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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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公文電子政務互聯網
一、子公文及其特點
電子公文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的并通過網絡傳送的,用于政府機關相互之間聯系事務的專用文件。電子公文的特點是基于電腦和互聯網聯網的特性而產生的,因為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及接收都需要通過電腦和互聯網這兩種媒介來進行。首先是電腦,它的最大作用是將政府公文中所有具體的信息都進行了數字化的改變,這里所說的數字化是指電腦將輸入的具體信息以“1”和“0”來進行存儲和運作,這不像傳統的政府公文是以具體的書面形式來表示的。其次是互聯網,互聯網將電腦里的數字化信息在各個政府機關之間迅速地傳送。互聯網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開性和全球性。所謂公開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出互聯網,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是沒有邊界障礙的。根據上述分析,較之傳統的政府公文,電子公文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電子公文是一種數字化的、虛擬化的文件形式;(2)電子公文的傳送是在公開環境下,通過互聯網進行的;(3)電子公文的傳送可以在各個地區、國家乃至全球范圍內的政府之間進行;(4)電子公文的廣泛應用能夠極大地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
顯然,信息技術的發展給政府機構帶來了一場深刻的變革。傳統的公文傳送方式使政府機構背負著沉重的時間負擔和經濟負擔。傳統公文在這一場變革中受到了電子公文這一新生事物的強有力的沖擊。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給人們以快速和便捷。可是電子公文畢竟是近年來才開始出現的新生事物,很多技術上的問題還有待解決。特別是,由于電子公文剛剛開始啟用,有關電子公文的法律紛爭還頗為鮮見。就世界范圍來說,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也無強制性的原則可以遵循。可以說,其中還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
二、電子公文應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目前,電子公文應用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主要有:
1.黑客問題。黑客入侵網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頻頻報道。以前黑客們往往挑選美國國防部和雅虎這些安全防范體系堪稱一流的硬骨頭啃。而隨著各種應用工具的傳播,黑客已經大眾化了,不像過去那樣非電腦高手不能成為黑客。如果安全體系不過硬的話,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毀滅、修改或偽造電子公文,給政府部門帶來混亂。
2.電腦病毒問題。自電腦病毒問世幾十年來,各種新型病毒及其變種迅速增加,而互聯網的出現又為病毒的傳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網絡作為自己的傳播途徑。試想一個完整的電子政府體系中某個環節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沒有被及時發現,電子公文系統全面癱瘓,那將會產生怎樣的后果?病毒的感染會使一些電子公文毀滅或送達延誤,整個電子政府將會指揮失靈、機構運作不暢。
3.信息泄漏問題。目前,各大軟件公司生成的網管軟件使網絡管理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可以方便地對網上每個政府用戶的各種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監測。此外,網絡中存在不少木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會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給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產的軟件或硬件產品所帶的后門程序更可以使這些公司對政府用戶在網上的所作所為了如指掌。對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將會給其工作帶來麻煩,甚至會危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及國防利益,有關的政府工作人員會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而對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對于在信息產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家來說是根本無法解決的難題,但光靠處于優勢地位的國家也是不行的,必須在國際范圍內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電子公文安全體系法律制度建構
1.科學的密鑰使用制度規范。密鑰是一種信息安全技術,又稱加密技術,該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中。它包括兩種技術類型,即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其中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又稱對稱加密技術。倘利用此技術,電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將使用一個相同的秘密密鑰,也叫會話密鑰,并且其算法是公開的。接收方在得到發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發送方秘密密鑰解密公文。如果進行公文往來的兩個政府能夠確保秘密密鑰交換階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機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證的。這種加密算法的計算速度快,已被廣泛地應用于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又稱為非對稱加密技術。這一技術需要兩個密鑰,即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私有密鑰只能由生成密鑰對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開密鑰卻可以公開。用公開密鑰對公文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私有密鑰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鑰對數據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公開密鑰才能解密。此二種技術相比,顯然第二種技術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但這種技術算法速度較慢。我們可以根據各種公文的秘密等級,采用不同的加密技術。對于一般的公文往來數量大且頻繁,不宜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還有秘密等級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對稱加密技術。而對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級較高的公文則必須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凡違反上述技術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損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責任。
2.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公文傳送過程中數據的保密性通過加密和數字簽名得到了保證,但每個用戶都有一個甚至兩個密鑰對,不同的用戶之間要用公開密鑰體系來傳送公文,必須先知道對方的公開密鑰。公文傳送中有可能發生以下情況:用戶從公鑰簿中查到的不是對方的公鑰,而是某個攻擊者冒充對方的假冒公鑰;或者公文互換的雙方在通訊前互換公鑰時,被夾在中間的第三者暗中改變。這樣的加密或簽名就失去了安全性。為了防范上述風險,我們可以仿效電子商務中的做法,引入數據化證書和證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證書是指一份特殊文檔,它記錄了各政府機關的公開密鑰和相關的信息以及證書管理機構的數字簽名。證書的管理機構是個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機構。考慮到電子政務的特殊性,電子政務系統中的根目錄證書管理機構最好由一國的最高政策機關設立的專門機構出任,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去管理。在我國,根目錄的管理工作可由國務院信息辦來承擔,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各政府機關須向相應的證書管理機構提交自己的公開密鑰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證書管理機構在驗證之后,向其頒發一個經過證書管理機構私有密鑰簽名的證書。政府出面作為證書的管理機構,其頒發的證書信用度極高。這樣一來將使電子公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換證書來得到對方的公鑰,自己所得到的公鑰是真實的。顯然,電子公文系統的安全有效運轉離不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的確立。
