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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學校科學發展情況 []
審查高校領導干部任期內提出的重大改革發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實施的重大建設項目、爭取的重大專項資金等,分析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學校總體發展起到的推動作用。由被審計領導干部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審計組通過檢查有關資料、詢問了解情況等方式進行核實。
(一)重大改革發展
被審計者任期內推出的重大改革發展措施,并對學校的發展產生重大正面影響,進而取得突破性成績,如在國家、省級綜合性評估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獲得全國性、省級重大獎勵,在與教學科研有關的某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設項目
被審計者任期內建設項目情況,重點檢查建設用地是否按批準的數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審批的規劃要求,以及征地拆遷費用的支出是否合規。
(三)重大專項資金投入
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學校新增的專項資金情況。主要檢查各種資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是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的用途,有無未經批準相互擠占的問題。
二、審查權力運行公開化情況
從會議紀要和記錄入手,審查各項財務資料,并詢問相關人員,分析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決策內容的合法性和決策執行及執行的效果等。
(一)決策程序規范性
是否健全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校務公開制度;財務預算、工程建設、重大采購、對外投融資及合作、資產處置、涉及教職工利益等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是否都通過民主討論、集體決策程序,是否都有會議記錄。
(二)決策內容合法性。決策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三)決策執行及效果
決策是否得到認真執行;執行決策后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是否存在因決策不善影響資金使用效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情況。
三、審查資源配置市場化情況
審查評價學校資產管理、基建項目管理、下屬單位管理、執行政府采購過程中資源配置市場化原則執行情況等。
(一)資產管理
1.資產入賬完整性。資產是否全部入賬,有無賬外資產,如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有無入賬;
2.資產日常管理。資產是否及時登記、定期盤點,賬賬、賬實是否相符,領用是否規范;資產有無因管理不嚴造成損壞、偷盜等損失情況等;
3.資產使用、處置規范性。資產出租、對外投資和擔保是否履行審批手續,資產處置是否履行審批手續。
(二)基本建設管理
1.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建設資金有無被轉移、侵占或挪用的,有無超標準、超概算情況,是否按規定預留工程價款;
2.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是否存在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未按照招投標文件的條款簽訂合同或協議;
3.基本建設過程中各種程序履行情況。有無履行各種審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情況,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是否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并結轉固定資產。
(三)下屬單位管理
1.下屬單位經濟活動合法性。下屬單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經濟活動;
2.下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下屬單位的經營效益情況,是否存在嚴重虧損;
3.下屬單位的監管情況。是否建立對下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與下屬單位產權關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將有關資金轉移到下屬單位或以各種名目違規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現象。
(四)政府采購政策執行
政府采購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是否全部納入政府采購;限額以上自行采購的項目是否實行招投標。
四、審查學校操作行為規范化情況
檢查學校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內審監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點關注科研經費、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評價資金管理政策、收費政策、助學政策等執行情況。
(一)內部管理規范化
1.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內部分工與牽制、現金管理、票據管理、預算管理、收費管理、采購管理、招投標管理、資產管理、科研經費管理、專項經費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對下屬單位管理考核、內部審計監督等主要財務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各項制度是否嚴格執行;執行制度后取得的實際效果,是否存在因不嚴格執行制度而造成損失浪費的。
(二)預算管理規范化
1. 預算編制總體情況。有無編制赤字預算;預算項目是否完整、真實、細化,各項收入是否納入預算管理并在法律規定賬戶核算,有無隱瞞收入、設立賬外賬的情況;
2.預算執行總體情況。各項支出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有無超預算、超標準現象;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問題;有無在下屬單位列支費用行為。
(三)資金管理政策執行
資金管理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違規集資、違規擔保、小金庫等問題。
(四)收費政策執行
收費政策執行總體情況,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收費,有無自定項目、超范圍超標準收費;所使用的收費票據是否合法、合規。
(五)勤工助學政策執行
勤工助學政策執行總體情況,助學經費是否按規定標準提取;獎助學金的發放是否及時、足額、規范,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或結余較大。
(六)科研經費管理使用
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總體情況,科研收入真實性;科研支出是否與項目有關,有無用虛假發票套取科研經費;勞務費發放及繳稅合規性;結題項目有無及時結賬。
(七)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專項經費使用總體情況:是否專款專用,有無存在虛列支出、擠占挪用情況;專項經費的使用績效,有無損失浪費。
(八)其他法規政策執行
除上述列舉事項外,其他財經法 規政策執行情況。
(九)內審監督制度執行
1.內審機構建立。內審機構的建立和內審人員配備情況;
2.內審機構工作業績。內審工作是否有規劃、有計劃、正常地開展;在經濟責任審計、下屬單位考核、基本建設項目等內部重要經濟事項中發揮的作用如何。
五、審查高校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情況 []
通過聽取學校其他校領導和中層領導意見,審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結合了解學校整體廉政建設情況,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情況。
(一)個人廉潔從業情況
1.領導利用職權行為。領導是否存在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違反決策程序直接干預重大經濟事項,是否在收入分配、經費開支、資產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關規定。移送司法處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另行處理;
2.領導個人行為。領導是否存在一些與職務無關、但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如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二)所在學校廉政建設情況
1. 所在學校干部、職工廉潔從業情況。所在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有無因與職務有關的廉政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中層干部和下屬單位負責人有無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
關鍵詞:高等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建議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
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校現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校現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常考核、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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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曉娜.H大學的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研究[D].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教育的投入不斷增加,2012年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初步測算為2.2萬億元,首次實現占國內生產總值4%的目標。