使整個政府監管的強度過大。這樣會導致市場運行效率過低、守法成本增加、業務種類缺乏多樣性和創新性等市場問題。
(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當前證券市場政府監管中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問題,法規之間的協調配合程度較低,這就使得一些投機者以及企業鉆法律的空子來謀取自身利益,同時擾亂了證券市場的運行秩序。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還會使得證券監管部門無法對于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定性以及裁決。我國1998年雖然出臺了《證券法》,但與之相配合的相關法規卻沒有及時跟進,這樣就使得政府監管的力度在無形中下降,同時當前的法律法規過于注重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對于賠償責任則有些失衡,不能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三、 完善我國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主要對策
(一) 樹立正確的政府監管理念
投資者是保證我國證券市場保持活力的關鍵所在,一些中小投資者是我國證券市場的未來,因此政府監管應當積極轉變觀念,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切身利益,這樣才能在投資者心中樹立信心,才能保證證券市場的資金流入,政府監管應當以保證市場公平環境為根本目的,以保證投資者根本利益為核心,樹立符合時代要求的證券市場政府管理觀念,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證券市場的穩定,才能推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 提高政府監管的有效性
①加大對監管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監管人員、貪污受賄等行為要嚴加打擊,追究其法律責任,從監管人員入手,提升政府監管的有效性;②管辦分離:在政府監管的過程中,市場的監管和發展要分開,設立兩個單獨的部門分別主抓監管和主抓發展,這樣才能既保證市場活力又保證市場秩序;③建立相關監管制度:在政府監管過程中可以建立問責制度,防止權力失控,同時可以建立相關司法監督程序對于監管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三) 完善市場機制加強
①要強化自律監管:相較于政府部門的監管而言,自律組織的監管更加貼近市場,能夠得到市場主體的大部分認同,且靈活性較高,一旦政府部門監管出現問題,自律監管能夠有效的輔助政府監管,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行秩序[2];②合理把握監管深度以及廣度:政府監管應當主要以宏觀調控為主,不要過多干預市場的正常運行,控制適度的監管范圍,應當從宏觀上制定監管政策,此外市場監管應當突出重點,對于嚴重擾亂市場的個人和行為嚴厲打擊,突出監管的深度。
(四) 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政府監管應當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對國外先進的完善的立法范例進行借鑒和學習,適應世界市場的發展需求,同時要注重我國自身的證券市場發展特點,建立完善符合中國特色的、符合世界證券市場需求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同時要加強各個法律法規之間的聯系性,對于《證券法》、《公司法》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建設要盡快完善,及時填補法制空白,解決法律法規體系中的缺陷和問題。
關鍵字:電梯限速器 檢驗維修 常見問題 措施
電梯行業短時間的繁榮必然會出現市場監管機制的滯后,那么魚龍混雜的現象也是毋庸置疑會普遍存在的,電梯供應廠商也為了迎合市場的需要推出了各種型號和用途的電梯供人們選擇。眾所周知,限速器是電梯的重要部件之一,它在電梯的運行中起到很重要的保護作用,當突發的電梯故障到來時,它可以迅速反應切斷電源、與安全鉗配合固定電梯廂確保箱內人員安全。由于市場的不規范加之國家對于電梯的研發、生產和使用都沒有特別明確的規范和標準,那么其中必然不乏質次價廉的商品,不合格電梯的出產和使用給人們使用帶埋下巨大安全隱患,也釀成了各地出現的電梯事故慘劇。
