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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相關概述
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就是指建筑企業在進行建筑項目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會涉及到一些與稅收業務相關的各種事項。一般來說,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就是指建筑企業的施工業務開展過程中,對那些涉及到的稅收事務進行一定的規劃、協調與控制。其中,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工作中,稅收申報與繳納是最為重要的管理內容,也是管理重點與難點所在。
二、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的具體內容
(1)營業稅金及其附加稅。這是指建筑企業在進行項目施工過程中,在勞務發生地根據當月完成的施工產值或收到的工程款,并依據不同的稅率來計算應該繳納的地方稅金及其附加。具體來說,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的第一種稅種就是營業稅。它是建筑企業根據當月完成的施工產值扣除分包的工程款,然后按照3%的稅率進行計算,這種營業稅應該及時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和繳納。第二種就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它是根據營業稅與稅率之間相乘的得數來進行計算的,也應該向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進行申報與繳納。第三種就是教育費附加。第四種就是價格調節基金。第五種就是堤圍防護費。這種稅收一般是根據建筑企業施工業務產值的1.2%稅率進行計算,然后再向勞務發生地的應稅機關進行申報繳納。當然,這種稅種也會存在不同地區的稅率不同問題,甚至有些地方征收,而有些地方則不征收。因此,建筑企業在進行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的時候,一定要提前搞清楚勞務發生地的實際稅收政策;(2)企業所得稅。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有關的企業所得稅主要有這么幾種征收方法。第一種情況就是根據建筑企業實際的盈利情況進行征收。有些建筑企業的賬面清楚,主管稅務機關在進行征稅計算的時候,可以盡快計算出所應該繳納的正確稅款,對于這樣的建筑企業來說,征稅機關往往根據25%的稅率進行征收。而對于那些賬面不清晰,無法正確計算出應稅款額的建筑企業來說,征稅機關可以根據核定征收標準來進行征稅。第二種情況就是建筑企業跨地區經營的施工項目。事實上,建筑企業跨地區進行施工是很普遍的事情。那么,稅務機關在對建筑企業進行施工業務涉稅事項管理的時候,就應該充分考慮到建筑企業的跨地區經營情況,針對建筑企業總部直接管轄的跨地區項目部,應該根據項目實際的營業收入的1.2%進行征稅。第三種情況就是建筑企業下屬的二級或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建筑施工項目,這些項目的經營收入與其他各項費用都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進行統一管理,并讓二級分支機構根據國家相關稅收政策來進行正確計算和合理征收;(3)個人所得稅。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涉稅事項中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可以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針對特定的建筑工程項目進行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第二種情況就是針對企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針對第一種情況,稅務機關應該根據建筑企業勞務發生地的具體稅收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如果是針對外地建筑企業,稅務機關一般應該根據所開工程款票據金額的
0.1%至1%征收其個人所得稅。針對第二種情況,建筑企業應該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相關法律規定,把企業支付出去的個人報酬等進行稅務申報,并履行代扣義務;(4)印花稅。建筑企業施工項目的標的巨大,質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因此,建筑企業對于施工方的要求也是極其嚴格的。建筑企業施工業務操作方必須具備一定的施工資質,同時還需要根據建設標的來簽訂一個可實施的具體施工合同。那么,這里的合同雙方都應該向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90號)(以下簡稱《指引》),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未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筆者認為,《指引》雖然是對大企業而言,但所有企業都存在稅務風險,都應正確識別、評估和防控,以盡可能地防范和規避。
一、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界定
企業稅務風險是因涉稅行為而引發的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企業的涉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責(判刑、罰金)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二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用活有關稅收政策,多繳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此次的《指引》針對的稅務風險主要是前者,但作為納稅人,從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在進行稅務風險管理時也應考慮后者。
根據《指引》中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說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為避免其因未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聲譽損害和承擔不必要的稅收負擔等風險而采取的風險識別、評估、防范、控制等行為的管理過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企業稅務規劃要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企業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應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稅法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要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要符合稅法規定;稅務登記(變更、注銷)、憑證賬簿管理、稅務檔案管理以及稅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要符合稅法規定。稅務風險管理的目標重點突出稅務行為的“合規性”,即涉稅事宜均須符合稅收法律規定。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首先,要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目標,建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其次,正確識別、評估稅務風險;再次,提出稅務風險應對措施,及時控制風險;最后,評估、反饋和改進稅務風險管理機制(也可穿插于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環節中)。為降低管理成本,實現協同效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可以融入企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之中。
二、企業稅務風險識別
1、建立、健全企業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一是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要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機制。董事會負責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程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及稅務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二是企業應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要求,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稅務管理崗位責任制。三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企業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識別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因素。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因素包括:企業經營理念和發展戰略;稅務規劃以及對待稅務風險的態度;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業務流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的設計和執行;稅務管理部門設置和人員配備;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和相互制衡機制;稅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管理層的業績考核指標;企業信息的基礎管理狀況;信息溝通情況;監督機制的有效性;其他內部風險因素。分析企業的內部稅務風險因素,有利于企業從高管態度、員工素質、企業組織結構、技術投入與應用、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內部制度等微觀方面識別企業自身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
3、識別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因素。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因素包括:經濟形勢和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和融資環境;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稅收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完整性和適用性;上級或股東的越權或違規行為;行業慣例;災害性因素;其他外部風險因素。對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因素的分析和識別,有利于企業從宏觀經濟形勢、市場競爭、產業政策、行業慣例、法律法規規定、意外災害等方面分析企業所處大環境下可能遇到的稅務風險。
4、將風險識別細化。企業應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查找企業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并將風險識別任務細化,對于組織結構復雜的企業,可根據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立稅務部門或者稅務管理崗位;對于集團型企業,可在地區性總部、產品事業部或下屬企業內部分別設立稅務部門或者稅務管理崗位。組織結構復雜的企業和集團型企業,由于其經營業務多樣,經營活動復雜,管理流程較長,不容易發現下屬單位的個別風險,通過細化風險識別,可以使企業更好地識別實際經營存在的稅務風險。
5、實行風險的動態識別,建立經驗數據庫。企業應建立系統、有效、動態的稅務風險識別體系,時刻注意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稅務風險。該體系可由企業稅務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該體系的實施可以幫助企業決策者進行稅務風險的比較與匯總,從而為以后的稅務風險識別建立經驗數據庫。
