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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興市場經濟體 流動性新規 貨幣政策
本次金融危機發生的前十年中,經濟金融全球化進程重塑了新興市場經濟體的貨幣政策框架和傳導機制。全球經濟和金融聯動性增強使得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經濟周期日益趨同。因此,經濟沖擊的傳播,尤其是通過金融途徑的傳播變得更加迅速。金融全球化拓展了經濟危機傳播的渠道,加劇了風險的相互融合。對于新興市場經濟體,金融全球化使得外部因素直接作用于國內經濟和金融環境,并增大了央行預測國內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以及制定貨幣政策的復雜程度。
一、流動性新規與新興市場經濟體貨幣政策
2010年1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新流動性監管標準,會對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經營以及貨幣政策框架產生重大影響。流動性新規旨在建立一個全球性的流動性監管標準,在經濟金融面臨壓力的情況下,增強銀行部門抵御市場沖擊的能力。
在流動性新規出臺之前,諸多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持有了較高份額的流動性資產,這部分源于較高的準備金要求,部分則由于監管當局對流動性的特殊規定。此前由于國際流動性監管規則缺位,一些跨國銀行或者跨國銀行在本地的分支機構更傾向于保持寬松的流動性,由此會誘發新興市場經濟體資金的跨境融出,并增加銀行體系期限錯配的風險。流動性新規出臺有望促使新興市場經濟體建立更具彈性的銀行體系。
凈穩定融資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指標受到重視,因為凈穩定融資率更加關注因期限不同所引起的流動性缺口。過去由于籌資的短期屬性使得銀行大多發放短期貸款,加之資金流入充足,銀行對籌集長期存款缺乏動力,流動性缺口并未引起重視。
新的流動性監管標準會使得那些在國際市場融資活躍的銀行減少其投資組合收益,并影響到這部分收益的再分配。特別是流動性新規的乘數效應,會減少銀行的部分國內信貸和跨國借貸。在金融危機期間,相較于發達經濟體,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債券價格下降得更多。如部分拉美國家銀行在金融危機期間蒙受了持有大量債券的慘重損失。
當更加嚴格的流動性監管標準要求跨國銀行或國內銀行減少貸款期限轉換時,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體系將會面臨一個問題,即銀行是否應該發行長期債券為其信貸投放籌集資金。
總體來說,新興市場經濟體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均將存款作為其投放貸款的主要來源。因此,較之于諸多發達經濟體,旨在減少批發融資的流動性監管新規在新興市場經濟體并未受到同樣關注。近年來由于私人部門存款增長滯后于銀行貸款業務,新興市場經濟體逐步將融資渠道轉向外部。此外,銀行大量擴張房地產及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但同時負債期限沒有相應延長,因而一些國家銀行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現象持續存在。
近年來國際宏觀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促使銀行逐步開始重視國內長期融資。與外部借貸、國內銀行發行國際債券相比,發展資產抵押證券市場的收益更大。盡管如此,短期內,對于新興市場經濟體而言,銀行不會替代資本市場成為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由于金融市場對貨幣政策的執行也可能形成不可小覷的阻力,因此面對資金持續大量流入時,一個深化的金融市場也并非萬能藥。
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匯率政策與貨幣政策
(一)匯率政策
浮動匯率制在新興市場經濟體中受到廣泛支持。如哥倫比亞,自1999年哥倫比亞放棄了匯率目標區間制以后,比索匯率的靈活性增強,靈活變動的匯率降低了國內物價水平。以控制通脹為目標的央行通常認為,只有當匯率劇烈、迅速波動時,央行才需要出面干預,而當全球利率恢復至正常水平時,應停止外匯干預。金融危機爆發后,大多數新興市場經濟體央行加大了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力度。最通常做法是建立外匯儲備緩沖,以減少持續的本幣升值預期所引發的投機行為。但如果本國勞動力和產品市場缺乏彈性,或者金融制度設計不完善,僅靠匯率浮動也不能完全抵御外部沖擊,同時也可能由于匯率的自由浮動帶來較大的金融風險。當然,也有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央行明確應該穩定匯率。如沙特阿拉伯貨幣管理局認為,對于沙特阿拉伯這樣的能源型經濟體而言,逆周期的財政政策以及相對穩定的貨幣購買力平價更能保持產出免受沖擊。
(二)將匯率作為中期貨幣政策目標
一些新興經濟體央行將匯率作為中期貨幣政策目標,以強化央行管理匯率的主動性。一些央行認為可以通過允許實際匯率按照均衡匯率潛在升值,設定匯率正常波動區間以及允許本幣升值空間,以維持中期實際有效匯率。比如,以色列銀行估算了以色列謝克爾的實際均衡匯率,并分析了如何通過實際均衡匯率干預外匯市場。捷克國家銀行研究了通過長期均衡匯率測算捷克共和國加入歐元區的時機。
從實踐來看,實際均衡匯率一般通過模型估算得出,貨幣政策制定者想籍此精確指導,并做出抉擇是很困難的。此外,考慮到匯率波動對金融穩定的影響以及匯率超調所引起的出口損失,貨幣政策制定者往往使用利率和匯率政策組合來對抗本幣匯率升值。
(三)將匯率政策內化于貨幣政策制定中
【關鍵詞】地鐵;用電性質;SVG;經濟性
一、城市軌道交通用電性質的選擇
按照國家電網及各省對電網電力價格的規定,可將城市軌道交通用電劃分至大工業用電與一般工商業用電的性質。西安地鐵二號供電系統采用110kV/35kV兩級電壓集中供電方式,全線在行政中心、會展中心設2座主變電所,每個變電所變壓器容量為2*31500(即63000kVA),外部電源為以電力電纜線路為主,下面以西安地鐵二號線為例分析城市軌道交通用電性質選擇的經濟性。
(一)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電費的構成
1、大工業用電
(1)電費構成
大工業電價包括基本電費、電度電費和力率調整電費三部分。電度電費是指按用戶用電度數計算的電費,基本電費是指按用戶用電容量計算的電費,力率調整電費是根據用戶力率水平的高低減收或增收的電費。
(2)基本電費的計算
基本電費可按變壓器容量計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計算。具體對哪類用戶選擇哪種計算辦法根據情況確定。
(3)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按"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或與供電部門約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計算。
2、一般工商業用電
一般工商業電費包括電度電費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兩部分。電度電費是指按用戶用電度數計算的電費,力率調整電費是根據用戶力率水平的高低減收或增收的電費。
(二)西安地鐵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性質下的電費測算
1、大工業用電電費
基本電費:基于變壓器容量的利用率考慮,選擇按照最大需量計算,按照容量總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電度電費:采用陜西電網大工業110kV的分時電價(峰段:0.7598元/千瓦時、平段:0.4819元/千瓦時、谷段:0.2040元/千瓦時)計算,分時電量分配為:平段電量占總電量的35%,峰段占總電量的35%,谷段占總電量的30%。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根據帶電后的實際功率因數進行計算,實際功率因數為0.2~0.3之間,以考核標準為0.9,功率因數平均值為0.25計算。
(1) 在兩個主變電站帶電、未投入SVG補償裝置進行設備聯調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150萬度,兩個主變電所每月的電費約為:440.46萬元。詳見表1
(2)在兩個主變電站帶電、投入SVG補償裝置運營初始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600萬度,功率因數補償至0.9,兩個主變電所每月的電費約為:453.72萬元。詳見表2
2、一般工商業用電電費
電度電費:采用陜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110kV的分時電價(峰段:1.13元/千瓦時、平段:0.7669元/千瓦時、谷段:0.4039元/千瓦時)計算,分時電量分配為:平段電量占總電量的35%,峰段占總電量的35%,谷段占總電量的30%。
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根據帶電后的實際功率因數進行計算,實際功率因數為0.2——0.3之間,以考核標準為0.85,功率因數平均值為0.25計算。
(1)兩個主變電站帶電、未投入SVG補償裝置進行設備聯調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150萬度,兩個主變電所每月的電費約為:213.15萬元。詳見表3
(2)兩個主變電站帶電、投入SVG補償裝置運營初始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600萬度,功率因數補償至0.85,兩個主變電所每月的電費約為:471.05萬元。詳見表4
(三)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經濟性比較和選擇建議
1、在兩個主變電站帶電且未加SVG補償裝置進行設備聯調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150萬度,大工業比一般工商業用電每月多支出227.31萬元。
2、在兩個主變電站帶電且加設SVG補償裝置運營初始階段,若每月總用電量約600萬度,功率因數補償至考核標準,大工業比一般工商業用電每月少支出17.33萬元。
綜合分析以上數據,從地鐵的電通到設備聯調階段的一年左右時間內,用電量小,使用一般工商業用電性質較為經濟;在運營后隨著密度和運量的增加,采用集中供電、長約20余公里的線路,月度用電量均會在600萬度以上,因此大工業用電較為經濟。
因此建議,投資方(建設方)應該盡早就用電性質,與政府和供電部門協商,爭取聯調階段采用一般工商業用電,這可以大幅度減少建設至運營過渡期這段時間內資金的投入。在正式運營后,用電負荷大幅度上升,從降低運營成本出發,爭取采用大工業用電,這有利于節約資金、保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SVG補償裝置使用的經濟性
(一)SVG的概述及功能、作用
動態補償裝置SVG是一種基于大功率IGBT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通過調節其輸出電壓幅值與系統電壓幅值的關系來確定輸出功率的性質。當其幅值大于系統側電壓幅值時輸出容性無功,小于時輸出感性無功。
西安地鐵二號線采用的是遼寧榮信的多重化SVG無功補償裝置。兩主所各分別安裝兩臺+2.4MVAR的SVG無功補償裝置。
(二)SVG補償裝置使用的實際經濟性
通過上面4個表的理論計算,顯然,無論何種用電性質,SVG的使用都可以減少功率因數調整電費。
西安地鐵采用一般工商業用電,結合二號線兩座主變電站的2年多來運行實例,以0.85為標準值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來計算和分析SVG帶來的經濟性。
1、2010年12月全線帶電后至2011年4月份,SVG還未投運,二號線處于列車調試期,還未接管和聯調,時刻表演練還未開始,上線列車少,用電負荷小,功率因數在0.16-0.35之間,每月罰款在131萬—48萬之間。
2、2011年5月至2011年8月,SVG已經投運,運營全面接管車站開始綜合聯調,上線列車逐步增加,并開始運營時刻表演練,用電負荷不斷增加,功率因數在0.54-0.84之間,每月罰款在42萬—16萬之間,功率因數逐步提高,罰款減少。
其中:2010.12月-2011.08月,無功罰款共計540余萬。
3、2011年9月開通運營至今,SVG均在投運,供電功率因數在0.85-1.00之間,功率因數明顯得到提高,每月獎勵在1萬元左右。
4、在正式運營后的夜間非運營時段,供電設備負荷率很低,投入SVG可以使功率因數提高15%左右;在用電高峰時段,供電設備負荷率較高,功率因數相對較高,投入SVG也能使功率因數提高5%左右。
(三)SVG補償裝置目前存在的問題
SVG內部大功率器件密集,散熱和防塵是比較突出的矛盾,由此而導致的超溫報警和板件損壞已有發生,設備的維護保養(尤其是脫保后)壓力很大。
三、結束語
總之,不論是用電性質的選擇,還是SVG裝置的選用,全國各個城市都有自己的特點和差異,但大家的出發點是相同的,即最大限度的節省運營成本,本文依托工程、運營實例,通過對西安地鐵二號線用電性質和SVG裝置的經濟性分析,總結適合城市地鐵建設、運營和發展過程中的用電性質和經濟性的選擇,為需要者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參考文獻:
[1]西安地鐵二號線行政中心、會展中心地鐵主變電站供用電合同.