3.有效的數字簽名制度。在電子公文的傳送過程中可能出現下列問題:(1)假冒,第三方丙有可能假冒甲機關給乙機關發送虛假公文;(2)否認,甲機關可能否認向乙機關發送過公文;(3)偽造,乙機關工作人員可能偽造或修改從甲機關發來的消息,以對自己有利。這些問題要靠數字簽名來解決。數字簽名在電子公文傳送中的應用過程是這樣的:公文的發送方將公文文本帶入到哈希函數生成一個消息摘要。消息摘要代表著文件的特征,其值將隨著文件的變化而變化。也就是說,不同的公文將得到不同的消息摘要。哈希函數對于發送數據的雙方都是公開的。發送方用自己的專用密鑰對這個散列值進行加密來形成發送方的數字簽名。然后,這個數字簽名將作為公文附件和公文一起發送到該公文的接收方。公文的接收方首先從接收到的原始公文中計算出消息摘要,接著再用發送方的公開密鑰來對公文的附加的數字簽名進行解密。如果兩個消息摘要相同,那幺接收方就能確認該數字簽名是發送方的。通過數字簽名能夠實現對原始公文的鑒別和不可抵賴性。目前數字簽名在電子商務中已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日本等國政府已通過專門的立法對數字簽名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在電子公文傳送中引入數字簽名也是必然的選擇,只是我們要從法律上確認數字簽名的效力,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努力設法從技術和制度規范入手不斷提高安全系數。以數字簽名只有相對的安全性來作為反對其應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任何所謂安全保障都是相對的,橡皮圖章就經常被不法之徒偽造。
預付消費當中消費者的法律地位和權益受侵的原因
預付消費作為消費方式的一種,預付消費當中的消費者法律地位也有著明確清晰的規定。預付消費當中的消費者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必須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各項基本義務,同時也享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2]。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預付消費作為當前流行并且特殊的消費方式,預付消費中的消費者的法律地位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根據前面對預付消費性質的分析,預付消費是服務消費合同,消費者作為其中的買受人,以預先交付一定資金的代價來換取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一種給付行為,而在通常情況下來分析,這種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可以看作是債務人行為,但是,消費者在這種消費模式之下卻是先付費后消費的行為,因而也就具備了債權人的一些法律權利和法律地位,也就是有權利要求經營者為其提供某一項特定的商品或服務。其次,預付消費作為一種格式合同,消費者作為其中的被提供方,以提前繳納一定費用而分散地享受權利的方式很可能會面臨著權利散失的風險。不僅如此,消費者在預付消費當中作為被提供方也一定程度上被限制了其作為普通消費者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因而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經營者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損害權利。預付消費的發展雖然給消費者帶來了一定的便利和優惠,但這是一種在信賴利益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消費者在沒有獲得權利之前就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其權利的獲取完全控制在經營者手中,因而給消費者權利的行使和保障帶來了單方面風險。預付消費當中消費者權益遭受到損害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經營者在集中收取了大量的預付款之后以無限期的“拖延”或者消失的方式來拒絕履行服務或提供商品,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其次,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以變化的方式對消費者的利益進行損害。這些變化主要體現在服務質量不斷變差;霸王條款將余額變沒;轉變經營主體,將會員資格變沒;消費者開始有選擇權,之后也變沒了。再次,經營者憑借自己掌握了一定消費者的信息,為了盈利,肆意地將消費者的信息或者隱私泄露出去;最后,預付消費中,消費者權利保護存在特殊性,這就導致了消費者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預付消費當中消費者權益受侵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道德風險方面,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和誠信制度缺乏;市場風險方面,消費者和經營者地位不平等和信息不對稱;法律風險方面,預付消費法律制度缺乏。
預付消費當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的有效措施
論文摘要: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小企業的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整個社會的發展,而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差,有形資產少,嚴重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其貸款的數額和期限。而知識產權的興起使得中小企業有了新的希望,但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由于信用評級的復雜性和風險變現的困難性以及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都影響其整個的發展。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機制,填補立法的空白,改革現有的知識產權的交易平臺等等,本文就此情況提出相關的建議和探討。
論文關鍵詞 知識產權 融資擔保 法律障礙
一、知識產權融資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識產權融資是債務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識產權出質,向債權人做出擔保債權實現,獲得貸款的融資方式。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見于:《擔保法》第75條第3款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并簽訂合同,相關本門登記自登記起生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歐美發達國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國則處于起步階段,《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指出要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
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的融資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資產少,無形資產價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銀行和中介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傳統的負面影響,知識產權的未來使用費的風險大,貶值高成為了其擔保的障礙和觀念的誤區,并且法律的相關漏洞使融資得不到保障。在我國,中小企業擁有的專利占總量的65%,新產品占80%,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GDP(國民生產總值)60%,上繳稅收占稅收總額53%。所以知識產權的融資的市場和機會很多。并且加強知識產權的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的能力,減少政府的負擔,符合我國科教興國的戰略,提高整體對外的競爭力和適應力,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創新能力的增強。
二、我國現存知識產權融資法律規定所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的法律規范不清,權利界定過于籠統
我國雖然有相關的《擔保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的出臺,但是對如《擔保法》:
第七十九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權利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規定過于籠統,對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其操作的復雜性和風險性并不能完全涵蓋。但對于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完整的規定,質押融資事件中面對復雜問題更無所適從。并且其規范的范圍過于狹窄,沒有商業秘密權,商號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并沒有包括在內,也沒有專門或集合立法,導致很多權利的真空和爭議侵權的產生。還有擔保法與物權法的銜接性較差。如《擔保法》第79條對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物權法》第227條則規定: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從嚴格的語義角度解讀,設立與生效是兩個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兩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適用。
