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2 15:33:07
導語:在醫療糾紛的研究背景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1.醫療糾紛頻發,各地紛紛建立調解機制化解糾紛
最近幾年,醫療糾紛頻發,不少地方的患者,不是走正規法律途徑解決,而是采用燒紙錢、在醫院門診設靈堂、聚眾抗議甚至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等自力救濟的方式,媒體稱這種現象為“醫鬧”。每次有關“醫鬧”的新聞報道都引起了社會多方關注。
為破解“醫鬧”難題,近年來,各級政府都希望通過設立一個獨立于衛生部門和醫院的人民調解機構,化解“醫患矛盾”,減少“醫鬧”。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已經有北京、上海、山西等16個省和直轄市的56個地市,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建設。
2.媒體監督缺位,調解機構存“暗箱操作”嫌疑
當前我國多個地區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采用的是“分別調解、事后協議”調解模式。這種調解模式的過程一般是這樣的:雙方當事人分別在兩個調解室內,由調解員作為第三方進行“背靠背”的調解。這種調解方式有利于冷卻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避免在調解過程中雙方言語你來我往,激化矛盾。如果調解成功,則由調解員起草調解協議,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
調解過程中,媒體一般沒有被邀請參加旁聽,主要是因為人民調解機構顧慮到醫療糾紛一般涉及患者隱私,被投訴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往往是當地的知名人士,不愿意讓自己及醫院的負面報道被媒體曝光。此外,引入媒體監督或者旁聽,可能加劇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對立,給調解員促成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制造障礙。但這種調解方式存在“以勸壓調、以誘壓調”的問題,調解過程中對調解員的行為缺乏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尤其是作為醫學專家的調解員,由于要在調解文書上簽字,會擔心事后可能遭到當事人報復或糾纏,只能依靠調解員憑良心來對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做出判斷。
3.醫療糾紛調解制度急需完善
目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采用的調解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醫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由于調解機制不透明、不公開,并沒能實質性扭轉醫療糾紛升級、“醫鬧”不息的現狀。醫院花錢買平安已成為解決“醫鬧”的主要手段,而這也進一步導致了“醫鬧”的泛濫,醫患雙方的對立在沖突過程中逐步升級,個別地方政府甚至允許醫療機構“武力自保”。2012年2月,廣東東莞市出臺文件,允許醫院在危機情況下使用長棍、催淚噴霧劑。這個規定經過媒體報道,引起輿論質疑。但東莞相關部門表示,這一決定是經過兩年的調研以后才做出的,而且浙江蕭山、麗水等部門也出臺過類似的文件。
醫療糾紛調解引入媒體監督的意義
1.過多的“醫鬧”報道影響民眾的行為選擇
媒體承擔著“傳播者”和“監督者”的角色,深深影響著社會大眾的認知、態度和信念。近年來,中國的許多醫療糾紛報道,以涉及實踐中的社會成員作為重要乃至唯一的消息來源,講述患者及其家屬的“親身經歷”,使得一般民眾成為新聞“舞臺”上表演的主角。在報道框架上,常常使用與消費者維權報道相似的框架,采用“受難式”的新聞敘事方式,新聞故事的基本情節為“患者權益受到醫院或者醫生的侵害”,因此媒體要為患者討說法。許多媒體“慣例化”(routinize)這樣一種受難敘事,激發了公眾對患者的同情以及對醫院或者醫生的憤怒。①
有臺灣地區學者研究發現,臺灣醫療糾紛自力救濟不絕的原因之一,就是媒體的過度輿論審判。出現醫療糾紛以后,媒體大肆報道,炒作患者的控訴以丑化醫生,比如說醫生收紅包之類,先將醫生“妖魔化”,一旦司法機關判決出來,醫生有錯的更是大肆渲染,沒有錯的,相當于沒有新聞價值就不吭聲,絕不會平衡報道或者洗刷醫生清白。②
根據統計,臺灣醫療糾紛報道的主題,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自力救濟(占36%),訴訟(占28%),以及記者會(占14%),非正規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的報道超過一半,僅有37%的報道是關于正規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如訴訟、協調和申訴)。③
這樣的新聞報道結構不見得有助于醫療糾紛問題的解決,反而有可能造成醫生和病人的對立,引發更多人效仿。另外,媒體過度迷信司法裁判的后果,有可能使人們忽略了訴訟的局限性以及司法資源的有限性,使得社會凝聚力下降,自治自律、協商和解、人民調解等方法受到冷落。
2.引入媒體監督有平衡公共利益和秘密調解原則的問題
筆者認為,新聞媒體是法治國家成熟的制衡手段和正式的監督來源,是社會知情權的重要體現。單位或個人要求調解程序秘密進行的愿望,并不能必然地使秘密調解正當化。調解機構應當區別對待,在公共利益、個人或單位利益之間應當有一個平衡。
如果公開調解對雙方達成合意有困難,可以允許對有關要件事實以外的間接事實、背景事實、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當事人所希望的和解方案等,進行適當的保密。但有關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應當通過適當的方式公開,以確保當事人對重要信息的平等占有。
醫療糾紛調解引入媒體監督的程序設計
1.法官應指導醫患雙方通過公開或半公開的調解解決糾紛
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如果醫患雙方自行協商無果,進入訴訟階段時,法官應當對當事人進行訴訟風險告知、法律釋疑和訴前調解指導。法官也可以建議當事人按照“和為貴”的精神,先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學會、保險公司、仲裁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調解,實在調解不成再進入訴訟程序。
此外,法官應提醒雙方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經過當事人同意,可以進行公開調解,引入媒體對調解過程進行監督。
2.調解機構應與媒體“約法三章”形成正確輿論導向
新聞媒體的監督,目的應當是化解矛盾,融洽醫患關系,醫療糾紛的報道絕不能導致醫患關系更加緊張。當前醫患信任度極低,媒體如果繼續火上澆油,最終必將導致“醫患對立”情緒增多,衛生行業、醫院、患者乃至全社會都會受到傷害。
因此,媒體在參與監督醫療糾紛調解的過程中,調解機構應當提供準確、全面的信息,規范新聞報道行為;新聞單位也要對記者從嚴要求,公正、客觀、理性地對醫療糾紛調解進行報道,尤其是可能涉及到被采訪者隱私或醫療機構名譽權的問題,應征求對方意見,在不影響調解達成的基礎上進行報道。
3.調解機構應建立信息反饋系統
醫療糾紛調解組織應當通過設置匿名留言本,讓參與監督的媒體代表留下自己的意見,如果媒體記者當面向調解機構提出意見,應當安排專人進行記錄,并及時糾正。此外,網絡反饋、電話反饋等機制也應當健全,并及時告知相關媒體,他們提供的民眾建議是否被采納。
只有及時對聽證信息進行匯總、回復和解決,并通過媒體及時廣泛地公布,才能使群眾充分感覺到民主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對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組織產生信任感,從而減少“醫鬧”的發生。④
注釋:
①張昱辰:《由“八毛門”風波反思傳媒的理性缺失》[J],《新聞記者》,2011年第12期
②葉國基:《兩岸醫療糾紛爭議處理機制及實踐比較研究》[D],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
③邱玉蟬:《醫病形象的媒體建構——醫療糾紛抬棺抗議新聞分析》[J],臺灣《新聞學研究》,2007年10月第93期
昆山市第四人民醫院醫務科,江蘇蘇州 215331
[摘要] 在我國現有的醫療體制下,醫療機構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很容易和患者發生糾紛,由于患者的身份、背景、文化程度、性格不同,應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去處理醫療糾紛。結合作者多年處理醫療糾紛的工作經驗,總結的一些心得,希望對處理醫療糾紛有益借鑒。
[
關鍵詞 ] 醫療糾紛;醫患溝通;處理方法;患者類型
[中圖分類號] R2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06(c)-0178-02
近年來,全國醫療糾紛案件明顯增加[1],因醫療糾紛發生的惡性殺醫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穩定和醫務人員的生命安全。醫療機構每天接待不同患者,故發生醫療糾紛的患者也各不相同,這給接待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人員帶來極大的考驗。如果醫療糾紛處理人員只采用單一的方式方法處理模式,只會加深患者對整個糾紛事件的認識,也很容易刺激患者用極端方式打擊報復接診醫生和相關處理人員,以達到自己想要獲益的目的。所以醫療糾紛處理人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非同一般,不僅需要豐富的專業知識還需要良好的溝通能力和靈活處理事件的能力[2]。