[2]西安地鐵二號線主變電所電費清單.
[3]陜西電網峰谷分時銷售電價及力率電費調整表.
作為一名觀察者,我一直被市場這種情緒化的反應感到無奈。官方說只是個傳言,我也希望這確實只是個傳言,不然就實在太可怕了。但一個傳言就能引起這么大反響,更讓人不得不反思。是什么造成商家集體理性恐慌的?為什么大家相信政府真會去這么離譜地查他罰他?
追根溯源,還是權力不受限制讓公眾沒有可靠預期。商家對政府有了可靠的預期,就會扎扎實實地在你這投資興業,這樣你當地的經濟繁榮才有了扎實根基。反之,因為沒有可靠預期,恐慌到一定程度,就會集體棄市了。
市場經濟是按規則運作的經濟,因而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又是講信用的經濟,因而市場經濟又是德治經濟。統而言之,市場經濟實質上是法治與德治統一的經濟。在這里,規則和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兩大基石。規則是市場經濟的法制基石,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石。我國已基本上形成了市場經濟框架,但是,規則和信用還是十分薄弱的環節,出現破損,造成了市場秩序的混亂。
規則是指人們有意識創建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包括從憲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細則,直至個別契約的正式制度。它是保證市場有效運作的基本原則,它決定著市場內部的結構和安排是否適當,市場交易和企業內部交易是否協調,從而保證社會分工、合作不斷發展和擴大,使市場經濟制度得以正常運轉。
沒有一個好的市場規則,市場就難以發揮它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
同時,市場經濟的基石和先決條件是要有可靠的產權。有了可靠的產權,市場經濟自然而然就發展起來了,經濟繁榮也就隨之而至。沒有了可靠的產權,市場經濟就像是被釜底抽薪了一般,很快熄火下來,交易成本會大到讓大家不得不放棄交易。沈陽這次的風波就說明我們的市場基石還是很不牢靠的,一夜退到改革前不是沒可能的。
市場的傳言今后還會有,市場經濟永遠不不會風平浪靜。在改革進入關鍵的時刻,政府應進一步堅持尊重市場規律、尊重法制,更得管住自己,尤其是在市場本身弱不禁風的時候,更得管住自己的手。
為什么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需要別國的承認?其背后的政冶、經濟含義是什么?
為何拼爭市場經濟地位
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之爭與世貿經濟規則有關。“入市”實際上是當年“入世 ”的遺留問題。當年,中國為加入世貿組織,簽署了4個附加的條款,包括同意在加入世 貿組織的15年內,可以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體。
按照世貿組織規則,當反傾銷案發起國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時,可以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替代國的成本等數據計算所謂正常價值(即“參照第三國”),并進而確定傾銷幅度,施以對應的征稅措施。
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始作俑者正是美國。早在1980年,美國第一起對華薄荷醇反傾銷中,美國商務部就采用了第三國的成本標準。而且,不僅美國、 歐盟、日本、澳大利亞頻頻動用此條款, 而且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巴西,也開始運用這個武器對付中國。 而作為替代國的印度,其平均原材料價格是我國的6倍,成本的高估使得我國企業在反傾銷應訴中先輸一招。 糟糕的是,我國可能將 要因此束手束腳長達15年。
經濟背后的政治陰影
商務部一位官員承認,我國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的問題,復雜而敏感,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牽涉很多政治、法律上的問題。
中國社科院美國研究所副所長胡國成說,去年,美國最大的貿易赤字來自中國,中國商品當然容易成為美國政治爭議中的話題,指望貿易政策不受其國內政治因素的干擾是不現實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西方國家利用關稅壁壘來限制中國產品的空間越來越小,反傾銷幾乎成為他們手中僅存的“撒手锏”,當然不愿意輕易扔掉“非市場經濟國家”這個法寶。
市場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到的,而是一個動態的、不斷發展的過程。
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表明,市場從無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幾個方面條件的實現:一是商品交換關系和商品經濟的更大發展;二是人們對市場經濟規律的不斷認識和把握,以及按經濟規律辦事自覺性的提高;三是完成產權制度改革,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法規等。
人們不可能超越這個過程,一蹴而就地達到有序階段。但應該盡可能地縮短這個過程。對此,關鍵是要對市場秩序演化規律有清醒的頭腦、正確的思路和實事求是的對策、措施。
一、對完善市場秩序的綜合分析
我們研究市場的失序和無序現象,不僅在于尋找市場失序和無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研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場的失序和無序問題。為此,需要進行思考的問題是:
1.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和市場體系不完善是我國目前市場失序和無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發展生產力,培育市場體系,在發展中求得市場的有秩序和穩定,才是治理市場失序和無序的根本途徑。
2.我國許多市場問題的發生是和我國的經濟、政治、市場的制度與體制的不完善分不開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斷健全與完善各種制度與體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市場問題。
3.任何市場的失序和無序,都與管理不善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所以解決市場的失序和無序問題,從直接的途徑看,還是靠加強管理。最重要的是抓好三個環節:一是管理決策的科學化,二是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強宏觀協調。改善微觀管理,是解決市場失序和無序的重要途徑,而加強宏觀協調管理,對解決市場失序具有更大的價值。秩序問題往往是相互關聯、因果循環的。只有注意各項管理制度和各種管理措施的綜合配套,才能收到宏觀治理效果。
4.還要注意市場失序和無序現象的預防。預防包括市場秩序的預測和市場失序的防范兩個方面。就是通過科學的超前研究,對可能出現的市場不穩定因素采取預先防范措施,阻止市場混亂的發生與惡化。預防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市場問題的發生,另一方面,對那些在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現的市場問題,采取預先防范措施,把市場問題發生的范圍、程度都控制到最低限度,減少市場問題的消極后果。
二、強化法制,加快我國市場從無序到有序的演進
通過對市場秩序評價標準和市場無序現象的分析,我們認為對我國市場無序運行問題只有“綜合治理”、“對癥下藥”,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積極創造條件,才能卓有成效地使其向有序轉化,不斷接近理想秩序的目標。就市場法規制度方面而言亟待加強以下內容。
1.產權制度。因為市場交易從根本上說是產權的交易和調整,所以產權能否自由地交易,成為市場交易能否貫徹的基本前提。而一種產權制度要能支持市場交易并維持其正常秩序,就必須使相應的要素的產權具有排他性和可讓渡性。
2.契約制度。契約是雙方意志一致而產生相互間法律關系的一種約定。而市場交易是買賣雙方意志一致的行為,所以契約之于市場交易的作用就在于通過確立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使之秩序化。這是因為,在人們之間的市場交易關系和過程愈來愈復雜多變的情況下,離開了契約,市場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沒有確定性,從而市場交易也就無秩序可言。
3.貨幣制度。所謂貨幣制度就是人賴以表現經濟價值、彼此進行交易的一種安排。正是有關這些方面的法律規定,才為貨幣有序有效地充當市場交易的媒介提供了最起碼的制度保證。
4.進出制度。市場進出指的是市場主體進入或退出整個市場或特定的生產經營行業和地區的行為。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市場體制越是能夠允許比較自由地進出,它就越是具有開放性,從而也就越是具有競爭的活力。因此,一個社會就應當盡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
5.競爭制度。競爭是市場的必然伴侶和市場有序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為此,競爭本身也必須是有序的。這就要求必須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制定相應的競爭法規和制度。
6.產品責任制度。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及用戶在市場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要求作為第三者的國家制定相應的法規來強制生產經營者對自己生產和經營的產品與服務承擔應有的責任。否則,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責任糾紛就會越來越多,以致影響市場正常秩序。
7.輿論監督制度。國內外維護市場秩序的實踐都證明,社會輿論的監督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治標之方”,是一種強有力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包括新聞單位、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個人的監督作用,就能將市場秩序廣泛納入社會輿論網的覆蓋之下。這樣,就會提高市場主體的自律意識和交易行為的自我約束能力。當前的問題是要將輿論監督作為一種法規確立起來,使輿論監督者有法可依,執法無慮,敢于大膽行使自己的權利,更好地保護企業的正當經營活動和消費者的利益。
三、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發育基礎重塑市場主體是市場發育的基礎。
如果不培育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真正的市場主體,市場將名存實亡,市場秩序和市場效率更無從談起。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發育基礎的內容有:
(一)市場主體的培育是根本
市場主體是市場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沒有市場主體就沒有所謂的市場。那么,誰可以成為市場主體呢?我們認為只有廠商(企業)和家庭(個人)才是市場主體,而政府不應成為市場主體。因為市場主體必須擁有獨立的產權,能夠在市場活動中自主決策,同時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又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市場演進到今天可以是無形或有形,但其基本含義并沒有改變,它是相互獨立的市場主體之間在自愿互利、平等締約的基礎上,彼此交換財產權和關系的總和,這種復雜的交換實現了資源的配置。所以市場主體的發育情況,就直接影響了市場的形成和市場的發育狀況,培育市場主體是市場發育的首要環節。計劃體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因而也形不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在傳統體制下,政府不僅管制了價格而且也管制了企業的行為,甚至可以這樣說,政府在試圖成為市場主體的時候,反而扼殺了真正意義的市場主體。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迅速增長來源于改革開放所造成的大批極具活力的非國有企業,它們迅速成為市場中極為活躍的主體。他們以清晰的產權結構,自主的經營行為,以及對利潤的追求推動了我國市場的日漸發育成熟,成為提高效率、促進經濟持續增長的新的動力源泉。
(二)市場主體、產權和激勵機制
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靠的是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形成和興起。培育市場主體,為的是形成這樣一個經濟組織。而一國經濟有效運轉的根本困難,在于經濟激勵和經濟信息。培育市場主體,其根本著眼點和理論基礎就在于解決激勵機制問題。而一般的淺層次的調動積極性的效果極為有限,必須進行深層次的激勵,以誘導經濟個體合理地與外界其他個體交往、貿易,從而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社會資源以達到一定的社會目標。產權清晰及其所帶來的剩余占有問題就成為解決經濟組織的效率問題中市場主體發育問題的核心。
