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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情況
截止1997年年底,準備工程項目累計合同投資133215.65萬元.其中完成建安投資132036.52萬元,占合同投資的99%;完成合同306項,占合同總數的94%;完成土石方挖填近260萬m。(不包括右岸的準備工程項目,以下同),砼澆筑4.32萬m3,漿砌塊石7.54萬m3,砼道路65km,竣工房屋面積32萬m2,建成永久35kv變電所8座,35kv以上供電線路140km,永久水廠2座,主要供水干道100km,通信干線120km.以上項目都達到三峽工程一期工程驗收要求,為二期工程提供了必要的基礎條件。完成的準備合同投資見下表:
準備工程完成的主要工程形象面貌:
(1)形成了以葛三220kv輸電線路為主供,陳蓮110kV線路為備用,總裝置容量為12.6kvA的安全可靠的高壓電源系統,建成了以陳家沖220kv變電所為中心,以左、右岸35kv變電所和35kv線路組成的供電網絡系統。
(2)建成了左岸鷹子嘴水廠和右岸白廟子水廠,完成了兩艘9萬T/D水上水廠船的建造任務,總供水量達23.7萬T/D。形成了左右岸供水管網。
(3)形成了三峽壩區通信網絡、宜昌至三峽48km光纖系統,實現了與宜昌市公用網聯網、電力系統微波聯網直撥,建成了宜昌總部、壩區建設管理中心、東岳廟及太陽包四個微波站點,形成了三峽壩區有線電視系統。
準備工程完成投資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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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項目名稱
合同投資
實際完成
合同總數
完成數
(萬元)
(萬元)
(項)
(項)
--------------------------------------------------------------------------------
合計
133215.65
132036.52
326
306
1
供水工程
15519.25
15460.93
59
57
2
供電工程
17073.03
16637.43
61
56
3
通信工程
2821.42
2821.42
54
54
4
房屋建筑工程
51151.57
50941.12
67
64
5
交通、場平、排水
32144.11
32069.85
44
41
6
倉儲及綠化
14506.27
14105.77
41
34
--------------------------------------------------------------------------------
注:表中數據只是發生在公共工程項目部的部分,未包括委托設計及咨詢合同,這部分投資約1000萬元,近60項。
(4)建成了施工單位永久性辦公、生活小區近10萬m2,建成了設計、監理和業主的生活小區,還有配套的體育館、游泳館、壩區急救中心、購物中心、影劇院、培訓中心、接待中心、建設管理中心等,為三峽建設者提供了一個安全實用、安靜舒適的辦公環境,并且讓廣大建設者在工作之余有一個休息、娛樂的場所。
(5)完成了以江峽大道主干道為中心的華林、壩河、天鵝、陳壇及陳家沖路,形成了左岸的交通網絡。完成了12、13、14、15、16、瓦窯坪及黎家灣小區的場平,完成了左岸排水系統的建設,滿足了暴雨及汛期防洪要求。
(6)建成了田秋魚、柳樹灣、保稅庫等區域的輕鋼倉庫系統,完成了大象溪油庫和廟埡炸藥庫改建工程,建成了壩河口環保公園及環保樓,改善了壩區的環境,增強了廣大三峽建設者的環保意識。
2合同特點
準備工程是為主體工程和其他工程服務的,涉及面廣、點多,其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合同數量多
準備工程的合同項目,尤其是水、電、通信系統,受施工場地和設計進度的限制,采用大集團發包的方式非常困難,只能根據專業和工程的難度、工期要求等因素確定施工單位,選擇的施工單位一般都專業性強、人員要求少而精、靈活便于調度,以隨時滿足整個三峽工程的進度要求為前提。這樣,一個項目因施工地點相隔及分時段施工等原因,經常被切塊、分割,必然造成合同項目在數量上變多。
2.2合同項目投資少
準備工程由于受施工場地和環境的制約,工程一般比較單一,工程量也不大;并且大部分要求與主體和其他工程同步進行,不可能進行大規模的施工,這樣造成單個合同的投資少。
2.3合同工期短
準備工程大多屬于臨時工程,經常與其他工程相互交錯互相干擾,往往廠、站、所已建成而管線受場地限制無法形成生產網絡,不得不采取臨時過渡的措施,按照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和施工方案調節相應合同的工期,造成的短期行為很多其合同工期都比較短,最短的只有幾十個日歷天。
2.4臺同量變更相對較大
準備工程施工時,一般主體工程的總體布局還不明確有時難免存在忙于應付供不應求的困難,對整體規劃、合理布局考慮得比較少,所以在場地、時間上有時會與主體工程發生一些矛盾。為保證工程的順利進展,準備工程在場地、時間等方面都要服從大局,因此有時要移廠遷站,改變施工方案,施工線路,導致設計變更,單項工程項目增多,工程量增加。
3準備工程合同的管理
3.1招投標
按照三峽總公司的要求,三峽工程必須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采取公開招標,公平競爭,公正評標的手段,選擇最優的施工企業分項承包工程施工,準備工程也不例外。根據準備工程的特點,我們采用邀請招標和協商議標兩種方式進行招投標,選擇的施工單位專業性強,技術力量雄厚。
準備工程的招投標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3年至1995年,由項目管理部門提出立項報告和招標計劃,進行投標資格審查,發售標書,接收投標書,組織設計、監理、計劃、合同、技術、物資、設備及相應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評標,協助招標小組提出評標報告,最后由有關領導參照評標報告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第二階段是1996年至1997年,對招投標的職責進行了劃分,整個過程由計劃合同部門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項目管理部門只負責技術部分,評標、定標的程序不變。這樣招投標工作更加規范,職責分明。
3.2建設監理
準備工程的監理單位雖然不是通過招標產生的,但都是擇優選定的,供水、供電項目的監理單位為葛洲壩水電監理公司,房建項目的監理單位是西北院三峽監理中心,全部土建及綠化項目的監理單位是利能公司多能監理部。監理單位根據工程情況,合理配備了相關專業的監理人員,適應現場和處理臨時工程的能力都很強,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發揮了一定作用,有效地控制了投資和工期,保證了工程質量。
3.3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對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的考核,對合同爭議和糾紛進行處理和解決,以保證合同依法訂立和全面履行,它貫穿于從合同簽訂、履行到合同期滿直至歸檔的全過程。
準備工程的大部分合同都是和主體工程一樣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的,經過立項、設計、招投標、評標、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合同、開工、竣工驗收、移交并發揮效益等過程進行的,但在合同的辦理程序上還存在幾種情況:
①工程的設計已完成,工程量和價格正在審查,但由于工程需要就先開工,而后簽訂合同。如接待中心大廈為保證截流時投入使用,部分電氣安裝工程的合同。這樣的合同約占合同總數的8%。
②設計已完成,工程量和價格已審定,合同正在辦理中,而在工程開工后才簽訂合同。如部分綠化項目為了搶季節而采取這種辦法。這部分合同約占合同總數的15%。
③在沒有設計,也沒有進行工程量和價格審定,完全是因為臨時、緊急需要的情況下,工程先開工而后辦理合同有關事宜。如大江截流和總公司重大活動期間的一些供水、供電、通信及道路維護工程。這部分合同約占合同總數的5%。
準備工程的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在合同的辦理上也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的問題,同時還具有單一的專業性,這樣就給合同的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工程的性質來說,準備工程是為主體工程和其它工程服務的,無論從規劃,還是從設計和工程管理上,要處處考慮主體工程的需要,盡量避免重復花錢,相互干擾。
第二,從工程的重要程度來說,準備工程總是容易被忽略,主體工程急需的時候,它就顯得特別重要,這樣就造成急工程、
搶工程、投資模糊工程,為了做好這些工程的合同管理,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經常是現場辦公,把一些可能引起扯皮、施工索賠的方面,盡量減小到最低極限,在保證質量和工期的前提下,盡量節約投資。
第三,從工程的施工來說,主體工程均采取大集團承包方式,施工單位各方面的技術力量都很雄厚,而準備工程項目的專業性單一,雖然與其他工程有聯系,但不很密切。雖然施工隊伍都帶有一定的專業局限性,但不同專業的項目同時承包給一個施工單位也不可避免,如以供電項目為主的施工,土建工程量相對很少,不可能另招土建標,承包單位供電專業力量較強,且注重的是電系統的施工,對于土建施工就比較薄弱,這樣給工程質量的管理就增加了難度,監理工程師和業主檢查質量時,除重點檢查電系統外,還要格外小心土建質量。
為了不折不扣的實現合同確定的工程實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標,我們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
①嚴格控制不規范的工程項目發生。對于確實需要發生的,由主體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提出,工程建設部召開協調會確定,準備工程項目部門根據具體要求組織實施。
②規范準備工程的管理,以工程建設部的名義,下發了《三峽工程供電管理辦法》、《三峽工程供水管理辦法》及《三峽工程通信管理辦法》等相應的法規和政策,嚴格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的審批手續,避免臨時項目的發生。
③合同的管理上,采取一個合同一人管理的模式,并且一管到底,包括合同工期、工程質量、合同投資、價款結算、工程竣工決算、工程移交等,同時要求監理單位也這樣進行,因而避免了多人插手,協調困難的現象。
④對于合同變更項目,我們采取現場辦公的原則,現場發生,現場簽證,尤其是隱蔽工程,確保工程量的準確無誤,達到控制投資的目的。
⑤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充分發揮專業施工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進行優化設計和施工組織方案的工作,改善施工環境,避免與主體工程和其他工程發生交叉施工,互相干擾,影響合同工期的現象出現。
招標文件一般是由招標機構編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發包人編制,編制人員的專業結構不同也會造成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脫節。在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監理工程師未提前參與到工程招標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在執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進入監理角色,只能邊上崗邊學習;另一方面,由于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的招標機構人員不參與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負責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因為專業不同,有些人員未必有豐富的工程施工經驗,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準確、不全面,拘泥于書面形式,必然會給監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難。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據,工程合同不完善,執行起來隨意性大,或者較理論化,都會給工程合同變更和工程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實際合同已經與原來招標文件合同大相徑庭,違背了招標人在招標時的初衷,也損害了招標人的利益。
二、應對常見問題的一些建議
1.完善配套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在招投標方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這些法律法規相對來說已經比較完善,但由于合同種類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在現有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地方特點和招投標市場現狀,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規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體裁衣,將其每一個細節都盡可能地納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體的工程合同履約階段,由合同管理部門會同工程管理等部門,根據施工進展或單位工程、節點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進行評審,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保證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時,引入監督制度,保證管理細則的實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職業道德的建設,加強承包人與發包人的職業操守,建立誠信檔案,對“優”獎、對“劣”懲,推動誠信市場地健康發展。
