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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問題建議
一、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的含義
隨著我國證券行業近20年的發展,證券公司對內部法律合規開始逐步重視起來,作為金融機構面臨的核心風險之一的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內部紛紛建立了法律合規部門專門負責合規風險,合規管理也因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核心部門,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的第二條對合規管理的定義為:“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規管理體系,是確保證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好方法,并對我國證券公司合規監管的制度轉變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于形式。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于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于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審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審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審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后,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于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里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復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別是合規總監的
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從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項目、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簽”,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于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系,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并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持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于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目前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的現狀是合規人員需求量小,但專業性要求高的特點,經常出現招不到合適員工的現象,這對證券公司的內部合規管理的發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補充嚴重影響合規管理的質量。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人才的培養是長期性的工作,可以從每年公司招聘的應屆大學生中選有潛質的,這些大學生應當具有復合型的專業背景,然后通過一到兩年的各個崗位的輪崗,再安排的法律合規的崗位上,這樣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規人才對各業務部門的流程熟悉便于開展合規工作,而且對合規部門在公司里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四、結語
概述
調查發現,投資者已經對2005年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Standards,IFRS)編報的新信息保持了關注。他們認為,向IFRS的轉變意義重大,并且已經改變了對公司價值的理解和所作出的投資決策。公司為其向IFRS轉變所做的艱苦工作為投資者關注而感到振奮。大多數被調查的基金管理者相信,公司管理層目前業已適應了這種轉變,并對IFRS所帶來的更大透明度和可比性持積極態度。
當公司管理層將按IFRS編制財務報告視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時,應當將維持投資者信心放在優先地位,而不僅是一個特別項目。
對披露質量提高將帶來的對公司價值洞察的預期似乎很高(尤其是在能夠更好地理解公司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情況下)。投資者對采用IFRS產生的變化并不感到驚訝,但如果年末披露產生一些新變化,我們仍可預期市場會做出有效反應。
一些評論者認為,投資者可能難以理解在整個市場中實施新準則的意義。大多數基金管理者對理解其所投資公司按照IFRS編報的財務報告(以下簡稱IFRS財務報告)保持合理的信心,但是,只有1/4的基金管理者持高度信心。顯而易見的是,投資者將繼續依賴公司來解釋IFRS財務報告中財務數據的全部內涵。
總之,調查結果顯示了目前采用IFRS而產生的令人振奮的信息,但是,公司必須克制自滿情緒,詳細地考慮如何使投資者更好地理解公司,尤其是在年度報告將帶來更加詳細數據的情況下。
調查對象
(一)調查對象
調查對象是證券市場中的一組主要利益相關者――基金管理者。基金管理者將使用按照IFRS編制的財務信息(以下簡稱IFRS信息)作為投資決策過程的核心要素。本調查報告著眼于展現歐洲投資者的整體趨勢,但也注意到了一些國家間的差異。
2005年第4季度,來自比利時、德國和英國等7個國家的187位投資基金管理者給出了關于公司按照IFRS編制財務報告的看法。這項調查開始于英國,并進一步擴展至其他6個國家。2005年12月末,現場調查工作順利結束。
79%的基金管理者投資于大公司權益工具,也有半數以上的基金管理者投資于小公司權益工具,還有29%的基金管理者投資于固定收益公司證券和衍生工具。基金管理者的類型是多樣化的,他們分別專門從事私人資產管理、養老基金和保險以及套期基金管理等業務,且其所在實體管理的資產從74億歐元以下到750億歐元以上。
(二)投資者對IFRS的理解
大多數被調查的基金管理者表示,他們相當熟悉和理解采用IFRS的影響。近3/4的基金管理者表示對IFRS在影響所在國家公司方面有許多或相當程度的了解,類似比例的基金管理者對IFRS對其完全了解所投資公司的影響有非常或相當把握(見圖1)。
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開端,表明大多數公司在向投資者揭示IFRS對財務報告影響方面已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解釋工作。目前的理解水平為增進投資者了解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如果有更多的投資者(目前只有12%)非常了解IFRS的影響,那么他們就能作出更好的投資決策,但是,1/4的被調查者承認,在需要準則的實質性進展方面他們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道(見圖2)。
如果受過專門培訓,投資者更加可能對IFRS影響具有相當或較好的理解,這表明公司為實施IFRS所作的安排部署和其他IFRS課程是有幫助的。投資者可能歡迎更多的培訓安排。全歐洲只有略微超過1/2的投資者受到過有關IFRS財務報告的專門培訓。在德國和挪威,受過專門培訓的墓金管理者的比例升至3/4,主要因為在這些國家IFRS可作為本土公認會計準則的備選體系。
信心的變化
(一)IFRS的采用意義重大
在報告有用性方面,IFRS給投資者帶來更高程度的信心。投資基金管理者認為向IRFS的轉變意義重大。每5個基金管理者有四個認為采用IRFS對發展財務報告具有非常或相當重大的意義。大多數基金管理者(76%)已經注意到對所投資公司經營結果的影響(見圖2)。
(二)對所有公司的影響
當問及采用:IFRS對不同規模公司的影響時,大多數基金管理者表示,IFRS對所有公司都會產生影響,無論其規模大小。投資者認為,采用IFRS對中等規模公司(市場總值介于2.5至10億歐元)更有可能產生重要影響。
調查結果表明,投資者認為IFRS將影響所有公司的財務指標而無論其規模大小,同時中等規模公司至少面臨著與大公司一樣的IFRS轉換問題。例如,這些公司可能具有相對復雜的組織架構,然而可能有較少的內部資源去幫助管理層來完成這種轉變。
(三)公司管理層的信心
令人感到鼓舞的是,盡管在引入新準則之初出現了一些預料之中的混亂,但是投資者相信公司管理層目前正在很好地處理著IFRS轉換問題。大多數基金管理者(81%)表示,迄今為止所投資公司的管理層非常或相當有效地處理了這種轉變(見圖4)。這意味著基金管理者對管理層完成這種轉變抱有很高的預期,且不認為年后會出現財務報表重述現象。基金管理者相信向IFRS的轉變是卓有有效的,進一步增加了對初次采用IFRS編制財務報告公司管理層的壓力。
當公司財務報表并日復一日地在經營活動中繼續有效地編制IFRS財務報告時,維持這一信心水平是至關重要的。
大多數公司財務總監已經注意到這僅是持續變換過程的一個開端。以前調查發現,他們已經采用了有效的措施來滿足迫切的報告最后期限要求,并且將在年后將這一變化植根于日常經營活動之中。
(四)IFRS財務報告是清晰的
IFRS財務報告更加透明。大多數基金管理者認為,公司2005年報告的IFRS信息
相當清晰易懂。65%和11%的基金管理者分別表示IFRS信息是相當和非常清晰的(見圖5)。然而,調查結果也表明,公司存在相當大的改進IFRS財務報告空間。
幾乎同樣比例的數據表明IFRS信息相當(66%)或非常(13%)有用。我們也要求基金管理者與采用美國公認會計準則(GAAP)而獲取的經驗相比較,以獲知IFRS信息在評估公司經營業績方面的有用性。總的來說,兩倍以上的基金管理者認為IFRS更有效(45%相對于20%),但有17%的被調查者認為這取決于環境和其他同等發揮作用的事項或未知事項。調查結果也從側面證明,關于與投資者估值模型相關的財務報告框架恰當性曠日持久的爭論是合理的。
對投資決策的影響
(一)歷史財務業績的透明度IFRS財務報告中的表外項目變得更加清晰。基金管理者認識到,IFRS在提高透明度和完善管理信息以及不同國家和部門間報告一致性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投資者對在2005年度公司報告IFRS信息表示歡迎。大多數基金管理者(59%)認為,IFRS為觀察公司歷史財務業績打下了良好基礎(見圖6)。在強調IFRS透明性方面,意大利、挪威和葡萄牙投資者所占比例最高。
