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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金融風險是一定量金融資產在未來時期內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保險公司在運營過程中也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各種金融風險,如何認識風險、分析風險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本文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 風險管理 保險風險 利率風險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是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動脈。對于金融經營,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我們要做的,就是學好如何去控制風險,規避金融風險隱患。
一、風險管理概念界定
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它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戰略制定并貫穿于企業之中,旨在識別可能會影響主體的潛在事項,管理風險以使其在該主體的風險容量之內,并為主體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是指保險公司圍繞經營目標,對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關的組織架構、制度和措施。
二、保險公司金融風險管理的狀況
作為保險公司,主要的風險因素有保險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一)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指由于對死亡率、疾病率、賠付率、退保率等判斷不正確導致產品定價錯誤或者準備金提取不足,再保險安排不當,非預期重大理賠等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每份保單的風險在于承保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賠付金額的不確定性。從每份保單的根本性質來看,上述風險是隨機發生的,從而無法預計。對于按照概率理論進行定價和計提準備的保單組合,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實際賠付超出保險負債的賬面價值。
(二)資產與負債期限未能有效匹配可能帶來的風險
保險投資在技術層面的最終目標應是保持保險公司的技術償付能力。資產負債不匹配會導致保險公司的技術償付能力出現問題。所謂資產負債不匹配,簡單來說是指保險公司不能保證其在未來時間中資產變動與負債變動的一致性。保險公司在某一時點上的資產負債隨時間、經濟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由于其各種資產、各種負債對各種條件的變化的敏感性各不相同,各自增加、減少的比例也就不相同,資產的變動與負債的變動之間可能產生缺口,出現不匹配的情況。
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的匹配還體現在久期上。久期指保險公司持有各種金融投資工具時間的加權平均。理想的狀況是資產的久期與負債的久期相等。
(三)保險資金面臨的投資風險
隨著金融市場的創新與融合,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可投資品種逐步增加,從普通的債券投資發展到權益類投資、從國內市場擴展到境外市場,壽險業資金面對的各種風險也越來越復雜。例如,壽險保單存續期一般都長達20至30年,相應的在資金運用中要考慮20-30年存續期的投資與之相匹配。投資與固定收益資產的壽險資金,對利率的變動非常敏感,市場利率的微小波動會導致資產價值的較大變動。
(四)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因市場利率的變動而使金融工具的價值變動的風險。利率風險主要體現為長期投資資產大量提前變現風險和利差損風險。長期投資資產大量提前變現風險就是指保險公司為了籌集大量資金以應對非常規現金支出,而不得不在一定損失的情況下變現其資產的風險,此風險一般發生在利率增長的時候;當公司發行保證利率的保單的時候,就會面臨利率損失的風險,也就是公司實際的投資回報低于保單的保證利率。特別是當公司從保費收取到資金上劃一直到最終的投資之間的延遲時間較長的時候,此風險會更加嚴重。
為了給客戶提供較高的保證利率,保險公司一般會投資于較長期的資產以賺取較高的投資回報。但同時,客戶可以在保單未滿期時退保或者以保單作抵押向公司貸款,因此使公司面臨利率風險,特別是在利率增長客戶有再融資需求的時候。在市場利率非常低的時候,公司的投資回報會大大低于其保單的保證利率,從而面臨嚴重的利差損。如何有效地化解利差損不僅是保險公司,也是我國保險業必須面臨的問題。
(五)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發行機構因不能履行義務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方違約可能性的大小;二是違約行為發生可能造成的損失數額。前者取決于交易對手的資信,后者取決于金融資產自身價值的高低。
(六)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公司無法籌集足夠資金或不能及時以合理的價格將資產變現以償還到期債務的風險。流動性指投資項目具有變現能力,保險公司在需要時可以抽回資金,用于滿足現金流出量的要求。流動性作為保險投資的原則是由保險經營的特點決定的。
三、保險公司金融風險管理策略
(一)健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架構
金融風險管理就是要在金融活動的收益和風險之間尋找一種平衡,從戰略角度管理金融風險,把金融風險納入全面金融風險管理框架之中。一個基本的金融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包括:一是政策和監管層,對公司的所有風險都負有政策制定和指導監控的職責。二是高級管理層,對于風險管理的日常管理負有責任。三是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制定企業的風險管理政策和戰略,并確保這些戰略得以實施。四是財務部門等業務部門。由于風險管理特別是金融風險管理會涉及到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業務部門在掌握信息和操作能力方面具有其他部門不可比擬的優勢,因此,在這些業務部門建立和實施良好的內部控制,對于防范風險是至關重要的。
(二)資產與負債的失衡風險控制
保險資產組合由保險負債的性質和期限決定。資產和負債的管理受嚴密監控,務求將資產到期日與預期賠付方式相匹配。
由于保險公司在特定時點上的負債要受到公司內部因素(處理能力、接受程度等)和外部因素(契約、法規等)的制約,公司的管理者對本公司負債的影響力較小。考慮到相應的交易成本,公司的管理者可以通過定期調整投資組合的結構使資產和負債相匹配,減小保險公司技術償付能力危機出現的可能性,達到理想的久期凸性匹配,即資產的久期與負債的久期相等。
隨著投資渠道的逐步放寬及中長期投資品種的豐富,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調整投資組合和進行戰略性資產配置等手段來改善資產與負債期限的匹配狀況。
(三)市場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可以為每類資產設定風險最高限額,以控制市場風險。設定這些限額時,公司充分考慮其風險策略及對其財務狀況的影響。限額的設定亦取決于資產負債管理策略。
公司可以運用各類方法量化市場風險,包括敏感性分析及計算風險價值,風險價值是一種運用歷史市場價格的簡明扼要的統計計量工具。然而,由于缺乏可靠的歷史財務數據,在中國現時市場環境下運用風險價值方法具有局限性。
(四)利率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利率風險,比如:投資于與其負債資金流匹配的資產;通過退保懲罰制保護退保的自由度;退保懲罰因子一般會隨著保單年度而逐漸減小,比如第一保單年度退保懲罰因子為10%,第二年度為9%……第十保單年度為1%,以后各保單年度為無退保懲罰;退保時根據資產的市場價值對退保金進行調整。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利率風險政策,規定其須維持一個適當的固定及浮動利率工具組合,以管理利率風險。有關政策亦應規定公司管理計息金融資產及計息金融負債的到期情況。
(五)信用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主要面臨的信用風險與場內交易、存放在商業銀行的存款、發放貸款及墊款、債券投資、權益投資、與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安排、保戶質押貸款等有關。本公司通過使用多項控制措施,包括運用信用控制政策,對潛在投資進行信用分析及對債務人設定整體額度來控制信用風險。
(六)流動性風險控制
保險公司在運作時,堅持流動性原則。公司從可用資金的性質出發,把長期性資金運用到流動性較弱的項目上,把短期性資金運用在流動性較強的項目上,使投資結構合理,從而保證總體上的流動性。這樣能有效地規避因部分保單退保、減保以其他方式提前終止保單而面臨的潛在流動性風險。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匹配投資資產的期限與對應保險責任的期限來控制流動性風險及確保公司能夠履行付款責任,及時為公司的借貸和投資業務提供資金。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優化資產負債結構,保持穩定的存款基礎等方法來控制銀行流動性風險。
參考文獻:
[1]賀宏.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方法及其對商業銀行投資組合的現在影響.財務與會計:綜合版.2008(7).
【關鍵詞】 全面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 風險管理框架
一、對企業風險管理(ERM)概念的理解
近年來,許多學者和國際組織都試圖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作出全面和權威的定義,較具影響力的國際組織先后給出的定義如下:
風險管理是以文化、過程和結構為基礎而驅動企業朝著有效的管理潛在的機會和同時是有效的管理潛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發展。
――(澳大利亞/新西蘭)AS/NZS4360,1999
風險管理是組織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組織以條理化的方式來處理活動中風險的過程,其目的是從每項活動及全部活動的組合中獲得持續的利益。
――(英國)AIRMIC/ALARM/IRM,2002
企業風險管理是一套由企業董事會與管理層共同設立,與企業戰略相結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識別那些會影響企業運作的潛在事件和把相關的風險管理到一個企業可接受的水平,從而幫助企業達至其目標。
――(美國)COSO-ERM,2004
歸納起來,以上定義基本上基于兩個角度出發:一是從限制不利和促進有利的角度,以澳大利亞/新西蘭AS/NZS4360和英國AIRMIC/ALARM/IRM為代表;二是從戰略目標和過程的角度,以美國COSO-ERM為代表。目前,美國的企業往往將COSO-ERM 2004的定義視為ERM的定義,而歐盟的企業在相當程度上將AIRMIC/ALARM/IRM 2002視為ERM的定義。現在,ISO層面的ERM概念正在討論中,ISO-31000預計將在2009年出臺。屆時,業界將會有統一的ERM概念。
中國保監會在2007年下發的《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對風險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即“風險是指對實現保險經營目標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不確定性因素。”保監會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給出的風險管理定義為:“風險管理是指保險公司圍繞經營目標,對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關的組織架構、制度和措施。”
二、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
保監會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中對保險公司經營中面臨的風險進行了如下規定: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類主要風險包括: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這些風險是保險公司普遍意義上面臨的風險。保險公司因地域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而面臨著上述各類風險中的不同風險。因此,保險公司要想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必須對行業現狀和風險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認識。
三、國際、國內壽險行業風險因素分析
由于壽險行業具有一定差異,這里著重分析壽險行業的風險因素。
(一)國際壽險業風險因素分析
1.壽險業面臨的主要風險由保險風險轉向投資風險