(二)知識產權融資的評估不完善
知識產權的資產評估的是整個融資擔保的核心和關鍵,知識產權評估的內容包括:所含權利及限制、知識產權的價值、確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是否明確和規范三個方面,但是由于我國的評估水平較低,標準的不統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權威性和穩定性,又沒有使用不同類型的評估,使得評估并不科學風險的不確定性加大。
(三)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識產權的擔保價值主要是它的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而知識產權本身的變現的難度大,風險和貶值的可能性高,而公開的市場交易規則不規范,其融資成本高。并且專利的時效性使得很多專利可能瀕臨浪費和報銷,而且沒有市場的交易的統一規范,是知識產權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亂,風險上升。還有就是知識產權難以轉化,或轉化條件高,例如專利權很可能依靠大的機器和設備進行,使得成果轉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識產權融資的中小企業和銀行的信息不對稱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身內控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不健全,使得銀行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級很低,很多的銀行不敢把錢貸給中小企業,而又缺乏相關的調查和咨詢,雙方的溝通和聯系并不緊密。銀行為了降低風險,會提高融資的門檻和費用,并且對于其的流動性和用途進行細致而有限定性規定,大大影響了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五)我國的知識產權的登記制度混亂
我國的知識產權的登記程序十分復雜,難度極大,有數十個部門進行監管,而且權力過大,費用過高,有些擔保重復,而有些擔保沒有,不允許未來財產和數量浮動的財產作為擔保物,使得登記的難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識產權種類,如專利和商標進行雙重的質押,其流程和所經和部門就更難以操作。加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著作權因交易而移轉或設定質權時,因缺乏公示機制。使情況更加復雜。
(六)知識產權的擔保形式單一
對于專利的有較強的時間性和實用性來說,專利的質押不利于整個專利的使用和專利的升級,其的價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識產權擔保物的擔保價值不完全基于擔保物的轉讓,更多地基于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量;知識產權擔保價值更接近于抵押價值,而非轉讓價值。因此,知識產權質押是值得質疑的。三、對于知識產權融資解決方法和對策
(一)對于政府未來完善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建議
本文導航 1、首頁2、權利界限明細
1.制定詳細全面的法律規范和權利界限明細
首先體現在,對于一些其他的知識產權的抵押擔保,我國也應做出相應規定和規范,例如《商號權抵押登記的暫行管理辦法》、《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擔保條例》。并且統一相關的法律規范和理念確定消除法律之間的不一致和邏輯的不統一。銀監會要盡早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規章,規定相應監管標準、專門的質量管理要求,設定特定風險容忍度,出臺特別操作規范、明確免責范圍的規定,為銀行貸款提供參考。以及《信托法》對于著作權擔保是否要求登記和私募基金的限制做出新規定。對于地方的試點進行相應的推廣,推出特有的地方模式
對于我國的地方模式,上海,北京,和廣州等地已經對于科技型小企業的融資做出表率,例如展業通將融資限額做出規定,并且鼓勵私募基金和風險投資的加入,政府并且對于企業的資質和相關的資本金做出相關的規定,規定其的用途和貸款的期限,并且鼓勵和接受混合的質押,要求知識產權要有一定比例,使得即使是壞賬,也還有一部分的資產可以得到清償和拍賣。政府政策輔助促進金融機構職能轉變
政府可以成立相關的知識產權的信用管理部門,專門對于知識產權的交易進行處理。對于知識產權進行擔保和風險的分攤,對于銀行可以以一部分的資金進行先期一定比例的擔保,使得銀行沒有后顧之憂,提高銀行的承貸的積極性,政府成為最后的追償人,對于知識產權權利人進行追償和訴訟。對于無形資產的登記制度進行簡化,加強電子公示
建立統一的登記制度,去除多個行政部門的登記,效率是融資登記的主要追求的價值,減少多單位的登記也可以減少權力尋租和可能性,對于多個知識產權打包質押于一個單位,減少社會資源浪費。通過電子公示的方式來進行登記的公示,既方便又廉價,可以銀行可以通過電腦就可以進行擔保和相關的查詢,可以提高整體的效率。
(二)對于金融機構的未來改進和完善的建議
1.建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規范和推出鼓勵科技型企業融資的辦法
大力推廣知識產權的證券化的建設,破產隔離制度很好的減少了一部分風險,減少ABS發行的相關費用,對于提高信用評級水平,政府進行擔保和支持,對于SPV,要其資本金要求進行降低,加強對于SPV的監管的控制,發揮知識產權的融資杠桿的作用,提高融資效率,運用公共保險為其未來的使用費作擔保,提高其的信用等級,并且創設獨立知識產權板的方便其上市發行。尤其是倡導知識產權的債劵融資一方面可以減少稅基,有稅盾的功效,與股權相比,不會降低對于公司控制的影響,稀釋股權。制定多層次的估價標準,估價定位科學性
落實國家《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的通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要加強相關評估業務的準則建設和自律監管,促進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規范執業,進行建立統一而又規范的資產價值評估標準,使銀行敢于向中小企業進行融資,而對于不同的知識產權我們要根據其特點,類型,條件進行不同的評判,不能籠統的歸為一類。做出一手的數據,整理出相關的數據庫,進行數據的資源共享,要對相關的知識產權的評估機構進行管理,頒發相關的資質的證明,構建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師資源管理信息庫可以讓金融機構和權利人清楚明晰的做出選擇。鼓勵多方金融機構的參與,加強風險防范的措施
在鼓勵中小企業融資的同時,還有大力加強保險業的配合和發展,因為知識產權的自身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導致侵權的發生等情況,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訴訟費用和因此耽誤的損失,這也是一種風險分攤的機制,有利于整個的運作。還可以加強仲裁庭等高效的方式解決。
(三)未來對于國際的借鑒和接軌的建議
1.借鑒國外模式,加強無形資產融資管理
國外有100多個國家承認應收賬款的信貸,并且國外的知識產權擔保已經十分傳統,而對于知識產權的界定已經十分明晰,學習國外的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機制來,從而也好和國際接軌,與英美法系的公司學習先進的信用評級、管理理念、設立信托、證券承銷、信用增強、證券管理的方法,以及知識產權的信托和保險等等。例如引進美國業界發展出知識產權融資保證資產收購價格機制和美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主要分為兩大類: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和知識產權侵權保險。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加入國際合約,融入世界
對于國際知識產權的擔保,要認真學習《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公約上相關的條約的規定以及對于trips是關于國際貿易有關的規定,要學會用規則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的利益,對于外國的侵權的現象,要聯系國際知識產權局加以制止,對于同一締約國加以管制和賠償。鼓勵國外的投資公司和基金公司進入,實現資本國際化,從而方便未來企業走向世界,提高企業競爭力。
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
研究目的與意義
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著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問題結合原因并借鑒國外經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 2世紀 8年代中葉出現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特有現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群體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的特殊群體,也是我國現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狀分析出發,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于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教育和社會的公平,并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起到一定作用。
