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7 16: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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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律師》做的是老本行
在開始《分鐘律師》項目之前,周翼手中已經有一個叫“亞豆”的O2O項目。這是一個提供公司調查服務的網站,盡管網站服務區域很廣,但業務量不大。去年底,周翼和團隊意識到,“亞豆”這種簡單地把線上線下信息相結合的項目,難以形成自身閉環―大家還是想做一款用戶量足夠大的產品。法律,開始被納入重點考慮范圍。
“我的本行就是律師”,除了“亞豆”項目創始人的身份之外,周翼其實還是一家有 12年歷史的律師事務所的老板。他根據多年從業經驗判斷,要用移動互聯網顛覆傳統律師行業,只有兩個切入口:一是法律咨詢,二是打官司。不過,打官司這個方向很快被否決―“一方面打官司太難,很多人希望律師包打包贏;另一方面,很多環節無法在線上完成。”法律咨詢看似一個不錯的方向,周翼認為“可以參照‘滴滴’,讓用戶通過APP進行語音咨詢”。
去年12月底,《分鐘律師》APP正式進入開發階段。今年8月,產品正式上線。至今,APP注冊用戶已經達到了10 000人,加盟入駐執業律師180人,各大應用市場合計下載量突破30 000次,日均促成交易30次以上,典型客單價150元人民幣左右。對于一個還處于自然增長狀態的付費產品來說,《分鐘律師》的這份成績單其實還不賴。周翼認為,這也反映出市場對于法律咨詢的強勁需求。
用專業賺錢
和如今很多項目普遍采用免費策略不同,《分鐘律師》從一開始就制定了自己的付費機制―按分鐘計費。“從咨詢到費用結算和支付,全都在線上完成。”不過,要想讓最挑剔的中國用戶主動付費談何容易,不僅需要專業的律師團隊,還需要用戶和律師間高效的匹配系統。
在律師團隊建設方面,《分鐘律師》與平臺律師采用3:7的方式進行分成。而律師的資源,目前則主要是在熟悉的律師圈內挖掘,并逐步通過網絡渠道向全國擴展。值得一提的是,《分鐘律師》建立了三套考評的體系。除了要求律師上傳律師資格證書并進行認定外,還會安排資深律師對平臺律師回答問題的能力進行抽查,同時也面向用戶建立了律師的服務評價體系。最終,后臺算法會自動提升優質律師的權重,并將之匹配給用戶。
而在用戶和律師的匹配問題上,《分鐘律師》建立了一套基于LBS的智能律師推薦系統和呼叫響應系統。“我們對此建立了復雜的計算匹配模型,旨在提高用戶咨詢的滿意度。”周翼向我們強調了LBS在這套模型中的重要性,“在法律咨詢行業,像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和交通事故等業務領域,需要熟悉當地法律法規的律師,基于LBS可以很好地服務好這部分咨詢的客戶。如果客戶有進一步的需要(如訴訟),可以很方便地實現案件落地,就地解決用戶的法律訴求。”
為用戶創造價值才是關鍵
對于垂直領域創業者來說,幾乎都要面臨同一個問題―如何和已成氣候的綜合性平臺進行競爭。幾個月前,付費問答平臺分答火爆朋友圈,吸引了很多專業人士和用戶的圍觀,一時風頭無兩。不過,周翼并不認為分答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意。
“分答培養了一個用戶為優質內容付費的習慣,但它更多是基于網紅大V的模式,涉及的內容也更具有娛樂性,垂直領域的知識反而得不到更好的傳播。”周翼強調,《分鐘律師》作為垂直領域的咨詢APP,要提供這一領域最好的律師咨詢服務。同時,相較于分答平臺也更強調隱私性和針對性,咨詢方式也更為及時高效。
其實,無論是分答還是《分鐘律師》,走的都是出行和外賣領域倡導的共享經濟模式―吃蛋不必自己養只雞。不過,對于目前以燒錢為主旋律的共享經濟,周翼卻有著自己不同的理解。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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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委托咨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托咨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咨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咨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咨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咨詢費采用包干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咨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制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咨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咨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于本咨詢論證項目的委托;
2.委托專家咨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以排查摸底為基點,大力維護轄區穩定
一是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再上臺階。繼續以“人民調解促和諧”活動為載體,不斷完善“調訪一體化”機制,不斷整合轄區調解力量,力爭實現“大調訪、大調解、大穩控、大安全”。上半年,我區以國有企業改制、農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設拆遷、拖欠農民工工資、復員轉業軍人待遇等當前突出影響穩定問題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調處,共排查調處各類糾紛74起,成功72起,成功率達97.3,確保了全區無激化案件、民轉刑案件和自殺事件的發生,有力維護了轄區穩定。
二是釋解排查安置幫教工作圓滿完成。按照市局有關文件精神,我區立足村屯、街道社區,配合公安部門,對20*年12月1日----20*年4月30日期間釋解人員進行全面排查摸底。上半年,共書面檔案接收釋解人員81人,實際排查掌握47人,其中刑滿釋放人員42人,解除勞動教養人員5人;失控人員(即非紅崗區本地戶籍)34人。同時,加大安置幫教推進力度,共接收回歸社會釋解人員30人。