教育部將2013年定為“經費管理年”,教育經費監管的任務十分突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規范經濟行為、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有利于推進高等教育經費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高等教育經費績效評估體系和高校經濟活動風險預警機制,是推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歷程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黨和國家執政興國的一項創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尚無先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發展史,就是一部創新史,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從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過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與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同步,大體經歷了嘗試探索、逐步推廣和深化發展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嘗試探索時期(20世紀80年代后期到1999年)。這一時期高校審計經歷了創業打基礎、發展上水平、曲折再發展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校辦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為核心,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嘗試和初步探索,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是逐步推廣時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兩個《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2004年,為貫徹審計署頒布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教育部第17號令頒布了修訂后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此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先后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20個具體準則以及兩個實務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動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一時期高校處級干部、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廣泛開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還把審計對象擴大到局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為高校審計新的重點和亮點。第三階段是深化發展時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經濟責任審計正式寫入審計法。2007年,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印發《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2011年,教育部為貫徹落實《規定》,印發《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這一時期,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制度機制、技術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強化。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的主要經驗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和探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成為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總結工作開展較好的高校的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高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目前,大部分高校領導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審閱審計報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經濟責任審計環境不斷改善,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逐步完善,審計經費得到保障,這為審計人員獨立、客觀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基礎。2.組織協調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聯席會議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事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3.制度健全,程序規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學校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等相關制度。實施審計時嚴格按照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現場實施審計、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審計意見、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文書、推進審計整改以及審計回訪等程序,并組織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意見反饋會等,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影響力。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雖然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面對新的形勢、新的任務,以及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關注度越來越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還很不平衡從全國層面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很不平衡。與開展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基礎薄弱,有的因為各種原因還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的因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審計覆蓋面不夠;有的相關職能部門未介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夠;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仍然停留在財務收支審計層面,審計質量不高。這些都嚴重制約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整體發展。2.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還不到位落實審計整改的各項措施是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功能、體現審計效果的重要環節。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論事多、賬面調整多、承諾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現象。有的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審計整改責任、時限、措施不明確,未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跟蹤回訪機制等,造成審計建議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有的對審計發現問題分析不夠深入,僅對表面現象進行整改,未能舉一反三從體制、機制層面建立長效機制,屢審屢犯情況嚴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現象,或者主觀上有意識地進行“選擇性整改”,對自身有利的,就積極整改,而對影響自身利益的,則消極對待。審計整改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審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還不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以客觀事實為準繩,通過審計查證對領導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確履行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和判斷,為干部考核、任免、獎懲、后續管理等提供了依據,理應成為干部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審計成果轉化滯后的現象,很多高校都是“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學校選人、用人機制相脫節,前任領導和現任領導責任界定不清,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難以落實,造成審計流于形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還處于探索階段,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還未能有效結合,廣大黨員、干部的知情權還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審計結果運用還局限在較小范圍。4.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隊伍建設還不完善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的不斷增加,教育教學規模日益擴大,教育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還未獨立設置內審機構,有的雖然有內審機構,但人員專業結構較單一,未能建立一支擁有財務、審計、工程、計算機等多學科專業背景以及年齡結構梯次合理的審計隊伍,造成審計力量無法滿足大批領導干部因調任、轉任、轉崗、免職、退休、辭職等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審計覆蓋面、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都受到制約。
四、深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隨著《規定》的頒布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高校應以此為契機,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圍,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按照《規定》的要求,當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所有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這要求高校進一步擴展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力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規定》第五條是關于審計依據以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審計方式的規定,高校應進一步擴大任中審計的覆蓋面,前移監督關口,增強審計的實效性。