國內外研究動態
國內研究動態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農民工大軍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征收類似于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分布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質教育無緣。3.民工子女學校成為歧視源頭,并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沖突。4.由于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定從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象嚴重。2.多數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生不健康心理狀態,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生對社會的認同。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為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1.教育經費不足,根據國務院規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隱患。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
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為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督行為和系統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
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于受教育權的概念。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鄭 風,李 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為:1. 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的程序性規定較少。2. 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并且與現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3. 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定還比較模糊。
顧倩在《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為需要擴展法律保障范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1.修改部分法規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并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并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為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為應該改革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費法》,保證教育經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為原告,以 行政不作為 為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屬于弱勢群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經費法》規范教育財政投入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工作報告。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費監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為保護范圍的 合法權益 的解釋 ,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國外研究動態
年英國政府頒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廢除學校教育中的雙軌制,確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權。2世紀 6年代以來,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進一步的重視。
1967 年的《兒童和他們的小學》強調政府更加關注教育機會和社會協調,減少社會階層之間的屏障,通過國家干預,突破因社會經濟障礙而陷入貧困的兒童無法擺脫困境的惡性循環,對于那些處于 教育優先區 的貧困與處境不利兒童給予額外的教育資源。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進教育民主化,確保不會有人因貧窮等問題而喪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內的受教育權,2017 年頒布的《兒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兒童權利,包括衛生權利和平等受教育權等。
美國的 教育券 計劃。美國一些地處經濟發達地區、條件比較優越、歷史比較悠久、牌子比較響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學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學校和條件不利學校更具創新精神。為了實現公平競爭,在更深層次上實現學校均衡發展,在部分地區采取了諸如 自由擇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國家的人均教育經費以 教育券 的形式發給學生家長,由他們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學校,達到學校在競爭中的均衡。
美國的特許學校運行辦法。學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門簽訂一個合同,學校要對學生承擔責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學生經費給該學校。根據特許學校法,民間也可以興辦,民間興辦的學校可以從國家獲得公共經費。特許學校被認為是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絕一個在該學區的申請者。
主要研究內容、創新之處
主要研究內容
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加快,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問題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問題。首先通過分析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的基礎上,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的重大意義。其次,闡述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的歷史進步及其如今面臨的困境,概括了我國近年來在法律在政策對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做出的努力,并通過調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再次,從法律保障、政策、學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別分析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難實現的原因,進而就完善其憲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對策和設想。
創新之處
研究內容的創新:當前,學術界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制度從社會學、教育學等角度研究相對較多,從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較少。而我國的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內容上就從這一角度進行研究。
我國護理學本科培育的是有科研能力與臨床能力的綜合型護理人才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3篇)。教育重在培養質量 ,既要關注護理學本科生科學素養的培養,又要強調其科研實踐能力。畢業論文是本科生培養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護理學本科生培養質量的一個重要標志。開題報告是護理學本科生完成畢業論文撰寫的一個重要環節,是護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選擇所要研究的問題,并進行實驗方案設計的過程。開題報告的撰寫是訓練護生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本文對 2017~2017 級某中醫院校的 243 名護理專業本科畢業生的開題報告進行回顧性分析研究,以期對提高中醫護理學本科生開題報告撰寫質量進行深層次地探討。
研究對象
級、2017 級及 2017 級 3 屆中醫護理學本科畢業生共 243名,其中 2017 級 62 名,2017 級 74 名 ,2017 級 107 名 。 均為國家高考統一招生,學制4年。
方法