(二)以法律服務為重點,加**律為民力度
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為有效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快和諧社會進程,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進行認真審查,并根據實際合理分流,使我區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區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當事人申請28件,審查批準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其中,刑事案件3起,農民工索要勞動報酬5件,贍養5件,其他案件4件,受援人數27人。免費寫作法律文書27份,解答法律咨詢300余人次。
二是律所法律服務職能強化。紅崗律師事務所不斷強化法律顧問職能,當好政府參謀助手,并主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加**律服務力度。上半年,該所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14家,辦理各類訴訟及45件,咨詢和寫作法律文書570件次。同時,積極為各類公益事業和社會活動提供服務753次,先后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出義務咨詢臺3次,法律咨詢470余人次。
三是“148”專線服務成效顯著。為及時向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我區在實行辦公室電話咨詢的基礎上,主動推行“148”法律服務專線進大廳,以政務公開大廳法律咨詢為平臺,法律服務效果顯著。上半年,“148”法律服務專線為廣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詢達154人次,接待來訪17人次。
(三)以法律六進為載體,加快五五普法進程
一是大力舉辦“法律廣場”活動。以“法律廣場”活動為平臺,加快“五五”普法活動進程。5月25日,我區組織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各街道司法所及區民政、等單位人員,以“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紅崗社會”為主題,舉辦了20*年第一期法律廣場活動,共散發宣傳資料(單)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詢30余人次。
二是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上半年,以社區為重點,我區確立“兩節”期間穩定、“3.15”消費者權益日維權等每月節日活動主題,組織街道、村鎮通過舉辦圖片展覽、展出宣傳板報、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舉辦社區婦女法制培訓班等形式,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先后舉辦社區法制宣傳活動9次,展出宣傳板報270塊,懸掛宣傳條幅140條;舉辦社區義務法律咨詢4期,法律咨詢120余人次。
三是繼續深化法律進農村活動。為加大農村普法力度,我區以農村干部和黨員骨干為重點,深入推進送法進農村。上半年,通過與區、民政、農林、檢察、法院等單位配合,立足區委組織部農村“兩委”干部和黨員冬季培訓活動平臺,舉辦農村“兩委”干部和農民黨員法制培訓班,參加人數達300余人次。同時,依托農村大集,大力開展農村法律大集活動。6月5日,以為維護奧運穩定為主題,聯合區辦、環保局、文體局等多家單位,深入杏樹崗鎮舉辦法律大集活動,共發放“迎奧運維護社會穩定法律知識手冊”50余冊,并為群眾解答法律問題20余個。
(四)以提檔升級為目標,不斷加強自身建設
一是不斷加強自身行風建設。司法局在被評為20*年紅崗區“端正政風行風,優化發展環境”最佳單位的基礎上,20*年繼續加大“優質服務,優良作風”窗口示范單位創建力度,不斷加快系統誠信建設,加大媒體宣傳力度。上半年,在大慶日報、大慶晚報、紅崗區政府網、石油之都報等媒體刊發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簡報15篇。同時,積極參與我區各項行風活動,如5月10日主動參加區紀檢牽頭的“行風熱線公仆日”活動,組織律師、公證、“148”法律服務熱線等人員為市民提供法律咨詢。
二是加快**法治示范單位創建步伐。20*年,我區省級達標單位4個,市級達標單位11個。為加快我區**法治建設進程,上半年,我區充分借鑒金山堡村、十六中等創建省、市**法治單位有益經驗,進一步加大**法治單位的創建力度,力爭使創業街道、八百坰街道等2-4個社區達到省、市級**法治單位標準。
三是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為加快我區司法所規范建設,組織基層司法所不斷向先進單位學習,強化規范服務。上半年,全區6個司法所進行統一規范,人員、車輛、微機、傳真、辦公桌椅等硬件設施都已配備,辦公場所均2間以上,鄉鎮街道設有調解庭,村、社區設有調解室,全部符合規范化要求。
四是夯實公證處恢復基礎工作。為給轄區居民提供優質服務,健全司法系統機構,我區把公證處恢復作為一項全局性重點工作,積極與省廳市局進行協調,選派公證員參加全國公證員統一培訓,并完成了辦公室配備裝修等工作,為我區公證處恢復夯實了基礎。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本人始終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始終堅持國家憲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并對國家頒布和修改的各項法律法規進行認真的學習,跟上法治發展的腳步。
二、在政治學習方面。雖然我很少觀看新聞聯播,但是通過網絡、各類論壇、微信等新媒體,對國內外重大事件和我國政府的對策都時時關注,特別是一些在全國范圍內影響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時,也利用新媒體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