6、利用流量圖進行分析識別。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分析流量圖,形象地描繪企業運營過程中涉及的稅務問題,從一端的經濟投入所涉及的稅務業務開始,經歷不同的過程和地點,到達另一端的產品或服務產出所涉及的稅務業務,通過與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融合使用,可以幫助企業識別存在的稅務風險。構建風險流量圖需運用恰當的風險識別工具,常見的工具主要包括風險檢索列表、PEST問卷、SWOT問卷以及風險數據庫等。
三、企業稅務風險防控
1、建立基礎信息系統。企業應及時匯編本企業適用的稅法法規并及時更新;建立并完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收集和更新系統,確保企業財務會計系統的設置、更改與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步,保證會計信息的輸出能夠反映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企業應根據業務特點和成本效益原則,將信息技術應用于稅務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企業的基礎信息系統對風險管理的實施有很大影響,全面、有效的信息系統可以減少稅務信息的產生、處理、傳遞和保存中存在的稅務風險,防患于未然。
2、制定風險控制流程,設置風險控制點。《指引》著重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現有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規范的補充和發展,它沒有拘泥于固有的風險要素框架,只是強調企業內部的稅務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崗位職責和授權、風險評估和重要業務流程內控、技術運用和信息溝通等與稅務風險管理直接相關的內容,而其他要素則包含在《指引》各條文中,沒有獨立成章。企業應遵循風險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則,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設置稅務風險控制點,采取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建立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機制。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與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協同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
3、重點關注企業重大事項,跟蹤監控風險。企業重大事項包括企業戰略規劃、重大經營決策、重要經營活動等。企業戰略規劃包括全局性組織結構規劃、產品和市場戰略規劃、競爭和發展戰略規劃等;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重大對外投資、重大并購或重組、經營模式的改變以及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重要經營活動指關聯交易價格的制定,跨國經營業務的策略制定和執行。企業的戰略規劃、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關乎企業的存亡與興衰,具有復雜的復合風險,其中也包括稅務風險。這些事項因其重要性而不允許企業存在過高的風險,因此,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不但要在事前分析、識別、防范風險,更應著重跟蹤監控稅務風險。
關鍵詞: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防控措施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啟動了金稅工程四期建設,不僅僅是稅務方面,還將非稅業務納入管理范疇,實現多維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監控,我國正向“以數治稅”時期邁進。面對日益嚴峻的監管環境以及逐步提升的稅收違法成本,稅務風險管理已成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僅能夠減輕企業的稅負負擔,降低經營風險,還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的管理能力,促進企業的高質量發展。
一、稅務風險管理的定義
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涉稅事項存在于每個環節,這也意味著稅務風險無處不在。企業根據戰略經營目標和自身發展特點,合理安排產銷活動,有效控制可控因素,以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為導向,制定和執行風險應對策略,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使企業稅負最小化,這就是稅務風險管理。公司的稅收風險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指由于部分公司因涉嫌違反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或者未能按時充分足額向地方政府合規繳納企業稅款,而受到地方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或直接遭受企業財務和商譽雙重損失的情形;二是由于部分公司稅收管理者自身專業知識水平較低,既不能準確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有關政策,也沒有科學合理的稅務計劃,從而造成多繳稅收,增加了企業財務的負擔。
二、加強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意義
(一)有利于降低企業財務負擔。稅收是企業重要的經營成本支出和管理事項,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稅收。企業稅收管理通過積極響應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將其運用到生產經營活動之中,能夠有效降低稅費,節約經營成本,降低財務負擔,從而提高利潤,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二)有利于規避企業涉稅風險。隨著當前中國資本市場的繁榮與快速發展,眾多不同行業和不同公司規模的企業以及組織管理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公司內部的資金與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活躍。為在這個新的市場經濟中占有一席之地,很多公司都通過多樣化的經營發展策略來壯大企業規模,這也擴大了公司的涉稅風險種類,從而增加了公司涉稅業務的復雜程度。重視稅收風險管理可以使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并規避涉稅風險,為公司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三)有利于節約企業財務費用。資金是企業經營的血液,充足的資金是企業經營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合理進行納稅籌劃,科學安排稅款繳納時點,在合規的前提下盡可能延期緩繳稅款,把資金投入到回報率更高的項目之中,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資金的時間價值。
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層稅務風險管理意識淡薄。長期以來,由于稅收“無償性”和“強制性”的基本特征已經根深蒂固,企業管理層普遍認為稅收支付是一種必要的財務支出。在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戰略目標要求指導下,管理層通過更新換代機器降低制作成本,通過減少雇傭工人降低勞動力成本,通過批量采購原材料降低生產成本,但卻很少能夠意識到通過納稅籌劃降低稅費,進而減少經營成本。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之中,管理層只關注財務報表上的數據,不重視稅務的風險防控,沒有對稅務風險進行識別與評估,只有在稅務風險爆發時才進行處理,缺乏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這也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稅務風險管理相脫節的表現。同時,大部分企業沒有積極主動地關注,了解所處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只是被動地接受財務部按照出臺的相關規定計算得到的應繳稅額,這很有可能導致企業多繳稅款,增加企業的財務負擔。(二)稅務風險管理人員能力有限。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受稅務風險管理人員能力高低的影響。一名合格的稅務風險管理人員會主動請教專業人員,學習稅務相關知識并運用到實際工作之中,合理地管理企業的稅務事項,最優化企業納稅方式,力求降低稅費,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但現階段,很多企業忽視了會計和稅法是兩個不同的領域,模糊了這兩個部門的職責,為減少管理成本,甚至讓財務人員兼任稅務專員。即使是在大企業,很多稅務管理人員也缺乏專業的培訓和必要的經驗交流,無法實時了解稅收政策和涉稅事項的處理流程,對稅務風險的認識局限于管理發票、核對賬目、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認為企業的稅務風險主要在財務部門,這也間接導致了多種問題和風險的產生。(三)企業稅務風險內控機制不夠健全。當前,很少有企業將稅務風險納入到內部控制制度中,大部分企業都沒有意識到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事實上,企業稅收內控機制是監控稅收風險的“防火墻”,企業想要有效控制稅務風險,建設一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大部分企業的內控機制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稅收內控制度不規范,稅務管理機構設置不科學,沒有定期開展稅收風險分析與評估,稅收風險分析評估控制措施的設定、監督和改進舉措欠缺規范,缺乏高水平的績效考評制度等,這些問題會使公司的稅務事項不能得到專業有效的處理,進而引發企業的稅務風險。(四)稅務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機制不夠完善。及時有效的信息溝通是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必要條件,稅務風險在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中均無法避免,因此稅務風險管理不單單是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的責任,還需將企業內部的各業務部門和外部的稅務機關聯結起來,共享稅務信息,讓企業各相關人員都能夠有效地識別、評估和監控各項稅務風險。但在實踐中,許多企業過分注重“商業保密”,不允許員工隨意討論和泄露企業內部生產經營信息,致使企業的員工之間、員工與外部專家之間存在信息不能順利溝通,出現信息不對稱的現象。而且,由于企業內部每個人扮演的角色不同、職能不同,對同一事項的認知自然也就存在差異,如果不能夠進行有效的溝通,就容易使事情處理最終結果與預期產生偏差,導致企業做出錯誤的決策,從而產生稅務風險。(五)企業外部環境不夠穩定。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但經濟發展穩定性稍顯不足,變化較大,這對于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約束性標準也會存在適應性變化問題。稅務機關執法系統規范性不足,會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出現。面臨復雜而又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國家會根據不同情況做出宏觀調控,在相關稅收政策上不斷做出調整,以適應變化發展著的社會。頻繁變化的外部環境,給企業稅務工作的開展增加了難度,它不僅要求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不能為獲得更大利益而鋌而走險做出偷稅、漏稅、虛假賬目或拒不繳稅的行為,還應該能夠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去預測可能發生的稅務風險,并對企業所處的環境和政策做出綜合分析,甚至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解讀與應用也會有所區別,這些條件都可能給企業造成稅務風險。
四、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防控措施