依據選題范圍、科研設計及撰寫方法3 個方面對 243 份開題報告進行回顧性分析,開題報告由資深護理專家與護理學院專職教師依據評分表評分。采用SPSS13.統計軟件對結果進行描述性分析。
結果
選題范圍243份開題報告所涉及的選題范圍見表1和表2。
科研設計 開題報告中實驗性研究占 86.7%,均為臨床試驗,調查研究占29.3%,無研究設計開題報告占 42.28%。其中,實驗性研究設計,明確研究對象納入及排除標準的占85.1%, 隨機占17.7%;正確設置對照的占 79.68%。
開題報告撰寫情況 243 份開題報告撰寫存在問題詳見表 3。
討論
選題范圍
從表 1、表 2 中見開題報告選題范圍較大 ,其中 ,臨床護理最多,占34.98%,其他為中醫護理占 19.75%,社區護理最少僅為3.29%。 中醫護理中,中醫技術操作技能最受關注,涉及內容包括靜脈炎防治、穴位按壓、腹部按摩等中醫專科護理技術,占中醫護理選題方向的87.5%。 中醫護理學本科生開題報告選題范圍較廣泛,特別是涉及到中醫護理及臨床護理的內容較多。 中醫護理技術操作中,穴位按壓及各種防治靜脈炎的中醫護理操作方法最受關注,占中醫護理選題的 87.5%,這不僅表明中醫院校護理學本科生對本專業的重視度及理解力,更說明護生選題能從解決患者實際問題的角度出發, 對本專業的操作技能勤思考與研究,而以社區護理作為選題方向的最少,可能與護生對社區了解不夠有關。心理護理占選題方向的18.52%, 這與當今社會更重視患者、家屬以及醫護人員的心理健康有關。
開題報告撰寫質量
開題報告中需要詳細論述的內容包括選題的目的和依據;選題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及存在問題并附有主要參考文獻;自己的設想以及課題的學術和實際應用價值;選題的基本內容、構思及預期達到的水平;所需的科研條件,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礎和研究條件 ;論文工作計劃
對策
實行導師制的論文指導
關鍵詞:導學模式;畢業設計;法學教育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2-0225-03
中國高等教育改革已進行多年,高等教育應為社會發展需要服務已毋庸置疑。當前中國的法治建設進程與司法制度改革不斷加快,法律專業化程度迅度提高,社會需要大批與法制現代化相適應的法律職業隊伍。這一社會需要直接觸動并引發了法學教育的改革。在如何確立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如何改革法學課堂教學模式以及對西方法學教育模式的探究等方面,不僅有眾多學者的詳盡研究與著述,更有一些高校已著手試點,將改革成果實際應用于法學教育之中,以探索旨在培養“法律人”的新型法學高等教育模式。 畢業設計雖有別于課堂教學,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但其仍為本科教育教學之環節之一。對于法學本科畢業設計如何改革。如何通過畢業設計過程,提高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應用能力、創新能力等問題以及如何將畢業設計改革與高等教育的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套,還少有學者論及。筆者認為,在法學本科教育中,應建立新型畢業設計理念,以導學模式規范畢業設計環節,才能克服畢業設計現狀中存在的不足,從而提升畢業設計的有效性。
一、法學專業畢業設計現狀與弊端
長期以來,由于受傳統教育模式和體制的影響,中國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設計形式一直是單一的論文形式。從畢業論文的完成過程式來看,首先在選題方面,學生自選或教師指定的選題多數不能與司法實踐相關聯或非為法學理論研究的前沿問題,論文研究領域也多為眾多專家學者作過充分的論述;其次在論文的完成過程方面,學生自擬論文草稿后,教師在格式、文字表達、邏輯、觀點指導修改,最后定稿上交。論文成績僅根據論文寫作水平,參考論文答辯情況得出。對學生通過畢業設計在法律思維及應用能力等方面得到多少提高沒有評價,對教師指導的過程與效果沒有評價。
上述畢業論文的完成現狀帶有普遍性,造成如下弊端: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主動性、積極性差,多數是為了畢業而完成。畢業論文完成要么閉門造車,要么抄襲他人作品,要么論文制作粗糙,質量低劣,既不具有司法實踐指導意義,又不具有理論創新,畢業設計這一重要的教育環節嚴重貶值。究其原因,筆者認為,現行法學畢業設計理念滯后是根本原因。那種認為畢業設計只是對四年高等教育的總結。是決定學生能否達到畢業水平的因素的觀念,與現行高等教育改革理念不符,與教育改革手段相脫節,導致畢業設計一直不能擺脫走過場、形同虛設的尷尬境地。缺乏完善的畢業設計質量保障模式是造成畢業設計質量低劣的直接原因。各高等院校現有的保障畢業設計質量的措施,僅為制定畢業論文寫作基本要求及向學生講授畢業論文的寫作方法及注意事項,在畢業設計選題確定、指導教師選任及責任、畢業設計完成過程監督等方面均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畢業設計現狀造成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脫節、學校教育與社會對法學人才培養和需求之間的差距加大;學生的應用能力、創新能力、實踐能力較弱,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對創新人才的要求,更不能成為衡量學生各種能力的客觀尺度。為此,旨在提高畢業設計的有效性的改革勢在必行。高等教育改革已進行多年,但畢業設計改革卻猶抱琵琶。司法實踐需要能夠正確適用法律處理糾紛,能夠運用法律知識防患未然,能夠通過創造性的司法解釋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但法無明文規定的法律問題的法律人。而畢業設計不但是實踐教育、創新教育模式中的關鍵環節,也是檢驗實踐教育、創新教育成果的具體評價指標。因此,改革畢業設計現狀、建立新型畢業設計理念、完善畢業設計質量保障模式、不斷拓展畢業設計形式具有重要意義,對法學專業如何實現實踐教育、創新教育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推進高等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價值。
二、導學理論對提升法學本科畢業設計有效性的啟示
在分析畢業設計特點,尋找能夠克服以往畢業設計不足,提高畢業設計有效性的方法過程中,現代導學理論為法學畢業設計改革提供了許多啟示。畢業設計是由學生完全獨立完成,是在所有教學過程中,需要學生獨立性、積極性、主動性學習最強的一個環節。而以往畢業設計,在選題方面,教師指定的論文題目或者不屬于學生興趣范圍,或不屬于學生熟悉或有一定探究能力的范圍;在寫作過程中,指導教師也因不十分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與研究能力,往往不能進行針對性強的指導,導致大多數學生對完成畢業設計沒有熱情,在完成過程中積極性、主動性差,最終導致畢業設計質量得不到保障。而現代導學理論對于克服上述不足具有可借鑒之處。
縱觀古今中外教學模式與理論,可觀導學理論之精髓。戰國時期的著名教學論著《學記》中提出的啟發誘導的思想:“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牽,強而弗抑,開而弗達”,也就是說,優秀的教師總是善于用誘導的方法,引導學生而不是牽著他們走,嚴格要求他們而不是施加壓力,開個端倪而不把道理和盤托出。教師的導應做到“及時而導”、“有序而導”、“循序施導”。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教育家蘇格拉底所倡導的“產婆術”教學法,運用了詰問、定義、助產這樣的策略,教師先從學生已有的知識或學生所熟知的具體事物和現象,逐步引向預定的結論,最終依靠學生自己找到最正確的答案。產婆術教學法十分重視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精神。通過這種問答式的產婆術,可以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現代教育理論如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羅杰斯的人本主義學習論、布盧姆掌握學習教學理論中,都蘊涵著導學思想。如建構主義認為,學習是建構內在心理表征的過程,學習者并不是把知識從外界搬到記憶中,而是以已有的經驗為基礎,通過與外界的相互作用來獲取建構新知識的過程。學生要主動建構客觀事物及其關系的表征,但這種建構不是外界刺激的直接反應,而是通過已有的認知結構包括原有知識經驗和認知策略)對新信息進行主動加工而建構的。無獨有偶。在羅杰斯看來,促進學習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讓學生直接體驗到面臨實際問題、社會問題、倫理問題和哲學問題、個人問題和研究問題等。他認為,當學生自己選擇學習方向,參與發現自己的學習資源,闡述自己的問題。決定自己的行動路線,自己承擔選擇的后果時,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從事意義學習。而布魯姆的掌握學習理論,其所展示的學習過程為,掌握什么一嘗試掌握一幫助掌握一督促掌握,也與導學式教學從明確目標、出示問題,到自學嘗試解決問題、講解提升這一教學
過程相一致。
在任何一種教育教學模式下,學生都是完成畢業設計的當然主體,這是畢業設計與其他教學過程的最大區別。在畢業設計中,學生處于完全的主動地位,以畢業論文形式的畢業設計為例,從選題、收集資料、分析論證到完成寫作。從格式到內容,都由學生自主完成、獨立完成,指導教師在整個過程中只起幫助、輔助作用。由于畢業設計這一特點與導學理論相契合,因此,筆者認為應將導學模式從課堂教學向畢業設計延伸。在畢業設計過程中,指導教師應自覺、充分、合理地運用導學模式,才能提升畢業設計的有效性。
三、導學模式在畢業設計環節的應用
教學方法改革應以教育目標改革為指引。在分析西方法學教育模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法學教育應以促進法律職業為目標取向,改革目標應為“從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人手,在加強學生法律理論知識教育的同時,側重訓練學生運用法律的方法和邏輯來分析各種法律問題,把法學的博雅教育與職業教育結合起來,提升學生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水平,使學生成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文明需要的職業人才,從而形成我國特色的法律職業隊伍。”畢業設計的完成過程不僅是學生綜合素質的展現過程,更是訓練和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的方法和邏輯創造性地分析、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能力,提升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倫理水平的重要過程。以往畢業論文的完成過程,雖從表面上看似學生主動學習、教師側面指導,與導學模式相似,但究其實質,與導學模式的作用與效果完全不同。