在市場經濟中,剩余是經營的最終凈成果,也就是利潤。經營者的一切努力和貢獻,包括所承擔的風險,將最終反映到利潤(或負利潤即虧損)之中。剩余的強大激勵作用,就在于讓被激勵者占有這種剩余。因而他的任何貢獻都通過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認和報酬。剩余占有者為擴大利潤,會努力增加產量,提高質量,降低成本,迎合消費者以擴大銷售,提高投資收益以吸引資本。而與此相比,任何其他指標都難以達到如此全面而強烈的激勵效果,包括計劃體制中所設計的種種考核指標。所以,明確剩余占有的歸屬問題即明晰產權,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終極的激勵手段。總而言之,就是誰占有剩余,誰就實質上享有對該經濟組織的所有權,而誰占有剩余,誰就自然會對經營管理負全部責任。所以,培育市場主體的中心問題就是明晰產權。
(三)產權與市場秩序
市場秩序是強制性制度安排和非強制性制度安排相結合的產物,而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就是產權制度。那么如何理解產權與市場秩序之間的相互關系呢?現實經濟生活的最大特點是資源的稀缺性。科斯教授曾舉過土地的例子來說明產權和經濟秩序的關系。如果未在稀缺性資源中建立產權,就必然會導致混亂無序,混亂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人對沒有建立產權的稀缺性資源的爭奪。所以,從經濟人和稀缺性這兩個假定出發,可以看到要解決經濟生活中的混亂無序問題,就必須從界定實施產權入手。而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對法定權力和自由交換的障礙,含糊不清常常損害法定權利,使其難以得到正確估價,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確法定權力并強制履行私人法定權力交換合同而得以保障的。這實際上就是所謂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為零或相當小的情況下,不管選擇何種規則,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界定的,都會出現有效配置資源的結果。
對界定產權與市場秩序之間關系說得最清楚的是詹姆斯·M·布坎南,他認為“在正確設計的法律和制度約束內,市場中追求個人利益的個人行為產生出一種自然秩序”1。他又進一步表述了產權與市場秩序的關系:“如果沒有包含有作了明確規定的無論是受到尊重的還是依靠強制實施的私人所有權,以及包含有保證契約得以實施的程序的適當的法律和制度,市場將不會產生一種價值極大意義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他接著說:“市場秩序只有在市場各個個人參與者之間自愿交換的過程中才能產生”2。至此,我們已經清晰地看到了“產權——市場主體自愿交換——市場秩序”這一關鍵鏈,完成了對產權和市場秩序關系的第一層次的揭示。
然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由于存在著外部效應,同時交易費用實際上不是零值而是正值。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如科斯第二定理所言:在存在著相當大的交易成本時,有效率的資源配置結果就不會在每種規則中出現,而合理的規則是使交易成本影響最小的規則。這就回答了應該如何界定產權的問題。在科斯看來,效率問題是由成本和效益相抵的差額來決定的。為了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就需要有權力的調整即進一步界定產權,這樣外部性問題才能通過權利的自愿交易借助市場機制來解決,才能使外部性領域的混亂消失,經濟運行才能達到它的秩序狀態。這樣就完成了對產權和市場秩序關系的第二層次的揭示。
四、堅持市場運行原則、健全市場監管法規
市場秩序雖然不是市場效率的充分必要條件,但卻是重要的前提條件。一個高質量有效率的市場必須是一個有序運行的市場。在轉型時期,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市場運行原則,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實現市場制度創新。
(一)堅持市場運行原則
1.貿易自由原則。這是商品交換雙方在沒有外來干預下自愿讓渡商品的原則。貫徹這一原則時,首先要排除依仗非經濟強制力量的強買強賣。這并不是說政府一點也不能干預經濟,而是必須以不損害交易雙方的自為原則。其次還要盡量排除經濟強力的干擾,使買賣雙方處于供求局勢大體均衡的環境中,甚至交易雙方的經濟力量大體相當。
2.等價交換原則。它是商品經濟主體獨立的平等關系的體現。破壞等價交換的情形一般有兩種:一是計劃經濟時代剪刀差式的社會主義積累條件下,破壞了等價交換。另一種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存在著交易雙方實力對比懸殊或信息不對稱時,容易出現供求不均衡或存在壟斷,等價交換原則因而遭到破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漸縮減了對價格控制的范圍,減少了國家對市場價格形成的干預,為市場機制的順利運行和等價交換原則的貫徹開辟了道路。
3.公平競爭的原則。是指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要有公平的外部環境和條件,以便競爭得以正常地進行,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商品經濟發展,推動生產力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要使競爭的積極作用得以發揮,就得在市場上形成允許競爭、自由競爭、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條件,使競爭真正體現商品經濟主體之間勞動的比較,所以在商品經濟中必然要按公平競爭原則辦事。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來組織市場,進行貿易,本質是為價值規律發揮作用開辟道路。歷史上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得公平競爭得以成為現代交換的形式,成為市場經濟下社會勞動分配賴以進行的市場制度。馬克思曾說:“現代社會要進行勞動分配除了自由競爭之外,沒有別的規則、別的權力可言。”2所以,公平競爭是構筑市場秩序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二)健全市場監管法規
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實際上是一個社會經濟監督問題,而社會經濟監督的客觀依據主要基于社會法律制度、經濟規律和商務慣例。其主要內容就是有關市場規則的設計。
1.市場進出規則的設計。市場進出規則是指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即商品)進入或退出市場的法制規范或行為準則,它包括以下兩類規則。
一是市場主體進出規則。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社會應當盡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實際上,規范市場進出規則主要是:(1)規范市場主體進行市場活動的資格;(2)規范市場主體的經營功能;(3)規范市場主體退出市場行為。具體的如各國制定的關于企業制度的法律。中國已頒布了《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但實際上仍然需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并注意實施問題。
二是市場客體進出規則。這一規則的設計是為了盡可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具體而言,市場客體(商品或服務)進出規則包含以下幾方面的規定:(1)商品的質量要符合要求,低劣商品不能進入市場之中;(2)商品的效用要符合社會利益,那些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進入市場;(3)商品的包裝及其他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損于消費者的利益;(4)商品要名副其實,任何假冒商品都不能進入市場;(5)商品的價格及計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則不能進入市場。世界各國都陸續推出了規范市場客體的法律,如英國的《統一產品責任法(草案)》,歐共體《關于對有缺陷的產品的責任的指令》等,我國也于1993年通過并實施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都對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市場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2.市場競爭規則的設計。為使市場有序有效地運行,競爭本身也必須是有序的。所以,需要制定相應的競爭法規或制度,以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市場競爭規則是以法制形式維護公平競爭的規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和要求:(1)使市場主體都能夠機會均等地按照統一市場價格取得生產要素;(2)使市場主體都能夠機會均等地制定價格和確定銷售地區;(3)使市場主體都能夠平等地承擔稅負及其他方面的負擔,沒有任何優惠或不公正的負擔;(4)維護所有方面的平等競爭,如勞動者之間的就職機會均等和經營機會均等。
3.市場交易規則的設計。市場交易規則是市場主體進行市場經營活動的準則和規范,是確保市場秩序的重要市場規則,它具有四個方面的規定性:一是自愿,二是互利,三是約定,四是市場交易的非人格性。正如馬克思所說“他使人與人之間除了裸的利害關系,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系了。”1所以設計交易規則首先就要規范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交易公開化、交易貨幣化、信用票據化和交易規則化。其次是要規范交易行為,要形成自愿的、非強制的、平等的交易,使買賣雙方進行互惠的貨真價實的買賣活動。反對和禁止強買強賣和巧取豪奪。再次是要規范交易價格。市場交易規則一方面要求交易雙方規范地進行交易活動,禁止各種非正當交易;另一方面是為雙方的規范交易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包括反對各種壟斷和改變嚴重短缺或嚴重過剩的市場格局。
五、正確認識和發揮政府對市場的調節管理行為
(一)政府行為的基本理論分析
這里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政府行為的標準問題,二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討論政府行為的核心問題就在于它的一切行為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我們所要建立的市場經濟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而是按市場經濟規律行事,但輔之以社會保障、宏觀調控的經濟制度。它是將市場自由原則同社會公平結合在一起,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競爭秩序。
有鑒于此,政府行為的標準就無疑要以效率和公平作為評判標準體系。這樣,政府行為需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采用順應市場形勢的增長政策,推行國家的適度干預,確保就業,實行外貿自由化。即充分發揮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的作用。二是以公平為標準,實現社會安全、社會公平與社會進步。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提高經濟效益和生產率從而創造國民收入放在首位,在不斷擴大社會財富的條件和前提下,實現國家對收入和財富的社會再分配。在保證公平的過程中,也必須運用符合市場規律的手段,才能既保證實現社會目標,又不會干擾市場機制的作用。
另一個問題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在經濟轉型的時期,應該堅持“國家與市場并舉”的原則,既注重市場自身的發育,又注意國家對市場的培育。其原因在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具體而言有三點:(1)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缺乏足夠的市場機制賴以順利運行的硬件;(2)由于中國長期推行計劃經濟,目前尚不具備足夠的市場機制賴以運行的軟件;除此之外,(3)作為中國特殊情況的人口壓力使中國市場經濟只能在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狀態下運行。
總而言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應該是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秩序,以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簡言之就是制定比賽規則并建立比賽秩序。
(二)國家權力潛能的發揮與市場秩序優化
客觀上存在的“市場失靈”現象,也需要有國家為市場正常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國家的作用在此主要體現在法律制度規則的制定與實施方面。