(二)明確管理權限,加強協調溝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原則是依照干部管理權限,而不是按照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固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遵循“誰任命,誰審計”的原則,組織部門等相關部門要更多地支持并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特別是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高校,要盡快建立并使之運轉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和溝通協調。
(三)落實審計整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審計不整改,就等于沒有審計”,高校應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切實增強審計整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部門現任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定審計整改時間表、積極落實整改具體措施,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測評范圍,加大問責力度,切實提高整改的質量和效果。
(四)創新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高校應結合學校干部管理和監督需要,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干部選拔任用有效銜接的體制機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避免家底不清、責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舊賬”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擴大審計公開力度,豐富公開內容,逐步探索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五)鑄牢基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有較高要求。高校不僅要配備傳統審計需要的會計、財經、法律等方面的人才,還要引進具備公共管理學、統計學、運籌學、工程技術、信息技術等其他學科的專業人員,促進審計人才隊伍專業構成多元化。要通過培訓等方式,擴展審計人員知識范圍,提高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計算機審計能力、協調溝通能力及宏觀思維能力,改善審計人員整體素質。要優化審計人員配置,有效利用第三方審計以及外聘專家的力量,提高績效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關鍵詞】高校 內部審計 規范化 建設
一、目前高校內部審計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規范體系不完善
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用制度規范審計行為,是內部審計業內追求的重要目標。目前,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執行依據國家審計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等,而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法規建設方面,只有《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17號令)。“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日前已正式公布,尚未全面實施。近年高校普遍開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審計類型缺乏必要的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和業務指導,各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出許多有益的經驗,在此基礎上應形成規章制度。
2.高校現行內部審計制度的立、改、廢滯后于高校形勢發展
審計制度要有前瞻性、保持穩定性,但也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修訂或補充,因其針對建設期間的項目管理帶有局限性已不適應現在及未來的工程相關審計實務的需要,所以,有必要對此類審計制度進行梳理、修訂,保留成功經驗部分、去除不適用內容、增加審計管理新理念。及時對現行內部審計制度進行修訂、增補的工作應引起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視。
3.高校審計業務管理無統一規范
審計規范是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也是審計質量的衡量標準。教育系統應制定并實施統一的審計業務規范,并按照規范的規定標準評價和判斷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實現審計目標;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當遵循審計規范的要求,按照審計業務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
二、完善高校審計工作規范的措施
1.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促進內審規范化建設
(1)建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學校領導的支持,也必須依靠院系及相關部門、處室的積極配合和參與。根據《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精神,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參加聯席會議的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借鑒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已取得的經驗,在其他審計業務中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創新審計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的很好的途徑。
(2)實行審計公告制度。審計公告是指審計部門在學校范圍內公布審計重要事項(或特指審計結果公告)。近年來高校的審計公告實踐大多處于審計信息公告階段,真正做到審計后公告,即實行完全意義上的審計結果公告還有一定難度。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是把“雙刃劍”。開展審計公告應注重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防范審計公告的風險,積極穩妥地逐步擴大審計公告的范圍。高校內審實行審計結果公告是體現內審工作規范化建設的一種重要形式。
(3)建立審計結果跟蹤整改落實機制。審計結果指高校內審部門或委托社會審計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審計后,在審計結論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落實的決定、意見、建議等。被審計單位須認真執行審計結果的報告,對需落實的審計結果要認真制定措施,進行糾正或整改,并及時將落實審計結果的情況反饋給審計部門。凡屬違規違紀的問題必須及時糾正或處理,屬于管理方面的問題應采取措施整改,同時應重視和健全、完善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對落實審計結果應實行責任制,分管校領導應對分管的被審計單位加強領導,督促落實審計結果;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對落實審計結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被審計單位分管財務的領導負有具體主管責任。跟蹤落實審計結果情況,能提高審計意見落實率,實現審計效益最大化。
(4)實行經濟責任風險提示制度。審計部門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學習財經法規,提高經濟管理能力和遵紀守法自覺性,增強防范風險意識,推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針對領導干部擔負的經濟責任,高校審計部門可總結歸納基本的經濟管理風險提示內容,在領導干部上任之初以宣傳資料形式發放或告知。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風險提示制度,是對領導責任意識的提醒,更是對領導干部政治上的關心和經濟工作上的指導。
(5)建立健全各項審計業務管理制度。高校審計部門應結合學校中心工作,緊緊圍繞學校經濟工作的重點開展審計工作,特別是在進行新的審計業務類型之前,一定要征得學校的同意、授權,及時建立相應審計業務的審計管理辦法。
2.加強審計質量管理,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質量管理是指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為使審計過程、審計行為、審計結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采取計劃、制約、檢查、分析和反饋等措施以提高工作質量的活動。不論是全面質量管理,還是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控制,考核、檢查的都是審計準則和規范的落實。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了審計風險的大小,審計質量高,審計風險就小,否則,審計風險就大。審計人員不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實施審計、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就有可能引訟。尤其是在人們法制觀念不斷增強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加強審計質量管理、防范審計風險的意識也要時刻牢記。
3.建設學習型業務處室,努力提高內審規范化建設水平
規范化建設是高校內審事業發展的基石。高校審計規范化建設的關鍵在于規范的執行人―各級與審計工作相關人員的正確認識和認真執行。高校審計工作從堅持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到強調完善內控制度建設一直得到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支持,這也是高校內審規范化建設的有力保證;高校審計部門應堅持將審計規范化建設做為重點工作,不斷完善校內有關審計的規章制度,并將審計規范及時傳達至全體審計人員,使審計人員明確審計規范的內容和要求,嚴格按照審計規范開展日常審計工作;高校審計部門還應注重建設成為學習型業務處室,鼓勵審計人員在已有學歷、職稱等條件下,利用多種形式拓展知識面,提高業務水平,既是對審計人員業務素質的再提高,也是為審計規范化建設儲備人才資源。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校審計 主體職能 附屬職能審計責任 審計現狀
一、高校審計的職能
高校審計是指高等學校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計行政管理部門、學校等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校的財務收支及其策、規章、制度等標準,采用專門的程序和方法,對本校的財務收支及其見,以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高校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種形式。
