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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北京 100088)
摘要: 近年來,發達國家企業的知識產權保險意識越來越高,面對可能遭遇的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專利保險成為更多企業的選擇。隨著中國國際地位的不斷上升,企業開始面臨來自國內、國際的專利侵權,如何防范專利風險,化解專利侵權危機,專利保險制度或許可以幫助企業解決這些難題。在吸收和借鑒國外專利保險制度體系的基礎上,完善和改進我國專利保險制度體系勢在必行。
關鍵詞 :知識產權;專利風險;專利保險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2-0194-01
20世紀80年代,美國一家名為知識產權保險服務公司推出了一款以被保險人的專利權遭受他人侵害的風險為內容的專利實施保險。
一、我國專利保險現狀
2015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出臺《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到,力爭到2020年,全國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超過1000億元,專利保險社會認可度和滿意度顯著提高,我國專利保險業務開展范圍至少覆蓋50個中心城市和園區,加快培育和規范專利保險市場。
我國專利保險事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推動的結果。但就目前來看,中國專利保險制度發展仍舊困難重重。第一,對于專利保險制度的認識有限。第二,專利保險公司對企業面臨的專利風險預估不足。第三,從制度體系上看,缺乏完整的專利保險法規。第四,從中介服務上看,由于缺乏專利保險評估專業人才。
二、對政府在專利保險方面的發展建議
一是完善法律法規建設。目前沒有專利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散見于知識產權法、保險法,應盡快完善相關立法,規范保險范圍、保險險種、保險爭議解決方式等。
二是加強政府扶持力度。制定專利保險試點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步驟,制定專利保險建設的補貼政策、各類優惠政策,鼓勵地方積極開展面向企業的專利保險需求調研,按市場化運作方式開展專利保險申請的審核評估工作。
三是建立專利信息服務平臺,規范專利價值評估。嘗試建立保險專家咨詢制度和價值評估制度,協助參保企業運用專利糾紛訴前調解機制維護自身權益,著力為參保企業、相關保險機構、中介機構提供增值服務。
四是將自愿保險與強制保險相結合。我國的市場經濟是以政府主導為主導的市場經濟,長期的政府壟斷容易造成市場失靈,因此,對于保險應采取強制與自由相結合的方式,調動企業積極性的同時,引導企業自主參保。
三、對保險公司在專利保險方面的發展建議
一是為專利保險立法建言獻策。保險行業協會應發揮統領作用,吸收試點地區的有益工作經驗,總結較好的參保投保、理賠服務經驗,協助制定專利保險制度框架,積極參與專利保險相關立法建設。
二是要建立風險共擔機制。保險公司要根據保險業的基數,建立動態風險管理預算,降低運營風險,分解風險,推動專利保險市場的形成。
三是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能力。保險公司多渠道地宣傳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尤其是要向有潛在需要的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險的相關內容,普及相關知識,將潛在需求轉變為真正的需求。
四、對中介機構在專利保險方面的發展建議
一是加強自身業務素質。在專利保險前期工作中,中介機構作為專利保險價值的第三方機構,要對專利產品的價值進行評估,要提供精準的市場數據,必須要提高業務素質,增強專業知識,更好的服務于保險公司和企業,為企業提供專利保險方案設計、投保、索賠等全方位專業支持。
二是發揮中介橋梁作用。保險中介機構要在企業與保險公司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為雙方搭建良好的合作平臺,做好供給與需求調研,促進保險公司與企業的合作,提供增值服務。
五、對企業在專利保險方面的發展建議
一是要樹立正確的專利保險意識。企業應提前針對企業面臨的專利環境,考慮相應的專利保險,提前應對突發的專利侵權災難,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二是提高專利業務技能。面對紛繁復雜的專利侵權和專利訴訟,豐富的專利經驗不可或缺,專利保險作為新興領域,對企業專利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認識和掌握專利保險業務知識,為企業選擇合適的險種,構建合理的專利保險機制,做好企業專利風險控制。
三是企業應建立專利預警機制。結合本企業的產品和相關技術領域,建立專利跟蹤、檢索制度,定期進行相關領域的專利文獻檢索、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專利侵權行為提前預警,收集材料證據。加強與中介機構的合作交流,建立完善的企業專利預警機制。
面對復雜的經濟形勢,專利保險將是國內企業長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化的必然選擇。因此,借鑒發達國家的專利保險機制,建立和完善我國專利保險制度,對保險公司、中介機構、企業的發展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1] 盛洪.現代制度經濟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257頁.