畢業設計成果如同企業的最終產品,企業保證產品質量的手段即是對生產產品的過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質量監控體系與制度,從而保證最終產品的質量。可見,提高畢業設計成果的質量主要在于畢業設計完成過程質量的提高。導學模式是以導學理論為基礎,體現為對具體教學過程的規范要求。在畢業設計環節適用導學模式,就是將畢業設計劃分諸多精細環節,如研究方向、涉及領域的確定、開題、分析研究過程中具體問題的確定、解決問題或研究角度的確定、論文的撰寫與修改過程等,對各環節中的導與學雙方應當完成的工作進行體系規范,確定評價指標,從而使畢業設計過程與結果的質量實現可控制。
1 法學專業畢業論文的導學模式。在畢業設計的各個環節,畢業論文的導學模式由導、學、研、修四個結構組成。在確定畢業論文研究方向環節,導師應進行三種分析,第一種是分析學生,通過分析導師解決如下問題:(1)有哪些類型和層次的學生;(2)學生的學習程度如何;(3)學生的需要和起點能力如何。第二種是分析環境,通過分析導師了解學生生活、學習環境及社會發展環境,從而明確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現實環境與最佳環境;第三種是分析資源,通過分析導師應明確學生完成畢業論文可利用的總體資源。而學生應在分析的基礎上,向導師說明自身學習情況、興趣、擬確定的研究方向或領域、研究環境與資源。然后是師生共同分析。反復修正,共同確定適合學生從事的研究方向和領域,在研究方向的確定上,可以考慮與學生今后生活、工作相關,這樣有利于保持學生的持續學習動力,這也與全社會提倡的終身學習相適應,使教育真正成為一種需要。在開題環節,學生自行撰寫選題的目的、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后,導師在與學生共同進行研究后,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正。在進入正式研究階段,學生依選題分期向導師匯報階段性研究成果,導師依據學生情況分期給予由淺及深的恰當指導,并在這一過程中師生應共同研究、分析、論證,反復修證理解與觀點,直至最后達成共識。在論文的撰寫與修改階段,學生自學論文寫作格式要求并自行撰寫論文草稿,導師從格式、內容方面指出存在的問題,與學生共同研究修改辦法。在前述各個環節上,導、學過程都應制定具體評價指標,將導、學過程的原始記錄與評價指標進行對照,由導師、學生自評,結合畢業答辯小組對論文與答辯的評價,最終給出畢業論文成績。導學模式應用于法學畢業設計,與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目標與教學模式相一致、相配套,進而實現提升法學畢業設計的有效性。
2 導學模式對導與學提出的新要求。導學模式要求從管理者到導師到學生,都必須實現角色的轉變,即一切以實現引導學生自主學習為中心而展開,教師成為“導師”或助理導師,而管理者則應轉變為“導學”創造條件、提供服務與支持,學生應自覺、自愿成為學習的主體,完成學習任務。導學模式的實行。主要對教師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應得到提高,教育資源應更加充分。教師的“導”J必須強調突出重點,突破難點,恰當推介應用學習資源,向學生傳授使用方法,變“授之以魚”為“授之以漁”Ⅲ。同時導師必須加強與學生互動交流。交流形式可采用BBS、E-mail、電話或QQ群。這種互動,可以促進師生、生生之間的多向交流,為學生提供了對同一問題的多種不同觀點進行觀察、比較和分析的機會,有利于提高學生的認知能力、表現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但對于如此多種的交流形式,如何建立適合的監控系統來達到評價、反饋、矯正、引導學生的自主學習來說,還是個難點。學生在導學過程中,應當具有積極、主動完成的態度。如果學生的態度不端正,提升畢業設計的有效性就是一句空話。
論文摘要:運用系統論、控制論原理構建了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內部保障體系由教學設施、導師隊伍、研究生、課程體系、教材體系、創新基地、學位論文、管理機制等8個要素組成,外部保障體系由政府、市場、高校(科研院所)等3個要素組成,提出了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具體措施,對當前研究生教育質量控制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從1999年開始大幅度的提高,1998年招收研究生7.2萬人,其中碩士生5.8萬人;1999年招收研究生8.5萬人,其中碩士生6.5萬人,研究生擴招比例連續幾年保持在26.9%,博士生在15%左右;到2009年研究生招生規模達到47.5萬人(比1998年凈增40.3萬人),其中碩士生人數41.5萬人。隨著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畢業生人數日益增加,使得許多培養單位出現了教育資源短缺,同時畢業生就業難也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因此,如何在擴招形勢下達到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目標,保證學位授予水平,以科學的發展觀實現研究生教育的規模、質量、效益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是擺在研究生培養單位面前的迫切而艱巨的任務,急需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質量保障與監控體系。
1內部保障體系
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是由其內部保障體系和外部保障體系兩個子系統構成的一個有機的開放體系。其內部質量保障體系由教學設施、導師隊伍、研究生、課程體系、教材體系、創新基地、學位論文、管理機制等8個要素組成。
(1)教學設施。教學設施是辦學的必備條件,它包括校園占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固定資產、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圖書館(館藏圖書、電子圖書、中外文期刊等)、校園網(各類中外文全文文摘、全文數據庫)、實驗室、實習基地、體育館、田徑場等硬件條件,為研究生的培養提供必要的校內外環境。
(2)導師隊伍。導師是高等學校或研究機構中經過某種遴選和聘任程序,指導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學習、研究的教師。導師隊伍是研究生教育的主體因素,導師隊伍結構(學歷、職稱、學緣、專業、年齡等結構)和水平直接影響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3)研究生。研究生是高校本科畢業后(或以同等學力考人),按照學制要求繼續在高等學校或研究機構學習研究的學生。研究生是其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主體因素,是教育的對象,即受教育者,研究生自身的基礎與努力程度決定其培養質量的優劣,其畢業生(碩士、博士)是高校或研究機構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即“產品”。
(4)課程體系。課程體系是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不斷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課程體系由學科專業、課程結構、課程內容、課程教學、教學管理、教學評價等6個主要要素組成。優化課程設置,構建結構合理的課程內容體系,對于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是至關重要的。
(5)教材體系。教材體系一般是指遵循教材編寫的原則將選編的內容按一定的順序要求組成整體,它是大綱與體現大綱精神的主要部分。這里的教材體系是指按照人才培養目標要求,遵循教學用書的基本原理,構建的立體化的教材、教學用書、教學參考書(包括紙質的、電子的)的結構整體,它是由教材編寫、教材使用、教材評價與反饋等要素組成的一個子系統。研究生教材建設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它會影響研究生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
(6)創新基地。創新基地是研究生培養的實踐平臺和科研平臺,它包括校內創新基地和校外創新基地,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創新基地,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
(7)學位論文。學位論文是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要素,是對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或承擔專業工作的全面訓練,是培養研究生創新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也是對研究生知識、能力的全面考查。學位論文的質量是衡量研究生研究能力、創新能力和學術水平的重要標志,又是研究生取得學位的重要保證。
(8)管理機制。研究生培養質量的管理要依據持續質量改進的指導思想,把質量管理的重點放在建立一種不斷提高培養質量的管理機制上,其核心是充分調動研究生、導師、各學科及其各基層培養單位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之在保證培養質量方面能盡職盡責。研究生管理機制包括管理體制、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培養模式、培訓機制等要素,在研究生教育質量的保障與監控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外部保障體系