(一)強化稅務風險管理意識。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政策也為適應千變萬化的市場環境而不斷優化。對于企業來說,不穩定的環境意味著稅務風險越來越多,這就要求企業應強化稅務風險防范意識。企業可以先把管理層和財稅部門作為重點關注對象,向其灌輸稅收風險管理理念的重要意義,讓企業從戰略層面提升對稅收風險理念的重視程度。之后再自上而下弘揚企業納稅文化,安排企業內部所有員工定期進行必要的稅務風險防控培訓,爭取讓“稅務思維”深入人心,把稅收風險管理理念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各環節。各個部門之間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在企業的日常運營過程中降低稅務風險,以風險管理理念的常態化保障企業決策的科學化。(二)建立稅務人員培訓機制。企業一旦違反稅法,不僅需要補足稅款和繳納滯納金,還會影響納稅信用評級,甚至可能會面臨刑罰,后果非常嚴重。這就對稅務人員提出了較高要求,如果稅務人員對我國稅法不夠了解,就可能因處理不恰當或不及時導致企業遭受損失。因此,加強稅務風險管理人員的培訓是企業規避稅務風險的必要條件。公司要為稅務管理人員提供各種培訓機會,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比如可以通過聘請外部專家到公司進行稅務知識系統培訓、對最新稅務政策進行詳細解讀等。同時,企業應建立合適的考核和獎懲機制,利用獎懲機制讓稅務人員重視稅務風險管理,調動他們主動學習的積極性,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處理能力,從而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三)設置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在過去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往往會因考慮到管理成本而使會計人員兼任稅務專員,職責不清晰,專業程度也不夠高,難免會有疏漏之處。由于國家出臺的稅收政策繁多且不斷變化,公司合作項目范圍愈廣,因此企業應設置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培養出一支專業的團隊,能夠及時調整分析企業的涉稅問題,開展稅務風險識別與評估,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提前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同時,稅務風險管理部門還應執行稅務風險監督檢查和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排查稅務風險的盲點及死角,把對企業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四)完善企業稅務風險內控機制。企業要想有效地實現稅務風險管理控制,就應該以行業特點和最新稅收政策為準繩,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完善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機制,例如通過《企業發票管理辦法》《企業稅收管理制度》等條例對日常的基礎性稅務事項提出具體的標準和流程,規范企業的涉稅行為,從企業內部的管理工作開始,將企業稅務風險的內部防控制度滲透到點點滴滴之中,科學構建高效運行預防機制,加強日常稅務風險防控。此外,合理利用財務指標構建稅務風險分析模型,識別企業風險隱患,適時提供涉稅風險警示,并通過有效的信息反饋及時進行糾正和補救,化解不必要的稅務風險。(五)健全稅務風險信息溝通機制。企業應該重視建設內部各機構之間、內部與外部的信息溝通交流機制,高效的溝通質量是有效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的保證。稅務風險存在于企業的各項涉稅活動之中,貫穿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或經辦人員對稅務知識了解有限時,就可能導致最終結果與預期存在差異,稅務風險也就產生了。此時,只有具備高效的信息溝通機制才能及時地將信息匯總到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專業人員會對該稅務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并提出風險應對方案。同時,我國的稅務征管具有一定的彈性,不同區域之間具體的稅務征收管理方式對政策的解讀不太一致,所以應加強與外部稅務機關的溝通,對于一些稅法規定模糊和不確定的事項應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提高涉稅信息傳遞效率,盡可能避免因信息溝通不暢而產生的稅務風險。(六)建立常態化的稅務風險自查機制。稅收管理的核心就是科學合理減少稅收成本、降低稅務風險,使企業整體稅負最小化。在夯實稅收日常基礎工作的同時,建立常態化的稅務風險自查機制,主動開展日常檢查和專項稅收檢查工作。企業可以將風險評估時確認的風險進行登記分類,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對應的風險自查,有月度檢查、年度檢查、不定期檢查和部門抽檢等,以自查、檢查工作為契機,認真分析稅收管理薄弱環節,深入查找改進突破點,有效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稅收管理機制,提升稅收風險管控意識,切實做好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管理專業人才,對企業的監督檢查機制進行改進,以便其發揮更好的作用,更好地管理企業的稅務風險。總地來說,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稅務風險管理也同樣重要,尤其是在當今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企業要想謀求長遠發展,就必須強化稅務風險意識,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培養出一支專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團隊,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規范各種稅務行為,將稅務風險防控思維滲入到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從思想意識、內控體制、業務人員等多個維度出發,形成合力,構建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規避企業稅務風險,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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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施工企業;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1-000-02
前言
“營改增”政策應用于施工企業納稅管理當中,對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帶來了較大的影響,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施工企業的稅負,有利于提升施工企業進行結構調整,使其在新時期下,注重降低成本,促進經濟效益提升。但是“營改增”應用過程中,其對施工企業原有的財務管理模式帶來了較大的影響,加上這一政策剛剛推行,施工企業勢必存在一個適應期,這對于施工企業前期的稅務籌劃可能帶來一定的影響。施工企業如何把握“營改增”帶來的新契機,把握“營改增”帶來的影響,從而對稅務籌劃工作進行有效安排,成為施工企業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議題。
一、“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分析
(一)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的實施目的在于降低施工企業的稅負,保證施工企業能夠降低成本,從而獲取較好的經濟效益,實現施工企業快速的發展和進步。但是施工企業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導致其財務管理機制無法適應“營改增”需要,原本的降負目標沒有達到,反而增加了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例如“營改增”中采取了簡易計稅的方法,簡易計稅征收3%的稅金。但是增值稅應用于施工企業當中,勢必會導致施工企業面臨新的稅收負擔,加上施工企業在成本控制方面不足,導致稅收壓力增大[1]。
(二)發票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在原材料購買時,涉及到了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及抵扣問題。一些供應商利用自身資質,開設一些虛假發票,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合法,容易出現增值稅無法抵扣的問題。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應用,這一現象得到了控制。一些施工企業在進行發票管理過程中,就需要加強發票管理。這樣一來,施工企業如何在短時間內進行發票的收集、審核以及整理工作,會對施工企業稅收籌劃帶來較大的影響[2]。
(三)財務管理的影響
面臨“營改增”帶來的新形勢,施工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過程中,需要在增值稅賬務處理方面有所改變,能夠在稅額和賬目價值方面進行有效考慮,保證稅務籌劃可以滿足財務管理需要。從施工投資角度來看,勞務費用的投資占到了總投資的30%左右。利用“營改增”政策后,賬目價值和稅額方面得到了較好的調整,降低了成本。但是財務管理過程中,需要對稅額和賬目價值進行處理,使財務管理工作量增大,如何做好這一工作,成為施工企業面臨的一個重點內容。
二、基于“營改增”的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對策分析
從“營改增”角度分析稅務籌劃對策,需要考慮現階段“營改增”應用于稅務籌劃中存在的問題,保證相關對策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從而對問題予以有效解決。具體內容我們可以從下面分析中看出:
(一)“營改增”實施帶來的問題
1.稅負增加問題
對于施工企業稅務籌劃來說,“營改增”是一把雙刃劍,對“營改增”有效應用,可以降低施工企業的稅負,但若是不能夠很好地把握“營改增”政策,可能導致施工企業稅負加劇。施工企業發展過程中,成本問題主要涉及到了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費用的提升,導致人工成本較大。而“營改增”中并未就人工成本進項稅進行抵扣,使稅負增加。從材料成本角度來看,由于施工企業缺乏增值稅發票,導致進項稅無法抵扣。施工企業在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之前年度的固定資產折舊成本不加入到進項稅抵扣當中,使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增加[3]。
2.人員業務能力問題
企業內部一些會計人員就“營改增”問題認識不足,缺乏對“營改增”政策的有效學習,一些施工企業對“營改增”重視程度不足,使得財務管理中不能夠對“營改增”產生的一些新問題予以把握,導致“營改增”背景下,稅務籌劃效果、質量較差。
3.企業自身管理存在問題
施工企業在進行管理過程中,并未進行集約化的管理,導致施工承包的方式較為簡單,使企業實際生產過程中,面臨一定的資金風險、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在進行進項稅管理時,缺乏針對性,從而難以實現進項稅額抵扣,加大了稅收負擔。同時,招標管理過程中,受到“營改增”的影響,招標書的內容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在進行投標書制定過程中,缺乏對進項稅額的考慮,導致成本預測難度增大,使施工企業在盈利方面,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問題。再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的一種,往往在價款中進行扣除,而現行的標書規范,并未就這一問題予以明確規定,導致標書中就增值稅如何體現問題,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從而給稅務籌劃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二)施工企業應對對策分析
施工企業應對“營改增”帶來的稅務籌劃問題時,采取的相關對策需要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能夠從財務管理中面臨的實際問題角度出發,保證相關措施能夠對問題予以有效解決。具體可從以下幾點進行考慮:
1.提升稅務籌劃能力
施工企業稅務籌劃應該結合“營改增”政策的具體內容,在進行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可以減少機械設備方面的投入,不急需的情況下,可以采用租賃等方式,獲取機械設備,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標。“營改增”中對之前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不以進項稅進行抵扣,施工企業可以根據這一規定,在下一年度購買固定資產,實現進項稅抵扣,降低稅負。同時,施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對進項稅抵扣條件予以明確,通過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降低自身的稅負。
