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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鄉村振興戰略旨在推進我國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減貧、脫貧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從建體系、抓重點、求創新、強基礎四個層面進行了頂層設計,并提出要持續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增加農保險種、有效提升覆蓋面,科學確定保費補貼機制,增加財政補貼種類,探索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保險,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甘肅省作為脫貧攻堅難度較大的省份,2020年已如期完成脫貧摘帽,但仍然要把鞏固脫貧成果、防范返貧惡化作為重點工作。因此,加強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研究,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一)農業保險覆蓋情況
近年來,甘肅省農業保險整體發展情況良好,各項指標穩步上升,覆蓋率逐年增加。保費收入從2013年的5.73億增長到2020年的19.13億;保費賠付額從2013年的3.07億增加到2020年的15.72億;賠付率從2013年的53.56%增加到2020年的79.68%;保險密度從2013年的37.06元提高到2020年的131.52元;保險深度從2013年的0.095%增加到2020年的0.219%。據銀保監會數據顯示,近三年甘肅省累計簽單保費44.5億元,共賠付28.3億元,其中直接受益農戶301.5萬戶次,有力支持了農戶的穩定增收和特色產業的良好發展。但據甘肅省2020年農戶參保戶數計劃表顯示,全省申報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村居民7203939人、1830158戶,[1]僅占全年農村居民20460133人、5055097戶的35.21%和36.20%,也反映出甘肅省農業保險的普及率還有著較大的增長空間。
(二)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農業保險因農業的弱質性而具有收益外部性、高風險性、高賠付率、高技術要求等特點,被界定為半公共商品,世界各國對其發展也都采用“市場+政府”“自愿+強制”的雙向引導。我國自2004年試行“有政府補貼的商業化農業保險”,2007年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在全國范圍推行。甘肅省農業保險亦采取“市場+政府”的經營模式,即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人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國壽財險、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黃河財險等12家保險公司都擔負著甘肅省農業保險業務的經營,并且“每縣經辦機構原則上2家,不超過3家”,經辦期限3年,通過競爭性磋商等簡易程序確定服務地區,進而與地方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2]推進農業保險防災減災、助力農業災后恢復生產。在中央保費補貼支持下,2007年開始逐步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如2007年在甘州、安定等地試點能繁母豬險種,2008年試辦奶牛保險,2010年試辦玉米制種保險,2012年在天水、慶陽、平涼等地開辦森林保險等;同時,也開發了啤酒花、藏羚羊、牦牛、青稞、馬鈴薯、中藥材等甘肅農業特色險種。目前,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已多達105個,覆蓋羊、牛、薯、藥、果、蔬六大主導產業[3]。
三、鄉村振興戰略下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具有時空差異的資源稟賦結構導致甘肅省鄉村發展的差異化分布,也使農業保險發展兼具背景性的共性問題與特性問題。
(一)甘肅省經濟水平落后制約了農業保險發展
農業保險功能的有效發揮需要有充足的保險保障資金,該資金一部分來自保費收入,一部分來自投資收入。目前,為引導和支持農民參加農業保險,通常由政府財政為投保農戶提供保費補貼,這就意味著地方經濟水平好壞直接影響農業保險發展水平。對甘肅省而言,近年來,經濟總量逐年上升,但與全國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較大,長期以來經濟體量位居全國末端梯隊。2020年,全省GDP實現9016.7億元,實際增速3.9%,總量僅高于海南、寧夏、青海、四省區;全省人均GDP約3.41萬元,不及全國同期人均GDP水平一半。與此對應,全省財政收入亦有限,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74.5億元,僅為廣東省的6.77%、浙江省的12.07%。實體經濟發展的落后,使得投入農業保險的財政資金不夠充足,嚴重制約了全省農業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經濟發展落后意味著農民收入低,限制了農業保險購買積極性。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甘肅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4.3元,較2019年同比增長了7.4%,但僅占全國平均水平17131元的六成,居全國各省排名最低位次。這種農村居民的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再加上靠天吃飯的傳統觀念過于濃厚,對農業保險認知不充分,致使農村居民主動投保意識弱,直接影響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供給力度有待增強
