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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保障全體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項重要社會政策。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由點到面,逐步發展。
二、保險對象及交納、領取保險費的年齡
1.保險對象: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組織投保。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干部、職工等,可以以鄉鎮或企業為單位確認,組織投保。少數鄉鎮因經濟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鄉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在其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
2.交納保險年齡不分性別、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后。
三、保險資金的籌集
資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撫持的原則。個人交納要占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
1.在以個人交納為主的基礎上,集體可根據其經濟狀況予以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具體方法,可由縣或鄉(鎮)、村、企業制定。
2.個人的交費和集體的補助(含國家讓利),分別記帳在個人名下。
3.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
按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在沒有實行獨生子女補助的地區,獨生子女父母參加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可高于其它對象。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鄉鎮企業職工的個人交費、企業補助分別記帳在個人名下,建立職工個人帳戶,企業補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業根據情況決定。企業對職工及其它人員的集體補助,應予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稅前列支。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四、交費標準、支付及變動
1.多檔次,月交費標準設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檔次,供不同的地區以及鄉鎮、村、企業和投保人選擇。各業人員的交費檔次可以有所區別。交費標準范圍的選擇以及按月交費還是按年交費,均由縣(市)政府決定。
2.養老保險費可以補交和預交。個人補交或預交保險費,集體可視情況決定是否給預補助。補交后,總交費年數不得超過四十年。預交年數一般不超過三年。
3.個人或集體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準,可按規定調整交納檔次。
4.當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個人或集體無能力交納養老保險金,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準,在規定的時間內可暫時停交保費。恢復交費后,對于停交期的保費,有條件也可以自愿補齊。服刑者停交保險費,刑滿回原籍者,原保險關系可以恢復,繼續投保。
5.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領取養老金從60周歲以后開始,根據交費的標準、年限,確定支付標準(具體標準,另行下發)。調整交費標準或中斷交費者,其領取養老金標準,需待交費終止時,將各檔次,各時期積累的保險金額合并,重新計算。
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
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的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
7.投保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發本人。
8.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
五、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殖
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直接用于投資。基金使用,必須兼顧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時要建立監督保障機制。
1.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全國公務員的共同天地,在指定的專業銀行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專帳專管,專款專用。民政部門和其它部門都不能動用資金。
2.各鄉鎮交納的養老保險基金直接入銀行的專戶。
3.養老保險基金除需現支付部分外,原則上應及時轉為國家債券。國家以償還債務的形式返回養老金。現金通過銀行收付。
4.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地方建設,原則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資,而是存入銀行,地方通過向銀行貸款,用于建設。具體做法,另行規定。
5.農村社會養老基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管理服務費以及個人領取的養老金,都不計征稅、費。
六、立法、機構、管理和經費
1.根據《基本方案》,由縣(市)政府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管理辦法》。通過實踐,補充完善后,由政府決定或命令,依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實施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委員會由政府主管領導同志任主任,其成員由民政、財政、稅務、計劃、鄉鎮企業、審計、銀行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組成。鄉(鎮)、村兩級群眾性的社會保障委員會要協助工作,并發揮監督作用。
3.縣(市)成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隸屬民政局),為非營利性的事業機構,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管理養老保險基金。
4.鄉鎮設代辦站或招聘代辦員,負責收取、支付保費、登記建帳及其它日常工作。
5.村由會計、出納代辦,負責收取保費、發放養老金等工作。
6.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人立戶記帳建檔,實行村(企業)、鄉、縣三級管理。保險費必須按期交納,按規定進入銀行專用帳戶。逾期可罰交滯納金。發給投保人保險費交費賃證,到領取年齡后,換發支付憑證。隨著條件的成熟,逐步建立個人社會保險號碼,運用計算機管理,提高效率。
7.縣(市)成立的事業性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地方財政可一次性撥給開辦費,逐步過渡到全部費用由管理服務費支出。管理服務費按國家的規定提取并分級使用。
七、理順關系,穩妥處理與部分現行養老辦法的銜接
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在農村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標準較低,覆蓋面大。除此之外,鄉村(含鄉鎮企業)還可根據其經濟力量,自辦各種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障,鼓勵發展個人的養老儲蓄。同時應充分發揮農村已有的各種基層社會保障形式的功能,形成更為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1.由保險公司開辦的各種保險,可暫時維持現狀,但不能再擴大,避免給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造成困難。
為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風險保障作用,鼓勵支持農業生產主體做大做強特色主導產業,進一步促進我區雙“十萬”工程建設和農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業保險保費保障倍增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93號)、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財規〔2020〕11號)等文件精神,現制定渝北區2021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
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目標
在大力開展中央、市級財政補貼范圍內的農業保險基礎上,積極探索實施我區特色農業生產災害保險和農產品收益保險,穩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2021年,我區將新增水稻、玉米、小龍蝦、牛、柑橘、經濟林木(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藍莓、楊梅、梨子)等種養殖業生產災害損失保險3大類15個保險品種,保險范圍基本覆蓋區內重點特色農業產業,力爭參保率達30%以上,基本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業保險需求,為全區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實施方案及保費承擔比例