2.加強招標過程管理。
2.1招標過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確定監理單位,這樣在擬定工程招標文件時,可以由監理單位和發包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配合前期招標人員共同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條款上嚴格把關,將后續施工中會引起糾紛、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視工程現場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現場情況,全面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將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編制,減少工程施工階段的變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實性和可靠性。
2.2招標后期管理。招標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約檢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約率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后期跟蹤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水平、鞏固招標投標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約是否順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標投標工作的成功與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約檢查或抽查,既是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一種評估,也為下次招投標活動提供了必要的借鑒依據。通過對施工合同履約的檢查和監督,建立工程招標投標后期的跟蹤管理檔案,將每次檢查情況填表,整理、評價、分級并分析,作為今后招標投標中評標的參考資料,以此對投標單位引人市場競爭機制,使其樹立以履約率高低求信譽,以信譽高低求發展的意識,使信譽高的施工企業多中標、中好標,最終推動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良性發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水平。
3.培養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性強,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工程專業技術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和工程造價管理知識,對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將直接影響工程合同的簽訂和順利履約,因此,合同管理人員應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強化法律意識,參與施工招標的合同條款設置,使工程合同管理與招投標工作緊密結合。
三、結語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的工期比較長,涉及的施工項目專業種類比較多,所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必然會出現一些工程項目變更[1]。當項目出現變更時,相關部門必須要先對工程項目合同內容進行審批,保證合同內容自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當工程項目產生變更之后,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對審批環節進行把控,并做好工程項目重點設計部分變更處理。將工程項目的變更合同上報到對應的交通主管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批?;驅⒑贤蠄蟮绞〖壗煌ú块T來實現審批[2],針對一些較小的工程項目變更需求,可以讓業主來進行審批,只有工程項目變更通過審批后,變更的內容才可以獲取法律層面的保護。
2明確公路工程項目變更流程
從近年來公路工程項目施工變更來看,項目業主、項目施工單位以及項目監理工程師三方,必須嚴格按照工程項目變更的要求來完成相關工作。當變更提出之后,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工程變更程序的內容來處理對應的變更環節。在工程變更后對整體變更情況進行綜合調控,需要變更的一方可以先提交變更申請,并填寫需要變更的真實原因,準備好與變更相關的材料,不論是項目施工圖紙,還是項目施工報告,二者缺一不可,之后便可以進入到正式的工程項目變更審批程序[3]。項目監理工程師需要按照項目業主方的要求,對變更材料的真實情況進行核實,并組織施工監理、業主與施工單位負責人,對相關的問題進行綜合討論。嚴格控制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并調節工程項目的各個細節,工程項目所有當事人可以達成一致。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各種意外情況,比如突發地質災害等,可以分別對項目審批程序進行調整,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按照項目正常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很容易導致項目施工單位產生損失。為了從根本上減少對公路工程項目施工進度產生的影響,項目監理工程師可以多尋求業主方面的意見,多征求業主對項目建設的看法,盡快完善變更手續,使變更手續既要按照項目管理程序有序進行,又不影響施工進度。如果公路工程項目合同產生變更,必然會影響到工程項目整體建設成本,導致建設成本發生變化,所以項目負責人必須要做好工程項目變更后的整體估價工作,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估價。項目監理工程師需要在征得業主同意的條件下,對工程項目變更合同當中所存在的各種規定工程量進行估算,并做好業主和施工單位的相互協調[4],及時按照工程項目建設的情況以及不同時間段市場情況,給出具體的雙方需求價格。當項目監理工程師在對工程項目的變更情況進行估算的過程中,首先依據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變更單價的條款,工程項目合同中有適用變更費率以及單價等,作為變更的單價費用。如果工程項目合同當中沒有具體的變更費率以及單價,相關工作人員可以找出合同當中相對應的部分,對相似部分進行參考,進而實現價格的全面估算。針對工程項目合同中所存在的各種適用性條款,項目監理工程師以及項目業主、施工單位負責人相互之間要對適用性條款進行協商,為后續的價格計算提供參考。
3完善公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到許多方面,整體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包含了合同洽談、合同草擬以及合同簽訂等諸多環節。除了這些環節之外,還涉及到合同變更、合同終止以及廢除合同等方面。每一環節都必須嚴格按照我國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以保證工程項目合同效力可以正常發揮。為了做好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確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相關的部門必須要先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比如合同交底制度或者是工程進度款審批制度等多種制度。負責對合同進行管理的工作人員,需要在合同前期準備階段,先交底,并對合同當中比較關鍵的細節進行說明,方便相關工作人員更加深入地了解合同的內容,避免產生各種錯誤。
4全面實現工程項目合同的動態管理
保證項目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正常進行,盡量多搜集項目施工設計圖紙,并對項目施工技術加以說明,做好變更指令信息處理,并對所有的信息內容進行記錄。通過使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設備等形式,對工程項目變更情況進行處理,并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據。如果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意外情況,并導致項目出現虧損,則業主方與項目施工單位的內部負責人,需要在第一時間了解具體的虧損情況,并進行記錄。嚴格執行公路工程項目定額相關規定,按照工程項目合同中的各項規定,對項目進行建設,不得隨意修改合同。
5變更之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案
在對工程項目進行變更之后,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先對合同進行完善,并針對一些工程項目設計變更之后所涉及到的專業內容進行明確。表述出項目施工條件以及工程項目現場實際情況。在項目合同設計過程中,還要做好工程項目監理活動[5],對項目設計任務書進行完善。做好市場調查工作,并對各種資源信息進行查看,保證設施正常落實,利用各種先進的項目施工工藝,來對設備選型技術指標進行優化。整個處理過程還要關注環境問題,做好防震、防洪等方面的工作。對項目整體投資情況進行綜合估算,并審查項目施工圖紙,明確各種尺寸,提升項目合同變更風險管理質量[6]。
6結語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如果出現變更,會對許多后續施工環節產生影響。不僅會影響到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同時還會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以及工程項目建設成本等,所以必須要做好工程項目變更,使工程項目變更可以滿足實際需求。項目變更可以從側面提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性,同時還可以縮短項目施工時間,降低項目建設成本,全方面提升項目施工質量。本文分別從嚴格把控工程項目變更審批權限、明確公路工程項目變更流程、對公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全面實現工程項目合同的動態管理、變更之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案等方面,對公路工程施工變更合同管理問題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后續工程項目建設提供參考。
作者:杜穩平 單位: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額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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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場
(一)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義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了促進作用。