1.監督職能
高校審計的主體職能包括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其中監督職能是基本職能。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監督職能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三者的監督方式、監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且高等學校的審計應當對高校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獨立地監督,所以,監督職能應該是高校審計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職能。
2.管理職能
高校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首先是高等學校內部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控制與監督作用。現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觀念的增強,投資主體的拓展,學校規模的擴大,校園經濟的壯大,高校審計在實施控制與監督的同時,利用其人才優勢,信息優勢,更多地圍繞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開展工作,逐步發展成為高等學校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方面。為學校管理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已經成為高校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除了取決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觀念外,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審計人員本身,包括敬業精神和業務水平。
二、目前高校審計的現狀與發展的思路創新
審計力量不足。當前高校普遍存在內審機構不健全、人員缺少現象。在機構設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辦公,由1至2名工作人員;有的高校雖設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兩三名審計人員,在職的審計人崗或“轉業”到審計部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專職內審計人這項工作,素質參差不齊。領導對審計工作重要程度認識不足。高校在配置審計工作人員時把關不嚴,把一些沒有審計能力的人安排在審計部門,致使審計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當前很多高校還是使用過去傳統的審計方法,靠審計人員手工計算核對數據的對錯。這種傳統的審計方法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時間長、效率低、易出錯,已經不能適應高校快速發展的形勢需要。
強化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參與督促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充分重視審計工作。國家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律法規加強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和業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審計工作納入高校黨政負責人考核重要內容,制定詳細的考核辦法,實行審計工作的問責制、一票否決制。廣泛征集審計線索。省級審計機關、高校審計部門應在高校內外廣泛宣傳審計工作,擴大高校審計線索來源途徑。改革現行審計主體,改變目前高校審計部門人員孤軍奮戰的狀況,引入“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機制,發揮國家審計機關的強制性、權威性職能,形成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高校實際情況了解全面、真實的優勢。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較強、審計經驗豐富、人員素質整體較高的優勢。
三、創新審計工作思路
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審計規劃或計劃高校審計部門、社會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審計計劃,召集注冊會計師進入高校審計現場,由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中的詢證、計算、實際盤點等具體審計工作,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復核確認,審計機關負責終審并出具審計意見,公布審計報告。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報告的監督、執行和反饋等后續審計。
1.增加審計經費,提高審計工作物質基礎條件,建立審計經費的保障和正常增長機制。在學校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時充分考慮對其審計工作的經費安排。
2.強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高校審計中除基建審計等專項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是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幾方面作為審計重點,能控制經費、預防腐敗、發現問題、健全制度。①對財務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主要內容:是否根據《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執行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各項收入,并及時足額入賬等。②對設備管理部門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學校各類資產狀況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經費和專用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學校財務制度和預算規定,設備費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設備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對基建規劃處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其重點在于: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基建投資是否報經主管部門審批,有無自行改變原批準建設項目或擴大建設面積;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手續是否完備,經辦的經濟合同、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執行情況如何等等情況。
建立評價體系,優化審計成果在高校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實,及時移交司法部門。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報、惡意欺瞞等事實,如實記錄其人事檔案,有不良記錄的個人將從此不作選拔和任用,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健全高校審計工作評價體系,把高校審計反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為重要依據。審計評價可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社會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問卷調查方式,獲取師生員工對審計結果的滿意度,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審計工作的一桿標尺;經濟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對被審項目和社會同類項目經濟效果進行對比,從中找出問題進行分析,對發現具有傾向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要將高校審計結果列入高校主要負人業績考查內容,維護高校發展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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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風險;審計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是任何審計工作都無法避免的,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模式下,審計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并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對研究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是指高校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中存在的重大錯報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作出了不恰當的審計評價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的總體框架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估風險
檢查風險=誤受風險+誤拒風險
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總體框架包括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發表無保留意見的風險是最基本的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采用了不恰當的審計流程和審計方法,對審計客體作出了錯誤的判斷,出具了與事實相悖的審計報告,未能揭示經濟責任人重大的未全面有效地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受到有關利益關系人的指控并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第二,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的主要風險是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的審計。
首先,經濟責任人呈報的履責報告在整體上公允地反映了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而審計人員認為沒有公允地反映的風險。這實際上就是把客觀上是正確的事項判斷為錯誤的事項,也稱為誤拒風險。在審計事務中這種風險出現的可能性較小,一般不予考慮。因為,審計人員為了避免誤拒風險,會擴大審計測試范圍,以獲取更加充分的審計證據,進而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這樣,雖然會增加審計成本,并影響審計效率,但不影響審計質量,不會造成嚴重后果。但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由于誤拒風險存在著對審計客體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所以審計人員不應忽略此類風險。