(一)水稻種植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水稻的損失,且損失率達到25%(含)以上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
(2)風災、凍災、雹災;
(3)病蟲草鼠害。
2.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600元/畝。
保險費率:6%。
保險費:36元/畝,其中市區財政補助27元/畝,種植業主承擔9元/畝。
3. 保險理賠
保險水稻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水稻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及受損面積計算賠償。
保險水稻的損失率在80%以下(不含)時,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受損面積;
保險水稻的損失率在80%以上(含)時,視為全部損失,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受損面積。
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量(或平均損失產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量(或平均正常產量);平均正常產量參照當地水稻前三年產量的平均值,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水稻各生長階段最高賠付標準
生長期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畝保險金額×40%
撥節期—抽穗期
每畝保險金額×70%
揚花灌漿期—成熟期
每畝保險金額×100%
在發生損失后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率的情況下,實行兩次定損。第一次定損先將災情和初步定損結果記錄在案,經一定時間觀察期后二次定損,以確定損失程度。
(二)玉米種植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玉米的損失,且損失率達到25%(含)以上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
(2)病蟲草鼠害。
2.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600元/畝。
保險費率:6%。
保險費:36元/畝,其中市區財政補助27元/畝,種植業主承擔9元/畝。
3. 保險理賠
保險玉米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保險玉米的損失率在80%以下(不含)時,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受損面積;
保險玉米的損失率在80%以上(含)時,視為全部損失,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受損面積。
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量(或平均損失產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量(或平均正常產量);平均正常產量參照當地玉米前三年產量的平均值,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玉米不同生長期的賠償標準
生長期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定苗期
每畝保險金額×40%
拔節期
每畝保險金額×50%
吐絲期
每畝保險金額×70%
成熟期
每畝保險金額×100%
在發生損失后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率的情況下,實行兩次定損。第一次定損先將災情和初步定損結果記錄在案,經一定時間觀察期后二次定損,以確定確切損失程度。
(三)能繁母豬養殖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母豬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冰雹、凍災;
(3)山體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豬鏈球菌、豬乙型腦炎、附紅細胞體病、偽狂犬病、豬細小病毒、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豬副傷寒、豬圓環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魏氏梭菌病,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及其強制免疫副反應等疫病、疾病。
2. 保險金額
2000元/頭。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6%。
保險費:120元/頭,其中中央財政補助60元/頭,市級財政補助18元/頭,區財政補助18元/頭,養殖業主承擔24元/頭。
4. 賠償計算
保險母豬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保險金額
(四)生豬養殖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生豬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冰雹、地震、凍災;
(3)山體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豬鏈球菌、豬乙型腦炎、附紅細胞體病、偽狂犬病、豬細小病毒、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豬副傷寒、豬圓環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魏氏梭菌病,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及其強制免疫副反應等疾病、疫病。
2. 保險金額
1000元/頭。
3.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6%
保險費:60元/頭,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0元/頭,市級財政補助9元/頭,區財政補助9元/頭,養殖業主承擔12元/頭。
4. 賠償計算
保險生豬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每頭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不同階段賠償比例
賠償金額=∑每頭賠償金額
(五)漁業養殖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漁業水產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由于疾病、旱災、暴雨、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水產在保險單載明的養殖地點內死亡,且死亡率超過起賠線;
(2)由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導致漁塘漫堤或垮塌直接造成保險水產在保險單載明的養殖地點內逃逸的損失(需提供區縣及以上氣象部門的災害記錄、報告或公布的災害信息書面證明)。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不屬于保險責任范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管理不善;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核輻射及其他放射性污染;防病治病施藥過量,或過量投放餌料引起中毒;哄搶、竊撈、投毒、塘水污染;供電部門的停電致使增氧機、供(排)水系統無法正常工作導致的逃逸和死亡;保險水產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和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水產在運輸途中的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 保險金額
4000元/畝。
3.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5%
保險費:200元/畝,其中市區財政補助140元/畝,養殖業主承擔60元/畝。
4. 賠償計算
保險漁業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每口漁塘賠償金額=每口漁塘保險金額×每口漁塘死亡率
賠償金額=∑每口漁塘賠償金額
(六)小龍蝦養殖保險
1.保險責任
(1)暴雨;
(2)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旱災。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連續5天以上(含)高溫在37℃以上(含)造成保險淡水小龍蝦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 保險金額
淡水小龍蝦的保險金額為2000元/畝,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3.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5%
保險費:100元/畝,其中區財政補助70元/畝,養殖業主承擔30元/畝。
3. 保險理賠
保險淡水小龍蝦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1)發生以上列明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如下約定進行賠償:
賠償金額=損失面積(畝)×每畝保險金額(元/畝)×[1-損失范圍內畝均已收獲成蝦重量(斤)/標準畝產量(斤/畝)]×不同時期賠付比例損失范圍內畝均已收獲成蝦重量=損失面積中已收獲成蝦重量/損失面積。
不同時期賠付比例
放養月份
1個月
2個月
3個月
4個月
5個月
6個月
賠付比例
25%
40%
55%
70%
85%
100%