摘要:科技保險目前在我國還屬于一項新興事物,發展還很不完善。國家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以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而科技保險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特別是對企業融資方面提供了很多便利。首先介紹科技保險的基本理論,然后通過對比我國和西方發達國家科技保險發展的現狀,針對我國科技保險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促進我國科技保險進一步發展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保險;投融資
中圖分類號:F84 中圖分類號:A文章編號:1672-3198(2011)05-0159-02
1 科技保險概述
1.1 科技保險的定義
科技風險是指科研開發過程中,由于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項目本身的復雜性以及科研開發者能力的有限性而導致科研開發項目失敗、中止、達不到預期的及時經濟指標的可能性。
科技保險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在研發、生產和產品銷售過程中所面臨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研發中斷以及民事賠償責任等風險而設計的一系列保險的總稱。
1.2 科技保險的特點
首先,科技保險不是一個單一的險種,而是一些保險的總稱。科技保險不僅包括人身保險,而且還包括財產保險等一些的保險形式。
其次,科技保險的服務對象大多為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保險雖然是一系列的保險,但是其服務的對象是高新技術企業,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在研發、生產和產品銷售過程中,所面臨的一系列風險而設置的保險,這種保險與普通的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不同。
第三,由于保險公司和高新技術企業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加大了科技風險水平確定的難度,因此,科技保險在理賠方面具有相當的難度。
第四,科技保險是一種準公共物品。所謂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而準公共物品則具有公共物品屬性中的一種。由于科技風險的特點,使科技保險存在市場失靈的現象;同時,由于科技發展對經濟的貢獻度很大,使科技保險存在著正的外部性。
2 科技保險在國外的發展
2.1 國外科技保險發展概論
科技保險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國內外目前都處于探索發展階段,沒有可以借鑒的成熟經驗。歐美、日本等西方發達國家雖然對科技保險的理論研究剛剛起步,但在實踐中已探索并推出了一些較為完善的險種,并且發展良好。例如美國的知識產權險,已經發展到相對完善的地步,但是在我國還基本上屬于空白,并稱之為“另類保險”。出口信用險最早出現在英國,后來德國、法國相繼借鑒使用,最后在法國發展成熟,距今已有80多年的歷史。目前法國出口信用保險已在全球60多個國家建立了信息聯盟和信用聯盟。最近幾年,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推出了互聯網保險,很受歡迎,業務量都是成倍增長,在美國和英國,甚至推出了“黑客保險”業務。總體上看,科技保險已經越來越受到發達國家的重視,隨著科技保險在實踐方面的不斷發展,相信理論研究也會得到很大的提高。
2.2 科技保險在國外發展的實踐
2.2.1 知識產權/專利保險
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保險主要包括兩種,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和知識產權財產保險。
(1)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又叫專利侵權責任保險。它是一個第三方保險,主要對以下幾種情況支付經濟損失:①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應該專利侵權所引起的訴訟糾紛費用;②被保險人在應訴過程中指稱原告方的專利無效而發生的反訴費用;③被保險人啟動再審程序而發生的訴訟費用;④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的第三方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經濟賠償。
知識產權侵權保險,對于那些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非常大的保護作用。當這些企業遭遇到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時,由于企業不具備雄厚的經濟實力,無力承擔巨額的訴訟費,常常會屈服于經濟實力雄厚的第三方,甚至會招致數額龐大的專利權許可使用費。
(2)知識產權財產保險。
知識產權財產保險是相對于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而來的,當被保險被提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就會對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方面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而當被保險人發現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他人侵權使用時,知識產權財產保險就會對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提供補償。雖然都是補償訴訟費用,但是被保險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角色發生了變化,即:當被保險人作為被告出現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官司中,適用知識產權侵權保險;當被保險人作為原告出現在知識產權侵權責任訴訟官司中,適用知識產權財產保險。
2.2.2 過失與疏忽保險
過失與疏忽保險是一類保險,通常都是按照被保險人的需求向保險公司定制。這類保險對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很高的價值,因為它可以根據需求進行定制,能夠滿足傳統保險所不能提供的相關保險需求。例如,當某個公司開發的軟件存在漏洞,客戶在使用過程發生經濟損失,此時,過失與疏忽保險就發揮了傳統保險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2.2.3 網絡保險
網絡保險是近些年來出現的一種全新的保險形式。網絡保險承保的主要范圍是高新技術企業在技術創新活動時使用互聯網而導致的損失。由于網絡保險是一種新的保險形式,因此它的發展還很不完善,到目前為止,網絡保險主要承保以下幾種形式的風險:黑客入侵、病毒攻擊、拒絕服務、著作權、商標侵權、網站內容責任、網絡責任等。