常規投訴患者只要積極的根據相關流程就可以很好的解決,但遇見不易處理投訴患者,特別是涉及經濟賠償的,處理起來就并不是那么容易。本文結合作者的工作經驗,總結出不易處理投訴患者的處理方式方法,希望對處理醫療糾紛有益借鑒。
1不易處理投訴患者類型
對前來投訴的患者分類有益于今后和該患者選擇溝通方式以及如果協商不成后的評估有所幫助。不易處理投訴患者大致分為:Ⅰ暴力傾向型,該類型患者如果和醫療機構發生糾紛且醫療機構存在一定過錯的,輕則砸壞醫療機構設施,重則對醫護人員不計后果的大打出手;Ⅱ 易怒型,該類型患者容易激動,但一般只限于大聲的發生批評引起周圍人的關注;Ⅲ 素質低下型,人品低劣,自私自利,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可無中生有,完全不顧及任何他人感情;Ⅳ 自尊心強,不善于表達型,該類型患者在生活中可能受到過創傷,一般神情比較單一、冷漠,雖然言語不多,但如果內心的糾結得不到釋放,極易走極端[3]。
2 針對不易處理投訴患者投訴處理方法
患者到投訴中心投訴,已經對就診醫生不存在信任關系,對就診醫生的解釋可能認為是在狡辯,但對醫療糾紛處理人員還存在一定的信任,患者希望在這能把問題解決,所以處理糾紛人員要好好利用僅存的這一點信任來為今后糾紛的處理打好基礎。
2.1 積極受理患者的設訴
當患者前來投訴時,要很熱情的接待,傾聽患者的不滿。因為是第一次見面,不了解患者脾氣秉性,所以傾聽非常重要。可以了解患者所遇到事情的經過,讓患者不滿的情緒得到宣泄,還可以判斷該患者屬于哪一類型。傾聽還要掌握技巧,要以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態度切入,在傾聽過程中,以患者口訴為主,當發現患者傾訴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醫護人員并無任何過錯時,可以向他解釋但不爭論。最后記錄下患者投訴的內容和訴求,向他說明投訴處理的流程和時間,約定好反饋的時間。
2.2 客觀調查投訴事件
在和患者約定好的反饋時間內客觀調查相關個人或科室,盡量還原當時事件發生的經過,找出問題的所在。還盡可能的收集患者的相關信息,有益于對患者類型的準確歸類。調查結果對于無過錯的,應全面分析患者的不認同點在哪里,尋找最好的解釋方案;對于存在過錯的,要求相關個人或科室以書面形式做出事件的經過和過錯對患者造成的影響,并跟據患者的訴求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以供參考。事件調查清楚后通過電話把處理意見反饋給患者,反饋時間最好在事先約定好的時間之前,這樣有利于對不同類型患者準備不同的溝通方案,而避免患者登門詢問處理結果。
2.3 醫患溝通會
當電話反饋處理意見不能滿足患者時,特別是存在經濟賠償時,患者一般都會登門提出要求。此時患者已不認同糾紛處理人員,和處理糾紛人員站在對立面。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組織一次醫患溝通會來緩解。根據患者的類型事先安排好安保工作,類型不同,安保級別不同。最好安排在有錄像錄音的專用溝通室內進行,參與溝通會的成員不安排事件當事人出席。醫患溝通會的內容也只局限于患者所提出的問題和觀點由出席溝通會責任科室成員詮釋,不涉及賠償等問題。糾紛處理人員在溝通會上要靈活把握會議的內容及分寸,適時終止會議。
2.4 主動協商
通過醫患溝通會會使患者對整個事件有個重新的認識,但不能滿足要求還會繼續登門。此時糾紛人員需主動和患者聯系,協商處理。對上述類型患者溝通時應特別用心,溝通以解決問題為目的,不觸及對患者的評價,對患者提出的要求不能滿足時,禮貌說明在自己處理范圍內所能做的是哪些,哪些不在自己處理范圍內,切忌直接回拒患者的要求而激化矛盾,給自身帶來危害。如果患者堅持自己的要求無法協商,可建議患者通過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途徑解決[4]。
2.5 被動協商
當主動協商不成的而又不愿意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患者采用冷處理。盡可能通過第三方掌握患者的行蹤和動向,當該患者來院,及時提醒當事科室或當事醫護人員加強個人防范,加強安保工作人員巡視力度。當糾紛處理人員采取冷處理模式時,患者登門仍需熱情接待,和患者說明事情處理的結果、自己所做的努力、以及滿足患者要求的困難,盡量博得患者的理解,通過這一系列方法使患者主動配合協商處理。
良好的醫患關系是我們追求的目標,醫務人員在醫療技術服務中應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恪守醫療規章制度和診療操作常規,加強服務意識和醫患溝通,減少醫療糾紛[5]。同時也呼吁健全相關法律,不要再讓更多的醫生和患者結仇,社會媒體應多傳播一些正能量,不要再在如此惡劣的醫患關系中火上澆油。
總之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療糾紛是無法避免的,糾紛處理人員對糾紛的高度重視和公平、公正的立場是取得患者信賴和諒解的關鍵,不能毫無原則地偏袒醫務人員[6]。在處理患者的投訴時,理解、尊重患者,盡量滿足其合理要求,對不合理訴求,多溝通,多疏導,盡力化解矛盾,引導幫助患者通過法律途徑處理醫療糾紛,盡其所能化解沖突,和平解決,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對于已發生的投訴及糾紛,要回顧性匯總分析,并提出改善方案,這樣有利于避免發生類似投訴和醫療糾紛,還有利于提高醫院的服務,滿足患者的需求。
[
參考文獻]
[1] 羅秀,王軼.某綜合醫院醫療糾紛之實證研究[J].重慶醫學,2013,42(16):1846.
[2] 李永紅.巧用心理學緩解醫患關系[J].中國社區醫師,2011,13(32):345.
[3] 陳秀麗,陳偉,李默.從心理學角度探究快速高效處理醫療糾紛的方法[J].中國醫院,2012,16(5):59-60.
[4] [3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Z].2002-4-4.
[5] 成艷陽.從心理學角度看醫療糾紛及其產生的原因與防范[J].中國衛生產業,2011,8(6):122.
婦產科的醫療糾紛發生頻率較高。本文總結了婦產科醫療糾紛發生的常見原因,并提出相應的防范對策。
關鍵詞:
婦產科;醫患矛盾;醫療糾紛
婦產科作為迎接新生命的地方,不僅僅是一個單純意義上的科室,更是承載了母嬰與多個家庭希望的“天堂”。而作為白衣天使的婦產科工作者,必須要承擔起更多的責任與囑托。然而在現實中由于操作不當或各種突發性原因造成的醫患糾紛幾乎占據了各種主流媒體的平臺。我國醫患關系緊張程度在最近幾年也達到了頂峰。各種由醫患矛盾升級造成的慘劇頻繁發生,使我們需要對醫患糾紛進行重新的審視。而作為普通的醫療工作者,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去提升自己的醫術、醫德來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當前的婦產科學術探究側重于臨床理論,而如何來避免、防范婦產科的醫療糾紛,在當前的婦產科學術探究中還相對較少,本文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研究與創作的。
一、全面開放二孩政策下的婦產科
2015年10月,我國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對我國醫療體系中的婦產科產生了重大影響。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使全國范圍內的生育欲望迅速提升,而這種短時間內爆發的生育數量會在今后幾年都維持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上。生育人數總量上升對當前醫院婦產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從醫療資源分布上來說,我國的優質醫療資源大多集中在縣級以上的城市中,而絕大多數產婦也會選擇醫療資源相對優異的醫院進行體檢、分娩等。這就使醫療資源不平衡所產生的消極影響被進一步放大。而產婦數量短時間內的激增,無疑對城市醫院中的婦產科醫療資源、醫護人員等產生了巨大沖擊。就醫人數的增多也必然會使婦產科醫療糾紛發生的概率有所提升。如何更好地優化婦產科醫療資源,降低婦產科醫療糾紛,也成為了二孩政策下醫院婦產科需要解決的頭等問題。針對婦產科存在的護理安全隱患實施有效的管理,能夠將護理工作安全性顯著增強,減少很多護理工作上容易出現的錯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應該在臨床護理中推廣使用[1]。
二、婦產科醫療糾紛常見原因分析