29%的基金管理者并不認為IFRS財務報表中歷史財務業績數據是透明的,他們對公司進一步提供有關重大IFRS差異解釋的做法表示贊賞,尤其是當投資者對新報告體系習以為常時。
(二)對公司風險的洞悉
在幫助基金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公司風險尤其是財務風險方面,IFRS的好處更加清晰可見(見圖7)。2/3的基金管理者表示,IFRS使得公司的經營風險更加清晰。3/4的基金管理者認為IFRS使得公司財務風險相當或非常清晰(見表8)。
我們希望,在看到完整的風險披露時,那些對IFRS使財務風險透明持積極看法的基金管理者的比例在年后會進一步上升。2007年金融工具披露準則(IFRS7)的實施,也將向投資者提供公司管理層是如何逐日控制財務風險的。
(三)對理解公司價值的影響
在全面采用IFRS之前,IFRS已經影響了對基金管理者關于價值的理解。幾乎3/4的被調查者認為,向IFRS的轉變至少對他們所投資公司價值的理解產生一些影響,這主要是因為財務信息更加容易比較且具有更大的透明度(見圖9)。2/3的基金管理者也持類似理由,他們表示IFRS影響其對行業部門的估值。
(四)對投資決策的影響
大多數基金管理者(52%)表示,他們已經采用IFRS信息來進行投資決策(見圖10)。在看待潛在投資方面,21%的基金管理者認為IFRS信息影響其買入決策,另有17%表示在不作出潛在投資時,IFRS信息是影響因素之一。IFRS對基金管理者的現有投資也具有類似影響。22%的基金管理者表示,IFRS信息對其賣出某一公司股份產生影響,11%表示IFRS信息是其繼續持有所投資公司股份的一個原因。在比利時、荷蘭、葡萄牙和挪威,雖然所調查的樣本相對較小,但仍有半數以上的投資者認為,IFRS在對某一公司進行投資方面產生積極影響。
這傳遞了一個強有力的信號,表明了IFRS信息在投資決策過程中的有用性,特別是因為本研究僅是建立在中期報告基礎之上的(當本次調查完成時,年末財務報表尚未)。當公司以一整套在2005年尚未要求的披露來報告其年度財務成果時,我們希望這種影響變得更加清晰可見。
本次調查結果與認為IFRS僅是一種會計變更的評論相矛盾。一些評論者認為,向IFRS轉變將不會對市場估值和決策產生真實影響。
前瞻
(一)投資者的希望和憂慮
對投資者而言,最大的挑戰是對引入新準則所產生變化評價和理解的必要時間。顯而易見的是,公司在盡可能將IFRS信息易于理解方面繼續扮演著重要角色。投資者發現和理解下述兩個方面產生的差異是十分必要的:僅反映新會計體系的數據變化和表明公司基礎財務狀況和業績的數據變化。
更大的一致性應用、趨同性、要求的統一化和透明度的改善是投資者對未來IFRS發展的希望。這反映出被調查者對國際準則主要作用的看法,并表明投資者更加傾向著眼于IFRS的整體效應,而不是準則所處理的特定技術問題。
(二)關于簡化的意見分歧
在目前環境下,關于簡化會計準則的可行性存在分歧。由于公司的經濟業務較過去日益復雜,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將復雜交易透明化的會計框架,但是,這個框架需要盡可能地為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所理解。一部分基金管理者認為進一步簡化會計準則是可能的。
如此眾多的國家采用同一套國際準則對世界各國投資者是有益的。對本調查的回應表明,投資者已經對更加透明化的信息帶來的好處表示贊賞,而這種透明度是在不同國家間進行的,而不是在每一個國家的不同會計框架下。
中國保險業是外國投資者最為關注的行業之一,中國人壽海外上市曾是2003年全球最大的IPO項目,中國人保和中國平安也都在海外成功上市,就是有力的證明。如何完善內部控制,如何強化內部控制的基石,是中資保險公司健康走向世界的必修課。
一、公司內部控制是一個永恒的話題
2002年7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了《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也稱《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以下簡稱《法案》)。2002年7月30日,該《法案》經美國總統布什簽署后,正式成為法律并生效。該法案的出臺是針對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造假事件,以及其后又接連發生的施樂、世通等大公司會計造假案而制定的。根據安然事件反映出來的嚴重問題以及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環境的巨大變化,《法案》不僅對《證券法》(1933)和《證券交易法》(1934)這兩部證券監管的重要法律做了修改和補充,而且還對會計行業的監督、審計獨立性、財務信息披露、公司責任、證券分析師行為、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權利和責任等諸多方面做了新的規定。在這些新規定當中,要求管理層報告公司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并要求外部審計師證實管理層報告的準確性最為引人注目。使內部控制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法案》的第302節要求CEO和CFO就他們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報告,并在提交給SEC的財務報表上簽字——依此作為保證,因此,這部法律將迫使高級執行主管確保其內部控制系統的適當性;而《法案》第404節要求公司:(1)陳述管理層建立和保持適當的內部控制結構和財務報告程序的責任;(2)在上市公司的財政年度末,對內部控制結構和財務報告程序的效果的評估。《法案》的第404節以及103節,指導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制定用以管理外部審計師的證實工作,并就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評估進行報告的行業標準。
2004年3月9日,PCAOB了其第2號審計標準:“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針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審計”,并于2004年6月18日經SEC批準。該標準關注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審計工作,以及這項工作與財務報表審計的關系問題。這項綜合的審計會產生兩份審計意見:一份針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另一份針對財務報表。對內部控制的審計涉及以下內容:評價管理層用于開展其內部控制有效性評估的過程;評價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轉的效果;形成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意見。該標準的出臺,將對構成有效公司治理基石的董事會、管理層、外部審計師與內部審計師產生深遠的影響。正如PCAOB主席WilliamJ.McDonoush所稱,“該標準是委員會采用的最為重要、意義最為深遠的審計標準。過去,內部控制僅是管理者考慮的事情,而現在審計師們要對內部控制進行詳細的測試和檢查。這一過程將對投資者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因為穩固的內部控制是抵御不當行為的頭道防護線,是最為有效地威懾舞弊的防范措施”。
PCAOB的工作對于規范化的內部控制設計、實施、監督、評估與不斷改進是有重大進步意義的,它使許多美國公司的各層管理者能在一個統一的框架內有效履行其內部控制的職責,并為會計師行業對內部控制的評估提供了一個基礎。更為重要的是,該標準將力促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監督體系,這為有效的公司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畢竟,內部控制監督過程需要審計委員會、高層管理者、外部審計師和內部審計師的共同參與。
PCAOB相信,為獲取可靠的財務報表,機構必須保持內部控制的運轉,以便了解各項記錄的準確性,各項交易和資產的處理的公允反映情況,并對各項交易記錄的充分性提供保證,且收支工作都經管理層和領導者授權。這樣,就能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編制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運轉還能確保上述步驟的運轉,以防止或發現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資產的盜用、未經授權使用或處置情形。簡言之,如果公司管理層能證明其對簿記工作實施了適當的內部控制,用于編制準確財務報表的賬簿和記錄是充分的,并遵守了公司資產的使用規則,投資者就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可靠性更為信任。
《法案》將代表一個新的資本市場監管時代的到來,對公司內部控制、會計、審計發展的意義尤為重要。隨著中國保險業對外國同業的全面開放,中資保險公司已置身于世界市場一體之中,對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法案》決不能視而不見。我們應該認真學習和研究《法案》,從中吸收營養,為完善中資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提供有用借鑒。
二、COSO框架應該成為中資保險公司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的標準
第2號審計標準依據COSO制定的內部控制框架制訂,在“管理層用于開展其評估的框架”一節中,明確管理層要依據一個適宜且公認的由專家群體遵照應有的程序制定的控制框架,來評估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在美國,為管理層的評估目標提供的適宜框架就是COSO框架。
COSO是一個由IIA和AICPA在內的眾多組織組成的聯盟,它開發出內部控制綜合框架模型,稱作COSO框架。SEC對PCAOB的第2號審計標準的認同,從一個側面承認了COSO框架,表明COSO框架已正式成為內部控制的標準。在這樣的背景下,要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準確理解COSO界定的內部控制的目標、內容、概念是一項最基礎的工作。
(一)內部控制的目標
通常情況下,對于組織來說,內部控制的目的是保證實現以下組織目標。
組織運行的效果與效率。所謂效果,就是組織實現組織目標的程度;所謂效率,就是指一定的資源投入所帶來的產出量。
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財務報告是綜合反映組織經營效果和效率的文件,同時也是組織風險控制的重要依據。財務報告的不真實、不完整往往是組織的重要風險之源。
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既可能給組織帶來較高的違法或違約成本,更可能隱含著對組織資產或股東利益更嚴重的危害。
(二)內部控制的內容
內部控制主要由控制環境、風險評價、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及監督5個部分組成。