一、電梯限速器檢驗常見問題
電梯限速器作為電梯中起到安全作用的器件之一,它里面有一個軸承,如果電梯不分晝夜長時間的持續運行中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機械養護勢必會造成過度使用,年久失修必然導致電梯限速器中軸承的老化、損壞和腐蝕[1]。如果這些機械配件的得不到及時的修補、和更換,那么也會直接導致限速器的轉速下降,反而加重摩擦阻力的問題,周而復始的互相反作用必然給電梯安全運行帶來禍患。
其次電梯的質量問題或者超負荷運行帶給電梯限速器的壓力超過它的承受力,或者電梯在不適當環境下運行比如:高濕度、高溫度的空氣中加速腐蝕使得限速器從而減小它內部配件之間的摩擦,這樣可能直接導致它的轉速遠遠超出規定的合理指標。
然后日常電梯檢驗工作中會發現有些電梯限速器使用的轉輪規格和鋼制繩索的粗細規格之間有大小不一的縫隙,這是因為繩索規格不符合相應轉輪要求的標準造成的,這種縫隙是日后電梯運行中出現時突發的錯誤機械行為的根本原因。
再后由于梯不斷的運行中帶動的空氣中揚塵的不斷運動,將限速器內部小零件至于灰塵環境下,另外機器的不斷轉動必然產生一些油料的泄露或者擠出,當油料和灰塵一起附著在這些小配件上時,隨著時間的積累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蝕而變的機械性能降低,也為電梯發生故障帶來了誘因。
最后就是人為的不當維護和保養帶來的潛在問題,比如有些電梯在出現故障后需要更換零配件,但是往往由于相關人員沒有長遠意識或者僅僅是考慮到短期降低費用而對電梯的整體性能維護缺乏整體全面性,使得維修工作草草了事,至電梯日后運行長遠利益而不顧;更有的企業由于聘請的維修人員不夠專業,導致有些不合理甚至錯誤的修理發生從而對電梯的機械性能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傷從而降低電梯運行效率。
二、電梯限速器校驗問題解決措施
以上總結在電梯檢驗維修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和電梯的故障,歸根結底是電梯缺乏科學高效的保養造成的,那么從問題本質出發,我們在電梯限速器的使用過程中提出一下幾點針對性的措施來解決日常檢驗中出現的問題點:
第一,對安裝后投入使用的電梯經常進行人工檢查,及時對發現的潛在問題及時做干預。對于電梯限速器里面的關鍵軸承定期或者不定期經常性的,對小的配件部位也要及時的給予關注,檢查是否有松弛問題存在,及時做校驗[2]。做好日常人工養護之外,還要與電梯供應商等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年檢,做到年度對電梯內部零配件和粉塵的清理,保持零配件良好工作;對需要更換的零件提早更換,嚴禁拖延推遲的維修作風。根據國家相應的準則來請求專業的單位和部門進行機械性能鑒定和評測,以保證電梯日后安全運行。
第二,以月份為單位,定期給保養安全鉗,同時根據目測安全鉗表面清潔狀況做一定的保潔工作,及時清除表面附著的油污,確保其靈活的機械能力。另外給連桿部位充足的處理,以確保電梯開動時拉力的快速、高效傳輸;根據實際的運行情況和電梯的負荷能力,對起拉伸作用的彈簧、螺絲、插銷定期保養和更新以確保拉伸性能。當確保可以復位時,必須讓安全鉗處于受力的狀態,不然限速器會出現快速下滑墜落的狀態,使得繩索與張緊輪掛到其他的設備上。因此檢修后的電梯應依次從上、下試行額定和檢修的速度就顯得尤為重要[3]。在試運行過程如果沒有特別不同往常的情況存在,電梯可以順暢靈活實現機械動作,那么才能說明電梯恢復正常工作。
第三,值得一提的是了確保電梯在出現故障后不會被一些非專業維修技工隨意的打開和調整造成的人為損傷,希望供應商專業維護人員在調整限速器之后做一個簡單的鉛封以保護限速器,提示相關人員不要隨意拆卸和調整,為日后電梯的維護做好基礎。
通過以上的論述,可以窺探到電梯限速器作為電梯正常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在投入使用后,應該受到特別的重視,因為它的安全使用直接關系到人們生命財產的安全。無論是供應商還是使用方亦或者維修方都應該本著負責的態度對電梯安全運行做出努力,做到定期專人養護,確保養流程規范、科學的展開,給乘坐電梯的人們帶來安全保障,避免電梯慘劇的發生。
參考文獻:
[1]閆江峰.基于電梯限速器檢驗問題的研究[J].引文版:工程技術, 2015(25):243-243.
[2]王詩智.電梯檢驗中限速器檢驗的常見問題及解決對策探究[J].企業技術開發月刊,2015(6):103-104.