通過最近幾年見諸報端以及各種學術論壇中的婦產科醫療糾紛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大多數婦產科醫療糾紛的出現是可以避免的,而通過相關的婦產科醫療糾紛案例,我們也可以總結出以下幾種導致婦產科醫療糾紛頻發的原因。醫務人員粗心導致的醫療糾紛:婦產科醫務人員與大多數醫務人員一樣需要承擔很大的職業壓力,而在巨大的職業壓力下,個體意義上的“人”不可能保持全天候、百分百地專注,然而對于職業相對敏感的婦產科醫務人員,一不小心造成的后果往往是無法想象的。015年1月,《北京晨報》報道了一起典型的醫療糾紛。張女士選擇北京大興紅星醫院待產。入院后,因醫務人員并沒有對產婦的體重、身高進行嚴格的測量,粗略估計胎兒體重3200g,故推薦張女士選擇順產。不久后,張女士完成生產,但嬰兒實際體重4100g,屬于巨大兒。嬰兒出生后不久就出現了左上肢不能活動的表現,最后轉院至總醫院進行治療,而嬰兒被診斷為左側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2]。在這起典型的婦產科醫療糾紛中我們可以看出,紅星醫院的醫務人員由于粗心大意嚴重誤估導致胎兒體重,直接為胎兒的臂叢神經損傷埋下了伏筆,并且成為了這起醫療糾紛出現的主要原因。醫務人員水平低下導致的醫療糾紛:婦產科醫務人員的醫療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會對產婦及胎兒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產生極其重大的直接性影響。在任何時代的醫療體系中,醫務人員都是最為寶貴的醫療資源,其能夠對患者產生的影響也往往是最直接的。全國范圍內的婦產科從業人員中,依然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庸醫”。這部分醫務人員并不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也沒有積累出能夠指導醫療行為的有效經驗,而其相對拙劣的醫療技能也成為了婦產科醫療糾紛的直接原因。《濫用催產素導致子宮破裂11例臨床分析》[3]一文對濫用催產素導致的醫療慘劇進行了深刻分析。從該文中我們可以看出,醫務人員相關醫療技能的低下使其產生了濫用催產素的行為,而這些行為都直接引發了不同程度的醫療糾紛。在當前的醫療體系中,大中型城市中的公立醫院內,醫務人員的專業水平較高。而在一些鄉鎮醫院中則有很多的婦產科醫務工作者在醫務水平上表現出了明顯不足,這也是濫用催產素頻發于農村地區的原因。醫務人員僥幸心理導致的醫療糾紛:婦產科醫務人員能否對產婦的相關情況進行處理要依據自身的醫療水平、相關藥物的充足程度、醫療器械的工作狀態及醫務人員的配置情況等來做出綜合性判斷。而在實際操作中,也要具備應對突發狀況的預案和能力。部分婦產科醫療糾紛中是由于醫務人員存在僥幸心理而導致的。在我國的鄉鎮醫院和一些地級市的私人醫院中,由于醫源存在著一定的緊缺,會在不同程度上出現格外“重視”醫源的情況。有些醫務人員明知血庫內并沒有充足的、能夠與孕婦相匹配的血液,而憑借僥幸心理對產婦進行剖腹產手術,術中大出血導致產婦死亡。這樣慘痛的教訓發生是由于相關的醫務人員存在著僥幸心理而造成的。盡管此類狀況在最近幾年發生的頻率有所下降,但并沒有得到百分百的杜絕。可以說,醫務人員對于自身能力的過度自信及手術環境的誤判,都是因其僥幸心理作祟而產生的。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婦產科醫療糾紛或者醫療事故的出現都難免會與法律產生聯系,特別是一些無法通過調節而解決的糾紛,最終的解決辦法必然是付諸法律。而當前婦產科醫療糾紛頻繁發生的原因之一是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例如某產婦在引產后沒有進行清宮,而醫生也并未對其進行及時的告知義務,致使產婦在出院不久后因胎盤殘留而大出血,最終致使子宮被完全切除[4]。醫務人員需要盡到對患者的告知義務,對于患者的正常性詢問也需要給予客觀、正確的回答。而上個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并沒有履行自身的告知義務,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其必然要對此次的醫療糾紛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國的醫務人員在法律意識上相對淡薄,而其一時的疏忽就很有可能為下一個醫療糾紛埋下伏筆。患者及其家屬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在當前諸多的醫療糾紛中,患者及其家屬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視的,特別是在某些特定的醫療糾紛中,患者及家屬的因素占據了很大比例。例如,當前的醫療保障體系中,很多的產婦家屬也無法支付相對高昂的醫療費用。部分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產婦家庭對于一些常規檢查“能省就省”。而醫院或者醫護工作者并不具備強制要求產婦檢查的權力,更無法對于產婦家屬的手術選擇做出更改。另外,部分產婦家屬由于疏忽而忽略了產婦的過敏史或其他病情,導致醫務人員出現誤判也會造成醫療糾紛的產生。婦產科護理安全隱患數量多,護理人員涉及面廣[5],而在婦產科中,產婦家屬的心情往往較為緊張、激動,而作為能夠決定產婦手術進程的人,其關鍵性抉擇或提供的信息尤為重要,一旦其向手術醫生提供了錯誤信息,將有極大的可能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三、防范婦產科醫療糾紛的合理性對策
定期開展對于婦產科醫務人員的心理疏導:醫務人員承擔著巨大的職業壓力,而醫患糾紛中醫生的粗心大意和操作失誤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巨大壓力所引起的。婦產科的接診具有很大的不規律性,醫務人員的休息時間難以獲得充足的保障。在這樣身體與心理的雙重壓力下,定期對婦產科醫務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具體的心理疏導上,疏導的重點應該是在輕松的氛圍中,重新審視自身的職業責任與價值。此外,在不斷的心理疏導活動中,也應該注重對于醫務人員認真精神的培養,使得醫務人員由粗心大意導致的醫療糾紛頻率得以降低。通過心理疏導等外部干預手段,使得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能夠在具體的醫療工作中端正態度,提升工作的效率。加強全社會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是亙古以來的熱點話題。醫德,往往是衡量一個醫務工作者的重要標準。當前的考核機制和認證機制使得醫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得到了一定的保障,而職業道德精神則是一種無法被外部標準衡量的東西。經驗主義、僥幸心理,利益驅動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一生的職業道德精神。而在具體診療過程中的不負責任更是會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所以說,整個行業內都必須要加強醫務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醫德大于天的根本思想需要在醫務群體中得到貫徹。就婦產科的醫務工作人員來說,必須要有對生命的敬畏精神,對患者的負責精神。醫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建設應該作為我國醫療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并且長期開展下去。增強醫務人員自身的法律意識:漢語詞典中對于糾紛的定義是“爭執的事情”,醫療糾紛實際上也就是醫院(醫務工作人員)與患者(家屬)之間的一種復雜關系。而醫療糾紛如果上升到法律層面,就更是要有控辯雙方的參與。在婦產科的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作為自身與醫院的“代表”,應該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從而對于糾紛進行有效的規避。前文已經提到了一個由于醫生并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而引起的婦產科醫療糾紛,鑒于此,我國的醫務工作人員,特別是婦產科醫務工作人員,應當對涉及自身診療方向的法律知識進行一定的學習,對于醫生的行為規范與準則具備完全的了解。在進行具體的醫療活動中,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對于自身的言行舉止進行規范。而醫務人員自身法律意識與責任劃分意識的提高,也有助于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加快推進婦產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重男輕女”、“保小不保大”這些陳舊的生育觀念已經嚴重地制約了我國的生育工程,而在婦產科的醫療工作中,產婦家屬這些陳舊思想甚至會導致醫療悲劇的發生。婦產知識在我國的普及程度低下是當今產婦及其家屬頻發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國家層面需要加快推進婦產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各地區的政府性醫院應當與計生委聯合進行區域內婦產知識推廣的工作。對于產婦及產婦家屬本身來說,相關機構和醫務人員要讓其明白婦產科診療的一般性程序,產婦在分娩前、后所需要注意的事項等。而作為產婦及家屬,也應該在妊娠期間進行婦幼保健知識的學習,對于產婦的身體變化進行一定的記錄與了解。在醫院分娩時,更要如實向醫務人員提婦的身體信息、既病史、過敏史等關鍵性信息。從而確保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
四、結語
婦產科的醫療糾紛往往關系到新生命及多個家庭,而每個醫療糾紛的出現都是醫務人員和家屬所不愿看到的。避免婦產科醫療糾紛的出現需要醫院、醫務人員、產婦及家屬的多方努力。醫務人員多一份責任與認真,產婦及家屬多一份寬容與理解,醫療糾紛的避免也自然就會出現。
參考文獻:
[1]顏斐.醫院錯估胎兒體重致孕婦難產法院判醫院賠20萬[N].北京晨報,2015-01-22.
[2]胡秋霞.濫用催產素導致子宮破裂11例臨床分析[J].中國鄉村醫生,2000,9:20-21.
[3]李冬霞.婦產科醫療糾紛原因及如何防范[J].中國藥物經濟學,2013,(2):611-612.
[4]童文香.婦產科護理常見安全隱患及防范對策[J].醫院管理論壇,2013,30(3):20-22.