三、辦理業務方面。這一年里我所辦理案件的數量上明顯增多了,案件類型上也有所豐富。全年共辦理民事案件30余件,刑事辯護10余件,法律咨詢70件。在辦理各類案件過程中,我認真分析法律關系,研究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性法規,擬寫辯護詞和詞,整理并制作證據目錄,找出案件的爭議焦點,通過辦理各項案件從中學習和鍛煉了業務能力,也從中溫故了法律知識。針對普通民、刑事案件,我通過提供法律服務,讓每個當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賦予他們自己權利,彰顯了法治的精神。在平日的法律咨詢過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贍養、財產分割、合同糾紛等法律問題,對于每個前來咨詢的當事人都耐心傾聽,認真說理釋法,耐心解釋,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見,化解社會矛盾。
四、培訓學習方面。每年省市律師協都會為律師組織各種各樣的培訓,培訓有網上培訓、現場業務培訓等各種形式,去年我在網上聽課主要涉及民、商事方面的,也多次參加省律協組織的現場業務培訓。通過培訓,我從中學習了不少專業律師的工作方法和業務知識,為自己的成長起到了良好的幫助作用。
2009年10月26日,在校社團聯合會組織的校游園會中,共那外院會員35人。并在當天舉辦的校社團風采大賽的決賽中取得優異的成績,08級劉雪同學以一曲《my heart will go on》博得了全場觀眾的熱烈掌聲,最終法律援助中心獲得“遼寧師范大學社團風采大賽優秀獎”。
2009年11月15日法學院06級,07級32名同學在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社團聯合會法律援助中心社團的組織下,來到了大連市沙河口區馬欄社區。本次法學院同學進社區主要是為了協助馬欄街道進行國家第二次經濟普查,并且與社區長期建立聯系,為社區提供法律援助,給群眾帶去及時、專業的法律服務。本次活動在服務社區、服務群眾的同時,也給同學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社會實踐機會,充實同學們的課余生活,也使同學們能夠將所學的專業知識更好的應用于實踐。
在馬欄街道辦事處我們榮幸的得到了工作人員的熱情接待,并在大連市沙河口區馬欄街道辦事處武裝部呂部長的主持下召開了社區人員見面會。同學們3人一組被分到馬欄街道所轄的10個社區工作,在各自社區負責人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各自的社區,開始我們的社區援助工作。同學們都興致勃勃,信心百倍!并且在工作中,同學們時刻以服務為中心、以援助為宗旨,為社區和人民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校廣播臺、校報以及《師大學生》對本次活動進行了報道。
2009年11月17日,法律援助中心在文科樓501教室舉行了“法律援助中心08級會員見面會”,在會上宣讀了《法律援助中心章程》和法律服務志愿者承諾,并對前段活動情況進行了總結。法律援助中心的會員們均表示在以后的活動中積極參與,熱情服務社會,服務人民。
2009年12月4日,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師生組織了以“弘揚法制精神,服務科學發展”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活動,活動地點位于沙河口區馬欄廣場。本次活動由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團委主辦,法學院社團聯合會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學會策劃協辦。法學院黨總支副書記鮑艷春老師、團委書記耿樹豐老師、徐大泰、韓秀義、姚玉杰、四位具有資深實務經驗的老師以及法學院研究生和06級本科生一同參加了該活動。本次活動也受到了大連市沙河口區馬欄街道的頂力支持和幫助。
活動下午一點準時開始,同學們以大學生法律服務志愿者的身份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勞動合同法》等不同主題散發法制宣傳傳單,向路人講解新頒布的法律。徐大太老師和韓秀義老師負責對咨詢者的疑難問題進行現場解答。廣大群眾們響應積極,活動效果也是十分明顯,前來咨詢的群眾都帶著滿意的答復而歸。
活動當天,正值大連天氣驟然降溫,天氣寒冷,寒風凜冽,但是,參加活動的老師和同學們仍然熱情洋溢的為前來咨詢的人民朋友解答法律問題和向群眾進行普法宣傳,老師和同學們絲毫沒有因為天氣的原因而降低活動的激情。同時,群眾們也非常珍惜這次機會,絡繹不絕的來到咨詢臺對生活中的問題進行法律咨詢。整個場面透露出一種法律的溫馨和法律疑難得到解決后的輕松。
在今天全國第八個法制宣傳日中,我們法學院的師生通過本次實踐性的服務和宣傳,一方面讓更多的人重視法,了解法,遵守法;另一方面提高大眾的維權意識,并且為群眾解決法律疑難問題,給他們提供了具體的幫助。本次活動取得了理想的效果,突出了遼寧師范大學法法學院 “厚德濟世,博學明法”的院訓和 “探討理論、立足實踐、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也體現出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學生理論聯系實踐的優秀學品,關注社會,關注民生的社會責任感。
關鍵詞:成人高校;法學;實踐教學
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標是培養應用型高等專門人才,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實踐教學是法學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關系到成人高等教育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要達到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的,法學實踐教學在這一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在成人法學教育中推行實踐教學模式的必要性
(一)法學本身的實踐性決定了法學成人教育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的實踐性。