控制環境,指影響組織實行內部控制的各種因素,其中包括組織特征、產品與服務構成、組織文化、領導風格、法律制度、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組織信息管理系統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地對內部控制的推行、效果或效率產生正面或負面影響。
風險評價,指對風險的真實性、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防范風險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這些措施可能產生的效果和風險發生后將產生的內外部影響進行分析和評價。
控制活動,是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風險采取應對措施,糾正偏差,使組織的運行朝著既定目標發展,其中包括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信息溝通,內部控制涉及到組織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為了獲得充分準確的信息、控制措施得到充分響應、風險評估客觀公正,廣泛的信息來源和相關人員之間的充分溝通與理解是內部控制中十分重要的工作環節。
監督,整個內部控制過程,包括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本身都必須處于有效的監控之中,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及時的動態調整,以提高內部控制的準確性、有效性和控制效率。
(三)對內部控制概念的理解
對內部控制可以從3個方面來理解:
內部控制是動態過程。內部控制是一個過程,是實現目標的手段,而不是結果本身。組織目標是由組織的宗旨決定的。它包括具體目標和實現目標的效率。內部控制是防止那些可能影響組織目標有效率地實現的風險因素造成實際損失、或者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貫穿于組織各項活動中的一系列行為或措施。環境影響內部控制,內部控制隨環境變化而變化。
內部控制受人員溝通程度的影響。內部控制受到組織內各層次人員的影響,而不僅僅是簡單地制定出一本制度手冊或規章。單純的規章制度只是一種機械的控制措施。組織雖然按照規章制度來運行,但人是具有個人目標、個人情感的能動性個體,他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規章制度的實施效率和效果。他們的行為可能受到其個人利益的驅使,也可能受其誤解或抵觸情緒的驅使。因此,內部控制必須建立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
內部控制提供的是合理保證。對管理層或董事會而言,內部控制提供的只是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保證。內部控制措施,無論設計的多么完美、運行的多么好,組織目標實現的可能性受到內部控制制度所固有局限性影響。內部控制也僅能為董事會和管理部門實現組織目標提供合理的保證。
第2號審計標準認為,COSO框架能確認出內部控制的運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守適用的法律和規章三大主要目標,而這三大目標都會對財務報告產生重大的影響,是關于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此外,標準將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控作為框架的五大組成要素,服務于上述三大目標。
事實上,當今世界另外幾個主流內部控制框架如加拿大的CoCo、英國的Cadbury報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11A)的SAC、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1SACA)的Cobit都與COSO框架緊密相關。我國有關部門制定的內部控制標準,包括證監會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2003)”、中國人民銀行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2002)”、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內部審計準則——內部控制(2003)”,其核心目標也與COSO框架一脈相承。
總之,無論COSO框架,還是PCAOB的努力,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就是要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個基本的控制框架,作為管理層評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基準。這也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在管理方面的必然要求,它受公司治理、價值創造、風險和機會、管制、企業文化、技術發展及受托責任等各方面的影響。我們應該從COSO的框架中吸收合理的內核、應從中汲取經驗,這會有助于中資保險公司管理層次的提升,執行能力的到位。畢竟,我們正面臨一個國際化的舞臺,在一些標準、框架的執行上應與全球主流框架保持一致,這樣才有溝通的可能,有平等對話的可能,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
三、加強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有益于完善公司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適當、執行是否有效,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評價,這個標準就是COSO中論述的內部控制的五個要素整體層次和/或作業層次的評價標準。對于內部控制評估應由誰來完成,對此COSO和Cadbury報告中的觀點都認為,首先應由企業管理當局(或其指定人,如內部審計機構)定期對本單位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然后再由注冊會計師對其加以審核,提出內部控制審查報告。《法案》也做出同樣的規定。由此可見,公司內部審計在對公司內部控制評估中的重要性。在頒布《法案》的過程中,由于IIA的積極參與,使得內部審計的作用與職責在法案中得以充分體現。
《法案》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有關指南,要求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對提交的財務報告提供保證,因此執行管理層是控制環境和財務資料的負責人。外部審計師為財務報告作公證,他要向財務報告使用者保證報告中的資料是按照公認會計準則公允地反映了組織的財務狀況。至于內部審計師則負責向審計委員會或其它委員會保證,組織為編制財務報告所設置的內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內部審計執行主管要經常及時地與審計委員會溝通;審計委員會要評價內部審計執行主管報告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活動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機構目標。
(一)要注重發揮審計委員會的作用
《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國上市的公司都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并確定其主要職責是:討論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財務報表并提出質詢;評估公司對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預測;討論公司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政策;負責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建立及運行;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負責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支付其費用并監督其工作,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有權聘用獨立的法律顧問、其它咨詢顧問。同時,法案對公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治理及財務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和權利進行了細化,要求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財務官(CFO)對公司所提交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提供書面保證,并要闡明公司管理層對建立和保持一套完整的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和程序所負有的責任。
(二)要遵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屬性標準
內部審計活動是在一種多樣的法律和文化環境下進行的;在目標、規模與結構都各不相同的機構內開展的;而且是由該機構內部或外部的人員進行操作的,并且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律和習慣,這些差異對不同環境下的內部審計實務都會產生影響。為此,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了統一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用以說明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以及評價內部審計工作依據的標準、指導內部審計活動的開展,并為促進不同的、具有增值性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一個框架,從而幫助組織改善經營與工作。其作用在于讓外部人員認同內部審計師所履行的審計工作是專業性的,即當一項內部審計工作遵守了該標準時,才能被外部認同為專業性的內部審計工作。
《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由屬性標準、工作標準及實務公告三部分組成。屬性標準通用于各行各業,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的特點和對人員的要求,內部審計章程、獨立性和客觀性是其重要內容;工作標準通用于各行各業,闡述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質量的準繩;實務公告適用于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它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審計活動中的具體表現。