關鍵詞: 醫療責任保險; 價值; 醫療糾紛
中圖分類號: F84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9-8631(2010)07-0159-02
嚴峻的醫患矛盾和醫療職業風險已威脅醫療秩序正常運行,而醫生采取的醫療防御性措施最終也會傷害患者的利益。因此,需要一種有效轉移風險工具來化解醫、患矛盾,保障其合法權益。保險制度具有的分散危險、消化損失特點剛好與這種需求相適應,醫療責任保險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所做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是指在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范圍內,被保險人在從事與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造成醫療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1]醫療責任保險是一種職業保險,它與人身財產保險主要區別在于:人身財產保險制度是直接為了被保險人自己利益,而醫療責任制度的保險利益最終由第三人獲得,而不是由醫方自己獲得。自20世紀20年代產生以來,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在歐美發達國家得到了普遍地發展,幾乎所有的開業醫生都必須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否則就不能或不敢開業。我國自1999年在云南、北京、深圳等地試點以來,碰到了不少困難和阻力。但在我國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已經勢不可擋。
一、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之化解醫療職業風險價值
一個權利意識復蘇和人權觀念加強的時代,必然是一個訴訟時代和對醫生較少寬容的時代。[2]雖然隨著醫學的進步,疾病康復率和手術的成功率都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醫療職業風險卻在加大,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醫療行為的特殊性、疾病的復雜性及人類認識的局限,使醫療職業必然成為高風險行業之一。另一方面人的生命健康無疑是最重要的,人們對醫療過失的容忍度極低,有些科室如產科人們根本不能接受任何的過失和意外,這更加劇了風險程度。隨著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先后出臺,擴大了醫療事故范圍、提高了賠償標準并制定了“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使醫方感到了更大的壓力。
但比起客觀原因引起的職業風險,我國醫務人員面臨最嚴重的職業傷害莫過于醫患糾紛所帶來的精神、心理甚至是身體上的傷害。2005年,中國醫師協會對全國270家醫院調查結果顯示:73.3%的醫院出現過打傷、辱罵醫務人員的現象,59.36%的院長受到威脅或圍攻,72%的醫務人員因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而想該行。[3]可見在當今緊張的醫患關系氛圍中,醫務人員不僅面臨著職業的高風險,更要面臨著醫患糾紛的潛在傷害。
危機和機遇常常相伴而生。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最初創立的目的就是化解、分散風險。我國引入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時間還不長,參保的醫院也并不多,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醫療方面的支出不斷攀升,醫療糾紛的索賠額和索賠率都有上升的趨勢。正是醫療職業危害和風險的存在和不斷加大,需要一種有效轉移風險的工具來化解醫、患矛盾,保障雙方合法的權益。因此,醫療責任保險市場存在著巨大的潛力。關鍵是設計一套符合我國當前醫療市場需要的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在化解醫療風險和幫助解決醫療糾紛方面確實能起到實效,而不是對西方的照搬照抄。
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之實現公正處理醫療糾紛價值
當前我國醫療糾紛發生后,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醫患協商,醫療行政部門出面調節、進行司法訴訟。前二者沒有強制力,后者具有強制力,但這三種途徑醫方都似乎占主導地位,特別是訴訟程序中的最具影響力的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夠,常常讓人覺得“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公正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醫患矛盾產生的一個重要的根源之一就是人們認為醫療糾紛不能得到公正的解決,理性往往得不到公正。結果是一旦發生糾紛,就采取非理性的手段如圍堵醫院、在醫院設靈堂、破壞醫院設施甚至毆打醫務人員,而醫方為息事寧人,常常滿足患方的要求。這種現象具有示范效應,甚至有人建議患方花錢請律師不如花錢請“醫鬧”,這成為我國醫療行業的一個“怪象”。
為了實現醫療糾紛的能令人信服的解決,需要建立一個綜合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它既能及時地補償患者的損失,又能有效地減少醫患關系之間摩擦,有利于緩和緊張的醫患關系,有利于社會和諧。在這個體系中,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首先,保險公司作為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介入解決醫療糾紛,避開了醫、患雙方直接接觸;其次,保險公司作為直接賠付人,能有助于醫療鑒定機構獨立性,避免“運動員和裁判員”集于一身的現象,保證鑒定結果的公正性和令人信服。再者,隨著現代法律將患者界定為“弱勢群體”并加大對其保護,擴大了賠償范圍和標準,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可以化解高額索賠和賠償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保證了患者能得到相應賠償。最后,與以往解決糾紛手段相比,醫療保險制度更加簡便、快捷,北京市2008年醫療責任保險的理賠結案率始終保持在60%以上,平均結案時間為36天,最短僅為3.5小時;山西省2009年開展醫療責任保險以來,截至8月底,共受理醫療糾紛案件169起,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已經調解成功144起;江蘇省調處醫患糾紛2651起,調處成功并結案2198起,調處成功率也達到82.91%。[4]
三、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價值
醫生有兩只眼,一只是關懷、慈愛的,一只是警惕防止自己被訴訟危險。特別是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關于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給醫務人員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過高的醫療風險和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是醫務人員采取保護性的醫療措施,在疑難雜癥面前極為保守,防御性醫療手段增加如病人在任何診療手段之前都要簽署一大堆的同意書,一個能憑經驗確診的疾病要做很多化驗檢查等等。
醫療職業的高風險得不到有效的化解,醫務人員在醫療創新方面就會畏手畏尾,實施診療手段時也會面臨巨大的壓力,這種情況長期發展下去是不利于醫學的發展和進步,最終會傷害患者和整個社會的利益。引入醫療責任保險后,實現醫療職業風險的分散,可以轉嫁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從業風險,緩解了醫務人員面臨的巨大壓力,改善了醫務人員的職業環境。引入醫療責任險后,醫生不用因為害怕發生醫療事故而整天戰戰兢兢,不需要再擔心隨時會上法院而拒絕進行具有風險的治療或嘗試新的治療方法,避免出現“手術越做越小”的現象,促進醫療技術開發和應用,從而推動整個醫療事業的進步。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督促醫院進行現代化管理,規范病例書寫,杜絕管理漏洞。同時,醫療責任保險所交的保費用是根據醫療機構發生事故率來定的,對于醫療糾紛較多的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保費會逐年上升甚至不被承保,令其無法職業,從而被自然淘汰。以美國為例,一項醫療服務收費的8%要交給保險公司,業績好的醫生可以減少到4%,業績差的可以提升至15%,甚至被拒絕投保。[5]
四、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之促進公共利益價值
公共利益是與私人利益相對應的一個范疇,它具有普遍性和非特定性,是一個社會大多數都能共享的利益。醫療保險制度能促進社會公共利益。首先,在醫療責任保險缺失的情況下,如果發生醫療過錯醫方無力賠償和賠償能力不足時,在當前的國情之下,政府有可能成為最后的買單人,這樣私人的成本就要由整個社會來承擔。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可以保證那些賠付能力不足的醫方不至于因醫療過錯而破產,從而維護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其次,醫療糾紛處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成本,在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以后,雖然處理醫療糾紛的成本轉移到保險機構身上,但因保險人集中多個醫療風險單位,能充分發揮規模經濟效應,平均每個醫療糾紛的成本必然會下降,有利于降低社會總成本。另外,醫療責任保險是職業責任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有強勁的需求,它不僅將成為現代醫療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險公司而言,開辦醫療責任保險有利于拓寬業務領域,增加了保費的收入,是保險公司的新的業務增長點,有利于社會整個財富的增長。以太平保險公司為例,截至2009年6月底,太平保險已承保近200余家醫院的醫療責任保險,保費收入近千萬元。2006年以來,保險業在全國各地陸續啟動了醫療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截至2008年底,我國保險機構已為3萬余家各級醫療機構提供了醫療責任保險,覆蓋面近10%,保險責任金額超過140億元,支付賠款超過7億元。在寧波等試點地區,醫療責任保險的覆蓋面基本達到100%。[6]
“大多數法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總的來講,目前這項險種推廣的并不順利,北京市從1998年就出現了醫療責任保險,但由于主動參保的醫院寥寥無幾,該市的保險公司一直處于有項目、沒業務的狀態。各省市的醫療責任保險也主要靠政府強制性的推動,云南省在開展醫療責任保險試點以來,投保率有下降的趨勢。一個主要的原因是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設計的不合理,沒有真正化解醫療所面臨的風險;而保險公司由于風險大、利潤空間不明朗,投保率不高也不愿花精力來推動,從而供需都不積極的局面。2007年6月21日,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共同頒布了《關于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這為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但真正實現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應有的價值,需要在法律、市場、費率、操作方法等諸多方面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 譚湘渝.醫療責任保險研究[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17.
[2] 戴慶康.英國醫生互責任保險述評[J].南京醫科大學學報,2003(3):23-26.
[3] 陳紹輝,何春生,黃淑云.醫療職業風險防范與化解機制研究[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5(8):16-19.