農業保險屬于政策性保險,國家旨在保護糧食安全和農業經濟發展,但農業產業固有的低收益、高風險、高賠付率使農業保險盈利性較差,與保險公司的商業逐利目標矛盾。為此,國家自2010年起推出多項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2010年5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保險公司為種、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保險機構從事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及后續對應的增值稅。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2017年財政部的《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再次延期至2019年底。此外,還允許經營政府給予保費補貼農業險種的保險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巨災風險準備金,具體按補貼保險保費收入的25%計提。甘肅省貫徹執行,即使這樣,農業保險的高風險成本和低保費收入下的優惠政策之比仍不及盈利效應,甘肅省還是農業自然災害頻發地區,農保賠付率更高一些。這些明顯抑制了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發展建設的積極性,整個市場政府主導力量明顯,市場自發調節力度弱。與此同時,省內保險公司之間的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尚未完全建立,容易導致承保農作物的方位、面積等數據不準確,農業指標監測設施不完善,不利于承保工作的進行。各保險公司針對農業保險特色產品的開發創新力度也不足。目前,甘肅省農業保險覆蓋了包含主糧作物、藏系養殖、森林在內的主要農產品,以及包含果樹經濟作物、特色養殖、蔬菜種植等在內的特色種養殖產品,但大多保險產品同質化現象明顯,缺少市場競爭。同時,隨著新型經營主體和特色經濟林果類產品種植規模的增加,逐步開展了針對蘋果、玉米的“保險+期貨”試點,增開高原夏菜、羊肚菌、枸杞、李廣杏、茶樹、湖羊、絨山羊、黑山羊等11類品種的天氣、價格指數保險;以及紅花椒、核桃、油橄欖、藜麥、金銀花、設施蔬菜、中藥材等9類產品的收入保險。這些創新型險種總計20余種,僅占全部農業保險品種的18%,并且很多尚處于試點環節,未大規模推行,創新力度明顯不足,理賠標準和理賠方式上的較大差異也影響了相關產品的信服度與普及率。隨著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規模種養殖大戶越來越多的對理賠提出高要求,傳統的成本保險已經無法滿足農戶化解風險的需求。與現有物價匹配的產值保險、收入保險成為主要需求,但現有產品表面創新多、質變節點少,尚未涉及到深層改革,這些都從供給層面影響著甘肅省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四、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背景為依托,要想獲得甘肅省農業保險的高質量發展,必須重點解決財政補貼、需求提升和供給增強三大問題。
(一)加快地區經濟發展,增強財政補貼力度
經濟有效增長是帶動農業保險良好發展的動力,而農業保險的良好發展又可以推動農業經濟的快速增長。因此,一方面,借助“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中甘肅省的特殊地理位置優勢,順應國家雙循環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等發展契機,積極推動省內實體經濟的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同時優化財政資源統籌,增加對鄉村振興等重要領域的財政支出比例,確保并逐步提升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另一方面,提高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利用效率。作為經濟欠發達省區,甘肅對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依賴程度較高。2010-2019年,全省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均值僅為0.463%,而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均值卻達到1.658%,全省財政支出與財政收入的比值從2010年的4.153倍增加到2019年的4.654倍。[4]財政部數據也顯示,2013-2018年,中央對甘肅省財政轉移支付總量(不包含稅收返還)從0.16萬億增加到0.2萬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已成為甘肅省財政支出的主要來源。以財政補貼為主的農業保險在甘肅省試點以來,中央、省級、市縣三級財政補貼比例分別約占40%、25%、15%,2007-2019年,累計政府保費補貼61.23億元,占保費收入的83%,其中,中央、省級、市縣級各自累計補貼額為25.66億元、21.69億元、13.89億元,[5]中央補貼是主要構成。2020年,全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9.13億元,按照“財政補貼資金計劃”,中央補貼3.49億元,省級補貼5.04億元,分別占保費收入的18.24%和26.35%。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在甘肅省加快經濟發展同時,資金缺口仍需中央政府補貼,因此,既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轉移補貼,還要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資金使用監督,避免尋租、資金缺位錯位使用情況,確保資金用在最主要的地方。此外,一些特色性、經濟價值高的果蔬類農產品,農民投保需求受到地方財政壓力和省政府保險任務計劃限制,只能部分投保,保險覆蓋率較低,亟需財政補貼的持續增加。鄉村振興需要繼續推進“一縣一品”“一村一品”特色農業產業發展,相關農業保險則因產品特色多處于創新試點環節,并由縣級財政主要補貼,而省內高貧困率意味著多數縣級政府地方財政有限,無法承擔高額保費補貼,保障規模有限;農民的低收入也制約了自繳保費比例不能太高,這就導致“全而弱”的惡性循環。從長遠發展來看,甘肅省農業保險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仍需中央財政的大力扶持。