1970-1990年中期,全球保險市場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保險風險和保險分支機構風險。20世紀90年代后期至今,隨著全球利率波動性加大和資本市場的震蕩加劇,國際保險業面臨的主要風險轉向了投資風險。美國1996-2000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此期間,保險投資風險占比為53%,保險分支機構投資風險占比為23%,保險風險占比為20%,利率風險占比為11%。說明投資風險是保險公司最大的風險源。
2.壽險業資產負債匹配風險日益受到重視
隨著越來越多的壽險公司因資產負債不匹配而面臨壓力,特別是日本壽險業由于泡沫經濟出現高額利差損,引致嚴重資產負債不匹配進而導致大量公司破產,資產負債匹配的風險日益受到重視。
3.壽險業負債風險轉向以利率風險為主
隨著利率波動幅度加大和金融業競爭的日益激烈,壽險業負債面臨的利率風險逐步加大。據德意志銀行估計,20世紀90年代,壽險業負債風險中,利率風險占70%,流動性風險占20%,精算風險占10%。利率風險已經成為壽險業負債風險的主要方面。
4.壽險業資產風險轉向以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為主
從國際壽險業投資品種的變化來看,保險投資證券化趨勢明顯,債券投資比例居高不下,股票投資比例因各國資本市場發展和監管而各有不同;加之國際金融市場投資環境不確定性加大,由此引致壽險業資產風險由過去的信用風險為主,轉向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為主。
(二)國內壽險業風險因素分析
1.償付能力風險需要持續關注
所謂償付能力,就是公司到期履行經濟義務的能力。對于壽險公司來說,到期義務不僅包括因發生保險事故而必須支付的賠款,還包括投保人提取資金的要求,如退保和要求保單貸款等。簡單地說,壽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取決于以下四個要素:
(1)初始資本的多少,資本越多,償付能力風險越小;
(2)保險價格的高低,價格越高,償付能力風險越小;
(3)投資收益率的概率分布;
(4)未來賠付的概率分布。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說,償付能力風險實際上是一系列風險的組合。這些風險主要包括了承保風險、投資風險和定價風險等。
2.利差損風險影響深遠
20世紀90年代后期的利差損風險主要影響了2000年以前成立的壽險公司。據當時保守估計,全部利差損風險需要經過10年才能完全化解,是國內壽險公司經營的前車之鑒。
3.資產負債匹配風險日益受到重視
資產負債匹配風險同樣也在國內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資產負債不匹配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期限不匹配;二是數額不匹配;三是收益率不匹配。
4.投資風險將逐步加大
國內壽險業經過近年的發展,已經積聚了一定的投資風險,具體表現為資金運用收益率的波動較大,加之投資渠道逐漸放寬,投連產品保費增長迅猛,投資風險將逐步加大。
5.保險風險將逐步提高
產品定價方面,從市場整體來看,儲蓄型險種回報率高、手續費高,費用率也居高不下,同時賠付率不夠穩定,說明我國壽險業產品定價存在一定風險。今后,隨著利率和費率市場化的進程,定價風險將繼續加大。
產品設計方面,目前保險產品還較為單一,許多保險公司大量保費收入來源于少數幾個產品,產品設計風險較高。
6.營銷風險將逐步降低
前些年,壽險業快速發展,業務規模迅速上升,因營銷不當引發的糾紛也迅速上升,壽險營銷風險較高。近年來,保監會不斷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各項制度不斷健全,未來營銷風險將會逐漸降低。但對于新公司而言,開業初期正是業務快速擴張的時期,這部分風險仍需重點關注。
7.保險分支機構風險將增加
隨著保險公司數量的增加,國內壽險公司分支機構也將迅速增加,分支機構經營風險將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風險及短期經營效應等風險。
由此可見,上述風險因素應成為保險公司現階段風險管理的重點。同時,有效的風險管理需要明確的目標和完備的框架。
四、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目標分析
不同公司由于所處階段不同和治理結構不同,風險管理目標也會有所不同。保險公司可以從兩個角度規定公司風險管理的目標:從股東角度,風險管理要保障股東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從經營角度,風險管理要保障公司的有效經營。
(一)安全性目標
安全性目標的達成有下面主要手段:
1.具備完善的風險管理框架、流程,并能有效運行。逐步完善公司的內控體系、風險管理數據庫和風險監測體系,使風險管理逐步涵蓋經營的各個環節。
2.做好公司整體的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3.監測管理公司整體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不僅對企業自身至關重要,也是保監會關注的重點。償付能力的監測管理應該包括靜態償付能力指標測試和動態償付能力指標的分析。公司可以借鑒保監會的監管體系,結合自身情況,建立整體的償付能力監測管理系統,提高風險防御能力,有效保證公司的償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標
盈利性目標的基本思想是引入風險預算的概念。風險預算的基本含義是,研究每項投資行為所伴隨的風險,并根據其對整體風險的影響來決定各項目的資金分配,確保整體風險維持在公司風險承受能力之內。針對任何項目,都要根據風險回報率進行資源優化分配,從而提高企業整體盈利能力,這個指標被稱為“風險調整資本收益率”(RAROC),其計算公式為:
由于VAR可以作為經濟資本的計量方法,上式可以寫成:
盈利性的目標是公司風險管理的高級目標,需要隨著公司的發展逐步實現。
五、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框架的選擇
通過比較國際各種ERM框架,結合自身情況,筆者建議保險公司可以確定自身的風險管理框架:
(一)風險管理框架
公司的風險管理框架需要通過一系列制度予以體現,這些制度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政策聲明、風險管理手冊、風險管理用戶指南、風險管理監控體系和風險管理執行計劃。
(二)風險管理流程
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包括:風險承受能力分析、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監控、評估與改進。公司須每年進行一輪上述流程,同時對已識別的風險進行實時監控,持續循環地進行風險管理工作,為有效經營提供保障。
(三)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重點資源
風險管理是每個員工的責任,董事會、經營層、風險管理部、各機構、各部門、全體員工均對風險管理工作負有相應責任。
在這方面,保證風險管理部的獨立性至關重要。公司的組織架構應該能夠保證風險管理部獨立于具體的部門之外,獨立地開展工作,同時還要保證風險管理部與各部門的及時溝通與相互合作。
公司風險管理的重點資源包括風險管理的工作預算、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平衡記分卡等。其中,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十分重要。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是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模塊,該模塊按不同層級進行風險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完成風險報告的生成和流轉,進行實時風險監控。系統的應用是落實風險管理框架和建設公司風險管理文化的強力保證。
(四)風險管理文化
只有通過培育風險管理文化才能完全發揮風險管理框架的作用,而文化的培養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公司風險管理文化包括以下重點:改變管理方式、持續完善、溝通、激勵、培訓等。
在文化培育過程中,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公司的規范管理能夠互相促進。風險管理框架的有效實施有賴于公司管理體系的完整和健全,比如要求公司有良好的治理結構、明確的戰略目標、各層級清晰的工作計劃、完善的KPI考核體系等;而通過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如關鍵風險指標(KRI)的制定,能發現目前管理中的不完善之處,從而促進公司的管理變革。
(五)審計/監管的合規性保證
公司需要通過審計等方式對框架的執行情況、質量、程序的效力進行評估,保證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符合監管要求,并提供適當建議來改進現有的方法。
【參考文獻】
[1] 安培培,劉成虎.現代企業風險管理再探.經濟問題,2008,(7).
關鍵詞:巨災風險管理 保險風險證券化 巨災債券 或有資本票據
一、引言
隨著全球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日趨上升,傳統的再保險暴露出了明顯的局限與不足。在此背景下,將巨災保險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的巨災風險管理創新工具,也稱巨災保險衍生品應運而生,并已成為國際保險業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動因。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國家之一。2008年不斷爆發的巨災呼喚我國巨災風險管理工具的創新。因此,不少專家提出要借鑒國際經驗,嘗試巨災風險證券化,如發行巨災債券來應對巨災風險的挑戰。
目前學術界對巨災風險管理創新工具的探討,主要還局限于“四個傳統”創新工具上,即巨災債券、巨災期權、巨災期貨和巨災互換。但近年來,國際保險市場上開始陸續出現了“四個當代”創新工具:或有資本票據、巨災權益賣權、行業損失擔保和“側掛車”,而對它們的研究國內還涉及甚少。本文旨在通對這“四個當代”創新工具的全面探討,以引起學界和業界的關注,為我國保險業的巨災風險管理提供更新的參考選擇。本文系統梳理了“四個當代”創新工具的市場發展、運行機制以及優缺點,并把它們與“四個傳統”創新工具進行了比較分析。
本文之所以把早先的四個創新工具如巨災債券、巨災期權、巨災期貨和巨災互換稱之為“四個傳統”創新工具,主要出于以下三點考慮:首先,相對于最近幾年出現的“四個當代”創新工具而言,“四個傳統”工具出現相對較早,屬于第一代創新工具;其次,“四個傳統”工具已有許多研究文獻所介紹,已為國內讀者所熟悉;第三,為研究方便,本文把它們區分開來,以便更好地突出“四個當代”與“四個傳統”創新工具不同。
為了更好地闡明“四個當代”創新工具,有必要先對“四個傳統”創新工具進行簡單介紹(表1):(1)巨災債券是保險公司為了分散巨災風險而發行的附有特定觸發條件的債券,是目前巨災風險證券化最普遍的方法。(2)巨災期權是以巨災損失指數為基礎而設計的標準化期權合同,分為買權和賣權。(3)巨災期貨最早由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但于1995年由于交易量太少而終止。1999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開始陸續上市天氣期貨。2007年又推出CME-Carvill颶風指數期貨。(4)巨災互換是用一系列事先確定的固定付款來交換一系列其價值取決于巨災事件的浮動付款。
二、“四個當代”創新工具及其運作
(一)或有資本票據(Contingent Surplus Notes,CSNs)
或有資本票據一般是指保險公司與金融中介機構簽訂的,用于購買可以在特定時期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資本票據權利的合同(Bruggeman,2007)。保險公司向投資銀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支付一定權利金,并約定一旦合同規定的巨災事件發生,保險公司有權向金融中介機構發行資本票據以募集資金,來支付其巨災風險賠款。當合同規定的巨災沒有發生時,購買票據的投資者可以獲得來自保險公司的高于資本市場一般債券的平均利息,以補償其承擔的額外巨災風險。
1、市場發展。國際市場上第一份或有資本票據是1994年漢諾威再保險由花旗銀行為中介,發行8500萬美元的票據。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世界范圍內各保險公司已經發行了總價值約為80億美元的或有資本票據。第一個成功執行的或有資本票據交易由Nationwide相互保險公司在1995年完成。下面將以這一實例來說明或有資本票據的運行機制(見圖1)。
2、運行機制。1995年,該公司向信托機構購買了可以在災后發行4億美元票據的權利。而信托機構發行信托票據,并把募集到的4億美元投資到無風險的美國政府債券中。如巨災發生,信托機構將賣出國債,并將所獲得的現金來購買其資本票據;如果巨災未發生,它將定期向信托機構支付權利金,信托機構利用該權利金和國債投資的共同收入來支付其對投資者發行的利息,賺取差價。無論巨災發生與否,即無論信托機構所持有的資產是國債還是或有資本票據,投資者的信托票據利息率均為9.22%。
3、優點。(1)或有資本票據能為公司帶來現金,增加公司資本,確保了其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來應對突發的巨災。(2)或有資本票據的靈活性使保險公司能夠便利地根據自己需要,對或有資本票據進行調整。(3)資本被事先就投入到信托機構所持有的安全證券中,信用風險極低。
4、缺點。(1)或有資本票據的發行需要得到行業相關部門的批準,手續繁瑣;(2)支付給金融中介機構的費用使得其交易成本較高。保險公司支付給金融中介機構的費用除了承銷費、成立信托基金的費用外,還包括相關的評級及損失分析評價費用;(3)由于信息不對稱,購買或有資產票據的投資者不能輕易地將其轉售給其他擁有更少相關信息的投資者,故其流動性較低。
(二)巨災權益賣權(catastrophe Equity Puts,CatEPut)
巨災權益賣權是一種以保險公司股票為交易標的的期權,用以規避保險公司因支付大量的巨災賠償而引起公司股票價值下降的風險。保險公司向金融中介機構支付期權費,購買當巨災保險損失超過一定數額時向投資者行使賣權的權利。此時保險公司按照預定價格將公司股份出售給投資者,并將所籌集的資金用于支付巨災賠款。