其次,經濟責任人呈報的履責報告在整體上未公允地反映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而審計人員認為已經公允地反映的風險。這實際上是把客觀上錯誤的事項判斷為正確的,也稱為誤受風險。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誤受風險,因為它不僅影響審計質量,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
第三,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的風險,是審計風險的關鍵點。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的審計目標,是確認和解除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不僅要審計經濟責任人的履責報告情況,而且要評價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審計評價中,由于受諸如難以確定的經濟責任人的目標經濟責任、不規范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方法的選擇與運用的不合理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有可能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這不僅會涉及到經濟責任人的切身利益,并且可能會造成一系列后果甚至引起法律訴訟,所以審計評價成為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的關鍵環節,審計評價風險是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關鍵點。
二、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模型應該符合審計風險模型的一般規律,基本的表達式表述如下:
審計風險=審計客體風險×審計主體風險
其中,審計客體風險=履責報告風險
審計主體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
從審計客體的角度來看,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都須通過其呈報的履責報告予以反映,履責報告的編報所運用的方法和原則,是否符合公認性、履責報告的內容是否充分反映所有與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重大事項等,不僅關系到履責報告的公允性,還會直接影響審計風險,所以履責報告的風險會導致審計風險。
從審計主體的角度來看,審計人員如果沒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及審計評價標準實施審計,就會對經濟責任人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評價,從而導致審計風險,包括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
綜上所述,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應由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三個要素構成,它們之間相互聯系,又各自獨立。其審計風險模型可以表述如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評價風險,其中,審計風險指履責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時,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審計評價的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指履責報告經審計前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檢查風險指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而審計人員未能發現的風險;評價風險指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發表不當評價的風險。
三、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成因與特征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往往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成因是復雜的,但總體來看,可以劃分為外生性因素和內生性因素兩個方面。外生性因素是外部因素引起的風險,包括環境因素、審計客體因素等,屬于重大錯報風險的范疇;內生性因素是審計主體引發的風險,包括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審計方法、審計評價等因素,屬于檢查風險和評價風險的范疇。
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的審計風險具有審計風險的一般特征,如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潛在性和可控性;同時,它作為一種新型的組織審計工作的方式,其審計風險又具備了不同于審計風險一般特征的個性特征。主要表現為審計風險成因的獨特性和審計風險控制的艱巨性。
第一,風險成因的獨特性。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目標指向經濟責任人行為本身,經濟責任人履行的經濟責任包括行為責任和報告責任,其中目標經濟責任是行為責任目標化的具體表現形式,履責報告是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目標經濟責任的反映。同時,經濟責任人往往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所以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與其他導向審計模式相比,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難度更大。可見,經濟責任人層次的多樣性、確定目標經濟責任的合理性、審計評價指標的科學性、履責報告表達的公允性等,是形成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特殊原因。
第二,風險控制的艱巨性。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成因的獨特性,決定了對其進行控制有一定的艱巨性。因此,一方面,審計人員應該加強對審計風險存在區域的識別,并且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規避;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通過改進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流程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四、高校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高校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防范審計風險應該是通過審計人員對內生性因素的控制,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接受的水平,從而達到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并促進外生性因素的治理和完善。在總體對策上,應當重點完善審計規范體系、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提高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在具體對策上,應該將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貫穿于審計流程的全過程。
(一)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防范的總體對策
1.完善審計規范體系
審計規范是對審計行為的規范,它是審計行為的一種約束與引導機制,包括技術性規范與社會性規范兩部分。審計的技術性規范主要指審計準則,審計的社會性規范主要指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
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為了審計目標的實現,發揮其審計功能,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及時建立與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相適應的審計規范體系,引導審計行為在審計規范所確立的標準體系內進行,并按照審計規范所確立的行為方向不斷完善。
2.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審計的靈魂,是審計的本質特征,沒有獨立性的審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計。
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獨立性是實現其目標并取信于社會公眾的必要條件。
審計獨立性原則要求審計主體在執行審計或鑒證業務時,保持形式和實質上的獨立。實質上獨立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時,保持客觀的態度,不受外界意見左右。形式上獨立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審計人員在第三者看來,是獨立于審計授權或委托人的。因此,恪守審計獨立性原則,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贏得社會公眾信賴的重要手段。
3.提高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
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決定性因素。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業務的政策性強、綜合性強,審計對象復雜多樣,審計人員應具備夠強的勝任能力,即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并應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與態度,才能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防范的具體對策
1.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指對經濟責任人的了解和對經濟責任人所在特定組織及環境的了解,是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程序,可以為審計人員實施風險評估,采取風險應對措施,為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提供重要基礎。
了解經濟責任人,主要包括經濟責任人的誠實與職業道德、勝任能力、管理理念、履責經歷等內容;了解經濟責任人所在特定組織及其環境,主要包括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等因素、組織的性質、組織確定經濟責任人目標經濟責任政策的選擇和運用、組織對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考核與評價、組織的內部控制等內容。