(二)提升農民需求
提升農民需求是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根本。按照目前甘肅省農業保險中確定的中央補貼品種,除育肥豬實行“成本+目標價格”保險、由農戶承擔20%的保費以外,其他實行成本保險,農戶承擔保費占比5%-30%不等。其中,承擔比例最低的是公益林,農戶僅分攤5%;商品林分攤比例最高,需分攤30%;馬鈴薯、能繁母豬農戶分攤20%,玉米、棉花、冬小麥為15%,青稞、藏系羊、奶牛為10%。蘋果、中藥材、肉牛、肉羊、蔬菜、雞等省級補貼品種則區分農戶貧困程度,貧困戶承擔10%,非貧困戶承擔20%。與此同時,作為成本保險,相關補貼品種的保額根據開辦時的物化成本確定,從300元到10000元不等,費率從2%到6%不等。據統計,2007年,全省農戶自籌保費546萬元,占總保費收入13%;2019年,自籌保費33380萬元,占比20%;2007-2019年間,農戶累計自籌保費12.02億元,僅占保費收入的16.3%[6]。傳統補貼品種保額與現行物價增長速度的脫節,使農戶享受低費率同時,又認為成本投入和保險賠付之間有差距,尤其是設施投入大的高經濟價值農產品,更因保障程度不高而降低了農戶投保意愿。這就需要依托鄉村振興戰略,在產業脫貧的基礎上積極推行產業振興,提升農戶手工技能,增加穩定的從業工資收入和財產凈收入,從而可持續地提高農戶可支配收入,在現有消費基礎上滿足農業保險費用開支的增長,從根源上緩解甘肅省農業保險投保率低的現狀。此外,還需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改善農戶傳統“認栽”觀念。在偏遠農村地區,保險普及力度并不樂觀,一些農戶只知道社保,對農業保險知之甚少。因此,在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推進的政策環境下,鄉村干部以及農業、保險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深入村社,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普及宣講會,為農戶們講解農業保險的專業知識和理賠案例,通過淺顯易懂的方式讓農戶意識到“以小換大”的風險防范重要性,了解農業保險的功能,積極配合國家政策的順利開展,增強參保積極主動性。同時,利用“抖音”、“快手”等民間流行并易于接受的短視頻方式,找當地已參加農業保險并獲益的農戶做代言,多做產品介紹和優惠政策宣傳,從而提高農業保險投保率。
(三)提高保險公司供給積極性
1.繼續推行并落實財政部規定的有關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提升稅收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鼓勵并吸引保險公司主動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提供更多的農業保險服務,積極協助甘肅省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實。2.引入更完善的競爭機制,建立多元主體的農業保險市場。截至目前,甘肅省尚未有專業性的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開展服務,農業保險由綜合性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并只占各經營主體業務的小部分,這就使服務專業性欠缺,在產品設計和費率厘定及條款制定上專業性不強,提供服務的積極性和質量也劣于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未來可以在提升經濟發展、確保并增加地方補貼的基礎上,吸引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來甘肅拓展業務,增加市場競爭力,提升服務質量。3.規范保險經營管理,提高理賠效率和精準度。《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地方政府要結合自身財政情況增加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引導保險機構到農村基層網點,下沉服務重心,開拓新型農業保險產品試點范圍。因此,一是甘肅省政府要進一步結合鄉村振興發展需求,科學確定保費補貼機制,推動“以獎代補”政策的試點;二是現有從事農業保險的各家保險公司應加大對農險業務的重視,積極創新農業保險產品類型,增加對鄉村振興中“一村一品”的高經濟價值特色農產品保險保障,明確理賠范圍,做到精、準、細。在現有成本保險為主,試點產量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值保險、“保險+期貨(權)”等產品形式的格局中,根據保障對象的特殊性,試點成熟后逐步推廣普及。三是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及時賠付,增強保險信譽度,提升農戶投保熱情。四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農業保險的產品宣傳、開發創新,完善省內“互聯網+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推進農業保險承保的電子化發展。
參考文獻
[1]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計劃的通知
[2]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召開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OL/ED].