法學是關于法律的本質和規律的科學,實踐性是法學的一個顯著特點。法律運行不僅僅是法律規則的自我運行,而是法律規則在社會環境中與其它社會現象相互作用的復雜過程。法律是規范各種社會關系的,只有從實際出發符合社會生活實際,才能作出比較正確的規范。法學家不是在創造法律,而是根據現實社會關系表述法律。只讀法學書籍不參加社會實踐,是不可能完全懂得法律的。只有既讀書又參加社會實踐,才能真正懂得各種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實質。法學自身的這一特點決定了法學教育應采用實踐教學模式。
(二)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決定了法學成人教育最基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該是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
法學成人教育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結合中國法治建設的實際需要,法學應用型人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的職業技能:溝通、協商的能力;談判、妥協的能力;辯論的技巧和方法;制作法律文書的能力;獲取、掌握和應用的能力;制定規則的能力;起草合同的技能;審核、鑒別和有效運用證據的能力;等等。但長期以來,我國的成人法學教育培養模式往往偏重知識傳遞和理論詮釋,而缺乏與理論教學匹配的實踐教學環節,造成人才素質和能力結構的缺陷,大部分學生知識經驗貧乏,缺少思維深度和廣度,欠缺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為此,成人法學教育應當建立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相適應的實踐教學模式。在該教學方法和體系中,不僅注重法律知識的灌輸,更注重現代法治觀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方式的培養;不僅注重對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掌握,而且試圖通過各種實踐教學環節,將理論運用于實踐,通過大量實踐找到理論與實踐的融合點,通過實踐強化對理論的理解和運用;不僅側重應用啟發、討論、研究的互動教學方法,而且要通過真實案例的法律實際操作,使其在分析案件事實、收集證據、人際交往和溝通、起草法律文書等技能方面的訓練得到強化,循序漸進地進行法律知識的傳授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從而實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
(三)法律職業的特征要求通過實踐教學實現法學成人學生法律職業意識、法律信仰和思維習慣的培養。
法律職業與醫師、建筑師、會計師等職業相同,都是一種專業化程度很高的獨立性職業,同時,法律職業要通過每一個具體案件的處理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這就要求法律職業者除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外,還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意識、思維習慣和堅定的法律信仰。傳統的法學教育立足學術研究層面,注重理論基礎知識的灌輸,但忽略了對職業教育的關注,而實踐性教學模式讓學生有針對性地參與法律實踐,能夠有機會在真實的案例中體會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各類角色的職責定位和思維方法,不僅有利于他們掌握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法條和訴訟程序,而且有利于理解和掌握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經濟、倫理、社會文化等,從而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法律信仰、思維習慣和綜合素質。
二、創新成人法學教育常用實踐形式的比較
目前,成人教育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法院旁聽、模擬法庭、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和專家講座等形式。
(一)學校組織角度比較。
這幾種形式從學校組織難易程度來說,當屬法院旁聽和專家講座這兩種形式最好組織,前者只要和法院聯系好時間和地點,通知學生按時來旁聽就可以了,后者只需請來知名的專家,把學生組織在一起聽講座,兩者都是比較容易組織的。對于模擬法庭、法律咨詢和社會調查,首先前期的準備工作比較多,模擬法庭需要聘請有經驗的教師來指導,要求同學們緊密配合才能將模擬法庭做好,模擬法庭在場地的選擇和服裝的準備上要求都非常嚴格,對電大的一個分校來說都存在著一定的困難;法律咨詢對學生的要求非常高,需要參加咨詢的學生具有較高的法學知識水平和豐富的經驗,對學校而言要選擇好咨詢的地點以及咨詢的主題,有一定的難度;社會調查要針對目前立法、守法和執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作一個調查問卷,組織學生作調查后進行分析寫出有價值的調查報告,這種形式對選題的要求、問卷的質量要求都很高,學校組織學生調查,地點的選取、時間的安排都不容易,也相對比較難。
(二)學生反饋效果比較。
目前,學校的法學實踐教學形式是非常多樣化的,其中組織學生參觀女子監獄、組織民事損害賠償案的模擬法庭、組織法院旁聽等形式。從反饋效果來看,各有千秋,每種形式學生都有一定的收獲。
比如最常見的法院旁聽,對于法學專業不是從事法律工作的學生來講,法院旁聽讓他們了解了整個庭審的過程,對法律更加敬畏,感受到了法律的莊嚴和肅穆。參觀監獄雖然過程很短,但學生們對此次實踐過程最大的感受就是開闊了眼界,對監獄的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對同學們也有一個警示作用,限制自由的懲罰是最嚴厲的懲罰。組織學生進行模擬法庭,學生在準備的過程中非常有收獲,學會了自己查資料,寫法律文書,也了解了法官和律師這兩個行業,鍛煉了大家的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這三種形式中,當屬參與模擬法庭學生的收獲最大,究其原因,還是大家深入參與,積極準備。