1、市場發展。1996年10月,Replacement Lens(RL)公司向Center再保險支付權利金以獲得在巨災發生時,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購買RL的3年期、面值為5000萬美元可轉換優先股的權利。觸發條件為RL的損失超過2億美元。而RL公司在北嶺地震中的損失正好為2億美元,其中有1.5億屬于巨災承保范圍,這就成為國際市場上第一個通過巨災權益賣權來化解巨災風險的成功實例(Punter,1999)。此外,2001年,Trenwick公司也購買了一份巨災權益賣權,規定若2002年約定的巨災事件發生,該公司可以發行價值5500萬美元的可轉換優先股給蘇黎世再保險。
2、運行機制。如圖2所示,巨災權益賣權相當于一份看跌期權合同,其原理在于保險公司的股價可能會因為巨災帶來的巨大損失而下跌,從而影響公司經營和盈利水平。為了減少這種不利影響,保險公司購買巨災權益賣權,并在其股價下跌至執行價格以下時執行該期權,以約定價格將公司股份賣給投資者,達到套期
保值的目的。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安排交易,要求投資者繳納保證金并儲存在中介機構中。若巨災發生而投資人不履行賣權,則由保險公司沒收其保證金以確保投資人履行義務(Munich Re,2001)。但若投資者信用情況良好,則可直接由期權買賣雙方商定合同而不需要中介機構介入。
3、優點。(1)與巨災債券和或有資本票據相比,巨災權益賣權的優點在于其在資產負債表上并不增加公司額外的負債,有利于提升信用評級機構對保險公司的滿意度,為其爭取更多的商譽價值。(2)保險公司可以在巨災事件發生之后通過以既定價格出讓股票來支撐其資產負債表,可降低巨災損失后的融資成本,確保公司的可持續性運營。(3)巨災權益賣權的靈活性也較高,執行巨災期權賣權的期間短,速度快。
4、缺點。(1)購買巨災權益賣權可能會使保險人放松對巨災發生前的積極防范,從而帶來道德風險問題。(2)與巨災債券不同,權益賣權缺乏市場價格的披露機制,并不為一般投資人所熟知,這就使巨災權益賣權缺乏足夠的市場流動性,阻礙了買賣雙方的交易。(3)巨災權益賣權通過發行新股籌資,會增加公司流通在外的股數,導致公司股權的稀釋。
(三)行業損失擔保(Industrial Loss Warranties,ILWs)
行業損失擔保是一種對保險公司損失提供保障的再保險協議。觸發條件有兩個:一是購買(再)保險公司的實際損失;二是整個保險行業的實際損失。它只有這兩個實際損失都超過約定水準時,擔保機制才會啟動。與行業損失標準相比,實際損失標準一般設定得非常低,以至于一旦行業損失被觸發,實際損失條件肯定會被觸發。因此,行業損失擔保的定價主要取決于巨災給整個行業帶來的實際損失額度和頻率(Ishaq,2005)。
1、市場發展。目前,行業損失擔保的應用主要集中在保險業發達且自然災害頻發的美國。美國保險服務辦公室(ISO)負責對每一場巨災后的保險業總損失進行統計測量,并相關信息。雖然行業損失擔保在巨災風險管理領域已有一段時間,但發展一直緩慢。直到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席卷美國之后,行業損失擔保才得到了迅速發展,其交易量較以前曾長了35%,賠付金額達到10億美元(Gteen,2006)。根據業內專家估計,平均每年的交易量為50億至100億美元之間。
2、運行機制。如圖4所示,巨災發生前,購買者(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為尋求保障,向出售者,即風險承擔方(通常為對沖基金)簽訂協議,支付一定的保費,以獲得行業損失擔保所約定的權益。如果有效期間內巨災發生且該擔保的兩個觸發條件均被滿足時,購買者可獲得約定的索賠。如果有效期間內沒有發生巨災或者巨災發生但不滿足兩個觸發條件,則出售者獲得保費收益,而沒有任何賠付。另一方面,如果發生滿足觸發條件的巨災,購買者可向出售者行使合約權利,并獲得賠付。
3、優點。(1)由于對觸發事件取決于整個行業的損失分布而非某個特定公司,由此降低了定價的不確定性。(2)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得到減少。巨災發生后,保險人可以通過公開的PCS報告和公司實際損失作為證據,以獲取補償。整個交易過程非常直接、透明,執行期間短。(3)行業損失擔保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行業損失擔保的覆蓋范圍可以小到佛羅里達一個州,也可以大到整個國家或者北美地區;而保險責任限額也可以從2百萬美元至1億美元不等。
4、缺點。(1)基差風險較大。基差風險是因為保險公司對自身巨災風險敞口與行業損失之間的相關性預測不準確。例如,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觸發條件為25億美元的行業損失擔保。但當巨災發生后,PCS測算的行業損失卻只有20億美元。由于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損失條件,購買者無法得到賠償。(2)和標準化的巨災債券相比,它的流動性較低。協議保障時間較短,通常不超過一年,并不能自由交易。
(四)“側掛車”(Sidecars)
“側掛車”指的是一種允許資本市場投資者注資成立,通過比例再保險合同為發起公司提供額外承保能力的特殊目的的再保險公司。其目的是給發起人提供更高一層的承保能力。“側掛車”實際上是比例再保險協議,只是以一個獨立的公司形式出現。在比例再保險協議中,保險公司同意將部分保費等比例轉移給再保險公司,而再保險公司將承擔等比例的風險。“側掛車”通常只為某一特定的(再)保險公司提供專一的服務,且壽命較短,通常只持續1~2年時間。
1、市場發展。最早的“側掛車”是1999年由StateFarm和Renaissance再保險發起成立的Top Layer再保險。“9?11”事件之后陸續出現了許多小型“側掛車”,但更多的“側掛車”是在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發生后成立的。例如,2005年12月,Arch Capital就將其45%的價值840萬美元的保單轉移給由高盛等注資設立的Flatiron公司(Moyer,2006)。Montpelier再保險擁有多個“側掛車”,如Blue Ocean和Rockbridge再保險。截止到2006年9月,以“側掛車”形式籌集到的總資本已高達40億美元(Guy Carpenter,2008)。
2、運行機制。如圖5所示,“側掛車”的發起^為需要轉移自身承保風險的保險公司,而投資者為對沖基金、投資銀行和私募基金等。投資者注資成立“側掛車”控股公司和“側掛車”公司,按比例直接承擔發起人所承保的風險。“側掛車”不設置固定的職能部門,其日常管理由其服務供應商負責。“側掛車”所籌集的資金將用于投資信托基金所持的國債,以確保公司有穩定的利息收入作為利潤來源。若巨災不發生,(再)保險公司只需要承擔其對應比例的保費。若巨災發生,“側掛車”將運用其利潤和部分初始資本來補償(再)保險公司的損失。
3、優點。(1)高度靈活性。發起人和投資者可以就“側掛車”各方面進行協商,從而抓住有利的市場時機(Parekh,2006)。(2)運營成本低。由于只為發起人分保,且不同于傳統的公司組成形式,其組織架構和業務構成都相對簡單,運營成本大大降低。(3)“側掛車”屬于資產負債表的表外項目,不存在股權稀釋問題。(4)回報率較高,年收益水平為20%-25%(cenieeros,2007)。
4、缺點。(1)“側掛車”自身狀況可能會對原創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影響,增加了原創始公司的不確定性;(2)“側掛車”比例再保險的性質決定了投資者容易受原創始保險公司實際損失的影響;(3)需要一批愿意承擔高風險的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如對沖基金、投資銀行和私募基金等的參與;(4)由于由原創始保險公司與資本市場投資者直接協商設立,透明性不高,可能出現買賣雙方匹配困難的問題(Debevoise andPlimpton,2006);(5)對于投資人來說,“側掛車”僅為―個客戶主體服務,使其業務內容缺乏足夠的吸引力。
三、“四個當代”創新工具之間的比較分析
表2按避險類型、運作機制以及優缺點對“四個當代”創新工具進行了比較分析。作為巨災風險創新工具,它們都屬于保險風險連接證券,具有許多共同點:(1)運行機制相似,都包含有與巨災事件相關的觸發條件;(2)都能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融合,要么把保險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要么利用資本市場進行損失后融資;(3)都具有靈活性高,較好滿足購買者的不同風險保障需求;(4)都缺少流動性,都屬于買賣雙方協商的再保險或者災后融資合約,期限較短,很難在二級市場上流通。
盡管它們具有許多共同特征,它們還是具有一些不同:(1)避險類別不同。行業損失擔保和“側掛車”性質相似,屬于資產避險,而或有資本票據和巨災權益賣權分別屬于負債避險和權益避險;(2)對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影響不同。或有資本票據增加負債;巨災權益賣權稀釋股權;行業損失擔保和“側掛車”能對災后資產損失提供補償;(3)風險各不相同。行業損失擔保的基差風險較大;巨災權益賣權的道德風險較大;或有資本票據的信用風險極小。
從總體上分析,“四個當代”創新工具各具不同的優缺點,沒有一個管理工具擁有壓倒性的優勢,是一種權衡折中(trade-off)的關系。因此,在實際應用時,保險公司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并與再保險以及“四個傳統”創新工具相結合,來選擇不同的避險工具。
“四個當代”創新工具中,或有資本票據和巨災權益賣權相似,均屬于或有資本,都是損失后保險公司通過發行資本票據或行使股權賣權從而籌集資金融資手段。行業損失擔保和“側掛車”性質相似,都屬于資產避險,均能夠對巨災所造成的資產損失提供補償。因此,這里主要就這兩對彼此較為相似的工具作進一步的比較分析(表3)。
1、或有資本票據和巨災權益賣權的比較。先看共同點:(1)運行機制。兩者的運行機制相似,都是在災后以事先約定的價格發行票據或股票的權力,以獲得應急資本,屬于損失后融資。(2)觸發條件。兩者都包含具合約議定的巨災事件和損失兩個啟動條件。(3)期權費。兩者都必需在巨災發生前支付期權費,以獲得發行票據或股票的融資權力。(4)靈活度和流動性。兩者都具有靈活度高和流動性低特點。
兩者的不同點有:(1)避險類別不同。前者是負債避險,后者是權益避險。(2)對公司的控制權不同。前者能夠稀釋控制權,而后者則不會產生影響。(3)信用風險不同。前者的資金放在信托機構內,沒有信用風險。后者視保證金的不同而存在信用風險。(4)是否成立信托機構不同。前者需要先成立信托機構來發行信托票據。巨災發生前后,投資者均無直接購買保險公司的資本票據。后者無需成立信托機構。
2、行業損失擔保和“側掛車”的比較。行業損失擔保與“側掛車”相似,具有許多共同點:(1)避險類型。兩者的避險類型相同,均屬于資產避險。(2)運行機制。兩者都轉移了巨災峰值風險,提高了發起公司的承保能力。(3)中介機構。兩者都不需要中介機構的參與。(4)運行成本。兩者的運行成本都較低。(5)靈活度。兩者都具有高靈活度。(6)有效期。有效期限均很短,一般為一年。(7)信用風險。前者由全球性的商業銀行擔保,而后者的資金在巨災發生前就存入到信托基金,信用風險都很低。
兩者之間的不同有:(1)運行機制不同。前者類似巨災超額損失再保險,而后者是基于比例再保險的風險與利潤分享原則。(2)形式不同。前者是一個特殊再保險合約,而后者是一個特殊目的公司(sPV)。(3)觸發條件不同。前者包含自身損失和行業損失兩個觸發條件,而后者只有一個與自身損失有關的觸發條件。(4)交易過程復雜程度不同。前者不需要權益與負債的投資者和成立SPV,交易過程簡單。后者則需要權益與負債投資者并成立SPV,交易過程較為復雜。
四、“四個當代”與“四個傳統”創新工具之間的比較分析
“四個當代”創新工具中或有資本票據和巨災權益賣權屬于或有資本,與其余兩個以及“四個傳統”創新工具有著顯著的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目前的“四個傳統”創新工具中,巨災期貨和巨災期權屬于場內交易的標準化衍生品,且由于交易量太小已于20世紀90年代末分別退出了交易市場,故可忽視不計。因此,這里主要把行業損失擔保與和巨災互換,“側掛車”與巨災債券兩對相似的“當代”與“傳統”創新工具進行比較分析(表4)。
1、行業損失擔保和巨災互換的比較。行業損失擔保和巨災互換相似,具有許多共同點:(1)都屬于資產避險。均能為資產風險提供災害后的損失補償。(2)交易成本費用低。不像巨災債券需要巨額發行費,成本較低。(3)合約靈活性高。合約由雙方協商,靈活度高。(4)交易操作簡單。購買和理賠等手續均簡單易行。(5)流動性低。均是雙方簽訂的合約,難以轉讓流通。
它們的不同點有:(1)觸發條件不同。行業損失擔保主要以行業損失指標作為觸發條件,而巨災互換以保險公司個體信息為基礎。(2)有效期限不同。行業損失擔保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而巨災互換的期限一般為三到五年。(3)信用風險不同。行業損失擔保一般由全球性商業銀行的信用證來擔保,信用風險很小。而巨災互換由于沒有擔保,而存在交易對手違約的信用風險。
2、“側掛車”和巨災債券的比較。“側掛車”與巨災債券相似,具有許多共同點:(1)兩者都轉移了巨災的峰值風險,提高了發起公司的承保能力;(2)兩者都成立了一個專門的中間機構SPV來運作管理;(3)兩者觸發機制都與巨災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有關;(4)由于兩者的投資資金都在巨災發生前事先就存入到專門的信托機構管理,其信用風險都很小。
兩者之間所不同的是:(1)性質不同。“側掛車”是一種特殊目的公司,而后者是公司債券。(2)靈活度不同。“側掛車”不需要中介機構的參與,更為靈活快捷。巨災債券是一種預先準備好的標準化產品,發行程序復雜,成本較大。(3)存在時間不同。“側掛車”壽命一般為一年;巨災債券壽命則相對較長,一般為3~5年(MMC Securities。2007)。
五、結語
論文摘要:作為發展最為迅速的信用衍生品,信用違約互換為信用風險管理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信用違約互換可以轉移信用風險,從而降低信用債券發行難度,增加債市投資者的可選擇空間和投資收益。在大力發展直接融資、銀行擔保退出的背景下,應當推出信用違約互換以促進我國信用債券市場發展。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都將是重要的市場參與主體。