2.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指審計人員利用其職業判斷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環節或事項,為采用風險應對措施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總而言之,風險評估包括對履責報告層次和經濟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行為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
3.風險應對
風險應對指審計人員應針對評估的履責報告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經濟責任人行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審計流程,以致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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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形勢;高校;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初步發展始于改革開放后80年代,在20世紀90年代逐步完善。多年來,內部審計為我國高校各項事業建設及健康發展發揮了保駕護航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深化,審計理念開始深入人心,審計在國民經濟生活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高校內部審計借改革春風帶來的歷史機遇,新世紀以來發展迅速,至今成為發展最好的一段時期。但隨著國內經濟步入“新常態”,改革進入攻堅階段,高校同樣面臨深化改革、全面治理的嚴峻任務,內部審計工作在面對諸多困難和挑戰的同時也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了高校內部審計現狀的基礎上,探討了當前面臨的新變化、新挑戰,并提出了相應發展對策。
一、高校內部審計現狀
(一)高校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出現滯化現象。
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在經過高校擴招時期的大力建設后,近年來基本呈現穩定狀態。隨著招生規模穩步減少,高校正逐步從外延式發展轉向內涵式發展,當前非教學人才在人事招聘中受到一定控制,年輕人補充到內部審計隊伍不多。內部審計人才的補充主要靠高校內部轉崗。整體來看,高校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呈現滯化現象,缺乏梯隊發展,少數高校存在內部審計專業人才青黃不接的隱憂。另外,從業人員大都來自會計人員轉崗,專業背景比較單一,在審計實務中整體存在創新能力不足的情況。
(二)高校內部審計技術方法、手段比較單一,信息化水平低。
高校內部審計實務中采用的審計技術方法比較單一,數據統計、證賬表審核還成為不少高校內部審計的主要手段,而像分析性復核、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先進技術手段還沒有得到廣泛、有效的應用。審計工作仍然主要遵循傳統的審計程序,以現場審計為主、側重于事后對結果的靜態審計。另外,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整體相對較低,主要運用單機版的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軟件來輔助審計工作的開展,不能滿足當前高校管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
(三)理論創新不足,缺乏可普遍推廣、可操作性強的理論研究成果,對內部審計實務指導意義不大。
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理論研究時,面臨經費短缺、科研項目申報困難等諸多問題;同時存在行業內部交流不足,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專業培訓不完善等原因,導致內審人員視野狹窄,理論創新能力不強。
二、高校內部審計面臨的新形勢
(一)法規制度日益完善。
與高校內部審計適用的相關法規制度近年來有較大變化。國家法律法規層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對強化審計工作提出了整體要求和實施途徑。在此背景下,審計署和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如,教育部了《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預算管理審計、推進內部控制審計、加強重點領域審計、拓寬內部審計范圍、加強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等具體意見。行業準則方面,《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績效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成為此次重點修訂的準則。另外,與高校內部審計密切相關的會計法規制度方面,也是變化很大。如,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于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些法律法規、制度準則的變化,主要特點是逐步與國際先進管理水平接軌,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接軌,代表了內部審計發展的主流方向和指導要求。高校內部審計人員面臨著一輪知識更新、專業技術能力提升的迫切任務。
(二)審計要求日趨嚴格。
近年來,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日益深入。2011年教育部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有了明確要求。目前來說,各高校處級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得到廣泛開展,部分高校還實施了干部任中審計;二是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得到了加強。如,《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15]2號)有了明確要求;湖南省要求各高校必須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并將之列入考核的范圍;三是提出了績效審計的新要求。無論是內部審計自身發展需要還是高校本身需求,績效審計的開展勢在必行,少數高校已經先行;四是目標管理的需要。現在很多高校實行目標管理。審計意見及建議的整改落實已納入到目標考核范疇,這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新要求一方面規范、拓展了高校內部審計的新領域;另一方面也客觀增加了審計的工作量及難度,對內審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戰。
(三)審計觀念日新月異。
經濟在發展,觀念在更新。近些年來,隨著內部審計在高校治理方面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人們對審計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已不再對之盲目抵制或敬而遠之,而是試圖了解它、接納它、利用它。當前,一方面上級主管部門、學校領導乃至被審計單位及個人都對內部審計的期望值在不斷提高,對審計規范性、效益性及審計成果的要求越來越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學校發展過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這既是對內部審計的信任,也為內部審計增加了沉甸甸的壓力;另一方面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將內部審計的職能定義為確認和咨詢,內審人員需要迫切改變自身的審計理念,從監督者向服務者轉化,從規范管理向增加價值目標轉變,更好地為高校事業發展提供更優質的專業服務。
三、高校內部審計應對措施
高校內部審計面臨的上述新變化,既是對高校審計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新挑戰,又是其加快發展的良好機遇。高校內部審計應抓住契機,從容應對新環境、新理念、新要求。
(一)打造學習型團隊。
新形勢下,學習最重要。審計人員要認真學習新法規、新制度、新準則,熟悉變化的內容,盡快掌握、更新專業知識與技能。高校審計機構要加強審計人員專業培訓及業務交流,要把專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擺到十分重要的位置;要在內部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學習機制,加強團隊協作交流,共同發展進步;要盡快審查、修改目前不合理、不合規的審計操作方式及流程,學以致用,提升審計戰斗力。
(二)強化質量控制。
質量即生命。高校內部審計要把審計質量擺在首要突出位置,視質量為生命。要以有效性原則構建適合高校特點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組織模式,健全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制定明確的質量標準;完善以項目質量控制為重點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建設,以流程化、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為依托,認真落實審計質量復核制度;加強內部審計質量監督、檢查、考評和責任追究控制,適時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審計報告信息公開,引入、接受外部監督、公眾監督。
(三)重視溝通協調。
溝通協調作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審計方式、方法,往往在審計過程中被忽視。內部審計職能的轉變,溝通協調的重要性越發重要。現階段高校及內部審計機構應重視審計人員溝通技巧的培訓及養成,建立完善流程化、標準化、規范化的溝通模式,以組織、流程推動高校內部審計職能轉變。
(四)培養創新能力。
新形勢下,面臨更加復雜的審計環境,審計人員面臨的審計風險在不斷提高,更需要審計人員創新性地開展工作以提升效率和效益。加強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發揮所屬高校人力、智力資源優勢,鼓勵、支持審計人員開展理論及實務創新研究、應用,探索適合高校發展的內部審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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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法依規對高校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行為。在近年來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發現了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一些常見問題,分析這些問題對促進高校主要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推動高校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問題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發現部分高校沒有專門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對各項重大事項決策的機制和程序不明確、不細化,導致一些重大經濟事項未經集體決策即執行,或雖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但決策的依據不夠充分或經濟事項執行完后再來補相關的手續。另外,有些高校的重大經濟決策內容違反國家有關的規定,部分重大事項因決策不當或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高校預算必須按照批準的規定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但在高校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常常發現以下問題:一是超預算支出或未完成預算支出等預算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二是執行預算過程中隨意調整、追加預算的現象比較嚴重;三是實際支出與預算核定的開支標準和用途存在較大差異。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預算起不到應有的剛性和權威的作用。