2.完善自身的財務管理團隊
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財務管理工作變化,施工企業需要對內部財務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進行改善,能夠使財務管理人員對“營改增”政策有一個較好的認知,從而使其在以后的工作當中,能夠將“營改增”滲透到稅務籌劃工作當中,保證財務管理水平得以提升,更好地降低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財務管理團隊的建設,還要注重財務管理團隊能夠與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對稅法相關規定予以較好的了解和認知,保證在稅務籌劃時,能夠對政策優勢予以把握,提升工作效率和質量。
3.加強企業管理模式完善
企業管理模式的完善,需要結合“營改增”政策的具體情況,制定新的發票管理模式,保證進項稅得到有效抵扣,降低施工企業面臨的稅負問題。例如成立專門的辦稅組織,針對增值稅發票問題進行有效處理,獲取更多的可抵扣稅款。同時,施工企業要注重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在投標過程中,能夠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實現抵稅目標。在標書編制以及合同簽訂過程中,能夠對雙方權責和義務予以明確,使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
三、結束語
“營改增”政策推行下,施工企業原有工作模式勢必受到較大的影響,這給施工企業稅務籌劃帶來了較大的困難。一些施工企業由于對“營改增”把握不當,可能會導致稅收負擔加劇,降低其經濟效益,給施工企業發展帶來較大的困難。施工企業必須對“營改增”帶來的影響予以明確認知,并能夠對“營改增”的內涵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對自身的發展模式和經營管理模式予以改變,使其由原來的粗放型發展模式,朝著精益化、集約化方向轉變,使其降低成本,提升經濟效益。除此之外,“營改增”形勢下,施工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利用增值稅發票實現稅款抵扣,降低自身的稅收負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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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稅務管理;因素;有效對策
近幾年,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并且逐漸趨于完善化,從而導致很多政策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我國的稅收法律變化最快,從而使得大多數施工企業因對稅收的各項規定沒有足夠的認識,從而導致了很多稅務風險的出現,可以說嚴重的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由此看來,加強施工企業是稅務管理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部門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本文通過對施工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以及造成企業稅務風險的因素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分析,進而又提出了一些加強施工企業稅務管理的有效對策。
一、施工企業出現的主要稅務風險
(1)營業稅。企業的營業稅風險一般集中在納稅的時間、金額等方面。從當前情況來看,各地稅務機關對于文件的理解并不是一致的,操作也比較繁雜,一些地方規定開具發票時繳納稅金,一些地方是依照收款時的繳稅,一些地方是規定根據每月的工程進度來實施繳費,作為納稅人無所適從,稍不注意就會違反了相關的規定,造成了繳費金額和時間上的差異,一些甚至造成了稅款的滯納,需要繳納滯納金甚至是罰款。(2)企業所得稅。在施工過程中,通常情況下,施工企業的承包企業與建設企業結算周期不僅非常長,而且賬齡也較長,所以,導致應付賬款賬齡需要很長時間。但是,我國稅法明確指出,超過三年的賬齡則需要對納稅進行合理調整,因此,施工企業要對賬齡較長的應付款問題引起高度的重視。(3)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施工企業難以管理的一種稅種。由于現如今的市場管理不夠規范、合理,各地區的稅務機構往往為了有充足的稅源,對個人所得稅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征收的金額是根據營業額的比例來收取的。
二、造成企業稅務風險的因素
(1)施工企業對稅務風險不夠重視。長時間以來,有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認為只要不偷稅、漏稅,同時根據我國規定申報納稅金額就能夠避免稅務風險問題,這種想法是非常片面的。如果在計劃經濟中,就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然而,在現代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就會很容易出現問題了。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第一,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存在很大的差異;第二,稅收政策越來越復雜,一旦對稅收政策理解不夠全面,那么將很難準確的計稅;第三,施工企業經營形式復雜多樣,進而使得稅收操作也會變得更加復雜。由此看來,如果長期受傳統思想的影響,那么將會增大稅收風險。(2)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相對落后。現如今,很多企業往往會只安排一個報稅人員,而且也沒有對稅收政策和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然而,很多的財務管理人員比較重視會計核算以及對企業的資金管理,完全忽略了企業的稅務管理,從而在出現風險時,不能準確的辨別辨別,不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防范風險。(3)政府部門缺少稅法宣傳。目前,只有稅務機構才有相關的稅收法規,并沒有及時發送到各個施工企業中,一旦稅務機構的指導跟不上施工企業發展,那么施工企業可以通過網絡、電視等具體了解相關的稅法。然而,因施工企業對稅務管理重視程度較低,所以,忽略了稅法學習。(4)施工企業領導的偷稅意識。現如今,有些企業為了使企業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出現了嚴重的作假賬現象,鉆稅法的漏洞,故意偷稅、漏稅。
三、加強施工企業稅務管理的有效對策
(1)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在當今社會,依法納稅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美德,而且更是施工企業必須要遵守的規則,任何一個企業、個人都必須要誠信經營。然而,依法納稅的標準并只是用繳納的稅款來衡量的,最關鍵的是要符合我國法律的法規,嚴格按照要求來納稅。所以,依法納稅意識是非常重要的,稅務機構要采取一些措施來增強納稅意識。(2)完善企業的稅務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企業的稅務管理制度,必須要結合施工企業的實際情況,根據稅務事項的特點,制定出符合稅務管理的具體要求。施工企業也可以在企業內部設立一個稅務管理部門,同時,也能夠在財務監管下,設立不同于會計稅務管理部門,也可以和稅務中介單位共同合作,建立合理的稅務管理體制。(3)大力宣傳與學習稅法。對于納稅人漏稅并不不是因為人的主觀意愿,而是納稅人根本對納稅法律法規部了解才導致的。所以,稅務機關要加強稅法宣傳,實現依法納稅。但是,宣傳與學習稅務知識并不簡單是稅務機構的事,更不只是某個稅務執法人員的事。從現階段來看,稅務征收涉及到很多問題,和企業員工的工資與待遇都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要定期組織稅務管理人員進行稅務培訓,這樣一來,可以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使納稅申報質量得到快速提高,從而有效的規避各種稅務風險。(4)加強和稅務部門的合作。施工企業和稅務中介單位的合作屬于國家通用做法,同時也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個首要選擇。但是,只憑借施工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人員,不會達到期望的效果的。這是由于施工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人員自身具有一定局限性;除此之外,施工企業和稅務中介結構緊密聯系在一起,提高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現如今,盡管有很多較快的企業,擁有很多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以及稅務管理人員,然而,這些施工企業卻依然和稅務中介機構聯系比較緊密,來維護自身企業的合法權益。(5)稅企多溝通,避免稅務危機的出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施工企業不可以只等待稅務機構來上門服務,相反,要積極、主動配合稅務單位的工作,同時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也可以到稅務單位去了解相關的知識。現如今,稅務溝通形式較多,主要有座談會、培訓等形式,研究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由此看來,施工企業必須對稅務進行科學的管理,合理的規避稅務風險,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稅務風險。進一步加強稅務溝通,并不少要稅務人員故意隱瞞稅務風險,具體的是將施工企業內部存在的問題、稅務經濟業務加以溝通,直到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同意。
四、結語
總體來說,現如今,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稅務風險是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同樣的,由于施工企業的經營范圍比較廣,納稅環境時刻都在發生著變化,所以,施工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也會越來越大,由此看來,加強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現如今,每個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會出現很多經營危機,而危機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就是稅務風險。所以,施工企業必須對稅務進行科學的管理,合理的規避稅務風險,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稅務風險。在現實生活中,企業稅務管理的方法有很多,因此,要多角度考慮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企業在充分了解自身企業在市場中的發展,從而為企業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同時還要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力,對稅務籌劃進行合理定位,所以,每一個籌劃方法都是有它自己所使用的環境的。由此看來,施工企業要充分考慮到自身企業的整體利益,選擇最適合的方法。所以,我們稅務機構要切實加強稅務管理工作,將出現稅務風險的概率降低到最低,進而使企業在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施工企業在市場中穩定、持久的發展下去。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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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實施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和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納稅人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及利潤分配等事項的預先安排和籌劃的一種經濟活動。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合法原則,有效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如下所示。