關鍵詞 語音室 日常管理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G48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z.2016.08.087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ety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gradually becoming more popular in the teaching of some modern equipment, which has gradually become one of the most essential tools for the university to cultivate talents.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goal is to cultivate students' English listening, speaking, reading and writing ability to us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teaching goal, almost all University at this stage to actively take the initiative to the multimedia teaching, university language laboratory is the bearing platform and places of this model. Speech room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or students of foreign language listening and speaking skills are important, but the management of college language lab is the more headache problem, language lab equipment is more expensive, not good management can easily lead to equipment damage, affect the students' learning effect.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in the speech room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ere studied,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pronunciation room; daily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在新型的教學模式下,很多高校都開始適應時代的進步,建設了屬于自己的語音室,這對培養學生的視聽能力是有重要意義的。語音室在外語語言發展的背景下也是被越來越多的使用,在高校的一些英語專業還有公共聽力課上都需要使用語音室,全國的英語等級職業考試更是需要在語音實驗室中進行,使用頻率還是較高的。在如此頻繁的使用高校語音室的前提下,對語音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就顯得極為重要,高校語音實驗室的管理面臨著重大的挑戰,對設備的維護和對規章制度的遵守都是需要考慮的,筆者結合自身的經驗對高校語音實驗室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1 高校語音室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
我校的語音室采用了New Class DL760外語教學系統,可以實現各種數字媒體(音視頻、文本教材)以及多媒體設備(光盤播放機、錄音機、錄像機、展示臺等)的廣播教學;學生終端可以實現 AOD 音頻點播、文本點播、自助式考試功能;同時可實現綜合試卷考試、單屏幕考試、 AB 卷分屏考試、雙軌錄音技術的口語考試、自動化口語考試系統、隨堂考試、聽力考試、試卷考試、寫作考試等等,這些功能極大地方便了英語教學。如果能正確有效地管理與維修語音室,便能使語音室充分發揮功效,筆者根據多年從事語音室管理工作的經驗,對語音室管理與維修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如下分析。
(1)語音室安全問題分析。高校語音室中都是一些比較貴重的設備,數量也是較多,每臺語音設備都配有一定的計算機、耳機、音箱等重要配件,綜合算下來每臺語音設備的價值都是不菲的,這么多重要的設備放在語音室中其安全問題不得不考慮。語音室一般都是在上課或使用前的半個小時進行開放,在課程講解完畢之后需要對語音設備進行檢查,將門窗關好之后才能關閉。在語音室剛開始投入使用階段,管理強度自然是較好的,但是時間一長,可能對語音室的管理就松懈下來,管理工作人員可能更早的將語音室開放,這樣就可能導致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偷偷進入語音室盜取語音設備,在學生使用完語音設備之后,教師可能著急下課,導致對語音設備檢查不到位,可能一些語音設備損壞卻未能及時的發現。此外,語音室中的電路在使用完畢之后可能忘記關閉,這樣長期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讓設備運行就會增加設備損壞的危險系數。以上所說的種種問題都是在語音室中較為常見的,只有及時解決這些問題才能保證高校語音室能正常的發揮其作用。