2007年10月,銀監會要求銀行不得再為企業債、公司債等提供擔保,這使得債券發行回歸信用本源,我國信用債券(無擔保債券Debenture/UnsecuredBond)市場發展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如何處理信用債券中的信用風險。發展信用衍生品成為一個重要選擇。信用衍生品誕生于20世紀90年代初,比現代金融衍生品晚大約20年,但其發展極為迅速,其中信用違約互換(CreditDefaultSwap,CDS)尤為明顯,引起了國內學者和從業者的濃厚興趣。目前國內對信用違約互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信用違約互換的定價問題;二是信用違約互換在信用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偏向于對銀行信貸的研究,而對其在債券市場上的應用研究還不多。
一、信用違約互換概述:基于信用風險管理的視角
信用違約互換是一種與特定違約風險相掛鉤的信用衍生品。信用違約互換交易雙方分為信用保護買方(也稱信用違約賣方)和信用保護賣方(也稱信用違約買方),信用保護買方定期向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Premium),當參考資產(ReferenceAsset)出現合約雙方約定的信用事件時,信用保護買方有權從賣方獲得一定的補償。常見的信用事件包括破產、到期未能償付、債務重組、債務加速到期、債務提前到期而債務人不履行、拒絕清償/延期償還等。
信用違約互換是當今金融市場上最為先進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之一。李宏(2006)認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把動態模型和宏觀經濟干擾運用到信用管理理論中是信用管理方法中最重要的創新。動態模型的使用從根本上改變了信用管理的傳統特征,更加注重主動控制和管理信用問題,信用衍生品的廣泛采用就是一個代表,它以Black-Scholes-Mer-ton(BSM)模型為核心,進一步擴展得到一個一般化的結構化模型,通過求出違約距離作為選擇信用管理具體形式的基礎。通過信用違約互換,投資者可以將參考資產的信用風險轉移給交易對手,有助于提高市場流動性和定價效率。
目前國際上信用衍生品市場數據的機構主要有國際互換與衍生品協會(ISDA)、英國銀行家協會(BBA)、國際清算銀行(BIS)等。雖然統計的口徑不盡相同,但它們的數據都反映了一個共同的信息——信用衍生品尤其是信用違約互換發展極為迅速。BIS每3年進行一次的調查統計顯示,2007年6月底,信用衍生品頭寸從3年前的5萬億美元增加到了51萬億美元,而信用違約互換占比達到了88%。信用違約互換的快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該合約在與信用風險匹配方面有著較大的靈活性。除此之外,信用違約互換還有一些重要的優點,比如,提供做空機制、在參考資產存量有限的情況下介入信用風險管理、投資于外國信貸資產而不承擔匯率風險、在流動性緊張時方便轉讓信貸頭寸等。同時,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信用衍生品對信用風險的緩釋作用等同于擔保的作用,但目前只承認信用違約互換和總收益互換的緩釋作用(王蕾等,2006)。
從信用違約互換的操作流程來看,信用違約互換同時具有固定收益證券和期權的某些特征。首先,信用保護買方定期向賣方支付一定的金額,買方相當于間接賣空(或發行)債券,賣方相當于間接購買債券。所不同的是,信用違約互換合約生效時買方沒有從賣方處收到資金支付,而到期時有可能會收到資金支付,而債券發行或賣空時,賣空方或發行方會收到資金支付,而到期時必須支出本息等。其次,只有在雙方約定的信用事件發生時,信用保護賣方才有義務向買方支付一定金額作為補償,而如果信用事件沒有發生,賣方不需要支付費用,對于賣方來說這屬于或有支付,類似于期權合約中交易對手的行權與否,信用違約互換因此也被稱為信用違約期權。買方定期支付的費用可以視為期權費,所不同的是,該支付在合約有效期內延續,而一般期權中的期權費是預先支付的。
信用違約互換與信用保護買方購買的保險類似,而且經常被相提并論。從表面上看,兩者都是為某種特定風險提供保障,但二者之間存在重大差別。梅明華(2005)認為,信用衍生品合約與財產保險合同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對保險利益的要求不同、保險范圍存在差異、賠償啟動條件不同、與目標資產的風險偏離程度不同、責任賠償后的處理方式不同。
信用違約互換的清算有兩種方式,即實物清算和現金清算。信用事件發生時,實物清算方式中信用保護買方按面值向賣方出售參考資產,現金清算方式中賣方向買方支付參考資產面值與市價之間的差價。信用事件發生時,參考資產不一定有可供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實物清算方式運用較多。不過,2006年ISDA將現金結算作為信用違約互換(單名、指數等)結算的標準方式,而根據BBA的調查,2006年現金結算比重已經有所增加,達到了24%。在實際交易中,信用保護買方不一定真正持有參考資產,如果合約約定采用實物清算,則買方將不得不從市場上購買該類資產,由于杠桿效應的存在,供求關系將會推動參考資產價格上漲。對于由此產生的資產價格上漲甚至逼空行情,各類機構態度不一,如對沖基金就主張實物清算,因為它們參與信用違約互換市場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參考資產價格上漲中獲利。
二、信用違約互換對信用債券市場發展的推動
從國外發展的經驗來看,信用違約互換市場一般涉及三類信用風險:企業(公司)債券風險、銀行信貸風險和新興市場風險,而衍生技術的快速發展則加強了各種風險之間的融合。
在信用違約互換產生之前,參考資產的信用風險很難降低。就債券而言,信用違約互換能夠將債券信用風險轉移出去,從而將收益率分解成“‘無風險’收益率+信用利差”,并實現信用風險的單獨交易。風險回避者將傾向于持有構造出來的“無風險”組合(持有信用債券多頭和信用違約互換多頭),而風險偏好者將承擔信用風險(持有信用違約互換空頭)。投資者也可以直接持有信用違約互換多頭(或空頭),以期在信用狀況惡化(或好轉)時獲取收益。
當然,通過信用違約互換交易得到的“無風險”組合的無風險性質與國債的無風險性質并不一樣,因為前者還面臨著信用違約互換交易對手違約風險,以及其他風險諸如流動性風險等。因此,在進行信用違約互換定價時,至少要綜合考慮信用事件發生和交易對手違約的風險。這一方面的研究已經展開,如JarrowandYu研究了信用違約強度依賴于參考資產違約的情形下信用違約互換的定價公式,白云芬等(2007)將其推廣到違約與利率相關的情形。
信用違約互換可以增加信用債券投資者群體。信用違約互換實際上發揮了信用增級的作用,可以將風險回避者吸引到信用債券上來、降低發行難度,有助于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擴大債券市場規模、減輕銀行體系風險承擔壓力。
信用違約互換可以增加投資收益。信用違約互換的風險轉移機制事實上可以擴大無風險或低風險債券的存量,增加市場中可供選擇的投資品種。由于信用風險可以轉移并單獨交易,一些金融機構可以專注于信用風險的研究,而不必像投資于其他金融產品那樣需要同時防范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投資者參與信用風險交易與定價不要太多初始資本,杠桿效應的存在為投資者提高收益率創造了條件。
作為衍生品,信用違約互換的價格發現功能將為監管機構、投資機構以及研究機構研判債務人信用狀況提供重要信息,基于眾多合約的信用違約互換指數對于判斷債務市場整體信用風險水平則更為方便,有助于政策制定和實施、投資策略選擇等等。企業還可以通過信用違約互換指數來鎖定短期內計劃發行債券的信用利差。不過目前這種應用還不是很多。
國際上關于信用違約互換利差和債券利差、股票收益回報率、信用評級之間關系的研究較多。如NordenandWeber(2004)研究發現,信用違約互換利差變化更多的是債券利差變化的格蘭杰原因,信用違約互換市場比債券市場對股票市場更敏感,尤其是在信用狀況惡化時,而且在價格發現方面也比公司債市場更為重要。Blanco,BrennanandMarsh(2003)使用互換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基準,發現信用違約互換市場變化領先于債券市場,大多數價格發現功能發生在信用違約互換市場。
同時,根據金融衍生品發展的內在規律,在信用債券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信用違約互換也將因原生現貨市場的完善而收益,二者之間相互促進。
三、信用違約互換在我國信用債券市場上的應用前景
我國企業融資結構中,以銀行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占較大比重,而在直接融資中往往也存在“重股輕債”的傾向,這與我國社會信用意識淡薄、存在融資誤區等有很大關系。單純從企業債務融資方式來看,銀行貸款渠道要遠遠高于債券發行渠道。
在債券融資渠道較窄的大背景下,信用債券的發展更是非常落后。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企業以債券形式融資的主要載體是企業債(近年來有所增加,如短期融資券、可轉債等),而且大多數由銀行提供擔保。1993年8月國務院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并未對企業債券做出強制擔保的要求,但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4月的《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應提供保證擔保,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免予擔保的除外。國家發改委(當時為國家計委)成為企業債券的審批部門后,在擔保安排上基本延續了之前的做法。按照要求,發債企業須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對企業債進行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本意上,作為直接融資渠道之一,發行債券可以減少銀行承擔的金融風險,并將風險在金融市場內進行分散,避免風險集中爆發帶來的毀滅性災難。但企業發行債券由銀行提供擔保意味著企業違約風險又重新轉嫁到銀行頭上,這對金融市場發展、金融體系功能完善形成重大阻礙。
2005年推出的企業短期融資券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的信用債券品種。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未對短期融資券擔保問題提出要求。截止2007年底,我國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總量已經接近7700于元。除個別債券外,短期融資券不設立擔保已經成為投融資雙方的共識。
2007年3月,國家發改委《關于下達2007年第一批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及發行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企業債券的發行可采用信用債券、抵押債券或第三方擔保等形式;2008年初國家發改委的《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上述三種債券的發行方式。
2007年8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公司債發行試點辦法》,同樣未對公司債是否要求擔保提出硬性要求,為中長期信用債券發展預留了空間。
為了保護存款人利益、防止償債風險的跨業轉移,2007年10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了《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銀行一律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托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這一要求拉開了我國信用債券市場發展壯大的序幕。
至此,強制要求企業發債融資由銀行提供擔保的時代結束。在大力發展直接融資以及銀行業穩健經營要求的背景下,各類信用債券尤其是無擔保企業債和公司債將陸續登陸資本市場。我國債券衍生品發展起步較晚,種類較少。1992年,我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國債期貨,后因“327”、“319”等惡意違規事件爆發,于1995年5月被迫暫停。從2005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陸續推出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衍生品,但這些衍生品大多集中于利率風險管理方面,還沒有出現信用衍生品——這與我國過去信用債券市場發展緩慢有較大關系。
而隨著信用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信用風險暴露越來越多;我國推出債券信用違約互換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都在增加。從債券發行來看,資質較差企業的債券(包括短期融資券和企業債、公司債等)發行困難現象將會越來越多,從債券投資來看,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多種多樣,風險承受能力和意愿不一,如保險公司、銀行等在投資方面對信用風險均有嚴格限制。在我國,商業銀行將是信用違約互換市場上重要的需求方和供給方。從需求方面看,現代風險管理理念要求商業銀行將“份外”的風險轉移出去,包括一部分信用風險,商業銀行作為債券市場投資主體有這一方面的需要;從供給方面看,良好的銀企關系有助于商業銀行對特定發行人的信用風險進行識別和定價,而且它們目前還進行短期融資券的承銷,加上較大的盈利空間,商業銀行有能力和動力提供信用風險保護。
證券公司也是潛在的信用違約互換提供主體之一。實力雄厚的證券公司可以對所承銷的信用債券如公司債、企業債等提供信用違約互換,一方面是它們對發行人較為熟悉,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債券的發行難度,同時增加收益。