(三)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方面的問題
科研項目的財務管理不透明,科研經費的收支明細沒有完全公開,出現了很多科研人員拿非科研項目的發票來進行沖賬的現象。科研經費使用的違規成本過低,科研人員強化科研經費合理合法使用的積極性不高,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科研項目經費開支范圍不符合規定。科研項目經費都有其特定的開支范圍,但審計中經常發現超范圍支出科研項目經費的情況,如將項目經費轉化為個人家庭消費或支出其他與項目無關的開支問題,使用經費購買日用品、手提包、衣服、保健品、酒水等,甚至使用經費旅游、美容等;二是冒領勞務費或虛列勞務人員名單套取科研經費等。審計中發現部分勞務費簽領單上的簽名是同一個人的筆跡或經調查發現所列勞務費名單的人員并沒有領取過該勞務費等;三是部分大額項目報銷手續不全。對于大額報銷學校一般有規章制度要求有一定的審批與招投標程序等,但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部分大額報銷只有一張發票,而無其他相關的證明手續完備的附件。
(四)物資采購管理方面的問題
高校一般都會對物資采購制定出各種專門的管理規定,比如招投標管理辦法、招標采購工作程序、科研設備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高校并沒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別大額物資采購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二是一定金額以上的物資采購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三是有些物資采購未按規定由學校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四是有些采購項目先實施后進行形式上的補審批或補驗收。
(五)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
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購建的部分物資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報增,形成賬外資產;二是管理權分散,職責不清。高校實行的是賬物分管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式,高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統一采購和固定資產的報增,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核算,各職能部門負責歸口固定資產實物的使用與管理,而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的部門,使得固定資產管理出現重復、交叉,相互間又缺乏溝通,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報廢和清查等常常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導致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難以落實,固定資產流失、賬實不符、家底不清、固定資產盤盈或盤虧等問題嚴重;三是使用效率低,浪費嚴重。高校固定資產的投資缺乏統籌安排和可行性的論證,沒有形成資產共享的機制,不同院系常常重復購置相同的設備且長期閑置,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低,投資過于盲目,資源浪費嚴重。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改進對策
(一)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按照教育部關于建立現代高校制度的有關要求,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全校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等治理體系建設,促進高校運用制度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嚴格高校各項制度的執行力。特別要注重完善高校重大經濟決策機制的建立,并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其貫徹落實到位。
(二)加強預算管理,建立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機制
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和預算執行的隨意性使得高校預算執行存在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高校需要加強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的編制工作,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的可靠性;完善預算調整機制,控制預算執行進度與開支金額;規范預算執行,將預算執行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和標準執行預算。同時,為了激勵各單位或各部門更好的做好預算管理工作,可以考慮建立預算管理績效考核機制,以考核促進預算管理的完善。
(三)嚴格執行科研經費使用內部控制制度,加大科研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
項目經費包干制是國外通行的做法,我國高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該做法,科研項目研究質量或研究成果只要達到了預期要求,課題組成員就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或者明確總經費中的一定比例用于補償課題組成員的勞動支出,從而避免科研人員過多依賴發票進行報銷現象的發生。
建立成果績效撥款機制的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方式,即啟動經費撥款相同,但要根據項目研究質量的情況預留一部分經費,質量優秀的追加經費,質量低下的就要扣減經費,以此激勵科研人員努力提高科研研究的質量,重視科學研究,減少重立項輕研究質量現象的出現。同時,科研項目管理與科研經費分批撥款同步,可以有效對科研項目進行調控,掌握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
高校要進一步規范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嚴格科研經費報銷的審批。科研處要嚴格依據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相關科研經費補充規定和項目經費支出管理計劃等嚴格審批經費報銷。財務處要依據相關財務報銷管理規定,結合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或手續不全的支出不予以報銷。同時,高校要加強對勞務費支出的管理,以防出現冒領勞務費或以勞務費的名義套取科研經費的問題。另外,要發揮高校財務、科研、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協同配合作用,以規范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要加大濫用科研經費的查處力度,發現濫用或挪用科研經費的問題,應及時依法處置,嚴格追查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控制度,規范物資采購行為
要做好物資采購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完善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加強物資采購的審批和驗收工作管理,嚴格執行物資采購報銷和相關招投標的規定。各高校要針對物資采購各環節容易出現問題的風險點,制定出應對風險的具體措施:一是物資采購審計組織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要求一定金額以上的單件物資或批量物資需要經審計后方可進行采購,特別是對于大型儀器設備,要督促實行公開招標,審計全程跟蹤監督;二是對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表、采購項目驗收報告、招投標采購申請表和相關合同書等證明相關采購項目手續完備的報銷附件不齊全者,財務部門一律不能給予報銷。同時要明確物資采購工作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一旦采購工作的某些環節出現了問題,可以明確歸責相關部門及人員,從而增強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的責任意識,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這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制度管理采購行為,以制度管理人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對物資采購行為進行全程的控制。
(五)強化固定資產的報增及清查盤點管理
一是高校加強固定資產的報增及核算管理,對需要進行固定資產報增的,在未進行固定資產報增前不予以報銷。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二是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首先,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學校的全部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的管理。其次,各職能部門負責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的管理,并且要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最后,各教研室或實驗室等負責所使用固定資產的存放地點、負責人、故障發生和維修等日常登記和維護保管工作,并且接受歸口職能部門的監督。三是建立專管共用,資源共享的管理機制。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統籌全校的固定資產投資,做好全校固定資產的整合工作,鼓勵各院系之間互相租借固定資產,盤活存量、優化增量,提高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避免閑置浪費,盲目投資固定資產和重復投資固定資產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徐曉音.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教育財會研究,2006,5.
[2]潘云霞.高校往來款管理探討[J].會計師,2012,10.