研究生教育外部質量保障體系由政府、市場、中介機構等3個要素組成,它對研究生教育起著宏觀、微觀調控和監督作用。
(1)政府。政府是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因素,政府需要以長遠的眼光,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確把握研究生教育發展與改革的方向,它主要通過立法、規劃、撥款、評估、監督等進行宏觀調控。政府的職能主要包括:制定指導性教育質量標準;建立合理、公正、公平、透明和權威的教育質量評估、認證制度;通過立法、撥款、獎懲、參與獨立評審機構決策、任命部分評審機構決策人員等途徑和手段,主導和影響評枯過程;對高校的教育、教學質量進行整體評估,并建立認證制度;建立質量評估專家隊伍和信息網絡;指導、發揮社會教育評估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組織評估人員培訓;推動高校教育質量評估研究,促進學術交流。
(2)市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深人與完善,高等教育也呈現出市場化的特征,因此,市場也成為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要素。
(3)中介機構。教育評估中介機構是介于政府、學校、社會三者之間,以提供教育評估服務為主要形式,堅持多元價值取向或有價值主體廣泛參與,輔助政府進行宏觀管理,保障學校合法權益,加強教育與社會聯系,促進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不斷提高的一種相對獨立的專業組織。它具有獨立性、公益性、溝通性、協調性、公正性等基本特征;其主要職能表現在評估服務、監督管理、公證鑒定、社會溝通、信息咨詢。
3質量保障措施
3.1樹立持續發展質量觀,確立多樣化的質量標準
研究生教育質量是一個多維的概念,應包括下面幾個方面:一是培養的高層次人才滿足社會需求和人的發展需求程度(即人才培養質量方面),二是研究生培養單位創造的知識滿足現在和未來的學校需要、社會需要和人的需要的程度(即科研成果的質量方面);三是研究生教育所提供的服務滿足社會需求和人的個性發展需要的程度(即服務社會的質量方面)。研究生教育這三方面質量構成了研究生教育的質量內涵。從研究生教育的質量內涵可以看出,它具有適應性和多樣性的特征.因此要適應變化的條件,樹立研究生教育持續發展的質量觀。
持續發展的質量觀是全面質量管理觀的發展,是按照持續質量改進的思想,通過加強和改進研究生培養過程的管理,使向社會輸出的“產品”—即優秀的人才能夠滿足社會的合理需要。所追求的研究生培養質量目標,也應該是通過不斷尋找不足和差距,積極發現改進的機會并實施有效的改進措施,以最經濟的教育投人成本培養出社會所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持續質量改進的主要原則有:過程改進、持續性改進、預防性改進、全院自我控制等4個原則。
高等教育日益走向大眾化,研究生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研究生教育未來的進一步發展更多地取決于社會需求,研究生教育質量必須更多地與具體目標、需求、興趣、特色等個性化概念和指標相聯系,確立多樣化的質量標準,以適應社會多層次、多類型的需求。遵循培養多元化人才的觀念,構建學術型、應用型、復合型、國際型等質量標準體系,其目標體系應在主導目標的基礎上,進行多元化擴展,以體現研究生教育價值多元化的理念,滿足各行各業的不同要求。
3.2樹立精品意識,加強過程控制
隨著我國研究生教育積極發展戰略的實施,規模的日益擴大,無疑會給研究生教育的各方面都帶來深刻的變化。但無論怎樣轉變,研究生教育應該始終堅持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把握培養精英這一本質特征,在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上都要盡可能追求更高的水平。可見,高等教育階段大眾化,不是“化”掉精英教育,而是要進一步凸顯精英教育的價值,與時俱進,不斷發展,樹立精品意識,優化培養過程,從招生、課程學習、科學研究、生產實踐、學位論文、學位授予等6個環節都嚴格把關,并且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建立高水平的研究生課程體系,特別重視跨學科課程以及反映學科基本理論和前沿問題的課程;強化研究生的科學研究訓練,培養研究生的獨立科研能力和嚴謹的科研態度;注重實驗、實習和實踐鍛煉,促進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對學位論文提出嚴格的創新要求,要求必須在理論上有獨創性的貢獻,或在實踐探索方面有創新性;堅持“三雙制度”(雙導師、雙基地、雙盲評審),控制學位論文的評閱和答辯兩個環節,嚴把學位授予關。
3.3創新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效益
在擴大研究生規模的同時,又要保證研究牛培養質量_這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既要有普遍要求,又要有利于個性的發展;既要嚴格、規范,又要科學、可行,做到管而不死,嚴而有度。研究生的培養、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著力創新管理體制、手段和方法,保證研究生質量管理環環相扣、層層推進,以達到預期的培養目標。
(1)推進三級管理體制,明確責權利關系。積極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建立健全學校一學院(系)一導師三級教育管理體制,突出學院和導師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在這種新的三級管理體制中,學校的職能更側重于宏觀調控與目標引導,學院(系)將承擔更多的具體組織工作,而導師則成為教育管理的主體。
(2)創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益。在新的培養機制和三級教育管理體制下,隨著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層級增多、管理對象擴大,僅靠行政手段難以達到教育管理的實效。為此,必須創新現有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手段和方法。
3.4強化法制規范,構建評估體系
為了保障研究生教育質量,必須建立一整套法律制度,是研究生教育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必須構建研究生評估監控體系,加強教育評估與監督,保證研究生教育和諧、科學發展。
(1)建立研究生教育和諧發展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強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為研究生教育的和諧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加強教育法律法規建設,主要包括:一是完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如盡快出臺教育經費法、社會力量辦學法、教育行政法等;二是要針對教育法律實施細則出臺滯后的現象,加快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三是提高教育法律法規的質量,主要是從立法技術上提高教育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英國高等教育機構
英國高等院校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學位授予情況的不同而分為不同類型。目前共有大學90多所,學院123所,高等教育學院50所。
英國的大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均有學位授予權,可自主設置不同課程,并根據開設課程授予各級學位。除白金漢大學為私立大學以外,其他大學均為公立大學。
英國的高等學院和高等教育學院大部分為私立教育機構,可提供水平不同、專業不同的各類課程。一部分學院可自行頒發學位,但更多的學院由其所屬大學、學院或國家認證機構頒發學位證書。除了本科課程外,這類學校還設置許多專業性課程或為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學生設計的特殊課程。
根據中英互認協議,目前已經在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jsj.省略/)和中國留學網(省略)推薦了英國高等教育機構名單,留學人員可以此作為選擇英方高等教育機構的參考。
學位及證書分類
在英國,未經授權而設立學位或相應學歷屬違法行為,得到學位授予權的依據是皇家許可狀或議會法案。要獲得學位授予權,高等院校必須表明他們對保證質量的承諾,并且擁有相應的體系來確保學術質量。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公布的規章中對于學校應該達到的標準有詳盡的說明。英國學位可分為學士學位(Bachelor Degree)、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 和博士學位(Doctor of Philosophy)。
學士學位是第一級學位,通常授予完成3年大學學習的學生。學士學位有兩種類型:榮譽學士和普通學士。榮譽學士學位的級別高于普通學士學位,還分為三類:一級榮譽學位、二級榮譽學位和三級榮譽學位。普通學士學位對于課程的專業化程度不如榮譽學位要求的高。一般而言,學士學位可分為文學學士、理學學士、法學學士和工程學士等類別。但很多情況下,相同科目的學位課程,不同的學校會頒發不同的學位名稱。如:法律專業的學生,通常被稱為法律學士或文學學士。
碩士學位可分為授課式碩士學位和研究式的碩士學位。授課形式的碩士學位課程一般為一年,學生必須上一定學時的課程,每學期寫出規定數字的論文,年終遞交最后的畢業論文。研究式碩士學位,通常需要兩年的時間,主要在導師指導下從事論文寫作工作。 碩士階段授予的學位有文學碩士、理學碩士、法律碩士或工商管理碩士等。研究專修的碩士學位主要有哲學碩士或文學碩士。在碩士研究生階段,沒有完成畢業論文的學生可獲得學校頒發的研究生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該文憑也是為沒有資格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生提供的過渡性文憑。