2.2.4 為特定行業提供定制的保險組合產品
為特定行業提供定制的保險產品,是指為某些特殊的行業,例如電子信息行業、生命科學行業等,提供一系列的保險組合,其中包括財產保險、生命保險等多種保險,這種保險不對某一種風險規定賠償限額,而是對這一系列的風險規定免賠額和賠償限額。這種保險形式能夠更適當的實現風險轉移,由于規定了免賠額,提高了企業自身的管理效率和風險成本的使用效率。
3 科技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問題
3.1 我國科技保險發展的現狀
為了有效的促進我國科技保險的發展,有效的服務建設創新型國家,國務院發出了《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并明確提出了要發展科技保險,為自主創新提供風險保障。2006年,國家科技部和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我國科技保險在政府支持下正式啟動。到2010年底,我國科技保險已經覆蓋了18個省市地區,2010年科技保險的收入為22億左右,保額達到了將近1000億左右,賠付額達到18億。科技保險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增強了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3.2 我國科技保險存在的問題
自科技保險啟動以來,發展相當迅速,但科技保險在我國屬于新生事物,目前仍然處在萌芽起步狀態,在發展過程中也凸顯了許多問題:
第一,科技保險的品種過于單一,從產品的數量和層次上都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目前我國正式的科技保險品種比較少,還不能完全滿足分攤、轉移科技風險的需要。同時,科技保險的發展缺乏層次性,目前的保險品種還沒有覆蓋到高風險領域。
第二,缺乏相關的人才資源。由于科技保險是新生事物,在發達國家也沒有得到完全發展,同時由于科技保險本身具有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對我國保險公司的核保和理賠都具有挑戰性,因此短期內,現有的從業人員還不能達到要求,繼續一些具有保險知識和技術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第三,缺乏相關的精算數據和技術支持。由于科技風險因素復雜多變,并且受到主觀因素、客觀因素和內外部因素的交互影響,歷史損失數據缺乏,相關精算技術不成熟,在保險費率、損失賠償金的確定,技術鑒定,責任認定等諸多方面難以找到科學統一的標準。
第四,道德風險的存在致使保險公司的穩健運營受到威脅。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風險和收益呈正比的特點,具有風險越高收益越高的特點。一旦企業投保以后,為了獲得更高的收益,盲目追求收益會致使風險增大,這樣就加大了造成風險的概率,這樣就是保險公司與企業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道德風險的存在,勢必對保險公司的穩健運營造成威脅。
最后,對于科技保險的宣傳力度還有待加強。科技保險在我國是新生事物,許多高新技術企業對科技保險的了解還比較少。即使有投保意愿的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對保險公司保單的具體條款存在異議,也會放棄投保。
4 科技保險在我國進一步發展的政策建議
為進一步推動我國科技保險的發展,今后應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有:
(1)政府應該增強對科技保險的引導力,繼續加大對科技保險的扶持力度。首先,進一步擴大高新技術企業的投保范圍,政府應該做到只要是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研發高科技產品的企業,都應納入科技保險的投保范圍,并給予相應的政府補貼。其次,要劃分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等級,根據不同的創新等級制定相應的補貼辦法。再次,繼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并根據時間經驗制定出相應的實施細則。
(2)繼續開展科技保險的理論研究。科技保險理論研究首先要從科技風險著手,利用非壽險精算學等理論和方法,來評估科技風險的相關數據,并根據相關結果對科技保險的險種、定價、理賠進行深入的研究和設定。其次,要結合保險公司、高校和其他的保險機構在理論研究方面的優勢,進行深入研究。最后,建立科技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也是當務之急,通過對實踐中有效數據的研究,為科技保險費率的厘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3)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科技保險的認知水平。科技保險作為一項新生事物,許多高新技術企業對科技保險的認知程度不夠,因此要發揮政府、保險公司、保險監管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的宣傳優勢,借助各類媒體對科技保險進行宣傳。
(4)建立科技保險人才培養機制。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加強與高校、保險研究機構、服務于保險的中介機構的合作。其次,保險公司可以與高校進行協商,專門設置科技保險專業以及與其相關的課程,使科技保險人才能夠源源不斷的從高校輸向社會。第三,高校和保險公司可以聯合建立針對科技保險的研究機構,加強對科技保險的研究,在研究過程中培養相關人才。最后,要加強保險機構自身員工對科技保險的培訓,特別是科技保險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完善科技保險的險種體系。一方面,要根據實踐經驗,不斷完善現有險種的服務條款。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應該與高科技企業建立適應性和市場化的反饋機制,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的需求,不斷開發新的科技保險險種,尤其是針對那些風險較高的科技產品,不斷拓展科技保險的發展領域。
(6)控制道德風險。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很高的風險性,同時高新技術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在承保后,就會出現保險公司和高科技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潛在道德風險的存在。例如,現在社會上某些企業,在獲得資金后,通過各種手段,將原先本公司的先進技術轉移到一個新成立的公司,然后宣布本公司經營不善,破產倒閉,最終把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這就是道德風險。控制道德風險,首先,在保險條款上要設立一定的免賠額,來約束高新技術企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冒險行為。其次,保險公司和科技企業要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攤機制,使科技企業分擔一定的風險。第三,要建設誠信社會,同時加大各種媒體對建設誠信社會的宣傳,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第四,要加大風險投資機構以及承保公司對企業的監督,定期對企業的研究和發展狀況進行分析,防止潛在道德風險的發生。最后,要科學的厘定科技保險的費率,對風險不同的企業,即使購買同一險種,也要實行不同的費率,同時,對同一企業,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該企業以前的投保幾率,實行浮動的費率政策。