1.稅收籌劃合法原則。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的稅收籌劃必須遵守國家稅收法律和相關稅收法規政策,以保證企業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和所設計的納稅方案能夠被稅收主管部門所認可,避免因違反國家稅收法律和相關稅收法規政策而受到法律懲罰。
2.稅收籌劃有效原則。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的所進行的稅收籌劃應當在幫助納稅人達到預期的經濟目的的同時幫助其優化稅收,減輕企業負擔的稅款。企業決策者需要具備稅收籌劃的意識,保證稅收籌劃與企業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保證企業稅收籌劃的有效性。
3.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原則。 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的最大話。在不考慮降低稅收成本的同時,指定稅收籌劃方案來使企業受益。如何保證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原則,以A企業為例:若A企業策劃出一份稅收籌劃方案,把企業的經營業績控制在稅收起征點以下,可以免于交納流轉稅和所得稅等各種稅款。這種方案是不符合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原則的。雖然A企業在這種稅收籌劃以后沒有了稅收負擔,但是A企業在零負稅的同時企業效益也受到了非常大的顯示。因此A企業針對減少負稅所采取的這種稅收籌劃方案是不合理的,是以企業整體利益的犧牲換取稅收負擔減免的錯誤之舉。在企業財務活動中成功的稅收籌劃是企業決策人所采取的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
二、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運用的必要性
世界各國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皆對企業的稅收籌劃非常重視,完善的稅收制度也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變化不定的稅收環境會嚴重影響納稅方案,削減合理納稅方案的實施效果。
1.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應用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經營管理的水平和財務會計管理的水平,實現資金,成本和利潤三大企業財務管理要素的最優組合,進而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財務人員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應用中應當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熟知現行稅法。當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會計處理與國家的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時候,企業財務會計人員應當以稅法為準,即使進行企業納稅調整,正確計稅,合理正確編制財務報表,并即使進行納稅申報,進而提高企業在財務管理活動中的會計管理水平,提升企業財務會計的多重功能和工作效率。例如,在以企業權益籌資和企業負債籌資兩種方式的企業資金成本率對所得稅進行計算時的反映不同之處在與:借入資金要按照規定到期還付本息,但是其支付的固定利息應在稅前列支,已到達抵稅的作用。企業權益籌資的成本之所以比企業負債籌資的成本高,是因為企業權益籌資是以股息的形式從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支付的,不具備抵稅的作用。
2.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應用可以指導企業在嚴格遵守稅法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開展項目經營以及擴大經營項目,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稅法中的各種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3.有利于完善現代企業管理的制度,提升企業聲譽。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運用實施在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稅收制度的完善下愈來愈重要。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有利于完善現代企業管理的制度,提升企業聲譽,幫助企業在新的稅收環境下更快更好地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三、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的主要方法
1.調整成本法。企業成本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法:一是存貨計價法,二是折舊計算法,三是費用列支法。稅收籌劃的成本調整法是在符合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財政法律法規的條件下,通過對企業成本的合理調整,來以抵減企業收益和減少應稅所得額的節稅方法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在進行企業成本調整的時候,不能亂計費用,亂攤成本。
2.收入控制法。企業通過對收入的合理的控制,并響應減少企業的所得,以減輕或者拖延納稅義務來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節稅方法是企業在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收入控制法。企業在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收入控制應當根據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相關的財務法律法規來進行合理的財務技術處理。實現企業在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收入控制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利用公允的會計方法或者會計準則來設定企業收入時點。2.利用稅收的優惠正則來控制所得實現時間。3.控制企業應稅所得額,在合法合法降低累進稅率的條件下得到應納稅額。
3.利用低稅環境進行企業稅收籌劃。低稅區的政府一般都會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稅收條件和優惠政策,比如:1.降低稅率。2.減少企業納稅環節。3.優化稅收環境。低稅區良好的稅收條件和優惠政策能在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稅收優惠的同時,為企業創造便利的稅收籌劃。另一方面,產業的傾斜制度也可以為企業提供政策選擇和稅收籌劃的機會。
四、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運用實施
企業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運用實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籌資的稅收籌劃。2.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4.企業利潤分配的稅收籌劃等方面。為了保證管理活動中稅收籌劃的運用實施的實施效果和有效性,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應當將企業的稅收籌劃劃歸單獨的部門管理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幫助企業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依據財務會計的相關核算制度與核算準則來整理和規范企業的財務狀況。而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企業減輕稅收負擔,不僅要根據相關的會計核算制度和相關的核算準則進行核算,還需要對根據國家稅法的要求來核算企業的收入情況和成本情況,同時對監督財務情況的透明度和清晰性。財務管理和稅收管理的服務對象應當互相區別,企業財務管理的服務對象是企業自身,而企業財務管理只是單方面維護企業利益,稅收管理需要服務于國家的稅法,在符合國家稅法和相關法規制度的同時維護企業的利益。稅收管理和財務管理之間應當通過相互之間的配合一同來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以保證企業財務的透明性和清晰性,為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選擇決策,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稅收管理和財務管理之間需要通過互相配合來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核算和監督。但稅收管理要保持自身的獨立性,防止稅收管理的目標向企業財務管理方向轉變,以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五、結論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6,使得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這一稅法的施行也促使許多企業包括外資企業更加重視稅收籌劃。在法制健全的當今社會,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對企業管理活動和經營活動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以期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另外,對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所帶來的各種風險,企業應當建立起符合自身情況的相關預警機制,并對其進行評估和預測,根據評估和預測結果制定出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以保障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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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基礎;財務管理
會計基礎工作是企業財務活動的出發點。精細化、規范化的會計基礎工作是深化財務管理工作,發揮財務管理職能的有效保障,更是實現企業合理、合規發展的重要手段。
一、會計基礎工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的地位
(一)提供經濟管理的會計信息
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目標與企業經營的目標應保持一致,即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在當前提倡雙贏的經營模式下,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要體現企業相關利益者的利益最大化,即在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要兼顧國家、員工、客戶、供應商及投資者方方面面的利益。會計基礎工作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作用就是正確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客觀過程及結果,向企業內、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會計基礎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體現在提供會計信息的質量上。針對企業內部而言,扎實的會計基礎工作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有助于經營者的決策分析,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針對外部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將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決策。近年來財務舞弊案件頻繁發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自身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扭曲會計信息,誤導投資者,大大傷害了投資者的信心。因此,加強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不僅是企業自身財務管理活動的要求,更是適應外部資本市場的需求,實現相關利益者利益最大化。