首先,國有應該對有效的產權制度負責。前面我們已經談過有效的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保證,所以完善市場秩序就首先要在轉型中國努力構建以完備的財產保障為導向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要承認多元利益主體財產權的合法性,以國家法律為后盾保證產權的清晰。
其次,在整個轉型時期,要使市場正常有效地運行,就需要國家憑借政權的力量制定出有關市場的經濟政策和市場規則。一方面用來保障市場多元化主體財產所有權及其利益不受侵犯,并且保護財產所有者對其財產的處置權;另一方面用來約束市場活動參與者的經濟行為,制止他們在追求各自利益時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干擾與損害。以上兩個方面的約束力量,通過國家政策和國家政權的強制性作用來消除阻擋市場正常自行運行的障礙。
總之,國家的作用實際上應定位在:塑造市場基礎上的競爭經濟,產業政策要隨時代變化而靈活地實施,保持宏觀經濟的穩定以給企業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并以效率為基準推動企業競爭。在這一點上,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值得中國在轉型時期學習和借鑒的。
各國都存在經濟干預。問題是經濟干預的原則和標準是什么,是取代市場還是讓市場更好地發揮作用。轉型時期政府應致力市場的培育和開發,實施保證和促進市場效率的經濟政策。
六、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非正式規則
市場秩序得以順利運行的基礎是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是由政治行為、法律行為、社會行為與相應的制度所體現出來的。馬克思曾指出,市場制度是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篩選出來的特定的經濟組織機制和資源配置方式。可以這樣說,市場經濟是個體積極性充分發揮的競爭經濟,是一種較為先進的人類文明形式,其文化和道德秩序等非正式規則在其發展中功不可沒。
正式制度規則的確立無疑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和前提條件,但現實生活中僅有這些是不夠的。在這種情況下,非正式制度安排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1.傳統文化的誤區。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與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文化有許多格格不入的地方。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是儒家文化,它以“孝”為根本,“忠”是“孝”的延伸,這種價值取向形成了傳統社會中的親族協作形態,中國的家庭主義倫理所強調的是犧牲個人利益以維護集體、義與利最終統一于“義”。這樣就與市場經濟的原則產生重大隔閡,因為市場經濟的基本立足點就是人的利己心,人的利己心是經濟高速發展的原動力。有人曾借助日本及東亞的儒家傳統來為中國文化傳統辯護,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以日本為例,他們的儒家倫理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儒家倫理,日本化的儒學以“忠”為核心,強調對領主的效忠,這種價值取向與日本社會的非親族協作形態相適應。日本的集團主義倫理所強調的是發展集團利益以促進個人,義與利最終統一于“利”,在日本,利己心不是個人的,而是公司的,公司的利益驅動是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所以日本的儒家理論是經過日本化改造并與市場經濟利益原則及西方資本主義經營管理有機結合的現代化儒家倫理,早已不同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儒家倫理。
2.契約與信用。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這也是我們在前面反復談過的一個問題。信用原則要求具有相互獨立的經濟利益的各行為主體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用契約和法律來保證,通過契約與合同關系確立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約束彼此的行為,真正做到恪守信用,按合同辦事。從節約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市場經濟更要求以信任為宗旨構造道德秩序,這種非制度安排和法律規章等制度安排共同構成了市場經濟。
3.培育市場經濟精神。在經濟轉型中,培育市場經濟精神,實際上是要在文化方面補幾百年的課。這是一件非三日五日就能辦成的事情,但若拒絕文化轉型,必將最終影響和拖累經濟改革。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文化道德觀念歸根結底就是所謂企業家精神,這種精神是市場經濟在其各個發展階段中一直留下來的其特有的思想基礎或心理基礎。這種精神的實質是確認企業家個人是經濟生活中的基本因素,搞實業的人被認為是社會的中堅,實業家個人的積極性是資本主義經濟活動的主要動力。從這種精神的實質出發,演化出一整套的思想體系,如認為私人投資、個人利益和自由具有神圣性,企業必須承擔失敗的全部風險,同時享有成功的一切機會等。它們對于維護實業家的積極性是重要的,可以說,這種精神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礎。
4.市場道德建設。作為市場主體的“經濟人”會在其經濟理性的指引下,發現在市場交易中只有“利人”才能“利己”,市場交易可以使各方都得到好處或者在不損害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使某一方得到好處,人們因此才愿意加入到市場中來,市場因而形成了人們自愿互利交易的場所和體系。自愿互利的交易可以說是市場交易的質的規定性。
市場經濟是承認“利己”的,而且要借助利己心推動經濟的發展。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撕下了罩在家庭關系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系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系。這種關系對傳統道德的沖擊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實際上,人類要從市場交易中獲得效率和其他好處,就必需或多或少地放棄傳統的社會交往方式而代之以市場交易方式,與此同時,或多或少地放棄傳統的道德觀念而代之以新的適應市場交易的道德觀念。
論文摘要:加入WTO,將會加快我國經濟從傳統計劃體制向現代市場體制轉軌的歷史進程。為適應入世后國際、國內的新形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我國應建立與WTO規則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管理體制。為此,要對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進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創新。實現政府管理的國際化、宏觀化、市場化、法制化、服務化、公平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加人WTO,是我國經濟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人世,將會使我國經濟告別封閉、半封閉的計劃經濟體制,邁向全面開放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這歷史性的體制轉軌中,我國各級政府要通過加快改革轉變職能,實現政府管理的全面創新,構建與WTO規則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管理體制。為此,我國政府管理創新應側重于以下幾個方面:
1.國際化。WTO的規則規定,加人WTO的所有成員國,必須都要逐步開放各自的國內市場。人世后,我國要履行WTO市場準人的承諾,必須還要繼續降低關稅,消除各種“非關稅壁壘”。隨著這些開放政策的進一步實施,外國企業、產品和資本將會大舉涌人中國。同時,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也會因國外市場的不斷開放紛紛走出國門,進行跨國投資、生產、經營和貿易活動。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正是在這種雙向的互動中,得到空前的融合。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日益增強的一體化趨勢,使世界經濟的風云變幻,將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會更直接、廣泛、深刻地影響中國經濟。這種局勢要求我國政府,必須要加強國際經濟和貿易的管理職能,提高駕馭國際市場和處理國際事務的應變能力。
國際化這種客觀形勢要求我國政府要按照WTO的規則,調整原有的產業政策。為此,應該做到:在有限的保護期內,適時保護和發展壯大我國的幼稚產業;建立和健全我國金融市場的風險防范體系,有效地抵御國際資本的沖擊;制定和實施有效的外貿管理戰略和策略,沖破國外的“反傾銷壁壘”;合理運用世貿組織的貿易爭端機制,妥善解決國際貿易爭端和沖突;繼續大力打擊國際走私活動,防止國外廉價產品對我國市場的沖擊。政府要通過上述舉措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提高我國政府和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宏觀化。人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國政府必須強化宏觀管理職能,弱化微觀管理職能。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政府的經濟職能是“無限”的。政府不僅對整個社會的宏觀經濟活動進行規劃、決策、組織、監督和控制,而且還包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從而極大地抑制了企業的創新意識和活力。我國為扭轉這種“僵死”的局面,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以擴大企業自主權為起點進行了20年的改革。然而迄今為止,政企還沒有真正分開,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直接干預,仍然十分嚴重。這些企業在干部任免、兼并重組、股票上市、投資信貸、跨國經營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上仍要聽命于政府,要按政府的“眼色”行事。但這種局面在人世后,將會逐漸得到改變。
WTO規則,實際上是規范政府行為的規則,在WTO的23個協議中,只有兩款與企業有關,其余都是規范政府行為的條款。規范政府行為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改變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因此,我國必須盡快科學地確定政府經濟職能邊界,改變政府過大、過寬的管理權限,由“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政府應從競爭性的微觀經濟領域逐步退出,集中力量搞好對社會經濟總量和結構的宏觀調控,把本來屬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權限,毫無保留地還給企業,使其真正成為獨立于政府之外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
3.市場化。WTO的各項規則,都是以市場經濟為前提為基礎的。我國加人WTO,有助于在我國真正建立起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控,要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運用間接的管理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配置社會稀缺資源,調節總量和結構平衡。然而長期以來,我國奉行傳統的計劃體制,主要采用行政審批、行政規章和行政文件等手段,配置社會資源,控制社會經濟活動。結果造成市場價格扭曲,傳導信號失真;資源配置錯位,社會資源浪費;行業壟斷盛行,地區封鎖猖撅等一系列嚴重問題,從而極大地影響和阻礙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因此,今后的政府管理,必須根據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徹底改變行政主導型的管理模式和資源配置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和優化資源配置。政府要通過培育各類市場,完善市場體系,發展市場中介組織,維護市場秩序等途徑,保證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只有這樣,才能有助于盡快實現我國經濟的市場化。
4.法制化。現代市場經濟,實質上是法制經濟。我國政府的經濟職能.要適應全面體現現代市場經濟特征的WTO運行規則.必須要實現政府經濟職能的法治化,把政府的一切經濟行為納人到法治化的軌道上來,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我國在實現法制化方面,已取得了重大進展.然而政府行為偏離法津的現象,至今屢見不鮮。有的地方政府、庇護本地區企業制造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甚至走私販私;縱容企業編造虛假材料謊報政績,騙取中央的優惠政策;少數政府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大搞,權錢交易,侵吞國有資產,揮霍國有資金。如果這些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政府職能的法治化就難以實現。