以上是筆者對法學實踐教學活動的一些思考,法學實踐作為法學專業的一門實踐課,能夠讓學生更好的了解法學專業,為今后的學習和工作指引方向,打下一定的基礎,因此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雖然學校每年都在法學實踐上下了很多功夫來組織,但依然存在著很多不足,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法學實踐的教學改革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刑法學是高等學校法學教育中一門重要的主干課程,一向在法學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開設法學專業的各高等院校均十分重視刑法學的教學,力求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升刑法學的教學質量。根據國家教委的指導性教學計劃,刑法學課程一共6學分,這在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中是學分最多的。一般的法學院系開設刑法課程都歷時一學年,將刑法總論和刑法各論分成上下兩學期分別進行講授。在國家司法考試中,刑法學的內容也占有相當大的分值。以上無不說明刑法學在法學教育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傳統的刑法學教學方法一般是以課堂講授式教學為主,輔以模擬法庭、案例教學等方式,個別院校還開設了刑事法律診所,進行診所教學,作為刑法學教學的必要補足。從某種意義上說,人才培養目標決定了法學院系要采用的具體教學方法,因此,對于人才培養目標,也就是培養哪一種類型的人才,必須要有合理的定位。從目前法科畢業生的就業情況來看,能夠到司法機關工作的畢竟只是少數,培養復合型人才是當前很多法學院系的培養目標。而刑法學具有很強的實踐性,這就要求在刑法學的教學中,要突破以往以講授式教學為主的格局,引入新的教學方法和手段。
一、刑法學教學面臨的現實問題
當前在刑法學教學中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忽視實踐教學環節。純灌輸式、說教式的講授式教學法往往在刑法學教學中占據主導地位,案例教學、模擬教學、討論式教學采用較少或者有些教師嫌麻煩干脆棄之不用。這樣導致的結果必然是教學方式過于呆板,難以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和司法實務操作能力,將來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刑法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還表現在從教學效果來看,學生對刑法學知識體系掌握不夠。一些學生的學習方式基本是上課聽老師講,記筆記,下課之后看教材復習。雖然刑法學課程一般都歷時一學年,但其體系與理論內容都十分龐雜,課時還是遠遠不夠的。例如,講到刑法各論時,一般教師的做法都只能選取其中的一些重點罪名進行講授,有些罪名因課時原因幾乎根本無法涉及。況且,自我國1997年刑法典頒布之后,到現在已經有八個修正案,加入了若干罪名;與此同時為了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能夠具體操作,還出臺了若干司法解釋。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刑法典做到了與時俱進,而刑法學教學推陳出新的步伐卻相對緩慢。例如,在課堂教學中教師雖然引用了某些司法解釋,但作為本科生來說,很多人并不重視司法解釋的作用,學習的內容跟不上司法的動態變化。因此,學到的理論知識還是書本上的、刻板的、教條的。甚至也有學生反映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釋太多,在學習的過程中無所適從。
二、對傳統教學方法的分析評價
作為當前在各法學院系中廣泛采用的教學方法,講授式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模擬教學法、討論式教學法都應被紛紛引入刑法學的教學當中,而現有的各種教學方法的優勢和弊端,有必要在這里進行分析和評價。
(一)講授式教學法
講授式教學是最傳統的刑法學教學方式。顧名思義,該種教學方式以教師的課堂講授為主。和大陸法系國家相同,我國的《刑法》是完備的成文法典的形式,立法的指導思想長期以來都是宜粗不宜細,以適應千變萬化的社會生活的需要。因此,刑法典中法律條文的規定較為抽象。對于普通高校的刑法學教學來說,是以解釋刑法學為主,即注重對于刑法條文本身的解釋,這也跟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教育的主流觀點相一致:法學是一門邏輯自足、體系完整和真正的科學。不可否認的是,作為傳統教學模式的講授式教學仍然具有實踐式教學方法所不具備的優越性。任課教師可以在課堂上完整、系統、按部就班地講解刑法學知識體系中的具體內容,可以讓學生在短時間內掌握刑法學的基本概念、一般理論、原則、制度、具體罪名的認定等等,即是先有理論,再將理論應用于實踐。這樣的教學方式是符合認知規律的。因而,不能忽視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式的優勢。但是,講授式教學法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講授式教學以課堂面對面的講授為主,是一種被動的學習方式,學生是否真正獲取了教師在課堂上所傳授的知識,除了考試和考核外無從得知,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對于教學質量的提高非常不利,同時也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講授知識輕能力培養的不足[1]。因而,各大高校都在不斷提倡對講授式教學法進行改革,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效果。
(二)案例教學法
長期以來,學界一直提倡在刑法學的教學方法中要加入案例教學,并且,案例教學也逐漸成為了刑法學教學的一種常規方法。一方面,案例教學可使刻板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使得學生通過案例深入淺出地理解相關法律的規定;另一方面,案例教學法確實也能夠有效地調節課堂氣氛,提高課堂教學的效果。在加強刑法學的應用性方面,案例教學法確實功不可沒。