[3]王曼麗.甘肅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效率評價及影響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肅農業大學碩士論文,第18頁;
[4]李永海、潘菊霞.甘肅省財政轉移支付對居民收入差距的影響研究[J].隴東學院學報2021(5):33-37;
[5]王曼麗.甘肅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效率評價及影響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肅農業大學碩士論文,第19頁;
關鍵詞:鄉村旅游;企業化經營;大圩鎮
本文通過對大圩鎮鄉村旅游資源的分析,旨在探討出明確的、可行性強的、適合大圩鎮的鄉村旅游發展模式,引導大圩鎮鄉村旅游業朝著正確的發展思路發展。研究鄉村旅游企業化經營及發展策略,有助于對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的發展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得出真正適合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的模式,創新鄉村旅游業發展思路,豐富有關鄉村旅游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使大圩鎮鄉村旅游業得到健康快速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的瓶頸,進而促使桂林國家旅游綜合實驗區改革獲得成功。
一、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現狀分析
我們通過對大圩鎮鄉村旅游資源實地調查,收集到了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豐富數據,并對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 開發條件等有了深刻了解。
(一)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概況
大圩鎮鄉村旅游業是在2000年才逐漸發展起來的。目前,每年前往大圩鎮旅游人數約有200萬人,而這200萬人中每人在大圩鎮旅游消費約為80元,如此,大圩鎮全年旅游收入約為16000萬元,占全鎮國內生產總值31.9%。由此可看出,鄉村旅游業已逐步成長為大圩鎮的支柱產業。大圩鎮政府近年來不斷招商引資,在古鎮保護開發建設和村村通公路建設中,分別招標1000萬元和210萬元,改善了景點質量和基礎設施狀況。目前,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有:大圩古鎮景觀、大圩古東瀑布景區、毛洲島生態園、大圩草莓農莊、大圩瑞金鴕鳥生態園、大圩提子生態園、天目湖景區、桂林東部鳳凰城等等。
(二)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優勢
在深入了解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概況和存在的問題之后,我們總結出發展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的區位優勢:
1.經驗優勢
由于大圩地處旅游產業發達的桂林市近郊,知識溢出效應明顯。大圩鎮內即有大量曾經在桂林市工作的熟練旅游從業者,這些從業者擁有旅游經營和管理的大量經驗。另外,大圩鎮從2000年即已開始發展鄉村旅游產業,在經營過程中,他們逐漸形成了適合本地實際情況的經營理念和獨特的運營經驗。
巧借旅游"黃金道"-漓江,巧做假日經濟。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經營者們不斷用漓江的美譽度和知名度做起了文章。他們以漓江為由,借游覽漓江為名來招攬游客,這使許多游客都參與到"游漓江,摘草莓"、"暢游毛洲島"等活動行列中來,增加了大圩鎮旅游景點的經營效益。此外,大圩鎮有些鄉村旅游景點還利用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假日機會,向高校的師生們進行宣傳、優惠等活動,受到了廣大學生游客的青睞和好評。