4.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至今,我國建筑市場已全面開放,面對接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筑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圍廣,牽涉了來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多方管理。筆者結合自己多年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實踐,認為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必須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量使用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有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且要對合同進行細致分析,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擬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點:明確合同訂立時間及優先順序;約定價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間期限;專用條款中明確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重視索賠條款的擬定。應該對所擬定的合同初稿進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備性分析。確認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工程項目是否具備簽訂與實施合同的條件;招標投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確保構成合同的各種文件齊全、合同條款齊全、合同用詞準確、對工程可能出現的不理情況有足夠預見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筑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筆者認為,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則是指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時間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協調各方面積極配合共同實施合同。而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能夠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決策。鑒于當前成本核算人員因對現場合同情況不熟悉而不能將費用索賠的項目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的現狀,建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作為一名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能夠熟練運用建筑單位所設立的各項合同管理制度,要將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將其作為實現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合同變更在建筑工程項目實踐中是比較頻繁的,而合同變更往往會導致索賠糾紛,因此在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把握四個方面。
(1)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成品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等詳細情況。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3)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嚴格執行定額規定,對于未對定額進行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者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4.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內容豐富,真實地反映了整個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能夠總結和歸納再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在合同終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實現工程合同檔案管理程序化和規范化。同時,對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況與具體的工程實施計劃進行分析比較,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從中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過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與教訓,用于指導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實現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談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現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標。
(三)結束語總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中要講求方式、方法,要講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視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索及歸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從而降低建筑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確保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李幼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業技術開發,2007,26(6)。
1.投標評審不充分。
承包人對招標文件,項目情況認識分析不充分,或考慮因素不足造成投標報價失誤。
2.清單報價中存在錯誤。
因業主提供清單存在錯誤,承包人未及時發現,往往會給承包人帶來直接經濟損失。
3.設計圖紙質量不高。
設計圖紙的不完善,變更頻繁和不及時,專業間配合不協調等都會影響承包人工期延長和費用的增加。
4.合同簽訂缺陷。
業主主導地位加上承包人經驗不足,合同洽談技巧不夠,致使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完善,不細致,不嚴密,有漏洞。業主制定苛刻條款,將風險轉嫁給承包方,造成風險承擔不平衡。合同條款本身存在“文本陷阱”。合同中涉及許多標準和細節問題,在專用條款中沒有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約定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返工損失。
5.固定總價風險。
有些業主為了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省事,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這類合同無論是在價格上,還是在工程量上,承包人都將會承擔很大的風險。
6.國家政策調整。
國家宏觀經濟政,市場利率變化,計價政策性文件調整及企業相關收費標準變化,均給承包人帶來一定風險。
7.業主資金不到位。
因業主資金問題造成工程款拖欠或拖延支付,已成為困擾施工企業的嚴重問題。建設合同中若對此部分條款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工程款支付違約索賠條款約定不完整、不嚴密,難免要造成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8.生產要素市場價格變化。
合同簽訂前對勞動力,材料,設備市場價格了解不充分,預判嚴重失誤,直接影響到工程成本的支出。
9.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風險。
合同簽訂前對地質水文等不利因素欠考慮,業主提供的地質材料與現場實際不吻合,造成承包人地質處理和其他障礙物排除工作量和費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長。
10.項目管理不到位。
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管理不得當,項目經理水平有限,管理人員技術力量薄弱,對合同條款沒有充分了解,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證據未能及時收集,分包商選擇不合適,都將直接或間接造成經濟損失。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常見風險應對
1.仔細認真投標評審。
對招標項目相關情況認真分析評審。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充分了解招標內容及范圍,充分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詳細勘查現場情況,仔細審查復核圖紙工程量清單,認真做好成本分析,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投標策略。
2.充分考慮人材機因素帶來的合同風險。
人材機要素價格市場動態變化,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成本大小,它是合同風險中相當重要的因素。在投標報價時必須及時了解市場價格,預測其變化趨勢,使報價準確合理,并且在實施中更應密切關注,及時根據市場變化進行調整。
3.明確合同條款語義,避免歧義。
業主和承包方常常會對合同條款產生不同的理解。通常情況下,承包人對合同條款理解錯誤造成的損失是有承包人自行承擔的,因此承包人應對合同中語義不清,標準不明確或前后矛盾之處向業主及時提出,在合同談判時,用專用條款來明確風險范圍。還要綜合考慮現有建筑市場條件下,發包人借優勢地位,在合同中設置免除自身責任,增加承包人責任,排除承包人權利等顯失公平的條款。
4.運用合同擔保,避免欠款風險。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承包人又急于攬到工程任務,出于生存考慮,往往無可奈何的答應業主墊資建設或接受無預付款支付的合同,使得承包人資金風險大大增加。為了確保墊付資金能夠順利收回,承包人應積極要求業主提供擔保,在合同中設立保證條款或抵押條款,約定擔保期限、范圍等,有效防止欠款現象的發生,充分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預防和控制
任何風險的產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合同管理風險也一樣,只要有風險因素的存在,風險就有可能隨時發生。一般來說,風險分為三個階段:萌芽階段,累積階段,發生和損失階段。我們只有深入了解找到各階段的特點,把握風險發展方向,采取相應針對性措施,才能有效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發生。
1.樹立風險意識,強化合同管理。
承包人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還應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從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簽訂、下達、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實施過程中各環的程序化、規范化質保體系,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工作流,使合同管理覆蓋到生產經營各個層次。例如,通過審查發現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等問題。確保從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履行,跟蹤,對比分析,變更索賠每個環節都在體系內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強合同動態管理。
承包人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責任,按合同的有關條款做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目標工作流程圖,抓好各目標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牢記各項合同條款,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避免發生與合同條款相違背的情況。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薄弱環節,根據實際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提前制定各種術,經濟和管理上的預防措施,盡可能避免其發生,或降低風險損失。整個合同履行的動態控制過程按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循環方法行,從而達到有效的控制,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3.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就意味著承包人獲得了索賠機會,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正是影響工程造價好壞的重大因素。所以,深入研究搞好變更簽證極其重要。承包人應當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對合同以外工作內容及時進行審查和分析,不但要收集好業主變更指令,還要及時記錄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往來文件、信件資料等,作為工程變更費用調整、工程索賠的支持依據。
4.加強合同履行評價及總結工作。