然而,案例教學法在實踐中表現出來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教師選取的刑事案例大多是兩種,要么重大,要么疑難。聯系到司法實踐,課堂上選取的案例總是體現出以偏概全的特征,不能反映刑事司法實踐中形形的刑事案件的全貌。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刑法學的實踐性特征體現得尤為突出。司法實踐中的刑事案件形形,不可能形成某種固定的模式而加以表現,因此,對法科的學生進行素質教育,使其掌握實踐技能尤為重要。此外,當前在刑法學教學中所采用的案例教學法,通常也是夾雜在講授式教學法當中,仍然是通過教師講授的方式來向學生介紹案件的整個過程。很少有學校開設專門的案例分析課程。因此,案例教學法在刑法學教學中的地位也近乎不言自明,也僅作為講授式教學方法的某種補充。(三)模擬教學法
模擬教學法,也稱為模擬法庭教學法,同樣也是各法學院校普遍采用的一種教學方法,其特點是,選擇典型案例,將學生置于仿真環境之中,由學生來扮演控、辯、審三方的不同角色,身臨其境地學習刑法學的有關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模擬教學法自推廣以來,一時之間風靡于各大高校。其優勢顯而易見:能夠在組織模擬法庭活動的過程中培養學生獨立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也能夠有效地培養學生的組織能力和創造力,使得書本上呆板的理論知識活化起來,在模擬庭審的過程中對刑法學知識活學活用。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刑法學的教學中采用模擬教學法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劣勢在于,正如前述,刑法學的教學周期一般都長達一學年,本科階段的刑法學教學主要涉及的是刑法解釋學,內容紛繁復雜,單純采用模擬教學法顯然不能滿足教學的實際需要。多數高校采用的做法都是一學期舉辦一兩次模擬法庭而已,涉及到的理論內容不會太多,故此,模擬教學法不可能成為刑法學教學的主要方法。
(四)討論式教學法
討論式教學法采用的步驟一般是,教師先行布置一個或者幾個論題,學生在上課之前先行準備,主要是準備發言的內容。之后在課堂上,由教師主持,學生依次發言,最后教師總結學生們的發言內容。簡單地說,是以學生為主、教師為輔的教學方法。討論式教學法特別適應刑法學理論紛爭較多的現狀,對同一種理論,不同的學者可能有不同的觀點。學生對各種學說也有可能抑或支持抑或反對。因而,采用討論式教學非常符合刑法學科的特點。并且,在此過程中,可以使得學生鍛煉法律人才必備的兩種素養:思辨的能力與雄辯的口才。也可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調動學習積極性。但是,該種教學方法存在的問題也是十分突出的:學生畢竟仍處于學的階段,對于刑法學整個的知識體系不可能十分了解,發言的內容難免有所偏頗,如果教師不能對學生發言的內容進行有效引導,導致的結果往往就是我們所看到的那樣:離題太遠,不知所云。因此,在適用討論式教學法的時候,雖然教師只是處于輔助的位置,但是其作用是不可取代而且非常重要的。討論式教學法同樣也只能作為刑法學教學的輔助方法,課堂教學不可能主要以討論的形式展開,只能針對某些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討論,且必須強調在討論式教學中教師的重要地位。
三、刑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革思路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實現不能只依賴法律體系和法律規范的完善,法律人才和全民法律素質的提高也是其中關鍵的一環。為了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改革法學教學方法、使其與人才培養目標相一致,這個環節非常重要。如上所述,傳統的刑法學教學方法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急需對刑法學的教學方法進行適當的變革。對于刑法學本科教學而言,不僅要使學生掌握法學的理論知識體系,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的法律專業技能,只有學會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規范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才能成為社會的有用人才。[2]
(一)推進對話式、互動式教學
在刑法學教學中,講授式教學方法存在很多弊端,但其主導地位也不能斷然否認,這是結合我國法律體系的特點所得出的結論。在繼續推行講授式教學為主的教學方法的過程中,必須要對講授式教學法進行改革,才能更好地發揮自身優勢,盡量克服不良因素的影響。講授式教學法的弊端主要在于在教學的過程中扼殺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筆者提出的改革方法就是在講授式教學方法中推進對話式和互動式的教學,變教師的一言堂、獨角戲為師生共同參與對話和互動的課堂教學方式。但采用這種教學方法時必須要注意與講授式教學相結合,單純令學生進行互動只會讓互動的內容漫無邊際。因此,進行討論和互動應具備一定前提,即學生對互動的內容所涉及領域的知識已經有所了解。這種了解可通過教師事前的講授或者令學生自學的方式加以實現。該種教學方法的優勢是可以在對話和互動的過程中加深對所學知識的掌握,尤其是當理論學說存在爭議時,可通過討論的方式各抒己見,最終達到教學相長的目的。
(二)加大對實踐教學環節的投入
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方法有多種,如舉辦模擬法庭、開設法律援助公益網站、刑事法律診所,等等。舉辦模擬法庭一度也被視為在刑法學教學中經常采用的一種教學方法,但筆者認為,單純的模擬,實踐教學效果欠佳,應當選取實踐中真實發生的案件來進行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模擬法庭教學方法曾經一度主要被應用在程序法的教學當中,主要強調審理案件的程序,使得學生了解庭審的各個環節。在刑法學的模擬法庭教學過程中,應當重視實體法的作用,如在宣讀起訴書、發表辯護詞或者法庭辯論環節中,對于案件的定罪與量刑問題,結合刑事實體法,由模擬的控辯雙方各自陳述意見,展開辯論。
內容提要: 綜觀國際法律文件及一些發達國家的法律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都享有豐富的權利。而我國律師在偵查階段開展業務步步艱難,處處受阻。究其原因,乃立法賦予律師在該階段的權利太少,并且僅有的一點權利還缺乏保障,控辯雙方力度嚴重失衡。因而,我國有必要在立法上擴大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并進一步加強其權利保障。