(2)發生高溫導致漁業死亡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如下約定進行賠償:
賠償金額=∑單個池塘賠償金額
單個池塘賠償金額=損失面積(畝)×高溫對應賠償金額(元/畝)×(1-絕對免賠率)
高溫對應賠償金額
連續高溫天數
5天(含)-10天(不含)
10天(含)-15天(不含)
15天以上(含)
賠付金額(元/畝)
20
40
60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數量小于其可保數量時,若無法區分保險淡水小龍蝦與非保險淡水小龍蝦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數量與可保數量的比例計算賠償(詳見保險條款)。
(七)牛養殖保險
1. 保險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冰雹、地震、凍災;
(3)山體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一般性疾病:敗血癥、炭疽桿病菌、氣仲疽、支氣管肺炎、牛傳染性胸膜炎、吞食尖銳硬物引起的創傷性網胃炎或創傷性心包炎、創傷性網胃炎或創傷性心包炎繼發的腹膜炎或胸膜炎、難產等。
(6)傳染性疾病:牛瘟、瘋牛病(牛海綿狀腦病)、結核病、布氏桿菌病、口蹄疫。
2. 保險金額
3000元/頭。
3.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7%
保險費:210元/頭,其中區財政補助168元/頭,養殖業主承擔42元/頭。
4. 保險理賠
(1)保險種牛、能繁母牛
發生以上列明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賠償金額計算如下: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實際死亡數量-免賠額;或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實際死亡數量×(1-免賠率)。
發生撲殺事故,賠償金額計算如下: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每頭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實際死亡數量-免賠額;或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每頭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實際死亡數量×(1-免賠率)。
(2)保險育肥牛
發生以上列明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賠償金額計算如下: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實際死亡數量×不同階段賠償比例-免賠額;或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實際死亡數量×不同階段賠償比例×(1-免賠率)。
發生撲殺事故,賠償金額計算如下: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每頭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實際死亡數量×不同階段賠償比例-免賠額;或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每頭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實際死亡數量×不同階段賠償比例×(1-免賠率)。
(3)因各地飼養的育肥牛品種不同,投保人與保險人可自行協商保險育肥牛的不同階段賠償比例,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八)柑橘種植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柑橘樹死亡、折枝、落花、落葉、落果、萎蔫等情況導致保險柑橘減產的,保險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旱災、風災、內澇、凍災、雹災、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等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
(2)非檢疫性病蟲害。
由于人為的故意破壞、管理不善、行政行為、司法行為、戰爭、軍事行動、檢疫性病蟲害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
2.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1000元/畝。
保險費率:2%。
保險費:20元/畝,其中市區財政補助14元/畝,種植業主承擔6元/畝。
3. 保險理賠
保險柑橘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賠款=每畝保險金額×受損面積×賠付比例
受損面積=種植面積×受損率
受損率為單位面積受損株樹/單位面積種植株樹,可采用抽樣法確定。
賠付比例由投保柑橘受損程度確定:
(1)柑橘樹死亡的,賠付比例為100%。
(2)折枝、落花、落葉、落果、萎蔫等情況按照輕度、中度、重度三個受災級別評價,確定相應的賠付比例,兩種或兩種以上癥狀造成的損失按照最嚴重的受災級別賠付,不累加賠付。
①折枝。
受災
級別
損失情況
賠付比例
輕度
其樹枝折斷比例占整棵樹30%以下,對其產量影響較小。
1%-10%
中度
其樹枝折斷比例占整棵樹30%-60%,對其產量影響較大。
10%-30%
重度
其樹枝折斷比例占整棵樹60%-100%,已嚴重影響了其生長和產量。
30%-50%
②落花、落葉、落果。
受災
級別
損失情況
賠付比例
輕度
10%-30%花掉落;10%-20%葉片掉落;10%-30%的果掉落。
1%-5%
中度
30%-50%花掉落;20%-30%葉片掉落;30%-50%的果掉落。
5%-25%
重度
50%以上花掉落;30%以上葉片掉落;50%以上的果掉落。
25%-50%
③萎蔫。
受災
級別
損失情況
賠付比例
輕度
其嫩葉片卷曲,傍晚或清晨能及時恢復的,對樹體影響不大。
中度
其葉片卷曲,傍晚或清晨不能及時恢復的,對樹體生長造成一定影響。
0-20%
重度
其整樹葉片卷曲,果子皺縮失水,枝條失水,嚴重影響其生長和產量。
20%-50%
在發生保險事故后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的情況下,實行兩次定損。第一次定損先將災情和初步定損結果記錄在案,經一定時間觀察期后二次定損,以確定確切損失程度。
(九)經濟林種植保險
1.投保條件:投保時經濟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藍莓、楊梅和梨子)種植面積不少于50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濟林業主可作為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以下統稱“保險經濟林”):
(1)集中連片種植且生長和管理正常;
(2)投保地塊權屬和經營權明確,且四至界限清晰,具體投保位置明確;
(3)其中投保的經濟林品種必須在當地種植3年(含)以上且最小面積50畝(含)以上。
2.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經濟林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斷、倒伏或者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旱災、火災;
(2)滑坡、干熱風、地震、暴雨、暴風、洪水、泥石流、冰雹、冰凍、霜凍、暴雪;
(3)非檢疫性病蟲害。
3.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每畝1000元
費率5%
保費:50元/畝,其中區財政補助35元/畝,種植業主承擔15元/畝
賠償計算
賠償金額=每畝保險金額×損失程度×受損面積
損失程度=平均單位面積損失株數/單位面積株數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小于其可保面積時,若無法區分保險經濟林與非保險經濟林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與可保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大于其可保面積時,保險人以可保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
(十)經濟林產量保險(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藍莓、楊梅、梨子等5種經濟林木)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因風災、雹災、暴雨直接造成李子、桃子、楊梅、藍莓、梨子等經濟林木實際產量低于約定的產量(保險金額)時,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李子保險金額1500元/畝(畝產2000斤/畝),桃子保險金額1500元/畝(畝產2000斤/畝),藍莓保險金額1500元/畝(畝產500斤/畝),楊梅保險金額1300元/畝(畝產500斤/畝),梨子保險金額1200元/畝(畝產2000斤/畝)。
保險費率:5%。
保險費:60-75元/畝,其中區財政補助80%,種植業主承擔20%。
3. 保險理賠
(1)全部損失賠付。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經濟林木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經濟林木不同生長期對應賠償比例確定賠償金額,按照下列方式賠償:
賠款金額=每畝保險金額×損失面積×不同生長期賠償比例×(1-免賠率)
生長期
不同生長期賠償比例
生理定果期-果實膨脹期(不含)
70%
果實膨脹期-成熟期(不含)
80%
成熟期-收獲
100%
出險時保險經濟林木按所處的生長期對應賠償比例確定賠償金額,發生全部損失賠付后,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保險經濟林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損失程度在80%以上的,視為全損,已采摘部分果實的保險經濟林木,在賠償時扣除已采摘部分的價值。