(二)適應企業內部經營方式的轉變
近年來,國有企業及大型上市公司一直致力推行集團化運作、集約化發展、精益化管理和標準化管理的工作理念。集團企業是多方位、多系統的“經濟聯合體”。實施財務集中管理可以使集團戰略規劃得到有力的支持,有利于集團全面統一管理規范。建立財務集中管理體系,應將預算管理、資金管理、定價管理、信息化管理、財務人員管理、財務政策管理等方面均納入體系建設中。成員企業在既定的財務管理體系中不會偏離企業的方向,有助于保證集團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這種經營方式的轉變使得財務工作由傳統的核算型向管理性轉變,對會計基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應對外部監管形勢的需求
作為國有企業,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多方面的監管。國資委、審計署、財政部先后組織集中全面的財務專項檢查,每年還會組織行業內自查和社會輿論監督。會計基礎工作的扎實與否直接影響經濟業務的準確核算及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高質量的會計基礎工作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化解經營風險點,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糾正,防患于未然。
二、會計基礎工作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會計基礎工作現狀
1.會計科目運用不當,做賬隨意性強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指出:“會計人員編制記賬憑證時應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同時正確使用會計科目。”然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科目運用不健全,會計核算行為不規范。比如將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支出,直接列做當期費用;業務招待費列入福利費;資本化利息列入財務費用等。隨意使用會計科目嚴重影響企業會計報表的準確性,使得同類企業之間的會計數據喪失可比性。
2.會計原始憑證的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會計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具備完整性、合規性。原始憑證不完整、不合規通常表現為發票抬頭不準確、會議費沒有參會人員名單和會議費支出標準、培訓費未附培訓通知、職工出差差旅費未標明出差事由和出差以及地方稅務局代開的發票不符合單位注冊地或勞務發生地的稅法規定等。
3.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個別企業有舞弊行為
會計規范明確指出:財務報告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然而現階段,為達到掩蓋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目的,個別企業通過捏造會計數據、濫用會計政策、選擇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來粉飾財務報表,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4.人員崗位定期輪換,工作交接手續不全
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財務人員需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部分企業會計人員變動時,只進行簡單的口頭交接,沒有相關的文字交接材料并加蓋印章。例如出納崗位在進行交接時,只清點一下現金與賬面余額核對無誤后即交接完畢,整個交接過程既沒有上級財會人員和單位領導的監交,也沒有相關的交接支撐材料。會計檔案必須完整、齊備,便于日后查閱,相關的交接手續不能僅僅流于口頭形式,必須形成資料,歸檔保管。
(二)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原因分析
會計人員自身素質的低下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和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分析原因發現,會計人員自身責無旁貸,但不能忽視更深層次原因。筆者認為,當前形勢下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點:
1.會計監督的職能受到人員管理體制制約
核算和監督是會計的兩大基本職能。會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對會計原始資料進行鑒別。對于不真實原始資料應拒絕辦理。但現實中,會計人員往往處于兩難的境地。由于其人事、前途等命脈掌握在公司領導手中,會計人員會聽從上級安排,不具備應有的獨立性。在極端情況下,認為會計人員屬于后勤管理人員,其工作主要只能是為業務部門服務。會計人員只能唯命是從,否則就會遭受排擠、打擊報復。受制于人員管理體制,嚴重妨礙了會計基本職能的發揮。
2.監督體系不完善,單位領導欠缺法律意識
一方面,會計工作離不開外部力量的監督。當前外部監督主要包括審計、財政和稅務監督。受制于資源有限,外部監督的力量薄弱,存在任務重、時間緊的問題。外部監督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監督的作用,不能從外部監督上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很多單位領導欠缺法律意識,對會計工作不夠重視,甚至誤導財務工作,使得會計核算失真等問題日益嚴重。
3.制度建設有待完善
財政部于1996年頒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但基礎工作仍未得到很好的完善。在當前信息化環境下,會計信息更加借助于計算機網絡等傳輸媒介,會計信息質量和安全受到沖擊。因此,現階段急需完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新形式下的新問題做出具體規定。另一方面,法律執法力度不夠。相關的處罰條例過輕,對相關人員起不到警示和約束。
4.會計機構內部控制不到位
會計基礎工作的提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內控制度。包括崗位設置、人員職責分工及考核管理。但現階段,有的企業對內控建設流于形式,沒有落實到實處,僅僅“印在紙上,掛在墻上”而不執行。會計崗位之間無法相互牽制,即不相容崗位進行分離。在考核過程中,對違規行為一再適用例外原則,一味的進行寬容。因此,導致會計基礎工作水平低下。
三、夯實會計基礎工作的具體舉措
(一)提升會計從業人員素質
1.會計人員需具備財務會計知識
會計從業人員必須熟悉相關的財務知識,包括《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公司內部的各種財務規章制度。掌握會計基本原理如記賬規則、財務會計分析、財務會計理論。熟練運用財務軟件,對日常經濟活動進行處理。同時,作為一名會計人員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知識和經驗固步自封、裹足不前,用教條主義的思想方法處理各種新問題。應適應時代的變化,不斷接受后續教育,進行知識的更新和提高。
2.會計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予以登記注冊的依據”。各單位不得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嚴格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和考核工作。同時各單位應當統一對會計人員專業資格信息進行管理,應用財務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會計人員信息。詳細登記會計人員的獎懲情況,結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年檢和其他檢查工作,將會計人員執行會計法規政策和會計基礎規范情況,以及獎罰情況輸入個人誠信檔案。
3.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的職業品質、保持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財經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會計人員必須從自律抓起,通過自我剖析,不斷提高自身覺悟和修養,把履行會計職責轉變為自覺遵守的道德行業準則。真正做到愛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做好服務、客觀公正、保守秘密。
(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1.推行制度化建設,強化執行力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設一方面需要領導和會計從業人員思想上的重視,另一方面還需要加強企業制度上的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防范內部控制體系,定期組織對相關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形成制度匯編,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有效健全的制度體系是會計基礎工作建設的主要內容,是保障會計基礎工作有序進行的前提。通過完善的內控制度,牢固樹立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的法制觀念、制度觀念,以制度來約束行為,使之熟悉法規、依法辦事,不僅辨明是非,還敢于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制度觀念的建立對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一種硬約束。
2.加強企業約束機制,提高會計監督力度
會計監督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財經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以及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工作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會計監督的基本構成包括企業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方面:
(1)內部監督。企業內部監督是指為了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在單位內部采取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通常包括財務內部崗位牽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內部監督部門應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其監督工作不受外界環境的干擾。內部監督可以采用定期檢查與非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只在提高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
(2)外部監督。加強企業的約束機制,提高會計基礎工作的質量,僅僅靠內部監督是不夠的,還需要接受外部機構的監督。具體包括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國家監督主要是指財政、審計、稅務機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各單位進行的監督,它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監督,并據實做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監督形式。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都是從單位外部開展的,相對于企業內部監督具有更強的權威性、公正性。因此,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的開展,可以彌補企業內部監督的種種不足,某種程度上是對企業內部監督的一種再監督,對提高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起到關鍵性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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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潘軍. 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的思考[J].經濟研究,2004(11).