在“偵查本位”已被否定、“審判本位”尚未確立的中國刑事訴訟中,偵查程序作為獨立的訴訟階段與起訴、審判并列而存,但三者又依次呈現出一種流程關系,起訴和審判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賴于偵查的結果。由此可見,偵查程序在我國刑事訴訟中仍然占據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它對整個訴訟程序正義的實現具有關鍵的影響。然而,我國偵查程序以強職權主義為其結構模式,具有封閉性、專權性等特征,偵查權利得不到必要的制約和監督,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這與正當程序原則及公民權利保障的法治理念是相悖的,更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實現。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偵查程序中引入對抗機制,加大偵查階段律師的權利,促使偵控方與辯護方力量平衡。基于此,本文擬對國外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進行考察以求找到理論上的依據,同時在對我國偵查階段律師權利的現狀與缺陷進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進而提出加強律師權利保障的幾點思考。
一、國外偵查階段律師權利的比較考察
1990年在古巴哈瓦那召開的第八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通過的《關于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the Basic Principleson the Roleof Lawyer.以下簡稱為《基本原則》)第1條規定:“一切個人都有權請求由其選擇的一名律師協助保護和確定其權利,并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為其辯護。”第5條規定:“各國政府應確保主管當局告知遇到逮捕和拘留,或者被控為有刑事罪的一切個人,他有權得到自行選定一名律師提供協助。”第7條進一步規定:“各國政府還應確保被逮捕或拘留的一切個人,不論是否受到刑事指控,均應迅速得到機會與1名律師聯系,不管任何情況下,至多不得超過自逮捕或拘留之時后8小時。”第16條、17條、20條、21條、22條規定:政府應確保律師在不受威脅、沒有妨礙、避免騷擾和不正當干預的情況下,履行職務以及自由會見當事人的權利;確保律師由于履行職務安全受到威脅時提供充分的安全保護的權利;律師對其有關誠實的口頭的或書面的辯論陳述或在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行政當局面前作出的有關職務作為,享有民事刑事豁免權;確保律師獲得現行當局擁有的或掌握的可能的信息、文件和資料的權利;各國政府應確認和尊重律師及其委托人之間在其專業關系內所有聯絡和磋商均屬保密性。這些規定從原則上明確了律師介入偵查的身份、時間,賦予了律師在偵查階段享有會見權、閱取當局所擁有的信息文件資料權、獲得人身安全保護權以及刑事辯護豁免權,并確立了律師職務秘密原則。
該《基本原則》雖然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但其有關律師權利及保障措施的規定在很多國家的立法和實踐中都得到了采納或體現。一些國家在偵查階段賦予律師的權利甚至已超過了《基本原則》。綜而觀之,現代各國律師在偵查階段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一)辯護人身份權
除《基本原則》第一條對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辯護人身份權加以確認外,大多數國家在立法與實踐中也都賦予了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辯護人身份。特別是在偵查程序已經實行控辯對抗式的英、美、法等國家,律師在“三方組合”中擔任了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其辯護人身份是毋庸置疑的。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六條規定:“在任何刑事訴訟中,被告人都享有辯護人為他辯護的權利。”目前英、美等國家不僅允許在押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委托辯護人,還以國家或公共經費為無力自行聘請辯護人的嫌疑人指定辯護人,其中英國對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援助資金遠遠超過國家投入檢察機關的資金。[1](P270)
在大陸法國家中,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辯護人身份也在立法上得到確認。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被指控人可以在程序的任何階段委托辯護人為自己辯護;被指控人有法定人的,法定人也可自行選任辯護人。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被告人或者被疑人可以隨時選任辯護人。被告人或者被疑人的法定人、保佐人、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可以獨立選任辯護人。第31條還規定,辯護人應當從律師中選任。
(二)會見交流權
律師與被疑人的會見交流是被疑人獲取法律咨詢的一種最重要形式,因而各國都賦予了律師偵查階段的會見交流權,只是在時間和所受的限制方面有所區別。
在英國(主要是英格蘭和威爾士),《1984警察與刑事證據法》首次明確地賦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的獲取法律咨詢的法定權利。[2](P87)該法的《實施細則3》規定,所有被警方拘捕的人都必須被告知有權隨時以書面、書信或電話的方式與獨立的律師取得聯系,并且可以獲得值班免費法律咨詢;任何警察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語言或行為阻止被拘捕人取得法律幫助;原則上只有在被拘捕人實際取得法律幫助之后才能對他進行訊問或者繼續訊問。英國《法官守則》(The Judges’Rules)也規定:“警察在訊問犯罪嫌疑人以前必須口頭告之被羈押的人有權獲得律師的幫助。”《訊問法律(草案)》進一步規定:“在訊問以前必須通知犯罪嫌疑人他有權會見律師。”但也有例外規定,如果是“嚴重的可捕罪”案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警督以上級別的官員也可在其取得法律幫助之前對他進行訊問或者繼續訊問。
