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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 企業 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 歷史 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 發展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 經濟 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 企業 、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關鍵詞: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管理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退休金和私人退休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從給付的剛性看,它是既定給付制度與既定供款制度的結合。這種制度決定了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
基于對統賬制度復雜性的認識,本文試圖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以下簡稱“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從理論上其有效性,以期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監督制度起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含義和要求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是指從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到社會退休金發放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指對社會保險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1.分權式管理制度的含義和要求 (1)分權式管理制度的含義。我國現行養老社會保險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社會統籌賬戶是既定給付制,即制度承諾參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的給付水平,這部分給付是具有剛性的;個人賬戶則是既定供款制度,退休金給付的多寡取決于供款及投資收益的積累。可以看到,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較之于單一的公共退休金制度或個人賬戶制度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分權式管理制度是根據“統賬”制度的特點,在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權與經營管理權、資產管理權與負債管理權、統籌賬戶資產管理權與個人賬戶資產管理權以及監督權分離的基礎上,將基金的行政管理權交給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社保部門),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個人賬戶資產經營和管理權交給基金管理公司,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財政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的制度安排,以建立一個多權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的管理制度。其特點是政事分權、統賬分權和資產負債分權。
(2)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機構必須獨立于壓力,監管機構的執行官的任命或選舉程序必須是的、高度透明的,其直屬國務院領導。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有利于降低組建成本和避免制度不統一導致的諸多。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雇主和雇員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于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
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統籌賬戶是公共賬戶,具有再分配的功能,通過再分配以求公平是政府的目標和職能;同時,社會統籌賬戶仍然是既定給付制,即制度承諾參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的給付水平,對社會統籌賬戶的管理不只是對資產的管理,同時也是對負債的管理,這一性質就決定了統籌基金不宜交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另一方面,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于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
第三,培育成熟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入市場(基金業)。成熟的投資人市場包括:其一,有足夠數量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沒有足夠數量的基金公司的充分競爭,委托人的利益是很難有保障的。其二,重視基金業的自律。同業組織的行業性自律管理之所以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因為:首先,自律組織比政府監管機構更熟悉金融業運作的具體情況;其次,自律組織在執法檢查、紀律監控方面比政府監管更具靈活性和預防性;最后,自律組織在監管方面的作用空間更大。因此,應鼓勵基金業成立同業協會(或公會),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扶持其。其三,強調基金業的內部控制。監管當局和行業自律的功能是通過外部作用實現的,而內控制度的作用在于防范和規避風險,實現穩健與審慎經營。倘若金融機構不是自我約束,那么再完美的都將是一紙空文,再嚴格的政府監管也難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出現。
第四,加快培養精算、、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并準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鑒于我國市場中介機構很不發達,離獨立、客觀、公正的標準還有很大的差距,應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加強對中介機構管理的立法及監督。
2.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含義及各主體相互制約關系 相互制衡式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同時,在基金監管委員會內部組織方面,通過由社會保險部門、財政部門、雇主、雇員、專家、基金業代表組成委員會,這一具有利益廣泛代表性的組織,可以建立起內部制衡機制。
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
3.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核心內容及手段 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監管模式的選擇受多方面因素的,其中包括制度的演變、宏觀發展水平、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監管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法律環境和政治文化背景等。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適宜采取嚴格監管模式。但隨著發展,逐步地放松管制,實行審慎性監管。就其監管的內容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幾點:
(1)市場準入制度。市場準入制度不僅包括允許操作的制度、法律框架,而且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和適當的檢驗,其目標是允許最好的申請者進入,限制未來風險和制度風險。只有那些符合條件,通過公開招標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經營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并且特許經營權實行年度審核制,對違法、違規的基金管理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實行懲罰和注銷資格處罰。
(2)資產分離。為了保護所有者的賬戶平衡和投票權,限制制度風險和風險,資產分離原則要求養老基金資產與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資產和其它托管資產嚴格分離。