(2)部分損失賠付。保險經濟林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部分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受損的保險經濟林木進行現場勘查后進行初步定損登記;保險經濟林木連續受損,保險人可連續勘查定損。對于部分受損設恢復生長觀察期,待保險經濟林木收獲后進行最終定損。
按照承保前雙方約定的保險經濟林木單位平均產量和實際抽樣定損測得單位產量作為計算損失程度的標準。
賠償金額=每畝保險金額×損失程度×受災面積×(1-免賠率)
損失程度=1-實際抽樣測得單位產量/約定平均產量。
每次事故的免賠率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10%。
(十一)農產品收益保險(主要包括竹筍、花椒和柑橘等)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因自然災害、病蟲害導致減產以及市場價格下跌造成竹筍、花椒、柑橘的銷售收入低于約定的保險金額(預期收益)時,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2. 保險金額
竹筍(大葉麻竹)保險金額1500元/畝(價格0.3元/斤,畝產5000斤/畝),花椒保險金額3000元/畝(價格3元/斤,畝產1000斤/畝),柑橘保險金額2400元/畝(價格1.5元/斤,畝產1600斤/畝)。
保險費率:5%。
保險費:75-150元/畝,其中區財政補助80%,種植業主承擔20%。
3. 保險理賠
(1)竹筍(大葉麻竹)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約定上市期間鮮毛竹筍市場平均價格(元/斤)×實際平均每畝產量(斤/畝)×保險面積(畝)]
竹筍市場平均價格監測:由保險公司牽頭,1-2個主產區鎮街作為見證方派員參與,組織1-2家以上投保人代表對市內竹筍農業加工企業、大宗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中心、及大戶基地批發點進行價格監測,具體品種集中上市期間監測不低于3次。每次監測結果經監測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后報有關鎮街及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所有監測結果平均值作為竹筍當年市場平均價格。
(2)花椒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約定上市期間青椒(凈椒)實際收購價(元/斤)×實際平均每畝產量(斤/畝)×保險面積(畝)]
花椒市場平均價格監測:由保險公司牽頭,1-2個主產區鎮街作為見證方派員參與,組織1-2家以上投保人代表對市內青椒集中交易市場,大戶基地批發點等實地監測,監測時間在青椒集中上市期間,連續監測不低于3次。每次監測結果經監測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后報有關鎮街及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所有監測結果平均值作為花椒當年市場平均價格。
(3)柑橘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柑橘市場平均價×實際平均畝產量×保險面積)]
保險柑橘實際平均畝產量高于約定目標產量60%(含),保險公司按照實際平均畝產量計算賠付。保險柑橘實際平均畝產量未達到約定目標產量的60%(不含),保險人不予以賠付。
柑橘市場平均價格的監測:由保險公司牽頭,1-2個主產區鎮街作為見證方派員參與,組織3家以上投保人代表對主產區內鎮街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中心、農業企業及大戶基地批發點以及散戶集中采購點,同時對雜甘、統計梨橙等進行定點定品種定期監測,監測時間從柑橘集中上市期間,連續監測不低于3次。每次監測結果經監測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后報有關鎮街及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所有監測結果平均值作為柑橘當年市場平均價格。
竹筍、柑橘和花椒實際平均畝產量測定辦法:由保險公司牽頭,1-2個主產區鎮街作為見證方派員參與,保險公司及被保險人代表在竹筍、柑橘和花椒采摘期選取不同地域、不同品種不低于3個點作為樣本,進行抽樣測產。如各方對抽樣測產的結果有異議的,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到市內其他區縣對同品種抽取2個主產區進行測產。每次測定產量結果經監測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后報有關鎮街及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所有測產點的平均值即為實際平均每畝產量,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保險體系建設
各鎮(街)要加強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積極配合保險承辦機構做好農業保險服務工作,每村設立1名協保協賠人員,由鎮街推薦且保險公司面試通過后方可加入協保協賠隊伍。協保協賠人員配合保險機構做好農業保險參保環節的審核和監督。農業涉農技術服務部門要加強農業生產、動物防疫、植物病蟲防治及農業保險理賠方面的技術指導、咨詢和服務,為農業保險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保險承辦機構要加大基層網點建設和服務能力建設,及時勘察理賠。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有力有序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二)強化組織培訓宣傳
要加大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力度,與保險機構聯合組織召開農業保險政策專題培訓會議,確保國家相關政策落實落地。各鎮(街)要會同保險經辦機構完成對協保人員的組建,加強對協保隊伍的培訓工作,講解農業保險政策,講解經典案例,培訓業務知識和宣傳技巧。保險承辦機構要組織村協保員隊伍通過張貼宣傳畫報,發放宣傳資料、典型案例宣傳、借助村民會議等方式,加強對農戶相關的法律及政策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
(三)強化保險監管及信息反饋
開展農業保險,要堅持實事求是,防止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同一地塊上的同種農作物只能選擇參加種植災害損失保險、產量保險和收益保險中的一種。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將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不定期檢查、指導和督促。財政補貼部分的保費由保險承辦機構憑發票等證明材料與政府有關部門直接結算。保險承辦機構、各鎮(街)要加強農業政策保險的信息反饋,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附表:渝北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用承擔比例表
附表
渝北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用承擔比例表
類別
險種
保費(元/頭、畝)
費率
保險金額(元/頭、畝)
保費承擔比例
中央財政補貼比例
市級財政補貼比例
區級財政補貼比例
被保險人自繳比例
災害損失保險
水稻
36
6%
600
40%
25%
10%
25%
玉米
36
6%
600
40%
25%
10%
25%
能繁母豬
120
6%
2000
50%
15%
15%
20%
生豬
60
6%
1000
50%
15%
15%
20%
漁業
200
5%
4000
—
40%
30%
30%
小龍蝦
100
5%
2000
—
—
70%
30%
牛養殖
210
7%
3000
—
—
80%
20%
柑橘
20
2%
1000
—
50%
20%
30%
經濟林
50
5%
1000
—
—
70%
30%
經濟林產量保險
李子
75
5%
1500
—
—
80%
20%
桃子
75
5%
1500
—
—
80%
20%
藍莓
75
5%
1500
—
—
80%
20%
楊梅
65
5%
1300
—
—
80%
20%
梨子
60
5%
1200
—
—
80%
20%
收益保險
竹筍
75
5%
1500
—
—
80%
20%
花椒
150
5%
3000
—
—
80%
20%
柑橘
120
5%
2400
—
—
80%
20%
備注:這里的經濟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藍莓、楊梅和梨子。
一、任務目標
2012年,全縣各鄉鎮的村級投保面要達到100%,適齡投保人員的投保率要達到90%以上,全縣投保總額要達到450萬元以上。投保工作于2012年4月開始,2012年10月底前結束。
二、工作重點
(一)提高認識,扎實開展2012年度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漁村群眾的養老問題,關系到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漁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在對村級的考核中,要將漁村適齡群眾的投保率、集體補貼投入額和當年新領取養老金人員領取額等指標,列入工作目標考核。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認真扎實地開展好2012年度投保工作,確保全面完成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任務。
(二)強化措施,提高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覆蓋率和投保檔次。要定期調度漁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工作,力爭適齡投保人員應參盡參,不斷擴大投保覆蓋面,消除“空白村”,推動我縣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平穩、協調發展。要督促村級不斷加大對漁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貼的投入,將村級集體補貼的投入情況與漁村主要領導成員的年終分配掛鉤,各鄉鎮當年實行投保補貼的村要達到50%以上。要積極引導群眾個人投保,樹立自我養老防養意識。要鼓勵富裕村和富裕群體提高投保檔次,不斷提高保障水平。