(7)對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經驗,要吸收精華,祛除糟粕。機關科技保險在世界范圍內發展還很不充分,包括西方一些發達國家,但是在某些險種上,還是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的經驗。對于西方國家在科技保險方面失敗的教訓,我們也應該虛心研究,避免同類錯誤在我國科技保險發展的過程中再次出現。
參考文獻
[1]邵學清.科技保險的必要性與可行性[J].中國科技投資,2007,(9):44-47.
一、建立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機制,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投入
(一)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補助資金。按照政府引導、有限參與和重點扶持的原則,建立創業投資補助資金,引導引國際金融機構、國內外風險資本、上市公司、國有及個人等社會各類資金及專業創業投資企業,形成一定規模的元化風險資本,拓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融資渠道。
補助資金采取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投資保障等多種形式,重點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補助資金的階段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2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跟進投資可按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50%以下比例,每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風險補助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5%,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投資保障對“風險投資輔導企業”投資前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投資后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二)落實有關創業投資企業的財政稅收政策。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結轉抵扣。
(三)建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企業持續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引導和支持重點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盡快充實注冊資本,達到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引導基金”需注冊資本1億元的基本條件,并逐步達到國內外創業投資企業的資本金水平。國有獨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必須專注于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不得投資于流動性證券、期貨、房地產業以及國家政策限制類行業。
(四)完善國有風險資本的投資機制。開辟綠色通道,暢通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對高新技術企業投入的進退渠道,提高國有創業投資股權掛牌轉讓的審批效率。創新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機制,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采取“基金的基金”模式,吸引海內外各種社會資金,共同建立創業投資公司或合伙基金,形成多元化創業投資格局,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
二、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一)加強政策性銀行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支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重大技術創新專項、重大高技術產業化項目、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規模化融資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技術產業項目、引進技術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政策性銀行應給予重點支持。
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應依托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特色產業基地、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高科技投資公司等科技中介機構,建立和完善科技中小企業貸機制。通過科技投融資體制建設,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創業期成長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積極爭取中國進出口銀行政策性貸款,加大對高新技術出產品、高新技術出口企業和高新技術出口園區的優惠貸款支持度;爭取特別融資賬戶政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爭取外匯管部門支持,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口支持力度。
農業發展銀行應進一步開展好農業科技貸款工作,對屬于《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05)44號)明確提出的農業科技發展優先主題領域的,經國家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鑒定或批準的科技成果轉化或產業化項目,實施傾斜支持政策。