(3)投資限制。在許多國家,投資限制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投資組合分散和最小化風險、制度風險,特別是投資風險。投資限制涉及到持有發起人資產的上限、投資工具的種類、風險的種類、所有權的集中程度、資產類別等,其中前四種是沒有爭議的,基本上多數國家都采用其中幾種,而最后一個目前有較大爭議。投資限額的放松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制度改革之初對基金投資的限額應較嚴格,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逐漸成熟,投資限額應逐步放寬。
(4)建立基金準備金制度。第一,經濟的發展并非是一個勻速運動過程,宏觀經濟會出現危機和蕭條,一般而言基金投資績效易受經濟波動的影響。第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業績也會因投資策略而有所波動。因此,應該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準備金制度,謹防收益波動和現金不足對基金所有人的損害。
(5)建立中央基金保險制度。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規定,養老金計劃的核準受托人必須購買足夠的專業彌償保險,用以彌補計劃資產可能遭受的損失,包括核準受托人、其他管理人或相關人士,因失當行為或違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失。專業彌償保險的保障范圍非常廣泛,以確保計劃的資產獲得足夠彌償,在某種意義上相當于商業保險的再保險。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產和清償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中央基金保險制度。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須向中央基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保險費水平依各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等級而定。
但是,中央基金保險制度可能產生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風險。在沒有基金保險制度的前提下,任何于基金管理公司不利的信息(真實的甚至是未經證實的)都可能引起雇員、雇主和監管機構的注意,從而迫使基金管理公司控制風險,改善經營業績。然而在基金保險制度下,由于雇員的利益得到足額的擔保,基金管理公司就無需擔心因投資失效而遭受損失,因此,雇員和雇主會缺乏充足的動機去從事市場懲戒,由此引發的道德風險將進一步激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者的風險偏好。對于克服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金融監管理論認為,資本充足性管制是因為其應對道德風險的功能而成為監管當局在安全與效率的監管目標之內尋求平衡的結果,其核心是要求銀行持有充足的資本比率以應付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那么,對于中央基金保險制度而言,也可以借用現代金融監管的來減少和防范道德風險。
基金監管的手段則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涉及到許多重要的原則,如資產評估原則、資產評估的頻率、機構資本的水平和信息在基金所有人和公眾間的分布等。對于整個金融體制來說,信息披露要求是監管的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
(2)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于限制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通過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進行違規操作的指令,保管人可以強化謹慎監管意識。
(3)外部審計。盡管對外部審計的范圍和質量的要求不同,但幾乎每個國家都要求對養老基金進行外部審計,并且外部審計的法定職責因國家而各異。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不發達的國家,外部審計對養老基金資產不提供一個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并且外部審計的法律責任也不明確。而在其它國家,外部審計不僅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審計師被要求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并對工作失誤承擔責任。
(4)費用限制。費用限制在拉美和中歐制度中廣泛使用,如智利僅允許特定種類的費用,禁止對退出、所管資產和操作業績收費。匈牙利對管理公司的收費進行限制,而對基金經理的收費沒有特定的限制。以信托方式管理基金的制度對費用沒有明顯的監管,在美國,費用水平通過一般的謹慎要求和法律進行監管,并且法律認可信托基金可以收取認為是“合理的”費用。但是,對養老基金業的費用是否應監管存在著爭議。成本的監管可能導致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項目上。由于涉及到眾多基金公司,找到一個理想的方法是很難的,并且對于內部制度來說,它是一個很弱的約束。
(二)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圖及說明
本文是以省級統籌作為前提的。雖然目前仍然是以縣市為養老社會保險統籌單位運行的,但因省級統籌在再分配功能、規模成本以及投資規模效率等方面具有優勢,又比全國統籌更具可操作性和現實性,所以省級統籌是不久將實行的模式。
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框架說明:
①地方稅務部門依法征收養老社會保險費(或稅),進賬財政專戶,并分別將統籌賬戶基金交給基金管理局,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
②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
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并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后責任。
④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⑤待雇員退休后,根據其意愿,個人可以有兩種選擇:由基金管理公司繼續經營和購買保險年金。
⑥保險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逐月將養老金劃入指定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商業銀行以化方式向雇員支付養老金。
⑦監管委員會依法批準和注銷基金管理公司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特許經營權,并依法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投資活動。
⑧監管委員會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進行全方位監督。
⑨社保部門(省級)依法成立基金管理局。
⑩社保部門協助地方稅務部門的征收和分賬工作,并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養老基金的充足性。
二、分權式管理制度的基礎和有效性
(一)分權式管理制度能夠實現養老社會保險財務制度與管理制度的銜接
我國養老社會保險財務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混合籌資模式,和個人繳納的養老社會保險費按照法定比例分別存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統賬”制度的優點是實現了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和激勵功能的統一。而分權式管理制度依照“統賬”原則,將統籌賬戶的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局運營,主要考慮到統籌賬戶是現收現付制,相對退休金需求而言,該賬戶上不會有太多的積累,對總體而言,其資金資源甚小,基金的運用對制度本身以及對資源的市場配置不會太大,所以我們并不刻意強求統籌賬戶基金的市場化運營;同時,投資的收益性與流動性是呈反比的,統籌賬戶基金具有短期性特點,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基金是在強調流動性的前提下,在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尋找平衡點的,所以,固定收益投資較適合統籌賬戶基金的特點。因此,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將基金投資于基礎設施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有利于滿足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將個人賬戶基金交由基金管理公司運營,一方面在分散風險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基金的增值,使職工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實現了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增加社會資本積累,滿足經濟建設需要。