【關鍵詞】婦產科;護理糾紛;法律問題;對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358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4-2093-01隨著時代的進步,人類文化水平也越來越高,自我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在就醫過程中,患者對于自身的合法權益也越來越重視,因此造就了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率逐年增長的結果[1]。為妥善解決醫療糾紛,有效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醫護人員職業素養與思想品德的強化不可或缺。本文圍繞婦產科護理糾紛進行分析,找出誘發糾紛的原因,提出解決與預防的對策。1護患糾紛的原因
1.1侵犯患者的隱私權總所周知,人們對于個人隱私問題十分敏感。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名譽權,病人和普通公民一樣,均有權享受這一權益。而由于婦產科的病患疾病部位比較特殊,同時病因又和病患家庭、婚姻、性生活情況密不可分。在醫護人員對病患進行溝通時,病患常常會覺得難以啟齒而拒絕回答。而當醫護人員采集到患者隱情后[2]。并未遵守《護士條例》,對病患隱私內容進行泄露、宣揚,病患深感個人隱私權受到侵害,于是與護理人員產生糾紛。
1.2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權病患身為特殊消費者,在治療過程中,有權利了解自己的病情,同時治療、護理方案的選定權也并非只掌握在醫護人員手中。病患對治療措施、治療方式、治療益處與弊端都有知情權。同時,當醫護人員在對病人進行治療或護理的過程中,在未得到病人許可權,擅自做主隨意碰觸病人身體,未經同意決定手術或護理方案,均會導致病患對醫護人員產生不滿與抵觸心理,最終導致糾紛案件的爆發。
1.3專業知識與技能不過硬護理是份帶有服務性質的工作,由于涉及到病患生命安全,因此責任重大。護理人員除了擁有良好的職業素養,還應該掌握豐富的專業知識,工作需要的操作技能也務必純熟,心理素質要提高,能夠靈活應對突發狀況。由于婦產科的病患常常在治療或護理過程中,容易出現突發狀況,此時護理人員如果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并進行有效的救治,常常會由于錯過黃金治療時間,造成無法挽救的慘劇。2對策
2.1加強法制觀念為預防醫療糾紛事件的發生,醫護人員應增強法律觀念,掌握相應的法律意識,在治療護理過程中,為維護自身與病患雙方的合法權利奠定基石。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護士條例》,嚴格按照條例內容管理好自己,做好日常工作。在進行護理工作前,需思考再三,不僅要考慮到醫療專業的層面,還要對法律層面進行充分考量。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妥善得體地開展護理工作,培養醫患和諧關系,提高病患對服務的滿意度,這是能夠有效避免醫療糾紛的辦法之一[3]。
2.2增強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態度醫療護理工作的服務性非常強,因此醫護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需要增強服務意識,積極改善自己的服務態度。在孕產婦入院治療期間,與孕產婦友好相處,尊重病患隱私,了解孕產婦需求。對孕產婦進行婦產科知識的宣教工作,幫助消除孕產婦的緊張心理。由于孕產婦即將分娩,因此心理、精神以及生活會產生巨大的變化,醫護人員應常常與之進行溝通,幫助排解孕產婦的壓力。有必要時,向其家屬進行溝通,雙方合作給孕產婦最全面的護理。盡量減少矛盾的發生,沖突發生時,醫護人員應當耐心進行調解,化解醫患之間的矛盾,防范護理糾紛的發生。
2.3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對于醫院而言,醫療水平與服務質量是重點。因此,加強醫護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同時對培訓情況進行考察。加強實際操作訓練,將理論與實踐進行充分結合。強化醫護人員醫療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訓練醫護人員心理素質與精神抗壓能力。護理人員應注重每一個護理環節,面對任何突發狀況都應該臨危不亂,鎮定自若的拿出專業心理素質與職業素質,妥善處理問題。此外,在婦產科中,護理人員對于三個產程的相關知識一定要進行全面的了解,充分掌握各項指標的情況,才能在醫療過錯中,察覺到異常情況并及時進行處理,將損失降低到最少[4]。3討論
為了降低醫護糾紛的發生率,因此預防工作務必要做好。本文以婦產科護理糾紛為例,對誘發護患糾紛的原因以及預防與解決糾紛的對策進行了探討。最終你通過研究與調查發現,通過加強護理人員法律意識、提高護理人員綜合素養、提升工作質量,定期開展專業化培訓,加強業務水平、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能有效降低護理糾紛的發生率,提高病患對醫療護理的滿意度。參考文獻
[1]繆愛華.從和諧社會構建角度看婦產科護理糾紛的防范[J].吉林醫學,2013(26):5515-5516.
[2]許亞莉.論婦產科護理的糾紛及其防范對策[J].求醫問藥:下半月刊,2011(7):52.
我國《民事訴訟法》要求醫療糾紛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醫院就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結果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自身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承擔證明責任。這一制度有其合理性,但由于醫學本身所具有的特點使醫院在訴訟中面臨較大的壓力,進而導致防御性醫療、醫患矛盾加劇等問題的出現。對一般醫療技術事故的舉證方式由舉證責任倒置轉為采用舉證責任減輕可以避免舉證責任倒置導致的一系列問題。
關鍵詞: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減輕
一、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倒置
我國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我國《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在患者舉證醫療行為和損害后果的前提下,由醫院對二者之間的因果及自身的醫療過錯承擔證偽責任。
二、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缺陷及后果
雖然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改變了患者的弱勢地位但也有缺陷。首先,醫學作為一門高度技術化、復雜化的科學,仍處于發展階段。一些藥物和治療方法的副作用和風險至今仍處于不明的狀態,對于一些疑難雜癥,目前的診療方法本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這在客觀上加大了醫院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難度;其次,每個人的體質千差萬別,即使是一項已獲得認可的治療方式也難以確保對每一個患者都不會產生副作用,苛求醫院提前發現每位患者罕見的身體特征以決定療法是不現實的;再次,治療不僅產生于理論,更來源于實踐。每一個醫生都可能在實際診療中形成自己的操作方式,但由于醫院需要對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使得這些在實踐中形成的手法很可能被認定為醫療過錯;第四,醫療行為具有時效性,在保證及時治療的前提下,若需要在對急危重癥患者的緊急救治之前論證救治中所有行為的合理必要性非常困難,這使得醫院在及時救治與規避風險間面臨兩難;最后,部分患者可能會為了實現其個人利益,故意隱瞞、歪曲其病狀、不配合治療而導致醫療糾紛發生,由于舉證責任在醫方,使得醫方對此難以證實。
在上述的由于醫療舉證責任倒置而可能導致醫院方難以規避其面臨的風險的背景下,在實踐中可能導致以下問題。第一,導致防御性醫療的出現。所謂“防御性醫療”是指醫生在診療疾病的過程中為避免醫療風險和醫療訴訟而采取的防范性醫療措施。防御性醫療有兩種形式:其一是“積極性防御醫療”,即醫生大量增加檢查內容以及檢查科目。這雖然可以確保實現患者的最優治療方法,但也會導致大量不必要的檢查,既給患者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精力上的負擔,也是對醫療資源的浪費;其二是“消極防御性醫療”,即如果治療存在巨大的風險,醫生寧可采取明哲保身的態度,避免高風險性治療。這雖然避免了醫生由于采取高風險治療方法導致醫療糾紛的危險,但一方面,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受到嚴重威脅,另一方面也阻礙了醫學的創新,使得醫學永遠停留在保守中而止步不前。第二,導致牽扯醫院的過多精力。首先,由于醫院需要在可能面臨的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使得在診療過程醫方不得不對每一個診療步驟都進行詳盡記錄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來自證清白。過度的自我保護可能導致醫生用在患者身上的時間和精力的縮短,這并不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其次,舉證責任倒置將導致醫院在訴訟中花費更多的精力和資源。眾所周知,我國當前的醫療面臨醫生少、患者多的供不應求的局面,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勢必使得醫院方將更多精力遷移至治療以外,導致看病緊張的局面雪上加霜。第三,由于舉證責任倒置減輕了患者的舉證壓力,可能導致患者過度維權的事件的增多,從而使醫患矛盾加劇。近年來醫患間醫療糾紛的數量明顯增加,醫患矛盾激化。這一趨勢的產生同舉證責任倒置后部分居心不良的患者對該規則加以不當的利用不無關系。
三、完善建議
本文認為,對于醫療舉證責任的分配應從醫療事故的成因角度加以探討。對于可能由醫生過錯、也可能由上文提及的醫療自身特點導致的醫療糾紛,應適當減輕醫生舉證負擔;對于僅可能由醫生導致的糾紛,則延續醫療舉證責任倒置來保護患者權益。《侵權責任法》將醫療損害事故分為醫療技術損害、醫療倫理損害和醫療產品損害,下面將分別對這三種損害的舉證責任分配實行分析。對于醫療技術損害,可區分為嚴重的醫療技術事故和一般的醫療技術事故加以分析。嚴重的醫療技術事故指重大醫療過失引起的足以引起損害的事故,以醫療行為本身是否顯而易見地違反公認的醫療規范為決定因素,即《侵權責任法》57條規定的“醫療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事故。例如將手術工具遺漏在患者體內就是所謂的嚴重的醫療事故。對于這種醫療事故,由于該種事故的出現顯然是由于醫生自身的行為導致,故這一問題的舉證應分為兩部分。首先由患者對存在重大的醫療過失即醫生的顯然嚴重違背診療義務的行為和造成的損害結果舉證,接著醫院當然地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間不存在因果承擔舉證責任,即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對于一般的醫療技術事故,即《侵權責任法》54條規定的“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的事故。由于該類情況中醫療行為的偶然性,病患個人的特殊體質或主觀因素等都成為影響舉證責任的重要因素,為避免前述的醫院方負擔過重和患者過度維權的情況,不實行舉證責任導致,而由患者承擔舉證責任,但為保護患者權益,對患者的舉證責任實行減輕。首先,患者的舉證只需達到“表見證明”標準即可。
表見證明指,若“在生活經驗法則上表現一定之原因,而且通常都朝著一定的方向演變”,即得直接地推定“過失”、“有因果關系”之要件事實存在。原告患者只需提出醫療事實與損害結果的證據,并使法官可大致推定二者存在因果或醫療中存在過錯行為即可,而不需要對因果和過錯的事實進行嚴格的證明。醫院方若要自證清白,則需要提出相關反證證明不存在因果及無過錯。這一證明方式同原先舉證責任倒置的區別在于:舉證責任倒置使得醫院承擔結果證明責任,若其無法證明無因果、無過錯或僅能使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就要承擔敗訴結果;而表見證明的結果證明責任在患者一方,雖然醫院仍需證明無因果、無過錯,但僅須提出足以動搖法官心證的反證即可,當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時,由患者承擔敗訴結果。其次,為避免患者面臨無法獲取證據困境而處于弱勢,可強化《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112條的規定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運用,將舉證責任的承擔與出示具體證據的行為相分離,患者可在舉證期間要求醫院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證據。若醫院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向患者交出其所需要的證據,則使醫院承擔不利后果。尤其是病歷、診療記錄等由醫院所保存的可能對患者有利的證據,宜以立法的形式要求醫院必須提供。對于醫院實施毀損證據等妨礙證明行為的,應依據《民訴司法解釋》113條的規定嚴加懲處。
對于醫療倫理損害,繼續沿用舉證責任倒置制度。這是因為上述的舉證責任倒置的弊端是由醫療本身的特征所導致的,而醫療倫理損害由醫療人員未盡義務導致,二者并不相同,故應實行倒置以規范醫院管理、維護患者利益。對于醫療產品損害,繼續沿用由醫院就免責事由進行舉證的制度。這是因為這一問題本質上產品質量糾紛,應依據產品質量的相關法規而非醫療糾紛法規予以規制。綜上,在醫療糾紛中,對于醫療倫理損害、醫療產品損害以及醫療技術損害中的嚴重技術事故沿用原有的制度,但對于一般醫療技術事故不再采用舉證倒置,而改為采用舉證減輕,以此避免舉證責任倒置的缺陷。
[參考文獻]
[1]王瓊書,王方.從“醫療舉證責任倒置”看防御性醫療[J].南京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16(3):189.