(二)引導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支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銀行業機構應按照中國銀監會《關于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6)94號)的相關規定,對承擔《四川省高新技術產業實施方案》確定的戰略產品、重點產品、培育產品開發任務的企業;對承擔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產業化較成熟的企業;對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長性行業的企業;對產品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具備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前景,市場競爭力較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較高、創新性強、成長性好,具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的經過省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三)鼓勵銀行積極探索和開展多種形式的擔保。各類銀行業機構應積極探索和開展多種形式的擔保,如出口退稅質押、股票質押、股權質押、保單質押、債券質押、倉單質押和其他權益抵質押等。盡快制定四川省無形資產管理辦法。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評估的高新技術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工作。在創業投資補助資金中設立科技貸款貼息資金,對取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項目給予貼息支持。貸款貼息額不超過上年實際發生利息額的50%;同一項目貼息時間不超過3年,貼息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企業資產、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質押以及保證擔保,采取抵押、質押、保證的組合擔保方式,滿足其貸款需求。商業銀行對融資需求較大的高新技術項目,還可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等方式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四)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支持。完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登記制度,通過稅收優惠、風險補償、獎勵政策和擔保費補助等方式,引導各類擔保機構為技術創新或自主知識產權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指導高新技術企業成立會員制擔保機構。鼓勵資本金充足、運作規范的擔保機構開展風險投資業務,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擔保機構,可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免征3年營業稅。
(五)充分發揮科技保險的作用。保險公司應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進一步創新開發適合高新技術企業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積極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開發創新和科技成果轉讓提供多層次的風險保障服務。積極推動成都市、綿陽市進入國家科技保險試點城市。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都營業管理部應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國內外貿易,根據不同的方式,提供進出口短期信用保險、國內貿易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來華和海外投資保險等業務。通過國內外買家資信調查、資信評估、對外擔保、應收賬款追收等服務手段,提高企業防范風險能力,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開拓。通過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融資租賃等業務降低企業融資門檻,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為投保信用保險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惠保險費率和保險條件,按最低成本價計收資信調查費,并為投保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承保和理賠綠色通道。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都營業管理部應積極爭取總公司支持,將成都作為信用保險支持科技金融發展的試點,努力探索創業投資保險、知識產權保險、聯合信用擔保等新興金融模式,加大信用保險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多渠道融資
(一)積極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實施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試點工程,集成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專項、創業投資等資源,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大宣傳和培育力度,支持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主營業務突出、規范運作、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其自身條件,分別到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即將推出的創業板上市,或到全國股份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代辦轉讓掛牌。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板上市資助計劃,引導和推動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對完成股份制改造、進入上市輔導期和上市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