本刊上期(2008年第3期,總第27期)在解讀新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國稅函[2008]44號)時對財預[2008]10號文件做過簡單介紹,在我們獲取10號文件研讀后,發現雖然10號文件明確了50%的預繳所得稅須由總機構繳納,但對余下50%的預繳所得稅的分配方法與在新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中的規定是不一致的。
以下論述是在目前現有信息的基礎上,通過研讀相關文件而得出的推論。提醒讀者,須對今后稅務機關可能對此作出不同的解釋而產生的變化有所準備。
分支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分攤比例確定辦法
50%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由各分支機構按照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以及資產總額三項因素的權重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上述三項因素的權重分別是35%、35%和30%。公式如下:
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經營收入/各分支機構經營收入總額)×35%+(該分支機構職工工資/各分支機構職工工資總額)×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30%
上述公式中的分支機構僅指那些參與企業所得稅的分配及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上述的分配方法較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的填報說明有少許不同。
文件中值得企業注意的重要內容
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總機構和第一級的分支機構應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總機構與分支機構的適用稅率不同,應分別根據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并繳納稅款。
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一經確定,當年度不得變更。
分支機構和總機構設在同一省(直轄市)的,該分支結構應根據三項因素參與分攤。
當年新設立的分支結構自設立的第二年起參與分攤;當年注銷的分支結構自注銷的第二年起停止分攤。
對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工作的潛在影響
10號文件并不是以納稅人為讀者編寫的,而是指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如何應對即將到來的全國性分支機構申報企業所得稅,著重于政府內部預算和會計核算,而不是納稅人的報稅程序。相關企業須期待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另一重點針對納稅人的文件,更詳盡地解釋如何按照規定進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申報。
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分攤比例計算方法與國稅函[2008]44號文件規定不一致,企業應注意到:10號文件是三個政府部門聯合下文,且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之后,我們可以合理推斷10號文在適用上有較優先的效力,且是最新的信息。
本刊建議
為了應對即將到來的2008年度第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相關企業應當盡快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如何確定一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稅款,并開始采集2007年度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三項因素數額。同時,應計劃修改現行的數據采集系統和納稅系統并使之滿足新的申報要求。
相關企業應繼續密切關注國家稅務總局等今后的相關法規和公告。
(財預[2008]10號;2008年2月22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原對這兩個產業的優惠政策基本得以延續
1.軟件行業:
對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1號文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優惠,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發[2007]40號文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起始時間是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即由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按照發改高技[2005]2669號文的規定共同認證的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不受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每年度扣除總額為工資總額的2.5%的限制。
2.集成電路行業: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企業若已經享受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執行該優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于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件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享受三大優惠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部分對其他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按原優惠政策的規定執行到期
為保證政策的連續性,對下列六類定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08年起繼續按原優惠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時間執行到底。
就業再就業政策:財稅[2002]208號、財稅[2005]186號
奧運會和世博會政策:財稅[2003]10號、財稅[2005]180號、財稅[2006]128、155號
企業改革政策(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改制、轉制):財稅[2005]1、2、14、29號、財稅[2006]18號
社會公益政策:財稅[2006]148號
涉農和國家儲備政策:財稅[2006]105號、財稅[2007]10、17號
其他單項政策:財稅[2005]103號、財稅[2006]46、123、169號、財稅[2007]18號
對特殊資產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對特殊利潤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值得企業注意的重要信息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及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本刊建議
我們建議企業財務或稅務的管理者應仔細研究企業能否享受優惠政策,并評估因未能享受優惠而對企業市場競爭地位所產生的影響。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不僅是新頒布和較復雜的法律,在某些方面還比較概括,所以企業與稅務機關及稅務專業顧問討論如何使企業稅收策略更加有效是非常必要。
(財稅[2008]1號;2008年2月22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所得稅過渡期適用的稅率得以進一步明確
根據國發[2007]39號文(參見本刊2008年第2期,總第26期),原享受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過渡期可享受過渡稅率優惠;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可享受定期減免過渡期優惠,但未明確在定期減免過渡期企業是適用原稅率、新稅率還是過度稅率。財稅[2008]21號文件明確對享受定期減免過渡期優惠的企業在過渡期減半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所適用的稅率如下:
原同時享受低稅率優惠的企業在過渡期適用過渡稅率,即:
原適用24%或33%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企業,在定期減免過渡期一律按25%稅率減半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新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有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規定,對2008年1月1日后民族自治地方批準享受減免稅的企業,一律按新稅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即對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僅限于減免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減免屬于中央分享的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稅法實施前已經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總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2款有關減免稅規定批準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包括減免中央分享企業所得稅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對減免稅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繼續執行至期滿后停止;對減免稅期限超過5年的,從第六年起按新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
(財稅[2008]21號;2008年2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有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后有關事項處理的通知
關于原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政策的處理
須在2007年底,完成再投資事項,并已在工商部門完成變更或登記注冊的,可予退稅;
用2007年度的預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不予退稅。
關于外國企業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2007年底前簽訂的合同,按規定已批準給予免稅的,合同有效期內繼續給予免稅;
但不包括合同的延期和補充或擴大條款。
關于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8年后條件發生變化的處理
原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所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業務性質或經營期條件,在2008年后仍按原規定執行(如在原規定的經營期內關閉企業,須補繳已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
上述規定也適用于優惠過渡期內的定期減免稅。
(國稅發[2008]23號;2008年3月5日)
法規選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三條 占用園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視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四條經申請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第五條條例第四條所稱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按照本細則所附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執行。
縣級行政區域的適用稅額,按照條例、本細則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所稱基本農田,是指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耕地。
第八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軍事設施,具體范圍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軍事用途的設施。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
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條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幼兒園,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或者備案的幼兒園內專門用于幼兒保育、教育的場所。
第十一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養老院,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設立的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醫院,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醫院內專門用于提供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
醫院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三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鐵路線路,具體范圍限于鐵路路基、橋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規定兩側留地。
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四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公路線路,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屬于農村公路的村道的主體工程以及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
專用公路和城區內機動車道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第十五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飛機場跑道、停機坪,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民用機場專門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場所。
第十六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港口,具體范圍限于經批準建設的港口內供船舶進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的場所。
第十七條條例第九條規定減稅的航道,具體范圍限于在江、河、湖泊、港灣等水域內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條規定減稅的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農村居民經批準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