[2]倪磊.關于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問題的幾點思考[J].法治與社會,2015(2):76.
[3]張新寶,明俊.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研究———比較法的經驗與我國的實踐[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97(4):112.
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 構建和諧社會又離不開和諧的醫患關系。醫患關系作為醫方與患方之間發生的最基本的社會關系, 如果處理不好, 不僅影響醫生和患者個人, 而且也嚴重制約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近來, 醫療糾紛頻發,醫生誠信缺失, 醫患關系緊張,究其原因, 除少數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以職謀私、素質水平低等原因外, 從經濟學研究角度來看, 導致醫患關系不和諧的根本原因是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一、信息不對稱背景下的醫患關系
1.1 信息不對稱的涵義
信息不對稱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即信息在相互雙方的經濟個體之間呈不均勻、不對稱的分布狀態。醫患關系作為社會關系的一個重要組織部分,離不開其產生的經濟基礎。因此,探究醫患關系緊張的原因,也必須從經濟學角度入手。醫療衛生領域廣泛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是導致醫患關系緊張的一個重要原因。
1.2 信息不對稱背景下的醫患關系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當代信息經濟要研究的重要內容。因為在實踐中市場交易雙方始終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只不過程度有所不同而已,由此會帶來各種問題和風險,比如在醫療服務的供給方和需求方之間勢必會造成各自所掌握信息量的不對稱。這種不對稱主要表現在作為醫務人員對于患者病情、診療手段等各種醫療信息的占有絕對優勢,而患者由于缺乏相關醫學知識的了解,只能對醫務人員持絕對服從態度,一旦利益受損,糾紛不可避免。
二、醫患信息不對稱在醫患關系上的若干問題
2.1 敗德行為
敗德行為亦稱道德風險, 是指在交易活動中, 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利益過程中損害他人利益。在醫療服務市場, 當患者到醫院付款拿到掛號單時, 就與醫方建立了一種契約關系, 患者是為了讓醫生按照自己的要求盡快治療, 認真醫治好疾病, 醫方則接受患者的委托,憑借醫療技術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由于醫療技術的較強專業性與復雜性, 使得患者與醫方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大部分患者對醫療衛生專業知識的匱乏, 使其無法準確判斷醫生的努力程度和醫術水平的高低, 而心理和生理上的脆弱性也更加重了他的從屬地位, 而醫方憑借豐富的醫學專業知識, 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具有優勢, 再加之醫方的壟斷權利與經濟利益的驅使, 更加劇了其產生敗德行為。
2.2 無視患者的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醫方憑借其在醫療技術、醫療服務信息上的優勢, 對處于劣勢的患者病情的真實情況進行刻意隱瞞,“無疾話有疾”。從而實施過度檢查、過度用藥的趨利行為, 使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 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醫療服務工作秩序。
三、 醫患溝通是增進醫患雙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礎
從醫生這個角度來說, 必須增強醫患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因為只有溝通才能有了解, 才能營造和諧的醫療空間。所以, 在當前形勢下, 當醫生僅會治病顯然是不夠的, 還必須學會與病人溝通。首先, 醫患溝通是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由于醫患雙方的醫學專業知識上的巨大差異, 病人對臨床醫療過程中所表現的疾病現象和診療過程不理解, 經常會提出一些不合理或者是看似挑刺的要求, 影響了醫患關系。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醫生和病人的交流不夠, 病人對醫生的工作不理解,認識上不一致。因此和病人做深入地溝通是診療工作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通過為病人講解相關的疾病癥狀、并發癥、治療原理和方法等一系列專業知識, 交流治療過程中的感受, 提高病人對醫療活動的認知性, 讓病人明白每項治療的目的, 縮小雙方在專業知識和認識上的差距, 增加醫患雙方的共同語言, 拓寬雙方的交流話題和溝通空間, 從根本上排除醫患雙方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的障礙, 也為以后的治療和康復營造輕松和諧的工作局面。其次, 醫患溝通是爭取病人信任的有效途徑。不管醫生的醫療技術如何, 治療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醫生建立信任依賴的治療同盟的能力。 通過有效地交流和溝通, 解除病人的憂慮,提高病人的認知性, 能夠增強病人的安全感, 增進病人對醫生的信任和理解, 能夠為我們的醫療工作營造廣闊的空間,扭轉醫療工作中的尷尬局面。
四、如何防范道德風險
通過上述倫理學分析可看出,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缺乏溝通造成的醫患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因此,縮小信息不對稱,成為減少醫療糾紛、促進醫患和諧的重要舉措。對此,醫務人員、患者和政府三方都有責任和義務。
4.1 醫務人員防范道德風險的舉措
首先,建立激勵機制。從醫學倫理學出發,醫務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原則,養成高尚的醫德醫風,切實尊重和維護患者的正當權利,站在患者的立場為患者盡心盡責。其次,提高信息透明度。面對醫患關系中的信息不對稱現狀,廣大醫務工作者應在醫療過程中耐心細致地向病人講解有關疾病知識和治療細節,這既能提高患者預防疾病和治療疾病的知識水平,又便于與醫務人員溝通、理解、相互配合。
4.2 患者防范道德風險的義務
醫患關系的改善也是一個互動的過程。規避醫務人員的道德風險,患者及其家屬也有義務在疾病的診治過程中,根據自己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通過各種渠道獲取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和醫療花費等方面的知識和信息。
4.3 政府防范道德風險的職能
在醫患之間信息結構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應充分發揮其管理職能,盡快建立健全各種法律法規,明確醫患雙方在就醫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使醫療投訴和醫療糾紛的處理有法可依,促進醫療糾紛案件中責任的界定和公正審理。同時,政府應當規范醫院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信息的傳遞、交換和使用成本,使患者個人能夠比較容易地以較低的成本使用醫院的公共信息。
【關鍵詞】醫患溝通;技巧;腦病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應用
溝通是人類交際的橋梁。醫患溝通(doctor-patientcommunication),是醫患雙方在診療中進行思想和感情的傳遞和反饋,以求交流和思想達成一致,保證感情的通暢。西方醫學奠基人希波克拉底提出“語言、藥物、手術刀”是醫生的三大法寶,“醫生有兩種東西能治病,一種是藥物,一種是語言。”目前,世界各國或多或少都存在醫患溝通問題[1-3],中國亦存在醫患溝通問題[4-6]。現有統計資料顯示,80%的醫療糾紛與醫患溝通有關[7]。由此可見,醫患溝通貫穿于臨床工作和醫學教育全程,是醫患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1加強腦病科住培醫師醫患溝通技巧教育是醫學環境和醫療模式發展的需要