(二)分權式管理制度有效地將經營權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
現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政事分離。但是在事實上,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權和經營權仍然屬于政府機構擁有,這種管理制度必然滋生地方主義思想和利益地方化、部門化現象,而且基金的完整性受到極大的挑戰。例如,財政部對1996年養老、失業兩項基金審計款項92.9億元,審計的結果發現有59.7億元被挪用,其中:(1)地方政府挪用 22.77億元,占被挪用基金的比例為38.14%;(2)社會保障單位挪用28.4億元,占47.59%;(3)勞動部門挪用6.8億元,占11.4%;(4)財政部門挪用1.73億元,占2.8%。
認識政府及其官員的作用對認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的“政事”分離是有必要的。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在貫徹公共選擇的制度結構——官僚機構(bureaucracy)中,官僚在經濟中也與其他任何人一樣,企圖通過利用現存制度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他們的具體行為目標可能并不是社會福利最大化,至少不是單純的社會福利最大化,而很有可能是“最大化預算收入。”政事“分離是必要的。
按青木昌彥對政府的理解,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適當作用,在于發展能夠促進民間部門協調能力的制度安排(協調程序),因為民間部門在信息和激勵方面具有重要的比較優勢,所以解決市場失靈應是民間部門的責任而不是政府的責任,政府的適當角色是協助而不是替代民間部門來解決市場失靈,只是在民間部門無力單獨克服市場失靈問題時,政府的協助才是必不可少的。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政府應該做的是:提供一個合適的制度框架;提供有關的立法與司法制度;在保障基本生活收入的范圍內發揮再分配的作用,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制度環境以及監管制度,而不是親自經營社會保險基金,因為民間資本在經營社會保險基金方面更具優勢。
從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角度來說,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現代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和政府行為發生了質的變化。現代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是法治,法治的第一個作用是約束政府,即約束政府對經濟的任意干預;法治的第二個作用是約束經濟人行為,其中包括產權界定和保護合同及的執行,公平裁判,維護市場競爭。這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預經濟的情況下,以經濟交易第三方的角色來操作。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是純粹的經濟行為,政府應該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現,而將基金運營的權利交給具有獨立性的事業機構和民間機構。
我們知道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經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種純粹的經濟行為,政府權利進入市場的直接后果是出現“尋租”,導致腐敗,這有悖于經濟交易的目的。因此,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的構建應能使政府的經濟職能真實化,使政府成為真正的“裁判員”,而非“運動員”。這將有利于促進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實現最優化運行。否則,就會像現行制度那樣出現因政府角色錯位而導致的問題。
分權式管理制度根據“統賬”制度的特點,從實際上實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權與經營管理權、資產管理權與負債管理權、統籌賬戶資產管理權與個人賬戶資產管理權以及監督權分離,其主要特點是政事分權、統賬分權和資產負債分權,并不僅僅強調政事分權。
(三)分權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一,由稅務部門征收保險費(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局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發放養老金的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我們知道每一個機構都有其特定的職能范圍,在其職能的邊界內,其工作業績和管理成本實現最優化,如果超越了這個邊界,就會產生高昂的管理成本。智利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投資和發放都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的,主要考慮到其是一個小國,只需要十幾家基金管理公司就能實現征收、投資和發放工作,但是在實際中,智利基金運營成本非常高,這一點經常受到人們的攻擊。分權式管理制度將保險費的征收職能交給稅務部門是基于稅務部門具有法律強制性的考慮和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在征管經驗、人員素質、機構系統方面的優勢,可以大大提高社會保險資金的籌資效率,有助于實現管理費用的最小化。將養老金的發放職能交給銀行或保險公司主要考慮到充分利用其廣泛的營業網點和巨大的資源來降低管理費用。
其二,分權式管理制度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營銷成本和免除組建專門基金公司的創建成本。分權式管理制度的之一是足夠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享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權;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是現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其他機構成立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是新建的專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智利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是交由專門基金公司運作,這種制度安排固然便于監管,但其最終的結果導致養老基金市場與其他投資基金市場分割,并形成高額營銷成本,同時組建專門基金公司也勢必產生高昂的創建成本。因此,允許所有現存金融機構參與競爭一方面可以直接減少創建成本;另一方面通過競爭和利用現存金融機構的各類服務項目更有助于降低營銷成本。
三、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的理論基礎和有效性
我們知道委托一問題的起因是信息不對稱,更嚴格地說是一種事后的信息不對稱,因為這是在委托一關系已存在的前提下所產生的。由于委托人無法掌握有關人行動的所有信息,而使得利己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的過程中不考慮委托人的目標函數,甚至可能出現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也是基于在基金從征繳、投資到發放的每個環節及每個層次都存在著委托一問題,因而監管是必要的。但是,監管者作為一個特定的組織也有自身的利益,監管者有可能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實施監管,而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行事,甚至可能設立一種“造租(rent)”的制度安排;當監管權利過分集中的時候,通過監管權利保護下的特許權所獲得的收益就會大于“租金”的成本,理性人會通過“尋租”的方式謀求這種“超額收益”。因此,不僅要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主體實行監管,同時也有必要防范監管機構監管者并不按照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施加監管權利的濫用,因為不受限制的權利所導致的福利損失并不見得小于市場失靈所造成的損失。相互制衡式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將各機構的權利、職能置于監督之下,使任何機構既能獨立地行使自身職能,又無絕對的不受約束的權利。從而實現集權與分權的統一,有效的制約各層次人的行為,降低成本。