我國保險公司在制度安排上是典型的風險回避型投資者,它們將是信用違約互換的重要需求方。信用違約互換提供的信用風險轉移機制有助于減少保險公司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擔憂。當然,隨著業務領域擴大、業務能力提高,保險公司也有可能發展成為信用違約互換的重要供給方。
從國外市場發展經驗來看,證券投資基金、企業等也將是信用違約互換市場的參與者,而且未來也將會出現一些專司信用風險交易的金融機構,它們的參與將極大地豐富和活躍信用違約市場。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007年的《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協議文本(2007年版)》將信用衍生品交易納入其中,而相關部門也已經開始就信用違約互換展開調研和討論。信用違約互換未來有望成為金融機構重要的盈利增長點,由于其條款設計靈活,未來競爭將會異常激烈。
但是目前來看,我國發展信用違約互換還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金融監管總是與金融創新如影隨形。信用違約互換在轉移參考資產信用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風險。信用衍生品是一個新興市場,結構復雜,透明度低,各國監管規則還不明確,探索如何在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下對信用違約互換進行有效監管是一個重要議題。市場參與者對信用違約互換交易中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需要多加防范。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也是信用違約互換發展的必要條件,例如《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的企業(公司)債需由保監會另行規定。這就意味著信用違約互換雖然可以降低保險公司投資信用債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但最終的投資行為還要征得相關部門的認可。擴大信用債券發行規模、提高參考資產市場(現貨市場)的深度和廣度等也是債券信用違約互換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
不過,從根本上說,信用違約互換只是信用風險的重新分配,而沒有從總量上減少信用風險。信用風險管理的最終目的應該是降低信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而這必然要從信用債券現貨市場上著手。比如,進一步規范評級行業,提高信用評級對市場定價的參考價值,加強信息披露,讓信用風險盡可能地暴露,促進市場有效運行。
四、結束語
【關鍵詞】 信用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發展前景
一、信用衍生產品
信用衍生產品是指包括信用違約互換等產品在內的,通過一定的合約安排,把貸款、證券中的信用風險剝離出來,進行獨立定價和交易,將其轉嫁給愿意承擔信用風險的市場投資者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與傳統的金融風險管理工具相比,它具有獨到優勢:
1.提高銀行業抵御信用風險的能力。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僅限于信貸配額、抵押擔保和分散貸款等傳統方式,在對風險有效識別和分析之后,缺乏有力的管控。利用信用衍生產品,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信貸的期限、規模、利率等靈活安排合約,從過去事后被動地處理不良資產轉變為事前積極安排風險控制渠道,最大限度地減小自己的風險敞口。
2.增強銀行業資本的流動性。信用衍生產品回避了債權的轉移問題,僅僅是信用風險的轉嫁,銀行仍然保留了對資產的所有權。以可能形成不良貸款的債權為標的,通過技術安排可以將風險轉移到廣闊的資本市場上,分散到眾多的投資者手中,減輕了極值風險的沖擊。
3.豐富了市場的投資品種。通過信用衍生品,機構投資者不僅在股市、債券之外找到新的投資工具,可以吸引國際投資者加入其中,增加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度與廣度,也完善了投資組合,有利于提高抵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進一步發展信用衍生產品的市場,研究推出信用違約互換及準收益互換等信用衍生產品。”央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沈炳熙10月27日在“2007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上表示,這已不是央行第一次表態要發展信用衍生產品,此前召開的“信貸產品創新座談會”上,央行副行長劉士余曾表示,要加強對我國發展信用衍生產品的研究,發揮好信用衍生產品在豐富投資品種和信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與此同時,銀監會要求銀行必須停止為企業債擔保,無擔保發行的公司債也已經啟航,為了更好的對沖信用風險、提高收益,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已是迫在眉睫。
發展金融衍生市場需要完善的原生資產現貨市場,現貨市場在規模上要有較大容量,市場價格要有適度波動性,足以產生套期保值及轉移風險的需求。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統計資料,我國全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已達到相當大的規模,且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逐步加大,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的基本條件逐漸成熟。另一方面我國銀行不良貸款數額巨大,雖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首次出現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同時下降的現象,但年末不良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仍很高,嚴重的信用風險集中程度已經成為困擾我國金融改革的一大難題。客觀上,我國金融機構亟需高效率、低成本轉移信用風險的工具。
二、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我國信貸市場的發展仍呈穩定增長狀態,主要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也呈不斷改善的態勢,過去2年中的信貸資產不良率一直在下降,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信貸市場在質和量兩方面都取得進步,得益于目前尚不成熟但卻謹慎發展的金融市場,表明了國內金融市場側重與調整、改善與可持續發展,這一狀況將有利于國內市場夯實基礎,厚積薄發,在條件成熟的時機發展信用衍生產品。
目前,我國不存在真正的信用衍生產品,只有幾種與違約期權類似的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它們是:(1)住房按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指在被擔保人因為死亡、失業等原因無力還貸時,保險公司代其向銀行清償余債,同時行使追償權,從抵押物中得到補償或向投保人追回賠款。(2)房屋裝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指當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要代借款人向銀行償付貸款。(3)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指當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汽車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將承擔80%的違約損失,汽車承銷商承擔另外20%的損失,銀行則完全規避了放貸風險。這些履約保證保險與違約期權的不同之處就是,信用保險是由貸款人自己購買來代替提供抵押品,商業銀行并不介入保險產品的交易。該方式實質上也是一種信用風險保險方式而非信用衍生產品交易。
我國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的建立可考慮按以下次序逐步展開:首先,建立流動性強的貸款二級市場,讓貸款的交易成為資產管理和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其次,推出規范化程度高的信用違約互換,精確發掘信用曲線并積累定價數據;再次,以企業債券為載體進行含權設計,使得企業債務工具的衍生性具備市場交易要件;最后,全面建立人民幣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形成人民幣信用曲線的核心數據源和定價中心。
三、信用衍生產品在我國的應用前景
由于信用行為缺乏必要的預算約束與制度約束,造成了金融市場上信用關系的嚴重扭曲和普遍的道德風險,嚴重制約了我國金融發展。在目前金融市場化程度低及規范的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的情況下,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是金融機構面臨的兩種主要風險,顯然信用風險在我國占據了絕對的主導地位。目前,我國銀行業出現的“惜貸”現象、大量不良資產以及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正是信用缺失的體現。加強信用風險的防范與管理是我國金融機構進行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作為管理信用風險的新技術,信用衍生產品將在我國有極大的發展前景。
我國利匯率市場化不斷深入,利匯率風險凸顯,金融機構持有資產的利率敏感性大幅上升,發展利率衍生品、管理利率風險,已經成為各類金融機構的當務之急,也將為固定收益證券市場的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發展我國信用衍生產品的主要原因還包括:(1)銀行信用風險過于集中;(2)信用風險管理技術的發展和監管傾向的改變; (3)克服防范信用風險的工具的效率不足和流動性不足問題; (4)傳統衍生產品的盈利率普遍下降。從產品上來看,目前在銀行間市場最有可能率先引入的應該是最簡單的信用違約互換和總收益互換。分析中國市場,盡管還面臨著較為嚴格的監管環境、金融衍生產品方面的人才比較缺乏,以及衍生市場剛剛起步等制約因素,推出信用衍生產品的條件已逐步具備:
首先,我國具備了發展信用衍生產品的供求條件。據報道,我國銀行間交易市場的各類債務托管余額2007年底已突破了10萬億元。目前,我國對房地產業的密集調控,無形中也加劇了銀行面臨的貸款回收風險,其中巨大的信用風險亟需轉移。在投資者方面,隨資本市場的發展,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追求高收益的機構投資者除投資傳統市場外,還需要其他市場較好的標的資產。信用等級較高的的信用衍生產品,正好滿足這些要求。
其次,國際市場已為信用衍生產品提供了充分的成功經驗。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信用衍生品在貨幣危機中有力支持了債務市場的需求,使銀行等金融機構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花旗銀行利用信用違約互換,也成功地避免了安然公司破產對自己債權的巨大沖擊。優異的表現使得信用衍生產品成為發展最快的金融衍生品之一。
截至2007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8%,首次達到國際監管水平。相信在監管機關盡快完善相應的政策與法規,創設良好外部環境的前提下,信用衍生品的積極推出,將會對銀行業繼續保持良好的資產負債水平,提高風險抵御能力,以及穩定長期經營,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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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出口企業;信用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4-0000-02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資源配置中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未來,我國經濟將越發市場化。而今,我國正遵循“寬進嚴管”原則推進工商注冊資本登記機制改革,實施新《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但社會信用體系并不健全。新的市場競爭條件下,不論是金融機構還是各類企業,其信用水平整體降低。在此背景下,出口企業的經營環境更為復雜,經營風險特別是信用風險增幅較大。
一、出口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問題
1.風險意識淡薄
出口企業信用風險意識淡薄主要表現在:一是輕視客戶資信的主動調查、二是經營理念不當、三是在信用風險、風險預防方面的認知程度有限。調研表明,超過七成的出口企業在選擇客戶方面比較盲目,大多都忽視調查、評估客戶資信。在其經營中,多是主觀臆斷,導致貿易風險較大。當前,國際市場需求明顯不足,市場競爭又激烈,出口企業本著爭搶訂單的心理,一再在付款條件上退讓,致使信用銷售額盲目擴大,賒銷期限無限延長,由此而加劇了應收賬款風險。此外,我國出口企業在信用風險、風險預防方面的認知度有限,使國外部分不法客商利用信用信息不對稱騙取貨物并逃避付款責任,給出口企業造成經營風險。
2.管理制度及管理手段缺失