不同時代產生不同的醫學模式,在古代,主要包括自然哲學模式、神學模式、機械物質主義模式等三個醫學模式。現代醫學最早起源于生物醫學模式,隨著社會發展,人類的疾病譜也跟著產生變化,人們認識到人不止是一個生物個體,還是一個有社會屬性的社會人,不僅重視其生理和病理,還重視心理,提出了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強調對患者的關心和關懷,同時關注社會,注重技術與服務的同質化提升。現代醫學模式拓展了醫學發展的內涵、廣度和深度。近年來,隨著中國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醫療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醫療衛生服務規模、服務條件、醫療環境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與此同時,醫患關系亦日趨緊張,醫患矛盾和沖突十分突出,醫療糾紛呈上升趨勢,全國各地惡性傷醫事件時有報道,表明醫患關系緊張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醫師處于臨床第一線,在缺乏臨床經驗、操作技術不熟練的情況下,如果醫患雙方溝通處理不當,就會產生誤解和曲解,極易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尤其是在腦病科,醫生面對危重患者、介入手術患者時,這些問題尤為突出。準確的醫患溝通和和諧的醫患關系,不僅可以在診療過程中獲得患者的積極配合,而且有助于減輕醫生工作和心理負擔,使其全心全意地投入到臨床活動中,并在資深醫生的帶教指導下,掌握患者的病情,做出正確的診療決策。
2腦病科住培醫師醫患溝通技巧教育現狀
文獻調查研究[8-9]顯示,大多數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和投訴并不是由于技術本身的問題,而是由于患者認為醫者服務態度不佳,或者是由于人文關懷不足和醫患溝通不暢曲解誤解所致。腦病科絕大多數腦血管疾病就診患者的特點是“危、急、重”,起病突然,病情較重,時間緊迫。醫生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時,要在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這就要求對住院醫師進行規范化培訓,以體現其專業素養。醫師住培不僅高度重視住院醫師是否具備急救知識、熟練掌握急救技能,還要重視醫學人文素養、醫德醫風教育和醫患溝通技能的培訓,增強醫學生的醫患溝通能力是醫學教育的關鍵因素[10]。醫學人文教育和醫患溝通技能的培養應該是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然而,目前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普遍存在重理論知識和技能培養而輕醫患溝通技能培養的現象。因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亟待加強醫患溝通技能的培養。
3腦病科住培醫師醫患溝通技巧教育培訓的方法和途徑
3.1理論學習,人文教育
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過程中,尤其要重視醫德醫風教育,培養醫生執業過程應致力于對生命、健康的敬畏、關愛和守護。在治病救人的同時,要從人文理念和人文角度對醫學現象進行思考和總結。醫學不僅僅是“純科學”或“純技術”,醫療活動的對象是生命個體,除了治療疾病本身,還有情感和道德的付出,其核心是“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以患者為中心、以人為本”。因此,在住培醫師醫患溝通教育培訓的過程中應該加強人文教育和職業素養培訓,培養具備高尚醫德乃至受人尊敬的優秀醫師、合格醫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醫學生向合格醫生轉變的橋梁,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過程中,醫德教育不應局限于理論課的“紙上談兵”,使住培醫師覺得空洞而乏味[11]。建議腦病科主任、副主任、教學秘書以及專業組長定期在晨交班、周例會或專題會上結合近期科內、院內發生的典型醫患溝通不良事件、醫療糾紛事件以及相關的時事新聞進行總結和點評,結合醫德醫風及醫患溝通技巧展開教育教學專題活動,理論聯系實際,使醫患溝通教育的內容具體化、生動化,有效提高培訓的實效性,從而提高醫患溝通培養質量[12]。
3.2轉變觀念,強化意識
隨著越來越多的醫學院校開始重視培養醫學生的醫患溝通能力,相應的教學醫院也開設了醫患溝通課程[13]。但理論教學主要采用傳統的教學模式,教學效果往往不理想。由于腦病科專業性很強,往往醫生更多關注點聚焦在學習專業知識和掌握操作技能兩個方向,帶教中常常忽略了醫患溝通能力的培養。然而,國內外醫患關系并不樂觀,醫療糾紛甚至惡性醫療事故在全國各地頻繁發生。醫患關系是影響社會和諧、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因素之一,而醫患溝通是關鍵因素[13]。因此,有必要轉換醫學教育教學的傳統觀念和方式,強化醫患溝通技巧和能力的培養和歷練。
3.3教學相長,言傳身教
臨床醫生每日都會和患者及家屬交流和溝通,良好有效的醫患溝通亦是臨床醫生工作能力的體現。帶教的一言一行無形中影響學生的學習,教師要做到言傳身教。在日常診療過程中,醫患溝通因門診接診、住院診療、出院和回訪而呈現不同的溝通內容及方式。同時要根據患者文化程度、知識背景、病情輕重緩急、年齡結構、性格脾氣等因人而異進行溝通。在腦病科專科住培過程中,教師應該有意識地引入優秀的醫患溝通實例,讓住培醫生對有效的醫患溝通有一個更深刻、更直觀的認識,確保住培醫生醫患溝通能力得到不斷提升。
3.4情景模擬,角色扮演
有效醫患溝通能力是醫學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成為一名合格醫生的必備條件。腦病患者以中老年腦血管病居多,此類患者病情危重、病程長、年齡大、恢復慢,大部分屬于臥床患者,伴有運動功能障礙,尤其是卒中患者普遍伴有焦慮、緊張的情緒。對于剛剛上崗的住培醫師來說,在與患者溝通過程中由于缺乏同理心、社會經驗和流程經驗均不足、心虛膽怯等因素,經常導致溝通不暢。這就要求醫務人員要掌握患者病情、理解患者痛苦,做到臨床共情[14],真正站在患者的角度和立場思考和解決問題。在住培醫師掌握一定溝通技巧,醫患溝通能力得到提升后,本腦病科教研室運用情境模擬教學法,以急性腦梗死患者繼續靜脈溶栓為案例進行角色扮演,明確醫師職責的同時,換位思考,用心體會患者身心痛苦。演練完成后首先進行課堂集中式討論,采取學生自評、組內互評演練中的優缺點;其次由教師點評學生演練前準備、演練中的表現,和學生討論提出改進意見;最后教學主任進行意見反饋和總結。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帶教在一旁觀察,模擬練習結束后,教師進行總結并給予指導。通過情境模擬教學使每個學生都有實踐訓練機會,通過訓練,及時糾正醫學生在診療和溝通過程中的錯誤和不當之處,為以后真實的臨床診療打好基礎,減少風險。提供情景模擬和角色扮演的教學模式,更能調動培訓生的積極思考,便于打開思維。
3.5制定考核,專業評估
對于住培學生考核的形式,國內考核方式更多以筆試的形式進行,住培醫師出科考核時科室多從理論考試、技能操作、病歷書寫、接診能力和急救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雖然可以客觀評價住培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但往往忽視了醫學生醫學人文實踐能力的考核[15]。通過醫患溝通教學培訓考核和專業評價,保證培訓的有效性和培訓質量。因此,有必要定期收集住培醫師的醫療質量情況、醫患關系狀況、醫療糾紛發生率和第三方評價(患方和帶教醫師的評價)等。在學生出科前如使用醫患溝通技能評價量表(setelicitgiveunderstandend,SEGUE量表)進行考核,這樣可以檢驗住培醫師的真實溝通能力,分析評估結果,提升住培醫師的溝通技能,提高臨床服務滿意度,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4腦病科住培醫師醫患溝通技巧教育培訓的意義
腦病科作為一門獨立的醫學學科,一方面,對于住培醫師來說,其所包括的疾病種類較多,專業性極強,是比較難學的臨床學科之一。另一方面,對于患者來說,很多腦病科疾病的診斷和專業術語聞所未聞,對疾病的認識和了解非常有限,增加了對疾病的恐懼和焦慮感。而醫患溝通是日常診療工作基本能力之一,通過技術和非技術兩種水平上的交流得以實現[16]。提升腦病科住培醫師醫患溝通能力,做到有效溝通,不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更能使患者積極支持和配合臨床診療工作的實施和開展,是創造和諧的醫患關系和治愈疾病的關鍵。
4.1醫患溝通是醫療診斷的需要
疾病診斷的前提是了解掌握疾病起因和病情動態發展過程,病史采集的過程就是與患者溝通和交流的過程。同時,在做體格檢查時醫者的情感、動作和言語溝通方式等,都會影響患者的配合度。因此,診療過程中的醫患溝通直接或間接影響了病史采集信息的可信度,對醫生準確把握病史、做出判斷有一定影響。醫療活動由醫患雙方共同參與,醫患溝通既是醫務工作者的日常活動,也是臨床診療不可或缺的過程。
4.2醫患溝通是醫學發展的需要
隨著社會和醫學的高速發展,部分臨床醫生對輔助檢查的依賴性越來越大。社會—心理—生理醫學模式對醫患溝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標志著醫學道德的進步和人文精神的回歸,使醫患雙方從生理、病理、心理全方位認識健康和疾病,攜手并進。
4.3醫患溝通是減少糾紛的需要
臨床大部分醫患糾紛的發生,并非醫療技術水平所致,主要由于無效溝通,醫患雙方交流和溝通不到位,致使診療過程中認知存在誤解或曲解,或是其他心理因素導致其對醫療服務的信任度下降引發糾紛和矛盾。因此,良好、有效、及時的醫患溝通是減少和杜絕醫療糾紛的關鍵,也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