例如,給予專業基金管理公司特許經營權的直接后果是制造壟斷。能夠帶來高額利潤的壟斷權利本身可以被視為一種稀缺的排他性的資產,而這一資產所能夠帶來的壟斷利潤事實上構成一種“租”,就同任何其他資產(如土地)能夠為其所有者帶來的“租”一樣,因此,對壟斷權利的追求,特別是對政府管制的追求可以被視為對“租”的需求,從而導致私人企業為獲得政府管制保護的種種“尋租”行為‘+.同時壟斷的結果是更高的價格、更低的產量和低質服務,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按照互相制衡式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安排,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機構有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其中社保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是主要的監督機構。基金監管委員會雖然具有市場準入的權利,但其權利并不是絕對的。首先,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有權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否決基金監管委員會的市場準人權利,并且有權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所有者定期提供基金經營狀況報告和投資指南,對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的基金賬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監督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按照監管規則行事。其次,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有權通過審查賬目及報告、實地考察、特別審計、進行調查、組織審計等方式監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有瀆職或違反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對監管規則的建議與審批權監管基金監管委員會的工作職能的履行情況,依法監督監管委員會成員的“代表性”,有權提議改選不稱職成員。最后,中介機構作為外部監督機構對所有相關機構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權利的相互制約固然可以減少權利的濫用,但相互牽制也可能產生各機構相互摯肘,導致制度運行無效率,并且降低監督的權威性。因此,我們在制度的設計和具體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區分各機構的職權范圍,考核標準的設定應更多地采取量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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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縣級 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創新思考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進程中,企業養老保險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關系到企業改革的有序開展、社會發展的持續穩定。但對縣級社保基金管理而言,在諸多方面存在問題,特別是養老保險拒繳或欠繳的情況普遍,強調強化縣級基金管理改革勢在必行。在強化基金的管理中,務實統籌管理、強化征繳力度,為社保基金的管理創造有力的條件。同時,規范而科學化的管理形態,也是新時期縣級社保基金管理的需求,需要縣級社保基金管理部門務實開展。
一、縣級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經濟效益不景氣,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斷續
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發展,企業面臨改革發展的新契機。在經濟結構調整步伐日益加快的背景下,一些縣級企業出現不同程度的經濟效益滑坡,出現經濟效益不景氣、資金緊張的現實問題;甚至一些傳統經濟模式下的縣級企業出現倒閉或關停并轉,這就造成失業人員大幅度增加,個人及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無法承擔,過分依賴相關的政府部門,出現財政“捉襟見肘”的現象。
(二)養老基金社會化發放,基金收繳形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當前,養老基金實行了“社會化發放”模式,也就是說,無論企業是否存在欠繳的情況,企業相關的退休職工都能按時領取養老金,這樣就對企業不能構成生存壓力,出現“交與不交一樣”的情形。所以,在養老金方面,一些企業存在僥幸心理,而相關的養老保險機構,對企業的約束機制不斷明確,日益暴露出養老保險金征繳難的問題。
(三)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降低了社保經辦機構的積極性
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之后,實現了財政部門統一管理的局面。但對于縣級政府而言,在財政能力方面顯得力不從心,在相關經費的撥放方面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養老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至于財政成為了養老保險的最后承擔者。這樣一來,社保經辦機構的積極性明顯降低,且在思想認識上缺乏緊迫感和危機感。所以,當前縣級社保基金管理仍需要不斷的創新。
二、強化縣級基金管理的創新之舉
(一)延展社保的覆蓋面,實現層次性的統籌管理
當前,縣級的一些集體企業或國有企業,已基本實現了養老保險覆蓋,而在非公有制企業方面,仍存在較低的覆蓋面。所以,在社保基金管理的未來工作中,要切實做好城鎮非公有制企業的養老保險的覆蓋。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在養老保險方面存在意識差的問題,且多半老板對參保持“不支持”態度,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在相關工作的開展中,以“大戶”為突破口,實現以點帶面的社保情形。
(二)提高養老金的收繳率,強化征繳力度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拒繳、欠繳養老金的企業,相關部門要予以高度的重視,嚴格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勞動法》等,從嚴管理。拖欠養老基金的個人及企業,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對其采取加收利息的方式進行處理;對拒繳或有能力而不繳養老金的企業或個人,可以進行公開的曝光,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給予其嚴厲的懲罰。同時,將降低繳率作為相關部門的責任考核內容,切實強化征繳力度。
(三)完善省級養老保險金統籌管理,為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夯實基礎
完善省級養老保險金統籌管理,可以發揮其高度的社會化優點,強化社會保障能力。當前,要進一步的做好省級養老保險金的統籌管理,特別是逐步完善省級統籌管理制度,全面抓好縣級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對相關部門建立管理責任機制,并逐步健全基金征收的激勵機制與基金繳補的約束機制,以制度的方式提高各級政府部門的積極性,實現省級全面而有效的統籌社會保障基金。
(四)強化養老金的支出管理,促進社保基金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
首先,要對提前退休進行有效的控制,嚴格依據相關的政策,審批企業提前退休的行為。并逐步建立并完善相關的監督機制,確保養老金支出的合理管理;其次,對養老金的發放實行動態管理模式,特別是對于離退休職工的動態管理非常重要,對離退休職工的正常調資、減人減資、增人增資等情況,進行及時而全面的掌握,以確保養老金高效而有序的進行;最后,切實提高相關工作的質量及效率,增加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銀行間的數據共享管理,有效的降低工作上的失誤或亂發的問題,促進縣級社保基金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養老保險關系到千家萬戶,切實做好基金管理是保障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體現。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不斷務實社保基金管理,為社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當然,縣級社保基金管理仍存在諸多的問題,但在不斷完善與改革的進程中,是可以解決現有或可能出現的問題,推動我國和諧社會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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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對主要的四種基金管理模式進行了比較選擇,并做出了相關的政策研究。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基金管理模式 選擇 對策研究
目前中國農村的主要問題有兩個,第一,我國農村經濟有所發展,然而大多數的農民增收仍舊困難,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第二,農村的老年人口比例上升以及農村的家庭結構小型化,農民的養老負擔加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選擇基金管理模式,應該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選擇適合農村的基金管理模式,使之既能解決農村現存的問題,又能有效促進新制度的推廣和覆蓋。