我國出口企業多未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且在風險管理手段上也較單一。統計表明,浙江省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及風險管理手段有所缺失的出口企業過八成,多是在風險事件發生后才去補救。日常經營中隨意增加客戶信用額度、延長賒銷期限,審批流程方面欠缺科學化和規范化,針對客戶資信支撐極為不足,缺乏信用風險評估預測手段。因對應收賬款的跟蹤不足,且不敏感于客戶失信行為,致使無法有效掌控信用銷售管理。
3.合同風險控制條款有欠規范
當前,電子商務的普及度越來越高,出口企業同客戶在商討、簽訂外銷合同時,普遍是線上談判、線下簽約,使其忽視對合同風險控制條款的防范。線上談妥合同條款后,多數出口企業線下簽約時并不認真,在合同風險控制條款上表現為規范程度和嚴謹程度不足,或模糊違約責任,或輕視訴訟條款,致使延誤履約或履約質量無法保證,招致信用風險損失。
4.管理部門及專業人員缺失
多數出口企業的管理層都不重視信用管理,或未設信用管理部門;或信用管理部門不獨立;或無專業信用管理人員或人員少。浙江省設信用管理部門且機構獨立的出口企業不到5%,總體看,出口企業內部信用風險管理職能缺失,其信用管理職能普遍由業務部門或財務部門承擔,致使風險控制及信用管理職責混淆,不能系統地收集、分析客戶資信資料,無法有效支撐信用決策。
二、新時期新出口企業如何強化信用風險管理
1.成立并健全信用管理部門,提升信用管理人員綜合素質
當前,外貿經營環境日趨復雜,這就要求出口企業成立并健全信用管理部門,配備足夠的專業信用管理人才,使其能夠專業地、獨立地行使信用風險管控職能。但凡想獲得持久競爭力的出口企業,就不可再由財務部門或業務部門行使信用管理權,否則,賬款回收職責的不明確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風險管控水平,信用風險也必將伴隨其左右。
此外,信用管理既有專業性也不乏技術性,要求信用管理人員具備較強的信息處理及調研能力,業務人員需掌握基本的信用風險管理知識,分析人員需有較高的數理分析能力,預測決策、數理統計等技術運用熟練;商賬管理人員掌握豐富的財經知識,對相關法律法規頗為熟悉,同時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以及突出的心理素質。為此,出口企業應豐富其職業培訓形式和手段,使其信用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持續提升,從而幫助企業不斷提升抵御信用風險的能力。
2.重新審視、評估客戶信用
當前,受限于經濟下行的歷史背景,資金鏈緊張乃至斷裂的企業不在少數,企業信用也大打折扣。為此,出口企業應及時對信用管理策略進行調整,在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的基礎上,及時對客戶數據進行更新,參照新的市場環境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實踐中,不妨選擇多種信息渠道,諸如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國際信息咨詢公司、公共信息平臺等,重新采集進口商、供貨商的最新業務數據,并對其信用等級進行評估,對其信用檔案進行更新。所調查的資信內容應涵蓋如下方面:一是企業最新基本情況、二是組織架構與股東結構、三是歷史沿革,四是經營信息、五是財務狀況、六是信用記錄、七是產業前景,八是國別風險等等。客戶資信重新評估法主要有三種:一是“5C要素分析法”,即主要分析客戶的經營能力、品德、經濟環境、資本以及資產抵押五個要素;二是“4F要素分析法”,著重分析組織、經濟、財務、管理四方面要素;三是“加權評分法”。上述三種方法中,“加權評分法”運用較多,它是參照評級總目標中各指標的不同地位分別設定權重并確定標準值,再對實際值與標準值進行比較,獲得級別指標分值,進而匯總指標分值得到加權評估總分,以對客戶信用等級進行重新確定。
3.健全信用風險管理體系,豐富風險管理手段
當前,國內外經營環境可謂復雜多變,出口企業信用管理的強化還應健全信用分析管理體系,并豐富風險管理手段。實踐中,應對客戶信用管理流程予以規范,并健全資信管理制度,尤其應注重五方面:一是客戶信息搜集即資信調查、二是客戶資信檔案建立和管理、三是客戶信用分析管理、四是客戶資信評級管理、五是客戶群的經常性監督檢查。以往,出口企業過多依賴業務人員,使其對客戶信用形成間接管理。新時期,這一做法必須有所改變,應直接同客戶建立信用關系,推行管理機制的規范化。當決定對客戶進行授信時,須事先綜合多方面信息,以授信制度為參照區別客戶信用額度及信用條件,做到客戶資信等級不同時,其享有的授信額度、信用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重點都有所區別。客戶資信等級高,其支付方式可靈活多樣,可在一定范圍內擴大信用額度;客戶資信一般時,所提供的信用額度應較少且須定期核實;面對高風險客戶,其支付方式務必嚴格、謹慎,應盡可能地降低收賬風險。
4.借助第三方信用平臺規避信用風險
首先,借助出口信用保險以及債券擔保規避或轉嫁信用風險。作為信用保險之一,“出口信用保險”使經營出口業務中的承保出口商免于因進口商商業風險(或進口國政治風險)而蒙受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既是一種非營利性保險業務,又是一種政策性保險業務。它的保險準備金由國家提供,其制定的初衷一是為促進本國出口貿易、二是為保證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借由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對出口企業收匯風險以及收匯損失的補償進行承保,可使其更為穩定地經營,更便于其靈活地參與國際競爭,拓展客戶群,攻占新的市場。近年來,為使出口企業金融危機的應對能力有所提升,我國在出口信用保險方面的保險費率已經大幅降低。與此同時,針對日益變化的國內經營環境,我國也正在積極探索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可以說,新時期,出口企業若想更好地應對信用風險,其中一個非常好的選擇就是以出口信用保險對收賬風險進行規避。除了出口信用保險之外,“債權擔保”也是個比較好的轉移或轉嫁信用風險的方式。作為風險轉移方式之一,它是債務人委托保證人為其提供的商業信用進行擔保。這種方式要求保證人對債務人債務的履行向債權人作出保證,一旦債務人違背債務履行規則,保證人就要遵照約定或履行債務或承擔連帶責任。
其次,利用“國際保理”或“信用中介”轉嫁或降低企業信用風險。現代國際貿易中,“國際保理”又稱“承購應收賬款”,可謂一種綜合性金融服務,它集多種功能于一體,諸如銷售分戶賬管理、貿易融資、應收賬款催收、壞賬擔保、信用風險控制等。其含義是:憑借商業信用出口貨物時,當出口商交貨,并向保利商轉讓裝運單據、代表收賬權的發票等時,即可馬上獲得應收貨款的大部分,日后,進口商逾期或拒絕付款,保理商則會承擔相應的余款支付責任。保理業務中的首要付款責任由保理商承擔,保理又有“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之分。因此,出口企業若想降低信用風險,也可以參與保理業務。此外,“信用中介服務”也是出口企業轉嫁其信用風險的有效途徑。通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銀行等權威機構提供的更為專業的信用管理咨詢服務,出口企業可以拿到交易企業的信用報告,獲知其信用評級,從而及時掌握交易企業的管理、經營以及財務現狀,對其信用記錄以及償付能力能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從而降低經營風險。除了信用信息查詢之外,信用中介機構的服務范圍還包括專業追賬、追款,必要時,出口企業可用以催收逾期賬款,從而降低壞(呆)賬率,最終有效應對新時期的信用風險。
5.強化人力資源管理及業務人員考核
我們知道,所有的國際貿易公約以及條例都并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國情或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變化,而能否及時掌握逐漸改進并完善的公約和條例是對業務人員的最基本的考驗。此外,關于世界各地港口的慣例,乃至貨物合同履行的商檢、裝運等知識也都是業務人員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這就需要出口企業強化人力資源管理以及業務員相關知識的培訓考核,使其業務知識能夠適時更新和豐富,從而能夠更好地辨別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一)社會征信管理體系不完善,制約外貿企業的發展
對于外貿企業而言,良好的國外企業信用體系需要從國家層面加以建設,而且外部市場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我國外貿企業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實施的效果。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主要靠銀行對個人或企業的交易記錄來對其資信情況進行判斷,這種渠道的信用信息基本不對私人開放。那么,在對涉外經濟活動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利用方面就更加參差不齊,因此外貿企業基本上是難以獲取國外客戶資信信息和信用管理服務;除此之外,我國外貿企業之間也存在壁壘。由于存在激烈的競爭,涉及國外客戶的信息也基本上不予交流,很難及時共享到其他外貿企業被欺詐的信息,這就為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甚至出現同時在我國十多個口岸進行詐騙的荒唐事件。
(二)企業內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專職機構
從大量的案例中不難發現,一些外貿企業因為內部沒有專職的信用風險管理機構,就不可能有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因此,引發我國外貿企業出口信用風險的重要原因是企業缺乏信用管理體系。即使部分企業建立了信用管理專職機構,但因公司管理層的不重視或專職人員的管理水平不高而未發揮實際作用。
(三)員工信用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資信調查對于任何外貿企業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大量實踐證明,做好資信調查工作可以規避很多交易風險。進口商的資信狀況決定外貿企業能否順利履行合同、安全收匯。由于同業之間的競爭異常激烈,目前我國外貿企業的生存環境并不樂觀,許多外貿企業給予外商較為寬松的付款條件來獨攬客戶,從而忽略了資信調查工作,信用風險防范意識薄弱。
二、對我國外貿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構建外貿企業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信用風險的產生不僅僅局限于某一個交易環節,而是貫穿了整個貿易流程,因此,構建企業內部信用風險管理體系也必須貫穿于所有可能產生風險的交易環節,實現對各個風險環節的全程控制。所謂企業信用全程管理就是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階段都對企業出口信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其中,事前管理是要求企業在業務開始前加強對客戶的財務狀況、資信情況等進行調查,事中管理要求企業在實際業務活動中對授信對象和授信金額進行實時管理,事后管理要求企業加強三項資產(應收、預付、存貨)的監控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尤其是逾期應收賬款的管理。對企業的信用風險管理做到如上三步驟,基本就構成了企業風險管理全過程。
(二)加強客戶的資信調查,合理制定信用標準
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中應明確信用風險管理制度,主要是加強客戶的資信調查,給客戶制定出一個合理的信用額度,通常需要從兩個方面加強對客戶的資信調查:首先是調查客戶所在國家的宏觀環境,評估東道國的風險因素,有效控制因國際因素原因帶來的信用風險,這項工作對于一般企業而言是不太現實和經濟的,企業規避此類風險還是以預防為主。在實際的業務操作中,規模不大的外貿企業還是咨詢專業機構的一些評價指標:比較權威的有歐洲貨幣指數、機構投資家風險等級指標等。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外貿企業,除咨詢上述專業機構外,還應該委托他們對一些專項因素進行調查、評估,做到真正了解東道國的風險所在,建立預警機制,有效預防信用風險的發生。其次是針對國外客戶本身所采取的一些資信調查評估,從不同渠道了解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加強信用風險檔案管理。企業可選擇通過傳媒、網絡等自己掌握和了解客戶信息,也可通過國內的一些銀行或專業資信調查機構等渠道收集有關信息,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外客戶的經營情況、資信償付能力并做出準確判斷,以此來作出正確的經營策略。企業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依據國外客戶資信狀況,對不同客戶的賒銷額度和期限等問題進行差異化管理,最終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信用額度。對信用管理要做到時時跟蹤,對于超過額度的客戶,未進行新的評估審定前,對超出部分堅決不予賒銷。
(三)完善企業外部的信用管理體系
1.加強征信管理建立信用制度的核心是征信數據的采集及評估(資產信用調查和評估,企業資信調查及評估,消費者信用調查和評估)。政府和中央銀行應主導建立征信系統,此系統不應該以盈利為目的,主要職責是為社會服務。