特別應該注意的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于2003年在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方面了幾個實務公告,其中,實務公告2120.A1—4(財務報告過程審計),與實務公告2060—2(內部審計機構與審計委員會的關系)、2120A1—1(對控制過程的評價和報告)、2120A1—3(內部審計在季度財務報告、信息披露和管理當局承諾函中的作用)有密切的聯系。這3個公告分別討論內部審計與審計委員會的關系,內部審計如何評價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形成審計意見,以及內部審計在貫徹美國《法案》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相關指南中應起的作用。本公告則進一步討論內部審計師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高級管理層和外部審計師在財務報告過程中的關系。
(三)要發揮內部審計執行主管的作用
內部審計執行主管在財務報告過程中應將財務報告過程審計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并分配適當的資源外,更重要的工作在于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提出有效的建議。
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應主要從幾個方面人手:
1.組織是否有濃厚的道德文化環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以身作則遵守組織的道德行為規范;組織的道德行為規范是否通過培訓使全體員工了解,并成為組織道德文化的倡導者和執行者;財務報告有無不實的表述和舞弊。
2.組織怎樣進行風險管理。組織有無風險管理程序、是否有效;高級管理層是否依靠整個組織來控制風險;管理層是否開誠布公地與董事會討論主要風險。
3.組織的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組織對財務報告過程的控制是否全面、是否包括收集資料、編制財務報表及其附注,以及規定要披露的和自主披露的事項;高級管理層和相關管理層是否聲明對控制有效性承擔責任;組織的財務報告或財務披露是否反映出高級管理層、董事會或組織事故不斷;整個組織是否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和報告制度;控制制度被視為促進目標實現的積極因素,還是絆腳石;雇用的人員是否合格、是否經過充分的培訓、解決問題是否及時和有效。
4.組織是否有有效的監督。董事會是否獨立于管理當局,沒有利益沖突,信息靈通,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了調查;內部審計是否得到高級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的支持;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是否與高級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進行開誠布公的溝通和私人接觸;各級管理人員是否對控制過程進行監督;對外購審計過程是否進行了監督。
關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主要有:
1.在財務報告方面。給外部審計師提供與業務相關的資料;與外部審計師協調審計計劃、范圍和工作安排;與外部審計師分享審計信息;與外部審計師和審計委員會溝通會計政策和政策決策;與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師和高級管理層一起審查財務報告和披露事項;評價財務報告質量,包括向法規機構提交的財務報告;評價組織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對財務報告過程的控制;監督管理當局遵守組織道德行為規范,為組織樹立良好榜樣,與員工、董事會和外部股東進行公開和真誠的溝通。
2.在組織治理方面。審查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道德有關的公司相關政策;審查與組織風險和治理相關的未決訴訟或法律訴訟;提供有關員工利益沖突、不正當行為、舞弊和道德規范的管理程序和報告制度執行結果的資料。
如果能力素質跟不上,僅僅給予其地位的提升、稱謂的改變,無法解決最根本的問題。
但自身素質修煉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CFO制度環境的改善和職業規劃定位的動力牽引是CFO轉型動力的基石。
制度之痛
目前我國存在著CFO稱謂不統一的問題。仔細分析一下CFO稱謂引發的種種問題:
1很多企業稱CFO為總會計師,“會計”名稱過重,讓人傾向于傳統的做賬、記賬的會計概念,將總會計師視為“會計長”的位置,“會計”側重于日常核算業務,“財務”側重于管理,而CFO應該是以“會計”和“財務”為基礎,又高于兩者的高層管理者。
2CFO職責與權利的社會認知度過低,由于社會公眾對傳統“會計”的觀念根深蒂固,嚴重影響了對CFO的認知度,CFO經常由于稱謂問題處于尷尬境地。
3CFO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法律條例中并未對CFO的權利地位作出明確說明。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會長劉長琨在《中國會計與改革開放30年高級論壇》發表重要講話中指出“在實踐中我們看到,隨著形勢的發展,總會計師的地位與作用已經在逐漸發生變化。現在的總會計師已經不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從原蘇聯引進的那個總會計師的概念,新形勢賦予了總會計師這一概念以新內涵,它的職能與地位正在向國外CFO演變,有一些企業的總會計師,不再僅僅是企業財務與會計工作的最高主管,而是已經成為企業全面運營與發展的最高策劃者、決策者與組織者之一,成為領導班子的核心成員。這是一種可喜的變化,但這種變化還不普遍,還沒有得到法規制度的支持與認定。”
4CFO在公司管理層中排名落后。受總會計師僅是會計、財務領導的落后觀念的影響,總會計師在管理層的順序排名中基本排在后面,只有部分能排入副總行列,還存在相當一部分總會計師沒有副總的職位,在國外,CFO的定位是僅次于CEO的副總,大多數CFO職業生涯的下一步就是CEO。而就國內而言,副總卻成為總會計師的努力方向,也是總會計師職業生涯的最高點。
5經濟全球化后,企業的財務管理日新月異,總會計師還停留在高級會計師的定位早已不合時宜。
CFO越來越多的職責與其地位不對等,這就帶來了無法有力推動其管理職能。因此,必須提升CFO在公司管理層中的角色定位,即CFO必須居“上位”。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現代企業制度中委托關系的存在是CFO制度誕生的根源。CFO制度的核心就是要規范兩種關系:一是CFO與董事會的關系,二是CFO與CEO的關系。CFO不同于其他經理層人員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其應該直接由董事會聘任。在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CFO與CEO是平行的,他們都是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中國應借鑒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把首席財務官(CFO)與首席執行官(CEO)同等法律地位的作法,修改相關總會計師條款,明確總會計師是僅次于總經理的企業高層管理者之一,并賦予其相應的權力和地位。
動力牽引
職業規劃定位需要動力牽引。人們在培養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時候往往會有一個職業規劃目標,從而具備學習和提高動力,也就是說,人們不會盲目地去提高自己的某些能力,而為了滿足某種需要(例如崗位需要、考試需要、比賽需要等)才會去做。
舉一個相對極端一點的例子,公司不會為出納人員培訓制定海外戰略的能力,出納人員一般也不會主動去培養自己制定海外戰略的能力,原因就是他在出納的位置,他的下一職業方向是做一名好會計,而不可能是公司高級管理層。同樣,財務官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提高也需要有動力牽引,財務官的動力牽引就是財務官發展的下一職業軌道,或者說是財務官在公司組織體系中的下一晉升位置。國際上,CFO的下一職業方向往往是CEO,據美國咨詢機構Heidrick&Struggles針對美國“財富500強”的CEO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有三分之一的CEO考慮將CFO作為他們繼承人;在美國,CFO往往僅次于CEO,在公司行政領導中排二把手,而且CFO一般都進入董事會。中國的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總會計師雖然是經營班子成員之一,但總會計師的地位不高 ,往往強調受重視后提升為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由此可見,我國企業財務官缺乏動力牽引,從而導致財務官的素質和特有能力培養和提高受到限制。
關鍵詞:會計信息 信息失真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信息對內要向管理層提供經營管理的諸多信息對外向投資者、債權人等提供用于投資決策的信息。會計信息失真,導致信息報告質量低,經營管理水平下降,干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應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會計信息既要符合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還要滿足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及企業外部各方面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會計信息質量高低是評價會計工作成敗的標準。會計信息質量的標準主要有客觀性、可比性、一貫性、及時性、明析性等。近年來,虛假會計信息大量存在,嚴重干擾了我國宏觀經濟調控和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以致誤導各相關信息使用者并損害其利益,因此真實性是會計信息的根本。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有些是由于會計事項失真引起會計信息失真,即會計事項本身未能客觀反映經濟活動,如“假賬真做”;有些是由于會計處理失真而引起會計信息失真,即所謂的“真賬假做”。會計人員崗位分工、責任不明確;有些是由于會計人員主觀判斷失誤;經驗不足或會計系統本身的局限性,引起會計信息失真,總之會計信息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們可以將其原因歸納如下:
1.會計制度變化未能跟得上經濟發展變化,而是用原有的會計方法核算新的經濟環境變化下的經濟活動。會計技術的局限性等引起的會計信息無法真實反映客觀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如不同行業存在不同的行業會計制度,對同一會計事項,如不同行業存在不同的行業制度,對同一會計事項存在著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使會計處理的隨意性較大。會計報表中反映的情況也稱不上真實、可靠。例如,根據歷史成本原則,土地價值在會計報表所反映的信息可能與實際情況存在巨大差距,這樣會計信息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實反映國有資產情況。
2.會計基礎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薄弱;在基層會計工作崗位上,無《會計證》的人員很多,造成工作質量低下,一些單位特別是中小學單位沒有依法建賬,有的單位即使建立了賬,管理上也很混亂,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人為控制現象比較嚴重,公司使用者的權益并未得到很好的保障。公司管理層在沒有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公司重大決策沒有做到科學化、民主化,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很嚴重。
3.會計執法環境差,會計監督弱化。財政、審計、稅務、銀行、證券等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文化等手段綜合治理,有法不依,使違法現象和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會計人員抵制違法亂紀行為,經常受到單位負責人和其他方面的阻撓。加劇了分配不公,使分配進一步向個人傾斜,企業積累減少,發展后勁削弱。其次給一些不法分子經可乘之機,進行貪污,賄賂,揮霍公款等,實現經濟犯罪。
4.單位負責人違法干預會計工作。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第三方使用欺騙手段獲取不當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為、濫用職權、串通舞弊指使或強令會計人員誤導性陳述、虛假記錄,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和聲譽受損,導致財務和經營風險失控。公司管理層的直接指使和授意,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很嚴重。
5.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還受到會計程序和方法的限制。會計準則的運用、會計計量核算方法的選擇以及會計本身的不確定性,都有影響著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二、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1.完善會計建賬記賬規則。依法建賬,健全和完善記賬規則,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保證。修訂后的《會計法》第三條要求“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第九條要求“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通過這些規定,明確了會計核算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對規范我國會計行為;解決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問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利用培訓等各種形式,會計人員及時吸收新的會計制度,把握政策,以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提高其技術水平。財會人員要在遵章守法的前提下,積極配合單位領導做好財務預測決策,編好財務預算,作好財務控制,改善企業的管理水平,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做好財務分析,明確經濟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適應新環境,才能協助領導解決新問題,當好領導參謀,真正的協助領導當好家,管好家。隨著經濟的發展,計算機已成為會計操作的主要工具,電算化會計系統在處理企業會計系統在處理企業會計信息上的準確性,及時性已成為共識,這就要求會計人員不僅要懂得手工記賬的方法和程序,還要掌握電算化記賬工具的應用技術,以適應時代信息給財會人員所帶來的挑戰,這就要求廣大的會計人員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地加強自身的業務素質,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
3.增強企業內部控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通過加強和規范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企業內部控制遵循5項原則:即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和成本效益原則。企業治理結構的設置應完善,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組成,實現相互獨立、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內部控制機制。監督機制的建立保證避免決策失誤和舞弊發生的必要措施。采用相應的控制活動措施:如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防止串通勾結、舞弊和錯誤發生,從而使會計信息質量得到提高。
4.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財務報告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編制完成,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減少或避免編制差錯和人為調整因素,并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對外提供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一個會計期間經營成果、
關鍵詞:新常態下 內部審計 問題 策略
一、新常態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內審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內部審計人員的水平直接關乎著審計工作能否實現既定的目標。 依據目前的企業狀況來看,缺少專門的審計人員團隊,團隊的綜合素質有待提升,審計人員大多數是從其他部門臨時調動的,對于公司業務、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掌握不夠準確,缺乏綜合運用的能力,同時與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以及和管理層的溝通和協調能力不足,只是單單做一些簡單的審計工作,未能發揮實質性的效用。
(二)企業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長時間以來,由于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在我國企業中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一是內部審計部門設置不獨立,部分企業將審計部門設置在公司其他部門之內,如:財務部門或公司綜合部門下,其實質就是部門的一個附屬機構,并不能發揮其實際作用;二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不獨立,表現在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由其他部門負責人兼任,審計人員從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缺乏開展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難以保證企業的審計工作有效進行。
(三)企業管理層或股東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足
企業審計工作難以發揮效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企業的管理層或者股東對于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認為審計部門不產生直接效益,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不夠重視,整改措施不到位,設立本部門僅僅是對外宣傳的噱頭,從而忽視了審計工作對企業管理層提供咨詢和服務的基本功能。
(四)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監督體系不健全
企業的審計部門其職責是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為企業管理層和員工提供咨詢和服務。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審計工作不能正常開展,表現在審計范圍受限或拒絕審計;二是對審計人員進行人身攻擊或傷害。為了保障審計工作的正常而有序的開展,就必須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來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運行,防止審計工作遇到各種阻力或拒絕審計的事情發生。大部分企業都只是流于形式而未真正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來保障審計工作順利開展和對審計人員的保護。
二、新常態下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策略
(一)提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