積極支持成都高新區、綿陽高新區進入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掛牌試點園區范圍。繼續加強與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協調溝通,為區內企業爭取掛牌工作提供政策指導。
(二)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積極爭取國家的支持,組織和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捆綁式集合發債。鼓勵成長性好、持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償債能力較強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統一冠名、分別負債、統一擔保、集合發行”的模式,積極參與“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
(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的互保和“聯保貸款”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完善管理措施,支持企業依法規范建立融資互保組,推行“聯保貸款”制度。互保組中的企業申請貸款時,應交納一定比例的擔保金,并由其他幾戶企業提供擔保,企業按期還貸后,其擔保金應按規定退還。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加大監管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入互保組,切實為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四)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期與成長期的支持力度。加大現有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投入力度,支持創業期與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的發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提供必要的無償資助;對具有一定水平、規模、效益和銀行已經貸款的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貸款貼息,引導民間資金、創業投資等各類社會資金給予支持。
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落實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優化高新技術產業金融投資環境與服務
(一)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綜合評估的工作機制。整合政府、銀行、保險等機構的資信信息,充分發揮和利用各種信用手段,廣泛宣傳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支持措施。探索知識產權評估標準和管理辦法,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奠定基礎。建立自主知識產權與品牌效益、信保機構對企業應收賬款保障和關鍵交易對象的資信評估機制,利用綜合授信提高企業信用等級,降低企業融資門檻。
(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盡快出臺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加強產權交易基礎平臺建設,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服務體系及產權經紀人制度,逐步建立并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共享市場信息和市場資源。
(三)組建多種形式科技金融服務中心。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融資能力為主要服務目標,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化運作的原則,集成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法律、財務專家等優勢資源,組建多種形式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吸引并積聚海內外創業投資機構、金融中介組織、會計和法律等中介服務機構,為高新技術企業和各種金融機構提供專業化、高效率的中介服務,使之成為連接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橋梁,成為信息資源交流、咨詢輔導與人才培訓的平臺。新晨
(四)成立創業投資同業協會。支持創業投資及相關擔保、咨詢、服務機構、創業企業以及創業投資領域的專業人士,按照自愿的原則,組建行業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加強與國內外創業投資界的合作與交流,嚴格行業自律管理,推進創業投資行為規范運作,促進創業投資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加強科技金融工作創新研究。推動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充分發揮有關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在研究科技金融政策、探索科技金融工作新模式方面的作用,把科技金融當作一個重大研究課題,通過跨機構、多學科的密切合作,促進科技金融理論和科技產業發展實踐有效結合,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關鍵詞】新貿易保護主義 貿易摩擦 策略
2008年的金融危機使得全球經濟受到波及,一些國家迫于國內政治、經濟壓力,紛紛出臺貿易保護措施,新貿易保護主義在全球范圍內開始出現和盛行,同時,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出現使得我國發生貿易摩擦糾紛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在全球范圍內的反傾銷調查中,有將近35%是針對中國出口產品而進行的;而在全球范圍內的反補貼調查中,更是有70%以上針對中國出口產品的。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盛行給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影響,使外貿企業面臨的國際經營環境變得更惡劣,極大影響了我國外貿企業的發展。針對這種客觀現實情況,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與探討具有重要意義。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概念