(三)深化改革,推行漁村干部養老保險辦法。要結合各村實際,加強調查研究,逐步推行漁村干部補貼與漁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的辦法,不斷完善漁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解除其后顧之憂,有效激發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漁村干部補貼投保要實行“陽光操作”,并與群眾投保補貼相掛鉤。
(四)統籌兼顧,做好“土地出讓(海域出租)村”村民的養老工作。要認真解決土地出讓(海域出租)村村民的養老保險問題。今后,凡出讓土地和出租海域的,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將土地出讓(海域出租)收益優先為適齡參保村民投入漁村養老保險,其基本養老保障水平,要高于當年漁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要將養老保險資金安排作為征用土地的前置措施和必備程序,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不落實的,不予辦理征地手續。對此前已將土地出讓(海域出租)的村,要做好與政策規定的銜接工作,在今后的收入中,拿出資金為村民解決養老問題。勞動保障、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一、目標任務
城鎮職工社會“五險”新增參保28000人,其中: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增7400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增5700人、失業保險新增4000人、工傷保險新增7500人、生育保險新增3400人。
二、擴面對象和重點
(一)擴面對象。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聘用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等。
(二)擴面重點。參保險種不全和未全員參保的企業、未參保的列統企業和開發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其職工、建筑企業。
(三)斷保人員續保。開展斷保3年以上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續保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3月1日至3月10日)。
1、建立工作組織。成立區社會保險擴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組長劉炳正局長,成員:張勇、徐輝、丁翠紅、劉志、邢濱、劉平、張新武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勞動保險處,邢濱任主任。人社局相關部門、鄉鎮(街道)人社所和社區工作站參加社會保險擴面工作。
2、梳理擴面對象。已參保企業由勞動保險處梳理;未參保企業中建筑企業由監察大隊梳理,其它企業由由勞動保險處梳理;斷保人員由勞動保險處梳理。
3、準備相關資料。《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政策等宣傳材料由人社局準備,參保辦理流程、調查表格、參保通知等由勞動保險處準備。
4、分解目標任務。領導小組分組、目標任務分解、調查摸底工作分解由勞動保險處負責,斷保人員分解到鄉鎮(街道)人社所、社區工作站。
(二)調查摸底階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1、調查已參保企業險種不全、未全員參保情況,調查開發區企業參保情況,由勞動保險處負責。
2、調查建筑企業參保情況(重點工傷保險),由勞動監察大隊負責。
3、調查商貿、餐飲、賓館、保安公司、美容美發、物業管理等服務行業參保情況,由就業處負責,并組織街道人社所和社區工作站共同實施。
4、調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保情況(改制醫院、民辦學校、會計和律師事務所等),由醫療保險處負責。
(三)參保辦理階段(4月1日至6月30日)。
1、宣傳。全面宣傳《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跟蹤服務,促進企業參保。
2、培訓。舉辦企業《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班。
3、征繳。對五險參保不全企業,以征繳計劃方式直接征繳。
4、稽核。對參保企業開展社會保險稽核,重點稽核是否全員參保。
5、書面審查。對各類用人單位2010年勞動用工整體情況進行書面審查,全面掌握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申報及繳費基數、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支付、帶新年休假的執行等情況,依法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展。
6、續保。以公告形式開展斷保續保工作,同時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進行續保工作,作為其五險參保任務。
(四)依法推進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對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參保登記用人單位,以勞動監察形式依法督促其參保。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確保實效。開展社會保險擴面是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完成市政府、區政府目標任務的重要措施,也是全局全年一項重點工作,相關單位、責任人要高度重視,想辦法,克難題,積極、有序落實相關安排,保證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取得實效。
2006年,我縣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五句話”發展思路和**“六個縣”奮斗目標,堅持把招商引資作為壓倒一切的經濟工作不動搖,強化保障,優化環境,創新方式,主動出擊,促使招商引資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招引總量增加,質量提高
2006年,全縣共接待客商950余人次,洽談項目360余個,簽訂正式合同109個,協議引資7.78億元,到位資金8.29億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207.2%,同比增長49.56%。其中工業項目35個,到位資金6.14億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307.08%,同比增長60.27%;基礎設施建設項目18個,到位資金8910萬元;其它項目56個,到位資金1.31億元。
二、招引目標明確,重點突出
(一)招引產業重點突出
一是工業項目量大質優。堅持“工業興縣”不動搖,以招引工業項目為重點。引進恒通電力公司投資1.838億元,承債式實施馬電調峰電站資產重組,創建明光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年產值達2500萬元以上,稅利500萬以上;引進遂寧興貴公司投資3000萬元興建汽車變速器生產線,年產汽車變速箱3萬臺套,產各型發動機齒輪20萬件,產飼料粉碎機1.5萬臺,年銷售收入7000萬元以上,可創稅利500萬元以上,解決下崗失業人員200余人;引進成都創景物業管理公司投資3400萬元整體購買**縣進寶飼料公司,租賃經營面粉公司,年產飼料8萬噸以上,實現產值1.6億元以上,利稅150萬元以上;香港聯美大地公司投資興建的金華紡織有限公司,今年又投入1400萬元,新增1萬錠紡紗生產線,達到3萬錠紡紗的規模;金壇電化公司聯合達州客商易熠投資2200萬元整體收購**縣環宇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引進成都創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投資1200萬元建果蔬氣調保鮮庫;齊祥食品、航星鋼鐵、泰興紡織、賽克斯絲綢等工業企業也都實施了較大的增資擴股。
二是基建項目上檔升級。招商引資解決了硬件建設投入的瓶頸問題,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也改善了我縣投資硬環境,助推招商引資工作進一步發展。引進省港航公司投資13.6億元興建金溪航電樞紐工程,今年到位資金3.07億元;引進重慶紫苑公司投資1.5億元開發紫苑陽光麗都小區;引進成都天彩集團投資8000萬實施南渠路改造,今年到位資金3000萬元;引進省港航公司投資1000萬元建金周公路。
三是農業三產齊頭并進。在大力引進工業項目的同時,積極引進農業產業化建設項目和商貿流通項目,促進了產業互動、城鄉共融發展格局的逐步形成。引進成都客商孫佐才,首期投資2500萬元建年飼養LY種母豬(約克)1000頭以上,出欄DLY(洋三雜)育肥豬1萬頭以上,仔豬3萬頭以上的生豬良繁養殖場;引進四川海峽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投資680萬元進行農業綜合開發;引進南充客商黃飛投資1000萬元開辦同濟醫院;引進成都創景物業公司投資1200萬元整體租賃**賓館;引進達州客商王春容投資700萬元建文君大酒店;引進陜西客商蔡勇投資450元建雙虎家私城。
(二)招引區域主次明確
2006年,按照“增加總量,擴大增量,控制重污染企業”的原則,將招商引資主攻區域放在成渝經濟帶、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先后派出4個招商小分隊,開展了長時間的蹲點招商。對于京津唐地區等區域,則采取積極參加節會和委托招商等方式。
三、招引措施得力,成效顯著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增強招商引資推動力