農村的老齡化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推廣的重要原因。而新農保制度采取的個人賬戶制度,我國目前的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的投資手段,無法滿足日益增大的基金的增值要求。這就需要采用新的基金管理模式。目前我國主要試點的有四種新型的基金管理模式:“呼圖壁”模式、委托投資模式、農村保險基金銀行管理模式、自主投資模式。然而由于我國社保經辦機構缺乏足夠的投資能力和經驗,以及我國的金融環境的不規范。這種模式不適合在當前的中國國情下實行。故予以排除。
一、基金管理模式選擇
1.農村社保基金銀行質押貸款管理模式
目前大多數農村參加養老保險存在一個兩難問題,由于很多農民并不是很富裕,如果拿出有限的資金參加養老保險,農業生產投入就有困難,呼圖壁縣利用保險證質押貸款很好解決了這個兩難問題,不僅把死錢變成活錢,提高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而且保障了農保資金的增值,探索出一個“雙贏”運營機制,很值得各地借鑒。
首先,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多元化籌資機制,經過新疆呼圖壁縣多年的試點,農保基金已由1998年的1200.9萬元, 滾存結余到2280.9萬, 其中農保基金累計利息收入為1080萬元, 平均年收益率達到7%。實踐證明,這種模式能夠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夠提高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進而擴大制度的覆蓋面,保障農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減輕農民的養老負擔。
其次,質押貸款的基金模式有很強的福利效應。這種模式能夠擴寬農民的融資渠道,緩解他們春耕的資金短缺問題。
再次,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全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掛鉤,采取的是個人賬戶制度,通過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老年人的生活有基本的保障,免除老年人的貧困。另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采取的給付方式,應強調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直接關聯。這樣可以再強調農民繳費的個人產權的同時,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保障需求,增強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另外,由于呼圖壁模式試點的成效斐然,這種模式已經成功的推廣到四川等地進行試點。因此,筆者認為應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該采取質押貸款的基金管理模式。
2.農村保險基金銀行管理模式
對于保險基金銀行基金管理模式來說,盡管保險基金銀行有著國家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筆者認為在目前的中國,農保銀行模式還不能全面開放。
首先,該模式并不能有效解決我國農村存在的主要問題,從農民增收渠道來看,該模式并沒有對農民的增收產生積極的影響,要求農民按固定時間交納一定得養老保險費,并將其存入銀行,由銀行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對于農民來說,很多都不富裕,交納保險費就得減少生產資金,不利于農村的經濟發展,這樣就會降低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進而阻礙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
其次是該模式的實施需要巨大的成本。由于要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這種模式,所以保險基金銀行將會在全國各地設立很多的分支機構,以此來統一管理全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這樣組建銀行的成本將會是非常巨大的,另外機構的運行,人才的培養,資金的投入,服務的提升也需要大量的成本。
銀行的建立能否健康的運行,能否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該模式政府承擔兜底責任,一旦保險基金銀行無法正常運行,導致基金的虧損,無法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將會加大政府的財政支出,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不利于全國經濟的發展,另外,由于政府承擔兜底責任,即使與其它商業銀行參與競爭,也無法保證銀行的高效率運行。基于以上幾點,筆者認為在當前的中國保險基金銀行還不能開放。
3.農村社保基金委托投資管理模式
與質押貸款模式相比,委托投資的基金管理模式,需要高額的委托成本和監管成本,而且風險性很高,因而并不適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首先,該模式需要的委托成本和投資管理成本非常巨大的。我國新型農村養老基金進行委托投資支付給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統一按照基金前一日凈資產的1.5%(年率)費率提取,每日計提,按月支付,隨著制度覆蓋面的不斷擴大,農村養老基金將會越來越多,委托投資的成本也會隨之成倍的增加。為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管理公司就必須進行投資,這樣就會支付為投資而支付的印花稅,中介服務費以及其它的信息咨詢費等費用。
其次,信息的不對稱,易發生道德風險。委托投資模式中,委托方和受托方是一種委托關系,簽訂委托合同,受托方會掌握全部的投資信息,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會發生信息不對稱發生的道德風險,受托方為了本公司的利益選擇那些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的投資組合進行投資,增加基金投資的風險,損害資產所有人的利益,另外,為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委托方勢必需要很大的監控成本。
二、相關的政策建議
筆者認為推廣農村保險基金銀行質押貸款模式還應采取相應的配套措施,降低其內在隱藏的風險,以此來確保這種模式的順利實施,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進而推動新型農村社保制度的實施與推廣。
1.嚴格審核貸款主體,保障農民的貸款權益
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為了擴寬社保基金的增值渠道,通過委托貸款的方式將養老保險基金貸給一些并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但是農保辦缺乏正規金融部門的監察和預防風險能力,在基金運營方面的能力欠缺,容易出現操作性的失誤,這樣就會無形的增加社保基金的金融風險,企事業單位過多的占用農保基金,影響了農民的貸款權益,進而挫傷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因此,農保經辦機構應該制定的審核貸款主體的規章制度,嚴格審核貸款主體,保障農民的貸款權益,保障農民能夠及時獲得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資金。
2.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促進新制度的推廣
政府應運用各種資源來宣傳新制度,如運用各種媒體以及更多的社會力量來進行大力的宣傳。使農民了解新制度給農民所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利益,提高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促進新制度的推廣。
3.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地應從實際出發,切不可照搬照抄
由于地理環境和國家的政策等一系列的原因,我國各地的農村經濟不均衡發展,進而各地農民的經濟狀況,思維方式,以及風俗習慣不盡相同。各地在實施新制度時應對這些因素加以考慮,不能一味的照搬照抄,那樣在推廣新制度時將會產生想象不到的問題,不利于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推廣與實施,因此,各地政府在實施新制度前,必須從當地實際出發,對農村保險基金銀行質押貸款模式的各種細節進行適當的調整,使之符合當地的實際,做到事半功倍,更好的促進新制度在當地的推廣。切不可照搬照抄,否則將不利于新制度的推廣,使農民對新制度失去信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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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智利模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基金;基金管理