[3]黃永林,李茂峰.我國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與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建議[J].教育與經濟,2013,3.
隨著近些年來我國經濟文化事業的不斷向前發展與進步,高校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也得到了較之前來說更多的關注與重視。本文主要論述的是當前階段中,我國高校內部財物審計工作的發展現狀,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了具有針對意義的措施與對策,以期能為日后的高校財務審計監督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為此項事業的發展做出一點貢獻。
關鍵詞:
高校財務;財務審計;審計監督;有效措施
近些年來,我國眾多高校財務在審計監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與缺陷,這些都直接影響到校園發展。所以說,當前高校應當致力于如何才能更加全面的實現對高校財務審計工作的改進,對高校經濟發展方面產生了一定的阻礙作用。在這樣的背景下,加強對高校財務審計監管工作,以此為校園的良性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一、高校財務審計工作現狀與問題
(一)忽略對高校審計工作的管理隨著近些年來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與深化,社會上的多個方面都已經加入到改革的內容中。[1]高校作為當前社會發展的重要部分與內容,得到了政府部門相關機構的關注,主要是為了能夠培養更多的人才,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我國在近幾年中頒布了與高校財務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目的就是更好的起到保障審計管理的作用。然而,結合實際情況來看還有很多學校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仍然不能清楚的意識到財務審計對學校的重要作用與影響,沒有將財務審計工作納入重視的范圍之內。
(二)高校資金結構較為多樣高校普遍參與經濟活動,這是這樣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將學校財務審計的難度大大提高了,與此同時,高校逐漸加強了與企業之間的來往與聯系,并在資金方面也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2]在這之中主要包含基礎建設、教育建設等方面內容,不單單有政府給予支持,還有來自社會的支持。舉例來說,學校可以通過校辦工商業、運輸業完成對資金的籌集,這樣的結果就是,高校資金結構變得多樣化,而高校在財務審計監督工作方面需要完善的內容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
(三)高校管理的多元化近幾年來高校為了能夠更好的適應教學改革的趨勢,提高辦事的效率,加之在校內活動舉辦的方面來說,考慮到學校中有來自五湖四海的學生們,他們有著獨特的生活習慣和語言特點,加上學習基礎也不甚相同,因此學校增加了活動的舉辦頻率。[3]學校好比一個小社會,在新形勢的發展下,有很多后勤部門也正在漸漸走向市場化、高校財務工作方面不單單包含簡單基本的會計內容,還包含了其他領域的會計工作內容。所以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高校財務審計監管的工作難度也在不斷加大,變得更加多元化。
二、加強高校財務審計監督的措施
(一)建立三方審計主體為了能夠更有效的促進對高校財務審計監督工作的開展,高校財務監督制度務必要進行更新與創新,不單單要設置一個監審處,還要配備出相應的審計人員,加強對各種監督控制機制,之所這樣做的原因就是在當前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較多的局限性。所以說,一定要建立起三方審計主體,也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幫助審計工作方面的職責,才能有效的實現其強制與權威作用。
(二)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在高校健康發展的過程中,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起到無法替代的作用,這一點是高校需要認識到的內容。在對財務審計監督過程中,要積極建構起對審計監督的激勵與約束,在內部建立起審計監督的專用資金,完成專款專用。隨著當前社會問題的不斷增加,隨著高校經濟活動的增加,就需要在審計監督方面投入更多的資金,不但要加強信息采集,還要加強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機制的建立能夠有效的建立起這些工作內容,應當對優秀的工作人員進行物質與精神方面的獎勵。
(三)加強審計監督的執行力高校要對教育部與財務部下發的關于財務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對重大經濟活動的監督內容,要通過以上方式加強對學校財務的管理。審計部門每一年都要對學校的預算情況進行決算和審計,在財務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強聯網工作,審計人員通過在線完成對財務活動的監管。與此同時,還要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從而有效的實現對學校財務工作的協調與宏觀管理作用。另外,在以校長為首的經濟責任制度之下,建立多層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對學校會計師工作中發揮自身作用。
(四)完善監督實施機制考慮到當前高校審計監督的機制不能很好的與審計監督的需要,務必要對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進行重新構建。在重新構建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要對審計監督規范的制定,將相關部門的職責內容進行確定與核實,加強其自身的工作動力。其次,要鼓勵參與審計監督中各個審計主體之間的制約與約束作用,從而將整體功能的有效作用。再次,要對學校內部審計監督的思路進行理清與明確,對審計監督方式來實現轉變,從而有效的實現對審計監督的質量與效率,這樣才能有效地實現對校園經濟的健康管理與發展。
(五)加強高校財務審計監督的力度根據對我國當前高校審計工作情況來看,其自身的發展空間還是較大的,只要加強對人才的培養與教育,并結合適當的培養機制,對審計監督工作進行治理,那么校內的審計監管工作在效率上能夠得以提高。工作人員是影響審計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進行培養,以此來為審計監督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還能有效實現校園財務的健康發展。縱觀我國高校發展的整體形勢,不難發現的是在當前財務工作管理方面存在著較之前來說越來越多的內容,而其工作內容范圍也在不斷的向外擴展。高校在發展過程中參與經濟活動的次數逐漸增多,也收到了較高的經濟利益,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同樣面臨很多的壓力,為了能夠做到經濟的穩步健康發展務必要將校園財務審計監督工作做好。
參考文獻:
[1]李丹.中國高校財務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12.
[2]武陽.加強高校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J].經營與管理,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