博士學位是授予已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申請者。博士學位有兩種類型PhD和高級博士學位。大部分的學科領域頒發的博士學位為PhD。一般需要經過3年的課程學習和研究,并提交學位論文,有時也要書面考試。在醫學學科對應的博士學位為MD或 DM或者外科博士ChM或 MCh。另一種為高級博士學位(如文學博士Dlitt、理學博士DSc、法學博士LLD),這種類型的博士學位一般對那些在特殊學科領域內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人予以承認。獲得者通常在學術方面有獨到之處的高水平專家,并曾出版過大量的學術著作。
高等教育文憑證書(Diploma in Higher Education)和高等文憑證書(Higher Diploma),英國在一些學院和高等教育學校開設兩年制或三年制的專業課程。兩年制課程完成后,學生考試合格,可獲取高等教育文憑證書(Diploma in Higher Education),學生畢業后,如果申請本科生課程,其兩年制所學課程有可能被錄取大學認可。三年制課程主要為工業界培養職業學生,學生畢業后,可獲得高等文憑證書(Higher Diploma)。
二、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由于其獨特的高等教育辦學機制,英國十分重視高等教育的質量評估,并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層面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在英國,議會、政府、專業機構以及高等院校的不同角色的扮演和分工協作,使優質教育資源的保障體系得以順利運行。
議會和政府
大學主要的、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大部分是由政府撥款資助的,學生只需要每年象征性地交納少量學費。英國政府資助高等學校的主要方式是替學生交納學費,向學生提供助學金,向大學提供教學經費,以及提供科研基礎經費和競爭性項目經費。但政府并不直接分配經費給大學,而是通過中間機構的運作,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的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在北愛爾蘭是就業與學習部),根據政府意圖,大學學科設置和招收學生情況,科研水平的評價結果對大學提供經費資助。
專業機構
(1)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ac.uk)
大學外部評價中最重要的是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局的評估,因為其評估結果被作為高等教育撥款機構對大學撥款的重要依據。它對所有高等教育機構進行質量評估,并向公眾公開評估結果。該機構成立于1997年,董事會履行管理職能并負責制定全面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工作的指導方針和戰略規劃。
(2)區域性的質量保障機構
除了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局外,區域性的質量保障機構還包括:英格蘭教學大綱與學歷管理委員會;威爾士學歷管理、教學大綱與評估委員會;北愛爾蘭教學大綱、考試與評估委員會和蘇格蘭學歷管理委員會。
(3)法定專業質量認證機構
在與一些特定職業資格相關的專業領域,如工程、法律、醫學等,英國還有由法定的行業組織實施的、帶有行業準入性質的課程質量認證,以保證課程設置的資質滿足職業資格的要求。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成立之后,專業和法定機構專業準入性的學術課程越來越多地參照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的評估。
9、論勞動法律與人力資源管理的相互關系 10、在校大學生勤工助學法律性質探析 11、論勞動規章制度及其效力 12、“三方協商”機制的法律意義 13、試論如何完善我國勞動關系的“三方協商”機制
14、論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勞動法中的適用
15、論勞動權的沖突與協調
17、勞動法調整之下的懲戒制度設計 18、論勞動法中的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的適用
19、論勞動法上的權利救濟 20、勞動法律援助制度探討 21、社會弱勢群體的勞動法律保護 22、論勞動法律關系與民事雇傭關系的聯系與區別
23、勞動權與社會保障權比較 24、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關系 25、論和諧視角下的勞動關系 26、勞動關系穩定的法律調整機制 27、構筑和諧勞動關系的法律思考
28、論勞動關系法律調整的特征和方法 29、論勞動關系的社會性特征 30、論勞動法律關系
31、試論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勞動關系問題 32、“用人單位”資格探討 33、“勞動者”資格探討 34、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探析 35、勞動紀律合法性標準探討
36、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的立法思考37、論勞動者權利的法律保障 38、論勞動者權利的侵權救濟 39、勞動者權利能力的法理思辯 40、勞動者行為能力的法理思辯 41、論勞動者的權利本位 42、勞動者分層保護機制研究 43、職工勞動就業權的法律保護 44、論勞動者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45、職場性騷擾探討 46、論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 47、論職業安定權
48、完善勞動安全權的若干建議 49、反強迫勞動制度的立法建議 50、“過勞死”現象的勞動法律規制 51、論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52、論工會的集體談判權
論文關鍵詞:發展權;憲法人權;憲法規范
發展權作為一項由全體個人及其集合體有資格自由向國內和國際社會主張的參與、促進和享受 經濟 、社會、文化和 政治 各方面發展所獲利益的基本人權形式,隨著近幾年人權理論與實踐的豐富與發展,在整個世界憲法體系中的地位不斷得到加強,使得更多國家的憲法對其做出積極反映。我們研究發展權與當代憲法發展的關系,對豐富當代憲法人權的理論與實踐和更好地保障發展權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一、發展權是憲法人權的新發展
1.發展權對個人權利原則的發展。傳統的憲法人權觀都是以自由主義理念為導向,以個人主義原則為基礎,孤立、單個地對待個人權利。發展權并不否認個人主義 法律 價值觀合理的一面,同時也側重于“人”作為社會集合體的普遍存在的價值,其基點在個人,又不惟個人 ,還包括人按照特定方式結合而成的民族和國家等集體。
2.發展權對憲法人權內容的拓展。發展權涵蓋了傳統人權的部分價值內容,是在生命及由此產生的人格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形式上的拓展與提升,包含了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的廣泛發展,是一項旨在增進、延伸和強化所有傳統人權的基本人權。
3.發展權對憲法人權普遍實現的推動。發展權作為人權體系中的一項基本人權,對于全人類人權的普遍實現具有舉足輕重的價值功能。理論上,發展權以其自身具有的超越于其他人權的價值優勢和復合性人權的要素,極大地豐富了人權的形式、內容和功能。發展權法律制度的安排立基于權利義務關系,每個“人”都有權利從他人和社會獲得合法的發展利益,充分享有免于他人對 自身發展權利施以妨礙和侵犯的消極自由和能動自主地謀求發展的積極自由。實踐上,發展權能夠不斷地消減發展差距與發展障礙,保護人權平等,增進社會正義,推動社會的發展與人類進步 。
二、憲法對發展權的意義或功能
憲法作為一國根本法和最高法,集中表達了統治集團的政治主張和理想,對發展權具有宣示、規范和保障之功能。1.宣示功能。發展權入憲,意味著憲法在制度上對發展權的確認 ,這種確認是國家向國內、國際社會明確認可發展權的態度的宣示。就國內而言,因為憲法只是綱領法或原則法,其相關規定往往通過專門法進行細化,所以,憲法對發展權的規定為立法機關制定專門的發展權保護法案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發展權入憲也是向司法機關和政府單位表明了發展權受法律保護的態度。就國際而言, 現代 社會是一個國家、民族、地區之間互相聯系又相互制約的社會,發展權人憲是向國際社會傳達本國政治集團關于發展權態度的重要渠道 ,也是決心要承擔保護發展權義務的表示。
2.規范功能。任何一種道德權利要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一個關鍵性的跳躍式環節就是必須經過憲法,只有憲法進行了規范,才能使之落實為具體法律上的權利,最終成為一項實有權利。發展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不少的發展
3.保障功能。將新的人權形式納入保護之列是當代憲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各國憲法對 發展 權的保障主要是從國家、政府作為義務主體的角度,對其應當或必須采取的保證發展權實現的制度、措施和手段做出規定,這些規定形成了一個客觀的保障體制。(1)控制公共權力,并對它與發展權利關系給予憲法定位 。(2)制定旨在增進發展 自由與發展 機會 的發展規劃或發展計劃 ,實施保障發展權得以實現的具體措施。(3)對非法侵害提供救濟。(4)制定發展權保障制度,成立發展權保障機構。
三、發展權的憲法規范
發展權是一項年輕的權利 ,其人權法制化尚處于不成熟、不發達的進化階段,各國憲法對它做出及時反映并制定相應的規定 ,是憲法發展的一大進步,同時,也為豐富與完善發展權 法律 制度尤其是憲法權利保障制度創造了有利條件。
世界上沒有統一的人權法律規范模式,不同的國家主要取決于該國人權理論與 歷史 傳統。在探尋發展權憲法規范的合理方式時,一方面要考慮各國憲法規范人權的歷史文化傳統和現實的法律體制,另一方面要積極借鑒現有的憲法規范的經驗, 總結 帶有共通性、合理性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