一是政策到位,保障有力。出臺了《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力度的通知》,加強了工作領導,調整了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在全市絕無僅有地提出了“招商引資工作經費無預算,需用多少就撥付多少”。二是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在電視臺開辟了“招商引資注活力”、“招商快訊”、“履承諾,看行動”專題節目,在全縣開展了“**要發展,我該怎么辦?”大討論,為招商引資工作的開展營造了強大的輿論氛圍。三是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帶頭招。縣委書記劉中伯在京學習,百忙不忘招商,先后組織召開了兩次招商會。縣長鄒平,縣委副書記吳志國,縣人大副主任李夢華,副縣長吳宗祥、黃春等領導都數次帶隊到成渝等地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樹立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二)分解目標,落實責任,增強招商引資執行力
一是繼續實行目標責任制。把工作進度和目標任務落實到每一部門和每一位領導頭上,實行人人頭上有目標,個個肩上有壓力。二是推行項目秘書制。每個項目確定一名縣級領導,一個責任部門,采取“跟蹤、盯死、看牢”等措施,制定啟動時間表,確保項目順利履約。三是完善目標考核制。工業項目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00%計算,農業項目按到位資金的80%計算,其余項目按到位資金的60%計算。同時,將在年度考核總分中招商引資工作的比重提高到30%。四是嚴格獎懲逗硬制。對招商引資實行一季度一通報、半年一考核、年終算總帳。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公開曝光,并暫扣一個月工資,待任務完成后補發,單位主要領導當年不予評先、評優。
(三)優化環境,搞好服務,增強招商引資競爭力
1、加快硬件建設,強化載體功能。抽調縣級領導和部門業務骨干,重組園區建設指揮機構,充實工作隊伍。對各項具體工作制訂了進度表,確保了工程進度和質量;加快金溪航電樞紐工程、南渠路、蓬高一級路建設步伐,著力打造能源強縣和“半小時”經濟圈;加快城市建設進程,改造四條城市主干道,加快三個小區建設,凈化、美化、靚化了市容市貌。
2、強化環境整治,突出政策落實。一是真正將“愛商、富商、助商、安商”落到實處。開展了“為企業服務最佳、最差單位”評選活動,對服務最差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成限期整改。確定5月份為“投資軟環境專項整治月”,取消了一批違規收費項目,通報批評了有關責任人。同時,加大對典型案例的查處力度,對兩起破壞投資環境的人和事進行了嚴肅處理,在電視上曝光,并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免職和行政警告處分。二是堅決落實招商引資的各種優惠政策。及時、完全地落實省、市、縣招商引資政策,堅決不打折扣,樹立誠信政府形象。三是及時聽取投資者意見和建議。堅持每月一次的“外來企業家座談會”,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制定措施,倡導成立了民營企業家協會。四是頒發客商證。對重點外來客商頒發客商證,持證客商可享受半年免費體檢,車輛及其娛樂場所不受隨意檢查,子女入學任選學校等特殊待遇。
(四)創新方式,突出重點,提高招商引資成功率
一是利用中介抓招商。在成渝、沿海及京津地區物色了多家招商,聘請招商信息員,給予了適當經費,制定了獎勵措施。同時,通過專業的投資中介咨詢機構,將項目推向國內外投資市場。二是以商聯商抓招商。對已經落戶**的企業,加大扶持力度,促使其做大做強,并鼓勵其現身說法,幫助我縣招商引資。我縣洪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及即將落戶的獺兔養殖場都是以商招商的典型。三是扭住重點項目抓招商。加大對重慶燈頭廠搬遷、獺兔養殖場、垃圾處理場等重點項目的跟蹤落實力度,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提高招商引資的成功率。
四、2007年工作打算
(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招商引資作為壓倒一切的經濟工作不動搖,搞好“對外開放年”的各項活動,堅持按照“增加總量,擴大增量,控制重污染企業”的原則,繼續以成渝經濟帶、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為主攻區域,努力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
全縣招商引資到位資金4億元以上,其中工業項目到位資金2億元以上。
(三)主要舉措
1、清醒頭腦,深化認識,繼續營造全民招商氛圍。
2、培育硬件優勢,改善融資環境,努力增強招商引資競爭力。
3、落實優惠政策,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繼續優化招商引資軟環境。
4、加強項目包裝,擴展信息渠道,打造招商引資項目及信息優勢。
一、基本原則
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
政府引導:各級政府運用保費補貼等調控手段,引導和鼓勵農戶、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調動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強農業的抗風險能力。
市場運作:承保機構要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經營;健全服務網絡,提高服務質量;強化風險管控,確保理賠到位。
自主自愿:農戶、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愿參加農業保險,要廣泛宣傳發動農民群眾自愿參保,不強迫參保。
協同推進:財政保費補貼政策要同農業信貸、其他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以發揮財政政策的綜合效應。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氣象和宣傳等部門應對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的承保、查勘、定損、理賠、防災防損等各項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二、主要內容
按照國家財政部今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結合我縣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年我縣農業保險主要開辦水稻、棉花、油菜三項種植保險和能繁母豬保險。
1、水稻保險
保險責任: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鼠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保險金額:每季每畝苗期為180元,分蘗撥節期為240元,成熟期為280元。
保險費率:6%,即每畝收取保費16.8元。
保費分攤:中央財政補貼40%,省財政補貼25%,市、縣兩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其余保費由農戶、龍頭企業或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
2、棉花保險
保險責任: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鼠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保險金額:每畝苗期為150元,蕾鈴期為250元,吐絮期為300元。
保險費率:8%,即每畝收取保費24元。
保費分攤:中央財政補貼40%,省財政補貼25%,市、縣兩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其余保費由農戶、龍頭企業或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
3、油菜保險
保險責任: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鼠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保險金額:每畝苗期為90元,蕾薹期為110元,成熟期為150元。
保險費率:6%,即每畝收取保費9元。
保費分攤:中央財政補貼40%,省財政補貼25%,市、縣兩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其余保費由農戶、龍頭企業或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
4、能繁母豬保險
保險責任: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導致的投保個體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損失。
(1)重大病害: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豬鏈球菌、豬乙型腦炎、附紅細胞體病、偽狂犬病、豬細小病毒、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豬副傷寒、豬圓環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魏氏梭菌病、口蹄疫、豬瘟、難產、高致病性藍耳病及其強制免疫副反應。
(2)自然災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冰雹、冰災。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保險金額:每頭為1000元。
保險費率:6%,即每頭收取保費60元。
保費補貼: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30%,其余保費由養殖戶、養殖企業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
三、承保機構的確定
根據省財政廳的安排,我縣農業保險中的種植業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承保。能繁母豬保險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支公司承保。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農業保險工作履蓋面廣、操作難度大、經驗少,容易引發糾紛,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縣農辦為全縣農業保險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具體工作。縣財政局、農業局、畜牧局、氣象局和承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要根據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承擔好各自的職責。各鄉鎮要明確一名分管農業保險的具體責任人,要建立鄉鎮農業保險辦公室,并會同承保機構協商聘請一至二名農業保險員。