2.我國政府應大力扶持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信用服務行業發展和建設信用體系必須要求信用信息市場化。目前國外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發展經驗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首先是政府應加強對各類信用服務中介結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各類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其次是大力推進和發展包括信用調查、信用征集、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咨詢等信用中介機構在內的各類社會信用服務業。
3.快速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服務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服務,在我國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時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地發展和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服務,應該做好出口信用保險的宣傳力度,政府應大力支持出口信保業務并建立科學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
(四)購買出口信用保險,減少經濟損失,促進健康發展
關鍵詞:信用衍生工具 信用風險管理 商業銀行
一、信用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種類
信用衍生品是一種利用市場交易所謂信用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它的基本流程就是金融機構購買一份合同,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來防止因貸款人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夠按時或按約定金額償還貸款,而給自己造成的巨大的損失。一般來說,信用衍生品由保險公司、基金、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進行銷售,其運行的基本方式是當借款人或者其他人員違約時,信用衍生品的購買者可以從中獲得一定利益的補貼。
幾種典型的信用衍生工具
一般來說,信用衍生工具主要有以下的三大類:第一類是通過信用證券化來獲得所需用的信用聯系票據;二是互換類,包括信用違約、總收益和信用中介等方式的互換;第三類是期權類,它主要是包括信用違約期權、信用價差期權和信用等級變化期權等方面。信用衍生合同與普通的商業保險合同有很多的相同點,兩者最終目的都是使自己能夠沒有損失。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信用衍生產品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四種:信用聯系票據、信用違約互換、總收益互換和信用利差期權,下面進行具體的闡述。
1、信用違約互換
信用違約互換反映的是風險的一種轉移,主要是指將資產的信用風險從信用保障買方向信用賣方的轉移。具體來說,就是信用保障的買方向可以承擔風險保護的保障賣方在一定的時期內支付一定的費用;而作為信用保障賣方則在得到合同規定的費用后,就必須在合同期內對買方的信用進行保險,發生信用違約時,必須向信用保障的買方賠付違約金。
2、總收益互換
總收益互換正好與信用違約互換的方向發生了變化,主要是實現了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共同承擔和轉移。它是指信用保障的賣方在合同期限內向買方轉移自己的資產總收益;當然作為交換,保障買方就應該根據合同向對方交付資產增殖中的一部分或者是相關比例的資金,在通常情況下是LIBOR加一個差額這樣的一個限度,以及因資產價格不利變化帶來的資本虧損。
3、信用聯系票據
信用聯系票據是一種綜合的信用衍生產品,它是由固定收益證券與信用違約互換二者相結合而出現的一種信用聯系票據。在這種標準合約下,由保障買方設立相關機構,它的作用就是根據特定情況來發行票據。而保障賣方如果要取得票據就要先支付一定的資金。
4、信用利差期權
信用利差期權的基本原理是:設定市場利率變動時,信用敏感性債券與無信用風險債券的收益率是同向變動的,這時二者之間的任何利差變動都會使得對信用敏感債券信用風險預期結果發生很大的變化。
二、信用衍生工具在商業銀行信用管理中的應用
實踐證明,隨著信用衍生工具的產生和不斷發展,信貸市場內的參與者基礎擴大化,信用風險也隨之在部門間轉移分散。這使得資產組合配置的空間擴大,資產負債期限更易得以匹配。因此,信用衍生工具促進了金融體系的穩定。目前,我國金融體系存在客戶數據庫系統未建立、資本市場不成熟、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而西方金融體系相對較完善,其銀行業可以運用諸如Credit Metrics模型、KMV模型及麥肯錫模型等對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管理,這在目前的國內是做不到的。為了對信用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國內只能利用信用衍生工具來對風險進行分散轉移。當前,為適應金融全球化的國際潮流,我國金融市場必須與時俱進,與國際接軌,而信用衍生工具在國際金融界已成為控制信用風險最靈活有效的金融工具,所以,國內銀行與國外投資機構和外資銀行必將紛紛開展信用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為了盡可能地避免因信用風險集聚于國內投資者而導致國內的社會性金融危機,國內信貸市場可以通過信用衍生品市場吸收國外投資者的資本以此將部分信用風險轉嫁到國外投資者身上。
對于信用衍生工具的開發利用與實施,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從當前的實際情況出發,充分了解信用衍生工具的特點,最后分階段有步驟地實施。具體而言,可先考慮開發和實施較簡單的信用違約期權和信用違約互換來規避信用風險;待經驗豐富、時機成熟,商業銀行可考慮對較復雜的衍生工具。
信用衍生工具的功能并非僅僅是轉移信用風險,對于投資者而言,其既是風險規避工具也是獲益工具(給投資者帶來可觀的收益),市場參與者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決定是承擔風險還是規避風險。投資者認為風險與收益并存,高風險高收益,其心理有自己的評判平衡點,當其認為自身風險過大時,會同過支付一定費用來降低風險以達到自身可承受的范圍;當其認為風險過低時,則會承擔一定風險以謀取風險帶來的收益。依據市場參與者的不同,可將我國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分為以下三種模式:(1)國內銀行同業之間的信用衍生工具交易。由于銀行自身都存在風險頭寸,其貸款結構也是相對的,銀行間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可使其各自的風險頭寸得以調劑,貸款結構也可趁機重組,從而使信貸風險下降。(2)國內銀行與國外機構投資者和外資銀行之間開展信用衍生工具交易。我國是一個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貸款市場的回報率高,吸引了大量國外機構投資者,但是由于之前沒有合適的參與方式,所以一直無緣參與人民幣貸款市場,如今利用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可使他們獲得承擔信用風險敞口的機會,國外投資者可以真正參與進來。同時,我國商業銀行海外分行也可稱為宣傳我國信用衍生工具的信息渠道,以此吸引外資來參與。(3)國內銀行與國內機構投資者如投資基金、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之間的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國際上機構投資者參與貸款市場的新的投資方式就是利用信用衍生工具進行參與,如保險公司是目前國際市場上第二大信用保護出售者,在2002年9月的國際信用衍生市場上,保險公司出售信用保護3440億美元,購買信用保護410億美元,凈出售信用保護3030億美元。
三、信用衍生工具對于商業銀行信用管理的意義
信用衍生工具對商業銀行信用管理有著很大的作用。信用衍生工具最基礎的功能就是實現了轉移信用風險。它使得銀行只需要改變那種貸款的方式和數目等風險,就能降低風險。作為一種新的銀行進行風險管理的工具,它不在需要進行多樣化的那種風險投資,因此很多風險因素就能得到較大程度的剔除,從而可以使得銀行在一定的時期遠離了大的風險的影響,擺脫了很多困境,讓銀行可以有很強的金融調節性和靈活性。除此之外,它還可以使得銀行在無需告知債務人的情況下就可以得到抵御違約的保護,大大地減少了因貸款因素而給客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一些負面的影響。作為一種具有創新性的金融產品,它可以讓銀行在沒有消除其資產負債表內貸款的前提下就可以改變其貸款組合的風險收益,這樣就可以使得銀行能夠很好地安排自已的稅收支付時間,而不用考慮其它的因素。此外,銀行還可在購發放一些因審查不過關的貸款,就樣就大大擴大了自己的業務量。
通過選擇信用衍生產品可以給銀行帶來很多的便利。它可以使得銀行的貸款組合實現最優化,因為銀行利用此可以實現貸款組合分散化管理,讓貸款組合跨地域、跨行業成為了一種現實,很好地避免了風險因素的過多集中。信用衍生產品不僅成為了銀行的一種遠離風險的新的方法和途徑,而且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了很多機會,它可以在投資者沒有相關的管理資產條件下,就可以帶來很多收益的信用暴露機會和更多樣化的、有效的資產組合方式。
參考文獻:
[1]莫桂青,黃曄. 信用衍生產品、合成CDOs與信用風險轉移探討[J]北方經濟, 2008,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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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融資市場;信用風險;創新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8-0018-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8.05
隨著我國融資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債券市場擴容加速,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隨之快速下移,個體違約風險急劇上升,與此同步發展的利率市場改革步伐亦逐漸加快,利率風險與信用風險的二元結構特征漸漸形成。然而,我國信用衍生市場缺失,市場對沖、轉移、規避融資主體信用風險的功能缺乏,風險管理觀念和能力滯后,金融風險隱患正在加劇[1]。
從制度建設來看,我國信用風險緩釋市場的制度和政策體系建設正逐漸完善。2009年3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了《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11月28日,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成立,為場外交易的透明度和降低交易風險提供制度支持;2010年10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引》,正式推出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CRM);2011年1月5日,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辦法》,完善信用風險市場制度建設是銀行綜合經營和全面風險管理發展的需要。
一、信用風險緩釋市場分析
金融產品分為原生金融產品和衍生金融產品兩種類型。原生金融產品以金融市場完整性而創設金融產品,通過金融服務獲得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收入,但原生金融產品不能獲得市場的風險收益。衍生金融產品根據風險轉移、資本釋放、杠桿效應等功能,將原生金融服務重新組合,以低廉的交易成本獲得風險補償和機會收益。CRM產品是以低廉的交易成本對沖信用風險和補償損失,因此,CRM產品屬于衍生性金融產品。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 CRM)是指金融機構用于管理信用風險,產品轉移或降低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或違約風險暴露的市場化管理工具[2]。一般包括: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總收益互換(Total Return Swap, TRS)、信用價差期權(Credit Spread Option, CSO)以及其他信用衍生產品。
我國以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為基礎,形成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CRM)體系。2010年11月,我國信用風險緩釋合約上線。金融衍生產品專家委員會通過了中債信用增進公司、交通銀行和民生銀行等3家創設機構提交4只CRMW產品登記,名義本金合計4.8億元。截至2010年12月,有27家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交易商、14家CRM核心交易商和23家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創設機構完成備案。其中,11家交易商達成了23筆信用緩釋合約,標的債務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信用債券,合約期限涵蓋了從36天到2.21年不等的各種期限長度。此外,農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等也通過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商資格申請。