(2)管理人員的問題。高校中很多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不高,高校語音室更需要一些較為專業的人員進行管理,而在現實中,很難找到這么多有專業經驗的語音室管理人員,對語音設備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解決。語音設備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就會影響教學效果和教學進度,很多高校管理人員在長期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對語音設備專業知識的缺乏還是會導致對設備維修和管理不到位,影響設備的正常使用,更談不上高素質、高質量的服務了,還有一些高校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自己責任的重要性,對自己的勞動成果未給予充分的重視,高校想要加強對語音室的管理就得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3)語音設備上的問題。高校對語音室的建設是極為重視的,但是因為資金的不足和一些障礙導致高校在建設語音室的過程中,很多設備都是比較落后的,一些主控電腦硬件無法得到升級,新的操作系統像win10無法安裝,這樣就導致高校語音室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在制度上也不是那么的完善,很多高校在語音室的管理上規章制度不足,導致很多情況考慮不及時。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很多軟件都是在以極快的速度更新著,功能也是更加的多種多樣,語音室建設較早的高校可能語音設備的功能和軟件更不上時代的步伐,而且語音系統是容易受到損壞的,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很多語音設備都損壞嚴重。這些語音設備上的問題也是為高校語音室的管理帶來挑戰,高校應該重視語音設備的維修問題。
(4)學生管理中的問題。高校都是一些素質較高的學生,但是難免會出現一些思想教育不完善,素質不高的大學生。雖然一般語音室都是有固定的座位,但是仍有一部分同學會不按座就位,上課的時候在桌子上亂寫亂畫,吃東西,隨地扔垃圾的現象更是常見。在語音室使用之后,很有可能一些耳機出現在別的地方,一些配件設備到處都是,偶爾會發生耳機或鼠標丟失的情況,這些問題都是高校學生思想素質不高,高校對學生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的。學生開始對語音設備進行使用的過程中,很可能對設備不了解,但是又因為好奇心,導致亂動儀器,這樣就可能導致儀器的損壞,這樣的問題是教師對學生課前指導的疏忽。
(5)教師方面的問題。高校語音室中的主要管理人員還是教師,但是如果教師使用方式不當就會導致語音設備的運行故障,影響正常的教學進度,很多高校的外語教師都是剛剛進入崗位,對一些設備的使用并不是很熟悉,可能因為一些很小的問題而嚴重影響課堂教學效果。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不熟悉崗位的教師很難對語音室中的軟件設施進行充分的利用,比如聽力材料所使用的虛擬光驅,如果每次上課都使用光盤的化會逐漸的損壞光盤的使用壽命,而虛擬光驅則不同,對設備是有幫助作用的,教師如果對語音設備的功能了解不夠詳細,那么對設備是另一種程度上的損壞。在下課之后教師可能因為粗心直接就拉下電閘,而不是先對設備進行關機然后落下電閘,這樣也會對語音設備造成一定的損壞。
2 加強高校語音室管理的對策
(1)提高對語音室的安全管理。高校的語音室都是極為貴重的設備,為了保證語音室的正常和長期使用,語音室管理人員一定要在語音室開始使用前半小時開放,不能提前。在設備投入使用之前應該對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完好無損之后才能進行使用。其次是在設備使用結束之后應該對設備的軟硬件進行檢查,確認下次使用是完好的。語音室使用結束之后教師一定要對設備進行斷電處理,防止因為長期通電導致設備的損壞。語音室應該安裝監控設備,對語音室進行實時的監控能保證語音室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對所發生的事情監控,對學生和教師的教學及學習也是一種促進,保證學生在上課時間認真學習,教師也能提高教學效率,避免開小差現象的發生。安全管理是對語音室進行管理的重要一項任務,應該引起高校的重視。
(2)對教師進行培訓。作為高校語音室使用的直接操作者,在新上崗的教師應該提前進行培訓工作,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教師因為對語音室設備不熟悉,一些違規操作而導致的設備損壞。除此之外,語音室管理人員也應該及時與任課教師進行及時的溝通,對教師在使用語音設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詳細的講解。在對高校外語教師培訓的的過程中,對專業技術培訓是主要的,尤其是一些對計算機技術一竅不通的教師而言,更加應該著重對其培訓。首先是了解語音室的操作程序,對語音室的語音系統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其次是掌握一些基本的計算機操作技能,能正常的使用一些簡單的應用軟件。只有這樣才能提高高校外語教師對語音設備的合理使用的能力。
(3)增強學生自我管理意識。學生是語音室中的主要使用者,因此與學生之間的溝通顯得尤為重要,和諧的人性化管理更能幫助學生有效的管理自己。對學生的管理應該從讓其了解語音室使用細則做起,對學生的操作進行規范,加強學生愛護語音設備的意識,每個學生應該有一個固定的座位,這樣在設備損壞的時候能準確找到設備破壞者,這樣也能引起學生的警覺。其次,對于嚴重破壞語音室設備的學生應該對其嚴厲懲處,語音室管理員應該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敢。平時應該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培養學生愛護公共設備的意識,讓學生真正明白保護語音室設備是對其學習效率的提高有著重要的意義。
(4)加強對非人為因素的管理。高校語音室都配有網絡,現在網絡傳播病毒極為的方便,并且語音室之間的互聯網都是相通的,如果其中任何一臺電腦被安裝了病毒,那么就可能導致整個語音系統癱瘓,為了避免這些非人為因素的損壞,高校應該在每臺電腦上都安裝殺毒軟件,并且應該定期對軟件進行升級。很多病毒程序可能直接破壞C盤中的數據,因此教師和語音室管理員應該具有備份,當系統數據和程序無法恢復時也能正常使用語音設備。其次高校語音室中的設備配件應該及時檢查是否能夠正常使用,避免出現因為耳機或鼠標不好使導致學生不能正常學習的情況出現。
3 結束語
總而言之,高校語音室的日常管理對高校語音室的正常使用有著重要的作用,管理人員應該加強科學管理的意識。良好的管理與使用教師和學生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師生之間應該互相配合,共同維護高校語音室的環境和設備正常,只有這樣才能為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提高學習效率,為人才的培養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 楊士花,羅遞敏,干青.在高校語音實驗室管理中加強大學生素質教育[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