1“智利模式”簡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內容,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總額的10%存人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并且交由私營機構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
1.1養老基金的籌集方面
智利實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監控,民營機構具體操作,個人賬戶強制儲蓄,政府承擔最終風險。保險費完全由個人負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雇員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月工資的10%),繳費金額全部記入養老金的個人賬戶。
1.2養老金的管理和運營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個競爭性的私營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來負責個人賬戶養老金資金的管理并進行市場化的投資運作,利用投資回報收益使養老基金升值。
1.3養老基金投資監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嚴格的數量監管模式。同時,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總監署(SAFP)來管理各公司的運營狀況。
2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基金管理狀況
目前我國的農村養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同時輔助于“五保”制度。從全國各地試點的新辦法與傳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比較來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原則明確、模式統一,新制度已經較原有監管制度有了顯著的有效性和先進性。但是,它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不夠規范、監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單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3.1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挪作他用;國務院也多次明文規定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3.2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導致養老基金互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與城鎮養老保險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濟性。
3.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將直接影響到個人未來養老金的給付,影響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積累制養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額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將面臨巨大的通貨膨脹風險和經濟增長風險。
4“智利模式”給我們的啟示
4.1政府在投資運作中的作用發生轉變
在公共養老保障體系中,政府由直接包辦養老基金投資運作轉為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作。政府職能轉向投資運作的監督和管理,養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資管理適當分離。這是一個基本經驗。
4.2不同類型養老保險基金應該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個人賬戶基金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疇,應該實行政府機構管理模式。但應該與統籌賬戶基金的管理完全分開,以有效避免個人賬戶資金被統籌基金挪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由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統一負責籌集的,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管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獨立的補充養老基金會。
4.3養老基金可用來發展資本市場
為了加強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根據市勞動局《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京勞險發〔1998〕69號)文件有關規定,現就2001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問題做如下規定:
1.北京市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中2001年1月1日的定期存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2001年1月1日的定期存款利率為準,其標準為月利率1.875‰(年利率2.25%÷12個月)。
2.北京市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中2001年1月1日的活期存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2001年1月1日的活期存款利率為準,其標準為月利率0.825‰(年利率0.99%÷12個月)。
3.請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算機管理人員在北京市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系統維護模塊的保險利率調整中錄入如下數值:
調整日期 項目 利率
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8.5億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3.5萬億元,作為社會養老戰略資金儲備的社會保障基金凈資產達到1.9萬億元,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正處于規模快速增長時期。規范的投資管理正穩步推進過程中,社會保障基金和幾個典型省份已經取得部分運營經驗。表1給出了基本養老保險投資相關收益率情況。②數據根據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報告和山東省歷年相關文件得到。保險有關的收益率情況,考慮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自成立至2015年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4%,并管理巨額資產,養老保險的規范投資運作具備了實踐基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已初步建立起相對規范的投資體系,典型如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配置的三級結構,能夠有效做出大類資產配置策略的同時,還能在權益市場和固定收益市場做動態的配置調整,期限從五年滾動到季度的相機調整。表2給出了社保基金五年資產大類構成概況,其逐年調整應對了金融市場潛在收益率情況。盡管投資運營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還缺乏長期投資管理經驗,還未經歷極端投資環境的考驗。建立在未來負債現金流評估基礎上的資產負債管理還為開始,個人賬戶實賬化程度有待提高。這些都急需在投資運營的規范建設中加以完善。
二、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中面臨的問題