4.4醫患溝通是雙向的互動
醫患溝通是醫患雙方的互動,是醫學整體意義和完整性的真實體現,是醫學事實與醫學價值、醫學知識與人性的和諧統一。通過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其家屬之間的有效溝通,可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提高患者滿意度,減輕醫生的心理負擔,創造和諧的醫療環境。
5結語
醫學生在臨床科的學習中,與患者接觸,多會表現出較高的學習積極性,愿意將理論課學到的知識實踐到病人身上,而相對而言,他們沒有親身經歷醫療糾紛的經過和處理,沒有較多的從醫經驗,法律意識不強,總覺得那是離自己很遠的事。而他們非執業醫師,《執業醫師法》對他們的行為沒有明確的界定,從法律的意義上講,他們對其醫療行為引起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發生不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如何在臨床教學中提高醫學生的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識,就成為教師不可推卸的必須承擔的責任。
出于對婦女健康的重視,國家出臺了《母嬰保健法》。婦產科患者本身有著強烈的性別特點,婦產科疾病的診治過程牽涉到對患者隱私的保護。
在與患者私自接觸的過程中,稍不注意就會引起患者的反感和猜疑。另外,現在我們國家實行計劃生育,大家對獨生子女的重視已經到了在妊娠分娩的過程中不可以有一點點意外發生的程度。而妊娠、分娩對母胎而言都有著很大的不確定因素。在目前的醫療條件下,很難絕對避免發生新生兒意外情況,這也是頻頻發生醫療糾紛的原因。目前,在全國,乃至全世界,婦產科均是醫院中醫療糾紛的高發科室。
因此,在教學中,尤其是在婦產科的臨床教學中,提高醫學生的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識,已成為迫在眉捷,必須引起重視的問題。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醫學生人文知識的指導,提高其人文素質,及與患者溝通的能力。醫療過程本身是一個特殊意義上的服務,患者本身是活的整體,如何與患者做好溝通,獲得真實的病史資料,才是找出良好方案,達到治病救人目的的最基本前提。當醫師是親切、關懷、真誠和負責時,很容易取得病人的信賴,并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良好的溝通可使病人感到受到重視,親切、有信任感。而醫師的態度取決于其本人的人格特質,包括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修養、醫療能力及其職業滿意度。對醫學生從醫開始就要加強這方面的教育引導,可以開設相關選修課程,以及講座,座談等形式幫助其形成良好的人格特質,高尚的人格,并在教學中加深印象,使其真正明白“以病人為中心”的含義。醫學生往往喜歡典型、疑難病例,而對患者的不典型的主訴往往不予以重視,或是對一些癥狀輕微、無典型體征、無操作、手術可做的患者態度冷漠,針對此,要教育其站在患者的立場來看待問題,一個醫者看來的小問題,對于患者來說可能是天大的問題。正如總書記講的:“群眾利益無小事”,我們做的不單是簡單的治病本身,還要包括醫治患者由此帶來的心理問題。可以考慮實行模擬病人問病的訓練,可以在與“患者”的交談中可到溝通能力的提高。婦產科患者主訴有時難以啟齒之處,有時因其性格特點有瑣碎不著邊際之處,不能因此生硬地打斷他。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醫學生花很長時間問完病史,而上級醫生在十幾分鐘內就會獲得額外的對診斷非常關鍵的信息要素,所以這不是一朝一夕的問題,更需要長時間的磨練。明白病人可以根據需要參與教學、科學研究,但不能損害或高于病人本身的人格利益。而醫生應該做到為病人經詳細檢查,明確診斷,并為患者提供優質的治療方案,讓患者在真正了解病情診斷以及治療方案的風險性,由其自己決定,自己選擇,尊重患者的人身權,這正是知情自主的真正意義所在。婦產科患者的特殊性,決定了在臨床見習實習中,相應的操作有限,過多的教學很多時候也有不尊重人權之處。故應教育學生,不能為了自己學到知識,而置患者利益于不顧,同時加強模型、標準化病人、模擬診室、錄像、多媒體的建設,多途徑達到教學目的。
2.加強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提高臨床診療水平。治病是醫療活動的最終目的,而這需要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臨床經驗,醫學生剛接觸臨床,總是拿臨床實際與理論直接連線,時常犯孤立地對待疾病而不是對病人本身的錯誤,因此常常會顧此失彼。曾有一位實習生在門診,當帶教老師上廁所時獨自處理一位妊娠30周,伴有咳嗽、咳痰的孕婦,他認真問病查體,并發現孕婦右下肺有明顯的濕性羅音,于是給該孕婦開了張攝X線胸片的申請單。下午,孕婦全家來到醫院討說法,因聽說X線對胚胎有致畸的作用。實習同學無言以對。
經帶教老師耐心講解,妊娠28周后胎兒各器官已發育,此時常規劑量X線放射對胚胎無明顯不良影響,為了解心肺功能情況,可以攝X線。有理有據的解說消除了患者的疑慮,也給實習同學上了一課。另一個例子是實習同學接受親友的咨詢,講一位多年不孕的婦女,此次在未知妊娠的情況下,服用了對胚胎有害的藥物,現已明確妊娠,不知如何是好。他侃侃而談:早期妊娠胚胎各器官在分化、在形成,對外界不良刺激很敏感,制畸危險很大。次日他轉問老師,老師告訴他:受精卵著床后2周是個不敏感期,外界不良刺激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的,也就是說危害大,于是胚胎死亡、流產,無法存活。如果能存活,說明未產生不良影響。他急忙打電話回去,在人工流產的手術床上叫回了傷心欲絕的孕婦,而如今孩子已在健康成長。事情雖小,關系到一個生命的存在和健康,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幸福和安寧。所以必須有扎實的臨床專業知識方能為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療方案。實際教學中要注意應用多種教學方法,如啟發式、提問式教學可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使學生對所學知識掌握更靈活、更牢固,更多的注意對基礎知識的穿插:解剖、生理、病理、病生、藥理等等,使之明白臨床的疾病診療過程有必然性和偶然性,并不是簡單的記憶,而在于理解。在教學中多提問題,調動同學的思維活動。適度開展專題講座,并教其學會勤學勤問,多學多問,充分利用現今信息發展、傳媒廣泛的狀況,利用可利用的一切資源,去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并在臨床工作中培養發揚忘我工作的精神,醫學畢竟是個經驗科學,經驗的積累需要也必然要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的長短取決于悟性、工作積極性和良好的學習方法,認識這一點很重要,可以在臨床中明白經驗的重要性,對前者的尊重和求教的精神。
近幾年,因為循證醫學的開展,為臨床診治提供了科學的經實踐檢驗的診療經驗,今天的醫學生,就應該從學生期間開始,掌握循證醫學的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認真應用,這樣,不會人云亦云,想當然地處理問題,而是客觀地利用全世界目前的經驗為患者采用最佳的治療方案。
3.加強對臨床規章的學習,讓醫學生從醫伊始就一切按規章辦事,有據可查,有理可依。國家和衛生部有較多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醫院工作人員職責》、《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病例管理規定》等等。首先要學習規章本身,使其對自己的職責和責任有深刻的認識。尤其是要認真學習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診療操作常規,并應做到人手一冊,因為這些操作常規的制定每一步都有著深刻的背景意義,甚至是血的教訓。在臨床學習中,要嚴格按章辦事,要多請示多匯報。對于婦產科來講,一些規章制度尤為重要,比如說男醫務人員檢查女病人時,一定要有一個女醫務人員在場,此時無論該患者年齡有多小哪怕是,無論該患者年齡有多大哪怕是羞髦老人,無論該患者是你多親近多熟識的朋友均應做到對病人的檢查盡可能事先予以說明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對于患者的婚姻狀況、有無性生活史、孕產史一方面作為隱私予以保護,另一方面應真實完整紀錄。要教育學生完善簽字制度的重要性,在對患者進行侵人性操作前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也是萬一對簿公堂的證據,這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4.臨床案例的講解將為其自省提供可借鑒的經驗。臨床有糾紛的案例發生說為偶然,其實也有其必然性。在臨床工作中,我們常常見到糾紛總發生在一些醫務人員頭上,而另一些醫務人員卻從來沾不上邊。專業經驗是一個方面,更多的是不按章辦事。在臨床教學中,加強對臨床案例的分析和講解,會使醫學生從醫伊始就對糾紛發生的常見原因有了明確的認識,并能在從醫過程中不斷自省,對照自己的行為,病例的生動及現實性往往比簡單的說教更有教育意義。