巧打季節牌、巧托桂林名城。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經營者們在不同季節對景點的服務實行不同價格優惠,以此吸引新老顧客光顧。比如,在草莓新上市時,農民們抓住消費者追求新鮮、新奇的消費心理,對草莓實行價高價格,而在草莓接近尾期的時候,對草莓實行較低價格,對多次購買的顧客實行7-8折的優惠。同時,借桂林的美譽度和知名度進行宣傳,把大圩草莓宣傳為"桂林土特產",營造"來桂林旅游,摘草莓、吃草莓是必須的!"效應,直接把大圩鎮特色農產品與桂林掛鉤,從而增加前往大圩旅游的游客量。
2.資源優勢
發展鄉村旅游業,大圩鎮有其獨特資源優勢。首先,大圩鎮是歷史文化古鎮,具有濃郁的文化底蘊和內涵,大圩古鎮上的萬壽橋、寺廟、古村落景觀等都極具人文觀賞價值。其次,大圩鎮自然資源豐富,風景秀麗。大圩鎮境內山林密集,奇峰異石聳立,桂林漓江流經此地,河水清澈見底,山清水秀,氣候溫和,受人為破壞和工業污染少,適宜居住和旅游。大圩古東瀑布景觀就是大圩鎮獨特旅游資源的典型代表。第三,大圩鎮農業資源較為集中,鄉村旅游資源各具特色。大圩鎮境內農業資源分布比較合理,比如在大圩鎮生產街和毛洲島農民主要種植草莓,秦岸、大埠等村委主要以種植提子和葡萄,這樣既形成產業特色,又方便游客旅游觀光。第四,大圩鎮交通較方便,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大圩鎮距離桂林市區約有19公里,路程較短,符合現代城市居民自駕車游旅游消費方式,且近年來,大圩政府不斷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重修了大圩鎮境內的鄉鎮公路,規范了鄉村旅游業經營環境。
(三)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桂林市大圩鎮鄉村旅游業雖然有了迅速發展,但這些鄉村旅游景點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因此,必須正確加以認識、分析:
1.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數量少、規模小且分散
雖然大圩鎮是文化古鎮,歷史悠久,但是大圩鎮鄉村旅游業卻是新興事物,自從2000年才逐漸發展起來的。由于起步晚,大圩鎮鄉村旅游業仍處在起步階段,因此,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數量較之其他鄉鎮較少。其次,大圩鎮早年經濟發展緩慢,產業結構不平衡,政府和經營者們旅游業投資資金匱乏,融資渠道不暢,造成旅游業收入占全鎮生產總值較小。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的關鍵因素。此外,大圩鎮自然地理因素是造成其鄉村旅游業分散的主要原因。大圩鎮現有鄉村旅游景點都是根據當地自然資源狀況而建立的,自然資源的分散程度影響了這些鄉村旅游景點的集中程度。數量少、規模小且分散的問題將會制約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的發展,妨礙對其整體優化管理,難以形成產業優勢和規模效應。
2.大圩鎮鄉村旅游基礎設施不夠完善
鄉村旅游目的地應向游客提供用以滿足其旅游活動所需要的全部服務,包括沿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觀光、娛樂等各種設施和服務,而大圩鎮鄉村旅游業在這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比如,通往大圩古東瀑布、金瑞鴕鳥生態園的道路較狹窄彎曲,交通不便利;草莓農莊和金瑞鴕鳥生態園的停車位、客房數量較少,供游客觀光、娛樂的休閑項目較缺乏等等。大圩鎮鄉村旅游基礎設施不完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大圩鎮旅游景點的分散使其形成不了規模經濟,為單個景點修建成本過大;第二,大圩鎮政府財力有限,無力承擔如此龐大的基礎建設投資;第三,景點經營者們的"搭便車"現象嚴重,導致單個經營者對基礎設施投資動力不足。
3.大圩鎮鄉村旅游宣傳促銷力度不夠、知名度不高
大圩鎮鄉村旅游經營者們對景點促銷資金不足,力度不夠,宣傳的總體形象不明確,各種宣傳口號未能突出激發旅游者來大圩鎮旅游的理念和著力點,也未能塑造一個鮮明、有吸引力的旅游形象。目前,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經營者們(如大圩草莓農莊、金瑞鴕鳥生態園)大都是在公路旁設置廣告牌,寫明景點名字和地點,這種宣傳方式雖然簡單,成本較低,但這樣的宣傳方式不易引起廣大游客注意,達不到宣傳效果,不利于提升鄉村旅游景點形象和知名度。如果把鄉村旅游服務看作一件產品,那它就必須做好宣傳促銷工作,不做宣傳或者宣傳不到位,不抓市場,那么盤活鄉村旅游業就會是一句空話。
4.大圩鎮鄉村旅游人才缺乏,經營管理水平低