工程結束后,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往往不為人們所重視。對合同履行過程的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很好的經驗資料。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做好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歸檔備案工作,還應對合同履行情況與具體的工程實施計劃進行分析比較,從中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并分析其原因,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與教訓,用于指導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目標。
四、結語
一、土建工程招標及合同簽訂過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區4棟宿舍、生產廠房(不包括鋼結構安裝)、辦公樓、污水處理站、油罐區、鍋爐房等共15個單項工程。業主希望及早投產并實現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標,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標,限定總工期為半年,共27周,跨越一個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緊,招標過程很短,從發標書到收標僅10天時間。招標圖紙設計較粗,沒有施工詳圖,鋼筋混凝土結構沒有配筋圖。
工程量表由業主提出目錄,工作量由投標人計算并報單價,最終評標核定總價。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要求報價中的材料價格調整獨立計算。
共有10家我國建筑公司參加投標,第一次收到投標書后,發現各企業都用國內的概預算定額分項和計算價格,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報出完全單價,也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使投標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難。故業主退回投標文件,要求重新報價。這時有5家退出競爭。這樣經過四次反復退回投標文件重新做標報價,才勉強符合要求。A方最終決定我國某承包公司B(以下簡稱B方)中標。
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可預見風險費1,200,000元)。
二、合同條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條件選擇是在投標報價之后,由A方與B方議定。A方堅持用ICE,即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聯合會頒布的標準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堅持使用我國的示范文本。但A方認為示范文本不完備,不符合國際慣例,可執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內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幾個條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條件,6月24日雙方簽訂合同。合同條件相關的內容如下:
1.合同在中國實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法律基礎。
2.合同文本用英文編寫,并翻譯成中文,雙方同意兩種文本具有相同的權威性。
3.A方的責任和權力:
(l)A方任命A方的現場經理和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設備一經進入施工現場即被認為是為本工程專用。沒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將它們移出工地。
(3)A方負責提供道路、場地,并將水電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個75千伏安發電機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購買,A方負責費用。發電機的運行費用由B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B方承擔,按照實際使用量和規定的單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價格的調整必須在A方代表簽字的書面變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減少工作量必須按照投標報價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如果變更指令會引起合同價格的增加或減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則B方在接到變更指令后7天內書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確認,并且在雙方商討變更的價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實施變更,否則A方對變更不予付款。
(5)如果發現有由于B方負責的材料、設備、工藝所引起的質量缺陷,A方發出指令心方應盡快按合同修正這些缺陷,并承擔費用。
(6)本工程執行英國規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關的英國規范給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慮都有權指令B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所規定的標準。
4.B方的責任和權力:
(1)若發現施工詳圖中的任何錯誤和異常應及時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2)B方負責現場以外的場地、道路的許可證及相關費用。(其他略)
5.合同價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總造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費和應由B方承擔的不可預見的風險費用。
(2)付款方式:
①簽訂合同時,A方付給B方400萬元備料款。
②每月按當月工程進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額帳單。在接到B方帳單后,A方代表7天內作出審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價的5%作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A方將其中的一半支付給B方,待保修期結束且沒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共27周,從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A方向B方獎勵20萬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獎勵1萬元。若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拖延的第一周違約金為20萬元,在合同規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過一天,B方賠償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間發生超過14天的陰雨或冰凍天氣,或由于A方責任引起的干擾,A方給予B方以延長工期的權力。若發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導致工期延誤,B方應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順延要求,A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順延工期。
7.違約責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工程或違反合同有關規定,A方有權指令B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責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費用由B方承擔。
(2)如果B方破產,不能支付到期的債務,發生財務危機,A方有權解除合同。
(3)A方認為B方不能安全、正確地履行合同責任,或己無力勝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務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則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擔停工責任。若B方拒不執行A方指令,則A方有權終止對B方的雇用。
8.爭執的解決:
本合同的爭執應首先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權力提請仲裁。若A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上海;若B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新加坡。(其他略)
三、合同實施狀況
本工程土方工程從1995年5月11日開始,7月中旬結束,則土建施工隊伍7月份就進場(比土建施工合同進場日期提前)。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
1.在當年八月份出現較長時間的陰雨天氣;
2.A方發出許多工程變更指令;
3.B方施工組織失誤、資金投人不夠、工程難度超過預先的設想;
4.B方施工質量差,被業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進度的拖延、工程質量問題和施工現場的混亂。
原計劃工程于1996年1月結束并投入使用,但實際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開工后的31周,還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沒有完成。此時業主以如下理由終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關系:
l.B方施工質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規定,又無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無力彌補;
3.使用過多無資歷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現場出現多級分包;
將原屬于B方工程范圍內的一些未開始的分項工程刪除,并另發包給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盡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個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終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過程中B方提出近1200萬的索賠要求,在工程過程中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而雙方經過幾輪會談,在10個月后,最終業主僅賠償B方30萬元。
本工程無論從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許多經驗教訓值得記取。
四、B方的教訓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損失,不僅經濟上虧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現場,對企業形象有很大的影響。這個工程的教訓是深刻的。
1.從根本上說,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招標圖紙比較粗略,做標期短,地形和地質條件復雜,所使用的合同條件和規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對B方來說,幾個重大風險集中起來,失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損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結束時B方提出實際工程量的決算價格為1882萬元(不包括許多索賠)。經過長達近十個月的商談,A方最終認可的實際工程量決算價格為1416萬元人民幣。雙方結算的差異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標圖紙較粗略,而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給出工作量,由B方計算工程量,而B方計算的數字都很低。例如,圖紙缺少鋼筋配筋圖,承包商報價時預算402t鋼筋,而按后來頒發的詳細的施工圖核算應為約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變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個實際用量約1010t。由于為固定總價合同,A方認為詳細的施工圖用量與B方報價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計價格100多萬元是B方報價的失誤,或為獲得工程而作出的讓步,在任何情況下不予補償。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誤。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現場人員發現缺少住宅樓的基礎圖紙,再審查報價發現漏報了住宅樓的基礎價格約30萬人民幣。分析責任時,B方的預算員堅持認為,在招標文件中A方漏發了基礎圖,而A方代表堅持是B方的預算師把基礎圖弄丟了。由于采用了固定總價合同,B方最終承擔了這個損失。這個問題實質上是B方自己的責任,他應該:
①接到招標文件后應對招標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將圖紙和圖紙目錄進行校對,如果發現有缺少,應要求A方補充;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報價時仍應該能發現圖紙的缺少,這時仍可以向業主索要,或自己出錢復印,這樣可以避免損失。
2.報價的失誤。B方報價按照我國國內的定額和取費標準,但沒有考慮到合同的具體要求,合同條件對B方責任的規定,英國規范對工程質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開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規范的要求為A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建造臨時設施。辦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層和地磚,廁所按現場人數設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糞池,并貼瓷磚,這大大超出B方的預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設立急救室、醫務設備,施工人員在工地上應配備專用防釘鞋、防灰鏡、防雨具,這方面的花費都在報價中沒有考慮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個國道西側,棄土須堆到國道東側,這樣必須切斷該國道。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申請切斷國道許可、設告示欄、運土過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復國道等各種費用,而B方報價中未考慮到這些費用。B方向A方提出索賠,但為A方反駁,因為合同已規定這是B方責任,應由B方支付費用。
當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提出合同條件,而在確定承包商中標后才提出合同條件。這是不對的,違反慣例。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報價的失誤。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過于薄弱,施工人員沒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國際工程的慣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國內通常的方法施工、處理與業主的關系。例如:
(1)對A方代表的指令不積極執行,作“冷處理”,造成英方代表許多誤解,導致雙方關系緊張。
例如,B方按圖紙規定對內墻用紙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國人)到現場一看,認為用草和石灰粉刷,質量不能保證,指令暫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員向他說明紙筋灰在中國用得較多,質量能保證。A方代表要求暫停粉刷,先粉刷一間,讓他確認一下,如果確實可行,再繼續施工。但B方對A方代表的指令沒有貫徹,粉刷工程小組雖然已經聽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計劃繼續粉刷紙筋灰。幾天后粉刷工程即將結束,A方代表再到現場一看,發現自己指令未得到貫徹,非常生氣,拒絕接收紙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鏟除,重粉水泥砂漿。因為圖紙規定使用紙筋灰,B方就此提出費用索賠,包括:
①已粉好的紙筋灰工程的費用;
②返工清理;
③兩種粉刷價差索賠。
但A方代表僅認可兩種粉刷的價差索賠,而對返工造成的損失不予認可,因為他已下達停工指令,繼續施工的損失應由B方承擔。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對他不尊重。所以導致后期在很多方面雙方關系非常緊張。
(2)施工現場幾乎沒有書面記錄。本工程變更很多,由于缺少記錄,造成許多工程款無法如數索賠。
例如在施工現場有三個很大的水塘,設計前勘察人員未走到水塘處,地形圖上有明顯的等高線,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現場考察時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發現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須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運量、費用133,000元索賠要求,認為招標文件中未標明水塘,則應作為新增工程分項處理。A方工程師認為,對此合同雙方都有責任:A方未在圖上標明,提供了不詳細的信息;而B方未認真考察現場。最終A方還是同意這項補償。但B方在施工現場沒有任何記錄、照片,沒有任何經A方代表認可的證明材料,例如土方外運多少、運到何處、回填多少、從何處取土。最終A方僅承認60,000元的賠償。
(3)B方的工程報價及結算人員與施工現場脫節,現場沒有估價師,每月B方派工作量統計員到現場與業主結算,他只按圖紙和原工程量清單結算,而忽視現場的記錄和工程變更,與現場B方代表較少溝通。
(4)合同規定,A的任何變更指令必須再次由A方代表書面確認,并雙方商談價格后再執行,承包商才能獲得付款。而在現場,承包商為業主完成了許多額外工作和工程變更,但沒有注意到業主的書面確認,也沒有和業主商談補償費用,也沒有現場的任何書面記錄,導致許多附加工程款項無法獲得補償。A方代表對他的同事說:“中國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錢。”“結算師每月進入現場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
(5)業主出于安全的考慮,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圍墻。當然這是合同內的附加工程。業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圍墻高2米,上部為壓頂,花墻,下部為實心一磚墻,再下面為條型大放腳基礎,再下為道渣墊層。業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長米報價,所報單價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師未到現場詳細調查,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為大放腳和道渣,正常土質的挖基槽計算費用,而忽視了當地為丘陵地帶,而且有許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難度極大。結果實際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磚工程量大大超過預算。由于按延長米報價,業主不予補償。
(6)由于本工程倉促上馬,所以變更很多。業主代表為了控制投資,在開工后再次強調,承包商收到變更指令或變更圖紙,必須在7天內報業主批準(即為確認),并雙方商定變更價格,達成一致后再進行變更,否則業主對變更不予支付。這一條應該說對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書面指令后不去讓業主確認,不去談價格(因為預算員不在施工現場),而本工程的變更又特別多,所以大量的工程變更費用都未能拿到。
4.承包商工程質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責任心,使A方代表對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開工后,像我國許多國內工程一樣,施工現場出現了許多未經業主代表批準的分包商,以及多級分包現象。這些分包商分包關系復雜,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難以控制。他們工作沒有熱情,施工質量差,工地上協調困難,造成混亂。這在任何國際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許的。
在相當一部分墻體工程中,由于施工質量太差,高低不平,無法通過驗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為了保證質量,要求B方在墻面上加鋼絲網,而不給B方以費用補償。這不僅大大增加了B方的開支,而且A方對工程不滿意。
投標前A方提供了一本適用于本工程的英國規范,但B方工程人員從未讀過,施工后這本規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員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圖施工,結果造成許多返工。
例如在施工圖上將消防管道與電線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溝中,中間沒有任何隔離,B方按圖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絕驗收,因為:某毛紡廠建設工程,由英國某紡織企業出資85%,中國某省紡織工業總公司出資15%成立的合資企業(以下簡稱A方),總投資約為1800萬美元,總建筑面積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總投資為3000多萬元人民幣。該廠位于丘陵地區,原有許多農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國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廠房基礎采用攪拌樁和振動樁約8000多根,主廠房主體結構為鋼結構,生產工藝設備和鋼結構由英國進口,設計單位為某省紡織工業設計院。
一、土建工程招標及合同簽訂過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區4棟宿舍、生產廠房(不包括鋼結構安裝)、辦公樓、污水處理站、油罐區、鍋爐房等共15個單項工程。業主希望及早投產并實現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標,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標,限定總工期為半年,共27周,跨越一個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緊,招標過程很短,從發標書到收標僅10天時間。招標圖紙設計較粗,沒有施工詳圖,鋼筋混凝土結構沒有配筋圖。
工程量表由業主提出目錄,工作量由投標人計算并報單價,最終評標核定總價。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要求報價中的材料價格調整獨立計算。
共有10家我國建筑公司參加投標,第一次收到投標書后,發現各企業都用國內的概預算定額分項和計算價格,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報出完全單價,也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使投標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難。故業主退回投標文件,要求重新報價。這時有5家退出競爭。這樣經過四次反復退回投標文件重新做標報價,才勉強符合要求。A方最終決定我國某承包公司B(以下簡稱B方)中標。
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可預見風險費1,200,000元)。
二、合同條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條件選擇是在投標報價之后,由A方與B方議定。A方堅持用ICE,即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聯合會頒布的標準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堅持使用我國的示范文本。但A方認為示范文本不完備,不符合國際慣例,可執行性差。最后由A方起草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ICE的內容,增加了示范文本的幾個條款。1995年6月23日A方提出合同條件,6月24日雙方簽訂合同。合同條件相關的內容如下:
1.合同在中國實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法律基礎。
2.合同文本用英文編寫,并翻譯成中文,雙方同意兩種文本具有相同的權威性。
3.A方的責任和權力:
(l)A方任命A方的現場經理和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工作。
(2)B方的設備一經進入施工現場即被認為是為本工程專用。沒有A方代表的同意,B方不得將它們移出工地。
(3)A方負責提供道路、場地,并將水電管路接到工地。A方提供2個75千伏安發電機供B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提供方式由B方購買,A方負責費用。發電機的運行費用由B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B方承擔,按照實際使用量和規定的單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合同價格的調整必須在A方代表簽字的書面變更指令作出后才有效。增加和減少工作量必須按照投標報價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計算。