2010年,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信用風險緩釋市場的重要增級機構,通過萬得、彭博、路透等平臺向市場提供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雙邊報價服務。公司創設了中債I-IV號創新產品。中債I號為債券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由投資者支付信用保護費用,并與基礎債券捆綁銷售的可選信用增進票據;中債II號為貸款信用風險緩釋合約,是針對貸款提供的一對一信用保護合約;中債III號為債券信用風險緩釋合約,即針對存續或新發債的一對一信用保護合約;中債IV號為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由信用保護賣方創設的、標準化的信用風險緩釋合約。截至2011年2月末,在中央結算公司托管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和公司債等信用產品總額達3.55萬億元,是2006年末的6.46倍,占債券總托管量由2006年末的5.95%大幅提高至17.85%,我國已成為亞洲最大的信用債券市場之一。
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功能分析
1.違約信息暴露功能
信用風險管理方法包括傳統信用風險管理和信用風險模型管理。傳統信用風險管理方法是根據債務人財務報表和歷史違約記錄,收集違約信息,分析和評估未來違約發生違約事件的可能性,并將信用狀況從高分到低分為AAA、AA到D各級。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均采用此種方法。信用風險模型管理方法是以股票和債券波動價格為依據,分析標的主體違約信息。投資者根據公司、行業或國家信用的背景資料分析,直接或間接地運用股票價格和債券波動價格,通過資產定價波動率反解違約信息。公司股票作為標的資產,債務作為行權的看漲期權,從股價波動中導出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和波動率,再求其違約概率。債券市場的工具包括無風險利率、提前贖回情形下補償內嵌期權溢價、流動性風險溢價、信用風險溢價等分析方法,通過假設條件對模型求解得出信用風險溢價信息,從債券到期收益率得出違約信息。
CRM定價模型與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定價方式類似,將債務人、債權人、交易對手的公開或非公開、分散的信用違約信息等相關方信用風險信息轉化為債務人平均信用和CRM價差之中,且定價機制不受假設條件和模型的限制,與VIX指數(Volatility Index)的負相關性揭示了投資者心態特征,持續易和動態價格指數體現了違約信息的連續性特點,相比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更為便捷和可操作性,避免了傳統信用評級的間斷性缺陷。因此,CRM模型所得違約信息,可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和資產證券化增級需求服務,推動金融包容性普惠產品創新發展。
2.信用風險對沖功能
因公司債券的期限、票息、內嵌期權、優先級和擔保抵押條件等信息的不連續、不透明,導致評估報告存在局限性。公司債券信息不對稱性使投資者對公司債券產生定價風險,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對沖功能可彌補公司債券定價風險。
首先,假設投資者采取買入并持有標的資產策略,采取買入并持有策略導致信用債券流動性下降,市場產生買賣價差和投機偏好。若經營中投資者產生流動性資金缺口需求,采用賣空高信用風險債券來降低融資風險比例,滿足巴塞爾新資本協議Ⅲ和我國銀監會頒發《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的要求。但投資者再以合理價格從市場買入相同類型債券資產,會產生流動資產賣空逼倉現象(Short Squeeze)。從產品技術和方法來看,因CDS交易不受標的資產數量和流動性限制,投資者可以直接做多或做空高風險標的項下的CDS,避免了投資者賣空逼倉風險,且交易成本低廉。產品的風險轉移、資本釋放和杠桿效率的獨特功能,在金融危機時期得到了充分驗證,受到了市場投資者的認可。我國客觀上需要CDS工具緩釋融資市場風險。
其次,投資者同時持有CDS和CDS標的資產,可完全對沖標的資產發行人的違約風險,實現與無風險標的資產一樣的收益。從CDS賣方來看,投資者同時持有CDS產品與信用標的資產,其收益等于無風險標的資產的投資收益。從CDS買方來看,無風險標的資產收益與信用標的資產收益之差等于CDS的風險收益。同時持有無風險標的資產并賣空信用標的資產就能創設CDS產品,可獲得風險收益或風險補償。因此,通過賣空信用債券能實現買入CDS產品的效果,反之能創設賣出CDS產品的效果。
再則,CDS作為雙邊金融契約,買方在契約期限內需向賣方支付一定的信用保護費用,賣方承諾發生約定的信用事件時,向買方賠付標的資產所遭受的損失,買方相當于買入一個在標的資產發生信用事件時能以面值出售的標的資產期權,同時買方向賣方周期性支付管理費。若期限內無信用事件發生,管理費支付至CDS期限結束。CDS結算方式有兩種:實物結算(Physical Settlement)和現金結算(Cash Settlement)。實物結算是買方以低成本交易為特征,將所持違約標的資產以面值出售給賣方,現金結算是先計算標的資產的市場公允價值,賣方再向買方支付補償金。
3.CRM市場的“三位一體”角色
在國際金融市場中,銀行、企業、保險及再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等機構是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主要參與者,CRM市場的“三位一體”特征明顯。根據英國銀行家協會《2006年CDS市場報告》,銀行買入量占59%、賣出量占44%。銀行參與CDS業務的原始目的是管理信用風險,銀行通過買入CDS來轉移標的資產信用風險,達到降低資本金需求,滿足巴塞爾新監管協議Ⅲ要求。隨著CDS市場的擴大,以獲利為目的的交易開始活躍,從此銀行扮演著最大的買方角色。因無需資本投入可獲取巨額固定利息收入的高杠桿性利益驅動,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成為CDS最大賣方。
三、我國CRM市場發展策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投資拉動型經濟模式造成大量金融資源集聚到風險較小、信用等級較高的大型企業,而風險相對較高、信用等級偏低的中小企業得不到足夠的金融支持,難以切實發揮金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因此,融資市場的風險分擔機制亟待改革,為企業提供信用風險緩釋功能的金融服務機制亟待建立。在吸取危機教訓之時,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NAFMII)開發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 CRM),產品包括:CRMA、CRMW等。
1.CRMA產品
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賣方就約定的標的債務向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金融合約,是傳統的場外金融衍生交易工具。
CRMA與CDS區別首先在于CRMA只針對某一特定的債券而不是主體,而CDS是針對發債主體,對主體的任何一項債務發生違約時都承擔賠償責任;其次,CRMA標的債務限定單筆貸款或債券,以尋求機構提供某制定標的的信用保護,定期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固定利息,交易結構和形式與CDS類似,但CDS標的則包含發債主體的一組債務;另外,CRM依托信用債券收益率曲線,采取簡化的信用利差法和二叉樹法,以同信用級別的收益率曲線與金融債或國債收益率曲線之間的利差為基礎,用流動性溢價和無風險利率貼現方法進行定價,而CDS則以定價模型為基礎;最后,CRMA是非標準化、不可轉讓的合約,合約一旦簽署,權利義務鎖定為指定的簽約方,而信用保護提供方若不愿意繼續承擔標的風險,只能另尋交易對手、再簽署一個合約,成為新合約的信用保護買入方,即通過簽署反向對背合約方式平衡信用風險敞口,而CDS則可通過交易實現風險轉移。以CRMA為例:A公司發行一單6年期中期票據,投資人為銀行。D和E是核心交易商,若持有A公司債券的D銀行認為A債券風險較高,核心資本比例上升,為降低資本占用、提高資本充足率的考慮,它會和一個更高信用等級的E簽署一個合約,E認為A到期不會違約,雙方簽署合約約定:A違約時E支付給D一定費用,6年內該合約不變,權利義務約束D和E雙方。若合約期某一時刻,D認為信用風險上升,D可與F再簽訂一個反向合約,D亦然,雙方對背簽訂反向合約來實現權利義務的轉移。因此,通過簽署對背合約CRMA,實現風險緩釋的市場轉移功能。交易投資者關注的是交易獲利和風險緩釋,以及降低資本占用標準,將決定機構參與交易的主要動力,也是監管機構制定政策的目標區間。
2.CRMW產品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是指由標的實體以外的機構創設,為憑證持有人就標的債務提供信用風險保護、可交易流通的有價憑證,是標準化的信用風險緩釋產品。創設方為憑證持有人提供可在二級市場交易流通的信用風險保護證券。CRMW實行集中登記、集中托管、集中清算制度,市場的透明度、杠桿率得到有效控制。如:A公司發行一單6年期中期票據,投資人為銀行,作為標的實體以外的核心交易商C保險公司可創設一種憑證,賣給多個投資人,并在市場中流通轉讓。市場交易中,部分投資人可賺取中間差價,而銀行希望降低資本占用以緩釋信用風險或是盈利交易。假如A公司在合約期t時刻違約,則中期票據項下的憑證持有人享有向C保險公司行使賠償權。
3.中央對手機制的監督與管理
由于銀行間市場參與者眾多、風險管理能力參差不齊,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吸取了金融危機教訓之后,對信用風險緩釋市場采取了分層管理模式,提高了監管和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可防范信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CRM按照核心交易商、交易商、非交易商的分層方式進行管理。核心交易商可與所有市場參與者開展交易,交易商可與所有交易商進行出于自身需求的交易,非交易商只能與核心交易商進行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交易。同時,協會建立了CRM交易結構和杠桿率監管制度。CRM交易結構是針對標的主體的單一債務,體現標的債務透明特性。在控制杠桿率方面,CRM對買賣雙方凈買賣余額,及其與凈資本的比例等進行嚴格限制。在分業監管體制下,買賣雙方的監管分屬不同的監管部,產品供應方多為保險公司、基金公司,需求方多為商業銀行。
四、我國信用風險緩釋市場發展的對策建議
1.加快利率市場化建設
通過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間接調控市場利率,逐漸形成“鞅”利率價格波動特征,建立風險中性定價機制的金融機構利率定價和企業投資的傳導機制,以Shibor利率為核心,建立央行貨幣政策間接調控市場利率、機構定價和CRM產品運作體系。
2.統一市場,建立完整的債券收益率曲線
我國的債券市場分為證監會下轄的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市場、央行下轄的銀行間市場金融債市場,以及直屬發改委審批的企業債市場。而CRM市場發展需要完善的利率市場與債券市場配合,高質量的市場價格信號是CRM市場形成的基礎。金融市場向縱深推進之時,亟待三大債券市場整合,統一企業債券管理制度和政策,修訂現有的各類債券法規,加大國債發行規模,增強債券交易及流動性,將債券利率水平與風險掛鉤,培育我國中長期國債市場的基準利率,形成完整的債券收益率曲線。
3.完善金融衍生市場的外部環境
良好的外部環境是CRM市場發展的有力保障。金融分業監管導致監管主體難以確定,監管主體不明確導致標的資產自身風險及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監管指導原則缺失,信用風險緩釋業務的監管標準缺失,合約轉移、承擔風險的程度難以測量,創設機構的靈活性和投機獲利特性難以顯現。因此,加快《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制定,在現有的風險加權資本充足率之外,引入簡單、透明、不具有風險敏感性的杠桿率指標,有效控制銀行體系的杠桿化程度,以體現CRM對信用風險的保護作用,使銀行風險準備的計提和其承擔的風險暴露相一致,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相銜接。期待我國建立綜合金融監管法,避免CRM市場的多頭監管現象。我國金融市場期待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同時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綜合經營法律框架。另外,加快我國信用評級體系建設,規范信用風險的量化分析方法和手段,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標準,是推進信用評級制度快速發展必要條件。
4.加快我國金融企業金融工程的培訓
國際金融由描述階段向定量分析階段的轉變是始于50年代馬柯維茨風險投資組合理論的建立,70年代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現代資產組合理論的有效市場假說奠定了金融工程理論基礎,80年代末動態套期保值策略組合保險成為西方金融領域最為活躍的業務品種。金融工程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智力,很快便滲透到了商業銀行等金融實務部門。金融工程的產生順應了國際金融市場競爭與發展的潮流,為銀行業實現智能化發展奠定了基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需求開始提升,越來越多的數學工具被引入金融學領域,中國CRM市場發展、CDS定價技術等需要這些知識支持。加強銀行、保險等機構的CRM知識、觀念和能力培訓,建立中國特色的金融綜合經營培訓體系,重塑信用風險管理的新意識,從法律建設、人才培養、金融環境等方面構架我國現代金融業智能結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