新貿易保護主義又被稱為“超貿易保護主義”或“新重商主義”。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實質是貿易保護主義,它不同于傳統貿易保護主義,它以管理貿易理論為指導思想,對國際貿易的發展具有更加強大的影響力。具體來說新貿易保護主義比傳統貿易保護主義在名義上更加合理性、在形式上更加隱蔽性、在政治上更加便利性、在技術上更帶歧視性,它打著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的旗號,保護資源、環境的旗幟,以綠色壁壘、技術壁壘、反傾銷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非關稅壁壘措施為主要表現形式通過貿易保護,實現保護本國經濟與企業發展的目的。
二、新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貿易發展的影響
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新貿易保護主義快速興起,具體來說,新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貿易發展的影響主要包括:
首先,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持續增加。近年來,隨著新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我國的外貿企業頻頻涉及到反傾銷問題。據相關資料統計,在2010年上半年,世貿組織成員啟動的69起反傾銷調查中,針對中國產品的就有23起,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高居各國榜首。
其次,貿易摩擦從低端向高端蔓延。新貿易保護主義區別于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更加注重對高科技產品的限制發展和知識產權的保護。以鋼鐵產品為例,以前,中國出口到美國的鋼管是初級加工的低端產品,譬如焊接管。而2010年應訴美國“雙反”調查的產品則是油井鉆桿,兩者技術含量對比一目了然。歐盟對中國數據卡發起“雙反”調查和保障措施調查也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最后,綠色壁壘等新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外貿企業的發展障礙性極大。以綠色壁壘為例,為了更好的保護本國利益,很多發達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名筑起“綠色壁壘”,對我國的外貿產品進行苛刻的管制。
三、我國頻遭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原因分析
金融危機之后,新貿易保護主義開始盛行,各方面的因素促使各個國家紛紛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對我國對外貿易產生嚴重影響,具體原因主要有:
(一)外部原因分析
經濟危機和各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影響。首先,金融危機使各國政府面臨著更大的國內經濟、政治的雙重壓力,而貿易政策更多地是用來緩解國內的矛盾和壓力,從而導致了全球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其次,各國經濟發展不平衡,使得更多國家使用貿易保護維護本國利益。在當今時代,國家利益仍是超越一切,貿易保護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國內消費增加,或出現貿易順差,這樣可以拉動國內需求,增加就業,推動本國經濟的發展。
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競爭的加劇,國際貿易中雙邊主義與區域主義的興起。全球化時代,市場經濟制度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而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活力源泉。面對日益激勵的國際競爭,很多國家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逐漸放棄自由貿易政策,發起新貿易保護主義,以有效取得國際競爭主動權,保護并促進本國市場發展。受這種形式的影響,國際貿易中雙邊主義與區域主義的興起,對國際自由貿易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WTO規則體系尚未完善。WTO允許在一定情況下采取正當貿易保障措施,對發展中國家不具有較強競爭能力的產業可以實施進口限制,《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它的某些規則也是鼓勵和支持采取報復性行動的。有些國家甚至利用WTO和GATT的灰色條款,尋找更多“空子”。這些看似合理的措施確成了貿易保護主義“合法”的生存土壤。
(二)內部原因分析
受我國產業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的影響。首先,我國主要以傳統產業為主,勞動密集型產業發達。因此,我國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主要是紡織、輕工和農副產品,其結構單一、產品檔次低,極易受到發達國家技術性壁壘的限制。其次,我國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導致我國出口產品的質量相對較低。我國相當多的企業技術裝備落后,即使在改革開放后引進的許多生產技術裝備,而世界范圍的產品質量的迅速提高和質量標準的不斷更新,使得我國的出口產品更易受到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
許多企業技術、環保意識薄弱,經營理念落后。我國大部分企業由于技術落后頻遭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的壁壘,如我國以加工貿易為主的企業技術含量低、產業關聯度弱、長期以勞動力價格低廉的競爭優勢占據世界市場,而價格低廉又是引起國外反傾銷訴訟的主要原因。而我國企業受綠色壁壘的影響更是極大,由于在生產過程和包裝上缺乏環保意識,造成我國企業對外貿易的發展極為艱難,產品因達不到“綠色產品”相關要求難以進入外國市場。此外,受我國傳統勞動密集型生產方式的影響,低價銷售、競相壓價的企業經營策略在外貿企業極為常見,外貿企業經營理念落后,還停留在過去的成本優勢思想上,沒有重視技術發展、環境保護以及產品創新,使我國產品出口競爭優勢少,反傾銷調查多。
行業組織在化解貿易摩擦中的作用尚未有效發揮。首先,由政府主導產生的行業協會行政色彩較濃,是政府官員分流的一條主要渠道,與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使得我國一些行業協會缺乏應有的民間性、自治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業協會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其次,盡管入世后,由于過去在外貿人才、知識、信息及國際交往關系等方面的儲備不足,面對日益頻繁的貿易摩擦,行業協會顯得十分被動。再次,協會與政府溝通不通暢,尤其是在市場保護方面還欠缺有效的溝通機制和渠道。如中日蘑菇糾紛案中,由于缺乏民間溝通渠道,使得可以通過民間談判解決的糾紛不得不上升到政府層面。
四、我國應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發展對策