因此,我國政府必須加強行政立法,盡快出臺《監督法》、《懲治腐敗法》等一系列規范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健全對政府行為的監督機制和監控體系,并通過實行司法獨立制度,對政府行為進行切實有效的監督,逐步實現政府職能的法制化。
5.服務化。在現代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是公眾的政府,政府為公眾服務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實行高度集權的計劃體制,政府習慣于用強制性的行政指令,控制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從而導致政府與公眾“主仆關系”的扭曲和變形。在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上,政府實際上成為企業的“主人”,企業也把政府捧為“上帝”。這種不正常的局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轉。然而時至今日,有些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還沒有真正把服務作為本部門或本地區的主要職能之一,服務意識淡薄,官僚作風濃重。
加人WTO后,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要及時轉變觀念,切實把服務企業作為管理經濟的主題,加快服務職能的確立和服務功能的完善。當前,政府部門要努力做好:及時向企業提供所需的法律、法規、政策、政府規劃等方面的信息咨詢服務;制定有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市場秩序;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搞好供水、供電、通訊、交通等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治理環境污染,美化市容環境等等,從而為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
6.公平化。公平競爭,是國際貿易組織的一項基本準則。它要求WTO的所有成員國政府,對境內任何國度、任何性質的企業都要實行同樣的政策,給予同樣的待遇,從而使所有企業都能在同一個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然而,我國政府對我國境內不同性質的企業,并未做到“一碗水端平”。這種不公平性,集中體現在政府對國有企業和外商企業所采取的優惠政策上。眾所周知,近些年隨著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日益突出的地位和作用,給予這些企業與國營企業相同的“國民待遇”,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然而,我國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財政、金融、產業、投資、外貿等重大政策時,往往把國有企業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當作重點支持的對象。有的地方政府.還把搞活本地區大、中型企業當作“政績示范工程”,對它們進行百般“照顧”。政府對外商企業更是“痛愛有加”。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對外商企業實行種種特殊的優惠政策。外商企業在銀行貸款和進出口權限的獲得、稅收減免、土地征用和用工等方面,均得到任何國內企業都無法得到的“超國民待遇”。而我國廣大的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只能是“望洋興嘆”。我國政府這些不公平的政策,顯然有悖于WTO公平競爭規則。
因此,我國政府,一方面要盡快取消對國有企業和外商企業的種種優惠待遇;另一方面要抓緊制定和實施對中小型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的扶持政策,以克服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存在的天然缺陷,使世貿組織的公平競爭原則,得到真正的落實。
7.透明化。WTO的規則規定,世貿組織的各成員國,必須及時公布各項現行的對外貿易政策、法規及實施結果,提高各國對外貿易制度和行為的透明度。這項規則,必將對我國建立和發展政務公開制度,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封閉的計劃體制,因而政府管理行為也具有相當的封閉性。這種封閉性的管理模式,正是各種違法行為滋生的“溫床”。因此,人世后我國政府必須加快政務公開的進程,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時,要加強民眾和媒體的輿論監督。
我國政府現行的監督機制,主要靠政府自身自上而下的行政監督補之于法律監督,來規范各個職能部門的行為,有忽視輿論監督的傾向,因而大大降低了監督的力度和實際效果。民眾和媒體監督,比行政監督具有更廣泛的社會基礎、更強大的沖擊力和影響力。因此,我們要學習西方的經驗,通過動用全社會的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政府在履行職能的整個方面和過程,進行全面而系統的監督,促使政府職能部門公正、合法、負責地履行職能。
我們探究市場的失序和無序現象,不僅在于尋找市場失序和無序的外部特征和形成原因,而且要探究如何控制和治理市場的失序和無序新問題。為此,需要進行思索的新問題是:
1.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和市場體系不完善是我國目前市場失序和無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發展生產力,培育市場體系,在發展中求得市場的有秩序和穩定,才是治理市場失序和無序的根本途徑。
2.我國許多市場新問題的發生是和我國的經濟、政治、市場的制度和體制的不完善分不開的。只有深化改革,不斷健全和完善各種制度和體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市場新問題。
3.任何市場的失序和無序,都和管理不善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所以解決市場的失序和無序新問題,從直接的途徑看,還是靠加強管理。最重要的是抓好三個環節:一是管理決策的科學化,二是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強宏觀協調。改善微觀管理,是解決市場失序和無序的重要途徑,而加強宏觀協調管理,對解決市場失序具有更大的價值。秩序新問題往往是相互關聯、因果循環的。只有注重各項管理制度和各種管理辦法的綜合配套,才能收到宏觀治理效果。
4.還要注重市場失序和無序現象的預防。預防包括市場秩序的猜測和市場失序的防范兩個方面。就是通過科學的超前探究,對可能出現的市場不穩定因素采取預先防范辦法,阻止市場混亂的發生和惡化。預防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市場新問題的發生,另一方面,對那些在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現的市場新問題,采取預先防范辦法,把市場新問題發生的范圍、程度都控制到最低限度,減少市場新問題的消極后果。
二、強化法制,加快我國市場從無序到有序的演進
通過對市場秩序評價標準和市場無序現象的分析,我們認為對我國市場無序運行新問題只有“綜合治理”、“對癥下藥”,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積極創造條件,才能卓有成效地使其向有序轉化,不斷接近理想秩序的目標。就市場法規制度方面而言亟待加強以下內容。
1.產權制度。因為市場交易從根本上說是產權的交易和調整,所以產權能否自由地交易,成為市場交易能否貫徹的基本前提。而一種產權制度要能支持市場交易并維持其正常秩序,就必須使相應的要素的產權具有排他性和可讓渡性。
2.契約制度。契約是雙方意志一致而產生相互間法律關系的一種約定。而市場交易是買賣雙方意志一致的行為,所以契約之于市場交易的功能就在于通過確立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使之秩序化。這是因為,在人們之間的市場交易關系和過程愈來愈復雜多變的情況下,離開了契約,市場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沒有確定性,從而市場交易也就無秩序可言。
3.貨幣制度。所謂貨幣制度就是人賴以表現經濟價值、彼此進行交易的一種布置。正是有關這些方面的法律規定,才為貨幣有序有效地充當市場交易的媒介提供了最起碼的制度保證。
4.進出制度。市場進出指的是市場主體進入或退出整個市場或特定的生產經營行業和地區的行為。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市場體制越是能夠答應比較自由地進出,它就越是具有開放性,從而也就越是具有競爭的活力。因此,一個社會就應當盡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
5.競爭制度。競爭是市場的必然伴侶和市場有序有效運行的必要條件。為此,競爭本身也必須是有序的。這就要求必須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制定相應的競爭法規和制度。
6.產品責任制度。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及用戶在市場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要求作為第三者的國家制定相應的法規來強制生產經營者對自己生產和經營的產品和服務承擔應有的責任。否則,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責任糾紛就會越來越多,以致影響市場正常秩序。
7.輿論監督制度。國內外維護市場秩序的實踐都證實,社會輿論的監督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治標之方”,是一種強有力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包括新聞單位、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個人的監督功能,就能將市場秩序廣泛納入社會輿論網的覆蓋之下。這樣,就會提高市場主體的自律意識和交易行為的自我約束能力。當前的新問題是要將輿論監督作為一種法規確立起來,使輿論監督者有法可依,執法無慮,敢于大膽行使自己的權利,更好地保護企業的正當經營活動和消費者的利益。
三、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發育基礎重塑市場主體是市場發育的基礎。
假如不培育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真正的市場主體,市場將名存實亡,市場秩序和市場效率更無從談起。重塑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發育基礎的內容有:
(一)市場主體的培育是根本
市場主體是市場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沒有市場主體就沒有所謂的市場。那么,誰可以成為市場主體呢?我們認為只有廠商(企業)和家庭(個人)才是市場主體,而政府不應成為市場主體。因為市場主體必須擁有獨立的產權,能夠在市場活動中自主決策,同時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又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市場演進到今天可以是無形或有形,但其基本含義并沒有改變,它是相互獨立的市場主體之間在自愿互利、平等締約的基礎上,彼此交換財產權和關系的總和,這種復雜的交換實現了資源的配置。所以市場主體的發育情況,就直接影響了市場的形成和市場的發育狀況,培育市場主體是市場發育的首要環節。計劃體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因而也形不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在傳統體制下,政府不僅管制了價格而且也管制了企業的行為,甚至可以這樣說,政府在試圖成為市場主體的時候,反而扼殺了真正意義的市場主體。
改
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迅速增長來源于改革開放所造成的大批極具活力的非國有企業,它們迅速成為市場中極為活躍的主體。他們以清楚的產權結構,自主的經營行為,以及對利潤的追求推動了我國市場的日漸發育成熟,成為提高效率、促進經濟持續增長的新的動力源泉。
(二)市場主體、產權和激勵機制
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靠的是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的形成和興起。培育市場主體,為的是形成這樣一個經濟組織。而一國經濟有效運轉的根本困難,在于經濟激勵和經濟信息。培育市場主體,其根本著眼點和理論基礎就在于解決激勵機制新問題。而一般的淺層次的調動積極性的效果極為有限,必須進行深層次的激勵,以誘導經濟個體合理地和外界其他個體交往、貿易,從而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社會資源以達到一定的社會目標。產權清楚及其所帶來的剩余占有新問題就成為解決經濟組織的效率新問題中市場主體發育新問題的核心。