2、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宣傳、農業、保險等部門要把農業保險工作列為當前宣傳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利用電視、宣傳車、固定墻報、宣傳窗、張貼和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宣傳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農民積極主動參加農業保險。各鄉鎮必須把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到戶。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健全“三農”保障體系為目標,以開展人身意外傷害為內容,認真辦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逐步建立規范有序、覆蓋整個農村的小額人身保險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鄉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組織領導,鄉級相關部門支持參與,加強指導、督查,協調解決推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企業主體。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小額人身保險的承辦主體,堅持市場化原則運作,同時體現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宗旨,及時總結經驗,加強交流合作,努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
(三)群眾自愿。堅持自愿投保的原則,由參保對象自行繳費,嚴禁用行政命令、攤派任務等形式強制投保,嚴禁截留糧食直補、退耕還林補貼等惠農資金抵扣保費,嚴禁搭車收費。
三、工作目標
以2011年度農村人口統計數據為基數,到2014年9月30日,全鄉覆蓋率達到100%,在籍農村人口承保面達到70%以上;到2015年9月,在籍農村人口承保面達到80%
四、承辦機構
由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承辦我鄉轄區內小額人身保險業務。
五、主要內容
(一)參保對象。參保的對象為戶籍在關渡鄉的城鄉居民(包括外出務工人員、鄉鎮街道居民),參保人員年齡為0歲(出生滿30天)以上。
(二)保險賠付金額及保險費。小額人身保險統一保費和保險賠付金額。意外傷害身故賠付金額為2萬元、意外傷害殘疾最高賠付金額為2萬元;疾病身故賠付金額為1000元。保險期限為一年,每人每年交納保險費30元。
(三)參保方式。小額人身保險均以團體方式參保。以戶籍為單位統保,原則上參保的成員應占團體中參保對象總數的100%;以村(居)為單位統保,不低于符合參保對象總數的50%以上。
(四)保險責任及生效時間。從承辦機構開具保費收費憑據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成立小額人身保險領導小組,鄉長任組長,分管副鄉長任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建管站長、勞保所長、辦公室黃彥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村(居)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小額人身保險推廣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協調,積極支持,為繼續推廣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一、縣城農貿市場的現狀
市場:是由5個村民小組和鎮政府6家入股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占地面積70畝,有190個攤位,管理人員10人(綜合管理人員4人、門衛2人、收費員4人),主要經營土雜、肉類、蔬菜、糧食、飲食等。
市場、商城:是鎮祭祀堂村民小組投資建設的集體企業,有198個攤位,現有管理人員6人(綜合管理人員3人、協管員3人),主要經營水果、飲食、木具、百貨等。
綜合農貿市場:屬于國有企業,有140個攤位,現有管理人員7人(綜合管理人員3人、門衛2人、協管員2人),主要經營土雜、肉類、蔬菜、飲食等。
木材和大牲畜交易市場:是由城關社區第五村民小組投資建設的集體企業,已承包給私人管理,主要經營小豬、木材、大牲畜等。
廢舊物品回收市場:是由兩戶個體戶投資建設和租賃場地經營的個體企業,主要經營廢舊金屬。
二、調研的方式
調研組采取找市場開辦方負責人個別交談,召開座談會、走訪個體戶等方式,共找市場負責人交談6人,市場管理人員20人,召集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服務中心負責人座談5次23人,走訪個體戶(含食品、水果、肉類、蔬菜、雜糧等)48戶55人,個體商販(含牲畜、燃料)20人,菜農11人涉及市場的村民小組干部8人、協助市場管理的工商干部3人。
三、經驗和做法
一是市場管理人員配備到位。每個市場都有專人管理和維護市場秩序,市場、市場、綜合農貿市場的管理人員(含門衛)不少于6人。
二是市場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建立了市場管理與治安聯防措施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綜合農貿市場、市場、市場建有各項制度12個,每個制度裝框掛在辦公室墻上,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三是市場管理人員采取多種形式維護市場秩序。首先與個體工商戶簽訂攤位租賃合同時,規定市場經營戶必須尊章守紀、依法經營。如綜合農貿市場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經營者,經多次教育不改的采取出板報通報,戴紅袖套執勤一個小時等措施,使違規經營者懂得管理市場的難度,警示其他人引以為戒,促進了市場秩序的好轉。違規人員經調研組走訪,都能接受這樣的處罰。其次加強巡查及時排除隱患。每個市場除聘請門衛(保安)人員維護市場秩序外,市場管理人員經常在市場巡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及時進行處置。因此,多年來縣城市場內未發生影響較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四是防范意識普遍增強。由于年開展了聯攤聯防活動,攤位經營者之間的相互協作較好,重大節日共同出錢聘請人員看守市場貨物,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和事,都能主動制止和撥打110報警。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市場個體戶反映:目前在崗的市場管理人員,多數是村民小組干部,有的文化較低,短期思想行為嚴重,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未能對管理好市場進行合理安排,隨意變動個體戶攤位,群眾找不著買。
二是市場管理員和個體戶反映:市場管理的各職能部門,執法力度不夠。街道亂擺、亂放得不到有效治理,導致市場內生意難做。由此引發部分個體戶也跟隨著到街面亂擺攤設點,市場內秩序混亂。
四是市場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認為:政府對市場管理不規范,布局較散,市場內不活躍,缺泛竟爭力。如市場和市場,趕街的人少,推位空的較多,市場蕭條。大牲畜市場存在農戶承包,相關部門管理脫節,導致牛馬交易不進市場,在環城公路兩邊交易,阻礙交通,影響市容。
五是個體戶反映: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執行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市場內和市場門口機動車亂停,部份個體戶占道經營、亂擺、亂放,嚴重阻塞市場通行。市場未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個體戶的財物時常被盜。
六是市場負責人和管理人反映:由于開發市場的收益分配不當,村民小組的收益少,存在群眾上訪隱患。
五、意見和建議
一是政府要合理規劃市場,方便群眾。要減少市場布局,將街面占道經營和燃料市場、祭杞堂村與菜園村交界處的大米交易點進入市場和市。并固定市場交易的種類,讓群眾找得著買賣。
二是市場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建立維護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立市場管理員獎懲制度、市場門衛獎懲制度等相應的市場治安防范制度。并加大執法力度,徹底整治市場秩序,根治市場內混亂的現象。同時,在市場內分片負責、隨時有人管理,鞏固整治成果。
三是要加強市場管理人員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素質。現在市場管理人員未經培訓,缺泛管理市場的能力和經驗。因此,加強市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勢在必行。
一、整治重點
(一)農村低保政策精準落實到位。將《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結合全縣民政領域脫貧攻堅行動,4-6月份開展一次社會救助全面排查。檢查各地落實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及時納入低保情況,以及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納入低保情況。檢查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中是否存在“脫保”“漏保”“多頭重復保”“關系保”、突擊提高貧困戶低保收入脫貧等問題,是否嚴格落實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備案制度,低保檔案管理是否規范。