如果變更指令會引起合同價格的增加或減少,或造成工程竣工期的拖延,則B方在接到變更指令后7天內書面通知A方代表,由A方代表作出確認,并且在雙方商討變更的價格和工期拖延量后才能實施變更,否則A方對變更不予付款。
(5)如果發現有由于B方負責的材料、設備、工藝所引起的質量缺陷,A方發出指令心方應盡快按合同修正這些缺陷,并承擔費用。
(6)本工程執行英國規范,由A方提供一本相關的英國規范給B方。A方及A方代表出于任何考慮都有權指令B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所規定的標準。
4.B方的責任和權力:
(1)若發現施工詳圖中的任何錯誤和異常應及時通知A方,但B方不能修改任何由A方提供的圖紙和文件;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2)B方負責現場以外的場地、道路的許可證及相關費用。(其他略)
5.合同價格:
(1)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總造價為17518563元人民幣,它己包括B方在工程施工的所有花費和應由B方承擔的不可預見的風險費用。
(2)付款方式:
①簽訂合同時,A方付給B方400萬元備料款。
②每月按當月工程進度付款。在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五,B方提交本月的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額帳單。在接到B方帳單后,A方代表7天內作出審查并支付。
③A方保留合同價的5%作為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A方將其中的一半支付給B方,待保修期結束且沒有工程缺陷后,再支付另外的一半。
6.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共27周,從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
(2)若工程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A方向B方獎勵20萬元,另外每提前1天再獎勵1萬元。若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竣工,拖延的第一周違約金為20萬元,在合同規定竣工日期一周以后,每超過一天,B方賠償5000元。
(3)若在施工期間發生超過14天的陰雨或冰凍天氣,或由于A方責任引起的干擾,A方給予B方以延長工期的權力。若發生地震等B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導致工期延誤,B方應立即通知A方代表,提出工期順延要求,A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順延工期。
7.違約責任和解除合同:
(1)若B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工程或違反合同有關規定,A方有權指令B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責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費用由B方承擔。
(2)如果B方破產,不能支付到期的債務,發生財務危機,A方有權解除合同。
(3)A方認為B方不能安全、正確地履行合同責任,或己無力勝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務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則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擔停工責任。若B方拒不執行A方指令,則A方有權終止對B方的雇用。
8.爭執的解決:
本合同的爭執應首先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權力提請仲裁。若A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上海;若B方提請仲裁,則仲裁地點在新加坡。(其他略)
三、合同實施狀況
本工程土方工程從1995年5月11日開始,7月中旬結束,則土建施工隊伍7月份就進場(比土建施工合同進場日期提前)。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
1.在當年八月份出現較長時間的陰雨天氣;
2.A方發出許多工程變更指令;
3.B方施工組織失誤、資金投人不夠、工程難度超過預先的設想;
4.B方施工質量差,被業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
造成施工進度的拖延、工程質量問題和施工現場的混亂。
原計劃工程于1996年1月結束并投入使用,但實際上,到1996年2月下旬,即工程開工后的31周,還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沒有完成。此時業主以如下理由終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關系:
l.B方施工質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規定,又無力整改;
2.工期拖延而又無力彌補;
3.使用過多無資歷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現場出現多級分包;
將原屬于B方工程范圍內的一些未開始的分項工程刪除,并另發包給其他承包商,并催促B方盡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6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個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終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過程中B方提出近1200萬的索賠要求,在工程過程中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而雙方經過幾輪會談,在10個月后,最終業主僅賠償B方30萬元。
本工程無論從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許多經驗教訓值得記取。
四、B方的教訓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損失,不僅經濟上虧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現場,對企業形象有很大的影響。這個工程的教訓是深刻的。
1.從根本上說,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招標圖紙比較粗略,做標期短,地形和地質條件復雜,所使用的合同條件和規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對B方來說,幾個重大風險集中起來,失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損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6年7月,工程結束時B方提出實際工程量的決算價格為1882萬元(不包括許多索賠)。經過長達近十個月的商談,A方最終認可的實際工程量決算價格為1416萬元人民幣。雙方結算的差異主要在于:
(1)本工程招標圖紙較粗略,而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給出工作量,由B方計算工程量,而B方計算的數字都很低。例如,圖紙缺少鋼筋配筋圖,承包商報價時預算402t鋼筋,而按后來頒發的詳細的施工圖核算應為約720t。在工程中,由于工程變更又增加了290t,即整個實際用量約1010t。由于為固定總價合同,A方認為詳細的施工圖用量與B方報價之差318t(即720t一402t),合計價格100多萬元是B方報價的失誤,或為獲得工程而作出的讓步,在任何情況下不予補償。
(2)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誤。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現場人員發現缺少住宅樓的基礎圖紙,再審查報價發現漏報了住宅樓的基礎價格約30萬人民幣。分析責任時,B方的預算員堅持認為,在招標文件中A方漏發了基礎圖,而A方代表堅持是B方的預算師把基礎圖弄丟了。由于采用了固定總價合同,B方最終承擔了這個損失。這個問題實質上是B方自己的責任,他應該:
①接到招標文件后應對招標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查,將圖紙和圖紙目錄進行校對,如果發現有缺少,應要求A方補充;
②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報價時仍應該能發現圖紙的缺少,這時仍可以向業主索要,或自己出錢復印,這樣可以避免損失。
2.報價的失誤。B方報價按照我國國內的定額和取費標準,但沒有考慮到合同的具體要求,合同條件對B方責任的規定,英國規范對工程質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開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規范的要求為A方的現場管理人員建造臨時設施。辦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層和地磚,廁所按現場人數設位,要有高位水箱、化糞池,并貼瓷磚,這大大超出B方的預算。
(2)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設立急救室、醫務設備,施工人員在工地上應配備專用防釘鞋、防灰鏡、防雨具,這方面的花費都在報價中沒有考慮到。
(3)由于施工工地在一個國道西側,棄土須堆到國道東側,這樣必須切斷該國道。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申請切斷國道許可、設告示欄、運土過程中安全措施、施工后修復國道等各種費用,而B方報價中未考慮到這些費用。B方向A方提出索賠,但為A方反駁,因為合同已規定這是B方責任,應由B方支付費用。
當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提出合同條件,而在確定承包商中標后才提出合同條件。這是不對的,違反慣例。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報價的失誤。
3.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過于薄弱,施工人員沒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國際工程的慣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國內通常的方法施工、處理與業主的關系。例如:
(1)對A方代表的指令不積極執行,作“冷處理”,造成英方代表許多誤解,導致雙方關系緊張。
例如,B方按圖紙規定對內墻用紙筋灰粉刷,A方代表(英國人)到現場一看,認為用草和石灰粉刷,質量不能保證,指令暫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員向他說明紙筋灰在中國用得較多,質量能保證。A方代表要求暫停粉刷,先粉刷一間,讓他確認一下,如果確實可行,再繼續施工。但B方對A方代表的指令沒有貫徹,粉刷工程小組雖然已經聽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計劃繼續粉刷紙筋灰。幾天后粉刷工程即將結束,A方代表再到現場一看,發現自己指令未得到貫徹,非常生氣,拒絕接收紙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鏟除,重粉水泥砂漿。因為圖紙規定使用紙筋灰,B方就此提出費用索賠,包括:
①已粉好的紙筋灰工程的費用;
②返工清理;
③兩種粉刷價差索賠。
但A方代表僅認可兩種粉刷的價差索賠,而對返工造成的損失不予認可,因為他已下達停工指令,繼續施工的損失應由B方承擔。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表對他不尊重。所以導致后期在很多方面雙方關系非常緊張。
(2)施工現場幾乎沒有書面記錄。本工程變更很多,由于缺少記錄,造成許多工程款無法如數索賠。
例如在施工現場有三個很大的水塘,設計前勘察人員未走到水塘處,地形圖上有明顯的等高線,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現場考察時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后發現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須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6600立方米的淤泥外運量、費用133,000元索賠要求,認為招標文件中未標明水塘,則應作為新增工程分項處理。A方工程師認為,對此合同雙方都有責任:A方未在圖上標明,提供了不詳細的信息;而B方未認真考察現場。最終A方還是同意這項補償。但B方在施工現場沒有任何記錄、照片,沒有任何經A方代表認可的證明材料,例如土方外運多少、運到何處、回填多少、從何處取土。最終A方僅承認60,000元的賠償。
(3)B方的工程報價及結算人員與施工現場脫節,現場沒有估價師,每月B方派工作量統計員到現場與業主結算,他只按圖紙和原工程量清單結算,而忽視現場的記錄和工程變更,與現場B方代表較少溝通。
(4)合同規定,A的任何變更指令必須再次由A方代表書面確認,并雙方商談價格后再執行,承包商才能獲得付款。而在現場,承包商為業主完成了許多額外工作和工程變更,但沒有注意到業主的書面確認,也沒有和業主商談補償費用,也沒有現場的任何書面記錄,導致許多附加工程款項無法獲得補償。A方代表對他的同事說:“中國人怎么只知干活不要錢?!薄敖Y算師每月進入現場一次,像郊游似的,工程怎么能盈利呢?”