美國通常情況下允許在押嫌疑人可以隨時與律師會見往來,并且必須事先告知嫌疑人有免費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如果嫌疑人要求律師幫助,則不論何種案件,在實際聽取律師咨詢意見或會見到律師之前,不得進行訊問,除非嫌疑人主動陳述。會見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方式由監獄官員合理安排,會見時律師要遵守監所的制度。會見時雙方的談話是秘密的,應保證不被監聽或偷聽。[3](P54)
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典》規定,處于預防性羈押狀態的人有權自該措施執行之時起同辯護人進行會見;被當場逮捕的嫌疑人或者被依法拘留的人有權在拘捕后立即與辯護人會見;貧困線以下的嫌疑人除違反稅法的犯罪案件外,由國家免費指定律師提供幫助;在押嫌疑人與律師的秘密會見往來必要時可似監視,但不得監聽,禁止竊取律師與嫌疑人之間的通訊;在初期偵查過程中,存在特殊的需要防范的情況下,檢察官可以請示預審法官批準推遲律師與嫌疑人之間的會見,但推遲的時間不得超過7日。[1](P340)
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第148條第一項規定,被指控人即使是不能自由行動的,允許與辯護人進行書面、口頭往來。但在第二項又規定了一些限制情形:被告人不能自由行動并且調查事項是《刑法典》第129條a的犯罪行為時,如果寄發人不同意將書信、其他物品首先交予法官的,應將它們退回。在第一句的前提條件下,對被告人、辯護人之間在其他法定程序中的書面往來同樣適用此規定。進行第一句或者第二句的書面往來監視時,對于被告人與辯護人之間的交談,應當作不得傳遞書信與其他物品的規定。[4](P70)
法國《刑事訴訟法典》規定,被拘留20小時之后,被拘留的人有權要求會見律師,警方必須告知其該項權利;但如果正在偵查的是《刑法》所規定的參加犯罪組織罪、加重的組織罪和敲詐勒索罪或者有組織的集團犯罪,會見律師的時間可以推遲至拘留后的36小時以后,特殊情況下可推遲到拘留后的72小時之后,但司法警官必須在最短時間報告給共和國檢察官;如果被拘留人無法選定律師或者無法與所選定的律師聯系,可以要求律師公會會長為其指定一名律師,對于此項要求,警方應當毫不遲延地通知律師公會會長;律師有權在保守秘密的條件下會見被拘留人,即會見時不受警方監視或者監聽;但律師的會見不得超過30分鐘。[5](P203)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身體受到拘禁的被告人或被疑人,可以在沒有見證人參加的情況下,與辯護人或由能夠選任辯護人的人所委托的辯護人,進行接見,或授受文件或物件。”但是該條第2、3款對會見交流權進行了一定的限制,法院為了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毀滅罪證或傳遞某種妨礙戒護的物品時,可以指定會見的日期、場所和時間,并禁止傳遞物品;另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或一定級別的司法警察認為在進行偵查上有必要時,在提起公訴以前可以對律師會見嫌疑人的日期、場所及時間予以指定,只是該項指定不得不適當地限制嫌疑人進行準備防御的權利。
從以上的考察可見,各國在原則上都賦予了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會見交流權。當然,該項權利不是無限制的,在特定情況下各國都規定了一些限制情形,但作出這種限制必須要符合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遵守法定的期限。
(三)訊問時的律師在場權
1。組織。管理能力。
社區各類志愿者協會隊伍。群眾性組織和日常的民主會議的召開等。都離不開社區工作者的組織。引導和管理。
2。良好的人際關系。靈活的處世技巧。
畢竟群眾是社區工作者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一切工作脫群眾都是錯誤的。不可取的。沒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就無從談社區文化,社區認同感。歸屬感。
3。良好的口才,有公關的能力。
良好的口才是溝通上下級關系。搞好公關的必要條件。它是做好與群眾溝通。協調居民關系。增強個人人格魅力的利器。是組織群眾。做好
各項活動的先行軍。與社區單位資源共享,共駐共建。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都必需有一定的公關能力,方可勝任。
4。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識。
可以做好民事調解和法律咨詢的工作。
5。有較強的創新能力,
我國社區建設工作起點晚,社區工作包羅萬象。各項工作剛剛起步,許多制度。法規還不完善。而且各社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從整體來說是處于一種低水平的初期階段,聘進具有創新能力。富有頭腦的年輕工作者顯得十分緊迫。
6。具有一定水平的分析。調查能力。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要找到工作的重點,突破口。要改革和創新都要得到第一手資料。只有這樣才可以分析出問題的關鍵問題,有利于工作的解決。
7。具有社會工作者的基本理念和工作方法。
社會工作者是通過專業。科學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以人為本。達到助人自助和恢復社會功能的目的。
8。寫作能力。特別是日常公文寫作的能力。
較強的寫作
能力有利于寫作社區對內對外的常用公文,更好地與上下級溝通。有利于起草社區章程。決議。通告等重要文件。可以更好地起草社區工作報告和發展規劃及對外宣傳本社區。增強其影響力。
9。敬業精神。
敬業精神是做好各項工作的源動力,是我們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10。有個人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