在市場經濟中,剩余是經營的最終凈成果,也就是利潤。經營者的一切努力和貢獻,包括所承擔的風險,將最終反映到利潤(或負利潤即虧損)之中。剩余的強大激勵功能,就在于讓被激勵者占有這種剩余。因而他的任何貢獻都通過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認和報酬。剩余占有者為擴大利潤,會努力增加產量,提高質量,降低成本,迎合消費者以擴大銷售,提高投資收益以吸引資本。而和此相比,任何其他指標都難以達到如此全面而強烈的激勵效果,包括計劃體制中所設計的種種考核指標。所以,明確剩余占有的歸屬新問題即明晰產權,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終極的激勵手段。總而言之,就是誰占有剩余,誰就實質上享有對該經濟組織的所有權,而誰占有剩余,誰就自然會對經營管理負全部責任。所以,培育市場主體的中心新問題就是明晰產權。
(三)產權和市場秩序
市場秩序是強制性制度布置和非強制性制度布置相結合的產物,而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制度布置就是產權制度。那么如何理解產權和市場秩序之間的相互關系呢?現實經濟生活的最大特征是資源的稀缺性。科斯教授曾舉過土地的例子來說明產權和經濟秩序的關系。假如未在稀缺性資源中建立產權,就必然會導致混亂無序,混亂產生的根源在于經濟人對沒有建立產權的稀缺性資源的爭奪。所以,從經濟人和稀缺性這兩個假定出發,可以看到要解決經濟生活中的混亂無序新問題,就必須從界定實施產權入手。而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對法定權力和自由交換的障礙,含糊不清經常損害法定權利,使其難以得到正確估價,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確法定權力并強制履行私人法定權力交換合同而得以保障的。這實際上就是所謂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為零或相當小的情況下,不管選擇何種規則,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界定的,都會出現有效配置資源的結果。
對界定產權和市場秩序之間關系說得最清楚的是詹姆斯·M·布坎南,他認為“在正確設計的法律和制度約束內,市場中追求個人利益的個人行為產生出一種自然秩序”1。他又進一步表述了產權和市場秩序的關系:“假如沒有包含有作了明確規定的無論是受到尊重的還是依靠強制實施的私人所有權,以及包含有保證契約得以實施的程序的適當的法律和制度,市場將不會產生一種價值極大意義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他接著說:“市場秩序只有在市場各個個人參和者之間自愿交換的過程中才能產生”2。至此,我們已經清楚地看到了“產權——市場主體自愿交換——市場秩序”這一關鍵鏈,完成了對產權和市場秩序關系的第一層次的揭示。
然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由于存在著外部效應,同時交易費用實際上不是零值而是正值。所以接下來的新問題就如科斯第二定理所言:在存在著相當大的交易成本時,有效率的資源配置結果就不會在每種規則中出現,而合理的規則是使交易成本影響最小的規則。這就回答了應該如何界定產權的新問題。在科斯看來,效率新問題是由成本和效益相抵的差額來決定的。為了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就需要有權力的調整即進一步界定產權,這樣外部性新問題才能通過權利的自愿交易借助市場機制來解決,才能使外部性領域的混亂消失,經濟運行才能達到它的秩序狀態。這樣就完成了對產權和市場秩序關系的第二層次的揭示。
四、堅持市場運行原則、健全市場監管法規
市場秩序雖然不是市場效率的充分必要條件,但卻是重要的前提條件。一個高質量有效率的市場必須是一個有序運行的市場。在轉型時期,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市場運行原則,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實現市場制度創新。
(一)堅持市場運行原則
1.貿易自由原則。這是商品交換雙方在沒有外來干預下自愿讓渡商品的原則。貫徹這一原則時,首先要排除依仗非經濟強制力量的強買強賣。這并不是說政府一點也不能干預經濟,而是必須以不損害交易雙方的自為原則。其次還要盡量排除經濟強力的干擾,使買賣雙方處于供求局勢大體均衡的環境中,甚至交易雙方的經濟力量大體相當。
2.等價交換原則。它是商品經濟主體獨立的平等關系的體現。破壞等價交換的情形一般有兩種:一是計劃經濟時代剪刀差式的社會主義積累條件下,破壞了等價交換。另一種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存在著交易雙方實力對比懸殊或信息不對稱時,輕易出現供求不均衡或存在壟斷,等價交換原則因而遭到破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漸縮減了對價格控制的范圍,減少了國家對市場價格形成的干預,為市場機制的順利運行和等價交換原則的貫徹開辟了道路。
3.公平競爭的原則。是指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要有公平的外部環境和條件,以便競爭得以正常地進行,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商品經濟發展,推動生產力發展中的積極功能。要使競爭的積極功能得以發揮,就得在市場上形成答應競爭、自由競爭、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條件,使競爭真正體現商品經濟主體之間勞動的比較,所以在商品經濟中必然要按公平競爭原則辦事。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來組織市場,進行貿易,本質是為價值規律發揮功能開辟道路。歷史上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得公平競爭得以成為現代交換的形式,成為市場經濟下社會勞動分配賴以進行的市場制度。馬克思曾說:“現代社會要進行勞動分配除了自由競爭之外,沒有別的規則、別的權力可言。”2所以,公平競爭是構筑市場秩序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二)健全市場監管法規
健全市場監管法規實際上是一個社會經濟監督新問題,而社會經濟監督的客觀依據主要基于社會法律制度、經濟規律和商務慣例。其主要內容就是有關市場規則的設計。
1.市場進出規則的設計。市場進出規則是指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即商品)進入或退出市場的法制規范或行為準則,它包括以下兩類規則。
一是市場主體進出規則。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社會應當盡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實際上,規范市場進出規則主要是:(1)規范市場主體進行市場活動的資格;(2)規范市場主體的經營功能;(3)規范市場主體退出市場行為。具體的如各國制定的有關企業制度的法律。中國已頒布了《公司法》、《
企業破產法》等法律,但實際上仍然需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并注重實施新問題。
二是市場客體進出規則。這一規則的設計是為了盡可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新問題。具體而言,市場客體(商品或服務)進出規則包含以下幾方面的規定:(1)商品的質量要符合要求,低劣商品不能進入市場之中;(2)商品的效用要符合社會利益,那些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進入市場;(3)商品的包裝及其他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損于消費者的利益;(4)商品要名副其實,任何假冒商品都不能進入市場;(5)商品的價格及計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則不能進入市場。世界各國都陸續推出了規范市場客體的法律,如英國的《統一產品責任法(草案)》,歐共體《有關對有缺陷的產品的責任的指令》等,我國也于1993年通過并實施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都對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市場效率起到了重要功能。
2.市場競爭規則的設計。為使市場有序有效地運行,競爭本身也必須是有序的。所以,需要制定相應的競爭法規或制度,以對市場競爭進行規范。市場競爭規則是以法制形式維護公平競爭的規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和要求:(1)使市場主體都能夠機會均等地按照統一市場價格取得生產要素;(2)使市場主體都能夠機會均等地制定價格和確定銷售地區;(3)使市場主體都能夠平等地承擔稅負及其他方面的負擔,沒有任何優惠或不公正的負擔;(4)維護所有方面的平等競爭,如勞動者之間的就職機會均等和經營機會均等。
3.市場交易規則的設計。市場交易規則是市場主體進行市場經營活動的準則和規范,是確保市場秩序的重要市場規則,它具有四個方面的規定性:一是自愿,二是互利,三是約定,四是市場交易的非人格性。正如馬克思所說“他使人和人之間除了裸的利害關系,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系了。”1所以設計交易規則首先就要規范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交易公開化、交易貨幣化、信用票據化和交易規則化。其次是要規范交易行為,要形成自愿的、非強制的、平等的交易,使買賣雙方進行互惠的貨真價實的買賣活動。反對和禁止強買強賣和巧取豪奪。再次是要規范交易價格。市場交易規則一方面要求交易雙方規范地進行交易活動,禁止各種非正當交易;另一方面是為雙方的規范交易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包括反對各種壟斷和改變嚴重短缺或嚴重過剩的市場格局。
五、正確熟悉和發揮政府對市場的調節管理行為
(一)政府行為的基本理論分析
這里涉及兩個新問題,一是政府行為的標準新問題,二是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新問題。討論政府行為的核心新問題就在于它的一切行為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我們所要建立的市場經濟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而是按市場經濟規律行事,但輔之以社會保障、宏觀調控的經濟制度。它是將市場自由原則同社會公平結合在一起,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競爭秩序。
有鑒于此,政府行為的標準就無疑要以效率和公平作為評判標準體系。這樣,政府行為需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采用順應市場形勢的增長政策,推行國家的適度干預,確保就業,實行外貿自由化。即充分發揮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的功能。二是以公平為標準,實現社會平安、社會公平和社會進步。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把提高經濟效益和生產率從而創造國民收入放在首位,在不斷擴大社會財富的條件和前提下,實現國家對收入和財富的社會再分配。在保證公平的過程中,也必須運用符合市場規律的手段,才能既保證實現社會目標,又不會干擾市場機制的功能。
另一個新問題是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新問題。在經濟轉型的時期,應該堅持“國家和市場并舉”的原則,既注重市場自身的發育,又注重國家對市場的培育。其原因在于中國的非凡國情,具體而言有三點:(1)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缺乏足夠的市場機制賴以順利運行的硬件;(2)由于中國長期推行計劃經濟,目前尚不具備足夠的市場機制賴以運行的軟件;除此之外,(3)作為中國非凡情況的人口壓力使中國市場經濟只能在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狀態下運行。
總而言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在經濟活動中的功能應該是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秩序,以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簡言之就是制定比賽規則并建立比賽秩序。
(二)國家權力潛能的發揮和市場秩序優化
客觀上存在的“市場失靈”現象,也需要有國家為市場正常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國家的功能在此主要體現在法律制度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方面。
首先,國有應該對有效的產權制度負責。前面我們已經談過有效的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保證,所以完善市場秩序就首先要在轉型中國努力構建以完備的財產保障為導向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要承認多元利益主體財產權的合法性,以國家法律為后盾保證產權的清楚。
其次,在整個轉型時期,要使市場正常有效地運行,就需要國家憑借政權的力量制定出有關市場的經濟政策和市場規則。一方面用來保障市場多元化主體財產所有權及其利益不受侵犯,并且保護財產所有者對其財產的處置權;另一方面用來約束市場活動參和者的經濟行為,制止他們在追求各自利益時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干擾和損害。以上兩個方面的約束力量,通過國家政策和國家政權的強制來消除阻擋市場正常自行運行的障礙。