(5)業主出于安全的考慮,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四周增加圍墻。當然這是合同內的附加工程。業主提出了基本要求:圍墻高2米,上部為壓頂,花墻,下部為實心一磚墻,再下面為條型大放腳基礎,再下為道渣墊層。業主要求承包商以延長米報價,所報單價包括所有材料、土方工程。承包商的估算師未到現場詳細調查,僅按照正常的地平以上2米高,下為大放腳和道渣,正常土質的挖基槽計算費用,而忽視了當地為丘陵地帶,而且有許多藕塘和稻田,淤泥很多,施工難度極大。結果實際土方量、道渣的用量和砌磚工程量大大超過預算。由于按延長米報價,業主不予補償。
(6)由于本工程倉促上馬,所以變更很多。業主代表為了控制投資,在開工后再次強調,承包商收到變更指令或變更圖紙,必須在7天內報業主批準(即為確認),并雙方商定變更價格,達成一致后再進行變更,否則業主對變更不予支付。這一條應該說對承包商是有利的。但施工中B方代表在收到書面指令后不去讓業主確認,不去談價格(因為預算員不在施工現場),而本工程的變更又特別多,所以大量的工程變更費用都未能拿到。
4.承包商工程質量差,工作不努力,拖拉,缺少責任心,使A方代表對B方失去信任和信心。例如開工后,像我國許多國內工程一樣,施工現場出現了許多未經業主代表批準的分包商,以及多級分包現象。這些分包商分包關系復雜,A方代表甚至B方代表都難以控制。他們工作沒有熱情,施工質量差,工地上協調困難,造成混亂。這在任何國際工程中都是不能允許的。
在相當一部分墻體工程中,由于施工質量太差,高低不平,無法通過驗收。A方代表指令加厚粉刷,為了保證質量,要求B方在墻面上加鋼絲網,而不給B方以費用補償。這不僅大大增加了B方的開支,而且A方對工程不滿意。
投標前A方提供了一本適用于本工程的英國規范,但B方工程人員從未讀過,施工后這本規范找不到了,而B方人員根深蒂固的概念是按圖施工,結果造成許多返工。
例如在施工圖上將消防管道與電線管道放于同一管道溝中,中間沒有任何隔離,B方按圖施工,完成后,A方代表拒絕驗收,因為:(1)這樣做極不安全,違反了A方所提供的工程規范。
(2)即使施工圖上是兩管放在一齊,是錯的,但合同規定,承包商若發現施工圖中的任何錯誤和異常,應及時通知A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應能夠發現這個常識性的錯誤。
所以A方代表指令B方返工,將兩管隔離,而不給B方任何補償。
五、A方的教訓
在本工程中A方也受到很大損失,表現在:
1.工期拖延。原合同工期27周,從1995年7月17日到1996年1月20日,但實際工程到1996年9月尚未完成,嚴重影響了投資計劃的實現。雙方就工程款的結算工作一直拖到1997年4月。
2.質量很差。如主廠房地坑防水砂漿粉刷后漏水;許多地方混凝土工程跑模;混凝土板澆搗不密實出現孔洞,柱子傾斜;由于內墻砌筑不平,造成粉刷太厚,表面開裂等。
3.由于承包商未能按質按量完成工程,業主不得不終止與B方的合同,而將剩余的工程再發包,請另外的承包商來完成。這給業主帶來很大的麻煩,對工程施工現場造成很大的混亂。
4.當然A方的合同管理也有許多教訓值得記?。?/p>
(1)本工程初期,A方的總經理制定項目總目標,作合同總策劃。但他是搞經營出身的,沒有工程背景,僅按市場狀況作計劃,急切地想上馬這個項目,想壓縮工期,所以將計劃期、做標期、設計期、施工準備期縮短,這是違反客觀規律的,結果欲速則不達,不僅未提前,反而大大延長了工期。
(2)由于項目倉促上馬,設計和計劃不完備,工程中業主的指令所造成的變更太多,地質條件又十分復雜,不應該用固定總價合同。這個合同的選型出錯,打倒了承包商,當然也損害了工程的整體目標。
(3)如果要盡快上馬這個項目,應采用承包商所熟悉的合同條件。而本工程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英文合同文本、英國規范,對承包商風險太大,工程不可能順利。
【關鍵詞】水利工程 建筑施工 合同管理
一、前言
水利工程花費大、工期長、施工程序復雜、牽涉面廣,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都比較繁雜而且有難度。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要前提,所以一定要側重合同管理,才能確保工程的質量取得投資效益。
二、目前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1)合同簽訂階段。合同的主體選擇的不適合。合同主體合格,是能夠有效確立合同的前提條件之一。合格的主體,首先應該是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民事權利能力的合同本人。合同簽訂時,應該杜絕兩種狀況:一是即使擁有以上兩種能力,可不是合同的本人,也就是當事人出錯,也就是合同的主體不對;二是即使是合同的本人,但是卻沒有以上兩種能力,這也是合同的主體不對。
合同上的文字表述很含糊。按照法律制定的有效應的合同,就應該表達出雙方的真實的意思,字面寫的含糊不清的,容易出現分歧和誤會的,就會使合同很難實施或者會引發爭議。
合同上的條款以及內容有缺失,而缺失的常常是有可能違約的那一部分。有的合同只說好話,不說丑話;不明白 “先小人后君子”的簽合同秘訣,一旦出現了違約的現象,在合同中就不能找到違約應該怎樣解決的條款了。
(2)合同履行階段。本來應該更改的合同卻沒有得到更改。合同更改有合同內容的改變以及合同主體的改變這兩種形式。按法定程序對原來的合同進行的修改是合同更改的目的,確保合同能夠更好實施以及相應目的能夠完成。作為承包方,更應該注重的是確保自己的合法的權益,重點是要及時地進行相應更改。簽證在履約過程中的是十分正常和重要的。可是有一部分現場管理人員對這件事卻不注重,當出現矛盾的時候,因不能拿出有力的憑證致使敗訴。工程結束卻不能及時拿到工程款的狀況還是有存在的,但卻沒及時維權,當時才發覺已經超出了訴訟期限,導致不能追回相應的賠償。
能夠使用的權力卻沒有使用?!逗贤ā方o予了合同的本人反抗辯駁的權力,可是很多的施工單位不會使用。如果發包方不能依照合同上所約定工程進度付款,施工單位就能夠使用反抗辯駁的權力停止繼續工作,可是卻沒有使用,因為害怕一方面停止工作會擔負違約的責任,所以在客觀上導致了自己墊錢施工,導致發包方的欠債越來越多,問題就越來越難處理。同時應當注重擁有法律效應的憑據卻沒有非常重視,真正有效應的字據,應該是有真實的內容、相應的原件、有簽名以及蓋章、沒有超過限定日期等相關的程序。沒有法律效應的書面字據僅僅是沒有用的紙一張罷了。
(二)市場行為不夠規范,合同管理形同虛設
招投標過程中還有非常多的問題產生,例如:發包方特意用不合理的條件來減少得標的價錢,可是更多的承包方為了企業的利益和自己的生存,就不得不接受發包方這樣苛刻的條件;還有承包方為了得到標而與其他的承包方串通,來增加得標的價錢,或承包方中途不繼續進行投標,所以導致了發包方損失了一定數目的X財。這些不正規的做法侵擾了建設市場的經濟秩序,也使發包方招投標根本無法成功,施工的項目就不能順利的完成,也就不能確保工程的質量。
(三)水利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
在水利工程的合同中缺少束縛的力度,工程招投的規則相對簡單,對應該重視的地方沒有重視,而使合同在簽約和實施的過程中產生了很多的問題。有的也會因為沒有足夠的經驗而不能對工程進行深層次的探索,合同不能提前知道事物的發展狀況,所以在合同施行的過程中產生問題的時候,雙方又要再次商議,導致在工程建設上出現了很多的麻煩。不能確保工程的質量,而且也使工期變得更長。
(四)合同雙方不按合同辦事,影響工程的順利實施
在施工的過程中,有的發包方不能做到像合同上所寫的那樣,不能及時給予本應給予的資源條件,甚至根本不能給予,導致了工程的作業不能按時的開工,或者實施的過程中進行十分的慢,有的時候由于開始的工作還沒有好好地準備就急忙地開工了,致使工程的問題陸陸續續的產生,而且也導致了項目的工期被長期的推脫,不能完成所有合同中所寫的,導致了項目根本就不能順利進行。
(五)違法轉包等現象
在合同的法律上有確切的規定:承包方不能把自己承包的所有工程轉讓給其他人,或者是把自己承包的工程通過分解,而以分開承包的方式來轉讓給其他人。并且也不允許承包方把自己的工程轉讓給一些沒有法律效應的建設單位。但是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卻依舊有非法轉讓的現象,并且越來越嚴重。這就會導致在實施合同上有很大的困難,就會很難確保工程的質量,致使產生一些錢財上的矛盾,而影響了工期。
三、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認識根源
(1)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隨著市場經濟慢慢地向前發展,合同與市場兩者存在著一種相互依靠的關系。由于市場的運行要有合同的存在,《合同法》制定合同存在三種方式:書面、口頭以及其他方式。
(2)這種認識也是一種兩者相互依靠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更改、終止、談判、或者簽訂等整個過程的治理。合同出現比合同管理的早一個時期。
(二)法律根源
(1)合同法律滯后。如:我國的《經濟合同法》直到1981年12月才出臺,到1985年3月出臺了《涉外經濟合同法》,1987年6月出臺了《技術合同法》。可是以上三部合同法卻都不能跟上市場經濟的腳步,很多新的合同問題在法律上都是沒有的。到了1993年又修改了《經濟合同法》,可是這次的改動卻僅僅是暫時性的,而且沒有除去合同法等其它法律共同存在和有關法律規定相互矛盾的現象。一直到1999年3月才制定了統一的合同法?,F代水利工程管理復雜,法治建設要與時俱進。
(2)合同法律意識滯后。最顯眼的做法是不明白合同和合同法律的關系,制定和實施合同常常與合同法律分離,想如何寫就如何寫,想如何簽就如何簽,沒有依據法律制定和實施的意識,而導致出現了問題,造成了很多的失誤和損失。合同法律是合同制定和實施整個過程中的法律準則,換句話說就是合同要依據法律來制定。
(三)部分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責任感,是合同正確履行的人員要素。合同管理人員要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知識和相關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識,方可及時發現問題并妥善解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人員除了要有學習能力外,還要有不斷提升能力的內在動力,積極探索、提升素質,方能保證工程合同管理科學、規范。
四、結語
目前我國的水利行業正在飛速進展,管理制度也在慢慢地提高,建筑行業的生產模式和其單位人員內部管理都有了很大的變化。自從我國成為WTO一員以來,在我們面前出現了更多的挑戰以及機遇,要想讓企業在經濟上取得更大的利益,更好的貢獻于社會,就一定要更加側重工程合同的管理,緊跟時代的腳步,和全球頂級技術相連接,把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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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解釋》第1條規定,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無效合同:承包人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項目的。因此,對于承包人主體的資質審查可以防止無效合同產生的糾紛。其次承包方的財務能力是影響其履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一個信譽良好、業績出色的承包方同樣有可能因為資金周轉的問題而影響其合同的履約,從而可能造成發包方的損失,輕則延誤履行期限,重則違約不能履行。對于一般重大工程項目、重要項目或者較大額度的采購等合同,一般要求對方出具履約保證金保函,這樣才能從資信上促進對方積極履約。另外在后期質量保證期內,要求對方出具質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適用于較大工程項目,涉及金額較多。另外,承包人業績、人員素質、設備、技術水平、經營范圍、履約能力、信譽等情況也是合同順利履約實現的保障之一。
2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完備
(1)注意審查發包、總包、分包人的關系及三者之間權利義務,確定權利義務條款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無效條款,包括無效的免責條款和無效的仲裁條款。首先審查合同中規定的發包方支付分包工程價款義務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權利;分包人有按時、保質交付分包工程的義務和享有獲得分包工程價款的權利在實現上是否存在障礙,有無依賴外界因素的情況,在需要對方配合的情況下,配合的期限、配合方的權利、義務、費用是否已經列明;其次審查總承包人的權利義務,如協調總承包工程與分包工程的關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義務,享有獲取管理費、總承包配合費的權利。
(2)工程量的審查,審查工程量的確定、確認方法,工程量增減依據是否明確。工程量的計算方法是否科學,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計量認證是否是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計算工程量的依據。工程量變更的約定,遇到超出設計范圍、變更施工范圍、返工等情況下如何按程序進行變更,在合同約定的權限內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或未提出意見的,是否可視為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明確。
(3)工程質量約定的審查。審查工程質量的確定、檢測方法程序、質量爭議的約定。關于工程質量有無明晰的標準,驗收范圍、驗收的主體是否合適,驗收的期限、程序是否合理。如何出現質量爭議,如何處理,是否需要約定認定質量的檢測機構,證明質量承擔的主體,該檢測費用最后由誰承擔;質量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工程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規定等。