(二)低保專項整治工作作風嚴實。持續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聯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做表面文章類”“違規決策類”“弄虛作假類”和其他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紙上整改問題,經辦服務中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問題,以及農村低保等脫貧攻堅、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問題。
(三)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認真落實《省民政廳財政廳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入排查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識別不精準、動態調整不及時,違規領取、重復領取、死亡后親屬繼續領取社會救助金等問題。深入排查社會救助資金籌集、撥付、發放、使用等環節侵占挪用、虛報冒領、優親厚友、盤剝克扣社會救助資金等問題。
(四)加大低保公示長效機制力度。一是審核公示。鄉鎮對新增低保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公示,公示期為7天。二是擬審批公示。縣民政局擬批準的對象,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公示欄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數、保障類別、擬保障金額。三是長期末端公示。各鄉鎮民政員負責每月在各村村務公開欄內對轄區內當月低保對象政策享受情況進行長期末端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低保家庭戶主姓名、保障對象、保障人數、戶月保障金額、縣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監督舉報咨詢電話,同時在縣民政局和鄉鎮門戶網站公布鄉鎮和縣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接受群眾咨詢。
(五)規范低保行政文書和檔案管理。各鄉鎮根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規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書,規范填寫低保審核審批表、誠信聲明及低保申請及授權書、入戶調查表、審核審批公示單、不予批準決定書等行政文書。低保檔案要做到一縣一室、一鄉(鎮)一柜,一村一盒,一戶一檔,材料齊全,形成縣、鄉(鎮)、村委員會三級檔案管理體系。審批類檔案(個人檔案):包括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房產證、相關困難證明材料等原件或復印件,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授權書,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記錄,公示照片,低保審核審批表,動態管理審核審批表等。日常管理類檔案(綜合檔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會議記錄、工作請示、報告、總結、批文、信函、低保資金發放匯總表、低保對象花名冊、調增(減)人員花名冊、低保金調增(減)人員花名冊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農村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份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鄉鎮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關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充分發揮電視、網絡、報紙等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政策,增強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意識和人民群眾主動參與意識,提高政策知曉率,營造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專項整治工作的濃厚氛圍,積極穩妥、公平公正持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專項整治排查階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專項整治工作以鄉鎮為主,集中力量對社會救助對象,尤其是農村低保對象、返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進行全面排查。各鄉鎮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實整改。及時把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后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對于主動申請退出低保的可給與1-3月的低保金,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積極就業,防止養懶人。
(三)扎實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續推進)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縣民政局、鄉鎮會同紀檢部門全面梳理自查中發現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準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風險點、薄弱環節和監管盲區,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規范管理。
二是抓好問題整改。縣民政局、鄉鎮對照問題整改措施,高標準抓好整改。紀檢部門通過約談、督辦督查、明察暗訪等方式,推動縣民政局和鄉鎮政府抓好專項治理問題的整改落實。堅決不讓專項治理走過場,堅決防止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縣民政局、鄉鎮對排查出來的不符合條件低保對象及時予以清退;對符合條件的新申請低保對象要依據規范文書開展審核審批工作,及時予以審批納入,做到“步步有痕跡、環環能倒查”。
三是公開整改情況。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督”,縣民政局、鄉鎮在其網站全面推行網上低保對象長期公示,公開轄區范圍內低保對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個人信息需保密的對象除外)、居住村(居)委會、低保類別等相關信息,并根據動態管理情況及時更新,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開展督查檢查(持續推進)
在各鄉鎮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2020年8月中下旬,縣民政局將組織人員對鄉鎮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每個鄉鎮抽查1-2個村,對抽查村的低保戶按照30%上門入戶核查。
對、舉報次數較多、群眾反映問題強烈和媒體公開曝光問題的鄉鎮重點督查,督促鄉鎮針對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
(五)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持續實施)
一是建立聯動機制。縣民政局、鄉鎮要與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高效推進專項治理工作提供堅強組織紀律保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充分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積極爭取其他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規范定期報送和通報制度。各鄉鎮每月26日前將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總結上報縣民政局低保中心,務必做到工作開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鄉鎮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縣民政局將視情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強化以案釋紀,發揮震懾作用。
三是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各鄉鎮要舉一反三、加強整改,補齊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對存在的共性問題,要及時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問題發生和反彈的長效機制,把務求階段性成效和形成長效機制有機統一起來。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機制。各鄉鎮要完善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在在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要健全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困難群眾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在基層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