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十九條條例第十條所稱農村烈士家屬,包括農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條條例第十條所稱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其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改變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稅或減稅情形的,應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按改變用途的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和當地適用稅額補繳稅款。
第二十二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因污染、取土、采礦塌陷等損毀耕地的,比照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臨時占用耕地的情況,由造成損毀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耕地占用稅。超過2年未恢復耕地原狀的,已征稅款不予退還。
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點內部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農田水利用地,包括農田排灌溝渠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第二十七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養殖水面,包括人工開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產養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第二十八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漁業水域灘涂,包括專門用于種植或者養殖水生動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帶和灘地。
第二十九條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低于當地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具體適用稅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范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
第三十一條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占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應當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申報納稅。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占用稅具體實施辦法報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2008年2月26日)
財政部關于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施行以來,各類企業結合自身特點,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逐步調整、修訂和完善了內部財務制度。在新舊財務制度銜接過程中,部分企業反映了一些問題,包括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繳費的列支、應付工資結余的處理等。為規范企業相關財務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用的列支
(一)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范疇,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共同組成。
(二)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繳費總額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業負擔,企業應當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繳。個人繳費全部由個人負擔,企業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資助。
《企業財務通則》施行以前提取的應付福利費有結余的,符合規定的企業繳費應當先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三)企業繳費與職工繳費共同形成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屬于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所有,應當單獨設賬,與本企業及其他當事人的資產、業務嚴格分開。企業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基金管理機構對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管理,并定期向職工公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財務狀況和會計信息。
(四)對于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之前已經離退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內退而未納入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職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的養老費用,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二、關于企業應付工資結余的處理
(一)《企業財務通則》施行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情況的企業,在繼續實施工效掛鉤政策均條件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實施工效掛鉤政策形成的應付工資結余,應當繼續作為負債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資分配的“以豐補歉”,不能轉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以維護國家工效掛鉤政策的一致性。今后國家對企業工資管理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者制定出臺新的有關政策時,原有應付工資結余的處理再行規定。
企業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也可從上述工效掛鉤政策形成的應付工資結余中列支:
1.離退休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統籌項目外養老費用;
2.符合國家規定的內退人員基本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
3.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東出資或者實施產權轉讓時,按照財政部印發的《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財企[2003]313號)以及《關于〈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工效掛鉤形成的應付工資結余應當在資產評估基準日轉增資本公積,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量化為個人投資。
三、其他
(一)各級主管財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所管理企業新舊財務制度銜接的指導和監督。對于企業違反《企業財務通則》及本通知規定的行為,主管財政機關應當依法追究企業及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責任。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涉及的稅收管理問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以前有關財務規定及財務行為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各企業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涉及的相關問題,應當按本通知辦理。
(財企[2008]34號;2008年2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審批事項有關辦理時限問題的通知
為配合企業所得稅法過渡政策的實施,規范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審批事項的銜接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的稅收優惠事項,需報送稅務機關審核、審批的,仍按照原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經批準后享受相應稅收優惠。
1工業污水的處理應負的職責以及工作內容
企業的經營管理包括處理工業污水,一個優秀的有影響力的企業要做的不僅是生產質量合格的產品,保證運營的經濟效益,也要有清晰的社會責任認識,處理好經濟效益與社會環境之間的關系,在保證經濟效益提升的同時,兼顧好社會效益,這是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應負的責任。不僅僅是產品的質量或者安全責任,也是關乎人民健康以及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責任。而這樣的企業所經營管理中要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幾點:(1)要擬定好污水處理的相關條例,增訂或修訂來完善工業污水準入的排出量以及管制的限值與項目;(2)要根據污水處理條例的工作內容,做好污水排入的準備工作,同時要對污水進行檢測,測定污水排放量的水流及流量;最后,要對污水處理的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以及做好下水道的檢查清潔工作之后進行污水達標排放。
2我國現階段企業工業污水處理中的問題
2.1環保意識薄弱
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得很多企業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了對環境的危害,在經濟發展的幾十年中,大量的發展工業企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危害大,比如空氣污染、粉塵污染、噪音污染以及水污染。我國的水資源匱乏,如果不做好污水排放處理工作,會對水體造成污染,更加影響水資源的利用。因此,環保意識薄弱,只重視經濟忽視其他方面的不均衡發展,不僅帶來了嚴重的污染,阻礙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還危害了我國的生態環境。
2.2不完善的財務制度
隨著經濟發展的轉型,工業污水的處理企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迅速發展起來,將工業污水經過一系列的加工處理,最后使得污水達標排放以及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一般來說,工業污水處理不能把盈利作為主要目標,一旦進行企業化的污水處理,便會使污水處理企業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盡可能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就目前來看,我國現階段的污水處理企業大多是以收付方式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方式,不能全面的將資產、權益等經濟關系通過成本核算等方式表現出來。現階段中,工業污水處理企業不能以營利作為企業運用的首要目的,完全不顧經濟效益以及市場管理機制和市場監督機制。
2.3管理體制不健全
工業污水處理企業是近幾年蓬勃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所以在發展中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在管理體制上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管理人員、管理標準以及管理費用。在我國近幾年的污水處理發展中,管理者主要是城管,標準是由水利部門以及環保部門共同制定的,管理的費用也是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共同負責的。因此,這種管理體制在發展中存在著許多制約,處理要涉及的部門多,批復慢以及各部門之間工作協調不一使得效率低下,這些原因都使得污水企業在管理運營上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責任無法落實到具體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理應急情況的效率也十分低下,嚴重制約了這種類型的企業整體發展。
3加強污水處理企業經營管理的對策
3.1加強產權制度建設
在現階段處理工業污水企業發展中,處理好政府以及企業代表人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管理體制的健全與否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前景是否良好。因此,在我國國情的基礎下,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各個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一個合理的企業發展管理體制,對污水處理廠的產權進行具體的劃分,明確責任人,做好一系列的應急以及日常工作處理準備,提高管理水平達到減少成本和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必須要處理好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避免出現政企不分的情況,真正做到出資者和企業法人代表的產權分離。
3.2制定合理的污水處理成本定價
由于我國的污水處理管理體制,現階段的污水價格主要是政府的相關機構介入制定的,依據污水處理企業的成本審核為依據的。因此在成本定價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因信息的不對稱或者政企信息的誤差,導致市場定價不合理,因此,要政府發揮“無形的手”這一宏觀調控,對企業提出的相關的定價合理的部分加以認同利用,不合理的開支同樣加以限制,采用多種方式開展投資競爭、經營目標競爭談判。
3.3建立科學的監管體系
要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基礎上健全市場與國家調控關系,做企業發展的后盾,而不是企業發展的干預者。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要求,落實管理部門及管理程序,彌補市場競爭中存在的不足的基礎上調整市場監管的管理策略。這要求政府(1)在進入市場的資本進行監管,保證資本的進入與退出符合行業發展的要求;(2)要建立一個科學的績效評價平臺,控制成本來減輕城市供水行業監管的壓力。(3)要對運轉效果進行監管。保證工業污水處理得當,履行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對污水處理企業的各方面加以調控,保證污水的排放以及在利用符合國家的標準,建立一套完善的質量標準體系。
4結語
結合以上所述,工業污水以及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要在政府的無形的手的宏觀調控下,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綜合各方面的發展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問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模式。改善污水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以及政策不合時宜的地方,建立職責明確的監督監管機制顯得尤為重要,不僅對企業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也有利于國家可持續發展要求的這一經濟發展政策。
作者:肖晶 單位:光大水務(北京)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