隨著我國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新領域的不斷涌現,審計工作要想發揮咨詢和服務的作用,便將對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為了提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企業用人機制需要進行改變,提升員工準入門檻,選拔出業務水平高、技術水平好、綜合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第二,定期開展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知識、能力的培訓,提升其業務能力;第三,依據企業內部實際情況,建立企業留人機制,獎懲分明,為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開辟一條晉升綠色通道,提升企業員工的積極性。
(二)建立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管理體制,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完善的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機制應該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企業董事會之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完全代表董事會獨立評價、獨立監督企業經濟活動的效益性、規范性,使之成為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之間的獨立監督系統。以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二是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首先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單獨設置,不允許其他部門負責人兼任;其次,內部審計人員盡量面向社會招聘,如從其他門臨時抽調都必須先培訓,再上崗。最后提升內審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賦予適當的權責,保證其獨立性。
(三)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由企業高層管理者來任職或直接受董事會領導,只對企業的董事會負責,企業其他部門無直接調動、干涉的權利,只有在董事會批準下才能進行工作上的合作,凸顯審計部門在企業的作用和地位。此外,審計部門應該有一定的處罰權利,基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上至領導層,下至普通員工,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一律嚴格依據規定進行處理,體現其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地位。最后,審計部門審計工作應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參與監督,事前監督主要體現在提前揭示企業各項經濟活動是否存在風險以及風險的可承受度,事中監督主要體現在監督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執行情況,對于企業銷和人財物等進行全過程監督,事后監督主要體現在監督企業各項經濟活動最終執行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四)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體系
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審計部門的職責權利、人員的招聘、任職資格以及如何有效地開展審計工作等納入體系中去,人員的招聘和任職要求依據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對于如何開展工作,可從審計計劃地制定、審計通知的下達、審計方案的實施等方面著手;其次,將審計進行細致分類:包括經營審計、離任審計以及專項審計等,將審計工作分類可以分清主次,根據公司不同階段的經濟活動,選擇適合不同階段的審計項目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最后,建立健全審計跟蹤制度,更好的發揮審計工作咨詢和服務的職能,防止審計出的問}、缺陷得不到及時整改與落實。
參考文獻:
關鍵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制度;獨立性
中圖分類號:F272.9文獻標識碼:A
國企改革引入公司制,解決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問題。從理論上講,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比較完善的,是現代企業較為理想的組織形式。但實踐中,我國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的現象較為突出,“內部人控制”的現象比較嚴重,這使得許多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操縱。董事會則成為大股東侵占公司利益的工具,他們為己謀利,肆意侵害中小股東的權益,而監事會又形同虛設,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基于上述情況,獨立董事制度被引入了公司治理結構中。
一、獨立董事歷史及現狀
獨立董事制度來自于西方,在以英美國家為代表的公司治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獨立董事的監管與制衡機制已被西方企業確立為一個良好的法人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則。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中的人數成為判斷董事會獨立性和公司治理機制合理性的一個重要標志。獨立董事最早出現在美國,1940年美國頒布了《投資公司法》,其中做出明確規定:投資公司的董事會中至少要有40%成員獨立于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和承銷商之外。投資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為防止投資公司董事被控股股東及管理層所控制從而背離全體股東和公司整體利益。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獨立董事制度被廣泛推行。
1999年3月,我國經貿委、證監會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中,要求境外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證監會在2001年8月16日了《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標志著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已經步入實施階段。該指導意見指出: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而2002年證監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進一步推進了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推行獨立董事制度是世界各國經歷了長期的有關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探索及實踐后所獲得的共識,是完善現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內容。獨立董事制度對于改善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我國經濟的成功轉軌、公司的規范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那么,獨立董事制度能否真正的發揮作用,取決于獨立董事是否真正做到了獨立。
二、影響獨立董事獨立性的因素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影響獨立性。我國現有的《公司法》和《證券法》都沒有關于獨立董事的地位、作用、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關于在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文件也是指導性的,因而很難從法律上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我國的一些上市公司已推行了獨立董事制度,但從運行的情況看,最主要的問題是無法可依。盡管《指導意見》中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條件及產生辦法作了相應的規定,但還有待于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加以制度化,給獨立董事制度以充分的保障。
(二)“一股獨大”現象影響獨立性。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股份占了近64%,上市公司國家股、國有法人股比重過大,中小股東地位薄弱,使得董事會成為大股東委派的董事會,造成了董事會結構不合理和公司治理制衡功能的失效,缺乏多元股權制衡。這致使上市公司與大股東之間發生不正常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和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等。“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是產生“內部人控制”現象,損害國家、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導致管理腐敗的溫床,也是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障礙。
(三)職能設計不合理影響獨立性。我國由于受德國和日本公司機構設置模式的影響,公司內部存在一個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常設機構――監事會,在這種基礎上引入獨立董事制度,決定了獨立董事的尷尬。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職能重疊使得在實際運作中,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在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行為時,都沒有相關的具體制度來保證監管力度。而且他們會互相推諉,使得監督績效大打折扣。他們很容易認為公司的工作會由其他部門和人員在管理和監督,當出了問題時,獨立董事可以說是監事會的責任,而監事會又可以把責任推給獨立董事,最終導致雙方都沒有勝任自己的工作。