總之,國家的功能實際上應定位在:塑造市場基礎上的競爭經濟,產業政策要隨時代變化而靈活地實施,保持宏觀經濟的穩定以給企業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并以效率為基準推動企業競爭。在這一點上,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值得中國在轉型時期學習和借鑒的。
各國都存在經濟干預。新問題是經濟干預的原則和標準是什么,是取代市場還是讓市場更好地發揮功能。轉型時期政府應致力市場的培育和開發,實施保證和促進市場效率的經濟政策。
六、確立和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非正式規則
市場秩序得以順利運行的基礎是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是由政治行為、法律行為、社會行為和相應的制度所體現出來的。馬克思曾指出,市場制度是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篩選出來的特定的經濟組織機制和資源配置方式。可以這樣說,市場經濟是個體積極性充分發揮的競爭經濟,是一種較為先進的人類文明形式,其文化和道德秩序等非正式規則在其發展中功不可沒。
正式制度規則的確立無疑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和前提條件,但現實生活中僅有這些是不夠的。在這種情況下,非正式制度布置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1.傳統文化的誤區。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和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文化有許多格格不入的地方。中國傳統文化的主體是儒家文化,它以“孝”為根本,“忠”是“孝”的延伸,這種價值取向形成了傳統社會中的親族協作形態,中國的家庭主義倫理所強調的是犧牲個人利益以維護集體、義和利最終統一于“義”。這樣就和市場經濟的原則產生重大隔閡,因為市場經濟的基本立足點就是人的利己心,人的利己心是經濟高速發展的原動力。有人曾借助日本及東亞的儒家傳統來為中國文化傳
統辯護,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以日本為例,他們的儒家倫理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儒家倫理,日本化的儒學以“忠”為核心,強調對領主的效忠,這種價值取向和日本社會的非親族協作形態相適應。日本的集團主義倫理所強調的是發展集團利益以促進個人,義和利最終統一于“利”,在日本,利己心不是個人的,而是公司的,公司的利益驅動是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所以日本的儒家理論是經過日本化改造并和市場經濟利益原則及西方資本主義經營管理有機結合的現代化儒家倫理,早已不同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儒家倫理。
2.契約和信用。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這也是我們在前面反復談過的一個新問題。信用原則要求具有相互獨立的經濟利益的各行為主體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用契約和法律來保證,通過契約和合同關系確立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約束彼此的行為,真正做到恪守信用,按合同辦事。從節約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市場經濟更要求以信任為宗旨構造道德秩序,這種非制度布置和法律規章等制度布置共同構成了市場經濟。
3.培育市場經濟精神。在經濟轉型中,培育市場經濟精神,實際上是要在文化方面補幾百年的課。這是一件非三日五日就能辦成的事情,但若拒絕文化轉型,必將最終影響和拖累經濟改革。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文化道德觀念歸根結底就是所謂企業家精神,這種精神是市場經濟在其各個發展階段中一直留下來的其特有的思想基礎或心理基礎。這種精神的實質是確認企業家個人是經濟生活中的基本因素,搞實業的人被認為是社會的中堅,實業家個人的積極性是資本主義經濟活動的主要動力。從這種精神的實質出發,演化出一整套的思想體系,如認為私人投資、個人利益和自由具有神圣性,企業必須承擔失敗的全部風險,同時享有成功的一切機會等。它們對于維護實業家的積極性是重要的,可以說,這種精神是市場經濟制度的基礎。
4.市場道德建設。作為市場主體的“經濟人”會在其經濟理性的指引下,發現在市場交易中只有“利人”才能“利己”,市場交易可以使各方都得到好處或者在不損害他方利益的前提下使某一方得到好處,人們因此才愿意加入到市場中來,市場因而形成了人們自愿互利交易的場所和體系。自愿互利的交易可以說是市場交易的質的規定性。
市場經濟是承認“利己”的,而且要借助利己心推動經濟的發展。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撕下了罩在家庭關系上的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系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系。這種關系對傳統道德的沖擊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實際上,人類要從市場交易中獲得效率和其他好處,就必需或多或少地放棄傳統的社會交往方式而代之以市場交易方式,和此同時,或多或少地放棄傳統的道德觀念而代之以新的適應市場交易的道德觀念。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諧社會
[中圖分類號]G9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9)01-0060-02
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條件和可能
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基本上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框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物質基礎和價值保障。
1.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具有高效率的運行機制
在歷史上,資本主義讓市場經濟初試鋒芒,就顯示了巨大的威力。資本主義在不到一百年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時代所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因此不論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像馬克思所說的勞動與資本的交換是多么地不公平,但整個社會的財富畢竟增加了,盡管個人分配相對不公平,但對整個人類來說畢竟是進步了。30年前短缺經濟的狀況至今令人記憶猶新,計劃經濟把我們帶入了普遍貧窮的死胡同。而我們引入市場機制后,社會財富就像噴泉一樣涌現出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各項事業蓬勃發展,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
1.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人們提供了平等競爭的機會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之間經濟上的收入差距的確拉大了,但無法否認的是機會均等卻大大加強了。一個基本事實是,計劃經濟造成了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即農民與城鎮職工這兩個社會階層的身份不平等及與之相伴的全面的機會不均等。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平等主要是機會均等,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職業、自由參與競爭、自由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機會均等意味著尊重人們的自由選擇,這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倡導的。
1.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實現社會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財富是大自然的恩賜,人們更多注意的只是財富的分配而不是財富的創造,這意味著一部分人“富”了,另外的人就一定“窮”。因此,自然經濟條件下社會不和諧是不可調和的。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富主要不是來自于大自然的恩賜,而是人的創造,創造財富是人類對來自制度的鼓勵和刺激的一種反應,某種制度越是能提供對人類創造力的刺激,這個社會創造的成果、財富也就越多。在這一制度下,人類創造的財富會不斷增長,社會分配就是對不斷增長的財富的分配。
1.4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了人們之間的契約關系
市場經濟條件下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商品生產關系,這是一種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自愿基礎上的契約關系。誠信是這種契約關系的基石,法律則是維持這種關系的保障。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為取得某種權利而必須付出的一種義務,它是參與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必要品格。市場經濟作為法制經濟,遵守法律是每個人的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經濟規范了人們的行為,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一定的“游戲規則”,而這正是和諧社會的保障。
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缺陷需要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完善
從理論上看,市場經濟并不是萬能的,它有明顯的弱點和消極作用。市場經濟導致社會財富分配不公、造成兩極分化,這是價值規律作用下的必然反映,有其客觀規律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資本主義國家為實現經濟發展和政治統治,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解決這樣的問題,緩和經濟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但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如何也不能克服由基本矛盾造成的單個或局部生產的有組織性同整個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無論如何也不能擺脫追逐超額利潤的破壞性后果和根本局限。所以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是為了避免走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道路,為探索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開辟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正處于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雙重體制并存,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被打破,而新的市場經濟體制雖然已經建立起來,但仍是框架式的,存在不少的漏洞;我國的體制改革雖然減少了資源行政性的配置,但仍存在“雙軌”,行政性壟斷權力直接介入市場,資源行政性配置產生了嚴重的腐敗現象,使少數政府部門或官員利用權力謀取私利,侵占社會財富,削弱了社會調節貧富差距的能力;社會保障體系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發展,保障的覆蓋面窄,農村社會保障普遍缺失,導致大量的社會成員甚至作為社會主體的工人、農民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被邊緣化,成為弱勢群體。
可見,僅靠市場本身不僅無法實現社會公平以及社會和諧的一系列重要價值,也難以解決關于社會發展的一系列問題。我們只有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才能既發揮市場經濟的優勢,又有效克服其帶來的缺陷。
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統一
3.1 民主法治的社會