(4)工期約定的審查。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實際開工日、計劃完工日、實際完工日、計劃竣工日和實際竣工日等。工程項目建設總工期、專業分包工程的工期是否明確,因工期延誤的索賠、工期延誤原因、延期造成的責任,如何提出、確認;因變更或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如何確定索賠、索賠的程序、損失費用計取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工程進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終結算,最終影響到合同總金額。
(5)保險條款的審查。工程建筑領域常見保險種類有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等,具體的投保險種、保險范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限等有關內容應當根據合同各方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但是依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投保的險種,除合同約定外,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同時發包人、承包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投保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保險。
(6)工程價款支付的審查。首先區分合同承包形式,是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結算、一次性結算)中相關依據是否科學、可行;價款計量如何確定,支付程序如何約定,拖延支付的利息、違約賠償金是否明確;另外還要審查價款支付時間;價款的調整條件和方法;價款調整的依據;固定總價時的包干范圍和風險包干系數;固定單價時的工程量調整依據、計量方法及適用單價。
(7)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條件、確認和后續處理程序的審查。終止、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已經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質量、價款如何確認;已購買材料設備的處理、補償,已完成工程與未完成工程的技術銜接和處理;終止、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撤離的時限及遣散承包人員、機械設備的費用等。
(8)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工程合同中違約責任與義務要相對應,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首先弄清違約的情形,哪些情況是屬承包人違約,哪些情況屬發包人違約;其次根據違約的情形分別約定違約的處理,如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再次重點審查因違約解除合同的情形;最后查看解除合同后,價款支付、結算、索賠的范圍、條件、時間,以及索賠費用的計算方式、標準等。
(9)索賠條款的審查。在合同的履約中,發包人可視承包人違約的情形提出索賠,承包人同樣也可對發包人提出索賠。根據合同的約定,首先約定索賠的條件;其次約定索賠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再次索賠處理的程序,索賠通知書是否需要提交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的答復時間一般為多長,不及時答復的情況處理等具體如何約定;最后提交索賠通知書時應包括的內容,如索賠的理由、金額或需延長的工期。
(10)爭議解決途徑的審查。一旦發生爭議,如何解決,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友好協商解決不成,又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仲裁還是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還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審查施工合同解決爭議的條款時要注意,盡量選擇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申請仲裁或訴訟。
3結束語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合同管理作為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是提高項目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前提,都是以雙方簽訂的一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基本前提的。對于建筑市場的公開、公平的競爭競爭原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對于工程質量、造價以及施工周期都有著極大的影響。我們都知道,合同管理應該是全過程的、動態性的、系統性的,我們要注重合同管理的問題,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善受到損害。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對于一般的生產型企業,買賣的企業雙方會訂立一些經濟合同來保證不違約,保證產品的正常供給,保證生產生意的有效進行,即使一方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出現違約,另外一方也能夠得到經濟的補償。然而在建筑工程行業,不履行合同責任義務,不遵守合同規范造成的損失有時可能是無法有金錢來衡量的來,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規范程度直接關系到工程的質量與進度,如果不履行合同約定,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無法得到應有的款項資金,即使蒙混過關拿到了工程尾款,那也是對工程質量的不負責任,工程質量不合格,往后的使用甚至將付出血的代價,是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所以加強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規范和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此外,合同的簽訂明確了即將建立的工程的價格、工期、安全標準等目標,規定了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義務,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對合同管理的規范與監管有利于工程質量的保證和工期的順利推進,促進社會經濟的有序進行,為今后的發展道路擬定長遠的計劃。
2 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
在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中,承包方與發包方都存在一定的違背招標程序的行為。一些發包方在實行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時,常常故弄玄虛,將本應公開招標的建O工程項目改為采取邀請招標的方法,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現象。有些建筑施工企業為了應對發包方的強勢壓力,私下里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在建設項目工程招標中進行圍標、串標的行為。另外,招標文件中也存在著不規范、不合理的條款,一些招標文件對發包范圍表述不清、設計不合理、采購以及支付的規定不清晰。例如,某些發包方在文件中規定,承包方必須在三天之內進行報價,同時對工程量清單的數量負責,但是大多數承包方都是以總價包干的承包方式進行的,這就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留下了隱患。
2.2 合同訂立不規范、不平等
僅僅根據出現事故,機構出面調查的工程事故的統計數據來看,應該履約的雙方都存在不按章辦事、不遵循法律違章違法的活動,其中不按時間進行審批和不通報的現象十分嚴重。在進行招標的環節中,有些發包企業不進行招標私下簽訂合同或者進行招標也只是形勢主義。此外,發包方在對于成本控制和利益的誘惑下故意壓低價格或者迫使承包方接受苛刻的條件,比如:要求承包方墊付資金、把材料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劃歸給承包方、不根據實際盲目要求加快進度等。
2.3 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監督
施工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有的時候會出現工程量增加的情況,這樣施工方可能會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請,向建設單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勞。但是從正常途徑來說,必須要監理單位對實際的工程量進行嚴格審核,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施工方存在虛報工程量這一問題,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職責,絕對不能在工程量變更簽證審批單上簽字。
3 加強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為了進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更好的探究如何解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必須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建筑企業要經過全面的考慮,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合同人員在工作中的權、責、利。建筑企業還應定期為合同管理人員組織專業的業務與法律培訓,具體的法律培訓應側重《合同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方面的基礎法律知識。專業的培訓活動,是提高企業相關的管理人員的法律素養與簽約技巧的有效措施。
3.2 注重管理與招標投標管理的聯系
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條件,招標文件、投標書是招標文件與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說,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這樣就必須理順對施工合同與招投標的關系。我們不要把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投標管理分別對待,應該根據工作性質科學,依據合理設置機構及確定職責,讓旋工合同與招投標工作密切結合。
3.3 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
對于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以此來讓建設單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費用的現象,我們應該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對監理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提升監理人員的責任心,避免監理人員的現象發生。監理單位對于施工單位具體的工程量應該進行全面掌握,在施工過程中應該注意是否存在虛假施工,對施工進度進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進度和具體施工時間有所出入。
4 結語
綜合分析來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只有熟悉掌握建筑領域法律法規,不斷改進和深化合同管理方法,才能確保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的發展。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建筑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時,明確其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的重要地位。在實踐中不斷的探索、歸納建筑工程項目中合同管理的相關技巧,促使參建雙方自覺履行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條款。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建筑工程項目的市場風險,促進相關管理部門切實維護好建筑市場的發展秩序,為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發揮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