(四)自我評價影響獨立性。目前,我國的獨立董事從年齡、管理經驗和綜合素質方面來看,不完全具備任職的資格,大多是公司上層請來的關系董事,并不能真正行使其應盡的責任。證監會也沒有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做出硬性的規定,以至我國獨立董事的人才現狀不合理。由于主客觀雙方面的影響,使得獨立董事并不能真正地做到獨立。
從管理經驗方面來看,我國目前大部分獨立董事的專業背景都集中在經濟、管理、會計、理工和金融方面,而職業都集中在教育、經理和財務顧問方面,大都缺乏參與經營管理的經驗。他們不能熟悉管理運作和決策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他們能做到公正地去監督公司管理層的工作,但由于他們自身素質的原因,很難使他們的監督變得有效。
從年齡上看,為了解決經驗不足的問題,上市公司往往聘任年齡偏大的獨立董事。而目前獨立董事大多屬于兼職工作,很少有專職的獨立董事,那么我們就不得不懷疑那些老董事的精力問題了。目前,我們可以看到很多老教授、老經濟學家都兼任一些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有的竟然已年過六七旬,他們雖然曾是自己專業領域的佼佼者,但現今社會飛速發展,我們不得不為他們的應變能力擔憂。
(五)報酬與激勵機制不合理影響獨立性。獨立董事從聘任單位獲取報酬,在這種制約情況下,會使他們產生“拿人錢財,替人辦事”的心理或者由于擔心自己報酬的實現,而小心翼翼,處處遷就公司管理層的錯誤,從而最終受制于人,成了所謂的“花瓶董事”。
此外,獨立董事的獎勵機制不明確,使得努力工作的人沒有得到獎勵,而失職的獨立董事也不會承擔應有的責任。此種情況必定會挫傷獨立董事的積極性,使他們在利益的驅動下,逐步喪失獨立性。
三、確保獨立董事獨立性的對策建議
(一)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首先,結合《公司法》的修改,將獨立董事的作用、責任、義務、任職資格、選聘程序及其同監事會的關系補充到《公司法》相關章節中,給予獨立董事相應的法律地位,并作為獨立董事制度的法律依據。獨立出關于獨立董事的法律規定,建立起一套獨立董事法,使獨立董事在實際工作中能有法可依,這是對獨立董事獨立性的根本保證。其次,細化和完善《指導意見》,增強可操作性。明確獨立董事應享有的權利、應承擔的責任、評價業績的標準,提名、選舉和更換時應該以何種表決方式通過等,并使權責一致。使獨立董事有清晰的工作目標、相應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績效的監督機制。也使法律和規章制度更能切合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在相關立法中刪除獨立董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的宗旨,明確獨立董事的作用為“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明確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職責。由于同時賦予了獨立董事與監事會某些監督職權(如公司財務狀況的檢查權),致使二者職權交叉,使雙方都有搭便車的心理,導致獨立董事與監事會都不能真正盡職。為此,應明確對獨力董事的職權作出界定:(1)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提高董事會決策的公正性;(2)在內部董事和經理人員的薪酬、董事的提名、自我交易和關聯交易等問題上享有決定權,并有權檢查、約束內部人的職權行為并評價其業績;(3)就公司財務信息的審核和控制方面與監事會進行協作。
監事會的組成和職能更應當細化:(1)公司財務的全面監督,并享有相關的調查權、詢問權、召集股東大會權等;(2)從整個公司的利益出發,監督董事、經理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行為是否合法妥當;(3)強化監事會的獨立性,比如賦予其外聘會計師權力、增設外部監事等。這樣能使獨立董事的職權獨立出來,成為其真正獨立的前提。
(三)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市場。現階段,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時間很短,企業家和經理人才市場稀缺。而獨立董事制度也是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專門的獨立董事人才市場供人才流通和上市公司進行人才的選擇。這種機制下,獨立董事人才沒有專門的選拔與培訓,不具備專業能力和豐富的經驗。因此,應該盡快建立起獨立董事的人才機構,成立一個類似于注冊會計師協會一樣的獨立董事協會。在選拔人員時要經過法學、財務、會計、管理等各項考試,考試通過者方可成為獨立董事協會的會員。再參加一定時間的企業經營管理后,才具有去應聘獨立董事職務的資格,非獨立董事協會會員不可以擔任獨立董事職務,所有聘任的獨立董事都來自正規的獨立董事事務所。這樣會使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得到很大程度的保證,而且經過層層選拔,也使得選出的人員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四)完善報酬與激勵機制。應改變獨立董事從受聘公司取得報酬的情況,在公司外部建立獨立于公司和獨立董事事務所的監督機構,設立一項專門的基金,基金的來源則是定期向公司收取費用,再由外部機構評價獨立董事的業績后,按照他們完成工作的情況,在基本的工資基礎上,采用等級加薪制,并設立一定的鼓勵性的年度獎金,表彰那些有突出表現的獨立董事。
同時,也要健全激勵機制。對于表現突出的獨立董事,要在報紙、雜志等媒介上公開表揚,樹立榜樣效應,激勵其他的獨立董事努力工作。對于不盡職的獨立董事要進行公開批評,情況嚴重者要給予停業、吊銷執照,甚至對其進行民事與刑事的處罰。
四、結語
獨立董事制度對于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制衡大股東,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方面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雖然獨立董事制度不可能解決我國上市公司的所有問題,但我們仍然應該發揮獨立董事制度的積極作用,加強法制建設和完善各項制度。總之,只有實現股權多元化,才能從根本上確保獨立董事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真正做到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津橋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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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 內部審計 效果
內部審計效果是指內審對企業管理控制過程以及實現組織目標的有用程度,其最終將反映在財務報表上。在越來越重視內部控制的國企當中,內審效果已經直接影響到其業績,通過一系列操作性強且行之有效的手段提升國企內審效果迫在眉睫。
一、國有企業提升內部審計效果的重要性
(一)提升國企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明確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權責利及相互制衡關系,信息透明是治理有效實行的前提,內審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有力措施。國企的內審效果越好,所進行的評價和鑒證越客觀,就越有利于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從不同角度獲得有效信息審視公司運作,提升治理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二)提升國企業績
現代內部審計職能已從單純的事實確認轉向服務性質的價值增加,國企內審活動通過分析、確認、揭示關鍵性的經營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管理層及時調整企業戰略,減少對業績的不利影響;通過對業務流程的再審視,促使管理層采取改進措施,提升價值鏈上各個節點的經營效率,匯集合力改善公司整體業績。
(三)提升內審在國企中的地位
內審效果是衡量內審質量的關鍵,直接影響內審的地位和作用。出色的內審效果將覆蓋國企所有的業務單元及流程,其提出的修改和增強內部控制的建議,導致價值鏈環節上的各部門主動尋求內審部門的幫助和支持,使內審部門真正成為國企中提供各種增值服務的中心,建立起屬于內審部門的權威,并由此持續獲得內部資源配置的傾斜優勢,形成一個高投入、高產出的良性循環。
二、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效果差強人意的原因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因
1.獨立性缺失
國企內審機構一般由公司管理層或董事會領導,業務上接受同級政府審計機構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這種管理模式下,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受到限制,容易產生因缺乏必要的內部牽制或監控而造成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難以對國企管理層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的監督和評價,使審計的獨立性大大降低。
2.規范性建設薄弱
國家雖然制定了統一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及具體細則,但缺少針對國企的業務規范和操作指南,使得內審部門地位并未得到制度規范層次上的肯定和落實,話語權和權威性先天不足。
(二)內審工作人員的原因
1.獨立性缺失
國企管理層擁有充分的用人權,內審人員的任免、獎懲、升遷均由企業管理層決定。國企內審人員在內部審計法律不完善的條件下從事審計活動,一方面要維護國家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接受管理層領導,當兩者產生矛盾時,內審人員往往只能服從于后者。這種從屬地位,使內審人員的獨立性受到較大影響。
此外,國企內審人員的工作還具有多重性質,具體體現在履職上。由于人力資源條件限制,內審人員往往既要承擔制訂標準的任務、檢查標準的工作,又要履行評價的職能,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必將影響工作獨立性。