市場經濟是法治的經濟,任何一種經濟體制都具有一種特定的有關經濟活動的游戲規則,而現代市場經濟作為一種體制的根本游戲規則就是基于法治的規則。因此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完善法治,法治和民主政治也是很有關聯的,法治本身就包含著平等、正義和公平的價值判斷,民主是完善法治的重要保證,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可以說民主法治既是和諧社會的目標要素,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
3.2 公平正義的社會
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標準是最多被用來問責市場經濟的,而市場經濟實際上蘊涵并強調公平,這種公平是一種過程的公平,是機會的公平,民法和經濟法的首要原則就是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和正義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保持社會穩定的深層次基礎,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
3.3 誠信友愛的社會
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是市場制度中市場文化內涵的基本觀念、思維方式和道德規范,它有著非常豐富的內涵,同時又作為社會契約的基本表現形式和市場制度的構建而存在著,它是市場規則的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遵守誠信原則可以獲得更大收益,信用可以作為企業的生產力,品牌的力量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完善的市場規則包含誠信友愛原則,發展市場經濟的同時增強了社會的誠信友愛。
3.4 充滿活力的社會
充滿活力就是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市場機制是最具活力的機制,單個人、單個組織分散決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人會在約束條件下,充分發揮自身主動性和創造性達到預期目標。因而增進社會活力的改革應該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制。
3.5 安定有序的社會
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但安定有序的社會并不排斥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最大的特點,市場經濟也是競爭的經濟。從經濟學的視角來看,市場交換實質上是一個動態均衡的過程,價格形成是均衡的結果,均衡本身就是一種和諧。理想的市場體制最終能夠達到穩定有序的狀況,這種狀況就是經濟學所稱作的經濟的核。雖然這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但可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參照、努力的目標和方向。因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想目標也是社會穩定有序,符合和諧社會的價值標準。
3.6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任務,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過程和社會結果。”顯然,在今后一段時間黨和國家的主要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構建和諧社會貫穿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整個過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深化和拓展的重要方面,也即完善市場經濟的過程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條件和可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需要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實現,兩者相輔相成,是目標同一的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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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經濟;經濟民法;信用關系;法律形式
一、引言
市場經濟(又稱為自由市場經濟或自由企業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在這種經濟體系下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生產及銷售完全靠自由市場的自由價格機制所引導生產,而并不是像計劃經濟那樣一般由國家所引導生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自由的經濟、公平的經濟、產權明確的文明制經濟,但是在這理論上所有的這一切都是通過市場交換的規則根據市場的需求狀態作出的強制性調整的經濟形態,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缺陷就非常大。因此,相關法律的頒布與實施成為了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中之重。
二、市場經濟中立法的作用
經濟中民法的地位,是指經濟民法在我國完整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一非同尋常的意義關系到這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在整個法律的體系中,經濟民法是不是擁有獨立的地位,二是經濟民法在眾多法律,法規中,具有哪種地位,它的重要性會如何?然而經濟民法的作用,在認定經濟民法在獨立的情況下,具體地體現了經濟民法的重要性。經濟民法的重要性具體體現在一個法律的部門的重要性到底會怎么樣,這將取決于該法律實際運作中作用的大小。我國經濟民法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重要的法律的部門,從根本的角度上來闡述,是因為它在提供保障和促進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顯著的作用。經濟民法的巨大作用表現在:經濟民法決定了經濟民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際運作中的十分重要的地位。這種至關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民法的普通作用
努力保障政府監督管理市場經濟。保障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在市場經濟的各種條件之下,國家政府通常情況下不會干預微觀市場經濟的發展,例如:干預企業經濟上的正常運作。國家政府通過征收稅款、實物標價、支出預算、銀行利率等手段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同時也對企業的經濟行為進行監察,在必要的時刻將會進行強有力的干預。制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準則,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競爭公平、判處公正、財務公開是社會主義市場健康運行的具有必要性的規則,同時也是現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共同客觀規律的必然結果。經濟民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將這些市場的規則進行法律化,讓社會市場按照這些市場規則去做出合理并且符合規律的選擇,利用亞當斯密口中那只“看不見的手”推動經濟的發展,而不是像計劃經濟下一樣,在計劃經濟下,由國家政府去代替市場做決策。經濟民法它將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則合法化,具體化。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夠良性地而又有效地運行,從而建立起來的健康的市場經濟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平穩良性發展。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經濟民法的作用
1、努力建設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支持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全面促進社會生產力的大發展
社會主義公有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保護社會主義公有制是維持我國的社會主義的具有重大性質的任務和保證社會主義方向和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運行的決定性條件。人民群眾的集體所有制經濟,是公有制經濟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現如今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在很多重要的方面決定了發展的生產工作都能按照集體意志來辦。《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他們給予集體組織比國企更大的自力,并且作出了很多很多應對的具體的規定,非常強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社會主義集體公有制經濟的快速平穩發展。
2、經濟民法是確保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強力后盾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要想搞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辦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生產、提高經濟、提高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起著很大的作用。但是,同時也需要對市場要進行宏觀調控、加強管理,防止出現無政府性質的破壞經濟秩序的行為。當然,對市場的管理和調控也不能過于死板,以防止犯計劃經濟時期的錯誤。市場經濟是很具有效率的,但是無法避免的是:它也存在著缺陷。
3、指導、促進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經濟民法對于成功建立和完善經濟體制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確指導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經濟民法不僅承認已經取得的勝利成果,努力維護現實社會中合法的各種事物,并且據此可以作出具有綱領性特點的明文規定,保證它相關的事物合乎法律地向前平穩發展。經濟民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正確引導作出一系列至關重要的相關的規定,就是把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模范化、法律化。這就是充分運用法律的形式,提前地、有效的、有目的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指導到與發展規律相適應的軌道上來。
4、經濟民法是推動我國發展對外經濟的有力工具
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國持久的基本國策,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戰略措施。在現代這個社會,世界各個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十分密切,無論世界上的哪一個國家的市場經濟都不可能孤立起來獨自地閉關鎖國式的發展。,就不可能縮短我國與歐美發達國家在市場經濟上的差距,不可能實現社會主義事業的現代化。但是我們必須主動擴大外貿經濟技術的交流和合作,以便于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力度,同時我們也要積極參與國際競爭。伴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契機,經濟民法的作用將更加顯著。
三、結論
我國的社會工作以及各方面的鉆研都剖析了這樣一個道理:用對市場經濟關系的調節為主要方面的經濟民法用它本身平衡和自由的確認,對合法權利的保護、對可享受的權利和須履行的義務及相對應的客觀要求,對合法交易安全的保護和對交易便捷化的推動,為法治社會的成功建立打造了堅實的基礎。中國邁入法治社會的必經之路就是經濟民法的完善和實施。需要我們不再把法律作為手段,而是將其當做我們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伴著不斷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是其關鍵。經濟民法作為調整各種平衡主體間的合作關系關連著社會發展的目標,這充分表現了現代法律價值的經濟民法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張笑天 單位:鄭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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