1.養老基金投資通道過度依賴社會保障基金,存在長期制度隱患基金投資運營的制度框架、管理辦法已經確立,以廣東省和山東省為代表的委托投資模式取得了初步運作經驗。但養老保險收支結余情況地區差距大,人口年齡結構差異導致的未來負債現金流規律也不盡相同。當前投資安排通過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這需要基金有較大規模結余和國企資產劃轉,只是對結余資產進行長期投資,本質上還不是通過養老保險收支現金流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提高投資收益。隨著不同地區人口紅利的陸續消失,老齡化問題嚴峻考驗著投資運營機制安排。過度依賴社會保障基金在有利于地區間資金調節的同時,投資風險的受托主體單一化給基金帶來的潛在風險。2.養老保險基金精算評估未實現制度化在基金管理部門和學術部門,對養老保險的精算評估研究已進行多年,但在省和市這一層級,定期的制度化的精算評估還未實施。基金管理者無法清晰描述近期的現金流收支情況和精算資產負債評估情況,投資經理無法根據規范的精算評估報告為依據制度投資策略,優化資金使用效率。隨著城鄉居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深化,養老保險精算研究的深入,科學評估未來現金流規律,進而用于投資管理正變得比較迫切。3.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監管安排還不夠成熟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期目標與實際目標過程中有力的保障。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由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多部門參與管理,基金信息披露少,管理不夠透明。《養老保險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省級政府作為委托人,社會保障基金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作為受托人,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基金公司等進行投資管理的制度安排,并主要由中央層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實施投資運營監管,這種安排拉長了養老保險參保職工到投資經理的距離,沒有明確將基金管理機構和參保職工代表作為監管功能執行者,結合不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長期中,養老資產存在巨大的監管隱患,容易產生投資管理者侵害基金利益問題。4.投資管理人才和團隊建設仍需完善近三十年的金融市場發展造就了一批具備專業技能和實踐經驗的投資人才,但距離成熟金融市場的人才隊伍還有很大差距,優秀的金融團隊不多。同時金融領域亂象叢生,在債券和權益投資領域腐敗和嚴重違規問題頻發。近年來廣泛進行的金融創新反而成為滋生問題的溫床。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求在長期中獲得穩健增值,這尤其需要專業人才和優秀團隊進行投資管理。
三、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的政策建議
通過上述問題分析,考慮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的未來發展,本文提出如下建議:1.建設守法規范的金融市場,為養老保險投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通過國際經驗看,由于創造了一個守法規范、相對健康的金融環境,近年來經濟得以快速發展。金融領域反腐有利于推動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養老保險基金是金融市場的最大規模投資者,資產所有者和投資管理者在空間和時間跨度上被充分隔離,金融市場的不健康極易產生嚴重的委托問題,傷害參保人利益。2.放松對基金投資的管制成熟國家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往往經歷一個逐步拓展的過程。如英國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股票市場的比例從開始上升了30%左右,其對外投資比例也經歷了一個大幅提高的過程。當國內經濟增長陷于停滯,金融資產回報很低時,通過適當國際投資使養老風險在國際間實現分擔是不錯的選擇。因此,隨著投資管理的日益規范,不斷拓寬投資范圍,放松管制是合理的選擇。3.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提倡社會責任投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要考慮社會效益,比如將資金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雖然投資周期長,回報率相對較低,但其社會效益不容忽視。重視社會效益也成為了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過程中區別于其他投資資金的一個重要特點。從國際上看,養老保險期限的長期性決定了其社會責任投資具備可行性。4.制定恰當的組合投資策略,并進行戰略和戰術性動態調整大類資產配置通過戰略性比例確定和相機戰術性調整提高收益能力,組合投資以適當的分散化使整體投資風險大幅降低。表3給出了負債現金流管理下大類資產配置的實例,通過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恰當精算評估,在省級層次對結余資產進行大類資產配置和組合投資是可行的。5.制定合理的監管安排,完善外部監督機制基金投資的監管功能應由類似基金理事會的機構負責執行,通過理事會成員或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安排,充分體現利益相關主體的訴求,如成員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參保職工代表、社會公眾代表等,并明確界定其權力、責任和義務。在內部監督之外,還應由適當的公眾監督,制定規范的投資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是實施外部監督的關鍵。
四、結論
養老保險投資涉及復雜的制度安排,同時投資運營的成敗效果要到多年后才能真正顯現。對個人而言,老年財務風險管理缺乏可糾錯性。對基金管理者而言,基金投資的規模和期限特點使投資運營必須在規范有效的框架下進行,規范投資管理的制度建設任重道遠。
作者:杜立金 單位:山東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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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應對措施;探討
引言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較大地改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舊存在較大不足,制約了養老保險基金效用的有效發揮,因此,全面分析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問題及應對措施有著較為重要的意義。
一、養老保險基金概述
養老保險基金也可以稱為退休基金,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實現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就是員工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能夠采用定期給付或者一次給付的方式。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專用基金,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征。首先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性。實行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確保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的社會政策。社會成員均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對象,在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給付、籌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不論在具體實施環節還是在管理過程中均體現了政府或者社會行為。其次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個人賬戶預籌,通過儲備的方式在未來養老時可以使用。第三,養老保險基金的互。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勞動者養老風險,實現社會互助。
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存在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是養老保險基金從最初的收繳到最終的支付過程中,因為其中涉及到的管理環節較多,管理效率較低、管理主體較多、管理層次較低等方面因素影響而出現的風險。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主要表現在基金管理不能實現預定目標,無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當前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度轉變為統賬結合制度,在這個過程中,養老保險基金中所含的隱形契約被廢除,傳統的職工投入到收益的模式被打破,導致很多老人賬戶出現了資金積累為零的情況,從而使這部分由隱性契約所形成的隱性負債顯性化。政府打算由現收現付融資的社會統籌資金來償還隱性債務,其收入主要來自企業繳費。此外,在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時,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資金管理方式是混賬管理,那么若社會統籌繳費小于離退休職工所需要領導的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基金就會被直接挪用,那么結果不但使企業和在職職工同時承擔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支付和在職職工自己未來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的雙重任務,還導致在職職工按照全新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繳納的個人賬戶由于被挪用而出現了“空賬”的情況。根據相關統計數據表明,截住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出現“空賬”的數額已經超過了九千億元,并且表現出較快地增長態勢。隨著“空賬”數額的不斷積累,將會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較大的風險,還會直接影響到當前參保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的積極性。