2.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國企內審人員絕大多數是由財務、會計人員轉崗,甚至是兼職,缺乏與經營、管理、生產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比較擅長進行財務收支審計,往往重視賬面審計而忽略賬外內容,直接導致對經濟業務復雜性了解不足,尤其是面對多業務單元、交叉流程、計算機輔助大量應用等情況,往往力不從心。
此外國企中循規蹈矩觀念較為主流,部分內審人員觀念守舊,既不利于外部市場競爭,又扼殺內部創新。
三、提升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效果的一些途徑
(一)以企業文化為基石提升內審認識
良好的企業文化,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良好的軟環境,是公司日常運作的隱性調節機制。國企文化建設離不開自身特色,運用得當將使內審工作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以公司治理為基礎強化內審獨立性
公司治理既是內審效果提升的目的,又是內審效果提升的基礎。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權責的明確,將大大增強審計人員和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獨立的機構及人員、獨立的預算和考核將使國企內審工作在開展過程中保持人、財、物的獨立;獨立的匯報途徑會加強各方對內審部門意見的重視程度。
(三)以風險管理為導向豐富內審內涵
企業面臨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同風險,這些風險隨經濟、行業、監管和經營條件而不斷變化,國企需要以風險管理作為內審工作的導向,明確范圍、緊抓重點,合理配置有限資源,使內審工作取得較好效果。
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內審首先要確定審計領域,識別所有潛在的待審業務及其風險,不僅局限于某些職能,還要考慮到產生潛在風險的具體業務活動;然后檢查主要的風險因素,用風險識別、風險度量和風險排序的方式評估風險;最后確定審計順序,將得到認證的高低風險同企業的風險戰略相平衡,綜合其對企業目標影響大小和管理層對風險的容忍度,將風險程度高、審計效果大、審計風險小的待審項目作為實施項目。
(四)以大數據、云服務為手段增強內審手段
第一,利用大數據,提高審計效率。國企應加強此方面的投入,應用大數據收集和分析擬審計業務相關資料,提高審計效率。
第二,利用云服務,擴大審計效果。社會審計機構是云服務的提供者,對技術專業性強、工程造價計算難度復雜的內審項目,通過內審外包,提高內審效率。
(五)以人員培訓為輔助充實內審力量
國企應通過系統培訓、知識更新等多種方式,幫助內審人員掌握較高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強化綜合分析能力,掌握和運用先進的內審理論和技術方法,提高利用計算機的水平,努力使其成為內部管理專家、計算機技術專家和風險評估專家。
當國企利用自身優勢,從企業文化、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大數據、云服務、人員培訓等方面去創新完善相關內容,必將對內部審計效果帶來巨大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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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會計;有效性評價;規范
一、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的現狀分析
第一,內部控制評價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針對當前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在內部控制工作這塊,國家已經在行政法規方面或部門規章等作了明確的規定,相關行政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和更新,不過,在這些法規或規章中,我們也看到存在著不同的規定,各不統一。《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是這樣要求的:上市公司要針對本公司的內控進行有效的自我評價;財政部頒布的規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征求意見稿》中強調針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價是由公司管理層根據本公司的經營戰略目標、管理效率和財務報告進行公司內部控制。面對不同部門對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有著不同的要求和規范,所以針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一些概念還很模糊,間接影響評價工作。
第二,不少企業在內部控制評價中仍然只采用詳細的評價方法。當前各個企業在企業內部控制這塊還是參考財政部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并根據此規范作相關展開,所以,當前大部分企業在進行內控評價的時候,都是單獨進行評價,最后簡單概括總結,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針對這種評價方式和評價結果,獨立進行評價和系統性進行評價會產生差距,同時各自的側重點也不一樣,將會影響整體評價效果,個別因素被放大或縮小都不能很好的對內部控制工作進行評價。
第三,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的內容不明確。目前,我國理論界與實務界沒有對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的內容形成一致的意見,在評價時考慮的因素不全面,導致評價結果不理想。
第四,內部評價手段簡單,評價范圍不全。企業全體人員內部控制評價意識不強,評價手段主要是調查表、問卷或訪談,這樣的方法也就注定了評價范圍無法覆蓋企業各個層面,難以客觀真實的對企業內部控制實際情況進行評價。
二、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的改進建議
第一,建立健全的有效評價規范。首先,政府、企業的各個職能部門應制定完善的、適合本單位的的內部控制法律規范,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進行強制性規定,統一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以便評價工作有章可循;其次,政府、企業的監管部門應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評價提供實質性指導,建立一套完整的、公認的內部控制標準,以便不同公司的管理層在進行有效性評價時可以遵循統一的評價標準;最后,政府、企業應強化外部評價和監控制度規范,企業在進行內部控制時防止虛擬化,注重實質,讓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行起來,并讓外部進行監督和評價,這樣才能建立健全有效的評價規范。
第二,采用科學的有效評價方法。不同的評價方法會產生不同的結果,越詳細的評價方法,可能運用起來比較簡單方便,而且各個細節也會體現出來,但是基于不同的模式、要素等影響因素,評價結果可能會不太可靠,這樣會影響評價的質量。因此,專家們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風險基礎評價法。第一,它首先從財務報告開始,依次轉到各賬戶,這樣實現從整體層面的控制到活動層面的控制,因此財務報表會通過一些列數據顯示企業的經營狀況,通過分析財務報告可以很好的體現企業風險管理理念,讓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有效,同時又減少與內部控制框架進行單一核對,這一步提高了評價的效益;第二就是該方法更具有針對性,對內控的測試內容和范圍都很詳細,第三就是該方法對內部控制的風險識別和評估要求更高,更專業。
第三,制定明確的有效評價內容。現在我們國家還沒有對內部控制有效評價的內容形成統一和規范的意見,當前主要重注三個方面的內容:內部控制在設計上是否有效;內部控制在系統運行上是否有效及其經濟性。
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時,管理層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做到以內部控制的基本原理、規范為前提;二是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覆蓋了所有關鍵的環節與業務,對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員工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三是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與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主營業務和風險管理相契合。在評價內部控制系統運行的有效性時也有三個方面:評價系統是怎么運行的;評價系統運行是否持續統一;內部控制評價人員是否擁有權限和能力。
第四,實施豐富的有效評價手段。實施豐富的內部控制有效評價手段,首先,管理層應多種評價法結合使用,和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評價; 其次,建立合理的IT系統,使各種評價方法的運行有一個多元化的載體,豐富運行的渠道,鼓勵全員參與評價,必須有一個合理的IT平臺做支持,才能容納如此多的評價主體,IT前臺應界面友好、操作便捷、內容易理解等,后臺要求安全可靠、權限明確、更新維護及時等,這就需要對參與評價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以便更好地豐富評價手段。
三、結束語
內部控制的要點就體現在有效性上面,它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內部控制系統設計完整性與合理性的最終要求。假如設計出的內部控制無法有效對企業各方面活動進行“控制”,那內部控制就沒有存在下去的需求,其價值也不復存在。所以要制定科學有效的評價制度,需要企業全體人員的共同參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價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企業的內部控制也就能取得應有的效果。(作者單位: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西山煤電集團物資供應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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