(一)積極有效的完善并強化政府的內外職能
要求在我國的國際貿易中,積極增強政府對內管理職能,并積極有效的完善政府對外交往職能,最大發揮政府商務外交的主體作用。首先,要求我國政府樹立良好的企業服務意識,面對貿易摩擦時能夠做企業發展的堅實后盾,勇于面對國際貿易中糾紛與摩擦,幫助企業積極應對的同時,促進企業的產業化發展,同時積極建立健全我國的法律防范體系,給予外貿企業有力的法律支持。其次,我國政府應該走擴大內需,優化出口企業發展的道路。一方面有效的降低我國企業對國際貿易的依賴程度,另一方面,提倡“科技興貿”,通過發展先進的技術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加快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讓其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形成自身獨特的發展優勢。第三,政府應該建立專門國際貿易管理機構,能夠切實有效的把握國際貿易動態,審議各國的相關經濟、貿易政策,為我國外貿企業的實際貿易發展問題提供幫助與指導。第四,我國政府還應該對內加強外貿企業的有效管理,規范企業不正當低價競銷行為;對外努力建立和諧的雙邊經濟關系,加強雙邊政治對話與合作,發展良好的政治關系,形成經濟推動政治,政治促進經濟的良性循環,并在政治與經濟積極發展的同時,推動自由貿易區的建設,增加互助交流,有效減少企業貿易摩擦。總之,政府在促進經貿合作和應對貿易摩擦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切實有效的提高企業自身素質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和對外貿易的直接參與者,在應對新貿易保護主義更應該發揮積極的作用。
了解規則,積極應對貿易摩擦。我們的企業要準確、全面了解不斷創新的國際貿易規則和準則,掌握貿易伙伴的技術和法規,學會利用WTO規則積極應訴,將損失降到最低。針對國外對我國發起的貿易保護措施,我們企業不能一味退讓,密切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積極應訴,據理力爭,保護企業的經濟利益。2009年9月23日,美國最大規模的緊固件制造商NUCOR公司控告中國大陸與中國臺灣的螺栓、螺絲、螺母等鋼鐵出口制品反傾銷、反補貼。在我國政府的鼓勵和支持下,兩岸各企業攜手反擊美緊固件雙反,經過調查和裁定,我國最終獲得勝利。這一事件不但維護了我國出口企業正當的權益,而且增強了我國企業戰勝新貿易摩擦的信心。
有效規避,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一方面,有實力的中國出口企業可以通過對外直接投資(FDI)的方式,選擇在第三國制造商品,并直接取道該國將商品出口國外,這種方式可以減少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概率。TCL是實施此策略的例證:TCL與法國湯姆遜公司合資成立TTE公司,并收購了墨西哥一電視機生產廠,建立了大規模的彩電公司,該彩電將直接從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從而避免了從中國出口至美國而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命運。另一方面,我國家企業要盡快優化出口市場結構,積極開拓多元化的海外市場,努力實現出口市場多元化。企業必須繼續鞏固和提高傳統市場的占有率。并有步驟、有選擇地開發非洲、拉美等極具潛力的新興市場。
強化內功,完善應對機制。首先,企業要掌握最新信息。出口企業必須加強技術跟蹤,以便時刻了解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向,尤其是歐美等國名目繁多的技術標準和檢驗檢疫標準。其次,引進和培養外貿人才。企業要加速造就一支包括技術人員、會計師、經濟師以及律師在內的高素質應訴隊伍,為構筑科學、高效的應訴機制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最后,企業應該根據國際市場的動態變化,結合自身的現實情況,制定合理的企業發展經營策略,利用先進的市場營銷策略來指導企業的對外貿易,從而有效的降低外貿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低價競爭行為。
(三)發揮我國行業協會的作用
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行業協會在保護國內產業、增強企業競爭力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美國歷次執行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過程中,美國的各種行業協會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們可以借鑒該國的經驗,加強我國行業協會的建設。具體來說,發揮我國行業協會的作用,首先應該加強我國行業協會的隊伍建設,有計劃的建立各行各業協會見習基地,加強各行業協會之間的交流和聯系,為共同應該我國的對外貿易問題而交流合作,同時利用各行業協會積極的培養一批專業性的懂法律懂外貿懂營銷的國際貿易綜合型人才,幫助我國的外貿企業更好的應對和解決貿易問題。其次,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我國的行業協會應該與國外的協會組織進行積極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國外的先進發展經驗,提高行業協會的辦事能力。第三,建立國際貿易摩擦應對基金和政策性保險。行業協會應該結合各行業外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政府部門的工作指導下,積極的與政策性保險公司進行溝通與聯合,為外貿企業的國際貿易摩擦開發各種政策性保險險種,如反傾銷險、知識產權保險等等,以期更加有效的維護我國外貿企業的發展。
五、結束語
總之,新貿易保護主義是一種更加隱性、更加合理的貿易保護方式,對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具有嚴重的影響。研究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相關概念與我國的實際發展情況,分析我國頻遭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良好的應對對策與發展建議,有助于幫助我國的外貿企業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并努力化解各種外部矛盾,盡快跨越貿易保護主義屏障,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從而確保我國對外貿易的正當權益和經濟利益不受侵害,為對外經貿發展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更好的促進我國外貿企業的積極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慧.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新發展與中國的對策探討[J].商業時代,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