2.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手段較為薄弱
現階段,國內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已經基本形成,國務院下發的相關條例和文件是其主要參考標準。從當前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發展需要來分析,養老保險基金總體法律化程度還比較低,主要表現為:養老保險基金法律制度并未形成統一的規定,適用范圍較為有限,導致養老保險基金覆蓋面積較小,養老保險基金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具體實行過程中也并沒有更高層次的法律進行參考,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實行過程中法律責任制度不夠完善,法律效力較低。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的影響,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在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其中出現了較多不透明的管理機制,暗箱操作、資金流失等問題時有發生。而養老保險基金如何運行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基本常識,對于其全面了解公眾有著不可爭議的權利,這也可以增強公眾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從而增強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效力。
3.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依據較為欠缺,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當前國內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現行法律法規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監督總體較為分散,很多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出現的很多問題仍舊沒有完善的法律進行參考,對于出現的騙取、冒領、拖欠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相關的制裁措施也不夠給力。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勞動保證部門、審計部門、財政監督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多頭監督、各自為政的情況普遍存在,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協調效果。這樣不僅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還增多了被查企業的實際工作量。此外,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風險管理部門的上下級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夠完善,風險管理協調性較差的問題普遍存在。例如:在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行政監督時,若財政部門和社保部門并沒有形成合力,那么對于財政賬戶的實際操控情況較難完全掌握。
4.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在進行風險運行管理的過程中,只有各種風險管理手段得到有效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多數情況是,所用的手段往往僅僅為其中的一部分。例如,若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內部控制措施使用較多,那么外部監管往往缺失嚴重,而外部監督和內部控制均是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的根本;再如,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時,外部審計工作通常采用抽樣的方式進行,而抽樣方式僅僅是眾多方式的一種,其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也有自身的風險。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應對措施
1.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體系,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效率
當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與國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有著直接關系。所以,應當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機制,通過采用法律手段的方式對養老保險市場的“投、管、支、征”等方面進行完善。在具體實施中,首先應當對參保人的義務和權利進行明確。養老保險并非免費午餐,參保人的義務和責任是并存的。其次,從法律層面上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進行完善,將各個部門、個人的職責進行明確,列出“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第三,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透明度、投資規則等方面進行明確界定,保證基金可以安全運行。此外,對于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如何進行全面有效監控,在法律層面上均應當有著明確規定,將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之間的銜接進行緊密結合,同時根據制度環境的不斷變化,形成動態性運行風險管理調整機制。
2.增強財政管理,防止出現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財政風險
首先應當編制社會保險預算。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采用“板塊式”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模式。也就是在政府預算的范圍內,對養老保養基金進行單獨預算。其次,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政策扶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拓寬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渠道,增強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3.大力推行企業年金,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完善
當前我國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投入方面仍舊有著較大的壓力,因此若但但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正常運行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構建出完善的企業年金制度,有利于降低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財政風險。
4.嘗試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基金
針對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所用技術手段結合程度較低的情況,嘗試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基金是較為有效的。商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補充之一,均可以在不同層面上發揮出應有作用。具體實施中,應當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的主導效用,提供更多的保障產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四、結語綜上分析,當前國內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中仍舊存在較多問題,因此,為使養老保險基金更好服務于人們,政府、單位及個人均應當主動承擔起自身責任,多方入手形成合力,逐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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