目前,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職工大都為當地附近農民,他們沒有經過專業旅游從業培訓,職工隊伍整體素質不高,旅游業隊伍經驗不足,整個旅游服務體系存在經營管理不善、服務質量不到位等問題,不能適應鄉村旅游業大發展的需要。鄉村旅游景點經營者們需要在餐飲、觀光、娛樂、住宿、衛生等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這些優質服務無一例外需要大量熟練雇員才能完成。只有不斷提高員工服務技能、培養員工科學合理的服務理念,才能在競爭激烈的旅游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大圩鎮鄉村旅游景點經營者們應該從自身做起,逐步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加快人才引進和人員培養,滿足鄉村旅游業發展需要。
二、對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合理化建議
(一)加大大圩鎮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精品古鎮,振興古鎮旅游業。
1、政府加大資金投入,對基礎設施比如道路,停車場等進行修改建設。招商引資,合理興建酒店旅館等供游客旅游住宿的地方。大圩鎮政府與當地鄉村旅游景點經營者們應開展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完善景點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旅游服務的質量和效益。
2、結合鎮情和進入桂林城市體系的要求,大圩鎮把城鎮功能定位為旅游商貿型城鎮,確定將其建設成為桂林市東郊"衛星城"和"后花園"的發展目標。鎮黨委邀請大專院校和規劃設計機構的專家對古鎮古街進行規劃布局。同時,借鑒云南麗江、湖南鳳凰等地的典型經驗做法,通過市場運作,引進外資,進行合理開發,促使古鎮原有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的經濟優勢,實現古鎮保護和經營效益的"雙贏"。
(二)加大大圩鎮鄉村旅游宣傳促銷力度,打造精品旅游線,提升大圩知名度。
大圩鎮應組織全鎮景點景區負責人到桂林蘆笛巖、陽朔漓江等旅游區學習考察,提高打造旅游品牌的能力;邀請桂林市有關旅游公司和旅行社到該鎮旅游景點進行考察,征求旅游線路合理布局的意見和建議。按照規劃新建成的袁家漓水人家壯寨風情游景區、古鎮風貌藝術博物館,日均接待游客1000多人次;正在建設的集娛樂、休閑、購物多功能于一體的古東金山游樂園等項目,將會吸引更多的中外游客。同時,傾力包裝的國家4A級古東景區、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毛洲島、古鎮古街、雄村古圩、秦岸生態農業觀光旅游帶、草莓島等眾多旅游景區景點,景點景區品位和知名度明顯提升,獨具魅力的"桂林-大圩-漓江-陽朔- 桂林"大旅游環線初步形成,生態文化旅游名鎮的整體功能大幅度提升。
(三)打造精品農家樂,開發旅游新景點。
大圩鎮以"新農村建設"為抓手,傾力打造農家樂,發展旅游觀光型農業"十二五"期間,大圩鎮進一步整合新農村旅游資源,全力打造三條旅游帶,構筑大圩旅游業發展新優勢。用最短的時間打造"古東瀑布- 天目湖- 秦岸提子基地- 漓水人家- 大圩草莓基地"生態觀光農業旅游帶,成為桂林東線旅游核心區;依托千年歷史文化古鎮,把古鎮厚重的歷史文化和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打造獨具特色的"大圩古鎮- 毛洲島- 鯉魚島-磨盤山"新型旅游帶。充分利用流經李家、朱家、廖家的"牛河"和流經熊村、上橋、高橋的"馬河",精心打造李家、朱家、熊村、上橋、高橋徒步漂流、自行車觀光等休閑旅游帶,并著力打造熊村、上橋、高橋一帶油菜花攝影基地。
桂林市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的特色性很強,正確認識本地區鄉村旅游業及根據當地特色提出適當的發展模式是發展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的關鍵問題。良好發展模式的探索及實施,對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本文通過對大圩鎮境內鄉村旅游資源調研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以便更好地引領大圩鎮鄉村旅游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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